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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各类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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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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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仓库务必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状况等,并按入库时光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持续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必须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光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一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善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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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卫生,全文共 1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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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搞好对学生食堂经营及卫生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卫生,根据《食品卫生法》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经营与从业人员要求

1、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张挂。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进行健康查体。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3、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⑸使用食品夹售饭。

二、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1、加工操作间及加工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搞好防蝇、防鼠、防蟑螂等。

2、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确保学生就餐的卫生与安全。

3、操作间地面定期冲洗干净,垃圾桶加盖并及时冲洗干净。

4、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三、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的采购场所,以保证食品的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资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资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堂。

2、食堂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5、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6、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7、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院东头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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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卫生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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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化验室的精神面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求化验室做到:

1、化验室各项标志要明显,标牌统一张贴或悬挂统一整齐;

2、化验室的通风、照明、电路、水、等设施完好,布局安全、规范;

4、实验台上仪器摆放整齐,药品柜内摆放整齐;

5、实验台、凳无破损,门、窗、锁、搭扣完整无缺;

6、精密仪器设备配置防尘罩,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台、窗台等地方无灰尘;

7、墙壁、玻璃窗、较清洁,无蜘蛛网;

8、地面无尘土、积水、纸屑、等垃圾;

9、室内和走廓上不能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10、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11、化验室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好日常清扫工作;

12、在化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化验完毕后,必须清扫场地和整理好仪器设备。

13、化验室的人员都必须维护整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化水车间

20xx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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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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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创建”基本要求

一、亮证经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集中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杜绝无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存在。a级住宿和游泳场所等量化分级等级牌应摆放在接待服务前台。

二、持证上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复印件应放在经营场所服务台备查。

三、制度上墙:在前厅或相应的区域悬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前厅悬挂“五病”调离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

四、“五病”调离:有每年“五病”调离检出及调离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五病”检出和调离情况。记录要保存三年。

五、消毒间要求:消毒间设有符合消毒规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设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应标识明确;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线清晰;洗涤剂、消毒药、消毒药量杯(自设容器有标识及刻度)配备到位。

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墙(消毒间或消毒区域),每日填写消毒记录单,记录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当天消毒的数量。

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单位资质证明、洗消协议合同、每次接收数量和抽查记录。

八、环境及个人卫生:保持内外环境和设备设施整洁,保持从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状况。

九、管理档案:建立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各项制度、记录本单、监督意见书、内部卫生管理检查、卫生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整理入档)。

十、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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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幼儿园的卫生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卫生,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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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范公共场所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根据规定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进货索证、验收、登记台帐保管工作。

2、负责公共卫生用品索证和登记台帐人员,应该掌握公共场所卫生法规和公共卫生用品卫生基本知识及感官鉴别常识。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现场查验供货资质。

3、批量采购公共卫生用品时,应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单、卫生许可证、市场准入证件、营业证复印件。零行购买公共卫生用品时,应索取购物凭证与健康证件复印件。

4、公共卫生用品在入库或使用前应有专人负责验收,查看产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供货商、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登记清楚台帐。

5、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妥善保存好索取的证件资料和台帐,不得涂改、伪造。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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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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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务必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状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资料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状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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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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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时统计上报。

3、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4、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5、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措施,坚持定期紫外线消毒。

6、对户及家庭病床,按规定访视,体检,提供咨询。

7、协助开展计划免疫,儿童保健门诊和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慢性病管理。

8、对疑难病症患者及时会诊、转诊,建立工作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9、遵守财会制度及药品、物品领取规定,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10、开展便民服务项目,服务热情,耐心,按标准收费,树立良好医德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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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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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

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二、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三、跟车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跟车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跟车教师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跟车教师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2、跟车教师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跟车教师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押车教师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

4、跟车教师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跟车教师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老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

8、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教师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教师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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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厂卫生管理制度经典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卫生,全文共 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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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本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门前院内卫生达标职责制度

(1)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要负责本单位门前职责区和院内垃圾每一天的清扫、清运。

(2)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企业,每一天清扫的垃圾务必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池内,不得随意堆放。

(3)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负责自行清运到指定地填埋。

二、村委会五项制度

1、保洁员岗位职责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2)村口、村内、街巷要每一天清扫,实现垃圾日产日清。

(3)通村路口要经常持续清洁卫生。

(4)垃圾清扫实行“三定一集中”,即定时清扫,定点存放,定时拉运,集中处理。

2、家禽、牲畜圈养制度

(1)凡村社内的家禽、牲畜一律实行圈养,不得随意在街上乱蹿。

(2)家禽、牲畜粪便等,需要沤制有机肥料的要堆积到农户自己的田间地头或其他非公共场所,需要作为饲料、燃料储存的要堆积到自己院内或其它非公共场所,没有利用价值的要集中清运到垃圾填埋场。

(3)家禽、牲畜的垃圾不得堆积在通村路、村口、街巷等公共场所。

3、农户和各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门前和院内卫生达标职责制度

(1)农户主要负责门前职责区内和自家院内垃圾每一天的清扫、清运。

(2)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要负责本单位门前职责区内和院内垃圾每一天的清扫、清运。

(3)农户和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企业,每一天清扫的垃圾务必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池内,不得随意堆放。

(4)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或农户负责自行清运到指定的填埋场。

4、农村环境卫生监督制度

(1)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要全民参与,农户负责自家门前职责区和自家院内垃圾每一天的清扫、清运。

(2)户与户之间,邻里之间要互相监督垃圾的清扫、清运。

(3)村委会负责对农户门前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

(4)包村干部要不定期对职责村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5、农村环境卫生评比制度

(1)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每月对全村各个村社道,各户门前的卫生清洁状况进行检查。

(2)对检查结果进行排队,并对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差的进行批评。

(3)对连续多次获得表扬的农户要进行流动红旗表扬。

(4)对检查状况实行一周一评比,一月一总评,评出先进,鞭策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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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小学班级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小学,班级,全文共 2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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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教育中必须讲究艺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另外把德育放在首要地位,引导学生热爱*、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逐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

二、学生现状分析:

本班共有28名学生,10名女生,18名男生。每个孩子都活泼可爱,有着很强的上进心和集体荣誉感。他们纯洁善良,好奇心强,求知欲强。但是由于年龄小,自制能力差,时常不能控制自己,上课时爱随便说话或者做小动作。很多行为习惯有待进一步培养。

三、工作目标

第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班级里实行班干部责任制。挑选和培养积极分子,形成班级集体领导核心;形成正确的集体舆论;形成集体纪律;做好个别教育工作。

第二:狠抓学生的学习,促使良好学习氛围的形成。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为了让学生在学习上充分地展开竞争,提高自我学习的能动性,要多开展相应竞赛活动激发每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三:重视主题班会和各种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用活动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增强班级凝聚力,要开展好主题班会。第四: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班级卫生实行责任到位制,每天小结进行奖惩。个人卫生实行监督。

四、具体措施:

1.重视养成教育: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对学生的成长进步是十分必要的,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一个人的终生发展受益非浅。因此,在班级进行良好品德的养成教育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情况,与学校的德育工作密切配合,本学期,将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对学生进行规律性的常规训练。重点落实好《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和积极的学习态度,不使一个学生掉队。

2、加强后进生管理: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施教,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要从关心、爱护学生的角度出发,了解关心学生。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变化,掌握他们成长道路上的发展情况。

3、及时了解学情:准确把握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因材施教,在重点难点上下工夫,以促进全班成绩的平稳、扎实地上升。

4、家教结合:经常保持与否学生家长联系,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本学期,力争把所有的家长走访一次,甚至多次。要不厌其烦的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抓两头,促中间,使全班形成一盘棋,真正成为一个团结向上的班集体。

5、培养班级干部:及时召开班干部会议,针对他们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教给他们工作方法,使他们明确自己的职责,指出他们的优缺点和今后努力工作的方向。同时,还要求他们注意班干部成员之间的合作,齐心协力,拧成一股绳,尽力在同学之间树立他们的威信,创造机会,锻炼和培养他们的能力。

6、重视关怀教育: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及时和家长联系,体贴他们的冷暖,了解他们的心理,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以使班主任工作做的更好。

7、抓好少先队工作:班级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班主任工作,是充分发挥学生特长、张扬学生个性的有效途径。本学期将积极配合学校少先大队,结合实际搞好各项活动。

8.重视文体工作:教育学生上好所有学校开设的课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文娱活动,重视各项比赛的积极参与,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

五、班级主题活动安排:

第一周1.总结暑假工作,提出新学期要求,做好新学期打算。2.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管理条例》。3.抓好学生常规,早日进入正常秩序。

第二周1.组织好教师节主题班队会活动。2.进行习惯养成教育,形成良好行为习惯。3.继续抓好常规教育,进行常规训练。

第三周1.继续巩固上两周的活动内容。2.加强劳动观念教育,搞好个人和集体卫生。

第四周1.进行班级写字比赛。2.继续抓好常规教育。

第五周1.庆“十一”,进行爱国主义教育。2.组织词语接龙比赛。第六周1.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2.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

第七周1.继续抓好纪律和学习目的教育。2.进行班级朗读比赛。第八周1.继续抓好课堂常规教育。2.进行尊敬父母的教育。第九周1.进行计算题比赛。2.培养学生正确的是非观念。第十周1.准备期中考试。2.继续抓好法制和安全教育。

第十一周1向学生进行学习目的教育,抓好复习教2.继续抓好常规教育。3.期中考试。

第十二周1.总结期中考试,吸取经验教训。2.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教育和审美观念。

第十三周1.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2.准备节目,欢庆元旦。

第十四周1.进行勤俭节约教育。2.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第十五周1.准备阅读比赛,写字比赛。2.开展我爱*。

第十六周1.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2.教育学生早睡早起,不能因天冷而贪眠。

第十七周1.再次进行学习目的的教育。2.评选班级文明学生。第十八周1.继续巩固上周活动内容。2.举行班级庆元旦演出。第十九周1.制定复习计划,鼓励学生努力学习。2.学习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准备评比。

第二十周1.搞好各类评比,树立榜样。2.加强安全教育,做好放假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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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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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活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1 、认真组织单位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及防火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 、熟记自己职责,责任范围,熟悉岗位环境,明确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熟练使用各种灭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识。

3 、牢记火警电话号码 119 、报警程序和企业消防控制中心电话号码 2019 ,如发生火灾迅速报警,及时通知内部有关人员到场处置。

4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员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

5 、物品仓库严禁吸烟,物品、碎纸垃圾要及时清除,经常保持安全畅通。

6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平时巡查制度,防止出现漏岗现象,巡查人员必须 24 小时坚守岗位,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7 、平均每个月对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不断提高单位的自身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 、经常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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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学开学安全卫生校长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卫生,校长,全文共 1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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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经过了一个平安、愉快的暑假,我们满怀着新的希望迎来了秋风徐徐的20--年秋季。今天是新学期的第一天,我们带着对寒假生活的美好记忆、怀着对新年的憧憬和对新学期的向往,又走到了一起。

走进校园,我们上的“第一课”就是安全课。你们可知道全国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死亡的人数,每天平均有40多人,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同学们,生命只有一次、健康不能重来。生命安全就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这安全不仅关系我们个人,更关系到我们身后的家庭、学校、整个社会和整个国家。

今天老师利用第一节班会课的时间围绕“安全”这个主题,与同学们一起交流几个方面的安全问题。

一、注意校园安全:

1、同学们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上下楼梯靠右轻走,严禁在楼道走廊里奔跑追逐,严禁翻爬扶栏等危险区域。

2、不随意摸、不乱动灭火器材、电线、各种开关;为防止火灾和意外事故,除实验外,所有教室及其他场所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

3、在学校各种劳动中注意安全,如扫地,擦窗户,搬桌子等,预防意外事故。

4、增强安全意识,时时处处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加强安全教育。

5、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现在春季到来了,食物容易变质。不要到无牌小店去购买食品。不准吃零食,谨防“病从口入,毒从口入”。

6、要注意心理安全。同学之间要互相体谅和互相理解,多看看别人的长处,尊重同学的不同个性;同时自己也要以平和的心态来处理自己面对的困难。

7、在各项运动中要注意运动安全。上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运动时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

8、要注意教室的安全。学生上课离开本班教室一定要关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留在教室,防盗,防破坏。

二、注意交通安全:

现在我市交通发展比较快,马路上车辆来来往往非常多,在此有必要提醒我们的同学在上放学途要中注意交通安全,也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醒爸爸妈妈注意交通安全。老师提倡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注意上学和放学安全,不要在公路上乱穿,过马路不得翻越栏杆和隔离墩,要走人行横道线,还要注意来往车辆,不在公路上骑飞快车,注意避让各种车辆,特别是施工车辆。

强调:接送孩子的车辆要远离校门口,防止校门口拥堵造成意外事故!

三、注意活动安全:

月假活动要远离建筑工地、道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到坑、池、塘、沟、河流、水坝、施工重地等不安全的地方玩耍;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防止意外伤害。不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止活动的场所。

四、注意饮食安全:

同学们购买袋装食品要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在街头流动摊点购买零食,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物中毒。

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同学们受到意外伤害,很多是没有想到潜在的危险、没有自我保护意识造成的。我们只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就能有效地避免和预防意外伤害。节假日,我们要注意不跟随陌生人外出游玩,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让陌生人随便出入家门。不随便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等。

六、注意家庭安全:

同学们在家不要自己随意使用一些家用电器、煤气灶、卫生浴具等。要在家长指导下正确使用,不能麻痹大意。家里的电器及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要擅自去动。还要注意防盗。

总之,我希望同学们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同时合理安排时间,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做到学习和休息两不误。希望同学们从现在做起,“安全”二字,永记心中,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努力养成倡导科学、健康生活、文明守纪的良好生活习惯。

无论做什么事,都要记着安全第一。生命才是学习的本钱。同学们,让我们共创平安校园,在平安的蓝天下,放放心心学习,前面是一片艳阳天!

最后,祝各位同学在新的学期里健康快乐成长,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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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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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屋是指用于居住使用、生产经营和公共活动的建筑物(不含构筑物)。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及对危险房屋进行综合治理等活动。

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使用、住宅装饰装修以及拆除施工等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条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统筹协调、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并明确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为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具体工作的承办机构。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可与村(居)委员会签订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村(居)委员会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 市国土、规划、房管、城市综合管理、安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

市镇两级上述部门在履行职能时,发现房屋可能存在危险状态的,应当及时告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属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代管人、实际使用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实际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或反映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及时组织查处,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第二章 房屋使用管理

第九条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的安全状况。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房屋,由镇街(园区管委会)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普查、抽查等检查活动。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第十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二)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三)拆除低窗台护栏;

(四)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改建、扩建、加层;

(四)改变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五)房屋建筑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确需实施前款行为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取得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房屋改建、扩建、加层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应当依法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扩建如超出批准用地红线范围的,还应当经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房屋改建、扩建、加层,应当依法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房屋发生自然损坏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修缮,不得拖延或者拒绝。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

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或险情,房屋使用人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共有人)或管理人进行处理。所有人(共有人)下落不明的且没有管理人的,由使用人消除安全隐患或险情。

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第三人有造成房屋危险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危险行为,并及时排除危险。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赔偿。

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修缮。

第三章 房屋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房屋使用和维护状况进行普查,并落实做好普查情况记录。应当对建成时间较长或物业服务单位、社区、业主投诉反映较多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对普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隐患告知书,并落实专人指导、督促处理。

第十五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单位、村(社区)等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镇街(园区管委会)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并做好房屋安全日常巡查、维修和记录,并按要求提供、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属下列情形的房屋,镇街(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设计图纸说明的执行,无设计资料或设计图纸无标明的,按照以下规定年限执行:

1. 简易结构房屋、临时性建筑为3年;

2. 木结构、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为25年;

3. 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般性房屋为50年;

4.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为100年。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

(三)建在河涌、水渠、山坡、软基等危险地段且使用超过10年的房屋。

(四)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

(五)在普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已收到安全隐患告知书但仍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房屋。

(六)其它具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隐患的房屋。

第十七条 有下列危害房屋安全情形之一的,镇街(园区管委会)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采取安全防治措施:

(一)台风、暴雨、洪水、地震、滑坡、地面沉降、地裂缝等;

(二)爆炸、火灾等;

(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鉴别、评定。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第十九条 有下列危害房屋安全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桩基施工、附设三米以上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较强烈震动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

(六)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邻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安全隐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利害关系人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当将鉴定结论告知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安全责任人下落不明或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且房屋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安全的,镇街(园区管委会)、村(居)委员会等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二十一条 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是危险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不是危险房屋或者不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

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责任人的,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利害关系人先行垫付,利害关系人可向房屋所有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重新委托鉴定。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与房屋安全责任人协商一致后,共同重新委托鉴定。

第二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勘查、检测鉴定时,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并出示相关资格或培训证书。对结构特殊、情况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聘请专家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加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利害关系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鉴定机构现场工作并按鉴定技术要求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委托人或其代表应到鉴定现场。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扰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的正常鉴定活动。

第二十四条 房屋安全状态经鉴定分为A、B、C、D四类,并根据不同类别的房屋安全状态规定相应的限期检查时间:

A类指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10年;

B类指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5年;

C类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2年;

D类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限期停用或拆除。

限期检查时间届满,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并出具结论。

第二十五条 对存在明显险情的房屋,鉴定和重新鉴定期间不得停止加固、修缮等危险治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 鉴定机构在勘查中发现房屋有明显险情,应立即报告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应立即组织处理。

第二十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根据需要将房屋鉴定报告告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给告知凭证。

告知凭证应载明房屋安全状态、本次检查时间、下次安全检查时限等内容。

告知凭证是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已将鉴定报告告知相关部门的记录,不作为被鉴定建筑合法性的证明,不作为教学场所、经营或生产等场地符合规定标准的证明。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二十八条 经鉴定属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C、D类状态房屋(局部危险房屋、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并立即将鉴定报告及其电子文档送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

经鉴定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A、B类状态房屋(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报告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下次安全检查时限,同时将鉴定报告抄送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应当做好记录和跟踪检查。

第二十九条 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果为C类、D类状态房屋的鉴定报告后及时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按鉴定报告中的处理意见进行加固补强或修缮,对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房屋,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解除房屋危险;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属地镇街(园区管委会)。

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后,应及时报告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

第三十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按照处理意见治理,或有阻碍行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指定有关单位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对无修缮价值又危及相邻建筑或者给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需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应立即拆除。

房屋所有人拒不拆除的,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将情况报告镇街(园区管委会)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街(园区管委会)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对房屋已出现重大险情的,镇街(园区管委会)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第三十二条 对未能及时履行解除危险,又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房屋安全责任人有阻碍行为的,镇街(园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避险疏散、临时搬迁、警示隔离等适当的排险解危措施,并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本规定第十条第(三)项行为或有其他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由市住建部门依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本规定第十一条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第(一)项行为的,由市住建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有第(二)、(四)项行为的,由市城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三)有第(三)项行为的,由市城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有第(六)项行为的,由市城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三十五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依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行为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一)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三)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四)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五)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第三十六条 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况的,依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第三十七条 妨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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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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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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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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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开设学生消防知识等安全课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职责,并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3、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贴合规定。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

4、学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持续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对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保管,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7、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安全训练演习。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应急救援预案,并图示公告,送上级管理部门及属地消防部门和安监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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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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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对儿童态度和蔼亲切,把儿童看做学习、生活的主人,师生关系平等和谐。

二、努力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促进幼儿动手、动脑,使每个幼儿得到健康发展。

三、仪表端庄自然,服饰大方整洁,符合职业要求。

四、举止文明,语言文雅,说话和气,待人热情有礼貌,能主动问候别人和小朋友。为人师表,在儿童面前行为规范,坚持使用普通话。

五、尊重家长,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身心发展情况,虚心接受批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六、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上班不迟到、早退;不做私事;不随意串班、聊天。

七、遵守园纪,团结同事,同事间友好交往,有意见当面提出,不在背后议论。

八、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随意采摘花果,不乱扔果皮、纸屑。勤俭节约:(如节水、节电)等。

九、廉洁奉公,不受礼,不将公物归为己有。

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维护公物,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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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幼儿园卫生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卫生,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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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上级主管领导指示精神,加强消毒管理工作,改善托幼机构卫生条件,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立由园长负责的消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督促消毒工作。

二.在园教师应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卫生知识,每年体检一次。急慢性传染病(包括疑拟病人)及病源携带者,均不得从事幼教工作。

三.入托儿童必须提供免疫接种证, 防止传染病人或病源携带者和近期急性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入园。

四.值班老师加强对儿童日常活动的健康观察,认真做好晨、午间检查工作,发现病情及时报告处理。

五.教师要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服装要大方整洁。

六.室内要做到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在传染病流行季节,每日用84溶液喷雾消毒。

七.窗台、地面、桌椅等每日用清水擦抹一次,每日用84溶液喷雾消毒一次。

八.幼儿马桶每日清洗,每日用消毒液消毒。

九.每人原则上自带水壶,让幼儿按时喝水,便后要洗手。

十、教育幼儿要养成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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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酒店客房卫生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客房,卫生,全文共 7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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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卫生规范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为加强住宿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住宿场所.

第三条 用语含义(一)住宿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三)储藏间,是指用于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等物品的房间.(四)工作车,是指用于转送及暂存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等物品的车辆.(五)公共用品用具,是指供给顾客使用的各种用品,用具,设备和设施总称,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清洁工具,拖鞋等.(六)健康危害事故,是指住宿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第二章 场所卫生要求

第四条 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住宿场所建设宜选择在环境安静,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影响的区域,并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二)新建,改建,扩建住宿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 场所设置与布局(一)住宿场所主楼与辅助建筑物应有一定间距,烟尘应高空排放,场所25米范围内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或噪声等污染源.(二)住宿场所应当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并设有员工工作间,更衣和清洁间等专间.客房不带卫生间的场所,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公用盥洗室等.(三)住宿场所的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四)住宿场所的公共卫生间应当远离食品加工间.(五)住宿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应当提供性病,艾滋病等疾病防治宣传资料.

第六条 客房(一)客房净高不低于2.4米,内部结构合理,日照,采光,通风,隔声良好.(二)客房内部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三)客房床位占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4平方米.(四)含有卫生间的住宿客房应设有浴盆或淋浴,抽水马桶,洗脸盆及排风装置;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明显标记的脸盆和脚盆.(五)客房内环境应干净,整洁,摆放的物品无灰尘,无污渍;客房空调过滤网清洁,无积尘.

第七条 清洗消毒专间(一)住宿场所宜设立一定数量的独立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面积应能满足饮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洁的需要.(二)清洗消毒间地面与墙面应使用防水,防霉,可洗刷的材料,墙裙高度不得低于1.5米,地面坡度不小于2%,并设有机械通风装置.(三)饮具宜用热力法消毒.采用化学法消毒饮具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至少应设有3个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有相应的消毒剂配比容器.应配备已消毒饮具(茶杯,口杯,酒杯等)专用存放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四)配有拖鞋,脸盆,脚盆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应有拖鞋,脸盆,脚盆专用清洗消毒池及已消毒用具(拖鞋,脸盆,脚盆等)存放专区.(五)各类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防渗水,不易积垢,易于清洗的材料制成,并设置标识明示用途.

第八条 储藏间住宿场所宜设立一定数量储藏间.储藏间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柜或货架,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防鼠,防潮,防虫,防蟑螂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

第九条 工作车(一)住宿场所宜配备工作车,其数量应能满足工作需要.(二)工作车应有足够空间分别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并有明显的标识.(三)工作车所带垃圾袋应与洁净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洁净工具分开,清洁浴盆,脸盆,抽水马桶的工具应分开存放,标志明显.

第十条 公共浴室公共浴室应分设男,女区域,按照设计接待人数,盥洗室每8~15人设1只淋浴喷头,淋浴室每10~25人设1只喷头.

第十一条 公共卫生间(一)公共卫生间应男,女分设,便池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池等应采用易冲洗,防渗水材料制成.卫生间地面应略低于客房,地面坡度不小于2%,并设置防臭型地漏.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经营场所排水管道分设,设有有效的防臭水封.(二)公共卫生间应设有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安装严密,纱门及纱窗易于清洁,外门能自动关闭.卫生间内应设置洗手设施,位置宜在出入口附近.(三)男卫生间应按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1个,女卫生间应按每10~25人设便器1个.便池宜为蹲式,配置坐式便器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

第十二条 洗衣房(一)住宿场所宜设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洗衣房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待洗棉织品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通道.(二)洗衣房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清洗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区.棉织品分拣,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类,暂存,发放等工序应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三)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第十三条 给排水设施 住宿场所应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如场所内供水管网与市政供水管网直接相通,场所内供水管网压力应小于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并有防止供水向市政供水管网倒流的设施.排水设施应当有防止废水逆流,病媒生物侵入和臭味产生的装置.

第十四条 通风设施(一)客房,卫生间,公共用房(接待室,餐厅,门厅等)及辅助用房(厨房,洗衣房,储藏间等)应设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异味交叉传导.(二)住宿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三)住宿场所的机械通风装置(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进风口, 排气口应安装易清洗,耐腐蚀并可防止病媒生物侵入的防护网罩.

第十五条 采光照明(一)住宿场所室内应尽量利用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的客房,其采光窗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小于1:8.(二)客房台面照度不低于100勒克斯.(三)不宜将暗室作为客房.

第十六条 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一)住宿场所应设置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设施.(二)与外界直接相通并可开启的门窗应安装易于拆卸,清洗的防蝇门帘,纱网或设置空气风帘机.(三)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设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隔栅或网罩,防止鼠类进入.(四)机械通风装置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

第十七条 废弃物存放设施(一)住宿场所室内应设有废弃物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场所宜设置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二)废弃物收集容器应使用坚固,防水防火材料制成,内壁光滑易于清洗.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密闭加盖,防止不良气味溢散及病媒生物侵入.(三)住宿场所宜在室外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其结构应密闭,防止病媒生物进入,孳生及废弃物污染环境.第三章 卫生操作要求

第十八条 操作规程(一)住宿场所经营者应制定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储藏,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维护等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工作程序.(二)经营者应当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本岗位卫生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第十九条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一)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二)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三)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第二十条 公共用品用具储藏(一)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二)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三)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四)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一)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六)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可参考《推荐的住宿场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见附录).

第二十二条 客房服务(一)客房应做到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二)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至少更换一次.(三)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四)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五)补充杯具,食具应注意手部卫生,防止污染.

第二十三条 公共卫生间清洁清洁坐便器(便池)的清洁工具应专用.每日应对卫生间进行一次消毒.

第二十四条 棉织品清洗消毒(一)棉织品清洗消毒前后应分设存放容器.(二)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用抹布应分类清洗.(三)清洗程序应设有高温或化学消毒过程.(四)棉织品经烘干后应在洁净处整烫折叠,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及时运送至储藏间保存.

第二十五条 通风(一)机械通风装置应运转正常,过滤网应定期清洗,消毒.(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清洗消毒.(三)集中空调机房应整齐,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堆放.风机过滤网应清洁无积尘.第四章 卫生管理第

二十六条 卫生管理组织(一)住宿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二)住宿场所应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其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具体工作.(三)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应有从事住宿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经验,经过公共卫生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第

二十七条 卫生管理工作职责住宿场所卫生管理部门的成员或卫生管理员承担本场所卫生管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一)制订从业人员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和考核办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卫生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学习和考核.(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负责提出将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的从业人员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的意见.(三)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责任制度和卫生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四)督促本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按时办理有关卫生证件,证明,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五)配合卫生执法人员对本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本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六)参与保证卫生安全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卫生管理制度住宿场所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主要制度有:(一)证照管理制度.(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三)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四)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五)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七)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八)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九)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第二十九条 证照管理住宿场所,从业人员及健康相关产品应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有效,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真实完备.

第三十条 档案管理住宿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二)卫生管理制度.(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四)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五)卫生操作规程.(六)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七)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检测记录.(八)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九)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记录.(十)投诉与投诉处理记录.(十一)有关记录:包括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从业人员因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十二)有关证明:包括预防性建筑设计审核文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消毒设施设置情况等.各项档案中应有相关人员的工作记录并签名,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第三十一条 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一)住宿场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二)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三)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2.饮用水遭受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3.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四)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第三十二条 环境卫生管理(一)室外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二)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地毯,台面,镜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三)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四)洗衣房的洁净区与污染区应分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及运行状态良好.(五)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卫生要求.(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室内空气,用品用具等定期进行检测.第三十三条 食品经营项目 住宿场所设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第五章 人员卫生要求第三十四条 健康管理(一)住宿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二)从业人员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可疑传染病患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第三十五条 卫生知识培训(一)从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三)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六条 个人卫生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二)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附录 推荐的住宿场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一,清洗方法及步骤

(一)去除公共用品用具表面的残渣,污垢.

(二)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公共用品用具表面.

(三)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二,消毒方法

(一)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1.煮沸,蒸汽消毒:100℃作用20~30分钟以上.可用于饮具,盆,毛巾,床上用棉织品的消毒.2.红外线消毒:125℃作用15分钟以上.可用于饮具,盆的消毒.

(二)化学消毒.用含氯,溴或过氧乙酸的消毒药物消毒.

1.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25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可用于盆,饮具的消毒或用于物品表面喷洒,涂擦消毒.

2.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可用于拖鞋消毒.化学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

三,保洁方法

(一)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毛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二)消毒后的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

四,化学消毒注意事项

(一)使用的消毒剂应在保质期限内,并按规定的温度等条件贮存.(二)严格按规定浓度进行配制,固体消毒剂应充分溶解.

(三)配好的消毒液定时更换,一般每4小时更换一次.(四)使用时定时测量消毒液浓度,浓度低于要求立即更换.

(五)保证消毒时间,一般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应作用15分钟以上.

(六)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

(七)用品用具消毒前应洗净,避免油垢影响消毒效果.

(八)消毒后以洁净水将消毒液冲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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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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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 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校、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 :学校、幼儿园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 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严禁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 :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 :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 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 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小学交通安全知识守则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 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 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 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 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皮拉力乡盾都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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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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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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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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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七、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八、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九、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十、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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