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最新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章制度有哪些【通用20篇】

浏览

4314

范文

190

学校安全巡查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65 字

+ 加入清单

学校安全巡查制度

为确保学生能在校内安全愉快地学习、生活,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特建立学校安全巡视值日制度。

1、值日教师早晨6:30分到校做好上课前学生的安全工作,禁止学生随意走出校门,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并巡视学生课间活动。对学生有不安全行为给予制止,禁止学生做危险游戏,严禁手持器械活动(特别是刀具利器、棍棒之类物品)、严禁追跑打闹。

2、中午,下午放学做好静校工作。并与值日学生在校门口做好相应疏导管理工作。

3、按学校要求做好学校大门的开锁与上锁。非本校人员未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一律不得入内。

4、当日值班教师负责好“一日文明检查”活动。

5、值日领导安排好课间巡视范围(a、学校操场。b、校园内)。

6、对校舍及操场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并做好其他安全预防(如警示学生远离有危险的活动范围)。

7、向值日领导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积极协助消除隐患,做好各项巡查记录。

8、值日结束后由带班领导签字并做好下一班的交接工作。

9、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承担因失职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521 字

+ 加入清单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2019年7月29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必须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依照本条例中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和协调的具体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第四条 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合法、适当、公开、公正的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公民、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以及舆论的监督。

第二章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

第七条 行政执法应当由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体负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三)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四)培训、考核、奖惩行政执法人员;

(五)组织行政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行政执法制度:

(一)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二)执法责任制度;

(三)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四)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履行职责必需的其他制度。

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范,确定具体的行政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忠于祖国,拥护宪法;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业务;

(三)除合同制工人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原在岗人员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三年内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经过专门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且经考核合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二)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

(三)调查案件事实,收集有关证据;

(四)督促、检查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

(五)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滥用或放弃行政执法权;

(二)违反法定程序;

(三)使用没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四)违反规定委托行政执法;

(五)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徇私枉法;

(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七)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履行书面委托手续,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委托机关负责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并承担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终止委托行政执法,必须履行解除委托关系的书面手续,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关系: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委托行政执法已无必要的;

(三)受委托组织超越、滥用或放弃行政执法权,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委托机关认为需要解除委托关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行政执法依据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的依据: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部门规章 和地方政府规章 。

第十八条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法为行政执法依据。

部门规章之间以及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裁决,以国务院裁决执行的规章为行政执法依据。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与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为行政执法依据。

第四章 行政执法程序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本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凡国家规定统一着装或佩戴证章的,应当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证章 。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工作、调查案件、收集证据、执行强制措施时不得少于两人。

行政执法实行回避制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依法申请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案件确需勘查现场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当事人的邻居、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

勘查结果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勘查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见证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勘查结果的效力。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案件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依法应当受理的审批、许可、确认、裁决等申请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对审查和办结期限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依据和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毕;逾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在期满前报经上级主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收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者扣留财物,应当向当事人开具法定收据、清单。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正确使用执法文书,依法执行送达制度。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行政执法监督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及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四)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

(五)执法文书的建立和使用情况;

(六)行政执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八)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现层级监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关有执法违法行为的,可以向该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接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的机关,应当严格按照通知的内容执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出通知书的机关报告整改结果。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检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规定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报送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审查,发现不适当或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建议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或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投诉。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错案,追究过错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诉、控告、举报的违法行政案件,应当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或由同级人民政府报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行使监察职能。

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预算的执行情况与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或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所在机关、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行为,有关责任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一)具体承办人直接作出的行为,该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二)经审核、批准作出的行为,审核人、批准人承担主要责任,具体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但由于具体承办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的行为,具体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核人、批准人承担次要责任;

(三)因有关负责人直接干预所作的行为,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人员承担次要责任,但有关人员对该负责人的错误提出抵制意见的,不承担责任;

(四)经过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行为,主持讨论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未提出抵制意见的其他有关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五)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787 字

+ 加入清单

1.目的

透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辫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3.定义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物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3.2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

危险源。3.4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共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

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3.5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

界量的单元。3.6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

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3.7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相对独立的区域。4.职责

4.1安全环境部组织生产单位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4.2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辫识、传递和建档。4.3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

4.4安全环境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相关单位、从业人员。

4.5安全环境部、各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的培训。

4.6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4.7安全环境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工作程序

5.1重大危险源的辫识

5.1.1根据GB18218-20__《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属于应

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5.1.2安全环境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

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3安全环境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表I中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构成

评估报告。5.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5.2.1安全环境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资料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

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5.2.2安全环境部将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有关部备

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状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5.2.3重大危险源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的发展状况进行修订,报告修

订后要重新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4设备组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和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

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保存于安全环境部。

5.2.5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5.3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管理

5.3.1安全环境部负责指导有关单位按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防护器具、设备设

施的配备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所属岗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并将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进行登记。

5.3.2单位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经常检查防护器具、设备设施,保证防护器具、设备设施齐全。5.3.3安全环境部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5.4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

5.4.1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重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5.4.2安全环境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

救援预案》

5.4.3安全环境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

演练时间、地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处公司至少一次,各生产单位进行二次。5.4.4安全环境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组织对参演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

训。

5.4.5安全环境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参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

环保科将演练及评估状况做好记录。

5.4.6安全环境部根据演练的评估状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80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供电段(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务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乙方承建___________________处立交工程施工,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_______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运发[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的规定,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行车安全防范内容

1. 项目名称:立交工程。

2. 作业内容:靠近铁路钻孔桩基础、墩柱、现浇梁、桥面系及附属工程施工。

3. 施工地段:

4. 施工计划起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5. 影响范围:施工地段的线路稳固、侵线,限速、《设备检查登记簿》的填写。

二、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公务安全规则》,《铁路线修理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行车组织规则》;各相关车站的《站细》。

三、乙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

2.乙方须在正式施工前3天发出施工电报通知甲方。

3.乙方应派驻站联络人员、工地防护员和设专职安全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注明有效的上岗证书和附有照片的上岗牌,同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

6.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7.由于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乙方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制定工程过度安全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8.在汛期期间制定防洪安全措施及防洪抢险预案。

四、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行车安全隐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实施行车安全监督制度,派出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合格的路工担任安全监督员。

五、安全防范措施及结合不安全管理

1.在防范区段内,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凡乙方发现影响技术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来不及通知时,乙方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2.在防范区段内,凡属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危及行车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应急处理不当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乙方责任。

3.甲乙双方应加强施工地段的安全检查,双方安全员、安全监督员均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4.其他安全事项:

(1)乙方应设工地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在施工期间不得更换)。

(2)甲方车站值班站长应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询问,遇有影响行车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

(3)乙方的施工设备、机具及工具用品和施工材料不得侵入线路机车车辆限界。如施工地段因施工设备、机具或施工人员造成行车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4)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施工项目(内容)和有关要求,在规章允许范围和行调命令或口头同意后,应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故意刁难。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因违章作业或强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的车辆在移动时造成铁路交通相碰撞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现浇和搭架施工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牢固,防止施工一切物件坠落,如物件坠落,发生人身伤害、打击列车,损坏设备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按《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有关对顶规定进行处罚。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56 字

+ 加入清单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73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展开阅读全文

篇6:生产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经理,全文共 209 字

+ 加入清单

1. 根据部门目标与计划,进行本组年度、季度、月度目标和计划、财务预算制定、分解及监控实施;

2. 根据生产统计的数据制定生产效率和成本控制的现场改进措施;

3. 负责协调生产设备周期性IQ、OQ验证工作在生产车间的实施。负责组织新项目的投产准备、运行等系列工作;

4. 全面负责生产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控制物料平衡,不断降低成本,负责定期统计、分析各车间的产能,优化加工周期;

5.监控规范操作方法,确保生产现场的有序和安全

展开阅读全文

篇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1024 字

+ 加入清单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职责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景,遇有紧急不安全情景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坚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确定、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坚持作业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异常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059 字

+ 加入清单

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领导小组及驾驶员安全生产会议。

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和安全监督管理小组安全会议

每一个月召开一次,负责人主持,全体领导小组人员和安全监督管理小组人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会议主要资料: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状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透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构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队长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状况并构成记录。

驾驶员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时间定为每月的25日,由公司召集,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公司全体驾驶员。

会议主要资料:总结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来源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会议记录由队长进行。

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状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公司对会议决议执行状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相关要求

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资料、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状况,并得

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会议上决定的状况各部门和职责人,务必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资料、处理结果、决议执行状况的检查等,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展开阅读全文

篇9:生产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经理,全文共 556 字

+ 加入清单

1、根据生产计划,系统制作并打印生产记录单,同时生成领料单,并将生产单和领料单交于生产班长安排生产;

2、组织协调解决生产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针对生产设备,有最小生产量的产品,跟销售协调,确保销售所有加工产品.不留有库

4、滞销品数量汇总,并和技术、销售讨论处理办法,减少滞销品数量;

5、监督生产设备和生产设施的运行状况,跟踪生产部门的技术改造和生产设施的改造;

6、跟踪、分析车间现场生产工艺的执行力和执行有效性,协调公司技术部门对车间现场工艺执行的指导和监督;

7、跟踪、分析车间产品过程品质的实现和监督的结果,协调公司技术部门,处理生产过程品质控制中的重大问题;

8、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设备设施的利用率,降低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

9、规范和控制生产部门的费用标准,保障生产部门的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10、编制公司生产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管理性文件;

11、监督生产部门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12、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技能培训,培养和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13、组织对生产部员工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统计生产人员的月度产量奖金;

14、每月统计生产数据,及时分析、总结,用于指导生产工作;

15、负责统筹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劳动防护、环境保护等专项工作;

16、负责内外部各项检查的协调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30 字

+ 加入清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2024安全生产职责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298 字

+ 加入清单

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书

一、职责

(1)通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保管好各类文件、资料、档案及票据,杜绝失密、泄密、丢失事故的发生;

2.销毁文件、材料等要明确时间、地点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3.全体人员要熟知“三知、三会、三能”及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三知:知岗位火灾危险、知本部门防火职责、知火灾应急预案;三会:会使用保养灭火器、会报火警、会疏散救人;三能:能检查发现问题、能宣传消防知识、能扑灭初级小火)

4.掌握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负责保护本部门重要档案资料不受损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要冷静指挥,按事故处理程序进取组织抢救,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安全负责人汇报;

5.要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6.办公室内严禁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类设备,禁止动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7.有职责注意办公室内冷热供气、电话通讯、办公桌椅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情景,发现故障报告有关部门予以维修;

8.健全室内卫生管理办法,经常打扫除尘,坚持良好的、整洁清新的室内工作环境。

9.每日下班前,本部门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关机断电,并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确保无事故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去。

(2)作业现场人员职责

1.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作业人员应当理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隐患排查本事,具备应急自救和逃生技能;

3.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领导汇报;

作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提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景,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精心维护设备设施,坚持设备设施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坚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礼貌生产;

5.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我,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6.作业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精力集中,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严禁穿拖鞋、赤脚、赤膊和酒后上岗;搞好礼貌生产,坚持作业现场整洁、通道无阻;

7.保护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操作控制盘、标志、消防器材等,不得随意挪动、拆除;

8.工作完毕必须断电,熄灭火种,不留安全隐患,做到工完场清。

二、目标

1.满意率90%以上;

2.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率100%;

3.本岗位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合格率100%;

4.拒绝违章指挥100%;

5.各项记录100%完善;

6.消防器材熟练使用率100%;

7.受教育培训率100%;

三、奖惩考核办法

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号对职责制落实情景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景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结果经过部门负责认可。

四、说明

1.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部门员工逐条完成履职和目标,由部门负责人年终进行考核。

2.库房管理员、电工、电焊工等岗位职责详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部门员工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06 字

+ 加入清单

一、每台电梯应建立单独的安全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不得与其他设备资料混装。

二、档案应由酒店经理或经理制定人员,必要时交公司统一归档管理

三、档案应有目录,对文件的名称、数量及保存年限详细记录。

四、需要调取档案查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用完湖立刻归还,管理人员应清点文件数量,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五、档案应至少宝货以下资料:

(一):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六、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七、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电梯维保制度

一、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检查司机交接班记录。

二、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三、每季度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并做好记录。

四、每半年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

六、根据电梯性能和使用频率,可在三至五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洁曳引机、更换摩擦片、检修控制柜、更换钢丝绳、做平衡系数实验等)七、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八、当火灾、地震、水淹等灾害发生后,应对电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应做好记录,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几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十、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带给可靠的数据。

定期报检

一、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在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检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申请检验前,应责成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二)准备好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以备查阅。

(三)与检测机构约定具体检验时间。

三、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前,应将停梯原因及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将公告贴在电梯首层门口和人员密集层站。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到场配合检测部门现场检验。

四、检验后,按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要项目或存在安全隐患,继续使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应停用整改:一般项目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项目,应制定监护使用措施,并在本单位内部发布实施。整改结束后,认真填写整改回执单,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或确认。

五、检验结束后,及时将电梯检验报告书取回存档,将标志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96 字

+ 加入清单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国工作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开设学生消防知识等安全课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符合规定。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

4、学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对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保管,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7、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安全训练演习。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应急救援预案,并图示公告,送上级管理部门及属地消防部门和安监管理部门备案。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生产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经理,全文共 221 字

+ 加入清单

一、组织建立和完善生产指挥系统,编制生产计划,检查生产工作,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二、根据生产运行计划,掌握生产进度,组织分配劳动力,平衡调度设备材料。

三、每周一次定期召开生产会,分析生产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四、根据生产需求,编制物资求采购供应计划,并认真实施,及时联系解决生产缺口物资。

五、负责生产中的技术和品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解决和处理,重大问题直接报总经理

六、定期组织安全环保检查,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督促整改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579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统筹,以施工单位、各管线权属单位及管线施工单位为主体共同推进管线建设,统一签署管线安全保护协议。各管线建设相关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查询和探测施工区域的既有管线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形成既有管线情况一览表,各参建单位共享。既有管线的产权单位以及相关勘测单位对查询和现场探测工作必须给予支持和配合,不提供或不配合现场探测工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在工程开工前,参建各方应制定管线保护措施方案,签定管线安全保护协议,明确各方的管线保护责任领导和现场责任人,编制处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三、在开挖施工前,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的管线保护责任人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管线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建设单位统筹、监督其所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管线保护方案和保护协议;管线权属单位必须安排现场责任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管线权属单位未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导致施工损坏管线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协 议 内 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已探明存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既有管线,为确保现状管线运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线安全保护协议:

一、各方职责

(一)前期准备

1、管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向其取得各类既有管线的图纸等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在合理时间内配合完成资料提供,并委派专人进行现场既有管线情况交底。

2、管线施工单位必须在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的指导下制定管线安全保护措施方案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交道路建设单位备案。

(二)施工过程

1、在施工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线安全保护方案及本保护协议。

2、在施工前,各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既有管线资料及交底内容进行人工探挖,确切掌握地下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埋设深度。当管线实际情况与资料内容不符时,暂停施工并立即向既有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反映。相应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现场责任人到场指导,管线施工单位需在现场责任人的监护、指导下继续施工。

3、在遇到既有管线较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情况下,管线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既有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请其安排现场责任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相应单位要给予配合支持。

4、既有管线监护人员须积极配合支持施工单位,负责指导其在既有管道附近开挖探 管及施工的监护工作,同时在既有管道设置警示标志,并进行监护。对连续施工需要跟踪监护项目,须派人24小时做好监护工作。

5、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设置警示标志,积极配合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监护人员工作,严格按其指导施工,如有危及既有管道安全的行为,既有管线权属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强行施工。

(三)事故处理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管线损坏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相应管线权属单位进行抢修并做好原始记录,严禁晚报、瞒报。管线权属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做好事故抢险和处理工作。在事故处理完成后,各方应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本安全保护协议的规定做好责任认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专项补充内容

本协议参建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施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各方确认的管线图作为本协议附件附后。

三、安全责任人

本协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领导及现场安全责任人如下:

单位名称

安全责任

领导联系电话现场安全

责任人联系电话

四、签章确认

建设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管线施工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管线权属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57 字

+ 加入清单

有的人片面地认为,事故不可把握,防不胜防。无数的事实证明,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长期以来,人们对各种生产事故的预防,积累了大量的知识,比如,在对人的要求上,强调要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重要岗位要持证上岗;对设备使用上,强调要按规程使用,严禁违章操作,带故障操作;在环境要求上,对各种场所安全生产都有明确的要求,对各种施工建设项目也都有明确的规范等。

掌握了这些特点,就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于未然。根据已知事故,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也是预防事故的好办法

事故有不断重复的特点,可以根据事故重复出现的现象,摸索和掌握其发生的一般规律,掌握预防主动权。要不折不扣地按照规定办,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对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事故的原因分析表明,大部分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人为因素造成的。

预防事故就应当从基层和基础抓起,抓好关键环节的落实。特别是要抓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同时加强预防事故的训练。

抓安全生产需要全面打基础,实施综合治理,但这并不是说各项工作都有要平分秋色,不要重点。特别是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中往往会出现不同的倾向性问题,这就需要搞好专项治理。

所以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把握“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的原则来要求自己,在工作中不能抱有“麻痹大意” “怕麻烦”等不良心理,一定不能心浮气躁,埋怨这,指责那,而要在“亡羊补牢”的同时,冷静地分析形势,理清固强补弱的工作思路。在事故可能发生之前,主动做工作,把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24 字

+ 加入清单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车间,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 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车间 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 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673 字

+ 加入清单

据资料显示,20xx年7月5日海南红塔卷烟厂火灾、20xx年9月24日上海卷烟厂顶楼火灾、20xx年12月28日南宁卷烟厂在建车间火灾、20xx年3月19日重庆分厂排烟管起火等安全事故,都表明了烟草企业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教训相当沉痛,值得深刻反思。

一、当前烟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一些烟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或多或少的存在以下问题:随着卷烟生产数量的逐年递增,存在轻安全、重生产的思想,缺乏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环节,人为地将安全与生产割裂开来;党、团、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不突出、职能不明显;随着陆续技改后设备的增加、厂区的扩大、危险源有所增加;安全生产工作会开了,精神明白了,可就是落实不下去,成绩出不来;有的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激情不高,素质和能力与实际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轻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履行职责时没有很好地把控好工作原则和尺度,放任自流,得过且过,不善于抓苗头、抓倾向、抓重点,缺少能适应当前安全工作形势的新思维、新模式、新举措;员工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设备存在缺陷;设备防护装置缺乏;制度不完善、考核机制不科学、合理;一些员工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态度不端正、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缺乏;安全管理人员对当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监管、考核工作的力度不够;安全检查不认真、不扎实、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力;事故初期紧急疏散不力,应急能力有待提高;应急救援物资准备不充分;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安全经费存在可投、可不投或多投少投都一样的现象;基础记录填写不及时、内容不真实详细;事故处理管理、安全防护不力;动火动焊、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现场监管不力;不积极主动接受、配合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不力;总结、学习、推广先进安全管理经验不力;员工私家车越来越多……这些问题的存在,为烟草企业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二、新形势下做好烟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以上问题的存在,给当前烟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与挑战。笔者作为生产一线的一名安全员,认为原有的管理思维与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以新的眼光和思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烟草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攸关行业、企业改革发展宏伟蓝图能否得以顺利实现,攸关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能否得以保障,攸关企业员工家庭幸福能否得以保证,攸关国家与企业属地经济社会能否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因此,烟草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国家、行业、企业、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践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根红线。

(二)进一步加强干部员工安全意识教育与安全业务能力、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干部员工综合素质。

安全生产实践证明: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发生事故的最直接原因。人的安全行为受安全意识的调节,受思维、情感等心理活动的支配;态度、意识、知识、思维决定人的安全水准。

进一步加强干部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安全业务能力与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干部员工综合素质,不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也是企业整体发展的需要。因此,烟草企业一方面要通过召开安全会议、观看安全警示教育专题片,以及企业内网、平面电视、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教育引导干部员工遵章守纪,强化安全行为塑造,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和氛围,使干部员工树立“安全保效益、安全促生产、安全保稳定、安全促发展”的思想。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决策层、管理层人员的统筹协调、沟通服务能力与普通员工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技能的培训力度。需要强调的是,在干部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态度与业务能力、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中,要重点把握好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方式、效果四个环节,切实提高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对象的层次性、方式的多样性,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要安全”的良好氛围。例如,在培训内容上,要通过对决策层、管理层人员多讲一些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领导对策与方法、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知识等,使决策层在思考问题的时候,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危机意识、预防意识及统筹协调、沟通服务能力,使管理层通过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业务素质,能进一步完善《岗位安全职责》、《设备安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督促其在各个岗位、各项工作流程中得到切实落实的能力;向生产一线员工多讲一些车间的生产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概况和岗位安全职责、设备安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典型事故案例;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常见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使其熟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在培训方式上,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生产现场培训”、“手指口述”、“师傅带徒弟”等方式,既可以节省培训的人力、财力、精力,又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培训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防漏管失控。

“安全重在基础、基础重在管理、管理重在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通过无数次的经验和血的教训总结提炼出来的,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规范管理,约束人的行为的有效措施。它作为员工作业行为最直观的依据,要求员工必须无条件地执行,是落实安全责任的重要保证,推动着企业安全管理始终向纵深发展。烟草企业应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技术的进步、设备的更新和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要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需要强调的是,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时,一定要深入生产一线,注重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他们的合理要求,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适用。

“制度重在落实”。“落实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有了完善的制度,就要大力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建设,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实现安全生产的“闭环”管理。烟草企业要坚持“奖惩并举、重奖重罚”的原则,及时奖惩兑现。突出安全考核,提高安全考核在个人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强推硬逼,坚决压制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影响企业安全管理的个人行为:一方面对违章、违规的行为实行重罚,取消当事人的当月安全奖,甚至取消当事人的年终奖发放及年度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安全问题带来的“切肤之痛”。另一方面,为了引导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企业应出台激励措施,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和配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并且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实行重奖,以此真正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四)进一步发挥党、政、工、团等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率、先锋、模范、监督、促进作用,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有不少部门领导认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只是厂长与安保部门的事,与党、团、工会组织无关。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应该的。烟草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有新的思维模式,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机制。厂长与安保部门确实在安全生产中有着明确的职责、独特的作用,但在新形势下,要建立党、政、工、团共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除了企业一把手与各科室(车间)一把手要以铁的纪律规范自身言行,做好表率,树立领导良好的管理形象外,党委(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作用,时刻结合员工节假日及员工喜庆、悲伤、失意、生物钟等因素,把握员工思想脉搏,关心爱护,疏解协调,增进团结,化解矛盾,预防操作失误或恶性事故;工会(分会)要履行好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团委(团支部)要组织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演讲比赛、安全“金点子”征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征文、夏日防暑降温、青年监督岗、团员身边无事故、安全生产竞赛、安全进家庭(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等活动,以此进一步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党、政、工、团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率、先锋、模范、监督、促进作用,努力开创党、政、工、团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五)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不留盲区,防患未然。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任务,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持安全生产必须条件最佳状态的重要手段;是了解安全生产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决策的主要依据;是进行安全性评价、危险源评估的前提与基础。它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不安全状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发现潜在危险,预设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烟草企业在安全检查中,要组织机械、电气方面的专业人才与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检查的目的、要求、阶段、对象的不同坚持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自查与复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要突出重点时段(年末岁初、中午不停机吃饭、节假日、防洪抗汛、寒冬腊月、设备技术改造期间),重点部位(变配电室、锅炉房、香料厨房、中控室、仓库、油料室、发丝房、档案室),重点内容(人员、机器、能量、物料与成品、环境、科学技术与管理),重点人群(特殊工种人员、困难员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

烟草企业要以当前行业开展的“安全大检查”活动为契机,树立安全超前管理的理念,加强员工日常教育,改变那种“经验型”、“事后型”疾风骤雨似的管理模式,把管理的重心转向“预测型”、“超前型”、“过程型”,提前规划和行动,超前运行,做到安全检查全覆盖(查思想、意识、现场、隐患、管理、制度)不留死角、安全隐患零容忍不留情面,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烟草企业应结合实际,实时开展《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重大传染疾病事故应急预案》、《变配电事故应急预案》、《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演练活动,针对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改进,以此进一步提高安全专职消防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进一步摆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烟草企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当生产同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首先解决不安全问题,然后再进行生产;当出现危及操作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先令停产而后报告。值得强调的是,为了突击完成全年卷烟生产任务、满足春节期间卷烟产品市场供应、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有的企业刻意在岁末年初期间加班加点生产。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是很难“顾及”安全工作的。事实上,加班加点生产容易造成员工心理、生理极度疲惫,以及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极易诱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因此,企业要摆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在全年生产任务、产品品牌确定下,以及仓库储藏能力相对保证和尽可能地在满足卷烟产品订单需求时,合理、均衡安排每月、每季度的生产任务,力争做到柔性、均衡、高效、安全生产,彻底摒弃“生产淡季耍死了、生产旺季累死了”和安全生产“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八)进一步做好设备安全运转工作。

设备能否安全运转,关系到企业的效益、信誉、生存和发展。屡出故障的设备,不仅会打乱生产的正常秩序,还可能造成事故。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生产中更可能引发危险事故,导致单台、多台设备损毁,甚至整个企业的覆灭,给企业、社会造成严重灾难。生产实践证明:多数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相互作用而发生的。而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是指设备的缺陷,包括设计不合理、维修不及时,安全装置不完善、不齐全,自动化机械化程度低等。所以从安全角度考虑,加强设备管理的直接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消除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从而大幅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烟草企业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设备管理工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师带徒”等形式,让设备操作者尽可能全方位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使设备发挥出最佳效能;不断修订完善设备操作、维护责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并同岗位绩效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设备运行时间、运行状况、生产数量、产品质量等设备运行记录,保证各种原始记录准确无误;定期检查设备的性能、完整、安全状态;制订并严格执行《设备修旧利废和零配件报废管理办法》;认真登记和保管好设备档案,不漏记、不涂改、不遗失、不损伤,确保设备档案的完整;按要求做好设备生产能力的核查、保养水平的统计、安全状态的普查工作,严格执行设备运行交接班制度。

(九)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力度。

烟草企业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技术改造、安全“金点子”征集、消防演练、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购置劳保用品、表彰安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等方面,都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没有经费,这些工作都很难开展。因此,烟草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足安全生产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从而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机制。

(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烟草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各阶段相关工作,为顺利通过安全标准化创建评审打下良好的基础。例如,在开展车间员工岗位达标工作中,可以先对各岗位员工进行岗位安全职责、设备操作维护保养规程、现场处置方案与烟草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等知识的培训,然后再组织考试。考试可分理论知识测试(占50%)与现场“手指口述”考核(占50%)两部分。对不合格者再培训、再考核,直至岗位达标为止。

(十一)进一步增加技术含量,实现科技兴安。

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技术基础。烟草企业应增加本质安全技术措施,积极购置、采用计算机控制、监控联网、自动报警、安全装置等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的安全技术装置,以此有效降低安全事故、设备故障发生的程度、频率,减少企业损失。

(十二)进一步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

烟草企业中有80%以上的员工和几乎全部设备都集中在作业现场,密集的人流、物流、能量流、信息流造成了生产现场、工艺的复杂性、连贯性、整体性,以及现场涉及到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的多元化,给现场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据统计,90%以上的工伤事故发生在作业现场,70%以上事故是由于员工违章作业和存在的轻视心理、情绪心理、侥幸心理、麻痹心理所造成的。因此,烟草企业必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其管理内容和成效必须在现场管理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在现场安全管理中,要逐步建立起一套全面完整的检查、考核、评比体系和办法,对生产作业现场中“人、机、料、法、环”等生产要素进行合理、有效地组织、计划、协调、控制,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转,并不断予以改进,达到安全文明生产。

(十三)进一步迅速准确获取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果断作出反应。

烟草企业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人流、物流、信息流汇聚而来的安全、危险、事故等信息,认真研究,作出决策,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十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随着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被重视,烟草企业要不断将优秀人才充实到安全管理队伍中去,确保安全管理队伍后继有人、永葆生机与活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其业务素质;千方百计提高其工资待遇,使其工作有激情和确保队伍的稳定性。这些举措对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挥将起到积极作用。

(十五)进一步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实现痕迹化管理。

烟草企业要做好安全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全面、真实填写并保管好《安全值班记录》、《安全检查整改记录》、《安全会议记录》、《专项安全活动记录》、《安全考核与奖惩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员工安全档案》、《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危险作业审批记录》、《相关方作业监督检查记录》、《安全分析报表》、《安全职责与目标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确保有据可查,为安全生产提供第一手资料。

(十六)进一步加强相关方作业安全监管力度。

随着相关方作业的增加,烟草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落实“事前把关、过程督查、事后评估”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相关方在设备保洁、高空、有限空间及动火、动焊作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安全。

(十七)进一步珍惜时间,把握时机,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时间就是效益、生命”。时间是产品的“摇篮”,也是事故的“温床”。时间与安全生产关系密切,时间对安全生产既有巨大的正面影响,又有严重的负面作用。要搞好安全生产不可须臾忘记时间的地位与作用!

烟草企业要掌握人体生物节律的基础知识,适应生物节律的要求,预防人为失误,降低事故频率,应做好相关工作:应尽可能实行白班生产工作制,尽量减少夜班生产,以适应多数人的生物节律,方便工作、学习与生活;研究如何倒班更适应人体生物节律;关心倒班人员、尤其是正在上夜班人员的生活和睡眠;按照每个人不同的生物节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大量事故统计资料显示,事故在时间的进程中发生是不均衡的。烟草企业要百倍警惕气候变化、人事变迁、心理骤变、身体难支、思想差异等事故多发时刻的安全生产工作。

时机是时间的特殊选择,是指具有时间性的良好机会和有利态势。安全生产必须条件完全或基本具备之时,就是生产的良好时机,把握住这个时机,就能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因此,烟草企业要审时度势,把握时机,灵活运用时间隔离原则,加强对事故多发时刻的管理,以便牢牢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十八)进一步创建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环境。

生产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影响着操作人员的心理状态和劳动热情,影响着操作的可靠程度。生产环境的好坏还同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建设和稳定职工队伍等密切相关。创建安全、舒适、卫生的安全生产环境是一切有远见的企业家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安全为代价”。“安全是幸福的基础,也是人生出彩的前提”。烟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较有难度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预防性、全员性及重要性等特点。在新形势下,烟草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只要做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思想上重视、组织上加强、态度上端正、责任上落实、行动上积极、方法上有效、措施上得力、机制上创新、奖罚上分明,就一定能保障企业和谐安全稳定运行,实现企业宏伟发展蓝图!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66 字

+ 加入清单

一、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安全教育以学生为重点,也要对校长和教职员工进行教育。

二、小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知道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自护的简便方法,熟记急救电话和必备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辩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三、对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发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辩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必理疾病和正确处置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障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五、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及学生的年龄特点,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进行。同时,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特点,定期进行防火、防病、防煤气和食物中毒、防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的集中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的方法、技巧和自救自护方法。学校设安全教育课,教师要认真上好。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日”,进行安全宣传和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对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

六、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十分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障碍,防止因心理障碍而发生的自伤、自残事故。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773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乙方:

一、 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线路加固、吊轨束梁、开挖路基浇筑混凝土支墩、架设拆除D梁、工作坑土方开挖工程、钢筋混凝土防护涵预制,防护涵顶进工程。

3.地点和时间:

(1)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4影响方位:施工地段中地下电缆以及甲方的相关设备。

二、 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章、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_______)_______号

2.《铁路行车组织细则》哈铁总(_______)_______号。

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处理条理》(国务院令第_____号);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_____号):

5.《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_______)_______号):

6.《哈尔滨铁路局普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_____】_____号文件。

7.《哈尔滨铁路局施工安全违约行为追究管理办法》(哈铁安(_____)_____号)。

8.《信号维护规则》铁总运【_____】_____号。

9.《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_____】_____号。

10.《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 - _____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内容:确保施工作业范围内有关供电行车设备不被损坏。

1. 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对直埋电务光缆进行现场勘查。由施工单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沟,严禁使用镐、铁钎和大型机械动土。明确电缆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地下电缆和电务设备安全。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在勘查探测地下电缆、电务设备的具体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测结果(无论有无电缆)由设备管理单位在施工《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薄》上,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有电缆等设备时还需要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现场做出标记,撒白灰并插彩旗明示。《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薄》由施工单位建立。

2. 对于时间跨度长的过渡施工,要制定出准确的配合内容和配合时间,签订《哈尔滨通信段施工配合签认单》。对于地面裸露的过度电缆,施工单位要采取槽钢或电缆槽盖等措施加以防护。非施工期间(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间等休息时间 ),乙方要甲方签订《施工过渡期间电缆看护协议》。

措施:双方严格执行总公司、铁路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1、对乙方作业给予积极配合,安排专人对施工予以及时有效地配合和监督,并对施工实施全过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乙方处理。

2、施工配合时自行承担配合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

3、施工过程中监督乙方执行《安规》、《行规》、《技规》等规则。如乙方在施工中违反时,甲方向乙方下达《营业线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在施工中严重违规影响行车时,甲方立即制止乙方施工,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复工;

乙方:

1、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安全员、防护员,并配齐防护备品,按标准设置防护;

2、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按计划项目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扩大作业范围;

3、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范围破坏乙方铁刺线防护网和安全保护区标志,因施工需要拆除防护网和护桩,必须签订防护网安全协议,按设计位置进行移设,甲方派专人监督,如需拆除防护网由乙方进行施工,并将拆下防护网和护桩由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4、禁止乙方施工人员私自进入防护栅栏,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进入时,必须按规定穿着橘黄色防护服,并设专职防护员;

5、严格执行《哈尔滨铁路局邻近既有线大型施工机械作业管理办法(试行)》,使用机械必须到甲方办理许可证,机械作业时应随车配备专职一人一机进行防护,距离既有线较近的作业,在列车到达施工现场10分钟前提前停止作业,并加强防护,列车经过后方可继续作业;

6、工具、材料、人员等不得侵入营业线安全限界,施工后料具在现场存放时,应派人24小时看护,不得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

7、甲方配合人员不到现场或影响施工的设备未处理前严禁作业;

8、乙方施工前必须与电务、供电、车务等部门签订安全协议,电务、供电及甲方配合人员不到场严禁作业。

9、机械操作人员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操作证、资质证书,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施工使用大型机械、施工便道必须设置隔离设施、否则严禁施工,隔离设施必须严格按哈铁建网电(20__)908号电报设置。

11、施工作业不得破坏原有设备、设施,如果破坏或移设工务设备,必须通过甲方同意,强行施工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施工前,同信号、通信、电力部门联系,明确光缆具体位置,填记《光电缆走向签认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否则,擅自施工造成后果有乙方负全责。

13、施工中不得损坏甲方设备,禁止脏污道床,如施工损坏甲方设备、脏污道床施工结束后要负责恢复原样。

14、遇降雨做好防护,防坍塌;降大雨及连续降雨严禁开挖基坑。编织袋、水泵等防洪必须设备,保证应急人员充足。

15、施工地段、施工期限内因乙方违章违规施工或安全措施不当发生的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6、施工负责地段需设置标志或警示标语,对施工责任地段的路外安全负责。

17、乙方施工人员不准擅自拆网、扒网、钻网,并承担擅自进入网内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不良事件。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拆网作业的,必须提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报备,并对拆网处所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同时安排专人看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8、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必须有《特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专业架子工进行。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大雾及雨、雪天气和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每天安排专人对脚手架各连接杆件、结构稳定性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架体结构的安全稳定,承担因脚手架结构失稳错造成的一切后果的责任。

19、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材料,必须列入到施工组织设计。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在进行吊篮施工、桥面系施工、桥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时,要做好施工设备、设施工具、料具以及工程垃圾的管理,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管理细则,防止桥上施工坠物影响人身和行车安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

(三)结合部分工

甲方:

接到乙方提出的配合作业申请后,指派安全质量监督员,并提前到达作业现场,按照《作业配合单》约定的配合时间在现场监控施工。

乙方:

1、作业中遇到有妨碍施工的甲方设备,要及时通知甲方配合人员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甲方设备;

2、需要甲方配合作业时,应提前3天将配合方式、项目、具体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前签好《作业配合单》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3、设计发生变更、影响线路稳定、穿跨越线路本协议涉及具体分项工程时,必须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五、对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甲方:

1、按乙方提出的配合作业请求进行配合作业,承担配合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停止其施工;

乙方:

1、向甲方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并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不听甲方制止,强行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

2、施工期间,由于施工而引起的既有线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和危及行车安全、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设备及机械设备侵限等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施工基础开挖时,路基塌方侵限造成一切行车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线路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对塌方处所进行填埋、夯实达到《修规》规定,机械设备及时撤出限界,并承担全部责任;

3、承担日常拆卸防护栅栏、关闭不及时、管理不到位造成路外伤亡的责任,因乙方擅自拆除铁刺防护网,封闭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承担未与电务、供电、车务等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及配合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造成一切后果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和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1.乙方发生责任行车事故和施工安全红线问题,依据《哈尔滨铁路局施工安全违约行为追究管理办法》收缴违约金。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用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按总公司、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九、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审查。本协议一式5份,返还甲方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业务处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监察室

公章: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