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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养流程图【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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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组车辆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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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租 方: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 租 方:地 址: 邮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 牌汽车 壹 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 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 。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 2年 ,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11800元 ,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 租 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 租 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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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整批车辆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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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甲方现将中华车转让给乙方。该车车牌号码为:桂C1099发动机号为:4G634-A7497车架号为:CDA___。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质量

该车于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登记,检验合格期至________年03____月.____日

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等车辆质量均表示认同。

第二条汽车价格

双方商定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元。(肆万捌元整)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转让车辆时向乙方提供该车辆的各种证件、手续,包括:。

2.乙方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车辆过户

车辆必须过户,过户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 元(贰万伍千元整)定金给甲方,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余款 元(贰万叁千元整)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名)乙方(签名)身份证号码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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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车辆抵押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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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方现将牌照为 车辆抵押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车辆品牌 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车辆实际行驶 公里,颜色 抵押价格为 元。

(二)抵押期限为 月(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不还款,违约金每天 000元整,违约超过24小时后,乙方有权处理该抵押车辆的使用权。

(三)甲方保证是上述车辆的原车主,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和名义权,有权处理该车辆的使用权。

(四)抵押车辆时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的权属,权利证书以及相关手续。

(五)甲方保证该车辆以后不会变质为盗抢、诈骗、租赁、逃逸车辆,如发生的与保证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该车辆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七)该车辆抵押前,应当面把车内的贵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间甲方车内的遗留物品丢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者,24小时后,乙方将享有该抵押车的转让、出售、再次转押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理权和车辆使用权。

(九)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是租赁、盗抢车辆,是属于合法手续车辆,如出现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可逆转,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车辆抵押合同范本三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 (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 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 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 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

保 险 项 目 如 下: 、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 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 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 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 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 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9. 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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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白色机动车辆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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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受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颜色:

车辆成交单价:元,大写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数量:台。 其他费用: ,由方承担。运

费 元,由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付款方式:甲方一次性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在□中打“√”选择): □ 甲方自提;

□乙方送车上门;

□其他约定:

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或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在选取栏打“√”):

(1)100公里 ,

(2) 公里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多份,各自保存并遵守约定。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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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车辆安全驾驶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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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增强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心,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公司组织维修部全体员工签订了__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服装整洁,仪表大方,挂牌上岗。

2、工作责任区内清扫干净,在施工过程中做到有脏即除。

3、工具箱内工具设备清洁整齐,按规定摆放。

4、车辆在上下举升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得进入车辆下面。

5、车辆在开启引擎盖时要附叶子板护垫。

6、车辆在维修过程中保证物不落地(工具、材料、旧件)。

7、拆下大配件(传动轴、引擎等)要放到指定位置。

8、轮胎拆下后要整齐的摆放在车辆的四周。

9、在维修车辆时,工具箱、工具小车、货架要按规定摆放,严禁放在通道上。

10、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1、凡有化学危险物品场所必须做好防火、防爆、防漏、防毒、融离等安全防护措施。

12、坚持文明生产、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

13、不在禁烟区内吸烟。

14、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5、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不延误时机。

备注:以上项目奖罚措施参照公司5s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管理手册执行。

本人承诺:我已经接受过本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生产承诺书全部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机电主管签:

年 月

乙方:机电技师签:

年 月

注:此书一式二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公司存档

本责任制时间从__年1月1日起至__年12月31日止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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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机动车辆投保单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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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保险公司制发的单据,用于客户所购车辆投保的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和不计免赔险。

(填写注意事项)保单每项内容均需当事人签署。

投保人(名称):____________

欢迎您到__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填写前,请先阅读《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然后请填写下列各项。

注:保险公司对投保车辆的承保以保险单所载内容为准。

车辆险投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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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车辆转让协议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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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现将______车转让于某______。该车车牌号为码为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车架号为______。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 汽车质量

该车于某____年______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______年______月。该车养路费缴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旬,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第二条 汽车价格

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后确定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 车辆过户

车辆必须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______元定金给甲方,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本合同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真执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______所在地仲裁或向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另____份备用。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售车方(甲方):___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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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生产,全文共 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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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乐山市盛盟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棉竹镇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乙方需将车辆挂靠到甲方名下进行运营,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一、 乙方购买的车辆型号为_______________,牌照号 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车辆入户时_______________。

二、 甲、乙双方明确,乙方挂靠的车辆行驶证户名为甲方,乙方是该挂靠车的产权所有人。

三、 车辆挂靠时间为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 乙方自主经营挂靠的车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五、 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服务费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六、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户,合同期满乙方可选择自行转户。

七、 在挂靠期内,乙方因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八、 此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赔付对方违约金伍仟元。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业务代表(签字): 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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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车辆挂靠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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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加强租赁汽车行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挂靠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租赁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车辆为____________牌小汽车,车牌号为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车辆产权仍属于乙方。

本合同不属于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人员不属于甲方工作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二 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____________业务,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 规税费用的承担

乙方需自理费用

3.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营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3.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理费用。

3.3乙方及所雇佣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

3.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四 风险的分担

4.1.1客户妨碍车辆安全行驶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妨碍车辆安全行驶的,对该行为造成的驾驶员或车辆损害,由客户承担法律责任,如乙方因此发生任何损失,由甲方协助乙方向客户主张责任。

4.1.2客户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乙方如确不知情,甲乙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人员如知情,则乙方应承担相应

4.1.3其他行为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其他如遗留财物、强令违章等行为事件的,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甲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

4.1.4 外部风险

4.1.5凡是在易成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缴纳风险金的人员(一次缴纳一个月

4.1.6交通违章违法

4.1.7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固定而受到国家有关

4.1.8交通事故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或者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客)遭受损害的,乙方应首先使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乘客的各项人身或财产损失,对于因车辆安全使用性能出现问题而发生的事故或者意外,乙方应负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其他非乙方车辆原因发生的事故或意外,由相关责任方承担各自的责任。

4.1.9违法犯罪活动

在提供车辆服务过程中,如遭遇抢劫、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车辆和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客)收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约定

5.1 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5.2 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要款履行本协议书。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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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机动车辆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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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

2. 火灾、爆炸;

3. 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个赔偿档次,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_________、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

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

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偿。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险车辆在_________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0%;连续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5%;连续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2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按_________项处理:

(一)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和费率因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车辆被盗3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该险种的保险费率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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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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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五)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保险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条 被保险人义务

(一) 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第五条 赔偿处理

(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按基本险条款第十五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 5%的免赔率;  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2.符合本条款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盔抢险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车上责任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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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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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0%。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二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脸。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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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车辆管理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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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已过去半年时间。半年来,我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在分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司机的共同努力下,通过部门之间的共同协作,我们在车辆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车辆安全行车,没有发生过等级的事故,安全管理工作都取得了实效,得到了长促的发展,向着既定的目标跟进。

2、要求司机疲劳不驾车;酒后不驾车;不开英雄车。平常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车辆不带病上路;司机不带情绪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3、严格执行车辆派车审批制度和节假日期间车辆“二交一封一定”制度,禁止公车私用。

4、在安全教育方面我们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邀请交警到我公司进行交通案例剖析,使司机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5、明确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片区、各有车部门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车辆的安全管理,对所管的车辆安全负主要责任。

6、对车辆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还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解决。如召开交通安全分析会、下发通知、找司机个别谈心等等。

三、存在问题

在近半年的车辆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个别部门对车辆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实行专车专人专管,车辆没有定期养护,造成车辆损坏,给行车安全带来隐患。

2、个别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开快车,车辆行驶曾出现事故的苗头。

3、司机没有对自己所驾车辆及时年审,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车辆的各种费用同比去年严重超支,除正常的开支外,部分是人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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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车辆转让合同协议书2024年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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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

的车,车牌号:; 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出让价人民币(大写):(¥: 元)。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年月日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元作为购车款项;与年月日付给甲方剩余购车款元人民币,(¥: 元)。

三、签订协议前,此车所有经济纠纷、交通事故、违章等社会行为均有卖方承担,与买方无关。

四、自签定协议后,此车所有经济纠纷、交通事故、违章等社会行为均有买方承担,与卖方无关。

五、本协议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及手印后生效。

六、其他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 方:

乙 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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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个人车辆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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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简称甲方): 先生(女士)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注: 买方(简称乙方): 先生(女士)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注:

甲方将壹辆 车转让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将其自有车一辆转让给乙方,此车厂牌型号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

二、车辆总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已收到定金人民币元整(注:该定金当新车主退车或不再交易时定金不作退还),付定金天内提车,逾期提出新车主自行承担责任。余款人民币 元整。该车出过户代理证后付清,过户费用由 方负责。

三、转让日期:。

四、已移交证件有

五、甲方将车辆转让给乙方之日起有关该车辆的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转让之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将上述车辆转让给乙方之日起,有关该车辆的年审、路费、保险、税费、维修费等由乙方负责,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应积极协助。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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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专用车辆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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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就乙方向甲方出租车辆接送的专用车辆,本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准时支付合同期限内所有租车费用给乙方。

2、甲方应指定适当位置提供给租赁车辆临时停放,方便上落。

3、任何时候不能要求乙方从事违反《交通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甲方因特殊原因更改或增加接送时间段或班次,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知会乙方,取得乙方同意之后,方能调动车辆。

5、甲方不因租赁车辆而需承担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交通安全责任。

乙方责任:

1、保证本专线运行方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相关政策方面由乙方承担解释责任。

2、保证租赁车辆证件齐全,车况良好,适于营运。同时,根据双方确定的运行方案,保证租赁车辆的安全准点,如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如迟到、早退,甲方有权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次。

3、乙方不得在甲方用车期间无故停开,否则,停车一次甲方有权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5、乙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季检、年审、轮胎、维修、燃料、税金、运管费、管理费、保险等一切费用。

6、文明、安全运行、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要求参与运行的司机着装整洁规范,运行期间应耐心、态度和蔼,礼貌待客,如甲方家长投诉,经调查属实,每发生一次投诉,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属于司机态度恶劣,造成吵架打架等情节严重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车辆行驶安全及相关责任,包括乘车安全。如有任何意外或事故发生,造成车辆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造成乘车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所造成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车辆在运行期间如发生故障或事故,需即时调动其他车辆运行,以确保学生的上课时间.

二、接送线路、时间及趟次:

1、接送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

2、接送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星期六、日、法定节假日,如需接送双方再行协商,由甲方制定接送计划。

3、如由于交通部门临时规定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路线的改变,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路线运行。

4、因出现车辆维修、______年审、接受定期检查或经甲方认可的合理因素所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乙方必须及时用同等规格的车辆来代替,确定每天车辆的正常运行为前提。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当天该租用车辆的租车费用,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四、租金

1、租赁车辆租金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月

五、租赁期限:_____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续约优先权,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乙方应给予支持。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接送线路、时间趟次、司机服务态度等不符合约定,经查属实,甲方须通知乙方,并给予天期限改正,仍然未能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不支付相关租车费用。

2、乙方在正常情况下延误小时以上发车,扣除该辆车当天费用,若没有合理的原因逾期超过两天不出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月租车金额倍的违约金。

七、其它约定:

1、如双方有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无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赔偿合同两个月的租赁费用总金额给对方。

2、如由于政府和交通部门明文禁止使用租赁车辆接送顾客或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取得有关证明之后,双方友好终止本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3、甲方如在合同期间有需要暂时调动租赁车辆用作其它用途,必先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知照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能调动车辆。

4、相关负责人:

甲方联系人: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及地方法律、交通法规等不符时,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的补充条款及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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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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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抵 押 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 即¥ 。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为 。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

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胯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

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胯款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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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车辆租赁免费使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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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就推土机租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租金:月租金为人民币二万四千元整(¥24000.00元),主油(柴油)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推土机其他费用。

二、 安全条款:推土机操作手必须持有有效上岗工作证件,务必安全生产,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 推土机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260个小时(最低26个工作日),超过按台班计算。

四、 乙方负责推土机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费用乙方自理。

五、 乙方保证在报修后的48小时内推土机能正常工作,如果在48小时内不能正常工作,乙方需按工价(800元/天)补偿甲方。

六、 如在48小时内,属于正常维修时间,甲方不予追究乙方任何责任。超出48小时,原正常维修时间48小时按两天算,乙方需按工价(800元/天)补偿甲方。

七、 租赁期间,乙方操作手需遵从甲方的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不得随意外出工地,如需外出,须经过管理人员同意,不能耽误工地正常工作。

八、 付款方式:甲方应每月付给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月租金的80%,其余20%租金在施工完成后结清。

九、 运输费用:进场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退场费用乙方自理。

十、 交接地点:衡阳市。

十一、 施工地点:张花五标施工现场。

十二、 其他事项: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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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能源车辆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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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负责人: 职务:总经理

地址: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甲方愿意购买由 生产并授权乙方经销的车辆,根据《中华

第一条 交易对象

品 名: 型 号: 数 量: 颜 色:

详细配臵、配件见附件1

第二条 价 格

每辆车单价:人民币大写: (¥ 元)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三条 付款

3.1在合同约定的交车日之后10个工作日以内,在准时如数交付并验

3.2甲方向乙方付款应以第 方式支付:(1)电汇(2)银行转账支

3.3乙方交车同时交付全额发票、车辆合格证等相关手续。

3.4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之前15日,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甲方。若乙方提供错误信息导致错付或迟付,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四条 交付及风险转移

4.1交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2交车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车辆交付给甲方。

4.3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自相关购买手续及车辆全部交到甲方指定地点且经甲方接收并检验合格后,车辆的所有权及风险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五条 质量保证及今后服务

按随车保修手册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如由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车辆,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违约金:每延迟1周,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不足1周的按1周计算,延迟交付达到4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继续追索违约金的权利。

6.2如乙方交付的车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和付款,甲方也可责令乙方重新交付,但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按6.1的规定处理。

6.3如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违约金:每延迟1周,按延迟支付部分合同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1周的按1周计算,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合同总额的10%为限。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未尽事宜,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政府行为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违约除外)。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2本合同于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7.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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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手车辆转让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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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同意该机动车转让事项订立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购置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车辆类型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颜色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原牌照号_______的机动车转让给乙方,并提供该车过户所需的一切证件。

第二条、通过甲、乙双方确认该机动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乙方将该车的产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全部买断。

第三条、该车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转让前,甲方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和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车辆转让后未办好过户手续前,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肇事、罚款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须保证该车证件齐全有效,无假牌、无假证,并且没有抵押给他人。

如经查实该在交通车管部门中档案手续不齐全,甲方将无条件退还所有的购车款及其他费用给乙方。

第六条、车辆的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须提供一切方便,子以合作,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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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机动车辆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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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 基本险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

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七)玻璃单独破碎;

(八)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鸳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四)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五)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六)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七)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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