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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怎样才能有法律效力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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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书怎么写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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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担保书范本

本人______,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系贵单位员工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之______(两者关系),符合担保主体资格。现自愿为______ (被担保人)按下列条件向贵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范围

(一) 保证被担保人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贵单位规章制度,并服从工作分配;

(二) 保证被担保人选岗后,并在___月___日之前,将个人人事档案提交广安区教育局政工股或科技局;

(三)保证对被担保人毁约的行为有进行劝阻、制止的责任;

(四)保证被担保人对因其失信或失约而给贵单位造成的损失按贵单位规定进行赔偿;

(五)保证被担保人提交个人事档案时,按贵单位的规定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二、担任责任

若被担保人因不遵守、不履行上述约定给贵单位造成损失而未能及时进行赔偿时,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对被担保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向贵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期限

本担保书自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被担保人将个人人事档案提交科技局或政工股或担保人依法无法承担担保责任时止。 四、不可撤销

(一) 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单位与被担保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而撤销或变更;

(二)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被担保人向贵单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而撤销或变更。

五、附件: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担保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盖章):________ 被担保人(盖章):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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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屋回购协议的效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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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该商品房回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本回购协议,以作为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回购条件

1、回购申请

乙方欲要求甲方回购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且该申请应在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届满前六个月内提出。

2、回购期限

甲方回购该商品房的期限为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届满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在回购期限内的回购应给予相应的配合。

3、回购价格

甲方回购该商品房的价格与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价格相同。

4、乙方向甲方提出回购申请,直至双方签订回购合同且乙方将该商品房交付给甲方时,该商品房的结构、格局及设备等均应处于良好状态,不得受到任何破坏。

二、甲方提出回购申请后,甲方有权开始发布有关该商品的出售或出租的宣传信息,乙方应对甲方之客户的看房等提供合理的方便。

三、因回购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在回购该商品房中应互相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办理所需的相关手续。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提出回购申请并符合回购条件的,甲方应予以回购,若不能回购,则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一、三、四条,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要求甲方回购的权利。

3、乙方提出回购申请,但在回购手续办理过程中撤销回购申请或被视为自动放弃回购申请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的损失,且乙方不得再次提出回购申请。

六、本回购协议为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回购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回购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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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试论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及其完善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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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区自治法律基础及其完善

一、社区自治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     社区自治的全称是社区居民自治,其来源于早期的居民自治形式—— 居民委员会。1950年,xx市成立我国第一个城市居民委员会。之后,武汉、成都市也相继成立了居民委员会。1951年,上海市将多具有自治性质的联防服务队改为居民委员会,并明确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1953年,彭真向中央提交《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建立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必要性。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即群众性的居民组织。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颁布对推进我国居民自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到1958年,基本上每个城市都建立了居民委员会。     但是,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荡然无存,许多居民委员会被改名为“革命居民委员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违背了居民自治的原则。这一状况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得到纠正。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公布了1954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2年《宪法》正式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确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社区居民自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二、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重要性     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在强调社区自治的同时,不能忽视社区法治。社区“依法自治”的概念已经为我国政府所采纳,并被写入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XX年7月27日)的附件《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之中。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的关系是: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同时并存,社区自治必须建立在社区法治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社区法治才能最终达到社区(依法)自治的目标。社区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表现形式,同样适用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区法治是实现社区自治的手段和保障。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区自治的目标,则社区自治仅限于空洞的口号;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区自治的具体内容,则社区自治必然缺乏必要的手段和资源。本文重点研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对现行社区法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必须指出的是,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不是社区法治的全部内涵,而仅仅是社区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区法治的起点。     社区自治的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虽然其最初的诞生是自发性的,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这一自治组织将缺少立法的保护,其组织形式、组织结构、运作程序、工作经费等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从世界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依法保障自治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依法保障社区自治权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方面。     三、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现状     本文按照法律效力等级,逐一研究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从效力等级上看,包含居民自治内容的法律依次为:《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有关行政法规(条例)、全国性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地区性的规范性文件,共五个等级。     1. 《宪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颁布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在前三部《宪法》中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及居民自治的内容。居民自治在当时没有被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需要, 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居民自治已经获得《宪法》的认可,社区居民自治具有《宪法》的法律保障。     2.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性质决定了《宪法》的条文比较原则,即法理上所谓的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不可能详细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运作内容,这就需要另行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居民自治。同时,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另行规定。笔者认为,这里的“法律”,应该是狭义上的法律概念,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 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取代了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确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并提出“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该法第6条至15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结构。第16条、17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费用来源及办公用房来源。第19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第20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3. 有关行政法规     根据《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1989年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37号令),该《条例》第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群众性组织,是基层居民行使自治权自我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该条例早于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所以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治安保卫委员会。然而在实践中,居民委员会普遍设有治安保卫委员会,同时1982年《宪法》第111条第二款、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均规定居民委员会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在新的行政法规出台前,1952年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仍然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安保卫工作。     4. 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第23号文件)。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意见》)已经得到党中央、同意,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从《通知》的内容上看,贯彻执行《民政部意见》是各地区、部门的义务,而义务是规范性文件的本质特征,所以,从法律性质上分析,《通知》所转发《民政部意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意见,而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指导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意见》对“社区”、“社区建设”下了定义,指出了社区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居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词频繁出现于《民政部意见》之中。值得强调的是,《民政部意见》对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做出了新规定,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取代了传统的“居民委员会”。     5. 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社区居民自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该法制定实施方法。据统计,全国有25个省市制定了适用于本省市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这些实施办法一方面重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在某些环节制订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各省市颁布的一些“意见”,例如,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15号文件),继而,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号文件)。这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民政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方制订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四、社区自治法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已经构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较为完整的框架,对我国社区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从狭义的法律层面上看,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条文仅有23条,条文偏少,内容比较简单、笼统,虽然确定了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框架结构,但是缺乏具体的规定,不易操作和实施。     第二,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1952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某些条文已经非常陈旧,应当做出适当修改。例如,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第6条,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权主要针对“分子”,但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罪”已经在1997年被修改为“危害~罪” (1997年《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谓“分子”这一概念已经不再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概念,《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应该根据1997年《刑法》做出相应修改。     第三,对于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集中在《民政部意见》上。《民政部意见》实际上修改了1989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从法律修改的角度分析,民政部(甚至)无权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严格地说,民政部对“居民委员会”名称的“修改”行为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更进一步说,由于《宪法》第111条采用的名称也是“居民委员会”,民政部将其修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为,是不符合《宪法》的行为。当然必须承认,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在《宪法》制订的时期(1982年)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订的时期(1989年),中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现在的程度,社区的概念和地位还没有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所以《宪法》没有出现社区一词,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仅仅在第4条出现了“社区”一词,即“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这也说明《宪法》有关条款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当做出相应的修改。然而,众所周知,修改法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修改《宪法》更是难上加难,而社区建设不可能坐等法律修改之后才能进行,所以《民政部意见》其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策,其中涉及的一些内容虽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但是是可以理解的。从短期来看,《民政部意见》是合理的,但是民政部规定不能长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最佳途径是将《民政部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上升为法律。     第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调整后的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户到3000户。这一标准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的100户到700户大相径庭。从表面上看,江苏省的文件违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但是却符合现实社区规模的基本状况,这进一步反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应当修改。     此外,江苏省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还规定,要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也是3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新的提法,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出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0条只规定了“居民会议”,该“居民会议”既可能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也可以是“每户派代表”参加,还可以是“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参加。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会议”并不等同于“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前者既包括居民代表大会,也包括全体居民会议,而后者仅仅是居民代表大会。所以,江苏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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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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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选择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9、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1、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即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六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顾问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七条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八条乙方律师在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协助向已经为乙方办理了执业保险的有关保险机构索赔。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惟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五条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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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法律服务工作计划样本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9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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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律服务工作计划样本

【篇一】

201x年是“六五”普法的最重要的一年,也是全面实施期间法制建设纲要很关键的一年,我街道将以“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为载体,更好地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道东街道201x年的普法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法制建设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服务保障改善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好“江淮普法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搞好各种专项法律的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等平台建设。

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以人为本,做好不同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针对当前道东街道大面积进行棚户区改造,街道征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大形势,今年的普法宣传将会把《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作为重中之重。在道东街道认真组织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学习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加强在闹市区及征迁区的普法宣传。

针对道东街道不同区域展开分类宣传。在学校进行《未成年人保*》和《刑法》的宣传。在工厂辖区进行《劳动法》和《合同法》的宣传,在居民区进行《物权法》的宣传。

四、扎实推进“法律六进”

以“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结合不同部门行业和单位,推进各种形式的“法律六进”活动。

结合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建立健全“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六进”内容、途径和方式,推进工作。

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法制文艺、法制文学、戏曲、书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

六、深入开展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针对道东街道目前租住房屋较多,暂住人口流动频繁,特别是非法传销人员,不仅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而且也是很多小型盗窃、治安案件的隐患。道东街道将联合社区、派出所、司法所、

综治办等部门不定期集中开展大型行动,不仅要驱逐非法传销人员,还要对租赁给非法传销人员房屋的居民进行教育,从根本上让非法传销人员无处可藏。

强化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斗争,维护社会稳定,有效推动平安建设。从责任意识上,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在工作措施上,动员各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力量,参与打击,并加大查处力度。

力争通过普法宣传教育,使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辖区内民事纠纷明显减少,群众致力于发展经济,呈现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的良好法制局面。

【篇二】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实施依法行政工作

1.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组织召开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专题讨论依法行政工作,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2.研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各单位要按照局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

3.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局属各执法单位应于201x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送区局。区局将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二、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

4.出台贯彻落实意见推进依法治交。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交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交。

5.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市局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行政审批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扎实开展对交通运输系统政务窗口工作的业务培训和调研指导,强化监督指导,全面提升交通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5.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坚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实行权力事项增减调整动态管理,分解落实权力主体责任,依法履行部门职责。

6.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将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作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7.完善法制顾问制度。加强与法制顾问的沟通、交流,积极听取法制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完善备案管理机制

8.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机制,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对文件合法性审查定期清理。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执法体制改革

9.贯彻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体系。贯彻落实省厅适时修订的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10.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三年培训方案,督促各单位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系统轮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按照省厅《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

11.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案卷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督促予以整改。

12.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结合201x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在全行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加大督查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限期予以整改,及时查处和纠正执法违法行为。

13.严格权力监督制约。加强审计和监察等专门监督,高度重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规范举报投诉案件办理程序,对于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14.组织开展“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工作部署,推进“三基三化”试点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总结和积累经验教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逐步健全“三基三化”建设制度体系。

五、强化行政监督,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15.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败诉案件评析制度和行政诉讼案件年度通报制度。完善诉与非诉相互衔接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

16.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稳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配合。

17.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认真开展信访工作,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事项。实行信访和诉讼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1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结果等。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网站建设,发挥交通行业微博积极作用,增强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推动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

六、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19.强化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组织调学、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20.强化依法行政宣传培训。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篇三】

201x年是“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评比年。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在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确保高质量地通过各级检查验收,为建设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突出法治精神,在服务保障大局上有新提升

1、大力学习宣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党的xx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街道深入开展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专项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特别是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系列新论断、新部署和新要求,培育法治理念,塑造法治信仰,不断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大力开展宪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形成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良好风尚。

3、大力营造稳定和谐的法治氛围。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针对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开展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公共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法治观念,教育引导居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作为普法工作的切入点,重点加强法律援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关注老年人、失业人员等社会特殊群体,切实通过普法教育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把握普法关键,在重点对象学法上有新作为

1、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继续坚持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积极组织参加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法律知识培训等活动、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法律思维,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2、强化青少年法治意识。在中小学设立法律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教育。继续利用多种形式推进法治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不断夯实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根基。

3、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能力。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与企业法治实践有机结合,以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重点,抓住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推动企业将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环节纳入法治轨道,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4、强化社区居民守法和依法*意识。深入开展“大走访、大送法”法治惠民活动,把居民学法用法工作贯穿于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重点加强社区“两委”干部等法律明白人培训,组织文艺团体、法治宣传志愿者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居民生产生活的融合度,不断提高居民法律素质和流动人口依法*意识。

三、着力工作创新,在法治宣传实效上有新突破

1、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互动性强、参与性强的法治文化活动,促进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在文化的熏陶中潜移默化地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进一步加强对街道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以及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力度。

2、积极推进法治宣传载体创新。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开展普法活动,把新媒体建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推动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治度,推动落实大众传媒的普法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益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盖,增强公益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协调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宣传普法工作,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3、积极推进普法与法治实践创新。主动依托基层组织,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基层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要求,促进普法与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认真开展“民主法治是否社区”的培育和推荐工作,确保创建质量,促进普法与治理相结合,将普法融入法治创建、专项治理活动中。

四、夯实工作基础,在持续发展能力上有新提高

1、不断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业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大力加强普法骨干队伍建设,严格抓好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普法信息员等普法骨干队伍的遴选、培育、管理和推荐,开展集中教育、以会带训、岗位锻炼,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实战能力。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司法执法专业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律师、新闻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加入普法志愿者行列,培养普法志愿者品牌团队,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活动。

2、大力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利用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结合本区域、部门、系统的实际,大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使主题活动系列化、长效化、规模化、制度化和品牌化。进一步总结提升“12•4”法治宣传月、“综治宣传月”、“江淮普法行”、“法律六进”等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放大品牌效应。

3、认真做好“六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各阶段、各时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做法及有关台账、数据。针对考核验收工作,充分做好各项迎查准备工作。5月底前,街道首先要做好自查工作。

五、注重规范建设,在完善工作机制上有新进展

1、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各社区、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机构和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责,切实抓好社区、部门、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人、财、物的保障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街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2、落实普法责任。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街道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各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3、建立分析研判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法治需求征询评估机制,依托社会矛盾排查网格,多层次、全方位摸清社情民意。建立健全需求分析机制,做到对本辖区法治需求的系统性、动态化掌控。在分析中要突出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需求的汇总分析,为“点对点”普法打好基础。及时区分社会不同个体、不同群体的普法需求和一定阶段社会面的共性需求,把个性化的服务和面上工作的推进结合起来,为普法工作的精细、准确、高效运作奠定坚实基础。

【篇四】

201x年我局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决定,全面贯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16字方针,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质量提升年活动为着力点,全力确保重点、关注热点、打造亮点,大力推进法治、法治交通建设,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xx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文化为重点,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使法制宣传教育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促进全局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省、市、区“六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各单位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面提升各级交通干部群众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治交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六五”普法的社会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展板、宣传标语、宣传手册等多种传媒,运用多种宣传方式,使“六五”普法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入交通系统每一个角落,为“六五”普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促进法律的实际应用

1、加强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是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公共法规的学习,包括《宪法》、《合同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二是交通执法人员要重点学习涉及交通管理的法律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农村公路条例》、《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及《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严格按规定办事,使广大社会群众了解交通法规,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扎实推进,抓好各级各类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抓好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讲座、座谈会形式的党委中心组学法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依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六五”普法规划的逐年落实。二是抓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培训纳入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每季度进行一次法规培训,全员参加。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和普法考试,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程序和行为,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加强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抓好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及其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检查,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扩大交通管理的影响力。一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公路项目建设、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深入货场、车站、码头、施工现场等基层一线,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施工生产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法制环境。三是利用散发宣传资料、板报、墙报、宣传栏、挂图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公路、车站、码头等有利阵地优势,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灯箱等办法开展不同对象、不同特点的法制教育。四是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文化建设结合起来,组织或选派人员参加有关职能部门举办的法制故事征集、法制书画摄影比赛、法制文艺汇演等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五是以三月份综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围绕项目建设、运政管理、超限超载、路产路权、驾培维修、突发交通事件应急处置等主题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发挥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中的作用。

(三)加大监督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1、强化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监督制度,加强对下级执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局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各执法部门处罚案件的处罚依据、程序、文书制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案件处理中心的作用,该报备的文书要及时报备,特别对处罚额度较大的案件,要通过事前审查、事后报备和罚缴分离等制度的实施,及时有效地控制和纠正执法中的不当行为。

2、继续执行持证上岗制、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按照《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建立健全处罚案件内设机构,完善职责,划分权限,规范办案程序,制定办案实施细则,加强执法执纪监督、检查。

3、全面提高交通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教育培训设施;坚持交通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执法人员法治培训计划;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规定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四)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积极谋划“七五”普法规划

1、抓紧完成“六五”普法各项任务。认真对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任务,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2、研究起草“七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在新起点上,以创新的精神起草“七五”普法规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一要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普法依法治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工作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二要认真落实。结合实际,整合宣传资源,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局工作。

(二)注重实效,不断创新

要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形成特色,打造品牌,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认真总结,固本强基

各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要认真归纳和总结。健全普法工作档案,做到资料齐全,装订规范。要及时上报普法教育工作信息等材料,确保普法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完整化。

(四)督促检查,严格考评

普法监督检查工作将结合交通执法检查和综合目标考核工作开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普法工作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年度普法依法治局工作计划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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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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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人:_______(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乙方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草拟、修改、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6.参加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第四条 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 律师费数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______万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请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______日内支付。

第七条 合同第六条所指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

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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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大城子镇”村官”团支部法律服务队2024年工作计划范文_团委团支部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服务,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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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子镇”村官”团支部法律服务队2018年工作计划范文

为了贯彻xx大精神,配合镇政府司法部门做好法律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大城子镇村民的法制观念,提高村民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法律服务队成员的专业优势并结合大城子镇的特点,特制定XX年工作计划

1、利用村内广播定期宣传《民法》、《婚姻法》、《森林法》等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2、邀请外经贸老师或同学来大城子镇开展关于保险、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讲座。

3、利用村内公开栏开办法律宣传栏。通过板报的形式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及上级需要公开的政策。

4、联合司法所在行政村开办有关《婚姻法》《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等法律的讲座;在小学和中学开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讲座。

5、在3.15、12.4等法律宣传日在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地方发放法律宣传册。

6、入村入户解决村民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法律服务队

XX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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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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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部署,本中心紧紧围绕“以打造法律援助立交桥为载体,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益”的目标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暨纪念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十周年宣传活动。此次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形成了领导重视,依托载体,大造声势,狠抓落实的法律援助宣传浓厚氛围,圆满完成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进一步掀起了法律援助的热潮,为建设和谐长乐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伊始,局机关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严密组织,确保宣传月各项活动落实。由于今年恰逢中心成立十周年,经局领导同意,我们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与庆祝中心成立十周年系列活动合并开展,并确定本次宣传宣传月主题为:法律援助亲民惠民 推进海西和谐发展。为了保证整个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我们以局机关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暨纪念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全县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进行统一安排与部署,分管领导多次过问并带领中心人员下乡督查基层法律援助站活动开展情况,从而确保了法律援助宣传月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依托载体,强化宣传

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本中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等大众载体广泛进行宣传,让法律援助真正走进老百姓生活,形成了对法律援助宣传的空前声势。一是在本地报刊《吴航乡情》上宣传报道法律援助工作。在宣传月期间,该报分别于5月7日与5月28日刊登了中心典型案例与中心成立十周年所取得成绩的报道,在当地引起了良好反响。二是在5月7日,协调配合妇联等相关单位在市中心的人民会堂举办 “母亲素质工程”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法律援助工程” 做为其中一项重要工程,在活动现场中心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当场解答各类法律问题36人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1000份,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三是利用电视传媒宣传法律援助。除了在本地电视台播放宣传月活动情况外,福州市电视台《法眼》栏目也分别于5月8日和5月18日以《未婚妈妈的故事》和《婚姻》为题,报道了本中心为贫弱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四是利用村(居、街道)拥有的农村法制宣传阵地,组织出版了以《法律援助指南》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栏,据统计,在活动期间,全市共出版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栏242期(次),有效地扩大了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五是在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许多法律援助站都在繁华街道、乡(镇)赶场集中地等公共场所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标语,在全社会形成法律援助宣传的浓厚氛围;六是以会代训,强化培训。吴航、古槐、湖南等法律援助站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对所在辖区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授牌开展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利用法律援助联络员网络向所在村(居、街道)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七是各法律援助站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有的利用综治宣传活动,把法律援助宣传与平安建设宣传结合,有的通过组织现场咨询活动,为群众释疑解惑,有的利用传统节日,如端午节等,通过组织活动宣传法律援助。

三、抓住重点,注重实效

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目标之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援助意识。为此,我们本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将法律援助宣传重点向基层各村(居、街道)倾斜,有效地增强了法律援助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律援助也进一步深入人心。据不完全统计,宣传月期间,中心及各法律援助站共发放各种法律援助资料6000余份,出动法律宣传车2车(次),悬挂标语35幅,举办各类法律咨询活动12场次,法律咨询人数千余人(次),解答法律疑难问题200多件,宣传覆盖面遍及全市各主要村(居、街道),收到了良好法律援助宣传效果,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也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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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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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甲方(聘请方):

联系人:

乙方(受聘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鉴于:

1、甲方拟委托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项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担任 的法律顾问。

2、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签顾问合同,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二、法律顾问项目的主要事务:

1、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包括:

A、贵公司有关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

B、贵公司经营管理涉及的法律问题。

2、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件,包括:

A、为贵公司草拟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B、审查、修改贵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对方起草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C、草拟、审查、修改贵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文件。

3、参与经济项目洽商,包括:

A、为贵公司的投资及合作行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见;

B、作为贵公司法律顾问参与项目谈判、洽商活动;

C、审查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及合作资格;

D、草拟、审查、修改项目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4、规范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包括:

A、协助贵公司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B、审查贵公司自行草拟的内部规章制度;

C、审查贵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D、对贵公司员工进行法律教育。

5、根据甲方提交的主题,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组织进行现场答疑;

6、跟进各类合同、协议的履行,包括:

A、在相对方可能或已经出现违约情形时,提醒贵公司予以关注并协助采取必要的防范或应对措施;

B、处理贵公司项目实施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事务。

7、解决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纠纷,包括:

A、作为贵公司法律代表,为贵公司调解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纠纷;

B、作为贵公司委托代理人,参与贵公司涉及案件的诉讼、仲裁(含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复议、听证等活动。

8、应公司的要求,就专项事务进行调研,并向公司或相关部门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9、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上市、投融资、招投标等重大项目之专项法律顾问,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及法律问题;

10、提供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委托事项的事务执行

1、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总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总顾问律师,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担任总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总顾问律师在承办委托事项时,有权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指派本所的其他经办律师承办具体委托事项。

3、总顾问律师在承办委托事项时,有权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选聘其他专家或其他所的专业律师承办具体委托事项。

4、总顾问律师在承办涉及香港、澳门、中国台湾或境外的委托事项时,有权选聘香港、澳门、中国台湾或境外的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完成委托事项。

四、费用:

1、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时,收取固定律师服务费,乙方承办委托事项中的B类事务时,根据具体的工作难度及工作量收取单项律师服务费。其中,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是指: 本合同第二条中的1、2、3、4、5、6项事务 ;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是指: 本合同第二条中的7、8、9、10 项事务 。

2、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律师服务费 人民币 整。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的 ,即人民币 整,甲方应在 年 月日前支付剩余的人民币 元整律师服务费。

乙方承办委托事项中A类事务的第 三(B) 项时,如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超过 ,对于超过 小时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时人民币 的标准增加支付固定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付费通知后 日内支付增加的固定律师服务费。

3、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时,由乙方根据委托事项的难度和工作量,并根据律师收费标准与甲方协商确定收取单项律师服务费。如乙方未能就承办B类事务与甲方达成协议,甲方可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或由甲方出具委托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可指派经办律师常驻甲方指定地点承办具体事务,甲方需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增加支付律师服务费用。

5、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律师服务费和单项律师服务费仅指律师服务费用,不包括应由甲方承担的以下费用:

A、办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深圳市区外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或其它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B、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它机构或第三方合理收取的税、费或其它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指定本项目的联系人负责与乙方的经常性联系,甲方所指定联系人的意思表示视为甲方的意思表示。

2、甲方应当全面、真实、完整地提供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之资料和事实及所作之陈述并无虚假,如甲方故意隐瞒事实及捏造有关资料和证据,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甲方应按时支付费用,甲方拖欠费用达 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交办事务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情况介绍,需要乙方参加有关会议、研究合同或参加谈判等工作时,甲方应当提早通知,让乙方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高效、谨慎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甲方有关人员召开例会或临时会议,检讨工作,为本合同目标项目的管理和甲方的经济活动提供意见和建议。

3、对日常合同审核及日常法律咨询工作建立工作跟踪、审核备案制度,并安排相应负责人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4、对于重大及疑难的合同及咨询,均由经办律师提交广和所律师团队集体讨论答复。

5、将建立法律服务工作档案,详细记载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过程和具体法律意见。

6、保证所指派的经办律师具有良好专业素质与较为丰富实务经验,能够胜任日常工作。

七、服务的响应:

1、甲方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询,乙方应即时回复。

2、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询,乙方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3、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紧急性法律咨询,乙方一般在八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4、合同审查:原则上自甲方提交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乙方提出审查意见,重大、疑难或疑问较多的问题的响应时限由双方另行协商。

5、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一般问题自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起二个工作日内,重大、疑难或疑问较多的问题的响应时限由双方另行协商。

6、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及其它独立的非诉讼项目法律事务:法律及有关部门对办理时限有规定,从其规定办理;如甲方就该项法律事务对乙方有明确要求的,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办理时限。

八、保密:

1、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无关人员透露,并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应妥善保管因委托项目而持有的记录秘密的有关协议书、资料、文件、情况说明、会议纪要、会谈备忘录等资料;

3、乙方还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托项目而知悉或者持有的秘密。

九、联络和代表:

1、甲方指定的联络方式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

代表人:

2、乙方联络方式及帐户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

代表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如未经以书面方式变更,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履行合同,视为有效履行。

4、如未经以书面方式变更,甲、乙双方所指定代表视为具有甲、乙双方合格授权。

十、其他:

1、本合同的各条款应视作相互独立,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除非该种结果将根本性地破坏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结果。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执一份,受托方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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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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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B.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C.甲方的经营活动将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为此,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务范围

1.1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1.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1.1.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1.1.3应甲方要求,参与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

1.1.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经甲方专项委托或授权代表或协助甲方,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处理甲方同其它中国公司、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组织以及个人之间的争议;以及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1.1.6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7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1.1.8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1.3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_____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2.乙方的义务

2.2乙方保证在履行其义务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优良、_____和及时的服务。

2.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2.5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2.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8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为利于总体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专业顾问。

3.甲方的义务

3.1甲方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3.3甲方指定专人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3.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_____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4._____

4.1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该费用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4.1.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第一条第一款(1)、(2)项规定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不超过小时)的报酬。

4.1.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将该费用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4.2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条进行甲方委托的诉讼、_____、参加项目谈判、翻译法律文件,另行_____。_____标准可按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诉讼或_____)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时(如翻译、起草合同、参加谈判)计价,或按双方协商议定的其它标准及办法计收(如无另行商定,按附件_____标准的80%计_____用)。

5.工作费用

5.1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5.1.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5.1.2_________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5.1.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5.2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6.变更及终止

6.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在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即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4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可以解除本合同。

6.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5.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6.5.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6.5.3违反第2.条所列规定义务之一的。

6.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6.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6.6.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6.6.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

7.违约责任

7.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1.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7.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3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争议的解决

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律师法》、《民事诉讼法》、《_____法》等法律。

8.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按照提交_____时该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9.补偿

9.1如果由于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托的事项无法完成,则甲方对乙方的损失以合理的补偿,补偿额及办法由双方商定。

9.2如果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补偿数额及办法由双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11.通知和送达

11.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11.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11.3联系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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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个人盗窃担保书_担保书_网

范文类型:担保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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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盗窃担保书范文3篇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是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中间机构,担保行业的兴衰,对整个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本文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盗窃担保书范文,仅供参考。

个人盗窃担保书范文一: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 入职时间: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入职部门:____________ ,工作岗位:____________ ;

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与被担保人关系:____________ ;

一、担保人担保被担保人到 公司工作,担任 职务,特作以下担保:____________

1、担保被担保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属实,不存在虚假不实之处。

2、担保被担保人在公司工作期间遵纪守法,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服从工作分配。

3、被担保人在公司上班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公司的规定或国家法律,被贵公司辞退时,或是离职辞职时,本人保证负责督促其将公司所发物品以及欠款归还公司,协助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

4、被担保人在上班期间因其工作失职、渎职、丢失以及损毁公司财物等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按规定需要进行赔偿的,保证督促其进行赔偿。

5、担保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履行职务或工作期间,不以盗窃、商业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收受贿赂等任何手段侵犯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利益,不做有损于贵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

6、担保被担保人在职期间不出资经营或不从事与贵公司相同或相似的营业,不做任何兼职工作。

7、被担保人如因以上事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担保人愿意承担相关的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8、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而撤销或变更。

9、担保人以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1599号金色荷塘3栋房产证号(1000437255)为被担保人做担保。

二、其他说明:____________

1、担保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人,持有当地户口,有一定的经济偿还能力。

2、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本担保书一式三份,担保人、被担保人和公司各执一份。

被担保人(签名):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名):___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盗窃担保书范文二:____________

本人/被担保人 (先生/女士)于 年 月 日起应聘(单位) 部门(专柜),从事 岗位工作。本人自愿遵守公司所订一切规章制度、条例,接受公司指派之工作,并忠诚为公司服务。

被担保人签名: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担保书适用于应聘财会、收银、采购、司机、仓库保管、保安、厂家促销员/导购/营业

员及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士。

担 保 人 资 料

(凡本市常住之合法公民均可提供担保)

1、担保人姓名(以身份证为准):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名称及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2、与被担保人关系:____________ 相识年限:____________

担 保 人 声 明

本人担保:____________被担保人 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本人确信其在受雇期间内不

会发生贪污、失职、盗窃、作弊或其他恶意使公司蒙受损失之行为。如有发生,本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所填报资料均属正确无误。

担保书后附担保人常驻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

担保人签名: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此担保书一式二联,公司人事部门、被担保人各持一联

此联为上交人事部门原件,白色

个人盗窃担保书范文三:__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__

本人 男(女),身份证号码为 愿意为贵公司员工 男(女)身份证号码为 (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按下列条件向贵公司提供担保:____________

一、 担保范围

(一) 保证被担保人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贵公司规章制度;

(二) 保证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履行职务或工作期间,不以盗窃、商业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收受贿赂等任何手段侵犯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利益,不做有损于贵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

(三) 保证被担保人不出资经营或不从事与贵公司相同或相似的营业,不做任何兼职工作;

(四) 保证被担保人严格保守贵公司营销网络、工艺、技术等商业秘密;

(五) 保证被担保人对因其工作失职、渎职、失职以及损毁公司财物而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时赔偿;

(六) 保证被担保人在因离职以前向贵公司移交有关的业务、帐务和相关资料,并办理贵公司规定的一切相关手续;

(七) 保证被担保人在因任何原因离职以前,清理完结其经办的相关客户全部拖欠货款或其他形式的债务,如未能及时足额清结,应与工作交接人列明交结明细,交接清楚。

二、若被担保人因不遵守、不履行上述约定给贵公司造成损失而未能及时进行赔偿时,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对被担保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期间:____________

本担保书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签字确认生效日起三年止,采三年一签制。

四、不可撤销

(一) 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而撤销或变更;

(二) 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而撤销或变更;

(三) 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被担保人向贵公司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而撤销或变更。

五、附件:____________担保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复印件。

六、担保人概况(本项由担保人自行填写或对保人协助填写后请担保人签字确认,若填写错误或

故意隐瞒实情,仍需负人事保证责任);

与被担保人关系:____________□父子 □母子 □夫妻 □其他

工作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

家庭详细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

保证信:____________

我保证上述内容正确无误,并欢迎就上述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我声明,我和的协议完全是自愿的。

担保人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20 年 月 日

被担保人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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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律毕业生自我鉴定

范文类型:鉴定书,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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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

在三年的大专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大学几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在培养人文素质的过程中,也渗透了理工科优良的作风,在我的身上,您会看到工科学生的扎实、看到理科学生的冷静。综合发展自己,成为文、理、工兼具的好学生!我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我相信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在法学专业课之外我又辅修了许多跨专业选修课,它们使我获得了丰富的文学,社会学,英美文化等知识,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我来说同样重要。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争取自强、自立。在寒、暑假期间,我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努力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朝着更高的目标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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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援助公函

范文类型:公函,全文共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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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援助公函

编号:( )援民函字[ ]第 号

_________:

本中心(处)接受_________的申请,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案件中的____________代理人。

特此函告。

法律援助中心(处)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律师姓名: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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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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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单位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我们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我们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对学法的体会谈一下学习心得。

一、学习宪法体会: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修改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现实性和以民为本。

二、学习《安全生产法》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 “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

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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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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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加快推进建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xx〕230号)、《南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选派律师担任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南司〔20xx〕125)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此订立《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__ _ _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甲方指派 __为互助合作联系人。

二、甲、乙双方保持密切联系;甲方如若需要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可随时与乙方指派律师联系;乙方指派律师无法亲身参与时,可在律所内部临时调派其他律师(法律工作者)。

三、甲、乙方双方可通过自主协商方式确定是否收取律师服务费用;如协商一致确定同意支付律师服务费的,另行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加诉讼、仲裁、见证、资信调查、项目谈判等,收费按规定另议。

四、乙方服务主要范围:

1.为甲方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甲方起草、审核、修订有关合同。为甲方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依法管理。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甲方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经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同意,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日常咨询工作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处理,疑难问题可联系顾问律师处理。

3.开展法制宣传,顾问律师可通过各种方式,大力普及干部、群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制讲座。

4.协助人民调解工作。为甲方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甲方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五、甲方应向服务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服务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必要的交通费、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及其所指派的服务律师应对其提供法律报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七、服务律师违法执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在律师执业保险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服务律师留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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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各种个人担保书的范文

范文类型:担保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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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名新时代的大学生,我深知安全责任的重要性,理解并支持学校开展的各项安全教育工作。为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在认真学习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学生手册》等有关内容后,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增强防火、防盗、防骗、防毒、防意外伤害意识,提高自我防范、保护能力,学会使用简单的消防灭火设施,掌握基本的逃生救助方法。

2、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不在公共场所赌博、酗酒、斗殴、聚众起哄及参与其他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的违法违纪活动。

3、遵守校内作息时间,尊重他人隐私,尊重各地方、民族同学的风俗和生活习惯。不在宿舍内喝酒、吸烟,不使用明火,不在蚊帐内使用蜡烛。

4、不使用违章电器,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私接电线、乱搭网线、私自拆装电表;不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电饭锅、热得快、电热毯等),不在被褥内对电器充电。在使用电器(含充电器)时,必须做到“人走电关”。不在楼道内堆置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5、不在宿舍内打球、嬉戏、大声喧哗,不使用大功率音响。不在校内饲养猫、狗等宠物。

6、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不在宿舍存放大量现金,不在宿舍内经商。按时归宿,不留宿异性及非宿舍成员,未经学校批准不校外住宿。

7、养成健康的上网习惯,自觉遵守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散布诈骗、反动等有害信息,不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活动。

8、户外活动时不攀爬高处、不在非游泳场地戏水,不到险要的地方玩耍。参加体育活动时,正确的使用运动设施,量力而行。在室内活动时,主动留意安全出口,不将身体探出窗体或阳台外。

9、遵守课堂纪律,积极维护教学秩序。操作实验设备遵守实验守则。参加实践、实习活动遵循实习要求,签署安全协议。日常出勤做到有事请假,如期返校,非节假日不擅自离开学校。

10、遵循学校学籍预警制度,不故意拖欠学费和住宿费,遵守学校考试纪律的管理规定。

11、求职应聘不从事非法或不正当职业,不听信非正规广告,谨防上当受骗及人身意外伤害。

12、在外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安全性高的交通工具出行,不乘坐“三无”车辆。

13、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吃“三无”包装的食品,不到无卫生保证的饮食场所就餐,不冒险尝试可能导致过敏及毒害的食物。自觉抵制。

14、关心自身与身边同学的健康状态,身心出现健康问题或存在过往病史应及时向老师沟通,不瞒报病情。看病前往正规医院,不求助没有医疗资质的诊所或卫生站点。

15、发现或掌握可能导致生命财产损失的隐患或信息应及时向学校反映。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能正确认识和理解安全知识,通过学习上述安全管理内容,我将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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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预付款担保书范文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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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需方)

我们已知悉,需方就 (以下简称“货物”)于 年 月 日与 ,地址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了 (编号: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 )。

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条件,需方将向供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 )的预付款,供方应提交金额相同的、以 为受益人的预付款担保书作为担保。

有鉴于此, ,地址 (以下简称“担保方”),在此向需方做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在收到需方签署的声明供方未能如约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本预付款担

保书原件后 工作日内,向需方立即支付需方要求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 )的款项。

本预付款担保书自供方收到金额为 (大写:____________ )的预付款之日起生效,担保方在本预付款担保书的义务将于年 月 日终了。本预付款担保书项下的任何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索赔时需提供的本预付款担保书原件必须在本预付款担保书有效期内送达担保方。

未经担保方书面同意,本担保书不可转让。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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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企业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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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甲方为了提高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减少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门的法律服务;

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顾问小组担任甲方的企业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根据甲方具体项目情况,乙方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二、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1、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协助企业申办有关的业务经营许可证书、执照;

3、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4、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参与重要合同谈判;

5、参与策划企业资金的筹集与运作;

6、为甲方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7、参与制订投、融资计划;

8、对甲方的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

9、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0、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每一环节,包括决策、管理、实施进行全程跟踪,就可能发生的影响经营业绩的冲突、纠纷提出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11、提供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和商业信息;

12、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13、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4、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15、协助企业整合专业经验和人际资源,提供可操作的资源整合方案;

16、拟订、审查劳动合同,办理涉及人力资源、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职工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17、根据授权办理甲方内部、外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进行侵权调查、签发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

18、拟定企业经营服务场所警示标识的内容;

19、为企业经营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法律建议;

20、及时协助处理企业与消费者的纠纷;

21、对企业管理层、高级员工以及其具体工作可能涉及某种法律问题的员工进行公司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工商、税务法规等法律培训,每年至少_________次,平时及时解答与工作及利益相关的法律咨询,并结合个案,讲解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2、应甲方的要求,组织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23、及时协助处理企业经营服务场所失窃、致人损害等突发事件;

24、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档案、业务档案,防止公司合法权益因疏忽而受损失;

26、对甲方所涉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予以协调,进行和解、参与调解,必要时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

27、为甲方提供其他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二)税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税务顾问”)服务

1、为甲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2、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3、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4、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5、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6、指导、协助或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指导、协助或代为审查纳税情况;

8、指导、协助建账建制和办理账务;

9、代为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国家赔偿;

10、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税务培训,普及税务知识;

11、为甲方进行纳税筹划;

12、为甲方提供其他税务顾问服务。

(三)财务会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财务顾问”)服务

1、指导、协助甲方建账建制;

2、指导、协助甲方进行会计核算;

3、指导、协助甲方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4、对甲方的应收账款、坏账等各类债权的催收提供会计和法律建议,必要时为甲方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并指导、协助进行会计和法律处理;

5、对甲方的应付账款等各类债务的清偿提供咨询,并指导、协助进行会计和法律处理;

6、对甲方的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等各种票据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指导或代为挂失、进行公示催告、代为参与诉讼或仲裁,以解决各种票据纠纷,保护甲方的各种票据权利;

7、为甲方所涉诉讼等各种或有事项提供法律和会计处理意见,必要时代为办理;

8、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财务会计培训,普及财务会计知识;

9、为甲方提供其他财务顾问服务。

三、法律顾问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顾问专项服务应当另行收取费用,可以在乙方常规服务收费的基础上给予特定优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四、工作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办案中必需的费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预先为乙方报销_________元,多退少补。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由乙方事先从甲方预支,事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4、法律顾问不应追求奢侈享受,而应注意节约,合理安排实际办案费用的开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五、聘请年限

本合同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第一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届满后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其后每期类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随时联系、及时协商;

2、每周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职坐班。

七、甲方权利义务

八、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1)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2)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3)按照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2、指定_________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内不得更换二人次以上;

3、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地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不得向乙方和律师提出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的要求。

九、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3、乙方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4、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5、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6、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7、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9、乙方律师有权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10、乙方律师有权全面了解甲方有关业务情况。

11、乙方律师有权列席甲方相关会议。

12、乙方律师有权获得履行法律服务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

13、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4、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5、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聘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

16、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17、法律顾问的报酬,由乙方统一收取,指派律师不得直接从甲方收取任何报酬。

18、顾问律师应当建立为甲方服务的工作日记,原则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

十、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5、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法律顾问费。

十一、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二、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三、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六、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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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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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此次“健康--法治同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我委按照市卫计委法规处的总以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取得了一点点成绩。全区各医疗机构领导班子依法行政,职能部门依法管理,员工依法办事,全员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有力的带动了卫生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总结工作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组织

委领导重视普法工作,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和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长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法监科,负责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区卫计委围绕工作重点,结合实际情况,统一下发学习资料,学习与工作相关联的法律知识,以法律法规为指导,灵活运用到工作中去,真正使员工从心灵深处接受法治教育,养成自觉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围绕党内规章、公共法律、专业法律法规,积极宣传

各医疗机构利用晨会、岗前培训、课内学习等途径,有计划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员工的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加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医院行政职能部门重点以管理合法性为基础,管理合理性为目标,开展与实际工作相关的行政法规、方针政策和政治形势的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理的能力,推进了各医疗机构法制化管理的进程。

三、强化制度,规范管理

在开展普法教育过程中,各医疗机构坚持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通过完善、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严格依法执医,使医院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各部门运作有序,各环节管理有条不稳。

四、加强依法治理,提升医疗质量

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及医疗质量意识,规范病历书写,提高医疗文件的质量,认真落实《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并抓好医疗文件的三级质控,对不合格处方及丙级病历的责任人及科室直接与绩效挂钩。

五、开展知识竞赛,提升法律素养

各医疗机构开展知识竞赛,如:--市普仁医院统一下发法律法规学习资料,要求各科室、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于8月22日、24日组织了四场法律法规考试,使员工的法律素养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未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医疗纠纷显著降低,医患关系和谐。下一步会组织代表队参加区里的竞赛活动。--市第九医院列入重要会议,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刘院长的领导下于9月3日周一召开中层干部会议中进行全员宣传与学习,保证将学习法律法规工作同规划、同落实、同考核,进而将我委“健康--法治同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落到实处。9月4日全院职工分时段集中进行考试,9月5日将所有试卷收集集中批改,考试合格率为100%。

随着普法和依法治理教育工作的开展、落实,各医疗机构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得到增强与提升,依法执业、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明显提高。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为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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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律服务委托建筑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建筑,全文共 1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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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为促进_____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协议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协议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_____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甲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协议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_____、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协议所约定的甲方服务内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第四条?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协议到期前_________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年的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现金支付。

第五条?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_____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协议,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_____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可以给予优惠(如果_____规定允许),如无_____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优惠。

第六条?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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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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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联系地址:

传真: 电子邮件:

受托方:

联系地址:

委托方为一家 公司,拟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有意在上市后并购一家中国内资企业(以下称“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委托方拟聘请受托方的律师作为本项目的中国法律顾问。为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本合同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受托方的服务范围(由双方协商确定)

1、 应委托方要求,就委托方招股说明书中对中国法律法规的分析部分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

2、 在委托方成功上市后,对委托方拟收购的中国内资企业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参与起草、审查与修改并购项目所需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合同、合资合同、章程以及其它所需的协议、意向书、备忘录、决议等法律文件;

3、 参与并购项目的中国法律事务谈判工作;

4、 就本项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委托方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5、 就并购项目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

6、 应委托方要求,协助委托方和被并购企业办理必要的审批、登记和备案手续(如需)。

第二条 受托方的义务

(一)受托方指派 律师,作为经办律师,委托方同意上述经办律师偕同其他律师和律师助理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如必要),但受托方更换上述经办律师应取得委托方认可;

(二)受托方经办律师应当按照其专业标准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三)受托方经办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委托方合法权益;

(四)受托方经办律师应当在取得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委托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但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受托方无法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的,受托方不负责任。

(五)受托方律师对因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法律顾问服务而获知的委托方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受托方对本合同规定的法律顾问服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第三条 委托方的义务

(一)及时、真实和完整地向受托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必要的信息、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并保证该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委托方保证承担由于其提供的上述基础文件、材料及信息有误从而导致受托方出具不恰当的意见或证明而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二)委托方应当为受托方经办律师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工作时间。

(三)委托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向受托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四)委托方指定[ ]为联系人,负责转达委托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委托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受托方经办律师。

(五)委托方有权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受托方经办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与建议仅供委托方参考,委托方并无义务遵从受托方经办律师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法律服务费、工作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 委托方应就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向委托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 ]万元(¥[ ],或等值外币)。该等法律服务费应按如下期限和金额支付给受托方:或者:委托方应就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按照每工作小时人民币[ ]元(¥[ ],或等值外币)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法律服务费。该等法律服务费应按月结算,并在次月二十日前支付给受托方。

(二)受托方应自行承担其在广州市内的交通、通讯、复印等费用。

(三)受托方为办理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需要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受托方原则上不予垫付。如受托方在委托方的指示下垫付,则委托方应在费用发生后十日内给予实报实销: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等部门或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或其他行政规费、中介费用;

2、经委托方安排或同意出差广州市外的交通、通讯、食宿等差旅费用、复印费、邮寄费、办理出境手续的费用等;

3、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所有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的款项,均应汇入受托方向其书面指示的银行帐户,或按照受托方的要求开立支票并交予经办律师。法律顾问费以到达受托方的帐户为收讫。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本合同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受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更换经办律师;

2、因受托方经办律师工作失职导致委托方蒙受损失的。

(三)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委托方自行纠正时止:

1、委托方的指示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

2、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受托方律师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

3、委托方逾期十日仍不向受托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

(四)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除非发生本条第(二)款第2项所述情况,受托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其应向委托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受托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导致委托方蒙受重大损失的,受托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委托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委托方、其他中介机构或者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受托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二)委托方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三)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受托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受托方或者受托方律师受到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向受托方追偿的,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通知

本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应当及其书面通知其他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文本与生效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完成之日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委托方: 签署:

受托方: 签署: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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