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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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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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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 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 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 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 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 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 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 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

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 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 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 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 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 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 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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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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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强化投标人的管理,使得各种预控制度得以完善,需要以系统完善以及能够得以贯彻落实的管理制度作为保证和前提。

首先,在施工开始之前,应该按照行业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管理细则,以及规范作业的规程,使得各项工作都能够按照标准进行。并且各种管理制度必须经过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之后,严格执行。

其次,在开工之前,应该对施工的组织进行设计,同时科学合理的布置平面,对现场进行统一的管理以及规划,为了能够实现文明施工,应该对各种公告以及标志进行统一设置。再次,制定质量控制制度、职工管理制度、施工安全制度、现场管理制度等等各种规章制度。

最后,为了能够使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得以提高,应该有计划地对其开展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与纪律等等培训,组织其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提高。

施工安全管理及其存在的问题

安全管理

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是这样。虽然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我们无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安全事故的发生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但也存在着偶然性、特殊性及不可预见性。因此我们还要在平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做好事故的事后控制工作主要就是要编制行之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怎样才能编制出行之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本人总结出以下几点:(1)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2)编制可行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辨识和控制危险源,加强作业人员的班前教育;(4)加强对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5)积极采用“四新”技术,严把材料质量关,加强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6)编制行之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质量管理

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隐患。 要做到质量监控事先预防,施工操作事前指导。主要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控制,第一是人的控制。要配备好“三大员”。即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他们必须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业务熟练、经验丰富、有较强的预见性,有三大员的严格把关,项目经理就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偶然性质量因素方面。此外是人员的使用。工程施工与其他产业相比机械化程度低,大部分劳动靠人来操作,所以应发挥各自的特长,做到人尽其才。

人的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水平,尤其对技术复杂、难度大的操作应由熟练工人去完成,必要时,还应对他们的技术水平予以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对于新型施工工艺,要引入“样板工程”。第二是材料的控制。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供应及时可防止偷工减料,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查明原因。材料检验和进厂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监督下进行。

工程施工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场地管理措施

为了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的环境,应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场地管理。因此,设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该在施工之前做好,从而能够确保施工活动根据平面布置图得以落实,根据布置图对现场的设施进行定位与布置。同时应该根据实际的工程进展情况,合理地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如果在实际的施工过程有需要,应该使用隔离网等来进行隔离,进而方便施工。

临时设施管理措施

应该根据便利于组织生产以及生活的目的布置各种临时生活以及生产设施,同时布置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少占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在建工程的位置。同时布置还要与消防安全以及卫生安全的规定相符合,明确划分施工区与生活区。 利用混泥土将临时施工与施工场区的运输通道进行硬化。同时对于运输通道应该安排专人进行维护与保养。 根据消防安全以及工地卫生的要求布置临时房屋,同时在建设之前要将布置报给建设单位和建立部门,征得其批准。使用双层彩钢板活动的房屋作为生活房屋,根据实际的需要设置面积。 为了能够满足施工期间生产、生活等所需要的用水,应该修建临时的给水工程。同时按照实际需要计算所需的用水量,保证用水需求得以满足,同时应该将当地的给水管道作为临时给水水源的接口,为了保证施工用水的质量,应该将河水过滤沉淀之后达到要求之后方可使用。

为了便利排水,应该在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的坡度要大于1‰,根据流量的需要设置排水沟截面,为了满足施工过程中的用电需求,应该对临时用电施工的组织进行编制设计,对线路走向,电源进线、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的位置予以确定,准确地计算负荷,选择合适的变压器容量。为了保证安全,应该对做好用电技术措施。

施工秩序管理措施

在工程项目开始之前,项目经理要按照在投标时所作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并且将其报备给监理部门同意之后,严格的贯彻落实,如发生重大的变更,应该取得建立以及建设单位的批准。

采用开工报告制度,开工报告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之后才能执行。在各个分部的工程开工之前,应该向驻地监理提出申请,得到同意之后方可开工,并采用内部审核制度监督各分项工程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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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校园施工管理安全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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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幼儿园

乙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宿教职工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增强幼儿园住宿教职工自防、自卫、自治、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对住宿教职工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简单家具、热水器、饮水机、客厅电扇等由甲方负责提供,要求大家爱护宿舍内的各种设备和家具。

二、保持寝室环境不卫生整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每周安排值日人员负责打扫寝室。不准在墙壁门窗上任意张贴字画或在墙上涂写。

三、要增强消防意识,宿舍内严禁吸烟。

四、要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寝室内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其他同事休息的活动。

五、各成员要主动关心宿舍工作,维护集体荣誉,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文明礼貌。

六、宿舍精神面貌好,充满健康、积极向上的气氛。

七、严禁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赌博等各项有害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要爱护公物, 离寝室时要关好门。门窗、玻璃、煤气、电器设备等不得随意搬动、折毁,如有损坏,维修费自理。

九、宿舍所用水、电、煤气等费用,均有住宿舍员工分摊。

十、不得留外人在宿舍过夜,住宿舍成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各自负责。

十一、按时作息,就寝时间为22:30,就寝后不能讲话、吵闹,并同时熄灯上锁。外出人员要在22:30以前回宿舍。

甲方签名并盖章:_____ 乙方签名:_____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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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校,全文共 2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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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会议精神,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上、下的安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管理好校车营运车辆,保证学生生命安全。

二、 组织领导 学校非常重视安全运送学生工作,专门成立了校车领导小组,并进行了具体分工,组长由校长李英伟担任,副组长由庄汝祥担任,成员有邹清来、关世松、王亚杰、以及各班主任教师。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谁出现问题追究谁的责任。

三、 具体做法

1. 我校本学期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生有345名,分布于10个自然村,乘坐的车辆10台,其中公交车3台,校车7台,还有20名学生乘坐电瓶车。

2. 加强学生管理

学校经过研究,派出6名教师于放学时专门负责学生乘车问题。每天必须有两名教师在大道边指挥交通,察看学生乘车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各任课教师于第七节课放学时组织学生站排按顺序上车。

每天放学前我校的《红领巾广播站》都进行安全教育,教给学生一些安全常识,乘车的注意事项;每星期一升旗仪式我校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冬天,天冷路滑,车辆刹车困难,行人穿得多瞭望困难,更容易出现交通事故,教育学生一定要注意安全。

3. 向家长发宣传单

进入冬季学生上、下学安全更加突出,针对此情况,我校向全体学生家长发去宣传单,要求家长配合学校管理好学生,经常对学生进行教育注意安全,提醒家长不要让孩子乘坐“三无”车辆,同时经常提醒车主检查自己的车辆,保证学生安全。

4. 加强车辆及司机的管理 管理人员每天放学前,必须到校门前指挥校车按指定位置停靠,经常提醒司机注意安全事项。如:不要疲劳架势,不违章驾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学生安全。经常察看校车情况、司机精神状况,同时通知校车,如果遇到特殊天气,可推迟到校,一定要保证学生安全。 入冬以来,我校向车主发放两次宣传单,提醒他们一定要注意安全,经常保养车辆等等,确保安全。

5. 注重校车安全员的培训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学期从全校选出10名有责任心的同学当安全员,定期对安全员进行培训,教他们一些管理学生的方法,保证同学们在行车时的安全,同时要求他们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一定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备有安全联系电话。

6. 及时除路面积雪保安全

入冬以来,每次降雪我校都及时除路面积雪,同时往路面撒炉灰保安全。

7. 在各方面的努力下,20xx年9月交通队为我校门前设立了交通安全指示牌、斑马线。

四、 存在的问题

1. 校门前的横道太窄,停靠车辆太少,大部分校车只能在大道边停靠,造成交通拥挤。我校已经向区、乡有关部门都打了报告。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并下发《科苑街道办事处关于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保及校车安全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科苑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校园安保和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利用专题会议等形式提高辖区内各学校校长的认识,促使各校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承担起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真正把校车安全管理摆在重要位置,扎扎实实地把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引发的校车安全事故。

二是认真开展校车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扎实做好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摸排、登记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方案,拉网式地对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备、租用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要逐园、逐车登记造册,建立“一车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详细掌握辖区内校园用于接送学生幼儿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车辆保险、责任书签订、校车登记、标识办理、驾驶人员、运行时间、运行路线、使用性质等基本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校车立即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联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进行督促检查,严查校车超员、超速、带病运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建立校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校车使用和校车驾驶人员日常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加强校车的日常监管。严格校车报备、审批制度,健全完善校车动态监管机制,及时掌握校车的行驶状况、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加强校车驾驶人员教育管理,学校、幼儿园在聘用校车驾驶人员时应及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所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身心健康、作风正派、举止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四是严格实行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各中小学校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督促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与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强化责任追究,对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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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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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厂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厂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第五条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第六条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第七条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第八条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机、电、仪、操和职能专业管理部门分级监控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登记到隐患台帐,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处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处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应急救援的演练。

第十三条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第十四条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透过。

第十五条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xx厂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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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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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架的质量对仓储系统的安全影响巨大。随着现代物流逐渐受到重视,货架需求大幅上升,货架应用领域不断拓宽,货架供应商越来越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于目前我国货架行业标准尚不完备,对货架设计、制造、安装、验收等方面缺乏明确必要的规定,货架企业行为得不到有效规范。部分企业为了抢占市场,采取低价竞争策略,视产品质量而不顾,致使货架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威胁。因此,加快货架标准的制定与宣传、贯彻,规范约束企业行为,成为货架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可喜的是,货架标准工作已受到行业内外的高度重视,一些标准正在抓紧制修订过程中。

随着货架应用越来越普及,货架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在百度上键入“仓库货架倒塌”,可以搜索到约478000篇相关网页。近年来,国内不时发生仓储安全事故,其中部分原因在于货架产品质量与货架安装未能达到相关标准,而且由于行业标准不健全,货架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规范。

多个因素影响货架安全

近年来,货架需求快速上升,供应商大量涌入,竞争日趋激烈,已成为货架企业对行业发展的共识。其实,对于国内的货架生产与销售情况,很多人并不十分清楚。据我国著名的物流技术专家李守林介绍,由于目前还没有国家权威机构进行全面的行业统计分析,只能在对货架主要生产地区的主要企业的年产量和产值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大致推算出货架年产量与产值(参见表1)。随着物流业进入国家十大振兴行业,企业仓储系统的新建与改扩建需求大量释放,货架市场前景看好。

货架作为专业物流设备,产品种类繁多,很多客户在购买货架时并不清楚该如何评价产品质量和选择正确的产品,于是往往以价格决定一切,结果买回来之后却发现货架根本不适用,或者质量不过关。针对这种情况,业内人士指出,客户必须对货架的一些基本参数有所了解。

首先,材质是所有货架参数中最重要的。因为货架的材质决定了货架的使用性能,如承重能力、使用寿命等。货架中最主要的材料是钢材,有冷轧钢、角钢、板钢。

其次,应关注货架规格,因为这是货架厂家最容易偷工减料的一个环节。货架厂基本上不会降低货架的高度、减少货架的长度,但是会在货架层板的厚度、立柱的直径等不易被察觉的地方做手脚。因此,选择与验收货架时要量一下层板、立柱、横梁等的规格。

而要真正全面保证货架质量,关键在于货架的设计、材料、制造和施工四个方面。对于货架企业来说,只有对货架的设计、材料、制造、安装、售后服务等环节严把质量关,才能确保客户仓储系统的安全性与实用性。

标准缺失影响行业发展

很多业内人士人都知道,20xx年5月5日,郑州北郊陈砦冷库30号库的货架突然倒塌造成15人死亡,就是一起非常典型的由货架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据事后调查,引发此次惨剧的直接原因是冷库里使用的仓储货架存在质量缺陷,并且在货架安装完毕后没有进行质量验收。此冷库的货架供应商在不具备生产高位仓储式货架资质的情况下,违规生产冷库仓储货架,致使产品设计、生产和安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货架的整体稳定性差、承载能力不够,最终造成货架坍塌的重大安全事故。

要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必须切实提升货架生产企业和使用方的安全意识,提高货架质量。由于货架生产与安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因此,规范货架企业行为成为关键。而这离不开相关标准的制定与贯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我国货架生产与使用方面缺乏统一标准,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行业进入门槛低,货架生产商良莠不齐;一些企业重制造,轻设计,追求短期效益;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机制,部分企业低价格无序竞争,扰乱了行业的正常发展。

笔者认为,由于行业标准不完善,货架市场主要存在如下问题:1、货架制造企业在货架设计、生产、检验时没有确切的标准可以参照;2、没有明确的货架验收标准,导致用户无法对货架产品进行验收;3、大量企业涌入货架行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又缺乏相应标准来引导货架行业向高品质方向发展。

李守林认为,从货架的种类、产值、产量、生产企业数量等方面来看,货架巳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但是,在多年快速发展过程中货架企业存在一定的重量不重质问题,对货架的系列化、标准化工作没有充分重视,直接影响货架企业的规模化与规范化发展。因此,抓紧制定行业标准,对促进企业的规模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加快市场响应速度等都有重要意义。

以上分析的共同指向就是,目前亟需建立健全货架行业标准,对货架企业行为起到引导、规范作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标准制定进行时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颁布实施的货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相关标。除了国内标准外,还有一些货架企业参考国外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具体包括:日本的JB/T5323-91《立体仓库焊接式钢结构货架技术条件》、JB/T9018-1999《有轨巷道式高层货架仓库设计规范》,欧盟的FEM9.831《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设计规范高架仓库的公差、变形和间隙》、FEM10.2.02《托盘用静力钢货架设计》,美国的ANSI/MH10.21984《工业和商业用钢制货架使用安全规范》、MH16.1-20xx《工业存储用钢货架设计、试验和应用规范》等标准。显而易见,为数不多的标准对于产品种类繁多的货架行业来说,是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

可喜的是,近年来,在各方的共同关注与努力下,我国货架行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为了加快货架行业标准制定,20xx年10月15日,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南京召开了货架标准编制研讨工作会议,正式立项了6项货架行业标准,其中包括:《货架术语》、《货架分类及代号》、《仓储移动式货架设计规范》、《仓储货架生产管理要求》、《托盘货架》、《贯通式货架》(后改名为《驶入式货架》),另有2项国家标准——《组合式工业货架设计与计算》和《工业货架规格和额定重量载荷》已公示准备立项,并就货架行业标准工作的现状、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进行了讨论。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戴定一副会长在会议总结中指出,在货架标准编制工作中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抓好几个基本方面,一个是尺寸,一个是质量与成本的平衡,要贯穿到整个货架标准的制定中;二是尽量学习和借鉴国际标准,将国际标准的框架作为我国的框架,学习其理念和方法;三是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加强调查研究,尤其是定量标准更要注意对经典案例的研究;四是有一个合作的队伍,各标准起草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对标准体系有所了解,知道自己所制定的标准处于什么位置,加强协调,争取起草的标准有一个较高的水平。

据协助组织并全程参与货架标准编写工作的李守林介绍,此次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体现在:

1)规范统一货架名词术语,有利于国外贸易和学术交流;

2)促进货架结构、尺寸的标准化,有利于规模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和不同厂家产品的应用互换;

3)加快货架强度和刚度的标准化,有利于货架的安全使用;

4)制定托盘货架强度和刚度的检验方法,使托盘货架验收具有一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供需双方的交付验收。

20xx年6月3-4日,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召开标准审查会,与会专家一致通过对《货架术语》、《货架分类与代号》、《托盘式货架》、《驶入式货架》四项行业标准的审查。目前,这些标准正在等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审批通过,即将公布、贯彻。

李守林认为,这是我国货架行业企业首次联手行动,有一定示范作用,但标准制订尚有不足之处,如地震水平力的设定、检测平台的建设等,有待今后在标准贯彻执行中进一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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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校安全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个人,全文共 2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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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渠二中位于五家渠市前进街。学校学制为十二年一贯制,开设12个年级,7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000余人,教职员工290人,其中专任教师233人。学校占地面积7.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

多年来,学校非常注重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始终坚持“德育为先,教学为主,全面发展”的办学思想,坚持以防为主,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制定了如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卫生事故应急预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等各项防卫措施,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了创安工作。大大提高了全校师生的防卫安全意识。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校长、书记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开展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学校把涉及师生安全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对应的专管人员,防止了工作上的相互推诿。从而形成了校长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校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共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扎实到位。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与保卫人员、德育处、各室负责人员、后勤人员、班主任等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并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教职员工考核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恶劣的安全责任事故,进行一票否决,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不参加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夜间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安全用电、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3、为避免楼道拥堵踩踏事件,中小学实行错时下课制,即小学下课时间比中学下课时间早5分;每天上下学人流高峰期,由警卫在路口设置路障,禁止车辆通行,以保障师生安全。

三、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学校选派有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为了提高班主任的管理水平,学校经常派班主任外出学习。学校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例会,总结当月各班表现并安排下月班级工作,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问题。学校制定了班主任考核细则,对班主任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班主任。每学期进行一次优秀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不断提高班主任的管理水平。

四、社会学校家长齐动员,群防群治群利。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与师市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防流感,与猛进派出所、团综治办一道对学校周边进行治理,与消防部门联合进行消防演练活动,利用家长学校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每学期开学,学校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为锲机,对学生进行交通、防火、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要求班主任经常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节假日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将学校近期情况及时通报家长,并通过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家长的监管责任,建立家校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六、 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

利用班会、团队活动、活动课、主题班会课、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校园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营造校园安全教育氛围,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专题影片》、学习《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利用周一升旗加强安全教育。通过告家长安全通知书、向家长发放安全警示案例,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长期以来我校一直本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全校教职员工关心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局面,从而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强化安全检查,及时整治整改。

每学期开学以后,学校对食堂、饮水卫生、教室、办公室、微机室、阅览室、实验室、大门、围墙、车棚等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强对校园周边的综合整治。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并进行整改。

六、存在的问题

1、社会育人环境存在不利于师生安全的因素。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和不良文化对师生安全的影响还比较大,黄、赌、毒、非法出版的图书、音像和游戏厅对学生的影响还非常大,学校周边还存在安全隐患。

2、学生在家庭中往往受保护较多,而缺乏生活经验。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多数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低,大大增加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

3、学校处于交通要道,严重威胁着师生的安全。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我校安全保卫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的力度,与家庭、社会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将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净化外部环境,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建立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使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以开创我校和谐平安校园,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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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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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4号令)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镇各类房屋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房屋改造系指对原有房屋进行加层、扩(搭)建、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以及改变使用功能等改造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系指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管理,从而减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具体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和房屋改造的结构安全审定工作,统一使用“xx市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建设、规划、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五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安全性能有疑虑时,可以向房屋安全管理鉴定机构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

遭受火灾、洪水、碰撞等自然、人为因素损害的和未按正常建设程序建造的房屋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六条 从事房屋租赁、买卖、抵押、交换等活动,法律、法规对房屋安全有要求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产权人出售危险房屋的,应当告知对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对危险房屋的治理作出约定。

第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制订鉴定方案;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现状和结构情况;

(三)现场查勘,详细检查、测试、纪录各种数据和状况;

(四)复核验算,进行结构和构件计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根据检测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签发文书,使用统一术语,签发鉴定文书,整理汇总鉴定资料,归档备查。

第八条 鉴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及时派2名以上鉴定人员至现场查勘。一般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复杂项目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及采取安全措施建议。

第九条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专门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章 房屋改造的结构安全审批

第十二条 房屋改造应保证房屋的原有安全性能,并符合城市规划、抗震、消防、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不得因改造房屋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在住宅改造中,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不得进行改造:

(一)严重损坏未经维修处理的房屋;

(二)有险情或存在危险隐患未经加固处理的房屋;

(三)整幢危险房屋。

第十四条 房屋改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以下称改造申请人)必须提出相关设计方案,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结构安全审批:

(一)在墙体上开门、开窗、开洞口,拆改墙体;

(二)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三)明显增加楼面静荷载,降低室内地面;

(四)在楼面上开设洞口或扩大洞口尺寸;

(五)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六)改变使用功能的;

(七)对原有房屋进行加层、扩(搭)建的;

(八)其它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项目。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改造的结构安全审批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改造结构安全审批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非所有权人申请的,还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其改造的证明);

(三)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改造结构安全审定书》;

(四)拆改异产毗连房屋相关连承重墙体的,应提供上、下住户表示同意改造的书面证明。

第十六条 房屋改造申请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必须严格按审定的改造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和损坏房屋结构。

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大型建筑物,应指定专人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在暴风、雨雪季节,或遇其他灾害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作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或存在危险隐患的房屋,必须按照下列类别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要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达到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但应加设警示标志,禁止使用;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九条 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权人,应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所需费用按各自所占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发现白蚁蚁情,应按规定向白蚁防治机构报告,及时进行治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改造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发现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造成损失的;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的;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又不作出采取安全措施建议而发生事故的。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作人员不如实对房屋安全性能、改造方案的使用安全出具结论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行为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有险不查、不报或损坏不修的;

(二)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或存在危险隐患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继续使用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用途的;

(四)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改造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住宅改造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擅自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改造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改造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改造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七条 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24日xx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第2号令《xx市市区危险房屋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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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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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条: 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 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 点部位 ,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 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 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 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用火,2.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4. 安全疏散指5. 示标6. 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8. 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10.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 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 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 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6. 灭火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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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3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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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

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l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

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儿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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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学校采购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采购,全文共 2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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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采购业务管理,规范采购业务行为,防范采购业务活动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采购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采购业务包括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合同订立、物资入库、购货发票、登记应付账款和支付货款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 集团各单位的采购业务管理与控制。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 建立采购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五条 物资采购业务严格规范和执行如下程序:

一、计划与审批;

二、请购与审批;

三、询价与核价;

四、确定供应商;

五、订立合同;

六、采购与验收;

七、物资入库;

八、账簿登记与支付采购款。

第六条 采购业务的基本分工如下:

一、仓储部负责编制物资储存计划;

二、采购部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填制请购单、询价与价格谈判、签订合同、采购物资等业务;

三、财务部负责结算采购款项、登记存货及应付账款等;

四、仓储部负责根据物资储存计划和采购计划办理物资入库,登记保管账等;

五、品质部负责物资入库前的质量验收;

第七条 办理物资采购、核价与付款业务的员工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办理采购、核价与付款业务的人员在同一个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第八条 物资的采购价格、付款政策要严格执行学校授权文件的规定,各级审批人要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九条 授权采购部、品质部、仓储部、财务部分别办理物资订购、检验、收发存和付款业务,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经办采购与付款业务。

第十条 对于重要的、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制度。

第三章 计划与审批控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采购业务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和采购目标责任制。每年12月份,理事会与采购部经理签订下一年度的《采购目标责任书》,明确全年的采购目标、价格目标、费用指标政策。

第十三条 采购部要将年度采购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采购岗位,并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报学校备案。

第十四条 实施物资采购的具体依据是《物资请购单》。《物资请购单》的填制、审批程序如下:

一、采购部填制《物资请购单》,《物资请购单》中须列明如下事项:

1.采购物资的依据;

2.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要求;

3.使用部门及物资用途;

4.采购员及采购部负责人签字。

第十五条《物资请购单》首先经仓库部门签字确认:学校仓库是否有该物资。如有,则无需采购,由使用部门统计员开具物资领料单,直接到仓库领用;如无,则按下列流程审批:

《物资请购单》应由使用部门(采购发起人、部门主管)、采购部(采购业务员、采购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校长签字审批。

经过学校领导审批的《物资请购单》,是采购物资及办理验收、入库及付款的依据。

第四章 采购价格控制

第十六条 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价格决策要做到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杜绝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十七条 采购部要广泛收集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

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价格的确定要履行询价、谈判、审批、和备案五项程序:

一、询价:采购部按照学校批准下达的《物资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项目的时间要求,在了解市场行情、参考过去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向供应商咨询价格。接受询价的供应商应在三家以上,询价过程和供应商的报价要如实登记备案。

二、谈判: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力争以较低的价格签订采购合同。

三、审批:合同须经校长审批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备案: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原件,交财务部备案、保管。

第五章 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十九条 根据采购物资的性质不同,分别采取如下采购方式:

一、一般采购物资在货比三家的基础上,采用订单或合同订购方式采购;

二、小额零星物品采用择优定点采购方式;

三、符合《招标管理制度》的采购业务及设备购置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 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本校有特殊要求外,主要物资的采购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商,要从质量、价格、供货能力、信誉等方面择优定点采购。

第二十一条 主要物资采购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采购,应当审查供货单位资格;对已确定的供货单位,应当及时掌握其质量、价格、信誉的变化情况。

第二十二条 物资采购到校,需办理如下验收入库手续:

一、仓库保管员核实到库物资是否与《物资请购单》规定的品名、数量、供货厂家相符。检验物资是否合格(特殊物资应由专业人员检验,如设品质部则由其检验)。凡核实无误的,保管员根据发票及送货清单开具《物资入库单》;

二、《物资入库单》经保管员签字后生效,财务部据此登记账簿和办理有关结算事宜。

第二十三条 到库物资与《物资请购单》不符或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

第二十四条 质量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货款支付与账目核对

第二十五条 采购物资的付款由财务部负责,付款的依据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订有采购合同的,要参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金额付款;

二、要在货币资金预算范围内付款;

三、要在对采购发票、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的前提下,办理付款。

第二十六条 采购付款时,由采购部填写《付款申请单》,报领导审批,财务按经批准的《付款申请单》支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要加强应付账款管理,办理结算与付款事宜。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往来核算会计负责应付账款的核对与清理,要每个季度至少与供应商核对一次账目,核对结果要填制《应付账款核对表》备案;核对出的未达账项,要逐项逐笔查明原因,杜绝串户等错误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采购部统计员要按供应商设置物资采购台账,及时登记每一供应商的供货、开票、付款及应付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

第三十条 采购入库的物资在保管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部要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分别情况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数量不足的,要求供应商予以补足;

质量问题,尚能使用的,要求供应商给予价格折让;

不能使用的,要求供应商退货或换货。

退货通知单应及时报送财务部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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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8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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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火灾始终时时刻刻对酒店业构成巨大的威胁.目前,国内外酒店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买了先进的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这对酒店消防工作起到厂积极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为了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根据酒店的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机构

第一节消防委员会的成立

消防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消防委员会主任:酒店总经理

副主任:营运总监、工程部总监、安全部经理。

成员:工程部、安全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二节三级防火责任人的确定

酒店设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酒店法人代表总经理担任,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部门经理担任,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级主管及领班担任。

第三节义务消防队的建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成立自建消防组织,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作用。

结合酒店的具体情况,根据要求,本酒店各部门都要成立义务消防队,由部门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三章职责

第-节消防委员会职责

l、认真执行消防法规,搞好酒店消防安全工作。

2、认真组织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7、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事故。

第二节义务消防队职责

1、贯彻执行酒店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传工作。

2、不断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熟悉酒店各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积极参加酒店各项消防活动。

5、积极参加抢救和扑灭火火或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6、在有关领导的授权下,积极追查火火发生原因。

第三节各部门经理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根据本部门具体性质,制定具体的岗位防火规定。

4、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责任制。

5、当火灾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6、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对肇事者提出处理意见。

四节安全部经理职责

l、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搞好本部门的人员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级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组织好防火救灾教育及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防火档案和制定灭火作战计划,确定重点,制定措施。监督落实隐整改工作。

5、加强防火工作日标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酒店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密切协作,认真追查火灾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对全酒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9、监督各部门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节消防主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计划安排,督导下属工作。

3、定期召开消防例会,传达贯彻安全部的决定和指令。

4、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下作。

5、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义务消防组织,对本部门义务消防员,应该排好班次,保证每个班次都有义务消防员在岗。

7、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本部门处理意见。

8、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

第六节各部门领班的消防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工作,具体组织贯彻、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防火措施。

2、负责向本班组员工介绍防火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检查酒店内特别是重点

部位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3、结合本班组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

4、定期检查酒店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奸、清洁、完

好。

5、每日领班要小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后及时处理,重大隐患要上报

上级主管。

6、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组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7、火灾扑灭后,在上级领导的授权下保护现场。

第七节消防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发现火警后能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严格服从上级领导的指令,认真完成上级级领导指派的临时任务。

5、认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八节消防巡视员的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酒店消防安伞管理规定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部的各项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业务知识的训练和学习,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学习和训练,使自己达到"三懂、三会、三能",即:懂本岗位内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火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

3、认真检查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的完好情况

。跟进施工队伍,根据《施工管理规定》严格检查施工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4、如发现有异味、异声、异色要及时报告,井查明情况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当发生火灾时,首先要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控中心或总机报告,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员工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就近取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6、电器着火要先断开电源,再进行扑救。气体火灾要先关闭燃气阀门,如果阀门关不紧,先不要灭火,设法将阀门关闭再进行灭火。

7、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四章消防要求

1、酒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牢记总机报警号码"0"和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小火同时进行)。

第五章防火管理

第一节消防日常管理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办理"动火证",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工程部经理签字,然后到消防中心办证。动火时,安全警卫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酒店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保安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

6、进行油炸食品、电烤食品电动机注意控制油温、油量,防止油锅着火。

7、变电所、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8、生鲜处所有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第二节防火设计与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装修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规范设计施工。施工前必须将施工图纸上报消防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报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扩建、改建、装修工程不得随意改动消防设施,确需改动的消防设施,要经安全部经理及消防监控中心批准,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到安全部办理手续,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4、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规章制度。

第六章消防设

备的使用与维护

1、严格维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协助消控人员进行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店内的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3、每年排放一次喷淋管网内的水,使自动喷淋系统管网内的水形成活水。

4、自动灭火装置、加压泵、消火栓、喷淋、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

动和自动分别检查)

5、店内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6、店内消火栓、送风机、排烟机、防排烟阀每季试启动一次。

7、消防中心监控系统,事故广播系统及事故备用电源每季检测一次。

8、店内各部门办公室,安全部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推

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9、灭火器由辖区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及外表卫生清洁,abc干粉灭火器每两年由消防中心经过测试更换一次。

10、各种消防管道的维修、停水、消防设施的维修与调试等,都应事先报安全

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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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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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以及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白蚁防治等事业单位,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建设、规划、财政、工商、市政园林、文化、环保、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对擅自拆改房屋违法行为的投诉,并依职责查处。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拆改房屋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工作,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配合国土房管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督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指挥房屋应急抢险。

第七条 政府应当发挥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行业组织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协助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行业自律和监督。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定期组织全市的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房屋安全普查、代为鉴定、危险房屋抢修代管、应急抢险等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

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

第十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期间的房屋安全责任,适用《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安全责任,《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安全负责。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洁,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的,及时依照规定进行鉴定和治理。

第十二条 属于文物的房屋,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第十三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三)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安装和使用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第十五条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维修记录。

第十七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区分局举报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区分局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一节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设、施工等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三)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上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第二十一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十二条 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邻人、房屋使用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安全隐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是危险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不是危险房屋或者不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节 代为鉴定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各区分局。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掌握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

各区分局应当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四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各区分局应当及时向其发出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仍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各区分局应当向其发出房屋安全代为鉴定决定书,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各区分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各区分局调查核实后,房屋安全责任人可不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使用人应当配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调查核实以及鉴定工作。

第三节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应当依照《xx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实行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由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有两名以上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参加,并出示房屋安全鉴定执业注册证件。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者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鉴定业务规范和鉴定业务标准的要求从事鉴定活动并制作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并及时送达鉴定委托人。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对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的专家委员会申请复鉴。

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复鉴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存在本质不同的,复鉴费用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设立业务情况汇总表,并于每年年底将该年度的房屋安全鉴定统计报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立即将危险房屋鉴定报告报送各区分局,各区分局应当将掌握的危险房屋信息报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情况;

(二)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情况。

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一节 危险房屋治理主体

第三十三条 危险房屋应当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确认。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结论的处理类别,进行治理。危险房屋的处理类别分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四种类别。文物建筑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抢救修缮。

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利害关系人又申请复鉴的,在复鉴期间不停止解危措施的进行。

第三十四条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第三十五条 危险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应当对房屋实施代管并进行治理:

(一)房屋权属不明晰,无法确定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二)所有人死亡且无法确定继承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履行房屋安全责任的;

(四)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确有困难无法治理危险房屋,通过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房屋并实施治理的。

代管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房屋,代管前应当发布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但危险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发布公告期间可以同时治理。

第三十六条 各区分局应当对代管、治理发生的费用以及代管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等情况进行证据保全。

属于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代管、治理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安全责任人不确定或者未偿还有关费用的,各区分局可以从租赁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确定的,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各区分局应当自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解除代管并发还房屋,并将剩余的代管收益返还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第三十七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未按照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的,各区分局应当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治理危险房屋的,各区分局应当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情况危急的,各区分局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各区分局在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后,应当即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

第三十八条 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各区分局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应当自治理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接收房屋。

危险房屋治理、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各区分局申请临时住房安置。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自行治理危险房屋,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公房租金标准计收;由各区分局代为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危险房屋治理期间,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关规定计收。

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临时安置住房,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各区分局应当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限期迁出,逾期不搬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第四十条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无力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的,可以按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并实施治理,并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第四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怠于、无力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的,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补偿标准依法实施收购。

第二节 危险房屋治理相关主体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提醒过往的行人、相邻人注意安全;对暂不能排险解危的危险房屋,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三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治理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上述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申请由区分局强制拆除、迁移。拆除、迁移费用由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负责。

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挠。

第四十四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各区分局对危险房屋进行原状维修、加固抢险需要办理各项手续的,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文化、市容环卫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紧急治理的,可以在办理有关治理手续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危险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排险解危的,可以单独向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状维修、加固抢险相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应当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工程巡查,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第五章 房屋应急抢险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房屋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储备充足的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配备足够交通运输及通讯工具,保证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到位。

第四十七条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因台风、暴雨、火灾等事故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险情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区分局和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和房屋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在知悉房屋突发性险情后,应当及时到场处理,实施房屋应急抢险。

第四十八条 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跨区的房屋的应急抢险;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对发生重大险情的房屋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将房屋突发性险情情况报告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

第四十九条 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房屋应急抢险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二)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三)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四)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电力、市政园林、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房屋应急抢险需要而拆除或者破损的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各区分局应当在事后予以修复。

第六章 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未按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白蚁灭治责任。

其它房屋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白蚁防治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商品房,在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白蚁灭治责任。

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其它房屋,在白蚁预防合同约定的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 由原白蚁防治单位负责无偿灭治。

超出包治期限发生蚁害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负责灭治。

白蚁预防合同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十年,包治期限自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蚁情检查,发现蚁害应当及时灭治。

在进行白蚁防治时,相邻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灭治工作。

第五十三条 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白蚁防治人员实行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和白蚁防治人员资格及执业注册管理由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负责。

从事白蚁防治的人员检查蚁情和进行白蚁灭治工作时,应当出示白蚁防治的执业注册证件。

第五十四条 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白蚁防治单位在白蚁预防工程开工前,应当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蚁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工程监理任务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委托将白蚁预防处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实施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当包括白蚁预防施工药物的检测、施工方案的落实和监理报告的编写。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白蚁预防合同或者《xx市房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证明》。

第五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加强对白蚁预防工程和商品房销(预) 售楼盘等全市房屋白蚁防治情况的巡查。

第五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备案等情况;

(二)白蚁预防工程、商品房销(预)售楼盘白蚁预防的巡查情况;

(三)其它有关白蚁防治的信息。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履行规定的房屋安全管理相关义务,造成事故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由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处以房屋安全鉴定费1倍数额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处以警告;经警告后仍未按规定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对末取得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或者被取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人员,处以一千元处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处以警告;经警告后仍未按规定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对未取得白蚁防治资质仍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白蚁防治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或者被取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仍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人员,处以一千元处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对未办理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备案手续的白蚁防治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它方式拒绝、阻碍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活动,或者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白蚁防治单位备案和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 县级市房屋安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之外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由区、镇级政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x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8日起施行的《xx市城镇私有危房修缮和改造管理规定》、1996年6月24日起施行的《xx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和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xx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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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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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纪律

1.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规格要求生产。

1.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1.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杜绝浪费。

1.4.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难、疏忽或拒绝组长或上级主管命令,对不服从者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1.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1.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1.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1.8.当产品出现不良状况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2.操作规程

2.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指导书或是使用说明书)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2.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若因抢时间造成原材料浪费的按原价赔偿.

2.3.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2.4.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5.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3.产品质量

3.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3.2.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3.4.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品不转序。

3.5.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3.6.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离开工位时必须关好水电。

4.安全生产

4.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4.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3.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4.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4.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4.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4.7.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5.设备管理与维修

5.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5.2.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清洁、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5.4.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5.5.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5.6.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出现故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停止操作。

5.7.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五项纪律”。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五项纪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止,通知主管领导检查处理。

5.8.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5.9.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6.生产秩序管理

6.1.着工装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并配带所要求的防护用品。

6.2.上班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6.3.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

6.4.车间员工与班长、车间主任互相协作,不得争吵、相互打骂。

6.5.上班前员工严禁酗酒,如有上班前过量饮酒者当日不得出勤,并按旷进行工处理。

6.6.车间内严禁吸烟。

6.7.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经班组长同意方可离开,根据情况规定时间,一周累计超过1小时,扣除相应的工资。

6.8.工作时间不允许乱窜岗位.

6.9.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若影响了公司的总计划,自行加班完成任务。

6.10.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6.11.严禁跨越或坐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

6.12.上班时除查阅公司有关信息及发、收公司邮件外,一律禁止上网查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资料,一经发现,每次扣罚当月工资的20%。

6.13.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6.14.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住车间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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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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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孕检查:村妇幼保健员通过了解所辖范围的已婚育龄妇女疑有早孕者,督促在停经12周内到乡镇卫生院做早孕检查,并建立《南县孕产妇保健手册》。

2、产前检查:孕妇于村、乡、县各级医院保健单位进行至少5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者应于乡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进行,并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应在孕20—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

3、住院分娩:要求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4、产后访视:至少3次,正常分娩的产妇由村妇幼保健员承担,高危妊娠或难产分娩的产妇由乡级妇幼专干承担。要求于产妇出院后3天内、及产后第7天、14天、28天进行,并填写和回收《南县孕产妇保健手册》。

5、产后健康检查:村妇幼保健员督促产妇和婴儿于产后42—56天,到乡镇卫生院或县妇幼保健院接受产后母婴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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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校垃圾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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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学生有一个优雅、舒适的学习环境,让学生能够安心的学 习、生活、特制定一下管理制度。

1、 将垃圾进行分类、 贮存、 管理 (教导学生将垃圾按照可回收, 不可回收处理)。

2、 让值日生每天将垃圾倒在垃圾台内。

3、 值日生负责将纸屑烧掉,以免到处乱飞。

4、 垃圾台管护实行卫生轮流管理制度,此制度打印发放到各个 班级和教师手中。

5、厕所粪便每月清运一次,垃圾台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均由政 教处负责。如果末能按时清运,一次扣发政教主任卫生奖 20 元,直 至全部扣发。

6、垃圾台实行封闭管理,并由政教每月喷洒药物,防止蚊、蝇、 鼠等栖息繁殖,扩大污染和危害。 全体师生必须遵守,如有违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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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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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月坛大厦的消防安全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月坛大厦办公区内各单位。

第三条月坛大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办公内各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落实消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月坛大厦内任何单位、工作人员都有维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制订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组织月坛大厦防火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履行上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固定使用的办公室、会议室、库(机)房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制订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确定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组织本单位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七条总经办对月坛大厦的公共部分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消防器材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

(二)负责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的问题;

(三)负责动火、用电和电气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月坛大厦义务消防队;

(五)负责建立健全月坛大厦消防档案。

第三章消防安全制度

第八条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月坛大厦保卫人员和楼层服务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九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总经办对月坛大厦的公共部分应当至少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和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并及时将巡查、检查情况向单位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自觉维护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二)对安全疏散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及时做好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控制室(监控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操作维护人员,实行 24 小时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二)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变更建筑消防设施;

(三)对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做好维修工作。

第十三条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月坛大厦的动火消防安全管理由总经办具体负责;

(二)动火单位应事先向总经办提出动火申请,说明动火时间、地点和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三)动火前,总经办派人到现场察看,向动火项目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落实应急灭火措施;

(四)动火期间,动火单位应当派专人到现场监护;

(五)动火后,总经办要督促动火项目负责人检查现场,清除残火,防止复燃;

(六)动火作业必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不准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用电、电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月坛大厦的用电、电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由工程部具体负责;

(二)对电器和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检测,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不准违章作业、使用;

(三)禁止擅自变动用电线路和电气设施;

(四)禁止擅自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五)下班或离开办公室时间较久时,要关闭所用电器的电源开关,防止引起电气火灾。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办公楼;

(二)禁止在大楼内焚烧废纸等物品;

(三)禁止乱扔烟蒂。

第十六条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月坛大厦义务消防队人员以月坛大厦保卫人员为主组成;

(二)义务消防队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专业训练,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第十七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由总经办通知有关单位或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在公共场所、机房、电气设备专用房间堆放物品影响消防安全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对没有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

(四)对逾期不落实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整改意见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章灭火和应急疏散

第十八条发现火警要立即向月坛大厦消控中心和公安消防机构(电话:119)报警。

第十九条起火单位应当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初起火灾,控制火势蔓延。

第二十条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发生火灾时按照预案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由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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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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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政教处、总务处、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生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保管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砂箱、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学生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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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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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xx)和《安全色》(GB2893-20xx)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3、编制依据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xx 《安全色》GB 2893-20xx

4、管理职责

4.1安保部负责确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并实施监督管理。

4.2各部门负责做好区域内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管理工作。

5、管理要求

5.1 设置原则

5.1.1生产现场人员密集的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

5.1.2生产车间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

5.1.3存在职业危害如粉尘、噪声、烟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

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并如实告知其职业危害;

5.1.4在厂内道路应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安全标志;

5.1.5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1.6在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区域和安全

警示标志。

5.2 设置要求

5.2.1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

5.2.2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

5.2.3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

5.2.4安全警示标识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颜色必须符合

6、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

6.1各部门根据现场需要和相关标准规定提出本部门安全标志

6.2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

6.3安全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生产保障

6.4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保部负责,并做好发

6.5各部门须建立安全标识张贴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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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24年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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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

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

2. 针对公司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

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

6.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消

二.本公司配置常用灭火器材

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剂无毒、无腐蚀作用,主要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固体的火灾。扑

三.消防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是很重要的,一般应注意:

1.公司消防器材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和保养。

2.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不能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

3.要定期检查保养消防器材。检查存放地点是否适当,附件是否损坏或出现故障,灭火药剂是否过期等。消防器材使用后,要立即保养、补充。

4.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合适型号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的地方,必要时立标志牌、便于取用。消防器材的附近不能堆放杂物,保持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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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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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制度

1 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国珍专营店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 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国珍专营店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 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 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 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 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

1 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 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 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三、销售制度

1 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 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 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 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四、售后服务制度

1 公司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 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3 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 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 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

7 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五、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 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 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 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 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 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 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 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 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 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 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 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6 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7 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8 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七、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 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 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 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 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 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八、人员培训制度

1 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公司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 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 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 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 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 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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