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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2023年时间(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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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冲刺决心书

范文类型:决心书,全文共 17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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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中考决心书再过30天,我们就要踏进神圣而庄严的中考战场,接受人生的第一场挑战。在这决定人生命运的关键时刻,我们飞扬7班全体同学决心如下:

九年磨剑,六月试锋。30天虽短,但我们会用我们的拼搏,让中考成为我们青春的第一张名片!我们不沉溺于过去而致力于现在。是虎,就要腾越丛林;是马,就要驰骋沙场;是鹰,就要一飞冲天!我们要用永不言败的斗志,飞扬青春激起欢腾的浪花;我们要用全力以赴的干劲,绽放生命蓬勃火热的光彩;我们要用破釜沉舟的勇气,化理想为现实;我们要用同舟共济的精神,创后来居上的奇迹!山到极点我为峰。不负父母深情,不负恩师厚望,不负九年寒窗,不负青春理想!最后30天,让我们揭竿为旗,奋力拼搏,携手并肩,六月凯旋!中考的脚步声越来越近,最后冲刺的时刻已到,以往的胜利或失败,汗水和泪水都已远去,从现在开始,我们将开始一段新的寻梦之旅。

战斗中最艰难的是最后几分钟,成败与否就看是否能坚持到底。当然,困难和不顺在所难免,如果总是沮丧,我们的学习生活只能是荒芜的沙漠,不如拿出十二分的勇气和二十四分的毅力去踩死自己的影子,战胜逆境,首先得战胜我们自己。

或许,理想与现实相距太遥远,无法把自己放飞;或许,初中生活平淡的轮回交替,早已把斗志磨碎。然而,这一切都会改变,百日之后的中考是一次空前的考验,“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会以最残酷的方式展现。即使有一千个理由去选择逃避,也要有一千零一个理由学会坚强,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希望,也要为之鼓起勇气,不懈努力。

俗语说得好:“世界是由自信创造出来的。吕尚在81岁时才遇到了周文王,可他仍然坚信自己是定国安邦的良才,因为他信心,因为他从未放弃过追求——他最终辅佐武王开创了周朝800年的基业。自信的人,懂得天生我材必有用的道理,暂时落后的同学别灰心,依靠着必胜的信心,现在迎头赶上还来得及。

同时,暂时领先的同学不能沾沾自喜,要牢记:胜利在望并不等于胜利在握,因为一时的放松了警惕而失去了唾手可得的胜利,将来会后悔莫及。

扔掉过去颓丧的日记,昨天的回忆只会留下美好;点亮现在希望的火把,今天的道路会更加光明,插上未来飞翔的翅膀,明天的朝阳将更早升起。

今天,面对三年来和我们风雨同舟的老师,面对十几年来为哺养我们含辛茹苦的家长,我们许下了这样的铮铮誓言:

勤学苦练,迎难而上,是我们不悔的初衷;

戒骄戒躁,稳扎稳打,是我们格守的信条;

书山顶峰,学海彼岸,是我们金色的航向!

时光匆匆,转眼我们已迈入初三的大门,等待我们的是责任、是辛苦、是紧张。面对初三,我们自信,因为我们镇定,初一、初二我们并没有虚掷青春,我们已为初三的长跑、冲刺作足了准备。我们自信,因为我们努力,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两者虽不是成绝对的正比,天才出于勤奋却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古人曾说:“不经一番寒刺骨,怎得梅花扑鼻香?”经过漫长的10年的磨炼,我们就是为了在不久之后的中考与全市考生一争胜负。为了中考,我们坚守着“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意志;为了中考,我们一遍又一遍的尝尽了“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苦涩。多年栽种而成的小树早已成荫,我们将会自信地迎接20__年6月,那个收获果实的季节到来。因为胜利的旌旗将会由我们高高举起,因为我们有战无不胜的勇气和决心。同学之间的互相帮助是前进中的铺路石,老师的谆谆教诲是岔路口上指明方向的路标,我们的汗水将为我们浇开成功的鲜花!

握着沉甸甸的中考接力棒,深知前进路上的坎坷,我们却义无反顾。中考的成功是我们的目标,天道酬勤是我们的信念,永不言弃是我们的精神。

为理想,早起三更,读迎晨曦,磨枪挫剑,不惧兵临城下!为目标,晚卧夜半,梦别星辰,脚踏实地,凌云舍我其谁!

在这神圣的时刻,我们以青春的名义宣誓:

不负父母的期盼,不负老师的厚望,不负青春的理想!

我们承诺:

我将用严谨的态度书写历史;我将用激昂的斗志奏响乐章;我将用拼搏的精神铸就辉煌!告别昨日的颓丧,我扬起希望;告别昨日的散漫,我打造理想;面对学习中的困难,我从容不迫;面对生活中的挫折,我勇往直前;在初三的学习生活中,我将做到:敢于拼搏,用不懈争取进步;自强不息,用汗水浇灌理想;超越自我,用奋斗放飞希望;永不言弃,用信念实现梦想。让青春绽放最美丽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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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校长中考冲刺励志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校长,全文共 1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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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初三学子们:

你们辛苦了!

今天是一个特别的日子——距离中考只有30天!这意味着你们已到了万米赛跑的最后冲刺阶段,嘹亮的号角已经吹响,加速前进的命令已经下达:从现在起我们要以百分之百的精力投入到中考的复习当中,要以前所未有的毅力投入到决战攻关当中!

回想三年前,你们脸上写满笑意,怀揣着七彩的梦想,带着父母的希望和嘱托,跨进了川中的大门,转眼间,三年的光阴只剩一个月,你们就要用不懈的进取抒写人生的命运,用执着的追求播撒人生的希望,用坚强的意志铸就人生的辉煌!在这里,我们川中的所有领导和老师愿作你们最强的后盾,保你们扬起风帆,顺利达到理想的彼岸!在此,我愿与你们一起分享这四个字:

一、坚定信念, “勇”字当先!

经过三年的积累,你们已有了充分的知识储备,娴熟的答题技巧和丰富的考试经验,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百倍的信心打赢这场人生之战。勇气是潜能发挥的助燃剂,是开启智慧的金钥匙,希望同学们在老师的带领下抓住这三十天的时光,认真梳理知识,查漏补缺,我相信一定能在中考中旗开得胜,马到成功。

二、摒弃杂念,“静”字修心!

冷静、平静是大战中非常重要的心理品质。这就需要我们保持一颗平常心,抛弃一切幻想,丢掉一切侥幸,排除一切干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荣辱不惊,处变不乱,为了实现我们心中的目标,以一种平和的心态上场,一分一分地做,一场一场地考。没有包袱,没有负担,就能发挥得更好!

三、坚持不懈,“勤”字为贵!

成功只属于关键时刻能够坚持的人。如果我们知难而退,萎缩不前,那我们就会前功尽弃,饮恨中考,遗憾人生。所以,我们必须咬紧牙关,一定要牢记“勤奋”二字,迸发毅力,发挥耐力,以最快的速度冲向终点!相信自己:有付出定会有回报,有耕耘定会有收获!

四、认真慎答,“细”字关键!

在做题的速度与准确度这个问题上,我们首先要准,在确保准确的前提下,在书写、运算、推导以及上下题的转换衔接上适当加快速度,但无论如何不能盲目地在审题这个环节上压缩时间。把会做的题全做对,这是你们考场上奋斗目标!

中考的竞争是一场综合实力的全面竞争,既是知识的竞争、智力的竞争,还是体力的竞争、精力的竞争,更是心理的竞争、意志力的竞争,是一场全面检验人的素质的残酷竞争。希望你们振作精神,鼓舞斗志,坚定信念,全力出击,以高昂的士气、顽强的毅力、必胜的信心、旺盛的精力、良好的心态、科学的方法,全身心地投入到这场较量中去,分秒必争、抢抓机遇、顽强拼搏,用你们的胆量,用你们的勇气,用你们的实力,用你们的智慧,去书写人生的答卷,谱写无悔的青春,创造最美的六月!

同学们,你们有幸成为川中的毕业生,你们一定要牢记自己是川中人,愿你们带着川中的梦想飞得更高,愿川中的精神永远伴随着你前行!

最后祝所有的初三学子们:

奋战30天,给自己一片光明!

奋战30天,给父母一个惊喜!

奋战30天,给学校一个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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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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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货梯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货梯安全检查工作和对公司财产、人员安全管理,结合物业有关货梯使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货梯的使用

3. 使用管理

3.4即日起,各部门正常上班时间使用货梯需提前4小时由部门直接联系物业使用,非上班时间使用货梯;

3.4 非上班时间使用货梯需提前1-2天申请,系统上填写《货梯使用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批,行政部门备案后,由前台联系物业方可开通货梯;

3.1货梯由物业专业人员操作管理,物业对于使用货梯提供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两种; 无偿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30;有偿服务时间:非正常上班时间,每小时收费4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5大型货物(集装箱、仪器设备、家具、大批量货物)需从货梯运送,小型货物(快递、小推车可装货物)可从客梯运送;

3.6货梯只限于载运货物,运货时允许送货人员(最多2人)跟随货物上下货梯,货物出电梯门后请随手按关门按钮关上货梯,以便其他楼层使用;

3.7运送货物时尽量避开高峰期,运送过程中由物业派人进行监管;

3.8不得随意开启,不得损坏电梯及公共设备,不得载运未经妥善封闭包装的液态物体、扬尘物体和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物业公司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派专人监督装运;

3.9行政部门负责货梯使用费用的结算,每月前台将根据物业提供的货梯有偿服务使用记录与各部门提交的使用申请进行核对,具体结算金额根据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物业;

3.10各部门不得私自联系物业开通使用货梯;行政部没有备案申请单的,费用一概不予结算,各部门自行承担。

3.11如有特殊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行政部处理,牢记行政部人员通讯方式。

4. 本《办法》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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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考英语应用文:聚会邀请书信

范文类型:邀请函,书信,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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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英语应用文:聚会邀请书信

Dear Peter,

Were so glad youre coming to join us on Sunday. Here is how you can find us. Well have our piic in the Peoples park. You know where that is, dont you? After you enter the park by the main gate, walk straight on till you come to a stream. Cross the stream and turn right. After walking for a while, youll come to a hill. Walk round to the other side of the hill. There youll see a lake. Well have our piic there in the small woods by the lake. Im sure youll have no trouble finding us. Do 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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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消防安全与中考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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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寒冬已去,春意盎然。今天,我们迎来了20__届中考誓师大会,这将是一次有重大影响和创造非凡业绩的大会。风雨拼搏十几年,距离我们期盼的中考仅有110天。110天,在历史的长河中犹如沧海之一粟,然而对于我们,它可以使时光倒流,可以让我们可爱的学生完成十几年积淀的知识的回顾,可以让我们的老师尽情施展点石成金、化腐朽为神奇的教学艺术,可以让我们的教学水平达到一个崭新的高度。它是黎明的前奏,它是天籁的声音,它是出征的战鼓,它是拼搏的号角。在此,我代表初三全体教师宣誓:我们宣誓:我们将忠于职守,以校为家。我们将肩负起时代的责任和使命,肩负起党和人民对我们的重托,我们将时刻牢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学生的誓言,言传身教,以身作则,鞠躬尽瘁,蜡烛成灰。

我们宣誓:我们初三全体教师将精诚团结,通力合作。我们将统一部署,协调步骤,统一资料,共享资源。对于初三的每一位学生,全体教师都是你们的参谋。每个班级,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将齐抓共管;整个年级,将是上下一盘棋,交流先进,缩小差距,万众一心,黄土成金。

我们宣誓:我们将笑对全体学生的提问和质疑。问到深处,我们会为同学们志存高远而欢呼;问到浅处,我们做一条涓涓细流润物无声:生活琐事,处事哲学,学习难点,思想包袱,尽情地向我们倾泄吧,我们就站在你们的身边,我们将诠释和演绎教学相长这一古老而深邃的教学法则。

我们宣誓:我们将刻苦钻研,潜心备课,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努力完善教学方法。中考试题是我们的蓝本,日常教学是我们的手段,课堂效率是我们的追求,金榜题名是我们的愿望。教无止境,艺海无涯,我们谨希望以主导者的身份最大能量地服务于作为主体的——初三学子的——你们!

我们宣誓:我们将随时关注中考动态,采集中考最新信息,海纳百川,广我体魄。我们将搜集中考名校资料,交流中考心得:他山之石,攻我璞玉。我们将做好全体考生考前、考试、考后的一切工作:当你们发挥出色成绩傲人时,我们将为你骄傲;当你们感觉稍有遗憾时,老师会与你分忧。一句话,我们与你们同在!

老师们,同学们,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让我们一起见证朝阳,沐浴风雨,那隐约可见的绚丽彩虹就在我们拼搏之路的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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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旗下讲话稿中考经典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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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高一14班的李。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科学复习,轻松迎考”。

同学们,一转眼,我们又将进入紧张的期末复习阶段,就快迎来本学期的期末考试了。今天,利用这个机会,和同学们讲讲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首先,我们要正确看待考试。考试,只是学习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检查你平时学习效果的一个手段。考试时“满不在乎”与“过分紧张”的状态都是不对的,只有将情绪调整到有一定程度的紧张而又不过分紧张,才是最佳的状态。

其次,我们要科学合理安排好期末复习。扎实充分地准备和从容自信的心态是取得好成绩最有力的保障。期末考试科目多,内容多,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学科和自己掌握知识的情况,制定出复习计划,对学习做出详细、科学、合理地安排,以便有的放矢地进行复习。复习时,必须集中精力,充分利用好点点滴滴的时间,争取多背几个单词,多背一段文章,多温习一遍老师在课堂上讲的知识重点,保证复习计划的真正落实,把有限的时间变成无限的智慧。

第三,我们在复习中要讲究技巧。我们不但要对各种知识中的重要知识点多下功夫,还要将平时学过的常用字、词、句以及公式等背熟,用活。在理解的基础上牢固记忆。解题时,不妨从不同的角度去考虑解题的条件和方法,多与老师交流,广开思路,以达到知识的融会贯通。

最后,我还要提醒同学们,期末考试也是对我们诚实守信品格的一次考验。“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所以我们考试时要做到诚实应对考试,不抄袭,不作弊。

同学们,不久我们即将步入期末考试的考场。面对考试,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大家都调整好心态,科学复习,轻松迎考吧!预祝同学们在期末考试中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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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体会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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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古城是目前我国保存最完整的一座古城,距今已有一千多年了,因为这座古城的形状象一只乌龟,所以人们有又叫它"龟城".今天我当个小小导游员,带领大家去观赏平遥古城.

首先让我们来到城门楼上,向下望去,两道城门中间有一个四方形的小城,叫瓮城.瓮城有两个作用,第一个作用是为了聚集雨水,怕雨水向城外流去.因为这里很干燥,把雨水看作是很珍贵的,连人们住的房子的房顶的人字架都很短,因为怕雨水流入别人家,真应了“肥水不流外人田”这句老话.瓮城的第二个作用是可以用石块等武器打击来犯的敌人,起防御作用.

平遥古城的城墙很宽,城墙的上面铺着很大的城砖.在城墙的瞭望口上架着几门大炮,这是当时最厉害的武器,所以赐了个名字叫"神武大将军".人们可以在这里拍照留念,因为“不想做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

再让我们到县衙去看看。县衙坐北朝南,正门的两边蹲着两只大石狮子,开着大口看样子很威武。衙门的门栏很高,两扇大门又厚又重,漆着朱红的颜色。走进院内,东西两房是古代收税和纳粮的地方,各有六个窑洞,寓意六六大顺。再往里走是一个很大的正殿,是古代县太爷办公的地方,上面挂着“明镜高悬”的大匾,左右两边放着许多审堂用的刑具,让人进去有一种森严的感觉。绕过大殿进入后院,是县太爷吃饭和休息的地方,门口挂着一副对联,意思是视人民如父母.为人民办实事。

从县衙出来,我们漫步在明清一条街.这里全是明清时代的古建筑,各个店铺的门面和牌匾也是古代的样式,如果人们穿上古代的服装,就可以在这里拍古装剧了.

最后一站让我们到中国最早的银行——日升昌票号去看看.在右侧帐房里塑着两个蜡人像,一个像是在收钱,另一个在记帐.据说在这里一个记帐的伙计,一年能挣到80两银子,在当时一两银子就可以买一亩地.银票上有严密的防伪措施,为了防止老顾客破译,100年就更换了300套密码.来到后院,这里的墙都是又厚又高,墙缝里砌着好多钱币.据说是为了显示主人家的实力.

好了,平遥古城的旅游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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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考家长寄语

范文类型:寄语,适用行业岗位:家长,全文共 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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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以及各位家长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经过三年紧张的学习生活,你们将要迎来人生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中考。万米赛跑已经到了百米冲刺的时候,三年的寒窗苦读,1000多个日日夜夜,你们付出的所有艰辛和汗水,都将在这火红的6月收获。最后100天的拼搏,是意志的较量,更是心态的比拼。这段日子的付出与收获都将会是你们一生回味无穷、值得珍惜的宝贵财富。

在迎接中考的日子里,你们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首先做好心理准备,确立目标,树立信心。目标是你们奋战中考的方向和动力,充满信心是决战中考的前提。要坚信自己,用“我能行!我成功!”这些富有激情的话语时刻提醒自己,点燃热情进行自我鼓励和鞭策。端正态度,变压力为动力,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去迎接中考,坚信你们的努力一定会换来金秋的硕果。不管中途我们遇到了什么困难,都要坚强地面对,并坚持到最后,因为“笑到最后的才是的”。

“自信来自实力”,你们还要把知识准备好,抓好复习的最后关键时刻,要学会排除各种干扰,消除各种杂念,改正影响你进步的缺点,一心一意想学习,全心全意谋进步,潜心学习,不浪费分秒的时间。只有“有备而战”,才能“战无不克”。机遇总青睐于有准备的头脑,“不打无准备之仗”,面对考试,要周密安排,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做到心中有数。要有“两眼一睁,开始竞争,两眼一睁,学到熄灯”的精神。学习不是一件很轻松愉快的事情,也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它必须付出艰苦的劳动。

同学们,三年的时光弹指一挥间,只有你们今天努力了,当你们再回忆这些日子的时候,才没有遗憾和悔恨。回首三年,你们收获了什么?是友情,是知识,是成长的快乐......当你们走出校门的时候,你们可以对老师说,对家长说:“我们学会了宽容,所以有了更多的朋友;我们学会了坚强,所以有了更多的成功;我们学会了肩负责任,所以得到了更多的肯定;我们学会了奋力拼搏,所以我们一直在进步。我们长大了,我们可以独立的面对生活带来的风风雨雨,你们放心吧!”让我们满怀信心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最后祝初三的同学们在中考中,金榜提名,实现自己的梦想,其他年级的同学们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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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中考的决心书

范文类型:决心书,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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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家长、领导、老师:

沙场点兵迎决战,正是亮剑出鞘时。

中考苍龙何足惧,剑锋所指自披靡。

面临中考这一人生重大挑战,我们初三(9)班全体同学豪情满怀,信心百倍。在这最后冲刺之际,我们向各位家长、领导、老师郑重承诺:

一、精心准备,决不浮躁。“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对于人生来说,中考仅有一次,怎能打无把握之仗?又怎能浮躁轻狂?时日苦短,务须未雨绸缪;大战在即,更应秣马厉兵。

二、诚心惜时,决不虚度。“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一分一秒,关乎前程。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我们当珍惜时间,提高效率,励精图治,奋力拼搏。“人生能有几回搏,此时不搏待何时?”

三、专心投入,决不分神。“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痴”就是心无旁骛,“痴”就是全神贯注。为了父母的厚望,为了自己的梦想,我们必须一心一意抓学习,聚精会神谋成绩。

四、细心钻研,决不马虎。“慎易以避难,敬细以远大。”细节决定成败,马虎贻误终身。平时学习只有细针密缕,考试答题才能天衣无缝。

五、恒心坚持,决不言弃。“胜不骄,败不馁。”战场上不能当逃兵,考场上也决不能做孬种。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我们也须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六、耐心刻苦,决不偷懒。“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苦尽必定甜来,天道自会酬勤。只有在考前挥洒辛勤的汗水,才不会在考后落下痛悔的泪水。我们愿“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七、灵心智取,决不犯傻。谚云:“有勇敢而没有机智,就像一支没有准星的枪。”更何况考试就是与智者的对话,因此我们应开动脑筋,释放智慧;只须智取,不可强攻。墨守成规,终无所成;机智灵活,方成正果。

同学们,我们已磨“剑”九载,还当练就七“心”。惟其如此,沙场点兵,才能亮剑出鞘,缚住冥顽苍龙;中考之时,才会如有神助,挽住幸运之手;未来之路,才会紫气东来,叩开成功之门。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百里行程,已近终点。让我们瞄准既定目标,奋力冲刺吧!我们相信:待到中考成绩揭晓之时,我们初三(9)班全体同学一定是那山花丛中笑得最为烂漫的。

初三(9)班全体同学

二零xx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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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珍惜时间的国旗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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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国旗下讲话前,我想先请大家猜个谜语:“看不见,摸不着,没有脚,却能跑,只见匆匆过,不见它回头。每人一样多,一去不复返。” -----时间

是的,时间是一去不复返的,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珍惜时间”。

著名文学家鲁迅就把浪费别人的时间比作“谋财害命”,把浪费自己的时间比作“慢性自杀”。这是多么可怕的事啊!有人问他为什么用“鲁迅”作笔名,他说是取“墨鲁”和“迅速”之意。他认为自己比较笨拙,只有更加勤勉,笨鸟先飞,才能在一定时间内,收到和别人一样的效果,甚至超过别人。如果同学们也想成材,那就勉励自己,珍惜时间吧!

时间过得真快,不知不觉中已是第七周。这个星期,我们全校同学都将迎来第一学月的考试。考试,与其说是检测自己,不如说是提高自己。因为只有通过考试,同学们在学习上的种种问题才能被反映出来。只有这样,同学们才能明确下一阶段的学习目标,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以此,希望同学们能抓紧时间,认真复习,诚信为本,迎接考试。考试不可怕,可怕的是同学们的不诚信;考不好更不可怕,可怕的是同学们对考试结果无动于衷,坐等下一次考试。

请记住,不要怕,不放弃,剩下的时间由我们来把握,相信自己,一定能抓住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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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时间都去哪儿了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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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人人皆知。这可以说是耳熟能详、家家户晓,可是有多少人能把它放在心上呢?

殊不知当你过马路时和同学打闹,闯红灯时,有多少风险降临在你身上呢?也许你是幸运的没有发生危险。可是当你抱着无所谓的心态去试试看的时候,你会不会还是幸运的呢?也许危险会降临在你身上。

像这样的安全事故在我们身边不知发生了多少次!据统计,去年死于安全事故的就有3万6000多人,伤于安全事故的也有30多万人,多少家庭妻离子散!虽然今年以呈现好转状态,可是形式依然严峻,事故多发的势头并没有得到多大遏止。看了这样一组数据,让人大吃一惊的数字,我们应该庆幸自己闯过红灯、打闹嬉戏没有受到伤害么?不,我们应该去改正不文明的习惯,消除安全的隐患,保证我们的人身安全。

在学校内应该如何保证自己的安全呢?在楼梯上常常能看见有些同学滑楼梯、追逐打闹的。这些行为是不允许的,蕴藏的隐患。滑楼梯会撞到其他同学,还可能自己没踩好摔倒了又连累了前面的同同学,到最后滑楼梯受罪的还是你。

在外头玩耍也要保证安全,在保证自己的人生安全下去玩一些健康、有益的游戏。所以,我们首先要知法,做到心中有法,再要守法。与法同行,人生才会幸福美好!他们是残忍的,是冷血的,他们的心中没有法!法律也绝不能容忍他们!

碧水蓝天下我们不要再让这些悲剧发生了,要做到心中有法,要用法来约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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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消防安全与中考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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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们演讲的题目是《向着美好的明天——前进》。谨以下面的话送给初三的学长、学姐们。

战鼓擂响,旌旗飞扬,高考的战火即将点燃;六月流火,放手一搏,中考的眉眼也在你们夜以继日的发奋中一天天清晰。在下周即将到来的中考面前,学长、学姐们,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拼出来的美丽,没有等出来的辉煌。没有焚膏继晷,就没有苦尽甘来;没有挑灯苦读,就没有明日的欣慰;没有“不怕远征难”的坚韧,就没有“尽开颜”的凯旋。大考在即,我们丝毫不能松懈,荀子云:“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缕。”只有持之以恒的努力,才能让我们在中考考场上屹立不倒。

三年辛勤耕耘,三年奋斗不息,你们走过成功,走过挫折,在沿路长满荆棘与鲜花的征途上,怎能忘记那一日日一年年在身后守望着的眼睛,在跌倒时及时伸来的手——我们敬爱的老师,一路上是他们的身影遮风挡雨,是他们用青丝间的银白记载我们的欢笑与泪水,用额头日渐明朗的沟壑,书写我们的刻苦与进步。饮水尚需知其源,回望这一千多个日日夜夜,师长的鼓励与呵责永远如同漫漫长夜中的灯火,如同遍天阴霾中的阳光,让我们在前进的路上看见希望,看见前方晴朗的天。

同学们,在青春的尾声里,记得感谢每一位为你付出过心血的老师,请用感恩的心去面对他们的瞳孔,无论是一个笑靥还是一个拥抱。最好的感恩就是,拿着你的录取通知,说你曾是他们的学生。

青春的旋律中,我们梦想并奋斗着,付出并快乐着,实现并超越着。没有比脚更长的道路,没有比人更高的山峰。站在中考门前,让我们骄傲地告诉自己:我不同凡响,成功属于我。

三年前你们播种下梦想,今年,就让你们的峥嵘岁月如花绚烂,让你们的梦想熠熠闪光!

祝愿学长学姐们在中考中取得满意的成绩!更希望初一、初二的同学们以学长、学姐们为榜样向着美好的明天前进,为了英才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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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学生中考国旗下的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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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以良好的心态,迎接期中考试》。半个学期很快已从我们身边悄然流逝。我们将面临学习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期中考试。每位同学要记住,有老师指导的每一节复习课都是复习中的重中之重,因为这些课都是老师精心准备好,安排好的,复习课上看似都在重复平时学过的内容,其实,已是一种浓缩,一种总结,一种归纳,更是一种提高。这些课有助于我们理清复习的思路,提高复习的效果。我们要把握好课堂,上课要注意力集中,跟着老师的讲课节奏,做好课堂笔记,听好每一分钟的课。同学们,人生不拼不精彩,缺乏竞争和考试的人生不完整!考试在即,你做好准备了吗?请记住,剩下的时间由我们来把握。最后,祝同学们期中考试个个都能旗开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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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考励志标语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全文共 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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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炼成钢,十年一剑,宝剑今朝试锋芒。

2.百日拼搏,一战功成,少年自有少年狂。

3.三年载卧薪尝胆欲酬壮志;一百天刻苦攻读誓闯雄关。

4.心若在,梦就在,我的未来我做主。

5.争分夺秒,鏖战百日,百日冲刺,成功在望。

6.十年磨剑争分夺秒励志凌绝顶,百日苦战策马闯关铸就新辉煌。

7.希望,由我们来实现;奇迹,由我们来创造!

8.扬帆把舵,奋勇拼搏。看我班,气势磅礴。

9.颗激情的心将创造这次中考的奇迹!

10.努力拼搏磨砺意志,团结友爱坚持到底。

11.一心一意搞好中考复习;奋战百日报答父母深恩。

12.三年砺剑百日策马闯雄关,一朝试锋六月考场逞英雄。

13.十载寒窗,百日苦练,何等英才夺桂冠。

14.一腔热血,万丈豪情,我辈健步登金榜。

15.呕心沥血,卧薪尝胆,定将折桂步蟾宫。

16.鼓干劲,争上游,六月中考勇夺优异成绩回报父母;立壮志,展雄风,百日冲刺珍惜分分秒秒圆人生梦。

17.一路风雨前程磨砺意志;百日苦乐同享铸就辉煌。

18.再搏百天,成功在望!相信自己,百炼成钢!

19.一百天,战场演练,我不退缩!一百天,考场挥毫,我能胜利!

20.班必胜,永不落后,向前奋战,鹤立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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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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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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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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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xx年“五一”放假、作息时间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五一”放假

5月1日(星期五)至5月3日(星期天)放假,共3天。

二、关于作息时间调整

“五一”过后执行夏季作息时间(20xx年5月4日起执行)。

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40;

下午上班时间为::30——17:50;

根据作息时间调整,学校班车运行时间进行相应调整,由总务处另行通知。

三、关于假期值班及安全稳定工作

要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放假前,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防火、防盗、防溺水和防交通意外事故等安全教育。要严格学生的请、销假手续,对于放假期间离校外出的师生,各学院应掌握其去向。放假期间,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等,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铜陵学院办公室

20xx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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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上班时间睡觉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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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是您的员工,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给您下下这份检讨书,我已经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并向您保证绝无下次。

记得在公司时,您就经常教导我们上班时间要好好工作,不能工作时间做其他的事情,我明知故犯,实在令领导失望,对自己不负责对公司不负责。反思这次工作时间睡觉的过程是这样的:由于昨晚远在异地的朋友回来了,很久没有见面了,于是就在一起聊了很久,一直聊到凌晨12点,接着回到家中由于酒劲冲的很来劲就鬼迷心窍的忘记了第二天还要上班,就玩起了电脑,结果一玩玩到了凌晨3点多,才意识到自己该睡觉了,匆匆忙忙的睡了。由于只睡了几个小时,很困很困所以在仓库了忍不住睡着了。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懊悔。

不该做事不考虑后果,今天在家一直觉得自己很内疚,如果让我重新做一次选择的话,我一定不会为了任何事耽误工作。

作为员工,以后保证每天都按时上班,工作积极。以后绝对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这篇检讨,希望得到领导的原谅,保证绝对不会再犯类似错误,希望领导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

检讨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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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高中有关时间的心得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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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社会上,“偶像效应”泛滥,偶像背后有趋之若鹜的追捧者,他们模仿偶像以致失去自我仍浑然不觉。

我也有过偶像,她是我的好朋友,也是我的“对手”。在学校里,无论大测验,班干部竞选,她都是佼佼者,她从小被鲜花与掌声包围着。我在她旁边犹如天鹅旁边的丑小鸭

,我是活在阴影里。我很崇拜她,难免事事与她作比较,甚至忘记自我去模仿她,妄想复制她的成功。

从早上她几点起床,我也立马爬起来洗漱,她几点开始晨读,我也紧跟她的脚步。有时就像她的一面镜子,但我的眼睛常不在书本上,而是紧盯着她的一举一动。因此,结果

可想而知,我非但没取得进步,反而与她的距离越拉越远了。

那根绷紧的.神经仿佛随时断裂,那凝滞的空气让我几乎窒息。我在。陇惚间想起我不是她,是我,我何须去复制她,复制她的时间?

我的时间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我逃出那个让我窒息的小教室,跑到学校后面的那片小村庄里,在太阳升起时,小村庄由静谧逐渐变得喧闹。不知谁家大院的那只大黄狗朝我吠叫;那户木匠的家里响起刨木

屑的声音,木屑花在窗里飞舞旋转;那个放羊娃赶着一群羊走在羊肠小道上,大树下是乘凉的妇女们,扯着嗓门在聊天;旁边有嬉笑打闹的小孩,纯真的脸上挂满灿烂的笑容。每

个人都有自己的欢乐。

心中的惆怅被乡村的气息一扫而光。你瞧,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时间。快活的成功无法复制,活出自己,掌握自己的时间,难道不是成功吗?

我看了看腕上的手表,我的时间依旧还在,在等着我学会运用它。放下包袱的我感觉空气那么清新,阳光是那么明媚。

我回到那个曾经让我窒息的教室,我回头看了看我的“对手”,‘由衷一笑,我找回了我自己。我定下自己的时间表,安排好自己的作息。时针分分秒秒在走,我的人生依旧

有酸甜苦辣,悲喜忧愁,但我可以掌握好我的时间,而不是盲目复制别人。因为我懂得了人生的真谛不在于复制别人,而是在自己合适的时间做正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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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考冲刺国旗下讲话稿范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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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距中考还有18天,经过了近9年春耕夏耘,你们即将迎来收获的时刻。“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最困难之时,就是离成功不远之日”。这些语句大家不陌生并且每个人都清楚地知道它们的含义。如今,宝剑在手,寒梅飘香,背水一战的时刻到了,初三一整年的书山揽胜、题海遨游,深夜里的孤灯奋战,夏日的涔涔汗水,父母亲的声声叮咛,老师们的殷殷期盼,都将化作无穷动力,催你们前行,励你们成功。

如今,你们已进入了中考冲刺阶段。“十年寒窗磨利剑,六月沙场试锋芒”,中考不同寻常,因为你们将面临人生的第一次重要的选择。面对即将到来的中考,或许有的人正在因为自己成绩不理想而彷徨,或许有的人会因为时间的短暂而叹息,或许有的人还不以为然逍遥的数着日子。可是你的同学们,你是否知道,父母正为咱们即将到来的中考心急如焚,老师在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全市其他学校的近万竞争者们在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中考,容不得你们有一丝迟疑,中考,容不得你们有片刻停滞!中考,你们必须胜利!!!

稳定心态是中考成功的关键!有人说中考一半是考知识一半考心态,心态不稳定,知识掌握再牢固,也有可能会失败。反过来说,心态好了,即使知识掌握不太牢固,一样也能考出好成绩。的确是这样,无论是在考前的这十几天,还是考试的那两天,必须把心态调整到最佳状态。让考前的18天每一天都很正常,该上操时上操,该上课时上课,该睡觉时睡觉,一定要静下心来,切勿浮躁。把考试的两天也当作你初中三年来最普通的两天,用20xx年中考状元朱慧慧的话说:“中考只不过是在别人的地盘,借别人的课桌做几道练习题,仅此而已。”

同学们,朋友们,你想超常发挥考出自己最理想的成绩吗?那你就要做一个非常自信的人。没有比脚更长的路,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有些同学或许因为成绩不够理想,就不思上进,浑浑噩噩,虚度时日。成绩一时不理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丧失了信心,可怕的是没走上战场就倒了下来。只要把握这宝贵的18天,你们就足以能够创造奇迹!当然,对于有些成绩较好的同学,一定要做到戒骄戒躁,沉下心来,做起学问,做到更规范、更严谨、更刻苦,这样才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三轮模拟训练已过去两轮,在这两轮模拟训练之后,你们的各科老师都不厌其烦的告诉你们如何答题才能规范,你们一定要谨记老师们的教导,向规范要成绩。只要你们做到“规范”二字,中考时每一学科就会提高2分,算起来就会多考十几分甚至更多。在这周举行的第三轮模拟考试中大家一定要强化规范答题,认真书写。

剩下的时间你们的主要任务应该是查缺补漏。在复习中要随时发现、明确自己的知识性、技能性的缺漏,并及时问老师、问同学、查资料、做练习,加以弥补。要千方百计地避免浪费,把时间用在最能得分的地方,也就是要集中复习那些几十分重要,又不太难理解的内容,对于那些需要大量时间去理解又特别难的内容仅可以去忽略。因此,你们最好问问自己最高的得分点在哪里,然后把自己的努力全部集中到那里。

亲爱的同学们: 作家艾青说过: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最关键的就那几步。行百里者半九十,最后的这几步路,要比过去的任何一段路都要重要,让你们静下心来,坚持到底,踏踏实实走向成功,走向未来。最后请允许你代表全体九年级的学生向培育你们三年的母校——育才中学致敬,向培养你们三年的老师表示感谢,谢谢你们(鞠躬)。七八年级的同学们你们也要早做准备,从现在开始为中考打下基础,因为你们的的接力棒马上就会交给你们。

同学们,我想千言万语都不足以表达你此时的心情,一句话,我相信你们不会辜负家长、老师的期望,中考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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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初三学生中考动员会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三,学生,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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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我们召开20xx届初三中考动员会,还有16天,中考的日子即将来临。古人说得好,“梅花香自苦寒来”,我们初三学子用辛勤和汗水演绎着自己的精彩:我们率先接受二期课改的学习,为学弟学妹们铺平了学习道路上的障碍;我们见证了学校的跨越式变迁,成为示范性初中的首届毕业生;我们用自己的青春激情为建平西校精神注入了新的内涵。我们不同寻常的经历和精神,将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铭刻在西校的校史上。

四年时光,弹指一辉间。在这段令人紧张而又兴奋的初夏岁月里,同学们经历着中考的磨练,将走向更精彩的青春舞台!

中考真的是一场持久战,或许在我们当中,已有人颇感疲惫。是的!确实非常辛苦!但是,为了中考的成功,吃这点苦,又算什么呢!我想你们一定还记得军训时我们在烈日炎炎下的坚持。面对中考的挑战,我希望大家同样富有自信和冲劲。

有一位伟人曾经说过:只要心中的信念之灯不灭,你的脚下就是一片灿烂光明!即使曾经彷徨、跌倒,爬起来就是好汉!

相信我们经历了一模和二模的磨砺,经过了刻苦钻研和努力奋斗,我们会取得满意的成绩和进步。我们在模拟考中在取得“区三甲”的精彩成绩就足以证明我们的实力。大家战胜了自我,超越了自我,才取得了这样的成绩。作为年级组长,我由衷地为大家感到高兴。今年,我们中考的目标是“保三争一”,同学们有没有信心?

今天在这儿,让所有的老师和初二的学子见证我们的决心。初三同学们,让我们举起神圣的右手,许下庄严的承诺。“锁定目标,勇攀高峰!”“拼搏今朝,收获六月!”

我深信,明天,建平西校必将以你们为荣!

同学们,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为这真实的,美丽的,难忘的四年喝采吧!希望“我自信,我成功”的旋律在每个同学的心中奏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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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小学生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汇编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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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我这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好习惯,益终生》。

法国学者培根说过,“习惯是人生的主宰,人们就应努力追求好习惯。”是的,行为习惯就像我们身上的指南针,指引着我们的行动。好习惯养成得越多,个人的潜力就越强。养成好的习惯,就如同为梦想插上了翅膀,它将为人生的成功打下坚定的基石。小时候的鲁迅先生,就养成了不迟到的习惯,他要求自己抓紧时间,时刻叮嘱自己凡事都要早做。这位以“小跑走完一生”的作家,在中国文学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业绩。可见,行为习惯对一个人各方面的素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同学们,今日的习惯,决定明天的你们。因此,在这天的学习生活中,同学们必须要养成一些好的习惯,比如:习惯于主动打扫卫生,构成热爱劳动的习惯;习惯于说声“谢谢”、“你好”、“对不起”,构成以礼待人的好习惯;习惯于每一天坚持锻炼,构成健美的体魄;同学交往中习惯于理解、宽容,便能化干戈为玉帛;习惯于去用心观察,才能构成好的观察潜力;习惯于提前预习,课后复习,才能构成高效的学习方法……

人们常说,“播下一个行动,便会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便会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便会收获一种命运。”我送给同学们几句话——“积一千,累一万,不如养成个好习惯”、“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礼貌谦让,让出安全,让出和谐”、“每一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同学们,期望你们从小将“好习惯,好人生”的种子埋下,用恒心去浇灌,去成就你们生命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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