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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怎么写 范文(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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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乱作为自治管理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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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作为自治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一、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居住小区已日益成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生活的基本社会单元。在这个社会单元中,是以居民的自治管理为主,社区管理为辅的基本特征。小区自治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每户居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小区居民的主人意识、社会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建立和培养。作为以“市民社会”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发展规律和方向,市民组织的发展完善,是衡量一个城市发展与否的极重要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区自治管理的状况和能力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也关系到城市发展水平和政治文明的建设问题。作为首善之区的区,不仅是全国最早开展社区建设的城区之一,也是社区建设成效最好的城区之一,因此,更应该努力关注这些来自社区的基本的社会治理问题。

但就目前而言,我们城市小区的自治管理还相当不完善,其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业主大会发起组织机制缺乏。就区而言,几乎没有一个小区召集过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大会和规范的书面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组织能力欠缺。目前,区范围的小区中,绝大多数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都是名存实亡,不能正常的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业主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选举产生和发起组织的程序,存在着明显的不公正、不合理之处,使得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信任,业主委员会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四)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收费问题、帐目管理问题,不透明、不公开,缺乏有效的业主监督制度。

(五)业主对自治管理缺乏热情与信心,加剧了业主呈一盘散沙的状况,意见难统一、不团结、不配合,使得业主自治实际处于被悬置的状况。

以上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使得小区管理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业主的社会参与热情受到伤害,不满情绪却有增无减,不仅造成了小区自治管理中普遍存在着的各种矛盾,还造成了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被不法占用、改作他用和损毁,造成小区环境、形象和质量指标的严重下滑。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目前,区城市建设速度较快,新建小区比较多,新建小区的设计规划要求也比较高,有比较完善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场所、绿地等要求。同时,小区治安、防盗等安全管理问题,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使用问题,以及小区里面摆摊设点经营问题,也为小区居民们普遍重视和关注,并直接涉及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这些都对小区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小区的管理成为我们社会管理中,尤其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小区管理水平和状况,成为城市发展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纵观目前小区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自治管理不完善,严重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诸多问题,纵观其原因在于:

(一)管理思路上,在对小区自治管理的关系中,存在着强调以物业管理企业为核心,业主自治管理机制为辅助的问题

首先,在由传统的房管理念发展为住宅私有化后所出现的专业化、企业化、服务性的物业管理模式过程中,人们并没有完全改变物业“管理”的观念,而把现代物业管理当成传统传统房管模式的延续。从而在对小区自治管理的模式设计上,自觉不自觉地突出了以物业管理为核心。

其次,在实践中,由于目前的小区业主相对松散,彼此不熟,业主大会的召集机制不完善,业主委员会工作机制和责任不明,使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难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现实中,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就在于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而物业管理合同一旦签订后,物业管理企业便成为小区管理的中心和主宰。业主大会由于难以召集,业主委员会也由于自身地位和组织机制的松散,且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又大多是兼职、义务工作,因而难以发挥其有效的作用。相反,物业管理企业却往往利用其完善的企业法律组织行为和较复杂的背景,自觉不自觉地改变了其受广大业主聘用,为广大业主服务的法律本质,反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广大业主的管理者。

再次,在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也都更多的从维护物业管理服务的延续性出发考虑问题,而很少从尊重广大业主的意愿和维护广大业主的选择性角度考虑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产生机制存在严重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既体现了对广大业主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又直接决定着业主委员会能否真实代表业主的根本利益,在维护广大业主权益过程中能否主动发挥作用的问题。目前,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机制或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选举产生,或是由物业管理企业组织选举产生。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有着特殊的利益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之间是一种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因此,这两种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方式就难以将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与业主的权利真正剥离,很难保证其公平、合理。

在目前选举方式下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仅难以获得广大业主的信任,也使得广大业主逐渐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做法丧失信心,这是目前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中广大业主参选率不高,参选敷衍了事的重要原因。据调查,占八成多的小区居民对业主委员会是没有信心的,同样有超过八成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不热心和不能认真对待。

这一状况还导致了广大业主对维护自身在小区中切身利益的高度关注和对维护自身利益的组织机构的不信任,以及对利益代表机构产生的无奈选择之间的社会矛盾。同时,也使得广大小区业主逐渐对小区公共管理事务和公共利益维护的社会意识日趋淡薄,以及个人主义的不恰当上扬。在调查中,绝大部分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管理,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而一旦涉及个人利益,则事已关己、高高跳起。甚至目前不少小区中普遍存在的车辆被划、被砸的现象,皆由这种矛盾引起。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增加收费,把很多公共场所,甚至绿地作停车之用,而一些业主既不能有效发表意见,却又心有不甘,于是就采取类似手段以泄心中不满。

(三)小区的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相脱节

目前,小区物业管理的思路基本是建立在以物权为核心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上,而忽视了小区自治管理的社会性和其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意义。在这样的认识思路下,对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工作机制的实践,也都是建立在以对不动产为核心的工作机制上的,其工作指导单位归属于房产管理部门。而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业务上也受房产管理行政部门的管理。这样的管理一方面存在着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的弊端,另一方面也使得小区自治的管理模式逐渐脱离其合理的社会性要求。

事实上,从社区管理的角度,其本身就包含着以小区为单位的,包括对人管理和对物管理在内的最基层的社会管理。但是,目前小区自治管理和社会管理恰恰是相脱节的。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的小区物业自治管理,社区管理无法介入其中,也无法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所存在的松散性、非常设性的弊端却又得不到和小区管理最为密切的社区管理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小区自治管理长期处于一种涣散、低效和无力的状况,不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自治管理作用,也不能充分调动广大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更使得很多问题难以通过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在调查中,不仅绝大部分居民迫切希望社区组织能够在小区物业自治管理中发挥作用,支持和指导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工作,以有效改变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名存实亡和组织无力的涣散状况,而社区组织也普遍认为由社区组织指导、支持小区物业自治工作既能够有助于社区工作的开展,也能更好的发挥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作用。

三、建议

(一)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治管理工作,应调整为不同机构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就决定了作为全体业主利益代表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利益对立性。因此,只有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机关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体,才能在维护各自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调整和促进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正常、平等的工作关系。事实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管理者,既可以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因此,为有效解决目前小区自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尽快将小区自治管理工作由现在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调整为由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尽快施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效结合的管理模式,并建立在社区指导和支持下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

在区全面推进社区工作的努力下,区已成为全国社区建设成效最好的社区之一。在进一步建设更高水平和谐社区的工作中,小区自治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管理状况的改善,无疑应成为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构建小康型社区体系的必由之路。建立街道委托社区指导和支持下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既能够使小区的自治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有力、便捷的工作指导,也能够有力地强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更能够将小区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机地融合,从而更好地发挥社区工作的作用,取得社区工作更好的成效。

(三)探索建立小区业主委托代理的管理制度。

目前,业主委员会由于多为兼职人员从事相关工作,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难以保障,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责任难以落实,这往往导致业主委员会工作效率的低下,维护全体业主权益的能力不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制衡性显得软弱。为此,从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提升广大业主主人意识和社会管理意识的角度出发,可以探索建立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代理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制度。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代理制度的建立,将充分发挥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性、组织性和法律服务性的优势,能够有效地代表和体现广大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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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政策原因是教育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甚至是主要原因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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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因教育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甚至是主要原因

“政策原因是教育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甚至是主要原因。”转型期中国重大教育政策案例研究课题组在日前结题时得出这样的结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育总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是课题组负责人、华东师范大学袁振国教授说,教育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教育差距的程度和拉大的速度在有些方面超过经济差距的程度和拉大的速度。“有很多的事情我百思不得其解”,原国家教委副主任参加课题结题鉴定会的专家柳斌指出,某发达城市一年所收的教育附加费就多达10亿多到20亿元,可是一些领导宁愿拿这些钱去办“窗口学校”,却不愿推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造成校与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课题组认为,很多教育差距的缩小需要在社会文明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逐步解决。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很多教育差距是由政策本身造成的。这些政策有些制定的时候就存在偏差,有些制定这些政策时的社会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仍然使用这些政策已经不能反映社会进步的要求,有些政策经过努力创造条件可以得到明显的改进。这些,理应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在这些政策中影响最广泛、最深刻的是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形成的城乡区别对待的教育政策,或者可以称为城市偏向的教育政策。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村教育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教育的现代化。从根本上改变城市偏向的教育政策,逐步消解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教育政策的长期目标。再比如教育财政政策、重点学校政策、学校评估政策等等,都有调整的必要。又如,民办教育政策的不健全、不到位,显然是民办教育未能得到充分发展的突出原因。

造成教育差距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对于怎样看待教育差距也有不同的看法。简单地消除差距,既不现实,也不尽合理;用简单拉平的方法或降低领先地区、领先人群、领先领域教育发展的速度更是不可取的。在任何时期、任何情况下,均衡总是相对的,不均衡是绝对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不仅提供了解决这个问题的目标,也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方法论。

首先,和谐发展的教育既是一种状态,一个目标;也是一种努力,一个过程。从状态、从目标的角度说,它既是保证所有人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又能够满足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保持教育相互促进的动力;在教育系统内既能保持不同层次、不同教育之间的衔接和分工,又保持不同教育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的空间。从努力、从过程的角度说,它既能立足现实、兼顾公平与效益,保证教育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发展;又能最大限度地反映所有人的利益,体现教育发展的未来走向。

第二,承认差距,但要将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目前缩小差距之所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成为政府着力工作的重点,就是因为目前社会差距包括经济差距、教育差距以及其他领域的差距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情况,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影响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我国目前表现在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差距已经临近甚至超过了差距的临界线。继续发展下去,既不公平,也没有效益。所以缩小差距成了当前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明确教育差距的合理范围,将教育的城乡、地区、阶层和类别差距控制在一个适当范围内,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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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广东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公众满意度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服务,全文共 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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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公众满意度调研报告

由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组织进行的广东省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系列调研课题已连续开展7年。XX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公众评价调查发放问卷14650份,共回收有效问卷13600份,有效回收率为92.83%.调查对象为18岁以上具有合法权益的城乡居民,包括户籍人口、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采用分层多阶段抽样的方法,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展开抽样。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各地级市随机抽取2-3个县(市、区),各县(市、区)抽取3-4个镇(街道),每个镇(街道)抽取2个村委(居委),然后随机抽取家庭。

XX年,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省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整体呈现出“政府公共服务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区域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依法行政公众满意度达到良好水平、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初步形成”的基本特征。

XX年我省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总体满意度71.19分,连续四年稳定在良好水平,但进一步提升的“瓶颈”初现,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十大类公共服务领域满意度水平基本稳定,公用事业、供电服务满意度连续六年排名第一,但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依然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三块“短板”;公共教育在八项基本公共服务中提升最快,成绩最佳,排名居首;各区域、各地市、各县(市、区)政府公共服务总体满意度差异逐步缩小,公共服务满意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正相关性进一步减弱,但珠三角地区满意度水平高于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惠州市、佛山市、珠海市、肇庆市满意度位居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前四位,越秀区、博罗县、高要市、惠城区、香洲区位居62个县(市、区)前五位;城乡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差距进一步缩小,但不同职业、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差距依然较大,且“中等收入阶层”的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突现“倒v型”反转。

XX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总体满意度得分为71.19分,处于良好水平,较XX年(71.09分)提高0.1分。从近六年的调查结果来看,广东省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满意度呈稳步上升趋势。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将更加多元化,对公共服务的期望值亦不断高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建设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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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检查调研工作不足整改措施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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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调研工作不足整改措施

检察调研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是推进检察改革和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执法水平及整体素质的重要方法,是直接为检察机关决策服务、为办案工作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检察调研工作的成效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检察工作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都高度重视检察调研工作,其工作成效也是显而易见的,但也存在调研精品不多等问题,难以实现检察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功能。

一、当前检察调研工作存在的主要不足

1、个别院为了完成调研任务,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思想,使调研工作频于应付,难于在上档次、出精品上有所作为。就我院而言,虽然每年也按照上级院的布置认真开展了检察调研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调研工作任务,但从全市检察系统来看,就我院去年开展工作的情况看,经市院考核结果只位于全市41个单位的第13名,还处于落后状态,和先进的区县(市)院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去年全体干警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在内共形成各类调研文章100余篇,但能够在各级刊物、知名法律网站发表的只有50多篇,在中央级报刊发表的仅有2篇,由此可见我院调研工作的质量还不高,还处于较低的层次。其中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条件限制,更多的是主观上重视程度不够、努力不够所致。

2、许多同志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好检察调研和其它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 以我院为例,虽然每年也布置开展检察调研工作,但许多同志由于认识不到位,认为搞调研工作是研究室部门的事,与已无关,我们其他业务部门的同志,只要把自己的业务工作做好了也就完成了任务,这种错误认识存在的原因,是由于把调研工作同业务工作分割开来,是为了调研而调研的错误思想而导致的结果。

3、有些同志不能正确认识检察调研的重要性,存在着作风不扎实、方法不得当、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没有认识到检察调研是检察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理论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检察调研过程是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是对检察实践进行反思或总结、或提高升华、或探讨探索的过程,搞好调查研究不仅是我们正确理解法律、公正实施法律的重要理论基础,同时也是提高检察干警理论水平和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一定要克服"调查研究是秀才们的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与已无关"、"办案是硬任务、调研是软任务"等不正确的认识;纠正东拼西凑、应付交差、走马观花、作风漂浮的做法,尽量用自己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形成勤于思考,独立思考,勤于笔耕,独立动手的良好局面。

二、提高检察调研工作质量的措施

1、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发动

领导重视是搞好调研工作的重要前提。一是多汇报、多请示,积极主动地争取领导的关心、重视与支持,争取把检察调研工作列入院党组会或院务会或检察长办公会的议事日程,把检察调研工作提高到重要位置,力争一年内召开几次检察调研工作专题会,认真研究并着力解决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我院目前的情况看,院党组一班人是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每年初,我们均按照上级院研究室的部署,专门召开院务会、检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全年调研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了院领导的议事日程,为推动我院调研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责任

首先,要将调研工作纳入院目标管理,制定目标、分解任务,将调研任务落实到每个科室局,落实到每个干警。就我院的作法也是切实可行的。年初由研究室制定检察调研任务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并提供参考选题,然后各个科室定人员、定课题、定时间,并向研究室备案。二是将调研任务纳入到全年的目标考核之中进行量化、细化、落实奖惩,将调研工作与目标考核、评优等挂钩,使调研工作从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一改过去仅靠研究室"单兵作战"的局面,形成了各部门共同参与、全院干警积极参与的良好势头。三是建立完备合理的奖惩机制,并严格落实。为强化干警的调研意识, 实行一票否决制, 没有完成调研任务的科室和个人,取消一切评选优秀的资格。对出色完成任务的, 要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3、围绕中心、确定调研工作方向

选择调研课题是决定调研质量的关键。一是要围绕检察工作重点,确定年内检察调研工作的"攻关"重点。围绕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本院的检察工作重点。这些重点,也就是我们检察调研的重点。检察调研应当为检察工作服务。例如,坚持"严打"方针,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安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深化检察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这些就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的调研重点。

4、强化质量意识,打造调研精品

调研文章的质量普遍较差一直是老大难问题,也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强化质量意识,打造调研精品,提高刊用率、转化率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首先是强化质量意识、树立精品意识,要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入手,在选题、资料、文字,甚至是校对、排版、打印等一些细小环节都要狠下功夫。二是加强事前培训,可以对"调研人才库"人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培训,提高其调研水平和写作技巧。三是加强"事中"指导,对其调研的全程提供及时的必要的指导。四是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调研质量认证体系"或"操作流程",对调研进行规范、科学的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管理,使调研从一开始就有章可循。五是严把最后的审核关,让"假冒伪劣"远离我们。用高质量的调研精品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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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学学生英语学习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1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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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英语学习情况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

在当前职业中学教育中,英语教学的地位表现得越来越突出。从整体上看,职业中学的英语学习情况却不容乐观。针对这个情况,我就职业中学的英语学习情况进行了调查,以便分析职业中学英语教学存在的问题,找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调研方法:问卷调查 发出问卷90份 收回90份 其中有效90份

三、调研对象:xx职业学校高一、高二年级学生

四、调研时间: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五、调研地点:xx职业学校

六、调研结果

根据统计数字显示,(1)%学生对英语学习感兴趣,而有%学生对英语一点兴趣都没有。另外%学生则认为兴趣一般。(2)对于自己的英语学习情况,只有%学生认为自己的水平良好,而%学生则认为自己的水平一般。(3)而对于英语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学生认为是自己的基础不好,%学生觉得是教学与实践脱离。(4)%学生的学习方法是死记硬背,%使用其他方法。(5)针对学习英语的目的,%学生认为是为了为将来更好的学习打好基础,%的学生认为是为了社会就业需要,有%的学生是为了考试。(6)%的学生不敢主动运用英语交流,只有少于%学生不顾忌犯错大胆开口用英语。(7)对于课外学习,%的学生一点都不学,只有%的学生主动学习英语,但每天学习时间都在30分钟以下。 根据以上数据,可以总结出以下情况:

1.职业中学学生英语基础普遍薄弱

由于初中英语水平差,许多学生丧失了学习英语的信心。甚至有些学生连最基本的语法、音标、时态等都不懂。而另外一部分英语基础较好的学生,由于受到整个英语学习环境的影响,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提高缓慢。根据有关教育方面的资料显示:在职业中学中%的学生英语基础差、单词读、写困难;%的学生基础可以,但对英语学习不感兴趣,导致实际英语成绩差;%的学生英语基础较好,受整个英语学习环境的影响,英语的读、写能力提高缓慢。

2.学生学习英语的目的产生偏差

基于考试的压力,大部分学生认为学习英语是为了更好地学习,一部分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忽略了自己学习英语的兴趣。由于这种错误的认识,造成学生对英语学习背负了沉重的心理压力,使一部分学生对英语学习失去信心;另一方面,枯燥、繁多的单词、语法、时态变化和跟不上英语教学的进度,使得学生对学习英语产生厌倦情绪,失去信心,继而,放弃了对英语的学习。

3. 学生对自己目前的学习状况普遍不满,而对学好英语又失去信心

由于学生比较偏重专业学习,而对于非专业的英语科目则不加重视;另一方面,基于基础差和学习时间短的原因,许多学生不会读单词,造成记忆单词困难、听写困难、背、读课文困难、理解课文困难,跟讲课进度一点都合不上拍,找不到学习英语的感觉,对自己学习英语的能力产生了怀疑,失去对英语学习的信心。

4. 传统被动式的灌输英语教学方法抹杀了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

一成不变的课堂环境,枯燥无味的英语单词、词组,严肃认真的老师,老师讲、学生听枯燥的英语教学环境,使得学生对英语这门主要靠对话交流的课程失去了交流的环境,变成了一滩死水。同时听、说、读、写不能有效地结合,从而使学生对英语学习失去了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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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农村基础教育现状调研[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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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教育现状调研

综上所述,当前农村的小学教育情况实在是不容乐观,农村小学教育占了义务教育的半壁河山,必须高度重视它所存在的弊端。基础教育部扎实,教育的发展也就只能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其问题的解决也是实现教育公平、均衡的必经途径。否则,就相当于丢掉了小学阶段的大多数,丢掉了整个基础教育的基础,也就谈不上什么全民素质教育了。因此,只有采取措施彻底改变农村孩子接受条件最差的学校教育的现状,加强和牢固基础教育链条上的薄弱环节,是农村小学走出困境,为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推动农村教育的发展。

实践结论:关于农村教育改革的几点意见

一)改善农村小学办学条件

改善农村小学的教育条件、物质条件,必需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并且政策尽可能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薄弱、偏远的农村中小学地区倾斜。没有相应的教育条件,教学仪器、图书资料乃至校舍,提高质量只能是一名空话。中央及省级财政可依据各乡村学校的学生数将乡村教育的经费定额、定时、定量地通过银行划拨给乡的九年一贯制乡村学校,这样可避免教育经费在多个中间环节的截留现象,又可保证乡村教育经费的稳定性、均等性、可靠性。同时,要注重改造小学的危房,购置必需的教育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使村办小学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

二)加强农村小学师资队伍建设

提高乡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保证村小师资队伍稳定和扩充。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知识分子的政策,想方设法改善农村小学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因为“教师只有在具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个人素质、职业前景和工作动力的情况下,才能满足人们对他们的期望。”在提高农村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方面,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注重教师培训的经常性,创造条件和机会使农村小学教师能够参加继续教育。通过学习和培训,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有所完善,从而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另方面,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技能和教育责任感,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素质教育的要求,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教学,发展农村小学孩子良好的思维品质和创造能力,以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要。由于所处生活环境和学习条件的限制,农村小学的孩子更需要教师的关心、激励和帮助。尽可能对每个学生,尤其是打工子女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多关注其学习完成和变化情况,多与他们谈话和交流,及时了解他们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对他们的教育应以鼓励为主,使老师的鼓励变为孩子学习的监督和动力。

三)更新教育观念,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活动

素质教育是一种突出生存能力和生活能力的教育。可以使学生认识到具有真才实学、一技之长的重要意义,要求课堂教学更多地联系生活实际和生产实践,并自发地抵触以考试为中心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教学方式。保证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的课时,重视课外活动的开展,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同时,也要注重提高农村教育管理者的素质教育管理水平。

四)实行寄宿制的管理方式

小学生由于年龄太小,每天上学需来回四趟,每天来回跑很不方便。而且学生路上安全也得不到保证。如果农村小学实行寄宿制,那么学校也便于管理,尤其是留守儿童,可以填补家庭教育的空缺,同时学生的人身安全也得到保证。对已撤销的学校校舍要合理利用,不能使之闲置。

这次的实践受益匪浅,回到家乡,重温故乡的童年的感觉,而且到了农村发展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同时,也了解到了农村小学教育的现状。农村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工作的重点,而农村的小学教育更是重中之重。重视农村小学教育,改善农村小学教育现状,是农村义务教育能否顺利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加强农村小学教育的力度,才能逐步提高农村教育的质量。“路漫漫其修远兮”,农村小学教育需要国家和政府更高的重视和不断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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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乡镇基础教育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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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基础教育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县彝族、布朗乡是我县两个少数民族乡之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为巩固我乡“两基”成果,创建和谐教育,加快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XX年全乡共有17所小学,在校学生735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584人,教师54人,学历合格率达100%。学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辍学率达:0.84%。有一所初级中学,在校学生303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212人,教师26人,学历合格率达100%。入学率达96%,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0%,辍学率达:1.8%。

XX年全乡共有16所小学,在校学生752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541人,教师56人,学历合格率达100%。学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辍学率达:0.27%。有一所初级中学,在校学生304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230人,教师24人,学历合格率达100%。入学率达96.2%,少数民族入学率达91%,小学辍学率达:0.27%。

XX年全乡共有16所小学,在校学生760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563人,教师56人,学历合格率达100%。学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辍学率达:0.0013%。有一所初级中学,在校学生286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221人,教师24人,学历合格率达100%。入学率达96.1%,少数民族入学率达92%,辍学率达:1.23%。

**乡历届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利用群众会、家长会、广播、黑板报、等方式大力宣传,在这贫困民族山区得到良好了的落实。

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情况

XX年起,国家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全部学生书费和杂费,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380人,人均12元每月。

XX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年54.00元,公用经费补助每生每年70.00元。享受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60人,生均28元,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720人,生均30.00元。享受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300人,生均100.00元。

XX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年54.00元,公用经费补助每生每年70.00元。享受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169人,生均230元,享受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300人,生均300.00元。

三、制约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的因素

1、学校硬件设施较差。一是目前全乡善有一师一校学校7所,涉及学生200余人,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难度较大。二是教育设施满足不了现在的教育水平,很难启发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和智力开发。

2、教师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教师素质偏低,教法单一,对 “新课改”掌握不深,在引导学生学习和掌握知识上收不到良好得效果。二是教师力量不足,很多教师都在超负荷工作,大部分都在上两门以上的课程,致使自己的专长难以发挥。

3、学校软件设施较差。

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部分大中专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多数群众有读书无用论的思想,导致学生对学习得兴趣不浓。

5、人民群众整体素质较底,经济意识淡薄。一是全乡产业结构单一,主要以粮食、烤烟为主,而粮食、烤烟产量低,全乡人民生活水平较低,无法送子女到高一级学校深造。二是家长对教育的认识和支持力度不够。如很多家长在督导自己孩子的学习上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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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物业管治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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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治情况调研报告

物业管理是今年镇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三个突破之一。物业管理是一个成长的过程,也是迎接挑战、自我加压、探索新课题的过程。

一、目前我镇物业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上半年,镇城管办在七个城区社区各选一处居民小区做为物业管理试点,打破社区原有的小区负责制的管理模式,重点在脏乱差的无人管小区开展物业管理。上半年工作重点是选定试点,解决遗留问题,成立业主委员会。城市七个社区的试点具体情况为:

1、社区:社区选择三星花园小区做为试点。三星花园位于东城区闫家坝地段,共有居民近一百户。该小区前期开发遗留问题很多,围墙未建好,没有物业管理用房,长期无人管,垃圾成堆,草坪损毁,很多业主对在此居住失去了信心,打算卖掉房子。对于物业管理,多数人拥护,但缺乏信心。经过初步测算,要在该小区建立物业管理,尚需七万元解决遗留问题。社区在小区召开了业主委员会筹备会,向各家各户发放了物业管理倡议书,征求有关意见。下一步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社区:社区去年最先推行物业管理,并成功地在粮食局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建立了业主规约,协助小区实行了物业自治管理。今年,社区将综合批发城作为物业管理重点整治单位。综合批发城有业主近三百户,建成十多年来,没有物业管理,遗留问题多,一直是县城城市管理、卫生创建的死角难点。经走访,综合批发城要实施物业管理需解决四大遗留问题:清掏化粪池、拆除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恢复大门及门岗、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总测算费用近五十万元。经过半年多的协调,目前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简单疏通了下水道,基本拆除了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向开发商争取了两间门面作为物业管理用房,已由致远物业公司拿出了初步管理方案,并正在协商解决大门及门岗的问题。7月30日晚,镇政府组织在综合批发城小区召开全体业主会议,正式宣布小区管理移交县致远物业管理公司,该小区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观山社区:试点一:佳美公司宿舍区。因佳美公司(原一建公司)改制时已将其宿舍区(建筑公寓)移交社区,并和镇政府签定协议,不再承担建筑公寓内的卫生创建等任务,请求取消建筑公寓做为其创建包干责任区。建筑公寓有居民六十多户,以前社区在小区内实施过物业管理,后因少数业主私搭乱建而中止,成为无人管小区,后来小区卫生包干到佳美公司,但缺乏长效管理。现在社区已召集业主代表开会,下发选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下一步再确定物业管理方案。试点二:原天鹅宾馆院落。此事由农办牵头,镇城管办协助,在现场走访了业主。针对院内的环境问题,我镇拿出了初步改造方案。因院内主体繁多,改造资金庞大,我们已向县政府反映,准备召开相关责任主体的协调会,解决环境问题后再议物业管理事宜。

四、老西门社区:老西门社区做为老城区,无人管小区最多,县长热线投诉最多,创建任务最难,实施物业管理的难度也最大。社区先后在百货庭院、电影庭院、土产庭院、酱园厂庭院、商业新村、桥头花园等地开会走访,征求业主意见,了解物业管理现状,最终确定在电影庭院、酱园厂庭院和土产庭院实施物业管理。目前准备筹集资金解决电影庭院的物业管理用房和大门的问题。

五、渫阳社区:试点一:农资大市场。农资大市场一期工程建成多年,二期工程尚未售完。建成以来市场物业一直由市管中心(宏天物业)管理,但建设方和业主对物业管理强烈不满,准备重新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经社区推荐,建设方多方了解后,拟定由致远物业公司接管。从五月份开始,致远物业开始走访业主,制定了初步管理方案,得到了建设方的认可。八月份,县房管局准备采取邀标的方式,重新聘用物业公司。试点二:旺佳园。旺佳园共有业主75户,一部分是原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另一部分是新开发楼房入住户。由于新迁户入住前交纳了两年物业管理费,两年期满后,物业公司退出,现在小区没有物业管理,而且由于以前管理不规范,公共部分占用严重,业主强烈要求实施物业管理。目前,社区已在小区内召开了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张贴了有关宣传法规,投票选举了业主委员会,下一步准备拟定物业管理方案并召开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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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心关爱基层干部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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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关爱基层干部调研报告

关心关爱党的干部,充分发挥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应从完善制度着手,建立健全关怀机制,真正关心基层干部、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真情关怀基层干部。既要从政治上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又要从生活上给予物质关心。只有把千千万万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激发出来,我们的事业才会出现“万马奔腾”的局面。调研中发现:不少县乡基层干部都会反映“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如今在基层一线工作压力大,心理负担重。这种情况提示了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的要求,进一步保护和支持基层和在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干部,莫让他们辛苦又“心苦”。

一、景东县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主要做法

近年来,景东县着眼于干部队伍的长远发展,按照“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的要求,切实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积极探索在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的基层干部队伍,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一)更新用人观念,为基层干部成长创造良好氛围。坚持从大局出发,从长远出发,把培养选拔基层一线干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组织部门结合景东实际,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基层干部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党政领导干部选任等工作中适当向基层一线干部倾斜,注重选拔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逐步形成了机关补充人员必须到基层去选拔,逐步使基层一线真正成为培养干部的主阵地。在XX年乡镇党委换届中,新提拔正科级干部11人,其中,乡镇基层工作的有9人,占81%;新提拔副科级干部10人,其中,乡镇基层工作的有8人,占80%。新提拔的5名乡镇长中,有4名是乡镇基层一线干部。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以提高基层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不断加大理论教育培训的工作力度,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基层干部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精神。在培养上适度给予倾斜和优先,即组织调训优先安排、参观考察优先安排、工作交流优先安排。XX年乡镇党委换届结束后,县委选派4名乡镇副职到上海跟班学习,通过优先安排培训和考察等措施,不断开阔他们的视野,提高综合能力。

(三)强化实践锻炼,提高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坚持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考察识别干部,通过采取“挂职、交流”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多层次地实践锻炼。通过上挂下派,帮助他们开阔视野、扩大知识面、提高政策水平和宏观思维能力,并在重要岗位上经风雨、见世面,接受考验、砥砺品格,锤炼党性、创造业绩,在实践中逐步成熟。XX年以来,全县共有62名优秀基层干部经过县乡“上派下挂”和部门交流锻炼后被提拔使用。

(四)坚持竞争择优,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注重竞争机制创新。健全完善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一系列制度,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XX年,印发了《景东县股所级干部竞争上岗暂行办法》,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中层干部出现空缺的,原则上要实行竞争上岗,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二是注重考评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考核的标准和方法,科学、合理、全面地评价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实绩。注重任用机制创新。在坚持干部标准的前提下,敢于打破常规,采取优先使用、敞开出口、腾出位置等办法,为基层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XX年,通过公开选拔,有6名优秀年轻干部走上副科级岗位,其中,有两名“80”后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实现了年轻干部“小步快跑”;有1名优秀村支书走上乡镇副职岗位,对解决村干部的“出路”问题作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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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基层调研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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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全县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齐抓共管的格局已经形成,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式逐年向好。20xx年全市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是近年以来的最好水平。目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发展,但基础比较脆弱,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摸清我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县政府、局机关的安排,以煤矿安全课题,就我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深入到煤矿进行了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煤矿现状及趋势

我县是一个产煤县,现有煤矿6座,其中复产矿井有1个,复工矿井2个停工停产矿井3个。全市地方煤矿自整顿规范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各项制度、措施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得以明确,安全生产投入逐年增大,取的了较好的成绩。

(一)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得到高度重视。一是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落实责任制。县局和煤矿,煤矿和矿长、工程师、副矿长、班队长、工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于年终考核兑现奖惩。二是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调度会,对有关精

神层层传达,对有关工作安排通报。三是实行领导干部包保安全制度和驻矿督查员制度。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到煤矿督促检查工作,查隐患促整改。四是各级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安全抽查,如对人最困最易发生事故的零点班和四点班重点督查,防患于未然。

(二)安全投入得到增大。一是瓦斯防范措施方面。在巷道、采掘面等地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班组配备便携式瓦检器专人巡检。二是全部煤矿实现了有工作面必须配探水钻,真正做到了有采必探,有掘必探。三是煤尘防护,工作面采用防暴设施,通过洒水、喷雾降尘,采用湿式钻眼法。四是采取防电击火花、过流、接地、跳闸管理,用防静电阻燃电缆、风筒、皮带,配电点配备灭火器、灭火沙袋,专人跟班检查机电设备杜绝电机火花,禁带火种下井作业。

(三)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得以明确。通过明确煤矿法人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各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督主体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及多年的摸索和总结,甚至于血的教训后,各煤矿业主逐步能意识到“安全即是生产力”的道理,加上国家“重典治安”方针的贯彻实施,现煤矿业主的思想意识已发生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质的转变。

(四)安全形势逐年向好。经过不断的深化煤矿安全整治,采取关小上大、明晰产权、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

为,加大煤矿瓦斯治理、采煤方法改革等基础性工作,及安全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许可相结合,严格程序标准,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矿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较低,工人流动性大 首先,有部分煤矿业主对“安全第一”方针认识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同时煤矿的管理人员,特别是班队级这些“兵头将尾”的基层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是业主的亲戚或朋友,技术短缺,安全意识不高。此外,许多工人干活凭经验,作业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等对他们约束不大;有不少人的观点是“上班就要出煤,出了煤才有钱”。

其次,采煤工人流动性大,安全意识差,培训费用高。井下采煤工人多为当地农民工,文化素质都比较低,缺乏采煤技术。在岗前培训的72小时中,对《安全作业规程》记不住。同时,农民工的随意性很大。煤矿使用的农民工,农闲时到煤矿打工挣钱,农忙时在家务农。由于没有用工合同的约束,煤矿也只能任之离去,新到的工人虽然进行了上岗

培训,但由于对矿井情况不熟悉因一些细节问题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按照要求真正落实,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干部作风漂浮,有些干部下井不是为了管好安全生产,而是为完成规定的下井指标,走马观花现象不少;二是以包代管现象严重,一些部门把煤矿安全指标纳入承包内容后,对安全生产缺乏严密的管理措施和严格的考核办法,使各种安全承包流于形式;三是技术管理不到位,有的技术管理人员片面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写写《作业规程》、《技术措施》。从而导致了现场最直接的技术管理不到位,另外,在编制《作业规程》时有的与现场实际脱节,编制的内容大而全,工人记不住,对现场施工的实用性、指导性不强。

(三)“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

煤矿业主虽然都按要求对安全生产进行了投入,但存在不同程度的 “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在整合期间部分煤矿业主对政策把握不准,出现短期行为。他们大都采取突击生产,抱着能采一点算一点的心态,不注重安全的实质性投入,这样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多数煤矿业主及工人们总认为:“产量是硬指标,质量是次指标,安全是软指标”,因为作业人员的经济利益是靠完成产量的多少而获得的。同

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基层检查也是既下通知又打招呼,地方煤矿企业为了检查合格,也停产整顿忙一阵,检查过后恢复了原来的面目,形成了应付检查的局面;煤矿自行组织的每旬工程质量验收也基本形成了规律,检查过后又不顾质量赶产量,形成了不良循环。

(四)安全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多种条件的限制和种种原因的影响,致使煤矿经济效益低、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历史欠账多,初期对安全的投入不足,现在面临关闭整合,在支护、设备和技术的投入更显不足,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一些煤矿业主惟利是图,急功近利,对安全投入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未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等基本设施,矿井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弱。

三、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

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行“重典治安”,严肃查处各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矿井实施严查重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和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使煤矿从被动抓安全向本质安全转变,以达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的。

2、各地方煤矿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

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煤矿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市县各级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产煤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煤矿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

(四)狠抓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煤矿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

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市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煤矿业主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工作 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要密切协作和配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及媒体的各种力量,形成合力,做好瓦斯治理、关闭整顿工作,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共同督促煤矿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开展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加大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和事故查处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安全约束激励机制,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稳定。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的防灾抗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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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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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把“着力完善部门内控机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四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如何对“两权”进行有效监督控制,是当前各级国税部门高度关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国税的工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探讨。

一、准确把握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概念和内涵

内控机制是由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通过明确权责分配、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使权力运行实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管理、信息化运行,从而在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项权力运行中,形成内生的制约力的管理机制。在推进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内控机制建设的四个内涵。

(一)建设基础是明晰的权责体系。“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是内控机制的核心思想。内控机制建设的关键在于权力和责任是否匹配。内控机制建设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分解细化工作职责,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二)主要内容是规范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权力运行为主线,通过内部控制,使税收管理权、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大事项、重要环节的权力运行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保证权力运行不出轨、干部队伍不出事。

(三)本质要求是促生内在的制约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要准确把握监督与制约的关系。监督是对特定主体的监视和督促,制约是对权力的控制和约束。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责任的落实度为重点,通过规范权力的运行,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行为主体之间,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相互约束和牵制,形成内生的制约力。

(四)表现形式是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通过内控理念培育、岗位责任机制、风险排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等,对权力行使实施有效制约、规范、约束和评价,引导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各个行为主体的互动,使对权力制约的要求与税收征管、内部管理的各种制度规范相适应、相融合,形成有效制约、全程监控、高效运行、超前防范的管理机制。

二、当前国税执法内部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来,市国税系统严格按照省局提出的找准税收执法“风险点”和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结合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和干部队伍的实际,树立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理念,认真排查税收执法风险点,规范税收征管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在保障全市国税系统队伍的平安、和谐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通过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和内控机制执行情况检查发现,当前税收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内控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执行与控制难对称,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之间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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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最新的市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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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的市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批农民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为家庭带来收入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个并将长期存在的特殊弱势群体---“留守儿童”。他们远离父母,承担了本不该这个年龄承担的诸多压力和问题。为从根本上了解留守儿童目前生活、学习、思想、心理、情感等方面的问题,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经发放问卷调查表、实地走访和座谈等方式对我市留守儿童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梅河口市留守儿童总人数为4352人,其中农村留守儿童人数为2760人,占总数的63.4%,大多数留守儿童以隔代监护为主,少数人寄养在亲属和朋友家中。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失去父母庇护和正常的家庭教育与沟通,孩子学习成绩较差,亲情缺失,成长过程处于长期放纵状态,性格得不到良好的规范,心理得不到正确的疏导,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思想道德得不到及时的培养,加之教育管理不到位,社会关爱不足等因素,致使留守儿童不同程度存在着“感情失落、生活失管、学业失教、心理失衡、道德失范、安全失防、健康失保、行为失控”等困难和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社会体制不完善是导致留守儿童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由于土地少、机械化作业以及部分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等因素,使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固守的土地中解放出来,为了生活或生存,他们不得不选择进城务工,并形成家庭化流动趋势。在不能轻易放弃城市工作机会的同时,又因住房、户籍、就学、升学以及高额学费等因素不能将孩子带在身边,致使“带不出”与“回不来”的双重矛盾突显。

2.家庭教育意识淡薄是导致留守儿童问题出现的直接原因。通过调查发现,我市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虽然经济不富裕,但也不至于到了只能通过进城务工的方式才能生存的地步,他们大多是可以在本乡本土通过辛勤劳动来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但他们教育意识淡薄,抱着快速改善家庭生活现状的求富心态,不惜抛家弃子,背井离乡,疲于赚钱。在经济方面小有收获的同时,他们放弃的是对孩子的监护,失去的是家庭的亲情、对子女的关爱、沟通和教育,造成的是孩子在成长初期就已感情失落、心理失衡、行为失控等越来越多的问题出现。

3.农村教育相对落后是导致留守儿童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经调查,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相对落后,一些优秀教师选择进入条件相对好的学校教学或应聘到外地城市生活,使得农村学校在师资配置方面明显不足,老师素质参差不齐,致使部分农村学校仍不能摆脱应试教育的理念,将有限的师资还是放在了追求升学率上,升学必考科目是他们研究的主要方向,成绩相对好的学生是他们关注的主要对象,而道德、情感、心理、安全、法制等方面却疏于管理,流于形式,留守儿童在得不到家庭情感交流和教育的同时,又一次失去了学校对他们思想行为梳理和引导的机会。

4.监护责任不到位是导致留守儿童问题出现不可忽视的原因。调查中很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留守儿童多数由他们的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来抚养,少数寄养在亲属甚至朋友家中。由于体弱多病、年龄差距大、文化素质偏低、思想观念陈旧等诸多因素影响,在与孩子沟通方面存在很大困难,重养轻教,基本都是限于照顾孩子的吃穿和冷暖,而对于孩子所想、所需都一概不知或是根本没想到要关心,出现了问题往往有的是包庇、怂恿,有的是打骂、体罚,造成孩子本应得到温暖、关爱的童年变为早熟的成年。

三、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开展情况

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已引起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针对留守儿童自身特点和存在问题,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市委市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使留守儿童普受惠、受实惠,如配新校车、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医保实行覆盖、寄宿食堂卫生监管,以及市委组成志愿服务队伍,儿童社工队伍,结对帮扶等。市妇联为确保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设定专人具体负责留守儿童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调查”的专题调研,建立健全了留守儿童专项档案;加强了阵地建设,在全市303个行政村成立了“留守儿童之家”,并利用“三八”维权周、“六一”儿童节等有利契机,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为儿童提供心理辅导;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在山城镇大湾村和大安村建立了两所留守儿童学校,配备了乒乓球桌、电脑,手风琴、学习机等促进儿童成长的设施,选拔责任心强、热爱留守儿童事业的人员作为辅导员,定期开展活动;组建自愿者队伍,组织有爱心的党员、教师、离退休老同志等担任志愿者,以“爱心、自愿、就近”为原则,开展了“春蕾女童”捐资助学、“送温暖”、“手拉手,心贴心”等一系列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在电视、报纸发出爱心倡议,号召更多爱心人士加入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乡镇政府和教育部门针对留守儿童亲情关系疏远,家庭教育缺位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农村德育工作网络站,建立了教职员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开展家庭大走访、“大手拉小手”、亲情对接等活动,通过学习辅导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定期举办留守儿童监护人教育辅导,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开展家教宣传活动、家教讲座等,着实提高监护人教育辅导儿童的能力。民政部门针对贫困留守儿童家庭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及开展了节假日慰问活动。卫生和计生部门组建了志愿者医疗服务队,经常深入社区、村屯,为留守儿童免费进行体检。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纷纷伸出关爱之手,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学习上给予支持的同时,还经常保持与孩子的沟通和联系,随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并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四、对策和建议

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是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家庭平安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目前生存、发展状况,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合力。以政府为主导,采取有效措施,整合社会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构建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一是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工作以及各部门的日常实际工作相结合并纳入全年工作考核目标,为留守儿童切实解决学习、生活、心理等各方面的难题,不断提升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水平和成效。二是由宣传部、教育局、妇联、团委组织牵头,通过媒体及印发关爱农村孩子倡议书等形式,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开展“留守儿童社会共育工程”,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留守儿童学校,使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教育留守儿童。设立“留守儿童帮扶基金”,专门用于对成绩突出和生活有困难的留守儿童进行奖励和慰问。三是要因地制宜,适时调整学校布局,积极探索新的办学模式,在农村青少年集中的地方有计划地开展“留守儿童寄宿制工程”

或者开办专门的留守儿童宿舍,配备专门的生活(学习)教师,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主阵地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让农村留守孩子得到应有的教育、管理、照顾与关爱。四是政府、教育、编制部门要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建立教师队伍补充制度以及优秀教师工作交流制度,逐步解决农村教师队伍老化、师资短缺及部分人员素质偏低的问题。五是文化、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筹协调下,狠抓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彻底根治精神污染对孩子的毒化;开展送书下乡活动,用先进的文化占领农村阵地,为农村孩子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

2.健全留守儿童成长发展机制。一是家长联系机制。农村党支部和学校要切实担负起与外出家长的联系工作,有条件的村部或学校要开设亲情免费专用电话,条件较差的也要借助书信等形式让孩子跟家长保持联系;通过下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向家长汇报学校工作和孩子学习状况,并把家长务工情况告诉学生,让家长在外务工放心,学生在校学习安心;每学期要定期召开留守学生及其监护人座谈会,通报学生在校学习情况,了解留守学生回家后的思想状况和行为习惯,有的放矢地加强教育。二是监护人培训机制。充分利用乡镇学校、村小学、村部中设立的家长学校等阵地,通过举行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家访等途径,加强对孩子监护人的教育和培训,使之转变思想观念和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和监护的水平。此外做好代理家长、义务联络员的招募工作,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监管,以弥补家长教育空白以及纠正监护人的不正当教育。三是心理疏导机制。针对部分留守儿童存在心理障碍问题,组建志愿者队伍,开展心理咨询和矫正活动;开设心理教育课,聘请专业教师为他们授课,让这些孩子的烦恼有方倾诉,有的放矢,帮他们打开心结,解除心魔,克服自身弱点,像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阳光生活。

3.引导留守儿童父母返乡创业就业。一是政府尽快出台扶持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实施 “回归工程”。二是大力发展产业经济,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通过摸底调查等方式对企业用工、工资待遇、项目信息、致富门路等备受农民工关注的问题进行疏理,并将疏理结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街)发送到外出人员手中,鼓励农民返乡择业。三是积极引导,改变父母外出方式,尽量避免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由一方陪伴在孩子身边,对孩子给予亲情照顾,给孩子创造快乐成长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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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试论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及其完善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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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区自治法律基础及其完善

一、社区自治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     社区自治的全称是社区居民自治,其来源于早期的居民自治形式—— 居民委员会。1950年,xx市成立我国第一个城市居民委员会。之后,武汉、成都市也相继成立了居民委员会。1951年,上海市将多具有自治性质的联防服务队改为居民委员会,并明确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1953年,彭真向中央提交《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建立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必要性。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即群众性的居民组织。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颁布对推进我国居民自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到1958年,基本上每个城市都建立了居民委员会。     但是,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荡然无存,许多居民委员会被改名为“革命居民委员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违背了居民自治的原则。这一状况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得到纠正。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公布了1954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2年《宪法》正式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确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社区居民自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二、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重要性     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在强调社区自治的同时,不能忽视社区法治。社区“依法自治”的概念已经为我国政府所采纳,并被写入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XX年7月27日)的附件《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之中。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的关系是: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同时并存,社区自治必须建立在社区法治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社区法治才能最终达到社区(依法)自治的目标。社区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表现形式,同样适用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区法治是实现社区自治的手段和保障。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区自治的目标,则社区自治仅限于空洞的口号;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区自治的具体内容,则社区自治必然缺乏必要的手段和资源。本文重点研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对现行社区法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必须指出的是,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不是社区法治的全部内涵,而仅仅是社区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区法治的起点。     社区自治的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虽然其最初的诞生是自发性的,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这一自治组织将缺少立法的保护,其组织形式、组织结构、运作程序、工作经费等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从世界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依法保障自治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依法保障社区自治权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方面。     三、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现状     本文按照法律效力等级,逐一研究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从效力等级上看,包含居民自治内容的法律依次为:《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有关行政法规(条例)、全国性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地区性的规范性文件,共五个等级。     1. 《宪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颁布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在前三部《宪法》中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及居民自治的内容。居民自治在当时没有被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需要, 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居民自治已经获得《宪法》的认可,社区居民自治具有《宪法》的法律保障。     2.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性质决定了《宪法》的条文比较原则,即法理上所谓的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不可能详细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运作内容,这就需要另行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居民自治。同时,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另行规定。笔者认为,这里的“法律”,应该是狭义上的法律概念,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 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取代了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确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并提出“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该法第6条至15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结构。第16条、17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费用来源及办公用房来源。第19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第20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3. 有关行政法规     根据《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1989年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37号令),该《条例》第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群众性组织,是基层居民行使自治权自我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该条例早于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所以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治安保卫委员会。然而在实践中,居民委员会普遍设有治安保卫委员会,同时1982年《宪法》第111条第二款、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均规定居民委员会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在新的行政法规出台前,1952年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仍然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安保卫工作。     4. 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第23号文件)。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意见》)已经得到党中央、同意,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从《通知》的内容上看,贯彻执行《民政部意见》是各地区、部门的义务,而义务是规范性文件的本质特征,所以,从法律性质上分析,《通知》所转发《民政部意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意见,而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指导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意见》对“社区”、“社区建设”下了定义,指出了社区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居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词频繁出现于《民政部意见》之中。值得强调的是,《民政部意见》对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做出了新规定,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取代了传统的“居民委员会”。     5. 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社区居民自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该法制定实施方法。据统计,全国有25个省市制定了适用于本省市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这些实施办法一方面重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在某些环节制订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各省市颁布的一些“意见”,例如,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15号文件),继而,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号文件)。这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民政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方制订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四、社区自治法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已经构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较为完整的框架,对我国社区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从狭义的法律层面上看,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条文仅有23条,条文偏少,内容比较简单、笼统,虽然确定了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框架结构,但是缺乏具体的规定,不易操作和实施。     第二,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1952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某些条文已经非常陈旧,应当做出适当修改。例如,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第6条,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权主要针对“分子”,但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罪”已经在1997年被修改为“危害~罪” (1997年《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谓“分子”这一概念已经不再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概念,《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应该根据1997年《刑法》做出相应修改。     第三,对于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集中在《民政部意见》上。《民政部意见》实际上修改了1989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从法律修改的角度分析,民政部(甚至)无权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严格地说,民政部对“居民委员会”名称的“修改”行为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更进一步说,由于《宪法》第111条采用的名称也是“居民委员会”,民政部将其修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为,是不符合《宪法》的行为。当然必须承认,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在《宪法》制订的时期(1982年)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订的时期(1989年),中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现在的程度,社区的概念和地位还没有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所以《宪法》没有出现社区一词,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仅仅在第4条出现了“社区”一词,即“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这也说明《宪法》有关条款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当做出相应的修改。然而,众所周知,修改法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修改《宪法》更是难上加难,而社区建设不可能坐等法律修改之后才能进行,所以《民政部意见》其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策,其中涉及的一些内容虽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但是是可以理解的。从短期来看,《民政部意见》是合理的,但是民政部规定不能长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最佳途径是将《民政部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上升为法律。     第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调整后的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户到3000户。这一标准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的100户到700户大相径庭。从表面上看,江苏省的文件违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但是却符合现实社区规模的基本状况,这进一步反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应当修改。     此外,江苏省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还规定,要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也是3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新的提法,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出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0条只规定了“居民会议”,该“居民会议”既可能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也可以是“每户派代表”参加,还可以是“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参加。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会议”并不等同于“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前者既包括居民代表大会,也包括全体居民会议,而后者仅仅是居民代表大会。所以,江苏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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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广州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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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频繁发生当事人在案件审判执行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秩序或者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对法院正常审判工作和司法权威造成了严重影响和破坏,对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威胁。为进一步调查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基本情况,广州市法官协会成立专题课题组,采取法官座谈、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等形式开展调研,以广州市中院近年来发生的法官人身安全受侵害的情况为视角,分析特点,剖析原因,研究对策,以求维护法院正常秩序、维护法官人格尊严和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一、广州中院法官人身权利保障的基本情况

作为纠纷解决机构,人民法院处于调处社会矛盾的中心。法官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承担着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同时也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利益对抗和矛盾激化的各种风险。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益调整的加快,以及法律调整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需要调处的矛盾纠纷更加复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法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日益凸显,法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履行职务遭遇抗拒等事情时有发生。

广州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协调,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司法环境相对较好,法官人身安全及职业保障总体情况较好。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依法办案过程中被暴力抗法甚至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XX年以来,广州市中院共发生28起暴力抗法或法官受伤害事件,出现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及审判工作秩序,捏造事实诬蔑经办法官,以投诉上访、静坐示威、自伤自杀威胁法官,甚至威胁杀死法官及法官家属以求诉求得到满足或发泄对抗情绪的暴力现象,严重挫伤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损害了法官的人格尊严,严重威胁了法官的人身安全,严重破坏了法庭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

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的基本特点

结合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或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分析,这些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1.暴力抗法多发生在执行过程中,但人身伤害可能发生在任何阶段。在前述28起暴力抗法或伤害事件中,有19起发生于执行阶段,约占68%。而伤害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则可能发生在案件的文书送达阶段、调解阶段、庭审阶段或宣判阶段以及申诉信访的任何阶段。有的直接实施伤害行为,有的进行人身谩骂和侮辱,有的则是以实施伤害行为或自杀行为对法官进行威胁。有的伤害行为直接针对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有的伤害行为则在主观上针对对方当事人、客观上波及法官人身安全。

XX年6月15日,在花都法院炭步法庭发生一宗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汤××向对方当事人张××倒淋酸性不明液体导致张××受伤并殃及法官事件。法庭在立案前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发生争执,法官劝一方当事人汤××先行离开。待立案手续即将办妥时,汤××从外面闯进立案室,把一小矿泉水瓶的不明液体从张××头部淋下,张××头部、颈背部、眼睛和面部均被灼伤,法官邓某脸部左下部也被溅洒的不明液体灼伤。

2.此类事件多涉及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或当事人偏激的个人纠纷。根据调查,以下几种案件最容易出现抗法的情况:一是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较常见的就是工人工资纠纷案或是涉及到工人工资及生活安顿的案件。二是外地执行案件,包括到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协助外地法院在本地执行的案件。三是强制搬迁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张××与广州某实业发展总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张××多次到中院信访、打电话、寄书函给合议庭以及民一庭的领导,言语偏激,声称如果败诉将出几条人命。此事给经办法官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严重挫伤经办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黄强离婚纠纷一案时,黄×在法庭上撞墙撞桌以自伤威胁法官。一审时,黄×已经有如果法院判离婚就自杀等过激言语及行为,广州白云区政法委曾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白云区法院也为此专门向市中院书面反映此情况。二审庭询时,2名法警值庭也无法阻止黄×的自伤行为,临时增至6名法警才控制局面,庭询才得以正常进行。庭后,黄×又多次电话骚扰经办法官,多次扬言如判其离婚就杀人。

3.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暴力行为及其他高度危险行为。对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危害的主要是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撕扯、殴打、围攻。也有言语的暴力和人身攻击,如大声谩骂、侮辱、毁谤等。近年来还出现了泼硫酸、扬言自杀、爆炸、放火等高度危险行为的趋势。

XX年广州中院在审理莫××与王××解除同居关系案件过程中,上诉人莫××情绪非常激动,曾多次冲进院长办公室找院长反映情况。该案宣判时,莫××把调解室的门关上,不让经办法官离开,庭领导到场作解释工作,莫××仍大吵大闹五个多小时。后该案经审监庭复查后,驳回莫×的申诉。莫××在当事人报到处死死抓住经办法官双手不放,把法官的双手勒出淤痕,扬言要死给法官看,要法官替她养女儿。领导多次接访后,莫××仍不死心,曾带领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冲进法官电梯,并对保安大打出手,保安将其拖出法院后,莫××又坐在大门口哭闹,扬言要搞得经办人受到刑事处分才罢休。此次事件持续了近3个月,给经办法官的工作、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XX年广州中院审理朱××与籍×离婚、名誉侵权两案时,上诉人朱××均大闹法庭。在离婚纠纷一案庭询前,朱××与籍×的弟弟在法庭外打架。两案一二审诉讼期间,朱××给各级人大、党政主要领导人寄发投诉信件,扬言要告所有经办法官,连中院监察室的同志也成为其投诉对象。二审诉讼期间朱××先后三次查阅并复制卷宗,第三次阅卷时私自在卷宗材料上添加文字,书记员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朱××居然动手打书记员,幸好阅卷室其他工作人员拦阻,才没有发生伤亡事件。另外,朱××还调查了一二审经办法官的一些个人资料,例如调查了一审经办法官调入法院的时间、其丈夫的工作性质、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还调查二审法官亲属的工作单位,威胁说要炸死法官全家。

XX年6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广州市某局与被执行人潘××房屋拆迁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发生了被执行人泼硫酸、喷不明气体、以斧头等工具进行暴力抗法等行为,有1名干警因吸入大量不明气体,身体出现不适,被送医院治疗。另有5名干警被淋到硫酸导致不同程度的皮肤灼伤,7名干警身体被擦伤、刮伤。后在被执行人家中发现煤气4罐、不明液体1瓶及硫酸、斧头、锤子等危险物品。

4.暴力抗法多为群体行为。暴力抗法事件中,抗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或案外人聚众辱骂、殴打、围攻法院工作人员。暴力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过程短,速度快,势头猛。参与暴力抗法的除案件直接当事人外,还包括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或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甚至不明真相的群众或被专门组织起来的人员。如在执行案件中,实施暴力抗法的主体除直接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外,往往还有与被执行人或执行标的有一定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也有与案件无关的不明真相起哄的人参与围攻法院工作人员。

XX年8月29日,从化法院干警前往英德市依法执行英德市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遭遇一大群来历不明人员围攻和袭击,致9名法警受伤。

5.暴力抗法和人身伤害事件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压力、损害司法权威并增加了社会资源的耗费。暴力抗法和伤害事件严重侵犯法官尊严和人身安全,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心理压力。严重阻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权威、法院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和挑战。对于暴力抗法行为和伤害突发事件,法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处理。对于扰乱法院办公秩序或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事件的处理,有时需动用法院多个部门的力量,甚至其他政府机关的力量,这加大了法院的工作负担,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对于当事人具有偏激倾向、可能抗拒执行的案件,法院也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执行。

XX年广州中院审理何××诉从化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上诉人何××在一审诉讼前和二审审理期间多次到政府各部门上访,并扬言要采取杀人、爆炸等过激行为,甚至三次到北京上访,妄图在天安门跳楼,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广州市政府部门数次接其返回广州,仅交通费就达十几万元。院庭领导多次开会研究解决方案,经办人专门到当地(从化市)政法委、卫生局、镇政府等进行沟通协调,并先后五次开庭进行调查和调解。

三、法官人身安全受伤害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个别人的法律知识仍有待提高。部分群众对现代司法理念缺乏必要了解,导致其与社会发展对司法的要求产生了明显矛盾。一些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往往以自身利益得失来理解法律。在法院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的情况下,仍然对审判工作特殊性缺乏必要的认识。有些当事人因权利意识缺乏,不能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或不能及时保全和提供证据,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院支持,却认为是法院错误裁判。有的当事人败诉后对法官产生怨恨情绪,容易做出偏激行为。也有的当事人对案件本身并没有异议,但缺乏诚信意识,漠视法律权威,无视法律规定,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履行法定义务。当法官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劝说其遵守法律有关规定时,他们认为法官有意损害其利益,偏袒对方,从而酿成围攻、袭警的恶性事件。

(二)法院内部存在认识偏差问题

在个别法院、个别审判执行部门,暴力抗法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源在于法院内部对此问题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部分院庭领导对损害法官人身权利和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危害性和破坏性认识不足,缺乏高度重视,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法院内部对法官遭受当事人伤害时如何处理,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与法官缠闹时,法官多数是采取消极躲避和息事宁人的方式,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委曲求全,不敢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去制裁违法当事人。部分法官还存在防范意识不强和应变能力不高的情况,发生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和积极应对。加上个别法院、个别部门不愿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去处理违法当事人。极少数当事人摸透了这一现象,辱骂、殴打甚至加害法官时有恃无恐,无所忌惮。

(三)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当事人违法行为主要是暴力抗法、损害法官人身权利、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从我市法院发生扰乱法庭秩序、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等事件来看,与法院对此类行为查处不力不无关系,法院几乎没有对违法当事人采取过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和违法行为。例如前面所述的当事人朱威胁经办法官人身安全的偏激行为,法院对其没有依法采取制裁措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法官开展息诉服判工作难度日益加大

近年来,广州市中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连续几年呈递增态势。在审判人员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人均结案数量不断增加,法官没有足够的时间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下,法官对于调解工作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法官通常一天至少要安排开庭审理3-5个案件,时间非常紧凑,庭审之间间隔较短。法官客观上除了进行基本的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外,没有时间对当事人做劝解和调解工作。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积蓄的矛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更容易以种种方式向法官发泄不满。

(五)少数法官自身素质不高和驾驭庭审能力不强

近年来,法院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文明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在法官遭受谩骂、围攻等众多事件中,也不可否认其中一些事件的发生与个别法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不无关系。有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驾驭庭审能力不强,未能有效控制法庭秩序,没有及时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加以制止和处罚。部分法官庭审前没有宣布法庭纪律,着装不规范,缺少法言法语,未能营造出法庭的严肃性与威严性。有些法官不注重加强自身修养,自律不足,在工作中对当事人不够耐心,甚至态度粗暴,因而引发当事人不满。极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对待当事人生、横、冷、推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法官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索贿收贿,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法院的威信。

(六)法庭安保措施相对落后

目前,在广州市中院多数法庭都没有安装录音录像及必要的通讯装置,加上民事案件开庭不配备法警,在开庭过程中一旦出现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辱骂法官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情形,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给予制止和对当事人处以 必要的制裁。庭审后,审判人员或书记员要求当事人阅看笔录和签名,此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也往往无人可以及时相助。法官和当事人发生争议,也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七)法院的警力存在不足

长期以来,法院一直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大幅增长,警力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无法为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配备值庭法警,法庭安保工作缺乏有力保障。目前,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审理执行,一般就是一审一书,一旦发生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或暴力抗法行为,审判人员就显得势单力薄,很难控制局面。而发生抗法行为后,往往需要临时组织或抽调法警前去增援,有时还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才能制止平息违法行为。

四、解决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建议和对策

针对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原因分析,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对策。

(一)改善法庭安全装备,增强预防暴力抗法的能力

当事人大闹法庭、辱骂或威胁法官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受制裁的当事人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在于此类情况属于突发事件,取证有难度。目前,广州市中院法庭录音录像等设备使用多年,功能落后,部分法庭只能录像不能录音,严重影响了庭审安全。因此,法官建议在全部法庭包括调解室、立案信访窗口安装录音录像设备、通讯联络设备、报警系统并经常维护,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发挥效能。建议给法官配备录音设备,如录音电话、录音笔、mp3等设备。

(二)增加警力,强化司法警察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第三条规定,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建议在开庭审理民事及行政案件时实行法警值庭或法警巡逻制度,如现有警力无法做到每个法庭配备一名法警时,应考虑安排2名法警在法庭楼层巡回值勤,或者实行重点保护制度,由审判部门把容易激化的案件报告给司法警察部门,庭审时请司法警察值庭,防备出现紧急情况,确保审判人员和其他到庭人员的安全。当事人因情绪激化,发生自杀和攻击法官的行为都应当得到司法警察的当场及时制止。

(三)加强安全保卫措施

一是健全安检设施。安检措施不仅在庭审区域需要设置,进入办公区域也需适当设置,预防伤害法官的事件发生。二是明确法警的内保职责。法警支队建立法警巡逻、巡查制度,定时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巡逻和巡查。三是加强门卫管理,对从审判区域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在一些通道上增加设施或人力堵塞漏洞,例如十四楼通往十五层以上的楼梯口,各层法庭通往法官电梯的大门应当经常关闭或有人守卫,防止当事人进入法官办公区域。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陌生人应当及时盘查,发现属于不能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法警支队保卫科处理。

(四)加大惩处力度,树立司法权威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法官应当及时制止、训诫、指挥值庭法警强行带出法庭。如仍继续扰乱法庭秩序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经院长批准后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于因哄闹、冲击法院、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法官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6条的规定,指挥值庭法警执行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法院在立案时应印发相关的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法官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对判决或裁定有异议时,可以向信访和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再审的法定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开庭前向当事人告知法庭纪律,进一步强调遵守法庭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法院要注意通过媒体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法,使公民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维护司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对发生暴力抗法、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事件,尤其是法院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情况,法院应当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六)努力提高法官自身素质

法官的司法不廉洁、不公正,会引起百姓对法官的蔑视,对法治信仰的动摇。因此,法官加强自律,显得尤为重要。法官应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地以法官职业道德约束自我,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坚决杜绝因工作态度、工作方式或工作不慎等自身原因,激化矛盾,诱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法官还应注意业外交往,自觉约束业外行为。

(七)加强诉讼调解和判后答疑工作

一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改革中所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日益尖锐,民事案件的调解难度也不断增加,对人民法院调解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法官要坚持调解原则,提高调解能力和技巧,加大调解力度,能调解的案件应尽量调解结案,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妥善化解纠纷矛盾。二是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判后答疑工作既是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对于消除当事人疑虑、增强法官责任心、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判后答疑要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全面阐明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目的。

(八)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风险综合分析机制

首先,要建立两级法院沟通协调机制。对于暴力抗法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多个部门特别是两级法院的联合和协调。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经发生的暴力抗法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和整理,加强两级法院的交流和通报,及早制订出应对各种暴力抗法的预案,有效地平息抗法事件。其次,要建立风险综合分析机制。在法官提出其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时,启动风险综合分析机制,为相应保护方案的启动与设计提供信息,并不定期综合分析威胁信息、威胁方式,为法官自我保障提供预警信息。

(九)加强法官处置能力及心理辅导的培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法院应加强对法官在执法中遇到扰乱法庭秩序、人身被威胁、伤害等突发事件时的处置能力培训,增强法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设立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法官进行必要的情感疏导,增强法官安全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减轻法官及其家属对法官岗位工作的心理压力。

(十)完善法官考核评价制度

法院处理暴力抗法事件需要一定的时间,必然拖延案件审理期限。有的法官为了不超过审限,往往对扰乱法庭秩序乃至发展为暴力抗法事件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不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我院在内的不少法院把当事人的投诉情况作为考核法官的一项指标。有些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侮辱、威胁法官被法官制止、训诫后心中不满就去投诉法官,法官的被投诉率相对增加。有的法官因此会有所顾忌,对此类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法院为了还法官一个清白,对信访件和群众有一个明确的交待,自然会对该法官进行谈话、调查,弄清事实。法官为了配合调查,需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还要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建议完善法官考核制度,对此类现象应制定一个合理的考核指标,不能一刀切。同时,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此类投诉问题时,特别是不实投诉的,应当查核清楚后予以澄清,还法官清白,以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十一)实行法官轮岗制度

在美国,一个法官可以办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而近年我国法院过分提倡法官专业化审理。除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视野及思维角度外,从安全角度看,也容易导致某些社会矛盾集中于少部分法官身上。因此,建议实行法官轮岗制度,一方面,可以打破刑事、民事、行政之间的专业界限,使法官轮流任职,避免产生熟人环境,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另一方面,使怨恨情绪有所分担、分流,有利于缓和社会上情绪偏激群体对法院的矛盾,也增强了法官的集体感和荣誉感。

(十二)建立法院区域审判执行协作制度

相比较而言,法官异地审判、查封、扣押、执行时,更容易遭到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围攻、殴打,而外出审判执行的法官人数有限,所以法官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借鉴公安部门协作经验,建立法院区域协作制度,法官到外地审判执行时,首先与当地法院联系,请当地法院派出法官或法警协助,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蛮横生事。且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法官地位比较超脱,可以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起群众对抗、事关大局发展的案件,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积极制定预案,加强法院与其他基层组织的交流和沟通,并努力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人缘优势,尽量避免冲突的发生,防范暴力抗法事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已经受到当事人威胁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由法院商请公安机关共同处理,对法官及家属的人身、住所给予必要的安全保障。特别是在法官上下班途中、公务活动中。

(十四)加强对侵害法官人身权利的刑事保护

法官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同样享有人身权,同时,法律又赋予法官依法裁判权,具有双重身份,侵害人在对法官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同时必然涉及对国家公权的破坏,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对普通公民人身权的侵害,故在保护法官人身权利的措施上应加大惩处力度,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在立法上要充分考虑对法庭的严肃性和法官的权威性的保护,将藐视法庭、庭外侮辱、诽谤法官及威胁法官的行为列入刑法的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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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新洲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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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洲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调研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间人口流动的限制被打破,在《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规模不断扩大,使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掌握新洲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近期,我们采用问卷、访谈等形式,对新洲区辛冲镇等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作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概况 此次调研选取辛冲镇为主要区域。为了确保调研的针对性和典型性,调研对象主要是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年龄分布在7-16岁之间。调查共涉及39个班级,总人数2613人(其中初中生1440人,小学生1173人)。据调查统计,辛冲镇现有人口63425人,近几年来,外出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呈几何极数倍增,现有1.5万农村青壮年常年在外务工,是闻名遐迩的“楚天建筑之乡”,打工收入占农民家庭经济收入的72%。在2613名被调查对象中,父母双方均常年在外务工的留守生共469人(其中小学生176人,中学生293人),占17.9%,父母中有一方阶段性外出务工的比例更大,占在校生的绝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群体非常庞大,总体比例偏高。 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父母外出打工对留守儿童教育确实存在一些负面影响。统计数据表明,留守学生在学习成绩、智力水平、身体发育、思想品行和心理健康等多方面的综合表现,明显差于其他学生,而存在障碍、缺陷的比例则明显高于其他学生,整体状况不容乐观。统计数据见附表:     项 目对象 总 人 数 品行 学习、 品行、 困难生 学习 智 力 身 体 心 理 优 中 一般 优 中 一般 优 中 一般 优 中 一般 性格开朗积极乐观 基本正常偶有波动 孤僻任性性格扭曲 在校生 2613 1074 787 443 275 877 1129 469 616 1365 632 1237 921 462 1015 1091 444 留守生 469 151 133 184 131 92 275 101 95 189 160 166 184 108 93 214 161 其他学生 2144 793 861 490 150 786 924 763 521 1231 472 971 791 344 1122 838 228 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学习较差。一方面,打工父母对子女总体期待过低,调查中发现,部分农民工潜意识里认为,农村孩子学业有成的机率不高,对孩子的学习总体期望值较低,缺乏硬性约束,将孩子的学业定位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上,将孩子的前途定位在外出打工上。另一方面,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介入过少。从辛冲镇的调查情况来看,有91.4%的留守儿童和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等祖辈生活在一起,委托其他亲戚或熟人监护的仅占8.6%。作为一个特殊的监护群体,这些老人普遍年龄大,身体差,特别文盲比例较高,不但在学习上无法给留守儿童切实有效的帮助和辅导,而且由于年龄一般相隔近50岁,与留守儿童思想观念差异极大,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教育管理上弊端较多。加之他们还要承担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的学习。 2、性格缺陷。由于外出务工的父母打工地以广东等沿海地区为主,常年在外奔波,从事的多是体力活或小生意,收入微薄,生活艰苦,劳动强度高,空闲时间少,因而回家频度极低,与留守子女联系较少,对于孩子的成长缺乏足够的关注和指导。而青少年正处于情感、性格变化的转折时期,长期与父母分离,极易使他们的性格变得内向、自卑、悲观、孤僻。另外,通过调查发现,在留守儿童中,放纵溺爱型家长的比例比其他儿童中的比例要高得多。究其原因,主要是监护人管不了,不敢管,不会管,外出父母则管不够,舍不得管,留守孩子几乎生活在无限制状态下,无形中助长了其自私任性、霸道蛮横、逆反心理重、以自我为中心等极端性格。而且随着父母外出时间长短而发生变化,一般显示为时间越长,性格变化越快,且年龄越小,变化越大。 3、缺乏亲情。父母在外打工对留守儿童生活的影响较为复杂,其中情感缺乏问题是最严重也是最现实的问题。研究表明,亲子抚养比隔代抚养和寄养能更好地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亲情关系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行为习惯、心理健康、人格与智力发展。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长期间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往往焦虑紧张,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能力较差。同时,根据调查和座谈的情况,大多数留守儿童表现出对家庭经济、父母健康和安全的忧虑,不希望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且年龄越大,越表现出对家庭完整和父母关怀的强烈需求,对生活的满意度逐步降低。据在辛冲镇第二初级中学初二年级的专题调研,随着父母探亲频率降低,联系次数减少,留守子女在人际交往、性格、生活感受、人生理想、协作求助、学业成绩等方面发生障碍的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 个别差异   障碍% 维度 性 别 年   龄 临时 监护人 探亲频率 电话联系 父母或临时监 护人教育方式 男 女 13 14 15 16 祖 辈 父 辈 一年一次 一年多次 经常 无常 粗暴型 民主型 放任型 交往能力 76.9 75 66.7 78.7 77.8 100 84 83.3 87.5 66.7 77.5 83.6 77.8 53 75.9 性 格 83.6 87.5 55.5 74.5 77.8 100 82.7 78 85.4 77.8 75 76.9 77.8 63.1 88.9 生活感受 84.7 80 66.7 72.3 77.8 100 84 76.9 83.3 72.2 80.7 53.4 67 63.1 71.7 人生理想 73 77.5 66.7 72.3 66.7 0 74.1 72.2 85.4 66.7 75 80.7 77.8 77 75.9 协作求助 69.2 65 55.5 74.5 77.8 0 82.7 83.3 74.1 72.2 80 76.9 78.9 63.1 79.3 学业成绩 65.3 75 66.7 74.5 77.8 10

0 79.3 77.7 81.2 77.8 80 80.8 77.8 63.1 79.3 4、心理障碍。 数据显示,留守儿童监护人对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介入较少,关注不够。有心事时,留守儿童选择的第一倾诉对象是教师,第二为同伴,第三才是监护人。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学业压力、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独特的理解与认识,也产生了许多烦恼与冲突。这时,他们需要畅通的倾诉渠道,更需要正确的引导。但由于远离父母,缺少了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而监护人又无暇顾及他们的情绪情感变化,这种对他们的心理健康极为不利,常引发种种心理病症,如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自闭、缺乏自信、悲观消极等心理问题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解决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旦形成了畸形心理,进行矫正教育则比其形成过程更艰难。 5、行为偏差。 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其行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他律阶段,自律能力很弱。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儿童和监护人之间关系特殊,只要不犯大错,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一般都采取认可态度,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部分留守儿童纪律散漫,存在行为偏差。调查中发现,许多留守孩子在家里不听祖辈教导,在学校道德品行较差,不遵守规章制度,常有迟到、旷课、逃学,说谎打架,欺负同学等行为,有的迷恋桌球室、网吧和游戏厅,甚至与社会上一些有不良习气的成人混在一起。对留守孩的种种行为问题,监护人、家长、学校等方面都感到难以控制。 6、价值扭曲。 打工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这是不争的事实,但部分外出打工者急切致富的心态迅速膨胀,平时对子女的伦理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关注较少,特别部分父母们长期在外,因无法照顾孩子产生负疚感,于是采取“物质+放任”的方式在进行补偿,使得留守孩子拥有零花钱的数量增加,使用自由度提高,极易形成孩子功利主义价值观和享乐主义人生观,养成好逸恶劳、奢侈浪费、乱花钱、摆阔气的陋习,并直接导致“读书无用论”、“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抬头。据调查,部分留守孩子产生了厌学情绪,认为读书无用,自己父母也没读什么书,同样天南地北挣钱,部分学生开始把人生发展方向定位为打工挣钱,热衷于吃喝玩乐,在学习中往往缺乏进取心和刻苦钻研精神,得过且过,不求上进,成绩普遍较差。 7、安全隐患。 对于环境适应能力较差,自制力较弱的孩子来说,加强安全防护工作至关重要。但由于学校、家庭之间存在安全衔接上的“真空”,学校不可能面面俱到,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防护能力,导致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等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在全国各地,留守儿童溺水、触电、打斗等意外伤亡事件屡见不鲜,甚至被拐卖、被侵犯的恶性案件也时有报道。 三、问题的成因 1、从社会整体发展来看,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与城乡壁垒存在矛盾。 目前,我国耕地面积仅19亿亩,据测算,在农村现有生产力水平和生产规模条件下,仅需1.5亿劳动力,而现实情况是农村人口近8亿,农村劳动力4.98亿,剩余劳动力近3.5亿。“xx大”报告中指出,要用城乡统筹的眼光解决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加快推进中国的城镇化。这就意味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要进入城市。XX年,我国农村流动人口已达到1.139亿,比XX年增加了8.8%,即增长了1000万农村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数量不断扩大,家庭化流动的趋势日益明显,但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务工农民不可能将子女带在身边。根源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随之产生的子女免费或低收费入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垒。农民工无法承担子女入学的高昂费用问题、在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入学无法解决升学考试问题、各地教材的选用不同使得这些群体的子女在转学后面临两地教育内容不能衔接的困境等问题,直接推动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 2、从农村家庭现状来看,教育意识薄弱和教育方式不当是两大顽症。 家庭教育作为儿童受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作为联系学校和学生的特殊纽带,在儿童的成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留守学生教育问题,与其缺少来自家庭的正确教育和指导有极大的关系。一是在增加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到城市里务工谋生。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也希望给下一代成长提供更充裕的经济支持。但在外出务工与子女就学、教育之间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农业部XX年发布的数据显示:劳动力不外出的原因中“怕影响子女上学”仅占第一、第二选择的6.7%。这其中,既有生活压力的原因,更主要的是教育意识的原因。绝大多数农民没有认识到教育是最大的投资,而认为其是最大的负担。二是家长(或监护人)的教育能力与孩子教育需求之间形成巨大落差。外出务工的家长整日忙于打工,没有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对孩子的困惑、需求、交往、兴趣的关注就更少了,监护人由于年龄、文化、身体和精力等方面的综合因素,对孩子的教育关注仅限于让孩子完成作业,家庭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中小学生,对学习、生活、自身的变化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家庭不能充分给予他们以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解答。 3、从学校教育来看,课程设置与儿童身心发展不相适应。 教师的关注是儿童形成学习动机的外部动因之一。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困惑与问题,他们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疏导,需要通过教师、集体的温暖弥补亲子关系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但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这些教育内容不但对留守儿童是必要的,对生活在社会飞速变化,媒体迅猛发展时代的所有儿童都是必要的。 四、对策与建议 留守儿童教育是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带来的问题,而且将是一个时期内长期存在的问题,由于这一人群正在加大,问题正在凸显,因此,我们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整体地把这些问题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中加以解决,才能够标本兼治,彻底解决留守儿童教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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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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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而产生的社会问题。作为地处内陆、劳务输出的xx市,目前我市有18万多农村留守儿童,占全市少年儿童总数的39.8%。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15号文件精神,切实作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最近,xx市妇联会同市关工委、团市委、市教育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先后深入通道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洪江区横岩乡中心小学作调查,同时搜集了其他县(市、区)的相关情况,我们从中看到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做好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也探讨了一些作法。

一、农村留守儿童现状令人堪忧

通道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洪江区共有未成年儿童70367人,其中留守儿童24923人,占35.4%。芷江、通道两县留守儿童较多,分别占该县未成年儿童的44%和35.6%,而洪江区仅占19.1%。在三个县(区)的留守儿童中,父亲外出打工的占30%,母亲外出打工的占20.6%,父母均在外打工的占39.7%,其他情况占9.7%。这些孩子长期不能同父母生活在一起,得不到亲情关爱。加之他们大多以单亲和隔代监护为主,单亲监护的占51.6%,隔代监护的占42.6%,事实表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隔代监护大都软弱无力。然而,儿童时期是人身体发育、习惯行为养成、文化知识积累的关键时期,由于生活环境不稳定,缺失父母的关爱,缺乏有力的监护,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发展受到较大的影响,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心理障碍严重。多数农民工一年回家一次,有的几年不回家。孩子长时间缺乏父母的呵护和相伴,导致心理失衡,常引发诸多心理病症:有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不安、冷漠自闭、悲观消极等。我们在通道双江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向留守儿童作调查。当谈及父母外出打工挣钱,他(她)们满腹伤感,来的10个学生,3个迷茫发呆,4个伤心流泪。在座的老师说,留守儿童虽然家庭经济困难,但他们最缺的不是钱,而是亲情;又如双江镇杆梓村留守儿童吴祥兵,今年7岁,刚读小学一年级。早在XX年,祥兵才一岁零二个月,父母就去杭州打工,一连5年未回家。直到XX年春节,母亲才离杭返乡居家。至今,母子在家相处一年多了,但孩子仍然不肯叫妈妈;平阳乡平阳村学生黄跃文,今年13岁。父亲去世后,母亲去广东打工四年未回。弟妹三人由外公监护。每天放学后,黄跃文要做家务给弟妹弄吃的。忙完后,他总是手撑窗台,含泪朝南方远眺……;另据芷江对140名留守儿童进行问卷调查,其中83.6%的人心理阴影重。

二是学习成绩不理想。留守儿童大多同祖父母生活在一起,这些老人中缺文化的比例较高,学习辅导使不上劲。而孩子又受父母在外打工的影响,不少的儿童把自己的人生发展方向也定为打工挣钱,学习缺乏热情,厌学、旷课、逃学、拖欠作业,学校成绩差的多数是留守儿童。如地处陇城的通道三中,今年在校学生389人,其中留守儿童260人,高达67%。据学校统计,全校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约75人,其中留守儿童63人,占84%;另外,我们调查的菁芜洲中学和临口、下乡中心小学,情况都相似。各校成绩差的学生,留守儿童所占比例均在80%以上。

三是道德行为走偏。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和监护近乎空白,孩子们生活在无限制状态下,无形中助长了自私任性、蛮横霸道、易冲动、以自我为中心等极端性格,从而导致行为偏差。他们在家顶撞祖辈,在校违规违纪,有的甚至迷恋网吧、电游室,染上说谎、吸烟、酗酒、打架等坏习气。如通道独坡九年一贯制学校,去年秋季开学后,有3个留儿童向老师请假回家取学习生活用品。第二天,3人假满未归,学校派老师四处寻人,发现他们在山上野炊作玩,险些引发山火,烧毁森林,成为“罪人”。在调查中,菁芜洲中心学校退休老校长陆初开,向我们介绍侄孙女陆居慧连骗“三老”的痛心事儿:年满13岁的陆居慧,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留守在家的她,今年就读菁芜洲中心小学五年级。3月初,她向爷爷谎称,说父亲没给零花钱,爷爷给了20元。接着,她又如法炮制,骗外公、伯爷给钱。陆校长叹气说:孩子要少许零用钱无可厚非,不诚实可不得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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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峡工程后续工作实施规划的政策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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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实施规划的政策调研报告

在当前的三峡工程“后移民时期”,移民安稳致富、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治理、建设和谐稳定新库区已成为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而做好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实施规划则是完成这一艰巨任务的重要举措。带着这一课题,县政协按照县委要求,组建专题调研小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群众、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全面调查了解全县库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分析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三峡移民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水库淹没情况。作为重庆库区移民迁建任务最重、难度最大的区县之一,我县水库淹没区涉及1座县城、11个乡镇62个村(居委会)414个社。全县淹没耕园4.2万亩、房屋290.4万平方米、工矿企业114户、县城单位417个。175米蓄水成库后,我县境内长江水域面积70.62平方公里,库岸线长359.25公里,消落区面积24.5平方公里。淹没区主要集中在“一江四河”两岸,盛产脐橙和蔬菜的良田沃土全部被淹,其主要淹没实物指标占重庆库区淹没总量的十分之一以上。

(二)人员动迁情况。依据《长江三峡工程库区奉节县淹没处理及规划报告》和《重庆市政府关于调整三峡移民规划搬迁安置人数的批复》,全县规划动迁人口为129333人(其中农村62828人,集镇5095人,县城61410人),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人口为60844人,复建各类房屋301.73万平方米,搬迁工矿企业114户。截止5月底,全县按计划移民129333人,其中县外35585人;补偿复建各类房屋362.74万平方米;搬迁工矿企业114户。农村移民、城镇移民搬迁安置、工矿企业结构调整和专业设施复建任务全部完成,新建移民城集镇功能基本完善、运行正常。

(三)投资执行情况。截止5月底,市上累计下达我县并到位移民资金为643,149.53万元,我县实际拨付移民资金633,307.76万元,资金暂存9,841.77万元;间接费累计计划41,818.35万元,累计支出41,489.56万元,资金计划暂存328.79万元。从支出结构来看,移民资金总体上运行良好,但个别项目凸显资金不足,尤其是城镇迁建、行政管理等费用,超计划支出较多。

(四)移民后期扶持情况。从至上半年主要从围绕移民安稳致富的生产经营性和基础设施项目、特困移民救助、移民技能培训等实施项目扶持;7月1日起,对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主要是直补到人和项目扶持,实施的具体政策主要有产业发展基金、水库库区基金、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解决库区移民遗留问题(非农扶助)、移民养老保险、电子专项资金扶持6项,每年到县的后扶资金在1.1亿左右,政策期限至20年不等。尽管如此,总体上还是没有形成完整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体系。

二、我县三峡移民工作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县三峡移民工作已经由大搬迁步入大发展阶段,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也正在逐渐凸显。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人地矛盾凸显返贫问题。全县就地后靠安置的6927名农村移民,人均耕园地仅0.174亩,较安置前人均减少0.416亩,尚有50个社5538人人均耕园地不足0.3亩,且安置土地大部分都是海拔高、坡度大、熟化低、质量差的 “三跑”(跑土、跑水、跑肥)田地,土壤贫瘠,设施落后,效益极其低下。据县农调队测算,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后,移民农业收入人均下降800-1000元,降幅巨大。过去这些移民大多居住在被淹没的“一江四河”两岸谷地,土地肥沃,日照充足,交通便利,水源方便,大部分土地用于种植脐橙、蔬菜等高效经济作物,每亩收入都在3000元以上,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生活质量在全县农村相对较高。搬迁后耕作条件艰苦,农业收入锐减,新的收入渠道又没培育出来,生活失去了保障,部分移民成了当地新的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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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推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提升城区法治化管理水平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3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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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提升城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区规划的总体要求,着眼于提升城区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把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摆上议事日程,狠抓落实,为我区的“富民强区,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区域法治环境。新的世纪、新的形势给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审时度势、结合区情,对这项工作做认真的调查和深入的思考,努力寻求工作新思路,开拓工作新局面。     一、从大局出发,明确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地位     (一)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加强社区管理的需要。在社区管理中,各个方面都离不开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本身就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搞好依法治理,社区管理才能够真正得到加强。尤其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过去由政府或所在单位包揽的就业、医疗、保险、养老等社会保障事务逐步由社区承担,社区日益成为市民生活的重要舞台和社会管理的主要领域。通过开展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为社区管理服务,规范保障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是社区管理的根本要求和重要原则。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伴随着社会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化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大量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下岗待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员以及新迁居民涌入社区,汇成数量庞大、身份复杂、流动性强的“社区人”群体。“社区人”个体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工作职业的差异,使得日常社区管理中出现了多种矛盾纠纷,如普遍存在的下岗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垃圾费的收缴、房屋拆迁、禁毒禁赌等问题,以及因空调噪音、滴水,车辆进出停放等原因而产生的邻里矛盾,街道社区由此成为了社情~的综合反映地和各种矛盾、问题的汇聚地。靠过去那种由街道干部、居委会主任上门做工作的简单方式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只有加强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才能够顺应民情,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确保社区的稳定。     (三)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社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障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得以充分实现。实现的途径就是实施依法治理,通过加强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的要求和宪法、法律的规定,把社区群众组织起来,广泛开展“自治”活动,切实把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区法治化的目的。     (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需要。在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物质要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街道社区为居民办实事,就是要整合力量,实施依法治理,采取建章立制,整治违章违法,推动法律、医疗、文化等服务进社区的多种形式,实现社区的居所安全、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基层少数领导干部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是“务虚工作”、软任务。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仅停留在计划上,推一下干一下,满足于应付敷於,没有真正抓好落实。     (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每年为数几次的全体成员会议,只能就依法治区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等总体工作研究讨论,而基层依法治理的一些专项工作、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则不能及时得到协调解决。同时,小组成员均担任全区相关部门的领导职务,由于工作繁忙,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投入的精力和力度方面还有待于提高。不能够更好地发挥本部门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着死角。如以青壮年为主体的外来人员大量涌入社区,受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影响,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无业可就,在管理上造成“真空”,成为管理问题的隐患。有关职能部门缺乏依法治理的工作前瞻性,还未从宏观上规划管理,导致职责不清,各自为战,离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对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指导考核的力度不够。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指导、考核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机会不多,目前仍停留在由设在区司法局内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负责开展,给基层单位的感觉就是该工作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工作,弱化了其工作地位。     (五)相关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工作连续性,重视程度不够。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方方面面无所不包,涉及到全区各部门、街道、社区。相关单位都有必要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从事该项工作的日常事务,承担起工作联络事宜,但有些单位则是人员得不到保证或经常变动,经费也不能够保障,渐而使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状态。     三、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     (一)以宣传发动为先导,构筑工作网络机制。要在社区内采取多样形式,广泛宣传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要求、目的与意义,取得社区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要变一年一次例会改为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便于工作情况的沟通和问题的及时解决。为推动工作开展,更好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作用,可将街道、社区划分“责任片”,由小组成员定点负责,亲临现场协调指导,强化工作力度。同时,街道要真正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成效,逐步形成由街道工委领导、办事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

部门指导检查、社区内单位密切配合、居民共同参与的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以普法教育为抓手,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在社区的紧密结合,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和发展。社区普法活动要紧紧围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内容进一步贴近社区、服务基层。应就社区管理和社区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纠纷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形式进一步以人为本、灵活多样。通过制作下发《法律知识问答》手册、举办社区说法故事会、法制文艺表演等活动,把法律知识内容融入生活化、通俗化、趣味化的表现形式中,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以艺示法。三是队伍进一步扩大。在原有法律进社区的服务队伍基础上,从社区居民中大力召募有志于普法事业的志愿者,让他们也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向身边的人讲身边的法律事,使得学法用法真正成为“寻常百姓事”。四是阵地进一步明确。要将主阵地放在社区居委会。在抓紧开展对街道干部、社区居委会主任系统培训的同时,努力使居委会做到“四有”:即有一个法制宣传专栏、配一套法律书籍、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季度兴办一堂法制课。     (三)以社区“自治”为立足点,营造社区法治氛围。街道、社区居委会不仅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依法管理社区事务,还要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订立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社区公约》,努力使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推广红花街道的“民情日记”和夫子庙街道的“百姓百言”、“社区议事园”等好的做法,引导、鼓励群众反映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参与社区管理、监督社区事务,使社区群众切实行使参与“社区自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夯实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以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为突破口,实施专项治理。在开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过程中,要确定治理重点,特别是注意突出社区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整治。如针对毒品、游戏机、不健康网络、黄色媒介对中小学生的隐性侵蚀,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对校园周边不法经营活动的取缔整治;小区内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存在死角等现象,物业管理部门加强疏导管理等。通过这些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工作,把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为,树立和维护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     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障,创造良好治安秩序。深入创建“平安秦淮”,大力推行社区警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社区群防群治组织,完善社区安全防控体系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区配套防范体系,多形式地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活动。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发挥法律服务、公证仲裁、诉讼裁判功能,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努力把人民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社区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合力。     (五)以参与社区各项工作为结合点,形成社区管理、建设合力。在确立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龙头地位的基础上,以“四进社区”为契机,坚持把该项工作同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科普先进区、卫生达标区以及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双拥共建、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结合在一起,一并研究、一并实施、一并检查,积极延伸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触角,充发挥其在街道社区管理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保证社区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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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校调研报告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5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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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调研报告范文2022

为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首先要对学校有一定的了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调研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调研报告范文(一)

为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镇教委的统一部署,我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于五月十五日至五月二十日,围绕镇教委提出的三个问题,深入教师、深入班级、深入学生,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简单汇报如下:

教委管理:关于支教轮教的负面影响1、近两年都是对考试成绩差的教师进行轮教,这对轮教教师及被轮教学校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2、每年教师的流动面积过大,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

重点工作:写规范字,缺少有效的监管。我们的卫生、体育工作,相比于写字做得就比较好。因为我们的卫生要经常检查,体育要测试,也就是教师的考核挂钩,因此我们的教师就要求学生认真打扫卫生,进行体育训练。建议在期末测试中对学生的试卷情况进行加分或扣分,以此来激励学生写好字,激励教师严格要求学生。

学校在课改工作中的成效

通过近两年来的课程改革,我们永安小学全体教师在镇教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课改工作,取得了一点成效:我们的教师变了;课堂变了;学生变了。

教师变了

首先,教师的理念得到了更新。理念是行动的指南,为了促进教师理念的更新,在教师培训方面加大了力度。两年来在教委的组织下外出学习三次,聆听专家讲座。学校有组织教师多次观看专家讲座,制定教师业务学习制度,人人抄写《衡水模式百问答》等一系列活动,转变了教师的观念,为课堂教学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教师角色的转变:1、由传授者转化为促进者;2、由管理者转化为引导者;3、由居高临下转向“平等中的首席”。教师在课堂上所扮演的角色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第三、师生关系的转变,教师与学生成了朋友,课堂上共同学习,课下一期活动做游戏。教师对学生的微笑多了,关心多了,关注多了,师生关系更加和谐了。

课堂变了

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为“自主合作、交流展示、巩固提升”的高效课堂模式。

1、学生的座位变了,学生的交流合作更方便了。教师走下高高的讲台来到学生中间,方便了教师关注学情、把握学情。

2、参与展示的学生多,机会多,能让更多的孩子得到锻炼。同时也便于老师更好的了解学生的掌握情况

3、按导学案来分组进行学习,学生的学习目的明确。分组展示,体现了展示内容和展示形式的多样性。

4、学生经常黑板展示,学生的书写水平得到了一定的锻炼和提高。

5、评价方式的转变,由个体评价转向小组捆绑式评价。

这样的课堂真正锻炼和提升了学生的能力。体现了学生为主体,学生是学习的主人的理念,课堂真正成为了学生的课堂,老师退出了展示的舞台。把舞台真正让给了学生。充分体现了教师的“导演作用”。

学生变了

1、学生成了课堂的主人,课堂上学生活动时间所占比重大大增加,学生自主学习,交流合作、展示汇报等整个过程都是学生自主决断的过程,学生的主体性得到了极大的发挥。

2、学生的行为习惯初步形成,学习能力有所提高。

3、每个学生都能积极参与到学习当中,学生依据“学案”课前独立预习,课堂上积极发言、交流、展示,大部分学生由“看客”变为“参与者”,把课堂当场了快乐学习的舞台。

4、学生的个性得到了张扬,小组长成了教师的小助手,成了组员的小老师。小组内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职责,他们在各自的舞台上施展着自己的才华。

存在问题

我们在课改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付出了很多心血,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课改工作遇到了种种困难,出现了不少问题,距离真正的高效课堂还有很大的差距。下面就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做简单的分析:

1、学案编写质量不高。五、六年级语数学课实行了集体备课,但其他年级,其他学科的学案编写,质量参差不齐。有些教师认为有了太谷县的《课堂新方案》,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拿来就用,而没有深入钻研,进行二次备课,结果是学案难易程度不符合学生实际,和教师教学设计也不吻合,用起来很生硬、很别扭。还有的学案要素不全,设计不规范,或者是内容单一,缺少梯度,使用的价值不大。

2、课堂教学重形式,轻实效。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更多的注重了模式的形式,而忽视了课改的内涵,穿新鞋,走老路,没有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没有真正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致使教学效果不明显。

3、小组合作学习成效不明显。有两个突出问题:①只求表面合作,不求实际效果。有的教师不是让学生在该合作时合作,而是为了合作而合作。本来很简单的问题,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完全可以解决,教师却让学生几人围在一起进行小组讨论,既浪费时间,又没有收获。还有的是不给学生留思考的时间,一提出问题,就马上组织学生坐在一起,讨论还不到两分钟,又匆匆让学生归位。讨论成了走过场、做花样,流于形式,缺少实效性。②对小组培训不够,合作不能有序开展。小组学习缺少组织,分工不明确,组员不能各司其职,小组长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合作效果不好。

4、学生学习方式未得到真正改变。调研发现,仍有部分教师不舍得从“主角”的位置上退下来,课堂还是教师问,学生答。学生的思维没有真正活起来,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学习方式未得到真正改变。

5、小组捆绑式评价未落到实处,有些教师仍以个人评价为主。“捆绑式”评价是小组合作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最大程度地让学生体会到合作的快乐,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调动其合作学习的积极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教师怕麻烦、不得要领,“捆绑式”评价的作用基本没有体现。

改进建议

一、理念先行,强化教师课改意识。

课改意识强不强,课改决心大不大,直接影响着课改的效果,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课改的重要性,真正把课改当成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在学校内部掀起课改热潮,让每一位教师都能积极投身到课改的洪流中。

二、加强培训,提升教师课改能力。

调研发现,多数教师有了课改的热情,但课改的能力还需要提升。因此我们应继续加大培训学习的力度,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使教师得到更具体、更专业的指导,提升教师的课改能力。

三、机制保障,长效推进课改进程。

为加大教师课改积极性,学校在制度上向课改教师倾斜,把课改和教师的评模、评优等利益挂钩,对能在教学中落实课改精神、完成学校课改任务的的教师优先推荐,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到课改中,形成课堂教学改革工作的长效推进机制。

四、落实评价,形成科学评价体系。

重新修订和制定小组评价实施方案,使方案易操作、易实施。使小组捆绑式评价成为学校的常态化评价,让学生在评价中成长。

五、强化管理,确保课改落到实处。

为确保课改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应加强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常规检查力度,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的检查方式,如推门听课,教案抽查等,督促教师课改日常化,杜绝“上面检查我课改,上面不查我照旧”现象的出现。

总之,一所学校要办好,就必须要敢于正视问题,善于暴露问题,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才能为学校教育的明天创造辉煌。我相信,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永安小学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学校调研报告范文(二)

为推进北部新区“优质学校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受北部新区教育局委托,6月13日,重庆市教育评估院专家组谭淑云、刘希娅、熊知深、王新对星光学校特色学校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专家组通过听取学校专题汇报、现场观摩、查阅资料、校长教师访谈等方式,较为全面地了解了学校特色发展的现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北部新区星光学校创建于2019年,是重庆北部新区新建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位于北部新区高新园与重庆市著名的高档社区龙湖水晶郦城之中,占地近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7千平方米,设臵1-9年级,最大规模54个班,可容纳2520名学生。开办之初,学校学生不足120人,专任教师只有28位,6个教学班,经过3年的发展,学校现有37个教学班,1354名学生,在编教师79位,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日趋完善,为便于管理,该校严格控制班级人数,做到小学每班不超过40人,中学每班不超过35人。

面对这样一所崭新的没有历史文化底蕴的学校,在北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他们秉承“让星光洒满所有的童年”的办学理念,围绕“人人有才,人人成功”的育人目标,追求让每一个孩子“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幸福生活”的教育本质,他们提出了“跨越式发展”的思路,明确了学校的办学目标,完善了“一训三风”,力求从严治教,努力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开始呈现一定的办学效益,简言之,学校的领导团队凝聚共识,思路一致,目标明确,课外活动形式多样,尽管学校特色建设成效已初露端倪,但仍有一些发展中的掣肘与困惑,需进一步拓展的空间和挖掘的潜力较大。

二、特色学校建设的亮点之处

(一)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理念体系已基本形成

学校经过较长时间的讨论与研究,根据对基础教育的深刻理解,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从星光与孩子的成长、与教师的奉献、爱和责任心、与教育的公平性的内在联系,提炼出“让星光洒满所有的童年”这一办学理念。同时,学校组织全校师生,对学校一训三风进行创意,最后确定了“求真、至善、尚美”的校训,“乐学、睿思、创造”的学风,“博爱、创新、合作”的教风。

专家组一致认为,学校组织的教师政治思想学习、以“正师德、强师能、树师表”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论坛、提出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新观念,倡导“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教育理念等都很好地体现了特色理念的教育价值,对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塑造“敬业、爱生、钻研、开拓”的教师形象起到了积极的思想引领作用。教师对学校的发展理念及办学思路认同感较为一致,教育价值取向科学。

(二)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助推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星光学校把育人作为办学目标,课内教育特色明显,如美术学科的陶艺选修课,每星期安排一节陶艺课,体育学科的花绳课,聘请专业的花绳教练,分年级进行普及,语文 学科的诵读和绘本教学,音乐学科的陶笛器乐课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实践活动。

特色活动,学校有自己增设的合唱、古筝、美术、舞蹈、田径、科学、陶艺等选修课程,有名师开设的拉丁舞、国画、围棋、科技小发明、手工、乒乓球等兴趣课,有开辟扩建的百果园和开心农场。学校还引进“根基六A教育”为校本课程,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助推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三) “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融洽家校关系

为帮助家长朋友更新教育思想、具备现代家庭教育理念,星光学校成立了“星光家长学校”,请教育专家免费为家长开办家庭教育讲座;学校成立了“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构建家校交流的桥梁,家委会负责学生校服的一切事宜,参与学校食堂收费标准的制定,独立完成兴趣班外聘教师的一切工作;每期定期召开家长会、家访等活动,了解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和教育;每个班合理利用班级qq群和家校联系本,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教师放下“师道尊严”,和学生建立平等、合作、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使师生关系更和谐,同时,人文氛围浓郁,干群关系、师生关系相对融洽,为星光学子健康发展发展提供了较为适宜的先决条件。

三、问题与建议

(一)厘清思路,进一步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

针对该校提出的学校特色发展之路是多而全还是少而精,是择其一项为主体特色精心打造还是坚持多项特色并举这一困惑,专家建议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客观剖析,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相机行事,不可一概而论,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慎思考和判断,大与多的特色项目不是优势,将学校特色项目建设贯穿于学校的主线工作当中,最终形成与自身匹配的特色文化,准确办学定位,科学规划办学思路,在此基础上寻找策略,探索适合自身的操作系统、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构建特色教育之圭臬,使学校教育沿着时代的脉搏科学发展。

(二)凸显特色教育理念,对接课堂教学改革

课堂教学是特色学校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大力度提升基础课程与课堂教学,探索一系列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灵活培训机制,让教师真正成为课堂教学能手,让课堂成为快乐的课堂,融特色理念与课堂教学之中。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和策略,特别是课堂教学的关注,以实践证明学生快乐与成绩之间的矛盾,素质教育与考试的矛盾。其实,创办特色学校的过程实际上是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学校个性或特殊性的过程,只有认真地分析和研究一个个迥然相异的学校实体各自的特色,才能更好地捉摸学校建设与发展的普遍性和共同性。

(三)发挥比较优势,加强学校内涵发展

硬件建设是基础,软件建设是根本。硬件是学校教育活动的重要平台,是教育活动的物质基础,对于已经达到办学标准的星光学校,重要的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的特色之路,忽视内涵发展的做法是舍本逐末,发挥比较优势,从历史传承、文化底蕴、管理水平、师资结构、生源状况等入手,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加强特色校本教研,依靠特色教研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深入进行层次目标教学管理,实现持续快速稳定和谐发展,形成自身的办学特色,学校要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将地域文化特点和学校历史积淀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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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教育基层工会干部和委员工作量认定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部长,职员,全文共 1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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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层工会干部和委员工作量认定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学校实行“奖绩工资”后,教育基层工会干部和委

员工作量认定情况的调研报告

黄山区教育党委、区教育局:

XX年10月23日,我们召开了区教育工会常委扩大会议,对新时期依法落实好工会干部待遇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全区各校基层工会干部和委员为维护和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学校工会工作也得到了学校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多数学校工会干部的政治待遇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但各校对他们的经济待遇及工作量的认定存在着不平衡,甚至没有很好的落实。工会干部待遇的高低,关系到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在学校,工会的工作任务很繁重,工会干部非常辛苦,但待遇却比较低。相关部门对工会干部的待遇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学校执行不力,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所以,要调动学校工会干部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在教育系统的落实,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组织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学校应当认真执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落实工会干部待遇。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15号)、《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教人〔〕10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实施办法》(XX年1月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按照其所在单位副职和中层正职配备,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中共黄山市教育局委员会、黄山市教育局XX年8月10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依照中发[1989]12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好改善党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安徽省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落实好工会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学校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级要求配备,享受同级同等待遇。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享受同级中层正职待遇。工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各校自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工会教工字(85)2号文《关于全省各级教育工会领导体制和人员编制等问题的通知》规定:“完全中学(镇、学区)可配一名主要抓工会工作的兼职干部。一般中学和城镇小学的工会正副主席,每周可减少二至四节课的工作量;其他工会委员亦可根据需要减少一定课时的工作量。所以减少的课时,均应计算入他们本职工作的工作量。”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议依法落实好工会干部待遇。现结合本区学校实际情况和《黄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中第五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第4点“管理及相关岗位工作量折算及计分办法”,提出以下建议:

1、依据学校规模即教职工编制数确定规模系数,教职工编制数100人以上的为1、100--50人的为0.8、50人以下的为0.6。

2、根据工会干部和委员岗位职责,确定工作量系数,区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工会主席为0.8;副主席、女工委主任为0.5,工会委员岗位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

3、工会干部和委员工作量=校平均课时数×工作量系数×规模系数。

黄山区教育工会(执笔: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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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做好基层依法治理业务工作的几点认识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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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依法治理业务工作的几点认识

各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的办公厅室设在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兼任副主任,日常工作实际上由法制宣传科承担。法制宣传科人手少、事情多、责任重。人手少:多数单位只有科长一个人,少数单位两个人,个别单位三个人,里外上下忙得团团转。事情多:不仅承担一个区域政府的社会法制宣传职能,还要承担区域法治化建设办公室的职能。尤其是作为依法治区县办公室,承担区县委对一个区域法治建设办事机构,日常事务很多。责任重:要对区县依法治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要为党委和领导当好参谋,谋划好一个区域的法治工作全局。因此,要当好司法局的法制宣传科长比较难,要当好依法治区县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长就更难,同时当好这“两个科长” 尤其难。 如何当好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长?起码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多努力。     一、要摆正位置,认清职责。     “位置”与“职责”是联系在一起的,摆正位置才能认清职责。“职责”又是与工作“思路”联系在一起的,认清职责才能理清思路。理清工作思路对法制宣传科长来说非常重要。理清了工作思路,才能在繁杂的工作头绪中“拎得清”哪些属于更加重要的工作;才能面对工作尽快形成具体的落实办法。     一说到“位置”,有些人就认为只有领导才有的,其实不然。“位置”不是领导特有的,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都有自已的“位置”,这个“位置”就是工作“岗位”。认识“位置”的目的在于扮演好“角色”。法制宣传科长的“位置”主要是扮演好两个角色:一是区域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组织者;二是区域法治建设领导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与区域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实际上是两个“位置”、两种“角色”,两副担子一肩挑。     两个“岗位”有着不同的职责和要求。但是,两个“岗位”有着密切的联系。(1)在工作内容上,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基础,依法治理是普法的发展。(2)在社会职能上,作为普法,主要是面向社会层面;作为依法治理,主要是面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3)在组织机构上,作为普法是主管机关,直接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依法治理,是党委和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是当好参谋和助手,并不直接面向社会。     二、要热爱法治,自勉自励。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区域法治,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也是一项繁杂艰难的社会工作。一是法治建设在我们国家属于建设性工作,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需要培育,对社会各个方面的规范需要渐进完备,执政党与政府转变执政方式和管理方式需要过程,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机制的生成需要不断完善。处在这个过程当中的具体法治工作,既有实际推动上的阻力,也有理论创新上的艰难。二是法治建设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区域法治工作既有全国法治水准外部环境制约,也有区域内法治诸环节、诸因素的相互影响。三是全国既没有一个高规格、有权威的领导机构,也没有全国统一的地方法治领导机构和推进模式,不能形成有效互动,推动力量不大、推动效能较低。但是,国家的崛起和民族复兴唯有功走法治的道路。这就需要大批的有志有能、不计个人得失之士。所以,作为区域法治领导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长,必须热爱法治事业,不计名利,甘于奉献。     因为现阶段法治工作的艰难特性,当好法制宣传科长,做好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还必须做到“四勤”。一是做到“勤于学习、勤于思考”。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一个区域的法治化建设,既有空间上的特定性,也有时间上的特定性,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照,必须要加强理论上的学习和研究,从前人和外地的经验中吸取养分,启迪智慧,特别要研究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学习前人和别人的东西必须要联系本地区实际,针对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因此,不仅要学习,而且要思考。古人云:“学而不思则,思而不学则殆”。只有遵循学习的规律,才能收到更好的学习效果。二是做到“勤于工作、勤于总结”。我们不仅要从书本上向别人学习,更要注重通过实践向自已学习。实践是理论之源。区域法治建设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就必须要有“摸着石头过河” 的勇气和智慧,既要运用已有的理论和经验指导实践,更要在实践中创造新的理论。在实践中创造理论也有规律,其基本的就是善于对“工作”进行及时的、深刻的 “总结”,善于发现“规律性”的东西。     三、要抓住特点,摸索规律。     任何事情都有其内在规律。做好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长,也有一些基本的、共性的内在要求。     (一)思考问题取“高位”。作为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实际上承担着办公室的全部工作,是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承担者。其工作应是向区县委和领导小组负责,而不直接向社会负责,是党委、领导进行区域法治化建设的参谋和助手。因此,在思考问题时,应该做到“忧党委、领导所忧,思党委、领导所思”,要从区域法治化建设的全局着眼,谋划推进法治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只有这样,才能“跳出法治看法治”,正确把握法治与中心工作、法治与其它工作的关系,提出党委、领导中意的意见,谋划出符合区域整体形势的规划,组织开展好有利于全局发展的法治工作。     (二)协调各方舍“本位”。作为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大量的工作是“协调”。“协调”中内涵着“组织”,“组织”离不开“协调”。善做“组织”工作必是将“组织”寓于“协调”之中,善做“协调”工作必是通过“协调”最大限度起到“组织”的效用。做好“协调”工作,最忌本位主义,不要过多考虑本部门利害得失,要在谋取区域法治建设的成效中凸现出部门工作地位;做好“协调”工作,也不要“拉大旗作虎皮”,以势压人,招人反感;做好“协调”工作,要着眼考虑全局利益,也要尽量选取能够兼

顾部门、单位利益的角度,因为,全局利益具有感召力,部门和单位自己利益具有同心力,容易取得更好的“协调”的效果。     (三)指导督促要“到位”。认真履行法治实践中的指导职能,是作为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的一项重要职责。需要指导的机关部门和其他单位,都是与司法行政要么平行、要么不相隶属。但是,这里所说的“指导”,其身份不是司法行政,而是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身份虽然合法,但毕竟是非常设机构,工作推动力相对较弱。因此,在履行其“指导和督促”职能时一定要把身己摆上位置,要“到位”,不能“弱化”,更不能“虚化”。只有坚持把工作做实,指导和督促的职能才能得到强化,法治建设的效果渐显现,反过来又为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指导和督促”职能营造良好环境、创造更好基础。     (四)具体工作不“越位”。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一个地区党委和领导推进区域法治化的办事机构,其职能十分明确,即“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责任的方向是向上,工作的性质是宏观而非微观,不能去做本应由各职能部门去做的工作,不能干扰司法、不能自行执法,也不包办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单位自身的法治建设,否则,就是越权、“越位”。这一点,无论是从工作实质上,还是从工作的方式方法上,都应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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