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贷担保合同有利息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为月息,即每月_______________元。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双方设定每月1日为付息日。若1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四、借款偿还:
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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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年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区(镇)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抵押合同的登记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第十五条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抵押入声明及保证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四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其他
第二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
传真:________
账号: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个人担保合同范本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就乙方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和时间: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大写)X佰万元整,期限为 一个月,从X年X月 X 日起至X年 X月 X 日止。
二、利息约定:乙方应当于每月借款对应日前支付给甲方利息(大写) 元,(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利息)借款到期日归还本金。
三、借款用途:本人做生意资金周转,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新的借款,直至收回已借给的款项。
四、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额度,付息、还本,以及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按日违约金额的万分之十五承担违约责任。
五、担保方式:
1、为保证按时还款自愿将其坐落于房屋作抵押;
2、为保证按时还款,担保人自愿用本人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车辆、机械设备、房地产、公司股权及其他动产和权利等)为乙方的借款本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和担保方应当对甲方实现债权的行为无条件积极配合。主要财产有: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借、贷及担保人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3:担保借款协议书个人
出借方(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住所地:联系电话:
借款方(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住所地: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
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3.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年。
4.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6.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6.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6.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6.3.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6.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7.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2.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7.2.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本合同签订于市。
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丙方:
签订日期:
篇4:简易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贷款人:
借款人:;配偶:
保证人:
借款人因其资金周转困难,由保证人担保,向XX公司借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四)借款期限:年(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执行月利率27。
第三条提款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在借款人所提供的账号,户名:,账号:,本授权是不可撤消的。
第四条还款
借款人同意按(□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七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条件的直接向贷款人支付款项以清偿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同时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5)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征得保证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的,保证人有权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保证人的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7)保证人发生对保证能力有重大影响的状况,应当采取措施,按贷款人的要求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保证人工作、地址(住址)、电话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
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事项。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7.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九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份、贷款人份,担保人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贷款人(签章):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篇5: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编号:年字第号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
(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
(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违约行为、信用度低下进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担公告费用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0__年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范本二
甲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债权人)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身份证号:地址/住所:电话:
根据(下称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年[个
人借款]字第号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万元,期限为个月。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
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4、本合同所称“债务‘系指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乙方债权及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为了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甲方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期间
一、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另增加两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义务后,形成的对甲方追偿之债务。保证期间内,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
篇6:2024年标准个人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自 至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
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X。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X) 乙方:(公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篇7:简易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贷款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 。
借款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 。
担保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
2、借款用途: 。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划款方式
贷款以现金和银行转帐的方式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内。
第四条 还款方式
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按时足额归还本金。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有义务向贷款人出具借款的使用情况和财务支出情况。
4、借款人、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物情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罚息、履约金或费用。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6、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还给抵/质押人。
第七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有以下情况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提供虚假的借款资料。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或保险等法律手续未按贷款人要求办妥。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破产、解散或发生其他影响其偿还能力的状况的。
(4)借款人、担保人出现影响贷款人的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其他情况:
第八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抵押/质押)担保。
1、保证担保的: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6)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2、抵/质押担保的:
(1)借款人或担保人同意以下列财产 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质物。
(2)上述抵押物/质物作价人民币(大写) ,抵押物/质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3)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抵/质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抵/质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质物的从物、从权利、混合物、附合物。
(5)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
(6)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
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出售、出租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
(7)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8)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或者质物(权利)价值非因贷款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权利凭证),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抵/质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质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质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由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前交贷款人保管。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质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质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质物(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质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质押权人行使抵/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质押人的抵押物/质物(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借款违约罚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甲方有权收取与乙方约定的1%履约金。逾期每天收取_______滞纳金,甲方及甲方委托人上门办理借款追收手续的,每次收取_______元手续费。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4、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并按借款金额的10%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6、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抵押物/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被冻结或已经设立抵/质押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影响抵/质押权人实现抵/质押权的行为。
第十条 费用的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诉讼。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2、仲裁。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或出现权属争议影响贷款人实现抵/质押权。
第十三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到现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不另立据,以此合同为借款凭据。
二、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届时此借款可由乙方或保证人之一的从:__________公司账号存款归还或以现金方式归还。
三、届时未能返还,乙方除付资金使用费外,并每天按揭款总额的0.3%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直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四、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以自由转让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五、担保方保证人为确保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包含其他追索损失),并完全同意由法院冻结、查封、扣押乙方和保证人的等值财产。
六、本人(乙方)及担保方郑重陈诺:保证不动用、不挪用、不侵占这笔借款,乙方与其他方之间的债务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保证将此借款归还甲方并保证配合甲方收妥全额借款为止。否则将视为诈骗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七、乙方向甲方保证,此借款仅用于银行临时存款,乙方决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此存款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同时乙方向甲方保证自己及相关人和有限公司无任何债务和不良贷款,保证此款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保全、查封、冻结等以及被强制划转。如发生上述情况,则视乙方为隐瞒事实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犯罪行为,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和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任意指定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乙方无权以管辖权为异议,双方一致选择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乙方或连带保证人届时逃避致使法院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双方特别约定为早日实现债权纠纷的解决,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及保证人预留的委托手续,替逃避方聘请律师参与诉讼,签收法律文书。
九、本合同经各方(或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担保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个人无担保短期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投资策划有限公司(__________公关学校)
经张东鲜女士介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
伍拾万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付款。
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一年。(20__年9月26日至20__年9月26日)月息贰分。每季度末结算一次。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个月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提前归还本息。
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公司和学校一号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运港字第00000242号)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3%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存一份。若有争议,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留印: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介绍及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短期借款合同范本的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一、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
二、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三、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四、关于复利的约定。
五、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
六、应该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
七、关于债务担保
八、要求债务人披露财产。
九、应该约定管辖条款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0:个人借款合同三方担保
甲方(出借款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借款期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____‰,乙方应每____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
1.1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见本合同第15.1条。
1.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见本合同第15.2条。
1.3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见本合同第15.3条。
1.4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见本合同第15.4条。
1.4.1 借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人挂牌公告的同期限同档次利率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________________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1.4.2 贷款发放后遇贷款人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按15.4.2条处理。
1.5 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基础上为借款人执行优惠利率,亦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上述优惠利率的执行期间,有权调减或取消利率优惠幅度。
1.6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________________
2.1 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2.2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 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4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2.5 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借款提取方式
3.1受托支付
3.1.1 受托支付是指借款人提出不可撤销的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划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
3.1.2 如本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已明确交易对象,双方应在本合同第16.1条中约定相关支付信息,同时借款人向贷款人递交交易证明材料,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发放借款。
3.1.3 如本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尚未明确交易对象,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第16.1条约定的期限内,待支付对象确定后填写《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授权委托书》,并向贷款人递交相关交易证明,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发放借款。
3.1.4 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导致贷款资金支付失败或支付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3.1.5 借款人承诺: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
3.2 自主支付
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将借款划入第16.2条约定的结算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3.3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调整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3.4 提款回转
3.4.1 因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务合同不能全部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实际支付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归还相应的贷款资金。
3.4.2 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收回未按约定支付的贷款资金。
3.4.3 贷款资金按照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1.4条约定计息、结息。
第四条 还款
4.1 还款方式、结息周期、结息日、还款周期、还款账户等见本合同第十七条。
4.2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第17.2条所述借款人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4.3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借款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计算。
4.4 借款人的还款,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按以下顺序清偿:________________
4.4.1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4.4.2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4.5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前还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补偿金,比例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将贷款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本合同第16.2条约定的自主支付账户若为借款人签约借记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账户或购买基金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使用的卡。
6.2 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保留用途证明材料。
6.3 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及贷款支付核查。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贷款项的用途证明。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贷款用途不符合约定的,贷款人有权随时宣布提前收回借款,并按约定向借款人计收相应罚息。
6.4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6.5 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6.6 出现本合同第12.2条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6.7 借款人同意接收贷款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贷款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借款人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以免贷款信息泄露。若未来贷款人决定对信息服务收取费用,双方将另行商定。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7.2 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2.2条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7.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7.4 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7.5 贷款人在办理本合同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借款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7.6 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担 保
担保担保
p第八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见本合同第19.1条。
担保的共性条款
8.1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1.1 担保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8.1.2 担保人承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3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贷款人有权就其中任X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贷款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8.1.4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5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8.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________________
A.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
B.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C.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D.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E.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F.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G.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H.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8.1.7 担保人为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保证,且担保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担保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8.1.8担保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物为一个或数个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与贷款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8.1.9 担保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利率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变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
8.1.10 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担保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担保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2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2.1担保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第19.2条。
8.2.2担保物暂作价见本合同第19.3条。
8.2.3 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8.2.4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承诺已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8.2.5 担保物保险
A.如果贷款人要求,担保人应对担保物办理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金额,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B.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担保人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贷款人有权代缴保险费或者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贷款人直接从担保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D.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6 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8.2.7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8.2.8 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2.9 贷款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贷款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担保的个性条款
8.3 保证
8.3.1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3.2 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8.3.3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止。划收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8.3.4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保证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保证人之日起计算。
8.4 抵押
8.4.1 抵押人应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8.4.2 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持有,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8.4.3 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抵押人应当予以配合。
8.4.4 关于抵押房屋拆迁的特别约定
A.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屋发生拆迁、征收或类似情形(以下统称"拆迁"),借款人、抵押人应在知悉拆迁消息后的10日内通知贷款人。
B.若拆迁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借款人、抵押人应与贷款人协商提前清偿债务,或以拆迁调换的房屋继续为借款设定抵押并签订相关协议,配合贷款人为调换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并承担相关费用。在新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借款人、抵押人应当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C.若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形式,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借款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为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相关协议。
D.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条承诺或约定的,应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比例见本合同第20.4条,同时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抵押人和抵押物共有人履行担保责任。
8.4.5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需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8.5 动产质押
8.5.1出质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及贷款人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贷款人保管。需要办理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5.2 质权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贷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5.3 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返还质物。出质人应及时接收质物;出质人不接收的,贷款人有权提存质物及相关单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因未及时接收质物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自行承担。
8.5.4质物价值发生了减损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或提供其他形式担保的,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履行。
8.6 权利质押
8.6.1需要交付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相关的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6.2 出质人声明并保证:________________出质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异议、查封、冻结、监管、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挂失、止付以及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8.6.3 出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以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8.6.4 以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债券以及其他须背书转让的权利凭证出质的,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8.6.5 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贷款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变现,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6.6 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后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出质人同意贷款人提前兑现或者提货,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8.6.7 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权利凭证。出质人应及时接收权利凭证。出质人不接收的,质权人有权提存该权利凭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违 约 责 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2 借款人未按双方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上浮比例见本合同第20.1条。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9.3 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上浮比例见本合同第20.2条。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核查贷款用途或违约使用之日无法查明的,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9.4 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9.5 借款人、任X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9.6 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比例见本合同第20.3条;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A.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B.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
C.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
D.未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E.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F.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其 他
第十条 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担保人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方式解决。具体方式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A.诉讼。由双方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B.仲裁。提交各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1.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2.2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
12.3 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12.4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12.5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涉及业务术语的,各方同意依照贷款人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12.6 本合同项下《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7 其他约定见本合同第二十四条。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份数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第二部分 特别条款
特别条款用于确定前述XX条款的相关内容,各方当事人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立约人信息
立约人
个人姓名或单位全称
贷款人(债权人)
借款人(债务人)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第十五条 借款
15.1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
15.2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 。
15.3 借款期限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15.4 借款利率。
15.4.1执行月利率为 ‰。
15.4.2贷款发放后如遇贷款人利率调整的,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借款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新的借款利率执行,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
第十六条 借款提取方式
16.1 受托支付信息
收款人户名(姓名)
收款账号
开户行
金额
用途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如本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尚未明确交易对象,借款人应在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的期限内向贷款人申请资金支付。
16.2 自主支付账户信息
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借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户 名 账号/卡号 ),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十七条 还款
17.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________________
A.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
B.按 (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C.分期还款的,按□季/□每 个月还款,还款日为每季末月或期末月的20日。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还款,计算公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1)等额本息还款法:________________
每期还款额=
(2)等额本金还款法:________________
每期还款额=+(借款本金-累计已归还本金额)×期利率
D.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17.2借款人还款账户为以下第 项所列账户:________________
A.同本合同第16.2条约定的账户。
B.其他账户户名 账号/卡号: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八条 提前还款
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 (大写)支付补偿金。
第十九条 借款担保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19.2 担保人同意以 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 ,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上述担保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担保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担保权构成任何限制,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担保物所得价款为准。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20.1 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
20.2对违约使用借款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
20.3对担保人的违约行为, 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 (大写)收取违约金。
20.4对借款人、抵押人的违约行为, 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
(大写)收取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A.诉讼。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仲裁。仲裁机构全称: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二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二十三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各 份,
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担保人声明: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贷款人(盖章"公章或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人担保人 法人担保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篇12:个人无担保短期借款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李四向甲方张三(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私人借款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借款总额为:拾万元整(¥元)。
(2)原借款时间为一年(年月日—年月日)。
(3)借款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到一致,将借款时间延期一年(年月日—年月日)。
(4)利率按同期银行利息计算(从年月日起计算)。
(5)乙方以____项目,面积为____㎡,作为借款担保抵押,即年月日若乙方不能如数(本金+利息)归还,则项目归甲方张三所有。乙方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6)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各自定立一个旁征人见证相关事宜,以作今后某一方违约的见证担保。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年月日
篇13:个人按月结息借款担保合同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 身份证号:_ _________ __________ ___
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乙方借款人向甲方借款用途为:生活用款。
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 元(大写: ),月息2.5分。
三、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于合同签署时将上述款项交予乙方,不另附借据收据,合同签字即视为款项收付。
收款人现已收到上述借款(盖章签字确认): 。
四、还款方式: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五、分期还款的乙方于合同生效后的次月(公历概念)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六、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将应还欠款本息足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还款账户中,或亲自交予甲方本人,以银行回执、收据为准。若发生借款逾期,则该期未还借款本息的逾期、违约等款项,应在归还逾期借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乙方及保证人提前还款,未足一月的利息,按照一月收取。乙方每期还款清偿顺序依次为欠款利息、罚金、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交通费、律师费,剩余视为偿还本金。
七、保证担保:
1、为保障甲方(以下或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同意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实现债权的费用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担保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
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日到期;(3)借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借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可以在保证期间内随时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乙方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甲方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凭证为准。
3、保证期限为: 贰年 ,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到期)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4、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按甲方的要求直接向甲方支付;保证人在此确认,无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先要求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保证人在此明确放弃要求先履行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抗辩。
5、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全程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保证人同意,经甲方同意展期、重组的借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乙方没有依照本借款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的,在上述约定的保证期间内,甲方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甲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原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内,未经甲方和保证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债务。
八、保证与陈述: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及保证人(后者下文或合称为“担保人”)向甲方各自陈述和保证如下:
1、借款人及担保人均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署本合同是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对保证担保而言,自然人保证人在此承诺,如发生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则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代)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其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3、借款人或担保人(自然人)的工作、住所(或联系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或担保人(法人)的住所、联系方式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发生变更的一方应在该变更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并保证在借款期间,将根据甲方不时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变更甲方满意的担保措施。
6、担保人确认如已依据本合同承担了有关担保责任,则在甲方于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被清偿完毕之前,担保人暂不向借款人行使因其履行担保义务而产生的对借款人的追索权。
7、担保人确认,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借款人向甲方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的行为被依法撤销的,担保人于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即时自动恢复;如此时原有担保已经释放的,担保人应当在担保义务自动恢复后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权人重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办理登记或交付,或者提供担保权人满意的其他担保。
九、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3、借款人向甲方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4、借款人拒绝或阻碍甲方监督检查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物状况的;5、借款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6、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甲方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甲方认可的相应担保的;7、借款人或担保人与他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甲方权益的合同协议的;8、借款人违反其与甲方之间所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约定的;9、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或者被宣告破产的;10、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1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12、借款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的;1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本合同有关担保条款,或在另行签署的担保文件项下发生违约的。
14、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担保人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担保人向甲方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的;
(2)、担保人违反各自应承担的本合同中有关担保规定的;
(3)、 担保人违反本合同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4)、担保人(自然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接受继承、遗赠的,或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担保人(法人)进入或可能进入停产、清算、解散、被撤销、破产、减资、兼并、重组、分立或重大诉讼、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
(5)、担保物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没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强制收购或执行,或价值减少且未获及时补救等,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
(6)、 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或违反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签署的其他担保文件项下义务的。
十、违约处理: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1)、有权按照欠款总额的30%收取违约金。
(2)、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方式。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
(4)、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借款支付方式。
(5)、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6)、按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处分质物,清偿借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证人连带责任;
在上述情况下,借款人及各担保人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承担因其违约对出借人/担保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借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和税费。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甲方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
十二、本合同中“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1、各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并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变,也不因甲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借款展期、重组及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发生任何变故而改变。
2、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签署页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或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已送达;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签约各方,否则对其他各方不生效(但甲方地址发生变动的,仅需于营业场所或其他途径进行公告)。
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违约金、为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导致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正本共四页,一式二份,各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本合同由下述当事方签署。各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出借人(甲方):
住所地: 签署日期:
借款人(乙方)(盖章):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保证人确认(签字画押):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保证人确认(签字画押):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14:担保借款协议书个人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根据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关权益,现乙方以其有权处分的(依法有权处分的) (以下称质押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保证及声明
一、 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二、 向甲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 乙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也无其他设定质押权的情况。
四、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
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五、 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 主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所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二、 主合同中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以及担保费本息等;
三、 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资产评估费、资产过户费用、交通费、打印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 质 物
一、质物事项
(一)名称:
(二)数量、质量:
(三)状况:
(四)所有权归属:
(五)其他:
二、如果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除基金份额和股票外,其他股权应当注明: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股权出质的应取得 各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将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及出资证明书交甲方保管,同时还须出具乙方股权出质已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
三、质物的质押价值依据双方认可的 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 ,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权利凭证上标明的价值,价值为 ,双方商定质物的权利价值为 。
四、对质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条对质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即日内将质物的权利凭证和相关有效证明及资料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交与甲方保管,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第四条 质押登记
一、权利质押需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乙方提请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到有关质押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四、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或债务履行期限未满但甲方已代偿的,或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二款之约定,甲方与乙方协议将乙方出质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受偿或提存,也可与乙方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价款受偿或提存;协议不成的,甲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将权利凭证兑现或提存或将质押的财产权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或提存。
二、质权人对质押的权利处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反担保债权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质物处分后,其款项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如果是股权转让,出质人各自股权依本合同转让给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届时,本合同自动作为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涉及到的股东会质押决议自动作为股东会同意转让决议。但当质权因质押标的的股权为零或零以下负数而消灭时,终止股权转让,乙方对本
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应以其他财产给甲方清偿。
四、出现特别情况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该质物。
五、甲方依据上述约定处分质押的权利时,乙方(关联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凭证及其所有权的有效资料。
二、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鉴定、评估、登记、过户及诉讼的费用。
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得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向甲方提存。
四、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形,应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
五、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七、 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权利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八、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一)乙方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三)破产、停业停产、歇业、解散;
(四)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六)权利权属发生争议;
(七)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发生上述(一)至(四)项的情形时,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发生上述(五)至(七)项中任何一项情形的,应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九、 乙方清偿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的全部款项后,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质押。
十、 对出现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证做到与甲方协议对质押财产直接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置。
十一、 其他: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或提存:
(一)债权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借款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已由甲方代乙方清偿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的权利;
(二)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停业停产或宣告解散、歇业或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三)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担保贷款利息或担保费,或甲方虽未代偿但乙方未能清偿到期贷款本金或利息,或乙方未能履行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任何其他债务;
(四)已对乙方启动或即将启动破产或清算程序;
(五)其他担保物权人已对该担保物权所及乙方的担保财产启动或即将启动执行程序或者扣押乙方担保物以实现留置权;
(六)乙方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正常经营活动之外未经授权转让担保物权所及的财产,或乙方违反担保合同的规定在担保财产上为另一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
(七)乙方有其他危及担保物权安全情形。
二、因不能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乙方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防范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如第三方侵害发生,甲方有权提起诉讼排除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转让、赠与给第三人的,其转让、赠与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质押的权利行使权利。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再设立任何形式质押,其质押行为无效。
六、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七、甲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将剩余部分还给乙方。
八、在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权利质权自乙方将权利凭证移交于甲方占有时设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时设立,至清偿了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同时又清偿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押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之日终止。
二、 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押反担保的相关责任。
三、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补充、修改、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 乙方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甲方披露其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及其关联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措施:
(一)乙方的关联方财务状况恶化;
(二)乙方或其关联方被司法机关或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
(三)乙方与其关联方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四)乙方的关联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
(五)乙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中异常变动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
(六)乙方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对乙方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本条中的关联方是指:
(一)乙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乙方的其他企业,以及与乙方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乙方的合营企业;
(三)乙方联营企业;
(四)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受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条中的其他词语与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相同词语具有同样含义。
二、 其他:
第十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双方义务和责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等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保证与声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款和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甲方除要求乙方依约定履行外,还可要求乙方按所获担保贷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 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生效或无效,乙方应在原质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按担保贷款总额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并且甲乙双方均可直接采取诉讼程序维护各自权益。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提 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乙方确认了所有条款。
第十四条 文 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送 备案。
本合同附件: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15:个人借款担保协议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质)押人(或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展期申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各方当事人就上述贷款的展期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_______万元整。
展期金额和期限见下表借款人应于展期的到期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条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依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第三条抵押条款
一、在抵(质)押借款情况下,抵押(出质)人承诺继续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财产提供抵(质)押,原与委托人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继续有效,并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负责重新办理抵押(质)物登记、公证及保险手续。
如更换或增加抵(质)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另行与委托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二、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产保险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负责抵押、质押财产的续保手续。
三、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有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是对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和编号为的担保合同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依本协议书将原借款期限展期并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外,借款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信守。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书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六条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书为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书一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质)押人(或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6:个人借款合同三方担保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为保障各方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币种)整(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_______天。具体以借款借据/银行凭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起算日。
第四条担保条款
1、担保人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愿提供担保物作抵押/质押担保。抵押/质押物为。
2、担保人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愿提供担保物作抵押/质押担保。抵押/质押物为。
第五条借款的使用与偿还
一、为便于借款人使用资金,借款人指定下列账户转款为借款人赎取房产: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还款来源
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的第一还款来源,但不排除借款人用其它的还款来源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七条权利与义务
一、借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借款要求提供真实的商务合同、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
二、借款人应当保证有关商业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借款人如发现不实或违法情况,有权中止本合同的执行。
三、借款人有权依法或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提前收回本借款,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借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账户上扣划款项用于偿还借款。
四、借款人依法或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提前收回借款而借款人无清偿能力时,担保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借款人有权从担保人账户上扣划款项用于偿还本借款。
五、为保障借款人能如期收回借款,经双方一致同意,借款人将其名下位于)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如借款到期,借款人无法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双方约定借款人有权按以下任一方式处理该房产以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及其它相关费用,借款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1、借款人有权赎取该房产并按照市场评估净值的
3、其它: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借款人无法履行义务,则借款人有权根据下列情况解除合同:
(一)、如借款尚未发放,则借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借款;
(二)、如借款尚未到期,则借款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本借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如借款人违约逾期未还款且未就延期事宜与借款人达成协议的,违约方应支付借款本金总额5%的违约金。
(二)如借款人违约逾期未还款且未就延期事宜与借款人达成协议的,借款人有权依法采取一切可实现债权的措施,并由借款人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如借款人违约逾期未还款且未就延期事宜与借款人达成协议的,因违约而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赔偿。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立约各方已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署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附加条款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立约各方各执壹份,担保人份。副本根据需要增订,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号: ( )保借字第 号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 ,借款种类为 ,借款用途为 。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申请用款,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利率 ℅。
第四条 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 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 特别约定: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贷款人主张债权时,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七、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条 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四、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
的;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
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
按约定利率加收 50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
收复息。(3)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按违约金额、逾
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
期贷款。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 第十三条 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三、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
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
保证人的
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
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
效力同等。
篇18:担保借款合同书个人
甲方(借款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县___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贷款方):省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市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___大厦___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
法定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由丙方作为担保方。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各方同意:
1、借款金额:万元(大写:万元;本协议中的18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2、借款期限:年,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如果乙方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提出债转股要求,全部借款于到期日一次还清。
3、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每年按借款额的%计算,并由甲方于每年的月日前向乙方支付。
二、各方同意,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将该项万元债权转为在甲方的万元出资或股份(即本协议中所称的“债转股”):
1、甲方的年度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的一个月内;
2、甲方拟进行增资扩股,变更注册资本时;
3、借款到期时,但乙方须在借款到期前、即年月日前的一个月内提出债转股要求。
三、乙方提出债转股时,在甲方付清应付资金使用费的前提下,转股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1、甲方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其有形净资产经各方协商,确认为万元。
2、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不超过万元(包括万元),则债转股时不考虑甲方的无形资产价值,因此乙方在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万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3、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在万元(包括万元)以上,甲方的无形资产确认为万元,则甲方的无形资产和净资产按万元计算,因此乙方在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万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4、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介于万元与万元之间,各方确认的甲方的无形资产在~万元之间,因此乙方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万元所占甲方注册资本的比例按下式确定:占甲方注册资本的比例=(-甲方的净利润)÷___%;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5、如果在增资扩股时,甲方的财务报表不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则以增资扩股时上一个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累计净利润换算为全年净利润为基准。
四、甲方进行增资扩股时如果乙方提出债转股要求,甲方应按当年资金使用月份数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支付应付的资金使用费,并在乙方出具债转股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向28乙方支付。
五、甲方须聘请注册会计师于每年的月日之前完成甲方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当甲方发生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的情况时,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甲方使用的资金。
七、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情况,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报表、资料,并为乙方的相关工作提供方便。
八、如果甲方及其股东妨碍乙方顺利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权利,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本金及资金使用费,甲方须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九、乙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日内将万元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于本协议规定之日向乙方支付本金及资金使用费,逾期应按日支付‰逾期息。
十、甲方承诺,乙方取得的资金使用费应附有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或相应的减免税证明。
如甲方对此不能予以确保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税赋。
十一、各方同意,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甲方进行增资扩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甲方增加投资的权利。
十二、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对本协议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丙方有权利监督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偿还借款及资金使用费。
3、借款到期,如甲方不按期清偿借款本息,由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负责偿还本息。
4、丙方在代甲方向乙方偿还本金及资金使用费之后,有继续向甲方追索的权利。
十三、借款到期时,即至年月日,如果乙方仍未行使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权利,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万元及资金使用费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履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十六、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均为原件,复印无效),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字:
乙方:_________省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33代表人:______
签字(或授权代表):
丙方:_________
签字:
年月日
篇19:个人无担保短期借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六条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七条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二章借款利率和计息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十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三章担保
第十二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第四章双方承诺
第十四条借款人承诺: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4)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6)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五条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
第十六条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借款人、贷款人任意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借、贷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第十七条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第5项、第6项时,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六条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贷款证复印件
(2)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4)担保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5)借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20:上海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上海______塑胶有限公司
丙方: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自愿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供乙方购买机器支付首付款使用,该款于______年__月__日之前交付给乙方,乙方出具借款收据。
二、利息
上述借款按每月2%的利率计算利息,乙方应当于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支付该月利息。
三、借款期限
乙方所借上述款项的期限为____个月,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乙方应当于到期日后三日内将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一次性偿还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借款,则应向乙方支付上述约定总借款金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2、若甲方无故提前收回借款,则根据借款剩余时间占总借款时间的比例乘以前款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但不可抗力和发生其他重大事项严重影响借款的除外。
乙方的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当月利息,则每逾一日按该月应收利息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利息,则甲方有权要求提前收回借款及已产生的利息,并按第四条第款第2项约定的计算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
2、若乙方到期未偿还借款本金的,则每逾一日按未还款部分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担保
乙方将机器壹台抵押给甲方,作为前述借款的担保。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将该机器拍卖、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作价处理,甲方对所得款项具有优先受偿权。
丙方__为乙方的上述借款行为提供担保,若乙方违约,则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