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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安全施工协议优秀20篇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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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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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就________________工程,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人必须按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要求组织施工,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为,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支付方式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计取。

2.在合同签订后支付给承包方措施费的________,其余费用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并支付。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评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进入工程结算。

三、违约责任

1.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落实专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若承包人组织管理不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发包人或监理有权责令其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安全文明措施费,并收取相等金额的违约金,此费用在月进度支付时扣除。

2.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承包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对其另收取相等金额违约金。

四、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质监站____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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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水沟施工队安全生产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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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单位:

签协议单位:

为确保施工人员在北京市轨道交通15号线04合同段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甲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市建委和15号线项目管理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乙方进场后,对乙方进场人员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要同施工队主要责任人签定安全责任协议书。甲方对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施工特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三、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合同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四、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五、甲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主动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乙方组织整改。

六 ﹑甲方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罚款条例,凡对乙方处以违章罚款的,甲方出示罚款单,写明罚款事由,并附违章照片,留项目部财务存档,从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安全管理罚款条例附表所示。

七、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八、提供符合卫生、照明等要求的职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九、负责统一办理乙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督促乙方完成施工工人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交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接收甲方的上场安全教育及考核,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

二、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要组织班组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作业纪律、劳动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乙方必须保证有专职安全员一名,兼职安全员一名,在施工中一切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在绝对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

三、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健全安全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乙方应正确处理进度与安全、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施工工艺,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的安全。

五、乙方必须遵章守纪,不违章操作,在施工过程中要严防安全事故,若发生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依据ISO14000标准,乙方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业主、监理、政府有关方面的要求做好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七、乙方自觉维护好施工现场的施工秩序,派专人负责看管施工现场。

八、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严禁使用童工或不宜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人员。

九、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当乙方发生伤亡事故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并督促乙方向本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意见,参与或会同乙方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一、乙方对于新进场人员必须及时向甲方安全部门上报,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协议,如有未签定安全协议的人员,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工人的劳动报酬,有此而产生的后果有乙方负责。

第三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上级颁发的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生产。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甲、乙双方应尽力抢救,保持好事故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调查,并实事求是向事故调查人员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证据。其双方违约责任如下:

一、 甲方违约责任

l、甲方指挥人员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由此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直接责任造成的乙方员工伤亡事故,由甲方统计,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3、由于甲方直接责任造成的乙方员工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人员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和处理,甲方积极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现场达不到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甲方有权下令停工整顿,如仍达不到要求,终止施工合同,同时终止本协议书,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2、由于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违纪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统计,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3、由于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违纪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有关规定对伤亡员工或家属给予经济补偿。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但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第四条 其它部分

一、由于地震、风暴、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事故,甲、乙双方确认不属于责任事故,所受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发生异议或有争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北京市仲裁机构申请调解。

三、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施工结束,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 : (签字) 乙方负责人: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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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土木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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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月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施工,为了保证本工程安全施工,搞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商定一致同意签定安全协议书,该协议书与《工程施工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见施工合同。

第二条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2.1甲方向乙方介绍所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环境。

2.2监督检查乙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无证操作现象,对违章违纪现象下整改通知单,必要时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管理制度及业主关于本工程的安全规定,要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破坏、砸坏成品,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

3.2每项作业开工前,要根据工程特点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施工用电符合安全用电规范,各种施工机具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员,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和绝缘鞋等。

3.3乙方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区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安全保证体系、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施工对安全资质证书。

3.4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身伤亡、机械事故责任自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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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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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甲方:

乙方:

施工项目

甲方将 工程(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和避免施工服务期间发生安全和环境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必须明确各自现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对该项目的组织协调与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安全资质,建立了各级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

3、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落实安全责任,重大风险应制定应急预案。

4、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区,必须实行封闭化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注意事项,并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5、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7、乙方只能在项目规定作业范围内进行施工,如须进入甲方其他场所,应与甲方指定专人联系,并由其带入。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环境管理和防火管理工作,注重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按相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设备、设施,如须使用,应与甲方项目主管人员联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10、乙方在甲方生产作业区进行施工活动,可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人员维护现场安全秩序,保障甲方的安全生产。

11、乙方对油类、化学物品等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应专人管理,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遗失、泄漏或雨水冲刷污染环境。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环境造成破坏。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废油、废水、固废不得随意排放,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理。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调整好作业时间,防止和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5、乙方必须按工程进度要求进行作业,严控追求进度、缩短工期的现象出现,防止事故发生。

16、乙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相应法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7、如需双方及多方联合作业,甲乙双方及多方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8、乙方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按相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19、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利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的,甲方有权对其实施处罚。

2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自行终止。

22、本协议签订后,具备与项目经济合同等效的法律效应,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商议同意后方可修改。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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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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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制度是实施工程项目的重要保证,双方应通过加强管理、督促检查,不断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从而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环境,实现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以下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项目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管理人员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与明确安全责任,需要明确双方的现场管理人员:

1、甲方现场管理人员: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的措施:

1、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手册》中的各项制度,按照要求对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教育合格的施工人员编制施工人员名册,报项目经理审批。乙方施工人员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后方可上岗,记录卡作为施工人员安全档案。

2、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方案。

3、乙方每天上班前,召开班前交底会,由班组长布置当天的施工任务、安全操作要求和应注意的安全文明事项,并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乙方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其安全有效。

四、甲方安全检查措施:

1、项目经理经常检查各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2、专兼职安全员对项目安全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和日常检查。

3、对乙方实施定期不定时安全检查。认真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严重违章的进行处罚。

五、乙方施工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及防火措施;

1、根据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强化职工的安全施工意识。电工、电焊工无证不得上岗。

2、遵守各项安全防火规章制度。保护好消防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作业,因施工需要明火作业的,按照动火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申报、批准、监督手续。

4、木制作、油漆施工作业面上必须布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5、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如发现违规,违章,甲方有权给于_______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给予重罚。

六、甲乙双方应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做到:

1、乙方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安置各项临时设施和消防器材,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安全通道、进出通道和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季节器具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须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机械器具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安全责任制,并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3、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方案架设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4、夜间加班施工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

5、现场供、配电箱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移动导线必须使用符合电压等级要求的专用移动电缆,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和要求的导线、电气设备及器具。

七、乙方对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的场容场貌应采取的措施:

1、依照审批后的施工人员名册到仓库领取甲方同意的安全帽和工作服(已有甲方统一的安全帽和工作服除外),并按照甲方的规定在施工作业时正确穿戴。乙方应支付甲方安全帽和工作服成本价的50%。

2、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乙方必须事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并应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

3、堆放在露天的材料必须按规定堆放整齐并标有标识。在施工现场的乙方施工人员要做到工完料清,经常清理建筑垃圾,以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干净、卫生。

4、施工现场的工地办公室、食堂、宿舍和厕所等工作生活设施,要符合卫生、通风、照明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要符合饮食卫生要求。特别注意解决施工现场的厕所卫生条件问题和建筑垃圾的清理问题。

八、对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的措施;

1、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发生。

2、妥善处理泥水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 采取有效措施施工过程中的灰尘、生活垃圾和零星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

4、禁止对有毒有害废弃物乱摊乱放,防止污染。

5、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九、文明施工生产纪律:

1、 乙方应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 加强安全学习,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 乙方班组长对工人每周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及安全讲评,每月必须提交进行安全教育的交底记录给安全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方案。

4、 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操作中,不得无故脱下安全帽。

5、 乙方应定期由专人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器具,保证安全有效。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无故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其他设备。

6、 现场使用临时配电箱和用电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移动导线必须使用符合电压等级的专用移动电缆,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导线、电器设备和器具。

7、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从高处抛掷任何物品材料。

8、 上班前或工作时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9、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破坏或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

十、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给予佣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甲方将派专或兼职安全员对所有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督促与检查,在安全员发现问题向当事人指出后,当事人仍不改正的,安全员有权对当事人按照甲方的规定给予处罚;若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乙方处以_____元以上的罚款;若因此影响工程评定或造成恶劣影响,将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二、乙方郑重承诺:凡因乙方人员违反上述规章制度及生产纪律,而发生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火灾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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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装修施工安全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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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安全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____________ 联络方式: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工程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家庭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范围: 卧室、客厅、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套内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弱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窗套门套的制作,地砖、瓷砖铺贴,地面龙骨、毛地板铺设、吊顶安装,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房门等设施的安装,储藏室、搬运工程等其他双方约定以及住宅室内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打孔工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

6.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

其中:

材料费:人民币______元整。 人工费:人民币______元整。

管理费: 无。 设计费:无。

垃圾清运费:无。 税金:无。

材料搬运费:无。

其他费用:无。

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为闭口价款,包含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所有的人工和附件三《甲方自购材料清单》外其他所有辅料费用。

如因甲方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而产生的额外材料费用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天 。

第二条 关于双方职责的约定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4)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按时提供自购材料。

2.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设计方案现场交底,并负责向具体施工人员传达甲方设计方案和施工效果。

(2)乙方在装修期间全面全程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管理和施工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向甲方提出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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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2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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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公司管理部门: 供销部

公司联系人: 电话:

承包商公司全称: 电话:

承包商注意事项

本协议旨在确保您在本公司所辖区的经营活动不会导致事故发生和人身安全。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可能导致终止承包合同,且承包商需对造成的各种后果负责全部的经济赔偿。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所有承包商。

我公司承认在 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 部门 (人员)提供的本公司环境、健康、安全规定及以下文件:

对于该文件,我公司已确保读懂并充分理解此协议书,已有充足的机会提出关于本协议书内容的问题。在此我代表本公司表示将遵守此承包商安全协议书的要求,并在本公司员工及分包商范围内传播、宣传其中的各项要求。同时,我公司将遵守未被列入本协议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天津市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序言

对于承包商而言,如果没有一整套完善可行的安全管理系统,不但工程质量无从保证,工程实施也无法顺利进行。承包商对安全方面的承诺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安全系统需要所有员工(本公司、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参与,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工作危害。

1、目的与范围

ü 确保本公司员工及独立承包商及分包商员工的安全。

ü 分清职责,尽量减少潜在危害。

ü 保护本公司及承包商的财产不受损失。

ü 明确承包商责任与义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承包商、分包商、代理及驻厂代表在本公司境内的所有工程、维护及有关事宜。在必要时,本公司将随时对本规定进行修补和补充。

2、独立承包商的责任本公司十分关注独立承包商及其员工的安全,要求所有独立承包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导致终止合同,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

3、培训本公司有权在任何时间向承包商索取其员工的各项培训记录;独立承包商有义务将本规定的内容传达给分包商及其雇员,并保证各项培训的实施。基本要求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法律法规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搜集、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经营许可工商执照营业范围必须与经营范围相符。从事特殊经营须备有相应国家主管部门许可证或批文。从业人员要求

承包合同履行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从业资格(例如,特殊工作许可证)。保安规定

承包商须申请获得并配带承包商识别证方可进入本公司厂房。本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识别证。临时承包商证配带者需本公司工程负责人全程陪同。本公司保安或相关部门有权随时进行核查。严禁吸烟

厂区范围内严禁吸烟;吸烟者须在规定时间、在厂区外指定吸烟区吸烟,具体地点可咨询本公司内相关部门。危险设备出入管理

承包商若需在本公司厂区内使用焊接/切割设备、鼓风机、易燃气体容器、空气压缩机、起重机械等,必须提前通知本公司项目负责人并得到安保总务科的批准。

起重机及空气压缩机等在使用前须提供设备检测记录及设备合格证书。工作区域

除特殊情况,承包商只能在指定工作区域内活动。承包商有权合理地使用本公司内部的卫生间及售买设施。根据不同工程需要,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批准承包商使用内部餐厅就餐。机动车辆停车及管理

承包商的车辆应停泊在指定区域。车辆停靠后应立即熄火。任何车辆不得在本公司内修理、换油、冲洗。车内垃圾必须随车清走。物料/废物管理

材料、设备贮藏地及垃圾和废物存放地须由本公司项目负责人指定。

设备借用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应自备施工工具及设备。在特殊情况下需从本公司借取物品,必须得到项目负责人的批准。公共设施使用控制

承包商必须严格控制资源的使用(水、电、气等)。如施工需使用上述资源时应向厂务部门申请。使用过程中必要时要配备能源源头控制设备,如锁定/标识等。工程负责人须与厂务部门协调。急救

承包商在必要时可向本公司求助,有权使用本公司应急系统。所有人身伤害应立刻报告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公司人员的安全通报

当施工条件对本公司员工造成潜在危害时,承包商应通过工程负责人向EHS人员通报,从而使本公司员工得到相应的指导,承包商要做好必要的防范工作。对承包商人员的安全通报

承包商有责任向其员工进行定期安全指导。项目负责人可向EHS人员咨询潜在的特殊危害,并要求承包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定期检查

承包商有责任定期进行安全巡查从而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项目负责人及EHS人员保留对施工现场及承包商各项活动的审查权。承包商应有现场监督和指定的安全代表,监督本公司标准和要求的执行和落实。安全设备

作为雇主,承包商应向其员工提供安全保护设施及必要的安全装备以保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所有严重的及潜在的严重危害事故都要由本公司项目负责人、承包商和EHS人员共同调查。事故现场应妥善保护。危险品通报

使用危险化学品及材料必须要有控制程序来保证本公司员工和承包商的安全。

本公司可提供所有本厂使用、承包商员工有可能暴露其中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物料数据清单。相反,承包商如果在施工中需使用可能使本公司员工暴露其中的危险化学品,也必须在使用前提供安全物料数据清单。工艺安全审计

承包商应允许本公司EHS人员随时进入工作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工艺流程、设备、现场和人员提出安全要求。但承包商应自主独立地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只能作为监督行为。本公司没有任何义务为任何承包商提供任何培训。

承包商公司名称:

承包商公司代表:

职 务:

联系方式:

签 名:

承包商公司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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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全文明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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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双方:

乙 方: 瓦工班组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甲方将 二期工程A#B#楼水电安装工程,项目部委托乙方施工班组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双达标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等方面的工作事项,在签订《项目责任承包合同》后,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一、承包工程项目按按班组主合同:

1. 工程名称: 按主合同

2. 承包范围: 按主合同

3. 工程地址: 盐城市解东则

4. 工程内容: 按主合同

二、工程项目期限:按甲方计划工期。

三、 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当地派出所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外来人口管理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保护法规、条列。

四、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交底记录或资料。

2、甲方有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义务。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3、甲方由 徐钦明 同志负责监督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工作。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抽考。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设备事故,甲有责任调查、统计上报。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施工班组,由班长 同志负责本班组的全面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

1、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做好每个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应认真填好三级教育记录卡与劳动保护教育卡。

2、新工人进场要及时组织做好三级教育,填写好人员花名册,新工人身份证复件在8~12小时内及时报送项目部入保,备案登记,提供的个人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一张,未经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办理任何手续进入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3、乙方应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职工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扣帽带,做好班前活动记录,写好本班组的安全上岗记录,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现场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

4、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5、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6、乙方因管理或违章作业原因造成,停工整顿,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7、 乙方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对易燃易爆物品要设置显著的禁标牌,乙方施工人员动用明火须派专人监护,消防器材不得随便使用或挪作他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执行“十不烧”规定,严禁在工地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使用电炉、电饭煲、煤气灶具等器具等。

8、使用塔吊吊物起吊时,空中回转未经任何碰撞物体突然坠落伤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挂勾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协调处理,造成重大事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9、宿舍活动板房作厨房、生明火煮食、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电炉、电水壶、电热杯,碘钨灯取暖,碘钨灯作照明,私烧火炉等电热毯上班没有切断电源,私自改动板房的电气线路,限荷自动控制器私自拆除或破坏,发生火灾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视情节严重送公安部门处理。

10、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本施工区域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造成停工整改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使用患有精神病史的、聋哑人、心脑血管病、高血压病、未成年人、年龄偏大超过60岁以上等疾病人员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和责任,甲方有权协调处理。

12、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酒后上班、打赤膊、穿拖鞋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

13、垂直运输机械遇到高峰时,不服从调配,员工互不相让,强行使用机械导致关电带来安全隐患或打架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视情节严重送公安部门处理。

14、对使用工器具使用不当或不属于本工种所用的机械,如机修,电焊工使用的电焊、气割、砂轮机、树脂砂轮切割机、钢筋工机械等其他工种的机械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发生事故由该班组自己承担。

15、乙方员工在工地外赌博,有流氓活动行为、聚众闹事、酗酒闹事、偷盗、打架斗殴或特发心脑血管病、高血压病事故由乙方承担。

16、严禁乙方员工携带家属、小孩进入工地,如出现意外和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乙方必须正确使用安全“三宝”,保护工地一切防护措施, 乙方施工时不得擅自拆除防护设施,脚手架软硬拉接点、安全网、临边洞口、楼梯、电梯井口、采光井口等所有的安全防护,擅自拆除安全防护,造成人员伤害一切经济损失由该班组承担,造成严重后果报送当地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8、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解除安全网的,必须通知项目部,由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谁施工谁随时恢复,如不及时恢复造成负面影响对当事人处罚, 同时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该班组承担,造成重大事故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吊运周转材料不超载,接料时不得站在物料下方,如超载,材料长短不一,扣件吊篮装到过满坠物伤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该班组承担,造成重大事故报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0、施工过程中各班组所有的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或遇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下班时锁好开关箱,如由此造成的人员伤害负责。

六、乙方(员工) 安全责任

作业人员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生产制度。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佩戴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具,未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生安全事故,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3、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没有按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盲目野蛮无序操作、人为造成的伤害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甲方不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4、住宿必须按照甲方有关制度统一安排,每间住人不少于六人,甲方不提供夫妻房同时认真做好宿舍卫生管理和保洁工作,做到门窗明亮、衣物堆放整齐、严禁乱到脏水,工作场所及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未按有关规定及制度执行造成伤害自己承担。

5、.坚持文明施工、文明用语,遵守社会公德,综合治理双达标,严禁赌博、偷盗、打架等不良行为以及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乙方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或未按规范施工,由此造成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重大事故报当地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七、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凡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壹万元以下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费用,壹万元以上乙方承担40%费用,甲方帮助乙方承担60%费用。甲方为乙方操作人员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 如发生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事故保险赔偿,在壹万元以内保险赔偿费全部归乙方所得, 在壹万元以上保险赔偿费须先满足甲方赔偿费后,剩余部分归乙方所得。

3、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安全事故每一例承担1000元的管理责任处罚。

4、如乙方人员施工时不慎发生工伤,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检查、看伤,如超过常规的费用,甲方不予报销;伤者经检查无大问题时、坚持要住院的费用自付;伤者住院治疗到能出院时、伤者必须出院,如果还坚持住院的,费用自付。

5、工伤,伤者治疗康复期间的,人工费按国基本工资的80℅补贴、休息时间按医院真实证明,工日按国家规定每月不超过21.75工日:

6、伤者发生伤残的补偿,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地方劳动总裁处理。

7、发生工伤甲乙双方应本着协商、谅解,承担工伤各自应尽的责任,如果把工伤扩大化或提出无理要求的甲方将不予理睬,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或聚众闹事,违反者将罚款1000.元/次、参与者罚款500元/人次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细则:

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制止违章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现制定本细则:

A、遵守制度:

1、班组长安排工作不对工人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者处罚 50 元/次。

2、班组长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者罚款 200元/次。

3、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或刁难安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者处罚视情节严重处罚100~500元/次。

4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甲方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5、禁止酒后作业及作业时间打闹,违者罚款1000元/人/次。

6、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穿背心、打赤膊、穿塑料硬底鞋,除停工更换外,处以50~100元罚款/人/次。

7、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不系帽带者处罚30元/人次。

8、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滑底鞋者,除停工外更换罚款50~100元/人次。

9、严禁高空向下扔抛材料、建筑垃圾或造成高空坠物事故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处罚5000元/次。

10、严禁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打架斗殴、闹事,违者不论谁对谁看先罚1000元/人,再处理此事,情节严重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严禁在各楼层及施工现场大便,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人次 举报人奖500元。

B、安全防护:

1、违章拆除脚手架构件软硬拉结点或安全网者处罚50元/点.次。

2、脚手架,防护棚堆放钢筋、周转材料者处罚1000元/次。

3、违章拆除安全通道者处罚100元//次。

4、擅自拆除防护设施,临边洞口、电梯井口内外防护栏杆者不修复处罚200元/次。

5、脚手架钢管上缠绕电线者处罚100元/次。

6、违章利用脚手架作模板支撑或连系杆违者处以50元处罚/个扣件。

7、人货电梯楼层防护门不关闭者处罚50元/次。

8、使用卸料钢平台 超载或材料在平台上过夜的处罚100元/次。

9、非塔吊操作人员上下楼层或上下班、严禁翻越塔吊、翻越脚手架、人货电梯吊篮顶上下,违者处罚100元罚款/次。

10、垂直运输机械遇到高峰时,不服从调配,员工互不相让,强行使用机械导致关电等原因者处罚500元/次。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部门处理;

11、未经安全部门同意或施工过程中乱拆安全网、防护设施违者处以100元罚款/次;损坏安全设施情节严重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次;造成事故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12、吊运周转材料时需要解除安全网的,施工后必须及时恢复,如不恢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100元/次,同时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该班组承担,造成重大事故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C、施工机械:

1、机械操作工下班前未锁电箱者罚款50元/次。

2、非机械操作工违章操作机械者罚款50元/次。

3、违章乘物料提升机上下,违者每次每人罚款200元/次;

4、用物料提升机载人操作者,罚款操作者100元/次。

5、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操作,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或机械设备无插头,用树枝竹枝代替插头,使用不合格电线,花线等(除没收外)违章用电者罚款100元/次。

6、损坏施工现场电线线路和电气设备按原价格赔偿外,另外处罚100元/次。

7、偷窃工地材料,和其他工种的材料及个人物品,按失窃材料价格10倍赔款外,另处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8、塔吊带物起吊时空中回转未经碰撞时因物体突然坠落伤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挂勾人承担伤者医药费及一切费用,如因碰撞而造成物体坠落伤人物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塔吊司机承担,按情节严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9、严禁本不属于本工种所用的机械,如木工机械平创机、压刨机、园盘锯、机修工使用的电焊、气割、砂轮机、树脂砂轮切割机、钢筋工机械等其他工种的机械,违者处罚100元/次。造成伤害或他人伤害报送公安部门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10、严禁使用树脂砂轮切割机磨锯片,磨锯片、钻头、钻头,应用砂轮机磨,违者处罚100元/次。

D、安全防火

1、电焊、切割作业前未办理动火证,私自动火者罚款100元/次。

2、在木工房内、仓库或存放有易燃品处吸烟者罚款50元/次。

3、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煤气灶具等器具,易燃品,爆炸品、碘钨灯取暖,碘钨灯作照明,私烧火炉等电热毯上班没有切断电源,私自改动板房的电气线路,限荷自动控制器私自拆除或破坏,白天上班后不关灯者处罚200元/次。

4、消防器材不得随便搬动和使用或挪作他用,违者处罚100元/个。

九:以上条款:本细则为安全责任附件,处罚由安全员,现场施工员执行,罚款单一式三份,被罚班组一份,项目财务一份,安全员一份。违规罚款由财务在该班组保证中直接扣除。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消失。

本协议作为项目责任承包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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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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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将 家属院全体住户电表更换施工工程交由乙方工程队具体施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合约。

一、管理目标

1、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2、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二、安全生产要求

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各地政府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的法规及各项规定。积极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现场文明施工及人员行为的管理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其个人的安全措施、操作等加强教育管理。

2、采取一切安全措施,防止施工人员发生违规行为,同时确保周围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订。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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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工务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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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行车、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等安全,根据铁道部和兰州铁路局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提供相关资料。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尽量为乙方创造条件并作好与兰州铁路局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并为乙方委派专职安全防护员。

3、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影响铁路行车安全,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和经济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因乙方人为或施工造成铁路设备发生损坏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及时组织抢修,甲方有权对乙方调查、处罚和统计上报。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未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7、甲方管理人员发现乙方人员有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行为或人员、机械设备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处罚和停工。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铁路安全规章制度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并配备合格的工作服、劳保用品和安全用具等。

2、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无措施或未落实严禁施工。

3、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乙方必须提供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特殊作业操作证、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报甲方备案。

5、乙方在甲方未同意和安全防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或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听从铁路局安全监管人员、甲方管理人员的施工安全的要求,以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为重。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当大型机械设备作业时,应严格按照“一机一人一防护”的规定。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中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使用。

8、因乙方人为或施工造成铁路设备发生损坏时,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无甲方防护人员乙方人员或机具不得进入既有线隔离栅内。

10、乙方必须加强人员、机具、材料的管理,不得侵入既有线机车车辆限界,不得影响正常的行车作业,做到工完料尽,否则发生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发现和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不得隐瞒,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2、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造车行车中断、铁路设备损坏;

(2)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3)发生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4)发生火灾、触电和交通事故;

(5)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6)应机械设备带病作业,酒后、疲劳等驾驶所造成的损失和事故。

第五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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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变电站施工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3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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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 〕 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 ] 号)、《呼和浩特铁路局电务部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电〔 〕 号)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线名里程:

4.作业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以铁路局批准的施工封锁计划时间为准。

5.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

区间影响设备:

站内影响设备:

具体施工影响范围以当月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为准。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 施工责任地段:临策线。具体施工地点以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质采购招标书(标书编号:12-118-5)标注的维保铁塔地点为准。

2.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呼和浩特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3.《铁路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规范》、《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等有关施工安全规章标准。

4. 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 〕 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 ] 号),《呼和浩特铁路局电务部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电〔 〕 号)。

5. 铁道部、呼和浩特铁路局有关施工安全的其它规章、标准、文件、纪要、电报等。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安排、施工内容、施工范围,为甲方提供具体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并将每日施工范围、内容开工前告知甲方配合人员。

2.甲方派 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通信设备运用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通信设备运用情况制定施工安全预防措施,确保甲方通信设备的安全运用,否则不准施工。

3.凡在既有线范围内的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或“封锁点”内进行。

4.甲方监护范围为协议写明的施工内容和线名里程所规定范围。超出协议规定范围作业造成通信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在施工前,乙方与甲方现场管辖通信车间签订《施工安全监管方案》,明确双方配合方式、监管人员、现场负责人、双方联系协调方式、施工范围内设备防护方式等具体事宜。《施工安全协议》经甲、乙方双方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与签订的《施工安全监管方案》、《通信设施排干方案》一同生效。

6.甲方指定 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7.乙方明确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协调解决涉及有关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8.乙方应严格按铁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决不允许超计划、范围、内容施工。如施工计划需要变更,乙方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准变更。

9.施工前,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施工范围内铁塔下方的安全防护范围并拉安全警戒线进行防护,乙方应专门设立防护员,禁止行人铁塔附近通过及在铁塔周围逗留。

10.每次铁塔施工作业,必须经甲方监管防护人员同意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未征得甲方监管防护人员同意,乙方不能进行施工作业,杜绝点外施工作业。

11.乙方施工必须有甲方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管防护,甲方监管防护人员未到现场乙方不能进行铁塔施工作业。

12.乙方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登高证件上岗,乙方登高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13.无线铁塔毗邻接触网及电力高压线带电部分作业最小接近距离不足2米,回流线不足1米时,必须在接触网或高压电力线停电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4.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器材不得上下抛递,必须用绳索吊上、吊下。

15.在天窗点内和封锁点内的施工,施工前乙方现场负责人和甲方施工监护负责人要分别下达施工作业单。施工作业人员和配合施工监护人员都要明确施工及监护的内容、地点、时间和影响范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到岗。并提前40分钟到达施工地点做好施工和配合前的准备工作。

16.乙方申请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甲方配合作业时间,同时与现场车间加强沟通确定配合工作量,在作业中预留甲方恢复设备时间,如甲方能力无法配合乙方大量作业时,乙方应调整作业量,以便甲方顺利完成监护配合工作,否则甲方不承担施工延时开通责任。

17.甲方现场监管、巡视人员发现现场施工对既有通信设备有可能造成妨害时,应立即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签认后留存备查。乙方应按照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如发生乙方未签认、未整改、继续野蛮施工的,甲方监管人员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并将《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报通信段调度。

18.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电务基本安全工作制度,确保既有通信设备正常运用。施工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装通信设备或进行可能对既有设备造成损害的作业。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和监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双方联合成立协调小组,由乙方项目经理 郑子瑞 任组长,甲方分管领导 主管副段长李成祥 任副组长,甲方 安全科科长赵小平、调度科科长石建国、无线通信科科长王承中、赛汗通信车间主任张祎、集宁通信车间主任何全胜、呼和通信车间主任路明华、呼和G网车间主任陈勇、包头通信车间主任郭旭华、包西G网车间主任闫培忠、临河通信车间主任文天云、乌海通信车间主任白玉堂 和乙方 路洪忠、王景叶 任组员。协调小组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3.当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4.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5.发现事故、险情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施工封锁计划审核盖章),3日之内予以答复(施工组织、方案审查适当延长)。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铁塔设备、设施的核查和铁塔设施的防护工作,并对核查工作做成书面记录交乙方。

3.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施工安全监督员,到现场对施工现场的铁塔维保施工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防止由于乙方施工作业造成对既有铁塔设施、通信设备、引线、馈缆的损坏,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4.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5.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及危及既有通信设备安全的隐患应责令乙方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6.施工完毕后,甲方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三) 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并制订确保施工行车安全的对策、措施。

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

4.凡在既有线施工范围进行的施工作业,必须提前3日以《营业线施工监护(配合)申请书》【附件9】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内容包括施工地点、里程,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双方签认生效后,甲方指派配合人员进行配合。乙方在既有通信设备影响范围内施工必须在甲方安全监督(配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

5.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巡视养防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7.施工作业工具、机具、器材不得侵入铁路限界,在站内运送器具必须保证旅客和行人的安全。

8.在施工期间对施工范围内的网围栏及其门、锁和路外安全负责。

9.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10.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__〕280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20__]426号)的相关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铁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核审各一份。

八、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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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场外排洪沟施工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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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因此,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乙方进驻甲方厂区工作的安全、环保职责,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处理程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在乙方已知悉甲方相关企业规定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本安全生产、环保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责任

1.1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乙方单位为独立法人并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2负责对乙方进入甲方工厂内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

1.2对乙方安全、环境、治安、防火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纪和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照甲方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拒不执行甲方意见,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3甲方安全主管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治安、防火进行检查与协调,监督乙方识别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制定预案,告知施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二条:乙方责任

2.1乙方进驻甲方厂区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环保规定。

2.1.1必须遵守国家及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1.3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1.4厂区不准乱停车辆,并限速行驶15KM/H。

2.1.5临时用电、动火作业及危险作业必须到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2.1.6从事动火及危险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2.1.7乙方应保证进入甲方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良好,不得安排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2.1.8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因缺乏安全保障又不能按期整改,被各级安监部门强令停止施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来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9必须接受甲方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违章行为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2.1.10乙方工作人员只允许在规定的作业现场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严禁进入甲方厂区的其它区域。

2.1.11乙方应加强施工过程水电利用管理,节约能源,严禁跑冒滴漏、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的发生。严禁使用碘钨灯、大功率电器照明取暖,严禁使用电炉,违者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

2.2、乙方进驻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职责

2.2.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乙方应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2.2危险作业(易燃易爆场所、高空作业等)需制订安全生产施工方案报甲方。

2.2.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若进行分包,乙方须与分包方签订施工安全、环境协议。

2.2.4乙方对进驻甲方的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2.2.5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刻上报甲方安全主管部门,保护好现场,配合调查,并及时组织抢救。不得瞒报、谎报、迟报。甲方安全主管人员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2.6当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以救护伤者为第一责任,包括筹措资金、安排人员救护等,甲方视情况可使用乙方的工程款(或货款)代乙方处理安全事故。

2.2.7乙方责任人负责对进驻甲方厂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境教育,使其了解并掌握国家、甲方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制度,杜绝“三违”现象,切实做到三不伤害,确保一方平安。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害,其抢救及善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2.8乙方必须对进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实施安全教育,提供安全保障。

2.2.9乙方进驻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赌博、偷窃、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10乙方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接受甲方安全主管人员日常性的检查。

2.2.11乙方必须爱护甲方的公物和绿化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同时必须遵守甲方内部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否则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

2.2.12乙方的设备、工具、物资等进入甲方区域时,必须提供物资清单,经门卫检查无误后方可进入施工区域。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区域后,必须自行妥善管理,谨防失窃,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1.13乙方必须确保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设备为完好设备,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施工作业。

2.2.15施工所用原材料必须为国家规定环保产品,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按甲方要求处置,危险废弃物按要求放到指定场所,对施工现场应随时进行清理,保持清洁有序。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乙方在甲方工厂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乙方责任),除承担由于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外,并对乙方处罚100-100000元,严重的加倍负激励,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2未签订相关安全协议或在工厂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进入生产现场,或给工厂造成隐患,对乙方处罚100-10000元。

3.3乙方施工人员在作业现场存在“三违”现象的,且违犯施工安全协议规定的,对乙方进行处罚500-10000元。

3.4 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严禁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资质证明;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进厂施工资格,并对责任单位处罚200-5000元。

3.5 甲方为保证相关方在厂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受控,为督促乙方做好施工过程自我安全管理到位,自主有效做好其施工监控工作,杜绝“三违”现象,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相关方施工安全状态,乙方应缴纳两万元安全质量保证金。

3.6 如若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未发生“三违”行为与野蛮施工现象,按规定要求安全、文明施工,且未被甲方检查通报考核,合作结束后缴纳的安全质量保证金原数返还乙方;如若乙方合作过程中,管理不到位,不按要求安全施工,作业现场存在施工“三违”现象,而被工厂安全检查通报,则由甲方按协议要求没收乙方缴纳的安全质量保证金。

3.7 如若乙方年内累计被甲方通报负激励处理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将取消乙方进入甲方厂区施工资格,永不录用。

第四条:其他

4.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则由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4.2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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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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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项目管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装修施工

施工地点:。

为加强装修施工场地的消防 安全管理,预防消防事故,保证装修施工场地相关人身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签定本消防安全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施工前检查乙方是否符合政府消防有关规定;

2、检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落实了逐级防火责任制;特种作业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施工中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等;

3、检查乙方对本协议书中的规定执行情况;

4、督促乙方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施工资格,拥有安全技术资质,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岗位也要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2、在施工前应按规定进行消防申报工作,待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不得改变原设计。确需改变原设计的项目,必须征得原设计部门和甲方的同意,并报原批准消防部门审批;

4、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

5、施工中不得违章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裸露带电的部分,电线头应包以绝缘。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专业电工应持证上岗;

6、电焊、气焊、气割作业所用设备要安全可靠。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氧气钢瓶。焊接前焊接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火灾发生。非焊工不得从事焊接作业,专业焊工应持操作证,持证上岗;

7、动火前须到甲方安全保卫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动火。只能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动火;

8、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9、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疏散门前、门后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碍消火栓使用,所用建筑施工材料要码放整齐,保持防火距离;

10、露天配电盘及开关装置应有防雨措施;

11、现场临时照明灯不得任意挪动充当行灯使用;

12、建筑施工现场均应设置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

13、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及仓库,应按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管理;

14、施工现场每天收工后,应做好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不得遗留火种(特别注意暗火隐患);

15、现场危险作业区域,应做好消防预案指派有安全经验的人检查、看守,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正确处理;

16、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接受甲方和本地区治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认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报政府消防机关查处;

17、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中的各项要求;

18、施工中如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和甲方,不得冒险蛮干;

19、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备料,禁止交叉作业;

20、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21、施工中不得拆卸、挪动、遮挡原有的消防设施,需要临时变动的需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在施工后自行承担费用恢复原状;

2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做好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23、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火灾造成的全部损失;

24、以上仅对乙方的各项义务进行列举,未能详尽列明乙方的所有义务。乙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履行审慎注意义务,确保施工单位严格依照有关规程施工,预防消防事故发生。

25、乙方违反上述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或者向有关机关报告。

三、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防火安全负责人(签字):

日期: 20__年 月 日 日期: 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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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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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本着安全、有效、满足施工生产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本着甲乙双方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定本协议。

一、施工升降机在进场作业前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所有参加人员签字后形成有效记录,未经入场教育者不准上岗作业。施工升降机在安装、拆除前,应和乙方共同对施工升降机机组和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维修、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带安全帽、安全带。

二、施工升降机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施工升降机司机进场后甲方必须检查有效证件安排上岗。

三,乙方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工地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要服从项目部领导和安全部门的管理,不得违反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因乙方工人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服从项目部和安全部门的管理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各机组机长除负责本机组安全操作外,还必须负责各机员日常生活用火、用电的安全。

四、升降机安装后,应经天津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并出具有效检测报告后并经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报天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满一年后,均应有生产厂家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施工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三个月应进行一次防坠落实验。

六、施工升降机司机及安装、顶升工人严禁酒后作业。

七、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至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八、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要求配备足够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不得疲劳驾驶,必须严格八小时工作制,不得超时,如因疲劳驾驶而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甲方在施工升降机使用期间,乙方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定期维修、检查、保养、并作好记录。

十、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对甲方下发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要实行三定原则,不折不扣的进行定期整改,乙方不得拖延整改时间或者拒不整改。

十一、施工升降机司机的工作必须保证施工现场24小时的正常进行,随叫随到,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岗或在岗位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二、如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工作人员要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及时上报项目有关领导调查处理,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十三、乙方设备进场前必须向甲方安全管理部机械管理员报送设备出租、安拆单位资料,报送资料必须齐全、有效。老旧设备进场前乙方必须对设备进行一次大修、保养、刷漆,以保证日后的正常使用。

十四、设备进场后乙方每月最少对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检查,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填写维修检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报送甲方(每月一次)。如乙方未按规定每月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的,甲方每次对乙方罚款1000元。

十五、乙方在设备安装完毕后20天之内必须办理完设备检测。乙方如如超出规定期限未办理完设备检测,甲方扣除乙方租赁费5000元。

十六、甲方因施工要求需要对设备进行顶升、附臂时,应与乙方商定顶升、附臂具体日期,甲方须提前做好现场相关的工作协调安排,通知到受顶升、附臂影响的分包单位全力配合顶升、附臂的如期完成。

十七、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因设备顶升、附臂、维修、操作人员服务质量影响甲方施工进度及安全状况,每接到项目投诉一次,经甲方核实无误后,罚款5000元,罚款从租赁费中扣除。

十八、乙方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及持假证上岗者,对乙方按每人每次500元罚款。

十九、乙方在甲方同一个施工现场安装多台施工升降机的,按每三台升降机配备一名驻场机械维修管理员,负责对乙方施工升降机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及司机的管理。如乙方未按要求配备驻场机械维修管理员的,甲方按1000元/月/人对乙方进行处罚。如乙方连续三个月仍未按要求配备驻场机械维修管理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将现场的施工升降机拆除退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施工升降机拆除后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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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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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承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为了国家建设,根据工程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后签定如下租赁承包协议:

一、 甲方自_____年 ___ 月 ___ 日至 ___ 年 ___ 月 ___ 日租赁乙方挖掘机 PC220-7 型 1 台,承包土石方,预期 2 月。

二、 付款方式及工作时间:

1、乙方机械进场签合同,工作5日内甲方首付___ 元整,其余款到月结清,每天租金为___ 元整,甲方负责单程托运费___ 元整,本租金不含税收票据。工作时间不往下月累计。由于乙方的机械或司机原因造成的工时不足,按时扣费。

2、每月工作时间为 330 小时,每天工作时间 11 小时,超出时间按加班计算,加班费 100 元/小时,如遇下雨或因甲方原因出现停工致使工作时间街接不上照常算作工作日。

3、在租赁期间内,甲方未征的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所租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零部件。

三、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机械进入甲方工地,甲方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并共同负责机械的安全,保证工程完工后机械人员安全离场。

2、甲方只供柴油,其余付油由乙方负责。如油料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油料,造成机械损坏,应由甲方修理。如挖斗破损,由甲方协助乙方焊接好。

3、施工工地如甲方属于证照不健全、出现电缆、光缆、水道、军事设施等影响施工,导致乙方机械人员被有关部门扣留甲方负责协调。

4、如果出现甲方资金不能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照算工作日,停机两天再不付款,乙方有权把机械拖走,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乙方机手应听从甲方工地人员的指挥和安排,认真工作,合理施工,不听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费用乙方自负。但甲方不得强行机手进行危险作业,否则乙方机手有权拒绝。

6、乙方应确保机械正常作业,圆满完成任务。

7、甲方应确保乙方每月有天的维修保养机械时间。

8、由于乙方机械手违章作业不听指挥造成的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在同等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在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解决。

五、本合同未经公证处公证,但经双方签字后享有法律的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地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乙方签字: 地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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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广告安装施工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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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鑫众磊国际建材城物管方:重庆邦居商贸服务有限公司管理规定,为确保在鑫众磊国际建材城市场内广告安装、悬挂的安全,甲方对乙方的广告施工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1、在甲方场所内的宣传牌等广告载体的悬挂和安装,乙方必须确保其在安装和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同时,乙方必须认真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派专人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消防、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上述广告载体及人员在施工期间的安全。

2、乙方必须自行负责所带的设备、工具和各项物品的安全,若有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自觉服从并认真配合现场甲方及其保安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对提出的施工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配合整改。

4、如施工期间发现有施工人员有偷盗行为或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损坏甲方场所内的财物(包括设备设施、花草树木等),乙方除须赔偿全部损失外,并将取消乙方今后进入甲方场所施工的资格。

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规范施工,做好施工安全消防保护措施,如造成施工人员、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或甲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6、乙方所安装的后场宣传牌等广告载体在使用中发生脱落(除自然灾害、或甲方拆除外)从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或负责人): 代表人(或负责人):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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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20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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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 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 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 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 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 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 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 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 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 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 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 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 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 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 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 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 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 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 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 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 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 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 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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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塑钢窗建设施工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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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为确保构造物施工安全生产,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上列双方对甲方位于 的构造物工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施工协议:

一、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进行该工程的施工,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严格管理和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保障施工合同期内没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如发生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二、 工程开始施工后,乙方必须首先按设置明显的安全施工标志和彩条布或防护网,夜间必须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红灯),以确实保障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若因安全标志设立或其他安全措施不到位,而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 乙方施工,必须在保障道路畅通和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乙方对施工挖出的废料和构造物施工用的构件及其他涉及施工的物品必须及时清运或放于安全地带,绝不允许影响车辆及行人的安全通行,若发生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 以上条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果乙方保障不了安全,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终止乙方对该工程的施工行为和权利。

五、 该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施工完毕后,自行解除。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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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隧道施工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99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为保证中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保宜项目部工程能安全顺利的完成及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施工范围

二、甲方的职责

1、开工前,必须对员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高低位水池及大口井位置。

3、甲方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作好监督工作。

4、每个工点指定专职和监控人员,协助乙方作好安全工作。监控人员有权制止乙方施工中影响行车安全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若不服从甲方有权向乙方发放停工通知书,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甲方负责检查、监督、指导乙方施工,甲方发现乙方违章施工,有权停工。若发放停工通知书后,乙方仍不停止违章作业,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6、甲方的安全监控干部随现场施工情况随时抽查,安排好监督工作并作好情况汇报。

三、乙方职责

1、乙方所有上岗人员、各工种人员必须熟知《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具体规则,严格按照《隧道安全规则》和《技规》作业,不得违规作业。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技术规范》作业,不得违规作业。

2、乙方应在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施工标志、标语牌,用耐腐蚀、抗老化的材料做成正规的标牌,严格执行文明工地标准。

3、道路施工要注意对地下建筑物的安全防护,在未探明具体位置的情况下,严禁使用机械作业。现场开挖的沟坑在道路没有完全封闭前,在道路两侧和有出入口的地方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牌,夜间设警示灯。

4、乙方施工中开挖各种基坑、沟壕时要先挖探沟,摸清地下电缆、光缆的走向、具体径路和根数,应及时通知甲方再行施工。在有地下管线,电缆处施工时,必须了解既有地下管线、光缆、电力电缆的位置及走向,进行有效的现场监护,严禁触及。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应该造成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应造成设备隐患。

5、施工期间,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时,乙方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施工现场装载机、挖掘机等大型机械作业时,必须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岗。车辆及施工机械在进行倒车、调头及施工作业时要自行安全。

7、施工现场内各种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临时用电安全规 定,闸盖齐全,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和熔断器,严禁使用其它导线代替保险丝,有危险的地方要立警告牌。使用机械及电器设备时,要注意设备的使用安全,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

8、登高施工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绳)、设置安全网,衣装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严禁在同一作业面上下同时作业,不准向上、向下抛掷材料和工具,并有专人检修平台、栏杆的连接扣件的稳定性。遇到恶劣气候条件(如风力在六级以上)禁止高空作业。

9、用于生产、生活的设施不得建于低洼处,防止发生危险。

10、吊车在工作时,严禁在起重臂、吊装物及转动半径内站立。要时刻注意起重臂、吊装物的动向,避免出现意外。

11、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要自行负责。

12、非工作时间乙方自行进行安全管理。

13、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统一管理,严格施工纪律,防止施工人员工作态度懒散,注意力不集中而出现的安全事故。

14、做好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对于事故苗头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进行整改。

15、施工中,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决服从安全。

16、每日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在全体作业人员中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17、施工中严禁擅自变更施工地点,增加项目。

18、在施工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停止一切施工,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继续施工。

19、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检察机关,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尚应按照国家和公路的有关标准及各专项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有关规程作业,以及安检、技术室下发的各类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如乙方人员在施工中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安全问题,其后果乙方自已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凡因违反本协议发生安全及其它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施工完毕时自行作废。

甲方: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保宜项目部 乙方: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保宜

项目部火灾报警施工班组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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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高空作业安全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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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开据施工任务单,配合乙方为施工 创造条件。

2、甲方工程部及物管保安部门负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情况,及时制止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各种违章现象,并根据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对乙方及当事人做出处理。(按小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物管、业主负责整改后的验收工作。

二、乙方责任:

1、进入小区的所有工人必须遵守小区的规章制度;所有工人必须拿身份证复印件和登记照片到物管处登记办理出入证。

2、严禁任何人在小区内乱接、乱搭电源电线;

3、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施工区,作业人员未经许可,禁止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4、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5、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

6、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现场和小区楼宇内的清洁卫生。

7、未经物管处负责人许可,不准随意拆除小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8、严禁在高空向下抛掷任何物品,高空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

9、乙方在施工中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施工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不得蓬头垢面。

10、乙方违反上述各条款如出现现场混乱,造成小区公告设施和业主室内损失及事故,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严重的甲方除有权令其停工整顿,将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注意安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大小事故,都由乙方自己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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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8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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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电务段

乙方: 项目部

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__〕280号)及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__〕540号)文件要求。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20__〕428号)和电信函(20__)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电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切实搞好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证施工期间安全,经甲乙方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施工项目作业内容施工时间、地点(地段)影响范围配合内容

兰新线红烟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涵洞上、下游顺坡疏通开挖土石方。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地段: 涵洞上、下游埋设的信号电缆在开挖路径上。不影响行车,在以上地点施工,如有影响设备管理单位所属设备时,需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配合。施工单位要于施工前3天(72小时)以“施工配合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如影响电务设备,电务人员进行配合,不影响电务设备的,经现场核实确认,不进行配合。

配合要求:施工单位要于施工前3天(72小时)以“施工配合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安排人员,于施工作业开始前40分钟到现场进行施工监控。点内施工按批复的计划落实配合工作;点外施工,如影响电务设备,须提前通知电务人员进行配合,不影响电务设备的,经现场核实确认,不进行配合。涉及电气化区段的施工,在影响范围中,必须界定影响行车情况、接触网是否停电以及施工中采取的防护措施。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工程期限:

责任地段:兰新线景峡至思甜间K1215+500-K1222+000。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甲方:

1.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__〕54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2.施工中涉及电务电缆设备的,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__)449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号室内机械室的工作,严格执行乌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信号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做好防护和监护工作。

4. 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20__〕428号)和电信函(20__)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电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5.设备管理单位应依据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认真审查,并派出持有局有关业务处核发的《施工安全监督证》的安全监督人员到场进行安全监督。

乙方:

1.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__〕54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2.施工中涉及电务电缆设备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__)449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号室内机械室的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乌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信号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

4. 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20__〕428号)和电信函(20__)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电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5.严格执行铁道部、路局有关本项施工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

6.应严格按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内容落实施工作业。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单位要建立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对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加强日常检查。

2.联络员、防护员、安全员一律持证上岗。

3.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准确无误。

4.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下班前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对施工地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5.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局防洪指挥部的部署,制订得力的防洪措施,并在施工中逐项落实。

6.结合部的安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7.共同确定隐蔽设备的位置及走向、埋深等,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8.工程开工前一天,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由设备管理单位派出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无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到场工程不得开工。

9.信号设备干扰未排除前,不准施工;设备防护未到位前,不准施工;施工料具、施工准备工作未到位前,不准施工。

10. 涉及电气化区段,必须按照电气化安全卡控和安全防护要求进行落实。

11.与施工单位协商,为电务配合部门提供运送配合、监护人员和材料、机具使用的交通工具。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共同责任、权利和义务:

确保施工安全是施工、设备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有权发放《施工安全通知书》,按照乌铁安(20__)334号《乌鲁木齐铁路局既有线施工安全重点环节考核办法》,对施工单位向路局安监室提报考核;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人员和检查监护人员在配合和监护中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2.设备管理单位对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负主要责任;因监督不力发生行车事故的,还要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及部门的责任,影响安全成绩。

3.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4.选派责任心强、施工经验丰富符合要求的人员担任设备单位检查人,持“施工安全监督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及质量进行过程监督。

5.检查人员应熟悉施工技术图纸,掌握关键内容,检查、落实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各种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有权下令停工整顿:

①擅自变更施工计划或扩大施工范围时;

②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不落实时;

③对新工、临时工、民工及关键岗位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时;

④对需整改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时。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2.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达不到资质的严禁施工。

3.施工期间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4.施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5.施工前须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施工计划提供给设备管理部门及行车组织部门各1份。

6.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作业,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有关技术标准。

7.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法制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双证上岗(上岗证、职工技能鉴定合格证)。

8.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未经电务段许可不得擅自扰动电务设备和影响电务设备安全,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提前与电务段办理手续。

9.施工安全协议签定后72小时,送达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关信号车间。施工开工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电务段调度和相关的信号车间,并向设备管理车间提报施工配合通知单,双方签认后,按照签认要求落实施工和配合工作。

10.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每日收工前将次日的施工内容通报相关的信号及电务配合、安全监护人员,电务配合、安全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禁止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防护工作,确保行车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11.施工项目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恢复设备,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2.因需要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取土、采空、堆放物品等或拆移影响行车安全的设备(如各种标志、牌、桩等),必须经路局有关部门同意签认,并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签定相关的安全责任协议,制定落实确保电务设备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撤除或移设,否则视为严重违章施工。

13.凡在线路两侧动土施工,必须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确定电缆位置及走向,必要时画图签认。施工前以书面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到现场监控,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安全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禁止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14.施工单位项目主管有义务参加设备管理单位组织的每月召开的施工例会,如接到通知后施工单位项目主管没有参加施工例会,设备管理单位有权拒绝配合施工单位施工。

15.防护人员资质不够或没有持证上岗,严禁施工。

16.施工时与作业内容和作业范围不符严禁施工。

17.违反施工安全协议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违反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如因违反本协议,出现安全问题、造成设备损坏或由于施工单位在封闭时间段内未完成施工造成延点者,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同时,双方应严格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乌铁安〔20__〕126号)和乌铁安电(20__)583号关于补充《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安全监督和配合费分别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__〕113号)、《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配合费暂行标准》(乌铁计〔20__〕276号)的规定,由项目管理机构在建设管理费中直接向营业线施工的配合单位支付。

大型养路机械或设备管理单位自行施工时,无论何种修程,只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不向任何部门或单位支付配合费。

八、其他:

1.施工前,施工区段若存在影响施工的甲方设备,乙方必须按要求先排干,对影响区段的设备做好防护后方可施工。

2.施工时,施工区段涉及到甲方设备的甲方配合,不涉及甲方设备的甲方不需配合。

3.施工中涉及信号室内机械室的工作,严格执行乌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信号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进入信号机械室须有电务段调度准入命令,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外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信号机械室前,必须持有路局批准的施工电报和与电务段签定的施工安全协议书,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在电务值班人员监护下作业。旅客列车自邻站发出、货物列车接近本站预告信号机(自动闭塞区段为进入二接近)和本站准备排列发车进路时,立即停止信号机械室内一切作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信号机械室;严禁在信号机械室内吸烟。

4.施工中涉及电务电缆设备的,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__)449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确防止损坏电缆设施的安全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对设备分布复杂、不能准确确认电缆位置的,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应现场探测,沿初步确定位置,由施工单位每隔20米挖横竖探沟(探沟尺寸为横向10米、竖向3米、深度1.5米以内),找出电缆准确位置;新(改)建路基、管线等建筑与既有电缆重叠或交叉时,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现场勘探,研究确定排干扰施工方案后,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防护距离设置并做好防护(排干扰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设备管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电缆准确位置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在电缆位置中心线两侧各1.0米处喷洒白色石灰粉进行明示,特殊地段(如:电缆预留地段、接续地段、上桥涵地段)根据电缆埋设情况相应加宽,同时在电缆位置中心线上方拉0.5米高的尼龙警示绳旗警示,并每隔50米设“下有电缆,注意安全”的警示牌,施工单位应确保其完整。

5.电缆位置两侧各3米范围内的施工,必须人工进行作业。当穿越既有电缆、与既有电缆交叉处所的作业更应有明显标记、标志。严禁在电缆径路上插设移动信号牌、钉标桩及在安全保护区、点火烧烤等损伤电缆的作业。大型机械和车辆穿越电缆径路前,必须在电缆径路上覆盖厚度不小于1米、宽度不少于3米的土层并覆盖防护盖板,防止直接碾压电缆径路,损伤电缆。

6.电缆位置两侧各1米范围内施工时,施工单位须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研究和履行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严格使用轻型施工器具作业,严禁擅自进入电缆位置明示区域内施工。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施工现场指挥人必须到位,进行全过程盯控。同时必须在电务段配合人员现场监控下进行作业。要做到轻挖、慢挖,严禁使用镐及锐利器具刨;光电缆外露后,抹擦干净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发现情况立即上报,严禁拖延瞒报;凡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而发生挖断光电缆事故时,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挖出的光电缆不能及时回填过夜或(穿越电缆径路、桥梁、涵洞、管道、渡槽、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坑、平整路基等设备设施的施工)开挖光电缆不能避开时,使用PVC管(或槽钢对扣)进行防护,PVC管(槽钢)两端至少多出10cm插入坑壁或地面,管内灌细沙,切口使用防水胶带包扎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对地面及深土处不明光电缆,按有用光电缆保护;施工单位要规范施工方案内容,明确挖断光电缆应急预案,发现挖断光电缆,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同时迅速做好抢修准备工作:找出光电缆断头,开挖接头坑,开挖的接头坑至少保证两个人可以工作,积极配合光电缆抢修人员,使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发现责任单位将光电缆断头掩埋,人为延误抢修时间、扰乱铁路运输秩序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施工造成电缆中断、信号事故、信号设备严重损坏,施工单位须及时到电务段缴纳罚款及赔款,并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后,方准再继续施工。

7.信号电缆过轨施工,深度必须达到距自然地表面500毫米以上;电缆过轨施工时严禁与既有信号光电缆同一位置穿越,严禁与信号既有光电缆同沟敷设,平行埋设必须距既有信号电缆3m以上。施工电缆与既有信号光电缆间距离(垂直交叉或平行),须在下方进行,并大于500mm以上,必须采用管、槽进行防护。

8.施工电缆穿越线路离信号机不得少于15米。

9.信号电缆沟开挖、电缆敷设前要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沟深确认,要现场确认电缆测试合格后方可埋设。箱盒的安装时应对箱盒内电缆按设计配线。钢轨引接线预先安装固定好,不连钢轨,并将塞钉头用绝缘包裹,避免接触钢轨影响既有轨道电路使用。

10.涉及电气化区段,必须对全员进行电气化安全知识教育;自接触网设备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所有单位、部门及人员均须按有电对待;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准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接触,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10m以外并对该处进行防护,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处理。作业人员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按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办理。停电后要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要确认所有人员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出接地线并办理销令手续;撤出接地线后严禁再次进入作业地点;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

11.涉及电气化区段电务安全规定:作业人员在上信号机前必须确认接地良好,设专人防护,作业时其身体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雷雨天严禁攀登信号机;更换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线、轨道电路送受电端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线等器件时,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的措施后方准作业;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在确认扼流变压器连接线和相邻两轨道抗流变压器中心连接线等各部连接良好后,方准开始作业,严禁断开接向扼流变压器的连接线中任何一侧或两个扼流变压器中心点之连线;在对电气化铁路区段的信号设备作业可能接触牵引回流线、安全地线时,必须按规定穿着、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金属护套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连接坚固,同一电缆沟内数条电缆的金属护套应相互焊接良好后,方准开始工作;在轨道电路作业时,当轨道变压器与扼流变压器连结的低压线圈断开之前,严禁切断扼流变压器与钢轨连接的任何一侧;在更换扼流变压器或扼流变压器上的牵引连接线时,当两条钢轨与相邻轨道电路的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尚未连接之前,严禁切断扼流变压器与钢轨连接的任何一侧;在更换扼流变压器箱及引接线、中心连接线时,为保证钢轨牵引回流的畅通,应使用“两横一纵”连接线进行防护;在更换轨道电路相邻两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连接线或原牵引连接线时,当两个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连接线或通牵引电流的单轨条牵引连接线未可靠连接前严禁切断原有连接线。

12. 涉及电气化区段结合部安全规定:电务施工遇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或距回流线不足1m的高柱信号机上作业和电务部门拆除、移设接有吸上线、接触网地线的扼流变压器或空芯线圈时,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做好准备工作、采取安全措施;在接触网供电的情况下,竖立或撤除信号机机柱、更换信号机构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在配合工务更换钢轨或道岔时,必须首先确认工务安装的牵引回流线作用良好后,方可拆除钢轨或道岔。

1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设备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指挥,严禁超计划、超范围的施工;施工危及信号设备安全时,电务施工配合、监护人员有权制止施工方施工;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行车事故,施工方负全责;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电务段有权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并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14.施工单位施工前期工作、整修便道、应急救援等都遵循协议相关规定。

15.电务车间、班组在核对完施工单位各项手续(包括施工方案、安全协议、施工计划、施工影响范围、施工作业配合单等)后,必须做好人员安排、材料的准备及配合施工监控;监督施工方现场确认地下电缆具体位置并做醒目标记;监督施工方现场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施工时损坏地下电缆及其它信号设备。

16.影响电务正常使用的施工,每站每天尽可能安排一处,若当天电务工区有需配合点内施工2项以上(含2项)的,点外施工不予配合。

17. 施工中不得损害电缆径路及电务设备,当挖出既有信号电缆时,电缆不得外漏过夜,必须掩埋或采用管、槽对电缆进行防护处理。损害电缆径路时必须原样恢复,所有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8.严格按照乌铁电《乌鲁木齐铁路局电务作业安全防护办法》的防护规定落实。当电务配合其他部门上道作业同一项目少于3人(不含3人)时,由主体作业方负责一体化防护,电务不设专职防护员,由主体作业方按照内部作业人员进行防护,电务配合作业人员听从主体作业方防护人员的指挥;电务配合人员超过3人(含3人)时,应设专职防护员防护。

19.未尽事宜,增加协议附件进行说明。施工期间双方严格按照“施工协议”进行施工与配合施工作业,严格落实防护职责,确保现场作业人员人身与设备安全。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 20__年7月31日

十、说明事项:

1.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建设管理单位调解,调解无效时,按司法程序办理。

2.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时,按铁道部、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4.本协议一式 3份,甲方1份,乙方2份,各自保存备查。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经办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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