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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简单合同32篇 借款合同模板【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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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个人车辆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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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_壹辆,排量:_______,颜色: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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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个人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1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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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

出质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质权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同意以其依法所有或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质权人出质,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种类相同,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和金额分别为:(金额采用大写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1. 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和

2.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质权的费用以及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第三条 质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 质物或出质权利

第四条 质物或出质权利的数量、价值等详细情况由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清单》载明(详见附件一),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在此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向质权人出质质物或出质权利,以及现在和将来产生于质物或出质权利上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作为合同一方签署的与质物或出质权利有关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以及因质物或出质权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出质人可以得到的赔偿的权利。

第五条 质物或出质权利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一致确认(无法一致确认时,由质权人所认可的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在本合同签字之日的价值为:(写明币种,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署之日的质押率为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质押率应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过该约定质押率时,质权人随时有权要求出质人立即提供新的质物或出质权利或质权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

第五章 出质人应提交的文件

第六条 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如为复印件,则须经出质人加盖公章确认为真实完整有效的文本:

1. 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本合同的正本;

2. 出质人的公司章程或批准设立文件和出质人经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出质人合法存续状态的文件;

3. 出质人的董事会或者有权决定本质押事宜的其他出质人内部机构同意出质人将质物或出质权利质押给质权人的决议;

4. 质物或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原件;

5. 在以动产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提供根据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取得的所有保险单、保险合约及其他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视情况而定);

6. 在以权利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相应文件:

(1) 经出质人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原件;

(2) 除公司债券之外的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原件;

(3) 关于出质权利进行登记的所有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7. 在以股权或股票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文件:

(1) 相关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经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 相关公司就出质人的出资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以及由注册会计师就出质人出资出具的验资报告;

(3) 相关公司经审计的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

(4) 相关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出质人将其股权进行质押的决议(股份公司除外);

(5) 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质押所需的相关公司的审批机关的批准;

(6) 就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质押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

(7) 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需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8) 当出质的股票占相关公司股本总额的5%以上时,已将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担保向公众披露的有效证明文件;

8. 在以基金份额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文件:

(1)有权部门出具的出质人享有基金份额的证明文件;

(2)就本合同项下的基金份额质押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

(3) 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需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4)基金份额质押需要的其他文件;

9、质权人合理要求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 出质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七条 出质人在此向质权人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 出质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2. 出质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出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3. 出质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内容,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5. 出质人合法拥有质物或出质权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如质物或出质权利属于依法须经有关方面批准或同意方可出质的财产,出质人保证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或同意。

6.质物或出质权利不存在任何所有权和处分权方面的争议。除本合同设定的质押外,质物或出质权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租赁、托管、共有、其他任何争议、瑕疵或任何限制,质物或出质权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7.出质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出质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8. 除本合同外,出质人未曾订立任何其他协议以赠与、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质物或出质权利及其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也没有在质物或出质权利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其他担保。

9. 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有关质物或出质权利的情况是真实和准确无误的。

10. 出质人已按时支付所有与质物或出质权利有关的应付费用及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税项),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与质物或出质权利相关的其他契约及条件。

11. 为确保本合同和质权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出质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或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质物或出质权利在登记部门进行的登记。

12.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出质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13.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出质人或质物或出质权利的、并将会对出质人的财务状况、质物或出质权利的价值或出质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4. 出质人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15. 质物或出质权利合法存续,且属于可以出质的范围。

16. 相关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相关公司成立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均已取得并且完全有效。

出质人的上述声明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出质人将随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

第七章 出质人的承诺

第八条 在被担保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出质人应遵守以下条款的规定:

1. 出质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法律和法规,严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质物或出质权利的所有权/处分权始终合法有效。

2.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供有关质物或出质权利的所有有效资料。

3.应质权人的要求,出质人应随时向质权人报送反映其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或其他资料。

4. 出质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任何有关质物或出质权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个质权人工作日之内,应将该通知或命令的内容告知质权人。

5. 出质人应按期支付与质物或出质权利有关的各种应付税项和费用。

6. 出质人应及时将有关出质人的任何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质物或出质权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通知质权人。在质权人认为该等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质物或出质权利价值减损时,质权人可要求出质人提供进一步的、质权人认可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质物或出质权利或提供其他种类的担保)。

7.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要求定期向质权人报送本合同项下质押标的所对应的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有关财务报表和出质人知悉的一切可能影响质押标的价值的信息。

8. 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以下任何事件:

(1)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和

(2)任何涉及出质人或质物或出质权利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9.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完毕,除非得到质权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 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或其任何部分;

(2) 对质物或出质权利(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质押之外)再行设置或同意设置任何其它质押或担保权益;

(3) 对质物或出质权利作出任何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行为,或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或降低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益的任何行为。

10.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及时通知质权人并采取措施使质权人免受侵害。

11.质物或出质权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性,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出质人将应质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补足担保物的价值或提供新的担保)。

12. 除非质权人另有要求或通知,出质人应继续行使其在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和章程项下的除分红以外的全部权利,并尽到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股东所应履行的谨慎及诚信义务。

13. 未经质权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不得修改或同意修改或同意以其他方式变更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4. 出质人应将其作为相关公司的股东所参与作出的有关相关公司的任何决定或决议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交有关决定或决议的复印件。如果出质人拟同意作出的上述有关决议涉及相关公司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的分配或配股以及相关公司的合并或分立,则出质人应事先取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

15.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现金分红应支付到出质人在质权人开设的账户内,除质权人书面同意外,出质人不能支取账户中的任何款项。质权人可以就上述款项优先受偿。

第八章 质物或出质权利的交付、保管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的,出质人必须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第十一条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必须在债券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或出质权利以及与质押手续相关的所有有效证明和资料凭证均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确认封存后由出质人交予质权人保管。

第九章 质物或出质权利的处分

第十三条 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该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提货或者与出质人协议将货物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兑现的资金、将提取的货物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后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对于出质的票据,在票据到期时由质权人托收,收回的票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转入主合同债务人/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的保证金账户,或在质权人处开立定期存单继续提供全额存单质押担保。如托收有问题时,出质人同意按照质权人的要求无条件地补充提供全额保证金/存单质押,或立即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收回其出质的票据。

第十四条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出质基金份额或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第十五条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第十六条 在质押期间内,一旦发生本合同第十二章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质权人即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权,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出质权利,或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或出质权利折价清偿被担保的债务。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仍有权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

第十七条 在质权人依前条规定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的过程中,质权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动:

1. 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以质权人认为合适的市场价格在适当的时间变卖质物或出质权利,并对出质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要求出质人偿付质权人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赋予其的任何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质权人有权选择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权利或暂缓行使任何权利,出质人应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十八条 一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须协助质权人取得与质权人实现其质权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并协助质权人办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续。

第十九条 质权人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出质权利所得的款项,按以下顺序处理:

1. 用以支付质权人行使其权力或权利或其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包括质权人为行使其权力或权利而委托任何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所产生的费用);

2. 用以支付质权人因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而需交纳的税款;

3. 用以偿还被担保债务;

4.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质权人应将余款交付出质人。

如质权人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质权人仍有权向主合同债务人追索。

第二十条 质权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除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无需对因行使其权利而给出质人或质物或出质权利带来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章 质物的保险

第二十一条 在主合同债务人根据主合同首次使用质权人所提供的融资前,出质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并到质权人认可的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按质权人要求的险种对质物进行投保,并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险金额应不少于质物的价值。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保险单据中均应将质权人列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保险合同》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的保险单、《保险合同》及其它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视情况而定)应交由质权人执管。

第二十四条 如果出质人延迟或未能办理上述投保,质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为投保,出质人须向质权人补偿质权人因进行该等投保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十五条 在被担保的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中断、取消或变更任何关于质物的保险。

第二十六条 在被担保的债务全部清偿之前,出质人应当按时支付有关质物的所有保险费或其他费用,并在保险期满时,及时续展保险。出质人应当按质权人的要求将其付清保险费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提供给质权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损害质权人在保险项下的权益。如果出质人违反本条之规定,质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以其自身的名义或与出质人联名或以出质人的名义,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维持该保险的更新和有效,并确认质权人在保险单项下的权益。由此发生的费用应由出质人支付,并构成被担保债务的一部分。

第二十七条 保险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且必须长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 。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期限届满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如就质押期限的延长达成一致时,出质人须依质权人要求对质物的保险期限做相应延长。

第十一章 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是一项持续的担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担保的债务得到全部清偿为止。本合同的效力不受出质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并、分立、重组、破产或是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的改变或是对被担保债务所做的任何其他安排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质权人为被担保的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质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也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二章 违约事件

第三十条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 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

2. 主合同约定的履行债务期限已到,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 主合同债务人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裁决主合同债务人败诉,导致主合同债务人存在无力向抵押权人偿付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可能性;

4. 出现使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5. 发生主合同项下规定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6. 出质人擅自向其他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或对质物或出质权利的任何部分的权益设定或试图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质物或出质权利主张任何权利;

7. 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承诺被确认为是不正确的或不真实的,并会影响质权人的权益;

8. 无论是否已被给付任何补偿,质物或出质权利或其重要部分被没收、征用或被强行购买或取得;

9. 被担保的债务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或受到限制;

10. 出质人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其他类似程序,或出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主管部门决定其停业或暂停营业;

11. 发生了针对出质人或质物或出质权利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2. 质物或出质权利的价值实质性减少而出质人未能按质权人要求重新设定或增加质物或出质权利或增加其他担保;

13. 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其他类似程序,或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主管部门决定其停业或暂停营业。

14. 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擅自修改或同意修改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5. 出质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发生质权人认为将会严重不利地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一条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质权人有权:

1. 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

2. 根据本合同第九章的规定,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权。

3. 行使其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第十三章 质押登记

第三十二条 出质人以权利出质时,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质权人工作日内,由出质人会同质权人到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由质押登记部门出具的有关该项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应交由质权人执管。

第十四章 税和其他扣减

第三十三条 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应全额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质的冲抵、扣减或预提,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出质人对其支付给质权人的任何款项进行扣减或预提,则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支付一笔另外的款项,以保证质权人收到的金额相等于在不作此类扣减或预提时所应收到的款项。如果出质人是因税务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减或预提,出质人应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递交给质权人。

第十五章 费用和补偿

第三十四条 出质人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质权人为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服务、鉴定、估价、登记、保管、诉讼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实际开支)由出质人承担。

第十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未经质权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三十六条 无需事先征得出质人的同意,质权人可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同时转让给第三人,出质人应当为此完成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三十七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出质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质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第四十条 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质权人可以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主合同债务人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出质人对此应予以协助。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第四十三条 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或出质权利的从物及孳息。

第四十五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可以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

第四十六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占有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债务人清偿债务或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第四十七条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四十九条 在质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就该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质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质权人可以就该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或者对上述款项进行提存。出质人拒绝偿还或提存的,质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十条 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十二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自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质权自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法律要求登记的,质权自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五条 在主合同债务人或出质人向质权人偿还全部被担保债务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关的文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后的____个质权人工作日之内,质权人应:

□ 向出质人返还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

□ 协助出质人办理质押的解除或注销手续,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应由主合同债务人或出质人支付。

第十九章 附件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可另行约定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一.《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清单》;

二.

第二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出质人持________份,质权人持________份,质押登记部门存留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出质人和质权人于_______签订。

第六十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主合同债务人、出质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质权人实现债权、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主合同债务人、出质人对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六十一条 第十章质物的保险为可选章节,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中提及的“相关公司”指与质物或出质权利有关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份质押时的关联公司。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出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质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一

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清单

序号名称质物数量/出质权利凭证份数/出质股份数额/基金份额质物权属证明/出质权利凭证名称、编号单价总价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 书面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传 真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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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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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样本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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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样式一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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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权 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出 质 人: 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电 话:

甲、乙双方于 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在甲方所在地签订了本合同。

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且未作其他任何债务抵押的___________ 车质押给甲方,作为借款担保,并支付合同所约定的利息和综合费用。

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 质物的基本状况

第三条 质物估价与当金确定 质物的估价,由典当行评估定价为准。

根据该车辆的出场日期、新旧程度、现状及行驶里程,商定该车的现行价为:__________ 元。

第四条 借款数额及借款期限

4.1 当金数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整。

4.2 月利率 ___________ %。

4.3 借款期限:自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至 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4.3.1 借款期限在10日以内的,按10日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超过10天的按半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4.3.2 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

4.3.3 鉴于机动车为特殊商品,价格波动频繁且不易长期存放,故该车辆的最长典当期限不能超过 个月。

4.3.4 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如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质押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5.1 本车作为此笔典当借款的质押担保,在此之前未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做过债务抵押。

5.2 超过典当期限五日,乙方既不赎当又不续当,该当物即为绝当,其质押的车辆归典当行所有,典当行有权自行处理,无争议,不诉讼。

第六条 本合同《当票》、《续当凭证》是质押典当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划押,质物入库封存,开具当票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特别声明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质 权 人:出 质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日 期: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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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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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

抵押人:

鉴于:与甲方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一份《民间借贷合同》,且借款人单方向甲方出具了《承诺书》。为保证借款人的能够按时足额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归还给甲方和兑现《承诺书》承诺的内容,抵押人愿意用其有权处分的《抵押物清单》列示财产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民间借贷合同》条款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和兑现承诺内容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抵押物清单》,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兑现《承诺书》承诺的内容。

第二条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三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补足责任,抵押人应在三日内或抵押权人规定的期限内向抵押权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五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毁损、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应提前履行《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条抵押物抵押期间,若抵押权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协助。重新估价后,抵押权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七条设定抵押物若需要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无条件配合抵押权人。

第八条因发生《民间借贷合同》第十条所述情形,抵押权人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人须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

第十条《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慎重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继续按照本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1、借款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同意变更借款期限、利率、违约金等借贷条款,但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2、抵押权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3、借款利率依据《民间借贷合同》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4、抵押权人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

第十二条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慎重承诺,如因履行《民间借贷合同》而到法院诉讼的,抵押人不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适当降低惩罚性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各方同意交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权人:抵押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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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上海市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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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归还房屋贷款,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百__拾__万__元整(¥:__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月。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三条 甲方以位于:____市___区____街___小区___号楼___单元___门。总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约抵押借款的房屋应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四条 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契约书均由乙方收执。

第五条 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借款利率:_____ 。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第八条 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第九条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届满不清偿,乙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十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三条 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产交易中心办抵押权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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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简单个人借款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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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和借款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借款方在收到款项时,应向贷款方出具借条,此借条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月利率1%,即借款月利率将按_______%计算。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和期限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逾期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利息。

本次6个月的借款利息由借款方先付。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的__________________(销售合同正本和副本)房产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琅琊区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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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进口货物做抵押借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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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海运进口货物的清关及运输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需在货物到达海港前(近洋船抵港2日内),向乙方提供进出口货物完整真实的相关文件(加盖公司印章)。

2.甲方应保证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或副本后,24小时内提供限额支票。

3.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拒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将负责甲方的换单,报关,纳税,海关验货,商检,卫检,动植检,陆运等所有清关及运输手续。

2.在单据齐全,税款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乙方负责在货物到港后的5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3.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延迟提货,不追究乙方责任:

(1)海关对货物申报有异议,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乙方申报。

(2)海关在货物检验中提出问题,未及时解决。

(3)货物已通关放行,因甲方原因不能接受而延迟提货(甲方书面认可)。

4.乙方需将所有问题的文件及时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厂区或指定地点的其他地点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卸货。

6.乙方应保证货物在陆运途中的安全。如所运输的货物为有害化学品或危险品,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不因意外事故而对环境造成危害;如因运输原因对货物造成的损坏或因运输不当而产生的其他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7.乙方需在提货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报关单原件并返还甲方提供的相关政府批文。

三、收费标准

1.集装箱货物收费标准: br>(1)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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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简单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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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购买汽车。所购汽车基本情况如下:

汽车品牌: 汽车型号:

发动机号: 车牌照号:

汽车颜色: 购车合同号:

购车价格: 购车用途: 运输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二年 (□年/□月/□日),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1)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

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采取以下第②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②贷放日生效,中长期贷款实行一年一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日,按照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一年内有多次利率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4.本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根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条 提款条件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已按不低于贷款人规定的比例向汽车经销商支付首期购车款,并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担保的,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有关登记、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且有关手续持续有效。贷款采用抵押担保的,已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保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交贷款人保管。贷款采用质押担保的,已将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贷款人保管。

4.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五条 划款方式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 ,账号 .

2.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划入本条第一款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公司,账号 ,开户行(社)),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直接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3.本合同的划款授权是不可撤消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条 还款

1.借款人同意以下列第 4 种方法还款:

(1)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3)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还款数额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每月的 20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

(4)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归还的贷款本金数额相同,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还款日为每月的 20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2.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 ,账号:.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3. 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充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

2.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

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的,贷款人除收取当期应收本息外,对其余结欠本金不再计息。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

5.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借款人、贷款人与担保人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约定剩余本金的还款期数和月还款额。提前归还部分本金后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本合同约定利率。

6.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维护和保养好本合同项下的车辆,每年按时年审和办理保险,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7.当发生事故时,借款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使损失减到最小。

8.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赔款应用于修复汽车至正常状态,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或被盗抢时,保险赔款应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如保险赔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应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直至贷款本息完全清偿。

第九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约定处分抵押物。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同时在适用的下列担保方式前的方框内打钩确认)

1.履约保证保险

(1)借款人向贷款人认可的 保险公司购买履约保证保险,保单编号为: .保险单必须注明贷款人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应长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

(2)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2.抵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详见抵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共同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

(5)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抵押物由抵押人负责保管,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及抵押物的状况,抵押人应予以配合。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的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公证、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提存、诉讼费用等,贷款人有权从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中直接扣收。

(1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

(12)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而抵押物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3)其它约定事项:

3.质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 (详见质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质权的效力除及于质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质物及其从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交付质权人。

(5)出质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出质人应当将质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6)质物由贷款人占有和保管,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在被担保债权收回之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质物。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分质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处置质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停止其行为、恢复质物价值、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质物价值减少,或者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出质人的行为致使质物价值或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或其它补救措施。质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债权,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因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其处分质物所获得的价款中直接扣收。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或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合同债务。处分质物所得价款超过担保范围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11)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质权后,如果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为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2)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担保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担保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对担保物不利的处分。

(6)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 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担保人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担保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5、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6、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8.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二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履约保证保险、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同时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

(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项下担保为抵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抵押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质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出质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保证担保时,担保人即为保证人。

4.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 抵押 时间从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贷款未还清,该车要接续购买保险全保险种,由贷款方代办保险手续,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或借款人支付,如违约保费则从其保证金支付。约定投保公司为梧州中保营业部、梧州太保苍梧支公司。保险第一受益人为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洲信用社。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借款人 壹 份、贷款人 壹 份,车管所 壹 份。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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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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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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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借款合同简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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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即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即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债务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 月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止。共计: ________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三条 甲方以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证号为),房屋建筑面积 ,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约抵押借款的房屋应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担保范围: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第四条 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契约书均由乙方收执。

第五条 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第八条 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第九条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届满不清偿,乙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十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三条 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产交易中心办抵押权证一份。

第十五条 签章生效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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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私人汽车抵押借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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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一

订立合同双方: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样本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_壹辆,排量:_______,颜色: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签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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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合法房产抵押反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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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的依据

1.1乙方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经乙方的委托,甲方为乙方就该笔贷款向提供了担保。

1.2为此,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分库存(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等)为甲方提供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

第二条抵押物的保管

2.1在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应妥善管理抵押财产,不得将本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范围内的抵押财产作为其他担保合同中的担保物。乙方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或无偿处分抵押财产。

2.2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抵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证明并且提供其他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

第三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包括:

(1)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登记

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经营库存量不足人民币万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6.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6.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6.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6)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7)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6.4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6.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6.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7.1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7.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贷款的情况及经营状况和设定的库存数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并上报库存量);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担保总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并负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合同独立性

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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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自有空调客车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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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质押期间质押物必须交由乙方暂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押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押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二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乙方将会处置质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 处置质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三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按合同处置,甲方应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四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条:本合同附《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登记部门一份。

第把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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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简单的个人向公司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企业,全文共 1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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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项目的实施需要资金;

2、乙方受 委托进行个人贷款,有关权利义务均由 承担,甲方可以代为行使;

3、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了乙方所需要的部分资料(见附件),并承诺有关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遗漏,不存在任何欺诈,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就有关资料中没有体现的一些情况作出了承诺说明,甲方也进行了初步的调查,以后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为此,甲、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一、贷款金额:万元人民币。

二、贷款期限:至少一年,最长三年。乙方有权根据履行情况和甲方经营情况决定年限,每一年贷款期满之前一个月内确定。贷款起始日为年____月____日。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贷款利息为每年20%。每年贷款发生之前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2、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万元,该费用在贷款到位后直接抵作利息。若没有到位,乙方应无条件立即返还,并按照月利2%承担违约金。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 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应将其签订的有关甲方买卖等重要合同

六、贷款偿还: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七、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 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八、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 (盖章) 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 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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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财产抵押借款反担保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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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

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房屋所有权证号。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3.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登记后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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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个人,全文共 2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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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

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

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

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____街道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

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

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

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

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第一期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

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

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

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

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

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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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民间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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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债务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_____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_____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个______月,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到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_____借款期限内的 (______年/______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_____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_____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______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______月/季)末______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_____ 。

第六条 提前还款:_____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_____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_____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_____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_____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_____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______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_____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______号楼 单______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东房权证 字第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_____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估价报告编号:_____ 字第______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_____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_____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_____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_____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_____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_____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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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筑公司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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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1、开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

七、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计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计____元;质保金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____年。

十、双方的责任义务

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

②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

③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

④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

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③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

④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

⑤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

⑥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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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抵押借款合同车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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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大写) 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 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 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

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 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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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私人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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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签订的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ず牛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______元,货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货款用途为 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六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七条 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该定着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预售,预售房屋面积限制在建筑______平方米以内。甲方将预售出的房地产权情况列出清册,报送乙方备案。乙方有权制止甲方继续预售房屋。

第十八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二十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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