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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水资源公报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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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资源的环保优秀标语口号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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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也要水源。

爱水、惜水、节水,从你我做起。

节约用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水不是万能的,没有水是万万不能的。

节约水资源,重在科学管水,合理用水。

流走的是生命,留住的是生命的生命!

水用之于民,珍惜于民。

一滴水或许就能换来一次生命的重生。

自来水不自来,点点滴滴是钱财。

珍惜水就是珍惜生命,请节约每一滴水。

文明市民,文明喝水。

生命如水,珍惜每滴每秒。

心存后人,合理用水。

留住一桶水,挽救地球村。

节约用水,创造美好新生活,靠你靠我,靠大家。

留住一滴水,挽住一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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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爱护水资源倡议书_倡议书_网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3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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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水资源倡议书

范本1

全校师生员工:

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环境不仅制约着人类的发展,更主宰着人类的生存质量。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水是生命之源,水与粮食、能源是同等重要的三大战略资源之一,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实上,我国人均淡水资源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属于缺水国家,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而今,云南已持续三年大旱,情况十分严重,至XX年2月20日,已有15州市逾315万人出现饮水困难,254条中小河流断流、390座小型水库干涸、822余亩田地农作物。昆明市受旱严重,城市供水十分紧张和困难,为保障城市供水,部分小区已采用“保高峰时段供水”。但是在我们的身边,仍然可以看到水资源污染、浪费的现象,河流里漂浮的垃圾、教学楼和公寓里未关紧的水龙头……其实我们能做的很简单,将垃圾扔到垃圾桶中,轻轻的把水龙头关上……这不经意的一点点水,也许是我们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

一日无水,人则虚;一年无水,国则损;百年无水,则何如?有水当思无水之苦,如若不然,那地球上的最后一滴水将是人类的眼泪。

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人从日常生活,消费细节做起,减少资源消耗以及碳排放量等方面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了进一步增强节水意识,以实际行动创建“节水型”“节能型”高校,为学校的发展再做新贡献,特此向全体师生员工发出倡议:

一、弘扬节水风尚,做节约用水的宣传员。

广大师生要把节约用水放在日常生活当中,充分认识节水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树立节水意识,转变用水观念,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荣辱观,惜水、爱水、节水,从我做起。节水不仅是独善其身,更重要的是兼济天下,把节水的意识传递给周围的每一个人,将节水的影响扩大到更大的领域。

二、养成节水习惯,做科学节水的实践者。

节水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入手,刷牙洗脸时尽量用容器接水,而不是用流水;用完水一定要拧紧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天气日益变热,洗澡时也要尽量节约用水等等。提高水的利用价值,坚持循环利用。如利用洗脸水冲厕所、洗菜水浇花,用过的水留起来拖地冲厕所等。衣物集中洗涤,应尽量减少洗衣的次数;小件、少量的衣物提倡手洗;洗涤剂要适量投放,过量投放将造成水的大量浪费。对于用水量较大的绿化及生活用水提倡一水多用,分质使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将水耗降至最低。倡导在卫生间尽量使用二次水,带动身边的人共同参与节约用水行动。对发生在身边的用水浪费现象,要敢说敢管,互相监督,共同保护利用好水资源。

三、做践行节能减排的楷模

要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粒米的点滴小事做起,做自觉践行节能减排的楷模。

1、养成离开办公室、教室、寝室及其他公共场所时随手关灯、关空调、关电脑的良好习惯。

2、天气晴朗、光线充足时,建议教室、办公室、会议室以采用自然光为宜。

3、开展节水行动,随时关闭水龙头,做到人离水断,衣物集中洗涤,减少洗衣次数,洗涤剂要适量投放,避免过量用水。

4、积极推广“无纸办公”、“无纸通信”,节约打印、复印用纸,提倡双面使用打印纸。

5、树立资源循环利用的意识,争取做到“一物多用”。逛街时带上购物袋,少用塑料袋,减少一次性用品(如纸巾、纸杯、筷子、方便碗等)的使用。

6、养成健康科学的饮食习惯,树立节俭文明的生活消费理念,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提倡适度消费,不超前消费。

7、分类保存和回收处理废纸、饮料瓶、电池等废弃物,促进生活节能减排。

8、实践“135”出行方案(即一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交通工具),以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活动。倡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节能减排是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人类的远见、智慧和内涵、修养的外在彰显,更是对子孙后代负责的身体力行、义务担当!一滴滴水能汇合成大海,一棵棵树能成长为森林!让我们每一位师生员工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点滴着手、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认真开始低碳生活,为实现国家的节能减排目标、为创建节约型校园、节约型社会做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范本2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们赖以生存的资源之一。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没有形成很好的节约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习惯,日常生活节约用水常识贫乏,导致水资源浪费已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事实上,我国人均淡水资源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属于缺水国家,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全国有400多个城市供水不足,上千万人饮水困难。我国已有300多个城市缺水,已有20%的人正在饮用不良水,其中7000万人正饮用高氟水。每年因缺水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00多亿,因水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更达400多亿元。

一日无水,人则虚;一年无水,国则损;百年无水,则何如?

有水当思无水之苦,如若不然,那地球上的最后一滴水将是人类的眼泪。

年5 月15日至21日为“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主题是“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推进城镇节水减排”。为了保护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率,争创节水型校园,让我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日常生活中从点滴做起,树立良好的节水意识,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

在此,学校特向全校师生发出以下倡议:

一、 广大师生要把节约用水放在日常生活当中,充分认识节水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树立良好的节约用水意识,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在全校形成“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良好氛围。

二、尽量缩短用水时间,随手关闭水龙头,做到人走水停,杜绝水长流的现象发生。发现水龙头、管道、马桶漏水要及时报修。

三、对于用水量较大的绿化及生活用水提倡一水多用,分质使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将水耗降至最低。倡导在卫生间尽量使用二次水,带动身边的人共同参与节约用水行动。

四、少用洗涤剂,减少水污染。

五、对发生在身边的用水浪费现象,要敢说敢管,互相监督,共同保护利用好水资源。

六、充分利用节水技术含量高、效果好的节水器具进行节水改造,为创建“节约型校园”做好节水工作。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入到节约水资源的队伍中,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以实际行动为创建节水型学校尽自己的一份责任!

范本3

俗话说得好,水,是生命之源”,这句话是我们经常听到的,而且大家都认为是毫不夸张的。

但,我有一个疑问水是取之不尽的吗?我们可以肯定地回答:不是的。虽然地球70.8%的面积被水覆盖,但97.55%的水是海水,不能直接饮用。在余下的2.5%的淡水中,人类真正能够利用的水还不到世界的1%,可见我国的水资源并不富裕。

可是还有一些人在不断的浪费水,比如:花鸟市场有些卖鱼的人,在给鱼池蓄水的时候,就把水管子往里面一放,就不管了,当发现的时候,已经迟了——水已经往外流了。

还有些人把脏物全部放到小河里,原本清澈见底的小河瞬间变成了“垃圾场”。

所以我提几条节水建议

1.用水时水不要开太大,用完水要拧紧水龙头,洗脸用盆装适量的水,不要开着水龙头。

2.们要制止那些浪费水的人,如果浪费水,应该采取措施。

3.米的水,可以用来冲马桶、浇花、擦玻璃……

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不要浪费水源,世界会变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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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5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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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草原权属

第三章 规划

第四章 建设

第五章 利用

第六章 保护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第三条 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将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宣传教育。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草原法律法规、保护草原的义务,同时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 国家鼓励与支持开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和监测方面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成果,培养科学技术人才。

第七条 国家对在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草原权属

第九条 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

第十条 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

使用草原的单位,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第十一条 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

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

依法改变草原权属的,应当办理草原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依法登记的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

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承包经营草原,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草原承包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草原四至界限、面积和等级、承包期和起止日期、承包草原用途和违约责任等。承包期届满,原承包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承包经营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第十五条 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

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受让方必须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能力,并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与受让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第十六条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第三章 规划

第十七条 国家对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制度。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确需调整或者修改时,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 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

(二)以现有草原为基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三)保护为主、加强建设、分批改良、合理利用;

(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

第十九条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包括: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目标和措施,草原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各项专业规划等。

第二十条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防沙治沙规划、水资源规划、林业长远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其他有关规划相协调。

第二十一条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草原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草原调查;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支持、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草原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调查结果、草原的质量,依据草原等级评定标准,对草原进行评等定级。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草原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草原统计调查办法,依法对草原的面积、等级、产草量、载畜量等进行统计,定期发布草原统计资料。

草原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草原生产、生态监测预警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草原的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产能力、自然灾害、生物灾害等草原基本状况实行动态监测,及时为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动态监测和预警信息服务。

第四章 建设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草原建设的投入,支持草原建设。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草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护草原投资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与支持人工草地建设、天然草原改良和饲草饲料基地建设,稳定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开展草原围栏、饲草饲料储备、牲畜圈舍、牧民定居点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草原水利设施建设,发展草原节水灌溉,改善人畜饮水条件。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加强草种基地建设,鼓励选育、引进、推广优良草品种。

新草品种必须经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方可推广。从境外引进草种必须依法进行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保证草种质量。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火情监测、防火物资储备、防火隔离带等草原防火设施的建设,确保防火需要。

第三十一条 对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的草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划定治理区,组织专项治理。

大规模的草原综合治理,列入国家国土整治计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在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安排资金用于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章 利用

第三十三条 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合理利用草原,不得超过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载畜量;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采取种植和储备饲草饲料、增加饲草饲料供应量、调剂处理牲畜、优化畜群结构、提高出栏率等措施,保持草畜平衡。

草原载畜量标准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四条 牧区的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实行划区轮牧,合理配置畜群,均衡利用草原。

第三十五条 国家提倡在农区、半农半牧区和有条件的牧区实行牲畜圈养。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按照饲养牲畜的种类和数量,调剂、储备饲草饲料,采用青贮和饲草饲料加工等新技术,逐步改变依赖天然草地放牧的生产方式。

在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区,国家对实行舍饲圈养的给予粮食和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割草场和野生草种基地应当规定合理的割草期、采种期以及留茬高度和采割强度,实行轮割轮采。

第三十七条 遇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剂使用草原的,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跨县临时调剂使用草原的,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协商解决。

第三十八条 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 因建设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

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 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第四十一条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需要将草原转为非畜牧业生产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一)生产、贮存草种和饲草饲料的设施;

(二)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人畜饮水设施;

(三)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四)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

第六章 保护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

(一)重要放牧场;

(二)割草地;

(三)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

(四)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五)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六)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

(七)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下列地区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区:

(一)具有代表性的草原类型;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分布区;

(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科研价值的草原。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草原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和种质资源的保护、管理。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草原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定期核定草原载畜量。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载过牧。

第四十六条 禁止开垦草原。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已造成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应当限期治理。

第四十七条 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制度。

第四十八条 国家支持依法实行退耕还草和禁牧、休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还草的农牧民,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粮食、现金、草种费补助。退耕还草完成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登记,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发放草原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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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保护水资源建议书范文模板

范文类型:建议书,全文共 1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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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水,纯净的、美丽的、清雅的、高尚的水,我从雪地来,我从山中来,慢慢地、缓缓地,穿透高山,跨过平原,汇入大海。

我是水,晶莹的雪,是我的前身,甜甜的雨,是我的兄弟,苦涩的泪,是我的姐妹。我的足迹遍布地球,我的臂膀爱抚着每个角落。

只因为有了我,生命才会如此完美;只因为有了我,世间万物才如此完善。我不但是田地丰厚的“营养品”,是农作物的“增长剂”,更是人类必有的东西。淘米洗菜需要我,洗衣灌溉需要我,人们渴时喝的是我,脏时洗的是我,急时用的是我,但是不断破坏的也是我。

我给人类带来了幸福,可人类为什么这样对我?我默默地,无私地哺育着大地。我在山的腰间潺潺流动,在草原的中间快乐奔腾,在大海的怀抱中汹涌澎湃。我是善良的、忠诚的。我把一切都奉献给人类,面对人类的冷漠无情,我会不由自主地发怒,泛滥成灾,能够主宰万物的是人物,可破坏生态环境,也是人类当今中国正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资源问题,二是环境问题,其中资源问题中,中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是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一半。环境问题中,我的污染程度更是不言而喻了,我受到“侵犯”,就会影响水生物和家作物的生长,增加疾病疾病的传播,危害人体的健康。因此,保护环境是刻不容缓的事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捷径。人类只有一个家园,请爱护这个唯一的摇篮。

因此,我希望得到人类的珍惜,更希望得到人类的保护。请停手吧,不要再折腾我了!

青山绿水今何在?

幕幕往事,还是易如反掌地时时浮现。

记忆中的家乡的水,很美!平淌静如画,与青山相互照应,所以青如山之绿;有的会成溪,随处可见。那便是家乡的水。

当你伸出手轻抚它时,它便从手指间滑过,柔柔的,清凉可人。在我第一次到那的时候,天天到那儿去用那水洗脸。那时正是炎夏,我便和爸爸在里面游泳。“扑咚!”一声跳进水里,顿时洗去了所有的疲惫,清凉遍布全身,犹如在人间天堂一般。

又一次,在五年之后,我和爸爸、奶奶再次来到了这里。一到河边,就被眼前的一切惊呆了。我竟难以相信这就是我深深难忘的家乡水。

还有湖南著名的湘江也是

听父母说,以前,湘江水特别明澈,一到炎夏就有很多人来游泳。人们亲切的称它为“绿色之河”。

然而现在,古老的湘江已经被吞噬了,只见河面上浮满了塑料、药瓶、白色污染……发出令人恶心的臭味。享有“绿色之河”之称的湘江已成为了一条“死河”。

忽然,我明白了,今日的人们一味的追求发展,而忽视了保护环境,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

整条河上回响起河水的叹息声:“人们摧残了我的躯体!”

唉!青山绿水今何在?

如果失去水……

人们啊人们!

如果失去了水,你喝什么?用什么来灌溉每一寸土地,用什么来滋润每一株小草?如果没有如此美丽的水,又哪来苏轼的千古佳句“水光潋滟晴方好”?如果没有水,世间万物又何在?

当我们面对这样的水时,您还会歌颂它的美丽,感叹它的生机吗?面对摆在眼前的事实,难道还不足以给人们敲响水之患的警钟,敲醒人们的觉悟吗?

俗话说:“失去了,才懂得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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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1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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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_________

1.2项目地点_________

1.3拟建建设项目规模

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其中含商服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住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管线名称:_________,长度:_________

1.4其它: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服务内容:

2.1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2.2建设项目选址定点

2.3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资料

2.4比选规划设计方案

2.5提供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咨询服务。

2.6其他_________

2.7任务完成日期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文件资料名称_________

内容要求_________

份数_________

提交时间_________

第四条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黑价联[__]16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2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_________万元;或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度_________%,即_________万元,项目服务内容完成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费用,即_________万元。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委托规划技术服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明确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和时限负责。

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完成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

5.1.2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误,导致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5.1.3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服务工作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50%;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

5.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费用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滞纳金。

5.1.5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字[__]162号和黑建规[__]41号及有关规定开展规划技术服务活动。

5.2.2乙方对提交的委托项目规划技术服务成果质量负责。

5.2.3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5.2.4因乙方延误规划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核减该项目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核减的最高限额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3双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委托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委托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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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保护水资源倡议书格式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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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近三年来,由于天气持续干旱,我市水源地水位持续下降,供水水源大幅减少,已经影响到部分市民的正常用水。为此,向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节水意识。家长们要切实提高节水意识,树立正确的用水观念,充分认识我市水资源短缺的紧迫性,做到爱水、惜水、节水,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强化节水责任。家长们应当自觉树立“节水光荣、费水可耻”的观念,争做节约用水的示范者和推动者,争做节约用水的组织者和监督者,从自己做起,带动身边的同事、家人,积极带头节约用水,努力形成人人关心节水、时时注意节水的好风尚。

三、做好节水工作。家长们要加强单位及家庭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杜绝出现“长流水”现象。积极做好节水改造,推进新技术,优先使用节水型龙头、节水型卫生洁具等,提高节水效率。

四、养成节水习惯。要自觉养成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重复用水的良好习惯。尽量缩短用水时间,随手关闭水龙头,做到人走水停,提倡一水多用,在日常生活中,厨房节约一盆水、浴室节约一缸水、洗衣节约一桶水,任何时候都不能将自来水用来种菜浇地或作为绿化用水,努力培养科学、文明、节约的用水习惯。

五、加强节水宣传。要对发生在身边的用水浪费现象,敢说敢管,互相监督,共同保护、利用好水资源。在广大家长朋友中形成共同关心、共同监督、共同维护、共同节水的良好局面,以此带动和影响整个社会,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不舍细流,方成海洋。让我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树立良好的用水忧患意识,养成良好的用水节水习惯,争做生命之源的呵护者、城市节水的参与者、单位与家庭节水的实践者,为构建人水和谐的美丽平度做出自己的贡献。

倡议人:_

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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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5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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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地下水(包括地热水、矿泉水)。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规定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管理,增加和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 水资源实行行政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及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本省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由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经济贸易、农业、渔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六条 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第七条 鼓励、支持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科学研究。

第八条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开发利用

第九条 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渔业等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水资源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水资源不足地区,应当控制城镇发展规模和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及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水资源配置应当优先满足生活用水,维护生态环境基本用水需求。

第十二条 地下水年度可开采量、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下水的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权限,在特定的水域或者区域制定具体的水资源配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跨流域或者跨行政区域取水的,应当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或者区域的用水需求,达成协议后,方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达不成协议引起纠纷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在纠纷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第三章 取水许可

第十五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取水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取水户)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

第十六条 下列取水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

(一)家庭生活、禽畜饮用月取水量一百立方米以下的;

(二)用人力、畜力或其他简易方法非营利性月取水量一百立方米以下的;

(三)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年取地表水量十万立方米以下的;

(四)农业抗旱应急取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而必须取水的;

(六)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而必须取水的;

(七)农村敬老院、中小学校自用直接取水的。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向计划、建设部门办理立项、建设等手续;建设项目批准后,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取水工程,可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取水许可的审批、发证:

(一)省管水利(含供水,下同)工程取水;

(二)总装机五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工程取水;

(三)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取水;

(四)其他日取地表水十五万立方米以上的。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取水许可的审批、发证:

(一)日取地表水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市管水利工程取水;

(二)总装机五千千瓦以上、不满五万千瓦的水电工程取水;

(三)日取地下水单井二千立方米以上、单位井群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

(四)其他日取地表水五万立方米以上、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取水;

(五)跨县级行政区域取水,以及在未设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取水。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取水许可的审批、发证。

第十九条 在珠江干流和西江取水量超过水利部规定限额的,取水许可应当报珠江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发证。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取水许可申请后,应当在六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需要补充或者修正材料的,应当在三十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取水有争议的,应当在争议解决后审批。

第二十一条 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在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 取水户应当在取水点装置经计量管理部门检测合格的量水设施。无量水设施或量水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取水量按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计算。

第二十三条 取水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取水许可证无效。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取水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取水的,取水户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取水许可证不得出租、转借、涂改和伪造。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审批机关可核减或者限制其取水量:

(一)自然原因使水源发生变化的;

(二)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地下水开采可能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

(三)需水量增加而水源无法满足的;

(四)节水、废污水处理措施不落实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章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取水户应当缴纳水资源费,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除外。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具体征收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征收。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省管水利工程取水的水资源费,省管电力工程取水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取水口在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管水利、水电工程取水的水资源费,由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取水口在本行政区域的市管水利、水电工程取水的水资源费,以及在未设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区域内取水的水资源费。

其他应征收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对跨市、县行政区域取水的水资源费的征收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水电工程取水的水资源费按实际发电量计收,其他取水的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计收,水资源费列入成本。

第二十八条 水资源费统一缴入同级财政,实行预算管理和分级分成管理。县级水资源费,属对县管工程取水征收的,应当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上交地级以上市财政,属对省管、市管工程取水征收的,应当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上交地级以上市财政;地级以上市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上交省级财政。

第二十九条 水资源费应当用于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订。

第五章 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全省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二条 水量分配、调度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跨市、县(区)的水量分配、调度计划,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人民政府意见后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水量分配、调度计划蓄水、放水。因干旱等特殊情况,各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可以对水量进行临时调度,取水户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服从。

第三十三条 农业灌溉应当推广管道输水、喷灌、滴灌、渗灌等节约用水技术,完善灌溉工程的改造配套和渠道防渗设施,减少耗水量。

第三十四条 城镇供水应当加强对用户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加强供水、用水设施的管理,减少水的漏损量。

第三十五条 取水户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取水量取水。对超额取水部分实行累进征收水资源费。超额取水不足百分之十的部分,加收一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百分之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二十部分,加收二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部分,加收三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取水,限期整改。

第六章 水资源保护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定水功能区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审定本行政区域水体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及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水资源保护区,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保证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标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监测,定期发布水资源公报。

第三十九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必须防止地面沉降、水源枯竭和海水入侵,防止水质恶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地下水、地面沉降等观测资料,确定地面沉降地区的地下水年度开采总量和回灌总量,严格限制开采。取水户应当加强对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的监测,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十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设置或改建、扩建排污口,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排污申请手续。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取水户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兴建取水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审批手续或者不予批准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取水工程,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不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不按规定装置取水计量设施的;

(二)妨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假资料的;

(三)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水量核减或者限制决定的;

(四)出租、转借、涂改取水许可证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采地下水,引起地面沉降、水源枯竭、海水入侵或者水质恶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取水,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隐瞒、截留、挪用水资源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查处,强制扣缴,并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取水申请不予批准取水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水申请给予批准取水许可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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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污染程度调查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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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污染程度调查

科技实践活动调查报告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实施教育要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精神,以践行“人本教育”理念为宗旨。学校特举行八、九两个年级全员参加的“关于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污染程度的调查”大型科技活动。旨在通过这项活动使学生全面认识到“水是生命之源”、“节约用水就是资源积累”、“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的生命线”。让他们为当地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彰显他们个体的生命价值。

〔活动目的〕:

1、培养学生积极参与社会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的意识;

2、力求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达到提高全民对水资源保护和有效利用的认识,让节约用水的思想深入人心;

3、力求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使当地居民都能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意识,达到人与自然能够和谐相处的至高境界。

4、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全面了解过去及现在当地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和污染程度与治理措施,以便于为当地政府提供这方面的资料,为今后本地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及防治保护提供可行性依据。

〔活动方法〕:

一、调查走访;

二、实地调查;

三、交流与合作。

〔活动步骤〕:

为确保本次活动的实效,现将活动的实施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小组学生向当地长期居住的老人或村委会干部了解当地过去及当前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和污染程度状况,要求每位组员在调查中作好笔录,以利于后期资料整理;

第二阶段:各小组按本村或本组的实际情况作好出行安排,分步骤有序地开展目前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污染程度的实地调查,要求每位组员在调查中作好详细记载(地点、水源水质、污染程度及污染原因等),以确保后期的资料整理;

第三阶段:学生将调查获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各有特色的且富有一定价值的个体调查报告;

第四阶段:材料汇总,由指导教师进行分类整理,通过整理形成能代表共性的可行性报告,并向当地政府如实呈报,为当地今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污染治理提供可行性依据。

〔活动总结评价〕: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充分展现出学生热爱自然、热爱科学、乐于探究与实践的精神,在八、九年级同学的共同努力下,本次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现简要总结如下:

1、学生通过调查走访,以笔录的方式了解到过去(20年前)当地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是以集中公共水井供水、人力挑水入缸的方式。那时候,夏季一旦出现严重干旱,公共水井就会出现水源供应严重不足甚至干涸的情况,当地居民只能靠四处寻找水源来艰难度日。

2、同学们通过进行实地调查后发现:在20年后的今天,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了自己的水井,并通过合理的输水管道和贮水方式有效地预防了先前那种情况的发生,不再需要为生活用水担忧,基本上实现了引水入井、导水入缸的大好局面。

3、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受地方经济发展落后的影响,广大农村的生活用水一直没能得到很好地解决。那时用水难、饮水难也直接影响着当地农民的正常生活,甚至还经常出现因为必备生活用水而发生争抢的恶性事件。

4、在上个90年代,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国家开发了以水土保持为主要目的的饮水配套工程。逐步解决了部分贫水村的用水难、饮水难的问题,这项工程的开展,带动了广大人民的劳动热情,提高了他们对水资源开发利用重要性的认识,是以在这一阶段就有相当多的农民乘借机会建成了属于他们自己的饮水配套工程。

5、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对广大农村水资源开发利用及污染防治的政策支持,这一阶段农村饮水配套工程更进一步开展落实,为了对地方经济地发展推波助澜,我们省又出台了激励农民尽快致富的“烟水配套工程”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从而使95%以上广大农户都有了自己的水井或水窑。从根本上解决了从前农民用水难、饮水难的问题。

6、同学们在这次调查中还发现,先前基本生活用水就十分困难的时候,水资源的污染问题也是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一大难题,当地居民解释说,这都是由于受地方经济发展落后的影响,人民的认识水平还很欠缺,所以那时偶尔还有恶意破坏与污染水资源的情况发生。但随着当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家户户都有了自己的水井或水窑时,人们比以前任何时候都珍惜属于他们自己的这份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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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校珍惜水资源的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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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每当我听到关于资源流失的信息,我的心里就感到无比羞愧。为什么?因为这跟我们每个人的行为都是有关系的。

曾经的地球很美,绿树成荫,雨水滔滔不绝,空气异常清新。现在,科技发达了,做什么东西的工厂都有。排出来的废气越来越多,排出来的污水弄脏了小河,清新空气变成了有一阵酸味的空气。现代化的人都认为,有了房子,以后就不怕了。因此便砍光树木制造空地,用来起房子。城市里一幢幢高楼大厦,别看表面很美,其实这里的空气差极了。没有树木,什么都不可能完美!

世界上最大的沙漠是撒哈拉大沙漠。这是人人知晓的。但这对我们来说并不是一种荣耀,这是一个错误的见证!我们需要树木来做材料,但不能没有制度啊!地球无私的给我们提供资源,但它并不是叫我们去破坏它啊!

水是无价之宝,但人类却抱着一种“用完了,还有!”的心态去不断浪费水。事实上水并不是无限的,更何况水也分淡水和咸水,可以饮用的也只有淡水,而淡水在世界上仅有百分之三。

假如再这样下去,人类也将会灭绝!

世界上如果每个人节约一张纸,世界上将会多一片绿洲;如果每个人能节约一滴水,世界上将会多一座水库!

让我们从小事做起!1、节约用纸;2、关好水龙头;3、少使用一次性塑料杯,一次性塑料袋。

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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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范例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统计,全文共 3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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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范例

xx年社会服务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落实力度大、创新亮点多、实际效果好,增进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综合

截至xx年底,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23个,自治区5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32个(其中地级市284个,地区15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3个(其中市辖区857个,县级市369个,县1456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1个,林区1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40466个(其中区公所2个,镇19683个,乡12395个,苏木106个,民族乡1085个,民族苏木1个,街道7194个)。

xx年,共联合检查省界13条,联检省界13646公里、界桩236颗,2条省界签订了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编制完成了28条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形成图集6800册、电子光盘2800套。

图1 乡镇、街道变化情况

表 1 乡镇、街道变化情况

单位:个

指标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乡(个) 17534 15951 15306 15120 15067 14848 14571 13587

镇(个) 19892 19522 19369 19249 19234 19322 19410 19683

街道(个) 5829 6152 6355 6434 6524 6686 6923 7194

注: 图1和表1中乡包含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

截至xx年底,全国共有社会服务业机构129.8万个,比上年增长2.3%,职工总数1129.8万人,固定资产总值为6989.8亿元,比上年增加6.1%。社会服务业增加值2459.8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占第三产业的比重1.2%。截至xx年底,全国通过社会工作师考试的13421人,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40755人。

全国社会服务事业费支出3229.1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为3%,与上年持平。中央财政共向各地转移支付社会服务事业费1808亿元,比上年增长34.7%,占社会服务事业费比重56%,比上年增加了6.2个百分点。社会服务事业基本建设施工项目4533个,全年完成投资总额218.5亿元,比上年增长19.4%。

图2 社会服务业基本情况

表2 社会服务业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指标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社会服务事业费支出 577.4 718.4 915.4 1215.5 2146.5 2181.9 2697.5 3229.1

基本建设投资总额 29.2 31.6 33.5 47.7 66.6 157 183 218.5

社会服务机构固定资产原值 1818.4 3097.8 4066.7 3973 4592.8 5198 6589.3 6989.8

二、社会服务

(一)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截至xx年底,全国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4.6万个,其中登记注册为事业单位机构0.9万个;床位396.4万张,比上年增长13.4%;每千人口平均拥有社会服务机构床位2.94张,比上年增长12.6%;收养293.4万人,比上年增长5.5%。

图3 社会服务机构床位数

表3 社会服务机构床位数

单位:万张、张

指标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床位数 113.0 163.9 193.3 257.3 286.1 326.5 349.6 396.4 整理

每千人口床位数 0.89 1.25 1.47 1.95 2.15 2.45 2.61 2.94

其中: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0868个,比上年增加964个,拥有床位353.2万张,比上年增长11.7%(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19.1张,比上年增长7.3%),年末收养老年人260.3万人,比上年增长5.4%。

全国民政部门管理的智障与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共有251个。其中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院)155个,床位数4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3.5万人;复退军人精神病院96个,床位数2.5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2万人,比上年增长5.3%。

全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397个,比上年增加62个,床位6.0万张,比上年增长20.0%。全国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241个,床位0.8万张。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17.9万人次。

全国共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单位1788个,床位7.9万张,其中救助管理站1547个,床位7.1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41.0万人次,其中在站救助220.5万人次,不在站救助20.5万人次。全国共有军休军供机构2287个。其中军休管理单位1960个,可提供休养户数16.0万户;军供站327个,床位3.8万张。

(二)不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1.老龄服务。xx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499万人,占总人口的13.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2288万人,占总人口的9.1%。截至xx年底,全国共有老龄事业单位2503个,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9407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8.4万个,老年学校48116个、在校学习人员603.2万人,各类老年活动室41.3万个,全年接待来信来访45.8万次。

图4 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

表4 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

单位:万人、%

指标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60岁以上人口 14408 14901 15340 15989 16714 17765 18499

60岁以上人口比重 11.03 11.3 11.6 12 12.5 13.26 13.7

2.儿童福利。会同财政部下达25.2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各地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截至xx年底,全国共有孤儿50.9万人,其中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儿童10.8万人,社会散居孤儿40.1万人。xx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31424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登记27579件,外国人收养登记3845件。

图5 家庭儿童收养

表5 家庭儿童收养

单位:人、%

指标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家庭收养儿童数 52603 49506 48178 45192 42550 44260 34529 31424

年增长率 -2.9 -5.9 -2.7 -6.2 -5.8 4.0 -22.0 -9.0

3.社会福利企业。截至xx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福利企业21507个,比上年减少719个;社会福利业增加值为738.0亿元,比上年增长24.7%,占第三产业的比重0.36%;吸纳残疾职工62.8万人就业;实现利润140.1亿元,比上年下降7.1%;年末固定资产1818.1亿元,比上年增长10.4%。

图6 社会福利企业中的残疾职工

表6 社会福利企业中的残疾职工

单位:万人、%

指标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福利企业残疾职工 66.2 63.7 55.9 56.3 61.9 62.7 62.5 62.8

年增长率 -2.5 -3.8 -12.2 0.7 9.9 1.3 -0.3 0.5

4.社会救助。

城市低保。xx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145.7万户、2276.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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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水资源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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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有千千万万的感人故事,可是让我心酸流泪的故事让我始终记忆犹新。

那是一天晚上,在一户人家里一位慈祥的母亲正在给他6岁的儿子小雨洗脚,边洗脚边讲着小鸭子的故事。

给儿子洗完脚,妈妈拖着疲惫的身躯又打了一盆洗脚水又去给奶奶洗脚。

刚好这一幕被小雨看见了,他想妈妈给我和奶奶洗脚她肯定没洗,想到这他便拿着一个盆子朝卫生间走去。

当妈妈再回到小雨的房间时却发现小雨不见了,此时妈妈一转身发现小雨有他那稚嫩的双手颤巍巍的端着沉甸甸的洗脚水向她走来。

小雨走到妈妈面前说:“妈妈洗脚。”妈妈听到后开心的笑了一下。

小雨在给妈妈洗脚时说:“妈妈我也给你讲小鸭子的故事。”

这个故事虽然微不足道可是它却表达着小雨对妈妈的一种关心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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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校珍惜水资源的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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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水是生命之源,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难以想象如果世界是没有了水,我们的生活将会是怎么样的。

我们的每一天都离不开水。或许,我们现在生活的地方不会缺乏水,但是,当我们在浪费着水的同时,我们,又何曾想过,现在还有很多的地方,很多的人们,在忍受着缺水乏渴的困难。

老师曾经给我讲过一个故事,一群在大山里出来的孩子,在他们那个地区,物质非常匮乏,而且十分缺少水资源,每一天,每一个人,都只能靠一瓢水度过日子,生活过得十分艰难,后来,当他们远离了他们的家园,来到外地的学校上学,但他们看到水龙头流出哗啦啦的自来水,他们哭了,因为,在他们的眼中,从来没见过这么纯净的,干净的水。……

当听完这段故事,我也亦想了下,我们,如果每一个人,每一天都浪费一吨水,那么中国13亿人口每一天就得浪费多少水啊?小数怕长记,一口水很少,但是13亿口水,也是很少么?我们,不应该生在福中不知福,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好好想一下,我们在浪费着水,也就是意味着我们在一步步破坏着自己的生命,如果我们再不会觉悟,那么到头来,残害自己的,不是别人,是自己……

我们要珍惜现在的生活,我们现在虽然丰衣足食,但是,我们也应该学会节俭,不应该浪费,我们应该好好珍惜水资源,不要终得一天,地球上的最后一滴水,将会是我们悔恨的眼泪。

节约用水,从生活小事做起……我们可以把洗菜的水用以浇花,洗地的水,洗衣服的水用以冲洗厕所,只要我们每一个人每一天坚持节约节约用水,虽然微不足道,但是,时间长了,我们就能明白这般节约用水的益处。

给自己留下一条退路,也给自己的子孙后代留下一片天地,从现在开始我们珍惜水资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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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最新公报命令公告通知定义_公告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公告,通知,全文共 1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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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报命令公告通知定义

在一般的文书种类中,在生活中公文文书我们最常见的就是通知了,对于它们之间的定义和区别你了解吗?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有关公报 命令 公告 通知定义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报 命令 公告 通知定义范文一

公告的写作格式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属于公开宣布的告晓性公文,它与其它告晓一般事件的"通知"和用于表扬、批评和传达重要情况的"通报"不同,它具有高度的庄严性和权威性。 公告分发布性公告、告知性公告、关涉国内外有关方面的公告。 公告包括标题、正文、签署和日期等。

(1)标题

①发文机关加事由加文种。如《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关于宋庆龄副委员长病情的公告》;②发文机关名称加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告》;③事由加文种,前加"关于"; ④只写"公告"。

(2)正文

直述公告缘由,宣布事项。内容必须是真正的要事,要高度概括;大多是消息性,一般不提出执行要求。

(3)签署

写明公告发布机关全称。公告标题系发文机关名称加文种的,也可不写公告发布机关名称。

(4)日期

公告的年月日一般标在签署下一行。

公报和公告有什么区别?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它一般以国家各级领导机关的名义发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不使用这一公文文种。但事实上,公告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已经扩大化,如法院的开庭公告、公示公告等等。

通告与公告有相似之处,这就是都面向全社会,都是知照性的。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一方面表现为制发的主体有受限与不受限的不同——公告是有资格限制的,而通告则是任何机关、团体和单位都可以采用的;另一方面表现为涉及的内容有重要程度的差异——公告涉及的是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而通告涉及的则是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公报 命令 公告 通知定义范文二

命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发布的带有强制性、领导性、指挥性要求的公文文种。主要用于发布重要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的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 从性质和内容上划分,命令大体可分为:

①发布性命令。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国家领导人发布法律、法规或重大行政措施的指令性公文。发布性命令一般由发布性命令正文和发布性命令附件组成。附件为所发布的法律、法规或重大行政措施。

②行政令(指挥令)。主要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及领导人颁布行政规章或重大行政措施。发布行政令的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必须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其职权的特殊的法定作者。除此之外,负有特殊使命的机构,经政府授权,也可适用此文种。

③任免令。主要是用于任命或免去(撤销)机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职务的公文。

④嘉奖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嘉奖作出突出贡献的机关领导、人员的公文。

公报 命令 公告 通知定义范文三

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告与通知的区别:

第一,受文对象不同。通知的受文对象比较明确,是有关的下级单位。

通告的受文对象比较广泛,涉及到社会不同层次的单位和个人,不完全是发文机关的下属单位。

第二,通告是泛行文,面向广大社会组织和公众,没有特定的主送机关;通知则是下行文,主送机关是发文机关的下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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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7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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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制定了水资源管理条例,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前款所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用水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历史、维持现状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全面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流域、区域规划包括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及环境状况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制定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第九条 流域、区域规划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一)钱塘江、瓯江、东西苕溪流域,杭嘉湖地区、萧绍宁地区的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省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甬江、飞云江、灵江、鳌江流域、舟山本岛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市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市、区)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专业规划,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计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区域规划和上一级水资源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改,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水源源头保护,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水库库区应当封山育林,逐步减少水库库区居住人口。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

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

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库库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水、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应当按排污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产生的废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

第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做好江河湖库水量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应当实行共享。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擅自填埋或者围垦河道、水塘、湿地。确需填埋或者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依法报经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设活动占用水域行为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 开采地下水应当遵循总量控制、优化利用、分层取水的原则,并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可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取水层位的要求,防止水体污染、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灾害的发生。

在沿海地带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在地表水丰富的地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分布状况及开采情况,划定地下水的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已开采的应当限期停止。具体期限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征求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

第二十一条 水电资源的开发应当符合规划。水电资源的开发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行政区域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经本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江河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行政区域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遵循基本生活优先原则,并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 水源和引供水工程建设、供水调度应当以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

第二十五条 跨流域及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调配水资源,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利害关系各方的利益以及调出和调入地区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量分配方案、本行政区域城乡用水状况、下一年度水源预测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

第二十七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下列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的;

(三)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各项取水,妨碍公共用水、环境安全或者损害他人用水合法权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其取水,直至禁止取水。

第二十八条 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取水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取水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取水申请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条 取水许可程序及审批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水或者利用水资源发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但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取水除外。

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资源费应当用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水资源保护、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取水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更换。农业灌溉应当逐步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三日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 节约用水

第三十三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用水超过定额的单位,应当进行节水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定额标准。

第三十四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用水状况和下一年度水源预测综合平衡后核定。

第三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渠系配套改造和建设,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节水灌溉方式,减少农业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合理调整水库供水功能,增加对城市、工业供水。农业供水水源转向城市、工业供水的,水价中应当附加农业节水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农业节水。

第三十六条 省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并公布本省限期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广节水型生活器具的应用,支持节水技术的开发;加强城乡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逐步推行分质供水,提高生活用水效率;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第三十八条 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对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海岛等水资源短缺的地区,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

第三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建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逐步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水量和水质,并实行有利于节约水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水价政策。

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

对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分类水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政巡查制度,加强对用水单位取水工程建设情况、取排水情况的检查;其中,对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现场检查权、制止权、行政处罚权等职权。

第四十三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不得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四十四条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用水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故意拖延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不执行禁止开采期限规定,放任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在禁止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

(六)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七)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八)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未按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造成损害的;

(九)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

(三)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超标排放废污水的;

(四)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七)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八)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

(九)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打捞、清除,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打捞、清除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或者修复,并按工程设计取水能力或者设备铭牌功率满负荷连续运行的取水能力确定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安装或者不修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可提请有关部门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违法审批、越权审批或者错误决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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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水资源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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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节约用水,从点滴做起。也许同学们会认为,一滴水,微不足道。但是,最近我看到一组数据很受启发:据科学测定,如果“滴水”不停地流,可在1个小时内集到3.6公斤水,1个月内集到2.6吨水。这些水量,足可以给予一个人半年的生活所需。可见,一点一滴水的浪费都是不应该的。水对地球和地球上的居民有着巨大的影响,无论是在家庭、工厂、还是农村,水都是人们不可或缺的。人体有三分之二以上是水分,我们每天都要喝水,用来补充流汗和呼吸时失去的水分,以保持健康。一个人超过四天不喝水就不能生存,而一年要一吨水才可以维持健康生命。我忽然感悟到有位哲人说过的话:如果我们现在再不节约用水,世界上最后一滴水,就是我们人类的眼泪!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虽然不能为节约用水做出惊天动地的大事,但我们可以从自身做起。例如,看到有人浪费用水,我们可以积极宣传节约用水的意义;看到有的水龙头在滴水,我们可以走过去随手关上;做好水资源的再次利用,收集自己的洗脸水、洗衣服水冲洗厕所等。有人作过统计,如果我国13亿人每人节约一滴水,就会节约45吨水!多么惊人的数据啊,联想到祖国的万里长江和滔滔黄河,不也是由一滴一滴的水汇集而成的吗?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弘扬中华民族细水长流的传统美德,节约每一滴水,为共同建设好我们的美好家园而努力吧!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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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家乡水资源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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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背景

最近,我国的西南地区又闹干旱了,不要说种庄稼,就是人喝的水都难以保证。我总觉得不可想象,水不是地球上最多的东西吗?大江、大河、大湖、大海不是有那么多吗?怎么会缺水呢!

我们家乡地处黄河之滨,水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是大部分水都是海水,而海水是咸的,是不能直接饮用的,我们日常饮用的大部分淡水都分布在地球上寒冷的南、北两极和终年积雪的高山上,这样淡水资源就所剩无几了,而且分布不均,东多西少,南多北少,缺水的地方实在很多。因此,流到我们家乡的生活和生产用水更是稀少。随着家乡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我们赖以生存的河流、湖泊正面临着越来越多污染的威胁。水的危机,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调查目的

让我们了解家乡水污染的现状,了解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意义。

让同学们知道水污染的危害,使同学们都来关心、保护家乡的水资源。

培养同学们热爱自己美好的家乡,热爱社会,热爱大自然,从小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

提高同学们深入社会、关心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

调查过程

调查时间:20xx年4月20日

调查地点:东坎镇境内的响坎河、中山河流域

调查方法:询问长辈、实地考察

调查组成员:

领队:王老师

组长:杨雪琪

成员:滨海县实验小学5[5]班3组同学

调查结果

十年前:

水的颜色:无色;水的用途:生活用水、农业用水;河道大小:一般大小;水上漂浮物:水草等水生植物。

现在:

水的颜色:大部分呈现黑色;水的用途: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河道大小:好多河道变窄,河床升高;水上漂浮物:白色垃圾,生活垃圾等。

主要原因分析

居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有不少居民随意将生活垃圾抛入河道中。

由于农民在种植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使用化肥、农药,导致水质越来越坏。

某些工厂的废水不经过污水处理直接排入河道中,导致水质变坏,水生植物消亡。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体,加强水资源保护意义的宣传,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提倡居民节约用水,推广节水器材,日常生活中尽量减少使用化学用品。

提倡农民尽量减少使用农药、化肥,转变种植品种,多种耐旱植物。

要求工厂污水排放时,必须经过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希望政府强化环境保护管理,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制定一系列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对废水排放等各方面,作出严格的限制和规定,为建设绿色家园保驾护航。

感悟:

保护水资源要从我做起,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如果我们不珍惜水资源的话,将来地球上流下的最后一滴水就是我们自己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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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国旗下学生代表保护水资源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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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生命之本,人的健康都离不开它。人可以几天不进食,但不可以几天不喝水。而现在全球有20亿人正处于严重缺水状况!!水的危机,已经向人类敲响了警钟。

中国的水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大多数都是海水,海是咸的,都不能直接喝下去;再加上大部分淡水都分布在南北两极终年积雪的高山上,这样淡水资源就所剩无几了。而且分布不均匀,东多西少,南多北少,导致大多数地方严重缺水。

小时候我想,水龙头的水不是一直流个不停吗?爸爸经常跟我讲那个地方又闹水荒了,不要说种庄稼了,就连喝水的问题都很难解决。他还经常警告我以后用水龙头是要节约一点,我心想:世界上不是有很多水吗?为什么还会有这么严重的缺水呢?

后来我通过学习慢慢明白,也慢慢懂了。原来,中国仅有28000立方米淡水资源,但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水,仅占世界的人均的四分之一,在世界上是排在了131位,是全球13个缺水国家之一。中国共有600个城市,目前有400个城市处于缺水状态。现在我每次用水时都想着我能节约一点是一点,至少还可以救活一些人!

但是这一严峻的形势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现在的河水湖泊的污染十分严重!一些工厂经常把工业垃圾排放到河中,还有些人把在湖边野餐的垃圾随手抛进湖里……这种.种现象都导致水资源被污染,也就代表会有更多的人会缺水!我只要看到了这种情况,我都会立即阻止,虽然被遭到过许多唾骂,但这阻挡不了我前进的步伐!那时以为我心中一直有一个信念:保护水资源,是我的责任,也是每个人的责任。

水是生命之源、工业的血液、城市的命脉。水是大自然不息的血液,破坏水资源等于污染自己的鲜血。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保护我们的水资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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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水资源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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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快乐的寒假刚刚过去,迎来的是一个美好的春天。在这个万物复苏的时刻,我们又回到美丽的校园,开始新的学习生活。

新的学期开启新的希望,新的起点酿造新的辉煌。即使我们以前成绩很好,也不能骄傲自满;即使我们以前基础较差,也不要垂头丧气。因为那都已是过去,它不代表现在,更不代表未来。胜不骄,败不馁才是成功的关键。

在新的学期里,我们每个人都会有一种期盼,明天的我要更精彩!我也为自己定下了一个新的目标——不要做语言的巨人,要成为行动的主人!我们知道成功不是靠梦想来实现,而是靠自己的行动。

一份耕耘才会换取一份收获。学习不仅仅是一种兴趣,而是一种责任。是我们应该做而且必须做好的事情。同时,学习必定会有负担。没有苦和累的过程,就不会有进步和提升,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不都这样的道理吗?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我们要定好目标,执着信念。把每一天的一丝一缕知识转化为自己的一点一滴智慧,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朝着目标努力。

准备好了吗?同学们,让我们扬起理想的风帆,在绚丽多彩的学海中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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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校珍惜水资源的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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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广大群众们:

你们好!

“节约水资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是人们常常挂在嘴里的话。可是你们发现了吗?浪费水资源的现象照样随处可见。如:水龙头开着却不见人影、洗完菜的水随手倒掉。这样下去,地球上的水资源迟早都会干涸。

大家想过了没有水的生活吗?大地干旱成一块一块,上好的土壤变成了不毛之地,寸草不生。大地的孩子——人类个个面黄肌瘦,两眼无神,嘴唇干裂,浑身恶臭。没法洗澡,没法吃饭,没法喝水,没法生存。人们一个接着一个死去,地球上死气沉沉,没有一点儿生机。真是惨不忍睹呀!

为了不让这个可爱的地球变成那副模样,我将为广大群众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洗完手及时关水。

二、冲厕所的水不必太多,能冲干净就行了。

三、洗手、洗菜、洗澡前放出的水都可以用来冲厕所。

四、淘米水用来浇花可促进植物生长,用来拖地令地板干净崭新。

五、垃圾倒进垃圾桶,万万不可随手倒入清澈的溪流河川中。

六、废弃电池和垃圾分开处理,否则会污染一个人一生所喝的水。

七、多读环保类书籍,增加对资源的认识。

水资源是人类生命的泉源。请保护水资源,爱护我们唯一的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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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爱护水资源建议书650字

范文类型:建议书,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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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朋友们:

今年旱季枯水期提前到来,我们长沙市人民的母亲河——湘江水位从9月下旬开始一路走低,现已超过供水警戒水位,出现了取水困难,我们政府的有关部门正在竭力最大限度地确保全市正常供水,保障市民生活用水,并在10月份向全市人民发出了《节约用水倡议书》。为了让大家携起手来,齐心协力,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共同{水资源保护倡议书}.

营造一个“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我市平稳度过此次历史罕见的枯水期,作为青少年儿童——长沙人民的一份子,我们湖南省教育电视台《小记者大世界》节目组小记者们特向长沙市青少年儿童发出倡议:

一、充分认识当前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从自身的一点一滴做起,无论是在家中、学校和公共场所都能注意节约用水,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二、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提高节水意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节水宣传教育活动,使节水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大家树立正确的用水观念,科学的用水制度和合理的用水方式,从我做起,身体力行,积极倡导身边的每个人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形成一个爱水、惜水、节水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增强爱水意识,积极参加保护水资源的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宣传水情知识、传播节水理念,深入了解家庭用水情况,倡导节水光荣家庭,与家长达成共识,协商制定节约用水计划,珍惜每一滴水。家庭节约用水计划可从重点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请使用脸盆洗脸、洗手。 在没有脸盆、水杯情况下,洗脸、洗手、刷牙时,请控制水龙头开关大小,并及时关水。

2、请洗菜、洗碗筷、洗衣服时,用水适当。

3、请尽量使用二次用水冲厕所。

4、洗澡时请间断放水沐浴,搓洗时应及时关水。

5、发现水管或水龙头有漏水现象,请马上维修。

6、见到有浪费水资源现象,请及时制止。{水资源保护倡议书}.

7、请做到一水多用,充分利用水资源。

亲爱的同学们,水资源是最基础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重要的控制性因素,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资源,节约用水势关我们的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进一步增强节水意识,牢固树立节水光荣的观念,为创建节水型社会,为我们长沙市的可持续发展,平稳度过此次历史罕见的枯水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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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校珍惜水资源的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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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内浪费水资源建议书

尊敬的校长:

您好!

我是六年级四班的学生,我热爱我的学校,热爱身边的每一个人。我每天都快快乐乐地学习、玩耍。可是,自从那天起,我的心被狠狠地揪了一下。

那天,我与下课铃告别后,拿起杯子就直直往水桶那冲。可看见眼前一幕,就连忙“急刹车”。投入眼帘的是:一名女生,正用那珍贵的水清洗着杯子。清洗上三遍后,便又满满倒上一杯,喝了几口,又将剩下的倒在了干净的地板上。我目瞪口呆地望着她,嘴巴张得老大,形成“O”字形。正准备上前教育一番,不料她羞愧地跑开了。

紧接着,同样的事接二连三的发生。原本满满的一大桶水,只剩下孤单的小水珠了。就连冲厕所的水也不放过。几个低年级的小女生,把冲厕按板像对待玩具似的按了拍,拍了又按,水连续不断地冲击着瓷砖。这时,一位老师面不改色地走来,几个小女生见了,连忙沉默地回教室了。我望望紧贴墙壁的冲厕按板,陷入了发呆之状。

校园的洗手池、教师、厕所、浴室……都能清楚地听见水哗啦啦地声音。而我的心,被狠狠地掐了又捏,捏了又掐。

为了让同学们不再浪费水资源,为了让缺水地区不再缺水,为了让这个生命的资源不在生活中“消失”我强烈提出以下建议:{关于水资源的建议书}.

1.通过学校广播、电视台来宣传“珍惜水资源”。让同学们认识到浪费水是可耻的行为。{关于水资源的建议书}.

2.常开展以“珍惜水资源”为内容的活动。让同学们深知被浪费掉的水的感受。

3.在校园内讲浪费水的故事。让同学们羞愧自己曾浪费过水,从而不再浪费水。     希望学校能参照我的意见,并衷心地希望同学们不再让水白白流失。

罪恶的人类: 如今十分发达的地球,虽然环境情况看起来十分乐观,但是却有十分重大的隐患,这都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大肆砍伐树木、建立化工厂、胡乱排放有害液体。“对人类威胁较大的气体,世界每年的排放量达6亿多吨。。。;估计到下个世纪中叶,地球表面有三分之一的土地面临沙漠化的危险,每年有6平方公里的土地沙漠化,威胁着60多个国家。。”看见这一组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人类,你们有何感想?从2300万年到1800万年前森林古猿的出现到现在人类高度发达的文明时代,对于每个人从未停止过的索取,大自然都是“有求必应”的,这更滋长了人类的贪欲。 举一个例子:我国的木兰溪,在50年代初本是一个清澈见底的河流,但现在它已是鱼虾绝迹的污河,又为我们的地球母亲添多一道疤痕。这,不是给人类重重地敲响了警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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