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和施工机械化水平,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和预防施工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施工机械设备购置、租赁、安装、拆卸、检修、改造、使用和报废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公司系统非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务院国发[1987]68号文《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92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0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381号文《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3总则
3、1企业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以科学管理方法进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费用核算;适时更新改造,到达使设备技术状态好、安全运转、使用寿命长、消耗低、利用率和生产效率高的目的。
3、2上海电建公司下属各单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设备管理部门和岗位,配备安全、技术、资料信息、资产管理等岗位,以适应管理职能的要求,负责企业设备管理的工作。
3、3各级设备管理机构的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以上。
3、4本制度所指的施工机械设备是指企业构成固定资产的起重机械、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维修和测试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耐用期限超过一年;
2)单机原值超过20__元人民币;
3)能独立发挥功能作用。
4基础管理
4、1凡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务必从所购或调入之日起,按行业规定的编号规则,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档。且每年年终要组织对设备进行清查,发现帐物不相符时要查明原因,追查职责,报上级批准后,会同财务部门办理盘亏(盘盈)手续。
4、2企业应制订本企业的起重机械原始记录、检查表、统计报表、机械和相关人员台账、机械合同等标准资料格式,并对相关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存档。建立企业施工机械总台账和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4、3设备管理部门应会同企业有关部门编制企业技术装备规划,并负责编制和参与审定机械设备购置计划,负责企业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资质认证工作。
4、4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或参与编制重要调设备和起重机械设备的选型、购置、大修、改造、报废、租赁等方面的安全及技术经济论证方案,组织对重要设备和起重机械设备的技术检测和鉴定工作;办理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和报废注销手续。
4、5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为施工项目部配置、租赁起重机械等设备,并组织运输、试验、验收,确认满足施工要求。
4、6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对新型或进口设备的相关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及方法的引进消化和推广工作。
4、7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和设备使用单位下达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组织评价、考核和奖罚。
4、8自制非标设备或对原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设计或改造方案,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自制或改造后的设备,要检验合格,进行工业性试用,实际作业达500小时以上再组织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用。涉及国家已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4、9上海电建公司下属各单位向外转让设备,应根据其价值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上海电建公司根据需要,在公司内部调配设备时,调出单位应保证调出设备完好,不许拆换原机零部件,并将原机附件、备件、工具及资料档案等一齐移交。
4、10设备报废应事先进行经济分析和严格的技术鉴定,属于下列状况之一者,可予报废:
1)设备磨损严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虽经大修但不能到达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到达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或污染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合算的;
4)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
5)非标准专用设备,因任务变更,本企业不适用,其他企业也不适用的。
4、11设备报废应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经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进行技术、财务审定,企业领导签章,根据设备价值按规定上报审批。
设备一经报废,严禁继续使用,也不得转让或出租。
5施工企业本部机械安全管理
5、1施工企业经理是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职责人;企业应明确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起重机械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5、2施工企业本部的设备管理部门,对企业施工生产中的起重机械和一般机械、工器具、检测设备进行归口管理;是起重机械专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5、3、施工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5、3、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起重机械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并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5、3、2负责建立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机械岗位职责制和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目标或安全指标;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下达的安全指标的完成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组织评价、考核和奖罚。
5、3、3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本企业所用施工机械和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审定起重机械安拆、大修改造作业方案,参与编制或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机械配置和大型吊装方案。
5、3、4负责组织企业层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维修、运输、试验等过程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安全控制措施的编制,并对作业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和指导。
5、3、5负责组织编制企业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审查和指导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5、3、6按有关规定负责单纯机械事故和机械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并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3、7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状况和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评价和考核,并指导、跟踪、督查缺陷整改状况。
5、3、8配合组织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取证;建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
5、3、9参与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审查,重点审查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的数量与安全状况,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方面的条款。
5、3、10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竞赛评比表彰,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5、4公司系统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制度;
2)租用与分包工程自带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3)起重机械维修制度;
4)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队伍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查与执行制度;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
7)起重机械检验仪器、工器具管理制度;
8)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9)对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制度;
10)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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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一、 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二、全院必须配备合格的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
1、 设置流动水洗手,
2、 重点部门如 ICU、手术室、导管室、供应室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3、 提倡用洗手液洗手,盛放洗手液的容器为一次性使用,重复使用的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禁止将洗手液直接 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出液器中,必须在清洁、消毒取液器后再添加洗手液。
4、 应配备干手物品或设施,避免二次污染,
5、 应配备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
三、手术室、导管室配备合格的外科手消毒设施,
1、配置洗手池,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触式,水龙头数量应不少于手术间数量,洗手池应每天清洁与消毒。
2、配备洗手液,盛放洗手液的容器为一次性使用
3、配备清洁指甲用品,用后放在指定的容器中,清洁指甲用品应每日清洁与消毒。
4、手消毒剂采用一次性包装、非手触式出液器、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配备干手物品,医用擦手纸应灭菌后使用,每次更换擦手纸前应对容器进行清洁消毒
6、配备计时装置。
四、全体医务人员应遵循洗手与卫生手消毒的原则,严格掌握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指征及方法。
五、手术室、导管室手术人员应遵循外科手消毒原则,严格掌握外科手消毒方法及注意事项
六、感染管理科每月对重点部门工作的医务人员手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监测。
七、感染管理科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手卫生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应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障洗手和手消毒的效果。
八、感染管理科每月对医务人员手卫生及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手卫生依从性。
九、手消毒效果应达到相应要求: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数应≦10cfu/cm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数应≦5cfu/cm2。
十、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篇2:设备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用于规范配电室的管理,保证配送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本制度适用与配电室。
1、严格遵守国家、公司和厂部制定的各类相关电气管理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2、启停1000千瓦以上(包括1000千瓦)的设备,必须和二厂3万5千伏负责人进行电话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操作,同时做好启停记录。
3、不得随意修改综保、软起、保护器、变频器等仪器仪表的参数,高压柜和变压器综保的定值只能由二厂3万5千伏变电站指派人员(或工段长以上人员在指派人员的授权下)设定、修改、记录且签字确认,并经由装备处批准后档案室备案;其它参数的设置由工段长以上人员批准,主修以上人员修改并做好记录。
4、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随便进入配电室,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须经安监科安全教育后,在生产部或电气工作人员负责人指导下,方可进入,对外单位派来支援和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现场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5、带有计量装置的配电柜,其计量装置要满足要求,计量装置的试验、校验应由有资质的电业部门负责。
6、变配电室内应备有下列用具器材和备品:
(1)各种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各种标示牌及其它常用工具。
(2)绝缘靴等安全防护品。
(3)手电筒。
(4)有效的消防器材。
(5)熔丝管、熔丝、瓷瓶瓷套管、常用开关、隔离开关及负荷开关等常用备品。
(6)照明及信号指示用的各种灯泡及其它附件。
7、工作人员应每天对设备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8、巡视工作可一人进行,但不准做与巡视无关的其它工作。
9、 配电室配电柜的信号回路信号灯、光字牌、电铃及电钟应显示准确、工作可靠。
10、配电室、配电装置及其它要求接地的电器,外壳要可靠接地,接地电阻要求≤5Ω。
11、禁止在本配电室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及挂临时地线。
12、工作前应做好准备,停电、放电、装设地线、装设或悬挂标示牌。工作完毕后清扫现场,核查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地线,撤离人员后才可试运行(试运行时间72小时)。
13、配电装置至少每季度应停电清扫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14、工作人员进出配电室时,应随手关门,以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造成事故。
15、应保证配电室内的门窗完整,开闭灵活,普通和事故照明应完整齐全,房屋不漏雨水,电缆沟无进水等。
16、配电室内,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杂物,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17、配电室配置的电话等其它设备不得移作它用。
18、配电室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加强团结,同心同德地维护好配电室的一切设备和设施。
19、配电室有权对违反用电规则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并报上级备案。
篇3:幼儿园的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保洁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室内外环境清洁制度,分片包干,定人定点,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园内定期检查,奖优罚劣。
3.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室内外保洁工作。
一. 室外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 室外环境做到整洁、美观、所有墙面按园统一规划布置不随意更改,教育幼儿不在墙上乱涂乱画。
2. 不随意乱扔垃圾果壳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保持走廊、前院、后院等场所的整洁。
3. 场地做到雨天无积水、下水道等有定期灭虫消毒措施。
4. 绿化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绿地无杂草、花坛无杂物、定期修剪、教育幼儿不随意攀摘花草树木、加强爱护绿化教育。
5.院内及过道上不随意停放自行车和堆放建筑垃圾等杂物,保证幼儿活动的安全和道路的畅通。
二.室内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由教师、保育员负责教室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墙面完好无损、布置美观、教育幼儿不抠墙,不弄脏墙面。
2.不随意在墙上拉线、钉勾子、钉阁板等物、确保室内整洁。
3.建立健全环境清扫制度与四定制度。每月一大扫、每周一小扫、分室分片包工、定人、定点、定时、定期检查
4.保育员要管理好室内的设备和自己的工作用具,如抹布、拖把、扫帚等物,要按固定地点安放、不随意乱放。
5.每天擦洗便池和厕坑、保持厕所清洁无尿垢、无臭味、定期打扫走廊和擦玻璃窗,保持园内玻璃窗明亮、走廊清洁。
6.保持各活动室无积灰、无垃圾,并做好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
7.园内做到无死角、库内存放物不宜过多,应离地、离墙、防虫害和霉变。物品要按类堆放、排列整齐。保健老师负责全面环境卫生检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妥善处理。
2.经常保持室内开窗通风,桌椅、玩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适时绿化、美化。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饭前便后要组织幼儿洗手,饭后漱口,勤剪指甲,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3.要求幼儿服装整洁,被褥勤晒,床单一月清洗一次。
4.保护视力,室内要注重采光,灯具损坏及时修理,看电视不能离得太近,时间不宜过长。
5.工作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
二、厨房卫生责任制度
一)食品烹调
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外购熟食加热后食用。
3.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勤洗刷炒锅。烘烤食品受热均匀。
4.抹布生熟分开,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布揩。
5.烹调工作结束,调料加盖,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
二)餐具消毒
1.及时收回餐具,及时清洗消毒,不隔夜。
2.清洗消毒餐具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的顺序操作。
3.定期定时消毒,消毒柜、紫外线灯若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维修。
4.餐具消毒后应放置于清洁橱内,防止再污染。
5.洗消完毕将洗碗消毒池、消毒篮、洗碗池等冲洗干净。
篇4:各种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宾馆卫生安全的第一职责人,对宾馆卫生安全负全面职责。
2.主管负责人,对宾馆卫生负全面管理职责。并承担卫生管理职能。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订宾馆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制度,并对执行情景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宾馆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贴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来源理意见。
(4)对宾馆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宾馆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理解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供给有关情景。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宾馆从业人员应按《宾馆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景还应理解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宾馆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宾馆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宾馆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宾馆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应按《宾馆卫生法》有关规定,每年理解宾馆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培训情景应记录在案。
3.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资料,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4.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
5.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从严考核直至辞退。
四、卫生检查制度
1.按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卫生要求,开展卫生检查工作。
2.由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宾馆各个环节进行卫生检查工作。
3.每次检查均应将发现问题与当事人确认,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4.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善及处理意见,对不贴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5.健全卫生管理奖惩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均应纳入单位工作考核。
6.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备查。
五、个人卫生制度
1.应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各类布草。
3.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
4.不得在宾馆内吸烟和随地吐痰。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垃圾处理区。
6.工作人员都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7.不得在操作过程中佩带饰物及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六、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布草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2.布草的储存要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标记鲜明,码放整齐,隔墙离地,定期检查。
篇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才开始经营,并按时办理
年审及复核或换证手续。
二、设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要在明显处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卫生信誉度等级牌。
四、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五、设置清洁工具洗消间(区)。每日进行湿式卫生清扫,做好楼梯扶手、购物车(篮)等公共物品定期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同时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记录。
六、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有防蝇、蚊、蟑螂、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并做好工作记录。
七、场所内做好新风供应,将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做到定期清洗或更换。如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确保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八、场所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九、出售食品、化妆品、药品的柜台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农药、油漆等有害商品要设有单独售货室。
十、厕所要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采用水冲式蹲式便器,确保良好通风。
篇6: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一个文明、优美、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内及公共区域(办公室、走廊、卫生间)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公司综合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二章 室内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六条 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的餐具、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七条 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每天检查卫生情况,及时清理。
第八条 为美化办公环境,每个办公室应不少于三盆花。
第三章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 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十条 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垃圾蒌,当垃圾蒌内垃圾超过三分之二时应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 公共走廊、卫生间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保持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等脏物。
第十二条 卫生间洗手台面、镜面要保持干净、清洁,茶叶渣过滤框和桶内污水,轮值人员要每日清理。垃圾桶内垃圾不应超过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摆放整齐。
第十四条 行政部负责每天检查公共区域的物品摆放,不属于公共区域的物品及时清理干净。
第十五条 以上制度规定行政部监督执行,公司将其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发现不合规定的,应责成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影响公司形象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章 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部、行政部共同监督实施;解释权归行政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7: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创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所辖区域划分成若干片区分配给各班组承包负责,班长负责指挥、协调、监督、带领本班员工随时对自己负责区域进行日常清洁、整治;车间组织对各责任片区进行检查、评比和考核。
第二条、整理清洁标准可按本规定和其他专项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条、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服工作鞋必须保持整洁干净,要防止交叉污染,发现或怀疑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及时就医。
第四条、要保持操作区地面和墙壁无垃圾、无污迹,门窗无积灰、无污迹,工作凳放置在制定位置并摆放整齐,电缆沟要保持清洁。
第五条、控制台无积灰,台面干净,台面上只能放置与工作有关的记录本、当班分析单和传达文件等物品,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第六条、通讯设备、饭盒、水杯等个人工作生活用品要收拾整齐,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第七条、各班工具箱要保持整齐干净,公用工具要定位摆放,报废工具要及时处理,无关物品不允许放在工具箱内。
第八条、污水沟要保持清洁、通畅。
第九条、车间油桶要在专属的区域内摆放整齐,好油桶、废油桶、空桶要区分放置。
第十条、操作时产生的垃圾和洒落的物料当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干净,禁止推至下一班。
第十一条、各槽罐、机泵、管线等设备表面干净无油污,操作中造成设备污染的要及时清理干净。
第十二条、各种操作工具、运送工具、辅助材料等均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并保持其清洁。
第十三条、未使用的工具、材料要堆放整齐,并且要与回收材料区分开。报废的材料要送到指定地点整齐存放。
篇8:医院设备管理制度
1、全院医疗设备由医院设备科统一管理,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保管、使用,医院设备科定期检查指导,做到账物相符。
2、设备应做到合理使用,完善保管,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遗失、损坏者,当事人须及时上报医院设备科,并写出书面材料,接受院方处理。
3、为了充分利用好现有设备,发挥设备的应有效应,根据工作需要,医院设备科有权对全院各科设备进行合理调剂使用。
4、未经医院主管领导同意,各使用科室不得擅自将相关设备外借出院,贵重设备的操作使用须由专人负责,其它进修实习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单独使用。
5、各科室设备保管使用人员应逐日对仪器进行日常保养,其中包括检查设备的运转是否正常、设备表面和防尘网的清洗、电池的更换及常规充电等一级维护和保养。大型设备应做好使用、保养和维修记录。
6、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由专职维修技术人员进行修理,如需请院外人员维修,必须事先征得医院设备科的同意,非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打开、调整、修理机器。否则致使故障扩大或造成损失时,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全院设备的技术资料须统一交设备科管理,使用科室可借阅,但不可擅自外借。
8、对能在修理后可再使用的设备,医院设备科可采取必要的修理方式和途径进行修复后交原科室使用;对无法修理确需报废的设备,应由医院设备科协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认定,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报废。
篇9: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公共厕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 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应每天打扫一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 杂物。 逢卫生大扫除, 安排班级学生打扫, 重点清理墙面、 门窗灰尘、 污垢。
三、每天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 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四、师生要文明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 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 墙壁。
五、 厕所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厕所管理有专人负责, 并进行定期检查。 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厕所的 墙壁、隔板乱涂乱画。大小便池要随时冲洗,并及时清查厕所内纸篓 垃圾。 保持洗手池、 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 做到无积水、 无尿碱、 无污物、无异味。加强对师生文明卫生教育,注意卫生、文明如厕。 清洁工人每天打扫2次。
篇10:汽修厂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篇11: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所辖区域划分成若干片区分配给各班组承包负责,班长负责指挥、协调、监督、带领本班员工随时对自己负责区域进行日常清洁、整治;车间组织对各责任片区进行检查、评比和考核。
第二条整理清洁标准可按本规定和其他专项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条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服工作鞋必须保持整洁干净,要防止交叉污染,发现或怀疑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及时就医。
第四条要保持操作区地面和墙壁无垃圾、无污迹,门窗无积灰、无污迹,工作凳放置在制定位置并摆放整齐,电缆沟要保持清洁。
第五条控制台无积灰,台面干净,台面上只能放置与工作有关的记录本、当班分析单和传达文件等物品,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第六条通讯设备、饭盒、水杯等个人工作生活用品要收拾整齐,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第七条各班工具箱要保持整齐干净,公用工具要定位摆放,报废工具要及时处理,无关物品不允许放在工具箱内。
第八条污水沟要保持清洁、通畅。
第九条车间油桶要在专属的区域内摆放整齐,好油桶、废油桶、空桶要区分放置。
第十条操作时产生的垃圾和洒落的物料当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干净,禁止推至下一班。
第十一条各槽罐、机泵、管线等设备表面干净无油污,操作中造成设备污染的要及时清理干净。
第十二条各种操作工具、运送工具、辅助材料等均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并保持其清洁。
第十三条未使用的工具、材料要堆放整齐,并且要与回收材料区分开。报废的材料要送到指定地点整齐存放。
篇1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1、对矿党政的决策部署执行落实不力,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安全隐患的。
2、规程措施编制不符合有关规定,与现场脱节,造成较大事故隐患的。
3、各级带(跟)班领导干部没有严格执行“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位、在位尽责”规定,造成较大事故隐患的。
4、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违章截短锚索的;掘进工作面随意加大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5、不执行矿责令停产整顿,继续生产作业的。
6、无计划、无措施贯通巷道的。
7、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
8、采煤工作面转载机处红外线闭锁、生命探测仪、拉线急停,皮带机、猴车拉线急停不起作用,未采取相关措施安排继续运行的。
9、封闭管理的运输巷道,矿检查一年内发现3次相关安全措施不落实。
10、小巷运输巷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未按期组织整改,继续运行的。
11、拆安工程未组织验收进行拆安的。
12、因主观因素,造成主扇停风30分钟以上事故的。
13、排放瓦斯各级干部未到现场指挥,出现 “一风吹”或排瓦斯流经区域没有停电撤人;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
14、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
15、上级组织的检查中一次发现3人以上无证上岗的。
二、安全操作红线
1、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随意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致使风流短路的。
2、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3、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4、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5、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
6、不设警戒进行放炮,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的;火工品丢失的。
7、井下及井口附近20m范围内、地面瓦斯区域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8、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电气设备存在失爆或鸡爪子、羊尾巴、明头的;电器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失灵、不齐全、不完好的。
9、超控顶距作业的。
10、不支护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11、掘进机急停装置失效、采煤机与工作溜不闭锁的。
12、清理皮带机头、机尾浮煤不停电闭锁开关的。
13、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牵引区撤人设警戒”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运输大巷人车追尾的;小巷运输未挂保险绳、车尾巴以及超挂车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14、安监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安全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15、在井下吸烟、带明火的。
三、考核处理
对于触犯红线的副队级以上干部,给予免职处理;对于触犯红线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罚款10000---20xx0元。
四、本暂行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订完善权属矿安全委员会。
篇13: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一、车间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 长指甲和和涂指甲油;进入车间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
服和工作帽,从预进间浸脚池中消毒鞋底后才能进入;
二、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严禁车间内使用手机。
三、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它有关人员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1、开始工作之前;
2、上厕所以后;
3、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4、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三、车间工作人员(含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 上岗操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
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
四、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对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清洁、消毒。
五、生产车间和其他场所的废弃物,必须要有指定加盖容器盛放,每 天下班前由轮值人员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
六、更衣室、预进间要由轮值人员每天进行清洁,并要保持干净。
七、车间内每周星期三要进行为时二十分钟以上的紫外光杀菌消毒(并作好记录)。
八、厂区内要由防疫站消杀科每月进行两次的灭杀蟑螂、蚊虫等措施。
九、车间门口要有固定隔板,防止老鼠钻进工场内;车间内要彻底灭杀苍蝇、蟑螂、老鼠等公害。
十、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洁加工场地的地面、洗手台,排水 沟有必要时要进行清洗、去除於泥。
篇14: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公司的办公设备, 使现有办公设备在本公司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有办公室以及附属办公场所(磅房、外来施工、会议室、电教室、门卫室等)
2.1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空调、网络设施、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 音响桌椅、档案柜、饮水机、水瓶、万年历、风扇及附属设施等专用于公司办公、开会及培训所用的设备。
3.职责 :
总经理批准执行;办公室负责实施
3.1办公设备使用人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与保管,
3.2行政部负责办公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3.3公司财务部负责办公设备的报废处理工作。
3.4办公设备配置,由使用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行政部报采购部采购。
4.办公设备验收、入库、领取:
4.1 办公设备采购后须办理验收、入库、领用手续,行政部负责设备质量的验收, 合格后,保管员根据实际入库数量填写“办公设备入库单”入库。
4.2行政部按计划数量核发到所需部门
4.3行政部对各部门及相关部门办公设备进行登记,部门负责人在台账上签字确认
4.4低值易耗品定额、定时发放,扫把、拖把、搓斗、档案盒、档案夹、计算器饮水机、水瓶等以旧换新,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4.5档案柜、桌椅、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按财务折旧标准执行,特殊损坏报总经理批准
5.使用与维护要求 :
5.1办公设备专用于员工办公使用,不得挪于非工作之外其它用途。
5.2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使用及保管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开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更换配置、随意搬离办公地点;
5.3计算机使用人要负责所使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始终处于整洁、无灰尘的状态;
5.4 如出现故障需行政部派人专业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安排
5.5计算机及其他有密码的实施。密码要到行政部备案,不得私自更改
篇15:宿舍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为创造一个优美、整洁、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增强学生公德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主要包括:个人卫生、宿舍内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环境卫生。
二、学生宿舍卫生采取日常专职卫生保洁、学生自我卫生清扫和开展卫生突击清扫三种管理方式。
三、对学生宿舍卫生管理按不一样区位和项目分别制定不一样规范,实行不一样检查标准和评比、奖惩办法。并定额包干,职责到人(室),量化管理。
(一)公共场所和环境卫生规范
1、公共场所和环境卫生由专职卫生保洁员负责。
2、每一天上下午两次清扫和擦洗楼道、楼梯,做到地面清洁,无痰迹、无垃圾、无污水。
3、每一天擦拭一次楼梯扶手,做到无尘土、无污物。
4、每一天清扫和擦洗水房、厕所,做到地面清洁,无积污水、墙面干净、上下水畅通、无跑冒滴漏、水池内外干净无污物、大小便池干净无便迹、无异味,水房厕所门干净。
5、每周擦拭一次楼内公共门窗玻璃、窗台窗框,做到干净、完好、无积尘。
6、每两周擦拭一次楼道墙裙,打扫楼内墙壁顶棚,做到无积尘、无蛛网。
7、每月用草酸洗刷大小便池一次,做到无臭味、无尿碱、无水锈。
8、认真做好季节性消毒、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
9、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所用卫生工具等要妥善保管谨慎使用,尽可能修旧利废。
(二)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规范
1、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由学生自己负责。
2、学生要勤洗澡、勤洗衣,持续个人床铺整洁、卫生。
3、门、门框、窗框、纱窗干净见本色,无污物。
4、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无蟑螂。
5、门窗玻璃干净明亮,窗台、阳台干净无杂物。
6、床、桌、凳、书架等家具摆放整齐、干净。
7、灯具、墙壁、顶棚、暖气设备无尘土,无蛛网。
8、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无污物。
9、桌上、书架上、桌洞内行李物品摆放整齐、干净。
10、床上物品干净整洁,被子叠成方块状,枕头放在被子里侧。南面宿舍被子统一靠床南头外侧摆放,北面宿舍被子靠床北头外侧摆放。
11、脸盆、暖瓶、饭碗、水杯、牙具、肥皂、毛巾等摆放有序。
12、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干净、不零乱。
13、宿舍内无床帷,无乱挂、乱拉绳线、乱张贴等现象。
14、宿舍整体布置健康、高雅、和谐、美观,无赌博等违纪现象。
15、宿舍内有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值日表和床头卡。
16、各宿舍门前三包,墙上无球印、脚印、乱写、乱画、乱贴,门口外无乱泼污水,无垃圾,三包范围以二室(对门与隔壁)的中心为界。
17、上课时刻内不准在宿舍睡觉(有证明或特殊状况除外)。
(三)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1、室内洁净明亮(45分)
(1)地面洁净见本色,无痰迹、杂物、污水、死角。地面不干净扣5分,发现痰迹、杂物、污水、死角一处扣2分。
(2)门口外三包区域干净,地面无垃圾、污水,墙面无乱写、乱画、乱贴。发现一处扣3分。
(3)各种用具清洁,门、床、桌子、凳子、窗台、门窗框、书架、暖气设备等显本色,无灰尘污迹。一处灰尘污迹扣2分。
(4)窗纱、玻璃干净明亮,无积尘。窗纱、玻璃不洁净扣8分,一处不干净扣2分。
(5)灯具干净无灰尘。一处灰尘扣2分。
(6)墙面干净,顶棚无蛛网,无积灰,无乱贴、乱挂、乱钉。发现一处蛛网或乱贴等扣3分。
2、室内物品放置和谐有序(40分)
(1)床上物品摆放有序,被子方正,床面平整。被子不方正、床上乱放、床面不平整一处扣5分。
(2)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床下乱堆放扣5分。
(3)桌上、书架上、窗台上物品摆放整齐。一处乱放不齐扣5分。
(4)各种家具摆放合理规范。摆放不合理、不规范扣3分。
(5)无乱拉电线绳索,无床帷。一处乱拉扣2分。
3、其它(15分)
(1)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有异味扣3分,有苍蝇扣1~2分。
(2)室内有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值日表和床头卡。缺一种表格扣1分。
(3)室内簸箕、笤帚、垃圾桶、拖把等卫生洁具齐全。缺一种洁具扣1分。
(4)向走廊倒垃圾,发现一次扣1分,并责令清除。
4、说明
(1)单项卫生严重不合格者,该项目扣分直至扣满标准分为止。
(2)凡有下列违章项目之一,均为总分不及格:
房间未清扫;门口、室内有垃圾;被子未叠;室内有床帷;查房睡觉未起(特殊状况除外);使用违章电器、煤油炉、酒精炉等;有经商行为;留宿外人;毁坏或私拆宿舍设备;室内存放自开车;私自换锁;对检查人员不礼貌;其它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
(四)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评比、奖惩办法
1、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采取每日抽查和定期普查方式。
2、宿舍内务卫生每日抽查由专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管理员负责,各系定期对所属学生宿舍进行检查、评比,按标准评分,做检查记录,并将结果公布张贴于楼内。
3、宿舍内务卫生定期普查由学生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负责,按标准评分,做检查记录,并将结果汇总公告于布告栏内。
4、宿舍内务卫生每日抽查和定期普查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及格”四等。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5分、一般60-75分、不及格60分以下。
5、宿舍内务卫生每日抽查和定期普查,每两周总结、每学期和每学年总评并将结果公布于楼内和布告栏内,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6、定期进行“卫生先进系”评比。对评比结果运用摄像机、数码相机在校电视台、宣传栏上公布。
“卫生先进系”的评比,每学期进行一次,凡在一学期的宿舍内务检查成绩按月统计总成绩列在前三名的系,授予“卫生先进系”称号。
7、凡在上级检查中内务卫生不合格的宿舍加重处罚。
8、以上各项的评比结果,均直接影响所在班级参加优良学风班、优秀班群众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
篇16:旅馆卫生管理制度
一、教室
1、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2、墙壁、天花板和悬挂物无污迹、积尘和蜘蛛网。
3、门窗无灰尘,玻璃明亮。
4、吐痰入盂,纸屑果皮入蒌,痰盂、纸屑果皮每天倒一次。
5、桌凳清洁、排列整齐,桌内书籍、文具摆放整齐。
6、灰斗、扫帚和其他什物排列整齐。
二、公共区
1、各班管理的公共区,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教室四周的路面,早晨、中午、下午各扫一次。
2、各班管理的花坛要植树种花,要经常清除垃圾纸屑果皮等杂物,保持清洁卫生。
3、吐痰入盂,果皮纸屑入箱,垃圾分类堆放清运。
4、墙壁、天花板、悬挂物无积尘、污迹、蜘蛛网,不乱贴乱画。
5、阴沟无污泥浊水。
6、经常清扫厕所,做到无臭味,无蝇蛆。
学生卫生行为规范
每个学生必须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求做到“五要”、“六不”。 “五要”:1、要定时作息;
2、要饭后睡前刷牙;
3、要勤换衣服、勤洗澡;
4、要勤剪指甲、勤理发;
5、要饭前便后洗手。
“六不”:1、不喝生水;
2、不吃不洁食物;
3、不用公共毛巾和茶杯;
4、不吸烟、喝酒;
5、不乱丢纸屑果皮;
6、不随地吐痰。
环境卫生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校园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舒适优美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经“绿色学校”领导小组决定,特制订本条例:
一、不乱停放车辆,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不准驶入校内。
二、不准任何人在校内摆摊设点和游动叫卖;不准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捡破烂。
三、不随地丢物,不随地吐痰,不准养鸡养狗。
四、不践踏不攀折花草树木。
五、不破坏公共设施。
六、教室、宿舍卫生做到“六无”:地上无纸屑;墙上无印渍;室内无垃圾;桌上无杂物;窗台、栏杆无尘积;天花板无蜘蛛网。
七、教室风貌做到“三整齐”:课桌凳排放整齐;墙壁张贴物整齐;卫生工具排放整齐。
八、坚持每天两次小扫制度,经常保持分管公共区域、教室、寝室干净。
九、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一系列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卫生劳动。
十、不准燃放鞭炮,不准玩火。
责 任 状
为使学校有一个整洁干净的校园环境,督促各班按时清扫并保持好环境卫生,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特订立如下责任状:
一、各班要维护好本班的责任区,做到任何时候都干净整齐。
二、各班除每周一进行大扫除外,每天早晨、中午、下午都要安排学生对本班教室、责任区进行一次全面清扫,每节课下课要派1~2名同学值日,制止他人破坏本班责任区卫生,并把本班责任区内的包装袋、废纸等垃圾及时清除。
三、教室卫生要求:
1、教室、走廊、栏杆、地板要求干净,做到任何时候无纸屑,天花板无蜘蛛网,日光灯、风扇上无灰尘。
2、教室桌凳及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有序。
3、讲台、黑板下沿每天打扫两次,基本没有粉笔灰。
4、墙壁悬挂物大方合理无尘。
初、高 班 责任人代表 (签字)
篇17: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公司卫生间管理制度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 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人负责。
二、 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 订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 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五、 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 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篇18:卫生管理制度
1、酒店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和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及顾客用品保洁柜。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物见本色应定期消毒。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2、卧具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卫生洁具及餐具应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减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4、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二、酒店卫生管理制度客用口杯、茶杯消毒制度
1、消毒剂:"一片净消毒片,"优氯净"消毒粉
2、清洁剂:去污粉、洗衣粉
3、消毒工具:消毒柜、消毒桶、百洁布
4、存放工具:茶倍储存柜
5、程序
(1)从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间倒尽茶水;
(2)把茶杯放到清洗池内,用清洁剂洗净,然后放到冲洗池内用清水冲净;
(3)用消毒剂配上一定量例水装到消毒桶内,按药剂说明为准,一桶水放一片"一片净"消毒片;
(4)将洗过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内,时间至少20分钟以上;
(5)或将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擦干连同铁框一并放到消毒柜内消毒;
(6)打开消毒电源,消毒至少45分钟后将茶杯取出;
(7)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储存到封闭的保洁柜里以便备用;
(8)在消毒记录上做到登记,记录消毒的时间和姓名。
篇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篇20: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统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 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特长、资质条件确定其业务范围。
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甲级、乙级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的项目或者企业的规模由国家局另行规定。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取得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有12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六)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七)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5年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有8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六)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七)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甲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材料报国家局;
(二)国家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申请乙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材料报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安全评价人员的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7年以上;
(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其他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安全工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以上;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一条 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公正、公道、正派,熟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价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由国家局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伪造、转让或出借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遗失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补发。
安全评价机构不得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第十三条 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四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停业、破产或有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第十五条 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制定统一式样。
第三章 安全评价机构
第十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的规定,遵守执业准则,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其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安全评价项目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不得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应当每年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分别报国家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是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查、颁发资质证书。
对已经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及其安全评价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地区保护,不得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不得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责令停止工作,限期补办延期或者变更手续,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补办延期或者变更手续、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
(二)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
(三)超出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评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六)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第二十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安全评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资格条件变化,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三)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四)违背职业准则,有失公正的。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安全评价机构,指依法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活动的中介组织。
安全评价人员,指依法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活动的专职人员。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各行业协会等所属的安全评价机构申请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及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由国家局直接受理。
第三十四条 外资机构申请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