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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线制直线职能制有何区别(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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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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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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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组织、管理、协调项目现场,保障项目施工有序进行;

2、负责项目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现场协调等现场全面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验收、项目资料的签回、做好项目的回款;

4、维护好项目关系,服务好项目。

5、满足公司考核标准:出货、施工、资料签回、请款、现场协调等各项指标。

任职资格:

1、工程、暖通、空调、制冷类相关专业优先,中专以上学历;

2、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精神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7年以上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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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临床医生岗位职责说明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说明书,适用行业岗位:临床,医生,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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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组长的领导和各级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的各项医疗工作,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接诊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处方,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物理检查工作。

3.及时填写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发热病人登记本及其他登记本。

4.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在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及时书写门诊病历。

5.向上级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6.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7.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上级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8.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9.负责完成学校的各项预防、保健和体检工作。

10.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11.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2.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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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项目实施经理的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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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协调软件团队对软件产品的研发工作(包括代码开发,测试,部署实施等);

(2)引导和解析客户需求,根据产品特点及用户个性化需求制定解决方案,完成客户宣讲等售前技术支持工作;

(3)客户持续跟踪及沟通,用户问题反馈及答疑等售后相关工作;

(4)负责软件产品营销、推动上线和持续迭代等相关工作

(5)结合公司产品特点及发展趋势,不断完善产品解决方案;

任职要求:

(1)对业务需求的理解深入,有独立产品设计思路及视野,对需求有良好的洞察和判断力;

(2)熟悉售前工作流程,能探知用户需求,具备良好的建议书、解决方案写作技能;

(3)熟悉Java开发基本过程和开发技术,熟悉SQL语句、 Oracle、MySQL等数据库技术以及容器技术和微服务框架;

(4)熟悉Project、Axure、PPT、Visio、Xmind等项目管理工具,能够有效管理项目实施;

(5)跨团队沟通协调能力强,执行能力强。过程把控能力强。能按时交付项目成果;

(6)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

(7)有大型复杂软件系统实施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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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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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干净整洁,使住(用)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结合管辖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清扫保洁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用辛勤汗水赢得社会的尊重和承认。

(二)严格执行清扫保洁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按规定质量标准检查验收。

(1)每天清扫行车道路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2)每天早上清扫绿化带、公共场所、人行道等各一次。

(3)每天清运垃圾一次。电梯间、楼梯每周擦抹两遍。

(4)每隔三天清洗垃圾桶及其周边一次。

(5)每十天用药物喷杀蚊、蝇、虫一次,主要在垃圾桶、明沟、绿化槽、排水、排污井等处。

(6)每季度疏通沙井一次。

(一)完成规定清洁任务后,应在区内认真巡查保洁,制止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业主、住户提出预约上门卫生清洁服务或报告管道堵塞,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三)保洁员在当班时间发现不卫生现象时,应立即予以清除,如工作量过大,应向领导报告,组织保洁员进行清除。

(四)认真使用、保管各种清洁工具、机具,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损坏。有意损坏或丢失工具者,要照价赔偿。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旷工,请病、事假须得到上级批准。

(六)注意仪容仪表,上班时应穿工作服、戴工牌,不得穿拖鞋、短裤上岗。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嘉奖、晋升:

(1)对搞好清扫保洁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八)违反劳动纪律和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将按规定给予警告、停职直至开除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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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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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图纸,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计划、进度计划和材料计划等,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

2、 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与目标,负责对所承担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把好工程技术质量关。

3、 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的评定,工程项目的检验,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 对工程项目质量与进度进行控制、管理和监督。主持对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评议和整改,并督促施工人员作好质量问题的记录。

4、 负责施工材料的合理使用,采取措施,降低施工成本,杜绝浪费。 5、 负责开展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为不断改正工艺,搞 好技术创新,当好排头兵。

6、 负责对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的检查与执行,促进现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7、 贯彻执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有关规定和制度,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8、 监理做到每个工地工程款应及时到位,没到到位停下其施工,查明原因经公司同意方可施工,完工后及时结算,做好工人结算单,上交工程部审批,及时与工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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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税务经理岗位的具体职责说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税务,经理,全文共 1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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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制定税务制度、筹划方案、策略和计划

(1)编制公司税收制度,完善税收体系,编制公司的税收申报标准和流程,优化公司的税务环境;

(2)在熟悉掌握国家及地方税法、政策的基础上,与外聘税务师事务所共同制定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跟进税收筹划方案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税负在行业平均税负水平上有所降低;

(3)制定税务策略使公司税务收益最大化,为高级管理层的商业战略、投资决策提供税务方面的专业建议;

(4)编制公司年度税收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

2.税务办理和监督

(1)负责各类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涉税工作;

(2)负责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3)负责公司每月会计利润及税务数据统计;

(4)建立公司增值税进项发票台账、销项发票台账、项目预缴税款台账并定期核对,保证账账、账票相符;建立公司年度纳税档案;

(5)负责公司发票管理及发票认证工作,负责公司跨地区施工项目外经证开具、备案、核销工作以及跨地区施工项目预缴税费工作;

(6)对公司的经营业务进行税务监控,及时发现公司潜在的税务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

3.税务审核

(1)负责公司每月各项税费(包含但不仅限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纳税申报数据的审核;审核上报的纳税申报表、税务报表等资料文件;编制税务报告,制作涉税文书;

(2)指导、审核公司会计人员的税务工作;

(3)参与合同的涉税审核,防范合同的税务风险;

(4)对各种税费凭证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公司的合法利益。

4.内部税务咨询

(1)研究各类税务问题,为公司经营提供税务咨询;

(2)针对公司经营业务,提出相应的税收建议;

(3)解答公司内部有关税收方面的日常咨询。

5.内外部工作协调配合

(1)与主管税务局、税务顾问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统筹协调各项税务关系;

(2)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

(3)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和税务评估工作,配合税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

(4)配合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审计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地解决措施;

6.团队建设

(1)审批部门工作计划,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激励、考核本部门员工的工作,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培训需求;

(2)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持续学习新的税收制度、政策,不断提升本部门的综合业务素质;

(3)鼓励本部门员工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工作积极性,挖掘并培养有潜质的员工。

任职资格

1.基本要求:

(1)财务、会计、税收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税务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税务师资格者优先;

(2)8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历,5年以上施工企业经历,其中税务工作经验应不少于3年;

(3)思路清晰,严谨细致,有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能承受较大工作压力;

2.工作经验:

(1)精通国家财经法规及营改增、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法规,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

(2)具有较丰富的施工行业税收筹划经验;

(3)能够熟练处理各类税务事项,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关系;

(4)熟悉税务管理整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能够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

(5)对信息系统实施有一定了解,结合公司税务管理需要提出信息系统建设和调整需求;

(6)具有税务咨询机构工作经验或有成功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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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渠道拓展主管岗位的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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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联络、对接外部资源:通过行业展会、大会等渠道,积极开发和对接外部资源,建立企业与行业媒体的交流,输出企业价值观获得更多关注;

2、具备市场敏锐度,捕捉最新行业资讯,及时获取最新行业动态相关资源,必要时需实地考察、调研,为拓展新市场做准备;

3、对潜在客户和客户需求获取进行前端维护,简单了解客户情况并有一定判断力,后续与销售进行有效衔接;

4、建立与政府、监管部门、资质审查部门等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获取最新政策动态,配合需求部门申请相关资质、许可等,增强企业规范度;

5、联络高端协会、沙龙等组织,建立良好公共关系,向上层建筑输出更多公司文化、价值观、理念和实力,以获取更多高端资源和背书;

6、平衡高层领导与媒体之间的关系,做好采访、演讲等活动的沟通,媒体对外报道的内容质量及评价等,维护公司整体形象。

任职资格: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物流地产、物流等行业经验者,富有物流行业资源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商务谈判能力,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沟通能力强,处事灵活,同时具有市场洞察力、系统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具备灵活多变的处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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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网络推广员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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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公司在日本市场的品牌与形象的建立、推广活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搜索引擎提交收录,独立开拓网站外部链接,优质外链推广,站内页面关键词编辑更新和网页优化;

3、负责关键字选定、国外视频、论坛推广、博客,社交网、朋友圈、自媒体网站,搜索引擎等进行推广营销,宣传公司产品与平台,并对推广效果进行评估和完善;

4、利用日本市场社交论坛、搜索引擎等各种推广渠道,宣传公司的网络平台与在平台上的产品,并对推广效果进行评估,不断优化推广渠道;

5、负责推广活动的方案策划、预算、文案宣传资料撰写和实施,按要求策划各种推广活动,定期更新广告链接、图片等宣传内容,凝聚平台网络人气;

6、开发物色日本当地新媒体红人,建立与日本各网红人合作关系,与日本人保持互动,玩转社区,新媒体。

7、负责网站在各大搜索引擎收录和排名的提升,按照每月销售目标,提升网站平台的注册推广;

8、积极主动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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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员工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惩处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员工手册,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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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轻微过失

1、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

2、迟到、早退

3、外出办事不登记或说明去向及所办何事的;

4、不按部门工作规程要求工作;

5、没有遵守各部门订立的岗位职责;

6、拖延执行上级命令;

7、托他人考勤(打卡)或代人考勤(打卡)。

第二条 中度过失

1、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3次以上者;

2、旷工一天以上的;

3、在值班时擅自离岗、睡岗或违反操作;

4、不爱惜公司财产者;

5、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6、服务态度差受到有效投诉的;

7、当班时喝酒或酒后上岗者;

8、未经公司同意接受供应商或客户的馈赠查实者;

9、在考勤记录、统计、病假、报销等有欺骗行为;

10、未经公司授权自行配置或出借公司各类钥匙、重要财物及其他违纪行为者

11、对用户(客户)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影响恶劣者;

12、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第三条 严重过失

1、年累计旷工达6天以上的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

2、挪用或偷窃公司财产、同事财物,查证属实的;

3、在单位或宿舍内打架斗殴的;

4、对各级管理人员或同事恐吓威胁的;

5、虚报伪造各种发票冒领费用的;

6、煽动他人怠工罢工;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的;

7、对外宣传有损公司形象的内容或制造谣言,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

8、不服从公司安排和工作调动者

9、对上级工作指令拒不执行或恶意拖延执行者;

10、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失贰仟元以上者、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严重损失的;

11、有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

12、确认与公司业务竞争对手有联络,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潜在影响)的;

13、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4、亏空公款者;

15、袭击其他职员、主管同事或客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16、在工作中使用毒品、酗酒或赌博;

17、伪造公司文件的;

18、故意参与危害公司或其他职员的活动;

19、故意破坏公司设施、设备,工具情节严重者;

20、伪造个人人事资料者;

21、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为另一家公司工作的谋利益者;

22、在公司领取薪酬、报酬或报销方面造假或协助他人造假者;

23、月度考核连续两个月不合格者;

24、贪污(如收款但不出具发票的)、受贿、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25、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26、服务态度差,对客户投诉屡教不改或损害客户利益;

27、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特别严重的;

28、触犯国家法律及法规,被刑事拘留或受到更严重惩罚;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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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人事专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人事,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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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公司人员档案,包括人事、培训、考核及人员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完善职位,管理与开发招聘渠道,筛选、邀约并跟进面试,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和续签及岗位调动、解聘等相关工作;

3.负责员工劳动争议等相关人事外联等工作;

4.编写内部培训教材,落实、组织员工培训工作;

5.负责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与推行,劳动报酬的统计。

6.负责公司人事规章制度的起草、落实、推动与监督工作。

7.业务体系的梳理:梳理各业务部门工作流程并形成各岗位《岗位操作规范》。

8.推动行政类管理流程规范标准化,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等;

9.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协助组织文化活动,配合文化落地。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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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人力资源管理师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人事,全文共 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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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大量的电话或面对面访谈,了解客户对调研项目的要求和期望,并根据反馈发起调研项目

2. 独立设计调查问卷,通过各种网上和智享会现场活动完成问卷反馈和收集

3.邀请调研项目领域内的专家担任顾问团成员,通过电话或面对面访谈征求顾问团成员对于调研问卷和所收集数据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调研问卷和最终报告

4. 负责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及信息,撰写调研报告

5. 和智享会其它各部门合作完成研究报告的设计,印刷和现场发布会的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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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司员工规章制度守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4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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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一、董事长致词

欢迎您加入本公司,深信您定能勤勤恳恳工作,恪尽职守,为顾客带给优质、高效的满意服务,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声誉。:此手册的目的是让每一位员工清楚地了解作为本企业一员所要共同遵守的工作规范准则,并能同心协力、精诚团结,使企业能不断发展进步,位于行业前列。

董事长:※※※

二、员工的权利

1、员工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

2、员工有按所付出的劳动享有报酬的权利

3、员工有按照规定享受休假的权利

4、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员工有享有社会福利的权利

6、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企业宗旨、理念、组织形式

(一)企业宗旨:

以人为本,以质取胜,做市场强者

(二)企业理念

1、经营理念:以服务顾客为上,以员工满意为基,以创新

发展为本

2、质量理念:产品即人品;当质量与成本、进度发生矛盾时,质量第一

3、管理理念:制度重于权利,同事重于亲朋

4、做人理念:讲原则、守纪律、有诚信、懂自律

5、企业精神:求真务实:锐意进取

6、用人原则:带给舞台,各尽其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7、企业作风:精、严、细、实、快

8、企业价值观:承担职责光荣

(三)企业发展目标

跻身中国现代化大型水泵、水轮发电机组制造企业前列

(四)企业组织形式

本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企业的最高行政领导,统管及指挥企业一切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经营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划分为三个车间、八部一室,实行逐级负责和管理制度,用人实行全员劳动聘用合同制,分配实行定额工时和岗位技能相结合的薪酬制度。

四、员工行为规范

您已经是江苏航天水力设备有限公司中员工之一,您的举止、行为,不再仅仅是您个人文化素质的直观反应,而是江苏航天水力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形象的再现。公众的亲疏,客户的取舍,将与您的形象休戚相关。

“我就是江苏航天水力设备有限公司的代表”

1、形象意识

员工务必具备强烈的形象意识,从基本做起,塑造良好形象。

2、员工仪容仪表

员工衣着应当合乎企业形象,穿着及修饰应稳重大方、整齐清洁、工作时间一律统一着公司服装。

3、社交、谈吐

在企业交谈尽量讲普通话,交谈中善于倾听,不随便打断他人谈话,不要言语纠缠不休或语带讽刺,更不要出言不逊,恶语伤人。

与客户交谈诚恳、热情、不卑不亢,语言流利、准确。注意迎送礼节。

与同行交谈,注意措辞分寸,谦虚谨慎,维护公司形象,不互相倾轧,客观正派。

4、举止、行为

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串岗,请假需及时申请或通知部门主管,填报请假单。:上班要持续良好精神状态,精力充沛,乐观进取。

对待领导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热情,处理工作持续头脑冷静,坦诚待人,团结协作,不将个人喜好带进工作中。

持续良好坐姿、行姿。出入会议室或领导办公室,主动敲门示意。

5、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

养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的美德,不随地吐痰,不丢纸屑、

果皮、烟头和杂物,不乱涂、乱画,不抽游烟。

办公室持续整洁,无污痕,文件入橱或摆放整齐。:车间持续井然有序,物品堆放整齐。

五、员工管理条例

第一条:个人资料

1、新进公司员工应向公司办公室带给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办公室。

2、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一概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条:报到程序

员工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日期内报到,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领取员工手册;

2、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交接工作;

3、安排办公(工作)地点,领取办公用品(劳动工具)。

第三条:试用转正

1、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合格、透过考核并体检合格后填写转正表,经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办,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2、员工在试用期间如请假超过七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条:工资和福利

1、员工的工资,按企业相关规定支付;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

资次月发放。

2、公司发薪日为每月3-5日,如遇公众假期,发薪日可提前或推后。:公司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应承担的各项保险费用和个人所得税,并代员工向政府税务部门缴纳。

3、本公司员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月薪所得,亦不得询问本公司其他员工的月薪所得,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应受到相应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导致解聘。

4、薪酬的评定以潜力、贡献、职责为主,按照工作岗位,工作经验和工作潜力的差异,确定不同的工资级别。

5、公司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正式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试用期员工期满经考核合格,按规定岗位工资发放。

第五条:假期

1、婚假。员工男方年满25岁,女方年满23周岁结婚为晚婚,正常婚假为3天,晚婚假另加2天,共计5天,需一次休完,不得挪作它用。婚假为有薪假期。

2、产假。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计生假。育龄妇女上环休假3天,取环休假1天,流产休假15天,未按计生规定执行者无假期。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3天有薪假。

5、病假。员工休病假,务必三甲医院的证明方为有效,但二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假(不含住院期间),需经市医疗部门鉴定

方可休息。员工休病假,按实际病假天数扣发工资,发基本工资40%。

6、公假。公派出差或临时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

7、事假。除以上各类假期外,其余因各种原因请假的均视为事假。原则上当月事假不得超过3天;全年不得超过15天。

8、其他法定节假日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员工加班

根据》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本月加班的,公司应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调休;如遇特殊状况,在3个月内安排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员工出差

1、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应服从安排。

2、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3、出差员工应及时并按规定标准核报差旅费用。

4、出差人员回到公司后,其工作状况应及时向主管报告。

第八条:员工培训

1、为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2、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理解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

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状况安排,在新进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员工调职前,务必理解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状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副总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4、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状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到达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5、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状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公司办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6、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在公司外理解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并视不同状况给予部分或全额报销学杂费。

第九条:员工调职

1、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2、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思考其个性、潜力,务使“人尽其才,才职相称”。

3、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第十条:员工辞职

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到公司办填写《员工离职单》,办理离职手续。

1、本部门手续交接,归还公司有关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劳动工具、《员工手册》和其他公物。

2、凡借欠公款者,应予清还。

3、相关在手工作的衔接和移交。其它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考勤制度

以部门为单位,对员工出勤状况进行考核,不得弄虚作假,每月26日上报考勤原始记录。

1、员工务必准时上下班,并应准备充分时间更换工作服,以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2、考勤打卡实行一人一卡,上、下班都务必打卡,方算全天出勤。不允许代他人打卡,有代打卡行为,一经查实,一次罚款300元。下班提前打卡者,一次罚款10元。

3、上班迟到5分钟至15分钟,罚款10元,15分钟至1小时罚款50元,1小时以上罚款100元;中途出厂一律凭手续出门,未办理手续者按早退处理;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50元,1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无故旷工按规定处理。

4、员工无故不上班作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除3天工资,旷工五天(含五天)以上者,作除名处理,企业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

5、员工请假程序2天(含)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公司办备案;2天以上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批准;单位、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1天内由主管副总批准,报公司办备案;1天以上由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得到批准交接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6、员工请事假,扣除当日工资全额。

7、员工因参加社会活动,经领导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8、员工市内公干或赴外地出差务必到考勤员处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出门证或出差单,经部门负责人证明后,报分管副总批准。

9、各部室、车间明确专人按实考勤、计假,不得弄虚作假。违反一次扣单位负责人200元。

第十二条奖励

为了增强员工的职责感,鼓励员工的用心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除通报表扬外,给予专项奖励: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奖金100-1000元的奖励;

1、被公司、总公司及上级工作单位评为先进个人或优秀党员的;

2、敢于阻止和揭发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3、为公司发展或业务管理规范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荐,并给公司带来明显效率或效益的;

4、在节约物料或废料利用方面作出成效,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的。

(二)多次有以上行为,为公司作出较大贡献的,值得树为楷模,推广学习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实际状况一事一议,给予特殊奖励。

(三)奖励的审批权限

通报表扬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分管副总批准,报公司办备案;

物质奖励和立功嘉奖,由部门负责人提名,公司办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奖励晋级,由部门负责人提名,公司办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三条:处罚

一、过失种类

1、当班睡觉、喝酒、打牌、打游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员工交谈、工作交流应礼貌用语,殴打他人或相互打斗,罚款300元,造成他人伤害,承担一切职责。

3、无理拒绝理解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教育不改者,停岗。停岗期间发放生活费10元/天。

4、在当班时间规定统一着装,未穿工作服罚款10元。

5、公司各类会议,会议期间不得抽烟,违者罚款20元。

6、厂区区域范围(车间现场、办公大楼、厂区主干道、生活区),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和杂物,不得乱涂、乱画、溜狗、不抽游烟(指定抽烟地点除外)。如有上述状况一次,罚款20元。

7、损坏厂区公物及设施,无意损坏按值赔偿;故意损坏按值赔偿并罚款200元。

8、损害公司利益,如出让经营信息,技术资料等,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退回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不低于5000元,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职责。

9、涉及质量、设备、安全事故等违规违纪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处罚执行要求

1、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带头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好员工表率。

2、员工违纪,以部门进行处理,公司办执行。在处理过程中,不得袒护、包庇,做到公平、公正。

3、劳动纪律方面行为规范,由公司办督查;厂区环境卫生、公物等方面由综合管理部督查。

4、公司设立检查员制度,员工应尊重、配合和理解检查员督查。:第十四条:处分的审批权限

1、处罚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发生效。

2、辞退和除名由部门负责人提议,公司办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生效。

第十五条:修订、解释

1、公司可根据业务及管理的需要,对《员工手册》进行修改。

2、《员工手册》由公司办负责解释。

3、员工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六、《员工手册》收到函

致:公司办

兹收到《员工手册》壹份。经认真阅读,本人明白手册详细资料。谨引声明,本人愿意遵守执行。

签名:

日期:

注:请于收到《员工手册》壹周内将此单返还公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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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物业的工作职责及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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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期对写字楼内商业配套设施做好巡检;

2. 写字楼内的温馨提示等宣传资源投放工作的开展及协助;

3. 各类活动物资的需求提报、场地布置等活动支持;

4. 协助行政类费用结算, 审核费用明细,按内网系统及财务制度要求等,核算审核到位;

5. 日常环境监督、绿植监督, 监管办公区绿植品相,及时记录并反馈给甲方及绿植供应商;

6. 协调各端口保障楼内良好办公环境,推动各端口流程提升和优化,做好能源节约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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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物业客服专员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客服,职员,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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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知本部门各项工作流程,负责对客服务承诺跟进和实施。

2、负责日常客服工作的执行,受理客户进退场及装修申请和各项办证业务。

3、掌握项目各种费用的收缴情况,定期上报并负责费用催收,对收费率负主要责任。

4、紧密联系客户,了解客户动态,定期走访,维护客户关系,处理客户意见、投诉等,提升客户满意度。

5、服务中心零星物资采购、外包清洁绿化合同考评及付款申请等工作。

6、负责楼层巡查、外包清洁绿化品质监管,跟进落实整改情况,提升品质管理。

7、负责服务中心文字工作,发布对外公告和资料传递,统一归口存档。

8、各项突发应急处理、跟进、汇报、回访工作。

9、协助服务中心协调相关外联单位、供应商等工作,保持良好的外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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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技术合同相关合同法规定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4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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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相关合同法规定

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技术合同在

技术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三百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

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

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三百二十七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百二十八条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九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二条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三条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五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百三十六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七条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三十八条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百三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百四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三百四十一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百四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百四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百四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三百四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百四十七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九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第三百五十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五十一条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三条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第三百五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百五十六条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三百五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三百六十一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三百六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三百六十三条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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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反腐倡廉制度自查报告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1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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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工作开展以来,我科室高度重视,精心布置,认真组织实施,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把握重点,整体推进,较好地完成了20xx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

(一)坚持科学谋划,抓好组织和实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任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学习传达医院及上级部门关于反腐倡廉的文件精神,使全科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增强。

2、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坚持“两不误,两促进”,按照结合我科工作实际,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方法步骤等进行了明确,为各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围绕核心内容,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是健全制度,我科室紧密结合实际,以创新的思路、有力的举措和科学的方法抓好健全制度阶段的各项工作。

1、清理完善制度。结合机关效能制度建设的实际需要,对本科室现有的制度体系认真清理,查找薄弱环节,尤其是容易产生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制度漏洞,按照持续改进的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审查,并按照“支持、充实、完善、废止”的不同要求,认真做好分类登记工作。

2、加强制度创新。结合护理部工作实际,加强研究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把握以边缘的、间接的、隐蔽的方式以权谋私的规律和特点,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强化过程评价,引入监督机制,制定出台新的制度和规定。

3、强化制度落实。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培训,增强科内人员的制度意识,为制度执行奠定思想基础。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增强制度的公开性,为监督制度执行奠定群众基础。抓好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盯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制度规范的实效性

1、注重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坚持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与科学配置相结合,加强对考试管理等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管,努力建立结构合理、制约有效、针对性强的权力运行机制。

2、注重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遵循“简便、易行、管用”的原则,使制度规范既具有可操作性,又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在内容上,坚持与时俱进,着重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纳入我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分工上,根据教务科特点,制定条块分明、衔接紧密的责任制目标;在任务分解上,把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分解到相关人员,并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从而形成可操作性强,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3、注重制度的督查落实。把制度的落实作为重中之重,与日常工作统一部署、同步检查、共同分析、一起考评,警醒大家时刻做到廉洁、高效。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一些领域的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制度的归纳梳理上还有所不足,致使极个别制度缺乏系统性;

2、落实力度还需进一步提高,方法手段还需进一步创新。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1、注重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构建的系统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构建与我科工作相适应的惩防体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务科工作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在各个方面,真正发挥制度规定的整体合力,扎扎实实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强科内的队伍建设和管理,推动护理部各项工作健康平稳发展。

2、注重制度操作的可行性。围绕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阶段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规范制度。通过及时制定和完善全体人员行为准则,把教学管理部门的宗旨要求,转化为可以遵守、可以操作、可以监督的具体规定,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注重制度建设的引导性和针对性。引导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此同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针对形势变化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制度体系,使我委全体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4、注重制度执行的权威性。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将廉洁自律、落实制度、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办法的考核范围之中,对于在制度贯彻、落实、管理上负有责任的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工作实效,努力使制定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认真落实制度,坚持立行并重,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用铁的纪律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体制条件和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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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现行最新《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3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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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最新《北京市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不得跨年度使用。

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第六条 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8%,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2%,其他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10%。

第二章 申请及审核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

(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第八条 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九条 下列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

第十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质监、国税、地税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身份信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以及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需要提请上级部门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三章 指标取得和使用

第十三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在指定网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编码。

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审核部门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复核意见,由指标管理机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第十四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摇号时间或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摇号结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指标管理机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和个人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单位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

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购置税档案转移、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国税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凭证或者办理车辆转入本市购置税档案转移时,工商部门验证二手车销售发票时,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经查验后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以下简称更新指标)的,不需要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比照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细则的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查验职责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标的行为、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条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相关审核部门查实后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或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客运”、“教练”的小客车。

(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驾驶小客车资格的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车辆销售经营者已经与客户签订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的,不适用本细则。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向有关部门申请进口境外人员自带车辆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标管理机构自20xx年1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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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网络运营主管工作的职责模板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运,经理,全文共 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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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对学校官网资讯内容及产品文字内容的编辑、更新工作;

2.负责线上运营数据的整理,分析,提报,归档类工作;

3.调查、搜集行业及竞品平台的运营内容,进行平台内部的内容分享和借鉴。;

4.每日定量完成SEO/SEM类相关工作;

5.搜索引擎等线上推广渠道的对接,优化,实施和反馈工作。

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2、具备较强的官网运营能力,熟悉互联网内容编辑的日常工作;

3、有丰富的互联网SEO/SEM经验;

4、对数据敏感,善于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

5、熟悉搜索引擎类工具的使用及相关规则,有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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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履行职责,加快发展年”学习总结_活动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工作总结,全文共 1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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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加快发展年”学习总结

xx中学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飞速发展和深刻变化对青少年的思想、价值取向等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中学阶段是培养他们健全良好的品格、积极的意识、正确的观念和坚毅的意志的最佳阶段与关键时期。如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如何教育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如何帮助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是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职责所在,任重而道远。

一、加强中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应抓好小事,从“小”处着手

学生的生活是由一件件小事组成的,学生思想品德及行为的发展也是不断受小事的影响,因此,对中学生思想教育必须根据学生的理解能力和认识特点展开工作。

1、重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组织学生学习《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让他们对照规范要求,认真查找自身的不足,让学生们明理怎样去做人、做事。

2、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围绕学生的生活、学习开展一些教育活动,如开展“文明标兵”评选与宣传,召开主题班会、举行国旗下讲话与演讲比赛、召开学生大会,开展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宣传月和检查月活动等,使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渗透到每一个方面,在潜移默化中改变学生的思想认识和行为方式。

二、加强中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应务求实效,从“实”情立足

加强学生政治思想教育要注重教育形式与内容、方法的统一,从求得实效上做文章。

1、建立强有力的学生政治思想教育群体。教育为本、德育为先,深刻理解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中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是提高全民素质的基础和重要环节。教育者的教育观点、态度、品格、行为决定着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水平。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要求教育工作者注重政治思想教育理论、心理学、教育学知识的不断更新,应对新形势,注重政治思想教育的渗透和技巧的挖掘,思想道德素质教育过程实际上是以“灵魂”去塑造“灵魂”的过程。

2、结合学生心理特征、行为特征,做到有的放矢。当前中学生的心理障碍较多,表现形式多样,其中比较典型的有逆反心理、从众心理、冷漠心理、困惑心理、厌倦心理等等,这些心理障碍必将影响到中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发展,也给中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与阻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教育的效果,这些心理障碍的形成也正是由现在中学生的自身特点和社会因素所导致。因此,我们要走近学生、走进学生心灵,帮助他们分析原因、认识错误、明辩是非、吸取教训,从一件件事情当中受到教育与启发,激发他们积极向上、努力进取的热情。采取经常与学生谈心交心、召开主题班会、走进学生家庭、举办心理辅导讲座、举办法制讲座、举办德育培训班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政治思想教育。

三、加强中学生政治思想教育注重学校、家庭、社会同步,从“合”字上做文章

面对工作实际,正视学生状况,学生教育不再仅仅是学校所能包揽的。许多独生子女娇生惯养,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品行,缺乏集体荣誉感、社会责任感和与他人团结协作的精神;许多单亲家庭的子女由于家庭残缺而导致其人格、心理上的扭曲,或性格孤僻怪异,或行为放诞;许多贫困家庭子女自卑自闭心理特别严重;许多农村“空巢”家庭导致其子女教育出现空档,亲情的缺失给留守孩子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感情伤害。学校既是学生思想教育的主体,又是联络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纽带。学校要主动与学生家长、社会多方面密切合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形成教育合力;学校要通过家教学校开展有计划的经常性活动,与学生家长互相沟通、达成共识;要通过走进学生家庭,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实情,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与难题;要通过邀请校外专家、辅导员到校举办讲座,拓宽学生政治思想教育渠道。通过请走来、走出去的途径,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时代在不断发展,给新形势下中学生政治思想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要适应时代特征,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学生政治思想教育模式、增加新内容、开辟新途径、创造新方法、适应课改的新需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切实保证中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合格人才做出更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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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饭店员工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餐饮,营业员,职员,全文共 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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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

2、 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不准擅自换班、私自脱岗。

4、 工作期间不准高声喧哗,做到‘‘三轻,说话轻、操作 轻、走路轻。

5、 上班前检查自己仪容、仪表,工作期间严格要求自己的 站姿、坐姿、走姿。

6、 工作期间要保持愉快的微笑和舒畅的心情。

7、 工作期间禁止玩手机、发短信或接听私人电话。

8、 餐厅内不准奔跑不许穿私人服装进出工作或客用区域。

9、 上班时间不准打架斗殴,不许嬉笑,不许将手插在口袋。

10、 当客人面不许抠鼻、掏耳、挠塞,咳嗽、打喷嚏尽量避 开客人或用纸巾遮挡。

11、 不准带情绪上岗,对客人不准用不愉快的口气和客人说 话,不准和客人争吵。

12、 工作期间不准表现出不耐烦、不情愿、不理会的心理, 影响服务质量。

13、 不准做有损害酒店和客人利益的事情。

14、 严禁在工作时间聚堆闲聊、会客和擅自领人参观酒店。

15、 员工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费、礼物或侵吞客人遗留物品。

16、 员工不得偷盗酒店公私财物。

二、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记录

1.各部门实行点名考勤,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交到财务部,负责打考勤的人不得徇

私舞弊。

2.考勤表是财务部制定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打扫卫生。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5—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

5—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

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 准假权限:

(1)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 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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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集体合同规定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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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__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__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林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条 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四)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一条 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条 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 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 奖惩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

(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 裁员主要包括: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二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五条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 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 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第四章 集体协商程序

第三十二条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十四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五条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七条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六章 集体合同审查

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意见;

(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 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七章 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第四十九条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第五十一条 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第五十二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五十三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二)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三)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四)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五十四条 《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于20__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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