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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军九日思长安故园推荐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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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要始终保持活力》邓小平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九日_党建党委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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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要始终保持活力邓小平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九日

我们越来越感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现在还没有完全理出头绪。最近我在设想,要向着三个目标进行。        第一个目标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这里说的活力,主要是指领导层干部的年轻化。几年前我们就提出干部队伍要“四化”,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些年在这方面做了一些事情,但只是开始。领导层干部年轻化的目标,并不是三五年就能够实现的,十五年内实现就很好了。明年党的十三大要前进一步,但还不能完成,设想十四大再前进一步,十五大完成这个任务。这不是我们这样年纪的人完成得了的。但是制定一个目标十分重要。哪一天中国出现一大批三四十岁的优秀的政治家、经济管理家、军事家、外交家就好了。同样,我们也希望中国出现一大批三四十岁的优秀的科学家、教育家、文学家和其他各种专家。要制定一系列制度包括干部制度和教育制度,鼓励年轻人。在这方面,严格说来我们刚刚开步走,需要思考的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措施还很多,必须认真去做。        第二个目标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效率不高同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作风拖拉有关,但更主要的是涉及党政不分,在很多事情上党代替了政府工作,党和政府很多机构重复。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不能放弃这一条,但是党要善于领导。几年前就提出这个问题了,但如何做还没有考虑清楚。搞四个现代化不讲工作效率不行。现在的世界,人类进步一日千里,科学技术方面更是这样,落后一年,赶都难赶上。所以必须解决效率问题。当然,提高工作效率不仅是党政分开问题,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需要解决。        第三个目标是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这些年来搞改革的一条经验,就是首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力下放给农民。农村改革是权力下放,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要权力下放,下放给企业,下放给基层,同时广泛调动工人和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各方面都要解决这个问题。        领导层有活力,克服了官僚主义,提高了效率,调动了基层和人民的积极性,四个现代化才真正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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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月九日国旗下的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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捧起鲜花、放飞鸽子,和平的中国迎来又一个欢腾的十月;跳起舞蹈、奏起鼓乐,喜悦的中国迎来又一个丰收的十月;升起国旗、唱起国歌,金色的十月如诗如画,伟大的祖国气势蓬勃!

站在青藏高原之巅,望雪域冰清玉洁的容颜;站在白山黑水之间,看郁郁葱葱的森林和沃土一片;站在长江的脉络,感受“青舟已过万重山”的迅疾;站在黄河的脊梁,体味“黄河之水天上来”的磅礴非凡;站在阿里山巅,看祖国濒临万里的浩瀚海域……长城绵延,历史浩繁,繁荣强盛的大中国,正展开21世纪的金翅膀,飞向更加光辉灿烂的明天!

弹指一挥间,--多年过去了,伟大的中国蒸蒸日上,辉煌的成就数不胜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 我们的朋友遍天下;“两弹一星”升起中国的威仪;“南极长城站”显示出了中国人的胆魄;“三峡工程”圆了中国人的世纪梦;“京九铁路”为中国的腾飞插上了金翅膀;“奥运会零的突破”改写了“东亚病夫”的历史;“香港和澳门的回归”洗刷了中华民族历经几百年的耻辱……此时此刻,我们沐浴在共和国的五星红旗下,不禁缅怀起在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上的中华优秀儿女的忠魂,不禁怀念起那些胸怀远大目标,为人民利益鞠躬尽瘁的老一辈共产党人,那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劳动者。

21世纪属于我们,伟大的中国的未来靠我们去创造,建设一个繁荣富强的现代化中国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 同学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学知识,练技能,勤实践,在新的一年里去谱写新的光辉篇章!

怀着幸福和自信,真挚而又自豪的心情,让我们振臂高呼:“祖国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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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用坚定的信念把人民团结起来》邓小平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九日_党建党委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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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坚定信念人民团结起来邓小平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九日

现在中国提出“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其中我们最强调的,是有理想。根据我长期从事政治和军事活动的经验,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人的团结,要团结就要有共同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我们过去几十年艰苦奋斗,就是靠用坚定的信念把人民团结起来,为人民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凝聚力。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一切。我们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在不同历史阶段又有代表那个阶段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奋斗纲领。因此我们才能够团结和动员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叫做万众一心。有了这样的团结,任何困难和挫折都能克服。过去我们打败国民党用美国装备武装起来的几百万现代化军队,就靠这一条。那时我们没有飞机,没有大炮,主要是靠人。所以我说,人的因素重要,不是指普通的人,而是指认识到人民自己的利益并为之而奋斗的有坚定信念的人。对我们军队来说,有坚定的信念现在仍然是一个建军的原则,仍然不能丢掉,这是中国自己的特点。在军队里要讲信念,在人民中间,在青年中间,也要讲信念。首先要向青年进行有理想、有纪律的教育。没有理想和纪律,建设四化是不可能的。许多青年崇拜西方的所谓自由,但什么叫自由他们并不懂。要使他们懂得自由和纪律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必须发展。我们不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教条,而是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提出自己的方针,所以才能取得胜利。过去我们以农村包围城市,取得了革命的胜利,这一点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书本里是没有的。现在我们还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里有继承的部分,有发展的部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准确地说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样才是真正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我们历来主张世界各国共产党根据自己的特点去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离开自己国家的实际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所以我们认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没有中心,不可能有中心。我们也不赞成搞什么“大家庭”,独立自主才真正体现了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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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月九日国旗下的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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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3月5日是毛泽东“向雷锋同志学习” 题词发表xx周年。3月,又是我们学习雷锋传统文明月。几十年过去了,在雷锋精神的照耀下,一代代青少年实践着自己的人生价值。今天我们在这升旗仪式上再一次进行广泛宣传,主题是:学雷锋,扬新风,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围绕这一主题,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雷锋从小事做起

一提起雷锋,中国人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这位普通的中国士兵,在他短暂的二十二年的人生岁月中,以平凡朴实的言行,展现出一种令人震撼的道德品质和人格魅力;一提起雷锋,我们就会不由自主地想起他生前所做的每一件小事:帮列车员拖地、打扫候车室,为丢失车票的大嫂买票,给困难战友家中寄钱等等等等。所以人们常说: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可见在他那短暂的人生中做了多少好事,给别人带来了多少快乐和安慰。 是啊,自从毛泽东题词以来,多少人在他的精神感召下,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可是,多少伟大的人,伟大的事,哪个不是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我曾经看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小女孩经过一片草地时,看见一只蝴蝶被荆棘弄伤了,于是她小心翼翼地为它拔掉刺,让它飞向大自然。后来蝴蝶为了报恩,化做一位仙女,对小女孩说:“请你许个愿吧!我将让它实现。”小女孩想想说,“我希望快乐”。于是,仙女在她耳边细语一番便飞走了,后来,这个小女孩果真快乐地度过了一生。而这个快乐的秘密就是力所能及地帮助身边的每一个人。

同学们,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我们向雷锋叔叔学习,就要从做好每一件小事开始,从身边最平凡的小事做起:捡起地上的一片纸屑,你就是一个爱清洁的环保小卫士;帮助身边有困难的同学,你就是一个有爱心的好朋友;珍惜每一分钟,勤奋学习,你就是一个爱学习的小标兵;见到师长、父母问一声好,你就是一个懂礼貌的的好孩子;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学雷锋的具体表现。这一切,不仅仅别人得到了快乐,你自己同样也是快乐的。

在我们学习、生活中,我们都希望别人在点点滴滴的小事中关爱自己,帮助自己,那种被关爱的感觉是幸福的,甜蜜的,快乐的!相反,别人也需要我们的关爱和帮助。是啊,只有人人都奉献自己的爱,我们的世界才能永远充满快乐!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学习雷锋,从点滴小事做起,大家互助互爱,做一个新时代的“小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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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世纪长安终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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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长安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二、受益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三、受益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验,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第十四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时,本公司按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八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九条「批注」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涉及诉讼时,约定以本合同签发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名词释义」

本条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储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2.0%计算。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二、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绕道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罹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罹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以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九、爆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性脑病。

十、慢性肝病:指末期肝衰竭,其症状必须包括下列各点:

1持续性黄疸病;

2食道静脉曲张;

3腹水(肿);

4肝性脑病。

任何由嗜酒或滥用药物引起的肝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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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长安中学“消防安全”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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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中学消防安全自查报告

长安中学“消防安全”自查报告

学校安全重于泰山。学校上至领导,下至学生对学校的安全无不关心、参与;对学校的消防安全积极监督和管理。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学校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每幢大楼按规定配齐消防栓、灭火器,对消防重点部位,作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2)在教师、学生中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的竞赛和教育活动,将学校的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之中;学校的消防安全自查也由领导、教师、学生共同参加,发现问题要求总务部门即使纠正;(3)学校对宿舍加强管理,由宿舍管理人员、校行政、教师组成的值班队伍24小时不间断值班,宿舍严禁学生点蜡烛,防止火灾发生;同时班主任及时教育,将防火、防盗的意识贯穿到平时的常规教育之中;(4)今年,学校为响应上级的“创建平安学校”要求,对“四防”工作特别重视,为使我校成为最平安学校,更新了药房器材,加强了消防管理,平时与公安消防部门加强联系,进行了一次卓有成效的消防知识讲座,开展了一次消防知识竞赛;(5)学校加强了消防方面的资金投入,学校为加强宿舍和实验室的防火能力,对主要部位的灭火器、消防栓进行了完善,先后投入近万元进行了相应的改造和整改;总而言之,我校为增争创安全文明学校,可谓是管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正因如此,我校近几年来未发生一起由消防不得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彻底作到保一方平安,正正意义上的安全学校。

无锡市长安中学

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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