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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与管理制度【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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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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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送学生车辆车型应当是客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来接送学生。

2、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办理接送学生车辆标识、标志方可营运。

3、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接送学生车辆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4、小学要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签定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还必须与租赁单位签定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5、每学期开学前要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月要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护。

6、小学每周要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交通安全违法驾驶员要强化教育。

7、小学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的次数不少于2次。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8、对各类接送学生的车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对学生家长租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区交巡警大队报告。

9、接送学生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10、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小学每天要有一名值日教师跟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监督司机的驾驶行为,发现超载、超速、疲劳驾车、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跟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跟车记录。11、小学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需要包车的,必须到区文教体局和区交巡警大队请示、备案。外出集体活动所用车辆及驾驶员必须由区交巡警大队审查批准,方可使用。小学必须与租赁单位及所包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包车严禁超员。

12、小学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接送学生车辆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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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厂区车辆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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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每年5月集中开展车辆发动机、电源线系统油污状况排查,对存在易引起自燃隐患的车辆,应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车辆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随意在车辆大功率使用电线范围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电线存在,导致车辆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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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车辆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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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创设安全、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的高效、协调运转,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车辆出入管理

1、车辆进入公司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客、等客。

2、外来车辆需进入公司,请提前与门卫处联系,以便掌握情况及时放行。

3、办公用具等货物进出公司必须符合管理规定,并经门卫处同意,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方可放行。

5、公司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推销人员带入工作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车辆停放管理

1、公司内所有路段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篮球场内数字1-6位置为公司车辆专用停车位原则上只供内部停放车辆,具体的车位分配由所属部门自己掌握和协调,其它部门和人员的车辆不得占位停放。

4、来公司装卸货物过秤车辆、货物不得堵塞通道,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现场门卫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三、违章处理

车辆进入公司后,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文明行驶,文明停车。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公司内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综合部有权对该车辆行使处罚并张贴上罚款单, 一次10元人民币 。

2、安全保卫人员将对厂区内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车辆进行查处,对违规车辆进行拍照,并设立专门栏目予以公布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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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区车辆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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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管理制度3篇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而制定的。下面是小区车辆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小区管理和交通秩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凡本小区有车辆的业主,请主动到门卫室登记、领牌(车牌押金10元),凭牌出、入。

2、外来车辆进出小区时,保安员对其必须进行登记、发临时停放牌,凭其出入小区。

3、车辆应按小区相关规定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4、车辆停放好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5、停车时,应按小区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 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6、小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本小区环境卫生的活动。

7、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小区内。

8、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9、凡进入车场内和车库内的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进入小区内的车辆必须执行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违者拒停。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2

一、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个优美、宁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地面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参照《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即: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包月费每辆100元整、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车包月费每辆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费;对在小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小时的,每辆每4小时2元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24小时)停车服务费,每辆超过6元的,按6元收取。对长期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人),小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费政策和标准不同,仅作参考)

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止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尤其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对外来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5、拥有车库的业主(使用人)在车辆入库后,应及时关闭车库门;停放在

停车场的车辆,业主(使用人)离开后,须及时关闭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车管员和保安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应及时通知车主,以防止车内物品失窃。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并要求车管员和保安员加强巡视检查,如出现车辆丢失或车内物品被窃,应积极配合车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帮助,但不负赔偿责任。

6、对业主(使用人)的车辆,车辆管理员应坚持对其车辆的门、窗及外表状况实行日常检查和每月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

7、小区道路和停车场严禁学习驾驶、试车,不得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严禁随意鸣喇叭。

8、对进入小区载有业主的出租车须换证通行,对载有外来人员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夜间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

9、对从小区驶出并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的非业主车辆,执勤门岗有权进行检查或要求做出说明。

10、大型货车、客车原则上不容许随意进入小区,如遇特殊情况需进入,因提前申请并征得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同意。

11、小区应设立机动车辆行驶标识,包括:行驶方向、行驶路线、限速、限高、禁鸣、禁烟火等,业主(使用人)须遵章执行,出入大门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12、车辆管理员和保安巡视员应确保行驶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要做到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对随意乱停或侵占已购(租)车库、车位业主利益的车辆,实行广大业主舆论监督、保安管制和社区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进行。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非业主车辆和出租车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执勤门岗必需在卡上注明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所访业主姓名、执勤门岗姓名,并应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丢失。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

1、小区如设有停车棚,应作好明显标记。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必须按

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2、自行车出入小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3、外来人员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

4、小区治安巡逻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5、业主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单元楼道内。

三、地下车库(位)管理规定

为确保地下车库交通安全、道路畅通,车辆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

2、车库通道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内禁止堆放任何杂物,确保车库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4、车库内必须配备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地下车库。

6、禁止任何外来车辆、闲杂人员进入地下车库。

7、严禁任何货车、卡车、大型车辆进入地下车库。

8、车辆出入地下车库时,必须按规定的指示标识行使。

9、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后,必须停放到自己的车库(位)内,严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车库(位),严禁压线停放。

10、车库内禁止鸣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车库停车标识,禁止涂改或覆盖车库内原有停车的标识和号码。

11、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停放后,必须关好车辆和车库门窗。

12、严禁在车库内清扫、清洗车辆及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13、定时对车库进行清扫,定时打开车库内风机进行通风换气。

14、定时对车库进行巡逻检查,对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车辆进行纠正。

15、因过失损坏他人车辆、公共设施等行为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3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需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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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企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本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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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 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 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 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 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 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 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 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 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路况、路名。

2.3.5 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 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9 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10 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1 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3.12 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 车辆用油管理

1、 职责

1.1 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 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3 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2.4 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 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2.7 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 本月充值-月末余额 备用卡加油金额 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2.8 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2.9 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2.10 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 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 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 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 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3.5 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 职责

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 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2. 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3.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4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3.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 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 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篇二:

本标准规定了x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 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 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 费用报销

3.5.1 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6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 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 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 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 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 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 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 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 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篇三: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 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者,公司不再重复处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

5、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6、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四:

1. 目的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3. 权责

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 内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别克)、(长安之星)、(奥拓)、(皮卡)。上述车辆由管理部总务负责管理。

4.2 出车作业流程

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经理、厂长签核→总务组填写"出车单"→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厂。

4.3 出车审批

4.3.1 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后,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2 本地区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3 本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车。

4.4 用车管理

4.4.1 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4.4.2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4.4.3 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4.4.4 管理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4.4.5 有驾驶执照的经理厂长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4.4.6 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

4.5 车辆保养

4.5.1 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4.5.2 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内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5.3 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4.6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4.6.1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作业办法》规定进行作业。

4.6.2 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审核,并报管理部核准后,必要时须经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修车或添置各类用品,并录入"维修保养记录表"(附件六),事后开票附请购单经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主管后,再进行维修。回厂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4.6.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6.4 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

4.6.5 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 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

4.7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规定

4.7.1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规定

4.7.1.1 下列人员如单独驾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已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2019公里的人员。

4.7.1.2 下列人员自行驾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用时必须在驾车时由公司驾驶员陪同:

新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2019公里的人员。

4.7.1.3 已领取驾驶驾驶证且可以无需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名单,由总经理核准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7.1.4 本条(4.7.1)规定的人员的用车按4.2,4.3,4.4: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4.7.2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驾车时违章及事故处理。

4.7.2.1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的违章(即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停车等)按本办法4.6.5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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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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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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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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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交通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

3、主要职责

3.1 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协调和管理工作。

3.2 车辆使用部门按照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车单。

3.3 行政部司机负责车辆平安到达目的地与返回,所管辖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

4、车辆的使用管理

4.1 车辆使用范围

4.1.1 公司员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谈业务、开会/学习、维修设备、采购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4.1.3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例如:员工受伤急需治疗、外单位借调用车等。

4.2 车辆使用程序

4.2.1 公司车辆一律为公务使用。但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亦可酌情满足管理人员因私用车的要求。

4.2.2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车的部门(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半天或以上的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交由行政部车辆管理员( )统一派车。

4.2.3 若出现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公车时,则以“先急后缓、先货后人”的原则派车,各部门和司机应顾全大局,服从行政部部的派车调度。

4.2.4对近似方向和时间的派车要求应尽量拼车外出;长途出差(距离容桂地区周边100公里以外的城镇)人员应尽量乘坐大巴车,以减少公司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4.2.5 司机按照《派车单》上报批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用车完毕后,须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5、车辆管理

5.1.1 公司车辆实行分工责任制,对自己所管辖车辆全面负责,司机只有权负责自己所管辖车辆的费用报销。

5.1.2 公司车辆分工负责如下:

5.1.3 公司车辆均须建立车辆档案,由生产部总经理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

5.1.4 除公司允许的特殊员工以外,(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禁止非专职司机驾驶公司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司机的,应先征得行政部车辆管理员的批准,若司机擅自将车辆交于他人使用,无论造成事故与否,皆给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机自负其责。

5.1.5 公司车辆按车辆分工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司机必须定期(每日下班前)检查各自的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检修,否则,追究司机的责任。

5.1.6 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若因司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司机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5.1.7 司机每次出车后,须如实填写用车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报销流程执行,司机需实事求是报销费用,杜绝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经济责任并开除处理。

5.1.8 保安员须实时登记公司车辆的进出公司时间。

6、车辆保养、维护

6.1.1公司车辆的保养、年检、厂内维修等工作,原则上由司机负责,具体车辆之责任司机由车辆管理员指定安排。

6.1.2 司机应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车辆每周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会随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车容的现象,经指出后仍不作改善的,对责任司机给予10元/次罚款。

6.1.3 当车辆出现故障时,责任司机应及时跟进维修;车辆维修之前,司机应将车辆损坏情况详实报告车辆管理员;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时,应先征得副总同意方可进行维修,并将更换下之零配件带至公司核备。

7、司机管理

7.1.1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以保证行车安全;司机在行车前要检查随车证件(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证和养路费证)是否齐全,以及检查车辆性能(车辆刹车、灯光、油、水、电瓶、轮胎气压等)是否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汇报和排除,避免病车上路。

7.1.2 司机在运送货物时,应仔细核对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严格按照送货、接货时的交接手续办事,保证货物的安全运送。

7.1.3 司机在接送人员时,应热情主动,尽量满足用车人员的公务用车要求;严禁中途甩人。

7.1.4司机因公务驾车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时,属个人过失的,其罚款由当值司机自行承担20%;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罚款由公司承担。司机如被扣证不能驾车时,在扣证期间应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处理

8.1.1 司机在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报警、报险,并保护现场,同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由车辆管理员负责派人前往现场了解事故经过,处理善后工作,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8.1.2 司机因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经财务部审核后,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 司机负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5%,个人承担5%

② 司机负一半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0%,个人承担10%

③ 司机负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80%,个人承担20%。

8.1.3 凡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概与公司无关,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包括须赔偿给他人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司机全额承担。

8.1.4 因工作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公司将视情况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8.1.5 公车私用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由当事人负责经济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追究车辆管理员的领导责任。

9、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生效执行。

嘉兴泓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总 经 办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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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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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管理好本公司的厂服及员工着装,特制定为本办法。

2. 范围:本公司除保安人员外所有的厂服管理及着装管理。

3. 内容:

3.1 厂服的制作与发放:

3.1.1厂服的制作由总务部招商承制,按员工实有人数加制10% ~ 15%以备新进人员之用。

3.1.2 厂服有两种(不发裤子):

A. 办公室人员:冬装为浅灰色缩腰夹克衫,秋装为白色长袖T恤衫,夏装为白色短袖T恤衫。

B. 车间人员:冬装为灰色夹克衫,秋装为蓝色长袖T恤衫,夏装蓝色短袖T恤衫。

C. QC人员:

3.1.3 新员工入厂发夏秋冬服各两套。

3.1.4 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三天后才可领取厂服。

3.1.5 制发服装时由总务课依据入厂手续登记表予以发放领。

3.1.6 厂服大小尺码有特大号、大号、中号、小号四种。

3.2 使用年限:

3.2.1 厂服穿着及保管以3个月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满三个月期限者公司则不予扣款。

3.2.2 厂服如未达使用期限遗失或故意损坏者,重新领用需按原价付款,其使用期限按原先领用之年限计算。

3.3 员工着装规定:

3.3.1 穿厂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必须保持整洁,假日可以不穿。

3.3.2 为方便工作,厂服可以穿出厂外。

3.3.3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大方、整洁、得体。

3.3.4 员工上班必须戴厂证,厂证应正面戴在左胸前规定位置上。

3.3.5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头发不过耳,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不得浓妆艳抹,金银或其它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3.3.6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通报批评。

3.3.7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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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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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务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审验年检、保险等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司主任负责车辆调度。车班班长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审验年检、台账登记指导与督促以及费用报销确认等工作。油料管理员负责车辆油料管理工作。

2、每辆公务车均责任到人,由指定司机负责该车辆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验车年检、规费缴纳、台帐登记、费用报销工作,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理。上述责任列入司机岗位及办公室相关管理岗位绩效考核目标,并严格执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奖惩。

3、按照大队《关于加强公务用车有关纪律的通知》规定,公司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所有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场指定车位。出差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4、节假日、冬休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值班车辆,其他车辆一律停用归库。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大队主管领导、大队安全科同意方可启用。

第二条、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统筹安排,保证工作需的原则。

2、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公司领导或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出野外、出差的填写派车单并报大队安全科备案。市内短途用车不开派车单。

3、严格执行车辆路单制度。由司机登记车辆运行时间、目的地、公里数等信息,出车任务完成后由用车人签字确认。缺少用车人签字、行驶里程与派车任务明显不一致的,需由司机进行文字说明;

4、司机必须按办公室通知的派车任务、路线出车,不得擅自改变,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驾驶员驾驶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认定责任,除保险理赔部分外,他人或公司还有损失的,由驾车人员全额赔偿,且驾驶人当月考核不合格。

司机因自身保管、保养不当等造成公务车辆被损或机械故障的,承担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失,且当月考核不合格。

5、驾驶员擅自将公务车交给他人驾驶,当月考核不合格;若交他人驾驶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时,还应承担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失。

第三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及时、足额投保。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待命,不得随意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的大队、公司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每周司机进行一次自检,并填写检查表,当月与行车路单一同交公司安全部门进行统计;公司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5、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公司领导及办公室报告。

6、因驾驶行为不当发生的交通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6、在出差、出野外途中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车班班长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并提供有出差、出野外同行人签字的修理过程情况说明,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程序报销。

7、修车时间由车班班长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后,由办公室主任协调安排好修理时间。

8、司机应认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并将保养、维修情况详细记录在《车辆维护保养登记表》中。

第四条 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公司统一办理加油卡,采取先申请后加油、一次一申请的方式。市内加油指定在建国北路加油站。

2、司机加油时需先到油料管理员或办公室主任处申请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填写《加油登记表》,领取油卡加油。

3、加完油后,驾驶员务必将加油小票及审批单、加油卡一同交回;如加油小票、审批单遗失,按照绩效指标进行扣分;

4、司机因公出差、出野外途中,现金加油前需告知公司办公室,回公司后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审核后报销;如未提前告知办公室,需提供书面说明并经随车人员签字,否则不予入账报销;

第五条、车辆台账与信息公开

1、车辆台帐应一车一帐,真实反映车辆费用支出和使用情况,包括:燃油费、维修费、保养费、路桥/

停车费、洗车费,公路数、交通事故次数、验车年检等。车辆台帐应每月公布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整体评估,并形成一定的费用控制参照标准。

2、发生虚报、多报费用或谎报车费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按照相关金额两倍予以处罚。

3、每个月初,由公司办公室统计每辆车上个月因公出差出野外时间、运行公里数、维修更换的配件及费用、保养的次数及副油更换数量、百公里油耗等运行数据,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奖励制度

安全月度行驶无责任事故、无违章,年底一次性给予奖励500元,全年百公里油耗最低奖励1000元。

第七条 考核制度:

对于工作态度差、不服从调度;路单执行情况;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耽误出车;出车办私事或私自将车交与别人驾驶;安全意识强弱、酒后驾车;车辆故障频繁;个人责任造成车辆损坏;交通违章罚款;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按照驾驶员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或内部待岗,聘用的辞退。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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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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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由学校总务处管理、由校长调度。驾驶员应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完成行车任务。

二、驾驶员在正常工作时间,随时作好发车准备,保证随调随到,准时发车,工作之外的.时间中,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准时发车。

三、未经学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便出车或把车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通法规及监理部门的规定,安全行车,做遵纪守法的文明驾驶员。

四、车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车或离开车时,须关好车灯,锁好门窗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五、学校经常进行车辆维修,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六、经常清理车内外卫生,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与美观。

七、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除次日有接送任务、担任班车外,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学校车辆禁止公车私用。

这一管理制度可能还存在不当之处,望同仁们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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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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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党费

本规定中的党费是指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4 职责

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

4.1.1 是党费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4.2 所属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4.2.1 负责统一管理党费;

4.2.2 负责管理、监督、培训党费管理人员;

4.2.3 负责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4.3 所属各单位党委

4.3.1 负责将缴纳的党费上缴到党委组织部;

4.3.2 负责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3.3 负责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者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5 管理内容

5.1 党费收缴

5.1.1 党员每月应向所在党组织缴纳党费。

5.1.2 缴费标准

5.1.2.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缴纳党费: a) 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

3000—5000元(含)的1%;

c) 5000—10000元(含)的1.5%;

d) 10000元以上的按2%。

注: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岗技)工资和工龄工资。

5.1.2.2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缴费比例执行5.1.2.1条款。

5.1.2.3 企业内部退养的党员,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纳党费。

5.1.2.4 离退休员工中的党员,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纳党费。

5.1.2.5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交纳党费。

5.1.2.6 各类不在岗党员,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2角。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5.1.3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1.4 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转临时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向临时关系所在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5.1.5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全部上交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5.1.6 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5.1.7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1.8 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5.1.9 所属各单位党委在次季度初十天内,将上季度所属党员缴纳的党费上缴到公司党委组织部,其中第四季度党费在当年12月10日前上缴。党费上缴比例仍为党员缴纳党费总数的55%。各单位党委要充分重视党费收缴工作,确保按时上缴,不得少缴、拖延。

5.2 党费管理

5.2.1 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5.2.2 党费应当存入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国有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5.2.3 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5.2.4 所属各单位党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2.5 所属各单位党委,每年12月10日前必须把全年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向公司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a) 本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

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

c)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 d) 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5.3 党费使用

5.3.1 使用党费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5.3.2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是:

a) 培训党员;

订阅、购买有关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c)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d)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3.3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5.3.4 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3.5 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6 流程

暂无

7 相关文件

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 《党费工作手册》

7.2.2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7.2.3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8 记录

8.1 党费缴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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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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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考勤是本商场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2商场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3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2.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商场人事部。

5.事假

5.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商场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商场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商场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6.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7.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商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商场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商场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商场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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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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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广州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

负责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部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经理私章由法人或总监/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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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厂区车辆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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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出入小区的车辆行驶安全和停放有序,同时避免车辆的乱停乱放,造成堵塞,影响消防通道,给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车辆管理

1、所有小区进入车辆,一律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基本小区车辆管理办理;

2、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包括摩托车、自行车)一律按车辆指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小区的车库、大门口、消防通道、单元门口、人行便道、绿化地带等地方停放;

3、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进行警告、经济处罚;

4、小区内车辆禁止鸣喇叭,禁止开远光灯,小区限制速度5公里/小时;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6、严禁在小区内学车、试驾、超速行驶;

7、出租车、教练车原则上不准驶入本小区,个别接送老弱病残人员和业主随车运货品的出租车,登记后可以驶入,但下客后或卸货后必须马上离开,不得长时间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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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厂区车辆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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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好本小区秩序,保证车辆及行人顺畅、安全通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凡在小区进出或停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和指挥,按指定或规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小区内秩序。

一、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必须持有IC智能通行卡,实行一车一卡制。此卡仅限本小区居民或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通行卡应放置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处,以便闸机自动辩论及管理人员检查。如IC智能通行卡遗失,应立即向物业公司申报,并到物业公司办理补卡手续。

二、通行卡仅提供给在本小区内居住或购买车库、指定或规定车位的业主出入使用。符合条件的业主可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填写车辆及车位信息登记表并缴纳押金等费用后方可领取通行卡。

三、道闸为一车一杆式,不得强行闯闸。车辆进入小区时须减速慢行,避让行人,不得逆向行驶。进入小区后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文明停车,有车库或车位的业主须将车停放到位,不得占道停车,禁止乱停乱靠,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四、外来车辆及走亲访友车辆需登记并经允许后,方可临时进入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进入后应有序停放。进入小区的货车,卸完货物后须及时离开。原则上禁止出租车入内,如遇有载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或携带过重物品的,警卫执勤人员视情况可予以临时放行。

五、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小区,货车严禁停放。

六、小区车辆管理仅向业主提供车位的管理服务,不为所停车辆承担任何损伤、损毁及遗失之保管责任。

七、警卫人员须按照以上规定认真执行,维护好车辆秩序,不得善自放外来车辆进入。

八、以上规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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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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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骑自行车到校,必须符合学校要求(距离要求、年龄要求)。

(二)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助动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助动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三)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四)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五)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示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窍行为。

(六)发现自行车助动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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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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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由行政部统一进行管理。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需提前到行政部门做出车辆使用申请,填写 《车辆使用登记表》 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根据情况具体安排用车。

(2) 车辆驾驶人每次出车前需认真填写 《车辆使用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预计返回时间,用途,来往目的地,公里数等记入登记表。

(3) 车辆行驶前须进行安全检查并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修理。

(4)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车使用人妥善保管。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并加满油。用车结束后需将机动车行驶证及备用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

(5) 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6) 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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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车辆管理规定暂行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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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暂行

为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车辆更好地为工作服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车辆属公司公共财产,必须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驾驶,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2.办公室为车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配、使用以及保养修护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和保养,保险到期情况一览表(详细内容参见附件一,附件二与附件三)。

3.每个部门配备一部车辆供日常使用,因××部在办公楼外还有堆场办公室,特配备两部车辆,以保证日常工作。

4.每个部门的负责人为所属车辆的责任人,每部车应指定部门一名员工为驾驶员和保管人。原则上尽量固定一名经验相对比较丰富,驾驶习惯比较稳健的人员驾驶。

5.各部门之间不允许私下互借车辆,更不允许私自借给公司以外的人员使用。在自有车辆由于保养、修理等情况进厂修理时,须经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办公室统一进行调配。如未经办公室允许,私自借出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全部费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门的车辆负责人和保管人承担。

6.新赴职人员要尽快学习和掌握交通规则的内容和交通标志的含义,熟悉驾车路线,还要了解必要的车辆保险条款,认真学习《交通事故处理内部流程》,以掌握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策略。

7.对有驾车经验的人员,开始驾车上路不满2周的情况下,不允许独自驾车外出。

8.在驾车过程中,应保证通讯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公司联络。

9.每次出车前,应察看轮胎情况,观察仪表盘的各种信号指示灯,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联系修理单位,尽快认定发生问题的部位,及时予以修理,坚决杜绝开带病车上路的现象。

10.每月1,11,21,31日发放油票。日常情况下,应在公司的协议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现金的方式加油,报销时必须附上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有关说明。长途出车可酌情处理。

11.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车辆驾驶员和保管人有责任在保养或保险到期时,通知并协助办公室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

12.办公室负责调查当地修理场的情况,并与其中一家或几家经考察后比较有信誉的服务商建立固定的业务关系。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送至固定服务商以外的修理点,否则将自行承担费用,并收回车辆使用权。

13.如果与外部车辆和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联系办公室,说明事故情况,如果当事人能自行处理,不会引起今后的追偿。。必要的情况下,办公将室带领当地员工赶赴现场,在此期间,当事人本着自我保护的原则,采取回避的措施,或留在车内,不与事故另一方或者提前赶到现场的警察发生争执、纠纷甚至冲突,特别是在对方要强行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时,要保持冷静,记录对方车号,并尽量寻找目击证人。非执行公务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因保管不善,发生后视镜、防擦条、车灯等外装饰零件丢失的情况,费用个人承担50%,以示警告。车辆维修的单据须经办公室审核并签字,并附上当事人的事故说明报告,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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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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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

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1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2、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测。

(2)一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该级维护为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该级维护为每15000公里进行一次。

3、车辆大修按行驶里程15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情况确定。

4、车辆维修1000元或更换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车队长负责审核同意,车辆维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车辆维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经理审批。维修程序为:

(1)驾驶员报修后由车队长负责检验,确认后再由车队填写派修单。为了更好地对车辆进行管理,堵塞漏洞,节省开支,杜绝因维修保养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驾驶员在修车过程中采取报而不修,多报少修的现象发生,凡维修部件超过200元的必须回收,交车队验收。

(2)车辆统一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未经车队同意,驾驶员不得到定点以外的厂家维修、如有违反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修理期间驾驶员应在修理厂监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厂家作弊和维修不到位。车队长要对帐目进行核实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才能付款。

(3)维修质保期限为:一级维护车辆行驶15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时间、里程先达到者为准)。

三、报帐程序

1、公司所有车辆的费用开支,均以每台车为单位,单独办理报账手续。2、报账经办人必须是指派的该车驾驶员,特殊情况由非本车驾驶员发生的费用也应转交本车驾驶员统一报销。

3、车辆费用报销程序:驾驶员填写单据→车队长签认→财务部审核→领导批示→财务部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考勤一律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无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罚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严禁长时间待车开空调,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3、严禁上班(待岗)期间玩牌赌博和离开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严禁以各种借口逃避出车,当班驾驶员要求做到随喊随到,如要出车时无法按时到场视作事假并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驾驶员必须做到上车系安全带,并有义务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带。做到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得强行超车,转弯不占道超车、不超车,通过集镇或遇雪、雨、雾天应保持车距,减速慢行。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6、严禁违章驾车,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穿拖鞋开车,带病开车,疲劳开车,车辆乱停放。违者责任自负并处以罚款50元/次。

7、严禁在开车时使用通讯工具、抽烟、吃槟榔。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8、因驾驶员责任造成车辆被盗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9、严禁出私车或私自将车借与他人驾驶。违者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0、驾驶员需每天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将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填写行车日志的,罚款50元/次。

11、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学习例会。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请假,学习迟到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缺课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五、安全事故处理

车队负责做好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其中道路事故与机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交警、保险公司或修理厂做出鉴定,并由交警划分责任。

1、不论事故大小,事发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车队与保险部门联系,减少事故损失,缩小事故影响。同时报警,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严禁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隐瞒实情。

2、事故发生涉及人员伤亡,当事人和随行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急救伤者移动现场必须设立标记。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做出书面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因公出车造成的责任事故处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及全年安全奖;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5000元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全年安全奖及半年年终奖金;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受伤者,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全年安全奖及年终奖金。

5、责任事故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在划分责任后,当事人分别按事故经济损失的5%,4%,3%,2%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6、因私出车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辞退。

六、安全行车的奖励措施

全年无任何大小事故,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周到,遵章守制,车容整洁的按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安全行车奖。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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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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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三、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

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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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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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做到“四无”:无吸烟现象,无烟具,无烟头,无烟味;

二、首诊医师须询问病人吸烟史,入出院病人须宣教控烟知识,并纳入病历质量考评;

三、全院职工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四、禁烟标志挂在醒目位置:1、各科室醒目位置张贴标志,禁止吸烟。2、门诊大厅、住院大厅、电梯、候诊区、会议室及走廊、厕所、楼梯都应张贴禁烟标志。

五、对于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医务人员及行政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吸烟,发现一次,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2、科室办公室内吸烟,发现一次,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3、凡是在医院120车辆、商务车、轿车内吸烟,驾驶员未出面禁止或禁止无效一律处罚驾驶员,第一次扣当月奖金50%,累计两次当月奖金全部扣完。同时扣除120车队队长当月职务津贴;

4、科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100元)有监督员但无检查督导及记录(处罚100元),控烟办公室随机和不定期抽查,但每周不少于1次;

5、工休座谈会无控烟宣传和教育内容(处罚100元);

6、首诊医务人员未向患者进行控烟宣传、或有宣传无记录(处罚100元);

7、科内未完成控烟知识培训,或有培训无培训书面材料、参加人员签字记录(处罚100元);

8、无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的记录(处罚100元);以上处罚,涉及科室扣款一律由科主任个人承担。由控烟办公室具体管理,监察科负责登记备案,财务科负责执行。

本制度20xx年5月1日正式生效。

花溪医院20xx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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