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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艺兵军衔(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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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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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食安委的指导下,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扎实开展了原粮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用严格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确保了全力保障群众的用粮、消费安全。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结合我局宣传工作特点,采取将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落实到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经销网点的工作措施。充分利用县上开展的“3.15”科技之春、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日等时机在县城、集市进行宣传,据统计,今年我局共组织宣传活动七次,悬挂横幅四条,制作宣传版面四块,发放宣传资料六百余份,接待咨询群众270余人,巡回全县各村镇宣传三次。

二、 强化培训,加强监管

一是利用年初局里举办春训会之机,邀请市粮食局执法大队业务人员对全系统职工干部进行了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法律法规培训;同时对全县创建的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的经营人员进行了粮油质量经营规范、食品安全系统的培训,有力的提高了执法人员、经营人员对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如何为群众提供优质安全的粮油商品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是由县局一名主管领导带领监督检查股人员分三次,对全县的粮油经销门店、购销商、加工企业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共发现问题十七条,现场整改七条,限期整改十条,约谈企业法人两次,通过以上措施,有力的促进了原粮质量安全。

三是加强服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关键要提高粮食经营者自身的依法经营水平,实行规范管理。为此我局为购销企业按照《统计法》规定,建立了粮食购销加工统计表册,并按月将数据统一上报。

三、存在问题

1.原粮安全监管力量需进一步加强,我局监管人员年龄偏大,专业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原粮市场分散、量大、面广,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差,尤其是各镇集市存在霉变粮;原粮加工小作坊设施条件差,这些问题仍然是农村原粮购销、加工监管的薄弱环节。

3.原粮经营人员普遍文化素质偏低,还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监管力量的充实。建议县上能调配年轻、专业知识较高的人员充实到粮食执法队伍中来。

2、在我局现有监管力量充分发挥作用下,协调各镇办,原粮购销、监管责任落实到食药所的管辖范围。

3、创新宣传手段,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认识水平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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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读书改变了我国旗下讲话稿_读书改变了我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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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于老师,您好!亲爱同学们、老师们,早上好!

我是二(2)班的李欣桐,我向你们汇报我快乐的读书生活。

踏入校门一年多的时间里,我收获了许多,爱上读书是我的一大丰收,读书让我成长,读书让我快乐。

记得一年级时,一学完拼音,老师就带领着我们自主地阅读各类书籍,有童话、有绘本、有小说、有科普读物。我被书本里精彩的内容、色彩鲜艳的插图深深地吸引住了。《小巴掌童话》、《笨猪的故事》、《鳄鱼怕怕医生怕怕》、《猜猜我有多爱你》、《皮皮鲁系列》、《法布尔昆虫记》……我每天都坚持着看书半个小时以上的好习惯。寒假时,我随姑姑到惠州去玩,晚上躺在姑姑家的床上,辗转反侧,怎么也睡不着,总觉得缺点什么,原来是没有带书去看的缘故。第二天,我就要姑姑陪我到书店买书去了。书成了我一个形影不离的好朋友了。在上学期的著名儿童文学作家商晓娜的签书活动中,我用了两个星期就把买来的四本书读完了。在上学期班级的换书活动中,我也拿出了《窗边的小豆豆》和这两本书来进行图书资源共享,从同学们带来的各种各样的图书里,我了解到更多的优秀文学作品。因此,我多次被评为学校的读书大王。

读背结合,在老师的引领下,我背了《弟-子规》、《三字经》、儿歌、四十多首古诗等,边读边记,积累语言。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因为读书,我现在能写200来字的小作文了,上学期一共写了50多篇日记,还在网上开通了小博客,读读写写,乐在其中。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继续向前迈步,我会坚持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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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调查报告统计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统计,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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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调查报告统计

二、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发展战略上长期实行重工抑农、以农补工的发展战略是日前城乡差距扩大的历史原因。   新中国建立初期,为了迅速改变我国贫穷落后的面貌,建立工业化体系,在当时财力匮乏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我们只能采取剥夺农业的方式,长期运用工农产品"剪刀差",低价收购农产品,高价出售工业品来积累资金,扶持工业的发展。同时还采取了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农民迁入城市,形成了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迅速拉开了城乡差距。

导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原因还存在于:当我国工业化体系建立之后,并没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重工抑农、以农补工的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而是对农村和农民的掠夺采取了新形式。如在城镇发展中,低价征用农村工地,改革开放20多年来,通过廉价占用上地资源途径,剥夺农民收入每年达几千亿元,xx年,各级城镇政府从上地一级市场获得收入1318亿元,企业从上地二级市场获得的收入高达7178亿元,从征用上地剥夺农民的收入远远超过了过去的"剪刀差’。直到xx年,国家相继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降低和取消农业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后,加之粮食价格的恢复性上涨,才出现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略有缩小的情况。

2、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还是客观经济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

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首先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在生产领域,生产同种商品的众多生产经营者中,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其生产的商品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可以获得正常利润;其生产的商品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发财致富;其生产的商品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得不到正常利润,甚至亏损和破产,沦为贫困者。在流通领域,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供不应求,其产品价格就上涨,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供求平衡,则可获得正常利润;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供过于求,其产品价格就会下降,甚至卖不出去,生产者就得不到正常利润,甚至亏损或破产,沦为贫困者。价值规律的优胜劣汰作用,必然对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起着分化的作用,从而导致两极分化。

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按劳分配规律作用的结果,因此,在按劳分配规律作用下也会产生两极分化问题。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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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我国肉牛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情况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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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肉牛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一、发展现状

1.我国肉牛生产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业保持了较高的发展速度,实现了持续增长,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畜牧业生产大国。其中,肉牛业也有很大发展,牛出栏量和牛肉产量保持逐年增长势头。1980年,我国牛出栏量为332.2万头,产量仅26.9万吨;XX年,牛出栏5602.9万头,牛肉产量达到750万吨,分别是1980年的16.9倍和27.9倍。XX年,我国牛肉产量占世界的11%,位于美国和巴西之后,名列世界第三位。

2.我国牛肉消费情况。据国家统计局资料,XX年上半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购买牛肉1.35千克,花费金额26.72元。其中,西藏牛肉购买量排名第一,人均为8.72千克,支出额为208.9元;山西牛肉人均购买量最少,人均为0.41千克,支出额为8.01元。我国牛肉消费特点是消费水平低。主要表现在:牛肉消费在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城市消费水平高,农村消费水平低;主产区消费水平高,非主产区消费水平低。

3.我国肉牛业的特点。肉牛产区分布。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牛肉生产中心逐步由传统牧区转向广大农区。到XX年,内蒙古、甘肃、新疆、青海、西藏5大牧区牛肉产量占全国的比重,从1980年的44%下降到13%。同期,河南、山东、河北、安徽4省牛肉产量,由占全国的9.7%上升到47.3%;东北三省牛肉产量比重,由11%上升到15.7%。从而形成了中原肉牛带和东北肉牛带。

牛肉质量。目前,我国牛肉生产主要依靠黄牛,改良肉牛的覆盖率仅为18%,来自奶畜的牛肉不到3%。中国黄牛虽然有如鲁西牛、秦川牛、南阳牛、晋南牛等诸多品种,且肉有清香之特色,但普遍体型小、生长速度慢、出肉率低、肌肉纤维粗,用这样的品种来生产高档牛肉难度很大。我国高档牛肉的比重不足5%,高档牛肉生产能力低是目前我国肉牛业的突出弱点。

肉牛饲养方式。以往我国牧区主要采用草原放牧饲养牛,几乎不用精饲料进行育肥。近年来,农区普遍采用秸秆、人工牧草和精饲料作为牛的主要饲料。其优点是充分利用了农区丰富的秸秆资源和闲置的劳动力,并缓解了肉牛对草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压力。

在一些农区特别是中原肉牛带和东北肉牛带,肉牛的饲养规模逐步扩大。不仅小农产的饲养数量增加,而且还出现了一批肉牛饲养规模在百头以上的养殖大户和养殖小区,并且养殖大户和养殖小区的数量在逐渐增加。

生产成本与效益。我国牛肉平均社会净收益为1.22元,即生产每千克牛肉将获得1.22元的利润。目前,我国牛肉的生产成本一般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0%左右,按现在的一般行情,架子牛快速育肥100天出栏,每头牛获利在200至600元不等。

二、我国肉牛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产水平低。XX年,我国黄牛存栏量有1亿多头,年产肉量只有711.5万吨,而美国牛存栏量尚不足1亿头,年产肉量为1131万吨,是我国的1.6倍。其原因,除了我国黄牛出栏率低外,主要是由于胴体重低的原因。XX年,世界肉牛平均胴体重为200.7千克,日本为406.5千克,美国为331.7千克,我国只有135.2千克,可见差

距之大。

2.良种化问题突出。我国的牛肉生产水平低,除饲草料供应不足、饲养方式落后、疫病防治体系不完善外,品种是决定个体生产性能和牛肉质量的主要因素。我国肉牛业起步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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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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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及时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治工作,确保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校根据西安市《关于认真落实及时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通知》精神,正常有序开展了各项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我校在接到文件后,即由校长主持召开班子会议,要求一方面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工,要求广大教职员工从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稳定学校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和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秋季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具体落实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和整改,及时做好防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治工作。 在班子会上,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后勤工作人员要认真配合,积极做好具体工作。

三、采取措施,加强预防,努力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和传染病的流行。我校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xx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针对学校的实际,采取具体的预防措施,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

1、做好宣传工作。

9月20上午,我校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启动仪式,李校长向师生宣读倡议书,号召全体师生使用健康卫生的食物。

学校成立文明督查小组,每天到校门口督查学生到流动摊点购买不健康食品的行为。成立“不文明行为”随手拍志愿服务队,每天到校门口抓拍校园周边购买不健康食品的不文明行为。在日常生活中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环境。

9月21各班开展了 “拒绝垃圾食品,助我健康成长”的主题班会,认识垃圾食品、健康食品,并教育学生做到自觉不买、不吃垃圾食品,不挑食,多吃健康食品。

9月22日各班发放《 “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活动表》,学生以小组讨论的形式,寻找身边不健康的食品、寻找身边的流动摊点、寻找购买不健康食品的同学,在活动中认识了垃圾食品、健康食品、自觉抵制不健康食,并能做到自觉不买、不吃不健康食品、劝阻身边同学不购买不健康食品。

9月23日各班针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点评,并及时总结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确定今后活动的方向。

2、加强师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与检查督促。要求保持教室、教师办公室、食堂的通风,大力增加教师、学生的户外活动,要求师生注意卫生,勤洗手,尽量少到人源较杂的地方去。

3、加强消毒措施。食堂的炊具、餐具每天消毒;放学后,对教室等学生聚集场所进行漂白粉消毒液拖地,门把手、课桌椅、护栏等易接触到的地方用漂白粉消毒液擦拭。

大力开展我校大环境的整治,做到无死角。加强学校的卫生工作力度,将此项工作列为近期的重点工作来抓,抓措施、抓成效,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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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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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校内的存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常山县教育局出台了06年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与计划。

一、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二、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四、加强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承包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五、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

六、配有校医的学校,要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做到药品管理规范化,确保年内通过“规范药房”的达标验收。

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根据《常山县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学校一旦出现食品药品安全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及时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送情况,决不允许迟报、漏报和瞒报,否则将严惩责任人。有关学校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信息每学期上报办公室不少于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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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报范文:我国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综合门诊,医生,全文共 1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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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我国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关于《我国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成果公报样本

上海交通大学谢庆文主持完成了教育部重点课题《我国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课题批准号:dia090223)。课题组成员有:

一、内容与方法

1、研究内容

(1)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全科医学本科教育的可行性研究:

通过对全科医学师资和教学管理人员的调研,了解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和教学开展的情况;

通过对医学本科生、相关专家的调研,明确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全科医学的必要性,探讨适宜的全科医学教学方法;

通过对医学本科生的调研,了解其对全科医学的认知和需求;

通过对全科医学师资的调研,了解全科医学师资建设的问题;

(2)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的研究

通过对在职全科医师的调研,了解全科医师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现状。

通过对关键知情人员的访谈和专家咨询,完善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的适宜项目。

2、研究方法

(1)文献、文件查阅:主要围绕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

(2)问卷调查: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的建设、医学生全科医学认知状况、全科医学教育的适宜方法等;

(3)关键知情人员的访谈:全科医学本科教育的必要性和难点、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的问题等;

(4)专家座谈:全科医学本科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结论与对策

(一)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全科医学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全科医学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高等医学院校对全科医学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上海市医学院校中只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和同济大学医学院成立了全科医学教研室,复旦大学医学院附属中山医院虽然率先在国内成立全科医学系和独立的全科医学临床学科,但是尚未确立其重点学科的地位,且其主要的工作以临床医疗为主,教学的重点以毕业后的全科医师培养为主。所有高等医学院校均没有开设全科医学的必修课程,仅2所有全科医学的选修课程。虽然在调查中显示绝大多数开展有全科医学的教学,但多数是以为期2周不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习为主的形式,且多为走马观花,重视程度不够。

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是因为受传统医学模式与计划经济的影响,在教育观念、办学理念上缺乏创新。学校办学自主权过弱,新学科开设的限制过多,制约了医学院校面向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做出适应性的学科调整和改革,也直接影响了医学教育对全科医学的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医学教育及人才培养,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对全科医学人才的需求。此外一些主管领导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开展全科医学教育的重要性和在整体卫生改革中的地位,推进全科医学教学的工作流于形式,全科医学的教学模式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改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教育的开展。

(2)全科医学教学师资力量薄弱

目前开展全科医学教育的师资并没有全科医学专业学习的基础,主要整理是从临床、预防或护理专业转岗而来,缺乏知识体系、实践经验。全科医学的师资包括理论师资和社区教学师资,分别隶属于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这也造成理论和实际的严重脱离。有些医学院校虽然有全科医学的师资,但由于来自于不同的附属医院,且主要是从事临床专科医疗,因此,没有精力关注本科生的全科医学理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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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5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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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市政府委托,就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景,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工作情景

20xx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四个最严”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进取成效。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呈现出“两升一降”的良好态势,食品抽检合格率到达96.5%、群众满意度到达68.83%,均为历史最高水平;食物中毒发生率降至十万分之1.62,低于国家十万分之六的上限要求。我市在全省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名列第一,国家食药总局先后两次推广了我市工作经验,李群书记批示市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对监管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报道,省政府推广了我市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措施。6月份,国务院食安办、省食药局将分别在青岛召开现场会,推广我市创立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及市场监管经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统一权威、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

1.建立党政主导的组织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xx年以来,李群书记两次调研食品安全工作;张新起市长先后6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治理。市政府把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专项资料,研究制定了30条治理措施,并每月调度工作推进情景。

2.建立统一权威的食药监管体制。去年上半年,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已经完成。各级整合了原质监、工商、食药、食安办的职能,组建成立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后,食药部门从684人增加到1660人,监管力量增加136%。其中,有1372人配备到基层一线,基层执法力量比改革前增加了2.7倍。全市在镇(办)一级建立了136个食药所,并在93个涉农镇(办)建立了农产品监管中心,每个中心配备不少于4名农业监管人员,与当地食药所建立了联合办公机制;在村(社)一级,6000多个行政村和城市社区都建立了协管员队伍,实现了“三级政府、四级组织”监管网络的全覆盖。

3.建立保障有力的财政投入机制。本着“向投入要安全”的原则,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新机构履行新职能。连续三年将食品抽检纳入市办实事项目,每年安排6万批次以上的抽检任务,各级财政保障资金1亿多元。进取为基层监管所配备办公用房、执法装备,保障了基层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从严治理,强化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针对违法犯罪多发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重典治乱、整肃不法。

一是高标准制定目标,强化考核落实。逐级明确了执法办案目标,并分解落实到人,每季度对完成情景进行考核通报。20xx年,全市共查处违法案件4987起,罚没款3741万元,接近全省食品药品罚没款的二分之一,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列第一。

二是高规格动员部署,明确打击重点。20xx年,部署开展了四次大的专项行动,均以市政府名义部署,分管副市长作动员讲话。把假冒伪劣、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全年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5万余家次,责令整改1.6万余家,取缔违法违规单位443家。针对市场上“甜晒鱼”喷洒农药比较严重的问题,全市接连抓捕了25名犯罪嫌疑人,干海产品抽检合格率由不足70%提高至90%以上。

三是加强行刑衔接,坚持公开曝光。市和各区(市)公安机关均组建了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专门机构,与行政机关密切配合打击违法犯罪。20xx年,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43人。实施了抽检结果批批曝光制度,对抽检不合格的473家单位在多家媒体给予了公开曝光,并全部进行了处罚。

(三)把握问题导向,探索具有青岛特色的监管模式

针对监管中的新情景、新问题,分管副市长带队,先后赴香港、中国台湾等地考察学习,按照“五项防控”的思路,制定实施了食品安全30条治理措施,初步构成了具有青岛特色的监管模式。

1.主体防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基石。为落实企业主体职责,在加强对企业培训教育的同时,还全面推行了企业承诺制,全市8.8万家持证业户均签订了职责承诺书,承诺要诚信守法、确保安全,一旦出现违法问题,自愿停业候查,并理解行业禁入处理。

2.环节防控。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必须加强种养殖环节的源头治理。一是加强了农业投入品管理,全市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由100家核减到38家以内,实行高毒农药实名制购药,100%可追溯。二是加强了农业标准化建设,全市共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604个,其中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46个,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首位。三是加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异常是加强了奶牛“两病”检测,实行奶畜养殖场和奶站凭“奶牛布病、结核病监测合格证”交奶、收奶制度,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此外,在海洋与渔业、林业、进出口等各关口也都建立了监管机制。

流通环节是食品安全的“牛鼻子”。抓好流通环节监管,既能够倒逼生产企业和种养殖业户加强源头管控,又能够控制下游餐饮企业的安全风险。重点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实施驻场监管。针对抚顺路、华中路和城阳三大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量占城区80%的特点,分别设置了三个市场监管所,实施专人驻场式监管。其中,城阳市场所配备了10名人员,解决办公用房面积300平方米,成为全市示范所。二是实施市场质量保证金制度。对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按规模收取30-50万元保证金;对其他市场,分别收取5-30万元不等。市场内出现违法违规问题,除对业户依法处理外,还要扣除市场主办者的保证金,追究其管理职责,强化市场主办者对场内业户的管理。目前,全市共收取质量保证金1157万元。三是实施全国最严格的退市政策。规定凡在商场超市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凡在批发市场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三年不得入市;三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让市场监管有了“撒手锏”。截至目前,全市已对50余家市场经营业户实施了退市。四是实施严格的检验检测和不合格农产品销毁制度。要求对入市农产品每车必查、每品种必检,对季节性、高危品种菜品同一车次同一品种多批次检

测。一年来,共检出不合格农产品100余吨,全部进行了销毁。经过一年的治理,全市食品流通环节抽检合格率从不足92%上升至95%。

3.过程防控。一是试行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规定食用农产品必须具备产地证明,方可入市交易,确保来源可溯。二是在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推行了“一票通”为载体的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流向可查。三是对餐饮单位实施了“明厨亮灶”工程。消费者既能够经过玻璃幕墙、大堂显示屏等方式观看后厨加工过程,也能够经过网站、手机微信等实时监控。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752家餐饮单位实施了“明厨亮灶”工程,今年准备再搞1500家,基本实现学校食堂和中型以上餐饮单位的全覆盖。一年来,这些亮化单位未发生一齐团体食物中毒事故,抽检合格率接近百分之百。

4.业态防控。坚持规范与引导相结合,对小作坊、小餐饮等风险高发业态进行综合治理。制定了小作坊监管办法,对小作坊实施备案管理;规划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10处,总面积约5万平米,逐步实现小作坊的集约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入市。针对多数小餐饮无证的问题,制定了小餐饮监管办法,从实际出发,降低了国家规定的发证门槛,把小餐饮纳入监管范围。20xx年,共为无证小餐饮发放许可证2194张,限期整改1200余家,取缔无证小餐饮264家,消费者投诉举报率同比下降21.2%。

5.品种防控。对高风险品种加强重点管控,实施了“一个禁止、两个必须”:禁止销售散装食用油、酱油和醋等重点品种;婴幼儿配方乳粉、临界保质期食品、转基因食品等必须实施专柜销售;所有餐饮单位必须对使用转基因食品实行公示,确保了市民饮食安全。

(四)强化宣传教育,发动全民共建食品安全

按照“扩大覆盖面、提高感受度、增强安全感”的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巧借媒体引导舆论。把媒体作为政府与公众沟通的重要渠道,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一是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媒体的报道行为,避免因不实报道、负面炒作引发社会恐慌。二是与有关媒体签订了新闻联动协议,约定媒体发现违法线索要立即通报监管部门,同往查处,不得先行报道,扭转了因报道泄密影响案件查处和监管部门总在媒体之后发现和查处问题的被动局面。三是坚持主动发声,进取组织报道,用传播信息的方式控制信息。一年来共发稿6000余篇次,基本掌控了舆情走向。异常是先后两次发布食安白皮书,向市民全面报告了稳定向好的食品安全状况,对重点环节、品种、业态的合格率全部公示,并引用专家权威观点,对常见认识误区进行了解读,给市民吃上了“定心丸”。

2.打造宣传平台。一方面,按照“互联网+食安”原则,开通了食品监管官方微信,同时具备了直播“明厨亮灶”、查询食安数据和受理投诉举报等功能,打造了针对中青年群体的新媒体平台。另一方面,巩固了传统阵地,到达了三个100%:村(社)宣传覆盖率100%;重点监管场所宣传覆盖率100%;全媒体报道覆盖率100%,发动全体市民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的行列中来。

3.建设科普工程。组织开展了食安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启动了“校车食安课堂”工程,在校车上向12万中小学生发放科普手册、播放科普动画、讲解科普知识;同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全市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4课时,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5%,经过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经过一个家庭带动全民参与。

4.探索快检服务。为方便市民在家门口就能明白买到的食品安不安全,在“快检进市场、进社区”活动的基础上建设了21个常设快速检测点,为消费者供给应对面的食品快检服务。年底前,便民快检群将基本覆盖全市主要商场超市和大中型农贸市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近年来我市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但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挑战依然十分严峻。存在问题主要表此刻:

一是行业基础比较薄弱。业户多、小、散、低问题比较突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足,主体职责落实不到位。异常是我市60%的农产品来源于外地,输入型风险压力较大。

二是监管力量有待加强。尽管改革后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增加136%,但监管对象从4万户增加到11.7万户,增加200%。与面临的任务相比,人员、装备和监管力量需要进一步增强。比如,在基层食药所建设方面,个别所人员配备没有完全到位,办公用房面积小、条件差,快检设备、车辆等执法装备配备不足,经费投入距离标准要求还有必须差距;在食品检验机构建设方面,个别区(市)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尚未组建完毕等。

三是群众满意度有待提高。从世界各地情景看,食品安全的群众满意度普遍与经济社会发达程度成反比。经济社会越发达,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越高,健康观念和维权意识越强,群众满意度相对较低。我市群众满意度已达历史最好水平,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需要改善监管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当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围绕“创立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中心目标,坚持“四个最严”标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创新思路、锐意进取,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创立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我市和济南、潍坊、烟台、威海4个城市,是我省首批参加创立试点城市。这项工作,是20xx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纲领和总抓手。根据创城指标,要确保全市考核评价综合得分不低于90分,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到达95%以上,群众满意率力争到达72%以上,圆满完成创立任务,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二)严打违法犯罪。要在去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坚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开展“守护舌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时令、按环节、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打击食品药品假冒伪劣、违禁超限、无证生产经营、非法渠道购进等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将执法办案由个案查处拓展到全范围布控、全链条追责,提高大案要案的查处率。

(三)创新监管模式。重点探索:做好“一个衔接”,就是要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规范设置市场“门槛”,逐步改变千家万户闯市场的问题;建设“两个平台”,就是建设监管执法平台和产品追溯平台,把整个生产经营打造成一个完整的职责链条,构成可倒查、可追责的体系;加强“三小监管”,就是加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多年来的监管难题。

(四)加强宣传教育。健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格局,加强正面宣传。依托微博、微信、手机信息等打造“微服务”平台,定期向群众推送科普知识。开展“我执法、你参与”、“健康讲堂”等活动,为群众供给“体验式”科普服务。建立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引导公众理性认识,科学防范。落实有奖举报,调动全民广泛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的行列中来。

(五)提升监管本事。加强对各级政府的督导力度,要按照监管方案编制要求,配齐基层监管人员,配强基层执法设施和装备,足额保障食品药品专项资金。加大教育培训和比武练兵力度,重点提高依法行政、监管执法、应急保障、廉洁自律等本事,打造一支强有力的监管队伍。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工作职责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扎扎实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进取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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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我国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前,全文共 1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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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国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调研报告

调查背景:

随着两会的召开,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成今年武汉市两会的最大焦点。如何才能缓解武汉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带着这些问题,我做了如下报告。

★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也取得很大的进步。但是,一个不容社会忽视的社会问题——“入园难、入园贵”则日益突出。关于这个我问题,我走访了一些适龄孩子的家庭,据家长们反映,大多数孩子入幼儿园很难。位于钟家村王女士表示,儿子三岁,想把孩子送到幼儿园上学,自己可以找个工作安心去上班,可是找了好几个幼儿园,都是没有找到,因而很发愁。为此我寻访了汉阳区钟家村几个幼儿园,然而却发现有点规模的幼儿园却少之有少,而一些知名的幼儿园则是人满为患,报名的人数与可以入园的人数之间竟然高达60比1,而费用竟然也高得离谱,与某些大学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调差的这些幼儿园中,有的幼儿园是专门为机关单位家庭子女而设,许多人想进都进不了也上不了。为此我还采访了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只是说这是园里的规定,都是机关单位家庭子女,非机关单位家庭子女,要很好的关系或者缴纳很高的赞助费,才能进来就读。关于其他的,工作人员不愿意作更多的透露。

其实上述现象只是整个中国学前教育的一个缩影而已,面对这样一个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社会问题,武汉应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出台《武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原因

幼儿园布局失衡、结构不合理、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匮乏;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缺口较大,公办幼儿园收费偏低;公办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不高,职后培训不足;普及城乡学前三年教育举步维艰,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难以保障;民办幼儿园无证办园难以根治,收费混乱,教育质量不高。这些都是出现“入园难、入园贵”的重要因素。其实入园需求的迅速增长,与近年来出现的生育高峰有很大关系。尽管学前教育发展很快,但仍然“跑”不过入园需求的井喷速度。

1:长期以来,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在一些地方,学前教育倍受冷落,举办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推向了市场,财政投入长期过低。而这些本就数量不多的经费又仅仅投向了少数示范幼儿园,由此导致学前教育资源总体规模不足与结构不均衡,这是造成“入园难”、“入园贵”的主要原因。

2:优质资源不足,家长“抢跑”心态严重

家长对优质特色幼儿园的迫切追求,以及“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的攀比心理,使优质公立幼儿园和一些有知名度的私立幼儿园,成了家长们追棒的目标。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是导致“入园难”的重要因素。

3:农民工进城,流动留守幼儿大量增加与人口出生高峰一样,非户籍适龄儿童的增加,也造成了巨大的入园压力。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口不断流入而且难以预测,使本来就有限的学前教育资源出现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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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我国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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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问题

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小知识——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明,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怎么约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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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页6]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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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

a.买方单位名称 b.卖方单位名称 c.交货地点 d.交货方式 e.交货的数量 f.检验方式的选择 g.交货期范围

(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

h.交买方的单据 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8)确认交货通知

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

(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

(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

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进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

(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

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帐户。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帐户。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

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

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

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

汽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2.04 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汽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汽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

共11页,当前第6页12345678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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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1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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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

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

1.05 选择性交货(adp)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买卖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

1.06 违约责任

(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07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及应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南京交易所汽油标准合约

2.01 商品名称:汽油(gasoline)

定义:原油经直馏或直馏与二次加工制得的汽油馏分的混合物,加有适当抗爆剂和抗氧防胶剂制成的,用于点火式发动机的液体燃料。

2.02 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共11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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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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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思考

民事优先权是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同性质的若干民事权利发生冲突时,某一民事权利优先于其他民事权利实现的民事权利。①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可谓源远流长、种类不少。但从立法上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以下笔者就如何完善优先权制度的立法作粗浅探讨。     一、 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的不足之处                               民事优先权制度从罗马法时期就已创立,我国从唐朝开始就有民事优先权的法律规定。但是,目前我国的立法,从种类到项目,从性质、特征到效力、保护的规定,却比西方一些国家的规定要简单得多,且有许多不足,主要是:     (一)认识不足,规定不多     作为我国民法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只有第73条规定的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第89条规定的抵押、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两条,种类只有两种,且两种优先权的项目也不齐全。致使优先权制度在理论上的认识和研究,局限在优先购买权与优先受偿权方面上,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存在问题。    认识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建立市场经济及对公民权利的足够重视与保护。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是1980年颁布的,当时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没有建立,或者不发达,必然会出现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弱视情况。因为计划经济就是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社会成员没有什么自由与权利。因此,就不可能有一部完备的民法典,当然不可能对包括物权在内的民事权利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     (二)体系松散,项目不全     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我国民法特别法和其他法律,对民事优先权的规定有所增加,《破产法》、《专利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都有这方面的规定。行政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有一些内容涉及到民事优先权。应该说,我国的民事优先权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走向多样的过程,目前仍在不断充实完善之中。     尽管如此,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还是存在体系松散、项目不全的问题。例如,特种债权优先权,即先取特权,在不同所有制和不同性质的企业的法律制度中均有规定。与此同时,各种类型的民事优先权项目规定,也比西方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中规定的少。如先取特权项目,我国规定的主要有诉讼费、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收、建设工程价款、保险及给付保险金、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而《日本民法典》及《法国民法典》规定的先取特权的项目,比我国民商法律规定的先取特权的项目则要多的多,如丧葬费用、债务人日用品的供给、租金、动产不动产的买卖等等。又如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我国《担保法》仅限于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三种发生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而《日本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则还有旅店的宿泊、不动产的保存等项目。     (三)条文简陋、操作性差     具体表现为:一是条文少。不管是先取特权,优先受偿权,还是优先购买权、优先承包权、优先申请权,条文都是廖廖无几,很难完全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民事优先权的有关问题。二是条文操作性差,不像西方一些国家对条文及条文所包含的内容作出详细的诠释。如我国许多法律在先取特权的项目上,对工资、税收没有作出详细的界定,工资到底包括哪几个内容,工资在多少时间内必须向法院起诉。又如税收包括哪些,各种税收孰先孰后,对偷漏税的罚款部分能否优先受偿。各种优先权的特征和适用条件,以及如何保护,保护的范围和方式均没有规定。     (四)重复规定,前后不一     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由于不是由民法典统一规定,而是分散在各部门法中,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重复规定,前后不一的现象。如在先取特权的项目规定上,同为企业法人破产,《破产法》与《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规定项目不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先取特权项目为其他企业法人所没有。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先取特权项目,同样为其他企业法人所没有。同为企业法人,在破产时,先取特权的一些项目在破产法和其他部门法重复规定,另外一些项目不同企业法人的部门法却有不同的规定,这种立法上的逻辑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又如,关于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先取特权项目,《破产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都用此概念,而在《个人独资企业法》却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这个概念。     (五)考虑不周,顾此失彼     由于民事优先权的分散性和不连贯性,出现了考虑不同,顾此失彼的现象。如先取特权的清偿,在程序上,国有企业有《破产法》规定,非国有企业有《民事诉讼法》规定,而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尽管有先取特权项目,可是,在清偿上却没有程序法上的规定。 二、制定我国民事优先权法的必要性     由于上述等原因,必须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笔者设想,在我国应当制定民事优先权法,归到物权法中独立一编,成为物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为了解决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散乱不全的需要     解决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存在的种种问题,根本的方法就是对现有有关民事优先权立法进行分析、研究、归纳、删改、补充,制定一部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事优先权法,把分散在破产法、公司法、海商法、担保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工业产权法等中的民事优先权的内容,集中起来加以研究和整合,统一规定在物权法中,作为物权法的一编,这样就可以克服和防止民事优先权立法存在散乱不全的状况,易于人们了解和掌握。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市场经济要求公平、公正,体现在民法上,就是要求民事主休地位平等,权利平等。然而,由于“近代民法基础的两个基本判断即所谓平等性和互换性已经丧失,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对立”①,因此,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一方,其地位总是要高于经济条件差的一方,这有悖于市场经济对公平、公正追求的初衷。因此,必须抛弃形式上的公平、追求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对弱者的一些民事权利予以特殊的照顾和保护,就成为市场经济追求公平而在民法上所作的必然选择,也是现代民法追求实质正义理念的一个鲜明的体现。同时,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经济,担保物权则在其中充当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要求在制定民事优先权法时一并解决。    (三)完善物权制度的需要     民事优先权基本上都具有物权性质,即使是特种债权优先权,也具有物权性质。实际上,民事优先权是物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国和日本民法典都有专章规定,且都规定在物权编中。民事优先权实际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如果物权法中没有民事优先权的一席之地,必将是物权法的一大遗憾,即使物权法制定出来,将来还是要补充民事优先权的内容。     三、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构想     以实现市场经济公平正义的内在价值为追求,借鉴外国的先进立法经验,做到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潮流,建立民事优先权法定主义,使每一种民事优先权都成为独立的物权。    (一)关于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体例     民事优先权从本质上属于物权范畴,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德国、日本等立法例,在民法典中均有专编或专章规定民事优先权的一般内容,若缺少作为物权性质的民事优先权,民法典的物权制度的完整性将大打折扣,因此,我国正在制定的属于民法典重要组成的物权法,应当有专编或专章对民事优先权的一般内容进行规定。当然,《日本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把债权优先权与物权优先权混在一起规定,是我们不值得借鉴的。     物权法在民事优先权制度的规定上,当然不能事无巨细都加以规定,否则物权法就会显得条文繁多、臃肿。物权法应当就民事优先权的种类、性质,公示的方式与效力,适用条件,顺序,保护范围和方式这些一般性的内容作出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内容,如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详细内容,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的种类,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的含义,优先承包权和优先承租权的范围,优先申请权的限制等内容,可由相关的法律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这样处理,既可以使物权法保持其体系完整性,又可以使民事优先权在立法上得到全面详尽的规定,达到原则性与具体性相结合的目的。     (二)完善民事优先权制度的具体构想     1、关于先取特权的完善方面    (1)先取特权的项目     我国法律对先取特权的项目规定,相对法国和日本民法典来说,要少得多。但外国规定的一些已不符合时代要求和不符合我国国情的先取特权项目,必须加以抛弃。在我国,除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收外,需要增加的先取特权项目有:     ①共益费用     包括诉讼费用、清算费用。实际上,我国法律对共益费用优先受偿有明确规定,《破产法》和《保险法》中称为破产费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等则称为清算费用,这种费用没有在先取特权项目的顺序中明确列出来,但却明确规定要优先拨付。因此,从立法的严谨、科学和易懂出发,必须把破产费用或清算费用以共益费用一词来表达,并明确在先取特权的项目顺序中以第一顺序列出。     ②丧葬费用     丧葬费用的设立主要是从人道主义考虑。其包括债务人的丧葬费用和债务人应扶养的近亲属的丧葬费用,丧葬费用的标准应当有个明确规定,可以根据死者的社会身份和不同时期确定一个数额。     ③债务人及其扶养人必需的生活费用     这里“必需的”生活费用,就是一个数量上的限制。笔者认为“必需的”生活费用,可以参照《日本民法典》,时间上为债务人及其抚养人的最后6个月。在具体数量上,每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以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限。因此,我国在先取特权项目上,应明确增加这个内容。     ④建设工程价款     虽然我国《合同法》第286条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已作出规定,但其包括哪些内容,是否要登记等则没有作出规定,因此,在制定物权法中, 要对建设工程价款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还有《海商法》、《民用航空器法》等特别法特别规定的内容。     (2)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内容     我国法律对先取特权项目的内容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以致司法实践中遇到不少麻烦,笔者认为,我国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内容应为:     ①共益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和清算费用。     ②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对于所有行业,不管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职工,其劳动报酬都得到同等的保护,工资组成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工资债权以企业歇业或破产前二年为限。     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包括职工因公而伤、残、死亡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五个内容。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由法律、法规授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强制向企业按月征缴,企业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③丧葬费用。债务人及其抚养人按其身份和时期所确定死亡时的丧葬费用。     ④债务人及其抚养人必需的生活费用。     债务人及其抚养人最后6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每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为基准。     ⑤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建筑师及工人就不动产的优先权,存在于该不动产上,但仅限于该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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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读书改变了我国旗下讲话稿_读书改变了我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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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是这个世界上最美的东西。许多时候,我们语言所表达不出来的含义经过文字表现却另外有一番风景。要想写出特色,最重要的还是“悦读”。

董其昌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古人云:“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周恩来也说过:“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已经不记得从几时开始慢慢喜欢读书,只明白,每品一本书就仿佛进入了另外一个世界,你能够跟随情节的发展而或哭或笑,这也许是真的融入了吧!跌宕起伏的心境又能够因为一个完美的结局而欢喜,这就是读书的魅力。

读书,更多的时候也是一门艺术。

读书是一种能够享受生活的艺术。《五柳先生传》中“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当你遇到困难枯燥烦闷时,读书能够使你心境愉悦;当你惆怅迷茫时,读书能平静你的内心,让你理清前行的道路;当你心境欢快时,读书能让你去发现身边更完美的事物,让你觉得读书是一种完美的享受。正所谓“书籍是人类提高的阶梯”。

还是一种提高自我的艺术。“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读书本身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每一本书都有其独特的故事,一段故事讲述一个人生,一个人生折射一个世界。读诗使人高雅,读史使人明智,读每一本书都有不一样的收获。读书是一种优雅的姿态,能塑造人的精神,升华人的思想。

读书更是一种充实人生的艺术。一个人,如果不看书,那么他的人生就想空心的竹子一般,空洞无物。书是我们最大的精神财富。书本是甜的,要想让甜蜜充满人生就要读书,每一本书都是一个朋友,教会我们如何去看待人生。

喜欢读书的人,春夜里,凉风习习;夏夜里,月明星稀;秋夜里,桂香浮动;冬夜里,北风尽吹。一书在手,便是与智者畅谈,与朋友倾诉。忘却了生活里的纷争,远离了尘世的浮躁。游走在生命间,得失荣辱也可是沧海桑田罢了。

心境不好时,读书得以改变心境。心境好时,心境能够改变书的意境。当我所失去所有渴望时,只要手中还有书在,那么期望就没有远去。一课小草,也能装扮大地;一朵小花,也能展现风景。只要心中装有知识,四海都能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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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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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突飞猛进。不同经济成分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加、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等,促使城市居民逐步突破了传统单位体制的局限与束缚,开始寻求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活动方式。“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改革思路要求政府和企业将大量的社会和服务职能剥离出来,交由社会或者市场来承担。因此,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现代公共管理理念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已成为时代之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管理中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对大城市的区级建制进行合并重组,形成市、区两级政府。区之下的基层管理体制在1954年之前有三种类型:一是设街道人民政府,如武汉、大连;二是设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如上海、天津;三是不专设机构,只在公安派出所内设民政干事,承担领导居民的有关工作,如北京、重庆。街之下均不设政府组织,由居民在政府指导下自行组织居民委员会、防护组、防盗组或者居民组等[1](P188-192)。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统一规定:十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以下五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参照公安户籍段的管辖区域设立,一般每一百户至六百户设一个居委会,由各居民小组推选的委员7-17人组成。企业职工居住集中的住宅区或者较大的集体宿舍,可以设立职工家属委员会兼任居委会的工作。这样,街居两级组织的名称、性质、任务和机构设置实现了全国统一。自此,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组织载体,正式进入国家政治制度的视野。

从封建社会的“什伍”制、“邻保”制到民国时期的“保甲”制,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思想都是以对居民个人的控制为基础。街、居体制建立的初衷也秉承了这一思路。1953年6月8日彭真在中央的报告中写道:“由于我们现在的工业还很不发达,同时还处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即使在现在工业较发达的城市中,仍有很多不属于工厂、企业、学校、机关的无组织的街道居民,这种人口在有的城市中,甚至多至百分之六十以上。为了把街道居民逐步加以组织并逐渐使之就业或转业,为了减轻现在区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负担,在很多城市中除建立居民委员会外,还需要设立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我们的意见是设立街道办事处。[2](P241)”这就是说,国家通过机关、学校、企业等行政化色彩浓厚、功能无限放大的“单位”实现了对体制内居民的控制,还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管理那些没有正式“单位”的体制外的城市居民。因此,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事实上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包括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在内的党政单位、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等。它吸纳了我国城市居民的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的基本组织形式。二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他们的管理对象是极少数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市区政府无法透过“单位”与这类居民发生关系,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就可以发挥了。可见,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单位”在整合城市社会、行使城市管理职能上发挥的是主体作用,街居组织只是必要的辅助和补充[3](P121-124)。

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街道和居委会的权力很小,功能有限。除了国家主要通过“单位”传达各类城市管理信息,进行社会组织、社会动员和资源分配,街居自身处于边缘性地位外,区政府各类职能部门还在街道设立了相应的对口单位实行所谓的“条条”管理,于是“区政府政策实施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然后再由各局传达到街道各所,街道办事处只是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比如宣传和动员,以及随同税务人员和工商人员进行检查等。[4]”尽管在改革前的二十多年中街居组织的职能有所扩张,机构也不断膨胀,功能的虚拟性有所改观[5](P29-34),但其边缘性地位始终没有改变。即使创办托儿所(幼儿园)、副食品经营网点、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有限度的社会保障等,也都是以为“单位”外居民提供服务为主,并不侵入传统的“单位”内居民原有的利益圈。二是“单位”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和服务职能,起到了“把市民组织起来”的作用,压缩了社会权力的存在空间。在“低工资、高就业率”的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为居民及其家属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服务。源于军事供给制的“单位”制度承担的不仅是经济职能,更多的是政治、教育、行政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职能,这种复合功能特征使它具备了超强的动员和管理社会的能力,从而把街居组织的城市管理职能压缩在数量极少的无单位居民范围内。三是造成居民工作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区域分离。对单位体制内的城市居民来说,“单位”就是其福利共同体,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负责为其分配工资、福利及各种政治、社会资源,大到就业、升迁,小到结婚、吵架,“有事找单位”,与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没有太多关系。街居组织由于无法介入居民生活,不可能有效实施社会管理①。四是强化了居民的身份特征。在“单位”与街居组织的二元管理体制之下,城市居民被划分为两种类型,具有不同的身份特征。有单位的可以根据单位性质享受相应的政治、福利和社会待遇,没有单位的则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由于个人在单位中的不同序列及单位在整个单位体系中的不同序列,使得具有不同单位身份的居民拥有不同的社会感受。单位的封闭性特征则使单位外人员很难有机会流入单位内,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成员流动也大都借助“关系”等非正式资源。

19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个体私营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城市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社会的转型对传统的二元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构成了挑战。一是“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迅速转化。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逐步弱化了“单位”对职工的约束力,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松散,大量“单位人”开始向单位外流失。过去,“单位”可以决定职工的政治、福利甚至社会待遇。现在除工作外,职工需要向“单位”寻求帮助的内容越来越少,职工越来越多的个人隐私可以不必在“单位”内坦承。另外,大批国有企业的破产或准破产以及职工“下岗”也迫使“单位人”丧失单位依托,迅速转化为“社会人”。二是社会组织的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除传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外,出现了大量不具备“单位”体制特征的组织。比如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据1999年的统计,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就吸纳了8300万人就业,占总就业人口的12%[6]。三是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由于人力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和城乡二元治理结构的打破,城市居民选择的机会越来越多,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也开始涌入城市,使得城市流动人口空前增加。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市的流动人口都达到上百万人。流动人口显然无法纳入“单位”体制中管理。四是“单位”职能开始向社会转移。单位办社会的后果是制造了大量的后勤服务人员,工作效率奇低。历次政府机构改革、高校后勤管理改革以及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等的目标就是把“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移出来,使“单位”只从事自己的本业,其余的交由社会来办理。“单位”的服务功能、福利功能、保障功能以及政治宣传功能正在弱化,居民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正在向纯粹的雇佣关系发展。五是城市基层管理的内容越来越多。为了解决就业及弥补财政的不足,街居创办了大量经营性组织,其经济职能迅速膨胀,街办经济、居办经济发展迅速。城建、市容、社会治安、外来人口管理、社会救济金发放、再就业培训等过去闻所未闻的工作统统压向街居。“街居是个筐,什么都能装”就是最形象的描述。六是居民的社区参与要求愈来愈强烈。包括福利分房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密切了居民与居住地之间的利益关系。过去没有人关心的治安、绿化、卫生、违章建筑等成了居民们人人心系之的头等大事,促使他们越来越关注并渴望参与街居组织的决策过程。上述六个方面的变革表明,“单位”制度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正在走向衰落,其整合社会的组织功能不仅日益弱化,而且不可避免地最终要走向瓦解。因此,以“单位”组织为主体,以街居组织为辅助的城市二元基层管理体制也必须适应新形势,进行相应的变革。

面对社会形势的迅猛变化,民政部门从承接企事业单位转移社会服务项目的需要出发,提出了“社区服务”的概念。1987年9月民政部在武汉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对社区服务的内涵作了定义,明确了社区服务的发展方向。1991年5月31日,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在谈到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1992年10月,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在杭州专门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这样,以开展社区建设为标志,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徐徐拉开。

进入1990年代以后,随着各项改革事业的逐步深入,城市基层基础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如前所述,附着在“单位”身上的政治、社会、教育、保障等功能迅速剥离,单位组织的整合作用不断降低;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引导下岗工人再就业、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正在形成城市社会管理的微观重心。上海、石家庄、青岛、沈阳、武汉等地先后开展了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00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自此,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入全面转型时期。

上海市在探索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方面起步较早,1995年就开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改革试点,以街道为核心推动社区建设,通过调整“条块”关系、转变政府职能、下放管理权限,促进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7](P28-36)。沈阳市则从构建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入手,按照有利于实施管理、有利于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将全市2700多个居委会调整为1277个具有不同功能特征的社区居民委员会。1999年1月,民政部发布《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各城区中选定26个社区建设实验区进行全面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验,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城市的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已逐步建立健全,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

从近些年来各地开展社区建设的情况来看,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从单位主导型向街居社区主导型转变,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弱化单位的复合功能。主要是指国有经营性单位和国家财政供养单位继续分离办社会的职能,逐步与所办的幼儿园、食堂、学校、医院以及其他服务性机构脱钩,通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把单位的后勤保障逐步推向社会,实行市场化管理。二是通过简政放权,强化街居职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区政府的授权,街道办事处享有或者扩张了综合协调权、执法权、处置权、监督检查权等,从而能够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市容市貌、便民服务、精神文明建设、街区建设等进行有效的管理。武汉市江汉区按照费随事转、财随责走,责、权、利相配套的原则,把职权和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使社区居委会有职、有权、有钱。三是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这是新型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组织基础。对原来的居委会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等原则进行重组,以适应功能扩张、人口居住密集度增加以及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客观情况。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规模一般在1000户至3000户之间。原来从属于各单位的家委会也一并转制为社区居委会。四是加大居民社区参与力度。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是社区建设得以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和根本保证。目前的居民社区参与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参与渠道有所拓宽,参与的形式和内容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除了三年一次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外,日常议事和决策的参与制度也有所完善。北京、上海等地都开展了居民直接选举居委会的试点工作,并准备大面积推广。沈阳、武汉等地在社区内普遍建立了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代表组成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要事项。居民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到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决策中来。

向街居社区主导型体制转型反映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治理现代化国家的新理念,对于当代城市基层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体制关注的不是基于行政区域划分后的控制,而是对人的关怀,强调的是与居民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日常事务。从管理目的来说,由过去的控制向服务转变。单位体制限制人口流动,固化了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强调资源在单位内部的相对公平的分配。通过政府-单位-资源分配-职工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社区体制则以服务为核心,强调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努力为社区居民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人文居住环境,并不关注居民流动或其工作单位的变更。实现城市管理的链条是政府-社区-居民。从管理形式来说,由过去行政命令式的统治向强调居民参与的治理转变。在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政府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职工之间都是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运行。社区体制则强调透明、回应与参与,要求社区事务的处理、各项措施的制定、实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从而拓宽了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对话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基层管理的方式。以小政府、大社会为导向下放权力是街居社区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上海、北京等地都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下放部分管理权,赋予街道办事处更多的权限[8],街道也同样向社区居委会下放权力。政府权力的回缩为社区组织的发展释放了更多的权力空间,不仅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等法定性社区组织提供了活动平台,而且促进了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晨练队、法制宣传队、秧歌队等非法定社区组织的发展。街居社区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社区不总是为了“管”居民,居民也不再“躲”社区。社区成了居民实现利益诉求的必备通道,居民愿意为社区发展出策献力。当居民与社区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利益关系,生活的重心从单位转移到社区,能够通过参与各种法定性或非法定性社区组织的活动,对社区事务的处理“说三道四”,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受单位的束缚就会越来越少,也就为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打下了基础。

推动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的标志性工作是开展社区建设。尽管目前全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拓展的可喜局面,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单位体制在城市基层管理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基本态势。许多城市开展的社区建设尚处于示范和总结阶段。总体上说,目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处于初始阶段,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仍然是人们经济收入及福利分配的主要来源,绝大多数最具活力的社会成员仍然集中于各种各样的单位之中[5](P199)。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单位体制正呈现出逐步弱化的趋势,街居社区体制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正呈现出逐步强化的趋势。

社区主导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主张合作、参与、效率、共享,符合当代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理念。公共管理领域的治理以善治为目标。“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9](P326)”这一体制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把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区事务交由社区自己管理,强调居民与政府之间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因此,有的学者提出将“善治”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模式[10]。对照善治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性六个基本要素[11],可以发现当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一,行政化倾向诱发了社区管理机构的合法性危机。这里的合法性是指被社区居民内心所体认并服从的权威和秩序,与法律规范没有直接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事实上,居委会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令开展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并没有被居民体认为“自己的组织”。各地在社区建设中重构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等社区管理机构多数由户代表象征性选举产生,即使是在直接选举的地方,也都采取先选后聘的办法。功能上与过去的居委会没有实质性差别,主要工作仍然是承办“上级”部署的任务,工作人员的薪酬亦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在社区管理机构看来,政府是老板,社区居民是管理对象。行政化了的社区管理机构不能表达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也就无法获得居民的信任。

第二,居民参与不充分导致居民与社区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出现断裂。社区是居民生活的环境依托,只有居民知道社区真正需要什么。社区管理机构如果不了解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就会事倍功半,费力不讨好。所以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必须容纳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建立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协调的、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居民参与普遍不足,参与机制很不完善。一方面,社区管理机构提供的、供居民参与的事项极少涉及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居民对参与的价值和作用表示怀疑,缺乏足够的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另一方面,居民缺乏通畅的参与渠道。常常是社区管理机构感到有必要了,就召集居民来开会、布置、传达,或者是政府有关部门提了要求,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赶快组织居民。即便是在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的社区,什么时候开、讨论什么主题也都是由社区管理机构定,居民代表只有“听”的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缺乏一套详细、规范、操作性强的程序或规定作支撑,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居民参与的缺失影响了社区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的有效合作。

第三,法律滞后模糊了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界线。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都必须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活动。如果法律没有清楚地划定社区组织、居民之间的权利界线,就容易引发争议,造成管理的低效率。如果法律的规定得不到遵守,也同样不可能实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目前涉及城市基层社区的法律有《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居委会组织法》。前者制定于1954年,后者于1990年颁布实施。由于制定时间较早,这两部法律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对居委会结构、功能、范围、组织、产生等方面的规定就与当前社区建设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也可以说已经突破了法律所调控的范围。关于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街道往往利用自己掌握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将居委会“改造”为自己的“派出机关”,形成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一些新兴的社区组织,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服务等与街道、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也缺少法律上的规范。由此引发的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纠纷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效、协调的社区管理机制的形成。

第四,职能转变不到位妨碍了社区管理的成效。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居民参与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如果居民没有足够的权力参与社区的选举以及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就不可能热心于社区事务,所谓的善治也就丧失了基础。现在的问题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功能模糊不清。有些方面越位,包揽了过多的应由非政府组织承担的职能;有些方面又缺位,对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工作团体的培育、指导不力,对介入社区发展的专业性非政府组织的“资助性投入”不足[12]。另外,还存在着职权不足的问题。虽然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也都按照重心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开展了简政放权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许多条条上的实权部门并不情愿将权力下放给街道,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城市基层管理新格局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由于职能转变不到位、责权利不对等,街道的管理尽管门类齐全,但效率并不高。街道对社区权力的制度性侵蚀,又削弱了居委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阻碍了社区自治的正常发展。

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是构筑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各地在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应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快社区立法进程。当前较为紧迫的任务是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社区服务办法》等一系列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居委会组织法》应吸收近些年来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使之与城市社区建设的现实需求相适应。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社区内各权利主体的活动。

二是深化街道体制改革。重点是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认真转变职能,进一步理清与区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之间不同的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一方面要努力完善自身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授权,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管理负总责的地位;另一方面要从深化“服务”入手,充分调动非政府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并从制度上约束街道的“创收”冲动,使其专致于指导、监督和资金、政策上的引导。尤其要彻底摈除街道随意向居委会下派任务的制度根源,使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落到实处。

三是推动居民利益社区化。以街居社区整合城市居民的关键在于居民利益社区化。当社区与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时,居民的生活重心自然就会转向社区。因此应当强化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居民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参与社区事务的愿望。从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史不难发现,社区建设本身就是居民利益社区化的重要表征,只是在深度和广度上还显不足。由于“单位”体制改革的不彻底,使得许多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仍然非常紧密,这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现的尤为明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将单位的服务功能向社区转移,特别是政治、福利、保障功能等,降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依存度,使居民除工作之外的其它利益关系都能在社区得到体现。

四是努力构建社区参与平台。参与冲动的强弱受制于社区与自身利益的关联度和参与渠道是否通畅。在城市,由于工作单位不同,居民们尽管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彼此却大都不认识。人文环境的陌生弱化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因此必须努力构建适宜的参与平台,使居民的参与冲动能够有机会释放出来。构建居民社区参与平台应以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户代表会议等法定性平台为主,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秧歌队等非法性平台为辅。

五是促进社区自治制度化。作为社区建设的基础和依托,社区自治应走制度化之路,逐步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使社区居民切实享有对社区自治组织的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以及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权和决策权。首先要依法选举社区自治组织,逐步推广直接选举制度;其次要规范居民日常议事程序,不同的社区要依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议事规则;再次要推行区务公开,社区事务的决策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都要及时向居民公布,便于居民监督。

六是建立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基层社区的需求也逐步向多元化迈进。过去那种以退休老人为主体的居委会成员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社区需求。因此,应将社区工作者及相关的社区专业工作,纳入正规的职业范围,促进社区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投身城市基层社区管理。同时要加强社区工作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在职培训和岗前培训,尽快造就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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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1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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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

上海金属交易所 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 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达到货盘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长、宽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装每捆不超过2.5吨。标准栈单按上海金属交易所指定仓库标准栈单实施细则施行。

4.允许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约的交割应于交易当月或其后的任何一个月,实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动价位:合约中的每吨铜的最小浮动价位为10元,或是其整数倍。

7.仲裁:由本合约引起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章程》提请交易所监事会仲裁。提请仲裁的当事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认由监事会作出的书面裁决为终局裁决。

8.其它:本合约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进行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 1.01 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

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 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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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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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一晃而过,20__已经过去,新的一年已经来临。在过去的四个月里,我加入了食品安全监管这个光荣的队伍中,为解决人们的民生问题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上级领导对我的信任和关怀,以及同事的支持与帮助。这是我踏出学校步入社会的第一步,也是对我人生的第一次挑战。在日常工作中我深深看到了自己的不足,让我意识到工作不同于在校求学,它更需要的是全身心的投入,需要的是对工作热忱的态度。实践出真理,我会虚心学习踏实工作,好好弥补自己的不足,力争做好领导委交我的各项任务。现将我四个月来的工作总结归纳如下:

1、积极参加有关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会议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在九月份,我参加了为期一周的新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岗前培训,认真学习了各项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了解到作为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职责和义务,为以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2、建立协管区域食品企业档案,及时掌握食品企业数量、企业名称、执照情况、企业法人、生产条件、产品种类、生产规模等变动情况。在九月中旬至十月份,我街道食安办对街道所有企业进行登记,重点对企业的证照情况进行核实,并督促无证经营企业及时办理好。同时对街道14个社区的食品企业统计,并按餐饮、流通、生产加工、种植畜牧、小作坊详细划分归类,建立完善档案。

3、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安全制度、台帐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每周都坚持完成不少于2次的出行,及时掌握辖区内食品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变更,对有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台账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隐患。

4、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各项活动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11月份,我食安办开展“关注食品安全,共创和谐社会”的主题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三步走,以板书、宣传册、横幅、讲座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居民的日常食品安全知识。活动中,我有幸作为副讲,负责其中一部分的讲解,为此我做好充分准备,努力学习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尽量做到讲解能够详尽细致,让居民对食品知识能够深入了解。

5、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响应政府号召。今年10月份,我食安办组织“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专项整治,保障居民能吃上放心油。活动中,我们以拉网式对辖区各家食品企业进行检查,询问了解食用油的来源以及处理方式,确保从源头解决“地沟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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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我国肉鸡产业发展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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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肉鸡产业发展问题调研报告

我国肉鸡产业发展问题调研报告

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禽肉生产国。然而,与此地位不相符合的是我国禽肉出口量仅为生产量的3%左右,典型的生产上的“巨人”和出口上的“矮子”。美国、荷兰、土耳其、澳大利亚等国饲料原料价格较低,设备先进,大规模饲养成本比我国低20%~30%。1996年,欧盟禁止我国禽肉产品进入其市场,使我国失去了欧盟市场3~4万吨的冻鸡产品份额;而日本也一再对中国肉鸡采取歧视性采样检查,以限制中国廉价肉鸡对其国内的冲击。我国肉鸡产品的年增长率从1996年的14%陡降为XX年的4%,预计再有10~15年的时间,中国家禽业便可全部与世界接轨,而肉鸡业首当其冲;肉鸡业显然面临极大的挑战,肉鸡生产中的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1肉鸡品种、品质

我国肉鸡生产量虽居世界第二位,但主品种多为“舶来”的快大型白羽肉鸡如艾维茵、双a

等,中国本地品种较少。在白羽肉鸡育种、饲养生产等方面,我国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弱势明显,表现在生产成本过高和鸡肉的安全性等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进口关税的大幅削减,外国廉价鸡肉势必大量涌入,给国内的快大型白羽肉鸡生产造成更大压力。

2饲养管理水平低

我国的肉鸡养殖基地主要在农村,因此,饲养的基本条件、饲养管理技术和人员素质与发达国

家相比差距较大。肉鸡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定向培育成的快速生长型禽类,要求在高度集约化生产状态下进行养殖。所以,在肉鸡生产中必须要人为地为其创造良性的生态环境,满足生长发育的需要。但我国农村肉鸡生产中,缺乏合理而又规范化建筑的鸡舍,没有良好的隔热材料,缺乏降温系统,缺乏机械通风设施等。这些都是造成鸡舍高温、高湿、空气不流通,而导致疫病发生的原因,直接影响到肉鸡的品质。另外饲养管理缺乏规范化的技术措施,如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空气净化、限制饲养和光照程序等往往不能正确执行,有些养殖户随意操作,构成对鸡群健康的威胁,造成较高的发病率。这些都是鸡体携带诸多病原微生物的主要原因。

3药残超标

当前我国鸡肉出口受阻的关键问题之一是药物残留超标或含违禁药物。由于肉鸡饲养周期短、密度大、发病率高,在饲养过程中不得不使用大量抗生素预防疾病,这导致我国鸡肉药残事件屡屡发生,降低了我国鸡肉在国际市场的信誉。这主要是源于我国政府部门对这一问题的源头———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监督不力所致。我国现有多家兽药生产企业,良莠不齐,而美国仅有1000多家,且均达到gmp标准。

4疫病种类多

中国肉禽业受沙门氏菌、大肠杆菌、新城疫等诸多疫病困扰,而且我国养鸡行业几乎每两年新增一种疾病。而农村养鸡户在疫苗的选择、使用、保藏上不加注意,往往造成免疫失败,更加重了疫病的流行。诸多疫病的广泛流行以及农村养鸡户自身知识所限,导致治疗及时,使中国肉鸡业经济损失巨大。此外,也为中国鸡肉的出口造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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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大专的毕业论文:我国产权制度_毕业论文范文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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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论文我国产权制度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大专的毕业论文。

一、以产权的社会化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新突破。

以产权的实际占有为基础,建立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是调动广大劳动者积极性的根本措施;劳动者、技术人员、管理者和企业家逐步地成为本企业的产权占有者是国企改革取得突破的关键。

1、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产权主体的社会化是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在产权主体社会化和产权清晰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产权主体的社会化有利于形成多元化利益主体的风险与责任意识,强化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

2、产权制度改革是建立企业与职工利益共同体的基础。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与职工的密切结合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追求的重要目标。在充分承认和实现劳动者、经营管理者和技术人才之间不同作用和贡献的前提下,实现职工持股并保持合理的差别性,并由此使各类人力资本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在承认并确立劳动力产权的基础上,将劳动者利益与企业利益、国家利益长期地、合理地统一起来,逐步形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共同体。

3、以股份制改革为重点加快大型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4、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国有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促进国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影响。目前,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总结经验,加大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力度。在逐步规范的前提下,提高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持股和经理人员融资收购的比例,是加快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步伐的重要选择。

5、加快寻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实现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条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至关重要。应当正确地估计和认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保持国有经济合理规模和合理比例的基础上,提高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的程度,实现由国有资产向国有资本的转变,并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二、以产权主体的泛化促进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投资者、管理者、科技人员有差别地持有本企业的股份,这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高成长的关键。

1、产权主体泛化是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人才、技术制约的最重要的举措。民营企业产权体制上也存在某种程度的产权主体残缺问题。民营企业中人力资本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愈益突出,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去留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解决民营经济中人才的供给与需求的不对称,如缺乏成就感、创新障碍,根本途径在于建立产权激励机制,使他们成为民营企业产权的实际占有者。

2、产权主体泛化是民营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克服产权的家族化制约,是民营经济进一步获得发展的重要经验。

三、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改革。

1、投资主体单一国有是造成基础领域效率低下、发展滞后的关键因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要是政府财政投资,民间资本投资空间和渠道没有打通。单一国有投资体制是形成基础领域行政性垄断难以打破的根源。

2、加强基础领域的投资必须与促进基础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同步进行。政府不可能成为基础领域长期的投资主体,真正的主体是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

3、打破行政垄断,开放市场准入,为民间资本进入基础领域创造条件。加入wto条件下,优先对内开放,允许民间资本提前介入。分步推进,多种形式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基础领域。

4、改革政府对基础项目的管理体制和投融资体制。

四、以产权清晰为前提,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

1、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迫在眉睫。加入wto,国有商业银行面临巨大的压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核心,是在剥离不良资产的前提下,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严格有效的治理结构。

2、寻求更彻底地处理不良债权的办法,为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创造条件。过高的不良资产是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的难点所在,并积聚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从根本上解决长期积累下来的不良资产,需要采取更为彻底的办法。可实行债务全面托管的一揽子办法,允许民间资本入股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给民营资产管理公司较大的业务活动范围和适当的优惠政策。

3、加快金融立法,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适应加入wto的原则和要求,要参照国际惯例,抓紧制定和完善我国金融资产管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以及中央银行监管条例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中国金融业的监管体制,逐步实现由分业管理向混业管理的过渡,并注重开放中的风险防范。

4、适时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资本市场建设。

五、以产权激励机制为基础,加快实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质性突破。

合理的产权激励最有效,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关键。因此,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要与产权体制改革相配套。

1、产权制度改革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确立劳动力产权的前提下,鼓励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是新时期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体现。以产权激励的方式实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效突破。

2、产权激励是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制度。计划经济体制下人力资本得不到确认,人力资源配置极不合理。企业家拥有财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家在企业作用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企业家拥有部分股权,从而成为企业的实际控制者和剩余索取者,是人力资本在现代企业治理中作用不断提高的具体表现,它反映了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新特点、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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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生态化改革论文的参考文献_论文格式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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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生态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蒲志仲.中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演变、问题与规范[J].长江大学学报,2019,(1):76.

[2]郭艳红.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探讨[J].资源与产业,2019,(3):127.

[3]瞿燕丽.对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基本分析与探讨[OL].

[4]袭燕燕,李晓妹.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案[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9,(8):14.

[5]马伟.矿产资源税收问题研究——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优化[M].北京:税务出版社,2019:153.

[6]王世进,孟春阳.论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完善[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9,(4):50.

[7]秦京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30个省份已建立保证金制度[OL].(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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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我国“城市危机处理系统”亟待建立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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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危机处理系统亟待建立

随着我国城市进入快速建设期和发展期,我国大中城市也同时迈入了“非稳定状态”的危机高发期。专家认为,“城市危机处理系统”亟待建立。     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教授日前在“东芝—沈阳”论坛上介绍说,世界城市发展的一般规律表明,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时,城市化进程将进入成长期;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城市化进程将进入高速成长期。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均gdp处于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时,恰好是“非稳定状态”的危机频发期。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相当数量的大城市人均gdp已经达到或超过3000美元,这标志着我国城市进入快速建设期和发展期,我国大中城市也同时迈入了“非稳定状态”的危机频发期。     这种新的形势为城市安全提出了两大课题:一是城市化的高速发展,破坏了计划经济时代下传统城市的“超稳定结构”,城市人口和财富的快速集聚,对城市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城市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二是全球化带来了城市要素的快速流动,这种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在全球的流动下,带来了城市要素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从而使传统的城市结构变得脆弱和失衡,城市安全的风险在不断增加。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城市安全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危机事件呈高频次、多领域发生的态势;二是非传统安全问题,尤其是人为危机和人为制造的危机,成为现代城市安全的主要威胁;三是突发性灾害事件极易被放大为社会危机;四是危机事件国际化程度。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更加开放的环境中,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经济、文化和社会发生的危机越来越多地融入到世界,世界上任何地方发生的危机都有可能影响到中国,而国内的任何重大危机事件也可能在世界上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应对这种形势,连玉明教授建议,我国城市应该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着手,建立一套功能完善的危机处理系统。这个系统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     从硬件上,在全面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大背景下,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投资吸引力和基础设施承载力的矛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应转向环境和生态安全,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功能。在继续完善水、电、气、通讯等服务设施的安全保障的同时,加强地震、火灾、风灾、洪水、地质破坏、传染病及其它新的城市灾害和非传统危机的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功能建设。     从软件上,要尽快建立一套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系统。重点要在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法制上下功夫。     理顺管理机制是城市危机处理系统建设的首要问题。连玉明说,实践证明,危机处理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体制问题。危机发生后,政府的主要应急联动反应业务被统一到一个指挥系统和作业平台上,从而大大提高了各部门的协同程度和应急反应速度,但同时也带了来许多体制上的冲突,如指挥关系与权力、责任的冲突。     其次,要建立长效机制是城市危机系统建设的核心问题。这个长效机制包括预警、信息、决策、专家咨询、组织协调、执行、法律、社会沟通、后备保障与社会救援机制以及善后处理等机制。     三是健全安全法制是城市危机处理系统中的关键问题。一个健全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应包括立法机构依据《宪法》制定《紧急状态法》及其它相关法律,以及由立法机构授权政府颁布的有关紧急状态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还没有类似的紧急状态法,城市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在危机发生后,组织的临时性指挥协调系统,依靠的主要是行政协调而不是法律机制,是领导权威而不是制度保障。在我国目前条块分明、军地有别的特殊条件下,这种缺乏法律支持的行政协调,在面临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大规模突发性事件时,其地位和处境就显得十分尴尬。     此外,危机处理不是光有法律就可以了,依法行政更是政府在危机事件应急处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危机状态下的公民合法权益往往会被突发性应急举措所侵害,一旦政府在行使危机管理权时处置不当,就会为进一步放大危机埋下新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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