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配件产品购买合同书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1.内容
团号: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境外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
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
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
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
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
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
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
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赔偿请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表达出境旅游合同范本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内容 姓名性别年龄人数
团号:
行程共计晚天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行走国家及主要游览点
交通工具;
住宿次数;
标准;
购物次数、内容
团费总价 预计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 。
以上条款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甲方在旅游服务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