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委托运输合同2024年
托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广州路邦物流有限公司
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运输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服务范畴
(一)货物信息:卷烟纸或高透成型纸 (以下简称“货物”);
(二)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三)承运数量:按甲方“货物运输委托单”要求,按批次发运货物;
(四)运输线路及运输价格。
第二条 费用结算
(一)承运上述地点货物均按该上表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二)如遇政策性价格调整或由于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宜再行协商,在未协商妥当之前仍按此价格执行。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单据核对无误后,采取转帐方式支付,按月结算。结算单据不齐或者内容不完整,甲方有权延迟乃至拒付运费。结算单据包括:
1、运输发票;
2、成品交运单(回单):乙方需按附件《通知》执行;
3、随车货物磅码单;
第三条 运输手续
由甲方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各项手续,包括准运证等,并在发货前交付乙方。
第四条 货物交接
乙方派车前必需以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甲方提货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乙方持派车单和甲方签发的“货物运输委托单”到指定地点提货,货物运达指定仓库后,收货人对随车货物码单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签名确认,加盖仓库章、注明日期。乙方取得上述单据后,及时汇总,连同“货物运输委托单”复印件一起,按时送达甲方。
第五条 装卸责任
甲方负责安排发货仓库货物的装卸,乙方负责安排收货仓库的装卸。
第六条 货物发运与到达时间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货物运输委托单”及其他相关运输手续经核对后,按甲方要求装车和发运,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到达收货地点。
第七条 运输质量要求
(一)乙方负责将甲方指定地点的货物按量、安全、正点、及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二)乙方应及制订派车计划,及时调配车辆,及时装车发运;
确保运输车辆质量;确保货物运输安全无损。
(三)乙方收到甲方的运输手续须仔细复核,包括“货物运输委托单”与准运证是否相符,准运证的货物信息、有效日期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货物运输委托单”的收货单位、数量是否与提货单等其他相关手续相符等。出现异常情况,乙方须及时提出。
第八条 保险
(一)乙方负责为其所承运的甲方托运的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甲方按合同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中已包含货运保险费用。
(二)乙方承运的甲方货物途中遇险,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乙方司机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配合好现场勘察工作及取得有效索赔单证。
(三)甲方托运的货物及货物包装在运输途中发生货损货差及与运单不符时,乙方除按甲方货物的销售价予以赔偿外,还须按烟草专卖法有关条款接受有关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处理费用。下列情况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
3、货物的自然属性;
4、甲方或收货方过错。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对乙方办理托运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权,同时具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的权力;
2、甲方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后乙方发运前,甲方有权变更到货
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为完成此运输事项发生的所有合理的实际费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派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车箱漏水、有异味以及因车箱过窄对装卸货物有损等现象,甲方有拒绝装车的权力;如乙方在实施补救措施后仍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利选择第三方承运单位予以承运;
4、在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后,乙方的运输安排不能满足到货的时间要求,则甲方有权力选择第三方承运单位予以承运。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每次发运时提前3天向乙方提供运输计划(乙方派专人与甲方进行衔接),并按时组织运输;
2、甲方在办理托运时,必须提供准确的物资托运单,保证品名、数量准确无误;
3、甲方托运国家限制运输的货物,必须向乙方提供国家机关有关批准的准运证明;
4、甲方须按约定期限给予结算乙方运输费用。
(三)乙方权利
1、甲方供应给山东省内的所有物资优先给乙方承运;
2、乙方接收甲方的货物运输的品种数量较运输托运单短少或其他情况有权通知甲方运输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乙方有权定期向甲方结算运输费用。
(四)乙方义务
1、在运输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单位(人)发出货到的通知;
2、在提货时,乙方须按照运单提货,认真清点货物并签字确认,此后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保证及时、准确、安全、无误地将货物到达指定地点;
3、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
4、货物到达以后需及时交货,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并得到确认;
5、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如有违反,立即终止合同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所托运的货物不能按时送达收货人或货物缺少、灭失等,除赔偿甲方的直接货物损失外,还应承担收货人追究甲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协商处理,如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相关机关调解、仲裁(如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则另行签订仲裁条款),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说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已于20xx年10月6日废止,按合同法处理相关争议即可。)
第十一条 合同其他事项
(一)合同正本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自签订日开始生效,期限从 20xx年1月4日至 20xx年3月31日。合同到期日前,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续签合同。
(三)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
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四)本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企业(盖章): 乙方企业(盖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 系 人:
邮政编码: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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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道路运输租赁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场地平整项目施工,需用机动车辆拉运土方,现就有关事项及安全生产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为甲方生产运输,在运输工程中,乙方必须听从
甲方的统一管理和安排,甲方为乙方的司机人员提供车辆的停放场地,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
2、运输工程中,甲方负责为乙方车辆提供燃料油到施工现场,但其费用及燃料油款从乙方的运费中扣除,其它如需润滑油、机油各种材料及零配件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在运输工程中,乙方应严格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车辆的安全保障,若发生意外事故及其它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4、运费结算方式及期限:运费结算方式为方1公里元,2公里元。运费结算方式:。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此协议的同等的法律效力。
7、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运输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__________元/天,由甲方支付。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_____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_____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_____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3: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三、甲方的义务: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民法典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4:2024货物运输合同内容
______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
____年____月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
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起运地:________提出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号:__________
货名
到达港(地)
换装港(地)
收货人
托运量
核定量
备注
第一
第二
重量
体积
重量
体积
特约事项
提计划单位:_______________托运人(签章)________ 承运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1.补充计划使用此表,加盖红色“计划外”字样。
2.规格:长14厘米,宽23厘米。
gf-91-0404(续)
水路货物运单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订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
关规定办理。
货物于______月_______日
集中于________________交接清单号码___________运单号码___________
船名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到达日期
(承运人章)
收货人
(章)
托运人
全称
收货人
全称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发货符号
货名
件数
包装
价值
托运人确定
计费重量
等级
费率
金额
应收费用
重量
吨
体积(长,宽高)m
重量(吨)
体积m3
项目
费率
金额
运费
装船费
合计
运到期限(或约定)
托运人
公章) 月 日
总计
特约事项
核算员
承运日期
起运港承运人章
复核员
篇5:2024关于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条款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制定
篇6: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_____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交通部_________年第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为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运输单位应承诺并保证做到如下:
一、运输安全目标
道路危险货运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经营,运输_____技术条件全部达标,设施设备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流程符合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序。
二、运输单位安全条件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把运输安全生产纳入单位工作计划。
2、建立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规范齐全的安全基础管理台帐。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_____、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处理紧急突发事件预案;。
4、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应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和货物险;按月向其管辖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报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月统计报表。
5、危险货物运输_____将严格按照"_____资产、劳动关系、经营调度、财务结算"统一管理的标准执行,保证无挂靠_____经营。
6、所有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本市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其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上岗作业。
7、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了解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备的有关证件;了解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法规、规章等;了解承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防护、应急措施;对不熟悉的危险货物能主动向托运人或生产厂家、商家索要《安全技术说明书》;熟悉相关岗位的操作规程,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证。
8、运输危险货物的_____技术登记评定必须达到一级车况,并符合以下条件:车厢底板平坦完好;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采取衬垫防护措施;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总电源和_____电火花的装置;危险货物运输_____应配备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9、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10、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_____或厢式_____、专用容器,_____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11、罐式专用_____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_____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_____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12、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_____,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13、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有消除产生火花的设施。
14、运输单位存放危险货物的仓库或场地,符合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库场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划定禁区,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库场配备专职人员看管。
15、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_____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_____、人员_____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16、危险货物运输_____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_____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17、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_________)规定的技术要求。
18、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jt618—_________)《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规定的包装要求包装,并严格检查,凡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不得装运。与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19、高度重视操作安全。装运爆炸品、易燃物品的_____、机械及装过易燃物品而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空罐,检修时不动用明火,不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进行危险货物装卸操作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人身肤体保护措施;对被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品分别清洗、消毒;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_____、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继续使用。
篇7:危险品货物运输协议书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龙冈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4.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1.甲方批准给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2.乙方分理处一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_________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为经营者也是_________分理处的负责人。
9.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10.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11.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13.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4.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2.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3.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4.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6.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第一年的业务基数为_________万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8.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
9.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象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10.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1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2.乙方必须因乙方原因导致
六、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沙石货物运输的合同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货物需要使用运输工具配送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承诺有足够运力承运甲方货物,兹此双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之。
第一章 运输工具
一、运输工具数量、质量要求
甲方货物交乙方运输,乙方提供运输工具为适合甲方货物运输的 _____________ 货车,共计 ________部车辆,车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运输工具就保持整洁,以适合甲方货物运输品质要求及货物安全需求。若乙方运输工具质量不良致甲方货物受损,乙方应按货物预达目标城市零售价的一倍赔偿甲方损失。
二、运输工具性质要求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之运输工具必须是乙方自有或与乙方签署雇佣/租赁协议之运输工具。前述运输工具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不限于对甲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运输工具合法性要求
乙方用于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运输工具必须证照齐全,符合营运要求,且需向甲方提供其明细及相关资料或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相关资料包括行车执照,营运证,司机身份证等;除上述资料外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其它证明。乙方对承运运输工具的任何变更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释或白日做提供其它运输工具承运。
第二章 承 运
四、操作规范要求
1.甲方应在使用运输工具前由专人负责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准备。乙方接到前述通知,必须派专人负责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货单并签收确认接单时间,若非乙方指派专人领取,领取人必须持乙方出具书面证明方可领取。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凭甲方提供有效出货单提取承运货物。乙方提货物时,应凭甲方出货单对交运货物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清点,拒绝破损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出货单上签上认后,乙方运输工具方可离开仓库。若签认后发现有破损,丢失,缺少,一律由乙方自己负责,且需按该货品市场零售价一倍赔偿。
3. 甲方有权对乙方要求一部运输工具送多家客户。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接货地点。其它再次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送货安全性要求
1.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如因意外事故和其他纠纷造成货物破损,丢失,乙方除承担全责任外,需按市场零售价一倍赔偿,且所发生的弄事,民事纠纷与甲方无关。
2.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货运事故,乙方应在事故发生起半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亦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过大,乙方应做好货损及事故记录并取得相关证明。
3.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运输货物,否则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原特或要求乙方按货物到达之零售价一倍赔偿甲方相应之损失。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留置货物,否则造成甲方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特殊情况,如天灾,路坏,天气造成货物运输耽误,不予赔偿。
六、送货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与收货人当面点清货物。如配送中发生异常,应立即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处理意见办理。否则,因此而造成货物迟送或错送,乙方必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可扣除当月运费10%作为处罚,扣罚余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2.乙方在抵达目的地时,应确认收货人身份与甲方指定的收货相符并取得有效收费凭证。(收货凭证应有收货人签字盖章),因签收无效或有误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明确货物的交费地点及有权收货人。
3.因乙方示按约定向甲方指定收货人,送货地以外的第三人或地点交付货物,臻使甲方之客户不能如期收回货款或其他款,货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并扣除当次运费的20%作为违约金。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4.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把货物安全送至指定地点。若乙方逾期。乙方需在逾期后最短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且必须承担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如收货人因逾期拒收货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除当次运费10%作为处罚,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5.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收货人签收凭证交回甲方,否则甲方不予结算运费,若乙方逾期交回或将凭证丢失,破损所造成之甲方货款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6.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之(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前述管理规范为本合约之附件。
篇9: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
┃被保险人 ┃
┠───────────┬──────┬──┬────────┬──────┨
┃标记或发票号码 │保险货物名称│件数│提单或通知单号次│保险金额 ┃
┠───────────┼──────┼──┼────────┼──────┨
┃ │ │ │ │ ┃
┠─────────┬─┴──────┼──┴────────┼────┬─┨
┃运输工具(及转载工│ │约于 年 月 日 启运│赔款偿付│ ┃
┃具) │ │ │地点 │ ┃
┠─────────┼────────┼─────┬─────┴────┴─
┃运输路线 │自 经 到 │转载地点 │ ┃
┠─────────┴────────┴─────┴────────────┨
┃要保险别:基本险 附加险别 基本险费率 ‰ 附加险费率 ‰ ┃
┠──────────────────────────┬──────────┨
┃ │投保单位签章 ┃
┃ │ 年 月 日┃
┗━━━━━━━━━━━━━━━━━━━━━━━━━━┷━━━━━━━━━━┛
运简( )no.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 投保人:
┏━━━━━┯━━━━━━┯━━━┯━━━━┯━━━┯━━━━━┯━━━━━┓
┃货票号码 │货物名称 │数量 │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 │目的地 ┃
┠─────┼──────┼───┼────┼───┼─────┼─────┨
┃ │ │ │ │ │ │ ┃
┠─────┴──────┴───┴────┼───┴─────┴─────┨
┃ │运输方式 ┃
┃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 ├───────────────┨
┠─────────────────────┤ ┃
┃ ├───────────────┨
┃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 │ ┃
┗━━━━━━━━━━━━━━━━━━━━━┷━━━━━━━━━━━━━━━┛
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保险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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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大件货物运输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货物运输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关设备和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为一般普通货物,即不超长、超大、非危险品货物。
2、甲方交货时根据运单的件数,应与乙方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
3、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手机)、收货单位、详细地址。
4、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车辆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
5、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运输地点及收货人错误,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
6、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车辆。
7、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8、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如:运输时的摩擦、正常刹车时的碰撞、搬运装卸承受力及标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如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
2、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3、乙方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品质不良或属于危险物品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国内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5、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6、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明。
7、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三、费用与结算
1、甲方应对每一次委托内容、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填写乙方托运书的方式告知乙方,托运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同时约定费用标准。(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2、由乙方每月末制作“运输费用结算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运输发票。
3、结算方式为月结。以每月30日或末日为结算日,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如逾期结算,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四、保密条、款
1、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有提供的资料。
2、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经办人、甲方货物重量价值等。
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经适当保密措施保密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自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未经他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五、保险及赔偿责任约定
1、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办保险,货物损失时,乙方只负责乙方人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公安证明的盗抢、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货物的丢失、摔打、雨淋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损货物清单及购入成本证明(加发票)为准,甲方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2、甲方对托运货物的品质不良、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负责货物到达收货人处签收前的货物安全,收货人确认收货件数无误及外包装完好无损签收后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货物声明价值,并委托乙方代办保险业务,货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免负条、款除外)。
5、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委托运输之货物办理运输保险。保价费甲方按每单声明(普通货物)货值的5%、(贵重货物)货值的1%支付给乙方,普通货物指单件物品低于20__元人民币的货物、贵重货物指单件物品高于20__元人民币的货物。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和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
2、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七、修改与补充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
八、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书面终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顺延一年。
3、当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异议,阻碍了彼此间的合作,一方须提前两周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可终止合同。双方经济问题在终止合同后十天内处理完毕。
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终止前未完成协议规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九、其它
1、甲乙双方为每次委托事项达成的约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委托、承诺及确认事项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时应加盖公司公章。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公路货物运输是汽车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关系的协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除具有一般货运合同的特点外,还有下列几个特点。
第一,承运人必须是经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运输工具、司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以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
第二,具有门到门的优势和特点。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全程运输合同,即交由公路承运人通过不同的运输工具一次完成运输的全过程。
第三,承运人的许多义务是强制性的,如定期检修车辆,确保车辆处于适运状态;运费的计算和收取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乱收费等。
(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赔偿金的一般处理原则
承运方的主要违约责任
①承运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②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第一,不可抗力;第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第三,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第四,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第五,托运方的过错;第六,有押运人且不属于承运方责任的;第七,其他经查证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③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由承运方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按规定处理。
④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失,应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赔偿费用应专账支付,不得在运费内扣抵。
托运人的违约主要责任
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货物,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②由于托运人发生下列过错造成事故,致使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或人身伤亡以及到第三者物质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赔偿责任:
T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T错报笨重货物重量;
T货物包装不良或未按规定制作标志。
③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货物短损、变质,收货人拒收,或货物运抵到达地找不到收货人,以及由托运方负责装卸的货物,超过合同规定装卸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托运方负责赔偿。
④由于托运方责任给承运部门造成损失,或因捏报而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时,除由托运方负责赔偿外,必要时应交有关部门处理。
⑤托运方对承运方的赔偿要求,凡起运前发现而要求赔偿的,由起运车站负责处理,其他由到达站负责处理。但行车肇事所引起的货运事故,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就近车站,会同当地监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作出现场记录,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⑥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从提出赔偿要求之起,责任人承担应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
收货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①收货人逾期领取货物要承担货物的仓储保管费;
②收货人应当补交托运人未交或者少交的运费,迟交的要承担滞纳金;
③因收货人的取货行为而造成公路承运人其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违约金和赔偿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赔偿金。但违约金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并在明确责任的次日起10日内偿付。逾期支付按日支付滞纳金。货物灭失、短少的,应按此部分货物价值赔偿;货物变质、污染、损坏按照受损货物所减低价值或者修理费赔偿。赔偿价格应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三)签订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恰当选择公路汽车货物运输的类别
篇12: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书
__________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航空货物运输业务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业务范围和职能
1.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地区从事甲方航班的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2.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承揽普通货物和除危险物品以外特种货物的国内航空运输,但必须优先保障甲方的公务货。
3.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领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预定货物舱位,全面正确的向托运人讲明有关运输条件和要求,计收货物运费、地面运费、货物运输保险费、航空货物声明价值附加费等费用。
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将收运的货物连同货运单和各种所需文件送交甲方指定的地点。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规章、班期时刻表和运价通告以及其它必要的资料。上述各种业务资料如有修改、补充或作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7.甲乙双方共同履行诚信经营职责,共同维护对方正当利益,未经任何一方授权许可,不得以对方名义或资质从事经营行为,不得公开双方合作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任何一方违反,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偿经济损失。
8.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规定,遵守航空公司和地面航空站的业务规范;如有一方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 航线、舱位及价格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合理安排运力,乙方负责在相应航线上组织航空货物。乙方组织销售货物,填开运单、交运操作,运输收入计入乙方,并统一向甲方结算。
2.甲方同意始发航线确定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约定价格结算。具体价格、舱位,甲乙双方以协议附件形式确定。
3.甲方空运价格包含始发地的货站地面运输费等费用。
4.货物退运,已付代理手续费应退还甲方;运费更改,其手续费多退少补。
第三条 财务结算
1.乙方领用新货运凭证时,必须及时与甲方进行结算后方可申请领新的货运凭证。
2.每次结算,乙方须将一式三份的销售日报表,连同货运单财务联、作废票证、当期销售收入汇总表交甲方财务部门。
3.销售日报表中的原件上须加盖代理人公章或财务章。报表页角的“制表人”等栏须填写全名。
4.乙方在送交销售日报表同时,必须附有与销售收入总额相符的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单回执。
5.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结算,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运输款,乙方应按所欠运输款金额的0.5%/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6.有关财务结算和管理方面的未尽事宜,按本协议之附件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 责任和保障
1.乙方应保证货物符合承运条件,按____________机场货站要求交货,以保证甲方航班正常。
2.甲方负责解决始发货站和到达货站的货物收布臁⒌孛孀靶丁⒎⒒跏乱思胺延弥ц叮?vひ曳交跷锇词闭?3鲈撕吞崛 ?br> 3.甲方承运货物发生破损、延误等应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并按规定偿付损失。
4.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可在航班起飞后将所代理承运的货物清单以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的查询和对帐工作。(上述“按规定”包括了按总局规定,不同意修改)
5.由于乙方填开运输凭证差错或执行规章和业务疏忽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对所填开运输凭证上所列相应货物价值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7.其它运输方面的未尽事宜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职责转让
1.乙方在代理甲方航空货物运输业务时所用名称和活动地区只能是本协议中确定的名称和地区。
2.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权和其它职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诉讼
关于本协议的范围、含义、解释和执行,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将争议提交给协议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本协议的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协议签订所在地法律法规。
第七条 关于附件
本协议之附件一《签署协议所需提供的资料》、附件二《运输凭证管理及使用》、附件三《货物交接》、附件四《安全条款》、附件五《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它有关事项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双方书面确认,并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2.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对方接到通知后并表示无异议的第30天起,本协议即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日期:
篇13:进出口货物运输合同书
合同范文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
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
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
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
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
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
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
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货物运输合同变更要求书
篇14: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篇15:包船货物运输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根据贵州燃二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输要求,现甲乙双方由个体经营进行联营,已与公司签订了物流运输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该合同的的前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经双方协商,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甲方负责对联运进行管理,负责与公司接洽协调,乙方每月每个车交纳管理费200元整(拉不拉都要交,不交的从押金扣)。
二、乙方承担运输税费。
三、乙方每运输一车货物返回后次日必须持回单交甲方,统一与公司核对。
四、运费采取月结,由公司统一支付给甲方后,一周内转给乙方。
五、与公司合同规定的运距运价,云南方向运费由甲方结算。
六、特殊地方特殊处理。
七、承运方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及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遵守与公司物流全员规定,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2、服从甲方运输派遣。
①见车排队,在公司门卫处登记有效,驾驶员协同门卫管理(中途离场视为未排队,必须重新登记排队)。
②凭甲方派车单进场装车,遵守公司管理规定。
③乙方如有事,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如果已排队并开出派车单,乙方称有事或选择运输线路的行为,每次给予600元罚款(当场罚款归公),并落空到无车辆的上一轮的最后一位。
④车辆已经排队,司机应提前到厂等候,不到或离开现场不能按时进厂装车造成秩序混乱和延误装卸工人装车的,作落空处理,并给予500元罚款(当场罚款归公)。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甲方:
方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篇16: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按照《_____》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5.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7: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诉杭州铁路分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以下简称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在郑州铁路分局长葛站托运玉米五车,货票记载到站为杭州铁路分局宁波北站,货物重量及计费重量均为61吨,每车玉米670件,每车运杂费543551元,五张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均是张岩(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随后,粮油供应站依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邮寄给在宁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茂公司)任经理的同学薛飞。承运当日,粮油供应站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长葛市支公司货运险长葛市代理处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张岩,投保金额30万元,交纳保险费1200元。同年4月28日、5月1日、5月2日,五车玉米到达宁波北站后,该站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1988)55号文件批转的《关于宁波铁路北站货物疏运暂行规定》,将五车玉米交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该服务公司在上述日期内又将五车玉米交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1998年5月7日,良茂公司向宁波北站出具介绍刘孝君提货的介绍信,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将五车玉米提走。1999年4月7日,粮油供应站到宁波北站查询时,宁波北站货运安全室阮时平向其出具了“请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查交付情况,共五车”的字据。1999年4月16日,收货人张岩向粮油供应站出具证明称:至今未收到这五车玉米,未给任何单位、任何人出具有关身份证件。
1999年4月26日,粮油供应站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所属宁波北站在未见到领货凭证及张岩身份证明情况下,将争议货物让与其没有关系的“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提走,致使货款无法收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及包装费损失43.3万元,赔偿运费及保险费用67881.60元,赔偿追索货款支出的差旅费5000元。
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答辩称: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运的货物,宁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将货物交付给持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已交付完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来人查询货物,已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本件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绍信及有关领货凭证,故对持证人办理了交付,此不构成误交付。因按货规规定已将货物运单随货交给了收货人,现已无法取证。但根据编组记录、卸货记录、发站回函,均能证明货物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特别是良茂公司提货时出具了与五车货物票号、车号相符的领货凭证,表明原告已将领货凭证即领货权利交给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货人。原告因发货后未收到货款,欲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已履行正常交付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审判】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铁路运输的规定填写了运单,提交了所运货物,交纳了运杂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货票和领货凭证记载的收货人交付,属于误交付。被告辩称五车玉米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却又提供不出该运单,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误交付行为发生后,被告未编制货运记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货物时得知误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不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180日的规定。除去丢失的1件货物不属于到达站的责任外,被告应赔偿原告五车玉米款37991656元、运杂费2667755元、货物运输保险费1200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其主张的差旅费因不属于货物运输规定赔偿的范围,亦不予保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该院于XX年1月3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铁路分局赔偿原告粮油供应站玉米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407794.11元。
二、驳回原告粮油供应站关于运输玉米包装费、利息及差旅费的诉讼请求。
杭州铁路分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被上诉人对领货人张岩未如期提到货早已“知道”,其诉状中的表述即是明证。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因货款未收回而到宁波北站查找该批货物由谁提走,原判关于被上诉人在时效内不知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认定,显然不能成立。(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赔偿时效期限起算均有规定,且其内容经国家公布,明示于众,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赔期限内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已经丧失。2原判适用法律不当。3本案不构成误交付。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均记载本案所涉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时已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三十四条规定办理,货、单一并交付给了运单记载的收货人。4上诉人企业已依法分立,原所属宁波北站已移交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甬公司),上诉人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变更萧甬公司为本案诉讼主体,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答辩称:其是在张岩明确答复未收到货后前往宁波北站追查时才知道张岩确未收到货。从1999年4月7日宁波北站书面同意查询至我方起诉未超过六个月,未丧失追偿权。铁路货物运输中运单、货票和领货凭证所记载的收货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经发货人同意,他人无权变更。上诉人称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运单,所罗列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及货运记录,都不能和货票、领货凭证对抗,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一审判决正确。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还查明:1998年4月24日,粮油供应站作为供方与需方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品种玉米,以实收数为准;供方货到需方宁波北站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价格、数量以双方协商后需方电报为准。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吴金刚发来的传真件,内容是五车玉米的车号。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汇票方式给吴金刚汇款16万元。另上诉人提交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上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180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办理托运五车玉米,随后将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经理薛飞,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发来的关于五车玉米车号的传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从到站将五车玉米提走,5月15日粮油供应站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玉米款16万元,此时粮油供应站就应当知道所托运的玉米不是由领货人张岩领走,粮油供应站即应在自此时起180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但粮油供应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显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关于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关于其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的上诉理由,因上诉人未当庭举证,故不予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XX年9月1日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的诉讼请求。
【评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一切赔偿都无从谈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时效为180天,但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起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自铁路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自原告向到站查询得知误交付时起算;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第二种意见明显不妥。因为本案情况特殊,承运人一直未编制货运记录,当然不存在交给货运记录的事实,所以不能以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作为起算日期。第三种意见也不妥,因为从本案情况看,托运人并非在查询时才得知误交付。第一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释对于承运中的货物发生损失或逾期的一般规定,并非对误交付的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号《关于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承运人应编制而未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原告作为托运人与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又将车号告知,随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时就应当知道货物已被良茂公司领走,其权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时间作为起算日期,是恰当的。
被告能否构成误交付也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点问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如编组记录、卸车记录,这些记录均记载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领货凭证上显示的收货人是张岩。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应以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准,但双方都不能举出货物运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定哪个证据效力更高。通常来讲,领货凭证与货物运单是一致的,并且在发站经过承运人的检查,在效力上高于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但难点在于,本该托运人举证的货物运单,其未举证,却只举证了领货凭证,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了难度。
责任编辑按:
在本案中,原告托运的五车玉米,从其与案外人良茂公司签订有玉米的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到站为宁波北站、1998年5月4日原告向良茂公司传真五车玉米的车号、此后收到良茂公司的部分货款以及原告依领货凭证上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的经理薛飞这些事实来看,实际是为了履行与良茂公司的供货合同中其作为供方的交货义务。在其已实际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货款时,无论是货物运单,还是领货凭证均已失去了主张提货权利的效力,且表明其从此时起应知其权利(全部货款的差额)受到侵害。也就是说,无论货物运单、领货凭证上的收货人记载为谁,只要托运人(发货人)与真正的实际收货人,也即托运人作为合同供方与合同需方之间发生托运的货物交付的有关指示和实际结算关系,就应该认为托运人已放弃了凭货物运单向承运人主张误交付的权利。特别是在本案这种情况下,作为托运人的原告的有关行为,实际上已成为作为到站的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基本原因。因此,在原告自己十分明确真正收货人是谁,且又在真正收货人提取货物中起了帮助作用,并接受了真正收货人的合同部分对价的履行情况下,原告就尚未收到的部分货款向到站的被告主张权利,应属转嫁商业风险的行为,是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原告只应当向其合同需方主张供货合同下的权利,不能再依运输合同主张其作为托运人的权利。从上述意义和本案事实上认定,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行为是构不成误交付的。故而既便原告依运输合同享有的追索时效尚未超过,其诉讼请求也是应当被驳回的。
篇18:公路道路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达成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乙方应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如数运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向收货方索要收条、加盖公章。
二、乙方在运输途中,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按价如数赔偿。
三、货物承运明细。
四、结算方式:甲方确认收到货物后(按照双方所约定的运价)确认无误后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户名: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若有争议出现问题时,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执一份,违约方要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此次运输结算完结,协议自行终止。
七、本协议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篇19:包船货物运输合同格式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长期委托乙方派船装运煤炭,经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年煤炭装载数量约_______万吨。
二、甲方每次煤炭运输前,提前五天通知乙方派船准备。乙方船舶抵达指定港口装货,如因甲方资源不足,造成船舶亏吨,亏吨的差额运费应由甲方承担,如发生资源落空或空返,甲方应支付计划全程运价款的30%作为赔偿金。
三、船舶每次留港时间,起运港及到达港的货物装卸均为甲方负责向港口申请安排,并由甲方保证两港的安全泊位。装货港为24小时,卸货港为24小时,两港合为48小时。留港时间指船舶抵港报时起算(包括锚地)至装、卸完毕为止。如超过上述期限,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滞港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费,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费。
四、运价:每次船舶运费按登记载货吨及实际航线计算,每吨按市价计算,每航次另外确认一份运价通知单。
五、运费结算方式:每次运输任务完成后,乙方按实装量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与甲方结算运输款。
六、甲方应向乙方安排的运输船舶提供符合安全、适装、适卸条件的码头进行作业,以及相关资料。乙方保证安排的运输船舶具备从事货物运输应当具备的各种证书,具保证证书真实、有效、齐全。
七、费用负担:乙方负责支付船舶港务费、引航费、移泊费、停泊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船用水电费。甲方负责支付两港的货物港务费、交通建设费、理货费、海事监费、装卸费等其让费用。
八、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一切保险责任,与乙方无关。
九、煤炭运输合同甲乙方暂定二年,自签订合同日起计。
十、以上合同条款,一方更改后,须经另一方重新盖章后有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或经电报、电传、传真确认)。如发生争议,仲裁和判决机构为甲方所辖地海事法庭。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日期:20___年___月____日
篇20:货物运输协议范本_合同范本
委托方: 贸易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 支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