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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怎么写 范文【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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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艺演出严格管理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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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演出严格管理报告

市政府:

接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我市涉外演出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的批示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办公室协调市场处、艺术(外事)处、演出公司进行专题研究,制定落实的具体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市场准入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规定:“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演出,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应当通过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文化部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是营业性涉外演出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无权设立营业性涉外演出的准入。

二、关于营业性涉外演出的监管措施

法律规定市级文化行政部门不能设立营业性涉外演出的许可,审批关口不能前移。尽管如此,我们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制定了对我市营业性涉外演出的监管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我局将积极与省文化厅沟通、协调,对经过省文化厅批准的,在我市举办的营业性涉外演出活动,建立抄告或备案制,为进一步加强营业性涉外演出活动的管理奠定基础。

(二)对在我市举办的营业性涉外演出活动,我局在争得省文化厅同意的前提下,我局艺术(外事)处或市场处将联合演出场所属地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演出活动进行现场监控,严肃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监控的重点:

1、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2、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之观众的;

3、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4、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四)对营业性涉外演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我们还将上报省文化厅和文化部对违法行为进行追加处罚。

(五)为了杜绝类似“中韩歌星演唱会”事件的发生,要求主办、承办单位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签定周密细致的合同,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以确保演出活动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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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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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该条虽然没有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那样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结合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来判断,刑事案件的证人仍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却形成了一种习以为常的现象,即证人证言都以书面形式出现在庭审过程中,而证人出庭作证的却很少,甚至是寥寥无几。这种现象的存在,带来了很多的问题,首先来分析此种现象存在的弊端。 一、易使人对审判的公正性产生疑虑。追求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 作为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讲究公正性,法院审理案件主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何以以事实为依据?则是主张整个案件审理的真实性,因此,就要有大量的证据予以证实。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基本上是以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七种证据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起诉指控的依据来证明其指控的罪名成立。而对此证据在庭审中经过质证,合议庭经查实后,就可作为定案的依据。然而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有时被告人、辩护人会提出对其中的部分证人证言产生异议,认为有失公正性。因为,这是公安、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他们所站的立场不同,不利于被告人一方。因此经常提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认为这样当着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的面所作证言的真实性较前面公诉机关出示的书面证人证言大,具有公正性。所以说,如果证人能出庭作证,对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案件事实的认定、被告人的认罪服法等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前面谈到的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调查阶段的质证中,常会对公诉机关提供的书面证人证言产生不同的意见,认为其有失公正性,并且根据刑诉法规定中提到的被告人在庭审中有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权利,因此他们经常提出要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这类合法的请求,就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通知证人到庭。而这样做的结果,就会影响审判的效率。因为正在进行的庭审就会因此而休庭,导致了案件审理时间的推延,降低了审判的效率,有的甚至因为证人难以通知,经过多方的周折,而延误了审限,造成了审判程序上的违法。 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另一个弊端就是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案件认定事实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及运用的过程,证人不出庭作证,而只宣读书面的证言,控辩双方的当庭询问、质证只能是一句空话,根本无从进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也就无从判断。证人证言的特点决定了它反映案件事实有可能失真,也容易由于种种外界因素影响产生变化。首先,就证人而言,他们知道不出庭接受当庭质证,在提供证言时,虽然取证人员对他宣布了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但证人还是容易产生轻率随意的念头,有的甚至对案件的事实回忆不清,就凭空想象或加上个人的主观臆断而信口乱说。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的取证人员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取证,而是先入为主,对证人施加某种暗示或压力,以获取符合自己需要的证言。在当庭宣读证人证言时,也有可能断章取义、任意取舍,只宣读对已方有利的部分,回避对已方不利的部分。这些问题如果不通过当庭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去伪存真,很有可能影响认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上面简要地分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在司法实践中造成的弊端,以下来谈谈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的原因。 一、刑诉法只规定了证人作证的义务,却没有规定证人拒不履行出庭作证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及可以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另外,法律赋于公诉人和辩护人在调查取证上的不平等的权利,也是造成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须经证人同意,而对公诉方则无此规定。虽然该条同时规定了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检察院和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检察院是诉讼对立的一方,不可能积极配合。而如果要法院出面调查取证,似乎又回到了法院包办代替调查取证的职权主义的老路上去了。 其二、在审判的实践中,检察机关思想上的未解放也是造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公诉方为了证实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列举相当多的证据来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这些证据中当然的就有证人证言,且有的是以主要证据的形式提供的。而公诉方所提供的证人证言是有利于证实自己指控的事实的且这类证人证言是书面的、确定的,具有稳定不可变更性。这样在庭审的举证阶段,该证言就作为证据链中的一个环节,紧紧相扣,相互印证,以证实犯罪事实。而相反的,如果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在庄严的法庭上,面对着多方的询问,有的会因为紧张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回答糊涂,反而会给被告人、辩护人抓住空子,不能达到原来期望的证明效果。因此,从证明效果上讲,公诉方是宁愿采取书面的证人证言的形式而不愿意让证人出庭作证的。 最后,影响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还有:对证人的保护问题;整个国民的素质,即证人出庭作证的意识还未达到,证人有的惧于被报复而不愿出庭作证;证人出庭费用应由谁承担等等。 以上分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弊端及成因,而在我们司法实践中从完善审判制度出发,是迫切要求证人能出庭作证的,因此就要从以下方面来逐步地完善。 首先,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为了使证人能出庭作证,除应积极完善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的各项配套制度外,还应注意加强对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证人的制裁。制裁的对象不应该是所有知道案件情况而不出庭作证的人,而应该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义务的人,也就是说要对制裁对象先做合理的排除。要排除那些不具有证人资格的人,刑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因此,对于证人的选择必须先排除这部分人。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调取证据必须经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辩护律师经人民检

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此规定的意思,对于证人的选择还要排除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即以上规定中提到的证人、被害人,如果要想向他们调取证据首先必须要经过他们的同意,如果他们不同意,则不能强行要求他们作证,更谈不上出庭作证了。因此,对于此类人他们属于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故而也要作相应的排除。所以,只对上述排除之后才能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予以制裁。当然,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是很薄弱的,对证人不到庭毫无强制力而言,甚至传唤证人到庭也只能采用通知的形式,竟不能用传票,更不用说对证人拒不到庭给予相应的制裁了。因此,在这方面应尽快地从法律上加以完善。是否考虑对那些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的人采取一些较强硬的措施,如责令限期到庭,对一些恶意不到庭的证人采取拘传等措施,利用法律来保障该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庭作证。 另外,针对证人保护的问题,由于在我国对保护证人的重要性一直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是当作一种具体措施来对待。我国的刑诉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该法律条文中只笼统地提到了关于证人保护,但就具体的如何保护?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如何分工?对证人保护方面有哪些强制措施等等内容都没有规定 。因此,在现在尚无明细的法律对证人保护制度加以规定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实施对证人的保护?我们认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权利的预防性保护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由公安机关负责;对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限其立即停止侵害,对一些行为较严重,对其教育不足以制止其行为时,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应根据案件不同的性质,由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应由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对一些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处,共同作好保护证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三,对证人出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谁负担,是检察院、法院还是由被告人自己承担,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认为,在我国对证人出庭产生的一系列的费用,如误工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的补偿,可以以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为主,由证人所在单位或者证人自己承担为补充。因为,刑事案件奉行的是国家追诉的原则,对犯罪行为的审判,从根本上讲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由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国家来作为该项费用的主要承担者,在国家财政经费中专项列支,是比较合适的。当然,我国相当多的地方财政经费还是比较紧张的,因此在实践中我们还要大力鼓励由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由证人自己主动承担一部分费用,以缓解财政紧张的问题,保证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不是因为出庭费用的因素而影响他们正常的出庭作证,所以说,在还没有明文规定出庭费用应由谁承担的今天,人们还是应该提倡由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由证人自己承担部分费用,当然这个问题的提出又涉及到下面谈到的这个问题,就是要不断地提高我们国家的整个国民素质。 法律的实施,其最基本的一个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法律实施的成效好坏,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就是依靠整个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就本文谈到的关于证人出庭问题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国民素质,只有国民素质提高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保障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对一些并非直接关系到自己利益的案件,自己以证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倡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使法律不放过一个坏人,不错判一个无辜的人,保障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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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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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范文

根据县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前期筹备工作的方案要求,从11月份开始,我镇对照调研提纲,采用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前期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镇 “为民、务实、清廉”建设方面的基本情况

“为民、务实、清廉”是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主题,党员干部也只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才能永葆党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真正带领群众致富。我镇始终注重加强党员干部的“为民、务实、清廉”建设,取得一些成效。

1、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为民”基层党委。我镇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以深化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来打造“为民”基层党委。一是以《包村干部双向选择实施方案》为推手,转变政府职能。制定实施《包村干部双向选择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职能转变,调动了包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以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和远教广场为推手,转变政府工作机制。把美好乡村建设内容纳入到远程教育播放规划中,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共同推进美好乡村建设。

2、优化工作作风,打造“务实”机关干部。坚持务实,就要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事情、干工作,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持重实际、察实情、干实事、出实招、鼓实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务虚功,扎扎实实地把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到实处。

我镇以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为推手,积极优化政府工作作风,研究制定了《党员志愿者工作方案》,将志愿者服务队与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城乡同治结合起来,规定每周五为义务奉献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范文节选!

3、强化机关风气,打造“清廉”领导干部。清廉是为政之本、从政之德、执政之基。为把我镇机关干部打造成为“清廉”的领导干部,镇党委不断加大领导干部的理念教育,将干部理念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同时强化制度建设,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大权利监督,切实做到将权利关在笼子里,放在阳光下。

二、调研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广大群众对本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为民、务实、清廉”方面的表现非常满意。但反映也有极少数党员存在联系群众不够,群众观念淡薄,不能很好的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对于上级布置的任务不能狠抓落实等形式主义的问题。

(二)有的村“两委”班子的带富能力不足。个别村“两委”班子只满足于日常性工作,对于上级组织的检查投入力度大,而对于有益于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工作多流于形式,直接影响了该村党群干群关系。

(三)个别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1、学习的针对性不强,不能进村入户深入实际调查,不能做到学以致用。2、工作作风不务实,存在形式主义。个别党员干部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导致办事效率低下,群众放映强烈。3、自由散漫,生活作风不踏实,个别村党员干部存在享乐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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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院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信访,全文共 3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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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

涉诉信访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消解了本身就较羸弱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对社会稳定、和谐也是一大威胁。解决好这一难题,既是人民法院的政治任务,也是法院强化自身职责,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需要。笔者经过调研颍东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对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进行了一番思考,以求为化解涉诉信访难题提供些许参考。

一、涉诉信访基本情况简介

1、信访案件、信访理由相对集中

XX年,颍东区法院共受理信访案件28件,其中立案庭有9件,执行局有11件,分别占到信访总数的32.1%和39.3%,信访案件分布相对集中,信访理由多与立案和执行业务相关。涉及其他部门、事项的信访理由,如举报控告违法办案行为、给在审案件的法官施压等,就相对较少。

2、党委政府等部门批转案件较多

从案件来源来看,本院来信、来访案件共有9件,占到信访案件总数的32.1%,其他信访案件都是人大、政府、政法委等部门转办的。也就是说信访人能准确“找对门”的只占三成多点,其他涉诉信访案件均没有直接找到司法机关,导致党委政府等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一直居高不下。

3、信访案件卷号较杂、立卷较多

颍东区法院信访卷号有东信法字、东信人字、东信字、东访字、东信信字、东信政字共六种卷号,卷号划分过细而区别度较低,不利于案卷的流转和案号的 识别、区分与记忆。同时,立的信访案卷也较多,因为有些信访情况是不需要立卷的,比如()东刑初字第108号和()东刑初字第68号案件的信访,该两起案件仍在审理当中,利害关系人试图通过信访来干扰法院的审理,显然是不应接访的,更没有立卷的必要。当然,立卷多也和个别信访人的重复信访行为是有关的。

4、涉诉进京访案件仍然不少

涉诉进京访案件绝对数少,只有4件,但是仍然占到信访总数的12.5%。因为涉诉进京访会带来更大的维稳压力,更大的司法权威及裁判终局性的挑战,所以对于每一个此类案件都应当加倍重视,否则,一个案件就会影响到整个法院的业绩考核和外部形象,甚至影响群众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信任度。

二、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探析

1、缺乏系统、规范的法律指引

严格地说,法院当前在应对涉诉信访的问题上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立法滞后的现象已经凸显。虽然《信访条例》作为统一的处理信访的行政法规,对于应对涉诉信访问题可以提供有益借鉴,但是其仍然缺乏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系统性,也没有兼顾考虑到法院的特殊性质。

2、民众“法治”意识差

我国民众的“法治”意识较低,这也直接反映到了信访人的身上,主要表现在:①“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大部分信访人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封建残余思想较重,相信“人治”大过“法治”,仍存有“青天”情结,不管是不是涉诉的问题,遇事首先想到找政府,以求通过政府来压制司法。②依法维权不及时。有相当部分的信访人是没有及时利用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比如上诉权、申请再审权等,而往往等到上诉期、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又来无理信访,而且对其作出的合法解释也多半不被理解。

3、缺乏统一的信访信息分享平台

现行的信访体系是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缺乏有效信息的沟通,最终也就导致各部门之间责任意识都不强,信访案件能推则推,大量信访案件批办转办,其结果就是皮球踢走了,但是信访问题依然存在。这不仅导致了解决问题的效率低下,也迫使信访人不得不在各个“站点”之间不断徘徊。

4、立案、执行环节有待进一步优化

立案、执行环节的大比例信访暴露了这两个方面工作的一些问题,比如立案、再审等的审查不及时,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等。这就提醒我们,案件的“发起点”和“终结点”是涉诉信访问题的多发点,也是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点之所在,进一步优化立案、执行的相关环节,提升立案、执行的效率较为迫切。

5、相关人员对信访人存在不良“引导”

涉诉信访案件有一些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也有一些是投机取巧的,原因就是“信访经济”的客观存在,这无疑助长了信访人坚持信访的信心。“信访经济”之所以存在,除了法治发展阶段、信访人法治素养等客观原因外,个别律师、法律工作者,甚至是承办法官不良“引导”的怂恿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加大对于这些幕后推手的追查和责任追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6、案件质量尚需提高

涉诉信访问题说到底还是和法院审理的案件密切相关的,法院审理案件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信访案件的少与多。有些信访案件直接反映的就是案件的质量问题,以及举报审理案件中的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等行为。可以说,案件质量是法院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之所在,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力求从根源上化解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三、破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建议

1、提高案件质量,注重源头治理

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是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法院全体干警要在思想上转变认识,明白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不只是领导的事,也不只是立案庭、信访室的事,而是全体审执人员共同的事。法官干警们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内化为日常审执工作的一部分,自觉提升司法能力、司法素质,切实提升案件质量,注重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齐心协力减少“新访”的产生。

2、制定专门法规,提升指导的规范性、针对性

《信访条例》作为人民政府应对信访的专门行政法规,用以处理法院涉诉信访的问题时,针对性明显不足,也易导致司法行政化不良倾向。2月25日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把其指导对象扩大到“各地区各部门”,覆盖范围明显提升,并增加了“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等新规定,对于改变涉诉信访批转案件多的现状,扭转“权大于法”的认识等意义重大。但是,该《意见》仍然没有考虑到涉诉信访与案件的密切关系,缺乏对司法职能与地位的特殊对待和细致分析,仍属宏观指引,缺乏微观指导。一个应对涉诉信访的专门法规亟须付诸立法。

3、优化立案、执行相关环节,提升司法效率

要以立案、执行工作作为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把“立案难”、“执行难”与涉诉信访问题统一考虑、统筹规划。力求在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的过程中寻找解决涉诉信访的“金钥匙”,在处理涉诉信访的过程中探求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的“金点子”,不断提升立案、执行、信访工作的效率,比如提升申请再审审查、听证的效率等,以更好地服务群众。

4、建立更广信息平台,畅通信访渠道

最高法院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于2月28日开通了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这不仅畅通了群众信访的渠道,也节约了信访的成本,具有很大的进步性。但是从当前中国国情来看,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不是仅凭法院系统一己之力所能完成的,我们应考虑建立更加广泛的信息分享平台,把人大、政府、信访部门等相关主体也纳入平台建设中来,让平台信息更加丰富,形成部门之间更易协调的新局面。

5、分类对待信访理由,着力消除“信访经济”

分类涉诉信访的理由,有针对性地建立涉诉信访“即时终结”、“程序终结”和“风险预警”机制,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针对个别案件当事人家属等人的“审理中信访”行为,可不予接待、不予立卷,告知其等待审理结果即可。对于缠访闹访的要坚决打击,大力消除“信访经济”存在的空间,扭转信访人“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严防因个人的不当干涉而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公正审理。

6、追究不良引导人责任,鞭策信访人回归理性

涉诉信访往往涉及多方主体,各方利益(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的交织使得涉诉信访问题变得尤为棘手,再加上个别法官的廉洁意识不强,个别律师的职业道德偏低等因素的渗透,更使得这一问题难上加难。但是在这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之下,本来“木讷”的信访人变得“精明”了,他们四处取经以实现自己的“信访经济”。而他们的取经对象正是需要被一并打击的不良引导人,因为他们给信访人的所谓“真经”往往是违纪的,甚至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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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惠农政策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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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投入“三农”工作的资金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补助补贴覆盖面越来越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但在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不深入。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少数地方还出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不知道的问题。个别村组干部还存在落实惠农政策上不公开,不公正,不负责,项目落实不透明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栏几乎没有公布惠农政策,只有享受户和区、乡主管部门知道,广大农民群众和不是主管部门的都不太清楚。村干部在宣传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暗箱操作。如贫困生“两免一补”,大多数是让村组干部家族、亲戚朋友的学生得到。

2.贯彻落实有偏差。由于村组干部素质、精力等因素,导致农村低保、民政救助、扶贫对象、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等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扶持救助对象定位不准。种粮直补没有实现应补尽补,甚致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种粮直补政策。在实施新农合医疗政策上,部分乡镇卫生院管理较差,医生素质较低,服务意思淡薄,重收费现象较突出,导致农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民是村组干部垫支参保,甚至有垫支上万元的。

3.预算标准不一致。同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不一致,项目推进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乡镇、同一整合区域,实施同类型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一致,但投资标准不一致,并且有的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差距还比较大,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福高铁”建设征地,过境各乡镇甚至同一个乡镇的相邻村组征地标准就不同,造成在推进过程中矛盾突出。

4.资金监管不严格。在工作中,受人力和经费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控,违规违纪较突出。在种粮直补上,部分乡镇的村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直补款扣去抵交医保费、村公路建设集资款等。有的村干部不给农户办直补卡,用他人的名字冒领种粮直补款。有的在农村低保中,不坚持原则,亲朋、好友和关系接近的人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多。

5.政策执行成本高。要落实的惠农政策多、召开会议多,印制相关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增加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运行成本。上级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和部门经费支出压力大。没有工作经费,为单位、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套取政策资金提供了理由或借口。各项惠农补贴的性质不同,管理的单位也不同,各项补贴发放的依据、要求各不相同,自然就形成了“一补一发”,多头多次发放,造成了发放成本和农民领取成本高。

二、解决办法

1.强化惠农政策宣传。落实惠农政策,要把各项惠农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把主要精神实质和操作程序向群众讲透彻,向村组干部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群众明白。要针对当前农村接受政策能力强的人群外出的现实,认真研究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采取更加灵活,更加方便、快速的宣传形式,提高政策入户率。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效果,因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靠村支两委干部去落实。为此,信州区委、区政府及时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工作方案》,区检察院还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充分调动了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提高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了村组干部的理论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强化各种关系理顺。在制定政策时,应对强农和惠农政策做一个基本的界定,强农政策应侧重从增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着手,着眼于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惠农政策应侧重于让农民群众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着眼于保障农民群众生活,提升农村生活水平。惠农是基础,强农是方向,应紧密结合实践经验梳理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同时简化程序,加大资金整合力,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综合效益和项目政策效应。

4.强化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各司其职,确保政策落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落实政策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对各项补贴在村组实行公开化,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户认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5.强化政策资金兑现。针对部分政策资金兑现不够及时的问题,政府要加大惠农政策资金的争取、调度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力度,把政策资金按规定及时兑现给受益对象。要整合部门力量,深入乡镇明查暗防,有效预防和查处惠农政策实施中的挪用、套取、私分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监督实效。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惠农政策带来的真正实惠。

6.强化政策落实监督。区委、区政府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责任,切实加强政策贯彻落实过程监管。由区纪委监察局总体负责,敦促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等执法部门,将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纳入重点,安排人力,落实经费,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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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留守流动儿童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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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守流动儿童有关情况调研报告

今年来,围绕广陵区委提出的打造“世界名城核心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战略部署,广陵区妇联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儿童身上,站在关注未来、服务民生、促进文明的高度,整合社区、家庭、学校、社会力量等各类社会资源,努力开展创建活动,促使城市成为一个对于儿童十分安全和便利的地方。按照此次调研主题,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就如何打造儿童中特殊群体,即留守流动儿童友好城市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研究。

一、基本情况

我区地处扬州市中心及近郊地区,留守儿童较少,在一些大型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附近流动儿童相对多一些,针对上述情况,近期,我们走访了曲江、汤汪等地,通过汇报、走访、实地察看等形式深入了解留守流动儿童现状。据调查,我区学龄前儿童14385人,其中流动(外来务工)儿童3671人;在校小学生34632人,其中流动 (外来务工)儿童8095人,留守儿童292人。主要的留守流动儿童监护管理形式有三种:一是单亲监护,即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由留在家中的一方家长监护,其中以父亲外出,母亲留在家中监护占大多数;二是隔代监护,即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管理的监护形式;三是亲戚管理或同辈照应,即留守儿童由父母托付给亲戚代为管理或由兄姐照顾的监护形式;此外,留守儿童还有民间监管、自我监护等方式。

二、工作成效

1、成立广陵区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会议精神,保障留守流动儿童权益、促进平等全面发展,我们主动与区政府办对接,协调相关部门,由政府牵头成立了扬州市广陵区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区政府所属17个相关部门组成,该联席会议对各部门的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

2、向区委提交儿童帮扶方案。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针对贫困儿童群体,特别是其中留守流动儿童的整体状况,我们向区委提出了帮扶贫困儿童的系列建议方案,如免费营养餐、免费牛奶、免费鸡蛋计划等,并对每种方案的经济成本都进行了测算,增强了方案的可操作性。

3、下发区妇联系统儿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当前,儿童遭遇性侵、无人监护、溺水、坠楼、触电等各种危害儿童安全的事故呈现多发趋势,为加强对儿童的关爱与保护,我们编制下发了《广陵区妇联系统儿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积极应对,调查情况,采取措施,跟踪配合,妥善处理。同时,各乡镇(街道、园区)对辖区内困境儿童暑期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摸底,并及时给出处理意见,做到对处于困境中儿童暑期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联动对接的保护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各种危害困境儿童安全的事故发生,不断优化有利于困境儿童平安、快乐、幸福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4、成立广陵区天使之梦爱心妈妈联盟。近期,我们在民政部门备案成立了广陵区“天使之梦”爱心妈妈联盟,旨在发动全区乃至全市巾帼志愿者、爱心妈妈加入这个联盟,传递真情、汇聚爱心、关注公益、共创和谐,共同关爱贫困、弱势儿童群体。

5、广泛开展儿童关爱和安全守护活动。去年4月24日,广陵区留守流动儿童“安全守护计划”启动仪式暨培训活动在汤汪小学举行,现场免费为留守流动儿童发放手机200部。“六一”前夕,邀请了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视察、慰问全区部分小学、幼儿园,与孩子们一起共同庆祝节日,给孩子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去慰问金和节日礼物,孩子们在快乐中渡过一个难忘的节日。深入开展“蒲公英行动”和“春蕾计划”,新增注册爱心妈妈结对留守流动儿童120对,新增春蕾女童120名,募集爱心基金20190元,发放11500元的爱心助学金。

各乡镇(街道、园区)也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如:李典镇组织女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结对孤儿,除了定期上门看望,辅导作业,还经常与老师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在校情况;泰安镇“爱心妈妈”积极开展为重病儿童募捐的活动,帮助白血病儿童募捐近万元善款;沙头镇妇联开展为留守流动儿童送爱心活动;产业园巾帼志愿服务队的“爱心妈妈”们在开学前给结对的贫困留守流动儿童送去学习用品和助学金。

三、存在问题

1、活动空间不足。目前,留守流动儿童常因父母“太忙,没时间,顾不上”等原因而缺少沟通,有的孩子放学要么宅家里,要么在外玩耍,安全得不到保障。近年来,随着妇女儿童之家及阳光学堂的开设,这一情况虽有缓解,但尚不能满足全区留守流动儿童课外学习和文化生活的需求,尤其一些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转有效的活动阵地更是不足。

2、学习压力较大。留守流动儿童家庭中,跟孩子的家庭话题,大部分家长选择了学习和健康,其他方面沟通较少,尤其是精神层面的关心过少,这样过于集中的关注给他们的学习带来压力,容易造成孩子的情感缺失。同时,家长和孩子对成绩的认可度存在一些差距,家长认为孩子比较优秀或良好的,孩子则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觉得未达到家长的期望,体现了孩子们在学习方面的不自信。

3、帮扶平台单一。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保健、生活及安全保障存在许多困难,近年来,各级妇联、教育、团委、关工委等部门都在做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虽然花了不少人力、物力、财力出台帮扶政策、搭建帮扶平台,但从实施情况来看,由于各种因素制约,尚未形成有效合力,效果并不明显。

4、长效机制不完善。目前,面对规模庞大、发展迅速的留守流动儿童群体,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度保障以及相关的项目建设还存在滞后的问题,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及运行管理机制尚不完善。虽然牵头建立了区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旨在整合各方力量推动关爱工作。目前,机构虽已成立,但是尚未真正运行。

四、下一步措施

1、做实妇女儿童之家平台,将儿童工作根基扎得更深一点

目前,妇女儿童之家已在我区133个社区(村)实现了全覆盖,每个妇女儿童之家都设有儿童图书馆(室)、儿童快乐家园(室内或室外)和家长学校等。下一步,根据区委“儿童友好家园”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儿童和家庭需求为导向,积极打造儿童课外活动场所,进一步拓展儿童户外空间,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创设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我们将突破社区(村)儿童工作人手少的束缚,在儿童工作上创新形式,引进社工+义工模式,儿童工作总体规划由社工牵头,通过妇女议事会和社工义工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儿童图书馆(室)由义工轮流值班管理,儿童快乐家园和家长学校的活动及教学计划公布上墙,按计划开展,教员均由义工担任,对义工付出的劳动进行文明积分,年度进行积分兑换,每一分值约相当于一元钱。除平时正常工作外,节假日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儿童活动。

2、做活阳光学堂平台,将儿童工作的亮点放得更大一点

目前全区共有阳光学堂88所,“阳光学堂”校长由社区负责人担任,教育系统选派一名教师担任专职副校长,指导开展活动,社区妇联主席、宣传干事负责“阳光学堂”的具体工作。阳光学堂的健全完善改变了许多双职工子女及留守流动儿童放学回家后,因无人照料,有的游离在街头,有的沉湎于网吧的现象,使学生放学后,都可以到“阳光学堂”一起做作业、看书读报,学习知识,并利用节假日参加学堂组织的各种培训比赛等,解除了许多家庭的后顾之忧。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社区延长阳光学堂办学时间,每天定点开放,从下午放学到父母下班,并在有条件的社区率先开放“傍晚课堂”活动,组织以大学生村官为主体的志愿者帮助辅导功课,有特殊培训需求的还可进行微利培训。同时,设立 “伙伴节”、“科普节”、“法制节”、“工艺节”等儿童节日,安排资源保护、人防知识、战争故事等课堂上听不到的讲座,开展“小主人”、“小园丁”、“小卫士”、“小楼长”、“小帮手”活动,使孩子们在这里找到伙伴,学到书本外的知识。

3、做好帮助扶持平台,将儿童工作的机制运作得更圆满一点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及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我区留守、流动儿童数量急剧上升。经过调研,我们了解到这些孩子一般来说一是家庭经济条件差,二是学习帮教条件差,三是心理素质比较差。针对此,我们首先将从推进教育均衡化入手,通过关爱流动留守儿童工作联席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呼吁实施教育均衡化,助推了区《教育均衡十八条》的出台,以保证贫困家庭子女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服务,保障教育公平的底线,让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其次是积极培育妇联自有的帮扶弱势儿童的载体,一是与金苹果艺术培训中心合作,建立区留守流动儿童艺术培训中心,发动企业家赞助,挖掘有艺术天赋或兴趣的留守流动儿童进行免费艺术培训;二是动员巾帼志愿者、女村官、女干部、女企业家等加入到广陵区天使之梦“爱心妈妈”联盟,与留守流动儿童结成帮扶对子,向他们提供情感关爱和帮扶。联盟将定期开展经验交流、体验分享活动,帮助每个“爱心妈妈”掌握与孩子相处的诀窍。

4、做宽儿童工作长效平台,将儿童工作层次提得更高一点

妇联的儿童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此,我们积极更新观念,努力改变过去行政化工作模式下的“主与从”、“官与民”的关系,切实“去行政化”,坚持以服务对象为本,遵循平等、尊重、合作的原则,充分利用好各方资源,采取项目化运作的方式,推进儿童工作。同时广泛开展社会关爱活动,推动建立由专业社工、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关爱服务队伍,促进全区关爱儿童体系的建立健全,并在其中发挥作用,努力通过理性思考和制度规范,去夯实儿童关爱的长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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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就业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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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研究分析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毕业生就工作具体措施,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本项调研工作。

一、调研工作组及人员组成

为确保本次毕业生就业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人文学院毕业生就业调研工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毕业生就业调研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本次调研将为下一步开展就业工作提供依据。

二、调研目的

了解我院就业工作的现状、毕业生对学院的要求,提出就业对策措施,适当提高就业率。

三、调研内容

(一)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的形势是十分严峻。

1、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413万人,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云南省高校毕业大学生与2005年相比增加2万;

2、“十一五”期间,需要就业岗位163万,只能提供就业岗位100万;

3、今年地方乡镇合并,到国家机关就业难度较大;

4、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不可能吸纳太多的大学生就业;

5、用人需求向重点大学集中、向研究生集中,地方院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度增大,人文学院研究生数量有限;

6、高校毕业生“重心”下移受阻,由于下岗失业人员、中学毕业生、农民工等的抢占,一些低端岗位被占领;

7、研究生就业率出现下降的趋势;

8、近年来待就业毕业生有增加的趋势;

9、社会的有效需求赶不上高校毕业生的快速增长;

10、农大的优势就业专业是农科类,人文社科处于不利地位。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除了就业形势很严峻外,学生的就业观念是影响学生就业的主要原因,目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减员增效,不可能提供太多的岗位,然而,我院2006届毕业生73%的选择国家机关,76%的选择事业单位,62.5%选择国有企业。这种供需状况的不平衡,是影响就业率的主要原因,为转变学生的就业观念,学院目前正在开展就业讲座,但是56%的学生在校外实习,也有的学生忙于找工作,因此,听讲座的学生较少。毕业生就业工作档案管理较为混乱。毕业生就业工作材料报送不及时。

(三)毕业生签约状况。2005年我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57.63%,年终就业率为86.2%。2006年我院的毕业生96人,其中社会工作40人,森林保护专业56人,可能找到工作的有12人(其中,森林保护专业9人,考取研究生2人,社会工作1人),目前的就业率为12.5%。

(四)学生的要求。扩大专业介绍(尤其是社会工作专业),增加宣传力度,提供就业信息,联系用人单位,开展就业辅导讲座,提供实习和实践锻炼机会,帮助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解决不能报考公务员的问题。

(五)工作对策

1、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工作。编印《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主要内容:学院简介,专业介绍,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发往各相关单位。本项工作在2006年4月20日以前完成。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提供和发布网络信息,实现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双向互动;

2、积极联系用人单位。首批邀请的单位15个,邀请函已发出,4月8日以前争取联系单位达30个;

3、聘请就业顾问,拓宽就业渠道。拟聘请3-5名就业顾问,现已聘请了一位(证书已发),就业顾问将动用其良好的社会关系为毕业生拓展就业渠道;

4、开展毕业生就业讲座,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提高毕业生择业技巧和改善毕业生就业心态。2006年上半年讲5讲,在4月8日以前讲3讲;

5、加强毕业生就业档案管理,理顺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

6、从2006年开始面对大二、大三学生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就业指导注重面试素质,不单单讲有关简历、面试、政策法规,还着重讲解试用期的相关注意事项,还专门开设若干课时对此进行介绍。学院应结合学校毕业就业指导讲座的情况,有选择的安排政府主管就业负责人、就业指导专家、知名企业人力资源主管、就业顾问和专业咨询公司的专家来校为大学生开展就业系列讲座;

7、在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方面,通过院学生会开展一系列喜闻乐见的活动,如:完美简历比赛、就业征文、模拟招聘大赛、职业证书展示会等,让学生在活动中受到职业启蒙,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www.DiYiFanWen.com第~范文网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8、开展就业援助计划。为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特别推荐就业岗位。

2006年3月28日

园林园艺学院、人文学院2006年毕业生就业讲座安排表(表一)

时间 主讲人 题目 地点 备注

3月22日 曹忠民 职业的选择 综合楼一楼阶梯教室 已讲

3月29日 谢国文 大学生就业机会成本分析 综合楼一楼阶梯教室 已讲

4月4日 马茜 大学生就业与大学生就业观 综合楼一楼阶梯教室

人文学院2002级毕业生就业相关信息统计表

(表二)

2002级社会工作专业

总人数 40人 调查表回收数 37份

社会实践情况登记 已找到工作人数(1人)

空白 四项以上 男生 女生

2份 23份 1人 0

想要找的工作类型百分比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私营企业 外资企业 自主创业 考研

70% 77.5% 52.5% 25% 27.5% 32.5% 7.5%

特殊情况 无

特长偏向方向

计算机 5人 写作 10人 体育 15人

文艺 6人 英语 2人 茶艺 2人

演讲 2人 社交 6人 摄影 1人

书法 1人 驾驶执照 2人

(表三)

2002级森林保护与游憩专业

总人数 56人 调查表回收数 55份

社会实践情况登记 已找到工作人数(9人)

空白 四项以上 男生 女生

33份 7份 2人 7人

想要找的工作类型百分比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私营企业 外资企业 自主创业 考研

75% 75% 69.6% 41% 36% 15.4% 5.4%

特殊情况 无

特长偏向方向

计算机 8人 写作 5人 体育 17人

文艺 12人 英语 1人 茶艺 1人

阅读 1人 社交 3人 绘画 4人

书法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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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风机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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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3月20—21日,市经信委调研专班深入市风机生产和配套企业,对风机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风机产业起步于上世纪中叶,自2019年以来得到快速发展。市风机产业现有企业92家,其中风机制造企业8家,配套企业84家;拥有总资产29.6亿元,其中风机制造企业15.6亿元,配套企业14亿元。2019年,风机产业实现总产值106.2亿元,上缴税金1.07亿元,从业人员1.03万人。风机产业是市支柱产业。截止2019年,其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在市规模工业中所占比重分别达到27.3%、36.7%、14.6%,对市工业经济具有较大的带动作用。

一是行业地位日益凸显。2019年,风机产业在全国同行业中的位次由2019年的第10位前移到第6位。省风机厂、双剑风机、中意机电已成为全国风机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其中省风机厂是全国风机行业协会理事单位。省风机厂、双剑风机、中意机电3家企业综合实力跻身中国风机制造企业前10强,被列为省通用设备制造业排头兵企业。部分风机产品在全国市场占有绝对优势,如造气风机占全国市场的80%以上,化铁炉风机占全国市场的90%以上,并出口到欧洲、非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2019年1月,市被中国机械联合会授予“中国风机名城”称号。

二是产业集群效应明显。近年来,风机产业规模迅速扩张,风机制造企业由1家发展到8家,配套企业由3家发展到84家,风机年生产能力达到2万台,铸件年生产能力达到3万吨,具备开发和生产80多个系列1000多种型号产品的能力,与风机企业裂变之初的2019年相比,产值增长31倍,销售收入增长26倍,利税增长29倍。配套企业华鑫冶金年产值突破20亿元,省风机厂、双剑风机、中意机电3家企业产值均突破5亿元。连续五年被省政府列入全省重点扶持的成长型产业集群。

三是技术研发实力雄厚。风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三峰”、“双剑”两个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双剑风机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投资2019多万元建立了武大工业园、大连技术研发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机构,与大连理工大学合作开发的节能环保产品二氧化硫鼓风机获得国家二级效能标准,市场占有率达70%,耐高温风机填补了国内空白,公司正准备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向军事工业领域进军;省风机厂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风机技术中心、风机工程技术中心、省博士后产业基地,与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建立了长期的产学研合作,拥有多名行业专家,具有自主研发各类通风机、鼓风机模型级能力,取得了12个发明专利,总专利达78件。其烧结烟气余热回收循环风机和静叶可调轴流风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的HTD化铁炉离心鼓风机获得全国科学大会奖、科技成果奖等多项奖项。

四是市场环境趋于优化。为避免风机企业产品同质化竞争,市风机行业协会积极引导调整产品结构,实行差异竞争,错位发展;各风机企业都按照作业分工,将高、中、低档生产成本要素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并围绕各自的产品定位,分别确定了自己的主攻方向,集中力量进行技术创新,培育精品名牌,延伸产业链条。如省风机厂主要向环保型方向发展,双剑风机主要向节能型方向发展,微特风机和天桥机械主要向小、精、特型方向发展。目前,初步形成了“专业分工、优势互补、密切协作、和谐竞争”的风机产业发展格局。

二、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受经济下行影响,部分小微型企业由于周转资金不足、产品附加值低、竞争力不强等因素,导致产品销售市场相对疲软,产品库存增加,生产能力不饱和,抗风险能力差。

二是技术装备亟待提高。风机企业主要生产通风机、鼓风机等中低端产品,还不能批量生产压缩机等高端产品。企业设备档次较低,先进工艺装备不多,数控设备仅限于省风机厂和双剑风机等少数企业,信息化在企业管理、产品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等环节应用水平不高。这些都制约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和产品向高精尖方向发展。

三是规模总量仍然偏小。风机产业虽然形成集群规模,但与国内沈阳、陕西、上海等风机产业基地相比,差距还很明显,8家龙头企业生产总值还不及其他地区1家龙头企业。与风机生产配套的上游产品生产能力还不强,尤其是铸件和电机供给不足,据专家测算,未来2-3年,风机产业每年需求的配套铸件、电机缺口分别在2万吨、3万台左右。

四是“瓶颈”制约矛盾突出。风机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要在高精尖产品研发上取得突破,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市风机产业资本积累还不够充足,被调查企业普遍反映企业周转资金紧张、科技投入资金不足;金融部门放贷手续复杂,条件苛刻,加之融资平台尚不健全,贷款难、融资难仍然制约着风机产业发展。

五是人力资源严重匮乏。受年青人向往大城市生活、企业工资待遇不高等因素影响,大量劳动力流向沿海地区,企业招工难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同时,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严重短缺,制约了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调查发现,高级技术人员、一线熟练技工和营销人员缺口均在1倍以上。

三、发展建议

我国共有五大风机生产基地,风机企业5000多家,其中规模会员企业150家,产品涵盖200多个系列、2019多个品种,年产能1700亿元左右。风机产业属高端装备制造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国家、省一系列优惠政策文件出台,为机械制造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风机产业大发展。然而,我国企业生产力只有德国、意大利、丹麦、瑞士等国际高端企业的十分之一,而风机10亿元的市场份额仅占全国整个风机市场的2%,国内市场正被外企抢占;高耗能高污染又警醒着产业须加快转型升级。这些对于风机产业,可以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

(一)加快技术创新力度,不断开发新产品。在省风机工程技术中心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省级监测、信息中心等平台建设,提高企业技术研发、产品检测和综合服务能力。引导技术落后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校企合作机制,进行重点项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重点在高端压缩机研发和生产上有新突破,要大力开发节能环保产品,抢占节能环保潜在市场。加快从德国、意大利、瑞士等国家引进先进设备,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引导企业家转变安于现状的观念,增强忧患意识,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在省风机厂、双剑风机等龙头企业建立由企业主导的面向各个企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学校,加强产业技术人才培育。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植行业标杆企业。建立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奖励制度,对突出贡献的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奖励,让本土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重点项目引进、重大项目投资、国家品牌和相关示范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等鼓励政策。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出台培植风机产业标杆企业的政策,在供电、土地、融资、税收、人才、上市等方面给予企业支持,引进国内500强集团企业与风机企业合资合作,重点培植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在行业内有份量的重点骨干企业。充分发挥领军企业示范带动和聚集引导作用,促进风机产业做大做强。

(三)着力提高职工待遇,吸纳高新技术人才。建立“环境留人”机制。打造以产业园区为基础的职工生活服务体系。在住房、购物、子女教育、金融服务、通信服务、物流、休闲娱乐等方面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用工和高新人才短缺问题。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完善产业链条。针对风机产业配套率不高的实际,通过产业招商,引进与风机生产配套的冶炼、铸造、轴承、电机、电器等配套企业,加快高品质、大批量、规模化生产项目落地投产,构建上下游链条配套、协作紧密的产业集群。致力做大主业、做全品种、做精产品,形成分工精细、功能多样、要素资源配置合理的良好发展格局。

(五)着力拓宽融资渠道,破解发展“瓶颈”制约。加快推进省风机厂和双剑风机上市步伐,尽快从资本市场融资。建议政府性投资公司对企业实行打包担保贷款。金融机构要通过在产业园区增设营业网点,成立“风机产业金融服务中心”,建立“风机产业绿色服务通道”等方式,加大企业服务力度;为企业争取扩大授信额度、降低授信标准、差异化利率等更多金融优惠政策;加大流动资金贷款力度,不断开发票据理财、优质账款质押等金融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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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民事案件多次开庭审理的成因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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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多次开庭审理成因对策

开庭审理,是一审民事案件(含经济纠纷案件)必经程序,也是整个民事诉讼中一个最基本的、重要的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最后作出公正的裁判。通过开庭审理,对于贯彻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加强法官的责任心,保证正确处理及裁判的顺利执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案件,开庭审理以多少次数为宜,民诉法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由于每个案件情况各异,复杂多样,因此一个案件是一次开庭结案,还是二次甚至数次开庭结案,应当从实际出发,因案而异,具体案件具体对待。但是,对凡是能够一次开庭结案的,应尽量作一次开庭结案处理,以最低的诉讼消耗取得最佳的诉讼效益。从当前审判实践中来看,有为数不少的案件不应该多次开庭审理的现象仍较为普遍,致使案件审理周期长、超审限、积案多、效率低下。本文试对多次开庭审理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并研究其对策。 一、多次开庭审理的原因 民事案件多次开庭审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定原因,又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因素构成。 1、法律规定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2、法律赋于当事人的权利在开庭前没有行使的。根据民诉法规定,①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坚持要求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而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答辩或提供新的证据的;③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需要追加当事人的;④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或者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的。 3、因证据问题而多次开庭审理的。发现证据有问题,需要再次开庭的,主要有:一是当事人无限期举证。当事人庭前不举证或举证不能,庭审中由于证据不足,要求休庭补充证据;有的当事人采取“挤牙膏”式的方式,每次开庭都要求补充新的证据;还有的当事人举证无重点,庭审中大量举证,提供多个证人线索和有关材料,使当庭无法质证。二是当事人不提供证据原件,庭审时,一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供证据的复印件有异议,要求与原件核对,而另一方当事人没带证据原件,需要重新开庭对原件进行核对和质证。三是怀疑证据的真实性,且当庭无法判断,需作现场勘验或司法鉴定,否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必须对勘验的情况和结果以及鉴定结论重新开庭质证才能认定。四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集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无法认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4、因庭前准备不足而多次开庭审理的。审理前的准备是民诉法规定的法定程序,但有的法官片面强调“直接开庭”、“一步到庭”,而忽视庭前必要的准备而盲目开庭,主要表现在:①对诉讼文书的送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②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手续是否齐全或授权是否明确未进行审查的;③没有认真审核诉讼材料,依当事人的申请没有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或者庭前能够调解解决而未进行调解的;④未能指导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围绕自己的主张举证的;⑤对本案的诉讼主体有无漏列、错列现象审查不细,未能及时要求当事人更换、追加诉讼主体,或者依职权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的;⑥合议庭成员不了解案情,不明确自己在庭审中的职责与分工的;⑦疑难、复杂案件未进行庭前听证,或者召集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交换、核对证据,核算帐目的;⑧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价格、质量、数量、结算方式、损害程度等分歧较大,需要委托有关专业技术部门作出审计、估价、鉴定或现场勘验而未采取的;⑨答辩期未届满而一方当事人尚未提出答辩意见并且不愿意放弃书面答辩的情况下强行开庭的;⑩盲目将所有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使很多案件在审限内不能结案,后不得不转入普通程序,而导致再次开庭的。 5、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偏低。审判实践中,由于法官受自身业务素质的影响,驾驭庭审能力还较弱,尚未达到得心应手的程度,出现不少两庭、甚至多庭审理才能结案的情况,主要表现有:一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力度不大,对改革没有压力和紧迫感,庭审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回到老一套上去,习惯于老规矩、老框框行事,开庭流于形式,走走过场;二是有的法官对案情不熟悉,不研究,案件中存在的多重法律关系认识不清,听任当事人在细枝末节的问题上纠缠不休;三是有的法官对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难点、疑点没有充分预见,不能围绕重点去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辩证和质证,庭审中盲目性较大;四是有的法官当庭认证、说理上不充分,随意性大,缺乏分析、判断能力,导致庭审结束,当事人也搞不清那些证据被采纳,采信与否的理由是什么;五是有的法官驾驭庭审的心理素质欠佳,庭审中如遇到当事人在庭上纠缠时缺乏沉着、冷静,或者遇到突发事件时不知所措,反应不灵敏,处置不果断。 二、解决多次开庭审理的对策 民事案件出现多次开庭审理(法律规定以及必要的再次开庭除外)有悖于公正、高效原则,既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牵扯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增大了诉讼成本,人为地延长了办案周期。这既不利于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也不方便当事人的诉讼。这样长期下去人民群众是不会满意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以下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赋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以延期再次开庭审理的,是否准许,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决定。如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有正当理由的,应再次开庭审理,以确保案件的质量,不能剥

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然,也要防止有的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造成反复开庭,重复劳动,拖延了办案时间,审限内不能尽快结案。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无正当理由的,确无必要延期审理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二)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首先要解决好认识问题。审判方式改革之所以强调“直接开庭”,是针对以往有的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已经习惯了陈旧的,老一套的诉讼模式。“直接开庭”并不是毫无准备地盲目开庭,也不是忽略做好庭前准备而“一步到庭”,而是在做好一系列必要的准备工作以后直接开庭。案件的庭前准备是开好庭的前提条件,是法定程序。因此,庭前准备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有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才能减少开庭次数,保证庭审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其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庭前准备。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和《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等对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必须坚决执行,不能忽略,不可逾越。如果是法官由于忽视庭前准备工作而重复、多次开庭导致超审限的,应当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再次,庭前准备工作具体操作由立案庭(或书记官处)和审判庭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密切配合,协调运作,不能相互推诿,要扎实地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三)建立限期举证的法律制度。我国法律对当事人举证时限未作明确规定,但这又是审判实践中尤其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而必须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这个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也难以把握,如 “合理的期限内”的期限以多少日为宜?“申请延期”是申请一次还是数次?当事人不按该规定的期限执行,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均不甚明了。由于举证的期限没有限制性规定,就没有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所以当事人并不认真执行甚至故意保留重要证据,在开庭时搞突然袭击,造成对方措手不及,为其收集对抗证据制造困难,或者在二审、再审期间再提交新的证据,这有损司法权威和审判工作的严肃性。笔者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限制当事人的举证时间,作出明确的举证期限,以利各级法院统一执行。     (四)推行庭前听证和证据交换制度。民诉法对庭前听证未作规定,仅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前“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开庭前,合议庭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交换、核对证据,核算帐目。对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根据这些规定,笔者认为对较为复杂、疑难的案件一般均可适时安排当事人庭前到庭听证或交换证据,由双方当事人出示支持各自主张的证据原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庭前听证或交换证据,可以固定庭审中的证据,理清双方争执焦点,明确庭审重点,还可以对当事人提交不足的证据给予举证指导,或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由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以及进行鉴定、勘验和审计等,避免因当事人在庭审中提出的新证据,需核对而多次开庭的情况,既可大大缩短庭审时间,减化庭审程序,又能防止当事人搞突袭举证,做到庭审“一堂清”,提高一次开庭结案率。笔者建议民诉法修改时应将庭前听证和交换证据加以规范并作出具体规定,使之成为一种诉讼制度。     (五)实施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流程管理主要内容是直接排期开庭和审限跟踪,分离审判权和程序控制权,是以立案庭为中心枢纽,以各合议庭为支点的审判管理机制。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增加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及时了解掌握审判动态,又使合议庭工作有计划、有规律地进行,避免开庭的随意性和拖拉,发挥审判流程中监督和制约作用。具体操作上,一是排期开庭,立案庭在案件立案后,可根据案件不同类别,繁简程度,法定期限,合议庭存案情况,排定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开庭日期、开庭地点等,并予以公告,然后将案件移送审判庭。二是审限跟踪,由立案庭统一制作一案一表的“案件流程管理情况表”,对案件各个环节由承办法官填写,立案庭汇总,并每个月向全院通报跟踪情况。审限到期前一个月,由立案庭对尚未审结的案件进行催办,促使法官速办快结,可有效地控制其开庭审理的次数。     (六)加快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庭审是一门艺术,必须要有坚实精深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才能娴熟、从容地驾驭庭审。针对当前法官队伍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必须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着力提高法官专业技能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首先,加强法官的业务培训,是提高法官业务的基本途径,是尽快提升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的前提条件。业务学习和培训方法是多方面的,除坚持平时业务学习制度外,还应鼓励和支持法官参加自学考试、专升本函授、法律院校进修等,不断优化法官学历层次和文化结构;还可以集体组织法官参加各级法院的业务培训、专家授课、专题研讨、业务会议等,在实践中提高法官法律专业知识。其次,选拔一些审判业务素质好、庭审经验丰富的审判长多开示范庭、观摩庭,可由院、庭长或优秀的审判长先行一步,率先垂范,并组织法官旁听、观摩,庭后组织讨论评议,以期达到以点带面、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再次,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促使一批审判业务骨干脱颖而出,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的组织、指挥、协调作用,真正履行好其职责,带动全体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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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物业管治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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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治情况调研报告

物业管理是今年镇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三个突破之一。物业管理是一个成长的过程,也是迎接挑战、自我加压、探索新课题的过程。

一、目前我镇物业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上半年,镇城管办在七个城区社区各选一处居民小区做为物业管理试点,打破社区原有的小区负责制的管理模式,重点在脏乱差的无人管小区开展物业管理。上半年工作重点是选定试点,解决遗留问题,成立业主委员会。城市七个社区的试点具体情况为:

1、社区:社区选择三星花园小区做为试点。三星花园位于东城区闫家坝地段,共有居民近一百户。该小区前期开发遗留问题很多,围墙未建好,没有物业管理用房,长期无人管,垃圾成堆,草坪损毁,很多业主对在此居住失去了信心,打算卖掉房子。对于物业管理,多数人拥护,但缺乏信心。经过初步测算,要在该小区建立物业管理,尚需七万元解决遗留问题。社区在小区召开了业主委员会筹备会,向各家各户发放了物业管理倡议书,征求有关意见。下一步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社区:社区去年最先推行物业管理,并成功地在粮食局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建立了业主规约,协助小区实行了物业自治管理。今年,社区将综合批发城作为物业管理重点整治单位。综合批发城有业主近三百户,建成十多年来,没有物业管理,遗留问题多,一直是县城城市管理、卫生创建的死角难点。经走访,综合批发城要实施物业管理需解决四大遗留问题:清掏化粪池、拆除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恢复大门及门岗、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总测算费用近五十万元。经过半年多的协调,目前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简单疏通了下水道,基本拆除了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向开发商争取了两间门面作为物业管理用房,已由致远物业公司拿出了初步管理方案,并正在协商解决大门及门岗的问题。7月30日晚,镇政府组织在综合批发城小区召开全体业主会议,正式宣布小区管理移交县致远物业管理公司,该小区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观山社区:试点一:佳美公司宿舍区。因佳美公司(原一建公司)改制时已将其宿舍区(建筑公寓)移交社区,并和镇政府签定协议,不再承担建筑公寓内的卫生创建等任务,请求取消建筑公寓做为其创建包干责任区。建筑公寓有居民六十多户,以前社区在小区内实施过物业管理,后因少数业主私搭乱建而中止,成为无人管小区,后来小区卫生包干到佳美公司,但缺乏长效管理。现在社区已召集业主代表开会,下发选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下一步再确定物业管理方案。试点二:原天鹅宾馆院落。此事由农办牵头,镇城管办协助,在现场走访了业主。针对院内的环境问题,我镇拿出了初步改造方案。因院内主体繁多,改造资金庞大,我们已向县政府反映,准备召开相关责任主体的协调会,解决环境问题后再议物业管理事宜。

四、老西门社区:老西门社区做为老城区,无人管小区最多,县长热线投诉最多,创建任务最难,实施物业管理的难度也最大。社区先后在百货庭院、电影庭院、土产庭院、酱园厂庭院、商业新村、桥头花园等地开会走访,征求业主意见,了解物业管理现状,最终确定在电影庭院、酱园厂庭院和土产庭院实施物业管理。目前准备筹集资金解决电影庭院的物业管理用房和大门的问题。

五、渫阳社区:试点一:农资大市场。农资大市场一期工程建成多年,二期工程尚未售完。建成以来市场物业一直由市管中心(宏天物业)管理,但建设方和业主对物业管理强烈不满,准备重新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经社区推荐,建设方多方了解后,拟定由致远物业公司接管。从五月份开始,致远物业开始走访业主,制定了初步管理方案,得到了建设方的认可。八月份,县房管局准备采取邀标的方式,重新聘用物业公司。试点二:旺佳园。旺佳园共有业主75户,一部分是原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另一部分是新开发楼房入住户。由于新迁户入住前交纳了两年物业管理费,两年期满后,物业公司退出,现在小区没有物业管理,而且由于以前管理不规范,公共部分占用严重,业主强烈要求实施物业管理。目前,社区已在小区内召开了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张贴了有关宣传法规,投票选举了业主委员会,下一步准备拟定物业管理方案并召开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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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5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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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来源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

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来源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电视台的“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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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反腐倡廉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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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报告部署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八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七项任务“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深刻阐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清醒认识和坚决态度。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探索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在规律,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反腐倡廉教育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本质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支撑。但从现实发展情况来看,党员干部队伍中还有少数落伍者、堕落者、腐蚀者,说明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教育缺乏系统性。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制定适合的教育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分阶段实施的具体意见,而实际工作中存在要求什么抓什么、强调什么学什么,缺乏系统性和长期性,致使整体教育效果还不够理想。二是教育缺乏针对性。突出表现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层次不清、对象不明,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对一般干部的教育混为一谈,没有突出教育的层次性和重点性。三是教育缺乏实效性。优秀的反腐倡廉教育的教材很少,而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富有震撼力、鲜活性的书面教材更少,这是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一大缺憾。使得教育通常变成简单的照本宣科,内容枯燥、乏味,难以引起受教育者的思想共鸣。四是教育缺乏灵活性。一味简单地采用集中灌输式的办法,不能把教育寓于丰富生动的、喜闻乐见的活动中,教育的方式方法机械教条,缺乏创意,大大滞后于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和日益增长的廉政文化需求。

一、有效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注重强化教育理念。

要提升宣传教育的实效,首先要从思想上认清教育的重要作用,摆正接受教育的心态和认识。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位一体,教育在这个体系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反腐倡廉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多次强调加强党风廉政教育。xx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中纪委xx届五次会议中再次强调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同志在近期讲话中多次提出,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教育抓好了,德治加强了,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提高了,可以有力地防范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实践证明,反腐倡廉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反腐倡廉教育对党员干部廉政行为的养成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只有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才能使党员干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才能使党员干部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牢记宗旨,廉洁从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注重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特殊功能,将教育与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才能有效防止腐败、治理腐败。

二、有效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注重区分教育层次。

(一)区分对象。将领导干部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这是因为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程度、抓的力度以及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因此,要经常教育、督促党政“一把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亲自抓、负总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还要对在职领导干部定期进行专题教育,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前教育,对后备干部进行必备的基础知识教育,对出现违纪苗头或已经违纪的干部进行诫勉和惩戒教育。通过教育,使领导干部思想受到触动,觉悟得到提高,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

(二)区分时机。在节假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购房乔迁和岗位交流等迎来送往、请客送礼的高峰期,一些领导干部容易出现借机敛财的问题。在这些重点时机适时开展廉政提醒教育,利用手机发送廉政短信、内网刊登廉政格言、警示录等,及早提醒和督促党员干部严于律己,守好防线,防止借机腐败。告诫领导干部不要为亲情所累,不要被人之常情所迷,往往能收到较好效果。

(三)区分领域。管钱、管物、管人的实权部门,往往是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因此,健全和完善公开制度,加大对重大决策、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人事任免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这些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帮助他们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正确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使他们常想人民的养育之恩,常思组织的培育之情,面对各种诱惑,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不为世俗所扰,不为物欲所动,做到廉洁执政,执政为民。

三、有效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注重改进教育方法。

(一)环境熏廉。打造充满廉政氛围的环境,是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的一个有效手段。注意对教育环境的创造和利用,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具有一定情绪色彩、形象生动的具体场景,引发教育对象感同身受的角色体验,让他们在具体情境中激发兴趣、得到警示、感染心灵,起到潜移默化的效果。有效利用时间、空间和场所,营造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以廉政为主题,打造各类文化景观,如在机关单位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廉政标语、廉政动漫、廉政故事等,切实将廉的要素融入工作之中。

(二)活动引廉。精心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寓有廉政教育作用的文化活动,把党员干部吸引到廉政文化活动中去。读廉政书,共同探讨廉政学习情况和工作方式方法,解决学习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测试、廉政文艺晚会等办法进行反腐败斗争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创作戏曲、话剧、歌舞、小品等艺术作品并多种渠道进行展示,既能弘扬真善美,讴歌时代精神,也能鞭挞各种腐败丑陋现象。在领导干部及配偶中开展“岗位树形象”,“家庭助廉洁”活动,促进了各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遵守党纪政纪的自觉性。

(三)警示促廉。坚持警示教育制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到监狱参观、观看专题片、旁听庭审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受教育者近距离体验身陷囹圄的桎梏,感知腐败的惨痛代价,切实引起警觉和警醒。宣传廉洁自律的模范典型,用他们好的经验、做法来教育和启迪全体党员干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选择一些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以案说法”教育,使党员干部真正受到警示。通过这种正反面对比的宣传教育形式抓住受教育者的心,从而起到比较好的教育效果。

四、有效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注重丰富教育内容。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共产党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自己崇高的追求和人生的奋斗目标。有了这样的理想信念,就有了立身之本,严守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腐朽文化的侵蚀。因此,要加强党员干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性修养,着力增强宗旨观念,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通过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就要树立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增强经受各种考验的能力。

(二)加强法纪法规教育。开展法纪教育,有助于提高党员干部法治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明了于心,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通过法纪教育,使它内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意识,变他律为自律,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纪的约束作用。现阶段特别要强调认真学习党的会议精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领导讲话材料等,各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廉政准则》、《党章》等的学习,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加强廉政文化教育。大力弘扬廉政文化主旋律,将廉政文化建设融入机关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廉洁奉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公道正派的良好作风。打造廉政文化精品,不断推出优秀的文化精品,增强品牌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引导和带动新时期的廉政文化发展。真正实现“以科学理论武装人、以正确舆论引导人、以廉洁理念教育人、以高尚精神塑造人、以优秀作品鼓舞人”。

五、有效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注重健全教育机制。

(一)完善制度体系。结合宣教工作实际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构建充分发挥教育说服力和制度约束力整体功效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机制。进一步加快制度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规范性、有效性。提升反腐倡廉教育效果,要注重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把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贯穿于党风廉政教育的各个方面。把党风廉政教育同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推行拟任领导干部廉政考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等党风廉政教育和工作制度,使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健全和完善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党的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考核检查,不断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加强对干部教育的制度化建设,坚持和完善段党委理论中心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学习制度,坚持和完善廉政党课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培训设置廉政课程制度,坚持和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廉政审查制度、廉政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开展教育的制度。

(二)实施考核奖惩。从制度上对教育的对象、内容、时间、人员、形式、组织保证和工作程序进行规范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教育的监督管理,搞好明察暗访,使广大党员干部在一种不能不受教育的制度和监督的约束下,通过潜移默化的党风廉政教育,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自律意识,从治本的深度遏制腐败。实现组织实施有“硬杠杠”,效果评估有“硬标准”,将反腐倡廉教育“刚性化”,把学廉考廉纳入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拨、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当中,不断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的合力。在工作实践中注意培养、发现和选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先进模范。对一些平时看得出、工作叫得响、形象立得住,有很强感染力的先进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注意把握宣传教育机制内在的系统性要求,突出制度建设的整体性、合理性、科学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强宣教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以联席会议制度为主体,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组织管理工作网络体系。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反腐倡廉建设具体工作规划,形成逐级负责的教育管理工作机制。以日常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制度为核心,形成经常性教育管理机制。加强教育的制度安排,以教育制度化推进教育的常态化,使教育管理成为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责任。注重运用行政手段,通过党委、政府以及纪委制定的各种廉政建设的规定、意见、通知,把教育内容转变为纪律要求,使教育更具体、更有力。以阵地建设为依托,建立反腐倡廉教育保障机制。建立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基地、反腐倡廉示范教育基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优良传统教育基地等多种类型的教育基地。以媒体专栏、互联网络为依托,在党报、党刊、电视台、网站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运用科技手段,搭建教育平台,适应时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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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政策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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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根本在执行,政策执行者能否在执行阶段忠于政策的初衷对一项公共政策来说是非常关键的一环节。因而无论是从学界研究角度还是从社会政策作用角度,我们都非常关注政策的执行。而在现实的生活中,对与一项政策的执行总会是遇到许多“绊脚石”,其中有包括社会环境在内的政策环境因素,也有更多的人为主观因素。我们讨论的政策执行是指政府执行系统通过其积极的行动,使政策方案付诸实施的过程,具体而言,是政策执行者运用各种政策资源建立组织机构组合各种必备要素,采取各项行动,使政策观念形态转化为现实效果,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公共政策可以分为元政策、总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其主要的过程有: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终结、评估等阶段。

政策是执行之源,我国在现阶段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主要是体制内的制订者既政党以及少量的参议者即咨询机构。虽然老百姓不直接参与政策执行,但是政策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生活与工作,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政策是引导社会发展的路标和导向。公共政策在我们的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使得我们的生活有章可循,工作有规范可依,它主宰着一个国家的兴衰,主宰着一个民族的存亡。公共政策涵概军事、政治、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即是如此。

近年来,一些被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扶贫干部面对金钱的诱惑蜕变成国家的蛀虫,频频利用手中的权利蚕食国家的扶贫款。有的国家级贫困县的小小乡长配置的公车竟然是进口的“皇冠”,有的人打着“扶贫”的旗号办实体、搞项目,神不知鬼不觉地将扶贫款“洗”进自己的小金库近日广西防城区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防城港市防城区扶贫办原主任谢乃金有期徒刑20xx年。经审理查明谢乃金自20xx年9月任扶贫办主任起,在事实扶贫项目过程中,加大开支,4次将扶贫款非法占为己有,共贪污扶贫款近14万元。仅广西一省在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广西检察机关共立案侦察贪污、挪用和私分救灾款、扶贫款和移民安置款等职务犯罪案件48起,涉案人员56人,占广西检察机关反贪系统立案总数的4%,涉案金额达1100多万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其它地区的扶贫政策方面的执行存在着许多不足的地方从上述案例中我们看到我国的扶贫政策的执行以及扶贫专款的执行与发放存在着许多缺漏,贫困地区群众的救命钱屡遭“洗劫”,民怨沸腾,严重影响了我国贫困地区的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共政策的执行存在着许多阻碍因素,从而使得政策的执行结果与政策预期目标有所偏差。

通过考察研究,我们发现在现实的生活中存在许多政策执行偏离轨道的现象。上面的案例就是典型的表现。除此以外我们总是能发觉身边的公共政策在很多时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公共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很多情况下被删改或变质了。对此我认为:

第一:体制不健全。政策执行体制是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环境系统,同时是影响政策执行因素中重要的一还。健全的体制有利于发挥政策的作用体现政策效果。但现行的政策执行体制却是不能另人满意的。首先在权力的分配上存在不合理,个人高度集权、组织缺乏合理的权力制约机制。其次机构之间或机构部门人员之间的权责不明确,争功委过、群体极化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在政策的内容完善、政策可行性评估与研究、政策预案的实验、政策调整等许多方面缺乏合理有效的制度化安排。

第二:执行者素质不高。在政策的执行阶段总要依靠一定的执行机构与人员,所以执行者的素质就会对政策的执行顺利与否产生重大影响。现阶段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系列问题说明我们的政策执行人员在自身素质上仍需要很大提高。

第三: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仍然存在。政策的实施要求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这就是要求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要保持高度的协调与一致性,忠实于政策的本来面目与政策取向,避免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但在政策执行的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仍旧是“遍地开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政策的稳定性与可靠性。因此如何有效的避免地方主义,在维护政策的可行性的同时如何增加政策的适应性等问题将是我们应该解决的重点。

根据现代社会的特征以及公共政策的发展,我们对公共政策的执行的问题对策的研究也相应地跟上了脚步。只有将对策分析清楚才能进一步将政策落实,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从而增强以政府为主的公共主体的执行力以及影响力,也只有这样才能将更好更全面的政策奉献给社会。

首先,从政策执行的基础来研究政策执行问题的对策。政策执行的基础不仅是政策的制定,,更还有政策执行的体制因素。政策执行体制包括政策执行的制度建设以及政策的认识水平也包括政策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国家的政策执行体制都要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的影响。中国以前的政策执行体制主要是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政府为绝对的执行主体,在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应的政策执行主体的构成也发生了变化即增加了社会公众的参与,但是还是以政府和公共部门为主体。虽然公共权力随着公共管理中心的下移而日益社会化,但是其下放是缓慢的,政府的角色转换也是缓慢的。因此在政策执行体制方面,政府应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管理的学要,将政府的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相互配合,针对政策执行的时滞问题,将一定的政策决策权和执行变动权交与地方或直接执行政策的机构,以便让基层执行机构有一定的自主权从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政策进行适当的修正。在执行过程中也应当建立相应的政策执行的监督与评估机构,针对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密的监督与控制。在案例中的扶贫腐败问题上,若能建立相应的执行监督机制以及对扶贫政策进行定期的评估,那么扶贫腐败就能相应的减少而不至于使得我国大量的资金“流”进个人腰包。

其次,从政策执行的主体的角度来看,我国的政府能力方面也是有待改善的。有效的政府能力能够优化政府的结构,能够将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从而能够在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我国的在政府正处在经济体制的转行阶段,所以政府以及公共管理主体在政策执行方面应该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由于我国政府机构的设置的庞大,其官僚主义影响所以导致其效率低下,所以在政策执行主体方面,我们应该在加强政府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政策执行力度。在政策执行主体的层次上分为高层、中层以及基层三个执行主体,其中基层政府是政策执行政策关键。从而在政策执行中应该加强各级领导以及执行人员的沟通,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基层对政策执行目标以及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错误认识,同时也能够让政策制定者及时获得政策执行的状态以及与预期目标的重合程度,为其在政策终结方面提供先行依据。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基层执行者的引导和对其进行一定的约束,以防止其在执行过程中滥用权力进行权力寻租。

再次,政策执行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后盾。不仅要加强政策上的法律化,而且应该加强政策执行阶段的法律建设。所谓的政策法律化就是将稳定、成熟且在教长时间内调整社会关系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使其获得法律的效力和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政策法律化有利于政策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政策的权威性与强制性。从而在政策的执行阶段约束执行主体规范行为,维护政策的原貌。这就要求在政策的制定阶段要不段加强政策和合理化分析与预测,找准政策问题确保政策的有效性。此外要增强政策的稳定性上下一致。对于执行阶段的法律建设则主要是用法律来规范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依法设立一定的执行程序;建立健全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公开制度、正确合理运用行政听政制度以增强政策合法性与公正性;权责明确、合理分工,加强干部人事制度的管理。充分利用法律来规范政策执

行是符合社会要求与公众需要的,在追求法制社会的今天,增强政策法律建设举措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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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满意度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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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是留住顾客的有效手段。有研究表明,获取一个顾客的成本是留住一个老顾客成本的5倍,想要提高美容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要从服务下手,细节更能体现美容院的优势,留住顾客:

美容院员工知识能力与顾客的需求良好配合,不管是美容师还是美容顾问还是清洁工,只有全体员工的充分配合才能创造最开心的服务环境,环境是员工的第一要素。

员工能否胜任工作,每一个岗位的员工都需要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工作内容并能够按时完成。

顾客与员工对彼此均有合理的期望,员工不会今天跳槽,明天就试着换一家美容院,顾客也不会指挥美容师像自己的奴隶。

顾客需求可被准确的诊断,美容顾问能够准确的抓住顾客的需求,并建立起顾客信任度,从而相信这是一家正规的美容院。

员工相信自己所做的事是最有益顾客的,而不是认为自己骗了顾客的钱。诚信不仅仅是对顾客的表现,也建立在长期的人品、信誉上,而员工就是老板人格和品格的证人,她们因此判断选择自己的 钱途 。

员工与顾客间有效的沟通,要学习有效沟通的技巧,用同理心倾听顾客的话,从中真正领会顾客的需求。

员工与顾客间保持信任与信服,员工对顾客展露的亲情和热情只能让顾客更加信任,像自己人一样,这就是敬业。大部分美容院都能够做到这一点,然而美容院最大的特点就是技术、就是服务,顾客还需要我们在沟通时表现出专业的一面,这才能让顾客信服。顾客回因此觉得亲切,而不会失去与美容院的距离,反而不好意思、没法再谈价钱。

所有服务人员明了经营及服务的目标,美容院拥有自己的价值观和文化准侧,并有效的教育了所有的员工。

有一个准确而独特的经营定位,使美容院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有员工也明了自己的定位,并为之自豪。

很多美容院的经营是考美容师与顾客之间 的感情联系来扩大经营范围的,一个好的顾客身边总有好几个好朋友。如果这家美容院给以他们足够到位的服务后,并建立了良好的口碑,无形之中也会给美容院引来大量的客源,靠一传十,十传百的口碑效应来达到目的。如果人情与市场结合,随之而来的人情生意,其结果可能丧失立场,丧失原则,生意会越来越难做,一个美容院的管理者应该要有坚定立场,让人情销售与市场销售分开。

顾客是上帝不应该放在嘴上,而应该放在心上,真正懂得顾客心理的美容师是实实在在的为顾客着想的,而不是靠打点折扣,施点小恩小惠来满足顾客的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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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教育部门各科室述职报告[页5]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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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科室述职报告

一、教学方面:

1、扎实打好基础,科学把握进度。针对学生在考试中出现的问题与平时没有准确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和技能有很大关系。在平时的教学中把重视和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放在首位。

2、重视学生获取知识的过程和科学探究能力的培养。在平时的教学中加强学生科学素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密切联系社会生活实际,抓好知识的应用。复习过程中,尽可能多的接触和认识社会,用物理视觉去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学以致用。

4、深化课堂教学改革,钻研教学大纲和高考考纲。在复习过程中深入钻研教学大纲和高考考纲。抓住重难点,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最大的效果。

5、注重课堂教学效果。以愉快教学为主,力求课堂气氛幽默轻松,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学为主线,注重讲练结合。

6、坚持参加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汲取他人的宝贵经验,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二、教育方面:

1、作为德育处副主任,我协助主任和德育副校长做好以下工作:以抓学生行规为重点,协助做好各项常规工作,包括班主任培训、文明班级考核、各种主题活动的开展以及法制教育、行规教育等。

2、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多次协助组织后进生~,努力从思想根源上引导学生,转化学生。

3、做好“德育导师”和“临时家长”工作,力求在方法上不断探索,并有所创新。

4、以创“星级寝室”为平台,抓好寝室纪律、卫生工作。

5、认真仔细的做好高三学生的招飞体检及后续工作。

6、积极完成主任、德育副校长和其他领导分配的其他任务。

三、需改进的和采取的措施

由于从事德育工作时间不长,加之能力有限、水平欠缺。在教育教学方面,缺少一定的计划性、前瞻性、创造性,主动性不够。对于存在的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除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外,更要主动的学习各种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教学方法。把更多的时间化在教育教学上,以校为家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每项工作都抓好抓实。

副主任:钟 鸣

做实在人,干实在事

做为从事教育工作十年的一个教师,我认为我有作为一个教师的良好素质。做人真诚,待人热情,做事有原则,做人有责任心,对学生、对学校、对教育事业都怀着满腔热忱,这是我的优点。所以这十年不管是在教育还是教学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是受学生信赖、尊重的老师。本学年,在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和领导信任下,我担任了高二(21)班的语文教学和学校德育处副主任的工作。做为一个青年教师,我深知自己所面临的崭新考验,所以在思想上时刻提醒自己要兢兢业业工作,同时要求自己加强德育理论学习;在工作上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学校安排的每一份工作。回首这一学年,我认为我是一个称职的教师,一个称职的德育处副主任。现将这一学年工作总结如下:

教学方面:

1、备课深入细致。平时认真研究教材,多方参阅各种资料,力求深入理解教材,准确把握重难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认真编写教案,并不断归纳总结经验教训。

2、注重课堂教学效果。以愉快教学为主,力求课堂气氛幽默轻松,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学为主线,注重讲练结合。

3、坚持参加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汲取他人的宝贵经验,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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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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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突飞猛进。不同经济成分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加、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等,促使城市居民逐步突破了传统单位体制的局限与束缚,开始寻求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活动方式。“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改革思路要求政府和企业将大量的社会和服务职能剥离出来,交由社会或者市场来承担。因此,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现代公共管理理念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已成为时代之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管理中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对大城市的区级建制进行合并重组,形成市、区两级政府。区之下的基层管理体制在1954年之前有三种类型:一是设街道人民政府,如武汉、大连;二是设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如上海、天津;三是不专设机构,只在公安派出所内设民政干事,承担领导居民的有关工作,如北京、重庆。街之下均不设政府组织,由居民在政府指导下自行组织居民委员会、防护组、防盗组或者居民组等[1](P188-192)。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统一规定:十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以下五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参照公安户籍段的管辖区域设立,一般每一百户至六百户设一个居委会,由各居民小组推选的委员7-17人组成。企业职工居住集中的住宅区或者较大的集体宿舍,可以设立职工家属委员会兼任居委会的工作。这样,街居两级组织的名称、性质、任务和机构设置实现了全国统一。自此,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组织载体,正式进入国家政治制度的视野。

从封建社会的“什伍”制、“邻保”制到民国时期的“保甲”制,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思想都是以对居民个人的控制为基础。街、居体制建立的初衷也秉承了这一思路。1953年6月8日彭真在中央的报告中写道:“由于我们现在的工业还很不发达,同时还处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即使在现在工业较发达的城市中,仍有很多不属于工厂、企业、学校、机关的无组织的街道居民,这种人口在有的城市中,甚至多至百分之六十以上。为了把街道居民逐步加以组织并逐渐使之就业或转业,为了减轻现在区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负担,在很多城市中除建立居民委员会外,还需要设立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我们的意见是设立街道办事处。[2](P241)”这就是说,国家通过机关、学校、企业等行政化色彩浓厚、功能无限放大的“单位”实现了对体制内居民的控制,还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管理那些没有正式“单位”的体制外的城市居民。因此,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事实上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包括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在内的党政单位、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等。它吸纳了我国城市居民的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的基本组织形式。二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他们的管理对象是极少数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市区政府无法透过“单位”与这类居民发生关系,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就可以发挥了。可见,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单位”在整合城市社会、行使城市管理职能上发挥的是主体作用,街居组织只是必要的辅助和补充[3](P121-124)。

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街道和居委会的权力很小,功能有限。除了国家主要通过“单位”传达各类城市管理信息,进行社会组织、社会动员和资源分配,街居自身处于边缘性地位外,区政府各类职能部门还在街道设立了相应的对口单位实行所谓的“条条”管理,于是“区政府政策实施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然后再由各局传达到街道各所,街道办事处只是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比如宣传和动员,以及随同税务人员和工商人员进行检查等。[4]”尽管在改革前的二十多年中街居组织的职能有所扩张,机构也不断膨胀,功能的虚拟性有所改观[5](P29-34),但其边缘性地位始终没有改变。即使创办托儿所(幼儿园)、副食品经营网点、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有限度的社会保障等,也都是以为“单位”外居民提供服务为主,并不侵入传统的“单位”内居民原有的利益圈。二是“单位”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和服务职能,起到了“把市民组织起来”的作用,压缩了社会权力的存在空间。在“低工资、高就业率”的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为居民及其家属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服务。源于军事供给制的“单位”制度承担的不仅是经济职能,更多的是政治、教育、行政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职能,这种复合功能特征使它具备了超强的动员和管理社会的能力,从而把街居组织的城市管理职能压缩在数量极少的无单位居民范围内。三是造成居民工作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区域分离。对单位体制内的城市居民来说,“单位”就是其福利共同体,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负责为其分配工资、福利及各种政治、社会资源,大到就业、升迁,小到结婚、吵架,“有事找单位”,与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没有太多关系。街居组织由于无法介入居民生活,不可能有效实施社会管理①。四是强化了居民的身份特征。在“单位”与街居组织的二元管理体制之下,城市居民被划分为两种类型,具有不同的身份特征。有单位的可以根据单位性质享受相应的政治、福利和社会待遇,没有单位的则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由于个人在单位中的不同序列及单位在整个单位体系中的不同序列,使得具有不同单位身份的居民拥有不同的社会感受。单位的封闭性特征则使单位外人员很难有机会流入单位内,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成员流动也大都借助“关系”等非正式资源。

19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个体私营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城市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社会的转型对传统的二元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构成了挑战。一是“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迅速转化。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逐步弱化了“单位”对职工的约束力,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松散,大量“单位人”开始向单位外流失。过去,“单位”可以决定职工的政治、福利甚至社会待遇。现在除工作外,职工需要向“单位”寻求帮助的内容越来越少,职工越来越多的个人隐私可以不必在“单位”内坦承。另外,大批国有企业的破产或准破产以及职工“下岗”也迫使“单位人”丧失单位依托,迅速转化为“社会人”。二是社会组织的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除传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外,出现了大量不具备“单位”体制特征的组织。比如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据1999年的统计,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就吸纳了8300万人就业,占总就业人口的12%[6]。三是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由于人力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和城乡二元治理结构的打破,城市居民选择的机会越来越多,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也开始涌入城市,使得城市流动人口空前增加。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市的流动人口都达到上百万人。流动人口显然无法纳入“单位”体制中管理。四是“单位”职能开始向社会转移。单位办社会的后果是制造了大量的后勤服务人员,工作效率奇低。历次政府机构改革、高校后勤管理改革以及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等的目标就是把“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移出来,使“单位”只从事自己的本业,其余的交由社会来办理。“单位”的服务功能、福利功能、保障功能以及政治宣传功能正在弱化,居民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正在向纯粹的雇佣关系发展。五是城市基层管理的内容越来越多。为了解决就业及弥补财政的不足,街居创办了大量经营性组织,其经济职能迅速膨胀,街办经济、居办经济发展迅速。城建、市容、社会治安、外来人口管理、社会救济金发放、再就业培训等过去闻所未闻的工作统统压向街居。“街居是个筐,什么都能装”就是最形象的描述。六是居民的社区参与要求愈来愈强烈。包括福利分房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密切了居民与居住地之间的利益关系。过去没有人关心的治安、绿化、卫生、违章建筑等成了居民们人人心系之的头等大事,促使他们越来越关注并渴望参与街居组织的决策过程。上述六个方面的变革表明,“单位”制度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正在走向衰落,其整合社会的组织功能不仅日益弱化,而且不可避免地最终要走向瓦解。因此,以“单位”组织为主体,以街居组织为辅助的城市二元基层管理体制也必须适应新形势,进行相应的变革。

面对社会形势的迅猛变化,民政部门从承接企事业单位转移社会服务项目的需要出发,提出了“社区服务”的概念。1987年9月民政部在武汉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对社区服务的内涵作了定义,明确了社区服务的发展方向。1991年5月31日,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在谈到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1992年10月,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在杭州专门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这样,以开展社区建设为标志,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徐徐拉开。

进入1990年代以后,随着各项改革事业的逐步深入,城市基层基础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如前所述,附着在“单位”身上的政治、社会、教育、保障等功能迅速剥离,单位组织的整合作用不断降低;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引导下岗工人再就业、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正在形成城市社会管理的微观重心。上海、石家庄、青岛、沈阳、武汉等地先后开展了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00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自此,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入全面转型时期。

上海市在探索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方面起步较早,1995年就开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改革试点,以街道为核心推动社区建设,通过调整“条块”关系、转变政府职能、下放管理权限,促进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7](P28-36)。沈阳市则从构建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入手,按照有利于实施管理、有利于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将全市2700多个居委会调整为1277个具有不同功能特征的社区居民委员会。1999年1月,民政部发布《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各城区中选定26个社区建设实验区进行全面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验,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城市的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已逐步建立健全,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

从近些年来各地开展社区建设的情况来看,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从单位主导型向街居社区主导型转变,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弱化单位的复合功能。主要是指国有经营性单位和国家财政供养单位继续分离办社会的职能,逐步与所办的幼儿园、食堂、学校、医院以及其他服务性机构脱钩,通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把单位的后勤保障逐步推向社会,实行市场化管理。二是通过简政放权,强化街居职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区政府的授权,街道办事处享有或者扩张了综合协调权、执法权、处置权、监督检查权等,从而能够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市容市貌、便民服务、精神文明建设、街区建设等进行有效的管理。武汉市江汉区按照费随事转、财随责走,责、权、利相配套的原则,把职权和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使社区居委会有职、有权、有钱。三是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这是新型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组织基础。对原来的居委会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等原则进行重组,以适应功能扩张、人口居住密集度增加以及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客观情况。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规模一般在1000户至3000户之间。原来从属于各单位的家委会也一并转制为社区居委会。四是加大居民社区参与力度。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是社区建设得以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和根本保证。目前的居民社区参与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参与渠道有所拓宽,参与的形式和内容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除了三年一次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外,日常议事和决策的参与制度也有所完善。北京、上海等地都开展了居民直接选举居委会的试点工作,并准备大面积推广。沈阳、武汉等地在社区内普遍建立了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代表组成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要事项。居民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到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决策中来。

向街居社区主导型体制转型反映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治理现代化国家的新理念,对于当代城市基层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体制关注的不是基于行政区域划分后的控制,而是对人的关怀,强调的是与居民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日常事务。从管理目的来说,由过去的控制向服务转变。单位体制限制人口流动,固化了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强调资源在单位内部的相对公平的分配。通过政府-单位-资源分配-职工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社区体制则以服务为核心,强调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努力为社区居民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人文居住环境,并不关注居民流动或其工作单位的变更。实现城市管理的链条是政府-社区-居民。从管理形式来说,由过去行政命令式的统治向强调居民参与的治理转变。在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政府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职工之间都是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运行。社区体制则强调透明、回应与参与,要求社区事务的处理、各项措施的制定、实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从而拓宽了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对话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基层管理的方式。以小政府、大社会为导向下放权力是街居社区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上海、北京等地都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下放部分管理权,赋予街道办事处更多的权限[8],街道也同样向社区居委会下放权力。政府权力的回缩为社区组织的发展释放了更多的权力空间,不仅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等法定性社区组织提供了活动平台,而且促进了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晨练队、法制宣传队、秧歌队等非法定社区组织的发展。街居社区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社区不总是为了“管”居民,居民也不再“躲”社区。社区成了居民实现利益诉求的必备通道,居民愿意为社区发展出策献力。当居民与社区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利益关系,生活的重心从单位转移到社区,能够通过参与各种法定性或非法定性社区组织的活动,对社区事务的处理“说三道四”,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受单位的束缚就会越来越少,也就为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打下了基础。

推动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的标志性工作是开展社区建设。尽管目前全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拓展的可喜局面,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单位体制在城市基层管理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基本态势。许多城市开展的社区建设尚处于示范和总结阶段。总体上说,目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处于初始阶段,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仍然是人们经济收入及福利分配的主要来源,绝大多数最具活力的社会成员仍然集中于各种各样的单位之中[5](P199)。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单位体制正呈现出逐步弱化的趋势,街居社区体制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正呈现出逐步强化的趋势。

社区主导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主张合作、参与、效率、共享,符合当代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理念。公共管理领域的治理以善治为目标。“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9](P326)”这一体制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把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区事务交由社区自己管理,强调居民与政府之间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因此,有的学者提出将“善治”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模式[10]。对照善治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性六个基本要素[11],可以发现当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一,行政化倾向诱发了社区管理机构的合法性危机。这里的合法性是指被社区居民内心所体认并服从的权威和秩序,与法律规范没有直接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事实上,居委会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令开展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并没有被居民体认为“自己的组织”。各地在社区建设中重构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等社区管理机构多数由户代表象征性选举产生,即使是在直接选举的地方,也都采取先选后聘的办法。功能上与过去的居委会没有实质性差别,主要工作仍然是承办“上级”部署的任务,工作人员的薪酬亦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在社区管理机构看来,政府是老板,社区居民是管理对象。行政化了的社区管理机构不能表达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也就无法获得居民的信任。

第二,居民参与不充分导致居民与社区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出现断裂。社区是居民生活的环境依托,只有居民知道社区真正需要什么。社区管理机构如果不了解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就会事倍功半,费力不讨好。所以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必须容纳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建立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协调的、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居民参与普遍不足,参与机制很不完善。一方面,社区管理机构提供的、供居民参与的事项极少涉及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居民对参与的价值和作用表示怀疑,缺乏足够的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另一方面,居民缺乏通畅的参与渠道。常常是社区管理机构感到有必要了,就召集居民来开会、布置、传达,或者是政府有关部门提了要求,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赶快组织居民。即便是在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的社区,什么时候开、讨论什么主题也都是由社区管理机构定,居民代表只有“听”的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缺乏一套详细、规范、操作性强的程序或规定作支撑,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居民参与的缺失影响了社区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的有效合作。

第三,法律滞后模糊了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界线。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都必须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活动。如果法律没有清楚地划定社区组织、居民之间的权利界线,就容易引发争议,造成管理的低效率。如果法律的规定得不到遵守,也同样不可能实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目前涉及城市基层社区的法律有《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居委会组织法》。前者制定于1954年,后者于1990年颁布实施。由于制定时间较早,这两部法律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对居委会结构、功能、范围、组织、产生等方面的规定就与当前社区建设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也可以说已经突破了法律所调控的范围。关于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街道往往利用自己掌握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将居委会“改造”为自己的“派出机关”,形成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一些新兴的社区组织,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服务等与街道、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也缺少法律上的规范。由此引发的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纠纷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效、协调的社区管理机制的形成。

第四,职能转变不到位妨碍了社区管理的成效。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居民参与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如果居民没有足够的权力参与社区的选举以及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就不可能热心于社区事务,所谓的善治也就丧失了基础。现在的问题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功能模糊不清。有些方面越位,包揽了过多的应由非政府组织承担的职能;有些方面又缺位,对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工作团体的培育、指导不力,对介入社区发展的专业性非政府组织的“资助性投入”不足[12]。另外,还存在着职权不足的问题。虽然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也都按照重心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开展了简政放权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许多条条上的实权部门并不情愿将权力下放给街道,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城市基层管理新格局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由于职能转变不到位、责权利不对等,街道的管理尽管门类齐全,但效率并不高。街道对社区权力的制度性侵蚀,又削弱了居委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阻碍了社区自治的正常发展。

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是构筑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各地在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应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快社区立法进程。当前较为紧迫的任务是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社区服务办法》等一系列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居委会组织法》应吸收近些年来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使之与城市社区建设的现实需求相适应。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社区内各权利主体的活动。

二是深化街道体制改革。重点是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认真转变职能,进一步理清与区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之间不同的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一方面要努力完善自身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授权,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管理负总责的地位;另一方面要从深化“服务”入手,充分调动非政府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并从制度上约束街道的“创收”冲动,使其专致于指导、监督和资金、政策上的引导。尤其要彻底摈除街道随意向居委会下派任务的制度根源,使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落到实处。

三是推动居民利益社区化。以街居社区整合城市居民的关键在于居民利益社区化。当社区与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时,居民的生活重心自然就会转向社区。因此应当强化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居民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参与社区事务的愿望。从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史不难发现,社区建设本身就是居民利益社区化的重要表征,只是在深度和广度上还显不足。由于“单位”体制改革的不彻底,使得许多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仍然非常紧密,这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现的尤为明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将单位的服务功能向社区转移,特别是政治、福利、保障功能等,降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依存度,使居民除工作之外的其它利益关系都能在社区得到体现。

四是努力构建社区参与平台。参与冲动的强弱受制于社区与自身利益的关联度和参与渠道是否通畅。在城市,由于工作单位不同,居民们尽管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彼此却大都不认识。人文环境的陌生弱化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因此必须努力构建适宜的参与平台,使居民的参与冲动能够有机会释放出来。构建居民社区参与平台应以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户代表会议等法定性平台为主,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秧歌队等非法性平台为辅。

五是促进社区自治制度化。作为社区建设的基础和依托,社区自治应走制度化之路,逐步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使社区居民切实享有对社区自治组织的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以及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权和决策权。首先要依法选举社区自治组织,逐步推广直接选举制度;其次要规范居民日常议事程序,不同的社区要依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议事规则;再次要推行区务公开,社区事务的决策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都要及时向居民公布,便于居民监督。

六是建立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基层社区的需求也逐步向多元化迈进。过去那种以退休老人为主体的居委会成员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社区需求。因此,应将社区工作者及相关的社区专业工作,纳入正规的职业范围,促进社区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投身城市基层社区管理。同时要加强社区工作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在职培训和岗前培训,尽快造就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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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扶贫攻坚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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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攻坚调研报告

组织开展扶贫攻坚、解决边远山区贫困农村突出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实施双轮驱动、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我县作为全市基础条件最差、贫困区域最广、贫困程度最深的县份,扶贫开发一直是县委、县政府的头等大事,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深山沟、凉气候、边沿煤、末梢电、断头路、出境水等多种不可逆转因素的

制约,我县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仍没有彻底改变。到底,全县378个行政村中,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3000元的村就有245个,贫困人口就有10.65万,分别占到全市贫困村总数的48%,全县行政村总数的66%,农村人口总数的近一半,尽快摆脱贫困,已成为全县人民的迫切愿望。去年,市委、市政府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拉开序幕,我县迎来千载难逢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殷切的关怀和厚爱,我们积极按照市委、市政府“破穷障、改穷业、挪穷窝、挖穷根”的总体要求,在全县广泛开展了“贫困农村发展大调研”活动,通过深入调研,我们深切感受到,导致陵川长期贫困的主要根源除了自然禀赋的先天不足外,更重要的是干部群众思想保守,资源开发深度不够,主导产业发育迟缓,农民增收缺乏支撑。具体到一个村和农户,主要表现为项目难选择,创业难起步,技术难掌握,市场难开拓,条件难改善等问题。要使扶贫攻坚取得实效,核心在增收,难点在产业,根本是环境,关键是组织。为此,县委、县政府邀请专家,深入论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产业扶贫为重点,提出了“五大特色产业促进增收(特色种植业、规模养殖业、道地中药材、绿色林产品、生态旅游业)、三大基础设施改善环境(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公路、生态绿化和村庄环境整治)、五项社会事业保障民生(教育事业、卫生事业、文体事业、广播电视事业、社会保障事业)、三项工程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村级组织建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民素质提升)”的扶贫攻坚总体思路,并紧紧扭住这条主线,培育了一批促进农民增收的产业项目,改善了贫困农村发展的环境,有效激发了山区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提升了贫困农村的自我发展能力。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寻求比较优势,打造产业集群,拓宽农民创业增收的新空间。陵川之短在于大山,陵川之长在于生态。山大沟深阻碍了山区经济发展的步伐,但也赋予了我们丰富的生态资源。全县有耕地45万亩,牧坡58万亩,宜林地13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1.6%,发展以绿色、生态、健康为特色的种养业、林果业、旅游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比较优势和可持续的后发优势,只要将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曾经被看作是“包袱”的大山,就会变成潜力无限的财富。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提出了“陵川要脱贫,希望在大山,潜力在生态,出路在苦干”的理念,并确立了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的三条基本原则:一是针对山区“十里不同天、地无一丈宽”的特殊气候和立地条件,在产业布局上坚持“家庭小规模,区域大群体”;二是针对农民只顾眼前利益的小农意识,在产业选项时注重“当前能增收,长远能致富”;三是针对全县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的现状,在产业实施中力求“户户都参与,人人可就业”。去年以来,通过政府积极引导,政策大力扶持,乡村精心组织,农民广泛参与,以“小规模,大群体,低投入,快见效,广覆盖,可持续”为基本形态的特色产业集群遍布全县农村,为农民脱贫增收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利用我县山大坡广的资源优势,借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推动,我们制定了建设20万亩连翘基地,2万亩优质核桃的产业规划,并由县级财政免费提供种苗,产业覆盖个村、个农户。目前已万亩;规模健荒山种植连翘8万多亩,发展核桃经济林康养殖作为农民增收的“短平快”项目,一年多时间就在贫困村建成山地放养土鸡、围栏种草养畜等生态养殖项目210个,参与农民2100余户、8000余人;依托山区丰富的次生林木资源,开发食用菌产业,正在成为我县资源深度开发的“亮点”。夺火、马圪当、古郊等乡镇的20个村,新发展香菇13.5万袋、木耳200万根,项目户年收入均在万元以上;依托王莽岭、黄围山、凤凰欢乐谷等主要旅游景区,农家乐接待、农产品展销、农事展示为主的旅游服务业也有了长足发展。新发展农家乐旅游客栈200余户,形成了接待床位2500余支、就餐人数3000人的规模。五大主导产业开发,使全县所有贫困村都有了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覆盖80%以上的贫困农户,为实现扶贫攻坚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扭转了多年低位徘徊的局面,危机之年达到3618元,同比增长7.1%,创下近年来农民收入增幅的最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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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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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院文化建设包括物质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其中法院的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农十师两级法院十分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多年来始终坚持以精神文化为主导,以行为文化为要务,以制度文化为重点,以物质文化为载体,努力建设“公正、严谨、拼搏、关怀”的具有法院特色的文化,营造浓厚的法官职业文化氛围,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人文环境,推动十师两级法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十师法院文化建设以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职业群体的素质为目标。因此,具有鲜明的审判色彩,其以法官群体和其他工作人员共同的道德观念、价值理念、思维模式、行为规范及与之相关的物质载体,富有全体干警个人色彩的印记,是法与文化的和谐共舞。

一、 十师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

十师法院文化建设主要包括:物质文化建设、精神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观层面,它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础;行为文化是法院文化中的组织架构层面,发挥着稳定和规范作用,它是法院文化本质外张的具体表现,也是人们评判的重点;而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层面,是法院文化的精髓,蕴含着法官和其他全体干警的职业使命和核心价值观,它不仅体现着现代司法理念,而且主导法院现代司法理念的实质与方向,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法院文化建设的作用不言而喻:对内,有利于提升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素质、增强集体凝聚力、促进法院管理;对外,它对于实现社会公正、促进和谐建设、建立公众的法律信仰也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一)物质文化建设,也就是以实物形态显露于外,能被人们直观感受,并能反映审判活动特点的物质实体,包括审判建筑的特征风格、审判法庭的设置装备、工作人员的服饰仪表以及法院内部的办公设备、文体设施等等。近年来,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农十师两级法院均建设了综合审判办公楼,并于XX年和XX年分别投入使用,成为农十师和阿勒泰地区具有法制权威的地标性建筑。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与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的审判综合大楼,在整体设计上突出建筑功能、风格与法律文化历史、审判人文理念的融合,在细节上通过法院文化长廊、永久法官誓词、办公场所的各类书画牌匾和法官名册等系列设计以及配套设施的完善,为法院形象注入深厚文化底蕴。两级法院还设置了荣誉室,通过开辟专门场所设立荣誉室,以图片、文字、实物陈列等多种形式,集中介绍法院的发展历史、工作成果、先进模范人物等。对外,有效展示法院文化建设成果;对内,有效激发干警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

(二)行为文化建设。法院的行为文化是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基于共同意识,在行为上的具体表现,包括审判行为、思维模式、内部管理行为以及职业行为规范等等。为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农十师法院创建了审判质量管理体系,以高标准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为提升法院公信力,制定了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为重点、以提高法官制作裁判文书能力为的突破口的《农十师法院“三项评查”规定》,规范裁判文书,禁止“无理裁判”;制定当事人满意度测评等制度,为公众提供信息平台、互联网邮箱的数字化信访渠道;为进一步便民利民,制定了预约办案、电话立案、远程立案、远程接访、巡回审判、繁简分流等工作举措。抓好节假日值班、指导群众诉讼、假日法庭、农忙晚间法庭等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一切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工作出发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工作落脚点,真正做到司法为了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通过联席会议、法制讲座、司法建议等形式,及时与共建单位沟通交流情况,分析审判形势,商讨对策措施。积极依靠共建单位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把各方面力量整合起来,努力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把便民利民的“特色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延伸到群众炕头、延伸到群众的心头。

(三)精神文化建设。法院文化的精神文化建设是法院在审判、管理、教育等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和价值观念,包括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管理理念、群体精神等意识形态,是法院群体的共同认识和追求。在精神文化建设方面,农十师法院系统注重弘扬兵团法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追求公平正义、勤勉敬业、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组织了一系列主题鲜明、生动活泼、富有感染力的活动,寓教于审、寓教于趣、寓教于行、寓教于乐的活动。把文化渗透到法院的一切活动中,潜移默化地熏陶法官。

(四)制度文化建设,建立一种长效运行的管理机制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始终坚持的理念。农十师两级法院首先加大了制度建设的力度,坚持制度创新,践行司法为民,为了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适用于审判工作实际,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建设就跟进到哪里。编撰了《农十师两级人民法院规章制度汇编》。汇编按照党政事务和队伍建设、审判工作、行政事务收集了三大类60项规章制度,分发给每位干警,做到人手一册。同时成立政务督查小组,负责规章制度的督查落实,定期公布各部门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打造一流审判队伍

王胜俊院长在中国法官协会法院文化分会的报告中批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充分体现人民司法事业的特点,其中最重要的是法院及法官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职业道德以及行为准则等,既具有完美的精神内涵,又具有丰富的物质内涵;既表现为外在形象,又表现为内在素质;既有政治标准的要求,又有司法能力标准的要求。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关键在于培育有先进的法院文化展示平台。

十师两级法院坚持精英带动主流、全员参与、开拓创新的原则。以创办好“法制在线”栏目为依托、以创办好法院局域网站为核心、以创办好法官论坛为重点、以创办好各类文体活动为目标。开展以干警为运作中心的评比表彰、岗位练兵、学术研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娱晚会、体育锻炼等各种活动,主要分为教育型、学习型、竞赛型、表彰型、高雅型等几种最为大家熟悉并广泛运用的法院文化活动方式,有利于活跃干警文化生活,陶冶情操,促使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多年来,两级法院每年举办以“天平颂”、“和谐之春”等为主题的文艺汇演,其中,XX年两级法院干警编排的音诗画情景剧《党旗颂》在师政法系统获得二等奖,较好地展现了两级法院全体干警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精神风貌和法院文化建设成效。两级法院每年组队定期开展训练参加师举办乒乓球赛,增进法院群体成员之间的团队精神,加深彼此之间的情感与理解,从而培养全体干警心系法院的职业感情。

(一)围绕精神文化建设,做强支撑点,实现政治建院

法院精神文化是先进法院文化的精髓,是法院群体的灵魂,它支配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法院群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两级法院以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为目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各项措施,全力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氛围。

1、抓好“维稳”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坚定政治立场。通过“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主题教育活动中,不断强化两级法院法官和干警的政治立场,增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维稳意识。使两级法院干警进一步树立坚强的政治意识、坚定的守土意识、强烈的责任意识、牢固的大局意识,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础。

2、抓好各类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积极开展各类教育活动,着重强调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三个至上”,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并通过设立爱岗敬业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题演讲、推选名言警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使“三个至上”逐步深入人心,进而有效地指导自身的司法行为。

3、抓好和谐司法理念教育,引导干警创建法院内、外和谐的司法关系。组织干警收看宋鱼水、郑桂兰、陈燕萍的先进事迹,通过学习,倡导在法院内部营造心灵相通、工作相融、人缘相亲、和谐合作、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在法院外部寻求和构建和谐的诉讼模式,倡导诉讼当事人之间的依法诉讼、诚信诉讼、文明诉讼、积极诉讼、平等诉讼,形成和谐诉讼秩序。

(二)围绕物质文化建设,做优结合点,夯实基础强院

物质建设是法院文化的物质载体,夯实法院物质基础,对树立法院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要作用。

(三)围绕管理文化建设,做实着力点,完善制度建院

软文化建设,硬制度先行。近年来,十师两级法院对人事制度、管理机制、审判方式进行了的改革,建立起用制度规范人,用机制激活人,用责任约束人,用绩效评价人,用奖惩回报人,符合法院职业特点的科学司法管理机制。

推行了中层干部竞岗制度、主审法官选任制度等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选任中层干部、主审法官,探索了法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高素质法官在审判中的核心作用。正确的用人导向,从政治和生活上关心了同志的成长与进步,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营造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展示才华的宽松环境和广阔舞台,激活了内力,凝聚了人心,增强了战斗力。

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修订了关于领导决策、审判流程、质量考评、廉政建设等八大管理规范体系,实现了决策规范化、办案规范化、管理规范化和监督规范化,使两级法院的规范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四)围绕行为文化建设,做牢立足点,树立作风塑院

行为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对法院群体各类行为的规范要求。

1、倡导文明用语,规范司法文明的细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文明用语和行为规范标准,要求干警工作时间统一规范着装,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整、举止端庄、行为规范。坚持做到 “态度和蔼、办事认真、公正司法、人民满意”十六字方针,真正形成公平、公开、公正、为民的司法作风和勤政、文明、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

2、开展“三项评查”活动,提高案件质量。我们把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查、案卷质量评查活动作为规范庭审行为、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案卷装订,提高庭审能力和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通过组织两级法院其他干警观摩、评查法律文书和案卷,让审判员在真实案例中掌握质证认证、查明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控制庭审秩序等能力,杜绝了“无理裁判”和“无序装订”现象。

(五)围绕审判文化建设,做亮培育点,培养人才兴院

丰富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厚实的文化底蕴是人民法院做好审判工作的基础。我们以培养“复合型人才、精英型法官”为目标,以教育、培训和实践历炼为手段,着力加强法院审判文化建设,花大力气着力培养专业化、复合型的法官队伍。

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坚持日常学习制度,采取法官讲课和领导领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习;克服经费紧张、审判任务重的困难,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推行“外出培训人员讲课制”,使“一人受培训、全员有提高”。

定期举办法官论坛,提高法官素质。两级法院每年举办一期 “法官论坛”、“法官会议”等活动,旨在增强法官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丰富审判经验,届时邀请政法委及公、检、司有关领导、专家、社会人士参与讨论点评。活动结合审判实践,确定若干司法实践性较强的论坛专题,由法官收集资料,准备讲稿,轮流主持、发言,这种关于法律适用沟通交流的形式为法官提供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有效激发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情,其更深次的意义在于通过共同探讨法律法规适用,交流办案技巧,促使法官们对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产生最大限度的趋同,最终形成法官职业共同体,提升论坛的品味和层次。 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提升干警修养。在司法宣传上要严格落实《农十师法院新闻宣传与调研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每个干警必须完成网络新闻稿件12篇,报刊宣传稿件2篇、调研文章1篇的宣传与调研任务,并将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每月通报完成情况,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格局。对于完成任务多、质量好的给予重奖,对于未完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干警当年评优评先以及晋升职务职级的资格。领导干部带头撰写宣传与调研文章,发挥资深法官和高学历人员的智力优势与资源优势,以其活跃的法律思维、丰富的审判经验、文明的道德修养影响和感染和带动其他法官,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加强能力培训,提高司法技能。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下大力气抓好审判业务理论学习,形成“以法庭为课堂,以案例为教材”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机制,用身边的人教育培养身边人;强化岗位锻炼,通过开展庭审观摩、以案析理等形式,切实提高法官“四种能力”。

举办法院文体活动,提高法院活动品牌。两级法院创新活动方式,定期举办各类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在活动中借鉴其他行业特点来丰富和发展法院文化,创出具有两级法院的特色和品牌。在教育型文化活动中,两级法院充分运用自治区高级法院出版的《新疆审判》和兵团分院出版的《兵团审判》等刊物,以及《兵团日报》、《新疆法制报》、《北屯报》、《阿勒泰报》;兵团电视台、北屯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将法院文化的要义进行系统地梳理,提炼出具有法院特色的基本精神,既有效解决每年学习教育的主题各不相同难以整合的问题,又能使法院文化不断发展。同时组织广大干警向报刊杂志以及电视台报送案例和通讯,通过生动直观的案例,将法官调解、审判的经验和技巧向广大传民众播给,成为农十师两级法院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法院内部刊印的《兵团法官》、《兵团法院新闻集》,这些内刊是法院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不仅开拓了法院干警的才气,而且成为所在法院的一张文化“名片”。在学习型文化活动中,每年举办各类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以及经验交流会,让干警们登上讲台为审判工作献计献策,既增强他们演讲与示范的技能,又集合审判一线的智慧,丰富法院文化的内涵。两级法院充分利用办公楼走廊、墙壁、门前平台、黑板报、展板、学习园地等载体,分不同阶段介绍法院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措施,展示法院开展的教育活动成效;既宣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法院精神文化,也宣传了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图文并茂,每天出现在法院干警周围,反映法院文化不同层次的内容,寓教于潜移默化中,对营造法院文化氛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宣传栏或学习园地中由每个干警亲笔写下自己的警句或座右铭,连同个人工作生活照、获得的最高荣誉一起进行展示,时刻警醒干警公正司法、奋发进取。

在竞赛型文化活动中,开展 “优秀法官”、“调解能手”、“办案能手”“优秀书记员”、“优秀司法警察”、“优秀通讯员”等高定位的审判技能竞赛,探索融岗位练兵和法学研究为一体的文化活动新模式。在表彰型文化活动中,树立真正能代表法院精神的知名法官和其他典型人物,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并通过法官文学的创作形式加以升华,使其他法院干警有学习的具体典范,社会各界对法院精神与文化有更深入的了解。在高雅型文化活动中,定期在业余时间开展活动,培养干警高雅的业余爱好,提升干警的生活品味,使干警的业外行为也成为法院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十师两级法院全体干警还积极参与兵团法院和农十师举办的摄影书画展,有十余幅书画和摄影作品获一、二等奖,并被收录进刊印成的画册、文集,对两级法院文化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两级法院还在电视台、电台、报社开办《以案说法》和《法制在线》专栏,干警们积极撰写各类文章,成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一个品牌。两级法院摄制了《活跃在阿勒泰草原上的巡回法庭》、《困境中崛起,艰苦中创优》、《追求》、《天平下的蒲公英》等电视专题片,在十师专题片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热情讴歌兵团法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的法官精神,通过拍摄专题片,提升法院文化的内涵,真实地刻画了十师两级法院法官的内心世界和职业追求。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通过推行以上措施,十师两级法院的文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力保障了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自XX年以来,中院在农十师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为第二名,连续两年被自治区高级法院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在XX年兵团法院绩效考核中取得第三名的好成绩,XX年再上新台阶,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全体干警争先创优,有十余名干警受到自治区高级法院、兵团分院表彰,先后涌现出“自治区十佳女法官”、“自治区办案能手”、“自治区执行工作先进个人”“自治区先进政工个人”等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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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打车软件经济与社会影响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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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软件经济社会影响调研报告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社会生活的多元化,打车难已成为普遍问题。据XX年《公共服务蓝皮书》数据显示,XX年35%以上的乘客打车等候时间超过20分钟,70%左右的乘客打车等候时间超过10分钟。而自XX年3月首款打车软件“摇摇招车”上线后,打车软件改变了乘客“路边招车”、司机“扫大街”的出租车运营方式,不仅为乘客出行带来了方便,也降低了出租车空车率,受到用户欢迎。目前,我国打车软件已有30多种。XX年1月,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两大打车软件启动的“烧钱”大战迅速让打车软件市场格局演变为双雄争霸,并促使打车软件市场延伸到三四线城市,迅速提升了打车软件的普及率。据快的打车公司统计,截至XX年3月22日,快的打车全国乘客用户数量达1亿以上,司机用户数超100万。据滴滴打车官方数据显示,自XX年1月10日至3月28日,软件覆盖城市从32个增长到178个,用户量从2200万增至1亿。

一、打车软件市场竞争格局

1、两大巨头引领打车软件市场

自XX年首款打车软件问世,我国打车软件种类已达30多种,但在市场上拥有一定知名度的打车软件只有快的打车、滴滴打车、大黄蜂打车、打车小秘、摇摇打车等少数几款。经过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的烧钱大战,迅速成为打车软件市场的两大巨头。调查显示,50%以上的司机和乘客同时使用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两款软件。在司机群体中,使用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的司机占比分别为71.5%和63.9%。在乘客群体中,使用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的比例分别为62.4%和56.0%。

2、人际传播为打车软件主要传播渠道

3、返现额度为选择打车软件的深层次因素

4、司机的品牌忠诚度高于乘客

目前,70%以上的司机和乘客愿意安装多款软件。其中,愿意安装多款软件的乘客占比达75.2%,略高于司机。但值得注意的是,司机和乘客换用打车软件的比重均低于安装多款打车软件意愿的比重,这说明大多数用户对打车软件存在使用习惯,并非会随意换用打车软件。而横向比较换用率,15.6%的司机换用过打车软件,48.4%的乘客换用过打车软件,折射出司机对打车软件的品牌忠诚度更高。

对于司机而言,“不容易接单”是换用打车软件的首要因素,占比达85.4%,而“奖励更高”并非主要因素。可见,尽管打车补贴可增加司机的收入,但并非长期固定补贴且额度不大,司机更加关注的是接单。

对于乘客而言,“新软件返现额度更高”是换用打车软件的首要因素,占比达40.4%,其次是“以能打到车为目的”(26.9%)和“新软件操作更方便”(24.5%)。这说明待打车补贴取消之后,能够打到车将成为打车软件市场的王道。

二、打车软件使用行为分析

1司机对打车软件的使用行为分析

1.1年轻司机更倾向于全程开启打车软件

调查显示,59.7%的司机会全程开启打车软件,40.3%的司机会在空驶时开启打车软件。随着年龄的增加,全程开启打车软件的司机占比越低。其中,年轻司机对打车软件的使用频率更高,18-24岁司机全程开启打车软件占比达76.5%。

1.2打车软件对高峰期打车难的影响有限

长期以来,高峰期一直是打车难问题最凸显的时段。打车软件的问世虽不能解决出租车供小于求的根源问题,却有利于优化出租车资源使用。XX年2月27日,上海交管局出台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早晚高峰时段(即每日7:30至9:30、16:30至18:30)出租汽车严禁使用“打车软件”提供约车服务措施,引起了大众对打车软件是否加剧高峰期打车难的疑惑。调查显示,53.5%的司机使用打车软件不区分高峰期和非高峰期,而在收到打车软件提示的同时,如果有行人招手,60.1%的司机会优先选择行人。可见,打车软件对高峰期打车难的影响非常有限,招手行人更有吸引力。

1.3超四成司机认为用打车软件抢单容易

在打车软件补贴的激励下,司机工作热情提升,不仅向乘客推荐打车软件,还仔细研究补贴政策和抢单秘诀。调查显示,8.2%的司机认为打车软件非常容易抢单,34.6%的司机认为打车软件抢单比较容易,34.0%的司机认为打车软件抢单一般,17.5%的司机认为打车软件抢单比较难,5.6%的司机认为打车软件抢单非常难。

2打车软件乘客使用行为分析

2.1打车软件吸引力远胜电召,成为乘客自发选择的主要平台

虽然国内一、二线大城市的电召平台已有多年发展历史,但使用效果并不理想。根据北京96106出租车呼叫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XX年该呼叫中心日叫车次数约1.6万次。据可查资料显示,截止XX年2月10日,快的打车全国日均订单量已达128万,单日最高订单量为162万,其中使用支付宝钱包付车费的日订单数最高突破60万;截至XX年3月底,滴滴打车覆盖178座城市,日均订单量突破了521.83万。相比之下,打车软件的使用率远高于电召。

XX年3月,交通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提出要加大对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系统的建设投入,优化电话约车服务流程,实现对电召服务的记录和跟踪,并分两批在30个城市开展试点示范。据悉,投资额在8亿到10亿之间,地方财政配套更是在20-30亿之间。但由于电召方式需乘客支付额外费用,用户使用率并没有因此上升。以南京为例,电召费用为5-8元,XX年的叫车率始终不足一成。虽然深圳仅需支付2元电召费用,但试运行前3天接到电召订单总量仅有6447笔,完成量2774笔,成功率不到五成。

在媒体进行的公众调查中,很多乘客不接受电招平台的原因为:“原来可以不花钱的事情,现在非要5元钱。” “我明明可以不加价就轻松叫到车,现在变得必须要加钱。不明白为什么这么做。刚习惯用手机软件来叫车的,现在我宁愿去路上叫车。”

调查显示,在近一个月,50 %以上乘客软件打车占总打车量的比重在40%以上,其中,27.9%乘客软件打车占总打车量的比重在50%以上。软件打车已成为乘客主要出行方式,乘客初步形成了软件打车的消费习惯。

2.2乘客软件打车成功率相对较高

随着前段时间打车软件风靡一时,很多诸如出租车没有按约定时间前来、支付不成功的报道也大量涌现。但据调查显示,一线城市的乘客使用打车软件的下单成功率为83.7%;二三线城市虽然稍低一些,但是也在70%以上。这说明,乘客使用软件打车的成功率相对较高,下单问题并没有报道所说的那么严重。

另外,乘客下单不成功的主要情况为出租车没有按约定时间前来。关于这一点,外在影响因素较多,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等各方面共同协调努力解决。

2.3 移动支付为主要付款方式

根据《XX年通信运营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XX年我国3g用户总规模突破4亿人,在移动用户中的渗透率达到32.7%,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亿人,手机支付用户在手机网民中占比由XX年13.2%上升至25.1%。可见,3g网络已进入普及阶段,手机支付用户呈高速增长态势,为打车软件应用和移动支付提供了较好的客户基础。调查显示,在打车族中,3g手机用户占比达89.1%,其中,51.7%的3g手机用户选择了移动网络。在而支付方式方面,85.6%的乘客采用手机移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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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嘎查村党支部、嘎查村委会办事资金的筹措使用情况调研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3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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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查村党支部、嘎查村委会办事资金筹措使用情况调研 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市农牧业局协助支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承担规范嘎查村党支部、嘎查村委会办事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情况一题的调查研究工作。8月中旬,我们就这一问题对全市6个乡的12个村进行了调研,分别与被调查嘎查村的村长、村支部、村委员以及村民进行了座谈,广泛深入了解了嘎查村党支部、嘎查村委会办事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情况。总的来看,我市嘎查村党支部、嘎查村委会办事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情况比较正常,资金管理也较为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嘎查村党支部、嘎查村委会办事资金的筹措与使用基本情况:

(一):我市农村乡镇、嘎查村基本建设和农牧民负担情况:

包括2000年以来场改乡成立的三个乡镇。全市共有6个乡67个嘎查村。,共有7个村,耕地1.08万亩,村提留、乡统筹合计28元每亩。五一乡,共有12个村,耕地1.25万亩,各村因耕地亩数不同,村提留有所不同,每亩村提留在6-13元之间。,共有21个村,1.38万亩耕地,每亩村提留为10元。,共有16个村,2万亩土地,每亩耕地村提留为8元。共有5个村,共有耕地0.5万亩,村提留每亩为10元。,共有6个村,耕地面积为0.82万亩,平均每亩地收费40元。

嘎查村基本都有健全的支部和村委会组织,一般有成员为三名,嘎查村支书一名、嘎查村长一名,村委员一名。都建立健全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一些乡还做了一些很有创新的工作。例如在基层各村支部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吸收年轻、学历较高的知识型年轻农民入党,不断改善村支部党员结构。在保证新发展党员的年轻化和高素质的基础上,增强党支部在农民发家致富方面的带头作用。  近年来,该乡平均每年每村发展新党员2-3名,有效的充实了党组织的力量。在保证工资和人事关系仍留在乡里的前提下,将原科技站的10名科技人员派到各村担任支部书记,一方面是为了加强村支部建设,另一方面为了加快科技在农村的转化率。

(二):嘎查村党支部、嘎查村委会办事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情况

1、嘎查村支部、嘎查村委会日常工作所需的资金情况

目前嘎查村支部、嘎查村委会正常动作所需的经费主要有:

(1)嘎查村支部、嘎查村委会人员工资,从6个乡、镇的情况来看,村干部工资标准和农民负担情况不尽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村干部每人每月工资为130元,其中:乡政府每人每月补贴30元,另外100元从村提留里出。村提留、乡统筹合计28元每亩。

,村干部每人每月平均工资为80-200元;有的村还设有委员一名(兼计划生育宣传员),每月工资为50元;各村都有一个渠、路、林看护人,每年工资为800-1000元。这些工资费用都自村提留中出。各村因耕地亩数不同,村提留有所不同,每亩村提留在6-13元之间,。

,村主任平均每月工资300元,支书平均每月工资为200元(乡里下派的科技人员担任村支书的工资由乡财政直接负担),委员(妇女主任兼计划生育宣传员)每月工资50元。去年每亩村提留为10元。

,村干部平均每人每月工资为350元,每个村下设3-6个社,每个社有一名社长,每人每月工资80-150元,根据所管理耕地面积的多少不同,工资也有所不同。以上16个村的村干部的工资除东红村、一棵村外,以前全部由村办企业(主要是小煤窑)支付。近两年由于对小煤窑的政策性关停,村里也没了收入,到目前为止,各村支部、村委会都在靠以前的村办企业利润节余维持,全乡村干部工资挂帐已达50多万元。除此之外,各村社长的工资都是由村提留支付。去年每亩耕地村提留为8元。

*村干部每人每月工资250元,由乡财政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另外100元由村提留支出。

,村干部平均每人每月工资500元。

(2)办公费,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在内,各乡之间差别较大,具  体情况如下:

*办公费每村每年为1000元左右,全部出自村提留;*办公费平均每个村在2000元左右,全部出自村提留;*办公费为2800元左右,全部出自村提留。*办公费平均每村为5000元左右,资金来源以前为村办企业,现在尚没有出处;乌兰乡、桥西镇各嘎查村都没有办公经费。

(3)其它,主要有慰问军烈军属等费用也出自村提留。

2、嘎查村日常公益性项目所需经费情况

嘎查村日常公益性项目主要有渠道维修、水泵维修等。这些日常开支主要从村提留里支付,有一些村不足部分从水费里支付。

3、嘎查村专项经费情况

嘎查村专项经费主要有村里组织的筑路、修渠、农业开发、农业扶贫等项目所需经费,这部分资金的筹措方法都是采取召开村民大会,一事一议的方法,经村民多数表决通过开始实施,所以在资金筹措上一般不存在问题,筹措率一般在90%以上,不能筹集到的农户一般都是些缺乏劳动力的特困户、五保户等。

三、资金的应用、管理情况

全市各乡镇,资金应用、管理较为正常。、和*乡基本都实现了村帐乡管,村干部报帐制。桥西镇村一级都有较健全的村帐管理。全乡各村都实行了村务公开,村村设有公开栏,做到公开的内容全面完整、真实可靠。村里的专项经费也都能做到专款专用,基本不存在挪用、挤占现象。

四、存在问题

1、在资金筹措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资金筹措上原有的三个乡,即:、存在的问题较少,三提五统基本都能收上来。问题较多的是撤场建乡的三个乡、镇,即:、,由于一些遗留问题,使得村民怨言较多,三提五统征收难度较大,尤其是和,正常的农业生产开支如水电费等也存在较大困难。

去年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宣传,对农村嘎查三提五统的征收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导致去年大部分乡三提五统都没有按原计划收上来。所以从去年开始,全市各乡各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嘎查村支部、嘎查村委会成员工资挂帐、办公费短缺的问题。

2、其他问题

(!)村干部工资标准偏低,难以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农村优秀人才外流严重,影响了村干部的总体素质提高

嘎查村支部作为最基层的党组织,它对村委会起着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支持保证作用,支持和保证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行使职权。

嘎查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集体财产的管理人;也是农村社区的管理者,维护社会秩序,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治安,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兴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等。同时还是基层政府行政的受托人,受基层政府的委托实施一些行政行为,如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宅基地的管理和审批,征收公粮等等。

但目前低水平的工资标准且挂帐现象严重,难以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更难以吸引有文化、有魄力的年轻人投身于这一事业,成为村民的带头人,农村优秀人才外流严重,村干部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结构偏低,制约了农村经济、政治的快速发展。

(2)、资金筹措困难。影响了农村干群关系,一些村干群关系紧张主要是去年撤场建乡、镇的三个乡、镇,由于一些农工退休等遗留问题的存在,使得这些乡镇农民负担明显高于其他乡镇,有的乡镇农民总体负担甚至超过了国家限额标准。从而导致这些乡、镇在提留、统筹的征收上困难很大,造成干群关系紧张。这些问题在税费改革之后可能会得到一定的缓解。

五、几点建议:

1、税费改革后,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适当增加嘎查村支部、嘎查村委会的人员工资和办事经费,以吸引有识之志加盟村级领导组织。

2、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

健全的村民自治的制度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健全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实行民主议事、集体决策,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三是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依靠和发动村民,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让村民和村干部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四是建立民主监督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民主评议村干部等为主要形式,监督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和村委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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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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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调研报告

在刚刚结束的xx届六中全会上,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同发展,推动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尤其是对著作权的保护是激励和促进文化信息传播的重要保障,坚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文化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的必要前提。近两年来,我省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受案数量承井喷式的增长,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随着文化信息产业的产值在我省经济发展总量的权重不断增加,我省的文化经济在近年来得到了空前的繁荣大量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的出现。从最开始的准备不足,疲于应对,到现在建立双向监督、沟通机制,确立相对统一的赔偿标准,近两年来,吉林省法院系统通过大量的审判实践,对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的审理积累了一定经验。今年一月份以来,我庭组织了对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总结如下:

一、系列案件发展的趋势

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相同、诉争的标的相同或标的的性质相同、侵权手段相同或近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提起的关于著作权纠纷的若干案件。

我省近年来受理的第一宗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始于XX年,该系列案件仅为5起,XX年、XX年,我们陆续审理了3起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但涉及案件数量很少,没有形成规模,我们并未充分重视,仍旧按照传统审理方式办案。从XX年开始,大量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集中涌现,各级法院受案数量激增,到目前,已经形成了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占据我省各级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案件总量的80%的格局。如何集中精力、保质保效的办理好这些系列案件,已经成为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系列案件的成因

通过审判实践,和与当事人的沟通,我们发现,大量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的出现原因主要有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断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权利人对于自己作品的权利内容的认识不断加深,对于自己权利的维护逐步由过去的放任和被动保护,转变为主动维权;

(二)、文化市场更加繁荣,权利所包含的经济利益不断增长。随着国家对文化市场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的文化市场在近年来达到了空前的繁荣,吉林省的文化产业产值也屡创新高。自XX年起,吉林全省文化产业增速连年保持在20%左右,超过全省gdp增速。XX年,吉林省文化产业已占全省gdp的4.9%,其中仅动漫产业产值就高达62亿元。在市场的作用下,文化产品的价值得到巨大提升,权利人的相关权益所涉及的经济利益也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在利益的驱动下,当事人对于权利更加重视,对侵权行为进行打击的要求也更加迫切;

(三)、侵权行为大量增加。由于知识产权本身固有的非物质属性,同时伴随着文化市场的繁荣、知识文化产品价值的增加以及现代科技尤其是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承载着作者权利的作品在传播、流通的过程中极易被模仿、复制,导致权利人的权益受到侵害。事实上,近年来网络著作权侵权已经在吉林省乃至全国著作权侵权的主要方式,同一侵权人以相同或相近的侵权方式批量式的对一个或多个权利人的同一性质的权益进行大规模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系列案件出现的数量也随之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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