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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协议书(最新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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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全文共 1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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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甲 方

乙 方:

为保证工程施工有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以约束和规范双方行为,使甲乙双方在工作中都能认真执行落实上级及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为有效的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共同责任

双方负责人是各自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责。

1、人员进场后必须经项目安全教育后,方可作业。

2、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各班组(队)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共同对工地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3、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双方共同进行并认真落实实施。

4、发生事故后,应积极抢救受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6、双方不得隐瞒事故细节,均应如实对待,冷静积极地为妥善处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

二、甲方责任

1、为了施工安全,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必须安全可靠有效,险要点、段、部位必须悬挂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必须为作业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环境。

2、及时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务前必须由工长或施工员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监督实施。

3、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作业人员的各类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依据项目安全规定进行处罚。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5、凡甲方没有设置,可靠有效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

6、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人员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如再强令违章指挥发生事故,甲方负全责。

一、乙方责任

1、有关营业执照、质资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必须齐全有效。配合项目部做好塔吊的技术安全检测和备案。

2、进场的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场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身份证号)造册上报项目安全部门,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无证人员绝对不得上岗操作,如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项目部将按安全管理规定给以处罚。

3、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十不吊”规定。

4、作业时严格按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正确使用“三宝”,穿戴好自身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不得两人同时在塔吊驾驶室内;不得在驾驶室内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无故在塔吊驾驶室外塔机上逗留。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在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5、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话等安全活动工作,并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队)内部人员安全管理。

6、应经常对塔吊各个部位进行常规检查、维修,确保塔吊安全可靠有效地运行。

7、严格按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规定要求作业,接到项目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8、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9、严格用工管理,严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年老(60周岁以上人员)体弱和身体有缺陷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10、教育好本劳务队、班组人员,不得有违法治安行为发生。

11、甲方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后,各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安全可靠有效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仍违章作业,发生事故,乙方负责。

12、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发生事故,有乙方负责。

13、不遵守劳动纪律,在作业打闹、戏耍,发生事故,有乙方负责。

14、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不正确使用“三宝”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及不能按照“十不吊”规定操作,而造成事故的均由乙方负责。

15、项目部下发的事故隐患通知未落实,隐患未整改,又置安全人员劝阻不理,造成事故,乙方负责。

16、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安抚受害者家属。

此安全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甲 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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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13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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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 :

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

工程性质 :

承包范围 :

二、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

业主或主管单位 :

三、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总日历工期 :

四、质量等级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

5.

6.

7.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份,其中包括竣工图 份、现场存放的 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 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 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 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 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4.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 。

6.在 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 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 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 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 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 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 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 ,工期顺延 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 计取违约金。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 ________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 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 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 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 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 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 在 向乙方预付工程款 元,开工后在 按比例 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 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 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 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 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 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 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其"供应材料、设备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期限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 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办法。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 ,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的采购则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的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 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 前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乙方 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 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运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的净利润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 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达到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和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 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 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 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在应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可分包的工程: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的,不适用本款约定。

三、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 级以上的地震、 级以上持续 天的大风、 mm以上持续 天的大雨、 ________年不遇的持续 天高温天气、 ________年不遇的持续 天严寒天气等灾害。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条中的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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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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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 (简称甲方)

分包方: (简称乙方)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确保甲方 工程施工过程中人身和设备安全,做到节能环保防止污染,根据国家和环保、施工行业有关法规,结合承发包项目的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安全/环境目标

1 安全目标

死亡事故为 0。重大火灾、爆炸、坍塌、有毒有害气 体泄漏等类事故为 0,重大设备事故为 0;

重伤事故为 0;

轻伤小于等于千分之2;

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00%;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 100%;

重大危险源监控率 100%;

隐患整改率 100%;

确保现场整洁,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施工操作规范化、设备材料堆放定置化、场地划分模块化,力争实现项目“零事故目标”,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2 环保目标

无粉尘、有毒气体、噪音、辐射污染排放超标事件,无危险废弃物违法处理事件,无化学品泄漏或污染事件,无超标浪费能源和资源事件。

第二条 应严格遵守执行的安全/环保法规及标准,有(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水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 双方各自职责

双方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各自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本着“谁出事故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来划分双方安全/环保责任。根据项目规模和人员具体情况,建立相适应的安全/环境组织机构,指定专(兼)职现场安全/环保负责人(项目开工前一周内通知对方,若未通知明确,则双方项目负责人即视为安全/环保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与协调工作。

1 甲方职责与义务

1.1 项目开工前,甲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施工经理组织或督促乙方,针对合同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进行项目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

1.2 组织审查并确认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满足项目需求和法规要求。

1.3 组织核查确认乙方进场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设备和工器具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器材,劳动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符合“安规”要求,并形成书面记录。

1.4 甲方组织和督促乙方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现场人员、设备设施、材料、环境和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促进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节能环保和防止污染工作。

1.5 甲方现场施工经理每周组织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并召开安全/环保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周主要安全/环保工作。

1.6 对乙方不符合安全/环保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向乙方送达整改通知书。对于构成严重违章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甲方应勒令无条件停止作业,直至问题或隐患排除,方允许继续作业。

1.7 组织调查乙方施工中发生的设备、设施、人员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并及时上报。对于不可抗力引发的自然灾害事故,与乙方一道,果断采取应急反应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1.8 发生以下事件,甲方应勒令无条件停工,并追究追究责任方责任及索赔。

人身伤亡事故,集体中毒事故;

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厂(场)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

设备、设施、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存在重大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严重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作业现场脏、乱、差,严重影响安全文明环境的;

污水、粉尘、有毒气体、噪声和辐射等违规排放,可能导致环保和污染事故的;

化学品储存、搬运和使用存在严重隐患,可能导致泄漏、伤害和污染事件的。

2 乙方职责与义务

2.1乙方应该遵守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环境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2.2 协议签订前,乙方必须将其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环境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及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保证体系报甲方审查备案。

2.3 保证用工合法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使用持合法证件人员,配备齐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并教育、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

2.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管理标准、本项目安全/环境管理计划书的要求,依据本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难点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分包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

2.5 必须按照本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安全保证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落实安全措施。

2.6 每天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制止不安全因素出现。并按规定参加甲方人员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对查出的缺陷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布置的安全措施要及时落实。

2.7 不得在施工过程中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等。

2.8 组织制定、演练和实施分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9 乙方应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法规、标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教育,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对每个新工作内容,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认可,留存相应记录。对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入场安全教育的严禁进入现场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2.10 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检修作业、脚手架作业、破土作业、现场防火等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安全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否则不许作业。

2.11 按规定设置临时用电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现场警示标志和消防器材,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施工人员严禁变动、损坏,因工程需要,经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移动或拆除。

2.12 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检修作业、脚手架作业、破土作业、现场防火等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安全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否则不许作业。

2.13 按规定设置临时用电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现场警示标志和消防器材,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施工人员严禁变动、损坏,因工程需要,经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移动或拆除。

2.14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2.14 乙方在进行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封闭空间、易燃易爆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危险性较大施工前,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2.15 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生产办公区和临时生活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并进行噪声值监测,不应超过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2.16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泄漏、污染事件,作业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备用材料应归方码垛,确保现场安全文明环境。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第四条 安全/环保保证金

1 为保障安全生产,参照相关规定,对分包项目实行保证金制度,在项目预付款中预留。

2 对于合同额在100万及以上的,预留合同额的20%,100万以下的,预留2万元。

3 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未发生各类安全/环保事故,甲方在所建项目竣工验收后,将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处罚

1 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双方向对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应准确有效,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要求,否则,接受方有权拒绝,对于因虚假或不实文件、资料,引起的安全/环保责任和不良后果,由提供方承担。

3 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环保法规要求,应当修复或更换后使用,否则,引起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4 由于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购买材料的质量原因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

6 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分包资格。

7 由于乙方不接受甲方安全教育或者不按规定对工人进行教育,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纪律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8 由于乙方违反甲方或业主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9 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改进意见,对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安全管理失控、违章频发的,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或单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10 对于乙方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设备等事故,甲方有权按照甲方《分包商管理规定》的要求以经济处罚。发生重大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包合同。

11 施工过程中经确认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后,乙方除了承担事故善后一切费用外,甲方还将对乙方预留保证金进行罚(扣)款。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办理《罚(扣)款通知单》送达乙方一份,同时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及项目管理部备案,所扣款项款额如下(累计最多扣100%)。

发生重大及以上各类安全/环保事故,扣除保证金100%;

每发生一次一般各类安全/环保事故,扣除保证金50%;

每发生一次人身重伤事故,扣保证金30%;

每发生一次人身轻伤事故,扣保证金30%;

每发生一次严重未遂事故,扣保证金10%;

12 在施工中,乙方未及时布置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等),在甲方多次通知无果的情况下,为确保安全,甲方可代乙方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索取违约赔偿。

13 上述责任和处罚,不包括因安全/环保问题而来自政府、业主的问责、罚款和其它索赔等。来自政府、业主的问责、罚款和其它索赔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诉讼或仲裁。

第七条 附则

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2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3本协议中所涉及的费用、保证金、罚款等的计量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

4 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及其附件与分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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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程施工安全环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全文共 1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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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扬州市消防条例和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小区具体情况,定制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 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物业公司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知道和监督。

二、 乙方应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定施工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安全、防火工作,同时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消防措施,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工作,以确保施工安全。

三、 严格按照物业管理中心备案的装修方案作业,自觉接受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装修过程的监督检查

四、 装修施工期间严格遵守《临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纪,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 施工现场不得乱泼水、乱扔垃圾,不准乱接电线,如有违反,物业公司可收回违反者的出入证,取消其施工资格。

六、 施工期间要保持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清洁,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七、 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可燃保温材料、吸烟等;在现场施工确须动火时,要持有操作证到物业公司安全协防部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具有防火措施。

八、 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要符合电气安装规范。

九、 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禁止将施工现场建筑物作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十、 使用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十一、 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对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杂物必须随时清扫,清除火灾隐患。

十二、 乙方因装修造成管道堵塞、漏水、漏电、坠落等事故须负责修复,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 在装修活动中严禁出现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十四、 乙方要遵守小区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物业公司的检查监督;严禁在现场喝酒、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和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施工期间在施工工地如发生火灾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有乙方承担。

十五、 乙方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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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电梯安全、环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全文共 2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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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结合 施工作业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在施工作业中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近两年来的安全环保业绩、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等。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施工作业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并督促乙方落实。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告知其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以及针对风险制定的防范与保证措施。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6、甲方有权对不具备相应资质、不遵守规章制度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乙方施工作业队伍提出停产、停工要求。

(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要求的施工作业现场。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安全环保、技术资料与信息。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告知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削减控制措施与应急措施、警示标识及相关规定等内容,“相关方作业告知书”具体见附表。

4、甲方有义务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并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全力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

5、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安全环保、技术资料与信息。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告知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削减控制措施与应急措施、警示标识及相关规定等内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遵守其现场的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二)义务

1、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2、乙方有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3、乙方有义务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设备设施(具体设备设施名称应在协议中明确),并定期对设备设施、作业工具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定期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

4、乙方有义务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定期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培训教育,电气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5、乙方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6、乙方有义务在项目开工前,针对作业过程组织开展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估,并根据识别评估结果,制定和完善风险控制削减措施及有关的制度规程,及时向员工进行交底培训。

7、乙方有义务就可能危害或涉及到甲方的现场危险源及其风险削减控制措施与应急措施、警示标识及相关规定等内容,以“相关方作业告知书”(具体见附表)的形式向甲方进行告知。

8、乙方有义务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环保监管,针对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指派现场监管人员进行过程监督,督促落实各项风险控制削减措施及应急要求。

9、乙方有义务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危险物品安全基础台帐,做到底数清楚、责任明确,并实施动态监控。

10、乙方有义务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环保例会,并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环保例会,汇报其安全环保工作情况,认真落实甲方的有关安全环保工作要求。

11、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统一的生产调度和指挥。

12、乙方有义务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对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认真整改事故隐患。

13、乙方有义务针对施工作业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职责,配齐配全应急物资和设施。

14、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和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

15、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

三、作业责任分工

甲乙双方应按照作业项目的施工流程,具体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责任,尤其是对于风险性比较大、易造成事故的联合作业,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具体明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它补充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制定)

五、责任追究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不履行义务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不履行义务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在其所负责从事的作业活动中,因自身违章或自身所管辖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由甲方全部承担责任;乙方在其所负责从事的作业活动中,因自身违章或自身所管辖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三)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双方的责任。

六、其它

(一)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提交地方政府仲裁或提交法律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协议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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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电梯安全、环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全文共 4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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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的 基础土建工程项目 发包给乙方承包。

由于攀钢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厂属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化工型企业,为使该项目在作业(施工)中不发生火灾、爆炸、污染及人身伤害等各类事故,保证生产和作业(施工)的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安全消防环保协议,明确双方在该项目作业中各自的职责,并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框架基础土建工程

2、项目作业地点(区域):

3、项目编号:

4、项目内容:

以下内容的施工、安装、检验及为工程验收、投产、达产、达标等有关工作:

干熄焦运焦系统及本体框架基础土建工程

5、 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

6、项目承包合同书号:

7、项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乙双方共同的安全环保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的法规、法令、规定、标准、政策等。

2、认真遵守执行《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和攀枝花市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的各项规定。

3、认真遵守执行攀钢(集团)公司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的各项规定。

4、认真遵守执行攀钢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厂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的各项管理规定。

5、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6、多单位、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与各方取得联系,各自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并且各方要设专人联系和监护。

7、甲乙双方的法人(委托)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分别签字认可,不允许代签,否则协议无效。

8、若涉及双方所签定的项目合同和安全消防环保协议以外的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9、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三、甲方必须履行的条款

1、开工前,甲方(含业主)应向乙方进行安全、消防、环境、技术交底,并有交底记录,由乙方受教育人签字为准。

2、乙方进场作业所需的水、电、风、气等能源介质,由乙方填制用能申请表,甲方负责审批,并由甲方指定接点位置,由乙方人员接点和撤点。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工具、材料、设备及休息棚放置地点。

4、作业(施工)若涉及其他方时,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好相互关系。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进行处罚、教育乃至停工。

四、乙方在生产(施工)现场必须履行的共性条款

1、乙方负责制定该项目的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消防、环保、现场保卫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体系,把作业(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消防、环保、现场保卫工作作为乙方最基本的职责认真履行,负责施工区域的安全、消防、环保、现场保卫管理。乙方应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检查和现场保卫工作,制止乙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驱赶外来偷盗和闲逛的人员。负责乙方伤亡人员的抢救和处理。

2、乙方负责该项目作业(施工)人员的安全、消防、环保教育和安全、消防、环保技术培训工作。乙方负责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资格,因乙方人员无资质证造成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不得使用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有禁忌要求的工作。乙方施工人员作业时间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定,不准疲劳作业。

3、乙方在制定作业(施工)方案时,方案中必须有保证作业(施工)的安全、消防、环保、现场保卫防护措施;对专业性强的作业(施工)项目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消防、环保的施工组织方案。乙方在作业(施工)过程中负责落实安全、消防、环保、现场保卫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甲方发包给乙方承包的项目不准转包或分包他方,否则因转包或分包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5、乙方必须组织作业(施工)人员接受甲方的安全、消防、环境、技术交底的教育(以签名为准)。乙方不得安排未接受甲方安全、消防、环境、技术交底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施工),否则因未受教育的作业(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6、乙方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动用甲方工具、设施、设备及水、电、气、风。乙方如果需使用甲方的机具、设备、设施时,应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并由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设施等逐一检查验收,给甲方出具书面合格保证后,方准使用。乙方不得使用有故障的或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机具、设备、设施,并对机具、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7、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动火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交通管理制度等,严禁在甲方辖区内擅自生火、动火。

8、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辖区,严禁吸烟。

9、乙方在施工中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化工厂动火管理制度。由乙方动火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经甲方车间、部门、保卫科审批后方准动火。不准无证动火。

10、动火前,乙方动火负责人必须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全部落实到位,否则虽有动火许可证,也是违章动火。

11、乙方在易燃易爆区域(含其上空)动火作业必须对相邻的易燃易爆的设备设施(含沟井)采取安全可靠的防火隔离墙以及严密的遮盖好后,方准动火。

12、乙方若动用了甲方消防器材,应及时报告车间和保卫科,并由乙方及时补齐。

13、乙方在易燃易爆设备、设施管道上施工(作业)时,必须使用木制工具或铜制工具,绝不允许使用铁制工具,避免产生火花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14、乙方夜间不得进行危险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15、乙方不得在装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气体、液体、固体的槽、罐、釜、容器、管道上动火、挖孔、钻孔及电焊。必须进行的作业,事前申请办好危险作业票后,方准进行。

16、乙方在甲方装过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气体、液体、固体的槽、罐、釜、容器、管道上动火或其它作业时,事前必须办好危险作业票,穿好防酸服,戴好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方准进行。

17、乙方在易燃易爆的槽、罐、釜容器内施工,进入前必须取空气样化验有毒物和含氧合格,并保证作业全过程有足够量的通风,满足进人作业的要求。在缺氧和存在有毒物的情况下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呼吸器,避免发生窒息和中毒事故。施工照明或作业必须用低压防爆灯。施工电焊机及电气工具的电线决不允许有接头,谨防电气火花引起火灾。进行焊接作业时,电线必须搭接在焊件上,不允许点焊其它物件,不允许电线有裸露处,不得以现场栏杆、管道、设备、设施作为电流传递介质。

18、乙方施工所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使用具有资质厂家的产品,否则因气瓶爆炸造成的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若给甲方造成损失,应负责向甲方赔偿。

19、乙方对施工现场气瓶的搬运、使用、存贮,必须符合国家气瓶安全管理规定,且必须符合生产厂家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运输要用专用车辆运载气瓶,并不得混装;存贮时要分开隔离,不得与禁忌物混贮,并配置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现场使用气瓶时必须竖直立放且采取措施固定,防止倾倒,气瓶与气瓶间、气瓶与明火点(含高温物体)保持间距10米以上。。

20、乙方作业不得堵塞交通、消防、公路和人行通道。因堵塞交通影响甲方抢修、消防、救护等工作,乙方要负全部责任。

21、乙方施工车辆不准客货混装,运货不超高、不超宽、不超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厂区限速20KM/小时。

22、进行吊装作业时,吊下不准有人,钢绳符合安全要求,吊车必须配备有资质的指吊工,吊车必须稳定牢固,吊的过程中不得碰撞其它物件、设备、设施、管道。大型吊装,必须要有吊装方案,经审核通过,方准吊装作业。

23、乙方人员在高空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高空坠落伤人事故,防高空坠物伤人的措施。2米以上高度施工人员必须拴牢安全带,搭好双跳板和防护栏杆(易燃易爆区高空作业必须搭设安全操作平台),下面应设有安全防护网,安全警示,并设专人监护。

24、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绳,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出现光头、赤身、赤足、穿短裤、穿拖鞋等现象。

25、雨季施工乙方要落实防滑跌、防触电、防电焊机二次线伤人的措施。雨季要加强高偏坡、深基础的安全施工,防跨塌、沉陷伤人。

26、乙方作业中不准将废油、废水直接外排或超标外排,废渣不准污染其它区域和公路。

27、乙方作业产生的废渣、废油必须当日清理干净,运到规定场所不能过夜。若造成污染事故,由乙方承担污染事故的全部责任。

28、乙方作业过程中不得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否则处罚乙方,并负责向甲方赔偿花草树木的种植费和设施修复费。

29、乙方作业人员只准在作业区域内作业和相应的安全通道上通行,不准闯入其它区域和岗位,不准在厂区闲逛。

30、严禁将亲朋好友(老人、妻子、小孩)和闲杂人员带入现场。

31、严禁在甲方辖区内打牌、下棋、赌博和进行其它违法活动,违者进行处罚,并交甲方现场保卫科查处。

32、严禁在厂区内凉晒衣物、被褥等物,以及其它影响煤化工公司形象的事件发。

33、乙方应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清洁,做到人走场地清。

34、乙方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生产保卫工作,并组织人员进行守护,对偷盗人员进行趋赶。

35、乙方施工使用的设备、备品、工具和其它物件等由乙方自己守护,如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自己负责。

36、乙方现场守护人员严禁脱岗、睡觉。

37、严禁乙方人员监守自盗。

38、施工现场严禁使用高温强光灯具(如碘钨灯)。需使用的,必须经甲方项目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39、乙方作业过程中存在隐患时,立即停工整改,应主动、及时整改完毕后,再施工。若不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让乙方停工,待纠正整改完毕后复工。

40、乙方按甲方有关规定(项目费的1—2%)向甲方缴纳安全环保抵押金、保证金和作业(施工)中产生“三废”在甲方排放的排污费,以及由甲方处理“三废”的处理费等。

41、发现乙方违反安全协议某一条款,甲方处罚乙方罚款100 – 50000元,同时按煤化工厂《外委项目和外揽项目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扣罚安全环保消防抵押金或保证金。若不主动交罚款者,由财务部在工程费或劳务费中加倍(2-10倍)扣除。

42、乙方人员被上级有关单位处罚时,乙方应主动到上级单位交纳处罚金,不及时上交或不交者甲方将加倍(2—10倍)扣除乙方费用。

43、乙方对己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现场保卫的法规、法令、规定、标准、政策及本安全环保协议条款内容以及乙方人员违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一切事故后果负责。若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44、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因工负伤或抢险负伤人员应享受的各种待遇,并承担处理的一切费用。

五、乙方在化产区域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

1、乙方作业前现场准备防施工污染物质及设备(如:沙袋、铁锹、沙土、焦面等)。

2、乙方作业前应对施工区域的环保设施、酚水道、外排水道、消防设施作详细了解。

3、乙方作业过程中,遇到不明管网,电网,水道等不能解决或确定的设施,必须停止作业,并立即汇报给甲方对口施工人员,逐一核实清楚。如:对管网、电网、水道(外排水道、酚水道)等的来向、去向,流通介质,以及危害性等核实清楚,采取有效的隔离隔断措施,并经甲方允许后方可继续作业。

4、拆除的旧管线,旧设备如交与乙方处理,必须及时清运,安全处置。

5、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材料禁止在化产施工区域堆放过夜。

六、乙方在生产(施工)现场必须履行的个性条款

1、甲方(含业主)提供1份《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给乙方;

七、此协议在双方签定的工期内有效,如工期有变动或延期,双方应签定有效的文字补充说明。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法人(委托)代表: 乙方法人(委托)代表:

甲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

甲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协议签定地点: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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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业氯化钠处理合作安全环保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全文共 4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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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以及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油水井常规作业施工工程项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中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主协议中的安全生产事项订立本协议如下:

1.定义及解释

1.1违约、违规、违章:指安全协议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

1.2事故:指在安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协议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雷击、雪灾、风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1.4 HSE“两书一表”: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具体是:项目HSE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HSE现场检查表

2.项目作业概况

2.1 工程项目名称:油井大修

2.2 工程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 月 日

2.3 工作量:

2.4 工程项目内容

2.4.1 油井检换泵常规作业基本内容:起出杆、管、泵,更换损坏部件,重新按设计要求下入管、杆、泵,使油井恢复正常生产。

2.4.2 水井常规作业基本内容:起出原井管柱检查,更换损坏工具,重新按设计要求下入完井管柱,磁性定位合格后憋压释放封隔器,交井恢复生产。

2.5安全环保要求:

油井: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憋压合格。

水井:按照设计标准施工,磁性定位合格,验封合格。

2.6 主要危害

油井施工现场易对环境造成污染,遇明火易发生火灾,易引起油气中毒。

注水井起管柱时封隔器不解封易发生飞管,施工现场易对环境造成污染。

3.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编制HSE“两书一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标准,遵守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控制危险点源。

3.1.2有权现场检查乙方的施工作业项目HSE计划书和作业指导书落实执行情况。如发现存在重大隐患问题,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

3.1.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各种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和器材,对使用不符合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规定的设备及器具有权要求其更换或停止使用。

3.1.4有权禁止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乙方人员上岗。有权要求更换、调整施工现场内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的乙方人员。

3.1.5有权对乙方的HSE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制止和纠正,并按协议规定的条款视情节给予处罚。

3.1.6 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由于乙方设备、设施或操作、管理等因素造成的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赔偿责任。

3.1.7对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或植被破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项目验收前治理恢复,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施工作业费用中扣除。

3.1.8发生事故后,甲方有权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通报或上报。

3.1.9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乙方进行经济索赔、要求其停止施工进行整顿。

3.1.10 有权要求乙方配备防污染设施,采取防污手段,预防各类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

3.2甲方的义务

3.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2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两书一表进行审查、备案并保密。

3.2.3根据主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满足协议规定的作业现场条件。

3.2.4从事有毒物质施工井作业,开工前必须向乙方进行施工前设计交底。

3.2.5甲方必须指定有关专业人员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对乙方施工作业有关HSE技术要求进行交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2.6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发生的HSE事故进行统计、报告。

3.2.7按双方约定完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3乙方的权利

3.3.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协议中规定的HSE环境和条件。

3.3.2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3.3在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3.3.4乙方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抢险,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3.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但应立即报告甲方有关部门。

3.3.6对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视情节退出油田公司市场。

3.3.7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4乙方的义务

3.4.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HSE管理组织机构,设立HSE现场协调员,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HSE两书一表,供甲方审查备案。

3.4.2按规定组织好本职范围内的HSE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3.4.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3.4.4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4.5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3.4.6自觉维护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3.4.7 动火须按甲方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防火措施。

3.4.8做好防喷预案,落实防喷措施。

4.事故调查

在主协议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与甲方有关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定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油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4.1乙方发生轻伤两人以下事故由乙方自选组织调查,并进行登记,报甲方备案。

4.2乙方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的,应立即报告甲方,并按事故上报规定报告当地政府。甲方将参加事故调查。

4.3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调查组提出的调查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并将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情况书面报送甲方。

4.4乙方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时,乙方应尽予以治理,必要时停工进行治理被污染的环境,并将污染事故的原因及治理措施报甲方审核。

4.5乙方发生诸如有毒气体泄漏等严重污染环境事故时,应立即疏散周边人员,并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进行紧急抢险。同时成立有甲方参加的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违约责任及处理

5.1施工作业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2甲方项目安全监督及相应管理人员有权按照HSE有关规定制止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乙方施工的建议,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3若甲方未能按照协议履行甲方应负的安全职责而导致发生事故,影响施工进度的,除顺延竣工日期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

5.4甲乙双方对发生的事故都负有责任的,按各自责任的大小分担相应责任。如甲乙方之间发生责任纠纷,可请求上一级部门调解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5.5由于乙方人员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超指定区域、超指定时限作业等违章作业而造成的HSE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5.6 乙方在施工中,不遵守环保规定或未按甲方指定地点,随意排放污染物,不采取防喷措施等,属乙方责任,造成的各类环境污染,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7 乙方不按照甲方指定的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或不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造成破坏植被污染环境,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8乙方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已颁布的有关环保安全方面的法规、法令和条例,应防止对大气、河流、湖泊、陆地和生态的污染和损害,并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污染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9当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甲方派人员依法检查作业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时,乙方应为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并事先告知现场的安全规则和规定。

5.10乙方完成作业后,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对作业现场的土地进行平整、还原或恢复,甲方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交井。

5.11在甲方指定的施工作业范围外由于机油、柴油等油品及泥砂、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而发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5.12施工中发生的井喷、冒油等造成的环境污染而发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5.13在履行协议时,乙方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而造成机械事故或人身重大伤亡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作业过程中保证不淹地、不喷管,出现淹地、喷管伤人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14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各单位安全科对安全生产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初审,并作为安全协议附件上报审查。

5.15在施工中发生井喷、溢流等现象,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汇报。

5.16乙方不制定安全生产和环保措施、上岗人员不具备资格、不按照安全规程施工或服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积极进行整改时,在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的,每缺少一项,甲方有权扣 ——元。

5.17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每发生一项,有权扣 ——元,情节严重的,取消进入甲方市场的资格。

6.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协议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主协议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7.协议的履行期限

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与主协议保持一致,如果主协议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协议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8.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随主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9.保险

乙方协议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选承担。

10.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11.附则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与主协议同时生效,并作为主协议的组成部分。

11.4以下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在安全部门备查:

HSE两书一表(HSE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HSE现场检查表);

甲方(协议专用章): 乙方(协议专用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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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1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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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__________工程

为确保______公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路建设路线及工期要求:

1、公路建设路线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要求是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公路建设的内容:公路路基开挖工程。

三、公路建设技术要求:

1、土石方开挖有效路基直线段为4.5米,弯道地段为6.1米;每公里设置4个错车道,错车道有效宽度为6.1米。

2、线型要求满足行车顺适,特殊地段最大纵坡不得大于10%,纵坡长度不得大于80米,弯道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米。

3、土质边坡按1:0.5-1:0.75,坚石边坡按1:0.2,软石边坡按1:0.3的标准进行开挖。

四、工程验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开挖工程后,由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工程承包经费为每公里2.75万元,乙方进场并完成500米的路基开挖后,甲方再按工程进度工程款的30%预付给乙方作工程建设费用;整个工程按时按按量完工,经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妥善处理好施工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乙方无论任何时候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六、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公路建设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一次开挖到位,未完成整条线路的工程或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拒绝支付费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必须搞好公路经过的山林田土、房屋、坟墓等的协调和搬迁工作,如因未搞好协调和搬迁造成乙方工程误工的,从第3天算起,每天按1000元计支付乙方的误工费。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机械燃油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

4、甲方必须派员协助乙方进行施工。

七、违约处理: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___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 ,向___________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调解或者协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代表: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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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4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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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项目部(施工局)全称)

乙方:(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全称)

依照《_____》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2、合同范围

2.1主要合同内容

具体以施工图(含业主同意变更的部分)为准。

2.2主要施工工序

(1)

(2)

(3)

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工作。

2.3主要工程量

2.4合同工期

2.4.1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节点控制工期见下表:

2.4.2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4.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4.5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单价或总价)方式进行承包。本合同(单价或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4、合同价格

4.1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含%税金),固定总价/暂定总价。

4.2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见附件b《工程量计价清单》。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4.3税费的承担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税金%;甲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5.1.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

5.1.3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5.1.4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5.1.5双方约定甲方的其他权力与义务:

5.2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

5.2.2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5.2.3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

5.2.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

5.2.5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6、施工辅助设施

6.1施工供水

6.2施工供电

6.3施工用风

6.4现场施工道路

6.5施工住房

6.6其它:

7、材料供应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统供材料(,由甲方按约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偿提供,按月进行核销,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销日市场价(含采保费、运杂费;若采购时价格高于核销日市场价,则按照采购时价格计算)加计%费用收取材料款。

7.2其他:

8、施工设备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时由乙方自备的设备,并按甲乙双方约定按时进场。乙方施工设备进场后,应通知甲方现场书面认定并备案。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2乙方设备停放与管理要服从甲方现场总体要求,不得随意进出特定区域和乱停乱放。

8.3其它:。

9、质量要求

9.1质量目标与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其中:单元验收合格率%(优良率达%)以上,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评定达标准。(依据主合同条款补充具体工序的标准、要求)

9.2质量检查与验收

9.2.1乙方应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相应项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9.2.2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由方负责(包括按规定填报资料),费用由方承担(视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约定)。

9.2.3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9.2.4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9.2.5其它:

1、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见附件c,并应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事故,该保证金不退还。

1.2其它要求:

11、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11.1职业健康

11.1.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与甲方签订《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见附件d,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1.2其他要求:

11.2环境保护

11.2.1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区域或有害因素等环境问题需要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时,乙方应提出安全、环境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12其他要求:

11.3责任划分

乙方如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承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

12、技术条款

对于非临时工程以甲方与业主主合同有关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对本合同同样有效;对于临时工程以甲方对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详见附件e。

13、乙方人员工资保障措施

13.1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形式

13.2工资保证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结算中按当月工程款的%扣留其员工工资保证金,如合同执行中发生拖欠员工工资需由甲方代为支付时,甲方有权从工资保证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员工工资,提取的保证金分别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还累计扣留额的%,剩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验收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时全部返还(不计利息)。

14、资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工程项目实施的要求,并为其承诺投入的人员、设备负责。当乙方资源配置影响承包项目实施时,甲方有权要求增加人员及设备等资源的配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人力资源投入

14.2机械设备资源投入

15、施工协作

15.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监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其他要求:

16、工程量确认

16.2.1甲方在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则计量结果有效。

16.2.2乙方的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确定为准。乙方按照5。2。3条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甲方部门校核,经部门审核,经批准方作为结算依据。

17、结算与支付

18、竣工验收与完工结算

19、违约责任

19.1甲方违约责任

19.1.1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付款,承担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予充分理解。

19.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19.1.3双方约定的甲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9.2乙方违约责任

19.2.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合同列举的健康、环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承担违约金元至元。

19.2.2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19.2.8双方约定的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2、违约金总额限制

本合同执行期间对乙方有关的违约金总额不得大于合同额(完工结算总额)的%。

21、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21.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结束后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损失情况和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1.2免责条款

若业主未能按时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应充分理解,不能因业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视甲方违约。

22、争议与_____

22.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提请北京_____委员会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但经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争议暂停施工,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暂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同责任,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2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份,正本甲乙双方各1份,副本甲方份、乙方份。

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法人住所地:省市区(县)

合同附件

a法人授权书

b工程量计价清单

c技术条款

d安全生产责任书

e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f保廉合同

g双方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项目部全称)乙方:(营业执照标注的单位名称)

(公章)?(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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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1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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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一、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健康安全环境业绩、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人员上岗资格等进行审查。

2、甲方应提供本单位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成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直至终止合同。

3、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监督约束本单位职工在进入乙方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环保责任。

二、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乙方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贯彻落实。

3、乙方必须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乙方应为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设备设施,保证合格的安全环保生产条件。

5、乙方应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培训,特殊工种必须确保100%持证上岗。

6、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规为参与项目施工的全体人员、设备办理保险,并为施工人员配发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7、乙方应当要求甲方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双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相关规程。

8、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安全环保情况,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

三、生产组织与协调

1、施工作业过程的生产组织由乙方全面负责。乙方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应成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明确项目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及职责,确保安全环保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发生事故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对项目施工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并根据识别评估结果,制定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以及有关规程和制度,并在施工作业中落实。

3、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或委托地方政府对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电气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合格证件上岗,施工前应组织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参与项目施工人员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4、乙方应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必须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工业动火等作业由乙方负责到地方政府办理审批手续。

7、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8、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9、乙方在购置、使用、运输、贮存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危险物品时,必须按规定到地方政府办理审批手续。

10、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

四、其它补充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制定)

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第8条8.2条款中增加乙方在施工期间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法律法规。

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第8条8.4条款中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责任。

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第8条8.3条款取消。

五、事故处理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总包方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六、违约责任

1、工程未经过验收交付,甲方提前动用相关设施引发事故时,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引发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害、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其它

1、本协议争议解决办法与承包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相同。

2、本协议作为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承包合同同时生效或终止。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按有关法规或规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发包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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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电梯安全、环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全文共 1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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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料收购安全环保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在甲方厂区内从事各种生产相关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二十四条的规定,为明确在本项目中甲乙双方的安全、环保职责,共同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避免发生作业人员安全、环保事故及财产损失,现就现场安全、环保管理中甲乙双方安全、环保管理职责协议如下:

一、 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环保、消防、保卫等共工作的统一监管与协调。

2、 对涉及交叉作业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纠正、协调、解决,以消除安全隐患。

3、 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环保监察,并对乙方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限期整改。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或屡次不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二、 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乙方必须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及作业过程安全、环保监管工作。依据国家相关的安全、环保贵方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环保管理,杜绝作业人员违章的操作,严格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积极查找隐患并迅速消除隐患。

2、 乙方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安全(包括作业安全、消防、职业健康、交通安全、环保、保卫等)。

3、 乙方对于甲方所提供安全劳动用品必须正确佩戴使用。

4、 乙方现场生产操作机械、电器设备和线路时,必须认真检查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要求

5、 乙方作业现场物料码放、设备布置和各类临时设施均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文明作业。

6、 乙方生产现场的车辆出入,应遵守甲方车辆管理有关规定,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废料运输符合甲方有关规定。

7、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复印件。

8、 乙方必须爱惜甲方厂区内的安全、环保、消防设施。

9、 乙方不得在甲方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事件。

10、 乙方在甲方区域作业时,应保证环境因子指标符合环保要求及工艺要求,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环境事故、环保投诉,由乙方承担损失,甲方有权追责。

11、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协调、管理。由于乙方未服从管理,违反本协议要求,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又乙方负责。

三、 事故责任处理

1、 乙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程序,立即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

甲方 :

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章):

乙方:

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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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2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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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第一条: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甲乙双方实际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代表(工会)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甲方代表(企业法人)与职工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此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

第三条:甲方应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组织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甲方保证给乙方创造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和作业环境,并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有计划的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

如果甲方实际提供的生产设备、设施和生产工具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须由工会代表职工监督甲方整改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制度,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七条:甲方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按时发给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甲方应教育、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带。

高温和严寒天气时要为一线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和保温取暖设施和用品。

第八条: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并且应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存有较大危险的工作场所设置有毒有害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等安全标识。对粉尘等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地点,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行业规定标准。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切实加强监控,并制定整改治理计划并尽快落实解决。

第九条:甲方对从事接触尘毒等有害作业的职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给予治疗和休息,并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甲方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参保职工范围,由甲方和工会根据工种等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发生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工会组织。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甲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由企业自行负责处理的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组织代表参加,并及时听取和答复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甲方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月经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的强度;怀孕期间,除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作业外,不得安排从事接触毒害作业。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劳动。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甲方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应通知工会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并通过。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职代会召开期间向职工代表报告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

第十五条:工会积极协助甲方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工会有权向甲方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改正意见;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甲方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停止作业,并组织工人撤离危险现场,并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职工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对此。甲方不得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甲方对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应给予积极支持。甲方必须保证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经费。

第十八条: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坚决杜绝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第一。

第十九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正式签订之日起,履行期为三年。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应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工会各执一份;一份报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存档。

甲方代表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代表工会主席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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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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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全面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特针对安全作业环境条件签订如下协议;

一、 为防止环境污染乙方应在甲方监督下做到:

1、 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设施和河流。

2、 除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 使用密目式的圈筒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散。

4、 采取覆盖和封闭等有效措施(搅拌机、砂、石堆)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粉尘。

5、 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有害有毒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6、 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音扰民和职业危害。

7、 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为防止运输中撒漏飞扬,污染市容,要妥善覆盖建筑垃圾要轻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8、 施工现场道路指定专人适量洒水,减轻扬尘。出场的车辆派专人用水清洗轮胎。

9、 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 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人民政府的建设局或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二、 在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止方面乙方应在甲方监督下做到:

1、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2、 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早6:00至晚22:00

3、 夜间施工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4、 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音。

5、 在居民区的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敲钟、大声喧哗。

6、 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7、 饮水锅炉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

8、 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发包方:(甲方)(签章) 承包方(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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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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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落实甲方建立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 )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 )的要求,确保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确保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符合甲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现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此协议书,以期实现甲方厂区良好地环境绩效及乙方作业的职业健康安全。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原材料及有关物资的供应方、工程承包方、废弃物收购商、回收处理商、物流公司、服务商及个体供应商人员和车辆。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环境卫生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可要求乙方负责人员对相关事宜作出解释。

2.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资质和乙方特种从业人员是否持有从事该特种工作的上岗证。

3.甲方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污染环境、违章作业、危险作业等违法生产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4.施工设施、先进的施工方法等,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生产与施工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对现场的废弃物妥善处置。

5.甲方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限期整改意见。

6.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甲方管理范围内的访问和交流等可能影响甲方生产环境和安全的活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依法自主开展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到双方的重大环境和安全生产问题。

3.乙方有权要求被告知甲方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高风险危险源。

四、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介绍项目的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环境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入厂教育。

4.有责任将重大环境因素和高风险危险源告知乙方。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环境管理方面的义务

1.相关方(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建立健全环境控制制度,主要包括:

(1)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时,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施工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必要时应在开工15天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防范措施情况。

(2)施工方案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无危害或少危害的生产工艺、生产与施工设备、先进的施工方法等,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与施工设备。

(3)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4)防止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5)合理处理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修整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所属工厂指定场所,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规定将废物合理处理。按照工作岗位的工作区域确定环境管理责任人,明确管理责任。

2.回收废旧物资的部门,应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资质,回收物品处理时,避免二次污染。

3.储运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运输法规,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排放的废气、噪声及车辆冲洗废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扰乱厂区附近居民的生活。

4.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服务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安全与环境性能,并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

(二)安全管理方面的义务

1.相关方(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施工阶段的安全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主要包括:

(1)项目施工方必须具备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能力及相关资质。

(2)项目施工时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教育自己的员工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甲方告知的制度及乙方自己的制度)。

(3)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具(乙方自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确保在指定地点作业。

2.进入厂区,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必须主动接受公司的安全、防火教育和交底。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须有公司内业务负责人员陪同,并按照生产现场人行路线行走。

5.进入生产现场,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坦胸露背、穿凉鞋、拖鞋。

6.不能与同行人员打闹,酒后不能进入作业场所。

7.不准随意移动作业区内的各类设备及工具。

8.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要具备运输资质,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避免运输途中产生泄漏,在搬运、装卸过程中注意轻拿轻放,避免野蛮装卸。

9.经批准进入厂区的应注意观看各类警示标识,遵守警示标识的指令。不准在吊物下通过或停留。

10.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内减速慢行,车辆右行,并按公司规定的线路行驶,不能并行,不得高声鸣笛。

11.厂区内禁止游动吸烟,停车时或行驶中的各种车辆驾驶室内禁止吸烟。

12.厂区内临时用电、动火必须经甲方批准。

(三)其他义务

1.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相关检查,并对甲方要求其解释的事项作出口头或书面解释。

2.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改进方案和建议积极响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问题。

3.乙方在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应最大限度保护好环境,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满足甲方对乙方提出改进的要求。

4.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立处理事故的应急部门,并承担因事故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如果因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以上对甲方的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等相关要求由乙方的__________(具体负责人员)负责解释协调,甲方可随时与其沟通联系。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予以修改、补充或调整。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应以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书面形式体现。

甲方代表( 签字 ): 乙方代表( 签字 ):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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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程施工安全环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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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乙方进行工程施工,需要占用公路用地,为保证施工程路段公路安全畅通、保护道路路产设施完好,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涉路施工时间 乙方建设工程为(临时/永久)占用,涉路施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条所述乙方涉路施工日期是指乙方工程从施工区域内安全设施设路的时间开始至乙方涉路施工人员、机械、 安全设施撤场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结束。

二、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协议路段内的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如乙方施工行为对道路设施、行车安全等造成影响、造成安全隐患或潜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乙方接到甲方停工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甲方就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占用路段区域安全设施配置及摆放须按照公路管理部门要求及关于涉路施工的规定进行设路。因安全设施布置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标准进行摆放和设置,造成过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甲方被追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保证施工区域内路段整洁干净,道路路面不得因施工原因造成道路污染,如造成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施工完毕后由乙方负责恢复占用区域原状,并达到甲方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出施工场地,禁止堆放或丢弃在道路路肩、中分带等附近,不得对道路通行环境造成污染和影响。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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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13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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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______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一、合同协议

甲方 为兴建 工程,接受了乙方 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合同协议书;

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条款;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 个月(天),或: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帐号: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

二、合同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X。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在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合同协议书;

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XX条款;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XX条款第二十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为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通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订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前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根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交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订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乙方庆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交签认手续。

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讨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期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全部责任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三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竣工图纸和资料;

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交主管部门调解,若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之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项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XX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XX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XX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 词语定义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入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 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律。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4.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

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XX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级以上持续 天的大风;

有效波高超过 米的波浪;

毫米以上持续 天的大雨;

烈度 以上的地震;

......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个数。

2.保修金:

保修金的数额

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励

奖励:

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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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4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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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简称企业)与工会代表职工(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把安全工作做为一项硬性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始终把企业和职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凡集团所属各分厂、分公司、生产基地、处室、厂区等均须遵守本协议:

1、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改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2、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企业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事项告知和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负有认真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第四条:本协议所指的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安全管理。

4、安全操作规程。

5、职业安全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

6、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

7、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8、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定期演练。

9、特殊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本协议由企业方与职工方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方(企业法人代表)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本协议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企业应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企业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代表职工监督实施情况。

第九条: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条: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要严格落实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动火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检查,行政方领导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基建、消防、保卫、工会等部门进行综合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尤其是分公司生产新产品涉及的原材料,必须向安全环保处提供全面的数据和理化特性,必须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企业对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安全,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以确保正常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时,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参与“三同时”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十六条: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设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对粉尘等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点,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同时按市职防所的要求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和健康档案。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休息;对不适应在原岗位工作的职工,调离原岗位。

对其他岗位的职工,企业也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职工身体健康。行政方应及时向工会通报职业病检查情况。

职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的工资和医疗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企业依法按国家、省市规定要求和时限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第十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第二十条:企业按《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工特殊权益维护,不得安排女职工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劳动,企业在女工怀孕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工会与职工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企业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工会应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责任者给予惩处。

第二十三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工会积极协助行政落实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执行,通过开展群众性的 “安康杯竞赛” 、“安全生产月”、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职工依据有关法规有权拒绝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企业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掌握本岗位操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遇初期火灾,要积极进行灭火并报警,当火灾有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人身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措施撤离作业现场,同时千方百计尽快报警。报警电话:

第三十条:职工在岗位生产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以文字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向上级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签约双方成立安全卫生协议履行检查组(由企业行政方代表和工会方代表组成),依法对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季一次,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

第三十三条:企业职代会对安全卫生专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履行的检查情况。

第三十四条: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对事故隐患没有按规定限期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由行政方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责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综合检查组验收合格。

第三十五条:由于管理不严,而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消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部门,企业将根据事故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分别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职工在工作中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根据情节的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经企业与职工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同时上报上级工会、市劳动行政部门、市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以厂报、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签或续签的要求。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达成的意见可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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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施工安全环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全文共 2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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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及施工内容:主体结构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施工地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陕西省劳动安全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 施工安全和用工安全管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施工安全管理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对上级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

3、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指导责任。

4、由甲方监督乙方技术人员向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涉及行车安全或其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其安全教育培训由甲方负责;在营业线附近或涉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其安全防护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管理和用工管理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对乙方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待整顿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7、作业现场发生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负责督促整改,保证施工安全。乙方因违反安全生产、消防、治安、文明施工或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依照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该罚款在工程款中清算。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管理标准加强现场管理,积极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及行业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2、乙方行政负责人是乙方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乙方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设置专(兼)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甲方,整改后方准施工。

3、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并征得甲方技术、安全部门审核同意。其安全技术措施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给施工作业人员(含雇用民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对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含雇用民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发生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7、在铁路站区或铁路线路附近施工时,乙方必须遵守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服从铁路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8、乙方作业现场发生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负责督促整改,保证符合施工安全。乙方因违反安全生产、消防、治安、文明施工或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依照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其罚款在工程款中清算。

9、凡属乙方出现安全规定或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因乙方违章或违法施工发生人身、行车、工程质量事故或铁路运输设备损坏的,其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2、因乙方违章或违法发生人身事故的,乙方直接负责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和善后工作,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调查清楚后由责任方承担。

二、用工安全管理

(一)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不与雇用人员签订任何劳务用工合同或发生经济支付关系。

2、甲方发现乙方雇用人员年龄不符合规定、身体患病或患有其他疾症等不符合雇用条件的雇用人员,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辞退。

3、甲方配合乙方对雇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是独立承担法定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乙方行政负责人是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包括雇用人员)的第一管理责任人,对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作业人员精神状况、技术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负责。乙方雇用民工必须是由劳务中介机构或自行雇用,

2、乙方雇用人员必须是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年满18—59岁以内的人员,同时身份明确,有合法证件,集体雇用人员要有原住址的相关证明。

3、严禁雇用未成年人、有职业禁忌症状或不适应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的老、弱、病残者当雇工。

4、从事尘毒或有害作业的雇用人员,在雇用前和解除雇用合同后必须进行体检,确定是否有职业病患。

5、本着“谁雇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雇用民工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雇用人员发生伤亡时,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解决、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三、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发生下列情况的,其罚款在施工验收结束后从结算款中扣除:

(1)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被上级机关查出的,每件扣100--300元;

(2)被路局发放安全监察通知书的,每份扣200---500元;

(3)被公司发安全检查指令书的,每份扣100---200元;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方安全隐患的的经济处罚。

2、发生责任事故的,不返还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发生责任事故后,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够扣除的,其余罚款在工程清算中扣除。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交存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考核处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异议。 具体办法按照公司《安全质量考核异议问题复议办法(试行)》,执行。

四、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协议在生效期内,如果双方还要增加其它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含因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而延长至该工程施工实际完毕的期限)本协议自行解除。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甲方负责管理施工任务的责任分公司保存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工程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 办 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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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基建工程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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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基建工程施工现场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施工现场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为了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防止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的保护工作,减少经济损失,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深圳公司国通机楼配套改造项目加固工程合同(下称基础合同)的附件,与基础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生效。

第二条 环境保护

2.1 防空气污染

(1)所有建筑垃圾采用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消除施工现场尘土飞扬现象。

(2)施工工地推行硬地坪施工,白天多洒水,减少现场道路浮尘。

(3)散装水泥进场时,在水泥桶的水泥进口用软性材料包扎,以减少扬尘。

(4)食堂大灶要设置除尘设备。

(5)现场不准焚烧有毒有害及污染环境的物质。

2.2 防止水污染

(1)统一规划与布置工地现场用水,合理安排废水、污水排放。搅拌站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2)临时食堂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环境。厕所、浴室污水经进发酵处理后排放到下水道同,完工后化粪池处理后填埋。

(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2.3 防止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2)白天施工时,不猛敲猛砸,采用木模板,严格控制噪声;特殊情况作业期间,对特殊情况作业,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领取《夜间施工许可证》,报深圳市环保局备案。并通知周围住户,以减少因施工而对周围居民学习、生活造成种种不便。

(3)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晚间休息严禁吵闹喧哗,不得高音播放电视、收音机等。

2.4 防止垃圾污染

(1)生活区所有垃圾采用塑料袋装,由保洁员负责清运。采取灭蝇灭鼠措施。施工作业区做到场完地清,统一规划施工垃圾的处理,并组织外运,保持现场良好的卫生。

(2)城市上下班高峰期间禁止车辆运输,并把这些规定对土方外运车辆驾驶员、施工材料采购方等进行明确交底,严格执行。

(3)所有车辆运输须遵守市容市貌等市政环保有关规定,车辆上部覆盖布膜,避免抛洒路面,并在工地大门口二侧各100米范围派二人专门进行清扫。

2.5 宣传教育

(1)在工地现场围墙及黑板上,用图片、标语对环境保护作宣传。与各工种班组、专业队伍签订环境保护协议。

(2)在施工前项目部对全体人员进行交底,制订环境保护条例及奖罚措施;施工过和程中,每月进行检查管理。

(3)甲方另行发包委托施工的专业队伍进场前,请甲方、监理单位牵头,与专业施工队伍签订环境保护协议,纳入总包管理范围。

第三条 职业健康安全

3.1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值班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5)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8)治安、消防、卫生责任制等。

3.2 做好临时设施

(1)所有的临时设施,都应有审批、有验收,不得随意搭设。

(2)材料库应具有防雨、防晒、防潮、防火、防盗等功能;存放特殊物资的库房,应符合物资保管规定。

(3)职工宿舍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和卫生标准,并配备消防设备。

(4)现场职工食堂设消毒设施,设挡鼠板、防蚊蝇纱网。

(5)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入口处设门卫值班室且有门卫管理制度。

(6)设置现场标牌(企业标志、总公司企业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施工标志牌、文明施工牌、公司简介、安全措施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等)。

(7)场区须进行硬化处理。

3.3 制定专项施工方技术案

(1)基坑支护方案;

(2)降水工程措施;

(3)土方开挖工程方案;

(4)模板工程方案;

(5)脚手架工程方案;

(6)临时用电工程方案;

(7)塔吊安装方案方案;

(8)施工电梯安装方案;

(9)防火防盗方案;

(10)现场施工应急预案。

3.4 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

(1)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开挖安全技术交底、主体施工、安装、装修等安全技术交底。

(2)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木工、瓦工、钢筋工、电工、电气焊工、塔吊操作工、信号工等。

(3)专业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编制,包括:降水工程、脚手架、模板、临时用电、门窗、管道安装、设备安装、抹灰、砌筑、幕墙、刮腻子等。

(4)单项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性较大作业编制单项安全交底。

3.5 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以防施工物体打击。在大门口及工地明显部位设置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的警示标志,并有对违反者的处罚措施。

(2)所有机械设备的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其操作手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上岗证,非特种作业持有效的培训上岗证〕,佩戴必需的防护眼罩、防护手套等,以防机械伤害。

(3)塔吊、电梯的安装、拆卸、升降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塔吊、电梯司机(塔吊指挥)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

(4)施工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标准配置合格的电器设备。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电工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拆除、维修电器设备。

(5)做好消防安全措施,防止火灾发生。施工现场动火必须经过项目部消防领导小组审批,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作业点和临时设施点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责任制,成立义务消防队,加强预防和应急管理。

(6)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脚手架封闭严密、洞口、临边及时加防护设施。

(7)做好基坑阶段坑壁位移观测,四周设置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井下施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8)建立卫生责任制,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工地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加强各类灭害药品的管理,防止混入食品。

(9)加强施工现场传染病的防治,一旦发现发烧和相关病症表现必须立即将病人送往医院检查。若确诊为传染疾病,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0)根据当地施工环境的特点,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省、市政府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防台防讯工作。

(11)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和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单部位防盗设施到位。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建立档案卡,签订治安、防火、防盗协议书,加强法制教育。

(12)加强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止施工现场交通事故发生。

3.6 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1)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包括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安装、施工电梯、机具、料具、围挡、板房、防护棚(网)、通道等,做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特殊情况下专项检查等,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效果,档案有存档。

(3)严格执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工作,做到奖罚分明,有错必纠。

第四条 事故处理

乙方必须认真做好防止发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与案件的预防工作。由于乙方的管理不严,防范工作不落实,所发生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案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由于乙方发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和案件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

1、 发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甲方应急事件处理流程,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恢复生产,并在15 分钟内电话告知甲方,在事故发生后 12 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事故分析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2、 按工程界面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负责,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网络安全,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 若乙方在基础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和工程建设事故的定性标准,在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前提下,在工程款中扣罚乙方的违约金,调整乙方承建工程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三级重大事故以上(含三级重大事故),扣除基础合同工程5%工程款,且甲方不再选择乙方入围合作框架;

四级重大事故,扣除基础合同工程3%工程款,且甲方有权减少乙方以上50%以上的承建工程量;

非重大事故,扣除基础合同工程1%工程费,且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相关工程量。

4、 对甲方所提供的项目数据、文字资料以及其他保密资料,乙方保证履行保密义务,保证不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健康an和全安刑事案件以及通信网络或互联互通事故、通信电源、信息安全事故第五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与基础合同相同,但工程类合同终止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为止。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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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电梯安全、环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全文共 4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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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石油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石油技术服务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以及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油水井常规作业施工工程项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中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主协议中的安全生产事项订立本协议如下:

1.定义及解释

1.1违约、违规、违章:指安全协议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

1.2事故:指在安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协议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雷击、雪灾、风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1.4 HSE“两书一表”: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具体是:项目HSE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HSE现场检查表

2.项目作业概况

2.1 工程项目名称:油井大修

2.2 工程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__年 月 日

2.3 工作量:见施工合同。

2.4 工程项目内容

2.4.1 油井检换泵常规作业基本内容:起出杆、管、泵,更换损坏部件,重新按设计要求下入管、杆、泵,使油井恢复正常生产。

2.4.2 水井常规作业基本内容:起出原井管柱检查,更换损坏工具,重新按设计要求下入完井管柱,磁性定位合格后憋压释放封隔器,交井恢复生产。

2.5安全环保要求:

油井: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憋压合格。

水井:按照设计标准施工,磁性定位合格,验封合格。

2.6 主要危害

油井施工现场易对环境造成污染,遇明火易发生火灾,易引起油气中毒。

注水井起管柱时封隔器不解封易发生飞管,施工现场易对环境造成污染。

3.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编制HSE“两书一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标准,遵守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控制危险点源。

3.1.2有权现场检查乙方的施工作业项目HSE计划书和作业指导书落实执行情况。如发现存在重大隐患问题,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

3.1.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各种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和器材,对使用不符合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规定的设备及器具有权要求其更换或停止使用。

3.1.4有权禁止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乙方人员上岗。有权要求更换、调整施工现场内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的乙方人员。

3.1.5有权对乙方的HSE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制止和纠正,并按协议规定的条款视情节给予处罚。

3.1.6 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由于乙方设备、设施或操作、管理等因素造成的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赔偿责任。

3.1.7对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或植被破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项目验收前治理恢复,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施工作业费用中扣除。

3.1.8发生事故后,甲方有权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通报或上报。

3.1.9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乙方进行经济索赔、要求其停止施工进行整顿。

3.1.10 有权要求乙方配备防污染设施,采取防污手段,预防各类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

3.2甲方的义务

3.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2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两书一表进行审查、备案并保密。

3.2.3根据主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满足协议规定的作业现场条件。

3.2.4从事有毒物质施工井作业,开工前必须向乙方进行施工前设计交底。

3.2.5甲方必须指定有关专业人员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对乙方施工作业有关HSE技术要求进行交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2.6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发生的HSE事故进行统计、报告。

3.2.7按双方约定完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3乙方的权利

3.3.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协议中规定的HSE环境和条件。

3.3.2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3.3在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3.3.4乙方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抢险,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3.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但应立即报告甲方有关部门。

3.3.6对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视情节退出油田公司市场。

3.3.7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4乙方的义务

3.4.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HSE管理组织机构,设立HSE现场协调员,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HSE两书一表,供甲方审查备案。

3.4.2按规定组织好本职范围内的HSE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3.4.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3.4.4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4.5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3.4.6自觉维护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3.4.7 动火须按甲方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防火措施。

3.4.8做好防喷预案,落实防喷措施。

4.事故调查

在主协议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与甲方有关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定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油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4.1乙方发生轻伤两人以下事故由乙方自选组织调查,并进行登记,报甲方备案。

4.2乙方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的,应立即报告甲方,并按事故上报规定报告当地政府。甲方将参加事故调查。

4.3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调查组提出的调查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并将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情况书面报送甲方。

4.4乙方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时,乙方应尽予以治理,必要时停工进行治理被污染的环境,并将污染事故的原因及治理措施报甲方审核。

4.5乙方发生诸如有毒气体泄漏等严重污染环境事故时,应立即疏散周边人员,并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进行紧急抢险。同时成立有甲方参加的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违约责任及处理

5.1施工作业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2甲方项目安全监督及相应管理人员有权按照HSE有关规定制止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乙方施工的建议,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3若甲方未能按照协议履行甲方应负的安全职责而导致发生事故,影响施工进度的,除顺延竣工日期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

5.4甲乙双方对发生的事故都负有责任的,按各自责任的大小分担相应责任。如甲乙方之间发生责任纠纷,可请求上一级部门调解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5.5由于乙方人员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超指定区域、超指定时限作业等违章作业而造成的HSE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5.6 乙方在施工中,不遵守环保规定或未按甲方指定地点,随意排放污染物,不采取防喷措施等,属乙方责任,造成的各类环境污染,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7 乙方不按照甲方指定的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或不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造成破坏植被污染环境,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8乙方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已颁布的有关环保安全方面的法规、法令和条例,应防止对大气、河流、湖泊、陆地和生态的污染和损害,并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污染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9当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甲方派人员依法检查作业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时,乙方应为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并事先告知现场的安全规则和规定。

5.10乙方完成作业后,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对作业现场的土地进行平整、还原或恢复,甲方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交井。

5.11在甲方指定的施工作业范围外由于机油、柴油等油品及泥砂、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而发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5.12施工中发生的井喷、冒油等造成的环境污染而发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5.13在履行协议时,乙方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而造成机械事故或人身重大伤亡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作业过程中保证不淹地、不喷管,出现淹地、喷管伤人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14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各单位安全科对安全生产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初审,并作为安全协议附件上报审查。

5.15在施工中发生井喷、溢流等现象,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汇报。

5.16乙方不制定安全生产和环保措施、上岗人员不具备资格、不按照安全规程施工或服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积极进行整改时,在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的,每缺少一项,甲方有权扣 100-1000元。

5.17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每发生一项,有权扣 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进入甲方市场的资格。

6.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协议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主协议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7.协议的履行期限

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与主协议保持一致,如果主协议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协议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8.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随主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9.保险

乙方协议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选承担。

10.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11.附则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与主协议同时生效,并作为主协议的组成部分。

11.4以下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在安全部门备查:

HSE两书一表(HSE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HSE现场检查表);

甲方(协议专用章): 乙方(协议专用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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