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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线路改造合同【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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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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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发包方)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和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承包方)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和住所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内容、____________承包的范围、____________开工和竣工日期、____________质量等级____________等内容)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____________套数、____________保密要求____________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在单位中的职务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决算

第十二条保修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当事人各执_____份。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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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加工产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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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市XX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加工业务所涉的有关内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承揽甲方的产品加工业务,承揽期间,乙方将以自己的人员、设备、技术完成加工业务。

二、合同期限:暂定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届满,双方可以顺延期限。

三、本合同系双方之间建立加工承揽业务的框架合同,具体的操作程序如下:

1、甲方有外协加工业务,通知(一般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 天内到甲方,乙方确认其能够按甲方要求(包括交货时间、质量等)完成加工业务的,应派人到甲方接收待加工工件(或原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在《外加工通知单》及工艺质量文件上签字确认(如有特殊工艺质量要求,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外加工通知单》、工艺质量文件等系双方的结算依据,同时《外加工通知单》作为乙方的签收凭证。

2、完成加工业务后,乙方应制作(或填写)送货单,将送货单及与送货单数量相符的加工件(及铁屑等)送至甲方,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

3、甲方工作人员根据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数量点清,并对乙方交货的数量进行签收,但数量签收不作为双方结算加工费的依据。

4、甲方检验人员在乙方交付工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如尺寸、表面情况)等

进行检验,并在交货单上签字,甲方仓库人员凭甲方检验人员的检验凭证,对合格的加工工件予以入库,并向乙方开具入库凭证或在送货单上签字。

四、工件交付在甲方进行,在途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保证金及加工费标准。

1、若乙方系首次承揽甲方加工业务,应在接收第一批代加工工件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在个月后视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归还。

2、若乙方在甲方留存足额加工费,则乙方所留存的加工费即作为保证金。

3、保证金金额不低于 元,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若乙方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相关违约金或损失甲方可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

4、加工费按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进行结算,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见附件。如有特殊加工要求,价格另行结算的,双方另行就加工费达成补充协议。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支付加工费。

2、对于乙方的加工的进度及质量进行跟踪及监督,若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加工义务,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与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发生加工业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外加工通知单》、加工图纸的要求完成加工业务,并且遵守甲方的《外加工管理制度》。

2、按时、保质完成加工业务,禁止将承揽的业务转发给第三方完成。

3、对在加工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包括图纸等)必须予以保密,且在完成每件加工业务后,将图纸等资料随工件交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印、复制。

4、乙方人员到甲方公司,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否则由此所致的一切损害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工件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工件的外观、尺寸、所标明的材质、工作令号、件号是否与《外加工通知单》及加工图纸相符,若不相符,则应立即通知甲方。若由于乙方怠于检验就加工,后续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于所加工工件的内在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之日起两年,在保质期内,甲方因乙方所加工的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无论甲方或其客户是否使用)所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件本身的材料费、加工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检验人员对工件的检验不能免除乙方因加工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

八、加工费的支付:

乙方每月月底凭《外加工通知单》及有甲方检验人员和库管签字的《委托

加工送货单》到甲方财务进行结算,根据结算确定金额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付款。

九、违约金及损失计算:

1、若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十天的,自第十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的,按所加工工件成本价格的 5%--30%支付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损失计算按本条第

3、4款计算)。

3、对于加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工件,可以返工的,所有返工费用(包括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且因返工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另行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4、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报废的工件(锻件补焊即视为报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损失计算方法如下:原材料损失(按工艺下料重量计算)工件交付乙方前所产生的加工费(加工费标准按合同附件进行结算)甲方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及赔款预期利润(按工件价格20%计算)-报废工件残值(按该材质市场废料价格折算)。

十、其他:

1、合同附件:《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市XX公司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____日期: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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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通勤班车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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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座车辆,载人数为__________人。

二、出车时间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路线接送员工上、下班。甲方必须按上车时间及地点上车,不得拖延,乙方按照甲方包车时间准时发车。具体时间、地点、路线以确认单为准。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三、费用及结算

1、按照双方约定的路线实际路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核算报价,交由甲方确认,每月结算一次。

2、次月十日前乙方凭正规发票向甲方办理结算事务,结算上月费用。具体费用以确认单为准,详情见确认单备注栏。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由乙方负责统一按照双方约定运行线路合理调度车辆。确保甲方要求合理调度,安排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

2、如甲方提前终止包车,需提前告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后结清款项方可执行;若需延长包车,需经乙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3、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甲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5、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乙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在途中更换相应的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甲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甲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

7、在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8、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双方明确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9、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甲方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相关事宜。

10、乙方的车辆维修、保养、燃料、人工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11、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按时足额兑现。

1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逾期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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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手门面房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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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房东方:(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商铺地址:

甲方将其租赁的位于上海市 区 路 号的商铺在良好状态下,转租部分给乙方用于 使用。

二. 商铺面积:

转租该商铺的使用面积约为 平方米

三.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商铺腾空交给乙方使用。

2. 装修免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乙方免房租之装修期。

四. 租金:

1. 数额:甲乙双方议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整,后 年租金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另行协商确定,应付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交付给甲方。

2. 支付方式:

租金按 为壹期支付,首期租金由乙方于本合同签定时一次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于每期开始前提前 缴纳,先付后用。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开具发票给乙方。

3.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个工作日,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所欠费用款项的1‰收取

滞纳金,如超过 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 依约将商铺及附属设施按时完整交付乙方使用。

2. 负责对商铺定期安全检查,商铺维修费等原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

3. 租赁期内,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的证明及材料,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卫生、治安、消防等手续。

六.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 依约按时交纳租金,并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通讯费、治安费、税金、卫生费等一切因乙方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2. 乙方在装修期间不能破坏商铺的主体结构。

3. 合同期满后,乙方原有的固定装修不能破坏移走。

4.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注意消防安全设施的配备,否则在本租赁场所内由此而产生的消防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七. 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 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需续约,乙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2.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3天内将承租的商铺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3.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八. 不可抗力:

商铺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合作无法进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应退还乙方已预付的未履行期间的租金给乙方。

九. 违约处理: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 圆整。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的实际损失,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2. 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其他: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订约人: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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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加工管材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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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市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中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贸易内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在合同中提出的严格标准和规格,用甲方提供的原料生产甲方指定的产品。

(二)加工成品名称和数量

1.成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成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加工成品规格

根据乙方提供的设计原型,图纸与产品样品,甲乙双方共同制定规范,以满足生产的需要,这种规范要符合加工成品的质量和性能标准。此规范一经双方确定,任何变动只有依双方书面协议修改。

第三条原材料供应

(一)本协议期间,最迟在每个公历季度前_________月,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季度甲方定货所需的生产原材料和消耗材料。

(二)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后,应按甲方指定的检查方法立即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并将其结果在检查完毕后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报告。不符合甲方规格要求的原材料不能用来生产指定产品。

第四条加工费

(一)加工单价

1._________型_________美元/个

2._________

(二)生产指定产品的加工费应该按上述价格执行并在第一个_________年期内不变。在此_________年期后,乙方可在不少于_________是给甲方以书面通知,以求改变加工费。如果甲方接到改变加工费的通知后_________月内不作改变,此协议可以终止。

第五条支付条款

关于加工费的支付、甲方至少应在每次完工的货物装船_________天以前,由经乙方认可的银行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足以支付装船货物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乙方的商业发票、全套提单、装箱单和商检证明议付。

第六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组装加工成品所需的图纸,说明书及成品测试、检查标准等。

(二)甲方同意对乙方在加工装配技术方面的质疑予以适当解答。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乙方同意派遣其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工厂进行与加工装配有关的技术指导。甲方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四)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甲方同意乙方人员到甲方工厂接受有关加工装配的技术培训。但乙方每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_________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派遣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质量控制和检测

(一)生产的成品应由甲方指定的代理人或检验人进行检验,证明产品与甲方指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一致。

(二)如果出现产品不符合甲方标准的情况,甲方可拒绝收货。但,甲方可根据甲乙双方视每次具体情况的折扣议价予以接受。

(三)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至少应与目前第三者销售的类似产品质量相同。合同期间所有影响产品质量、规格的改变应在这种改变运用于产品之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甲方为充分服务市场的目的,可随时建议改变或改进产品,乙方应真诚地考虑采纳这些改变或改进的意见。

第八条包装与标记

产品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出口货物商品常规进行合适包装。包装要严格按甲方指示注明标记。甲方应至少在货物完工交运前_________天给乙方标记指示。在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_____天内将船只、船籍、船龄用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甲方确认时,装运不得进行。甲方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认为船只得到认可。

第九条装运及交货

在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_____天内将船名、船籍、船龄用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到甲方通知时,装运不得进行。甲方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认为船只得到认可。在fob条件下,由甲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船号、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乙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达日期,甲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乙方。如船只不能在甲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甲方应承担从第_________之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船只到达预定装运港时,乙方如未按时将要装载的货物如约备足,则应承担空舱费或滞期费。在fob、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传/传真方式向甲方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量、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日期。

第十条料件耗用

在加工装配过程中的料件耗用率为_________%。料件耗用率低于_________%,甲方将补充提供已耗用的料件。如料件耗用率超过_________%,乙方将承担补充耗用料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甲方交给乙方的原材料和用此生产的产品所有权、原材料或产品丢失的或损坏的风险,全部归甲方。不过,从乙方收到运来的材料起至交付产品给甲方时止,乙方经甲方同意,用甲方的费用,在保险公司就货物的各种损坏、毁灭和丢失购买的全值保险,甲方应为此保险的收益人。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____________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2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第十三条仲裁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合同修改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对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成立。

第十六条文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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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跨公路广告架设置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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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官店镇小战场公路岔路口设置跨公路广告架1个,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地点:

二、样式:

三、时间:使用时间____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设置费用: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

五、安全责任:在设计、制作、安装和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文明施工、自觉、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若出现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安全维修:广告牌设置后,乙方要确保广告牌的维护、保养,若在使用期限内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乙方必须每年对广告牌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刷漆、补焊、加固等),第一年质保,第二年起甲方需支付相应的材料费及工时费。

七、广告架设置后由甲方提供并确认宣传内容。乙方要确保在使用期限内,不得拆卸,如需更换位置,需由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实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不得违约,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元整)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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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茶叶类委托加工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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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珠宝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加工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执行业务需要,委托由乙方加工宝石项链,经双方协商合约如下: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宝石项链订货单。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宝石项链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串珠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宝石项链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串珠订单的主要内容为串珠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串珠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4、订单货物串珠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串珠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5、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串珠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6、串珠费: 手链元/串项链 元/串。

7、在您签收首批产品后,500元合作金无息返还, 人员第一次串珠为3000串,多劳多得,接货物签合同时都有预付加工费,串珠完成后现金结算所有加工费。

8、乙方与甲方商讨后,同时自愿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合同履约金共计叁仟捌百元。

9、乙方必须将合同按规定签好并寄回一份给甲方,甲方返还乙方所有合同履约金。

第四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串珠生产之产品为珍珠再加工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串珠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串珠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

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串珠。

4、乙方所串珠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串珠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5、一经由甲方接洽的客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直接跟甲方的客户合作,否则甲方有权追付乙方赔偿。

6、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串珠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重新加工。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以及办理安全加工许可证,工商许可证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2、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1、每次生产前,甲乙双方通过协议后,由甲方向乙方下具《订购单》,乙方收到甲方下具有效的《订购单》后立即安排生产事且,按订购单的要求制作和交货期限内交货。

2、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串珠的数量及串珠费,乙方同时确定串珠及完成时间。

3、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4、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1、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如纸箱等),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可由甲方自己派人配送,或由第三方物流公司代为配送到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乙方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送回送到甲方公司 ,或由甲方派人上门回收。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2、付款方式: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2、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1、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兼职加工人员统一以会员号发工资发货为标准,每个兼职加工人员都必须加入公司会员.

第十五条:兼职加工人员要对我公司所委托之加工珍珠材料,负保护之法律责任,非经我公司之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损坏或丢失.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先支付所加工产品一半的薪金____元,余下一半的薪金等加工完珍珠的时候支付给兼职加工人员

第十七条:本合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约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约定之。

本合同期从_______ 年 ____月 ____日,到_______ 年 ____月 ____日止。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饰品有限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乙方代表:__________(签字盖章)

地址: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 年 ____月 ____日期:_______ 年 ____月 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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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户外广告安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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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安装合同范本

发包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方:广告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甲方要安装的广告牌匾位于新城区全宁街与林西路交汇处,由乙方制作安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制定本合同。

具体安装项目及效果以甲、乙双方约定核实(见附表)

一、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总造价(包死价):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

2、 工程付款方式:首次付款人民币¥1400.00元,竣工验收后,当天结清余款人民币¥1400.00元。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及所用材料进行监督。

2、 竣工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均由乙方自备。

2、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3、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四、工期:

1、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定金后三天内制作并安装完毕。

2、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除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外,按工程损失的的3%支付违约金。

五、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工程款全部计清后,甲、乙双方的保修约定即能生效,乙方为整个工程质量保修,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 本合同未尽适宜,根据工程实际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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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线路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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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第一章 合同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电力线路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括

1、工程名称:莱德集团110KV线路工程

2、工程地点:神木县大柳塔镇阳旺塔村(郭家湾)

3、路径概况:

本线路从莱德集团110KV升压站至杨旺塔110KV变电站,新建单双回线路,其中0.641Km为同塔双回线路,余下0.212Km为单回线路,跨越线路10KV、低压、通信线,跨越公路一处。

4、工程内容:

1)、线路电压等级:110KV,全线路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施工共8基铁塔,其中钢管塔组立4基,角铁塔组立4基,(7738终端塔1基,7727直线塔1基,7738转角、终端塔2基)。

2)、线路全长0.853Km,导线采用LGJ-185/30钢芯铝绞线,避雷线1根采用GJ-50镀锌钢绞线,另一根采用OPGW-16芯复合光缆。

3)、以上工程土建部分施工由乙方施工(包括铁塔基础的土石方工程、基础浇筑等)。

4、工程性质:新建工程

5、承包范围:

甲方承包的施工范围包括图纸中标明的所有地面以上线路安装工程(不含材料)。包括杆塔组立、金具绝缘子的组合安装、电缆通信线路导线架设、地面以上接地装置制作安装、相序标志标牌制作安装、防鸟刺设施安装及检测试验、线路调试、工程质量自检等。

6、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章 合同的依据

第二条 合同的依据

1、根据《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xx)和榆林华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线路纵断面图、平面图和设计说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章 工程价款和工期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甲方方安装工程承包价为:元,大写第四条 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

2、计划竣工日期:年月

3、总日历工期:共计 日历天。

4、因天气原因和工农关系等因素造成的延误,经乙方认可后竣工日期相应往后顺延。

5、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从乙方基础浇筑完毕材料到场具备安装条件之日起计算。

6、应严格执照工期要求完成工程进度,不得无故拖延。

第四章 双方责任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通知甲方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贰套;

2)、乙方按合同第十一条规定预拨付工程款,以免影响进度;

3)、负责组织对施工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代表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提供乙方相关施工人员的作业证书,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向乙方请求组织验收,并配合乙方一起验收;

3)、严格按施工图纸及说明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做好施工过程 中交叉跨越、穿越电力线路和停、送电和确保线路施工防护安全工作;

5)、甲方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和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每个施工工人员,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

7)、每天的工作计划提前24小时告知乙方,由乙方向业主及工地监理汇报。

第五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六条 承包方式及材料供应

1、施工现场由乙方统一规划,安装工程由甲方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应该保持整洁,道路畅通,物质材料摆放整齐,搞好文明生产。

2、甲方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措施,每一项工程质量都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定施工,并服从乙方工地代表及监理的现场管理。

3、工程开工前,甲方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不力,贯彻到每个职工并在学习贯彻书上签字,没有参与学习的职工不得参与施工;指派专人对施工中的安全、质量和工程进度负责。

第七章 安全责任划分

第八条 安全责任

甲方应加强对所聘用施工人员严格进行作业资格审核,审查合格方可方可上岗;对于施工作业项目甲方应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了安全交底,说清楚危险点,并有预控措施进行防范;甲方应配备齐全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设施设备合格且在有限使用期内;施工过程中有专职安全人员死盯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叫停施工,问题隐患消除后方可施工;甲方需严格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一切安全管理。

本条款可解读为乙方已完全交代清楚了甲方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甲方已完全明白安全责任事关重大,对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负责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质量保证、验收、资料移交

第九章 质量保证

工程按照建设部《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xx)和榆林华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线路纵断面图、平面图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项目从竣工投运之日起: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2、在质保期内,甲方负责处理工程遗留的质量缺陷。

3、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随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凡不合格工程必须限期返工。

4、安装部分的工地同步资料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乙方提供电网行业通用资料表格,并提供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甲方负责填写,共同报监理签字,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共同完成安装部分的资料。

第十条 验收

1、按照建设部《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xx)和设计要求和乙方提供的施工图验收。

2、甲方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由榆林华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专家最终验收通过即可,对于验收中榆林华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甲方应在整改期限内无条件消缺。

3、甲方尾款结算完全以榆林华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起居室最终验收通过为前提,验收通过一周内按第十一条之规定结算尾款。

第九章 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

第十一条 工程支付比例及方式

双方商定付款方式为 。

第十章 违约和处罚

第十二条 违约

1、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及损失大小追究违约方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签协议或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 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顾全大局,力求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时,可申请调解。

2、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都仍应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已完工程。

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1)、因施工单位原因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2)、因施工原因工期严重斤且没有令人满意的赶工措施抢回工期;

3)、甲方不服从乙方工程管理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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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正规的服装厂加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装厂,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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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兹有(乙方);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来甲方工作,具体事项确定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限:

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_日,___年。合同期满自动解除,来年重新签约。

二、工资按计件工资,每月底发放上月工资。

三、如乙方提出辞工,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公司批准后方能离厂。如甲方生产不足,需辞退,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离厂时公司应多发1个月工资,如乙方违反厂纪厂规,轻者罚款,重者公司有权强行辞退。

四、按国家规定节假日可享受法定假日,另公司发工资第二天可休息壹天。

五、乙方应自觉遵守厂纪厂规。

六、请假:公司实行是合伙生产制度,是否扣款,由合伙班组自行决定。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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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采油厂10KV电力线路架设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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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用电地址:

为确保安全、可靠供用电,切实保障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经供用电双方协商一致,就临时用电施工作业中公共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共电力设施及其保护区范围

1、

2、

3、

二、施工作业范围: 。

三、保护措施

1、

2、

3、

四、约定事项

1、甲方有向乙方宣传有关保护电力设施法律、法规的义务。

2、甲方应将施工区域或施工地段内与输、配电电力设施交会处的施工危险点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3、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审查乙方书面编制的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4、乙方应负责与承包的各施工单位签订保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安全协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5、乙方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过程中,应派专人进行监护,监督施工队伍认真落实电力设施安全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6、乙方应接受甲方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整改要求应及时予以落实。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实施中止供电。

7、乙方在施工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与甲方联系。

五、赔偿责任

1、乙方未及时按甲方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从而引发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乙方及其承包方施工原因导致电力设施发生破坏、损坏事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和肇事方进行经济赔偿。乙方和肇事方(或肇事者)应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六、附则

1、本协议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联系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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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供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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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〇一五年三月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供水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在公共供水设施(以下简称甲方设施)与自建供水设施或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以下简称乙方设施)连接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设施类别、地址和用水类别

乙方设施类别:□新建、扩建、改建 □在用

乙方设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用水类别:□永久用水 □施工用水

申请用水性质:□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特种用水

第二条 设施连接乙方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一)新建、扩建、改建乙方设施的连接:

1.办结申请用水手续。

2.向排水管理部门申请的排水设施接驳回执复印件(相关部门同意不需出具的项目除外)。

3.永久用水设施连接前,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施工用水设施连接前,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在用乙方设施的连接:

办结申请用水手续。

第三条 连接方案

(一)连接方案中的连接点是:经甲方确认的市政给水总表。

(二)甲方受理乙方资料后应严格审核,审核同意的应在受理乙方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省、市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出具连接点到甲方市政供水管网之间需新装供水管道的连接方案。

(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须根据甲方出具的连接方案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并将施工图纸提交甲方备案。连接方案需要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四)新装供水管道、管件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连接施工作业

(一)自备水源的乙方设施严禁与甲方设施连接。

(二)连接施工作业不得污染供水水质。

(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管道施工和工程承包资质,要按施工图纸施工,使用符合相应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

(四)甲方应在连接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及现场查验。

第五条 连接工程所需费用

(一)连接工程的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因连接施工产生的管道施工耗水费、水质检验费等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制定连接方案的现场勘察费、连接施工过程中甲方的现场查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连接工程及乙方设施的验收

(一)甲方参与对连接工程进行验收,并配合乙方办理连接前的验收手续。

(二)连接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的规定,及时编制整理工程施工竣工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及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

(三)乙方设施施工前和完工后,乙方应分别将施工组织方案,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通电通水调试记录报甲方备案。乙方设施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供水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装表通水;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与用水户办理用水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设施的施工组织方案和相关验收资料不需报甲方备案,甲方也不需参与乙方设施的验收:

1.乙方设施类别为在用的;

2.申请用水类别为施工用水的;

3.申请用水性质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或特种用水的。

(四)当乙方设施属居民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时,乙方应配合甲方与本建设项目中的用水户办理水表注册及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协助甲方完成用水户注册水表的安装通水工作,并在注册水表通水后及时向甲方办理居民二次供水储水池(箱)清洗保洁的手续。

第七条 开通用水及设施的管理维护

(一)乙方设施验收合格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市政给水总表的安装工作。甲方不需参与乙方设施验收的,自乙方向甲方提交连接工程竣工证明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市政给水总表的安装工作。

(二)市政给水总表完成安装并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后,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水并提前通知乙方。

(三)实施连接通水后,连接点水源侧的供水设施(含市政给水总表)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其所有权及其衍生的权利属甲方所有;连接点另侧的乙方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赔偿____元。

(二)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赔偿____元,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截断连接。

1.擅自将乙方设施与甲方设施连接的;

2.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3.将施工用水作为永久用水提供给用户;

4.连接施工工程完工后,擅自更改乙方设施的供水方式。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种方式解决: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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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商铺租赁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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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自建房一楼两间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位于 ,出租商铺面积 平方米及商铺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即: 年),租金为每年 元(大写: 元整)不变,其中 年 月 日乙方支付该年度租金 元,大写 元整。

三、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以进行装修装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期满若要续租,乙方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双方根据地段其他商铺租金商定下一年租金后重新签订协议。

四、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费按照部门收取的基本费用进行核算,由甲方收取。

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如甲方在租期内违约,则需退回乙方本年度全额租金及违约金(年度租金的50%),如乙方在租期内违约,则甲方只退本年度全额租金的50%。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造成本人、集体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该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签: 乙方签

(代理人签): (代理人签):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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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委托广告物料制作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物料,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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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广告物料制作业务,在平等互利得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通过公开对比,乙方为甲方协议供货单位,在协议期限内为甲方提供广告平面设计、物料制作、施工安装及维护服务等。

二、价格:以招标时乙方公布得价格为准(见附件1),如遇市场行情变化需调整价格,经双方调查核实及协商一致后实行;如原招标报价单中还有未涉及得项目,则双方根据该项目市场价格商议供货价,并补充到报价单中。

三、乙方所提供得制作物品及服务须符合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其服务能力(包括设计及制作水平、安装及维护质量、执行效率等)是甲方考核乙方合作能力得依据。如果乙方无法满足甲方需求,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得合作协。

四、因广告制作物品所用材料不达标或安装不当等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受到损失得,乙方付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得,乙方付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失得,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五、结算:

1、按月结算。甲方当月根据报价进行上个月结算,并将货款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现金付款

六、乙方须提供送货单并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甲方每月凭送货单结算;乙方须提供收据,甲方凭发票付款。送货单总金额与收据金额一致。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即至年月日内有效)

八、在甲乙双方公司重组、更名情况下,协议重新协商,经双方同意确认后执行。

九、本协议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得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得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再签订书面附加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报价单原件;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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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传输线路代维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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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生产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驻工地项目经理:

安全负责人:

乙方驻工地总负责人:

一、 甲方工作:

1.认真落实监督乙方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

2.甲方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活动、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甲方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罚款乃至清除施工现场,对乙方安全生产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明,施工人员进场前24小时须具体有关规定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教育,并认真落实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2.乙方人员须认真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协助甲方作好安全工作。严禁野蛮施工,违章操作。

3.乙方在施工必要安全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可拒绝施工敦促甲方尽快完总善安全设施。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野蛮施工,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负,所造成的公司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 安全生产合同自施工合同签字之起正式生效,至施工合同解除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附件与合同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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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网吧证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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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自愿将自己经营的转让给乙方经营,现双方协商如下:

一、转让网吧的全套手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审核证、消防安全检查抄告书、工商营业执照、公章。

二、转让网吧设备、电脑客户机86台、收银机1台、服务器1台、路由器1台、交换机3台、桌椅等设备设施。

三、网吧转让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营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网吧转让前甲方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但转让本月份电费乙方负责缴清。

五、网吧转让后乙方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六、乙方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法人变更手续,变更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

七、转让金共计元整。

八、付款方式: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九、从诚信出发,转让后乙方不能更改、删减收费机的会员信息和金额。

十、此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甲乙双方单方违反协议赔偿对方20%的违约金。

十一、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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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汽车场地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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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煤场情况和租赁用途。

1、甲方将坐落在____的煤场一处,煤场内的建筑物以及设备有要用途是存煤、选美、销售煤炭等,如果乙方想改变使用性质,必须提前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乙方才可以改变使用性质。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煤场作为经营煤炭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如乙方非法经营给煤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煤场上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如有改变需求,需要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4、乙方租赁期到,所有建筑物和设备在合理损耗范围之内,由甲方检验后,乙方方可撤离。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与________年________月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煤场。乙方需继续承租该煤场的,则应与租赁期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处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煤场年租金为____)。

2、租金按阶段分期付款,合同生效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元(____),场地建筑物、设备等交付乙方后,且能正常运作后,付____元。

第四条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煤场所发生的`水、电、暖、通信、空调、有线电视、卫生费、安全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此煤场与工商、税务、环保、土地、村民及其他政府执法部门相关事宜的处理,并且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该煤场地磅检验校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4、合同生效日之前,该煤场的`一切债务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且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双方互不承认相关赔偿责任:

(一)该煤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提前收回的;

(二)该煤场因社会公益事业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煤场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灭失的;

(四)该煤场由于政府行为不能继续经营的;

(五)其他由乙方之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甲方赔偿乙方剩余租期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本合同终止。

2、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不得把煤场再次转租他人。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本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石家庄市所辖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力、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2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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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加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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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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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带料加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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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定做方)

乙方(承揽方)附加身份证复印件

加工______,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样本图案。天然彩沙、镀金线及专用工具,乙方自购。如在本厂购买材料,由于乙方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做画,为保证本厂产品质量,材料不退。

2、甲方对乙方产品负责回收并以现金支付加工费(550元/2),拒收任何原因的半成品和不合格产品。

____、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考察同意后,自愿购买材料。如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自己负责。

2、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样本、限本人制作,如私自组织人员加工,技术转让,需经厂方同意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二、违约条款

1、甲方违背合同第一条(2款)时以(550元/2)的1倍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外购材料掺杂使假,私自技术转让时,按每平方米550元的1倍支付甲方违约金。

四、本合同有效期____月,200____________日起至200___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期瞒后,乙方申请,甲方有权依据生产定单续签或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并有验收标准为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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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长期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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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店铺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年 月制定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及商品房预租合同为范本,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制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出租写字楼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写字楼的主要情况如下:

座 落:上海市_____区____路___号(弄)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土地用途:__________。

结 构:__________。

楼 层:本房屋所在建筑共____层,本房屋位于第__层,有无电梯。

装修情况:精装修房配家具和电器(清单见后)。

(简装修不配家具电器)

(毛坯房)

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平面图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原件,乙方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按揭)。甲方保证本租赁事宜已经抵押权人同意。若因抵押原因需要处分本房屋,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九部分解除本合同的条件的有关内容处理。

1-3 本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包括: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所有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并与甲方共同在本合同上签字确认,出租的房屋没有权属纠纷。(产权共有人以授权的方式委托甲方签字,甲方保证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办公营业使用,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的时间,甲方同意该段时间做为乙方筹备和装修时间,不计入正式租期。乙方同意为该段装修时间向甲方补偿人民币____元。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

该房屋租金____ 年内不变,自____年__月__日起,双方同意对租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细节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双方同意租金调整幅度在_______ %范围之内。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且甲方同意,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千分之______支付滞纳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乙方可以使用支票、现金支付房租。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房租后,应在3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的租赁费发票。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设备、房屋维修、物业管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日常费用指房屋日常发生的小的损坏所造成的维修费用,包括灯、门、水电、燃气设施以及其他属于甲方的设施。房屋出现大的、非乙方使用所造成的损坏所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墙体裂缝、基础下沉、房屋漏雨渗水等。)

5-3 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办理本房屋的意外商业保险事宜,并承担保险费用,保险受益人为甲乙双方。保险范围包括:甲方拥有产权的本房屋、设施、家具和电器;乙方拥有的家具电器设备。若因发生意外情况如火灾等造成双方的财产损失,由双方共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所获赔偿金按照所保险合同中所保险的内容由双方分享。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另外,属于甲方维修范围需要进行大修时,若因维修工作对乙方的营业造成较大和较长时间的影响,甚至导致乙方完全无法营业,甲方同意在乙方受影响期间适当减少或免除乙方的租金,具体减免比例由双方根据影响时间和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市政工程、道路和设施维修或公共部分维修所造成的影响不属于此范围,但双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6-5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6-6 乙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所规定的租金标准的 .5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7-3 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或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向上海_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____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国家法律,甲方出售本房屋给第三人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 乙方为自然人的情况下,若在租赁期内由于乙方发生人身意外事故导致意外死亡,根据国家法律,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乙方的家人、法定继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五)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在租赁期间房屋发生权属纠纷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六)乙方擅自转租房屋、转让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日的;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拾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个月的资金做为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如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并且处分该房屋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11-2 若因政府调整规划等原因发生房屋拆迁,双方同意按照政府有关拆迁的规定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11-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立即生效。生效后的____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上海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向乙方提供备案证明的复印件;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____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4 甲方应按照国家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租赁费发票。

11-5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完成合同备案后的__个工作日内负责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乙方应全力协助办理好相关事宜。甲方也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乙方办理相关事宜。

11-6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保证不在本房屋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事情;乙方房屋符合消防安全条例;若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

11-7 若乙方在本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1-8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9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 10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11-11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五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两份,上海市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国籍: 国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产权共有人(签字):

住址: 住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经纪机构名称(盖章):

经纪人姓名(签字):

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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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外包加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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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条款

定义和释义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义者外,下列词语应解释如下:

“业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某个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继承人和业经认可的受让人。

“工程师”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师,或由业主随时任命且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师履行合同职责的其它工程师。

“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或由业主或工程师随时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职责的任何工程现场监督,其权限上工程师书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单价和价格表(如果有),还可指标书、接受证书以及承包协议(如已完成)。

“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本合同以下条款规定增减。

“建筑设备”指工程施工和维修中或有关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或物品,不论任何性质,但不包括旨在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临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维修或有关工程施工或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任何标书更改中提及的规范,或由工程师随时可能增加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图纸”指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对此种图纸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同的其他图纸。

“工地”指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过部分,以及由业主所提供的用作临时储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场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规定构成工地的组成部分。

“业经认可”指已经经书面认可,包括过后对口头认可的书面确认,“认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规定在内。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单数含义的单词也可据有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一样。

1.3合同条款的标题和边注不得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虑解释条款或合同。

1.4“费用”一词应视为含工地上或以外发生的间接费用。

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2.1工程师必须按合同明文规定,履行作决断、颁发证书和发出指令等职责。如业主签发的工程师任命书中规定其某些职责的履行得经业主专门认可,其要件应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规定。

2.2工程师可随时书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职权,但必须将所有此种授权书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和业主。在授权范围内,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令或认可(仅限于此)对承包人和业主具有与工程师的指令或认可同样的效力。以下规定属于例外:

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认,不得影响工程师此后否认以及命令拆毁、移动或拆除此种工程或材料的权力。

若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决定不满意,其有权将此决定提交工程师确认、取消或更改。

转让和分包

3.未经业主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规定或依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收益转让,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按本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款项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转包整个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工程师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种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担的任何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或义务,他必须对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不履行和过失负完全责任,如同这些行为、不履行或过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所为。以计件方式提供劳力不得视为是本条所规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规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语言;

合同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以及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解释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种以上语言作成,用以解释合同的语言也必须在第二部分中规定,且将被定为“主体语言”。

5.2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条款规定优于其它任何构成合同的文件的规定。以上述规定为准,构成合同的数个文件可视为能互相解释,如意思含糊或不一致时,由工程师解释和处理,并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如工程师认为,服从此种指令会使承包人发生额外费用,而此种费用是承包人由于上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而按理无法预见的,工程师应予以证明,业主必须支付相应的额外款额以补偿此种费用。

6.1图纸由工程师独自保管,但须向承包人免费提供两份副本,承包人所需的其余副本由他自己制作并承担费用。合同履行后,承包人须将全部合同图纸归还工程师。

6.2承包人必须将按上述规定所提交的一份图纸副本留在工地,让工程师及其代理,或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它人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查阅使用。

6.3如工程师不在适当时间内再提供图纸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认可,工程计划或进展便可能被延误或中断时,承包人必须书面通知工程师。通知书中应详细说明所需的图纸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不及时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误和中断。

6.4如承包人按本条第3款规定索要图纸或命令,由于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从而导致承包人误工和/或承担费用,工程师必须考虑此种延误,以决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条规定延长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担的此种费用必须得到补偿。

7.在施工期间,工程师全权负责随时进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和指示,以满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维护所需。承包人必须执行且受图纸和指示的约束。

一般义务

8.1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条款,对工程的施工和维护予以应有注意,且提供此种施工和维护所必需的包括劳动管理在内的所有劳力(包括劳力监督)、材料、施工成套设备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临时或长期性质,只要合同明文规定需要或根据合同合理推断需要。

8.2承包人必须对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当、稳定及安全性负全部责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师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格,或临建工程的设计或规格概不负责。

9.如经要求,承包人必须签署一承包协议,该协议由业主制定并承担费用,协议应附带必要的修正条款。

10.为正常履行合同,在标书中,承包人应承诺按要求取得保险公司或银行的保单或保函,或其它业经认可由承包人向业主负连带责任的担保,其数额不超过验收证书中规定的保单或保函额,上述保险公司、银行或担保以及上述保单或保函的条款必须经业主认可。此种保单或保函的取得或担保的提供,以及缔结保单或保函的费用应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1.业主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其代理人在进行工程考察时获得的水文及地质情况资料,标书必须视为是基于此种资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须对资料的理解自行负责。

承包人也必须被视为已视查了工地及周围环境,查阅了可获得的有关工地资料,且在提交标书前,对一切实际情况,从形式到性质,包括地质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工程范围和性质以及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材料、到达工地的交通工具和所需的食宿等感到满意,总之,承包人必须被视为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资料,除涉及上述情况外,还涉及风险、意外事件及其它一切可能其投标的情况。

12.承包人得被视为在投标前已对其工程标书,对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单价和价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单价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完善性感到满意,此种投标价格必须贯穿其所有的合同义务,适用于所有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维护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然而,在施工期间,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气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况或人为阻碍,依他所见,此种自然情况或人为阻碍是经验丰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见的,承包人必需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代表,如工程师确认此种情况或人为阻碍是经验丰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的,工程师必需作证且业主支付承包人由于此种情况而承担的额外费用,包括因遇到此种情况或阻碍而:(1)为执行工程师可能向承包人发出的与此情况有关的任何指示而发生的正当合理的费用,以及(2)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时,承包人可能采取业经工程师认可的恰当和合理措施而发生的正当合理费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施工和维护工程,使工程师感到满意,且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工程师有关任何事项的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规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从工程师处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据本合同第2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中标后,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其计划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征得工程师的认可。承包人还得随时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计划安排和方法的说明书,以供其参考。

14.2不论何时,只要工程师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业经认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对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证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条规定的期限内完工。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交或经其认可此种方案或因提供此种细节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责任或义务。

15.在施工期间,以及其后在工程师认为是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而必需时,承包人必须行使一切监督权。承包人,或其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全权代理人或代表(此种认可可随时撤销)应当随时在工地,一直进行监督管理。如工程师撤销对代理人的认可,在接到书面撤销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尽快根据撤换规定,将其撤离工地,且今后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雇佣他,且用另外一位经工程师认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种授权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承包人必须在工地上提供和雇用与施工和工程维护有关的:

(1)对本专业熟悉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规定监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头和领班。

(2)为正常和及时施工和维护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16.2如工程师认为承包人雇来进行或有关施工或工程维护的任何人员行为不轨、或不能或疏于履行其职责、或认为其雇佣纯属不必要,工程师有权反对雇佣,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其从工地解雇,未经工程师书面同意,此种人员不得再被雇用到工地。凡被从工地解雇人员的职位应尽快由工程师认可的称职人选接替。

17.承包人负责按工程师提交的书面参考原图的有关点、线和面的规定,忠实恰当地进行测定放线,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积正确无误,并校准工程的各部分,且负责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必要工具、设备和劳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时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积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现差错,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改正错误以使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满意,改正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此种错误是由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供的书面资料差错而导致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须由业主承担改正费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任何位置测定或任何线或任何水平面的检查而免去确保其正确无误的责任,承包人必须仔细保护和保存工程位置测定中使用过的水准点、观测杆、测标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师如在任何时间要求承包人钻孔或进行挖掘勘探,此种要求必须作成书面,且得视为是根据本合同第51条规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数量清单中已经列有有关此种预计工程的备用款。

19.凡有必要或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处的要求,承包人必须自费提供和维护与工程有关的所有灯光、警卫、栅栏和看护以保卫工程,或保障公众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从开工至按本合同第48条中的竣工证书规定的日期为止,承包人都得对工程全权负责。只要工程师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签发了竣工证书,承包人从部分竣工证书中规定的日期起不再对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负责,此部分的责任则转至业主。此外,承包人必须对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维护期内完成的工程负全权维护负责,直至此种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现任何损害、损失或毁坏,不论何种原因,除本条第2款规定的除外风险外,承包人均得自费负责修理和修补,以确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时处于状态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因除外风险而导致任何损害、损失或毁坏发生,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条的规定,如上所述,进行修理和修补,费用由业主承担。承包人也必须对为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条规定的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

20.2“除外风险”包括战争、敌对状态(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外国敌人行为、叛乱、革命、起义或兵变或篡权、内战、或不是由承包商的雇员、其转包人单独制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发生的暴动、骚乱或混乱、或因业主使用或占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纯属工程师工程设计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废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辐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装置或核装置部件的其它危险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它飞行物的压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种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所预见,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资或投保与之对抗,所有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称为“除外风险”。

21.承包人必须以业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为防止合同规定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除除外风险外的一切损失或损害投保,不论其由什么原因造成,此种投保不得减少本合同第20条所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业主和承包人的保险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条规定的期限外,还包括因维护期开始前发生的原因而在维护期内产生的损失或损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条或50条规定的义务而开展任何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投保项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价值,或按21条第2款可能规定的附加款额,连同按替换价值计算的用于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带到工地上的建筑成套设备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换价值投保。

此种保险必须在一保险公司投放,条款得经业主认可,业主不得无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须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2.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维护而产生或导致的任何人员伤害、材料损失及财产损失而受任何损失和作任何赔偿,且不因所有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对下列事项所作或与之有关的补偿或损害赔偿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业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里面或经过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权利;

按合同规定施工或维护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员或财产损失;

因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它不为承包人所雇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或曾由承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承担的,但原本应当由业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负责的那部分涉及损失或伤害的赔偿。

22.2业主必须保护承包人不因与本条第1款规定事项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

23.1在开工前,在不减少本合同第22条规定给他的义务和责任条件下,承包人必须对任何可能由于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给包括业主的财产在内的任何财产,以及给包括业主的雇员在内的任何人员造成的重大或实质性损害、损失或伤害进行责任保险,本合同第22条规定的事项除外。

23.2此种保险必须在一保险公司投放,条款得经业主认可,业主不得无故不同意投保,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标书附件规定的数额。承包人必须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3.3保险条款中必须规定,承包人不得对可能得到保险赔偿的有关事项对业主提出任何索赔,保险公司应保护业主免受索赔损失,且赔偿其有关的任何诉讼费及开支和费用。

24.1业主不对因承包人或任何转包人的工人或其它雇用人员的任何事故或伤害而根据法律应予支付的任何赔偿金负责,除非事故或伤害是由业主、其代表人或雇员的任何行为或玩忽职守引起的。除上述规定外,承包人得保护业主不因所有此种损害赔偿,以及因与此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

24.2承包人必须就此种责任投保,保险公司得经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无故不予同意,承包人必须在工地雇用工人的整个期间继续保险,并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此种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就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如分包人已经就此种人员的责任投保,且以业主为保险补偿对象,则承包人上述的投保义务得被视作已经履行,但承包人必须要求此分包人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此种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5.如果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第21、23和24条的规定投保和继续保险,或未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就应由他投的其它任何保险进行投保,在任何此种情况下,业主可购买和继续任何保险,支付此种必要的费用,且随时从

应付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上述所支付的费用扣除,或将此作为承包人的负债追偿。

26.1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州一切有关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规、或任何条例、或当地或其它合法当局的地方法规以及所有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发布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费用。

26.2承包人必须遵守以上任何制定法、法令或法规,可适用于工程的当地或其它合法当局的一切地方法规,以及上述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如违反上述任何此种制定法、法令或法规、条例或地方法规,不得让业主受任何惩罚和承担任何责任。

26.3如工程师证实业主应偿还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种费用,业主应偿付或同意偿付承包人所有此种金额。

27.所有在工地发现的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遗址或物品,均应被业主和承包共同认定为是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必须采取恰当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转移或破坏任何此种物品,并在物品发现后不待转移,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并执行工程师代表的有关处置命令,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28.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筑设备、机械加工、或材料,从而侵犯与之有关的专利权、外观设计、商标或商号或其它应受保障的权利而遭索赔或被起诉,并必须保护业主免受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支出或费用的损害。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头、沙子、砂砾、泥土或其他材料的运费、沙石产地使用费、租金和其他费用或补偿(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动,凡符合合同许可证的规定,必须开展,从而保证不无故妨碍公众的便利,或妨碍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无论道路是通向或是在业主或其他人的地产上。倘若发生此类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事件,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

30.1承包人必须采取各种合理手段,防止连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桥梁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转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损害,承包人尤其必须挑选路线、选择使用车辆,限制和分散装载量,从而使因往来于工地的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而必然造成的异常交通尽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对公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30.2如承包人必需经部分公路或桥梁一次或多次运送建筑设备、机械或工程预制件或预制部件,如不采取特殊保护和加固措施,此种运送很可能损坏公路或桥梁,承包人运送货物通过此公路或桥梁前必须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告之运送货物的重量及其他具体情况,以及其拟对上述公路或采取的保护和加固措施。除非在接到通知14天内,工程师以取消通知的方式指示不必采取此种保护或加固措施,承包人将施行此种方案或施行经工程师要求修改后的方案,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含有一项或多项已由承包人标价的上述公路或桥梁保护或加固的必要项目,否则其费用得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

30.3如果在施工期间或以后任何时间,承包人因施工损坏公路或桥梁而被索赔,他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师,其后,业主将商洽解决并支付索赔款,并保护承包人免受该索赔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如果工程师认为造成此种索赔或部分索赔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没有履行本条第1和2款规定的义务,由工程师确认的因此种不履行而损失的款额必须由承包人支付给业主。

30.4如果工程性质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本条上述规定必须按“公路”包括船闸、码头、防波堤或其他有关的水路设施,“运输工具”包括船只来予以解释,并由此而施行。

31.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的要求,为业主雇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为业主或其它合法当局雇用的工人提供合理开展工作的机会,这些工人可受雇在工地上或附近,从事不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作或由业主签订的与工程有关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规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书面要求,为其他承包人、业主或其它合法当局提供由他负责维护的道路,或准许使用其在工地的脚手架或其他设备,或提供其它任何类似性质的服务,业主必须向承包人支付有关此种使用或服务的费用,只要工程师认为合理。

32.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工地没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储存或处置建筑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将所有残余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后,承包人应将所有建筑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设施清理出工地,使整个工地和工程显得整洁合乎标准,让工程师满意。

劳工

34.1承包人必须自己安排雇用所有当地或其他地方的劳工,并负责劳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资,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应视当地情况,向工地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饮水和其他用水,让工程师代表感到满意。

34.3除非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进口、销售、赠予、以物交换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许或让其转包人、代理人或雇员参与任何此种物品的进口、销售、赠予、交换或处置。

34.3 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赠予、交换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任何武器或弹药,也不得准许或容忍同样行为发生。

34.5在处理与雇工的关系时,承包人应适当注意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或其他习俗。

34.6一旦爆发传染病,承包人必须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为治疗此种疾病所制定的规章、命令及要求。

34.7承包人应随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制造或在雇员中发生违法、骚乱或混乱行为,以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地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4.8承包人必须负责让其转包人遵守上述规定。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条就所有其他有关劳工和工资的条件作出规定。

35.如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时间向工程师代表或其办公室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汇报其在工地随时雇用的监督人员和不同等级劳工的数量,以及工程师代表可能要求的有关建设设备的情况。

材料和工艺

36.1所有材料和工艺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和工程师的指令,且应随时在制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体规定的其它地点,同时或在某一处,接受工程师可能命令进行的检验。承包人要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检查、测量和检验提供正常所需的帮助、工具、机械、劳力和材料,承包人还必须应工程师可能的选择或要求,在材料应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36.2如合同明显默示或明文规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样品的费用应承包人自己承担,否则应由业主支付。

36.3如合同明显默示或明文规定,一切检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对于仅是负载检测和确认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的检验,本合同作有详尽规定,可确保或准许承包商将其费用计入投标价格中。

36.4凡是工程师命令所作的检验,而

合同没有默示或规定,或

(在上述情况中)没有如此详细规定,或

虽有默示或规定,但却是由工程师命令独立个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该检验物资的制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点进行的,

如检验结果表明工艺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工程师指令,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业主支付。

37.工程师和他授权的任何人随时有权到工程现场,到任何工程准备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品或机械获得地,承包人应为其行使或获得此种到场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帮助。

38.1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认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盖或遮掩,承包人应为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供充分机会,以检查和测量即将被覆盖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开始前检查地基。承包人应在任何此种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及时通知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必须参加此种工程或地基的检查,不得无故拖延,除非他认为检查没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随时作出的指示,打开业已覆盖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经过工程开通道,并负责使之完好复原而让工程师满意。凡任何此种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条第1款之规定后被覆盖或遮掩的,则打开和在工程上或经过工程开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复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否则所有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39.1在施工中,工程师有权随时书面命令:

把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体规定的时间从工地换走,用恰当合适的材料予以替换和把工程师认为不合符合同规定的材料或工艺换掉或适当重新施工,无论其在之前是否经过检查或作过中期支付。

39.2如承包人未执行此种命令,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业主应从承包人处收回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杂费,或从应付给或即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40.1收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后,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以其认为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师认为必要,还必须在停工期间妥善保护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据本条款执行工程师指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业主承担,除非此种停工是:合同另行规定的,或由承包人的某种违约而导致的必要停工,或由工地的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或为正常施工或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违约而产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条规定的任何除外风险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命令后__天内应书面通知工程师,要求赔偿,否则将无权得到额外费用。如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须按本合同第44条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此种支付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和/或停工时间。

40.2如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师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师作出的复工命令,除非此种停工属本条第1款第1、2、3或4项规定范围之内,否则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工程师,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__天内准许对整个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开工,如在此期间仍未获得开工许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须,再作书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条的规定将只影响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视为是对该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视其为是业主废弃合同。

开工时间和延误

41.接到工程师的书面开工通知后,承包人应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在工地施工,且必须迅速,不得延误,工程师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无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1除合同另有规定的外,就承包人应随时获得的工地的范围及授权他使用此部分工地的命令而言,业主应根据合同有关施工命令的规定,随同工程师的书面开工命令,提供承包人必要范围的工地,使其能够开始并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的方案施工,此外应根据承包人给工程师的书面通知上的合理建议(如果有),在施工期间随时向承包人提供更大范围的工地,以保证承包人能按上述方案或建议迅速施工。如承包人因业主不按本条规定提供工地而误工或发生费用,工程师应准许延长工期,并由他确定一笔补偿此种费用的款项,该款项应由业主支付。

42.2承包人应承担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临时道路通行权而产生的费用。承包人也得支付为施工而应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43.除按合同规定,工程整体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须按时完工外,根据合同第48条的规定,整个工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该期限应从标书附录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条的规定而准许的延期时间为准。

44.除承包人违约外,如因额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误原因、或特别恶劣的气候、或其它可能发生的任何特殊情况而使得承包人有权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师应决定延期时间,并由此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种工程开工后、或此种情况一发生、或按实情在其发生后的__天内,没有向工程师代表提交详细信息,说明他认为有权延期的报告而让此陈述当时便得到调查,工程师可不予考虑额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况。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规定外,未经工程师代表的书面允许,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间或星期天进行,同时也不得在其他被当地认作是假日的时间进行,但下列情况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为挽救生命、财产或维护工程安全而绝对必要,在这种情况,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按传统需轮班或倒班进行的工作。

46.不论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让工程师觉得太慢,因而无法确保在规定或延长期限内完工,只要该原因不至于让承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工程师必须书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师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能在规定或延长期限内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因采取此种措施而要求额外付款。如因工程师按本条款所作的通知的缘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师准许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其在当地被当做假日,或在其它被当地当做是假日的时间工作,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准许。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承包人应因违约而向业主支付合同所规定之款额,此款额为定额赔偿金,而不是根据第43条规定的期限与实际完工时间之差按天数进行处罚。业主可在不损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况下,从他手中掌握的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此种赔偿金。此种赔偿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师按本合同第48条确认为完工,且已被业主占用,如在此后出现任何延误,而本合同又无另行规定,因延误本应处罚的定额赔偿金则应按已完工的工程的价值所占全部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扣减。

47.3如要在合同中规定有关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奖励支付事项,此规定应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条中。

48.1当工程全部完工且满意地通过了所有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后,承包人可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发出有关通知,并承诺在维修期内将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种通知和承诺必须作成书面形式,且应被视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师发放工程竣工证书的要求。工程师应在此种通知送出后__天内或向承包人发出工程竣工证书,并交业主一本副本,注明他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圆满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具体说明他认为在发放此种证书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发出此种指示后,工程师还应通知承包人关于此后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现且影响工程实际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师满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并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后,承包人有权在__天之内收到竣工证书。

48.2同样,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的程序,就以下情况,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师应颁发竣工证书:

合同中单独作有完工期限规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实体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师满意,且已被业主占有或使用。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实质性完工,且满意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工程师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颁发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证书,一旦颁发此种证书,承包人应被视作已承诺在维修期内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发放竣工证书,并不视为已经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还原工作,证书中明文规定的除外。

维修及欠缺

49.1本条款中“维修期”一词指标书附录所指的维修期,从工程师按本合同第48条规定确认的竣工日开始计算,如工程师根据上述条款发出了多份竣工证书,则分别从其确认的完工日开始计算,就维修期而言,“工程”一词须作相应解释。

49.2为按合同规定条件在维修期满时或其后尽快将工程交给业主,除合理损耗外,为让工程师感到满意,承包人必须尽快完成本合同第48条中规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师在维护期间,或在维护期满后__天内因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在维护期满前的检查而可能书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诸如修理、修正、再建、调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缩误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如工程师认为此种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明示或默示不论)所至,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如工程师认为此种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则应对此种工作进行估价,并按附加工程支付。

49.4如承包人未完成工程师要求的上述此种工作,业主有权雇用他人完成,如工程师认为,按合同规定此工作本应由承包人自费完成,业主应向承包人追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费用,或从应付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50.应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指令,对施工过程或维修期内出现的任何欠缺、不足或缺陷进行检查。除非根据合同,此种欠缺、不足或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否则上述检查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此种欠缺、不足或缺陷如上所述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上述检查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且他应按本合同第49条的规定,自费对其进行修理、修正和补救。

变更、增加和省略

51.1如工程师认为必要,他应对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工作量作相应变更,且他有权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须作出以下变更:

增减合同所规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变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质量或类别,

改变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线、位置和面积,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额外工程,

但此种变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种变更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果有)应在确定合同价格时予以考虑。

51.2如无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种变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减不属本条规定的应作命令的范畴,而是因超过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单的规定所至,则不要求有书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师因任何原因认为有必要口头作此种命令,承包人必须服从,且工程师对该口头命令的确认书,不论在命令执行前或后给予,都应被视作是本条款所指的书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天内书面向工程师要求确认,而工程师在__天内未用书面驳回此确认,其应被视为是工程师所作的书面命令。

52.1凡由工程师命令增减的工程,如工程师认为可行,均应按合同价格予以估价。如合同所列的价格不适用所增减的工程,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出合适的价格。如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应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恰当的价格。

52.2如工程师认为,涉及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质或量的增减,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项目的价格因此种增减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实际,工程师和承包人则应协商一个合适的价格。如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应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恰当的价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后尽快,如是额外或增加工程,则在工程动工前或之后尽快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师他要求额外支付或更改价格,或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变价格,否则不得按本条第1款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按本条第2款变动价格。

52.3竣工验证时,如发现增减工程的费用超过验收证书所注明数额的__%,除去所有的规定费用、临时费用和零工补贴外,如有任何是因:变动命令累计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筑工程清单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临时费用、零工补贴和本合同第70条第1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价格应由承包人和工程师协商予以调整,或,如协商不果,则由工程师在考虑所有材料及相关的,包括承包人的场地及合同的一般间接费用在内的因素的基础上予以决定。

52.4如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书面命令将增加或替换的工程按零工计价。此种工程承包人所得报酬应根据合同中的零工细目表的条件,按其标书中所附的价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或其它凭证以证实其支出,并应在订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报价单以求批准。

所有按零工计价的工程,在工程进行期间,承包人必须每天向工程师代表提供详细清单,一式两份,注明此种工程雇用的所有零工的姓名、职务和工作时间,以及两份说明书,标明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规格、数量(按上述细目表纳入增加费用计算内的设备除外)。如清单和说明书正确无误,工程师代表将认同且在其中一份上签字,然后退还给承包人。

每月底,承包人应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所使用的劳力、材料和设备(上述规定的除外)的价目清单,如不按时提供完整的价目清单,承包人将无权得到支付。如工程师有理由认为承包人无法按上述规定提交清单,他将有权决定把此种工作或作为零工,按工时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支付,或按他认为公平合理的价格予以支付。

52.5承包人应每月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报告,尽可能全面详尽地索要他所认为有权要求的一切额外费用,以及陈述上月他按工程师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额外工作。

凡未包括在报告中的工作或费用不能在中期或最后给予支付。但如承包人在最初曾书面通知工程师他想就此种工作要求索赔,即使他未遵守上述规定,工程师也有权要求对此种工作或费用给予支付。

设备、临建工程和材料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筑设备、临建工程设施和材料抵达工地后,应视作完全用于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动它们或其任何部分,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将它们从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师不得无故不予同意。

53.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从工地将所有上述建筑设备、临建工程设施及按合同所提供的材料的剩余部分清理走。

53.3业主对上述建筑材料、临建工程及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概不负责,本合同第20条和第65条规定的除外。

53.4如承包人因工程所需而要进口任何建筑设备。业主必须应承包人要求协助其从政府处得到必要的许可,以便按上述规定清理现场时重新出口此种建筑设备。

53.5业主应在需要时协助承包人为工程所需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结关。

53.6其他任何影响建筑设备、临建工程设施和材料的条件必要时应在第二部分的第53条予以规定。

54.本合同

第53条的执行不得视为默示工程师认可该条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项,也不得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使用任何此种材料。

测定

55.建筑工程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数量,不应视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完成的实际工程量。

56.如无另行规定,工程师应通过测定判断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价值。如他要求对某部分或某些工程进行测定,他应通知承包人的授权代理人或代表,该代理人或代表应立即参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协助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进行此种测定,并提供工程师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详细情况。倘若承包人未参加或忽略或忘记派代理人协助,工程师所作的测定或他认可的测定应被视为是对工程所作的正确测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记录和图纸进行测定,工程师代表应按月准备记录和图纸,如应书面要求,承包人应当在__天内与工程师代表一起检查并认可此种记录和图纸,一经认可,承包人应在记录和图纸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参与检查,记录和图纸应被视为正确无误。如检查完此种记录和图纸后,承包人不予认可或虽认可但不签字,该记录和图纸仍应被视为正确无误,除非承包人在此种检查后__天内书面告知工程师代表,他认为记录和图纸中哪些不正确,并要求工程师予以裁决。

57.工程测定应采用净值,不管一般习惯或当地惯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

暂列款

58.1“暂列款”是指合同中规定且列在建筑工程清单上的,按工程师的指令及自由处置的一笔用于施工、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或用于意外事故的金额,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与暂列款有关的工程、供应或服务的款项,只有经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同意或决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价格。

58.2就每一笔备用款,工程师有权命令用于:

施工,包括应由承包人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合同价格应包括按合同第52条规定用于此种施工或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的费用。

由下文所规定的指定转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由此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应按本合同第59条

第4款的规定确定并支付。

承包人所购买的货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应按本合同第59条第4款确定并支付。

58.3凡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提供与暂列款有关的开支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帐目或收据。

指定分包人

59.1所有在合同暂列款项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货物、材料或服务的已由或将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或挑选的专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据合同规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人,均应被视为是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59.2承包人不得因业主或工程师的要求,或被认为有任何义务而雇用其有理由反对的,或不与其签署含有下列规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货物、材料或服务,分包合同当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将对承包人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承包人应对业主承担的同样的义务和责任,并不让承包人再履行此义务和责任,且不让其受因履行此种义务和责任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或因不履行此种义务或责任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以及

指定分包人应使承包人不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和雇员的过失而受任何损害,不因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和雇员不当使用承包人按合同所提供的工程设备或临建工程而受损害,以及不因上述所有的索赔而受损害。

59.3如暂列款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任何设计事项或对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详细规定,或说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设备的规格,此种要求应在合同中明文规定,且写进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应明确规定,提供此种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不让承包人承担此种服务,且不让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种义务或因履行此种义务而引起的或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害。

59.4就指定分包人所进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而言,应纳入合同价格中的有:

按工程师的指令及根据分包合同,已实际由或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涉及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劳务的,或可能由工程师按本合同第58条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据本合同第52条确定的款项;

就所有其他费用和收益而言,应采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实际支付或即将支付的款额所得出款项计算,如建筑工程清单已有对有关暂定款列定一个比率的规定,则应按承包人就该项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计算,如无此种规定,则应按承包人在标书附录所列的,且建筑工程清单已就该具体项目作出认可的比率计算。

59.5在按本合同第65条出具任何证书前,若其包括有有关任何指定转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任何付款,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包括在先前证书中的有关该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偿,否则将视为拖欠,除非承包人:

书面通知工程师,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绝此种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师提供充足证据,证明他已就此书面通知该指定分包人,

业主有权在工程师出具证书后,向该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规定应由承包人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却没有支付的所有款项,留置款除外,然后从业主应支付或即将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将此笔付款抵销。

如工程师已出具证书,且业主已直接作出上述支付,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出具任何其它证书,应把业主直接支付的上述款项扣出,但工程师不得拒绝或延误出具按本合同规定应出具的证书本身。

59.6如上所规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中对承包人承担的义务期限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维修期,承包人应在维修期满后,随时把此种义务在期满前所产生的利益应业主的要求转让给业主,费用由业主承担。

证书和付款

60.1除另有规定外,付款应按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分月进行。

60.2如业主向承包人预付有关建筑设备和材料的款项,付款和还款的条件应在第二部分第60条中予以规定。

60.3如因施工需从施工所在地国的他国进口材料、设备,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种他国输入的劳务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况必需或必要,合同项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条的规定用有关外汇进行支付,支付条件应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处理。

61.除本合同第62条所述的维修证书外,任何证书不得视为是对工程的认可。

62.1只有工程师签发了维修证书且交给业主,说明工程已完工,维修情况令他满意,才能视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工程师应在维修期满后,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适用不同的维修期,在最后一个维修期满后__天内签发维修证书,或在所有在此维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条规定,命令进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师满意后立即签发,本条款必须全面执行,不管先前业主是否已进入、占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维修证书的签发不得作为按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笔留置款的前提条件。

62.2业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对承包人负责,除非承包人在签发本条款规定的维修证书前,就此种事项已提出书面索赔。

62.3尽管签发了维修证书,承包人以及业主(但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仍应对发生在证书签发前而在证书签发时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负责,为决定此种义务的性质及范畴,应视本合同继续对合同双方有效。

补救和权力

63.1如果承包人破产,或被法院下达了破产者产业管理接收令,或递交了破产申请,或因债权人而处置或转让财产,或同意在债权人决议委任的检查委员会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如其是一个公司,将被清算(不是因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而转让合同,或其货物被四,或工程师书面向业主证明,他认为承包人:

已经撤销合同,或

没有正当理由但却不开工,或在收到工程师要求继续工程的书面通知后,停工__天,或

在收到工程师书面通知,说明某些材料不适用或某工程应予否决后__天内未从工地搬走这些材料,或未拆毁此种工程重建,或

不按合同施工,或长期或公然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尽管工程师已书面提出警告,或

不顾工作质量,或无视工程师的指示,分包任何合同部分,

此时,业主可在书面通知承包人__天后进驻工地,并将承包人逐出,由此不会造成合同无效,或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或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业主或工程师的权利和权力,业主可自己完成工程或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为完成工程,业主和其他承包人可充分使用其认为合适的,按本合同规定被视为是专门为施工而保留的建筑设备、临建工程和材料,业主可随时出售上述任何建筑设备、临建工程和未使用的材料,并将出售收入抵付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或可能支付给他的任何款项。

63.2业主进驻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之后,工程师应尽快单方面,或通过了解双方当事人,或在作过他所认为恰当的调查或咨询之后作出安排或决定,并证明到此种进驻与被逐时为止,按事实上已完成的合同工程,承包人已获得或理应获得的款项(如果有),以及计算出上述任何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建筑设备和临建工程的价值。

63.3如果业主按本条规定进驻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他应在维修期满,且所有施工和维修费、延误完工赔偿费(如果有)、和业主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被核实,且经工程师证明后,方才负责对承包人按合同进行支付。此时,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款额(如果有)仅为工程师证明因他妥善完工而应得的款额减去上述款项之差。如上述费用超过承包人妥善完工应得的款额,经要求,承包人得向业主支付此超出部分款额,超出部分应视为承包人对业主的负债,且可照此收回。

64.如在施工或维修期间,因工程或部分工程发生或涉及任何意外、或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需马上进行补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无法或不愿马上进行此种工作或修理,业主可雇用并支付他人进行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必要的此种工作或修理。如工程师认为,业主所进行的此种工作属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自己付费完成的工作,业主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或从其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在此种任何紧急事件发生后,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应根据情况,尽快书面告知承包人。

特定风险

65.本合同任何条款均服从以下规定:

65.1任何责任,不论属于赔偿或其它,也不论其是有关或涉及工程(以下提及的任何特定风险发生前,已按本合同第39条宣布为不适用的工程除外)、业主或第三当事人的财产的毁坏或损坏,或有关或涉及人员伤亡,只要是因以下所规定的特定风险导致,承包人概不负责。业主必须保证承包人不受上述情况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

65.2如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从附近运往工地的材料,或承包人其它用于或旨在用于工地的任何财产因上述特定风险受到毁坏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下偿付:

因此而被毁坏或损坏的任何永久性工程或材料,

以及,只要工程师要求,或工程完工所必需,按成本费加上工程师证明合理的利润为基准支付;

恢复或补偿工程被如此毁坏或损坏的部分;

恢复或补偿承包人用于或旨在于工程的此种材料或其它财产。

65.3因地雷、炸弹、炮弹、手榴弹、或其它射弹、导弹、弹药、或军用炸药的爆炸或冲击(不论时间和地点)所导致有毁坏、损害、受伤或死亡应被视为是上述特定风险的结果。

65.4除本条以下关于战争爆发的规定外,业主应偿还承包人因上述特定风险而发生的任何施工额外或附加费用,在任何特定风险发生前按合同第39条视为不适用的工程的重建费不在此列,承包人一旦知道此种费用增加,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

65.5特定风险指战争、战争状态(不论宣战予否)、侵略、外国敌对行为、本合同第20条第2款规定的核危险和声波风险、或与正在或即将施工或维修的工程所在地国有关的反叛、革命、暴动、军事政变、篡权、内战,或(只是由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雇员和因施工引起的除外)骚乱、或混乱。

65.6在合同执行时,如世界任何地方爆发战争,无论宣战予否,是否在财政或其他方面对工程造成了重大影响,除非本合同按本条款规定终止,否则承包人都应继续尽力完成工程。业主在战争爆发后随时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一旦此种通知发出,除本条所规定的双方权利和第67条的规定外,合同应当终止,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与以前任何违约有关的一切权利。

65.7如合同按上一款规定终止,承包人应迅速从工地移走所有建筑设备,并向其分包人提供同样的转移设施。

65.8如果合同如上终止,应承包人所得的暂付款项中尚未包括的在终止之日前已完成工作的款项,业主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支付给承包人,此外还应支付:

所有有关临时单据应予支付的款项,只要单据所含的工作或服务已经完成,如此种单据所含的工作或服务只完成一部分,则只支付经工程师确认的应予支付的那一部分款项。

因工程而订购的材料或货物的合理费用,包括已运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义务接收的材料或货物,业主向承包人付款后,这些材料或货物即成为业主的财产。

经工程师确认的,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只要本款上述各种费用未将此费用包括在内。

本条第1、第2和第4款所规定的追加付款。

本条第7款所规定的搬迁建筑设备的合理费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将此设备运回到承包人注册国的主要设备堆置场的费用,或运至其他地点的费用,但此费用不得超过运回注册国的费用。

合同终止时,遣返承包人雇用在工程上或与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的合理费用。

对本款项下业主应予支付的款项,业主有权用承包人的应付款来抵冲,包括建筑设备及材料的预付款的未偿余额,以及其它任何在合同终止日按合同条款业主有权向承包人回收的款项。

失效

66.如合同缔结后爆发战争,或出现双方无法控制的其它情况,使得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根据合同适用的

法律,双方被解除了继续履约的义务,由业主对已完成的工程而支付承包人的款额应当等于按本合同第65条规定之金额,即如果合同根据第65条之规定终止时,应当支付的金额。

争议的解决

67.业主与承包人或工程师与承包人因合同或工程施工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无论是在施工中还是在完工后,无论是在合同终止、撤销或违约前后,首先应当提交工程师解决,应任何一方要求后__天内,工程师必须将其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除按以下规定提出仲裁外,此种有关上述所有事项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业主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的,且立即对业主和承包人生效,承包人应继续施工并尽一切应有的注意,无论他或业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按以下规定提请仲裁。在工程师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后,如__天内未收到业主或承包人的仲裁申请,上述决定应作为最终决定,对业主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如工程师未按上述规定应要求在__天内通知其决定,或业主或承包人对此种决定不满意,在此后或此种情况下,业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决定通知__天内,或在最先所说的__天期满后__天内,视情况而定,将争议事项按下述规定提交仲裁。所有争议或分歧,凡工程有关决定(如果有)如上所述不再是最终和有约束力的,均应由根据《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所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员按该规则规定予以最终解决。上述仲裁员(们)有权评论、修正和复审工程师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证书或估价。在仲裁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可不受限制地向仲裁员(们)提供当时供工程师作出决定而采用的证据或论据。不论工程师按上述规定曾作过何种决定,均不得剥夺其被传唤作为证人,且就按上述规定提交仲裁的争议或分歧的任何有关事项向仲裁员(们)提供证据的资格。不论工程尚未或认为尚未完工,均可提请仲裁,但业主、工程师和承包人的义务不得因在施工进程中提起仲裁而改变。

通知

68.1业主或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给予承包人的所有证书、通知或书面命令均应邮寄或送交至承包人的主要营业地,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讯地址。

68.2所有按本合同条款给予业主或工程通知均应邮寄或送交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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