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电话使用管理规定
企业资质证书是建设工程行业的准入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资质证书各等级所从事的工程范围、规模、人员配备、资金及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等均进行了强制性要求。为保证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资质等级、为扩大经营规模做好铺垫,特质订公司资质管理规定范文。
一、资质管理工作范围
1、负责对资质类证件升级、增项、年检、核查、延期。
2、办理资质所需报表的填写上报。
3、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年检、注册、证件管理。
二、资质管理信息收集
1、对各类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有效期进行汇总登记,及时准确的掌控证件年检、延期情况。
2、积极主动的通过多方途径,如政府网站、上级主管单位、兄弟单位了解最新的资质、人员管理规定,及时为年检、升级、核查、注册做准备工作。
三、准确理解资质管理规定,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合格。
1、对收集的资质管理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充分理解上级主管单位下发文件的要求,对不理解部分要主动与主管单位负责人去沟通、交流,对不能达到之要求要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不可擅自作主,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或损失。
2、在充分理解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着手编制年检、延期等申请资料,在准备申请资料需要的内容时应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如业绩、人员证件、学历、职称等是否符合要求。
3、因年检、延期、升级等资质管理工作设计内容较多,如年度审计报告、工程业绩等需公司财务部、工程部等提供多项资料。故负责人必须提前准备,分清主次和前后顺序,提前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以书面形式将所需内容的要求、时间进行告知,并对结果进行跟进。
四、各项申请资料在上报主管单位之前必须留存一份备案,如因修改而出现多份留存,则将不合格资料进行销毁,留存合格资料。
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资质主管单位各种报表,报表内容如涉及到财务相关内容必须与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力求符合资质要求的同时确保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篇2:公司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1. 宿舍门禁设置:1号门(员工正常出入大门),2号、3号门(消防安全门)
2. 本公司所有住宿人员,不分职务与职等,无论什么原因进出宿舍1号大门时,都必须打卡进出。
3. 厂区内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者,凭凭《退宿申请单》、《离职物品移交单》、 《人员放行条》由保安检查后给予放行厂区外(安井之家宿舍)由宿舍管理员工检查后给予放行;因病请假时,一星期内可留宿厂内,超一星期则不可留宿厂内(工伤除外)。
4、员工入住办理门禁卡流程:填写入住申请表→宿管办理住宿并开启门禁卡 员工退宿办理门禁卡流程:填写退宿申请单→宿管办理退宿并关闭门禁卡
5、门禁卡发生无法使用时,联系宿管解决。门禁卡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因我公司是采用的一卡通,需到接待室重新办卡后,再到宿管处开启门禁卡。
6、外来客人入住宿舍时,必须由管理部主管同意后,宿管登记并安排住宿,发放来宾卡,进出宿舍时需佩戴来宾证。
篇3: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 概述
1、 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提升公务车使用效率,确保使用人及车辆的交通安全,减少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3、严禁用公务车办私事,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二范围
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管理部申请用车。
2 其他人员使用公务用车时,由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管理部统筹安排。
三 权责
1、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务车管理。
专人负责调度公务车辆,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调用公务车辆。负责人不在时,可由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调度。
所有公务车的使用、借用、日常管理以及车辆的钥匙管理等。 车辆的日常保养,投保事宜及保险单的管理。 公务车加油卡的日常监督管理。
2、财务部统一负责公务附属资料管理。
公务车车辆行驶证、保险卡及附属物品的保管(所有公务车的备用钥匙,备存一份于公司财务部保管)。 公务车加油卡办理、冲值。
四、公务车申请使用流程
(1)、工作时间使用
1、市内用车,用车人应提前半小时提出申请,填写《公务车用车申请单》(附件一)交管理部统筹安排。公司员工用车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于管理部领取车钥匙和填写《公务车出车登记表》(附件二),遇特殊情况可随时提出用车申请。
2、外出(除市区以外)用车,除履行上述手续外,必须提前一天报管理部和总经理批准。
3、为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凡可合并或不必要的用车,管理部综合考虑用车的先后、人数、轻重缓急安排公务车的使用。
4、因公务紧急来不及填写《公务车用车申请单》的,获得总经理或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可使用公务车,于事后一天内补办相关派车手续。
5、公务车使用人每次用车结束后,应自觉填写《公务车出车登记表》上的时间、里程等相关内容并及时将车钥匙交到管理部。
(2)非工作时间使用
1、非工作时间用车(夜间、节假日等)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外单位借用车辆,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相关规定
1、公务车使用者仅为取得有效汽车驾驶执照者。
2、驾驶员与使用者应爱惜车辆,公务车每次使用结束后,及时清理车上垃圾与物品,保持车辆的干净整齐。
3、驾驶员为公务车具体负责人,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并负责公务车日常管理与维护,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养。
4、公务车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行车守则,出车前、行车中、返回后检查。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离开车辆时锁好门窗。
5、公务车驾驶员对公司公务车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修,定期维护与保养,提前一天填写《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表》(附件三)。自觉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如发现车况不佳或损坏及时向管理部报告车况,征求车辆处理意见。
6、公务车驾驶员每天及时向管理部汇报车辆使用情况,以便管理部对车辆进行有效调度。对不及时报告车辆情况影响车辆调度的驾驶员,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驾驶公司公务车辆资格。
7、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使用公务车辆,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100元罚款,如果造成车辆损坏的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8、 下列情况,违反交通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4)由于本身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交通事故。
9、对于领导特批的私人用车,对其期间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0、公司正式员工婚、丧(直系亲属)事件用车,可由公司派司机提供车辆一台并免费使用一天时间,如需车辆二台或二天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11、公务车在使用途中如发生不可抗拒的事故,应先抢救伤患人员,及时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总经理报告。
六 其它
1 财务部每月填写《公务车加油统计表》(附件四)与《公务车加油汇总明细表》(附件五),月度管理部与财务部核对车辆用油台账,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2 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制定标准以内,特殊情况下需要增补油料费用的须报公司批准。
3 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公司公务车为公司财产,任何人无权损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附件一《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 附件二《公务出车登记表》 附件三《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表》 附件四《公务车加油统计表》 附件五《公务车加油汇总明细表》
七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盐(湖北)食品有限公司
篇4: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落实学校颁发的“关于规范使用空调的通知”,本着合理、安全、节能地管理与使用好空调,延长空调机的使用寿命的指导思想,特对学生宿舍空调的使用与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生宿舍内空调安装的目的是为解决在夏季特别炎热时,启动空调确保同学们晚上有较好睡眠质量。
二、空调的开放、使用时的温度设置必须严格按学校规定执行,严禁任何人以其它方式擅自改变。
气温达到30℃以上才开空调,温度设置定为24℃~28℃之间,风叶一律向上,使用空调时必须关闭门窗,拉严窗帘,晚上要定时关机。
初中生活处空调使用时间规定:
修。
八、人为损坏空调或空调附属设施应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九、生活老师应按学校两个统一的要求(统一设定,统一开关)加强空调的使用与管理,同时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空调管理与保养常识的教育。
十、生活处要严格督促检查空调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严格落实人走机关,节假日留校学生集中住宿统一开关空调,严禁空房开机、阴雨天开机等制度。同时还要督查各宿舍的开窗通风、清晒被褥和卫生清扫等情况,保证学生有一个安全、舒适、卫生的休息环境。
篇5: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树立广大员工安全防火意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特制订本规定。规定如下
一、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2、权责明确的原则;
3、严格考核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进入美凯亚公司仓库及办公室所有人员吸烟的管理。
三、职责
经营管理部归口负责公司仓库及办公室吸烟人员的管理。
四、内容及要求
1、在公司仓库及办公室、会议室等周围场所禁止吸烟;
2、由经营管理部及蒋寿强负责仓库及仓库办公室日常禁烟情况的检查,发现吸烟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3、仓库内及周边5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发现在仓库内吸烟者每次罚款500元;在仓库周边5米范围内吸烟每次罚款100元;
4、界定的吸烟区域为:仓库的大门外(即三沐公司大门外的公路上)。
5、发现外来人员在仓库及周围吸烟,对在场仓库保管员的不制止行为罚款50元;
6、办公室的地面不得有烟头、烟盒,吸烟者必须尊重他人,不得无视他人的劝告阻止,不得影响他人的健康。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卫生区内烟头的清理,本部门卫生区内不得有烟头,一经发现按每个烟头2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无法查找责任者时,由本办公室人员共同承担罚款额。
7、会议期间不得吸烟,违反者罚款50元/次;
五、附则
1、本规定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6: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全校用电由后勤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后勤处,严禁自行处置。
6、凡使学校电源的用户,统一用电表记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电表和接线,并对自己电表,表箱负有保护责任,发现有撬箱,毁表等窍窃电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7、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家属应对子女负责,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8、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篇7: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工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审批、下达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二)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项目科研经费;
(三)审批科研经费决算;
(四)检查、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国防科工委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提出年度各项科研经费的安排意见;
(二)提出科研经费中中央财政拨款的建议;
(三)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组织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科研经费预算;
(二)督促所属单位科研项目配套自筹资金到位;
(三)检查、监督所属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四)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项目研制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负责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二)确保配套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拨款同比例到位;
(三)对实行总承包的科研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和协作单位应当按照签订的合同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
(四)严格核定科研项目成本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
(五)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计价范围和标准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构成包括项目成本、项目收益。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本,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开展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第十三条 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四条 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专用软件和采取零星技术措施等发生的费用。
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工艺装备发生的费用,是指为项目研制进行工艺组织而发生的费用。科研产品设计定型前的工艺装备费直接列入项目成本,科研产品试生产阶段的工艺装备费在项目成本和生产成本中各负担50%。
采取零星技术措施发生的费用,是指为完成研制任务必须对现有设施条件进行零星技术改造或零星土建而发生的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费用。
第十五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元器件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和专用电子元器件的研制、试验费。
第十六条 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七条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项目使用的科研设备仪器原值的5%和厂房建筑物原值的2%之和计算,并按照项目所占的全年工时比例进行分摊。
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规定计提。
第十九条 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没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单位根据直接从事该项目研制的“人员工作量(人年)”和“年人均计划工资费标准”计列工资费和劳务费。
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对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参与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按人数和相关标准计列劳务费,但不得列支工资费。
工资费和劳务费均按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数量、工作量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
第二十条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二十二条 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第二十三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12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800美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8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400美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300美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100美元)/人次执行。
第二十四条 管理费是指科研项目应分摊的研制单位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水、电、气、暖消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管理费按不超过项目成本总额的8%计列,并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掌握和使用。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计提管理费。
第二十五条 不可预见费是指对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在核定经费时针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而预先考虑的预备费用。
不可预见费根据科研项目的大小、研制周期的长短和技术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适当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费用之和的5%。
第二十六条 项目收益是指从项目经费中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按除不可预见费以外的项目成本总和扣除外购成品附件费、样品样机费、专用设备仪器费后的5%计列。
对研制周期两年以上的项目,按年度进行项目经费考核。通过考核的项目,可预提不超过该年度项目经费总额3%的项目收益;未通过考核的项目,不得预提项目收益。项目完成且经财务验收后,按规定统一结算项目总收益。
第二十七条 重大科研项目,经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委商定后,可计列系统协调费。
第二十八条 下列费用不得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一)应在基本建设资金、其他专项资金(含拨款)中开支的费用,以及基本建设或专项贷款利息;
(二)按规定应在自有资金中开支的各项费用;
(三)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
(四)研制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对外投资以及在规定比例以外增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
(五)未经财政部、国防科工委批准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预算和拨款
第二十九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科研经费性质和科研经费管理渠道编报科研经费年度预算。
第三十条 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包括项目研制时间、承担单位、总经费预算及其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批复后,方可列编年度预算。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按照国防科工委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科研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按照下列程序编制:
(一)项目研制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年度项目经费支出建议,上报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
(二)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汇总后,按部门预算规定时间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建议(“一上”),并抄送国防科工委。
(三)国防科工委审查和综合平衡后,按财政部预算规定时间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安排意见。财政部综合平衡后向国防科工委下达下一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控制指标。
(四)国防科工委在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控制指标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或合同执行情况,提出分研制单位、分项目经费安排意见送财政部。
(五)财政部审核后向各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下达分研制单位、分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指标(“一下”)。各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据此编制本部门(单位)预算报财政部审批(“二上”),并抄送国防科工委。
(六)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草案)后30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二下”)。
(七)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自财政部批复年度项目预算后15日内,将项目预算批复到研制单位。
第三十二条 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科研项目,其经费预算的确定按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研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科研项目的经费来源中,由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依法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6 第五章 决 算 编辑
第三十五条 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度。科研经费决算分为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
第三十六条 科研经费的年度决算按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年度部门决算时,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科研项目,应说明科研经费的使用、结余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对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核,并在全国人大会正式批准中央决算后20日内,将部门决算批复有关部门(单位)。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年度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年度决算。
第三十八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及时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决算管理的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国防科工委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或检查。评估或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抵拨和收受回扣。同时加强对所属项目研制单位的监管,督促项目研制单位合理合规使用科研经费。
第四十一条 项目研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对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国防科工委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军工科研事业财务制度,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验收,并做出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
(二)未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的;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的;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的;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的;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科研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十七条 科研项目应当建立承诺机制和信用管理机制。项目研制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项目经费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国防科工委应当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等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诚信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不及时编报科研经费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外,视情况予以停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
科研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究责任以外,暂停审批其科研项目申请,责令改正;情节较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不得批准其项目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包括教育部、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项目研制单位是指承担研制任务的中央和地方科研及试验单位、研究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等。
第五十条 通过补助、贴息方式支持的科研项目的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8: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运行设备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异常,防止设备事故,保证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检修、运行人员对设备系统进行巡回检查的管理职能、管理与要求、定期巡视设备的规定、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设备系统的巡回检查工作。运行、检修人员均应通晓本标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四、定义、术语及缩略语
(一)公司
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五、职责与权限
设备巡回检查在站长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运维人员具体负责本电站所辖设备巡回检查。
六、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巡回检查
巡回检查是生产人员对生产现场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异常,防止设备事故,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必不可少的主要措施,巡回检查的内容包括:
1、交接班检查;
2、定期巡回检查;
3、预防性检查;
4、特殊情况检查。
(二)巡回检查的要求
1、各类检查均应由能独立工作的生产管理人员、检修、运行人员进行,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部批准。
2、巡回检查人员必须遵照本电站制定的巡回检查规定,按照所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项目进行检查,做到检查严、细、无遗漏。
3、巡回检查时必须携带必备的检查工具。
4、巡回检查中不允许随意拆除检修安全措施、挪动和跨越遮栏,以及乱动正在运行的设备等。
5、巡回检查时应思想集中,做到“五到”,即:腿要跑到、眼要看到、耳要听到、手要摸到、鼻要嗅到。
6、需要重点检查的设备有
(1)过负荷及长期满负荷运行的设备。
(2)处于异常运行及有缺陷的设备。
(3)刚操作或调整完毕的设备。
(4)新投入运行的设备(包括检修后投入运行的设备)。
(三)巡回检查周期及内容
1、变电站巡视检查每天一次。巡视内容包括变压器、六氟化硫开关、刀闸、电容器及高压开关柜等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等。
2、场内集电线路每天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杆塔倾斜、横担歪扭及杆塔部件锈蚀变形、缺损情况;导线、地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情况;拉线松紧情况;避雷器及电缆有无异常情况;金具、绝缘子是否完好等。
3、箱变检查每月一次,具体时间与风机外表检查相同。检查内容包括声音、温度、油位、状态指示及是否有打火放电现象等。
(四)值班人员定期巡视检查
1、值班人员巡回检查按电站规定的检查路线和内容进行。
2、值班人员在巡检中如发现危及设备或人身安全时,除按有关规定采取紧急措施外,立即汇报值长。
3、巡检人员必须做好巡检记录,并将巡检中发现和处理的设备缺陷记入设备缺陷登记簿内,暂时不能处理,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列入设备大、小修计划处理。
七、检查与考核
(一)电站应按本标准不定期对设备巡检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二)对因由于违反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而使设备发生事故或公司管理人员发现值班人员没有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或检查不到位,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篇9: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空调规范使用。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约能耗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及生产区域空调管理规定
1、空调开启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参照公司作息时间表),下班后随即关机并切断电源。
2、空调制冷设置不得低于26度,会议室、大型办公区域设置不得低于22度,冬季制热设置不得高于24度。
3、总机房、配电房、控制室等特殊场所和工作岗位空调的开启时间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开机使用。
4、使用部门如发现空调运行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报修,以便得到及时检查和修理。
5、各部室需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空调遥控器。
二、员工宿舍空调管理规定
1、员工宿舍使用空调产生的电费由该寝室入住人员共同承担。
2、员工宿舍空调遥控器由该寝室领用人负责保管,一旦出现丢失由领用人负责赔偿;如果领用人离职或退宿,必须将遥控器退还至宿舍管理员处,由该寝室另选保管责任人领取遥控器。
3、公司试岗宿舍及客房使用空调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因个人行为导致空调损坏和遥控器损坏或丢失,所产生的费用由保管责任人及该寝室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三、空调使用标准及要求
1、空调使用条件:夏季,室外温度高于30度;冬季,室外温度低于8度(以天气预报为准),方可开启空调。
2、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在夏天开启制热,否则,将对压缩机造成严重损坏,影响其正常使用,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3、空调开启后,房间内最后一位离开的人员必须关闭空调,不允许开无人空调。
4、空调开启运行中,应关闭窗户,将门虚掩。
5、壁挂式空调的开启与关闭要使用遥控器操作,禁止打开内机手动开关机,以免发生触电事故或造成空调损坏。
四、空调维护维修规定
1、各部门负责于每年的5月、12月对本部门使用的空调空气滤网进行清洗,混料及车间等粉尘较多场所,必须每月清洗一次。公司领导办公室及公共场所空调由行政部门负责清洗保养。
2、新添置或安装的空调,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行政部门负责联系空调厂家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由行政部门负责联系人员进行维修。
3、空调安装完毕后,空调的质保单、说明书、保修卡等售后服务资料由行政部门统一存档、保管。
4、公司空调的安装、移装、维修及管理统一归口行政部门负责,其他部门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私自拆卸或移装空调。
5、空调报修流程:
办公区域空调报修流程:使用部门填制《空调维修申请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部门物业主管确认→行政分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审批→交至行政部门物业维修组办理
员工宿舍空调报修流程:行政部门物业维修组填制《空调维修申请审批单》→行政部门物业主管签字→行政分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审批→行政部门物业维修组办理
五、处罚规定
凡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情况事先经批准的除外),将对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1、未按空调使用管理规定启用空调者;
2、未按空调维修维护规定保养或维修空调者;
3、因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并由责任部门或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之前规定终止。
2、本规定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
篇10: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用车要有计划性、科学性,杜绝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作用。
二、坚持用车审批制度。需要用车者,要至少提前半天将用车计划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如遇紧急情况,可及时与办公室联系、调度车辆。
三、优先保障各局长公务用车,如有两人以上需到市教育局开会、报材料等,在车辆可调度情况下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出发归来后要到办公室注销用车。城区内原则上不派车。
四、非工作用车、外单位用车或个人用车须经局长批准。
五、驾驶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值班,保障局机关事务性工作正常开展。驾驶员出车要做到安全正点,工作时间一律不准饮酒。因工作失误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扣发全年安全奖,临时工辞退,正式工停开一年。
六、驾驶员要自觉加强车辆维修与维护,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排除小故障不进维修厂,大故障根据不同车辆型号,报经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和驾驶员统筹安排维修。
七、下午下班后出发归来,车辆要入库存放,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八、严禁驾驶员私自驾车外出,如擅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当事人负责,临时工辞退,正式工调离。
九、坚持用油登记制度。车辆加油由驾驶员和办公室人员相互签字、登记,办公室每月统计各车辆行驶里程数、用油数、车辆维修及车辆过桥等费用,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并张榜公布。
十、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
篇11: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1. Dance room是供应于导师为学员进行授课培训专用,由授课导师安排上课秩序,管理人员、负责其他管理;
2.凡玩咖队员、学员有需使用Dance room的,除课程表安排授课时间和学员、队员、老师交流时间,须提前一天与管理人员汇报取得批准,准予使用;
3.有寄放衣物者,请自身保管好钥匙,课程结束后退还与管理处;
4.室内设备人人爱护,不得擅自玩弄,如有损坏室内设备者应承担赔偿损失;
5.为保持室内整洁,该舞蹈室严禁吸烟,请勿随地吐痰,喝完后的饮料瓶等杂物请自觉扔进垃圾桶中;
6、
二.人员管理与处罚条例
1. 该舞团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团结友好共同进取的精神,每一位成员应以此为基本原则,完善各个层次上对内、对外的人际关系;
2. 玩咖是一个力求自我突破激发梦想的健康集体,凡队内人员不得有辱骂、猥琐、贪贿等不良行为;
3. 做为团队的一份子,应做到严格要求自己,利用其他时间努力练习,心思不可松散,更不可好高骛远;
4. 严禁队友之间或与团队以外的人发生口角、斗殴事件,严重者给予强制性卒队处理;
5. 队员之间应该相互交流,不该有舞种类别轻视,积极交流与配合,共同学习促进,提高自己的舞品、舞德、以舞会友,舞出自己;
6. 每一位成员,都严禁以玩咖为名义或穿着专属服装在外肇事招摇,或做以不良炫耀,被发现者给予降级或卒队处理;
三.授课导师
1. 每位授课导师都为该专业资深教师,也代表着玩咖的职业形象,言行举止不应过于狂躁鲁莽;
2. 导师在每一期的课程结束时都应自行做以调整更新,以备即下一期课程需要;
3. 每位授课导师可自带一至两名专属助教,给予提供课程中的帮助;
4. 导师在授课过程中不可以接听电话及回复手机短信,或是与学员进行闲聊浪费课程时间(中途休息时间可以给予回复来电);
5. 每个课程的导师应定期给学生进行考核,例外的学生因做好辅导工作;
6. 授课时间上,导师应提前十分钟到达现场并签到,特殊情况须在提前汇报说明,如不能赶来授课,应找代课老师,违例者以扣除20%做为公费处罚,迟到早退授课导师,扣除10%作为公费处罚;
四.工作室的使用
1.工作室作为主导部门,非舞社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室内严禁喧哗玩闹;
2.工作室除办公会议以外,其对外招呼客户使用,非舞社人员勿进;
3.管理员应做好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工作室环境卫生工作,以提供给大家一个更舒适的上课环境;
五.演艺管理
1. 私人接手的Case应及时与管理人员报备,确保耽误队内其他重要事宜,不得私自接手及其分配;
2. 每一位成员都能遵守自身角色,用心对待认真配合,不得有不厌其烦的轻藐态度;
3. 由于部分成员舞种类别不同,编排上会出现偏差,此时应寻求指导配合练习时间,以达到跟进集体脚步,提高演出质量;
4. 演出时部分成员出现意外状况,其他人员不得讥笑和嘲讽,应友善给予批评要求其成员多加练习;
5. 所有演艺及工资费用由主要管理人员发出,即以公司制形式发放工资费用(即每月月底);
6. 参加演出活动的人员,应做好演出准备工作,带齐服装与演出道具,上台演艺者必须自带舞台妆容及首饰搭配,以完善专业舞台形象;
7.演出现场严禁出现嬉笑玩闹等不雅行为,破坏团队形象等;
8. 参加演出的人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到达现场。
六.管理层人员守则
1. 管理者应具备和蔼亲切,沉稳大方,谈吐文雅有礼的交际形象 ;
2. 管理者要有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判断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不尚空谈,敢于承担责任,以身作则,要以个人的职业品德赢得部属的信赖;
3. 管理者要有创新精神和应变能力,对工作勇于探索,改变观点,破除陈规陋习,不断战胜自我,勇于突破;
4. 管理者应不断增进知识,提高个人及性格修养,做到庄重、热忱、坚定、沉着、大方、自然;
5. 管理者应善于审时度势,具备敢于拍板决断的大将风格,决不能畏首畏尾,急躁冒进,处理事情冷静沉稳,懂得宛转、圆滑理事;
篇12: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经费的管理,切实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体科字[20xx]164号)《国家体育总局科学研究与科技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范围
(一)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
(二)经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申报,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或其他单位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资助单位有明确的经费管理规定除外)。
第三条 科研经费应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 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 申报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项目,应提出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说明计算依据和理由。立项后,研究经费采用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由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核拨到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
第五条 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项目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
1、科研业务费:包括差旅费,业务资料、检索、查询费,论文打印、发表、出版费等;
2、实验、材料费:包括测试、计算、分析费,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的购置、养殖费;
2、设备费:包括仪器设备研制和租用费,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预算中要写明设备名称、数量和单价);
3、协作费:指外单位承担研究、试验、加工等经费,在申报项目时应说明协作内容、预算依据和经费拨付方式。
(二)人员费:指项目组人员的津贴。按下拨项目经费总额的10%分两次提取,在项目经费下拨到位后首次提取5%,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提取5%。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发放。
(三)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费用,仪器设备的维修、损耗费和水、电、供暖、通讯等费用。管理费的比例为科研项目当年实际拨款额的10%,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如项目内含外单位承担的子项目,其子项目管理费由子项目承担单位提取,不得超前、重复提取。
第六条 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按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支出时,应由课题组按项目经费预算范围和标准提出使用计划,报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对该项目研究经费进行审核,做出详细经费预算,与其他验收材料一起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其研究经费如有节余,节余部分归项目承担单位。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追回所余经费。
第三章 检查监督
第八条 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对科研与服务经费单独核算建立帐页,并详细登记科研活动中的每项开支。每年年底提交经费使用决算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与有关拨款凭证复印件等一同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第九条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分年度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经费使用决算报告进行审查。对检查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对未按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将核拨科研经费超范围支出的单位,将从下年度核拨经费中核减。
第十条 获得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经费资助的其他单位应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和本办法。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要求的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以不正当手段、藏匿科研经费、逃避管理的,一经查实,追缴经费,在三年内取消其科研项目的申报权,并追究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由科研经费形成的成果属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所有,设备仪器等资产留归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篇13:电话使用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
机关所有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实行统一派车制度,各股室在用车前一天跟主管局长请示,由主管局长请示局长后安排办公室统一派车。
1 、在县内办事用车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包括乡镇);
2 、县外用车必须经局长批准;
3 、双休日、节假日县内外用车必须局长批准。
二、 司机管理
司机在工作中严禁喝酒,不准出私车,出私车一经发现取消司机资格,出现事故由司机个人负责。 有病有事要请假 , 双休、节假日值班有事不能到岗由司机自行调整。未出车时,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楼下或车库中,下班后没有特殊情况车辆 一律入库,除工作需要外,严禁停放饭店、洗浴中心等地,出现事故等均由司机个人负责。
三、司机实行考勤制度
未出车的司机每天八点到办公室签到,有事必须跟办公室主任请假。每天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出车及时、无误。
四、出车登记
机关车辆出差到外地(含乡镇),司机要到办公室进行登记,不能及时登记的要在回来后补上。办公室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等支出和司机补助进行审核。
五、车辆正常保养、维护及维修管理
车辆正常保养、维护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必须请示局长同意,否则不予报销。车辆维修由办公室和采购办共同进行询价选定维修站点,维修单由办公室主任和采购办主任共同签字后报局长审批。车辆维修费在百元以上实行一日一结制度。换下来的零件交由车队长验收并登记入帐(三滤除外)。
六、车辆用油管理
所有车辆用油应向局长领取出车油票,并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未经批准,私自加油或在其它加油站加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机关车辆用油实行一月一结算制度。
七、其他
1、出车原则:股长和一般工作人员无紧急会议和极特殊情况不予派车,一律坐公共汽车或火车;各股室相关会议或出差人数比较集中的,可搭配用车,以便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2、控制个人用车:凡机关职工及家属个人私事用车原则上不予派车,特殊情况必须用车,需请示局长批准。
篇14: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1、所有驾驶货梯的人员必须经过货梯使用相关培训
2、所有需要吊运的货物按“先到先运”的原则,依次排队吊运。
3、与生产无关的物资需要临时调运时需报请课长批准后方可吊运。
4、遇有下列人员应阻止进入货梯:
① 正在吸烟、穿拖鞋及仪表不端者。
② 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者。
③ 无搬运货物的人员。
对上述人员,有权进行警告、罚款10-100元不等;对造成工厂重大损失的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遇有下列货物及运输工具等应阻止进入货梯
①超过货梯载重负荷的
②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者
③叉车、抱车等易撞上电梯引起电梯变形的
④严重损害电梯运行并对电梯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6、遇有下列人员应追求其责任的
① 不服从货梯驾驶人员的安排造成的相关损失
② 对货梯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坏的
7、所有运送物资者须服从物流货梯轮值员的统一安排。
8、遇有火警和紧急情况立即迫降到1F
9、货梯轿箱内及顶楼机房应定期打扫,并做好相应5S记录(轿箱内每日一次,顶楼机房每周一次)
10、货梯定期进行保养,并请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测、培训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请物流课员工严格执行并相互监督;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宁波康浩家纺制品有限公司
物流课:
X年X月X日
篇15: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一、 对晚上加班的规定:
1、 每周一、三、五晚上加班的规定不变。
2、 晚上加班由部门主管在每天下午17:30下班前书面提报《加班申请》交部门经
理审批后才可,《加班申请》需注明加班原因、加班人员名单、工作内容等。部门主管在每天下午17:30下班前通知当晚需要加班的人员或在部门公告。《加班申请》于第二天上午09:30交行政部备查。
3、 凡没有经过书面申请并经部门经理批准,晚上擅自加班的,不计考勤。
4、 根据工作需要,凡要求加班而擅自不加班的,按旷工处罚;如安排晚上加班但
因个人特殊原因无法加班的,要事先写书面《请假条》交部门主管签批,不允许口头请假、事后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罚。部门主管要对人员加班监督到位。注:按厂规,旷工1小时处罚2小时工资。
5、 行政部每天要查核前一天晚上加班出勤情况,对加班旷工人员有权责直接作出
处罚。
二、 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要在公休日白天加班的,需提前一天由部门主管书面提
报《加班申请》交部门经理审批,《加班申请》需注明加班原因、加班人员名单、工作内容等。《加班申请》交行政部备查。凡没有经过书面申请并经部门经理批准而擅自加班的,不计考勤。
三、 因机加、安装车间另有加班管理制度,本制度不再针对机加、安装车间。
四、 以上规定从20xx 年8月起执行!
篇16: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2、 气化工段当班人员负责保持电梯卫生清洁,若卫生不合格警告处分,罚款150元,扣班组考核分1分
3、 禁止踢电梯门及电梯轿厢 违反待岗、罚款300元、扣考核分4分
4、 电梯及电梯机房内严禁乱按控制按钮 违反待岗、罚款300元、扣考核分数4分
5、 禁止在电梯轿厢内乱涂乱画 违反记大过、罚款250元、扣考核分数3分
6、 电梯机房出入,必须征得气化工段当班现场班长同意 违反记过、罚款200元、扣考核分数2分
7、 禁止在电梯内吸烟 违反待岗、罚款1000元、扣考核分数4分
8、 禁止在电梯内休息或故意逗留 违反警告、罚款150元、扣考核分数1分
9、 气化工段现场班长带领现场人员有义务对外部门人员使用电梯进行监督,有权利对外部门人员使用电梯过程中有上述3-8情况进行举报,举报者奖励相应款项的50%
10、 如电梯因管理不善出现故障,气化工段现场班长处罚200元,扣班组考核分数2分。当班轮班长连带处罚100元,气化工段工段长连带处罚50元。
11、 此规定20xx年9月27日开始实施
化工厂 20xx/9/26
篇17: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员工宿舍合理用电及空调管理,确保员工宿舍用电及员工人身安全,同时更好的为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现将员工宿舍用电及空调使用作以下规定:
1. 公司每月每个宿舍提供底电300度(本公司在职住宿员工),超过部分按公司用电价进行平摊(由宿舍所住人员共同承担),当月用电不超标不补不扣,以每月电表读数为准。
2. 每个宿舍各安装一块电表,每月25日由办公室、生产部、各宿舍员工联合进行读表、登记,各宿舍用电量报财务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3. 宿舍不得私自乱拉电源,否则罚款200元。
4. 空调使用实行“宿舍负责制”,本宿舍人员人人有责任爱护空调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避免人为损坏;每发现一次将对个人进行罚款50元。
5. 在使用空调期间,要将宿舍的门窗关闭,以确保空调的使用效果,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人员离开房间应及时关闭空调和电源,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6. 空调开放使用期间,宿舍空调摇控器由各宿舍自行保管,自行负责空调的开启和关闭,在空调停用季节,摇控器交给办公室统一保管。
7. 公司将不定期检查空调的使用情况,若发现有违规使用或损坏现象,造成空调及摇控器损坏的,产生经济损失的将有损坏人进行赔偿,找不到损坏人时,将有本宿舍人员共同承担。
8.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自觉遵守。
篇18: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1.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下班以后公车停到指定位置,车钥匙放到前台。
1.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理申请调派,总经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予派车。公车非紧急事件,非现金支取业务,不得使用。
1.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1.4 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1.5 费用报销
1.5.1 公务车油料由财务部发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机代付,回公司凭发票实报实销。
1.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及时报告。
1.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理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1.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1.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1.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承担比例。
1.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13 发生人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1.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公司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1.15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16 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17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18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19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20 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1.21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接货时应仔细清点所装货物内容,做好交接记录,送达目的地后应准确发放所需物品,并与接收人做好交接登记工作,不得擅自挪用运送货物,如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1.22 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车内禁止吸烟;
1.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1.24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1.25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6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篇19:电话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2 各科室和单位负责本科室和单位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绿化工作中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4.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 管理处机关和各单位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2.2.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产生废油的部门应将废弃油装入指定的油桶。
过滤器更换下来的滤芯应放在密闭的箱内。
c)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清余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e)废弃灯管、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或交给购买产品的单位,统一管理。
4.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b)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c)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3.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废弃沥清、涂料、油漆由养护科负责在协议或合同上对施工单位提出处理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废弃油漆、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其它有害废物,由办公室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机构进行处理(参见4.3.3)。
4.3.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4.3.3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可由各单位自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管理处办公室委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办公室和各单位应要求固体废弃物处理单位提供营业许可证明、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c)办公室和各单位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3.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中。
4.4办公室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 记录
6.1《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ZH26—B01)
篇20: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目的:本规定旨在树立员工的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提升企业凝聚力,提高每位员工的工作效率。
范围:全体人员。
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 夏季作息(8:15-11:30,12:30-17:30),冬季作息(8:45-11:30,12:30-17:00)以公司考勤时间为准,所有人员必须打卡,严禁代打卡,每自然月代打卡一次当事人分别给予50元罚款,当月全勤按70%发放;代打卡二次当事人分别给予100元罚款,当月无全勤;代打卡三次及以上当事人分别给予每次旷工一天处罚。每日迟到1-10分钟内扣罚15元,迟到11-20分钟内扣罚30元,迟到21-30分钟内扣罚5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计算。迟到达3次及以上当月无全勤;迟到达5次及以上当月无全勤,基本工资按80%发放;迟到达10次及以上当月无全勤,基本工作按50%发放。每自然月旷工1天扣除3天基本工资,当月无全勤,当月基本工资按80%发放;旷工2天扣除10天基本工资,当月无全勤,当月基本工资按50%发放;旷工3天及以上作自动开除处理。
2、病假须出示区级医院证明,并于销假后3天内报行政管理部备案,无证明或逾期将作旷工处理。
3、婚、丧假按劳动法规定执行,但须提前交接工作及报行政管理部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
4、事假需至少提前一天书面向直接领导提出书面申请,一天及以内报部门负责人批复,三天及以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副总批复,三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复后方为有效,批复后交行政管理部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
晨会内务
1、值日官必须于值日当日提前20分钟到达公司,值日员提前15分钟到达公司,计入考勤考核;每日值日由前一日值日官负责监督并协调工作。值日工作要求按《每日晨会制度》、《每日值日制度》执行。
2、值日人员如遇值日调休必须提前两天与其他人员协商换班,不得出现无值日人员。否则给予值日员50元/次处罚,值日官100元/次处罚,值日监督50元/次处罚。
3、各部负责人全面负责晨会及内务具体落实,不得出现无晨会、无值日。否则给予300元/次/项罚款,值日名单报总部行政管理部存档、如有更改及时报备。
行为规范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2、工作按程序操作,规范作业,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有任何疑问或建议上报直接负责人,不得作越级、跨部门交流。
3、着装按公司着装管理规定执行、座位保持整洁、不的出现脏、乱现象。
4、员工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员工开机时间为8:00——23:00,部长及以上职位必须24小时开机。
5、办公室严禁吸烟,上班时间禁止喧哗、闲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员工禁止使用公司一次性纸杯。
7、做好与客户的通话记录,行政管理部负责电话记录及事件跟踪记录的检查。
8、各部各部门每周日填写周总结交行政管理部,由行政部检查每周工作执行情况。
9、行政管理部负责监督对以上各项的实施,如有违反,责任人每次每项给予罚款20元,部门负责人每次给予30元处罚。
接待工作
接待工作由行政管理部及值日人员完成
1、仪表端庄大方,对来访者一视同仁,不凭个人好恶和情绪办事。
2、客人来访应起身相迎,请对方入座以茶水招待,并问明来意。
3、对前来公司洽谈业务的客户,负责接待,在洽谈过程中若双方意向成熟,再引见给相应部门负责人。
4、对需要了解有关产品信息、进行新闻报导或其它与公司机密、形象有关的来客,必须出示证件或相关文件,引见给相关部门负责人。
5、对顾客的所有意见和留言作好备忘录,并及时有效的处理。
行政管理部及值日人员必须完成和传达相关接待和信息,不的有任何延误;否则将给予50元/次罚款。
会议制度
1、各部周例会定于每周四下午16:00准时召开,由指定人员主持,所有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如因故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给予50元/次罚款。
2、作好开会前准备,提前整理会议所需文件、发言稿;部长及以上职位不的出现无发言;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3、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必须将各种通讯设备关闭或调至无声;与会人员工不得任意离开会议室,如有紧急事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给予30元/次罚款。
4、由各部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重大会议办公室须在会后两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书面发文至与会部门负责人;每月3号将上月会议记录交总部行政管理部存档。
公车管理
1、任何人不的公车私用。
2、用车申请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管理部签字后,出车交予司机。由司机记录用车起止时间、行车路线、出车前里程及回来后里程并签字确认后,及时交还行政管理部备案。
3、公车司机必须见单出车并据实填写出车信息和用车申请单,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否则将给予100元/次罚款。
4、公车司机每月2号将上月出车登记表及时交回行政管理部存档。
外出及出差
外出为1个工作日及以内,出差为2个工作日及以上
1、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未填写者或无签字确认,当事人当日考勤按旷工处理,部门负责人扣除半天工资。
2、营销人员出差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总批复后交行政管理部备案。
3、出差人员每天不少于一次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
4、出差人员手机随时保持开机状态,因特殊情况关机必须事先报备行政管理部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
5、出差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出差记录,内容包括:当地市场信息和文件处理备忘等。
6、妥善保管出差必备的文件、资料,不得遗失或泄露公司机密,否则公司将追究因此遭受的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
7、出差人员必须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应注重仪表、言行举止、不准主动或暗示要求客户请吃、请喝;不准让客户承担应由出差人员负担的住宿及交通费;严禁中午饮酒;不准接受客户的馈赠;不准借出差之机旅游;严禁虚报费用。
8、出差回公司三天内整理好《费用报销单》连同《出差报告》交行政管理部登记后,按流程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9、 违反以上出差制度任意一条,责任人将作下岗处理,部门负责人给予500元/次罚款,分管副总给予1000元/次罚款。
其他
1、全体员工如对公司或各部门管理人员有意见或建议可电子邮件至:。
2、严禁任何管理人员出现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包庇下属等不良行为,经查实后将给予1000元直至开除处分。
1、所有通知及公文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原文背面签字确定;部门负责人因故无法签收;由上一级领导代收并负责传达。
2、部门负责人及时向下属传达文件内容;行政管理部将随机进行抽查,如未传达每次将给予部门负责人50元/次罚款。
3、行政管理部负责对以上各项规定及制度的实施与落实,监察部进行监督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