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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两学一做调研报告样本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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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两学一做调研报告样本

一、当前,各行业各领域党员队伍建设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是什么?

1、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健全,阵地建设相对滞后;

2、组织生活和政治理论学习不系统,是党建工作教育形式单一,党员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学习效果不明显;

3、部分党支部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尤其是下设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公司党委包办过多,弱化了基层党支部的职能,进一步导致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不强,党员纪律性弱化,不同程度存在重经营、轻党建的主观意识方面的偏差;

4、在抓党建工作方法上缺乏创新,以党建促发展的门路不多,解放思想的程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5、党建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目前全部为兼职从事党建工作;

6、开展的各项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解决?

1、由于xx集团新组建成立,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再加上正在进行,xx人员和x人员调配工作还不到位;

2、部分党组织负责人“主业”意识不强,少数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没有把党建作为“主业”,错误地认为党建是务虚的,生产经营抓好了才能出政绩,导致抓党建的积极性不高,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局面打不开;

3、基层党组织开展学习时没有把学习同本组织实际和个人思想改造紧密相结合,特别是个别党组织对组织生活制度抓的不实,流于形式;

4、在抓党员思想教育中,不注重对党员的集中学习,缺乏“三观”的教育引导,加上平时缺乏对科学文化、基本技能、法制理念、文化素养的教育,使得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导致业务理论一知半解,工作水平和能力水平,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三、如何区分不同层次、不同行业领域实际,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推进措施?

1、对普通党员、中层党员干部和公司领导干部都要有不同

的学习要求和学习内容。

2、建立学习笔记制度;

3、进一步推进评议制度。

四、各行业各领域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应分别突出哪些内容,采取什么形式,设计哪些载体和抓手,才能真正保证实效?

1、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在选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时应严格把关;

2、进一步加大党建人员培养力度,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3、认真制定学习教育考核办法和实施计划;

4、进一步推进党建学习教育与微信、微博和各类即时通讯群交叉呼应,便于支部与支部、党委和支部间的沟通交流;

5、可继续推进送学上门、远程教育、配发学习资料等方式。

五、党员领导干部如何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习教育?有何具体措施?

1、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2、公司党委成员深入基层调研,增加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调研内容,一方面提高认识,另一方面形成长效机制,

机关和项目相互推动和促进党建工作。

六、如何落实学习教育的责任,对各级党委特别是书记抓学习教育的成效如何考核评价?

1、不定期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教育测试;

2、将党建学习教育纳入生产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中;

3、建立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考评机制,严格落实不合格退出机制。

七、其他意见和建议

建议集团公司多组织党建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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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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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调研报告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是农民发展和实现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是,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妇女在这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也一直不断。此类问题不仅事关农村妇女生存与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为了给解决好这类问题提供依据,海伦市妇联组织力量,采取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对海伦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这次调查面向23个乡(镇)。在查阅了海伦市妇联3年来妇女土地权益案卷的基础上,结合这次调查结果,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海伦市农村贯彻落实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妇女结婚后的土地权益缺乏保障。由于实行了 “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乡村在土地承包或延包过程中都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所以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很难取得承包地。结婚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情况下,原居住地虽为其保留了承包地,但实际上,这些妇女很难去其娘家从事耕种或向娘家索要其承包地的收益,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妇女结婚后实际上就变相丧失了。

二是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土地权益缺乏保障。妇女离婚或丧偶改嫁的,因为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即使保留了自己的土地,很多妇女仍不能继续行使自己的承包权。

上述问题不仅严重违反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侵害了妇女权益,而且对社会也遗害无穷。一是导致计划生育超生和性别比严重失调。一些妇女多次找有关部门,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因此对我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失去了信心,声称“ “男女平等”是骗人的假话、为了不被歧视说什么也得生个儿子。目前,超生和性别比失调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很大的一个不和谐因素,二是危害法律的尊严。如果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和纠正,那么,法律就会被认为可有可无,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法律的尊严与威力将会荡然无存。 三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如今,农村妇女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不仅会伤害妇女投身三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而且还会因为“耕者”却“无其田”而引发许多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如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当今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因此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并尽快的解决。

二、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主要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认为,农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方面说,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等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虽然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但几千年遗留下来的 “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传统思想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依然起着作用。在与一些乡村干部座谈时,有的村干部就直截了当地说,虽然法律允许妇女结婚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但自古以来都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我们就按老传统办事。因此,“男尊女卑”仍然是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思想基础和文化根源。

二是部分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以村规民约取代国家法律。一些干部群众以“村民自治”为由,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公然违反宪法和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而制定出一些村规民约,肆无忌禅地侵害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由土地承包权衍生出来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等财产权益。在我们与乡村干部的座谈中,几乎都谈到了取消出嫁、离婚、丧偶、招婿妇女有关权益的决定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做出的。这就说明,法制观念淡薄,村规民约取代国家法律的现象较为普遍。而一些地方的领导以及执法部门,也由于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理解片面,以尊重和保障“村民自治”或“法不责众”为借口,对一些违反法律的村规民约不监督不审查,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行为不予制止或纠正,听之任之,甚至推诿扯皮、顶着不办,致使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从客观上分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妇女流动的原因。由于传统的“从夫居”的婚姻习俗,导致绝大部分妇女结婚后要从娘家迁移到婆家居住生活,而她们原来承包的土地是无法迁移的。土地这种资产的不可移动性和土地承包的稳定性无疑与妇女结婚出嫁的这种流动性产生矛盾,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妇女在出嫁、离婚、丧偶、招婿时往往面临失去土地权益的危险。

二是传统户籍制度的原因。由于长期以来农转非妇女的户口无法迁入城镇居民家庭之中,也造成妇女户口欲迁新居住地不能,不迁原居住地又不容的两难境地。

三是法律方面的原因。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中,都强调了要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发现,这些法律也有它滞后和不完善的地方,有的条款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体系之间还有相互冲突的地方。如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虽然胜诉了,但却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这也是造成侵害妇女土地权益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的原因之一。

三、保护妇女土地权益建议

妇女不仅占社会人口的一半,而且正在成为我市农业生产的主要从事者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保护好她们的土地权益,不仅关系到调动她们投入农村小康建设的积极性,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与和谐。针对目前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上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宣传、文化、司法、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送法进村(家)”、广播电视专题讲座、普法培训班、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男女平等意识,逐渐改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从夫居”等传统思想观念,改变以村规代替法规的现象。同时,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以制止和减少甚至杜绝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

二是在逐级向上反映在立法上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外,根据实际,建议市人大出台有关保障和维护妇女土地权益方面的具体意见,指导各乡村处理和解决好妇女土地权益中出现的问题。如:部分妇女无田耕种和离婚妇女无居住地问题。

三是建议市乡两级政府组织力量对各村的村规民约进行一次检查。除检查村规民约制定的程序外,重点检查村规民约的内容,看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内容,如有,则要求村委会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废止或修改,以维护法律的普遍性和权威性,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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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发展农产品流通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研究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3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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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产品流通推进农业产业化研究

农产品流通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和社会的安定,及时地解决农产品流通中的问题,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满足人民需求和保持市场繁荣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意义。本文联系情况,就加快发展我市农产品流通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农产品流通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积极作用   ㈠农产品流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环节。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各类龙头企业和经济组织的带动,将生产、加工、销售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一体化经营。按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一含义,发展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而扶持一批加工流通和外销型的龙头企业,增强其竞争、辐射、带动能力,则可大大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因此,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农产品最终价值的关键,也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   ㈡农产品流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农业产业化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确立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农业经营形式。这一形式的首要特征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与流通各个环节都要根据市场机制来进行,要求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部门分割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农业生产经营要求适应“以销定产”、“大规模生产、批量化与网络化销售”的特点,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按市场需求进行。农业生产的产品最终是以农产品流通的形式进入市场,农产品在市场中实现价值的高低是农业产业化形成、巩固与发展的关键。因此,农产品流通是农业产业化和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客观要求。   ㈢农产品流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在联系。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化具有高度的“亲和力”。一是二者具有相同共性。都是市场经济产物,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二是农产品流通对农业产业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农产品流通的龙头功能、优化功能可以促进龙头企业的发展,农产品流通的规模经济功能可以促进农业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基地化建设。三是农业产业化为农产品流通拓宽空间。农业产业化有利于农产品流通对产品质量、生产规模和科技含量的要求,有利于推动市场体系的发展,从而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广阔的舞台。   二、农产品流通现状   农产品流通已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农业系统、供销系统、粮食系统企业购销转变到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中介组织、销售组织经纪人为辅的销售渠道。目前,我市有农贸市场90多个,面积约252173平方米,其中较大的产地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6个,面积9956平方米,年交易额9.5亿元;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4个,面积8300平方米,年交易额10亿以上;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1个,面积3023平方米,年交易额近亿元。全市现有各种农产品流通销售组织200多个,专、兼职经纪人约2600多人,约有50%—70%农产品通过专职经纪人和销售组织销往全国各地。目前,我市大宗农产品主要流通形式有:各销售组织、公司、个人向外销售,外地到产地收购运销,当地市场销售。   总的来说,当前我市农产品流通形势是好的,主要的大宗农产品都能及时销售完毕,没有形成积压,但仍有部分农产品“卖难”和价格下跌,影响农民的收入。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㈠农产品流通信息不畅,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大。农产品价格是由市场来进行调节的,而市场调节的关键是全面、准确、快捷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系统。多年来,由于信息闭塞原因,我市农产品的销售是被动的,主要由外地商贩收购,价格也由外地商贩确定,对外地市场销售行情和价格不了解不清楚,造成了丰年农民增产不增收。   ㈡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农产品流通,已经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枢纽的流通体制。我市90多家农贸市场,其中大部分是在农产品供求追求数量扩张阶段建立的,而且分布不尽合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在供求质量提高新阶段的需要。   ㈢流通的农产品质量偏低,经济效益难于提高。我市农产品品种多、繁、杂,管理粗放,产品质量差,大路货偏多,名特优产品比例低,不能形成具有影响的龙头产品。农产品的供求格局,已经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所以加快发展我市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程,要用优化的体制来保证优质农产品的流通。   ㈣“加工订单”兑现率不高。目前我市农产品加工能力差,上规模、上档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较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产品的进一步流通。   三、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的对策   我市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应当按照思想的要求,以及自治区“1234610”农村工作思路,坚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   ㈠制定农产品流通发展规划。农产品流通对农业生产的引导带动作用越来越明显,特别是近年来,市场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产品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农产品流通对生产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我市必须从经济发展的全局高度,密切结合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一些成功经验,制定出我市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形成方案,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㈡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一要编制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发展规划和整顿规范方案。二要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当前,我市首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加快合浦山口“两广综合市场”建设步伐。   ㈢加强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一是整合我市已有的农产品流通相关的信息网络资源,尽快的构建市、县(区)、镇(乡)、村四级统一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平台。二是健全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体系。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技能培训,提高信息员对信息技术的维护、收集、处理、分析、发布能力。       (四)大力培育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按照农产品流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推动商户企业化,在税费、资金和经营上予以支持。重点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

运销企业,进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目前,我市应重点发展培育加工流通和出口外销型的龙头企业,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的出路。如合浦鸿雁食品公司这样的龙头企业,通过扶持农户养鹅加工鹅肥肝出口,带领农民进入市场,使养鹅业得到迅速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典范。   ㈤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品牌是质量的标志,品牌价值一旦凸现,就会被越来越多人认识、接受。我市应进一步加强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为农产品流通品牌化打下良好基础。当前应重点抓好香山鸡嘴荔、金品优质果菜、天鲜鱼糜制品等一批农产品品牌。   ㈥重点扶持产销大户发展。规模生产是效益的基础,是市场形成的重要因素,抓好产销大户的发展,对搞好农产品流通,促进生产发展起到十分重要作用。当前我市应通过抓示范、树典型的方式,扶持发展一批种养销售专业大户,形成一批专业规模产销队伍。如市银海区平阳村西瓜大王冯辉友是一个很好的典型,他不但每年种植几百亩西瓜,而且帮助瓜农销售西瓜数百吨,在他的带动下,已形成一批种销西瓜的能人和专业户。   ㈦加强流通队伍的建设。流通队伍建设的好坏会影响到我市农产品流通。因此,我市要加强流通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流通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扶持壮大一批流通组织,全面开展对流通经纪人的培训。目前我市约有50%—71%农产品通过专兼职经纪人和销售组织销往全国各地。   ㈧创新农产品流通形式。在发展农产品流通中,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扩大农产品的销售,特别是利用展销和信息服务等形式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目前,我市应利用各地举办的各种农产品展销博览会,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参加展销活动,以此产品宣传和扩大销售额,增加与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合作和了解,调整生产经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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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高等职业教育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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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状况调研报告

省委、政府制定,并经省十届人大五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作出决议的《xx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指出,必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性、技能型人才,形成与构建“海西”九大支撑体系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这一宏伟目标如何实现?今年民盟省委会联合省中华职教社立项,并征得省教育厅同意支持,对《xx省高等职业教育现状、问题与发展对策研究》专题开展调研。

课题组由民盟省委会专家组组织民盟、职教社七名教育系统高职称的人员组成。自6月至10月,在福州、厦门及内陆地区,选择不同类别院校展开调查研究工作。调研采取搜集资料,问卷调查,深入重点院校考察座谈,了解师生及社会、家长反映等形式。然后课题组组织学习了职教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进行数据统计、多次讨论研究。调研中,我们均以民主党派、职教社成员身份进行,力求深入实际,“问实事、讲实话、摸实情、求良策”,讲究实效。 经过各方面努力及调查的各院校积极配合,已经基本完成课题任务,现将我们调研情况,认识建议报告如下。

一、高等职业教育现状:

高等职业教育是在贯彻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三改一补”发展高职的方针,特别是在1999年教育部、国家计委提出“六车道”一起办高职的一片热潮中发展起来的。但起步要比浙江、广东迟三年,20xx年我们才开始运作起步,此时教育部已开始调控。因此,高职教育存在外部环境和内部实力问题,也可谓“先天不足”。 短短近几年,高等职业教育已经走出了20世纪90年代的低谷,迅速从14所发展到如今的53所(其中公办31所,民办22所),尚有2所公办未备案。高等职业教育已占据高等教育体系的半壁江山,发展形势可谓相当喜人。

根据近三年高职院校招生数统计已达17。53万人,且呈逐年增多趋势。省教育厅提供50所高职院校资料(其中公办33所,民办17所)统计分析:专任教师总数已达9040人,公办校均专任教师数为211人,民办校均123人,公办比民办校均专任教师多出70。9%,明显优于民办。专任教师学历结构:研究生公办校占10。34%(民办为 15。95%);本科公办占84。39%(民办为80%);专科以下公办占5。27%(民办4。1%)。教师职务职称结构:公办高级占25。91%(民办23。54%);中级公办占33。49%(民办占19。58);初级公办占29。74%(民办占42。07%)。以上显示高职专任教师学历,职务结构均不尽合理。

又据我们调研涉及26所高职院校,其中收回17所(公办11所,民办6所),自报完整统一的“补充调查表”统计:高职院校平均校园占地396。75亩(最大占1200亩,最小占147。18亩),公办校均占地369。4亩(民办校均446。9亩),17所院校平均建筑面积为9。78万㎡(最多有20万㎡,最少仅3。5万㎡)公办明显高于民办。从自报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数比例来看,17所平均占43%,最高已占70%,最小仅占7。0%,公办校双师型教师比例明显强于民办校。以填报的在校学生数分析,公办在校生平均数为4972人(民办校3273人);师生比例分类,公办校平均为1:24,民办校为1:26。4。再从自报毕业生就业率比较,17所高职院校平均为93。9%(其中公办94。7%,民办92。4%),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最高达99。6%,最低仅有81。16%。 调查的17所高职院校年生均学费平均为5975元(最高8000元,最低4800元),公办平均是5530元,民办6717元,民办收缴学费明显高于公办。我们调查的高职院校中有银行贷款的已占52。9%,银行贷款最高已达1。25亿元,最少的71。4万元,个别院校银行贷款已成沉重的负担。

在我们调研涉及的院校中,也有办学条件、规模质量、效益比较好,对经济社会贡献较大的高职院校,如交通职院、福州职院、省水利水电职院、厦门城市职院以及民办的厦门华厦职业学院等。尤其是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具有近代官办百多年高等实业船政学堂,深厚文化底蕴和明确办学理念,是20xx年以前,唯一被教育部批准成立并选入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计划”的立项建设单位,其办学综合水平在居领先地位,选为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的执行主席单位。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综合水平以优秀等级已获通过了教育部评估,现为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高职教育研究会长单位。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迁入内陆永安市已五十余年,是省水利厅公办的行业高等职院,虽然占地仅209亩,但以其品牌的水利水电工程及国家级发电电机维护精品课程和“立足行业,面向社会,服务地方”办学理念,注重实训,培养出的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几乎供不应求,对区域经济社会作出重大贡献。民办的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深刻认识到办学指导思想是民办高职成败的关键,也是我省民办院校少数能正确处理好投资者与教管者关系,注重内涵建设,“以生为本,服务就业”做得比较突出的民办高职院校。

上述状况说明:近几年在各级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并努力下,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速度、规模是应当肯定的,质量也有一定提高,而且部分高职院校的办学经验,创新特色更是值得进一步总结推广的。但是,发展中也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这是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正视克服的。 去年省教育厅组织教育专家组对电力职院,泉州华光、中营,省信息职院,福州职院,水利电力职院和厦门海洋职院等七所高职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预评估”,按照教育部“高职高专评估方案”标准测评,结果具备和基本具备部评条件的仅2所,必须抓紧整改的占5所。为此,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各院校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抓紧整改。 从我们调研涉及的院校了解,主要是对高职教育认识还不到位,政策不落实,普遍反映办学经费来源不畅,投资不足,已严重制约着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特别是行业办校和欠发达设区市办校,投资更不落实,发展困难。部分民办院校反映更为强烈,要求公平对待,纳入政府扶持、引导、服务。从我们调研情况来看,不少新办高职院校困难甚多,呈现“后天乏力”现象,不容乐观。总之,办学理念、目标、质量与加快“海西”建设发展,产业人才支撑,还有相当距离,必须引起进一步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提升、运作的。

二、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对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对高等职业教育目标、定位、作用认识尚不到位,紧迫感不足: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20xx)。全国28省市都先后已经召开“职教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然而,我们虽亦积极筹备,几易其稿,但至今政府尚未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贯彻,及时出台实施办法和具体政策性措施。这对近几年迅速发展起来的高等职业教育,尤其是新办的高职院校,如何抓紧科学论证,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明确目标定位与特色,注重内涵自身建设,影响很大。

省委早已明确指出,加快“海西”建设与发展,必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供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性,技能型人才支撑产业体系。“海西”战略决策,要求xx职业教育必须又好又快发展。时代要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赋予了职教事业的责任定位和极大的战略意义,以及重要性、紧迫性。 三教统筹,协调发展,职业教育战略重点,需要媒体舆论的正确导向,引导社会、家长,以及青少年学子如何认识职业教育与个人谋生就业志向,这是高、中级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社会基础,但目前还宣传不力。

(二)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引导、管理、服务、扶持尚不到位,具体化不足:

按中央要求,职业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如何理解,细化职责,明确责任,建立必要的考核机制,相互监督,目前尚未形成可操作的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建设与发展,政策性强,涉及部门行业多,事关重大民生就业和社会关心热点。如何做强做大,又好又快发展,这是各级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以改革创新精神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有关实际问题的更好解决。根据调研中反映,目前存在的以下问题,有待具体办法解决。

办学理念不够清晰,目标定位不够准确,内涵建设不够重视;有的院校领导班子尚未配齐配强,协作决策能力尚弱;土地置换、供地建设、融资渠道协调不够,资金投入缺口较大;校企之间的互动平台、利益协调、合作互补有待加强,校企、工学、产学研结合合作亟待具体政策和运作机制建立;区域、行业界线障碍,教育资源整合运作力度不大;有的院校基础建设存在重复、浪费现象,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亟待列入议事日程,加以落实;建立高职院校职称独立系列评审制度,消除专兼职、双师型教师准入障碍有待努力;职业教育“双认证”制的就业渠道亟待疏通,就业准入制度需要规范加强;根据实际和“海西”发展需求,需要合理调控高职发展规模,尽快制定本省高职院校独立体系,评估标准;专业设置需要调整、教学内容亟待改革,重点及精品专业需要大力扶持建设;招生市场需要进一步规范,有待实行灵活指导性指标,并需要研究建立普通、职教同等学历学生合理交流、互动及高中等职业教育衔接的机制等。

(三)高职院校自身建设滞后,严重影响实用性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我们调研涉及的高职院校,虽然还不够普遍,但各种类别院校选择还是注意到了,因此,具有代表性。我们发现外部环境条件制约因素,固然是主要的,但院校自身发展不平衡,也存在不少不利因素,这是不容忽视的,其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

转变教育思想理念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服务“海西”,明确目标作用,准确定位不足;正确处理好外延扩展与内涵建设,摆正规模、质量、效益关系缺乏力度,有的甚至盲目圈地扩展基建,靠银行贷款负债经营;新办院校班子建设滞后,决策能力,团结协作精神不足;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素质和专业适应能力教育不够,学校教育管理不强;教师培养乏力,双师型欠缺,未形成专兼职实力队伍;有的专业设置不能量力而行,存在文、理科倒挂,工科成本高无力设置的现象,“万金油”专业,教材难以规范,社会就业难;校内实验、教学设施差,技能操作难以实施,校企关系松散,实习效果欠佳,严重影响职业教育本质与毕业生就业;教学管理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疏于规范管理;少数院校出现官场化、企业化趋向,作风浮躁,甚至弄虚作假,治学不严。凡此种种现象,我们认为院校主管单位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教育行政部门督导不足。

(四)民办高职院校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

民办高职院校已占22所,是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调研中普遍反映,民办院校不同程度存在下列问题与困难:

公平待遇问题反映普遍:在政治、双重主管、税费、供地、融资、经费补助、教职人员待遇、保障等方面要求与公办院校相对公平的待遇;如何正确理顺举办者(投资者)与学校产权、管理者的利益关系及经费使用、分配原则有的尚不落实;民办院校树立正确办学理念,明确公益性质,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个别尚不明确;慎重处理好外延发展与内涵建设,正确处理规模、质量、效益关系有待进一步研究;强化优势特色加强内涵与师资、教管队伍建设,培植品牌专业,提高就业率和社会公认度,有待强化;教师权益保障及寻求合理的职称评定新办法,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亟待努力;个别民办院校尚存在短期行为,追逐营利,盲目圈地建设而又实力不足的不良倾向,必须高度重视引导督促纠正。

三、对策与建议

我国职教先驱黄炎培先生八十多年前就倡导并践行了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宗旨,“脑手并用,双手万能”是职教本质要求和培养途径等,至今乃不失其指导,仿效之意义。

世界公认制造业品牌“德国制造”,实是得益于德国至今还是世界“职业教育帝国”。朱鎔基总理在位时,曾研究过世界职业教育四大模式,并崇尚于德国双轨制工学模式。我国有识之士,前仆后继,一直在探索着职业教育强国之路。20xx年,在国务院《决定》中明确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同时中央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这充分说明,中央对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选择和定位、决心。最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等原则要求又写入胡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既指明了方向,又制定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责任、任务,就是全面理解、坚决执行中央的决策,结合实际,尽快把自己的高、中等职业教育的事办实办好,做强做大,服务“海西”,促进海西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鉴于调研情况及上述认识,我们谨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建议政府尽快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认真总结五年来xx职业教育发展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动员、部署今后五年职教发展规划,并制定出台具有“海西”特色的具体化“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针对性地引导、协调、统筹解决一些带普遍性、紧迫性的职教问题。

(二)建议省委宣传部、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根据中央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研究制定“职教宣传大纲”及方案,大造媒体舆论,引导正确导向。安排省电视台、省教育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及主要报纸刊物,增设专栏、节目,大力宣传中央决策与我省职教发展经验典型,使社会、学校、企业、家长形成共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选择就学、就业志向,促进教育公平,社会稳定,人人关注民生和就业。

(三)建议政府强化省、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把高等职业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议事计划”和“议事规则”,明确责任分工。建议“联席会议”原由教育厅局主持改为由省、市分管的省、市长担任,提升“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能力,增强职教“联席会议”的地位作用,为我省高、中级职业教育发展,多办实事好事。

(四)建议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力量,明确分工,加强协调,真正体现“三教统筹”,突出“职业教育战略地位”,围绕 “海西职业教育做强做大,又好又快发展”的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当好参谋,用好职权,公开政务,引入竞争机制,强化对高等职教院校的服务意识与督导力度。

(五)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及科教文卫委加强“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监督与评议,并结合实际与海西实用性、技能型人才短缺需求,尽快研究制定我省有关“实施办法”等相应法规,推动职业教育服务海西,加快发展。

(六)建议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协、民主党派,以及中华职教社,高、中等职教研究会和院校职教研究所中专家、学者的优势,关注民生与就业,关注“海西职教事业”, 开展参政议政,出谋献策活动。加强政协对职业教育的民主监督,共同推动职教事业健康发展,为海西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我国职教先驱黄炎培先生八十多年前就倡导并践行了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宗旨,“脑手并用,双手万能”是职教本质要求和培养途径等,至今乃不失其指导,仿效之意义。

世界公认制造业品牌“德国制造”,实是得益于德国至今还是世界“职业教育帝国”。朱鎔基总理在位时,曾研究过世界职业教育四大模式,并崇尚于德国双轨制工学模式。我国有识之士,前仆后继,一直在探索着职业教育强国之路。20xx年,在国务院《决定》中明确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同时中央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这充分说明,中央对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选择和定位、决心。最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等原则要求又写入胡xx大报告。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既指明了方向,又制定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责任、任务,就是全面理解、坚决执行中央的决策,结合实际,尽快把自己的高、中等职业教育的事办实办好,做强做大,服务“海西”,促进海西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鉴于调研情况及上述认识,我们谨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建议省政府尽快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认真总结五年来xx职业教育发展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动员、部署今后五年职教发展规划,并制定出台具有“海西”特色的具体化“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针对性地引导、协调、统筹解决一些带普遍性、紧迫性的职教问题。

(二)建议省委宣传部、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根据中央和xx大精神,研究制定“职教宣传大纲”及方案,大造媒体舆论,引导正确导向。安排省电视台、省教育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及主要报纸刊物,增设专栏、节目,大力宣传中央决策与我省职教发展经验典型,使社会、学校、企业、家长形成共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选择就学、就业志向,促进教育公平,社会稳定,人人关注民生和就业。

(三)建议省政府强化省、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把高等职业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议事计划”和“议事规则”,明确责任分工。建议“联席会议”原由教育厅局主持改为由省、市分管的省、市长担任,提升“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能力,增强职教“联席会议”的地位作用,为我省高、中级职业教育发展,多办实事好事。

(四)建议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力量,明确分工,加强协调,真正体现“三教统筹”,突出“职业教育战略地位”,围绕 “海西职业教育做强做大,又好又快发展”的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当好参谋,用好职权,公开政务,引入竞争机制,强化对高等职教院校的服务意识与督导力度。

(五)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及科教文卫委加强“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监督与评议,并结合实际与海西实用性、技能型人才短缺需求,尽快研究制定我省有关“实施办法”等相应法规,推动职业教育服务海西,加快发展。

(六)建议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协、民主党派,以及中华职教社,高、中等职教研究会和院校职教研究所中专家、学者的优势,关注民生与就业,关注“海西职教事业”, 开展参政议政,出谋献策活动。加强政协对职业教育的民主监督,共同推动职教事业健康发展,为海西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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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学2024年教学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教研,全文共 1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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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2018年教学调研报告

一、薄弱学科建设

初中教育是是整个教育的奠基工程,我校数学学科成绩还有一定的差距,为避免学科建设中的“短板现象”,尽快提升薄弱学科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学科均衡发展,结合我校学科教学现状,以教学为中心,促进教学方法改革和课堂教学效果的提升,加强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薄弱班级学科的指导和研究。

1.领导重视,找准症结,加大对薄弱学科治理力度。为加强薄弱学科建设工作的领导与实施,成立薄弱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薄弱学科教学的监控、督导。

2.加强薄弱学科的集体备课,薄弱学科的教师统一教案进行教学。

3.探索小组学案教学模式,转变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1)改革备课方式,提高薄弱教师备课的质量。第一,在备课形式上,我们侧重设计好教学的基本思路,允许用提纲式,表格式,框图式等不同的书写形式。第二,教学设计要求体现学生的主体性。第三,要求教师写反思。第四,落实教师集体备课制度,挖掘教师的合作潜力。(2)以小组建设为核心,改革课堂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3)改变传统的师生关系,营造学生积极参与的课堂氛围。(4)加强学生的学法指导,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4. 追踪成绩分析,检测薄弱学科发展状况。

5.充分发挥班主任的协调、引领作用,力促薄弱学科的转变。薄弱学科的形成与班主任工作紧密相连,充分发挥班主任的协调和引领是薄弱学科的一个重要途径。

6.发挥骨干教师的效应,与骨干教师结伴同行,以学习促提高。开展学科教研组活动的教学方法研究,确保活动规范、实效,有特点。

总之,本学期学校督察指导,教导处组织,加强薄弱学科的教学和学习,努力提高学生的成绩,使学生各科的学习得到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我校的教学质量。

二、以课改为中心,加大校本教研,构建高效课堂。

今年我校继续探索具有我校特色的小组学案教学模式,深化教学改革。1. 抓实校本研修,提升教学理念。本年度我校继续深入落实开发区教育局会议精神,继续完善我校校本教研模式,深入开展教学改革,进一步探索具有我校特色的小组学案教学模式。(1)深入开展《小组学案教学模式的实验与研究》课题研究,探索学校教育理论体系和学科模式。(2)继续完善我校校本教研模式,落实有效教研。(3)强化教研组的教学管理功能,提高工作质量。(4)加强年级组教研活动。

2.规范教师教学常规,提高集体备课的成效。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深河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明确对教学活动各个环节优化的基本要求,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学习习惯。

3.抓实专业素养提升工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1)以生本教育理论为内容进行校本培训。(2)教研组以《小组学案教学模式的实验与研究》为内容开展校本教研探索学科教学模式。(3)年级组开展小组教学模式研究探索班级小组管理模式。(4)以博客为平台撰写教学反思随笔。(5)进行课改成果评比。(6)建立教学跟踪制度,为小组建设打下基础,为提高课改提供实践经验。(7)全面开展书法教育,构建学校特色书法教育体系。

4.XX年我校进一步整合课题研究、主题研究、课例研讨、听评课、集体备课、常规教研、校本培训等多种教研形式。以课改作为内容,以集体备课、听课、主题研究为主要活动形式,用课题研究的方式进行教研组教研活动,逐步向教育科研校本化,校本教研科研化,教研组活动科研化的方向迈进。

三、扎实开展书法教育,培养学生学习习惯。

1.安排专职书法教师实现书法教育进课堂、进课表、进活动。

2.开展丰富多彩的师生书法教育活动,以活动促进书法教育的普及,提高学生对坐姿和书写姿势的重视程度。

3.树立榜样,多鼓励。让身边榜样的力量来影响学生改掉不良的书写姿势。

4.家长配合。老师、家长、齐抓共管,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5.把书法教育纳入考试内容。每次考试对坐姿、书写姿势书法水平作为考试内容计入总分。

6.书法教育纳入班级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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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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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劳务经济的快速发展, 留守儿童 这一特殊群体也日益庞大,由于远离父母的直接关爱,在身心健康、安全保护、教育管理等方面产生了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这些孩子的应有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关系着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影响着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广大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现状

受监护状况令人堪忧。 留守儿童 的受监护权益因父母的外出而得不到充分实现,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角色多由其他人代替。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单亲监护,父母的一方留在家中照料孩子,现实中多为母亲,母亲一人既要抚养孩子又要料理家务及农活,往往疏于对孩子情感上的沟通和教育上的监督;二是隔代监护,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在农村中较为普遍,由于祖辈文化水平有限,大多只注重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缺乏情感道德教育,溺爱或者放纵的情况较多;三是代理监护,由亲友代为照料,弊端是监护人的关心程度不高,孩子也缺乏归属感;四是自我监护,孩子自行负责自己的日常生活,主要为部分初中和高中学生,由于没有家庭的教育和关怀,这类孩子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的可能性更大,极易产生性格和心理上的偏差。

受教育权保障不充分。部分 留守儿童 的受教育权仅停留在有学可上的层面,学校、家庭并没能给予全面的保障。存在部分孩子辍学或间歇性上学的现象,不少父母因为孩子的成绩较差而不让孩子上学,或因为自身奔波的缘故让孩子频繁转学、休学,这不利于孩子形成正确的学习观,无法安定地学习知识,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同时,学校在保障辍学儿童受教育权方面还较为被动,孩子一旦辍学,难以通过约束家长的途径来达到让孩子返校的目的,加之现实中这种通过约束家长来让孩子返校的方式很容易导致家长的反感,效果适得其反最新留守儿童的调研报告最新留守儿童的调研报告。

健康和安全问题突出。一是身体健康水平不理想。由于留守儿童饮食质量与有父母照料的孩子存在一定差距,日常营养得不到保证,身体素质普遍不高。加之留守儿童在生病时得到的照顾较少,医治不及时、不彻底,青春期卫生教育也处于基本空白的状态,身体健康保障还很不足。二是心理健康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留守儿童长期缺乏情感关怀和心理疏导,表现出相对较多的负面情绪,而家长的情感沟通不足,学校在心理疏导方面的能力建设还有待加强,社会力量的关注关怀还不够,导致留守儿童容易产生自卑、冷漠、孤僻等心理问题,而且得不到及时的疏导化解,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三是人身安全保障不足。由于监管看护的不到位,留守儿童发生溺水、触电、车祸等意外的情况相对较多,成为犯罪分子侵害对象的几率较大,在受到伤害后,由于父母不在身边,难以及时有效地开展维权行动,容易导致伤害的加深或者错过了维权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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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破产案件别除权的理解与适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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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别除权的理解适用

当前,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法人申请破产还债案件不断增加。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矛盾多,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因此,正确理解与适用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审理破产案件,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破产案件中别除权的理解与适用作一些探讨。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在债务人破产过程中对特定担保财产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第32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也明确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由破产企业特定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区别排除出来,授予债权人就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从本质上讲,别除权源于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特定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在民事活动中,债主要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要保证债务人能够全面、正确地履行债务,就必须有一定的财产担保债的履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可优先获得清偿。破产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债务人破产并不影响其在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的效力。所以这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同样应当优先受偿。     别除权与破产程序中存在的其他权利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人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别除权是对破产人的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行使权利。这与取回权是针对清算组管理下的非破产人财产行使的权利不同。别除权人对担保物优先受偿时,如有余额应由清算组按照破产法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担保物不足于清偿债务,未受偿部分转化为破产债权,可以依法申请参与分配破产财产。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时,可以作为一般债权人参与受偿。但在第三人为破产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因担保财产不属破产人所有,不构成别除权。反之,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则构成别除权,但因其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于清偿担保债务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主债务人求偿,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得参与破产分配,因二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债务关系。     2、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企业设立担保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担保法》第28条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费用、无物权担保债权是针对破产人的破产财产行使权利,两者清偿财产的范围不同。别除权人只能针对破产人作为担保物的特定财产行使别除权,不能对破产人没有设定担保的一般财产行使。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况下,也不得从担保财产中拨付,别除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只有在担保财产清偿担保债权后尚有余额的情况下,才能用于破产费用的拨付和破产债权的清偿。     3.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不同于一般破产债权仅具有公平受偿的性质。别除权的优先,既不同于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也不同于破产债权中清偿顺序的先后,别除权则是在破产财产之外的担保物上优先受偿,破产费用与破产债权都是在破产财产的范围内清偿。别除权的优先不受破产财产多少的影响,即使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终止,其债权也能得到实现。因为担保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不得用于同行使别除权无关的费用。别除权的优先受偿,只能经法定程序对担保物作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行使,而不能将担保物直接据为已有。 我国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源于物权的排他性。因此,别除权的产生依据应为民事法律中有关物权担保的规定,担保物权是别除权的基础权利。从有关国家的破产立法看,可以享有别除权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1.质权;2.抵押权;3.留置权;4.特别先取权等。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形式。根据担保物权的有关理论,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在破产程序中均可产生别除权。     抵押权。《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债务人以其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进行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就担保物享有别除权。但在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抵押担保时,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并不产生破产债权,担保物不足清偿时,担保的破产人对不足部分没有清偿的义务。第三人以其财产为破产人抵押担保时,在破产程序中也不构成别除权。 质押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照合同约定,将其动产(依照《破产法》第75条的规定包括一些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权人作为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出质人破产时,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别除权。     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偿还。 留置权人就留置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享有别除权。留置权的范围仅限于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可优先受偿的债权应限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值得注意的是,留置权是以实际占有而存在,并因此取得优先受偿权,如果债权人失去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消失,别除权也随之消灭。如果留置物被第三人非法占有,留置权人可依民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返还,占有恢复后,留置权并不消灭。 对别除权人是否需要申报债权意见不一,有的观点认为,行使别除权的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别

除权人行使别除权不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不应当受破产程序的限制,无需申报债权,仅在担保物价款不足清偿其全部债权时,对不能清偿的部分应申报债权。另外,别除权人有无申报债权义务,往往与其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相互联系。在规定别除权人无须申报债权时,因其债权未经确认,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债权确认诉讼程序解决。    《破产法》第9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根据这一规定,无论是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法》规定别除权人应申报债权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对物权担保的法律规定尚不十分完善。破产企业管理比较混乱,担保材料遗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担保情况掌握不全面。如果别除权人不申报债权,在其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如质押、留置),权利不受实际影响,如果未占有担保物(如抵押),权利就可能受到影响,担保物可能被清算组误认是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因此,别除权人的债权经过申报与确认程序,有利于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有关情况,减少争议,有利于维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利益,使破产案件得于顺利审理。 别除权是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在债务人破产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虽然行使别除权与破产债权公平清偿互不影响,但是行使别除权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在行使别除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别除权对债权人具有重要利益,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要准确认定物权担保的效力,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为制止债务人在破产前利用担保给个别债权人优惠清偿的行为,《破产法》第35条中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债权人不行使别除权。但是,在法定无效期间之前已以书面合同约定对债提供财产担保,只是延至无效期间内方实际履行的,仍然有效,但限于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提供担保,破产案件受理后尚未履行提供担保者不得再行提供。     2、根据最高法院1997年《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精神,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涉及抵押合同及担保债权的法律效力,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审查合同的效力。对国有企业已经确定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依《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不得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的以及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均应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3、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对担保物原来的占有状况不得改变,破产前由保债权人依法占有的担保物,破产企业及清算组不得要求收回。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46条中规定:破产企业的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交付财产,逾期未交付又未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的规定。不应被理解、适用于担保物的收回,否则便是对别除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在行使别除权行使过程中,不能直接将担保物抵偿债务,必须由清算组委托对担保物评估作价、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践中有的别除权人占有担保物,迟迟不行使受偿权利,以致影响到破产程序正常进行,清算组可以要求清偿债务,收回担保物,也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担保物,清偿别除权。     4、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应依原合同所订期限行使权利,不得提前要求受偿。在破产宣告后,依照《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均视为到期。因此,未到期的别除权可提前行使,但其利息应计算至破产宣告时为止,即应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5、别除权与特种债权。特种债权一般是指法律赋于某种债权比一般债权甚至比担保物权优先从债务人财产中获得清偿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特种债权,主要是根据xx1997年《关于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精神,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以及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没有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社会统筹不足的,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支付,不足部分依次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有抵押财产所得中支付。剩余部分才能依次行使别除权、清偿一般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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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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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截止2019年底我市常住人口中有妇女175.35万,占常住人口的39.6%。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以促进男女平等为目标,以改善妇女生存发展条件为主线,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加快发展妇女事业,促使妇女在参政议政、劳动就业、教育培训、健康保健等各个领域得到全面进步。

一、基本情况

连云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和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制定出台了妇女发展规划,并把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和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妇女享有全方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各级妇女组织抓住每年人大政协两会召开的契机,积极提交议案建议,督促各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政策的落实。各级各部门在人大的监督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

一是健全培养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权益。市委《2019-2020年连云港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后备干部的比例,要求“县处级女后备干部应当不少于20%,乡科级女后备干部应当不少于25%”。2019年底,市本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为23.6%,比女性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高2.22个百分点。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为42.59%,比省妇女规划高7.59个百分点。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的配备率均为100%,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67.9%,县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64.9%,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为14.97%,全市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都至少配备了1名女干部;全市村(居)中配有女委员的党支部比例达100%。

二是坚持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妇女就业创业权益。我市不断完善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体系和机制,制定出台了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创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市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从政策扶持、税费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建立创业基地等方面为女性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持。各级妇联组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加强培训、典型引导等方式提高妇女综合素质,扶持女性创业就业。“”以来,市妇联联合市委农工办、市农委等部门大力实施巾帼现代农业“双增双富”、“巧媳妇”农家乐等巾帼富民行动,帮助4万余名农村妇女实现科技致富、生态致富。成立市巧娘联谊会搭建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举办计算机、SYB创业培训等妇女急需的培训200期,深入县乡举办女性专场招聘会120余场次,帮助5万城乡妇女实现“家门口”就业。创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基地64个、来料加工基地76个,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1.95亿元,帮助3万留守妇女、女大学生圆梦创业就业。成立全省首家女性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女企业家、女科技工作者赴深圳、浙江义乌等地学习考察和项目对接,推动近百项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全省首个“好苏嫂”家政培训学校,每年培训和推荐就业2019余人,市妇联巾帼联佳服务中心被评为“全国百强家政服务企业”,市妇联连续多年被市政府表彰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先进集体”。 2019年底,全市从业人员250.2万,其中女性118.95万,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7.54%。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1.41万,其中女性0.65万,占46%。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妇女合法的劳动权益,监督企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推动村民委员会将男女平等写进村民自治章程。人社、工会等部门积极落实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有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工时、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督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重点查处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等违法行为。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按照女职工特殊权益新法规,及时调整修订女职工专项合同相关条款,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目前,全市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4834家,覆盖女职工24.3万人,2019年底,全市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为98%。市妇联通过健全机制,运用项目化运作从源头维护妇女权益,联合法院等部门出台《关于深入开展婚姻家庭案件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召开“”妇儿规划新闻发布会,举办妇儿规划培训班,组织纲要、规划知识竞赛,提交涉及妇儿权益保护的议案、建议20余件。联合市司法局成立“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在市、县全部建立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在全市村(社区)设立妇女维权站,全市召开妇女议事会议9800余次,参与调解纠纷6200多件,受理妇女来信来访3万余件,信访结案率和满意率均达100%,。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家庭暴力等问题,联合民政加大对村规民约修改完善的督查指导,配合市委农工办积极开展土地确权登记,联合公安全力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联合法院、司法局开展“模拟法庭”乡村行、平安家庭创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病“巾帼红丝带”等行动,市妇联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我市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利益的不断调整,妇女维权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参政议政方面,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仍显得相对淡薄,尤其是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还不强,基本条件与男性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导致村“两委”委员中女性比例偏低,目前全市村委委员中女性委员占比为25.7%(全国妇女发展纲要为30%),村党组织中女性委员占比为22.99%,村主任中女性主任占比为2.3%(全国妇女发展纲要为10%)。在劳动权益方面,女性就业压力增大,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为38.3%(省妇女发展规划要求为45%以上);女性整体就业层次相对较低,从妇女发展规划年度监测来看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全社会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9.24个百分点。在社会权益保障方面,由于家庭暴力,导致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的还占有一定比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难以保障依然存在。

三、原因分析

1、村“两委”女委员不足的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村主要干部思想认识上存有偏见,对女性进村“两委”班子认识不够。有的认为班子成员中配女干部,既要动员女性参选,还要征得其家属的同意,增加了工作量;相当一部分人对妇女参政的认同感不强。另外,农村选举中利用派性、家族势力的竞争仍然存在,群众对女性参政看法不一,往往造成女性落选。二是措施落实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在换届选举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力度不到位,虽然提名但没有创造条件让女性当选。三是妇女参政意识不强。一些妇女对自己的能力估计不高,参政意识不够强,对成功的期望值较低,不敢或不愿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四是女性后备人才相对缺乏。农村女干部源头不足,有文化、有能力的年轻女性多数外出打工,留守妇女大多不愿从事这一琐碎、繁杂、待遇低的基层工作;加上受传统观念的束缚,部分女性不愿参与竞争,造成可以挑选的女性人才较少;部份村对女性党员培养不够,有的村近2019年来没有发展一名女性党员,农村中女性党员普遍年龄较大。

2、女性就业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女性生育成本造成企业不愿接收女性职工。由于我国实行单位福利制度,女性承担着生育任务,享有产假,产假期间医疗费报销、不能辞退、工资照发,这样就造成了企业单位使用女性成本增加,从而不愿接收女性职工。二是性别歧视依然存在。由于“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用人单位及社会依然认为女性不如男性。虽然现在在人才招聘上用人单位不再标明“只限于男生”或“男生优先”的条件,但一些企业在招聘中隐性的“宁要成绩差的男生,也不要成绩好的女生”的情况时有发生。市妇联在一次组织女企业家协会成员座谈时,部分女企业家就明确表示在同等情况或稍差一点的情况下,会优先考虑招聘男性。三是女性自身原因。主要是竞争意识不强,缺乏强势心态。如在就业中缺乏自信,无法面对社会竞争的压力;存在依赖心理,有些女生参加招聘会还由父母陪同;关键时刻患得患失,丧失良好的就业机遇;缺少创业精神,文秘、财会、翻译等稳当的职位成为女毕业生的首选,对一些需要开拓精神的职位则避之惟恐不及。(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仅为9.9%,省妇女规划要求是不低于30%)。

3、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一是思想方面原因。虽然男女平等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一些男性“男尊女卑”等传统夫权思想依然严重,认为丈夫就应该控制妻子的一切,稍不如意,妻子就成为丈夫出气泄欲的暴力对象。传统观念将打骂妻子视为丈夫的权利和当然行为,这一点在农村地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表现的尤为突出。二是社会方面的原因。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不予过问和调解,出现了“邻居不劝、居(村)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的“四不管”现象,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三是经济方面的原因。部分家庭女方无经济来源,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依赖丈夫的收入养家糊口,当她们遭受家庭暴力时,只能忍气吞声。妻子对丈夫的这种依附关系致使丈夫施暴有恃无恐、理直气壮。四是法律方面的原因。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有些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认为家庭暴力是夫妻间的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的范围,对受害妇女的投诉和求助处理得简单轻率,有的甚至根本不管,致使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暴力事件的增多。五是自身方面的原因。受害妇女由于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导致法制观念淡薄、调适家庭矛盾夫妻矛盾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差、缺乏独立性,导致家暴行为的发生以及对阻止暴力行为的无力无方,使得施暴者胆大妄为。

4、产生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法律原因。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没有充分考虑到基于不同性别利益上的差异,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造成对出嫁女、离婚丧偶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 二是思想原因。由于男尊女卑的思想仍然顽固地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当中,影响着农村妇女的命运。大多数村委会和村民都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后自然成为夫婿家的人,理应收回土地。而对于离婚或丧偶的妇女,则认为她们不再属于男方家的人,妇女很难争取到土地承包权。三是个人原因。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法律知识匮乏,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大多数农村妇女出嫁后,放弃了自己的土地权益,她们的土地权益受侵害后,往往采取消极、忍让的态度。

四、对策建议

1、提高女性进村“两委”比例的对策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妇女参政参选环境,为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新形势对基层妇女干部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妇联及相关单位,要把加强村级妇代会主任的教育管理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切实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她们的素质。三要加大村级女后备干部培养。把培养村级女后备干部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切实解决村级女后备干部培养难的问题。高度重视农村女党员发展工作,努力把农村妇女典型、创业能人、生产能手、妇女骨干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培养,确保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更加关注女大学生村官的成长,热心帮助她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妇女及时充实到村妇代会班子中,扩大农村女性人才储备,为女性进村 “两委”提供源头活水。

2、提高女性就业的对策建议。一是出台相关政策,从源头为女性就业创业提供保障。如政府对女性生育成本买单,从而降低企业的女性用工成本,提高女性就业率。二是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男女平等的用人制度,保证女性平等竞争。机关事业单位虽然接收就业人员少,但涉及女性参政和公共管理,代表性强,影响力大。三是加大女性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女性自身竞争力。四是对女性就业给予一些政策性扶持和倾斜。

3、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建议。一是健全法律保障体系。从源头上抓立法,建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使惩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有力。二是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各街道派出所、110的工作人员在接警后要确保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对施暴者进行严肃查处。建立反家庭暴力执法监督机制,明文规定各执法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推诿、执法不严的情况要承担责任。三是扩大社会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浓厚氛围。四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法院对家庭暴力案件要及时受理、公正审理、严格处理。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符合受援条件的受害妇女,要及时提供援助。要充分发挥家庭暴力投诉站、基层妇女维权站作用,做好普法宣传和干预家暴工作,做到预防和制止并重。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强化宣传、协调、综合、指导服务职能,推动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上形成合力。五是提升妇女素质。加强对妇女“四自”精神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自身综合素质。

4、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建议。一是完善法律规定。在制定完善具体的法律政策文件规定时强化性别意识,充分考虑到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尽快出台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对农村出嫁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及相关利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得到司法救济作出具体规定,为法院解决此类纠纷提供更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二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保护农村妇女权益的职责,建立相关执法监督制度,坚决制止村委会、村民小组制定的土政策大于法律的做法,加大对渎职人员的惩罚力度,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建立村规民约审查制度,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指导审核,确保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在村规民约中得到体现和保障。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各类矛盾纠纷和案件的介入、调解和审理,有效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三是切实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文件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每个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四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面向农村基层干部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乡村干部对保护妇女土地权益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其在工作中自觉维护妇女权益。加强对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素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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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对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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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真实法律真实的思考

近日,各大媒体竞相报道了广东省肇庆四会法官莫兆军涉嫌玩忽职守一案(以下称莫兆军案),该案的主要案情是:原告李兆兴持被告张坤石、陆群芳、张小娇、张妙金等四人亲笔书写的1万元借条(后被证实是受胁迫)向四会法院提起诉讼(下称借款案)。庭审中,被告张某等四人称此借条系在第三人冯某用刀威胁之下出具的但事后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亦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该案承办人莫兆军据此判令被告张坤石、陆群芳、张小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万元并计算利息,张妙金不承担还款责任(其在借据上的签名系张小娇代写)。判决书生效后,三被告既未上诉亦未申诉,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张坤石、陆群芳夫妇在四会市人民法院正门外服毒自杀。为此,肇庆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逮捕了莫兆军,并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莫兆军的行为是依法办案还是玩忽职守,是否构成犯罪,大家众说纷纭。姑且不论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如何,笔者试从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结合该争议的民事案件谈谈民事案件的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有关问题。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审核认定是其中的核心。《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3款: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此条规定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强,实践中审判人员往往依靠直觉和经验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再者,当事人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时,为了还事实的本来面目,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人民法院往往依职权调查证据并将此作为定案依据。案件的客观事实无法查明的时候因虑及错案追究而不敢迳行判决,由此而产生强行调解之风的流行和推广。由此,当事人缺乏诉讼的风险意识和举证责任意识,而将败诉的原因归于法院的调查不力,造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因此证据法律效果的不确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不统一,容易滋长~,不利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审判效率的提高,影响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     一、客观真实在我国诉讼制度中的地位     1、建国以来,我国诉讼制度中确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真实。《民事诉讼法》第7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以事实为依据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尊重事实,把案件的客观事实包括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对他们法律关系争议的真实情况作为定案处理的根据。     2、客观真实的理论依据是我国长期以来所奉行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该认识论认为:物质(存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存在)具有能动作用。人类具有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可以通过自身的实践而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因此,将此思想引入审判实践即形成了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在过去的审判实践中,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标准与刑事诉讼的标准相同,即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二、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的弊端     首先,它违背了诉讼证明的相对性原理。认识活动的相对性和诉讼证明的特殊性,决定了诉讼证明在多数情况下达不到证明结果与案件客观事实完全一致的程度。从认识论上说,唯物辩证法认为,客观世界、客观事实是可以认识的,但这种认识的完成需依赖于人类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不断深化,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时间周期内所进行的认识总是具有相对性的。这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参照前苏联的民事诉讼模式制定的,它体现了很强的职权主义的特征,人民法院可在当事人的诉讼实体内容外广泛收集证据,并依此作出裁判。其次,它影响诉讼实践的原则和效率。往往要求法官不切实际片面追求确实充分。为保证每一个案件所裁判确认的事实与案件的客观事实完全一致,法官不得不担负起调查取证的义务,以发现案件的事实~。这种证明要求带来诉讼模式上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极度强化诉讼中法院的职权主义倾向,尤其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没有举证积极性,未能尽到举证的责任 ,结果往往过多地由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形成所谓的当事人动嘴、法官跑腿,法官调查、律师阅卷的现象。由此会带来的问题就是当事人会把败诉的原因直接归于人民法院的调查不力,这样亦加重了人民法院的责任,使得办案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决,给法官提出了难以达到的要求,亦显然不符合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主题。     三、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关系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要正确理解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关系。追求法律真实的时候并不是排斥客观真实,因为二者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受到其自身特定历史时期的局限而不可能绝对地分毫不差地再现案件的原来面目,客观真实仅仅是我们追求的理想化目标,但并不是在所有的案件中都要不顾客观条件的限制和程序正义的要求而一味片面追求客观真实。在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许多法官因错案追究制而不敢裁判,这实际上是违背了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法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越来越不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下称《规定》第63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判决” 。它第一次明确了我国民事诉讼中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此外,《规定》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弱化和规范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能,规定了人民法院依调查收集证据的几种情形,由此正式确立了人民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当事人在诉讼中“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而非此前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进而以此作出裁判。《规定》第15条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仅限于: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此外,第16条规定:除本规定第15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在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证据但都无法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衡量。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则可以认为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支持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这一事实作出裁判。如果通过证明力的比较仍无法对争议事实作出认定,争议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审判人员应当依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作出裁判,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法官不得以证据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而拒绝裁判,而应以现有证据来认定争议事实,不应无限期地调查。     四、莫兆军案与法律的冲突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在民事案件中,根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莫兆军所审的借款案中,原告李兆兴举出被告张坤石等四人借款事实并附其欠条,而被告仅做口头驳斥并不能举出证据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来看,此时举证责任已转移给被告方,既然被告不能举证理应承担对已不利的法律后果,故依《规定》第76条规定判决被告败诉。法官莫兆军对“借款”案的审理是适度的,恰当的。纵观该民事案件发生的全部过程,被告原本是有很多机会行使救济,如在受胁迫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于一审判决后上诉、申诉,而其恰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采取极端的做法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在“莫兆军案”中,检察机关在两被告服毒身亡后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起诉莫兆军实质上是把依法应由被告承担的败诉风险转变为法官必须证明案件客观真实的风险。法官在判案中不能查明客观真实就有可能犯玩忽职守罪,如此一来有谁还敢去办案?退言之,法官即使依职权请求公安机关调查(不管法官的中立性),在两被告未服毒身亡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未必肯介入,李兆兴亦未必能如实供述。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不可能也无法对涉案的争议事实的客观性进行调查,法官判案应当也只能追求程序上的公正,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法审查判断证据,最终对所形成的法律真实作出判决。关于“莫兆军案”的审判虽无结果,但即使判其无罪亦对其人身及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如果法官依法办案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不说是中国法律的悲哀。这就使人想到人大代表的人身权利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别保护,而法官的合法权益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来保护,即使法官由于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偏差办错案,还有二审及申诉途径来救济,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莫兆军犯有玩忽职守罪的做法事实上是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一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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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教育部门各科室述职报告[页6]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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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科室述职报告

4、在作业批改上,认真及时,力求做到全批全改,重在订正和交流,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在辅导中能有的放矢。

在个人努力和学生配合下,所任教班级和代课班级语文上学期期末统考成绩r值明显上升,位居平行班前列。

教育方面:

作为德育处副主任,除了处理大量烦琐的学生偶发事件外,我协助主任和德育副校长主要做好了以下工作:

1、以抓学生行规为重点,协助做好各项常规工作,包括班主任培训、文明班级考核、各种主题活动、班会活动的开展以及法制教育、行规教育等。

2、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对于后进生积极引导,耐心转化,多次协助组织后进生~,努力从思想根源上教育转化学生,促使学生自我反思,自我改进,并获得他们的尊重。

3、协助抓好各项安全教育工作。通校生上下学是是我校安全工作的首要问题,而且该项工作较为复杂,但在班主任努力配合下,认真统计好人数,仔细协助公交公司登记通校生名单,办好公交车月票,确保通校生能乘坐公交车安全上下学。同时,利用校内广播、集会,校外《告家长书》的形式积极联系家长,教育学生重视安全,在大家重视下,本学年无学生重大安全事故。

4、做好德育处的对外宣传工作和文档整理记录工作。本学年,我在安吉教育网上多次发表我校德育教育信息,并且招聘了德育小记者,面向学生在校内出版6期《学校德育》。并记录好每一次会议内容,组织好德育征文活动和“孝星”评选,写好每一份计划和总结,做好学生档案工作。

5、做好“德育导师”和“临时家长”工作,力求在方法上不断探索,并有所创新。

6、好行政领导值日工作。每一次轮到值日,我总是第一个到值日岗位,最后一

个离开岗位,负起管理的责任。

三、今后努力方向

由于经验不足,本学期工作还存在许多有待改进之处。教学工作方面,因为德育工作的繁冗,影响了备课,课堂气氛较去年稍显沉闷,期中考试成绩有所下降;德育工作开展方面,缺少一定的计划性、前瞻性、创造性,主动性不够。在新学年来临之际,对于存在的不足,应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教学上针对学生实际,仔细备课,认真设计课堂提问;教育上要有自己的思想和计划,应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积极发动学生进行自我教育,降低学生违纪率。平时每项工作都应抓落实,不流于形式,争取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教务处

主 任:王天林 述 职 报 告

本人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以党员的要求作为自己学习、工作、生活的准则,自觉学习和宣传具有中国特色的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学校党支部、行政组织的政治学习,努力树立新时期党员的良好形象。本学年能围绕“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教育活动积极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人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踏实、勤奋、任劳任怨,能较好地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在作风上作风正派、语言文明、遵纪守法、生活俭朴、以身作则、务真求实。不做有损学校的事,不说有害团结的话,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尽心尽职。能关心爱护学生,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既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耐心疏导,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所教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师德高尚,言行堪称学生的表率。

无规矩不成方圆。本人能认真履行职责, 严守岗位,按时上下班,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率先垂范,做到顾全大局,服从分工,肯挑重担。本学年除担任高二(25)数学的教学任务外,还兼任教务处主任,全面负责教务处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做到课堂教学与教学管理两不误。教务管理力求做到规范:期初年级分班和会考、高考的报名工作井然有序;三校整合学生档案和三校数据表册整理严谨有序;会考、高考、自考期中期末考、高三月考考务工作都安排得规范有序;承办的各级各类教研活动和教师外出学习活动,均安排的合理高效有序。在整个学科教学和教务管理工作中,做事谦虚谨慎, 尊重他人,同志间互教互帮,互相学习,团结协作,严于律纪,宽以待人,脚踏实地的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

担任数学教学任务,尽管平时事务十分繁忙,但是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仍然是全身心的投入。能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好每堂课。注重课堂教学效果,力求体现自己的教学特色。以师生互动式教学为主,力求课堂气氛幽默轻松,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学为主线,注重讲练结合,提高四十五分钟的课堂效率。同时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指导和课外辅导。平时讲课深受学生欢迎,所任教的班级成绩有较明显提高,教学效果良好。作为一名任课教师,能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同时能积极主动做好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工作,使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得以及时处理。凡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以身作则首先做到。注重身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决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本学年完成校内外听课(包括随堂听课)共64节,辅导的学生在全国数学竞赛中获县二、三等奖共4人。撰写的教学论文获县二等奖。

总之,工作中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但我始终奉信:踏踏实实工作,实实在在做人,真心实意待人, 这一做人原则,努力工作,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开展教科研的探索,使其上档次,以科研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昌硕高中的路很远,今后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这就要求我们掌握的知识更高更广,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工作大胆创新,向管理要质量,努力提高素质和工作技能。树立信心,展望未来,再接再厉,争取更大进步,为昌硕高中的教育教学做出更大的贡献。

副主任:郝正红

踏踏实实做人 兢兢业业做事

转眼间04学年又过去了,一年来,我在主任的带领下,在校领导的关心及全体同志的帮助下,比较~的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任务,在思想觉悟与业务能力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本年度的总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

一年来,本人一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自觉接受党的教育和考验,忠诚党的事业,积极为党工作,在思想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和生活中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弘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乐于奉献,诚恳待人,在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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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流动人口管理情况视察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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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情况视察报告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户增多,管理难度增大。随着近年来我市综合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来徐创业发展、务工谋生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又极大地刺激和带动了房屋出租户的发展,同时我市又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每天从徐州通过的旅客十余万人。流动人口总量的大幅增多、房屋出租市场的活跃发展,给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流向掌握、流量分析、防范控制等方面都带来极大的困难和障碍。

(二)流动人口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尽管全市普遍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但这类组织不是常设机构,甚至连年度例会也难以保证,协调管理作用根本无法正常发挥。流动人口管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就基层而言,虽然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下设若干成员单位,但往往形同虚设,有利益的,一哄而上;没利益的,公安机关来管。尚未形成常规性、全局性的管理合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未能真正建立起来,导致流动人口信息不畅、管理不力。

(三)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结合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查获刑事犯罪分子的情况看,流动人口作案比例一直在40%以上,局部地区甚至更高。原因主要在于流动人口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不良心理所致,面对区域间明显的生活差异,在强烈物欲刺激下,极易违法犯罪;生活所迫,外来人口本身就业技能较差,一些流动人口为了生计,铤而走险,违法犯罪。

(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缺乏经费保障。暂住人口协管员是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取消暂住人口管理行政性收费后,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公安机关已经辞退了一大批从事管理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经验的暂住人口协管员,导致全市暂住人

口协管员数量不断萎缩,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影响。

(五)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法制化进程亟待推进。从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法律体系看,至今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所依据的大都是部门规章和盛市地方性法规。由于政出多门,在统一性、规范性、约束力等方面都存在着不足,客观上给管理工作造成了漏洞。此外,这些规章的修订工作也亟待加强,多数规章条例是几年前,甚至是XX年前修订的,在适用范围、处罚力度等方面,与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明显不相适应,造成管理工作力不从心。我市曾经出台过关于暂住人口管理的条例,现在已经废止,目前尚无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使管理工作无章可循。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为推动“平安徐州”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委员们建议,要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关注发展,依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措施。

(一)领导重视,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是创建“平安徐州”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提高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研究和解决其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同时,要坚持正面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可以采取挂横幅、张贴标语、板报、发通告、致房屋出租户一封信等多种形式,组织专门人员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律法规教育,采取授课、图片展览等形式,进行形象直观的宣传,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流动人口服从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营造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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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石油企业管理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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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企业管理调研报告

在当前全球经济化社会进程日益加快的过程和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油田企业做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主体力量,做出了它自己的卓越贡献,目前,油田企业面临着改革与发展,如何适应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发展,积极推进油田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这是摆在油田企业领导面前一个相当严峻的课题。油田企业不能安于现状,要根据中央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从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实际出发,全面创新,使企业更快更好地与经济市场化大趋势相适应,增强企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在油田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要以扩大资源、扩展市场、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为目标,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入手,全力推进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和集约化经营,积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努力转换经营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坚持“四项建设”方针,正确应对企业的改革发展

大力加强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等“四项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1、加强党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好的领导班子要重点加强油田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做到讲政治、讲团结、讲正气、讲纪律,努力建设一支求真务实、作风正派、开拓进取、廉洁奉公的干部队伍,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锐意改革。

2、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人才培养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人才引进机制、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培训长效机制,努力建设好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员工“三支人才队伍”。人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灵魂。正确的经营理念确定之后,人是最活跃的因素。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级领导干部应将凝聚人心、增强团队精神做为第一要务,努力提高油田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紧紧围绕企业改革与创新发展的中心任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注重以各类形式凝聚员工提升人气,使油田企业的文化建设具有自己的特色。要始终把观念更新放在企业改革发展的首位,要善于运用形势和政策的变化,用企业改革和中发展目标凝聚人心,提升人气。

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员工凝聚力

企业文化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不断培育的结果。在企业文化的培育上,公司坚持靠企业发展得人心,靠真情实意感人心,靠丰富活动乐人心,靠榜样力量聚人心。把企业文化建设引入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精心打造具有独特气质的企业精神文化。在企业内部,人本管理是最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管理的灵魂。明确严格、量化到位的各项管理目标,也是对员工最现实的“寓教于管”的激励方式。寓教于管,就是将企业一个时期的大目标,量化到每个主管领导、每个职能部门、各个岗位、具体到每一个员工身上,通过目标分解产生比、学、赶、帮、超的激励效应,使职工在完成自身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进而提高自身的素质。在选人用人上以目标说话,根据企业生产和发展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对各层管理人员提出具体的管理要求,先定指标后定人,不接任务就换人,对事不对人。在绩效考核分配方面,用目标衡量,每个员工的月薪收入都与数字化的考核指标紧密相联,做到了公正、公开、透明。始终坚持用清醒的头脑认识人,用领导的表率带动人,用透明的制度约束人,用丰富的活动激励人,用解决实际困难温暖人的浓厚氛围。企业各个岗位有目标,干部身上有压力,职工心中有动力。营造一个“政策激励人,岗位造就人”,有利于人才成长、多做奉献的宽松环境。让企业职工深刻认识到工作没有思路,就没有出路、学习与创新是密不可分的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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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市县区工会组织状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2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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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区工会组织状况调研报告

近期,市总组织部对全市二市(县)七区工会组织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无锡市下属二市(县)七区均已建立了总工会。现有工会主席9名,其中8名按同级副职级配备,副主席19名;机关行政编制共65名,事业编制65名;现有人数154名,其中:占编128名,编外人员46名。

二、主要做法

1、营造外部环境,努力为市(县)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市总通过工作汇报、季度例会等不同方式,积极争取市(县)、区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重视,把工会重点工作列入党委重要的议事日程。今年4月中共无锡市委召开全市工会工作会议,并以市委的名义下发了《中共无锡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锡委发[]24号),明确要求“市(县)区委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各级党委每年要听取一至两次工会工作汇报”。会后,各市(县)区都相继召开了工会工作会议,积极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进一步改善了工会工作的宏观环境。

2、围绕重点工作,努力为市(县)区工会开展工作助推倾力。

近年来,市总围绕重点工作,采取市、县两级联动,合力推进,确保了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是以工会组建工作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近年来,市总把建会入会的重点放在市(县)区域范围内,采取学习发动,营造声势抓建会;党建带动,融入党建抓建会;借力联动,整合资源抓建会;目标促动,考核奖惩抓建会;内部互动,协调配合抓建会;创新形式,不拘一格抓建会,受到了较好的效果,全市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分别达到93.2%和93.23%。

二是以“两项机制”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先后推行了非公企业集群职代会制度、劳动者权益公开制度、区域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制度,有效地协调了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今年,针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开展了“为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建功立业”主题活动,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幸福市(县)区”的决定,开展了“幸福进万家-工会助民行动”,充分发挥了工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

3、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市(县)区工会开展工作夯实根基。

一是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近年来,市总以贯彻落实省市工会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大力加强市(县)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积极争取市委出台文件,重申“选优配强工会领导班子,市(县)区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全市9个市(县)区总工会主席有8个实行了职级高配。

二是加强工会干部培训工作。根据市(县)区工会的需要,在搞好分级培训的同时,抓好工会干部上岗培训和适应性培训,先后组织他们到省总干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新加坡参加培训,市总在市委党校建立了“无锡市工会干部培训基地”,成立了“无锡市工会干部讲师团”,为市(县)区和基层工会干部培训提供场地和师资力量。

三是加强工会组织体制建设。市总在积极探索建立了农村“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的同时,从XX年起,在全市乡镇进行总工会的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32个乡镇全部建立了总工会。从而,为县级工会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存在问题

1、县级工会机关人员编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一方面,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区域内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区域内职工人数在不断增加,市(县)区总工会机关行政编制严重不足。现有编制数还是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核准的,工会数、职工数已经成几何级数在增加,而机关人员编制不但没有增加,有的随着机关机构改革而压缩,县级工会机关的人员编制与工会所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已成为制约县级工会建设的瓶颈。区级总工会也只有4-5人,除要完成工会工作外,每年还要承担区里交办的其它任务,工会工作任务重与人手少的矛盾十分突出。

2、市(县)区所属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力量薄弱且兼职化严重。乡镇(街道)工会作为市(县)区工会与基层工会联系的中间环节,地位十分重要。但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全市49个街道工会中,仅有16个街道工会配有专职干部,占32.65%,其余均为兼职。个别人员调整快,岗位变动大,队伍不稳定,以至造成业务不熟悉,缺乏应有的维权知识和履职能力,制约着工会作用的发挥;加之绝大多数基层工会干部为兼职,工会工作任务重、人手少的矛盾非常突出,从事工会工作的精力受到限制,忙于应付,致使市(县)区工会工作很难在基层落实。

3、市(县)区总工会主席职级没有按实职配备到位。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市(县)区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规定,虽然有8个市(县)区总工会主席配为副处级,但没有按同级副职(实职)落实到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由于工会主席职级高配后,现任工会副主席没有晋升空间,很难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几点建议

市(县)区总工会处在工会工作的最前沿,工作任务重,必须大力加强市(县)区工会工作。

1、着力加强工会组织体制建设。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公企业的大量涌现,职工队伍的不断壮大,原有的工会组织体制、工作机制等已不能完全适应县级工会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必须与时俱进,进行工会组织领导体制的完善和创新。对城区总工会要增加一定数量的行政编制和经费投入,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县级工会。当前,尤其要积极探索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以使乡镇(街道)总工会行使地方工会职能,与乡镇(街道)地方政权组织相适应,上级工会要从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上给予支持,从而减轻市(县)区总工会的工作压力,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总工会分担部分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快推进县以下行业工会建设,探索建立了一大批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形成了块中有条、条中有块、区域、行业优势互补的新型工会组织体制。

2、着力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抓好市(县)区工会主席职级高配工作,使其真正按同级副职(实职)配备到位。同时,注重从工会内部培养提拔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调整充实到市(县)区工会领导班子中来;要加强工会机关干部的配备和交流使用,建立工会与其它党政机关干部轮岗制度,改变单向交流、只进不出的现象,真正实现干部的双向交流。当前,针对市(县)区机关编制少、任务重的实际,要在争取行政编制的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化、职业化的路子,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充实工会机关干部队伍,为做好工会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3、着力转变工会工作运行机制。要切实转变观念,从传统的工作思维中解放出来,不等不靠,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努力争取把工会工作纳入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去,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社会认可度,扩大工会社会影响力和在职工群众中的凝聚力、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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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家电下乡的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页6]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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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电下乡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7、在提建议这一方面,很多受访者对政府、商家、生产厂家等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与建议:程序简化透明,经济实惠,保证质量,节能环保,增加”以旧换新”的种类,增加更多的品牌,补贴金额再高一点,加大宣传,增加销售网点,加强市场监督售后服务,价格合理等。

其中对产品质量,简化程序,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提意见的居民人居多,反映了大多数人的心声。除此之外,人们对“增加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种类”该问题的建议有:增加一些小家电,如手机,微波炉等。

8、之后我们按收入的不同进行了更加细致的统计,其中整体的趋势与总体趋势大致相同,只是在个别题目中有些不同:收入3000元以上的人有打算换家店的居多,反映了该类居民有足够的资金换家电;收入1000元以下的居民买普通产品的占有不小的比例,也许是对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的产品质量有所顾虑或者对价格不太满意;选“以旧换新”的家电按销售价格的15%进行补贴的人中,收入1000元以下的人居多,除了反映他们对政策的不了解,也能体现该类居民对补贴数额的要求;如果购买家电“以旧换新”产品除了产品质量是大家的关注重点,收入1000以下的更多关注补贴方面的问题,而收入1000元以上的略多关注程序的便利性问题。

参考文献:

[1]《 家电“以旧换新”延时扩面 将为消费增长注入持续活力》新华网北京6月3日专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44号)

[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对家电以旧换新回收试行最低保护性限价的通知》山东省商务厅出台鲁商务市建字【】219号文

[4]《家电以旧换新细则知多少》xx年04月23日新华网

附录 调查问卷

关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情况的调查问卷

您好:

我们是山东师范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的采访员,我们正在进行一项关于家电“以旧换新”的暑期实践调查,旨在了解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落实的基本情况,以发现其实施过程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我们将对您的回答完全保密,谢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1、 您最近有没有打算更新家电的打算呢?

a 有 b 没有 c不清楚

2.如果您有更新家电的打算,您会购买什么产品?

a 以旧换新产品 b家电下乡产品 c 一般产品

3您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了解程度?

a一般 b很多 c很少

4.您是通过什么方式知道家电“以旧换新” 政策的?

a、电视,广播媒体 b政府宣传 c网络 d听说 e其他( )

5.您知道有几种家电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么?

a.5种 b3种 c6种 d1种

6.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家电补贴是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 )给予补贴。

a 5% b 8% c10% d 15%

7.您觉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真的能给百姓带来实惠么?

a能 b一般 c不能

8.您对家电以旧换新产品及其售后服务的满意程度是?

a比较满意 b一般 c不满意

9.如果您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您所关注的问题是?( )

a补贴金额 b家电质量 c办理程序的便利性 d其他( )

共7页,当前第6页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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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5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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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来源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

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来源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电视台的“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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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成居民买过彩票 半成已是职业彩民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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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居民买过彩票 半成已是职业彩民

我国曾一度禁止发行彩票。本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发行彩票到现在,彩票发行的种类越来越多,影响也越来越大。为了了解群众对发行彩票的反映,日前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的居民进行了调查。  近一半的城市居民购买过彩票,但七成以上居民重新购买彩票的积极性受能否中奖的影响  彩票虽然在我国虽只有短短十多年历史,但调查显示,已有48.5%居民购买过彩票,其中43.5%的居民是一般彩民,5%的居民自称是职业彩民。近一半的城市居民购买过彩票,足见彩票的广泛影响(表1)。  那么,如果暂时没有中奖是否会影响居民重新购买彩票的积极性呢?16.3%的居民表示肯定会,55.5%的居民表示多少会。是否重奖影响大多数居民重新购买彩票的积极性,既表明广大居民尚需养成购买彩票平常和成熟的心态,也表明轰轰烈烈的彩票发行缺乏后劲(表2)。  九成左右居民做过中奖美梦  调查显示,购买彩票前36.8%的居民经常会做大奖梦,53.7%的居民偶尔会。九成以上居民梦想通过中奖一夜暴富,以及实际购买过彩票的居民比例,反映出大家普遍的一种急切求富的心理(表3)。  如果美梦成真,48.2%的居民表示准备将大奖用于投资,准备用于消费和储蓄的居民比例分别占20.9%,而准备用于公益的居民只占7.3%,用于其它方面的居民仅2.7%。表明若居民购买彩票中奖,基本的用途是投资、消费和储蓄(表4)。  多数居民将购买彩票当作幸运游戏  彩票具有幸运游戏和福利集资的双重功能,但作为彩票的发行者和购买者的目的,两者的侧重点是有区别的。据调查,购买彩票前43.3%的居民想得最多的是中奖,33%的居民想得最多的是娱乐,而只有23.7%的居民想得最多的是善举行为(表5)。  同时,在更愿意购买的彩票类型中,多数即45.6%的居民不在乎彩票的发行名义,22.3%的居民选择体育彩票,19.3%的居民选择福利彩票,9.9%的居民选择教育彩票,另外2.9%的居民选择一般建设彩票(表6)。  从居民购买彩票前的主要想法和彩票购买类型意向看,多数居民购买彩票是将其作为一种幸运游戏或娱乐,不考虑发行彩票的名义或考虑的类型比较分散。这也反映出作为彩票购买者的普遍心态。同时,不管何种彩票,只有极少数人可能中奖,因而不能把它作为纯粹的投资,更不应把它变成纯粹的赌博行为。  表1:您是每周定期购买彩票的职业彩民吗?  是职业彩民 5%  是一般彩民 43.5%  是旁观者 51.5%  表2:如果暂时没有中奖,会影响您再次购买彩票的积极性吗?  肯定会 16.3%  多少会 55.5%  不会 28.2%  表3:您购买彩票前,做着中大奖的美梦吗?  总是会 36.8%  偶尔会 53.7%  不会 9.5%  表4:在您中大奖的美梦中,您最通常会想到怎样处理大奖奖金呢?  投资 48.2%  消费 20.9%  储蓄 20.9%  公益 7.3%  其它 2.7%  表5:您购买彩票前,想的最多的是什么?  中奖 43.3%  善举 23.7%  玩玩儿 33%  表6:您更愿意购买哪一类彩票?  体育 22.3%  福利 19.3%  教育 9.9%  建设 2.9%  无所谓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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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县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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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在全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的通知》要求,近期,县委派出的三个调研组赴县直单位、各乡镇、村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前期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调研工作基本情况

**月底,分别由三名县领导带队,抽调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委办、政府办、县直机关工委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三个调研组,采取个别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到**余个县直单位、*个乡镇、**个村进行调研。此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份,收回有效问卷份,参与问卷调查各层次对象*人次,其中党员占%,普通群众占%;召开座谈交流会场次,走访基层群众*人次。征求到意见建议*条。

从调研掌握的总体情况来看,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求思求变求发展、苦干实干拼命干,推动阿瓦县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对县委、政府的各项工作总体上是满意的。

二、*县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需要总体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绩效考评机制不科学、不合理。

1、考评指标过多过滥,基层不堪重负。目前各类考核繁多,县、乡为了应付考核,编造档案成了负担,不仅失去考核的意义,而且还打乱一些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助长弄虚作假、骗上哄下的歪风。尤其是为应付考核,乡镇干部没有更多的精力、静下心去办实事。如:林果业、粮食种植、党建等考核任务太重、不科学,而且实际效果差,干部群众意见很大。

2、考评指标设置不合理,不切合实际。如:地区在对县(市)农业生产考核时,在发展设施农业上年年强行下达指标任务,从基层实践看,群众一方面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缺乏技术,温室大棚虽然建成了,但大多闲置,并没有收到实效;红枣筛选机的配备不符合基层实际。群众意见大。

(二)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1、行政干预过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任务,在林果业、粮食、畜牧业等工作方面,乡、村为完成任务,只有对不愿种植或养殖的农民采取行政强制手段推行,影响了干群关系。

2、存在建房返贫现象。近年来,地、县给各乡镇分配的富民安居任务很重,大部分建房户只能借债修房、贷款建房,但农民实际收入并未增加,有的因建房后收入反而降低,所借债务难于还清,造成农民债务缠身、修房返贫问题十分突出。

三、各层次、各领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县直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

1、县直部门对乡镇的各类检查过多,乡镇疲于应付。尤其是一些检查时间安排不合理,经常安排在周六、周日,或是放假前一天下发检查通知,节后上班第一天下来检查,缺乏人文关怀。

2、各部门文件过多。乡镇每周收到的文件太多,有的根本没有实质性内容,乡镇干部反映这么多文件连看的时间都没有、更不可能落实好。

3、党报党刊征订任务偏重、数量偏多。各单位从中央到地方规定的党报党刊都要订齐,一些单位还出现了同样的党报党刊要求订数份的情况,这增加了基层负担,与建立节约型社会要求有所不符。有关县直部门要求各单位、乡镇悬挂横幅、制作各类板报过多,严重增加了乡、村两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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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被挡在保障体系之外的工伤农民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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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挡在保障体系之外的工伤农民工

工伤农民工群体:平均年龄只有25岁 XX年8月至12月,某外来工服务机构在      农民工工伤者进行了探访,共完成673份工伤探访表。笔者作为志愿者参与其中,通过对这些探访表进行整理和统计,我们可以对他们的基本信息、权益状况、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有一个比较客观清楚的认识。 从性别来看,工伤者以男性居多,占84%,女性只有16%。他们的平均年龄为25岁,其中一半的被访者在23岁以下。如果从文化程度角度加以比较,工伤者的文化程度明显低于外来工总体。 统计显示,工伤者月平均收入为777元,明显低于一般外来工。不仅这样,有25%的被访者的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工资拖欠现象非常严重。与普通外来工群体相比,工伤者的工作时间更长。他们日平均工作时间将近11个小时,每周平均工作6.8天,过高的劳动强度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更容易受伤。 工伤者的权益在出工伤之后难以保障。65%的工伤者未签劳动合同,企业也很少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统计数据还显示,少数(3.4%)工伤者所在的企业没有营业执照。这就造成了工伤者的基本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即使进入到劳动仲裁和司法程序中,也增大了工伤者维权的成本。 对于受伤的工人来说,许多非常现实的问题是他们自身无法控制的。在外来工人看来,维持在当地的基本生存和多赚点钱回家永远是第一位的考虑。在毫无社会保障的前提下,失业就意味着失去生存的机会,因此“找不着工作、赚不到钱、无法生存”是他们面对的现实威胁,这种威胁在工人的概念里远远超过了工伤的潜在威胁。这也是为什么73%工伤者明知所在企业以前曾发生过工伤,而自己仍然坚持在危险的岗位工作的原因。 调查还发现,受伤后工资降低,工资拖欠更加严重是工伤者不得不面对的又一个问题。工人受伤住院后,只有41%的人能够按时领到工资,有11%的工厂只给工伤者发部分工资,有17%的工厂干脆不发工资。 不仅如此,还有相当数量的工伤者无人护理。统计显示,有21%的被访问者表示住院期间无人护理,探访过程中我们经常能见到工伤者自己拿着吊瓶上厕所,自己靠在床头勉强吃饭的情形。 另外,急救后续治疗不足也成为影响工伤者治疗效果的重要原因。由于多数工伤者医疗经济承受能力低,并且无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他们只能要求提前出院。这就导致并发症的发生率增加,同时也影响机体功能的恢复。 工伤农民工维权面临四大障碍 在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当他们受了工伤享受不到应有的治疗或赔偿,不得不维权时,维权的道路也格外的艰辛。根据我们的调查,他们在维权过程中面临四大障碍。 障碍一:被迫使用假身份证进厂,被迫用假名住院,被迫进入未经工商注册的“黑厂”等原因,造成农民工在受伤后维权困难 为了获得一份工作,农民工经常被迫以假身份证进厂或者进入未经工商注册的“黑厂”,这种“被迫”的进入得到了地方劳动管理部门的默认。当农民工受伤需要住院时,迫使工人用假名住院成为工厂的惯用手段,而医院和某些社会保险监管机构对此也予以默认,某种程度上,医院基于自身利益考虑,甚至还成为工厂对付工伤者的帮手。当工人申请工伤认定时,地方劳动管理部门会以身份不符为由不予认定。 一位22岁的啤机工向我们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我受伤后,在住院登记时,老板让我用另一个名字登记住院,说他交了保险,这样我的医疗费就有保证了。我当时急着住院,也没想太多,就按照老板拿来的别人身份证登记住院了。后来发现不对劲,我就找到医院去修改,医生说要厂里出证明才行,我就找到厂里,厂里不答应,没办法,没改成。没想到后来出院以后,厂里就翻脸了,说住院的是张某,不是我,我现在都不知道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障碍二:工伤者即使启动了维权程序,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与最后所得到的补偿相比,往往也是得不偿失 按照现行规定,从工伤认定到诉讼结束,整个程序持续的时间至少在360天到510天之间。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厂方和一些地方劳动管理部门、地方司法体系,采用种种手段,将时间期限运用到最高限度,迫使工人走完所有的政策规定过程和司法程序,从而使所有的劳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程序发生连接,最终使工人在维权过程中付出极大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往往得不偿失。 35岁的秦某是某公司的电焊工,他XX年4月4日被录用,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XX年6月26日,他发生工伤事故,右眼受损,8颗牙齿脱落。XX年7月19日,秦某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3日被确认为工伤,9月5日被评为8级伤残。XX年10月28日,秦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工伤赔偿金等费用。XX年1月10日,仲裁委员会裁决部分支持申诉人请求。秦某不服,XX年3月7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4月28日,当地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5月12日,厂方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8月19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事故发生后,秦某历经工伤认定、伤残评级、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诉讼等法律程序,历时将近420天,至今仍未拿到工伤赔偿金,为了这场官司,秦某已疲备不堪,一贫如洗。 障碍三:工伤者付出了极大的成本后也将面对非常恶劣的结局 部分拒绝和老板“私了”的工伤者在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及诉讼过程中付出了极大的成本,他们期待的是一个合理的赔偿。但是,资本和地方权力体系通过选择对自身有利的制度、选择非必经程序等策略迫使工伤者即使付出了极大成本,其结局也非常悲惨。 XX年春天,四川籍农民工黎相树因给工人送饭时不慎滑倒造成脑外伤后右侧偏瘫,属伤残二级。为了给这起摔伤事故讨个说法,XX年7月,他委托律师向所在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请求,结果劳动局下发了工伤认定书,但黎相树所在公司不服,于是向劳动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成都市劳动局)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结果认为,黎相树与公司之间事实劳动关系证据不足、主要事实不清,责令当地劳动局重新做出认定。结果,劳动局在随后出具的几份工伤认定书上认定黎相树不是工伤,而且自相矛盾。于是,黎相树又只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

决认为劳动局关于黎相树不是工伤的认定存在矛盾,事实不清,责成他们重新做出认定。就这样,同一起摔伤事故,同一个劳动部门,反反复复地工伤认定,使得他直到目前仍没有领到补偿金。自从XX年6月12日摔伤,黎相树躺在床上已经一年多,生活十分艰苦。 障碍四:厂方利用种种手段压制工友对工伤者的帮助支持 在维权过程中获得来自工友的支持和帮助对工伤者而言是极其重要的。例如,如果工人使用假身份证而遭遇工伤认定障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是由工友提供证明;如果劳动局认为工人申请劳动仲裁时已经超过时效,一旦有工友证明工伤者确实与厂方发生了争议,就会增加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可能性;如果工厂拒绝提供工资表,工友的证明也将起到很大作用。但是,这种来自工友的可能的支持却受到厂方种种手段的压制,在劳动力市场绝对供大于求的前提下,工友们很难将支持进行到底。 “左手受伤后,我申请工伤认定,但由于我进厂用的是假身份证,厂里就说没有这个人。有人建议我找几个同工厂工作的老乡,或者工友什么的,写个证明,证明我是这个厂的工人。我找过他们,但是他们都不敢答应。”一位24岁的锣机工这样讲述自己的经历。当我们为他的遭遇愤愤不平时,他却说:“唉,其实我也理解他们,他们要是给我作证的话,工厂就会把他们开了,这还是好的,说不定还找人报复他们,我们那里又不是没发生过这种事情,我就听说有些人给其他人作证被老板开了,有的还是老板的老乡什么的。”         遭遇保险~   在外务工的农民工经常会遭遇各种各样的保险~,而这些~往往是在他们受了工伤,需要保险时才会意识到。即使是工伤者已经上了保险,他们如愿获取保险赔偿也将面临重重阻碍。 由于商业保险的缴费率低,且没有强制性,因此许多企业都购买商业保险,故意告诉工人这就是工伤保险,并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保险费。而工人由于相关知识的缺乏,很难将两者区分。同时,很多企业购买的是“雇主责任险”,其受益人为雇主,而不是工人。一旦事故发生,企业就将商业保险中对意外事故的赔偿部分用作对工人的工伤赔偿,从而大大降低了成本。这样一来,就出现工人出钱买保险老板受益的情况。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一些工厂甚至采取了部分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办法,例如,只给本厂10%的员工上工伤保险。在工伤发生后,就按照已投保的员工名单,让工伤者以假名住院骗取保险赔偿,并明确告诉工伤者,只有这样,厂方才会支付医疗费,逼迫工人“配合”。工伤者面对急需治疗的状况,一般都会接受厂方的要求。但问题在于,一旦以假名住院,在今后的工伤认定、伤残评级及工伤索赔过程中,由于诊断书上的名字不符,给工伤者索赔造成很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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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有关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服务,全文共 10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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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着力点,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范文(一)

加强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xx年9月,中央文明办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服务作为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地位。随着社区建设的加快发展,社区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社区法律服务的内容更加丰富,社区法律服务的形式日益多样。新的形势下,为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 “法律服务进社区”是司法行政机关执政为民、加强社区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就是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发挥职能作用,充分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法律服务资源,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参谋助手等职能作用,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社区呼唤法律服务,群众急需法律服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社区群众需要处理的各种关系和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居民群众涉法问题大幅增加,因此,社区群众渴望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矛盾的需求与日俱增。社区法律服务随着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而产生和壮大,这就急需要把专业的法律服务送进社区里来,送到群众的家中。面对群众的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而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我们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转变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紧紧抓住“一切为了人民”这个根本,深入社区,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利、高效、低廉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定、团结、文明、和谐的美好社区环境。

(二)“法律服务进社区”,对于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社区建设离不开法制,法制建设是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法律服务是民主法制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区居民法制观念,调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还可以为社区管理组织当好法律顾问,为依法管理社区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另外,还可以对社区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社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社区法制化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区内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很大的变化,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社区,大量离、退休人员即将归入社区管理,使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同时,社区内存在着各种矛盾和纠纷,事关社区稳定的大局。因此,解决好社区内的矛盾纠纷,是社区组织的一项主要职责和重要任务。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为广大居民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用法律解决家庭中和邻里间的矛盾,用法律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消除不安定的隐患,切实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的稳定。

二、 目前,我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现状。一是领导重视。我区领导高度重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切实把它纳入区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充分体现在我区的工作之中。今年,我区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区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十件实事之中,社区中许多弱势居民得到了优质、便利的法律援助,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今后,要进一步把法律援助工作向社区延伸,更好的为社区群众服务。区司法局作为“法律服务进社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始终把它当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群众的亮点工作来抓,在工作中,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二是组织健全。我区把社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通过一系列摸索,初步形成了“以社区为主体,社区法律服务站为阵地,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支持,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法律服务进社区运行机制,建立了区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街道法律服务所、社区法律服务站及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三级服务网络。三是措施有力。区司法局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的管理,强化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纪律,加强监督和规范,促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健康发展。四是效果显著。通过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极大的满足了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普遍提高了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在社区中,家庭矛盾少了,和睦恩爱多了;邻里纠纷少了,团结互助多了;丑恶陋习少了,文明行为多了。

尽管目前社区法律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总的看来,社区法律服务的发展还是不平衡的,还不能够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我们的思想还不够解放,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够强;二是法律服进社区工作平台建设还不完善;三是社区法律服务的管理和规范还不太到位;四是社区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新形势下,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搞好“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

“法律服务进社区”,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20xx年,司法部《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法律服务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坚持服务的公益性、便民性。面对新形势,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紧紧围绕“立足社区、服务社区、有为于社区”的思路,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领导,强化管理监督,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把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抓出实效。我们要努力做好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四个结合”。

(一)“法律服务进社区”与培育社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社区设立“三个站”。1、社区法律顾问站。指派街道法律服务所和律师进入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全区每名律师都要和一个社区结成服务对子,签订服务协议,每个月进驻一次社区法律服务站,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2、社区公证咨询站。公证处进入社区提供公证服务,在每个社区设立公证咨询点,定期派公证员面向居民提供公证咨询服务,受理公证申请,指导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公证宣传和日常解答工作。3、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站里,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的条件以及相关的法规政策的公示牌,设立咨询电话,发放便民卡,定期接待居民的咨询。另一方面,在组织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同时,还要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二)“法律服务进社区”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律服务不仅可以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而且对促进、保障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法律服务要和社区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要积极为社区建设服务。社区法律工作者要切实当好社区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协助街道、社区制定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完善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社区事务,并组织居民制定《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把社区建设和管理引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与普法依法治理结合起来。为深入落实“四五”普法目标,为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要以普法依法治理作为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切入点。1、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社区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组织社区举办法制文艺演出,制作法制宣传园地,营造社区法治氛围。2、在街道、社区举办法律培训班,对街道干部和居委会干部进行法律培训。3、组织法律工作者、普法骨干深入到居民楼栋、工地和辖区单位宣讲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掀起群众学法用法的新高潮。4、加强对社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采取法制演讲、法律知识竞赛、开办法制板报,举办模拟法庭活动,以案讲法等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

(四)“法律服务进社区”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人民调解工作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能工作,是关系到每个社区、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社区法律服务要把这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在加强社区调解委员会建设、开展对调解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以及协助调解社区内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等方面当好顾问和助手。此外,法律服务还要积极参与对刑释解教人员、违法青少年、“邪教”顽固人员的帮教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法律服务进社区”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它在服务人民群众、普法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它同时也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我们坚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的努力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下,“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一定大有作为,前景会更加广阔。

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范文(二)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着力点,社区稳定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社会变革步伐的加快,社区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区发展作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社区民主法制建设也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区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响应省厅、市局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在加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大胆实践、努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近年来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取得的成效

法律服务工作涉及业务科室多,职能分散,人民调解、如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我局注重把各业务处室及司法所职责落实到位,相互间协调一致、团结协作,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带入新的发展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工作实效。

(一)加强人民调解,为社区营造和谐氛围。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了一系列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深入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推进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和信息预警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覆盖所有社区、村居。二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人民调解浓厚氛围。20xx年,《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以学习、宣传和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举办了《人民调解法》宣传月、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启动仪式;表彰了全区“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和20xx-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利用每月一次的“18”法律广场、“民调月”等活动,深入社区(村)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三个第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细划矛盾纠纷责任单元,在村民小组、社区楼幢、企业车间等领域建立纠纷责任区和信息员队伍。建立社区、村(居)每周排查、街镇每半月排查、区每月排查工作机制,使纠纷在源头上“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

20xx年,XX区司法局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区调处中心获全省首批“规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在全市综合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可喜成绩,其中,纠纷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均获单项第一名,并且代表全市接受了省调处成功率考评;罗加林等3名同志分别被司法部和省、市授予“调解能手”荣誉称号。11月份,“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暨区县大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现场会”在我区召开,副市长等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了我区在人民调解工作和推进大调解中心实体化运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等领导同志相继来视察调研;市司法局先后在我区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议”、“全市创建省优秀司法所工作现场推进会”。

(二)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为落脚点,以法治文化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形式,大力实施普法品牌建设工程,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力度。建立了13支共171人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联络员队伍,各街镇成立了普法小分队、法制文艺宣讲队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依托区文化馆、街镇文化站,全区组建了业余演出队伍、小分队20余支200多人。利用各种时机,深入社区、村(居)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宣传和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二是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20xx年,创办了《法治农民画画刊》,并向全区所有街镇社区(村)发送,5月份,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在我区召开,并成立了“法治农民画画刊编辑部”。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法治农民画”为载体先后共创作、编印XX市法制宣传挂图27000余份,并发放到全市所有社区、村居。区法宣办和区综治办还创办了以“防盗、防抢、防骗、防火”等治安防范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的XX年“法治农民画年历”30万份,分发给全区每家每户,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并以法治农民画为主要载体,加强以法治农民画灯箱大道、法治农民画广场、法治文化小区、法治文化社区、娃娃农民画院为内容的冶山法治文化镇建设。三是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将传播法治精神与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紧密融合,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法律人在行动”、“18”法律广场、“12.4”法制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广场活动。并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宣传志愿者、普法宣传员走进社区、村居,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9年以来,我区“18”法律广场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12019余人次,免费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20190人以上,在全区公民中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四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过程中,不断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力度。强化社区、村(居)法治文化平台建设,以社区、村(居)委会办公楼为中心,建立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法律咨询室、法制文艺活动室、调解室等。各街(镇)、村(居)以交通主干道为轴心,设立了法制广告灯箱或法制宣传标语,既美化了农村道路环境,又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工作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优年”主题,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使贫困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律的公正。20xx年,区法援中心获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被市妇联授予“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称号、中心承办的“周某工伤赔偿案”入选“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许某等187人劳动报酬案”等9件案件被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列为资助案件。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村村通”工程,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站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从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在《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将六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免于经济审查的十二种情形,做到对社会和受援人公开透明。二是切实提升“窗口”形象。加强对区法援中心和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硬件建设,营造优质的接待环境。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利用街(镇)、村(居)平台,加强对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的宣传。结合特定的时期,组织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为群众解答疑难法律问题。

(四)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各项活动的开展。一是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开展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的“双进双联活动”,深化“法律服务进园区联千企、进社区联千村”工程。整合法律援助、公证、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民事、刑事、劳动争议等案件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投诉案件,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机制。二是服务政府依法行政。落实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并积极向街(镇)发展。围绕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共事务管理、处置突发事件等,强化法律服务行业保障科学发展的职能,从源头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三是不断强化公证职能。公证工作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窗口形象显著提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取得了良好业绩。20xx年,办理农村土地复垦招标7宗,安置房建筑招标4宗;参与街镇万顷良田改造安置房、工业园区建设拆迁安置房、公租房分配2676套。公证员时常放弃节假日,深入社区、居民家中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公证,有效预防和钝化了大量社会矛盾,公证维稳职能得到显现。此外,公证处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困难群众减免费用。20xx年,全市公证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现场会在我区召开,与会代表现场观摩了我区公证处规范化建设现场,提高了我区公证工作的知名度。

(五)夯实基础,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强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司法所建设工作。为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摄像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20xx年,为全系统所有人员配发了服装。大力开展省优秀司法所和“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水平。20xx年,在市司法局评定的全市5家“五星级司法所”中,金牛湖、冶山司法所名列其中,雄州等6家司法所被评定为“四星级司法所”。冶山司法所被评为区十佳政法单位。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区实施规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也是青奥赛事筹办的决战之年。从当前形势看,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但是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社区、村(居)的民主法治化进程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与广大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司法所工作任务相对繁重。近年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基层政法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人员少,工作负担过重是司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他们既要履行司法所的9项工作职能,又要服务地方政府,参与各项政府行为,工作任务非常重,司法助理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影响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定性不够明确。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同律师制度一样,一方面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独立的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运行,另一方面,基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所特有的任务、体制和发展水平,它与实行市场机制的各类中介组织乃至同律师机构都具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定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基层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是社区工作者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的弊病与矛盾日益显露,又加以各个部门均打着“某某进社区”的旗帜,将所有冠之“社区”二字的工作推向基层,推向社区,更使社区基层组织的工作量过多,负担过重,从很大程度上讲,社区居委会还充当着“政府的触角”的作用,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情况。社区工作者要完成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工作,他们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几乎没有多余的时间投入自身的自治及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是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专业人才不足。加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是保证社会稳定、依法治区的基础,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改革与建设的先决条件。但目前,专业人才缺乏,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少部分地区的进社区工作难以深入推进;目前,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基层基本上是由司法所承担,由于司法所人员编制的局限,这在根本上造成了供需双方比例的严重失调,而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生存和业务发展,也不可能把工作重心长期放在社区。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着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且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管理体制也造成一定冲击和负面影响。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的设想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公益性社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辅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其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还要进一步的规范运作体制、加强制度建设。而且根据这项活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发展的要求,笔者认为,在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对郊区和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以分类指导,调整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科学界定基层法律服务服务在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法治工作中的地位。从大局出发,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完整、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

(一)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的效能。持续推进“双进双联”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不断创新机制载体,更好更快地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完善社区法律服务的对接机制,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推行网络在线服务和延伸服务,拓展法律服务内涵。加强资源整合,打破地域界限,开放式吸纳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机构进驻,进一步提升社区法律服务品质。

(二)按照司法所发展规划,夯实工作基础。把司法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同时要全面理顺管理体制,把双管制全面引向垂直管理,使其与现行的法治建设相适应,与现有的工作职能相配套。通过司法所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增强自身的业务承载能力,尽可能地消化社区涉法问题。

(三)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就要充分利用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在各社区的组织网络、资源网络、信息网络,采取方便快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现代网络传播手段在社区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形成法治理念和意识。

(四)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法律专业知识是一种动态性的知识,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自学为主,培训为辅,边学边练,边练边干。不断提高现法律水平。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规格的业务培训,实行年度限期培训制度。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专项研讨等多种形式。有力地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批业务骨干,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理论研究。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各单位和部门都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但是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研讨和交流还比较少。因此,要加强单位和部门间联系,就如何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协同作战、如何用制度保证进社区活动的工作质量等一系列问题,加快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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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4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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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计划安排,4月份,教科文卫工委组织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区人大代表,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康的带领下,对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澄江街道、沙埠镇,与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计生干部、村负责人、村计生服务员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汇报,了解了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了区计生局关于我区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情况的汇报,并召开了专题座谈会。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以深入实施“强基提质”工程为载体,以“常态化”管理为主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XX年区政府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示范县(市、区),是台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XX年区政府连续三年被台州市政府评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奖。各项计划生育主要指标执行良好,XX年,全区共出生6287人,计划生育率94.72%,出生性别比108.28,人口自然增长率3.57%,完成了市里下达的任务,在市对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位居全市第一。

1、领导重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我区充分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成立了全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每年年初,都要召开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与全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出台了《关于加强“两非”案件政策处理的意见》(黄区委办〔〕23号),对涉及“两非”行为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动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计生工作,区法院在人力物力方面给予计生工作大力倾斜,每月都组织10余名执法人员开展计生联合执法,区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出同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区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组成打击“两非”专案组,重拳出击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全区上下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制度健全,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去年以来,我区全力实施计生工作“常态化”管理,变原先的“季考评制度”为“月督查制度”,对全区19个乡镇(街道)分别进行了2次月督查,有效督促乡镇(街道)狠抓经常性工作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全面落实“三捆绑”制度,把全区所有村居划分为示范、合格、整治三类,并落实“政治、经济(资源)、责任”三捆绑制度,将计生工作实绩作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综合性先进评选资格和报酬发放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指导村居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有效引导村民自觉依法生育。深化计生队伍“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培训、竞赛、讲座等形式提高计生队伍业务知识和服务水平,促进计生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3、破解难点,违法生育得到有效控制。以社会抚养费征收为突破口,严控违法生育。把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作为月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达97.34%,征收率91%,符合率70.76%,分别同比增7.71%、5.04%、7.37%。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通过收集医院出生记录、卫生防疫记录等违法生育证据,实现“零口供”立案,XX年全区申请法院的违法生育案件社会抚养费征收同比增248.74%;冻结划拨违法生育对象户银行存款同比增913.17%;司法拘留37人,同比增29人,有效震慑了违法生育对象,对控制违法生育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4、突出重点,性别比治理深入推进。XX年,扎实开展了“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出台了黄岩区《关于加强“两非”案件政策处理的意见》,成立了打击“两非”专案组,脱产办案,成功捣毁4个“两非”窝点。查处“两非”案件58起,取消再生育指标2人,刑拘3人,判实刑2人,“两非”行政罚款17.89万元,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值稳居全市第一。落实再生育责任包干、再生育审批、孕情跟踪服务和定点凭证引产等制度,落实全过程管理,开展“台州市生孕信息交换平台”试点工作,以信息化推进管理科学化。

5、创新机制,优质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乡镇(街道)服务站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全区共建成3个中心站,1个一级站,9个二级站,使服务站面貌焕然一新,服务环境和条件大为改善。在全省率先出台《黄岩区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办法(试行)》(黄政发〔〕40号),从发放一次性抚慰金、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救助、开展“再生育全程关怀行动”、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金”等四个层面对关爱“失独”家庭这一全新领域进行了有效的实践和探索。“三优”(优孕、优生、优育)工作成功起步,建成区首家省级“三优”指导中心和新前、院桥两个“三优”指导中心,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出生缺陷发生率同比下降3.42‰。“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全面深化,计生政策性保险扩面增项,计生奖扶金标准提高,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女孩、女孤儿发放一次性助学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显著加强,澄江街道建成全区首个省级规范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对外出流动人口开展“双向”服务,设立外出协作点,为台州籍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三查”服务。

二、存在问题

我区的人口计生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困难仍然存在,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违法生育态势不容乐观。由于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综合因素影响,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的生育政策要求的矛盾仍然存在,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违法生育现象有抬头趋势,控制违法生育任务仍然艰巨,XX年,全区计划外出生332人,同比增加6人,增幅1.84%,计划外生育村居215个,占总村居数的37.79%,同比持平。近几年来,有关专家、学者在互联网上关于“放开二胎政策”的讨论持续不断,而专家、学者的观点仅仅是政策探讨层面,并非国家现行计生政策的调整,但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却是政策被误读,影响了人们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正确认识,基层工作难度增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反弹,XX年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108.28,居全市第一,但今年一季度有所反弹,治理工作不容松懈。

2、依法行政缺乏相应有效措施。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一方面上级对人口计生工作刚性的考核评价体系一以贯之甚至趋紧,而另一方面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却相对弱化甚至缺失,目前正处于老办法越来越不能用,新办法还没想全、还没想透、还没想深的局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难度很大。

3、综合治理工作尚未真正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单靠人口计生部门难以实现,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机制虽已建立,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职能部门只考虑部门利益,对计划生育工作不够重视,存在该管不管、管而不严、甚至不管的现象,难以形成联合执法的良好工作局面。基层基础仍有待提升,乡镇(街道)违法生育对象出现在“三查”遗留名单之外的现象不在少数;随访服务欠到位,随访记录不够规范;部分村计生服务员职责不清、情况不明。

三、几点建议

人口计生工作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强化领导素质,抓好工作落实的同时,重点应在转观念、强管理、优服务上下功夫,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

1、加强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要积极协调各类宣传媒体,创新发展宣传方式,依托“文化三下乡”等平台普及人口计生政策,广泛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与人口形势宣传教育,进一步澄清一些干部群众对现行计生政策的模糊认识,推动全社会和各级各部门清醒地认识到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点做好“三个不变”政策宣传,即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不变,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保持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要想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关心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一系列经济社会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把人口计生工作与提高群众福利结合起来,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各种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要兑现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继续开展关爱女儿户家庭活动,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七条禁令和八项纪律,坚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因违法行政而引发的计划生育重大案件。二是认真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执法治理工作,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手段、方式,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要开展联合执法,切实解决一批“老大难”案件。三是保持查处“两非”案件的高压态势,力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涉及“两非”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4、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区域协作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化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具体措施。要建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分析研究,共同探讨计生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相关部门也要拿出具体的、切合实际的、相互协作配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外出流动人口管理,强化信息采集和“联动协同”机制,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5、提升计生干部素质,为计生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深化人口计生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对乡镇(街道)计生队伍因材施教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对村计生服务员落实月考核制度,树立计生干部队伍“优质服务”理念,以服务赢得民心、争取实效。同时要以开展“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为载体,着力提高计生公共服务能力,推进计生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开展优孕、优生、优育等特色服务,进一步提升计生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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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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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的调研报告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相关要求,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近期我乡在11个村范围内开展了精准扶贫摸底调查,通过广泛走访农户,深入交流,实地查看,对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有了一个更加全面的了解,查找出了贫困户致贫的原因,全面理清了扶贫工作的思路。现就前期的调查摸底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排部署情况

XX年7月14日省委召开了文朝荣先进事迹报告会暨全省扶贫攻坚动员会以来,市、县和乡三级分别召开了扶贫攻坚动员会,8月7日我乡再次安排部署精准扶贫工作,在此次会议上,乡党委、政府进行了精心的安排和部署,全乡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乡直单位负责人、村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共计90人参加了摸底调查工作。会后,各扶贫工作专班深入村组开展了摸底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做到了“三个认清”,明确了工作的意义。一是认清了时间的紧迫性。此次活动从省到村动员会一开到底,充分显示各级党委、政府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视,会上明确了襄阳市和保康县2018年完成脱贫的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在摸底调查中每位党员干部集中了全部精力,利用5天时间顺利完成了摸底调查任务。二是认清了贫困的多样性。在此次摸底调查中,工作专班明确了贫困户的标准,特别注意到了户与户之间的差距,找出了农户贫困的不同原因,找准了问题的症结,也理清了下一步对户的思路,为今后开展精准脱贫奠定了基础。三是认清了精准扶贫的重要性。此次活动的摸底调查,是为下一步推进精准扶贫,解决全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顺利实现预期脱贫目标的一次重大活动,参加调查摸底成员在此次行动中,走访认真细致,数据核对准确,收集了影像和纸质资料,准确无误的完成了既定任务。

(二)做到了“四个明确”,保证了行动的高度统一。此次活动时间短、任务重,所有参与调查摸底的党员干部在下村入户中做到了四个明确:一是明确了时限。8月份正是农忙季节,工作专班人员不分昼夜开展工作,在三天内顺利完成入户调查,两天内把所有户表汇总完毕;二是明确了任务。根据工作安排,工作人员认真填好入户摸底调查表和汇总表,特别是对边远村组农户进行了重点摸底,做到了逐村逐组不落户,逐家逐户不落人,摸清了两峪的家底;三是明确了内容。工作队成员每到一户都认真对照住房状况、产业发展、人口劳动力、文化教育状况和民生保障等五类情况,一项一项的问,一笔一笔的算,准确的填写了农户的基本情况;四是明确了方式方法。现在正是农忙季节,在摸底调查中,工作队成员不分白天黑夜错时进行调查,深入到田间地块开展工作,确保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三)做到了“六个落实”,完成了预期的目标任务,乡党委、政府要求此次活动必须要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严禁出现走过场、打水漂的现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全面落实:一是走访户户到。8月7日至11日,利用5天时间走遍了全乡11个村,43个村民小组,可以说,在每家农户堂屋里都留下了工作人员的脚印,准确摸清楚了全乡困难群众的详情;二是表格项项填。此次调查摸底内容涵盖面广,调查仔细深入,共涉及了5大类,29小类,60项具体内容,每一项专班成员都认真进行了核实填写;三是摸底数据实。在调查中,对于农户的生产发展、住房、受教育等情况,专班成员认真与群众算好经济账,拍摄照片留存档案,每一项数据都进行了认真核对;四是核实项目准。针对户表上面的项目,专班人员通过实地调查与农户核对相结合,村干部与邻居反映情况相结合,进行了全方位核实;五是与农户交流深。在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克服各种困难,力争把情况摸准,在与群众深入交流中,工作队员为了把情况摸准,每到一处都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帮助农户批烟叶、绑烟叶、上杆子,有的帮忙摘胡椒、除草等,无形中拉近了干群关系,与群众增进了感情、拉近了距离,了解到群众的真心话和真想法,为全乡扶贫工作开了好头;六是工作作风实。此次扶贫调查中,乡党委对纪律要求非常严格,明确规定在走访中不能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能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在此次调查摸底过程中,工作队员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放在面前,不分领导、干部职工和普通党员,一个标准一把尺子执行到底。例如在走访偏远农户时,乡党委书记骑摩托、走小路、住农户、入户走访,乡长步行数里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干部职工深入偏远村组农户一住就是两三天,党员和群众代表顶着烈日翻山越岭,各专班成员都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充分展现了党员干部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二、摸底基本情况

通过5天时间,走访摸底群众7293人,2314户,通过对住房、产业发展、人口劳力、文化教育和民生保障五个方面的调查,对全乡基本情况有了深入地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住房结构状况:通过走访和实地查看,共走访了2314户农户,调查房屋总数为2326栋,具体情况如下:砖木195户,占总户数的8.43%;砖混349户,占总户数的15%;土木1768户,占总户数的76.4%;石木14户,占总户数的0.6%;重度危房户432户,占总户数的18.7%;危房户1368户,占总户数的59.1%。

(二)产业发展状况:据统计,截止XX年底,全乡农户占有山林面积111347亩,耕地面积15948亩,其中核桃种植面积3158亩,占耕地面积的19.8%,烟叶种植面积4685亩,占耕地面积的29.4%,粮食油料作物种植面积10335亩,占耕地面积的64.8%;种植袋料1756680袋;生猪存栏2643头,羊存栏837头,牛存栏3010头,鸡存栏13799只。

(三)人口劳力状况: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来看,全乡摸底调查人口有729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5120人(含60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占总人口的70.2%;常年外出务工人数1938人,占总人口的25.6%,占劳动力人口的37.9%;重病重残605人,占总人口的8.3%;在校学生896人,占总人口的12.3%。

(四)文化教育状况:根据向本人了解和查阅户口信息统计,目前全乡小学学历3145人,占摸底调查总人口的43%,初中学历2301人,占摸底调查总人口的31.5%;高中学历863人,占摸底调查总人口的11.8%;大专以上学历253人,占摸底调查总人口的3.5%;在校学生人数896人,义务教育阶段人数为455人,其中,学前教育191人,小学332人,初中125人,高中155人,大专以上93人。

(五)民生保障状况:针对全乡2314户居民的水、电、路等方面调查情况可以看出,目前全乡有饮水困难农户521户,占总户数的22.5%,涉及1781人,占总人口的24.4%;用电困难农户372户,占总户数的16%,涉及1169人,占总人口的16%;不通公路农户338户,占总户数的14.6%,涉及1058人,占总人口的14.5%;分散五保户29人,农村低保421户,共计753人,占总人口的10.3%;低于3000元以下的有437户,1041人,占总人口的14.3%。

三、目前存在问题

根据实地走访和调查数据分析,目前造成全乡贫困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劳动力短缺、文化水平低、基础设施跟不上、民生保障不足等方面。

(一)劳动力短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来看,劳动力人口不足目前是制约两峪乡发展的一大难题,走访实有户籍人口729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5120人,在外务工的有1938人,也就是说在家的劳动力只有3182人,这里面有很大一部分属60岁以上具有一定劳动能力老年人。造成此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在家务农辛苦,投入大,收入不高,造成中青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二是户口外迁,造成空挂人口较多,根据统计外迁有500多户,1700多人,主要分布在荆门、当阳、宜城、南漳、襄阳市区和保康县城、马良镇等地。同时,还有部分年轻人在本地娶亲难,在外地招婿,也是造成人员外流的原因;三是人口结构比例失调,重病、重残和年龄较大人员比较多,无劳动能力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28.2%。

(二)文化程度不高。根据统计情况来看,全乡有小学文化程度人口3145人,初中2301人,高中863人,大专以上人口253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走访人口比例的74%,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接受新事物、新技术较难,对于农业发展的认识,还停留在“庄稼活,不用学,人家咋做咱咋做”的层面,致富无技术、增收无门路。

(三)住房条件较差。根据走访来看,调查的2326户房屋中,危房户1368户,占总户数58.8%,其中重度危房户432户,占总户数的18.7%,土木房和石木房屋1782户,占总户数的76.6%。通过数据可以看出,土坯房已经成为我乡推进精准扶贫的一大障碍,严重制约了农户住房环境改善。分析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建新房旧房没有拆除。部分农户建新房后把旧房用于堆放杂物或者转让他人居住;二是无意愿建房。部分农户因为居住位置偏远、闭塞,物流商贸不畅,基础设施滞后,生活不方便,认为建房无意义,不愿意建房;三是无能力建房。主要集中在年纪较大、重病重残等农户中,全乡共计432户,并且房屋均处于重度危房。四是新建房屋难度大。主要表现在:1、农民意愿不强,无意愿农户占总户数的40.7%;2、困难户无能力建房,占总户数的26.2%;3、基础设施不完善,建房原材料运送成本较高,特别是二次搬运成本高于成本价,挫伤农民积极性也是一些农户不愿意建房的原因;4、没有合适居民点,例如百庙、长河部分村组,都属于大于30°坡地,无法找到合适的居民点;5、建房资金短缺,主要集中在完全无能力建房和贫困户两个方面,总计609户,占总户数37%。

(四)产业发展不优。两峪乡全境山地居多,目前虽然全乡有烟叶、食用菌等主导产业发展,但是部分农户致富能力依然不足,主要表现:一是部分农户在家务农没有主导产业,外出务工没有劳动力;全乡2314户,烟农534户,菌农484户,两产业交叉累计发展110户,还有1406户无主导产业,占总户数的60.7%;二是外出务工人员1938人,占全乡劳动力人口的37%,务工虽然增加了收入,但是也造成了劳动力和人才的外流;三是商贸、物流不畅,缺少第三产业发展,无法促进本地就业和经济发展。

(五)民生保障不足。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基层民生保障的力度,但是还不能够达到基层群众的需求。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保障能力还比较弱。低保户、五保户基本上得到了保障,可是一些因病因残致贫的农户,虽然新农合报销一定比例,但一遇大病,个人承担部分仍然是一笔很大数目,导致部分农户因没有得到有效帮扶,致使脱贫之后再次返贫。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通过调查两峪目前有338户群众不通公路,有372户群众用电质量差或用电困难,有521户,1781人还存在饮水困难等问题,行路、饮水、用电等民生难题还相当突出,也成为摆在群众脱贫致富路上的一道鸿沟。

(六)项目资金有限。根据两峪乡的实际来看,近年来开展的扶贫工作主要集中在“脚疼医脚,头疼医头”的层面上,缺少具有支撑性的扶贫项目和项目资金,没有有效带动群众发展致富的门路,近三年来,两峪乡争取到的扶贫项目30个,项目资金218.2万元,主要集中在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两个方面,但由于资金额度小,项目比较分散,发挥效果不明显,与实际要解决的民生难题差距比较大。

(七)时间紧任务重。根据整体的摸底调查情况来看,目前我乡确定为贫困户的有1177户,共计3273人,占总人口的44.9%,可以看出贫困人口的基数大,群众住房改善难,劳动力人口短缺,人员素质偏低,产业发展不强,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还相当突出,与市、县提出的2018年脱贫任务差距还比较大,扶贫任务相当重。

四、下一步计划。

在今后扶贫工作中,立足两峪乡实际,牢牢把握中央、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精神,抢抓“”保康扶贫开发和全省脱贫致富奔小康试点县建设的重大机遇,切实加大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完善精准扶贫措施,全力推进两峪乡扶贫工作。

(一)明确目标,细化任务。

按照省、市、县委提出的关于在2018年实现全面脱贫的要求,以及“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目标,结合两峪实际,对全乡确定为脱贫对象的1177户,3273人,实行分类管理,分步实现脱贫,力争在今后三年内顺利实现精准脱贫,与全县人民同步实现小康。

此次精准扶贫工作,我乡按照三类标准制定脱贫计划:一是基础条件差致贫。就具体调查情况来看,我乡人均在3000元以上,但是收入不稳定的人员还有543户,1738人,他们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改善方面,通过争取政策,加大力度改善饮水、交通、用电等方面的难题,明年底可以脱贫。二是无劳动能力致贫。这类人群主要集中在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此类人群还有317户,614人,他们脱贫的方式就是通过争取国家政策,实现政府供养,帮助其2018年完全脱贫。三是因病因灾致贫。此类对象有317户,921人,本身有发展能力,但是因病、因残或因灾致贫,主要通过争取政策资金,在生活上给予扶持,在生产上帮助谋划产业发展,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确保2017年以前完全实现脱贫。

以上贫困户将根据年度逐步实现脱贫,按照XX年前脱贫235户,766人;XX年脱贫283户,839人;2017年脱贫361户,1074人;2018年脱贫298户,594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任务,顺利实现“精准脱贫,不落一人”。

(二)分类施策,分步实施。

实施精准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情况千差万别,为确保精准扶贫工作成效,应从实际出发,因村因户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实行扶贫对象全覆盖,做到每位干部都参与帮扶贫困户,每户贫困户都有干部帮扶服务。

1、产业帮扶。充分利用“三万”“五联”和扶贫工作队驻村机会,制定村级产业发展规划,在稳定本村烟叶、食用菌等主导产业发展的基础上,按照驻村干部和工作队联系农户的方式,积极鼓励群众发展新型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力争实现“一村一项主打产业、一户一个致富项目”的产业发展格局。

2、基础设施帮扶。积极开展整村推进扶贫工作,有效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重点对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村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严重滞后的地方,帮助改善通路、通电、通水条件,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

3、移民搬迁帮扶。按照自愿原则,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整合生态移民、地质灾害搬迁等项目,对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基础设施极差、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贫困人口和村落实施移民搬迁。重点推进村内居民点建设,力争每村规划建设1-3个新居民点,积极引导群众改善居住环境。加快推进弱势群体居民点建设速度,着力改善困难群体和留守老人的生活条件,力争三年内建成两峪片、麻坪片、芭桃片3个弱势群体集中居民点,彻底解决群众住房难和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

4、结对帮扶。坚持以“三万”“五联”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干部结对帮扶活动。制定好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和乡直单位干部帮扶计划,确保每名干部帮扶3-5户贫困户,各村定补干部也要结对帮扶贫困户1-2户,对于帮扶的贫困户,要有计划有措施,确保规定时间内实现脱贫目标。

(三)强化领导,保障有力

1、组织领导上给予保障。在实施精准扶贫工作中,乡党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为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驻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专项专人负责抓落实。坚持落实党政“一把手”精准扶贫责任制,明确各单位精准扶贫的任务分工,将精准扶贫作为全乡的中心工作来抓,逐步将精准扶贫成效、贫困人口生活水平提高和减贫数量作为各单位、各村考核的工作重点内容和新指标,形成精准扶贫人人有责的共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2、财力上给予保障。加强政策资金整合力度,特别是对公共服务体系财政奖补的支持力度要逐步加大,促进基层民生工程建设。同时,乡政府还将在今后三年的工作中拿出本级财政收入的可用财力大部分用于精准扶贫和改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在扶贫过程中,要建立扶贫到户资金使用管理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发挥效益,确保扶贫到户资金用于扶贫对象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上。

3、建立考评机制。为抓实抓好扶贫到户的实施,应建立健全扶贫到户考核评比激励机制。一是督促检查机制。建立对工作专班、乡直单位和村督促检查机制,做到“半年检查、年度考核”。二是考核评比激励机制。制定考核评比奖励办法,将精准扶贫纳入到村和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各村、各单位应把实施精准扶贫的资金落实、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等进行细化分解,逐项落实,综合评比,奖惩激励。对组织实施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建议对策

(一)政策给予倾斜。建议省、市、县在政策制定上,应充分调动各方面政策资源,把项目、资金向基层倾斜,特别是住房、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要加大扶持力度。在住房上,对重度危房和土坯房,加大对危房改造、易地搬迁、生态移民、地质灾害搬迁和弱势群体居民点建设等政策进行整合,提高扶持力度,鼓励农户改善环境;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对边远乡镇、村组农户的水、电、路、小流域治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改善基层生产生活条件差的现状;在产业发展上,利用政策导向,鼓励一村一品,一户一个致富项目,推动产业快速发展。

(二)集中优势力量。在加派工作队的力度上,对于基础条件差、扶贫任务重的村应加大扶贫力度,把一些实力比较强的工作队,选派到边远贫困村组,帮助谋划经济发展和脱贫计划。在过去的选派驻村工作队上,例如两峪乡芭桃、王家坡、麻坪、长河等村由于地处偏远,交通闭塞,安排的工作队均是单位小人员少,甚至是一单位挂多村,尽管工作队非常努力,但毕竟财力、人力、物力有限,支持力度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基本上很难实现预期的扶贫任务和目标。

(三)加大行业扶贫力度。建议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农业技术等单位加大对基层的扶持力度,从提升身体素质、受教育程度和农业技术上入手,逐步改善基层的发展环境,帮助贫困群众在生产、生活和精神等各方面全面脱贫。例如,卫生部门应对农村卫生室就医环境改善、药物配备和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增加大病救助报销种类,提高报销比例,解决群众看病远、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教育部门应加大农村高中生、大中专以上学生的帮扶力度,解决农村贫困学生就学难的问题,从“扶智”下手,改善农村发展人才匮乏的困境;农业技术方面,应加大基层一线农技人员选派力度,提升基层农技人员的待遇,改善目前基层农技力量薄弱问题,增强农村科技致富、科技兴农的能力,帮助贫困户找项目谋发展,为实现精准脱贫做好产业发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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