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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怎样才能有法律效力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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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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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单位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我们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我们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对学法的体会谈一下学习心得。

一、学习宪法体会: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修改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现实性和以民为本。

二、学习《安全生产法》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 “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

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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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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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

三、乙方为甲方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日常法律服务,包括;

1、对甲方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甲方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甲方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参考意见。

4、为甲方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5、为甲方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6、为甲方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甲方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7、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8、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9、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0、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1、根据甲方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2、参与甲方单位的重大经济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13、不定期向甲方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4、应甲方单位的要求协助设立法律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二)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

1、为甲方单位的诉讼案件起诉、进行分析和判断,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为甲方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咨询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3、为甲方单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4、为甲方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

5、办理甲方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法律事务,包括:

1、接受甲方单位委托,代理甲方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接受甲方单位委托,代理甲方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接受甲方单位委托,代理加分那个单位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四、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还承担以下特定的义务

1、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认真履行职责;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不符合法律的地方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避免给甲方造成损失。

3、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乙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时受聘担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顾问期间,遇到两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对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6、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五、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如下工作条件

(一)乙方可以查阅与承办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留有必要的复印件,甲方积极协助。

(二)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事务的有关会议。

(四)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

(五)乙方因公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出差补助按公司差旅补助标准执行。

(六)按时支付基本工资,其他奖励及费用也按时结算支付。

六、乙方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采取不定时工作时间,对于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应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解决。遇有紧急事项,保证随叫随到,急事急办,不得延误。如因出差等原因无法到达外,也应安排其他律师到场或作出合理工作安排。

七、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用

为调动乙方的积极性,执行下列标准:

1、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基本工资元。

2、乙方在公司重大事项商谈、解决过程中,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一般事项及乙方付出较少的不奖励。所涉事项50万至100万元的部分,按3%奖励,100万以上的部分按2%奖励。

3、乙方在代理公司进行民事、经济纠纷调解、谈判工作中,甲方视乙方的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一般事项及乙方付出较少的不奖励。所涉事项1至10万的部分,按3%奖励,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奖励。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为被告的诉讼中,甲方按诉讼标的额给予乙方法律服务费,所涉事项1至10万的部分,按3%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支付。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甲方按法院执行或和解回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乙方法律服务费,未执行回款的不付费。1至10万元的部分按10%支付,10万以上的部分按5%支付。

5、乙方因严重不负责任或重大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返还相应费用外,还应在支付费用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罚款。

八、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解除本合同。

2、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应归还甲方有关资料,并将未办结事项移交甲方,未移交前应尽到保护义务,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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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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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甲方(聘请方):

联系人:

乙方(受聘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鉴于:

1、甲方拟委托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项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担任 的法律顾问。

2、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签顾问合同,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二、法律顾问项目的主要事务:

1、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包括:

A、贵公司有关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

B、贵公司经营管理涉及的法律问题。

2、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件,包括:

A、为贵公司草拟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B、审查、修改贵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对方起草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C、草拟、审查、修改贵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文件。

3、参与经济项目洽商,包括:

A、为贵公司的投资及合作行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见;

B、作为贵公司法律顾问参与项目谈判、洽商活动;

C、审查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及合作资格;

D、草拟、审查、修改项目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4、规范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包括:

A、协助贵公司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B、审查贵公司自行草拟的内部规章制度;

C、审查贵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D、对贵公司员工进行法律教育。

5、根据甲方提交的主题,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组织进行现场答疑;

6、跟进各类合同、协议的履行,包括:

A、在相对方可能或已经出现违约情形时,提醒贵公司予以关注并协助采取必要的防范或应对措施;

B、处理贵公司项目实施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事务。

7、解决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纠纷,包括:

A、作为贵公司法律代表,为贵公司调解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纠纷;

B、作为贵公司委托代理人,参与贵公司涉及案件的诉讼、仲裁(含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复议、听证等活动。

8、应公司的要求,就专项事务进行调研,并向公司或相关部门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9、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上市、投融资、招投标等重大项目之专项法律顾问,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及法律问题;

10、提供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委托事项的事务执行

1、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总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总顾问律师,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担任总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总顾问律师在承办委托事项时,有权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指派本所的其他经办律师承办具体委托事项。

3、总顾问律师在承办委托事项时,有权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选聘其他专家或其他所的专业律师承办具体委托事项。

4、总顾问律师在承办涉及香港、澳门、中国台湾或境外的委托事项时,有权选聘香港、澳门、中国台湾或境外的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完成委托事项。

四、费用:

1、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时,收取固定律师服务费,乙方承办委托事项中的B类事务时,根据具体的工作难度及工作量收取单项律师服务费。其中,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是指: 本合同第二条中的1、2、3、4、5、6项事务 ;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是指: 本合同第二条中的7、8、9、10 项事务 。

2、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律师服务费 人民币 整。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的 ,即人民币 整,甲方应在 年 月日前支付剩余的人民币 元整律师服务费。

乙方承办委托事项中A类事务的第 三(B) 项时,如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超过 ,对于超过 小时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时人民币 的标准增加支付固定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付费通知后 日内支付增加的固定律师服务费。

3、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时,由乙方根据委托事项的难度和工作量,并根据律师收费标准与甲方协商确定收取单项律师服务费。如乙方未能就承办B类事务与甲方达成协议,甲方可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或由甲方出具委托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可指派经办律师常驻甲方指定地点承办具体事务,甲方需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增加支付律师服务费用。

5、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律师服务费和单项律师服务费仅指律师服务费用,不包括应由甲方承担的以下费用:

A、办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深圳市区外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或其它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B、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它机构或第三方合理收取的税、费或其它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指定本项目的联系人负责与乙方的经常性联系,甲方所指定联系人的意思表示视为甲方的意思表示。

2、甲方应当全面、真实、完整地提供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之资料和事实及所作之陈述并无虚假,如甲方故意隐瞒事实及捏造有关资料和证据,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甲方应按时支付费用,甲方拖欠费用达 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交办事务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情况介绍,需要乙方参加有关会议、研究合同或参加谈判等工作时,甲方应当提早通知,让乙方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高效、谨慎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甲方有关人员召开例会或临时会议,检讨工作,为本合同目标项目的管理和甲方的经济活动提供意见和建议。

3、对日常合同审核及日常法律咨询工作建立工作跟踪、审核备案制度,并安排相应负责人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4、对于重大及疑难的合同及咨询,均由经办律师提交广和所律师团队集体讨论答复。

5、将建立法律服务工作档案,详细记载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过程和具体法律意见。

6、保证所指派的经办律师具有良好专业素质与较为丰富实务经验,能够胜任日常工作。

七、服务的响应:

1、甲方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询,乙方应即时回复。

2、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询,乙方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3、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紧急性法律咨询,乙方一般在八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4、合同审查:原则上自甲方提交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乙方提出审查意见,重大、疑难或疑问较多的问题的响应时限由双方另行协商。

5、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一般问题自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起二个工作日内,重大、疑难或疑问较多的问题的响应时限由双方另行协商。

6、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及其它独立的非诉讼项目法律事务:法律及有关部门对办理时限有规定,从其规定办理;如甲方就该项法律事务对乙方有明确要求的,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办理时限。

八、保密:

1、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无关人员透露,并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应妥善保管因委托项目而持有的记录秘密的有关协议书、资料、文件、情况说明、会议纪要、会谈备忘录等资料;

3、乙方还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托项目而知悉或者持有的秘密。

九、联络和代表:

1、甲方指定的联络方式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

代表人:

2、乙方联络方式及帐户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

代表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如未经以书面方式变更,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履行合同,视为有效履行。

4、如未经以书面方式变更,甲、乙双方所指定代表视为具有甲、乙双方合格授权。

十、其他:

1、本合同的各条款应视作相互独立,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除非该种结果将根本性地破坏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结果。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执一份,受托方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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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股票发行上市事务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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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李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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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律意识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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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引导语: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 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下面是一篇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欢迎参考。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秉承学校“走向社会、服务社会、锻炼能力”的宗旨,多视角关注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并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经过观察发现大学生在暑假都倾向于打暑假工,但是在工作的过程中他们并不能很好的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处理纠纷。为了更深刻地理解和应用我所学的法律知识,我利用网络科技对大学生在暑假工作中的法律意识进行了调查。

一.调研方法 ,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8月20日,我利用网络通过微信,微博和QQ发布问卷网址,并且通过好友的转发和协助对大学生进行调查,调查方式为无记名填写网络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了下面的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当代大学生在暑假工作中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的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你是否打过暑假工?

A、是70% B、否30%

(2)你的权利是否在暑假工作中受到侵犯 ?

A、是61% B、否39%

(3)当你的权利在暑假工作中收到侵犯时你是否想过维护自己的权利?

A、是45% B、否55%

(4)当你的权利在暑假工作中收到侵犯时,你想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A、法律37% B、暴力33% C、宁愿自己吃亏,放弃维护30%

从(1)到(4)的问卷回答可知,大学生在暑期工作中大多数都会遇到过权利受到侵犯的现象,但是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很多大学生都是宁愿自己吃亏,放弃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也促使用人单位忽视了对大学生权利的保护,促使这良现象的滋生。

(5)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

A、能52% B、否48%

(6)你是否会对所从事的暑假工作进行是否存在违法现象的分析?

A、是22% B、否78%

(7)你是否是个遵纪守法的人?

A、是98% B、否2%

(8)你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是?

A、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30%

B、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41%

C、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 29%

D、不重要 0%

从(5)到(8)的问卷回答我们可以看出,当代大学还是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可见法律知识的普及范围还是在扩大的,但是由于很多大学生不是法学专业的,对法律理解和运用还是不够的,这也导致部分大学生在遇到纠纷时放弃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9)当你参加暑假工作时,你会有意向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A、是87% B、否13%

(10)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为多长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73%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不仅与大学生在假期的暑期工作有关更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三.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

(1)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自我评价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开始对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随着心理压力的积淀,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而且,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学生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缺乏预知的远见性。一是腐朽思想的侵蚀,在不同程度上对大学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影响。二是不良风气的干扰。随着高校与社会联系的日趋广泛与紧密,社会上各种不健康的东西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进入了学校,侵蚀了部分学生的心灵,有的大学生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评价个人利益,甚至为了经济利益,放弃了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即使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调查表明,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

(3)缺乏知识的实践性。在调查中,很多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反映,法律知识是学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经过一定的时间后,知识便逐渐淡忘,更何况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其实每个非法学专业的专业都有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详细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然而,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而最终流于形式。

(4)对法律的信任度和对当前法治的整体现状的满意度不够

据了解,当代社会对法律保持信任的学生占35%,认为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的学生占31.2%,而认为法律不如权利有用及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工具的占33.8%。对“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有信心”者占26.4%,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达69.8%。这一方面说明作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还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贪腐现象仍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这种消极的法律意识也会严重地影响到公民法律信仰确立和 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终建立,表现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二)、客观环境的法律渲染力度不够。

(1)学校重视法律教育程度不够。一些高校对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有的把法制教育作为软任务,认为可抓可不抓;有的对学生法制教育定位不准,提不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在知识传输上,也存在一定误区。一是重刑事轻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内容中的重要地位,过多地讲解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具体规定,从而导致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逆反心理。同时,由于轻视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权利义务观的正确引导,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确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常常引发纠纷。二是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另外,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学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欢的专业课书或是课外读物。只要保持课堂安静就可以了,也没有向学生讲明到底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大,基本死板的按照教学大纲授课,老师重视程度不够,学生自然也不够用心。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缩水了。

(2)法律专业课堂缺乏活跃性。法律知识比较枯燥,假如老师按大学教学大纲死板授课,不经常与实际相结合就很难吸引学生的兴趣爱好,学生上课就会昏昏欲睡,失去上课的兴趣。

四.解决的措施

(一)学生主观方面

(1)学习法律知识对大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树立正确的信仰有关键的作用。所以要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学到的东西用实践检验其是否正确,不断地展示自己的才华才,增强对法律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

(2)当代大学生要在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重任。

1)所以当代大学生要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大学生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2)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大学生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要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熟悉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大学生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有护法精神,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权威。

(二)客观环境方面

1、要完善法律运行机制,加强社会道德规范的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氛围和舆论环境。

随着经济政治的全球化,当代大学生思想更加开放,时代感更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要加强校园的法治建设,营造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校园氛围。

民主法治的高校环境必然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正确树立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学校要制定相关的校规校纪,并且学校制定校纪校规时,要确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违背法治的精神,符合国家现阶段所颁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职工的法律素养,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3、深化大学法律课程的教学改革,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以适应素质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大多数大学教材普遍存在内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学校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普及法律知识,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使学生从理性的层面对整个法治、法律及各部门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个宏观把握,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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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律顾问个人年度的计划_顾问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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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个人年度的计划

法律顾问,是指解答法律询问,提供法律帮助的专门人员。小编分享一些关于《法律顾问个人年度计划》的文章,供大家参考观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顾问个人年度计划

一、常规工作

常年法律顾问的常规工作主要包括日常法律咨询,合同的审查以及基本的资信调查(主要包括工商、房产信息调查),根据客户需要,也包含少量的简单谈判及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不包括供客户办理有关手续所需的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均已包含。

二、关于提供较深入的法律服务的基本计划

常年法律顾问常规服务模式存在的主要缺点在于基本属于被动式服务,对于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性不够,往往是出现问题仓促上阵,因此也容易造成最终结果存在多多少少的遗憾,其实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并不仅是法律问题而更多的是系统管理问题。具体而言,公司已有比较规范全面的风险控制制度,如果上述工作中尽可能多发挥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应该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具体计划包括如下几点,供公司参考:

1、法律风险重点监控

在去年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中,有意识加强了与业务部门的联系,一方面有助于提前介入及预防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有助于熟悉公司业务的具体运作。我们认为,这一工作模式能比较解决实际问题,应该进一步强化,但这有赖于公司能否有进一步的制度安排。

2、合同管理制度及常用合同文本的修订

在我们最初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时,曾对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及常用合同文本进行过梳理和规范,但毕竟几年过去了,建议公司是否考虑重新修订,如重新修订,是否请公司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业务部门)均提出书面意见。

3、法律培训工作

提供了拟开展的三项专题法律培训计划,尤其是第一项主要针对公司业务运作中的实务性问题。我们的想法,公司法律培训的关键是以企业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如何进行正确操作进行提示与指引,其中尽可能结合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案例。建议首先在上半年安排一至二次培训,为保证效果,可否首先在部门负责人层面作一次小规模的宣讲及座谈。

法律顾问个人年度计划

一、总体工作目标

(一)重点工作

1.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的制度体系,制定工作标准,拟定工作流程。

2.落实三项审核率,完成三年法制目标的硬指标。

3.加强合同管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4.加强诉讼管理,切实降低案件发生率。

5.要结合“六五”普法着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

6.要坚持不懈地推进法制队伍建设。

(二)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1.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还不完善,还未形成规范化的法律工作流程。

2.法律事务机构职能不够明确,缺少法律知识培训,缺乏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的专职法律人才。

3.合同签定及执行过程中,法律审核及评估机制还需加强。

4.缺少明确法律参与重大决策的范围、方式、工作流程等权责要素的制度依据。

5.企业自身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和作用不强,主要依赖于外部资源。

6.没有建立起对合同签约人员的法律素质标准,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经营活动中法律风险预控有待完善。

7.法律审核尚未全面参与规章制度评审、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未经法律审核的现象较为普遍。

8.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与企业日常宣传、经营发展、员工实际结合不够紧密。

9.主动*意识有待加强。

二、保障措施

201x年度,公司法律工作事务任务繁重,且涉及多个部门的配合,为保障年度法律工作开展,特拟定以下措施:

1.调整公司法律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管法律工作副总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法律集中管理,设立法律事务部,简称法务部,与企业管理部合署办公。法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为指导协调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开展;协调成立法务部,指导法务部工作。

2.涉及法律专项管理的业务仍按照职能管理分工执行,但必须就工作过程中的法律工作痕迹保留,并报送法务部备案,法务部将按照职能检查监督法律事务落实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表中承担任务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任务,并将有关文件提交法务部。

3.各单位应密切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执行本单位涉及法律介入的工作任务,并就本部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工作提交法务部审查及备案。

4.各部门应适时对本部门的涉及法律的工作与法务部沟通,并就设计公司级管理的法律事务及时上报公司法务部。

法律顾问个人年度计划

一、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提供日常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如提供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争议、交通事故、债务清偿及债权追讨等方面的处理意见;

2、应贵公司的要求通过授课、座谈等方式对公司员工进行专项法律知识培训;

3、为贵公司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纪要等。根据贵公司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协助贵公司各个部门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审查、完善客户草拟的合同及其它法律事务文书;

4、针对贵公司较大的经济贸易项目或其它重大项目,提供参与式、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项目所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为贵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参考意见及法律论证;

5、应贵公司要求参与客户重大业务活动,拟定谈判方案、为制定对策提供法律意见;6、协助贵公司设计、制定、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经营运作程序;协助贵公司制定保密制度和签订保密协议;

7、应贵公司委托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及参与和贵公司有关的所有诉讼业务;

8、接受贵公司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维护贵公司合法权益;

9、应贵公司委托,并经律师专业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外发出《律师函》,维护贵公司合法权益;

10、不定期向贵公司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信息,并提供有关规避风险的法律建议或相应的对策。

二、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根据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可能有以下几种工作方式:

1.每月或每周安排一定时间到贵公司现场办公,处理贵公司重要事务及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不能有效处理的其他事务,由律师至贵公司处接受委托办理,必要时贵公司亦可派人到律师办公场所委托法律事务解决相关问题;

2.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律师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解答及处理;对法律文书的审

3查及完善,律师可通过传真、电邮等方式进行处理,以及其它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可以有效快速处理的事务;

3.遇到紧急情况时,贵公司可以随时联系律师,双方到贵公司、律师所或其以它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贵公司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企业处理相关事务。

5、顾问期间,贵公司可以指派专人与顾问律师联络,为顾问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临时办公场所等),提供开展业务需要的资料和情况以便于顾问律师受托后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三、顾问律师的工作程序

顾问律师应当首先解决既往遗留的法律事务,处理当前紧急的法律事务问题,参与目前将要或已发生的诉讼活动,随后转入以减少或预防纠纷发生为目的的法律事务,协助建立健全合同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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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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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_______________本单位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份在_____________纠纷事宜向_____________派出所进行电话报警,后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罪被逮捕,现羁押在_____________看守所。

犯罪嫌犯人家境贫寒,靠出外打工勉强度日。_______________父母已亡,无兄弟姐妹,是一个四岁幼儿的唯一扶养人。_______________被羁押后,家中幼儿无人照料,家庭悲剧随时可能发生。虽然原则上_______________的诈骗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案件发生后,他们已经积极想尽一切办法来弥补错误,认真悔过,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且向司法机关交纳了罚金,说明他们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强烈愿望。

我们认为法律的制裁手段是为了警示犯罪,而不是为了制造新的伤害和悲剧。同时,如果因我们的报案造成他们家庭的悲剧,也不是我们的初衷。因此,我们同意对_______________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他们刑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对他从宽处理。

此致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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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银行个人贷款担保书范文

范文类型:担保书,适用行业岗位:银行,个人,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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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银行

兹有借款人与贵行所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年字第号合同项下所购房屋/商铺作抵押的,由我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我公司将在贵行开立的账户内保证留存按揭贷款总金额10%的保证金。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特此承诺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个人贷款申请条件

一般情况下,申请个人贷款需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对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信用贷款这类的贷款类型来说,申请贷款的条件很大程度上依据个人在银行的信用累积高低来发放贷款,这时候,申请贷款时尽量提交一些能够增加你的信用度的材料,比如:学历证书、收入证明等。信用度累积越高,贷款金额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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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不可撤销人民币担保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担保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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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人民币担保书

根据 (借款人) 号文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 ,本保证人愿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金额为履行担保时与 万美元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和费用等值的人民币。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方在 字第 号借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借款本息和费用,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方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方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方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方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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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律专大学生实习活动总结_社会实践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1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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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大学实习活动总结

XX年7月15日,海珠区大学生实习活动月启动仪式在昌岗街顺利举行,参加这次实习活动的有中大、广教、广警、仲恺等大学的学生。而我,是以一名志愿者的身份加入实习的行列,这也是我第二个暑假参加街道社区助理的实习活动,也许正是这些原因,所以我和一位街道的工作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关于此项活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都认为是双赢的好活动,既可以给大学生一个实践的机会,也可以利用大学生的智力资源优势帮助街道工作人员。

我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法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际行均要求很强的学科,在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的同时,要能够带到生活中。将理论联系实际总结出一套属于自己但又不违背法学原则的道理.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就不用说了。熟练背记应该掌握的书面知识,并能联合抽象性与其他分类知识适当嫁接。有了牢固的理论体系,就要实现第二次飞跃,把理论带到实践中。

带着学习的态度,我来到了瑞宝街司法所,面对的是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让我对他们的生活有了更深的了解,也让我更进一步地了解街道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更让我学到一些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接触了许多事情,包括居民法律的咨询,法律的求援,法律调解,还有比较新的,在学校没有学过的未写入刑法的刑罚新的执行方式——社区矫正。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不过它也有限制,只对如下几类适用:

第一类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刑法》第33条、第38-41条、第55条、第78条,《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221条,《警察法》第6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7项,都对管制刑及其执行,做了多方面的规定。

第二类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刑法》第72-77条、《刑事诉讼法》第217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7项,都对缓刑的适用和执行,做了多方面的规定。

第三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刑事诉讼法》第214-216条、《监狱法》第17条、第25-28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7项,都对缓刑的适用和执行,做了多方面的规定。

第四类是被假释的罪犯。《刑法》第79条、第81—86条,《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21-222条,《监狱法》第32-34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7项,都对缓刑的裁定和执行,做了多方面的规定。

第五类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执行的罪犯。这类罪犯实际上包括两种人一种是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这类罪犯数量极少。另一种是判处主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主刑执行完备后释放到社会上的罪犯,这类罪犯有一定的数量。

目前,此项执行办法还处在试点的阶段,诸多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法律依据不足、人手不足、经费不足、没有专业的培训、志愿者配套体制不健全、各个部门的沟通也存在很大问题,加上街道工作的重点不在于此,所以大家都只能接受一小部分的矫正对象,还未能全面铺开。虽然如此,但我还是觉得这是一种趋势,因为这种方式更加人性化,有利于减少监狱的压力,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个月的实习经历已经结束,现在想起来实习的情景还是历历在目,既有邱所的循循善诱,有文姐的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勇哥教给我深刻的人生道理,也有自己的懵懵懂懂、不知所措。所幸的是:这一个月的时间没有白白的流失,我学到很多,也收获很多,虽然有的时候感觉很累,但是很幸福,正所谓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不管结果如何,我努力过了就无悔!千言万语都指向一句话:“实习真的是对我的一次锻炼,给了我理论回归实践的机会,让我更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也让我更坚定了学好法律的决心。最后谢谢你们给我们一次实习的机会,让我们在实习中渐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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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律援助中心年度工作总结_年度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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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已接近尾声,下一年即将到来。为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特对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加以审视和小结,并对下年工作作出安排和布置,形成如下书面汇报材料。

一、xx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所辖涡阳、蒙城、利辛、谯城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经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思路,强化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受到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做出了较大的工作成绩。具体来说,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法律援助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上半年我们积极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系,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我们和市广播电台联合开办的“法律在线”节目,每周两期,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安排执业律师、公证员轮流上线,现场解答群众的电话法律咨询。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解答法律咨询385人次,得到群众的较高评价。我们和市电视台联合开展了“法律援助在行动”大型公益活动。活动从五月中旬起,每逢周六、周日,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都指派市直律师事务所轮流设置展台,指定律师在市区的主要街道、大型超市门前以及乡镇集市开展义务咨询活动。截至六月底,该活动已开展10余场次,当场受理案件26件,现场接待群众咨询一千一百多人次,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亳州市电视台的全程采访报道,也进一步扩大了这次活动的影响力。此外,我们还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在农村集市设置法律咨询台,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在残疾人维权日活动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也指派律师参与帮助残疾人维权,发放法律宣传单。报社、电视台等媒体还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题采访和报道, 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法律援助机构良好的对外形象。

2、深入开展调研活动,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事实依据。

上半年我们重点进行了两项较大规模的社会调研活动:一是就如何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行深入调研;二是就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展开专题调研。三是就法律援助机构如何与政法各部门协调配合问题展开调研。三项调研历时近三个月,我们通过向妇联、残联、共青团、工会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向受援群众回访征询,向社会公民发放征询意见表及随机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方法,尽量扩大调研覆盖面,拓展调研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省法援中心提供了书面调研报告,为上级了解基层实情和社会民众的呼声,从而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比较扎实的事实基础。

3、市区“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把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送入千家万户。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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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2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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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__年,信息中心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以提高计算机信息审计水平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开展顺利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信息中心20____年度信息化工作总结及20__年信息化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科学部署年度信息化工作

20____年信息中心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主管局长的精心指导下,在各科(处)室的密切协作下,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通过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应用、审计业务专网系统公文交换平台应用、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等措施,积极开展信息化审计工作。

二、20____年信息中心的特点及主要成绩

(一)硬件建设取得阶段性胜利。按照省审计厅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审计专网的建设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专网迁移工作方案,对审计专网和电子政务外网进行逻辑隔离,顺利实施了审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的整体迁移。

(二)软件建设成效显著。积极推动现场实施管理系统(AO)和审计管理系统(OA)的交互管理工作。在完成了9县3区的审计管理系统(OA)“一拖N”的部署工作的基础上,并积极推广应用。中心根据我局审计办公自动化的实际使用情况,加大计算机审计应用的推广力度,将其作为科室以及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1 内容,并出台了计算机审计的奖励制度,从制度层面为计算机审计的全面推广使用给予了坚实可靠的保障。

(三)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初步实现了对市、县两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电子帐套数据的提取、加工,突破困扰我局现场审计工作的技术瓶颈。为市、县财政预算单位的现场审计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中心成立以来,累计对市、县两级共28个预算单位的电子帐套数据进行了数据的提取加工,同时编制操作手册4部,累计对43人次进行AO的现场培训和电话指导。

(四)忠实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制作宣传幻灯片。信息中心全力配合办公室制作图文并茂、形象易懂的审计工作幻灯片。最大限度的宣传审计,为深化政务公开、拉近政府与群众距离作出自己的贡献。

(五)尽职尽责,全力搞好日常网络维护、检修工作。保证了我局审计工作正常、有序、高效的开展实施。

1、20____年信息中心对全局的计算机进行软、硬件的维护,网络的接通、网线的更新及设备的调试等工作累计233人次。

2、完成对全局的72台计算机运行情况的调查、摸底,并提出更换方案。截止20____年11月20日,累计对21台(本)计算机进行了更换。

3、对会议室的视频会议系统线路进行了分理、重构,切实保证了视频会商系统的正常稳定的运行。

4、对各种会议进行设备的调试、会场布置等工作21次。

(六)网络安全警钟长鸣。在审计专网搭建了全市审计机关互联互通的RT__(腾讯通)交流平台,初步 2实现了个县区的,审计人员在审计专网上的即时会话、资料传送、确保信息交互的安全和保密。

(七)搞好调查研究,为审计工作信息化的顺利推进,提供客观、详实的决策参考依据。20____年信息中心自行组织以及协助相关单位分别对我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运转情况、互联网接入和业务系统建设情况工作、信息化工作情况、宝鸡市园区互联网接入系统认证的调查、摸底及登记、市工信局网络接入及等级备案工作情况等5项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形成调查报告。为我局审计工作信息化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依据。

(八)信息中心全员参与20____年8月-11月的全国土地出让金与耕地保护情况的审计,为本次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充足的人力支持与技术支持。

(九)协助内审科,成功举办了“全市审计系统及从业人员”审计知识竞赛。

三、信息化建设、数字化建设工作应用主要情况

(一)审计管理系统应用情况

1、以量化考核加压力为动力,推进计算机审计运用。信息中心按照局党组安排部署,将大力推进计算机审计工作作为落实区重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提出完成计算机审计项目的量化考核目标和任务,采取“任务倒逼”机制,逐步扩大计算机审计覆盖面和比重,通过AO和OA系统的交互使用,从技术和审计手段上支持和推进审计创新。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初步解决了困扰我局审计工作的电子帐套数据提取、加工处理问题。截至目前,

3 市局公文入库2813篇,收文2353篇,发文1626篇,阅文4000余人次,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

2、提炼总结案例,加强计算机审计成果运用。注重对计算机审计经验和方法的总结提炼,通过编纂具有较强借鉴价值的实例,形成计算机审计操作手册,方便审计人员共享、学习,参加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计算机审计项目案例评比。结合市审计局的工作任务,市审计局大力推进、深化审计现场实施系统应用,积极推广先进审计技术方法,促进和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目前,凡具备开展计算机审计条件的项目均能应用计算机实施审计,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____年,我中心征集AO实例及方法?篇,对其进行评审后,上报给省厅?篇。

3、紧贴审计业务,加强计算机审计人才培养。信息中心立足工作实际,将中心3名专业技术人员分遣至其他业务科室,将计算机理论知识与审计审计业务相结合,方法上以老人带新人,以参与实际审计业务为培训手段,以参与大项目为契机,坚持以实践促进学习,坚持审计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以干代学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人员计算机技术水平,培养计算机审计骨干力量。

(二)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安全工作。信息中心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格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不定期对服务器进行监测维护,对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进行升级。20____年,信息中心通过升级更换防火墙,MAC绑定认证等措施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技术防护,认真做好网站安全防护工作,网站安全能力得到较大提高,未发生网页恶意篡改及失泄密等安全事件。

4

四、存在的不足

(一)计算机审计仍工作有待加强。一是计算机审计运用的广度及深度有待更进一步的增强;二是对于激励计算机审计运用的制度措施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三是审计人员的计算机信息审计水平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四是对审计人员的计算机培训工作仍有待于加强。

(二)技术力量相对仍显薄弱。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偏少,且具体参与的审计项目仍显不足,因而对一些数据的处理和提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给信息化建设及推进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五、20__年信息化工作计划

(一)逐步推进覆盖全市审计机关的信息系统等级化安全保障体系和全市审计机关的反病毒体系。

(二)继续完善和推广审计管理系统(OA)。强化市、县(区)审计机关的应用。

(三)加强审计信息化队伍建设,促进审计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大力度推广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

(五)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对县(区)审计机关的信息化指导工作。

(六)力争实现视频会商系统市、县两级的互联互通。

(七)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安全工作。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审查预公开的信息资料、文件,确保“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认真做好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移动存储介质、内部计算机、外部计算机使用管理,电子政务内网与互联网进行物理逻辑隔离,杜绝失泄密安全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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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贷款担保书的范文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1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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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平塘县商会非公有制经济融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资金融通,促进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发展甲、乙双方的信贷担保业务。为明确权责,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积极性,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的规定和平塘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开展贷款保证担保合作业务。甲方以诚实信用和公司资产为担保基础,乙方确认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对乙方认可的非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项目出具的保证担保为有效担保。

二、甲方将自有的股金和注册资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设的担保存款基本帐户,作为担保基金。

三、借款人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法人机构需开立基本帐户或专用帐户),甲方有责任督促借款人将营业收入存入在乙方所开立的帐户,乙方随时将借款人资金运行情况反馈给甲方。

四、甲方与乙方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申请:需贷款的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应首先向甲方提出贷款担保申请,经甲方初审并受理后,由甲方提供必备的有关材料报给乙方审批。

1

(二)审核:甲方独立对受理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必要时双方可共同进行审核、评估或交换审核意见。

(三)审批:甲方审核借款人所有资质及材料后,出具担保函与乙方,乙方审核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借款业务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甲方。

(四)办理:审批通过的借款业务,乙方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借款业务和借款资金入帐(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除外)。

五、甲方担保的贷款规模,按甲方存入乙方基金帐户内的担保基金总额的1:5掌握。甲方担保贷款逾期3个月以上的占总担保贷款额10%以上,乙方有权停止办理新的担保贷款。

六、借款人生产经营、信用,偿债能力等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查,乙方有义务提供咨询协助调查,并负审查之责任。借款人贷款期限不能超过甲、乙双方协议期限。

七、凡是甲方在乙方保证担保的贷款,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贷款逾期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向借款户催收,催收期限为3个月。3个月后,借款人未能偿还则由甲方代为清偿,乙方可直接从甲方担保基金帐户划扣。

八、乙方收息采取按季收息(每季前20日收息),甲方担保的借款户在季末10天(含10天)未付息,乙方直接从甲方担保基金帐户划扣代付。

九、甲方担保单户借款(含累计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能超过甲方实收资本管理规定。甲方担保单户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额原则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单户企业在实收资本10%(含10%)以下。一年后,视贷款诚信情况而调整。

十、为支持甲方开展代理担保业务,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乙方对由甲方担保而发放的贷款利率按人行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基准利 2

率根据国家的调整而变动。

十一、在乙方有逾期、拖欠贷款本息的各类客户,必须在全面偿清乙方本息后才能在甲方办理担保贷款业务。

十二、甲方应制定出相应的内控制度,人员变动需有移交手续及审计手续,并送达乙方存档。

十三、对实施中的借款户保证担保贷款项目,以甲方为主,乙方配合对担保债权的监管工作,定期检查借款户对保证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对不履行贷款合同规定义务或改变贷款用途,增大贷款风险的借款户,乙方有权依照《合同法》及《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终止支付尚未使用的贷款,并采取强制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此,甲、乙双方有义务及时通报情况,充分协商、密切合作。

十四、甲、乙双方应建立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原则上对保证担保贷款情况互相通报一次,以利双方充分合作。

十五、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限满后双方协商再重新签定,在协议期内办理的所有担保贷款,甲方必须全面履行担保义务后协议方能终止。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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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今年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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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紧扣“规范、创新、发展”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1件,比上年同期增加65件,其中民事案件99件、刑事案件2件。同时还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送法进社区、镇村、军营15场次,解答法律咨询3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上半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江苏省妇女维权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县局被评为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并获得受援人赠送的锦旗1面、感该信2封,现将我县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了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今年5月31日——6月10日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二个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老龄委、残联、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等部门参加了这次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中,先后在全县八个镇、驻溧部队巡回宣传148法律援助知识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解答了有关经济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职工合法权益、军人军属维权等方面的咨询13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现场受理援助案件11件。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全县广大公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拓展了扶贫、济弱、助残法律援助渠道。通过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系统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更加密切了与各法律援助分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利用法律进社区、市民热点连线、“18”广场等活动形式通过展板展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同时,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法律援助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体网络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构建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在全县八个镇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妇联、老龄委、总工会、团县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分别设立维护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权益、维护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权益、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维护残疾人权益分部的基础上,今年,还在各镇村、社区、机关团体、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106人,举行了颁发聘书仪式并进行了业务培训,建立了一支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对法律援助的宣传,畅通了法律援助信息,使全县的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我们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严格按《**县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严把案件审查关。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四、拓展援助渠道,打造司法行政窗口形象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为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县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作用,不断拓展全县法律援助新领域,我们一是注重各镇援助工作站作用,密切同工青妇、老龄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召开联席会形式探讨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形成全县联动的整体合力。二是积极开展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及军人的特色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军营、到社区、到工厂、到镇村。上半年全县共承办妇女援助案件51件,老年人援助案件23件。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系列宣传,不断提高全县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法律援助案源不断拓展,援助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上半年全县共承办援助案件101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65件。援助案件的拓展不仅为全县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明显提高,而且树立了司法行政部门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更加突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进行案件回访,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宣传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对于实施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对去年承办的83件民事案件进行逐个上门回访。通过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二是对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促进了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了作风转变,增强了诚信为民的服务观念,把法律援助作为为全县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作为县委、县政府便民、亲民、近民的一项具体行动。

通过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我县法律援助已成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增长点,开辟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领域、新舞台,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办实事的具体窗口。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为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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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试论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及其完善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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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区自治法律基础及其完善

一、社区自治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     社区自治的全称是社区居民自治,其来源于早期的居民自治形式—— 居民委员会。1950年,xx市成立我国第一个城市居民委员会。之后,武汉、成都市也相继成立了居民委员会。1951年,上海市将多具有自治性质的联防服务队改为居民委员会,并明确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1953年,彭真向中央提交《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建立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必要性。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即群众性的居民组织。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颁布对推进我国居民自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到1958年,基本上每个城市都建立了居民委员会。     但是,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荡然无存,许多居民委员会被改名为“革命居民委员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违背了居民自治的原则。这一状况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得到纠正。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公布了1954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2年《宪法》正式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确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社区居民自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二、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重要性     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在强调社区自治的同时,不能忽视社区法治。社区“依法自治”的概念已经为我国政府所采纳,并被写入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XX年7月27日)的附件《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之中。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的关系是: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同时并存,社区自治必须建立在社区法治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社区法治才能最终达到社区(依法)自治的目标。社区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表现形式,同样适用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区法治是实现社区自治的手段和保障。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区自治的目标,则社区自治仅限于空洞的口号;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区自治的具体内容,则社区自治必然缺乏必要的手段和资源。本文重点研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对现行社区法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必须指出的是,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不是社区法治的全部内涵,而仅仅是社区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区法治的起点。     社区自治的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虽然其最初的诞生是自发性的,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这一自治组织将缺少立法的保护,其组织形式、组织结构、运作程序、工作经费等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从世界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依法保障自治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依法保障社区自治权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方面。     三、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现状     本文按照法律效力等级,逐一研究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从效力等级上看,包含居民自治内容的法律依次为:《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有关行政法规(条例)、全国性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地区性的规范性文件,共五个等级。     1. 《宪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颁布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在前三部《宪法》中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及居民自治的内容。居民自治在当时没有被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需要, 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居民自治已经获得《宪法》的认可,社区居民自治具有《宪法》的法律保障。     2.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性质决定了《宪法》的条文比较原则,即法理上所谓的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不可能详细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运作内容,这就需要另行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居民自治。同时,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另行规定。笔者认为,这里的“法律”,应该是狭义上的法律概念,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 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取代了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确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并提出“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该法第6条至15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结构。第16条、17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费用来源及办公用房来源。第19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第20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3. 有关行政法规     根据《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1989年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37号令),该《条例》第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群众性组织,是基层居民行使自治权自我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该条例早于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所以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治安保卫委员会。然而在实践中,居民委员会普遍设有治安保卫委员会,同时1982年《宪法》第111条第二款、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均规定居民委员会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在新的行政法规出台前,1952年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仍然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安保卫工作。     4. 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第23号文件)。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意见》)已经得到党中央、同意,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从《通知》的内容上看,贯彻执行《民政部意见》是各地区、部门的义务,而义务是规范性文件的本质特征,所以,从法律性质上分析,《通知》所转发《民政部意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意见,而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指导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意见》对“社区”、“社区建设”下了定义,指出了社区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居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词频繁出现于《民政部意见》之中。值得强调的是,《民政部意见》对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做出了新规定,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取代了传统的“居民委员会”。     5. 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社区居民自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该法制定实施方法。据统计,全国有25个省市制定了适用于本省市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这些实施办法一方面重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在某些环节制订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各省市颁布的一些“意见”,例如,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15号文件),继而,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号文件)。这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民政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方制订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四、社区自治法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已经构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较为完整的框架,对我国社区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从狭义的法律层面上看,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条文仅有23条,条文偏少,内容比较简单、笼统,虽然确定了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框架结构,但是缺乏具体的规定,不易操作和实施。     第二,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1952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某些条文已经非常陈旧,应当做出适当修改。例如,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第6条,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权主要针对“分子”,但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罪”已经在1997年被修改为“危害~罪” (1997年《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谓“分子”这一概念已经不再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概念,《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应该根据1997年《刑法》做出相应修改。     第三,对于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集中在《民政部意见》上。《民政部意见》实际上修改了1989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从法律修改的角度分析,民政部(甚至)无权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严格地说,民政部对“居民委员会”名称的“修改”行为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更进一步说,由于《宪法》第111条采用的名称也是“居民委员会”,民政部将其修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为,是不符合《宪法》的行为。当然必须承认,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在《宪法》制订的时期(1982年)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订的时期(1989年),中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现在的程度,社区的概念和地位还没有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所以《宪法》没有出现社区一词,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仅仅在第4条出现了“社区”一词,即“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这也说明《宪法》有关条款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当做出相应的修改。然而,众所周知,修改法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修改《宪法》更是难上加难,而社区建设不可能坐等法律修改之后才能进行,所以《民政部意见》其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策,其中涉及的一些内容虽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但是是可以理解的。从短期来看,《民政部意见》是合理的,但是民政部规定不能长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最佳途径是将《民政部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上升为法律。     第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调整后的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户到3000户。这一标准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的100户到700户大相径庭。从表面上看,江苏省的文件违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但是却符合现实社区规模的基本状况,这进一步反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应当修改。     此外,江苏省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还规定,要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也是3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新的提法,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出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0条只规定了“居民会议”,该“居民会议”既可能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也可以是“每户派代表”参加,还可以是“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参加。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会议”并不等同于“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前者既包括居民代表大会,也包括全体居民会议,而后者仅仅是居民代表大会。所以,江苏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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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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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等相关事宜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甲方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上市专项法律服务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参与股票、债券、基金发行、上市的方案设计;

(4)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报批文件;

(5)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关资产、股权、工业产权、重大商业安排有关文件;

(6)审查招股(配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办法等证券募集文件,出具验证笔录;

(7)为公司上市出具律师承诺函;

(8)制作和审查有关证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开股东大会、重大事件及关联交易制作相关文件,提供有关咨询;

(10)制作、审查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11)为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12)审查证券投资基金和基*管理公司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的法定条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3)协助境外金融债券与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

(14)代理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处理期货法律事务;

(1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16)办理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配股、增发新股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配股、增发新股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6)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7)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发行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及协调;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审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拟、审阅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并查验招股说明书;

(10)草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

(11)审查承销协议等有关协议;

(12)出具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13)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3.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包括资产置换)及公司治理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文件;

(4)分析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6)办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7)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文件;

(4)协助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5)协助制定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6)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7)办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资金进入甲方帐户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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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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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聘请创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

律师团指派律师___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健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协议期限内免费)。

2、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协议期限内免费)。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协议期限内免费)。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协议期限内免费)。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协议期限内免费)。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8、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将企业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团联系。

第五条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的课题研究,为课题研究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条违约条款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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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财产保全反担保书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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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__________分行:

_____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_____(下称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________项目签订了第___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第______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的第__________号保函(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5.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而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6.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8.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5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10.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贵行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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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借款中常用收据的法律效力_收据_网

范文类型:收据,全文共 2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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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中常用收据法律效力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民间借贷发生的非常的频繁,其中涉及到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等内容是大家所不熟知的,第一范文网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其法律含义相差甚远。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

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

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

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

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

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

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

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

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

小编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

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

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山东立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坤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

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民族、职业当然还有联系方式,公司的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最好的是双方互相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数字一定要有大写。

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改了。如果只写阿拉伯数字1234567890,很容易被添加和修改。

再有就是技术层面的注意事项了:举例说“130000元人民币”,尽量不要写成“拾叁万元人民币”,而要写成“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被修改成“X拾叁万元人民币”。

以上各项都是为避免法律风险而作的有益预防,当然“益”一般是有方向性和对立性的,对此方有益对彼方可能是有害或者是不利的。

但益和弊是相对的,完善的条据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和对等的,能够达到一种利弊平衡的效果,从而最大限度保障交易的安全,避免无谓的法律风险,保护“善意交易人”的合法权益。

瑕疵条据的预防和补救

你是否遇见这样的情况:有时欠条上没有写明出具日期,或者没有写明欠的谁的钱,或者虽然约定还款日期却没有在欠条上体现;有时出具欠条的背后其实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因为婚姻家庭纠纷而不得已出具的;有时写欠条是因为被胁迫、被欺骗、被诱导等原因而出具的等等。

碰到这些情形,该怎么办呢?

1、对于条据内容和形式欠缺的补救:

一种方法就是事后以书面形式补正。

让出具人对不完善的事项再出具一张《说明》、《补正》或者《证明》等对错误、欠缺或者遗漏的事项作以补充,或者重新出具一份内容完善的条据,作废掉原来有瑕疵的条据。

另一种就是权利人主动补救。

如果出具人不愿意再出具这样的书面材料,权利人就要收集其它证据去完善这些不足,比如对双方谈话、对话作录音,对能够反映实体关系的其他证据注意收集和保存等等,以防不测。

2、对背后另有原因的条据的补救:

这样的条据在出具时往往是在“权利人”的要求下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所为,事后出具人认为对已方不公,或者情况有变,或者本身就是出于儿戏而反悔。这种条据的补救比较困难,主要是因为对方一般不同意补正并且已经有所防备,但也并非对此就束手无策了。

以上就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借款中常用收据的法律效力”的相关资料,在文中有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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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律顾问个人年终工作总结范文_顾问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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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个人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 0 一四 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 ×× 县 ×× 镇潘 ×× 拖欠货款案,二是廖 ×× 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 ×× 县何 ×× 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 ×× 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 ×× 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 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 ×× 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年 10 月份,前公司员工孙 ×× 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 ×× 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 ×× 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 ×× 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 ×× 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 ×× 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 ××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 ×× 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

四、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 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 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20 ×× 年 3 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 ×× 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 ×× 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 ×× 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五、举办法律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20 ×× 年 12 月 29 日,我所在夏威夷国际大酒店举办新公司法法律培训讲座,出函邀请李 ×× 总经理等公司领导参加,因临近年终,公司事务多不能出席。鉴此,我们向公司呈送了此次讲座资料供公司及时 参阅,并附送律师事务所的第五期《同望法律参考》供公司存阅,以了解法律知识和当前的法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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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司机担保书范本

范文类型:担保书,适用行业岗位:司机,全文共 1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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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徐某某

担保人:李某

被担保人:张某某

担保事由:

1、对被担保人涉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担保人分别归还而担保告人的欠款。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担保人徐某某通过同学叶某某介绍,得知被担保人能够安排参加就业面试,工作内容是机场地勤,但张某某称参加面试要交36000元,徐某某认为张某某是学校招生办的老师,应该不会欺骗学生。20xx年5月,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附近的农业银行将36000元整打入了被担保人张某某的银行账户中。打款时,张某某随行,并写有收条一张,承诺如面试不过,则一周内退还所有费用。

在20xx年6月底至7月初时,徐某某参加了一次面试,但没有通过,张某某也没有退还任何费用。直至20xx年底,张某某推荐徐某某参加另一次面试,工作内容竟然是办理会员卡,徐某某拒绝参加。20xx年,张某某有另外介绍徐某某参加面试,虽然工作地点实在机场,但是工作内容仍然不属于地勤。

20xx年7月起,担保人徐某某要求被担保人张某某退还费用,但是以家中老人生病等种种理由予以推脱。在20xx年xx月、12月俩个月,被担保人张某某每月各归还xx00元,共计20xx元,剩余33000元至今未还。

经过了解得知,张某某以同样的方式欺骗了担保人李某某。20xx年9月中旬,担保人李某受到被担保人张某某的电话,声称可为其安排春秋航空公司乘务员的工作,但要求其支付120xx0元,并承诺如果办不成全额退款。鉴于张某某在招生办负责工作,出于对张某某的信任,20xx年xx月,李某将12万元汇入了张某某的账户。张某某利用签订协议的形式掩饰其非法目的的诈骗担保人李某的财产。在汇款后,张某某通知李某到春秋航空公司的招聘网站上填写资料,之后就让李某等面试通知。李某在没有收到春秋航空公司的面试通知的情况下,张某某就执意让李某参加面试。20xx年12月中下旬,李某参加了春秋航空公司的面试,但是在最初的审核阶段就被刷下来了,根本没能参加面试。后李某要求张某某按照约定退还全款,遭到张某某的拒绝,并声称再为其介绍其他面试,肯定能安排工作,但此后李某没有接到任何面试通知。

在李某的再三催促下,捌万伍仟元。20xx年6月,李某再一次要求张某某返还费用,张某某声称9月底肯定能还,但是到9月底仍未归还。此间张某某的电话一度停机,导致李某与其失去联系,几经周折才通过学校联系到了张某某,但其仍然一拖再拖,只在20xx年12月归还了xx00元,至今仍有36000元未还。

被担保人张某某,利用其学校招生办老师的身份,利用担保人毕业在即、急于就业的迫切心理,骗取担保人的信任,谎称能够为其安排就业面试,向担保人索取巨额费用。但实际情况是,被担保人根本就没有能力为其安排所要求的工作。在担保人提出退还费用的要求时,被担保人百般抵赖,用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大行无赖之事,电话停机,故意躲避担保人,可见其非法占有担保人钱财且拒不归还的事实。

担保人徐某某、李某面临毕业,只因急于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尚未踏入社会便遭到学校老师的饿欺骗。被担保人张某某身为身为人民教师,非但不能为人师表,反而将邪恶的犯罪手段伸向涉世未深的学生,实属天理难容,如不加严惩,必将严重影响人民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学生的合法权益也难得保障。被担保人张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担保人特请求贵局依法立案,查处被担保人的犯罪行为,期盼法律的神圣之剑能够对被担保人张某某予以严惩,依法应依法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退还尚未偿还的费用,以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担保人:徐某某 李某

二○xx年 Ⅹ 月 Ⅹ 日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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