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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委托书能随便写吗(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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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工伤私下解决处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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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医疗期工资、医疗期伙食费、医疗期护理费、营养费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3、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于首次付款后5日内付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补助费用,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补助费用的_________‰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补助费用总额的_________%。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补助费用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补助费用的_________%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0、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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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委托代理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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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样本

××市××所(20*)民/经/行/非字第*号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委托代理合同样本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市××律师事务所住所:住所:

电话: 电话:委托代理合同样本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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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委托拍摄制作片子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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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产品名称:

一、制作项目: (填胶片、磁带、三维、长度等)

二、制作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为:___________ 元。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制作总金额的______%预付款,计人民币大写为: ________元。

2、交付成品带时,付清余款计人民币大写为: ________元。

四、初稿交付周期:______ 天,即 _____年 _____月 ____日至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五、制作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创意稿内容及合同所定内容周期完成各个阶段的拍摄制作,并按时交付甲方成品带,甲方负责验收。

2、甲方制作周期内可委派相关人员监督制作。

六、双方责任细则:

1、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制作,按时交付成品带(Beta盘1盘、VCD光盘1盘)。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协助制作。

3、甲方承担所提供资料(文字、文稿、标志、图片、影像素材)发生的法律责任。

4、广告片后期制作初稿完成后,甲方审阅时应集中意见并及时提出明确修改方案,乙方可提供______次免费修改,甲方所提修改方案超过_____次,乙方将视具体修改难度每次至少加收总制作费______%的修改费用。

5、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应为合同制作总金额的______%。

6、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因甲方修改创意或提供的资料不全、未按时支付预付款等原因,影响交片日期,则交付日及制作周期顺延。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延误,甲乙双方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7、在甲方付清余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成品带,同时,该广告版权归甲方所有。

8、甲方如未按规定付款,每拖欠一日按未付金额的____%支付乙方滞纳金。

9、乙方如未能如期完工,则每拖延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____%支付甲方赔偿金。

七、如因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式,应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法律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八、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补充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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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行政,诉讼,全文共 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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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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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抗体委托加工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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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体委托加工合同范文

抗体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制备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 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机: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项目

数量

价格(元)

技术要求

交货期

见合同附表

见合同附表

说明 :

1.甲方为乙方提供委托加工服务时,甲方完全按照双方商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数量,期限进行操作,具体细节详见附表。

2.甲乙双方协商定价,并在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付合同金额总数的______预付款,甲方方可进行生产。乙方因故中止或终止本合约,预付款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乙方。对遗留物品及阶段性成果,甲方有权自由处置,乙方不得干涉;但在合同中止时,双方也可另行商定处置方式。

3.甲方在产品加工完成后,乙方将余款结清,同时甲方将产品交付乙方。

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提供的抗原出现问题而影响实验工作的正常进行时,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各种损失,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给予经济补偿。

5.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安排实验,并保质保量完成。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经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经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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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委托招聘协议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招聘,合同协议,全文共 1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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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搜寻(猎聘)各类中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某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高级人才等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甲方委托乙方招聘各类中高级人才,甲方对招聘岗位的职位描述、任职条件,及薪资福利等承诺见《委托招聘登记表》。

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的经营概况,人员配备,发展前景及资质等情况,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使乙方正确理解甲方的实际情况及委托招聘要求,客观负责地向候选人介绍甲方情况。

2、 甲方必须详尽填写《委托招聘登记表》,所提要求及待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3、 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委托招聘登记表》,通过各种渠道为甲方搜寻所需

人才。《委托招聘登记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乙方负责对应聘人才的性格,管理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能等综合能力进行测评;力求客观全面的向甲方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征得甲方和候选人的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面试。如未达成意向,则由乙方重新推荐合适人选。

5、 甲方应按照其规定的条件面试考核乙方提供的人才,并应于考核之日起10日内将是否聘用(含试用)的意见及理由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视甲方意见为同意聘用。

6、 乙方在甲方确定试用人选后,协助双方签约,办理录用调动手续。

7、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选拔优秀人才,甲方有责任在决定留用(含试用)该人才的同时将服务费用按时支付给乙方。

二、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猎头行规开展猎头业务;而甲方亦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进行履约。

2、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推荐人才的同时,不猎走甲方正在使用的人才;而甲方亦保证在委托乙方同时,不再委托第二方猎寻同职位的人才。

3、甲方一旦聘用乙方推荐的一位人才,乙方则不得猎走甲方的人才。

4、合同签订生效后,若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退还所有甲方已付费用。

5、人才寻访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三、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所签订合同内容应严格保密。甲方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前不能对候选人作任何资料审查及背景调查;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和用人信息泄露出去。

2、乙方应确保被猎候选人在到甲方工作前必须与原单位按照合法程序办好离职手续。而甲方不得利用被聘候选人盗取候选人原工作单位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一切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乙方按推荐岗位年薪(年薪指转正后一年的总收入,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期权等)的 %收取人民币(大写) 服务费。(按议定工资总额计算)

2、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寻访委托金(预付款)计人民币元。

3、甲方确认录用人选后,在被推荐人到岗之日起一周内,付清服务费全部余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按议定工资总额结算)

4、人才的保证期为到岗后的120天。在这期限内,甲方若辞退乙方提供的人才,甲方已支付的委托金和服务费不予退还,但乙方应免费按本合同规定继续为甲方推荐人才,如甲方正式录用乙方推荐人才,乙方本次服务完成,不再有保证期。

5、如果乙方介绍之候选人经甲方面试后决定不用,但在12个月内又被甲方录用,甲方需按协议支付乙方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规定的支付服务费用期限内,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费用,则视为违约;甲方违约需向乙方支付双倍服务费用。

2、乙方若将推荐给甲方已任职的人才再推荐他处,视为违约;乙方违约需向甲方赔偿双倍的委托费用(但和约解除者除外)。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署,自甲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某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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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诉讼代理委托合同范本A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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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甲方与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因经济困难,本案诉讼费、差旅费、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本案追回款额,甲、乙双方按比例提成。

甲方为%,乙方为%.

第三条甲方必须积极及时提供本案全部证据,如实介绍情况,不得提供假证、伪证。

第四条乙方负责本案一、二审诉讼直至执行完毕全部代理。

乙方为全权代理,即代为承认、变更、和解、上诉、执行。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终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应承担按比例提成罚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追回的款项,汇入由乙方指定的帐号,乙方按比例及时支付给甲方,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终结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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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委托资金借贷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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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资金借贷合同

受托方:

借款方:

应借款方请求,______(简称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利用委托方的自有资金向借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借款方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承认受托方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二、本贷款为委托贷款。受托方受委托方的全权委托与借款方办理有关贷款的手续。

三、贷款用途:

此项贷款只限用于______,不得挪作它用。

四、贷款金额: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借款方提供人民币贷款______万元(大写:______)。

五、贷款利率:

此项贷款按年利率____%计收利息。

六、贷款期限:

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天。如借款方在经委托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七、贷款手续费:

受托方在上述贷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总额____%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具体的收取方法为____________。

八、贷款偿还:

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汇入委托方/受托方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九、保证条款:

1.本贷款由____________出具以委托方/受托方为受益人的号码为____________的银行承兑汇票;

2.本贷款由____________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当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_%的罚息)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十、贷款管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有权检查、监督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借款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和处理:

1.如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受托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_%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从贷款到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础上对逾期部分加收______%的罚息。

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向担保人追索应收的贷款本息和费用。

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的贷款协议有关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受托方、借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数量不限。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付清之日终止。

借款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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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律师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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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_所( )民/经/行/非字第 号

(甲方)因 一案,现委托重庆市第_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第 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标的费 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 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庆市_律师事务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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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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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基础、主体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费

乙方将设计文件交甲方,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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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委托检测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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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部分样本进行检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检验项目包括: 。

2. 如检验项目中涉及危急值或急诊项目,双方约定按照附件一执行。

备注:如后续新增检验项目,双方签订新增检验项目补充协议。新增项目价格可另协商。

二、检测样本

1. 样本的交付:乙方至甲方指定地址收受检验标本,并办理标本交接手续。乙方有权拒收不符合标本采集要求的标本。如乙方接收甲方送检标本,即视为甲方提供的送检标本符合双方约定的标本采集要求。

2. 乙方指定人员接收甲方送检标本时须核对病人信息。检测项目等,核对后须由双方对送检标本的具体信息签字确认:同时在合作过程中建立对口联系制度。

3.样本的保存期: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样本进行保存,检验类原始样本保存 天,病理原始组织保存 天,病理切片。蜡块和阳性涂片保存 年。

三、检测报告

1. 乙方需在本协议附件三《项目册》约定的报告时间内将其出具的书面报告送达甲方,报告时间以乙方收到标本之日起计算。乙方以网络或直接人员配送检验报告。如乙方未能在前款约定的时间交付报告的,应以书面成电话的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中约定的标本保存期内提出。

四、 收费价格与付款方式

1.根据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的检验服务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收费标准按如下比例计算:

A.PCR类医学检验项目、免疫印迹类。高通量测序类、显微镜检查类检验服务费按物价收费标准的: ;

备注:业务量的结算以甲方外送样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

2.服务费按月结算:甲乙双方应在每月 号前完成上月费用核算,经双方确认后,甲方须在 日内将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以账款到达乙方账户时间为准。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费发票。

3.甲方未按规定期限内将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的,乙方可以暂停服务,直到收到该款项为止。同时,乙方按每日 向甲方收取服务费满纳金。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标本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本采集要求,保证送检标本相关信息(如姓名、检验项目等)准确无误。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检测服务费。

3. 甲方在有大批量(50人以上)体检需求时,及时提前书面或者电话通知乙方,共同协商检测结果报告的时间和方式。

4. 甲方应配合支持乙方信息系统与甲方信息系统对接,并负责LIS系统与HIS系统对接的相关工作和支付HIS系统方收取的费用。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再与其他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企业或单位签订与该合作内容相关的合作协议。

6. 甲方可自行开展该类项目后,可自行决定是否再外送相关检测项目给乙方。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其具备相关的检验资质,且对甲方所送检的标本的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对检验结果的质量负责。

2.乙方应当在检验项目发生变化或收费价格发生变化时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更改清单并取得甲方书面确认。清单详细列出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报告周期和收费价格等更改的内容。

3.乙方保证对甲方送检的标本按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保存时限进行保存,以备甲方复查。

4. 乙方负责信息系统与甲方信息系统对接,并负责LIS系统的费用及外部光纤费用。

5.乙方如需召回检测报告,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实际需求重新检测。

七、质量控制条款

1. 乙方应将其相关的资质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学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相关的认证或认可文件,管理部门或甲方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料等)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备案和评审,并在以后取得每年年审通过后向甲方提供更新的资质材料。乙方应确保其相关资质准确真实。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如果认为送检标本的检验结果存在异常情况, 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提供对该送检标本进行检验的质控数据,经双方共同分析、协商,决定该送检标本异常结果的责任方。或将保留该送检标本送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认定责任方,所产的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样本必须符合样本采集、预处理等要求,对样本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样本信息与检测申请信息相符,并告知患者与检测项目相关的风险。甲方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错误或检测报告与患者信息不符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八、保密条款

1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获悉的乙方经营信息。检验技术信息等-切非公开信息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保证将所有送检标本及检验结果相关资料保密,如发生送检标本及检验结果相关资料的泄露,由此引发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

3.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保密内容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或双方确认的解密之日止。

九、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到期前 个月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协议将自动延续 年。

十、违约责任

1.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因国家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经对方书面同意并结清相关款项后可终止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协议的变更,终止

本协议双方在有效期内,可以协商变更和补充本协议项下相关内容,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十二、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有限期内,若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

1.本协议一式贰_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由甲方持有_壹份,乙方持有_壹_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书面补充及附件被一并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单位账户: 公司账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使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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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伤保险待遇反诉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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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被反诉人支付__________费_____________元。

2.被反诉人应负担案件全部受理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0_____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

反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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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4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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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 乙方(证券营业部):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乙方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 责任、乙方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五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七条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三十九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所指情形发生。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办理自助委托协议书(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系统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办理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开户时需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愿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结果负责。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及时变更而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必要时可不定期通过自助委托系统变更交易密码(以下简称密码),因密码遗忘甲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重新设置密码。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示为甲方亲自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密码泄密造成证券被盗买盗卖)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操作时务必根据电脑屏幕或电话语言提示谨慎操作,因操作失误而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对甲方在证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停电、通信故障、机器设备故障等。 五、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买卖证券的一切数据一律以乙方电脑资料为准。 六、甲方的证券帐户卡和交易磁卡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乙方申请挂失,挂失受理生效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应参照乙方规定选择下列自助委托方式(请填写“是”或“否”) 1.电话委托( ) 2.刷卡委托( ) 3.热自助委托( ) 4.远程委托( ) 八、本协议为《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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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商标代理委托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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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商标事务,现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商标事务如下:___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注销申请□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提前终止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撤回商标异议申请□商标评审事宜□其他:_________________具体委托事项包括:______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

二、费用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商标代理人、担任甲方代理人;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乙方应负责另行指派其他代理人接替,并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依法对商标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3、甲方可以取消与乙方的委托关系,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对商标局的通知或决定需甲方办理的,应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通知甲方,通讯地址以本合同联系人地址为准。书面通知以挂号信函寄给甲方,甲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此而导致答复期限耽误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四、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若委托事项为商标申请注册,则乙方工作至该申请取得“商标注册证”,或该申请被商标局被驳回之日。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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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专利申请委托合同_合同范本

专利申请委托合同

一、委托事项

发明创造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所工作人员在申请公布或公布前有保密义务。

三、委托人通信地址若有变更,请立即通知代理人,以防失去联系。

四、本协议书自签字并交纳代理费和代收款后生效;本协议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终止。授权后的各项事务由委托人自理。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受托人(盖章):_______专利事务所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

1.申请代理费_________元,实审代理费_________元,申请代理加急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元。

2.代收款项:

实用新型申请费□_________元

发明申请费□_________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_________元

实质审查费□_________元

公布费□_________元

3.代理费、代收费合计:_________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

现金_________元

支票_________元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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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劳务工工伤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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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于年月日在公司工作期间,由于甲方在工作中受伤,鉴于双方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赔偿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精神,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已经支付甲方医疗费工资、护理费、生活费、交通费等计元。在本协议第一条第1项确认费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一次性支付甲方下列各项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后续医疗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整)。

二、付款期限。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的权利,且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均认可无欺诈和误解。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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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民用船舶委托修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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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保险单

船舶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船舶保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单位下列船舶保险:

船舶名称

种类

用途

制造年份

总吨位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保险费

航行范围: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保险期限: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注意:收到保险单,请即核对。

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

保险公司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保险保险单

船舶保险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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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委托代理产品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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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电话:________传真: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电话:________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进口项目事宜,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北京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卖方:

地址:

电话:________传真: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价格条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

制造商及原产地:

[如上述情况不足以详尽说明,可设附属文件]

三、甲方义务:

1.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免税证明,□进口许可证,□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

2.甲方对外所做的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将货款总额的_____% 计人民币_____元 给付乙方,支付方式为。

4.甲方须在货到港前__个工作日内,将进口税款(关税、增值税)和乙方进口代理手续费(为合同金额的_____% )等款项给付乙方。如因款项未到,而造成滞报金、滞纳金及仓储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货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对所到货物行使留置权。

5.提货后,

□货存乙方仓库内。甲方提货时需按商品进价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直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货款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属乙方。到货超过个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单方面处置货物。

□到货确须运至甲方处的,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前,向乙方提供银行保函[或向乙方办理有关资产/有价证券的抵押/质押手续,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业的担保]。远期信用证到期承付前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应付未付的货款(货款总额的_____% )计人民币_____元 和银行费用计人民币_____元 。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绝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向出具保函的银行追索所欠款项[或按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向担保企业追索所欠款项]。

[6.所进商品为法检商品,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等进口批文。

2.乙方负责按本协议“二、”款内容对外签约,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4.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出价。

5.乙方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行报关;如海关验货,乙方应在海关验货前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负责按实际支出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开具结算单据。

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乙方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立即将赔付金额拨付甲方。

六、[对于甲方对外协商确定的、且须对外预付%货款的合同,甲方应对外方资信情况负责,并承担乙方按合同规定对外预付货款的风险。]

七、乙方依据本协议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进口合同内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风险,且乙方和国外供货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对外的进口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协议进口总额%的违约金。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就其不足部分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在此特别约定,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中其对乙方支付义务的任何规定,则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额,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等逾期未付金额万分之_(0.0_%)的违约金。

九、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协议的管辖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并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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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委托寻找海外客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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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寻找海外客商协议

甲方:(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产品寻找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海外客商为甲方推销其产品:

第二条?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1)?甲方应保证所生产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

(2)?甲方与海外客商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与海外客商双方协商约定。

(3)?乙方不对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担保,以及甲方在以后的合同履约时和海外客户发生的一切纠纷,乙方概不承担连带和赔偿责任。甲方应严格按国家的“fob?c&f或?cif条款”执行与海外客商所签定的合同。

第三条?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甲方同意按每笔合同成交总额的______支付佣金给乙方。

(2)?给付方式及时间:

在甲方执行完合同后7天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的(2)执行,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5‰/天。

(2)?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业务,甲方都将按本合同的第三条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接受合同成交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即为有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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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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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__.01.01,截至20__年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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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伤认定在场证明格式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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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编号

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__________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如: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20__年5月28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路。

4、案由过渡语

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_______________

“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发生在_____________(写明事故发生的路段)的_______________(事故一方人姓名)和_______________(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责任认定。”

(二)认定内容

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三)尾部

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据此在尾部应写明"此认定书,已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__________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

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_______________(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原则

(一)程序合法;

(二)事实清楚;

(三)证据确实充分;

(四)适用法律正确;

(五)责任划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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