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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去哪里旅游比较合适(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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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旅游心得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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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在沈阳,沈阳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城市。沈阳古时候的名字叫“奉天”。现在的沈阳故宫是大清朝的皇帝的宫殿。沈阳还是中国最早的重工业基地。现在沈阳的变化日新月异,沈阳像珠江三角洲,深圳特区那样要变成沈阳经济区呢!成为中国乃至亚洲的重点经济区。

这几年沈阳的变化真大,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沈阳由以前的一环路增加到现在的四环路。北站的列车由以前快车变成现在的动车组,从沈阳到北京只需4小时的车程。过去沈阳的无轨电车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已经全线开通正式营运了。铁西区老工业基地现在变成了居民区。过去铁西的大型工厂明亮又整洁,城市的布局和规划更加合理。皇姑区是文化区向北发展,原来的新城子区更加为沈北新区,建立很多新的大学变成了大学城,还有很多很多......总之,沈阳市变得越来越漂亮了。

过去的沈阳只有几个少许的公园,而且还门票。现在都向市民开放了现在还有许多景点公园都向老年免费开放。沈阳东边有棋盘山,清东陵辉山旅游区,西有仙女湖,南有浑河北有蒲河构成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我的家就住在西环外蒲河边上的马三家镇,以前的蒲河是一条生活污水河,臭气熏天什么生物都没有,现在经过治理河水变清了,里面还有鱼了,河堤上面修了观光路,堤上栽了许多花草和稀贵的观赏树,走在大坝上就能感觉象进了公园一样到处是一片鸟语花香。 我爱沈阳我的家乡,我希望我的家乡变得越来越漂亮。我也希望全国的小朋友到沈阳来游玩,让更多人知道和了解沈阳这座漂亮如画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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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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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国际机票专属优惠

甲方购买国际机票、即赠送_________元全程飞安险。(一般旅行社并无此项优惠保险)

二、国内旅游专属优惠

乙方为甲方办理履约保险_________元及责任保险_________元附加医疗_________元。(一般旅行社仅为旅客办理履约保险_______元及责任保险_________元附加医疗_________元)

三、国外旅游专属优惠:

甲方组团人数达_________人(含)以上、委托乙方所办理之旅游团体:

a.乙方为甲方办理履约保险_________元及责任保险_________元附加医疗_________元。(一般旅行社仅为旅客办理履约保险_____元及责任保险_________元附加医疗_________元)

b.致赠国际电话卡一张。(一般旅行社并无此项优惠)

甲方参加旅行团体之人数未达_________人、报名参加乙方或其他旅行社所组之旅游团体、即赠送_________元全程飞安险。(一般旅行社并无此项优惠保险)

四、本合约之甲方须提供证明为其身份证明文件影本。

五、本合约依政府司法机关之相关法令订定、一式两份、并由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为凭。并以诚信为最高处理原则、上述之各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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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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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团日期:

出团线路: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旅游线路、出团时间、地接旅行社信息

1、报团人数:成人: 。儿童(不满14岁): 。

2、旅游线路: 。

3、旅游团集合始发地在: ;旅游结束散团地在: ;

4、旅游团出发时间: 年 月 日。结束时间: 年 月 日,共 天,

酒店住宿 夜。

5、地接旅行社信息:

A、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B、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C、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付款方式(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旅游费用:

成人费用: /人。

儿童费用: /人。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其他费用:

合计:(大写) (小写)¥

2、付款方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付清。

□分期付款: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预付团费(大写)

(小写)¥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乙方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金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金湖北支行

账户: 1320 0930 0019 073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

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在签约时尚未明确或需要变更的,须以《行程单》、《出团通知书》、《补充协议》、《情况说明》等经双方确认件的合同附件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广西 南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

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

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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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局工作个人工作总结模板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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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0__年11月,全市各景区及农家乐游客人数明显增加,据统计,全市各景区接待游客6.12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36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8.1%和8.6%。

二、旅游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红色旅游项目建设。民俗区标段:完成了新建厕所、登山梯步的基础工程,完成了徐公亭广场50%的基础工程。

(二)旅游规划。11月11日,由市政府组织,在市政府九楼二会议室召开了《八台山—龙潭河创国家4a级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征求意见会,参会人员对《规划》提出建议和意见,成军市长就《规划》中景区打造和规划中突出的重点提出了修改意见。

(三)旅游业务。1.11月1日至4日,市场股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市各景区(点)、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等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目督办及市安委会;2.11月13日-14日在西安参加了__省“天下__ 熊猫故乡”——“__好玩”冬季旅游产品推广暨遂宁旅游推介活动;3.协助__市星评委对万源大酒店进行了三星级年度复核。

(四)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1.11月23日至25日,市纪委书记袁静,市旅游局局长任泉参加了由__省政府组织,在__市召开的旅游线路统筹工作现场会;2.11月25日至28日,市政府副市长王华平,市旅游局长任泉,参加了由中资农业研究所在杭州举办的第三届中国旅游投融资项目洽谈会,对万源重点旅游招商项目进行了推介。

(五)旅游安全。对全市各景区、星级宾馆、农家乐的游览设施、基础设施、接待设施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求业主及时进行了整改,确保了本月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1.争取完成厕所的主体工程、广场全部土建工程,完成新建徐公亭的基础土建工程。

2.继续完成《八台山—龙潭河创国家4a级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龙潭河河道综合整治方案》。

3.召开全市旅游统计报表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并对年报进行统计报表。

4. 组织对天封苑宾馆进行二星级复核。

5.各股(室)及个人总结全年工作,安排规划20__年度工作。

6. 全面总结20__年旅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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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国庆节国旗下讲话稿范文700字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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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过季节的群山,越过时间的隧道,金菊飘香的十月,带着微笑向我们走来。十月的蓝天,风清云淡;十月的大地,遍地歌颂。diyifanwen.com

这十月的第一天是我们伟大祖国xx周岁的华诞日。在大喜日子里,举国欢腾,在十月的阳光下,有无数只鸽子的哨音,有十三亿华夏儿女的欢笑,正以豪迈激越的歌声,放飞金色的理想与玫瑰色的憧憬,放飞坚如磐石的信念与对伟大祖国赞美的诗行。

俯首沉思,坎坷几多。曾经,您好似一头睡狮,在被欺侮的岁月里,沉默了多少年。您听任了岁月的磨砺,但又不为之低下身躯。您经历了太多太多,经历了痛苦的洗礼,也经历了奋斗的欣慰;经历了成功的喜悦,也经历了等待的寂寞。但不管怎样,您是英雄。“雷霆之所击,您无摧折,万钧之所压,您无泯灭”!

春雷轰鸣。一首《义勇军进行曲》,为您展开了新篇章。以前的一切悲哀被击得遍体鳞伤。您终于醒了,这一醒便注定了千年的美丽!从那以后,一代新的天之骄子站立起来,他们用自己的灵魂之火温暖了祖国一度冰冷的身躯,用青春的热血点燃了祖国曾经暗淡的灵魂,用激越的歌声纺织了祖国的一身彩霞。

xx年风雨兼程,xx年硕果累累,迎来了大地铺锦绣,长空舞彩虹,xx年五彩缤纷的画册,辉耀着镰刀和斧头交织的光芒。凌空盛开的蘑菇云,昭示着东方睡狮的觉醒;南极冰川飘扬的五星红旗,显示了华夏儿女的气概;飞船腾空升起了中国的威仪;奥运会零的突破,改变了祖国“东亚病夫”的历史;三峡工程的壮举令人无比自豪;开发区的拓展闪烁着昌盛的风采。未来的黄金海岸,群英荟萃。中国,一个繁荣富强的季节已经到来!

您的鲜血使荆棘开花,您的激情就像向日葵永远朝着太阳生长。三叠九折,岁月无痕。历史的今天,全世界人民亲眼目睹了您的成功,您的自豪与自信。港、澳的回归,标志了西方对亚洲殖民统治的彻底结束。“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21世纪里,我们为您“研墨”,“蘸笔”,您乘兴而起,在天地间笔如行云,锋似蛟龙,挥写着永远的明天。

攀爬过岁月的脊梁,沧桑印证着我们求索的脚步,载的峥嵘,光荣着子孙们心中的梦想,东方瑰丽的大地上,耸立起一个不朽的国度,于是世人对着太阳升起的地方,聆听黄河古老的歌唱,响起阵阵回声,在亿万炎黄子孙的心中凝结成一个主题:我们爱你,祖国,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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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庆节的促销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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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xx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xx周年,xx镇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庆国庆主题教育活动。现就活动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是举行“向国旗敬礼”活动。学校举行以“向国旗敬礼”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和组织学生登录文明网、未成年人网等网站开展向国旗敬礼并签名寄语等活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听党的话,做好少年”,立志成为祖国的栋梁。

二是举办“喜迎国庆”毛笔书法展。学校书法精英班的学生在国庆来临之前,就积极准备书法展,刚练习的三四年级以生字、短句为主,五六年级则是书写爱国诗句。书法展展示了学校书法精英班的书法成果,为毛笔爱好者们提供了一个发挥才能的舞台,更是抒发了学生们的爱国之情。

三是开展“祝福祖国”爱国实践活动。在国庆期间,由少先队大队部组织并开展“画一画我爱的祖国”、“写端端正正汉字 做堂堂正正中国人”等爱国实践活动,用优美的图画及文字讴歌伟大祖国的成就,表达对祖国的美好祝福和憧憬。

四是举行“学长征精神”活动。学校以欢度国庆佳节为契机,围绕纪念中国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组织学生向老一辈人采访长征故事,并记录心得体会,引导学生重温红军长征的光辉历史和英雄壮举,努力学习长征精神、争做红色传人。

五是“学王羲之家训 做优秀王氏后人”活动。结合xx镇党委组织开展的“学家训家规 做羲之家长”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在国庆期间积极参与“学王羲之家训 做优秀王氏后人”活动,由学生在家里、村里宣读“王羲之家训”,为营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学校还将对学生国庆假期爱国实践活动进行评奖评优,进一步引导学生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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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创业计划书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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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Lucy, long time no see. How is everything going? 好久不见,最近怎么样?

Not so good. 不太好

What happened? 怎么啦?

You know the final exam is coming and I’m a little worried about my results. 期末考试快到啦,我有点担心我的成绩

Cheer up. I believe you can make it. 振作起来,我相信你能办到的

Thank you. 谢谢

By the way, do you have any plan about your coming holiday? Where do you plan to do? 顺便问下,马上放假了,你们有什么计划吗?想去哪儿?

I hope I can go to Yunnan during the spring festival. It is very beautiful and I am interested in the local culture there. The old building, the special custom, and beautiful scenery, everything is amazing! 我希望今年春节能去云南。云南很漂亮,而且我对它当地的文化十分感兴趣。古老的建筑,独特的习俗,还有美丽的风景,一切都是那么迷人。

And the Yulong mountain is very wonderful. If you have a chance to go to Yunnan, you’d better have a look at it. 玉龙雪山也很棒。如果你真有机会去,你最好去看下

of courseI will. I will try to persuade my parents to go with me. 当然。我会说服我父母带我去云南。

What about you? Any good idea?你们呢?有什么想法?

I’d like to go to Hangzhou to spend a week at my uncle’s. 我会花一周的时间去我在杭州的叔叔家

How are you going there? 你怎么去?

By train perhaps. My uncle will bring me to West Lake and Lingyin temple. 乘火车吧。我叔叔会带我去西湖和灵隐寺

It must be an interesting trip. I want to go to Beijing. My parents promise that they will take me to Beijing if I get good results in the final exam. 那肯定很有意思。我想去北京。我爸妈答应我,只要我在这次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就会带我去

How wonderful! I am always dreaming about paying a visit to Beijing. You are so lucky! 太棒啦。我一直梦想着去北京玩。你太幸运了

Yes. There are so many great places of interest in Beijing. 是啊。北京有好多的名胜古迹

You’d better make a list of the sites you want to see in advance.你最好在去之前把你想看的景点列张单子

And don’t forget to taste the Beijing duck. 还有别忘了去尝尝北京烤鸭

Thanks for your advice. Look, it’s lunch time. Let’s go and have lunch together.

Let’s go!谢谢你们的建议。午饭时间到啦,我们一起吃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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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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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国籍

出境证件号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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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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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团体)24小时联系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24小时联系电话:-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1.内容

团号-

姓名-性别-年龄-

境外共计-晚-天(航班、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地点、出发、返回地点、时间-

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表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②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④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①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②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③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②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③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

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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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国国庆节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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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目标

1、激发幼儿积极参加活动的兴趣。

2、鼓励他们完整的讲一件自己经历过的关于国庆节的高兴的事。3.加强幼儿对国庆节的印象,培养爱国主义的情操。

教学重点、难点

能够完整的讲述一件关于国庆节的高兴的事。

活动准备

1、节前要求幼儿和父母一起参加一些有趣的活动。

2、节后第一天早上接待幼儿时,和他们说说怎么过国庆节的。

活动过程

过程1:创设情景,引出讲述话题。

前几天小朋友们为什么没有来上学?你们是怎么过国庆节的呢?现在啊,我们就来讲一讲国庆节期间所做过的有趣的,快乐的事。讲的时候啊

要说出什么地方什么人做了什么事,等等。最后还要说出你的感受哦。

过程2:让孩子围绕话题自由交谈,老师呢注意听他们的发言,了解哪些孩子讲得生动有趣,内容新颖,讲话连贯自然。

过程3:老师讲述示范。

过程4:老师叫孩子讲述。讲述时比一比,谁讲得。或者你喜欢谁讲的。

幼儿在讲述前老师再次提示讲述的要求。还有,在讲述时老师可以用提问的方式帮助幼儿讲完整,比如:这是哪一天发生的事啊?有些什么人啊?都做了些什么事啊?接着又做了些什么啊?后来怎么样?你心里感到怎么样啊?

过程5:活动结束

老师可以简单的总结或者表扬幼儿的讲述,最后唱一首庆祝国庆的歌来结束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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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计划书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1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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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长的假期中,除了休息和学习外,开展丰富多彩的暑假活动,不仅可以丰富生活,增长见识,开拓视野,还可以了解社会,学习本领,增强社会责任感。那么,暑假适合开展哪些社会实践活动?如何开展呢?梅子老师给你的建议如下。

一、暑期活动的内容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丰富多彩,只要是积极健康、富有意义、周密计划的活动都可以设计实施。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走出去看世界,开拓视野;

假期里,你可以和家人、朋友游山玩水、观海看景,不仅可以增进和亲人的感情,丰富阅历,陶冶性情,还可以开阔视野,了解当地文化、风土人情。你可以看大海(青岛日照、大连烟台等),览名山(登泰山、黄山、武夷山等),到草原(呼伦贝尔草原、科尔沁草原、锡林郭勒草原等);也可以游名胜(苏州园林、杭州西湖……),赏古迹(西安兵马俑、殷墟甲骨文……);当然,也可以到时下热门的“世博会”观瞻高新技术,了解各国文化,一睹世博风采……

2、看一看发评论,关注社会;

生活变化气象万千,社会现象千姿百态。走出家门,走向街头,看现象,多思考,发评论,做一名小小社会家。你可以,到农村、种植养殖示范区参加农业生产实践;到殷墟、马氏庄园、烫印羑里城开展传统文化教育;也可以到中华路、长江大道观看安阳新貌;到老城区的胡同,了解地名的变迁;到人大、政协、市政大楼接受政治启蒙教育;还可以到气象站、环境监测站开展环保教育;到社区、进家属院了解百姓生活;走向街头、走进商场为社会现象打分……总之,社会是我们成长的大舞台,从小关注社会、了解社会、参与社会,可以培养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增强社会生活技能。

3、做一做去了解,体验生活;

我们的生活丰富多彩,有许多内容需要我们去深入了解。你可以到豆腐坊了解豆浆、豆腐脑和豆腐的制作过程;到蛋糕房看看制作精美的蛋糕需要几道程序;也可以到邮局了解一封信的“旅行”,到电视台看看精彩的节目如何制作;还可以到部队了解战士们规律的生活和严明的纪律,到工厂看一件产品如何制作完成;你甚至可以和爸爸妈妈一起上一天班,了解他们的职业,体会他们的辛苦,向他们学习……总之,只要是生活中存在的,都值得我们去了解,去探讨,去参与。

郑州有一个“点点梦想城”,是让孩子们亲身体验各种职业的(如厨师、医生、警察等等),很有趣,很有意义,家长带孩子值得一去。

4、动动手做宣传,影响大家;

作为社会的小公民,我们要关注社会、了解社会,更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行动来影响社会。你可以结合创卫活动,在自己居住的社区搞一次卫生行动,做一次义务宣传,号召大家讲究卫生,爱护家园;可以制作环保卡到街头去发放,向人们宣传低碳生活,呼吁人们用实际行动保护地球妈妈;也可以组织一场小小的运动会,向亲人宣传健康的重要性;还可以制作环保袋,告诉人们别再使用塑料制品……

也许我们的力量是弱小的,也许我们的声音是微弱的,但只要行动就有收获,只要宣传就有影响。用我们的真情和行动去感染大家,影响社会……

5、练一练更出色,发展特长;

要想成为一个出色的自己,不光要学习好,还有有自己的特长。还记得我们学校墙壁上“校长的话”吗?“全面发展打基础,个性发展有特长”。暑假,是发展自己特长的好机会。喜欢画画,你就尽情地画吧;喜欢打乒乓球,你就尽情地练吧;喜欢英语,你就大声地说吧,喜欢毛笔字,你就好好地写吧;喜欢钢琴,你就认真地弹吧;喜欢唱歌,你就好好地学吧……还有下棋、轮滑、游泳、小发明、小制作……多多动手,坚持练习,你会拥有更多本领,享受生活,快乐成长。

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

你可以邀请你的同学或朋友组成“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小组”,3—5人比较合适。大家在一起商量设计一个“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小计划”,可以听听爸爸妈妈的意见,聘请一位值得信赖的成人(有时间、有爱心、有经验)做你们的“活动辅导员”。

活动前要考虑周全,制定尽可能详细的活动计划;活动中要有记录,可以拍照片、摄像、文字记录等;活动后要有总结,可以开讨论会,写感受等。

当然,也可以有别的形式,参加旅行团,组织自助游,设计“假日小对”等。

三、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注意事项

1、注意安全

安全是活动的保障。假期组织活动,一定要注意安全。活动计划的制定要把安全措施放在第一位,尽可能地考虑周全。如注意防晒、消暑、防溺水、交通安全等。安全措施到位,计划才能顺利开展。

2、准备充分

把活动的每个细节都考虑在先,设想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可以请大人为你们的计划把把关。如宣传环保要提前制作好环保卡;外出旅行要提前设计好出行路线;看世博要带好“行头”(小马扎、遮阳伞等)……

3、注重形象

外出活动,要注重形象。懂礼貌、讲卫生、守纪律,听从指挥,分工合作,爱护公物,注意环保等。时时处处以良好的形象展现新时期少年儿童的风采,展现人民大道小学少先队员的风采。

4、及时总结

活动不是目的,在活动中孩子们自主设计、主动参与,关注社会的意识得到增强,各方面的能力得到锻炼,认识得以提升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所以,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外重要。可以将活动写成调查报告、写成活动小结,也可以制作成专题片、手抄报……,当然,还可以有更多其他表现形式,可以发挥你的想象和创造。

过一个不一样的暑假,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暑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可以让你的生活更精彩,可以让你更出色。孩子们,行动起来吧!设计一个不一样的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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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表扬信写法参考

范文类型:表扬信,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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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5个聋哑残疾人,3人在长春上大学,2人在合肥工作。今年暑假,我们5人结伴在外公的陪伴下,参加了华夏旅行社组织的黄山三日游。一路上受到黄山地区的司机、导游以及酒店的大哥哥、大姐姐们十分热情的服务,使我们感受了黄山、感受了关爱和温暖。

8月1日,我们到了汤口镇徽府酒店,饭后司机谢师傅开小车送我们去游览东海大峡谷3个景点。由于山高谷深我们的腿都走疼了,直到八点多钟才走出九龙瀑峡谷。这时天都黑了,可是开车的谢师傅还在停车场等着我们,没人换他的班,他连晚饭都没有吃。当谢师傅把我们送到徽府酒店时,中环旅行社的汤导游也早在门前等候了。一见面他就对外公说:“今天晚上我请你们吃饭……”外公就问他为什么,他说一个老人家陪着这么多残疾人来游黄山很不容易,“全社会都在关爱残疾人,我代表公司和我本人也表示一下敬意吧!”外公说:“你们如此厚爱残疾人令人敬佩,那我就代表她们5位残疾人对你们公司和汤导游的这份关爱表示深深的谢意!”第二天我们乘缆车上了山,在山上几遇暴雨,我们身体较弱,外公也七十多岁了,腿都疼的支持不住了,挪一步都十分艰难,即使外公给我们做按摩,也难恢复体力,我们只好走两步歇一歇。眼看天色就要晚了,这可把带队的程导游急坏了,他从玉屏楼到光明顶几经往返,寻找我们。终于见面了,他样子很焦急,但他一无批评二无抱怨,还和蔼地再三宽慰我们,替我们出主意想办法,然后他再次下到玉屏楼索道处商量,让我们六人优先乘缆车下山。我们几个残疾人喜出望外,感激涕零。黄山真好,黄山人更好,在此我们5个残疾人深深地向黄山鞠躬,向黄山人鞠躬,谢谢你们的至亲关爱!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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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局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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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奋力拼搏,取得骄人业绩的一年,全市旅游行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以发展旅游经济为中心,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打造“安徽旅游中心城市、长三角观光休闲度假基地”为目标,以引进特大项目为突破口,以整合旅游资源为抓手,提振信心、危中寻机,率先实现旅游经济企稳回升目标。

一、弯道超越,旅游经济再上新台阶

20xx年,旅游经济实现了总量进位、增幅领先的目标,全年接待国内游客 1690万人次,增长26.1%;入境旅游人数20万人次,增长36%;旅游总收入165亿元,增长25%。主要得益于:一是会展经济全国知名,全市共举办包括第四届中博会在内的132场会展,同比增长10%,会展旅游人数突破500万人次;二是节庆活动精彩纷呈,举办了春色滨湖旅游节、第三届乡村旅游节等118场次节庆旅游活动,吸引了400多万游客参与;三是进一步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中短途旅游、特色旅游和自驾游;四是交通优势进一步凸显,合肥-韩国首尔、合肥-台北国际航线开通,合武高铁正式通车;五是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现代服务业兑现奖补190万元,农家乐、地接奖补、项目补助兑现近 300万元。总的来看,全市旅游工作在整体推进中实现了重点突破,在服务大局中做到了有位有为,在改革创新中焕发出新的活力,为推进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发挥了应用作用。

二、服务中博,受省政府通报表彰

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先后组织接待酒店自筹资金 5.6亿元对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明确包公园等5处景点免费开放,派送旅游“红包”300万元,提供30台大巴和2台商务车开展旅游观光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接待酒店开展3次“地毯式”排查,全面消除隐患;选拔30名优秀导游,进行两期专项培训,开展2次接待酒店管理人员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9大类20 万份。围绕中博会举办了一系列规模大、形式新、内容连贯的旅游活动。一是举办了第三届乡村旅游节,举办“精彩中博、魅力合肥”乡村游、长三角游客合肥乡村自驾游、中博会客商包河游等形式多样的特色乡村游;二是组织策划了第三届“春色滨湖”旅游文化节活动,精心安排了4条合肥旅游特色线路,免费为3万多名中博会代表提供旅游服务;并推出了3条“一日游”精品线路、4条“半日游”精品线路,以满足不同游客的多重需要。。在全省中博会总结表彰大会上,我局获得省政府通报表彰,荣获“优秀集体奖”。

三、理清思路,编制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围绕“141”城市发展战略,为适应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新形势,编制《XX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XX市加快旅游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x—201x)》,描绘面向20xx年的合肥旅游高标准、高水平发展蓝图。规划编制工作自3月启动以来,得到各级领导的关心,7月,市政府召开了规划研讨会。我们要通过编制规划,实现市场营销手段创新等突出问题,尤其要为特大旅游项目用地留下足够空间。7月至9月,为了准确鲜明地提炼合XX市品牌,全面提升旅游城市形象,科学编制旅游总体规划,我们开展了合肥旅游形象宣传语征集活动,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共收集到宣传语1万余条,宣传效果明显。

四、突出重点,狠抓旅游大项目建设

全市旅游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动漫主题公园项目签约,预计明年3月启动建设,该项目总投资80-100亿元人民币,建成后,预计可形成每年接待游人350—500万人次的规模。滨湖乐活世界项目签约,总投资10亿美元。渡江战役纪念馆、安徽名人馆项目分别开工,滨湖“土楼”项目已经结构封顶;初步建立旅游项目库,坚持分类管理、分类入库的原则,分级别、分区域、分类型确定各级项目库的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赴北京、天津、厦门开展了专题旅游招商推介活动,加强与央企对接,赴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进行了项目推介。各县区加强调度,旅游项目建设快速推进:XX县以乡村旅游项目为抓手,重点推动白马山、丰宝生态农业示范园的增、扩建工作;XX县老母鸡家园二期、花木城二期项目年内完工,全县全年在建各类旅游项目83个,投资总额达14.3亿元;XX县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园、鸟岛旅游项目建设。

五、整合资源,努力打造合肥特色旅游品牌

为努力把合肥打造成为安徽旅游中心城市,使之成为安徽乃至华东地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我们积极整合包公文化、三国文化、佛教文化、淮军文化、科教文化五大文化旅游品牌,推出了数十条特色、精品旅游线路。一是在“合武动车组万人游合肥”活动中向XX市场推出了合肥名胜古迹游、皖中名城名山游等精品旅游线路。二是配合省局“皖北风—百团万人游皖北”大型活动,组织20多辆大巴、100辆自驾车、1000多名游客赴皖北六市二县,促进皖北经济发展。三是在第三届“春色滨湖”旅游文化节活动中推出了合肥名胜古迹游、合肥生态休闲游等精品线路。12月2日,市政府召开合肥科教游专题协调会,来自中科大、合肥等离子所、中电集团38所、科大讯飞、江淮汽车厂等院校、科研院所、场馆以及相关单位和旅行社的代表参加会议,表态支持配合开展科教游工作,努力改善接待设施,配备讲解人员,进一步创新科教游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完善的衔接、协调机制。

六、优化环境,大力提升合肥旅游知名度

通过全方位宣传推介合肥旅游,大大提升了合肥旅游知名度,将合肥旅游推向全国市场。一是举办“合武动车组万人游合肥”活动,3月,组织我市媒体、旅行社等一行40余人,前往武汉召开20xx“合武城际高铁”万人游合肥旅游推介会。4月,组织开展了“合武城际高铁”万人游合肥欢迎仪式,共1300余名游客参加了首游活动,目前已招徕8000余人来肥旅游。二是抓住合肥—台北直航的契机,9月4日—13日,组织旅游推介团搭乘首航包机赴中国台湾,推介以合肥为中心的安徽旅游线路和产品,寻求与中国台湾旅行商的务实合作。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的合作,在中国旅游报以“合肥:崛起于中部的旅游中心城市”为题刊登合肥旅游整体形象专版一个;在合武动车组开通前面向XX市场共推出3.5个宣传专版;在安徽日报以“体验合武高铁新干线,畅游包公故里新合肥”为题刊登一个宣传专版。

七、加强合作,启动合肥旅游经济圈建设

加快合肥旅游经济圈建设步伐,加强与周边地区合作,整合区域内丰富的旅游资源,打造区域精品旅游线路和特色旅游目的地。6月,合肥、淮南两地共同编制《合淮同城化旅游图》,该旅游图详细介绍了合肥、淮南两地的景点分布、旅游资源和线路等,极大方便了游客游览两地风光。7月,举行合肥、淮南两市市民互游暨合淮旅游专线车开通启动仪式,合淮两市领导、旅行社和部分市民参加启动仪式,并开通合淮旅游专线车,全年由合淮两市各组织10辆旅游大巴车总共近700 人开展互游。两市自20xx年起,每年的6月、11月份各举办一次两市旅游部门联席会议,两市旅游局各承办处室和各承办企业按照工作要点逐条落实。岁末年初“两节”期间,还将整合“合肥经济圈”内的旅游要素资源,与巢湖、六安、安庆等地市携手推出“合肥旅游迎春购物节暨第二届中国(合肥)年货采购大会”活动。

八、提升品质,加快旅游市场主体建设步伐

加快旅游业市场主体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接待能力。一是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获得新突破。紫蓬山森林公园、三国新城遗址公园和岱山湖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三河古镇顺利启动国家5a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元一希尔顿酒店、天鹅湖大酒店通过五星级评定,正式挂牌;安徽中青旅、合肥旅行社晋升“全国百强社”。二是举办旅游饭店业服务技能大赛。10月,全市26家旅游饭店共133名参赛选手参加技能大赛,促进了各饭店提升业务水准和服务质量。三是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积极宣传贯彻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对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业务规范情况检查进行常规检查;今年9月,查处一起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案件,开出了《旅行社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张罚款单。四是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动丰乐生态园、肥西老母鸡家园建设,建成三岗汪园一批高档次农家乐项目;组织县区和农家乐从业人员赴成都考察学习,借鉴外地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九、优化环境,大力培育旅游航空市场

贯彻《关于加大扶持力度培育重点旅游航空市场的通知》(皖政办[20xx]31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市财政航空市场培育资金3000万元,增长50%,培育航线航班,扩大了对外开放,促进了旅游对外交通。今年,入境航线取得重大突破:3月30日,合肥—首尔航线开通,成为我省第一条真正意义上的定期国际航线;9月4日,合肥—台北直航航线正式开通。目前,正在推进合肥—新加坡航线。新增、加密了部分国内航线航班,新开昆明-合肥-哈尔滨、合肥-福州-海口、合肥—太原、合肥—南宁等航班;多条空中航线航班加密,合肥至北京每天9班、合肥至广州每天7至8班,合肥至昆明、厦门每天4到5班,特别是与东航安徽分公司多次洽谈,加密了合肥—上海航线。尤其是在合肥-上海航线在受到合宁沪动车组的冲击下,积极主动与机场、东航方面协调沟通,确保合肥-上海航线每天2班往返,大大方便合肥与长三角之间客商往返,增强投资者信心。

十、内强素质,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

根据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取得了预期效果。成立了XX市旅游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保证实践活动平衡、有序推进。制定了《活动学习制度》,全局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达到28个小时,党员干部读书笔记超过1万字。举办了全市旅游行业学习科学发展观专题报告会,印发了《全市旅游行业科学发展观学习要点》手册,开展了“XX市旅游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问卷调查。编制了《XX市旅游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理论知识测试50题》。确定了四个重点课题,完成四篇调研报告。按照市委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要求,我局组织了249名基层群众代表以及服务对象、工作对象等对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的思想成果、实践成果、惠民成果和总体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思想成果满意度100%;实践成果满意度99.6%;惠民成果满意度99.6%;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评价满意度99.6%。

20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我们在取得一定工作业绩的同时还清醒得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的差距,例如:旅游大项目仍然缺乏,文化旅游产品不够丰富、旅游基础设施亟待加强和完善等,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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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暑假旅游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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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背景

1.开展原因:

为庆祝建党周年,响应国家和谐社会的号召。704号公社决定举家出游,同时由于邱克刚从英国留学归来,外加姥姥姥爷与和鑫迪同学即将结束深圳之旅,特此策划家庭聚会。带领全家感受深圳东海岸的美景与享受美食。

2.基本情况:

东部华侨城坐落于中国深圳大梅沙,占地近9平方公里,由华侨城集团斥资35亿元精心打造,是国内首个集休闲度假、观光旅游、户外运动、科普教育、生态探险等主题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主要包括大侠谷生态公园、茶溪谷休闲公园、云海谷体育公园、华兴寺、主题酒店群落、天麓大宅等六大板块,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华侨城以"规划科学合理,功能配套齐全,城区环境优美,风尚高尚文明,管理规范先进"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目标,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已建成为一个现代海滨城区,被誉为深圳湾畔的一颗明珠。

3.执行对象:

我爱的人们和爱我的人们

4.活动影响:

促进家庭的和谐,愉悦身心,消除压力,了解了深圳的海滨文化。

二、活动目的及意义

三、资源需求

1.人力资源

参加对象:我爱的人们和爱我的人们

组织领导:团长“和老板”&邱财务

成员:我爱的人们和爱我的人们

2.物力资源

交通:丰田大霸王一辆,马自达福美来一辆。

活动场所:深圳市东部华侨城和深圳东海岸

四、活动开展

1.时间:于20__年7月9号上午09:00启程;于20__年7月10号下午18:30返程

2.地点:深圳市东部华侨城和深圳东海岸

3.活动单位:我爱的人们和爱我的人们。

4.管理方面:由于东部华侨城面积较大,人流较多,需要所有人遵守团队规定,整体行动,不擅自离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离队,需向有关人员通告且携带通讯设备。

5.饮食及其他方面:本次活动主要以海鲜为主,海鲜过敏者请自带干粮充饥;由于园区内食物价格偏高,建议每人自带矿泉水一支,水果以及适量干粮;队伍需自带2到3个塑料袋,以便装垃圾,支持环保;同时,因为天气炎热,并有老人同行,可以选择性的携带折叠小凳子和扇子休憩,防暑;每位出游者许穿着舒适的运动鞋;70岁以上的姥姥姥爷记得带上老年证。最后,由于夏季紫外线较强,请爱美人士自带防晒霜。

6.活动流程:

(1)预定的时间09:00龙都花园楼下集合,由团长清点好人数,然后再开车到达深圳市吉钓沙。

(2)预计11:00到达东冲,由团长带领团队全体人员享受午餐。

(3)午餐后前往东冲海边踏浪,享受日光浴,游泳等。

(4)约5:00享用晚餐(客家窑鸡)。

(5)7:00返回酒店

(6)10号早晨7:30离开酒店,前往东部华侨城。

(7)8:00到达门口,由团长进行统一购票,准备游园。

(8)9:00——16:00在东部华侨城园区内游玩,感受深圳自然与人文相结合的景观,感受异国风情,了解深圳茶文化,了解深圳旅游文化,了解深圳花卉艺术,体验深圳多元化的风土人情。(午餐自理)

(9)17:00开车回家。

五、经费预算

房费:800

东部华侨城门票:4__40=960

海鲜午餐预算:每人150

晚餐预算:每人100

总额:3500

六、活动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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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行社,旅游,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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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乙方(组团旅行社):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大连市旅游局 大连市 局 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旅游者与旅行社缔结国内旅游合同关系时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内旅游业务。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企业。

四、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详细阅读本合同文本条款。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确详尽的解释。

五、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可以共同签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托书》,委托一名代表人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代表人和全体委托人共同是旅游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供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使用,表格不足时可以复制。如果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不超过3人时,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条项下的旅游者名单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以示删除。

八、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九、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文本。旅游者还应当留存旅游过程中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或索赔的证据。大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411)84339970 84339971。

十、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大连市旅游局和大连市 局负责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 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 (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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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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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少数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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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早餐_____次,正餐____次,标准:_____元/人?天

导游、司机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导游服务费_____元/人?天□含□不含司机服务费_____元/人?天

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_次,标准:_____元/人?天

导游、司机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导游服务费____元/人?天□含□不含司机服务费____元/人?天

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1、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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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局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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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事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旅游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结合本局的客观实际,认真开展了旅游资源调研、安全生产、旅游营销等一系列工作,现将上半年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

我局从4月16日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按照县作风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学习动员、找查问题、整改提高、建章立制等各个阶段环节的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在意见征求中,共征求到对局机关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2条,梳理成4条。县局针对梳理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日程表,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并完善了相关的制度建设。

(二)旅游工作开展情况

1、安全工作。一是在年初与各景点、旅游公司签订了旅游安全生产(包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景点、旅游公司在开展旅游工作中的安全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在“五一”黄金周来临之际,对全县旅游生产安全隐患进行了一次排查,并在黄金周期间,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除了坚持正常上班外,还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在“五一”期间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三是6月11日,在城南新天广场参加了“6月法制宣传月”活动,对旅游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知识作了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四是加强了对清溪河漂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在5月中旬协助市、县相关部门完成了对清溪河漂流的安全评估。上半年,我县无一例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2、培训工作。4月24日至5月10日,为规范我县服务行业的职业行为、提高全县服务质量,我局协助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局举办了为期17天的县城在职务工人员培训班。此次培训涉及客房、餐饮、家政、商品营业员、美容美发及保健按摩、汽车修理等六个行业八个专业,参训人员共450人。这是历史以来对服务行业培训中规模较大、质量最高、效果最明显的、短期培训中历时较长的一次,培训结束后,还对参考合格人员办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奠定了基础,对我县旅游工作的发展起了推进作用。

3、调研工作。为更好地开发、利用好我县的旅游资源,我局抽调了专门人员配合县政协,从3月20—4月20日对全县的旅游资源进行了调研,深入凤仪、桴焉、庙塘、碧丰、杨兴、新州等12个乡镇的景区景点进行实地踏看,调查了解、摄影录像,并对全县景点景观中具一定开发价值的旅游资源制作成了光盘,较为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旅游资源的第一手资料,为旅游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二是多次邀请、陪同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樊村、白水、凉风洞、穿洞等极具开发价值的景区景点进行了考察、调研,通过实地察看,了解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

4、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一是对九道水国家级森林公园、清溪河漂流公司和各宾馆旅店加强了管理,对其现在工作人员进行了全方面的培训,特别是在“五.一”黄金周和“5.23”“一节一会”期间,每天对各景区景点、宾馆旅店的游客量、游客来源、客房出租率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并通过“国内旅游抽样调查问卷”的调查情况了解游客的需求和满意度,并对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断加以完善。二是加强了对樊村度假、凉风洞、穿洞等景区景点的考察,完成了樊村生态旅游开发景区、芙蓉江休闲度假旅游开发项目的建设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申报了“”重点旅游项目材料。三是正在积极筹划编制全县旅游总体规划,可望在10月底以前完成。上半年共接待游客近2万人/次,创旅游收入780余万元。

5、旅游营销、信息报送工作。在旅游促销和信息报送方面,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一是聘请中央电视台农业综合频道到我县白水景点、九道水森林公园、清溪河漂流、樊村进行报道、摄影采风,分别制作了光碟,在电视台播出,进行宣传。二是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辟了“旅游频道”,通过“风光美图”、“景点推荐”和“特色美食”三大板块,采用文字、图片和视频向外宣传和推介我县丰富的旅游业资源和美丽景色,引起了全人民的的广泛关注并赢得了高度的赞誉。三是及时上报信息。半年来,我们不仅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及时报送各段时间所要求填报的统计网络信息,还对开展的其它工作以简报的形式进行了报道,半年共编制《简报》五期,简讯一则,在《**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网上》发表了四期,信息一则,通过这一平台,让更多的人了解了我县的旅游和旅游工作,关注我县旅游事业发展。四是与相邻绥阳合作,开发遵义—绥阳水晶温泉、双河溶洞—清溪河漂流—九道水森林公园旅游线路,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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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境内旅游团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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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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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县旅游局2024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_半年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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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2010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

旅游局下属各股室:

2010年是旅游起步的关键之年。在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州旅游投资公司和州旅游局的鼎力支持下,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旅游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这将是旅游的重大突破。

一直以来,旅游不被看好。纵观周边德钦、香格里拉两县,旅游轰轰烈烈,已成为支柱产业,而旅游业经过十多年的打拼却毫无起色,这无疑给我们旅游工作者一个致命的打击。可喜的是,县委、县政府没有放弃把旅游业培育成支柱产业的信心和决心,在多方努力下,由州旅游投资公司投资的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开工建设,同乐傈僳族山寨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这将成功地推动了旅游的发展。

一、积极配合,多方联动努力建设国家公园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是州政府确定的三大国家公园之一,是**县旅游业的龙头。到目前为止,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累计到位资金2200万,累计完成投资3642万,后续工作主要是装修和绿化工作。

二、积极筹建星级宾馆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将拟定于今年“十一”对外开放。为配合好国家公园软件设施建设,在州旅游投资公司的支持下,拟在塔城建设一个四星级宾馆。目前,由县国土资源局、塔城镇政府及我局组建的协调领导小组已成立,并开始进行征地工作。

三、积极筹建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经营公司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是我县旅游业的龙头,它的开放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全县旅游业的发展。由于国家公园建设体制不完善,曾多次更名。现州政府已批准“香格里拉”冠名。为此,便于管理和经营国家公园,州旅游投资公司和县委、政府一致决定由旅游局组建国家公园经营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目前正积极组建公司,完善公司注册登记和更名工作。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特色旅游村

今年来,随着旅游产业的转型,乡村旅游逐渐成为都市游人追求的目标。在2010年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刘平副省长提出要在全省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村。在局领导的努力下,我县叶枝镇同乐傈僳族山寨列入其中。为把同乐特色旅游村建设得更好,提高同乐村软硬件设施,方便游客,多渠道筹集30万元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总投资60万元的特色旅游村建设将于8月份完成。其建设内容有:观景台、卫生路,休息点、标识牌、风景石及旅游厕所。

五、其宗水景观建设

2010年,受县政府委托,我局在其春桥头修建了县级文化接待活动场所,为完善该项目建设,使到此休息的游客第一时间感受独具特色的民族风情和神奇美丽的滇金丝猴家园,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几经推敲,最终确定了以滇金丝猴雕塑为主的园林水景观建设方案,并于4月16日开工建设。该项目包括滇金丝猴雕像、引水工程和园林景观绿化三部分。工程有望在7月底完成。

六、 旅游从业人员标准化培训

我县旅游从业人员较多,但都没有经过培训,服务质量较低。为提高旅游业服务水平,我局拟在国家公园试营业之际,借国家公园内部人员培训之机,对全县旅游服务行业进行一次标准化服务培训。

在上半年的时间里,我局全体干部职工通力合作,完成了预定工作任务,在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努力,致力于旅游业的发展,相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我们将实现旅游门票收入零的突破,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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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故宫旅游心得体会小学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小学,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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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朋友们,你去过厦门吗?厦门可好玩了!要是你没有去过那也不要紧,我现在就带你们去!

厦门,位于福建省的东南部,凑近大海。有时候,烟雾迷漫,使人感到这里宛若就是瑶池。

第一天,我们去了梦幻水世界,这里的景象可以用四个字来形容:人山人海。

第二天,我们乘船去鼓浪屿游玩,听说鼓浪屿的每个地方都是风景。

一踏上这个小岛,我便觉得特别舒畅。在这里,听不到自行车的铃声,听不到汽车的喇叭声,更没有城市里可怕的噪音。一切都是那么宁静,只有清脆的鸟啼和浪花拍打海岸的声响。

我们顺着龙头路往里走,道路两旁的建筑是那样的新颖奇特,看吧,这里有低矮的日本式别墅,也有高高矗立的白石楼,有西方国家几十年前留下的使馆,也有古朴、典雅的教堂,真是各具特色呀!

鼓浪屿不愧为“海上花园”。这里盛开着千姿百态、姹紫嫣红的各种花。玉盘似的荷叶衬托着含苞欲放的荷花,惹人爱玲。玫瑰充分飘洒自己的芬芳,不断从花苞里渗出幽香……真是琳琅满目,令人心旷神怡。

当夕阳美丽的余晖映红海面的时候,我们依依不舍的下了山,踏上了路程。

第三天、第四天我们还游玩了厦门科技馆、厦门大学。短短四天很快就要结束了,厦门不仅是一座充满浪漫与温情的城市,又是一座科技发达的现代化大城市,令我依依不舍。

要回家咯!我们整好东西,带上了厦门的大芒果,跟着动车一路飞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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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国内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9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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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合同编号:

特 别 告 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遵守我国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协 议 条 款

甲方: (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 (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 (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 (附名单)

线路名称 行程共计 晚 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次数 标准

住宿次数 标准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景点门票

保险情况

付款方式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 充 条 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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