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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100条【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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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所2024年度工作总结_年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司法,全文共 2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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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所2009年度工作总结

XX年年,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和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帮助下,我所紧紧围绕和服务于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认真实践依法治国的方略,创新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执法为民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服务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观念上有新转变,思想上有新飞跃,思路上有新调整,工作上有新突破。紧紧围绕府谷镇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针对镇域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了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取得了较好成绩。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总结“四五”普法、部署五五普法工作为契机,推进依法治镇,创建“平安府谷”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加快推进法制化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健全普法工作责任制,我所加强了对全镇普法工作落实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各村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及时宣传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上半年由于土地征用引发的各种上访、纠纷较多,我们除上门调解外还极时的宣传《土管法》、《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在农村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利用墙报、版报,书写标语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宪法、刑法等进行宣传。据统计、各村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在此次活动中,书写标语240多条,办板报8块、墙报8块。

适时举办法制讲座,普法培训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效果。

(二)、总结“四五”普法教育成果,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利用“科技之冬”和各种集会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我所根据各阶段的严打整治、集中整治活动、6.26禁毒日、12.4普法宣传日期间,进行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今年在金三角广场、海富商城、河滨公园举办法律咨询活动1次,发放《宪法》、《婚姻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知识问答等学习材料多份,接待咨询人数200多人。还不定期的下乡讲授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土地管理等与群众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开创了上下联动,互相呼应,丰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新局面。提高了农村人口的法律素质,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机关干部、村干部举办集中培训1期,专门法律讲座2期,较好地发挥了司法所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作用。

(三)、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到常抓不懈。以法制教育工作从娃娃开始的教导为方针,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我们帮助镇域范围内各中小学校将法制教育列入教育大纲,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促进他们珍爱生活,远离犯罪。

二、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创建“平安府谷”,维护社会稳定为抓手,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一)、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当好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顾问和助手,努力做好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及时掌握动态,积极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XX年年共调解各类纠纷   起,调解成功                                                                                                       起。纠纷受理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8%,在司法所调处的纠纷中,集访案件5起,全部予以化解并妥善处置,全年无调解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针对今年以来我镇矛盾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及时整理思路,调整重心,重点加强了对涉及土地征用、土地承包、企业改制引发的劳资纠纷等社会突出问题的控制力度。对每位来访群众我们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办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受到来访群众的交口称赞。。

(二)、切实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为提高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和控制力,我们采取灵活多样的帮教方式,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镇XX年年刑满释放人员   人,对所有刑满释放人员全部建立了个人档案,并确定了具体的帮教人实施帮教,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年度帮教考察记录。对外出打工的刑满释放人员,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落实帮教考察。

(三)、以创建“民主法治村”为载体,完善行政村民主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今年,府谷镇在56个行政村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的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民主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增强机关效能建设。

(一)、深入开展学习“十七大会议”精神。通过运用多种形式,把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的要求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奋斗目标上来,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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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地方司法局全年工作计划_司法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6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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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地方司法全年工作计划

20xx年是继续深化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继续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更是司法行政工作快速稳步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本着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精神,大胆尝试、勇于创新,以构建和谐延庆、促进全面协调发展为第一目标,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职责,全力保障地区社会稳定大局;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促进地区法制建设健康发展;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探索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路子。

20xx年我局的总体工作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司法行政职能工作相结合,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强化全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能意识,抓好整体队伍的形象工程,在各项职能工作中体现“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整合司法行政职能,重心下移,以抓典型带动全局工作,以创新求发展,以抓特色工作为切入点,提高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延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局20xx年工作具体目标是:

加大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等基层基础工作力度,使民调工作发挥维护地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纠纷调结率达到95%以上,帮教对象帮教率实现100%,确保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不超过3%,脱管失控率不超过4%;依托“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及民主法制示范村的创建,继续深化我县法制宣传工作;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为各级政府当好法律顾问,满足地区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一、立足本县实际,抓住重点,以维护稳定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作用

1、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机关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为地区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实力和工作业绩;抓好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为党委、政府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担当基层领导的参谋助手,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司法建议,推动当地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完善制度建设,以档案建设的规范化为主要内容,使司法所管理规范化再上新台阶;抓好司法所长的培训和指导,增强基本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通过开展争当优秀司法所长活动,全面提升所长的各项能力;每半年开展一次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练兵及工作观摩交流活动,切实提高司法助理员业务工作能力。

2、探索人民调解新途径,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一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工作及调解书质量;发挥乡、村两级调解组织作用,采取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排查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二是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把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作为化解调处的重要任务,同时致力于参与化解拆迁补偿、简单经济纠纷,构筑基层司法防线工程;进一步建立以信息员为主的纠纷预防排查机制,从早、从小入手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尤其要加强对群体性矛盾纠纷的感知能力和疏导化解能力,减少群体访、越级访。三是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调解机制,不断丰富调解手段和方式,建立和完善治安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相衔接的机构模式,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新矛盾、新问题。四是推广千家店镇把人民调解工作和当地政府的信访接待相衔接,每月一次,深入村(居),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主动下访,使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加大预防和化解的比例。五是加强基层调解能力建设,继续做好村(居)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六是加强规范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做好这一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以重点人教育监控为着眼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

今年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巩固基础,完善制度和程序,为矫正工作的推进提供保障。一是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强化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力度,完善与矫正工作相配套的各项措施。尤其是要抓好延庆县社区矫正中心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整合相关单位和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资源,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社区矫正的组织机制。二是完善从接收到解除矫正的一整套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每一个环节;抓好业务培训和内部管理,以制度规范工作,以措施提高效果,以考评激励实绩,逐步使社区矫正工作运行规范。三是把工作重心放在重点人的管理教育和监控上,在思想教育上给予倾斜,勤走访、勤评估、勤分析,工作中实施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尝试利用刑释解教人员对矫正对象开展思想教育,探索一条管理教育的新路子。四是严格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

在两劳帮教工作中,第一要完善帮教组织建设,确保每个帮教对象有独立的帮教小组、有完整的帮教档案,制定帮教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因漏帮、漏管导致重新违法犯罪。第二要强化预放、落户、接收、帮教四项环节,加强与公安机关、监狱及劳教所的沟通联系,在两劳人员释放、解教前,提前着手做好接收准备工作。第三要做好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后接茬帮教的衔接工作。另外,发动社会力量加大对帮教对象的教育、监管力度,将帮教组织成员名单、帮教对象情况等内容录入到计算机,建立信息库。并将安置工作与市场接轨,推广旧县镇把建雄集团作为安置基地的做法,建立帮教对象安置工作长效机制,使帮教工作逐步实现“社会化、信息化、市场化、法制化”。

二、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1、依据我县“四五”普法规划,扎实有序地开展“四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一是按照“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开展5年来我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自查工作,总结出我县“四五”普法的主要成就、特色工作和典型经验。在自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使“四五”普法工作有更大的收获。二是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积极筹备好县委中心组法制学习讲座,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逐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完善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三是做好“四五”普法验收的迎查工作,完善各种软硬件设施,进行档案整理和硬件达标工作,加强载体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四五”普法验收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以法律知识竞赛为载体,开创法宣工作新格局。在全县各乡镇推广康庄镇“村级法律知识竞赛”的成功经验,促进农民学法、用法活动广泛开展,并将此做法大范围延伸,开展乡镇(社区)、全县的法律知识竞赛,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同时,挖掘、创新有利于增强全社会法治氛围的宣传形式和载体,推进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利用“专业法宣一条街”、“普法广场”“流动法律宣传站”等有形宣传阵地,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宣传阵地,以贴近百姓生活的涉法问题作为我局普法宣传的切入点,做好我县基层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以“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辅之各类型知识竞赛的形式,认真组织好第五个"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3、以普法20周年为契机,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首先,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消费者、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者的依法消费意识、依法经营意识、依法管理意识。其次,积极主动参与有关“严打”整治斗争和扫除黄、赌、毒等专项斗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再次,继续在旅游景区和民俗村开展旅游普法工作。对民俗户反馈的法律问题,及时开展系列专题讲座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第四,除每月10日的固定法制宣传日外,在公众节日及相关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另外,充分发挥法律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作用,入村、入校、入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使普法宣传工作更加科学和更富有成效,为XX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法制软环境。

4、积极稳妥做好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依法治理领导机制,充分发挥依法治县办公室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的职能作用,健全政府各级各部门议事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促进各单位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检查、监督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逐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探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律性。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工作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分析现状,找准症结,寻求解决的办法和途径,提高理论研究和工作指导水平。

今年我局将把“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作为重点在全县铺开,要在去年20%的基础上,到年底力争使我县“民主法制示范村”达到 40%,市级“民主法制示范村”达到4个以上;同时提高站位水平,争取将我县现有两个市级“民主法制示范村”提升到国家级标准。以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契机,把农村民主自治制度良性运转作为基本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各项民主制度,通过督促、检查和总结交流经验,规范村级管理,加大基层依法治理力度,提高村级依法办事的能力。同时依托城镇办司法所,在社区开展创建“民主法制社区”工作,拓宽工作领域;召开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表彰总结活动,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将法律志愿者组成法制小分队赴各地进行法律宣传,不断深化我县“民主法制示范村”工作,促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三、加强引导,健全机制,为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力度,做好公证、律师的管理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团”的积极作用,当好县领导的参谋助手。组织律师、公证员参与县领导信访接待日,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结合《公证法》的出台和司法部“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加强公证处内部管理,提高公证质量。继续巩固律师教育整顿成果,理顺辖区内各律师所的关系,摸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使所内达到规范化管理。强化律师职责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各级政府当好顾问,切实解决群众对法律的需求。

2、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及“148”咨询工作,以“扩大服务、规范管理”为重点,深入基层,满足群众法律需求。首先,把法援工作与“148”咨询相结合,降低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对不符合援助标准、但生活切实存在困难的群体提供减免费用的代书、代理服务。其次,以基层“148”、法律援助分站为依托,将“148”工作及法援工作延伸到全县各行政村,形成县、乡镇(社区)、村(居)的三级网络,满足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再次,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拓宽法援渠道,切实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素质和办案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特殊优势,为群众依法维权、化解纠纷服务。利用基层法律服务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于基层、满足群众法律需求、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放在首要位置。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拓展服务领域,把服务重点转移到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解决以诉讼和解答咨询等方式化解群访、缠访等问题上来。

四、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根本,以党建带队建,全面提升班子领导能力,提高干警业务素质

1、全力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按照市、县的统一部署,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司法系统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局要以此为契机,强素质、正作风、保廉洁、重服务、树形象。力争做到人人学、人人写、人人改。要坚持“三个结合”,即教育与更好做好本职工作相结合、与深化“执法为民,服务发展”主题结合起来,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活动相结合;做到“六个始终”,即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贯穿始终,把学习党章、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穿始终,把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贯穿始终,把调动党员的工作积极性贯穿始终,把抓落实、求实效贯穿始终,把加强领导贯穿始终。联系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切实保障党员先进性教育不作虚功、不走过场,学习见水平、教育见成效。

2、以班子建设为根本,以队伍建设为前提,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局党组继续坚持团结、创新、奉献、廉洁、民主、高效的方针,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加强教育为手段,以作风建设为保证,以服务基层为目的,抓班子带队伍,开展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继续以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为目标,优化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重视培养、发掘和引进人才,推行竞争上岗。制定司法所长任期责任制,明确任期内的绩效考核标准,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加强学习和培训,继续深入开展科级干部轮流宣讲业务制度、周五政治学习制度,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探索新时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的新途径。

3、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狠抓机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五个亲自”“三个抓好”,促进干警廉洁自律;树立窗口单位的形象,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到基层司法所百分赛考核、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当中,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强化监督,努力建设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政府职能部门。创新工作机制,做到思想上警钟常鸣,防范上常抓不懈,查处上旗帜鲜明。

4、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提高工作效能,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紧密围绕县委提出的目标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进一步明确责任,夯实基础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深化“全程办事代理制”,以加快发展和方便群众为目标,简化一切办事程序,建立规范有序的办事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依据,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全局内实行无纸化办公,充分发挥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的作用,利用互联网及机关局域网进行文件传输,避免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五、做好信息、调研及后勤保障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1、充分发挥信息在领导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工作的层次和水平。继续抓好组织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员网络,加强与基层司法所的沟通联系,保证信息的全面互通和准确性;不定期编印信息工作要点,加大舆情信息的搜集力度、范围;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信息刊物上稿率;每季度通报一次科室、司法所报送信息及采纳情况,年底编发全年信息工作通报,并对成绩突出的科室、司法所进行表彰。

2、调研工作要从加强基层工作入手,加强组织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题目、定时间,不断健全各项制度,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紧密联系司法行政职能撰写有调查、有见解、有深度的调研文章,推动我县司法行政职能工作的开展。

3、做好文印、全局档案管理、财务、各单位来文收发、车辆管理以及包村等各项工作,加强与各科室的协调配合,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保障全局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20xx年全体司法干警要统一思想、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树立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扎实工作,努力争创一流业绩,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工作职能,把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推向一个新层次、新高度,为社会和谐发展和我县经济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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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司法助理员年终个人总结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助理,个人,全文共 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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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助理年终个人总结

加入县司法局已满一年,在领导、同事们的悉心关 怀和指导下,我在各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这个团结 和谐、 奋发进取的集体里, 在这个集体的每位同志身上, 在这个人生道路的新起点上,学到了很多,为做好今后 的工作积累经验,打下了基础。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 如下:

一、学习理论,提高觉悟,统一思想 一、学习理论,提高觉悟,统一思想 作为踏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个人思想素质是做好 每一项工作的基础。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牢 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每个司法行政工作 人员的基本素质。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坚持在实践中领 悟理论知识,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 水平,丰富了政治头脑。

二、 边做边学,踏实做事,认真负责 面对日新月异的形势, 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做好工作。 在工作岗位上,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学习 法律法规知识。在学习中能够突出重点,结合我的实际 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用法律规范自己的一 言一行,严格依法办事,通过自己的工作展现基层司法 行政工作人员的形象。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自己的学习 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习中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相互促进,互有提高。我经常向 单位业务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学习,不懂就问,不断总 结工作中的成败得失。

三、严于律己,尊规守约,团结友爱 平时坚持按点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坚决不做任何违规违纪的事情。能够服从领导、尊重同志、 顾全大局。工作中能够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不讲客观 条件、不消极怠工,有问题能与领导及时勾通。我本着 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工作中,不计较 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 环境。一切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坚 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 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做好 1、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的“第一道防 线” 在基层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 2017 年里,我 , 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信念,共参与了 20 多起的矛盾 调处,其中达成书面协议的有 10 起。 2、扎实推进普法教育工作 2017 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打好开局之年的 基础对未来几年的普法工作至关重要。全年,我共参与 了普法宣传 6 次,单独参与了法律进学校、进社区的活 动,发放普法宣传材料 300 余份。 3、努力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中 的两项重点。在 2017 年里,我开始全面接受这两项工 作,我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和指示,积极做好这两项工 作,做到了“一人一档” 档案齐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 、 重不脱不漏,所有监管对象没有没有重新犯罪。 4、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 是 , 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制度。2017 年,我完成施官司法所全年法援咨询接待当中的 70%, 并且参与了施官司法所承办的 3 起法援案件。

一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取得 了一些的成绩,但我清楚自身还有很多不足,比如政治 理论水平有待提高, 工作能力不足, 工作方法有待改进, 从事业务工作时间短,实践经验还不多等。我将正视自 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今后加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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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司法鉴定陈述意见书

范文类型:鉴定书,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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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委托________鉴定中心,确认两处签名是否为________本人书写,并分别做出鉴定。申请确认: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合同书中第________页乙方(签字)的“________”。

2、合同自然终止/续签意向征询函中右下角本函签收及填写内容确认的“________”。对上述两份材料中“________”签名是否属于________本人所写分别做出鉴定。

申请人:____________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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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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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思考

一、现行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及质疑     精神损害,又称非财产上损害,是与物质损害相对应的概念,这是一个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它不同于医学上的精神损害,也有别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说的一般精神方面的不愉快。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是指犯罪人对自然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等人身权利进行不法侵害而造成的非财产性的损害。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指对自然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等人身权利进行不法侵害所造成的非财产性的损害,且后果严重,因此而由被告人承担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这是针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在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是否应得到赔偿,是各国立法时颇感棘手的问题,对此,各国做法不一。德国、瑞士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采取一定的限制原则,而同为大陆法系的日本、法国则立法较为宽松,只要是存在精神损害的事实,被害人即可提起此项诉讼。英美法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赔偿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特别的限定。 我国现行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表明在刑事诉讼中只允许被害人就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高院于XX年12月4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项规定将刑诉法法律条款过于笼统的规定更进一步明确了,更具操作性。但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全盘否定的态度,在是否能有效保护被害人利益,与其他法律能否协调以及被害人对诉权处分可能引起混乱等方面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具体提出下列质疑意见:     1、刑诉法的规定与民事法律规定存在冲突。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侵犯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XX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除上述规定,更进一步将精神损害的范围扩展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总之,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是承认精神损害赔偿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律原理上应适用民事法律规定,而刑诉法第七十七条仅限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由此被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则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内,此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排斥在民事诉讼之外,陷于尴尬的境地。这样出现了刑诉法的规定与我国民事立法所确立的精神损害赔偿原则相抵触的情形。     2、对不同程度的精神损害是否赔偿适用法律出现混乱。     刑、民之间相互矛盾的规定形成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情节严重的不能请求赔偿,而情节轻微的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不正常现象,造成了立法上的不统一。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必须适用于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通过根据不同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种可请求赔偿的民事侵权中的严重后果往往表现在侵权人会触犯有关法律,直至是刑法。而刑事犯罪行为通常是情节严重的人格侵权行为,这就形成了精神损害程度较轻的不可以适用损害赔偿,而后果严重到触犯刑律时同样法律规定不得赔偿。同时,这也会造成如被告人行为不以犯罪论处的,被害人所获赔偿反而较多的情形可能出现的不正常现象。     3、可能会造成被害人对诉权的不同处分会有不同的结果出现。       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后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里同意了被害人对犯罪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精神损害不纳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的被害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会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案件性质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而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就不适用刑诉法和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这样,以获得民事法律的全面保护。被害人这种变通寻求民事法律的全面保护的方法不仅增加诉讼成本和当事人讼累,还会因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结果不一而影响国家司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4、对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是对被害人最大的精神安慰的说法的质疑。     不少人认为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就是对被害人最大的精神安慰,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罪量刑,受到了制裁,这本身就是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力量在此时已最大限度保障了被害人的利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也就是抚慰了被害人在精神上的损害,不需要用精神赔偿再次制裁犯罪者以补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此观点得到了刑诉法和最高审判机关的认同,并予以采纳。但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受原苏联影响,认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赔偿的,但是一旦人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等被犯罪行为侵犯后,对被告人科处刑罚,并不能全面消除被害人精神上的损害,也不一定就是对被害人最为有效的救济方式,而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也许是我们迄今为止的法律智慧所能找到的最重要的救济方法。     5、对向犯罪人以外的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赔偿义务的人不仅限于犯罪人时,法律未禁止向犯罪人以外的被告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被告人可向犯罪人以外的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其一造成了对同一事实需要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法律程序才能解决问题,其二,对同一事实

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其三,在适用不同法律规范时可能会因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而面临对冲突规范的选择,其四,使同类型案件中同样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因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而得到不同的保护结果,被害人之间处于事实上不公平的地位。 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立法上对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认可,并应逐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其理由如下:     1、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刑法规定,对刑罚的功能起补充作用。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其规定的精神就是“又打又罚”,此条明确在论罪判刑的同时可以判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里的“经济损失”,刑法并未将其局限为物质损失,笔者认为应包括因精神损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刑法这一规定与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不一致,但刑法修改在后,按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就适用刑法规定。此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所给予被害人的经济赔偿尽管属于民事责任,但实际上是一种经济制裁,而且是带有强制性的。因为在某种情况下,金钱赔偿具有惩罚功能,因为责令被告人支付被害人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能使加害人发生有所失之感,并得以赎其加予被害人之痛苦。且从作用来看,无论从别预防,还是从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出发,附带民事赔偿的威慑力并不小于判处刑罚的威慑力,由被告人承担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对被告人而言,其惩戒效力不低于刑罚处罚。     2、将精神损害列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损失,这当然也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     3、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由于侵犯了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且违反刑法规定,因而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往往又同时使被害人人格尊严受损、名誉降低、或迎接未来生活的信心受挫,或丧失面对未来挑战的勇气,从而精神上遭受极度痛苦,乃至影响未来的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根据刑法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甚至根据案情判决赔偿被害人的有关物质损失,这些尚不足以抚慰被害人。因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一般都比单纯的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深,有的犯罪如杀人、等均会给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造成巨大精神损害,与之相比,物质损失可能微不足道。但是,民事被害人尚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被害人更应享有此项权利。某些侵害生命、健康等人身权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亲属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及创伤很深,也难以消除,其精神痛苦是长期且巨大,在精神损害方面给予被害人一定的金钱赔偿,具有使被害人获得某种满足之功能,因为金钱赔偿所具有购买力等功能,可以使被害人有所满足而冲销痛苦。法院也应从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之立法宗旨出发,给予被害人最大限度的法律保障。所以,应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实现法律真实意义上的正义和公平,切实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4、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体现公权对私权的特殊保护,符合历史发展潮流。     刑事诉讼中一直强调公权优于私权,被害人首先要服从于国家追究犯罪的需要,但是在保护被害人利益方面,公权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并非总与被害人的利益一致,公权对社会利益的倾向完全可能导致对被害人利益的忽视。而民法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产生,反映了人们对自身价值和人格尊严的重视,是人类发展高度文明的产物,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当今国际潮流,对私权的关注逐渐加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恰恰符合这一历史潮流。公权的功用应越来越有利于对私权的保护,使被害人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而不是与私权相互冲突。在刑事诉讼不断趋于对被告~利保护的今天,在附带民事诉讼上则应加强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这符合社会利益、被告人利益、被害人利益三者利益冲突的平衡。此时应允许私权的适度自由,因为犯罪行为毕竟侵害了被害人独立于社会利益的个体利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的个体利益应予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实践中,许多国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也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德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关于一切就追究对象的犯罪事实所造成的损失而提起的诉讼,包括物质的、身体的和精神的损害均应受理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国际上刑事法律的发展趋势,符合对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5、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立法原意。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身权中一个重要的权利,而健康的含义通常又包括生物属性的健康即生理健康和精神属性的健康即心理健康。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对公民心理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时而给予的补偿。其二,犯罪行为除了造成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外,还可以使被害人受到不能用金钱计算的损害,这种损害甚至还可以引起更大的利益损失,对被害人的损失不底论其是否可以金钱表示而给予赔偿,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其三,对精神损害进行民事赔偿,不是将人格、名誉视为商品,而是对被害人精神上受到的痛苦损害以物质赔偿的形式进行心理上的安慰、补偿,是对犯罪人的一种制裁。它不是降低人格,而是对人格尊严予以重视,并从而提高人身价值。其四,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所以在这里民事案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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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借贷诉讼状_借条范本_网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1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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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诉讼状范文3篇

民事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对调解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经调解而直接提出诉讼,也是公民的权利。要起诉,就一定要写好诉讼状。本文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贷诉讼状范文,仅供参考。

借贷诉讼状范文篇一:

民事诉状

原告:,男,汉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资阳市安岳县高屋乡社皇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3,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台县新生镇星火裕民村1组0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60720.5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用手机拨打被告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零 年一月二日

借贷诉讼状范文篇二: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自权,男,回族,1982年3月4日出生,文盲,宁夏同心县人,农民,现住红寺堡镇红兴村211,身份证号:6403009,电话号码:(父亲)。 被告:王自贤,男,回族,30岁,文盲,宁夏同心县人,农民,现住红寺堡镇红兴村666,电话号码:。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由被告清偿原告车款钱2700元及利息64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20xx年10月份,被告说要买原告的“普桑”小轿车,双方当时口头协商车价是6700.00元,并且被告说要一次性支付,但最后又说没有钱只能支付原告500.00元作为定金。之后又在原告多次索要时被告多次分期支付,总共支付了3500.00元。剩余2700.00元,被告在20xx年11月27日给原告写有一欠条,并说明要在20xx年5月1日支付清。欠条到期时原告及期妻子多次索要,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推拖说没有钱支付,20xx年10月28日原告的妻子又一次向被告索要时,被告又一次推拖并不予支付下剩的27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口头达成了买卖协议,原告多次索要被告都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被告在写有欠条至今已过期有6月,应当支付原告利息,但被告并未信守承诺,为此。现依法起诉于人民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x月x日

借贷诉讼状范文篇三: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被告:,男,汉族,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本金人民币;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逾期偿还欠款的利息人民币XX元(暂计算至XX年X月XX日);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他损失总计XX元(律师费、交通费等);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被告向原告借款XX元,用于支付被告处理事故赔偿款。被告向原告承诺xx年X月X日前将该欠款还清,否则愿支付高额利息。但,该欠款到期后,被告却以种种借口推迟还款,至今已X个月有余。无奈,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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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办事处司法行政工作计划样文_行政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司法,行政,全文共 1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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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司法行政工作计划样文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年办事处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区委七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全面推进“法治新浦”、“平安新浦”建设,加大基层基础工作力度,着力提高推进民主政治的能力,构建和协社会的能力,改造特殊群体的能力和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为构建和协社会、服务跨越发展贡献力量。~年工作目标是:1、全面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无越级上访事件;3、落实学法制度,抓好重点对象学法,领导干部学法列入党委中心组学法计划;4、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达到市级规范化要求;5、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各项制度,继续探索“大调解”平台作用以及功能的发挥。

一、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

司法行政工作直接面对基层,面对群众。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一个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年,我处司法行政工作一个至关重要的工作就是全面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继续加强与工作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的业务培训,以务实和求实为工作目标,做到通识与通才培训兼顾。二是进一步要求工作人员和基层调解员进行与业务相关的其他学科的自学,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制作的水平。三是注重工作经验的积累和运用。特别是相似案件处理方法比较分析,有助于提高业务技能。

二、 继续发挥“大调解”平台作用及其功能

首先,要进一步将工作力量、工作重心前移,把摸排和预防工作放在工作的重点来抓,做到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宜钝不宜激,宜小不宜大,把钝化控制矛盾的形成和激化作为前移工作重点,进一步减小大调解平台的压力。其次,抓人民调解的潜能挖掘。人民调解是我们一项重要的传统业务,要充分彰显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机制中的主力军地位,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着力提高调解人员整体素质。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年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4次纠纷排查活动,集中调处和化解带有规律性、季节性的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8%以上。

三、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继续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我处社区矫正工作重点,是要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上下功夫。要按照“重在矫正”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方法,不断提高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和矫正手段的科学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强矫正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合力,努力提高矫正质量。要按照“抓住重点、培育亮点、形成特色”的要求,着力完善规章制度、质量评估、安全保证等体系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实践总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来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完善矫正工作程序,健全志愿者队伍,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提高矫正质量,确保矫正对象不脱漏管和无重新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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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司法警察年度工作总结范文[页2]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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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四、强化了档案管理工作

我院司法警察大队根据工作安排,要求在今年内将档案管理工作列为法警队建设的重中之重,决心在档案管理工作上迈入全市司法警察大队的前列。为完成此项工作计划,自年初开始,大队就设专人负责档管理工作,主要是对档案进行归口管理,做到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统分划一、一目了然。为了学习兄弟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先进档案管理经验,吴院长亲自带队前往扎兰屯法院学习取经,并邀请旗档案局专业人员到法警队进行档案管理业务现场指导,以期全面提高法警队档案管理水平,决定采取具体措施完成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在管理上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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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街道司法所季度工作总结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司法,全文共 1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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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街道司法季度工作总结

是否对员工有什么安置?;二是曹律师代表江苏怡华提出方案,街道司法所第一季度工作总结。会议双方就各方的法律关系有所异议,江苏怡华不认同泽天与其有法律关系,认为泽天与康成签定合同是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江苏怡华无关,江苏怡华只认康成和南京怡华。周羽正律师认为原先房屋是康成的,本着买卖不破租赁的惯例,康成既然与泽天签定租赁合同,在谈判中就应该有泽天的位置。江苏怡华坚持不和泽天谈判,希望泽天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关于裁定书上的裁定内容,请秦淮区法院派人解释。今天的谈判目的就是让各方坐下来,面对面的谈,司法所搭建平台,湖南路办事处主任倪一如作最后的讲话,一是要保证酒店的正常经营,不能造成混乱局面;二是要保证这里的稳定,双方可以拿出下一步的谈判时间;三是双方不得做出过激行为。江苏怡华李海荣董事长表示节前不会有行动,保证酒店正常经营,但在节前对方必须拿出处理方案并盖上公章;周羽正律师代表康成、南京怡华、泽天表示同意。

该案主要是因原房主的房屋产权由秦淮区法院拍卖,新房主江苏怡华酒店董事长带人前去要房,在无人理睬的情况采取了过激行为,堵塞大门及电梯,严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容易造成地区不稳,司法所人员在街道领导的带领下,立即行动起来,现场办公,召开了调协会,不断地搓商,在依法解释买卖不破租赁的前提下,做到和平解决移交房产等相关事宜,说明法律在此基础上的重要性。

目前该案双方已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

9.2月26日下午4点左右家住五条巷51号203室84岁高龄的陆宗南在儿子陆海平的搀扶下的走进了社区,在他们断断续续的讲述下我们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陆宗南和庞增敏在27年前组成了一个重组家庭,之前老夫妻两人非常恩爱。可就在26号陆宗南住院一个月之后发现家回不了了,经过一再敲门,庞增敏婚前的儿子庞洪才隔着门讲锁是他换的,母亲不想见到陆宗南,不准他们进屋,于是他们找到了社区,希望社区来调解这件事,。社区书记和调解员第一时间上门了解情况,并把庞洪请到社区共同来解决此事。从庞洪的叙述中我们得知:母亲得了帕金森综合症已有两年了,之前由于跟继父陆宗南处的不融洽已有一年没有上门。两天前保姆小马突然找到他,说陆宗南现在生病在医院已经一个月了,陆海平要辞掉他,可是庞增敏每天要打四针,自己不放心,希望庞洪上门看看。庞洪找到陆宗平要求把家里钥匙给他,让他住进去陪母亲,陆宗平不同意,庞洪就干脆把家里锁换了。陆宗南当时非常激动,表示家是自己的,今天就一定要进门。庞洪坚决的表示,造成这件事的后果是他们父子造成的,母亲说过不让陆宗南进门,自己会坚决维护母亲的意愿不让他进门。由于双方的矛盾非常尖锐,社区在其中做的种种思想工作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天气寒冷,加之陆老先生身体虚弱,我们建议陆海平暂时带父亲另找地方住两天,社区再上门做工作。之后几天我们找到了另外一个当事人庞增敏,此事庞增敏思维已略有混乱,但是从她的言语中听出来她不希望陆宗南再进家门。我们把庞增敏的意愿转达给了陆宗南,后来和陆海平一起商量先将陆宗南送进养老医院,等时间来冲淡一切,到时如果有缓和的机会时,我们再进行调解。此事我们会继续关注。

三月份的矛盾集中在邻里之间的较多,以上下楼之间漏水、浸透为主,较重的矛盾有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主要还是因财产尤其是房产矛盾为突出,这方面当事人有些不遵守法律、有些对法律还是不懂,这更加需要在调解中,学会守法、学法和普法了。

通过以上5件案子的办理情况来看,春节期间发生了一件重大矛盾,平时主要以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较为突出,要加强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和邻帮邻的友爱之谊教育,从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关系谈人与人如何相处。

本季度人民调解工作共接待84批,人数145人;受理矛盾纠纷115件,调解115件,调解成功率100%。

法律宣传工作紧锣密鼓。是“五.五”普法最后一年,也是经验总结之年,司法所在去年和今年一季度加强了对“五.五”普法的工作力度,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上级有关精神,在资料收集整理方面提前做好准备,并对社区的普法资料进行规范,随时准备迎接省、市、区普法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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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民事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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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写明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写明基本情况)

申请请求:_________________

请求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

————————————————————————————

————————————————————————————

故此,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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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诉讼仲裁业务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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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 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 《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 委托内容与标准 委 托 项 1. 目 用 2. 选择 3. 代订国内国际飞机票 代订出境签证 代订国内国际保险 4. 5. 6. 提供导游服务 提供国内国际酒店住宿 提供租车业务

二、 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 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服务事项之外 甲方所发生的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为避免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其他约定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服务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西城区法院提 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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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民事裁定书准许或驳回证据保全申请用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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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请求人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原因),于____年______月____日向本院提出海事证据保全申请,要求对被请求人____________(写明申请采取海事证据保全措施的具体请求事项)。请求人_____已向本院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担保的方式、金额等)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准许或不准许请求人海事证据保全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对被请求人有关的证据采取封存、提取复制件、副本或者进行拍照、录像、制作节录本、调查笔录等保全措施的内容)。

(不符合海事证据保全条件的,则写为:“驳回请求人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利害关系人对本裁定有异议的,可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本院提出异议。(驳回请求人申请的,本段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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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市司法局副局长工作个人总结_个人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个人,全文共 1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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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副局长工作个人总结

一年来,本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勤奋学习,积极工作,交好地完成了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

一、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修养

一年来,始终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胡锦涛总书记“6.25”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新修改的《党章》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用正确的思想看待和处理问题,同时系统地学习了各种法律、法规,拓宽知识面,为当好领导的助手和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学习,思想政治素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得到了加强和巩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大局为重,不争名夺利,不计个人得失,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同时始终保持班子的团结,向其他同志虚心学习,力争理论上有提高,思想上有进步,工作有效率。

二、认真扎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根据领导分工我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局长做好法律援助、律师及纠风工作。一、法律援助工作是当前社会转型新形势下的一项带有稳定职能的法律服务工作。今年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供完成代理案件50 件,其中民事案件44 件、刑事案件6件为贫困群众解决了打不起官司的难点问题,为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二、律师和法律服务者坚持“热心、真诚、廉洁、高效、”的服务原则杜绝了行业中的不正之风,赢得了各族群众的赞誉。三、按照纠风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做好了本局纠风工作,对市公证处进行了行风评议,查找了问题并进行了整改,对今后的工作打好了良好基础。四、积极参与了局里安排的各项法律宣传工作。认真并及时完成了市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廉洁自律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奉公是对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在廉洁自律方面,我能够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深知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也是为民所用的,只有用好权利,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为群众服务好,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赢得群众的好评,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本人在工作和生活中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私利,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工作的要求,自觉养成奉公守法,以清廉为荣的作风,坚决与腐败、腐蚀做了斗争。

一年来,本人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扎实工作,注重班子团结和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注重同志之间的团结,用人之长,平易近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已首先要自己做到。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和学习,我本人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在掌握知识方面也有一定的进步,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是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欠缺,有待于提高。

二是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还不够灵活。

总之,一年来本人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相距甚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是本人 年度的述职述廉报告,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和指正。

市司法局副局长

二00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副局长工作个人总结》来源于第一范文网,欢迎阅读市司法局副局长工作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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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司法11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个人,全文共 1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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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11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1、积极参加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用科学发展的理念武装自己,指导个人的工作实践,敢于创新工作方法。

2、为了加强司法所与社区工作人员、居民群众联系,提高工作效率,公开了小山司法所的电子信箱,主办了司法所建设、社区工作信息、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依法治街社区依法治理、法律咨询、司法所上站学习等十几个栏目。加强了对社区工作的指导,也给社区干部一个交流工作经验,展示个人才华的平台,最突出的作用在于方便了干部群众的法律咨询,规范了司法所服务行为。凡是境内干部居民向司法所咨询法律问题,小山司法所都会给一份较规范的法律咨询意见书。

3、改进了司法所上站学习的形式。司法所上站的地点由办事处改为居委会,支持和主讲由司法所长改为社区工作人员,方式由开会授课式改为工作经验介绍、讨论的方式。司法所只是侧面指导。这样大大调动了社区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的主动性。

二、规范了司法所对社区人民调委会工作的指导

司法所利用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机会,专门对社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新当选的居委会干部对人民调委会的性质、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方法有了新的认识。上半年,司法所组织了两次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指导社区调委会化解纠纷13件,直接参与社区调委会调处矛盾纠纷1起。规范了街道人民调委会的工作记录。

三、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活动

小山司法所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法治宣传月活动,有利配合了全街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五个社区先后举办《居民要依法进行》的专题法制讲座。发放《依法文明信访读本》600多册。

四、认真组织了两劳回归人员排查摸底工作

北京奥运会前夕,小山司法所组织开展了两劳回归人员基本情况大排查。对全街21名两劳回归人员的家庭情况、就业情况、现实表现重新排查、重新统计。司法所广泛宣传了南厂西里社区妥善安置帮教释放人员周嘉伟的先进事迹,推动了全街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服务街道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上半年,同司法所的同志一道为街道办事处代理民事诉讼3起,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书17份,起草修改经济合同2份。参与接待群众7起,入户走访居民群众63户次,给信访者讲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认真细致地做群众工作。与**户签订信访代理合同,并逐项落实,也得到领导肯定,社区居民群众的理解。

总之,半年来为街道做了些实实在在的工作,但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今后,一定要发扬成绩,弥补不足,依先进的同志为榜样,力争把工作干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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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县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1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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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乌东路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支持下,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街道和社区共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3起,调解53起,受理率达100%。民间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52起,成功率达98%以上,无一人重新犯罪、无民转刑案件、无一人进京上访。

一、强化领导,完善组织建设。

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充实街道调委会,健全了社区调解组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懂法律、有政策水平、有工作能力的同志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对11名人民调解员充实调整工作。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制定培训学习计划,把每星期二下午作为培训的时间,雷打不动;开展岗位练兵,要求每个调解员一月一篇调解卷宗。使他们都能迅速了解社情,串百门,知百家事,解百家难;经常性的开展业务交流,规范人民调解程序和工作记录,制订了较为完善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坚持基层调解“一把手”负责制,做到“哪里有人群,哪有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就做到哪里”,确保调解工作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抓早,抓小,抓苗头,以确保小纠纷不出楼栋、大纠纷不出社区,疑难纠纷不出街道,在各个居民小区设立调解小组,调解小组里设调解信息员,形成了“街道调委会---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的四级调解网络。促进了社区稳定和谐发展。

街道工委、办事处经常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街道“创安维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并纳入全年工作目标;明确了街道“一把手”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司法所长具体抓的机制,形成了: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解决的时限,有督促检查的“四有”机制,强有力的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性运转。

二、抓发挥人才优势和调解网络的“两个优势”。

第一是发挥人才优势,在各社区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基础上,积极整合地区内调解人才资源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注重吸纳地区内离退休的老法官、老干部、老党员等“三老”人员作为志愿者,发挥他们懂法律、威望高、情况熟、素质好、群众信任的优势,从而使很多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在萌芽状态。第二是发挥网络优势。通过人民调解为主的四级网络的联调联动,一方面可以立即查清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及当事人,分析出矛盾纠纷的成因,事态情况及影响,另一方面矛盾发生地的“网络”首先获得信息,反映事件准确、及时,便于纠纷的迅速排解。

三、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

建立领导与公安、信访、司法、劳动、民政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度,纠纷激化过错责任追究督办责任制,民情分析报告制,定期回访制等规章制度,使大调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大调解工作成为积极预防、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街道、司法所制订了各类突发事件维稳工作预案,如:拆迁、上访等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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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计划_安全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司法,全文共 1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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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务工作计划

2011年,法律工作要继续按照公司领导的安排和公司确定的经营目标和工作思路,以“围绕一个中心,落实四个到位,争取两个提升”为指导思想,以推进合规管理,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为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律支持。

一、加强法律意识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水平,2011年,建议在公司范围内开展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普法教育及培训工作,要以合同管理为主题,密切结合本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务实、有效的组织开展,通过活动,在整体上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推进合同管理工作,进而从整体上提高员工依法经营意识和执行操作水平,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审查,防范风险,服务基层要坚持法律审查的独立性,继续做好对合同的审查工作,加大对临摊的监管核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平时管理相对薄弱的业务和环节的法律审查及指导,如有必要做好法律意见书,并督促落实。对公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新问题、新业务、及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参与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发布法律风险提示及法律审查等方式,为经营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三、加强业务合同管理,提高经营合规水平加强对合同文本实施工作的指导管理,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的使用,不断提升合同质量。按照租赁管理等要求,对合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同时要把合同的检查作为日常例行工作,并持之以恒,力求关口前移、消除隐患。

四、改进诉讼管理,提高诉讼效益继续加强诉讼论证,提高诉讼效益,杜绝无效益诉讼。继续强化案件管理,全力推进未执结案件的执行,为清收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力求胜诉案件执行收回等工作有所突破。改进诉讼管理,要对企业经营,特别是合同案件发生条件及其管理中风险预警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处理办法,为完善合同管理、做好预警反应、及时中止风险提供法律服务。

五、做好自律监管工作,切实防范法律事务工作风险按照法律事务工作自律监管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对各公司各部室及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好检查,对各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做好自查。

六、关注业务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调研工作要在往年开展的调研工作基础上,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调研水平,为领导决策和规范业务操作提供法律支持。加强调研的主动性,多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单位在业务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风险隐患,扎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严密论证,揭示风险隐患,提出可行性建议。注重对业务经营中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识别风险、提示风险和提出对策。

八、从法律角度出发,加强专业技术学习,提高自身工作水平。督促各基层单位法治企、依法行政,从而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的高度,切实重视法律工作;加强对公司经营中法律工作的指导,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经营人员素质,着力培养与法律事务有关人员求真务实、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法律事务对经营管理的支持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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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司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_行政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司法,行政,全文共 1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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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xx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及xx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大力提高队伍素质,为建设法治、平安、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xx年司法行政工作总体目标是:围绕上级工作要求和争先创优的目标,力争工作创出亮点和特色,努力使各项工作有新的提高。

根据上述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我们将牢牢把握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等这四个工作原则,认真围绕发挥职能,维护稳定,保驾护航这一基本要求,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一、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努力提高公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我们将进一步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精心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五类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工作,突出农村基层“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确保“两委”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规定的课时。同时努力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党校法制培训制度、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非人大

常委会任命人员的法律知识资格证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进法制宣传阵地向快节奏、广覆盖、高层次发展。进一步丰富“*普法网”的栏目内容和“普法之窗”专栏节目,不断强化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市级“民主法治村”创建办法和创建标准,规范“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

二、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夯实调解工作基础,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司法所建设工作 我们将根据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继续做好规范化司法所工作。一是结合巩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成果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好“人民满意好站所”活动,力争使1-家司法所为“人民满意好站所”。二是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检查指导。通过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不断促进司法所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规范运行,不断促进司法所工作成效的提高。

大调解工作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大调解领导管理体制建设,理顺大调解管理体制,认真围绕建设精干、快速、高效的市调处服务中心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人员、经费、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制度建设,确保大调解机制的高效运转。在此基础上,广辟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来源,建立多层次、多渠道、覆盖整个社会的纠纷信息网络,努力实现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同时,切实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资源,积极开展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纪调对接等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努力通过矛盾纠纷的直接调处、分流调处和督查调处等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与此同时,我们还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防止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办法、新路子,力争把大调解机制建成具有特色的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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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5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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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元现中,又名,男,1979年5月2日生,汉族,林州市原康镇三宗庙村东岗自然村人,农民,住本村。

申请人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林州市人民法院(20xx)林刑初字第1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安刑终字第28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提起再审申请,具体申请事项及申请理由如下:

申请事项: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公开、公正地再次进行审理,改判申请人元现中无罪。

申请理由:

一、关于本案产生的背景及原由

追根溯源,本案是因赡养老人所引起的。

1、本案所谓的受害人任赵云与被告人元现中之母任受苏系姐弟关系。其中任赵云在兄弟中排行老大,任赵云成人后娶妻元云芹。后不知是谁在村内传言任赵云不是父母亲生,任赵云因此性情大变。1980年左右,任赵云二弟任保云之子任旦(仅8岁时)到任赵云家玩耍,不知何故,被任赵云及其妻元云芹二人惨无人道的丢到自家院内的自挖水井中,致其溺水死亡。事发后,由于家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在任赵云的母亲赵黑妞的压制下,一家人才忍气吞声,没有报案。从此任赵云夫妻二人在兄弟姐妹中肆意挑畔,任意横行,无人敢惹。怨根就此埋下。

2、20xx年,因为老人任海兵的赡养和房产问题,家庭战火再次爆燃。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二人为摆脱赡养老人的责任和霸占老人的房产,与父亲任海兵进行了长达三年的诉讼。由于在诉讼中,其他兄弟姐妹都或多或少的同情老父亲任海兵,致其夫妻二人更加记恨于心。仇怨为此加深。

3、之后,无论兄弟姐妹谁家赡养老人,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二人就与谁家结仇吵闹,导致同住本村的几个弟兄谁也不敢去照顾老人的生活。无奈之下,只有把老人送到出嫁在外村的姐姐任爱苏家中,由任爱苏来照顾老人的生活。故此,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二人便将仇怨目标转向了任爱苏、元伏金一家,并多次指桑骂槐上门大闹,其间作为外甥的元现中也曾因为姥爷的生活问题与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二人争吵过。这所有的一切就为本案的产生埋下了一根一触即燃的导火线。元现中也就因此成为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二人整治的具体对象。

注:在20xx年的一次执行中,元云芹就曾当着林州市法院执行人员的面放话:元伏金只要帮着整倒任保云、任法云弟兄二人,让他们住进监狱,就不再诬赖元伏金一家。这就说明,本案的产生,纯粹就是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二人整治诬赖元伏金一家的手段和结果,元现中作为元伏金的独子在其中是首当其冲。

二、关于本案两起打架事件的事实

1、关于20xx年9月22日的事件事实。本事件的真实情况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截然不同。事实上是那天下午6时许,元现中带着父亲元伏金去原康,路过栗园岭时碰到了任法云。元伏金和任法云站在路边谈话。不久,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也正好骑着三轮车路过此地,看到了元伏金和任法云,首先就用三轮车将正在前方等候的坐在摩托车上的元现中别翻在地,到前方三十米远处停好后,接着便是破口大骂。之后,元云芹夫妻二人更是大打出手。元云芹先用自带的镢头将元现中砸翻在地。在随后元伏金、任法云和任赵云的揪打过程中,元云芹逃离了现场。随后,元伏金跑到任法云家报了警。紧接着原康派出所的民警就赶到现场制止了此事,并将任赵云和元现中二人抬到了车上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元现中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下血肿,双手软组织损伤。而元云芹在本次事件中未谈及任何伤情。但是原审法院却置上述真实事实于不顾,偏听偏信,武断认定元现中将元云芹夫妻打伤,此显然不当。

首先,元现中、元伏金父子二人和任法云如何到的现场?为什么要在现场?此事实不清,难道元现中等人有先见之明,能够预见到元云芹夫妻肯定要路过此地?这显然不符合客观事实。

其次,仅从元云芹、任赵云的陈述及任富红、李文增的证言来看,元云芹、任赵云夫妻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根本没有时间

也没有机会还手反击。那么,元现中是如何翻倒在现场的呢?又如何会被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下血肿,双手软组织损伤呢?难道是元现中自己打的自己?

第三,根据原康派出所出警民警拍摄的现场照片来看,是元云芹、任云云夫妻二人的三轮车停在元现中所用的摩托车正前方,元现中的摩托车翻倒在地。这一场景任何人一看,稍微有点基本常识的都会清楚是三轮车拦住了摩托车,并把摩托车别翻在地的。如此明白的事实,原审法院却为何认定是元现中等人拦住了元云芹夫妻?是该现场照片没有随卷递送?还是原审法院对此照片故意视若未见?还是原审法官的知识太过深奥,其思维推理常人不能明白?

第四,证人任富红虽然曾经证明“看到三、四个人在路边打任赵云。”但事实上,任富云当时并没有路过现场,也根本不知道任何情况,甚至连元云芹是谁都不知道。他是在任赵云再三唆使诱导下才到案作证的。其后,任富红多次到原审法院反映其作证的真实情况,并要求抽回自己曾经不真实的证言,但原审法院却不予理睬。迫于无奈,为了澄清事实,任富红又专门写了一份材料证明当时自己作证的真实情况反映递交原审法院,但原审法官仍然漠然视之,拒不理睬(附证据一)。原审法院法官的这一态度,明显是在漠视案情,蔑视法律,有点葫芦僧判葫芦案的味道。

最后,关于证人李文增的证言,这明显是个人假证、伪证。

1、证人李文增与任赵云、元云芹、元现中、元伏金等素不相识,之前也从未有过任何往来,他们所居住的村庄也都是相距较远。

2、事情发生的时间是20xx年9月22日,而李文增作证的时间至少也应该是在20xx年2月3日之后。

3、除李文增外,无人证实李文增曾路过现场。

4、李文增何许人也,卷宗中无法明示。

5、据李文增陈述,他是偶然路过。

那么,无论是元云芹夫妻,还是原康派出所,还是林州市人民法院是如何知道当时现场曾经有一个偶然路过的李文增呢?李文增又是如何知道公安机关在调查本案?如何知道本案正在审理而挺身作证呢?在当时的情况下,他知道案件双方当事人吗?李文增作证究间是被传作证呢?还是有其他原因和目的,被案件当事人拉来作证呢?这些问题一旦明白,本起案件事实就浮于水面了。可以确定,李文增在没有任何目的和交易的情况下,他即使真的知道案件经过,他也不会也没有机会去作证的。这是事实。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1、如果元云芹当时真的受伤,并经法医学鉴定为轻伤,原康派出所当时接警后为何就不立案侦查?而是直到20xx年2月3日案件发生后,才予一并侦查?2、这次事件中的法医学鉴定如何能够当然证明元云芹的眼伤是在这次事件中形成的呢?要知道这一法医学鉴定的时间与事件的发生时间中间尚有几个月的时间呢。3、原审判决书中十分明确的表明,在本起事件中元现中也曾受伤,被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下血肿,双手软组织损伤,并致害人也十分确定,但为何在处理时却对此只字不提?难道法律规定打伤元现中的侵害人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吗?这样的情况,法律的天平也未免也太倾斜了吧。

总之,就本起事件来说,原审法院在没有充分的直接的证据证明元现中打伤了元云芹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就相当然的武断认定元云芹的眼伤是元现中所致,此显属不当。同时在处理本案的同时,未予处理元现中遭受的伤害,未予追究伤害元现中的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也明显不妥。

2、关于20xx年2月3日的事件事实存有三处疑点:首先是关于指使的问题,其次就是所谓被害人元云芹的受伤部位,第三就是关于鉴定的问题。原审判决在这三处事实上,认定不妥。

首先关于指使的问题。在这一焦点问题上,本案只有宋志华、宋军华弟兄二人供述是元现中找他们让他们帮忙打架的,其他所有证人包括受害人元云芹、任赵云在内都没有证明是元现中指使让打架的。仅就宋军华、宋志华弟兄二人的证言来看,表面上如出一辙,细节处却矛盾百出,漏洞多多。同时,宋志华和宋军华二人是亲兄弟,其串供的可能性极大。如此证据,本就不足以采信,原审法院在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情况下,据此认定元现中指使打架,明显不妥。

事实上,20xx年2月3日那天是因为元现中的小女儿刚满月不久,又正好是刚过大年初一,宋志华、宋军华弟兄二人到元现中家中玩,闹着要喝女儿的满月酒。喝酒期间,提出了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不赡养老人,又不让其他弟兄赡养老人的情况,宋氏二弟兄听后有点气愤,说要见到他们夫妻后笑话笑话他们。酒后宋氏二弟兄走后不久又带了几个人来到元现中家中(其中有元现中认识的,也有元现中不认识的),说是要笑话一下任、元夫妻,元现中在阻拦无效的情况下,只有听其自然。随后就导致了本案的发生。如此情况,又怎能说是元现中指使宋氏二弟兄找人打架呢?另外,20xx年2月3日正好是大年初三这天,即使打架,一般人常理上也不会选择这天的,因为按照林州风俗,正月初三是到老丈人家拜年的关键日子。也就是说,从常理上来讲,元现中即使想打架,也不会在大年初三这天约人打架的。宋氏二兄弟供述是元现中在这天约其弟兄打架,明显不真实、不客观。

其次,关于元云芹的受伤部位,本案全卷没有任何证据能够体现是何人伤及了元云芹的右手腕部,所有的证据包括元云芹的陈述在内只是证明了宋军华殴打了元云芹,所打部位只是元云芹的臀部和脖子部位,根本不可能也确实没有伤及手腕部。元云芹的右手腕部位即右桡骨如何受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其实,在本案中,所谓的“受害人”元云芹的右手腕桡骨根本就没有受伤,更不可能骨折。针对此让我们来看以下几方面的陈述:

①被害人任赵云陈述:“其和妻子回到家后,发现身上带的钥匙和1000元钱不见了,回到现场后,只找到了钥匙和打火机,没有找到钱。”在他的陈述中,没有只言片语提到其妻元云芹喊痛和受伤的情况,更未提及其妻元云芹右手腕部受伤一事(附证据2)。

②被害人元云芹陈述:“其和丈夫回到家开门时,发现钥匙和身上装的1000地钱不见了,回到现场只找到了钥匙,没有找到钱。”作为直接的受害人元云芹在陈述时同样也没有任何言语提及右手腕部位受伤。这样问题就出现了:打架已经结束那么长时间,如果元云芹的手腕部真的受伤,元云芹会真的没有任何感觉和反应?如果元云芹真的已经感觉到右手腕部位受伤疼痛,元云芹会真的忍痛不向紧随其到现场找钥匙和现金的丈夫任赵云说一声?如果元云芹真的右手腕部受伤,他在第一次向公案机关报案时,为何对此不作任何陈述?如果元云芹真的右手腕部受伤骨折,难道到那时元云芹仍然没有任何感觉?难道人的右桡骨远端骨折真的就不会有疼痛的感觉?简直不可思议(附证据2)。

③据元云芹的同村人证实:20xx年春节前后至元现中被捕,元云芹在村内期间,双手腕臂表现自然正常利索,尚能双手端起沉重的大铁锅,没有发现其有不正常现象(附证据3)。

上述事实,陈述及证据均充分表明,元云芹的右手桡骨在20xx年2月3日打架过程中根本就没有受伤,更没有骨折。本案卷宗中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元云芹在20xx年2月3日打架过程中伤及右手桡骨。原审判决对元云芹的右桡骨究竟是否受伤,何时受伤,如何受伤,何人所伤等情况认定事实不清。

第三就是关于本事件的法医学鉴定问题:申请人认为该法医学鉴定存在严重问题。事实和理由如下:元云芹的右手中指在其小时候就曾因玩耍而受伤缺损,弯曲不能伸直。但本事件中的法医学鉴定档案中的拍片中显示的却是一张完整的、五指伸直的右手片。明显的这根本就不是元云芹的片子。在原一、二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元现中及其辩护人曾多次提到这一情况,并再三强烈要求对元云芹的右手腕桡骨部进行重新鉴定。但原一、二审法院却均不予理睬。这一情况表明作为主持公道的法官漠视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的正当的诉讼权利这一社会现状,同时这一不作为的行为也违背了法律关于相关程序的规定。为此,申请人在此再次要求对元云芹的右手桡骨部位重新进行法医学鉴定,并要求在鉴定时有申请人在场。本案一旦重新进行客观公正、真实的法医学鉴定,真相就会大白于天下。

三、关于证据的问题

本案在证据上明显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基本事实,更不能确实证明元现中伤害了元云芹。

1、本案没有充分的、直接的、有效的证据证明元现中在20xx年9月22日的事件中参与了殴打。

2、本案没有充分的、直接的、有效的证据证明元现中在20xx年9月22日的事件中打伤了元云芹的右眼。

3、本案没有充分的、直接的、有效的证据证明是元现中、元伏金等人在20xx年9月22日拦住任赵云、元云芹夫妻打架的。相反,原康派出所当时的现场照片却能证明当时是任赵云、元云芹夫妻的三轮车挡住了元现中的摩托车的去路,并将元现中的摩托车别倒在路旁。

4、任富红的证言是受任赵云的唆使诱导所出示的伪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见附件1)。

5、李文增的证言不客观、不真实,实属伪证。他没有理由,也没有机会出现在证人席上。他作为证人出现在本案中不合情理。他的出现唯一的解释就是他与元云芹之间存在某种交易,需要相互协作、配合。如此证言,不仅不能采信,还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案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20xx年2月3日发生的事件是元现中指使所致。作为亲兄弟的宋志华、宋军华二人的供述有着明显的串供迹象,且矛盾百出,漏洞重重。同时也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与其证言印证,而所谓受害人任赵云在陈述中也仅是怀疑。怀疑的陈述是不能作为证据的,这是常识。

6、本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元云芹的右手桡骨受伤,更没有证据证明元云芹的右手桡骨受伤骨折是在20xx年2月3日的打架过程中所致。

7、本案判决中所依据的两份法医学鉴定不真实、不客观,不能准确证明案件事实,不能确实证明元云芹的两次所谓的伤情就是分别在20xx年9月22日和20xx年2月3日两起打架事件中所致,更不能当然证明元云芹两次所谓的伤情就是元现中所致。

故此,原审判决在缺乏充分的有效的证据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即主观臆断,相当然地作出了事实认定和有罪判决,此显属不当。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明显不足,审判程序不当,判决结果错误。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请求,请求贵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公开公正地再次审理本案,使本案真相大白于天下。

此致

申请人:元现中

20xx年10月28日

附:1、任富红的证明材料一份

2、林州市人民法院(20xx)林刑初字第1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份

3、王爱梅、任保军、任保云的证言各一份,共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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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讨债有诉讼时效的限制问题_借条范本_网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2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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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讨债诉讼时效限制问题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是十分重要的证据之一,对明确双方当事人借贷关系成立与否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出具的是“欠条”,有的提供的是“借条”,各有不一。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讨债有诉讼时效的限制问题,供你参考。

讨债有诉讼时效的限制问题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不还,乙必须在2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超过2年,即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乙方要求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那么问题来了,借条的时效已过,怎么把钱要回来呢?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笔者认为,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且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

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

讨债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吗?答案是肯定的。诉讼时效已过怎么讨债?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进行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借款事实发生后,债权人不能被动等待债务人还款,在还款期限到期后,债权人要及时追讨,否则,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就要面临债款追不回的风险。

那么我们如何避免诉讼时效过期?小编认为预防才是关键!

《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鉴于此,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可以采取相关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变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经法务小编整理和修订,供网友参考。

一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二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三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四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找第三方证明曾催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六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七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八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九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未经对方允许的偷录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

十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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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诉讼代理合同解除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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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民、商事诉讼代理(利益冲突)豁免函

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本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与------纠纷一案,鉴于------已经委托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贵所对于本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解释,并明确告知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不能接受双方当事人委托的相关律师行业规范以及所存在的风险。

本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存在利益冲突或者其它冲突的事实、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已经明确并全部知悉。但是本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通过认真考虑并研究决定,仍然坚持委托贵所指派             律师代理本案一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同时对贵所指派双方律师代理诉讼之情形明确予以豁免,不予追究贵所以及双方律师代理之利益冲突或者其它冲突之责任,由此引起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本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承担。

特此豁免!

委托人(豁免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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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诉讼授权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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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一案,委托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纠纷案的第___审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证据。

四、乙方必须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缴纳案件代理费人民币______元。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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