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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水资源公报(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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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公报范文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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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公报范文

第六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这次会议是预委会结束工作前的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政务、经济、法律、文化、社会及保安五个专题小组的工作报告,讨论了五个专题小组就与1997年香港政权交接和香港的平稳过渡有关的事项提出的46份书面建设和意见,通过了《关于预委会各专题小组的建议和意见的决议》,会议决定发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关于保持香港公务员队伍和制度稳定的若干意见》。

会议全面回顾和总结了预委会成立以来所做的工作。两年半来,各专题小组就涉及香港政权交接和平稳过渡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咨询了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从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确保香港平稳过渡的实际需要和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有关建议和意见。会议认为,各专题小组所提的建设和意见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和我国政府对香港的一系列政策,符合基本法,也符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会议并认为,预委会的工作为即将成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及其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会议认为,邓小平同志关于香港问题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预委会的工作起到了方向性的指导作用,预委会在工作中贯彻了“以我为主”和“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方针。会议指出,广大港人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是预委会的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会议向参加预委会各专题小组属下研究小组的人士致以谢意,并向所有对预委会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的人士表示感谢。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将在筹委会成立时结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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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报的概念及作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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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水资源的国旗下讲话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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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再过几天我们就要迎来一个十分重要的节日,大家知道是什么节日吗?对,就是五一劳动节。那么,同学们知道"五一"劳动节是怎样诞生的吗?

早在19世纪80年代,在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国家,资本家们残酷地剥削工人,工人们每天要劳动长达18个小时,但工资却很低。沉重的压迫激起了工人们巨大的愤怒。就在1886年的5月1日,为反对资本家的剥削和压迫,争取工人的合法权利,在革命导师恩格斯的指导下,许多国家的工人,举行了历史上第一次国际性的"五一"大示威。所以就诞生了今天的"五一"国际劳动节。

"五一"这个特殊的节日,是我们全世界劳动人民的节日。劳动创造了世界,创造了人类,创造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是劳动,让低矮的茅草屋变成了万丈高楼;是劳动,使泥泞的小路变成了现代化的高速公路;是劳动,让偌大的地球变成了一个小小的村落;是劳动,使往日那破旧的校舍变成了今天美丽的校园。劳动是神奇的,劳动是伟大的。劳动者用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编织了这个五彩班斓的世界,创造了人类的文明。

可是在平时生活中,有的同学却不爱劳动,懒得收拾书包、收拾抽屉,懒得做卫生、懒得刷牙洗脸,甚至不珍惜他人的劳动成果,在干净的地板上乱丢垃圾,在洁白的墙壁上胡乱涂画,在崭新的窗帘上随意涂鸦。同学们,怕劳动的人往往也会害怕学习,害怕思考,这样就很难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所以,我们从小就要有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意识,培养劳动感情,养成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意识到劳动是最光荣的。

父母为我们辛苦上班,老师为我们无私奉献,全社会劳动者共同关注着我们,我们作为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不仅要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还要学会劳动,这才是对"五一"劳动节最好的纪念。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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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页2]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5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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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第三十三条 非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第三十四条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应当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考古发掘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收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五条 根据保证文物安全、进行科学研究和充分发挥文物作用的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出土文物;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用全国的重要出土文物。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和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档案。

第三十七条 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文物:

(一)购买;

(二)接受捐赠;

(三)依法交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page]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还可以通过文物行政部门指定保管或者调拨方式取得文物。

第三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根据馆藏文物的保护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调取馆藏文物。

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馆藏文物的安全负责。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当按照馆藏文物档案办理馆藏文物移交手续。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全国的国有馆藏文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本行政区域内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调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可以申请调拨国有馆藏文物。

第四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四十一条 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馆藏文物可以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交换馆藏一级文物的,必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二条 未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置其馆藏文物。

第四十三条 依法调拨、交换、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取得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可以对提供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给予合理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的补偿费用,必须用于改善文物的收藏条件和收集新的文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调拨、交换、借用的文物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损毁。

第四十四条 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

第四十五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的处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修复馆藏文物,不得改变馆藏文物的原状;复制、拍摄、拓印馆藏文物,不得对馆藏文物造成损害。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体文物的修复、复制、拍摄、拓印,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七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确保馆藏文物的安全。

第四十八条 馆藏一级文物损毁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其他馆藏文物损毁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核查处理结果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借用国有文物,不得非法侵占国有文物。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尊重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

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第五十三条 文物商店应当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第五十四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

第五十五条 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对允许销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标识。

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 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报原审核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拍卖文物时,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为其保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十九条 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应当与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拣选掺杂在金银器和废旧物资中的文物。拣选文物除供银行研究所必需的历史货币可以由人民银行留用外,应当移交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移交拣选文物,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六十条 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但是依照本法规定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 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第六十二条 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级文物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量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

出境展览的文物出境,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海关凭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放行。出境展览的文物复进境,由原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验。

第六十三条 文物临时进境,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

临时进境的文物复出境,必须经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验;经审核查验无误的,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第六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历史文化城镇、街道、村庄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称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第七十一条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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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最新公报命令公告通知定义

范文类型:公报,公告,通知,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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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发布的带有强制性、领导性、指挥性要求的公文文种。主要用于发布重要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的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 从性质和内容上划分,命令大体可分为:

①发布性命令。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国家领导人发布法律、法规或重大行政措施的指令性公文。发布性命令一般由发布性命令正文和发布性命令附件组成。附件为所发布的法律、法规或重大行政措施。

②行政令(指挥令)。主要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及领导人颁布行政规章或重大行政措施。发布行政令的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必须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其职权的特殊的法定作者。除此之外,负有特殊使命的机构,经政府授权,也可适用此文种。

③任免令。主要是用于任命或免去(撤销)机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职务的公文。

④嘉奖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嘉奖作出突出贡献的机关领导、人员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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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有关珍惜水资源的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全文共 1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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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累计降水98毫米,比历年同期减少53%,入夏以来,持续高温少雨天气,致使47条中小河道断流,20座小水库干涸,3541眼机井出水不足,全市有27.44万亩农作物不同程度受旱,其中重旱9.2万亩,轻旱14.26万亩,干枯4.1万亩,抗干旱保供水形势比较严峻。

针对当前旱情,市水务部门本着“先生活、后生产”的用水原则,优化水源配置,加大供水调度,全力以赴抗干旱保供水,采取“调、增、停、减、错”等应急措施,统筹调配马河地表水源及荆泉、羊庄地下水源,暂停使用水质异常水源井,增加水源地供水量,压减企业地下水取用量,实行企业错峰供水,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用水需求。同时,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行动。为此,我们倡议:

一、树立节水意识。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生产之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我们要充分认识爱水护水的重要意义,处处珍惜水、爱护水、节约水,自觉树立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观念,使节约用水、绿色发展成为全社会的主角行动。

二、养成节水习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稍加留意就会发现身边的确存着这样或那样的浪费水资源现象。因此,我们要养成节水习惯,洗衣物时可以先用脸盆接水,不要在水龙头下直接冲洗;洗澡放热水时,可先用水桶将冷水接住备用;平时洗漱用水时,可将水龙头调至最小;可再利用的水资源,预先用容器留存。积少成多,节省资源。

三、开展节水行动。节约用水,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目前,我市正积极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希望社会各界朋友要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参与“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区(小区)”的创建工作,主动从身边小事做起,用我们的举手之劳,换来碧水蓝天,让节约用水的绿色情怀填满我们的心房。

四、加强节水宣传。强化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广大市民节约用水、合理用水,倡导企业单位科学用水、计划用水,从而带动和影响整个社会提高全社会节水护水意识,人人争做节约用水的宣传者、文明用水的倡导者、科学用水的践行者,共同建设绿色美好家园!

勤俭节约是美德!节约用水,从我做起!

珍惜水资源的建议书2

各位老师、家长和小朋友们:

。有了水,我们的地球才有了蔚蓝;有了水,世界才有了盎然的生机。合理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我们每个人肩负的使命和时代责任。值此“节约用水主题宣传教育”之际,我们向全体老师,家长及幼儿发出热切的倡议:

1.全面认识节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积极培养幼儿的节水意识和习惯,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重塑勤俭节约美德;小朋友们能在老师的引导下,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并将节水意识辐射到家庭中,以点带面节约用水。

2.无论在教室、家里和其他场所,都要注意节约用水,杜绝浪费行为,养成良好节水习惯。

3.爱水、惜水、节水,从小事做起。提倡刷牙少用一口水,洗脸少用一杯水,洗衣少用一盆水。在洗衣服、洗菜、洗碗、洗澡、洗脸刷牙和做清洁卫生等,随时关紧水龙头。

4.倡导一水多用,洗菜水、洗脸水可用于冲厕,使用节水水龙头和节水型水箱等节水器具,。

5.遇见水管跑水或漏水情况,应随时关闭或及时告之后勤部门。

6.定期检查维修水龙头防止滴漏,积极推广宣传节水器具,宣传节水效果好的方式方法。?

7.加强节水宣传,影响带动更多的人投入到节水行列中来,共同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

8.发现浪费水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制止;?

9要积极向节水执法部门举报非法用水、严重浪费水的行为,敢于同一切不良用水行为做斗争。

10.正确使用幼儿园供水设施,爱护幼儿园财产,遇有浪费水资源现象,及时制止,发现供水设施损坏,及时向维修人员或老师报修,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人人增强节水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让我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树立良好的用水忧患意识、节水意识,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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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校珍惜水资源的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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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透明的水从蔚蓝的空中落下,多么的美丽。可是由于人类严重的浪费和破坏,现在的水资源已经变得十分紧缺了。水是生命的源泉,人类没有了水就无法生存,让我们珍惜现在的水吧!否则地球上最后一滴水是你的眼泪。

当我们遨游在太空中,遥望着我们的地球母亲时,我们会发现,那是一颗表面覆盖着蓝色的美丽星球。那蓝色正是孕育生命的水。水创造了所有的生命,而且它在所有生命体中都占据了很大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你有50千克重,那么水就占据了40千克。水还创造了所有自然界的美景。漫无边际的大海,潺潺的小溪,蔚为壮观的暴雨,丝丝绵绵的细雨,甚至路边的小花小草,这些都是水带来的。水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正因为这样,我们才必须要珍惜它。

可是,你会经常在生活中发现这些乍眼的现象:比如说你在北戴河的海滩上漫游,火红的太阳把余辉撒向大地,水面闪烁着金光,可是你却看到了那“点缀”海面的白色垃圾。比如说你去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唐代碧波荡漾,店铺相接的繁华景象已经不复存在了,剩下的只有漫漫的黄沙。如果你去南方水资源富足的地方,你会发现清澈的小溪边堆满了许许多多令人作呕的垃圾,这些水显然已经被污染。据调查显示1995年,全世界水资源利用量是38000亿立方米,消耗量是21000立方米,各种损失量加起来一共有20__亿立方米。这些难道都不是人类对水资源的破坏所引起的吗?现在水资源的大面积破坏已经成为了事实,正因为这样,我们才必须要尽力挽回过错,才必须要珍惜水资源。

珍惜水资源建议书4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自然资源,是生命的源泉,地球上的每一个生命都需要水,水是生命体共同的资源,但是人类却认为水资源可以再生,于是随意浪费。使非洲等各大洲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缺水的问题,中国的内蒙古、新疆等一些地区出现了土地沙漠化的问题。那么,怎样才能有效的缓解这种现象呢?我觉得我们应该从我做起。

洗过菜的水可以洗手,因为菜里有绿色素说不定还可以美容呢!现在有的家庭养着鱼,养过鱼的水可以浇花,因为养过鱼的水里有鱼屎,屎又是肥料,这样等于给你的花施肥呢!我们可以把用过的水存放在一个桶里在冲马桶的时候使用。而且这种方法也是有好处的,因为用桶冲想冲哪儿就冲哪儿,很自由,冲的也干净。在有一些家庭中,洗过脸的水直接到掉,洗脚的水重新接,假如洗脸和洗脚水各用4升水,如果洗过脸的水再洗脚不就可以省4升水吗?这样一个人一年可以省1460升水呢!在北方,人们喜欢吃面条,大多数家庭会把煮过面的汤倒掉,但是留下来我觉得比较好一些,因为俗话说:“原汤话原食。”喝了这种汤可以帮助消化食物,又可以节省水,也可以洗锅,用这面汤还可以给你节省洗涤剂,且不是一举两得呀!

炎炎夏日,总是让人感到酷暑难熬,每天晚上睡觉前,我们免不了要洗一个凉水澡。而在淋浴时,我们完全可以控制浴头的水量,一定要间断冲洗。如果长时间连续冲洗也会浪费许多清水……这些都是我们在洗澡时节约用水的窍门,那么当大人们为我们准备丰盛午餐前,他们又有什么节约用水的巧妙招数呢?原来啊,淘米后的水可以洗菜,淘米水还可以有效去除农药,洗完菜的水也记得别倒掉,你可以用它浇花、洗马桶……听大人们说,淘米后的水用来浇花也能使花的长势更好。大家也许听完我的叙述,知道一些节水的方法了吧!你们可以试试这些妙招,相信每个人都能成为光荣的节水卫士!

多惜水,少废水,让我们一起节约用水!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努力节约每一滴水,那一定会缓解我们的缺水问题,千万别让我们的眼泪变成地球上的最后一滴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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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新公报命令公告通知定义

范文类型:公报,公告,通知,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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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写作格式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属于公开宣布的告晓性公文,它与其它告晓一般事件的"通知"和用于表扬、批评和传达重要情况的"通报"不同,它具有高度的庄严性和权威性。 公告分发布性公告、告知性公告、关涉国内外有关方面的公告。 公告包括标题、正文、签署和日期等。

(1)标题

①发文机关加事由加文种。如《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关于宋庆龄副委员长病情的公告》;②发文机关名称加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告》;③事由加文种,前加"关于"; ④只写"公告"。

(2)正文

直述公告缘由,宣布事项。内容必须是真正的要事,要高度概括;大多是消息性,一般不提出执行要求。

(3)签署

写明公告发布机关全称。公告标题系发文机关名称加文种的,也可不写公告发布机关名称。

(4)日期

公告的年月日一般标在签署下一行。

公报和公告有什么区别?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它一般以国家各级领导机关的名义发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不使用这一公文文种。但事实上,公告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已经扩大化,如法院的开庭公告、公示公告等等。

通告与公告有相似之处,这就是都面向全社会,都是知照性的。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一方面表现为制发的主体有受限与不受限的不同——公告是有资格限制的,而通告则是任何机关、团体和单位都可以采用的;另一方面表现为涉及的内容有重要程度的差异——公告涉及的是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而通告涉及的则是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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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保护水资源的建议书600字

范文类型:建议书,全文共 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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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我们必须保护它。如果没有水,树木就不能生长,花草就不能开放;如果没有水,生命就会停止呼吸;如果没有水,地球就会变成一个干裂的星球······俗话说得好:“人可以一日不吃饭,但不可以一日不喝水。”

一个星期天,吃午饭时,妈妈对我说:“佳怡,快吃,等一下带你去一个地方。”我边吃边问:“妈妈,你是不是又再哄我呢?”妈妈神秘地说:“小溪边,怎么样?“太好了!我”又可以去玩水了。”我开心地说。小溪边离我们家不远,妈妈骑着自行车带我去。到了小溪边眼前的景色让我吓了一跳:水面上漂着五颜六色的垃圾,碎纸片、破瓶子、臭袜子、烂掉的蔬菜叶、更可怕的竟然有死猪,死狗、死猫,我整个人崩溃了。“佳怡,怎么啦?干嘛不玩呢?”前面传来了妈妈的叫声。

我垂头丧气地走到妈妈身边对妈妈说:“妈妈,我们来干活,好吗?”“干活,干什么活,你不是要玩水吗?”妈妈满脸疑惑地问。“这个星期我们学校组织大家观看:(保护水资源从我做起的视频),妈妈我们动手吧!”我有条有理地跟妈妈讲。妈妈同意了我的做法。说干就干,不一会儿我们就把河面上的垃圾全捞上来了。虽然我们累得腰酸背痛,但是能使眼前的小溪变美丽。值!

在回家的路上妈妈告诉我,保护水资源利在当代,功在千秋,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保护水资源,人人有责。”让蓝天下的我们有一个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的生活环境吧!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健康,一起行动吧!不要让“死猪、死鸭满溪流”的状况再我们身边内发生。

水是生命之源,我们必须保护它。有了水,才有这个蔚蓝的星球;有了水,我们的生活才能多姿多彩;有了水,我们将拥有湛蓝的大海,秀美的山川,清澈的小溪······有了水我们才有了一切。

保护水资源,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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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保护水资源的建议书600字

范文类型:建议书,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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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

水既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又是社会生产必不可少的物质资源。没有水,就没有生命,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的今天。但是,地球上水资源中仅有百分之三的淡水,而在淡水中可供直接饮用的只有千分之五。可现在仍有人在肆无忌惮地浪费这宝贵资源,这生命之泉。“黄金有价水无价”,古丝绸之路上那繁华一时的楼兰古国,便是因为缺水而消失。为了不让楼兰古国的悲剧重演,希望您能采纳我的建议:

一、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力度,大搞植树造林和退耕还草还林,发展地表面的植被,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水土流失。

二、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节水型工商行业,投入节水型先进工艺,积极推广节

水技术,国家积极推行行之有效的节水技术政策和制定技术标准,加大污染环境的处罚力度。

三、加大治理已被污染的水资源。为了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洁净、卫生的水,必须对已被污染的为居民供水的水库和湖泊,要尽快“治疗”,使它们再现往日风采。

四、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一方面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和节约用水,另一方面大力兴建治理能力强的污水处理厂,以提高废水回收利用率。

五、大力兴建调蓄水库,增加水资源的调蓄能力。

美丽的家园需要水的润泽,健康的生命需要水的浇灌。为了人类今后的生存和发展,让我们做一个“惜水如金”的 “环保小卫士”吧!让“要不然地球上的最后一滴水将是人们的眼泪”这样的广告,永远只成为广告吧!

建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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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统计,全文共 1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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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XX年2月28日

XX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各种重大挑战,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步。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2]3979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497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186481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增加值171005亿元,增长9.5%。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0.2%,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6.8%,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3.0%。

居民消费价格一季度同比上涨2.2%,二季度上涨2.9%,三季度上涨3.5%,四季度上涨4.7%,全年平均比上年上涨3.3%,其中食品价格上涨7.2%。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3.6%。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5.5%。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9.6%。农产品生产价格上涨10.9%。

70个大中城市房屋及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月度同比涨幅呈现先上升后回落趋势。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68万人,比上年增加66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比上年末下降0.2个百分点。全年农民工[3]总量为24223万人,比上年增长5.4%。其中,外出农民工15335万人,增长5.5%;本地农民工8888万人,增长5.2%。

年末国家外汇储备28473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4481亿美元。年末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6.6227元人民币,比上年末升值3.0%。

全年财政收入83080亿元,比上年增加14562亿元,增长21.3%;其中税收收入73202亿元,增加13680亿元,增长23.0%。

二、农业

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098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89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485万公顷,减少10万公顷;油料种植面积1397万公顷,增加32万公顷;糖料种植面积192万公顷,增加3万公顷。

全年粮食产量54641万吨,比上年增加1559万吨,增产2.9%。其中,夏粮产量12310万吨,减产0.3%;早稻产量3132万吨,减产6.1%;秋粮产量39199万吨,增产4.8%。

全年棉花产量597万吨,比上年减产6.3%。油料产量3239万吨,增产2.7%。糖料产量12045万吨,减产1.9%。烤烟产量271万吨,减产3.9%。茶叶产量145万吨,增产6.4%。

全年肉类总产量7925万吨,比上年增长3.6%。其中,猪肉产量5070万吨,增长3.7%;牛肉产量653万吨,增长2.7%;羊肉产量398万吨,增长2.2%。生猪年末存栏46440万头,下降1.2%;生猪出栏66700万头,增长3.3%。禽蛋产量2765万吨,增长0.8%。牛奶产量3570万吨,增长1.5%。

全年水产品产量5366万吨,增长4.9%。其中,养殖水产品产量3850万吨,增长6.3%;捕捞水产品产量1516万吨,增长1.4%。

共9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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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水资源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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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珍惜生命之水,保护地球家园》

同学们,昨天,也就是3月22日是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二xx届“中国水周”。今年我们国家的宣传主题是“节约水资源,保障水安全”。落花有意,流水无情,怎奈流水清清、冰雪溶成;流水忙忙、飘向何方。春暖花开,雨水唤醒了万物;炎炎夏日,河水灌溉了农田;金色秋天,泉水吸引了游人;冰天雪地,热茶让人倍感温暖.四季轮回,都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农业用水急剧增加,谁的处境陷入尴尬.我国有16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低于联合国确定的1700立方米用水"紧张线".就在去年,我国很多城市都出现缺水状况,即使是"江南水乡"也面临着水资源危机.这也印证了思格斯的名言:“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

同学们,你们知道生活在黄土高原上的人们用水是多么困难吗?在那里,一滴水值千金.他们平时的生活用水都是储存在经历的雨水.而饮用水,则要从很远的地方一桶桶挑来.即便只是一盆泥浆水,也要经历洗脸,洗衣服之后再喂牲畜的过程。今日的浪费,必将造成明日的后悔。水哗哗地流,那是地球母亲哭泣的声音,是使我们心底流血的声音!

水是生命之源。假如地球上没有水,那么地球母亲就不会孕育出我们人类的子孙万代。因为生命起源于海洋,之后才逐渐扩展到陆地上的。所以说,水是生命的摇篮。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离不开水:我们人类离不开水、粮食的生长离不开水,工业生产更离不开水。水还是大自然的“空调器”,炎热的夏天,正当人们感到酷暑难耐时,来一场雨该有多痛快呀!走在海边,海风习习,一扫酷热烦躁的情绪;当寒冷的冬季到来时,海水把储存的热量源源不断地送给它周围的陆地„„这些都是水的作用。可见水资源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多么的重要!

那么,作为高中生的我们怎样节水呢?在学校,每当我们洗手后,都要关紧水龙头,不让一滴水成为浪费之源。在家里,我们更要做到一水多用,用淘米水浇花,用煮面水洗碗筷,这样不仅可以节省生活用水还可以减少洗洁精带来的污染;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流水无疆,几千年,水渐渐融成了一段历史。几处文化,融入了人间冷暖,静静地把文化、历史人情留给他所淌过的地方,于是便引来了无数人类的追寻,他们寻找着被遗落、埋藏的文化,寻找着这千年缄默不言的流水。

“水奔流不息,是哺育一切生灵的乳汁,水没有一定的形状,或方或长,流必向下,和顺温柔,水穿山岩,凿石壁,从无惧色,万物入水,必能荡涤污垢。水用自己的行动表现自己独特的品质!也正应如此,我们更应珍惜水资源。也让我们像芸芸众生道一声:“珍惜水资源,切莫晚矣悔过。”同学们,面对水资源浪费,我们作为高中生别再等待,也别再推诿,我们要站出来对这一问题做一点什么,我们要珍惜水资源,节约水资源,这是我们要做的事情!就在此时,就在此刻,就在此地,就是此身!

我的国旗下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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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杭州水资源调查分析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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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水资源调查分析报告范文

无论在何时何地,认真负责都是基本的准则,在平凡的岗位上想要焕发出不凡的色彩,对待工作一定要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现如今,很多地区都存在着环境污染的情况,特别是水污染上有很严重的影响,尽职的调查报告可以很好的掌握水环境等情况,以下就为大家推荐杭州水资源调查分析报告,朋友们可以借鉴。

资源是人类不可缺少的,随着社会进步,工厂越来越多,对水的污染也就越来越大,被污染的水如果被人们喝了的话将会有很严重的后果,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一篇城市水资源污染调查报告,请大家参考。

水环境污染和水资源短缺是全球淡水资源正面临的两大问题,也是淮南是人民所面临的问题。 维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水资源具有巨大的不可代替的作用。社会发展到当今,具有强大社会功能的水资源显现出它对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一方面,人口剧增,人均水资源逐渐减少,水资源已成为影响一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在管理上存在的低价水、浪费、污染等问题,又导致有限水资源的强大社会特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如何管好、利用好有限的水资源已成为当今人们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为了更快地改善杭州市的水环境,保护水资源,采用处理与利用相结合的措施,利用生态处理系统,在污水处理的同时实现污水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实现水的良性循环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杭州市水资源基本情况

守在杭州市岸边还会缺水吗?回答是肯定的。杭州市已经被列为全国300个缺水城市之一。我国属严重缺水国家,是世界上13个贫水国之一。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为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排在世界的109位。全国正常年份缺水量约为400亿立方米,因缺水影响工业产值近3000亿元。杭州市地处淮河中游,地跨淮河两岸,淮河自西向东贯穿全境,是全市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主要水源。淮河流域人均地表水占有量只有41立方米,与全国相比,不足全国的1/5;与世界相比,只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0。尤其是近年来,淮南淮河段流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就目前平均流量而言,和五十年代相比,不到当年的1/4。1999年,淮河中游出现了历史罕见的断流现象;2019年1至7月份,淮河水位降至历史同期最低水平,淮河水量十分紧张,为此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并向各有关部门下发了《杭州市城市应急供水预案》,水资源危机再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许多人认为淮河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这种认识是造成我市水资源日趋紧张的重要因素。由于人们对节约水资源的认识不足,造成我市节水基础薄弱,大量企业长期使用耗水大的工艺和设备,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愿实行节水技改等;从管理角度上看,我市水管理至今仍没有形成一个有权威的管理体系,分散的管理体制造成用水量呈无政府状态;水管理的一套政策法规尚未健全,执法主体不明,执法手段缺乏。我市唯一节水管理部门市供节水管理处也由于体制等种种原因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

在调查中发现,面对潜在的水危机有视而不见者,同样也有警醒者。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用水智能控制系统,全校近6000名教职员工、学生人手一卡,插卡取水,在卫生间设置红外感应式节水装置,杜绝浪费水现象。学院院长姚多忠告诉记者,进行节水改造后,今年在有基建工程上马情况下,水费由每年8万余元下降至5万余元,节水产生的效益显而易见。安徽理工大学在节约用水上更是花了大力气,总共投入300多万元,对三个校区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撤消转供水,浴池、开水房启用智能节水装置,所有人员用

多少水付多少钱,让学生用水数据化,既让学生增强了节水意识,也减轻了学校压力,提高了用水效率。

杭州市是一个水资源紧张的城市,缓解杭州市用水短缺状况除了开源以外,可能更多地要在节流上下功夫。要尽早建立统一的权威节水管理机构,以市场为导向,采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高度出发,制定一系列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号召企业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

节约用水刻不容缓。如果我们淮南人对即将到来的缺水危机熟视无睹的话,若干年后,我们看到的最后一滴水也许就是自己的眼泪。

二、水污染与防治对策

(一)水污染调查

近几年,随着淮河水质性污染的加剧,杭州市林王村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饮用水危机,部分村居的农民日常的食用水要以每桶两元钱的价格去买,这对于靠经营农田甚至有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处于丰水地区的潮阳却出现用水危机特别是饮用水危机,这不能不令人难过。

安徽理工大学绿色协会水资源考察小组的在杭州市林王村发现:不大的王林村容纳了1000多村民,至今没有一户人家用上自来水,村里池塘也很少,即使有,也已被生活建筑垃圾所污染、掩埋。因此,村民日常饮用洗刷灌溉等都不得不靠井水,经济条件尚可的人家甚至靠纯净水做饭做菜。

然而,就是这原本清澈纯净的井水,如今也成了“超标水”、“生病水”甚至“死亡水”。王林村离淮化集团的三废渠道较近,近年来随着淮河及村庄水域污染的影响,井水水质逐渐变坏,钙、镁离子含量高,硬度大。“我们在村民家亲眼看到,村民将这些硬水煮沸食用,煮水的水壶和储水的热水瓶都结满了厚厚的水垢。”考察小组负责人告诉记者。水质差些的人家井水咸涩,饭煮不熟,豆煮不烂,洗头后头发会粘在一起,甚至不能用来洗衣服,枯水期还会因为水引发邻里矛盾。村长亲口告诉大学生,村里所有的井水全部超标,有的甚至超标达五六倍,大学生们调查手压机井后发现,很多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和细菌学指标都超过农村饮用水标准,长期饮用既不卫生又不安全,可能引发肠道传染病、地甲病、大骨节病等,对人们造成不同程度的身体危害,严重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长说村子里得结石病的不在少数,甚至不少得了食道癌,英年早逝。村民长期饮用这样的硬水苦不堪言。

(二)水污染的原因

杭州市水污染严重,经过调查分析发现,水体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乡镇企业主意识滞后,为降低成本,追求最大的利润,把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2、农田种植果蔬等经济作物,滥施农药,化肥造成比较严重的土壤污染,水污染;

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过去人畜粪便是人人争要的农家肥,现在成了人人不要的污秽物,不少家庭居民区建起化粪池,加上含磷洗涤剂的广泛应用,生活污水未经集中处理,河流便成了直接的排污渠道;

4、水体富营养化,促使水葫芦等浮游生物疯狂生长,水中含氧量下降,鱼虾逐渐绝迹,进一步促进水质的恶化;

5、有些地方把溪河作为固体垃圾的堆放场所;

6、某些企业用低劣的工艺处理一些工业垃圾,焚烧塑料,随意倾倒硫酸废液,既造成地表水水质性污染,更大的隐忧是废水中含有某些有毒的重金属离子,渗入地层深处一旦污染底下水,将会造成更难处理的区域性水源性污染。

(三)防治对策

如何化解这些危机 我们提出了以下观点:

1、加强保护环境,保护水资源的意识,政府要发挥作用,集中民资民力,修建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对于污染严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差的企业要毫不手软的整改。

2、加强思想工作,严格监控国土资源的使用,鼓励农民妥善处理人畜粪便,既改良土壤,又节省费用,且有利环境的保护,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加强流域性的合作 ,加强同流域不同行政区域整治污染,保护水资源的合作,是十分必要的。散是一把沙,聚是一堆金。

三、水资源利用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一)水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杭州市水资源利用现状的分析,杭州市在水资源利用上存在的严重问题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水资源认识不足,水资源利用率较低。

一是工业用水无定额,取水无限制,重复利用率极低。为了追求快速的经济发展,加之水资源管理水平不高,造成企业随意取水,无限使用,使得水资源的产出比较低。二是农业灌溉用水浪费严重。从全市的农业生产调查情况看,全市农业灌溉用水基本上是原始的方法,即串流慢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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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爱护水资源建议书650字

范文类型:建议书,全文共 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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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朋友们:

现在,中国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发明了核武器、神七升天、成功举办了奥运会……人们都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但是,人门是否想过祖国的环境正在一步一步的恶化?

就拿水资源来说,虽然地球上70.8%的面积被水覆盖,但世界水资源中有97.2%是海,剩下的70%是固体冰川,也就是说,真正可以被利用的水资源还不到1%。这真是少得可怜。尤其是我国人口众多,淡水资源并不丰富,每到秋冬季节,就有几十个省市,几千万人口受到干旱的威胁。

听大人们说,以前的丰溪河清澈见底,一到夏季人们就会涌进河水中,与河水快乐的嬉戏,河水也成为了人类的朋友。而现在,一些工厂不注意保护水资源,不加节制的抽取河水,再把工业废水排入河中,造成了水资源的严重污染。还有大型挖沙船不断挖取河沙,造成了水土流失。前几天,我和爸爸妈妈去广场玩,经过丰溪河,我放眼望去,几窝浅浅的水嵌在河床中,似乎马上会被抽干,没有干净的水,我们怎么活啊?没有水,我们更无法生存下去!我痛苦地想!

我经常能在马路边发现有人端着高压水枪对着汽车长时间冲洗,地下一片汪洋。也能看到正滴着水的消防栓,爆裂的水管如喷泉般涌出自来水,马路成了溪流;现在的小学生也不把水资源放在眼里,每当我走到水龙头附近,就会听见“滴答滴答”的响声,仿佛是水滴痛苦的呻吟。如果我们再不加以节制的话,恐怕人类的眼泪就要成为世界上的最后一滴水了。

所以,为了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我向大家提出以下建议:

1、少去洗车房,可以提一桶水给自己的爱车进行擦拭。

2、用淘米水洗菜,再用清水清洗,不仅节约了水,还有效地清除了蔬菜上的残存农药。

3、在洗手、刷牙、洗脸不需要水时,要关闭水龙头。

4、请自来水公司及时检修消防栓和水管。

5、关闭污染严重的沿江一带的企业。

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节约水资源。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珍惜地球母亲赐予我们的一切自然资源,使我们的家园年年春光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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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全会公报:普及高中教育贫困生免学杂费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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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全会公报普及高中教育贫困生学杂费

十八届五中全会今日闭幕,会议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普及高中教育贫困生免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

五中全会决定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根据此前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7-2020年)》指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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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5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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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

第三节 经营

第四节 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 生产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条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

第三节 经营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十一条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第四节 使用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第四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六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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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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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制定了水资源管理条例,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前款所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用水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历史、维持现状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全面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流域、区域规划包括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及环境状况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制定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第九条 流域、区域规划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一)钱塘江、瓯江、东西苕溪流域,杭嘉湖地区、萧绍宁地区的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省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甬江、飞云江、灵江、鳌江流域、舟山本岛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市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市、区)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专业规划,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计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区域规划和上一级水资源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改,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水源源头保护,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水库库区应当封山育林,逐步减少水库库区居住人口。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

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

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库库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水、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应当按排污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产生的废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

第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做好江河湖库水量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应当实行共享。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擅自填埋或者围垦河道、水塘、湿地。确需填埋或者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依法报经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设活动占用水域行为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 开采地下水应当遵循总量控制、优化利用、分层取水的原则,并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可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取水层位的要求,防止水体污染、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灾害的发生。

在沿海地带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在地表水丰富的地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分布状况及开采情况,划定地下水的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已开采的应当限期停止。具体期限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征求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

第二十一条 水电资源的开发应当符合规划。水电资源的开发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行政区域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经本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江河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行政区域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遵循基本生活优先原则,并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 水源和引供水工程建设、供水调度应当以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

第二十五条 跨流域及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调配水资源,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利害关系各方的利益以及调出和调入地区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量分配方案、本行政区域城乡用水状况、下一年度水源预测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

第二十七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下列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的;

(三)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各项取水,妨碍公共用水、环境安全或者损害他人用水合法权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其取水,直至禁止取水。

第二十八条 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取水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取水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取水申请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条 取水许可程序及审批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水或者利用水资源发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但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取水除外。

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资源费应当用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水资源保护、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取水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更换。农业灌溉应当逐步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三日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 节约用水

第三十三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用水超过定额的单位,应当进行节水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定额标准。

第三十四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用水状况和下一年度水源预测综合平衡后核定。

第三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渠系配套改造和建设,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节水灌溉方式,减少农业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合理调整水库供水功能,增加对城市、工业供水。农业供水水源转向城市、工业供水的,水价中应当附加农业节水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农业节水。

第三十六条 省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并公布本省限期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广节水型生活器具的应用,支持节水技术的开发;加强城乡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逐步推行分质供水,提高生活用水效率;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第三十八条 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对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海岛等水资源短缺的地区,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

第三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建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逐步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水量和水质,并实行有利于节约水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水价政策。

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

对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分类水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政巡查制度,加强对用水单位取水工程建设情况、取排水情况的检查;其中,对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现场检查权、制止权、行政处罚权等职权。

第四十三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不得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四十四条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用水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故意拖延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不执行禁止开采期限规定,放任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在禁止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

(六)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七)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八)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未按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造成损害的;

(九)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

(三)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超标排放废污水的;

(四)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七)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八)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

(九)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打捞、清除,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打捞、清除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或者修复,并按工程设计取水能力或者设备铭牌功率满负荷连续运行的取水能力确定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安装或者不修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可提请有关部门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违法审批、越权审批或者错误决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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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爱地球联盟:青少年对水资源的认识调查数据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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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地球联盟青少年水资源认识调查数据

cfe rdc 关爱地球联盟调查与数据中心数据

调查问题1:了解世界水日的日期吗?(a了解b不了解)

数据结果:a了解:66%   b不了解:32%

调查问题2:知道全球的水只有3%是淡水,其余均不可食用?(a知道b不知道)

数据结果:a知道:75%   b不知道:25%

调查问题3:思考过关于水的问题,并履行节约用水的义务?(a是b不是)

数据结果:a是:92%   b不是:8%

调查问题4:家里洗米或菜等的水不直接倒掉而是二次利用?(a是b不是)

数据结果:a是:69%   b不是:31%

调查报告:

对于这份关于人们对水的意识调查,我们可以发现,超过九成的人都思考过关于水的问题,并履行节约用水的义务,这是非常值得欣慰的。不过,就近三成的人却不知道全球的水只有3%是淡水,其余均不可食用的问题,这样的节水背景应当人人所知,但仍有25%的人不知道这样的事实,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在了解世界水日日期方面,结果比我们预料的要好——近70%的人知道。而水的二次利用方面,也有31%的人没有这样做,同时另外做到二次利用的人也有相当一部分仅在有时进行,离全民彻底开始节水运动,水的二次利用还有相当的距离。

同时我们将继续让更多的人明白节约用水,二次利用水资源的重要性。同时本调查有70%的人为五六年级的小学生,调查反映这个整体对节水的认识远不及大众平均水平,让青少年重视环境、水资源,教育青少年提高环境意识已经亟不可待!

活动属性:

名称:南京青少年环保组织关爱地球联盟 走进水南京         时间:XX年

地点:南京市三叉河地区;南京市阅江楼小学六年级、五年级  数量:77份有效问卷

声明:cfe rdc 允许本调查结果非盈利性的自由传播,不受版权限制,但必须标注cfe或cfe rdc及关爱地球联盟的中文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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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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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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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国家及当地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        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技术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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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校珍惜水资源的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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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水是“取之不取,用之不竭,”在日常生活中用水不知珍惜,事实上,我们生活中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问提,留意一下就会发现身边的确存在着这样或那样浪费水资原的现象。节约用水,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应该从爱惜一点一滴做起。大而言之,为了保护及合理利用国家有限的水资源;小而言之,为了维护学校和我们的利益,为学校发展做贡献,我们S022班开展“节约用水,共同行动”活动的倡仪,我们向全体师生员工发出节约用水倡仪:

1、请尽量使用脸盆洗脸、洗手。

2、请控制水龙头开关大小、并及时关水。

3、请做到一水多用。

4、见到有浪费水的现象,请及时制止。

5、发现水龙头有滴水现象,请及时制止。

6、宣传节约用水,做到身体力行,带动身边的老师、同学公同参与节约用水。

自来水不是:“自来的,”水资源也是有限的,我们必须科学合理地加以利用,节约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为止向大家倡仪;经济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珍惜点滴,杜绝浪费,从杜绝“滴、漏、跑、昌”开始,此外,也应该认识到: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从我做起。只有这样,我们的水环境才能得到彻底改善。最后我们发自内心地呼呼吁大家:珍惜资源,节结约水资源,从现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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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有关珍惜水资源的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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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市长大人:

你好!

我是一名普通小公民。在我们这个美丽的古城里,还存在着一些恶劣的行为。1、使用一次性物品。2、滥砍滥伐数目。3、浪费水资源。 ……还有使一些可再生资源变成不可再生资源。这些问题都是老百姓污染环境而造成的。

水,是万物生存之根本。没有了水,我们将会面临灭亡。人们口渴要喝水;清洁要用水……可想而知,水是多么的重要!

是什么原因让那么宝贵的水大量流失呢?有些农民伯伯把装过农药的瓶子在河里清洗,那些农药残留物就在河流里逍遥快活。使我们原来朝气蓬勃的小河,现在变得死气沉沉了。

我建议:!、不要将装过化学品及农药的容器在河里清洗。2、不要将工业排放物倒到河里。3、不要将垃圾倒入河中。

缺水的警钟已经敲响。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让我们从现在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为我们只有一个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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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关于水资源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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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关于水资源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

最近,我国的西南地区又闹干旱了,不要说种庄稼,就是人喝的水都难以保证。我总觉得不可想象,水不是地球上最多的东西吗?大江、大河、大湖、大海不是有那么多吗?怎么会缺水呢!

后来,我上网查了有关水资源的资料,我才明白:水是地球上所有生命的源泉。地球上的总水量为18万亿亿升。这个数量似乎能满足全球人口对水资源的需求,但实际情况并不令人乐观。现存水储备的99%是不宜人类利用的海水和极地冰,其余1%还大都在800米以下的地层,人们生存所依赖的河流湖泊的水仅占总量的0。01%。世界上已有18个国家的人均可再生水资源拥有量不到1000立方米。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一项报告表明,世界上有34亿人口平均每年只能得到50升水,这标志着人类正面临着淡水短缺的危机。

我们家乡地处黄河之滨,水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是大部分水都是海水,而海水是咸的,是不能直接饮用的,我们日常饮用的大部分淡水都分布在地球上寒冷的南、北两极和终年积雪的高山上,这样淡水资源就所剩无几了,而且分布不均,东多西少,南多北少,缺水的地方实在很多。因此,流到我们家乡的生活和生产用水更是稀少。随着家乡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我们赖以生存的河流、湖泊正面临着越来越多污染的威胁。水的危机,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二、调查目的

(一)、让我们了解家乡水污染的现状,了解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意义。

(二)、让同学们知道水污染的危害,使同学们都来关心、保护家乡的水资源。

(三)、培养同学们热爱自己美好的家乡,热爱社会,热爱大自然,从小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

(四)、提高同学们深入社会、关心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

三、调查过程

(一)、调查时间:20xx年**月20日

(二)、调查地点:境内的响坎河、中山河流域

(三)、调查方法:询问长辈、实地考察

(四)、调查组成员:

领队:

组长:

成员:

四、调查结果

十年前:

水的颜色:无色;水的用途:生活用水、农业用水;河道大小:一般大小;水上漂浮物:水草等水生植物。

现在:

水的颜色:大部分呈现黑色;水的用途: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河道大小:好多河道变窄,河床升高;水上漂浮物:白色垃圾,生活垃圾等。

五、主要原因分析

(一)、居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有不少居民随意将生活垃圾抛入河道中。

(二)、由于农民在种植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使用化肥、农药,导致水质越来越坏。

(三)、某些工厂的废水不经过污水处理直接排入河道中,导致水质变坏,水生植物消亡。

六、建议

针对家乡水资源已经受到污染的现状,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体,加强水资源保护意义的宣传,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二)、提倡居民节约用水,推广节水器材,日常生活中尽量减少使用化学用品。

(三)、提倡农民尽量减少使用农药、化肥,转变种植品种,多种耐旱植物。

(四)、要求工厂污水排放时,必须经过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希望政府强化环境保护管理,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制定一系列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对废水排放等各方面,作出严格的限制和规定,为建设绿色家园保驾护航。

感悟:

保护水资源要从我做起,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如果我们不珍惜水资源的话,将来地球上流下的最后一滴水就是我们自己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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