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黑龙江省法制教育条例通用20篇

浏览

5716

范文

641

《兰州物业管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2232 字

+ 加入清单

《兰州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制定了《兰州物业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兰州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xx年12月30日兰州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xx年4月1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兰州新区管委会、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等关系;落实老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

城市社区、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物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诚信档案,引导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人,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相应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不履行业主义务。

第八条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依法书面授权代理人参加,也可以以电子方式参加讨论和表决。

第十条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当包括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资料;(二)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证明;

(五)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的资料;(六)业主名册。

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已交付专有部分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要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开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应当按照规定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六)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经营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九)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车位及管理收费事项;

(十)批准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十二)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约定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由于业主达不到法定人数无法召开业主大会的,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决定除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外的其他事项。业主代表大会的代表可按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举产生,业主代表大会不得少于三十人。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十五天,在超过专有部分占已交付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已交付物业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不反对的情况下生效。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系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常住业主,且本人有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时间保证;

(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够履行委员职责;

(三)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出资或者任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召集。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期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二)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就物业管理共同事项提议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一,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辞职、离职,或者两名以上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辞职、离职的;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津贴,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向业主大会报告收支情况。

前款所述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有公共收益的,从公共收益中支付。筹备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二)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签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建立工作档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规约实施、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等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九十日,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逾期未进行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督促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新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协助移交。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业主发现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临时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职务:

(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情节严重的;

(二)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

(三)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的;(四)牟取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时,应当允许该委员提出申辩,并记录归档。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管理区域,可以成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一经选举产生,其自行终止。

(一)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或者达不到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无法成立业主大会的;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经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复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

(三)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达一年以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严重影响小区物业管理和谐稳定,需要调整或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复指导后,仍不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第二十三条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成员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派出所、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

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总人数应当为七到十一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业主代表的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业主代表经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主任由业主代表担任。

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后,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四条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建筑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由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共同划定。

建设项目已经按照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独立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和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影响消防通道、避难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楼宇通道、电梯使用以及共用设施设备共有功能的,不得分割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十六条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销售手续前,应当持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资料,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第二十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报建图中明确标明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并纳入建设计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不得出售或者改变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的比例确定,且不少于四十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使用的房屋,具备水、电、通风、采光、简单装修等使用条件,且设有服务厅、办公用房、卫生间、库房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以图文形式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买受人明示并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明示下列内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

(二)地上地下物业共用部位名称、位置和面积;

(三)公共场所、公共绿化的面积和位置;(四)公共车位数量和位置;

(五)地下室(不含人防地下室部分)、底层架空层面积及其权属;

(六)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和位置;(七)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及其权属;

(八)其他需要明示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房屋建筑面积少于3万平方米(包括同一建设项目内非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但在约定期限的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在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物业销售合同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买受人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十一条新建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保修联系电话和地址。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开发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工程的查验,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不利于物业使用和管理的问题,及时向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专业管理部门督促落实;

(二)就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管线走向等事项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并参与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三)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工程信息资料,建立日常管理档案;

(四)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引导业主遵守约定,维护物业公共利益和管理秩序。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等进行查验时,应当和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拒不移交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派出所协助移交。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五条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物业服务,做好物业管理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个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着装整洁,服务规范。

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及时办理业主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门卫、巡逻、房屋装饰装修、技防监控等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检查;

(五)为业主的身份、住宅等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业主本人同意或者法定事项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透露。

(六)积极配合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专业单位进入物业区域开展服务,为其提供便利。

(七)接受社区监督指导,配合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十七条终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依据合同履行告知义务;合同未约定告知期限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告知。

自物业服务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原物业服务企业、新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应当办理下列交接事宜:

(一)移交业主和物业的基础档案;

(二)移交物业服务中形成的物业服务档案;(三)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共有的其他房屋、场地和财物;

(四)移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五)清交预收、代收和清算欠收的有关费用;(六)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

(二)设置营业摊点;

(三)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宣传、经营活动;

(四)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指定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五)提高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位停车费标准;

(六)其他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国家规定的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在成本核算、公开公示、与业主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区(县)物价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不得违反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其中涉及物业服务方面的条款不得违反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业服务合同的规范、审查、检查等工作。

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经书面催交,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可以采用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示或者提交社会征信机关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等方式,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催交。对无正当理由经催交仍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可以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经营性用房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该项收益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经营性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应当单独列账,扣除约定手续费后,于次年二月底以前缴存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将物业经营性收益的收支情况向业主公布一次。

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预售或者现售房屋时公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产权、数量及出售、出租等方式。

开发建设单位用于销售的车库、车位,应当与房屋同步销售,但按照规划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库、车位除外。

第四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使用需要。

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可以向业主出售车位、车库。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

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个人。但是,每次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四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以及相关收费和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不得收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四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诚信服务,不得有以下失信行为:

(一)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的;

(三)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撤出时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物业管理状况混乱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业主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管理规约等行为,经仲裁裁决或者生效判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共享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信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承接查验备案等信息。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物业时应当依照有利于使用安全、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管线铺设和建筑维修、有害物质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五十一条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侵占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用途;

(三)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损害、占用、堵塞、封闭燃气管道及其他管道设施,影响公共安全;

(五)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六)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

(七)擅自占用绿地,损毁树木、绿化设施;(八)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污水、废旧家具和杂物,往楼下抛弃物品;

(九)将住宅合租作为员工宿舍供多人居住,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十)违反有关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十一)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十二)存放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十三)损坏消防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消防场地;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追究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作为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管理规约对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转让或者出租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十三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房屋装饰装修和房屋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并进行现场巡查。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还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五十四条业主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含开网店),不得将住宅出租用于经营性活动(含开网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向前述两种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活动颁发营业执照。临街住户,需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用房,除因特殊情况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外,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十五条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负责管理,并移交有关技术资料。相关专业单位应当及时接收。相关专业单位自建的由其自行负责管理。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设施设备移交专业单位管理的情况予以公示。

专业单位接收后,应当及时做好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养护,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和正常使用。

第五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其中,属物业专有部分的费用,由业主缴纳;属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

相关专业单位在老旧住宅小区的服务项目暂不具备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的,应当制定和实施限期改造计划,过渡实现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限期和过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专业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拒绝代收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收服务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七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按照国家规定,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保值增值运作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和本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一次性缴存有困难的老旧住宅小区可以允许分期缴存,对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可以开通资金使用的绿色通道,先使用后补办手续,对维修单幢住宅的电梯、屋顶、消防等急用设施设备需要执行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可以限定在该单幢住宅业主的范围内。

第五十八条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业主专有部分由业主承担;

(二)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部分,业主专有部分的,由业主承担;业主专有部分之外的,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

第五十九条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相邻物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六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采取具体防范措施,并立即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四)、(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八)、(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十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六十六条业主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不属于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情形且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属于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情形且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物业管理机构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26日兰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xx年9月28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15 字

+ 加入清单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准则和条例的思想宣传精选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8446 字

+ 加入清单

同志们:

我们今天开这次务虚会的目的,就是对今后一段时间工作,进一步找准工作重点,确定工作目标,创新推进机制,出台保障措施,确保快速高效务实地推动全县各项工作。

为什么今天召开这个务虚会?一是现在的环境季节是最好的干事时期,但我们不少工作仍处于停滞的状态,许多同志都在等待观望,我们需要尽快明确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让同志们安心工作。二是抢抓时间,越往后拖,越没有时间了。这三天是市委开务虚会,我请了一天假,再往后就是民主生活会,我要和四套班子领导一一谈心;还有各项年终工作的检查、总结、考核。然后就是元旦,一过元旦就是市里"两会"、县里"三会",特别是明年年初即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很快就过春节,不抢抓时间,今年就过去了。三是现在不谋划好,明年一年的工作就耽误了,就一定会受到影响,进贤的赶超发展就受到了影响。

今天我要讲的,其实就是在大家的思路、建议、经验的基础上,做一点总结整理,这段时间我跟四套班子领导和在座的各位进行了交流沟通,很受教育,很受启发,也有很多收获。特别是这两天,我和益民县长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益民县长有很多很好的思路想法,也都在我的讲话中。所以我的讲话是大家的思想、智慧、经验的凝聚,当然这里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所以要再次开务虚会,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

在这里,我主要讲四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我们对今后一段时间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并明确每个阶段的发展目标

历届县委、县政府都为进贤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进贤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作了非常准确的定位部署,尤其是以王敏书记为班长的上届县委,为进贤县的发展确定了"一核两带、三城四县"的发展思路,明确了"末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的发展目标。我们现在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将进贤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细化为三个阶段,明确三个阶段的目标,也就是"一年强基础,两年求突破,三年大变样"的目标要求。

我们定重点、定目标,就是按照几个总体要求:一是从群众最关注的工作着手;二是从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着手;三是从务实、实干着手。在这里,我想向大家报告一下发展目标,

一要通过2到3年的拼搏实干,把我们的园区打造成省级重点园区,经济开发区顺利成为副县级园区,园区有一大批亿元以上的大项目落户,特别是要几个十亿元以上的项目,担起财税任务的大梁,逐步让乡镇从财税负担中解脱出来。

二要通过2到3年的拼搏实干,让进贤县城初步呈现出中等现代城市的形象。12.35平方公里的新区基本建成,沿滨湖路、沿江路两旁的旧城改造焕然一新,城市整洁、清爽、有序。

三要通过2到3年的拼搏实干,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市实现大幅进位赶超,大大缩小与第一方阵的差距。我们说第一方阵是前十位,我们要进入前十五位左右。

四要通过2到3年的拼搏实干,干部群众的幸福感有较大提升,干部的福利待遇有较大提升,教育质量有较大提升,发展环境有较大改善。

第二个方面,为实现各阶段目标,必须找准今后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

重点之一,把园区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主战场。

一要理顺园区体制。按照省级工业园区的要求,组建进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形成高效统一的园区机构,高规格配备园区班子,由县委常委兼任管委会主要领导。

二要创新园区管理。一是科学制定项目准入机制,严格按准入标准选商选资,原则上园区要进大项目、好项目,小项目基本不进,特别是要按投资规模配备相应资源。有同志反映现在好项目、大项目拿不到土地,小项目能拿到好土地,以后不能再出现这种现象。二是实施双向约束机制,要签订双向约束合同,供地、优惠政策要根据投资的进度、产值、税收贡献度来约束。没有约束机制,极易形成圈地现象。三是坚决清理土地,对圈地的企业、对不实的合同要坚决清理,全部收回土地,为园区发展提供空间。四是实施项目推进服务机制,项目一旦签订合同后,必须有专人负责,用最快速度、最优服务、最严的惩罚办法推进项目,对索拿卡要、推诿扯皮,影响工业项目推进的人要严肃处理。五是原则上不再为企业配套商住用地,可以用财税、资金等形式进行奖励补助。如果特别重大的项目提出要配套的,需召开四套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每位副县级领导要在会上表态。

三要统一招商机制。以后商务局局长兼任园区副主任,举全县之力招商。一是开展全员招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要有招商任务,各乡镇要把招商工作提高到财税工作的高度来抓。二是细化招商分工。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招商信息,商务局、园区各组建几个专业招商小分队,负责对接、跟踪、谈判、把关和签约。其中李渡、长山、白圩专门盯医疗器械产业的招商信息。三是明确招商重点。要瞄准大企业、大项目。医科园以后耗材性的项目不要引进,只招附加值较高、潜力较大的中大型企业;高新、温圳园区只招大企业,不分产业,只要不是高污染企业、夕阳企业,只要是大的企业就要,现在不谈产业的问题。四是严格招商考核。每半月对招商信息、乡镇小分队外出招商进行点评,每季度进行通报,每半年以落户项目为准,对各乡镇、各小分队进行考核。排名靠前的进行相应奖励。

四要提升园区承载力。一是拓展发展空间,园区不承担征地拆迁任务,由相关乡镇负责。要尽快征收土地,为园区发展预留空间,民和、罗溪、白圩要抓紧。二是快速建成网格化市政设施。举全县之力建设园区基础设施,由财政、国投、城投来负责融资筹资,快速形成园区较为完善的水、电、路、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三是尽快建成基本生活配套设施。要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园区的住宅、休闲、娱乐等生活配套基础设施。四是争取用地指标,要发动全县的人脉资源去争取指标,利用一切途径,盯紧一切来源,特别是省国土厅、中小企业局、工信委这些单位。

重点之二,把城市建设作为推进发展的重要引擎。

围绕打造现代中等城市的目标要求:

一要高起点规划。我们在二个月前就聘请了上海同济大学规划设计院来我县进行城市规划。一是对我们确立重点打造的12.35平方公里青岚新区,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在已经基本完成。二是对重点区域进行城市设计,包括中山路两旁、滨湖大道两旁以及五个出城口的城市设计。三是加快完善全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要高标准建设青岚新区。根据大家的建议,经过专家论证,我们设定了一个12.35平方公里的区域作为我们的新区。新区的范围就是云桥路以西,火车站以北,园区的凤岭路以东,青岚湖以南构成。整个新区分两个阶段建设,第一阶段以进贤大道向北推进到青岚湖。第二阶段以进贤大道向南推进到火车站。第一阶段又分成两步打造:第一步,从青阳大道到320国道改线处,这里面共有4320亩工地,有3个村庄,有养猪厂、民房、违法建筑,有发展用地、安置用地、非法买卖土地,现在林涛、官印、通文等同志正在全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有关村庄、发展用地、安置用地、非法买卖土地的征收拆迁补偿政策已经是第六稿,这次村庄、住宅拆迁标准以后就是全县的统一补偿标准,发展用地、安置用地的征收补偿政策作为解决全县发展用地、安置用地的统一政策,以后全县的遗留问题都采用这种政策解决。从现在开始,结束我县安置用地、发展用地的历史。在春节后一个月左右,4320亩土地要全部拆迁收储到位,随后全面开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安置房、公共服务设施、学校、体育公园的建设等。建完这些,还可以剩余1850亩土地。第二步,用第一步成功的政策和工作经验,开始从进贤大道到青阳大道之间6000亩土地的征收,力争在3到5月内拆迁收储到位。随后开始第二阶段的工作。我们计划用2到3年的时间将新区12.35平方公里的征地、拆迁工作做完,将新区的路网全部建完,实现和园区全面对接,与老城区完全融入,同时将安置房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完。

三要高标准打造景观线路。进贤的城市条件非常优越,几面环水。我们要沿着滨湖大道、水上公园、沿江路、中山路依水打造城市的景观生态线。同时,对两边的旧城要整片改造,提升旧城的品质,切忌小块开发。

四要精心建设出城口。出城口是进贤人的脸面,要在明年春节前,把五个出城口全面建设提升。

重点之三,把城市管理作为展示进贤面貌的重要窗口。

进贤的城市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是老百姓最不满意的地方,说政府哪里做了事,说是全省最脏的县城。前段时间有一位领导同志路过进贤,也说进贤太脏、太乱。

一要实现违章建筑零增长。一是明确控违责任主体,就是由城管局全面负责,不要再出现城管局和民和镇交叉、相互扯皮的现象。二是创新控违机制。城管局划分网格化控违责任区,每个城管局的科级干部负责一块或几块区域,每一块设专人进行巡防。三是严格处罚。哪个地方出现违章,就立即对城管局的科级干部撤职,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同时该村的书记、主任,民和镇的分管副镇长实行一岗双责的连带处分,立即撤职。

二要实现城市环境优良整洁。一是解决卫生的问题。要理顺环卫所、民和镇、小区物业三者的关系。二是加强卫生检查管理。现在的情况是,有的一个环卫工人同时做三个人的事,哪里做的过来,还有一些是公益性岗位。我们说平时的卫生要不留死角,但一些大街大路还是垃圾满天飞,就是因为没有人检查,没有人管,没有奖惩机制。三是可以实施一些地方卫生服务外包。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定一个近期的目标,春节前城市必须整洁干净。五是渣土运输,工地必须管好,不能灰尘满天飞。

三要完善市政设施建设。对破损的路沿石、裸露的地面、残缺的绿化、损坏的路灯、破损的广告,要进行一次大维修、大完善。在春节前,要有大变样。关键是要有长效机制,一有破损,就立即有人维修。

四要畅通交通秩序。一是公安交警要对县城进行交通规划设计,形成全县交通微循环。哪些路单行,哪些地方不能停车,哪些地方设停车场,哪些路要打通,都要规划好。各个交通口,特别是重点拥堵的地方要提高见警率,要有警察执勤管事。二是加大对市容秩序的整治,像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现象,要坚决整治到位。三是加大对五车的整治力度。近期的一个目标,就是在春节期间,县城不出现大面积堵车。

重点之四,把镇村建设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

我谈几点重点工作:

一要打造几个特色镇。重点是文港镇,三里、三阳的特色品蟹街。一是把文港镇打造成为全国文化旅游名镇,要把毛笔产业扶持做大做强,特别是防止工艺遗失;现在已经有原料生产市场,下步要打造全省、全国的文化用品市场;要围绕文化用品市场打造建设文港镇,加快城镇规划、产业规划的编制。二是把三里、三阳的品蟹一条街打造成全省重要的生态休闲旅游区。要把一条街拓展到一个面,在这里形成一个品蟹、休闲、观光、旅游的集聚区。当然,还有李渡、温圳等特色镇的打造。

二要打造军山湖的旅游。一是对军山湖旅游做规划,哪些地方保护,哪些地方开发,哪些地方做什么,开发的次序是怎样,都要设计好。二是把军山湖的资源统筹起来,要按照规划进行打造,要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把关,不能哪个老板想要哪块就给哪块,也不能哪个乡镇想怎样做就怎样做,各自为政,各占山头,糟蹋了我们的宝贵资源。三是大力开展招商,要真正招到几个真商,要有实力、有做旅游经验的企业,不要一招就是做房地产的。这点明年必须突破,再过2到3年要有旅游区的样子。四是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军山湖的生态。军山湖不仅是老百姓的生活用水,也是生态旅游最宝贵的资源。要取消精养池,全面禁止肥水养鱼,做到人放天养,环军山湖周边不能有养殖业。

三要做好镇村的规划。违章建筑要严防死守,以前总扯皮,说住建局规划是建口的,不是农口的,接下来我们成立镇村建设指挥部,住建局局长就是镇村建设指挥部的成员,指挥部要集中力量和资源,快速推动项目、减少扯皮。

四要把进贤的农业产业做强。我们的农业企业、农业产业较多,但还不大、不强。要力争每年有几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甚至是国家级龙头企业。

重点之五,要把道路交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要提前完成重大交通设施建设。320国道改线、昌进一级公路建设工程要在两年内完成;杭南长高铁站台、站前广场、站前大道包括隧道要在一年内完成,不能影响高铁的通车,这点必须高度重视;福银高速李渡互通工程要在半年内完成。

二要建设几个标准化的农贸市场。进贤的占道经营、城市脏乱差,也与没有标准化的农贸市场有一定关系,要想办法提升改造几个农贸市场。特别可惜的是,我们建好的市场都长期不能投入使用,这点必须尽快解决,尽快投入使用。

三要快速推动电镀集控区建设。一是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建完,争取在春节前建完。二是以这个为重要的招商资源,因为我们不会造成污染,招一批重大电子设备企业。

重点之六,要把民生事业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一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及时、坚决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对群众合理或基本合理、合法或基本合法的权益,我们要在第一时间解决。对这种诉求,不能形成重复访、反复访。二是形成涉访单位接访处访制度。要形成信访人明白自己的信访问题只有涉访单位才能解决,真正减少或基本杜绝越级上访现象。三是依法依规处置信访问题。处理信访问题,要注意不能为了回避矛盾而突破法律政策底线乱开口子,也不能迫于信访稳定压力而无原则迁就信访人的无理诉求。同时,我要转过来说一句话,所有的信访问题都要在法律框架下找到灵活机动的解决办法。四是建立信访长效工作机制。星期一的领导接访,原则上以接访为主,事实清楚、问题简单的直接解决,其他问题事后及时将信件安排给涉访部门。星期二坚持信访联席会议,原则上要解决重大问题,但要坚持不陪会。五是日常信访工作的高效调度,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信访局的调度,不能出现涉访单位人员不及时到现场处访。包括出现赴省访、赴市访,要及时接访,这就是乡镇书记要负责,要形成制度,一年如有几次不及时接访处访,要有相应的处置办法。

二要提升教学质量。真正说教育是最大的民生,教育最直接关系老百姓的幸福。这里我有两个观点:第一,一个孩子没有教育好,不是一辈子翻不了身,可能是几代都翻不了身,如果一个孩子学坏了,孩子的孩子也很难好起来,这也决定了进贤的人口素质,决定了进贤的事业发展。第二,因为教育质量的问题,很多学生外流,这里有条件、有门路的孩子可以去好的学校读书,没有条件的就没有办法。想想我们在座的大家,学生时期可能都是没有条件的,那个时候进贤的教育还是领先的,如果当时教育质量很差,可能就没我们大家的今天。因此,一是教育系统要创新管理。包括校长的交流、学校的教学任务目标制定、吃空饷教师的清理、学校的合并等方面。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是师德师风的建设,要坚决杜绝请客送礼,该上课时不上课、不该上课时要上课的现象。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建设校舍,逐步提高教师待遇,设立资金奖励优秀教师等。

三要控制房价。保障民生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让老百姓买得起房,现在进贤的房价都7000多元,很吓人,说明我们政府工作做得不好。要把房价控制在合理价位。一是合理限价,对进贤的房价要设置上限。前一个月,我要求住建局要控制在6000元之内,最高不超过6000元。二是多出让土地。三是对闲置土地要督促其尽快建房。

四要逐步提高干部职工待遇。以前我们每次加工资、加津贴的时候,省里给我们的政策,我们都是取下限,比如可以加300到600元,我们只加300元,所以亏欠了大家不少。益民县长对干部职工很关心,前几天我们在交流时,益民县长说年底就给大家加一些。我们争取再用2至3年的时间,接近或者达到新建县水平,这就要求园区的同志、城建口的同志加倍努力工作。

重点之七,把提升作风效能作为进贤发展进步的保障。

我把同志们跟我谈的进贤现象向大家说一下,声明一下,我只是把大家谈话转告给大家,不是我发明的。第一,做什么事都要找关系,制度原则容易开口子。像这次公安执法抓赌,三个人就找关系,就开口子,就放人了。现在就复杂了,市纪委、市检察院十多个人在进贤呆了一个星期,你想保都没有办法,几十年的警龄就可惜了。第二,扯皮厉害,抱团意识差,合作精神少。比如说环境卫生整治问题。第三,交办现象严重,一级对一级交办,县领导交办局长,局长交办副局长,副局长交办科长,科长交办副科长,副科长交办办事员,最后不办。第四,办事效率低下。有很多事半年都办不下来,有人到一个局去办事,这个局要有十多个人批字,头都会转晕。第五,索拿卡要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园区代表企业去局里办审批,审批的人问企业怎么不来,言下之意就是企业来了可以索取好处费。第六,招投标不规范。工程招投标大多数是假的,还有开标现场见人一个红包,没有到的,还要带过去。第七,干部赌博现象严重。这次三个赌博的事,网上一出来,轰动全市、全省,甚至惊动市委主要领导。第八,喝酒现象普遍。不仅是中午喝酒,有的同志晚上11点到我办公室还有酒味,还有吃饭上烟、发烟的现象。

在这里,我想强调几点:一是杜绝赌博,一经抓获,一律按这次的处置标准处理。二是执法一律不允许开口子,一经发现,一律按这次公安执法开口子的标准处理。三是对索拿卡要,一经发现,严格按有关党纪国法上限从严处理,纪委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四是办理效率低下,要逐步探索一个图章制度。五是土地等公共资源交易,一律公平、公正、透明出让,不设置任何条件。六是各级领导干部不准说情,下步的闲置土地清理、市容秩序整治、交通秩序整治、空饷人员清理,一律不允许说情。对说情的,纪委要拿出处理意见来,发现一起电视台曝光一起。七是中午不准喝酒,酒席不准上烟,纪委拿出处理意见。八是规范招投标,有关部门要拿出整改意见,之前收受的红包,主动上交的这次不处理,以后坚决要依法严厉处理。

第三个方面,要健全务实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为了高效快速推动全县各项重大重点工作,我们用成立指挥部的方式来推动工作。

一要分片推进项目,明确组织机构。将全县重点工作设立五大指挥部,分别是园区建设指挥部、城市建设指挥部、城市管理指挥部、镇村建设指挥部、交通建设指挥部,并同时成立督查指挥部,各指挥部原则上由县委常委担任指挥长,副县级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与项目推进相关的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组成,并下设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各指挥部全权负责指挥调度本指挥部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完成各项推进任务。

二要分级调度项目,明确推进职责。一是项目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倒排项目推进计划,明确每个项目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狠抓项目进度,确保完成项目推进任务。对自己职能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可提交相关指挥部研究确定。二是各指挥部要靠前指挥、现场调度,推进项目建设。每周至少集中调度一次项目,研究和处理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指挥部无法解决的问题,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三是县政府原则上每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一次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对各指挥部上报的问题进行确定。对涉及全局、关系重大,需要集体决策的问题,可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四是县委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常委扩大会议,将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作为主要内容,听取各指挥部情况汇报,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进行现场点评。

三要加强项目督查,落实推进责任。建立健全项目推进责任机制,对项目推进不力、所负责项目推进工作进展较慢的单位及责任人,将采取通报批评、诫免谈话、组织调整等方式进行处罚。对项目建设成效突出、所负责项目进展较快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宣传表扬、物质奖励,优先提拔重用。

第四个方面,着力营造实在、实干、实绩的用人导向

有什么样的用人导向,就有什么样的工作导向。实干、实在、实绩的用人导向决定进贤事业的成败。

一要在发展的一线,以实干、实绩选拔干部,尤其是对那些在指挥部里做出突出业绩的干部,要优先选拔使用。

二要在发展的一线,把那些敢担当、敢负责的干部选拔出来,对那些不畏风险,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较真的,能够坚持政府利益、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干部,优先选拔出来。

三要坚持人岗相适。对于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干部,要安排与其相适的岗位,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在这里,我特别要强调的是,我们要坚决落实市委王文涛书记提出的拉票秒杀,找关系优先不考虑的指示。拉票秒杀,以后在进贤选拔干部中,有拉票的,不管多优秀一律不使用,为别人拉票的,一律组织处理。因为拉票会导致:一是平时不敢做事,关键时拉票就可以;二是平时做事不敢得罪人,当老好人,甚至拿原则作人情;三是容易引发告状,第二名告第一名;四是相互内耗,进贤出不了干部。找关系的不考虑,今后进贤选拔干部,就看实干、实绩,就看奉献精神,看是不是敢担当、敢负责,找关系的一律不用。谁对进贤的干部负责,谁对进贤的风气负责,谁对进贤的事业负责,就是县委。实际上,我从内心瞧不起去找关系的人,你今天两盒螃蟹,明天两瓶李渡酒,年底还拿两箱李渡烟花,谁经得了这样的轰炸。现在大家都去费这些心思,不但没有用,还会起反作用,这样的人再优秀的县委都不用。以后如有找关系托情的,要进行曝光,我们要学习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敢言在干部问题上,谁再托关系,就曝光。建议组织部以后一个月曝光一次。

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篇3:2024年最新广东计生管理条例相关消息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635 字

+ 加入清单

2019年最新广东计生管理条例相关消息

20xx年最新广东计生管理条例

根据20xx年3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4次修正的最新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 评奖。

具体产假安排如下: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8、二胎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没有晚育假和独生子女产假。

具体婚假安排如下: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相关阅读

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和明确,20xx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2胎仍可再生

新条例明确了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具体包括七种情形: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对广东女性的又一利好消息是:新条例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段宇飞表示,这一修改是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作出的。

去年底修订的条例将此前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广东女性又迎来利好,产假将增至178天。

取消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行政审批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同时,新条例调整了再生育审批机构,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485 字

+ 加入清单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经济信息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就_________进行经济信息(中介)服务。服务内容、形式、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提供服务的标准和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支付给乙方报酬为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一次总付: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

(2)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

七、保密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党员违纪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2062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推进依规治党、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制度利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具体行动。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带头学习贯彻“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做到先学先知先行、真懂真管真严。具体讲,要做到“三专”:

专心研学,练好看家本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纪检机关肩负监督执纪问责重任,“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就是监督的“法杖”、执纪的“剑谱”,必须专心研学、学深悟透,在学思践悟中提升素质、练好本领。要辩证学。“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源自现实需要,是对“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制度体现。“一准则一条例”是对全党的要求和约束,“一规则”是对“谁来监督纪委”的响亮回应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要辩证认清前者和后者的关系,明白这既是对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又是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的行动指南,在学习中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其间的内在逻辑和系统思维。

要深入学。克服“差不多、无所谓、顾不上、吃不消”的厌学情绪,原原本本学习,逐条逐句研读,熟练运用条文规定,真正将“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刻印于心,融入血液、融入灵魂,绝不能“和尚念经有口无心”。要学以致用,不仅要做“存储器”,更要做“处理器”,先读厚再读薄,领会其内涵、汲取其精髓,并用以指导工作实践。要贯通学。把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与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见微知著、由此及彼,融会贯通、触类旁通,实在不清楚的要多请示、请教,不能“装懂”“玩深沉”,真正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专注实践,打造工匠品格

古人云,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纪检干部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一定要发扬工匠精神,把“一准则一条例”当做尺度和准绳,先正己后正人;把“一规则”当做斧锯和雕刀,在监督执纪中精雕细琢、精益求精。要落实“一岗双责”。既要切实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更要认真落实自身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好班子、管妤队伍,重点管好部室主任、审查组组长,坚决落实“五个不准”纪律要求,对违规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严防“灯下黑”,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要时刻反躬自省。

学习贯彻“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特别是专门约束执纪权力的“一规则”,光动嘴不动手不行、光“忽悠”别人自己不动也不行,必须把自己摆进去,设身处地地反思,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下决心改正,走在前面,作出表率。如,我们针对市纪委机关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完成了机关党委换届,健全了基层党支部,并成立了机关纪委,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让党内政治生活首先在纪委内部严起,让党内监督首先在纪委内部落实,真正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要严格执行程序。依规执纪的前提是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自觉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如果该走的程序不走,或者避重就轻“搞变通”,将程序当成摆设,依规执纪就失去了前提条件,贯彻执行“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效果也就大打折扣。新一届市纪委班子成立以来,我们先后研究制定了市纪委工作规则、市纪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市纪委书记专题会议议事规则、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活动报告等制度,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印发后,我们围绕规则要求一项一项地看齐对标,遵照执行,确保凡是写进规则的都要严格落实。

专责监督,确保落地生根

贯彻“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贵在践行,重在实效。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各项要求落地生根。

当前,要结合贯彻落实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坚持从严监督,决不让纪律执行有“漏网之鱼。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实现监督全覆盖“无例外”。要抓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织密监督制约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使“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无处躲藏。坚持从严执纪,决不让党内法规成为“变形金刚”。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不容挑战,必须践行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使纪律规矩挺起来、严起来、硬起来。从严治党不仅仅是抓几个腐败分子,而是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既要抓大不放小,又要不以小概大,既要“拨烂树”,又要“治病树、护森林”。目前,我们正在协助市委起草制定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和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在丰富实践中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深做实做细。坚持从严问责,决不让责任落实成为“稻草人”。不问责,就如同“猫不抓老鼠”。要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对挑不起“两个责任”担子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通过强有力的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展开阅读全文

篇6:2024年最新党内纪律处分解读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409 字

+ 加入清单

2020年最新党内纪律处分解读

专家表示,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是关于党内纪律处分的条例全文解读。

20xx年最新党内纪律处分解读

纪法分开: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 党纪严于法律

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 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专家解读: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xx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例如,20xx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更严的有期徒刑。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近期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纪委对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

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

划定红线:强调追责 明确6类“负面清单”

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例如滥发津贴等,以前虽有制度约束,但过于零散碎片化,现在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完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过去,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说,比如原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有些不正当性行为可能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以前太具体反而容易有遗漏,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修改后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高波介绍,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

“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高波表示。

以来成果制度化:方向精准 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条例修订:将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专家解读:多位专家指出,召开以来,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也时有“反‘四风’只是一阵风”“反腐力度过大动摇执政基础”的杂音,群众在切实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时,也担心反腐力度可能减弱。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xx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例如,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庄德水表示,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

专家指出,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高波表示,以来,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全覆盖--从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方向不断迈进。“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随着形势发展,制度层面上也将不断完善健全。”高波表示。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745 字

+ 加入清单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

展开阅读全文

篇8: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329 字

+ 加入清单

小区车位禁止只售不租

条例》规定,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以销售、附赠、出租等方式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

在首先满足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多余车位、车库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不得只售不租。出租的车位、车库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租赁合同应当报送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场地租赁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学习物业管理条例心得最新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3153 字

+ 加入清单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出台了!看到22页多达70条的《条例》我一口气通读了好几遍。说实在的,年轻的时候学习任何中央文件以及各种报告都没有这么认真过。因为,我和我们这样一群人,为《条例》以及《条例》所涉及的物业管理活动,投入了太多的心力。

比照经历4年时间起草准备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我发现,修改的地方实在是太多了。没有进行任何修改的地方,大约只有10处左右。这也让我从心里觉得,原来那种“‘开门立法’可能纯粹只是形式”的想法是错误的。事实证明,经过法定程序,公民的主张完全可以成为国家的意志。让公民自己看到“匹夫”对国家兴旺所起的作用,这其实是《条例》公布的一个最大成功之所在。

《条例》终于出台了。终于有法可依了!我反倒平静了,反倒忽然感觉到了累。就像刚刚打完一个战役的士兵,胜利了,才感觉到伤痛和困乏;也像恋爱中追逐姑娘的少年,追上了,才感觉辛苦和疲惫。

我在4年多的社区公益活动中,看到了各式各样的纠纷,特别是物业管理纠纷,很多都因为没有适当的法律而双方各执一词,上了法院都难获得双方认可的公正。有些甚至发展到严重的刑事案件从而危害了社会的稳定。《条例》的出台,无疑是给物业管理纠纷的各方在解决纠纷依据上,有了一个唯一的标准。有标准才会有是非。

我们应该看到,纠纷的基本起因是猜忌,是各方权利的不明确。而猜忌永远会存在于买卖行为当中;各方权利的明确,也需要时间来等待各方法治意识的提高和对法律的正确理解。所以,各种纠纷仍然会有。但是一定会随着纠纷解决的示范作用而越来越少。

我们还应该看到,有法不依是一种在各行各业中的确存在的现象。不能指望《条例》出台,有关各方就会严格遵守。所以,依法维护我们权益的工作仍然非常艰巨,向全社会宣传《条例》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仍然非常艰巨。今后物业管理乃至社区建设和治理中的新事物和新情况,也必将成为新的问题而需要我们研究和解决。

《条例》本身的完善,也需要在我们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继续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

总之,物业管理乃至社区治理的道路才刚刚开始,需要业主们的理性和团结,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发展商的诚信和规范。从而实现物业管理之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即社会稳定,经济发达。

作为业主的一份子,我对《条例》中对业主和业主大会的权利和义务的描述有如下看法:

由于《物权法》还没有出台,“所有权决定一切”还没有法律保证,所以《条例》中第十九条的规定,事实上是把业主所有权力当中的“物业管理权”明确地交给了业主。可毕竟这部法律是调整物业管理活动的,在本部法律中说明业主的其他权力也不一定合适。我希望在《物权法》出台以后,能够完整的界定业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条例》赋予业主的权利是足够的。

从第六条对业主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作为业主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可以单独行使的权利。这其实是和物业本身的特点是相适应的。由于物业管理实际上是对全体业主的共同共有财产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故业主单独行使某些权利,势必导致其他业主权益的影响。也不利于物业管理活动的进行。业主对《条例》精神的认可,必将减少由个别业主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从而保护多数业主的利益。这方面的问题现在还不显现,将随着业主和发展商的纠纷的解决而逐步增多。《条例》将是有效解决此类纠纷的法律武器。

而第七条中关于业主的义务,实际上是单独业主向其他全体业主所承担的义务,而不是向发展商或者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义务。这一点非常重要。一个有共同产权的物业,任何业主的行为,都必须以其他全体业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就是《业主公约》的内容)作为依据。任何超出此范围的“个性张扬”,都是不被允许的。这就是共有物业中单独业主和全体业主的关系和活动特点。不了解这一点,就无法安排自己的活动,也无法限制别人的活动。

从第八条到第二十条,说明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组成是全体业主。这实际上就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民公决形式。而业主委员会,则是一个执行机构和秘书机构。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业主大会的职责是不少的。有些在实际运作当中甚至将很难履行。比如“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等。

《条例》中也考虑到产权人大会召开的可操作性,明确说明“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和“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但必须提醒广大业主的是,此种设计虽然方便了业主大会的召开和大会决议的产生,但同时也方便了舞弊行为的出现。所以在上述情况下,应该制定会议的严格监督机制和投票者身份的甄别机制,以保障会议的进行和决议的代表性。

关于业主委员会,第十五条中明确了其主要的职责。《条例》中其他各章中,也有对业主委员会其他职责的表述。其实,作为一个公益团体,能够履行好《条例》中规定的职责就已经非常不容易了。一个运转良好的业主委员会,除了有时间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外,还要求委员们是一群有很高素质和专业知识的业主。这种要求却和业主权利的获得途径(实际上是随着买房而购买来的权利)是不相适应的。因此,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在不同业主委员会委员中肯定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有权力,就一定有滥用权力。所以,限制业主委员会和委员的权力,把最高权力交给业主大会的设计是充分考虑社区稳定和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的。而我作为业委会的委员,也从来没有因为自己的公益活动而受到任何阻碍。权力,是全体业主的权力;工作,是公益者的工作。这就是愿意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士的应有心态。

在第十七条中,《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这是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一个社区)长治久安的必要法律保障。一个社区,就是一个小型的社会,而业主公约,就是这个小型社会的“小宪法”。目前很多纠纷的发生,都是由于业主不了解公约,不认可公约,没签署公约造成的。从法律上确定了公约的地位,将彻底解决社区中多数业主和少数业主之间的纠纷。而这些纠纷,往往反映在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公约去限制少数业主行为的过程中。表面上看这些是物业管理纠纷,而实质上是业主之间的纠纷。

《条例》中还有一些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乃至居民委员会之间关系的表述。我认为这些表述是适当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也可以称作“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业主对此没有必要有抵触心态。相信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业主的物权将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尊重。

以上便是我就有关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对《条例》的理解和看法。

其实,物业管理纠纷,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部位的处分权力不清。而《条例》中多处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规定。相信随着《条例》的实施,有关的纠纷将可以得到妥善的解决,将业主本来应有的公共部位的受益权回归业主,从而以此收益最大限度的冲抵物业管理费的支出,使业主获得应有的实惠。

另外就是在前期物业管理过程中,发展商对未售出房屋和已售出但未办理入住的房屋不承担或者少承担物业管理费,在目前是一种普遍现象。这实际上是入住的业主养活了发展商的物业。此次《条例》中也在第四十二中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这将使得前期物业管理更加公平。

《条例》虽然出台了,可相关配套的法规还需要等待地方立法机构的工作。我们仍然可以关注并参与其中的工作,尽一个公民的义务。对《条例》的普及、宣传和实践,也都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工作。

“引导业主了解物业管理,提醒开发商重视物业管理,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规范物业管理,从而实现在良性物业管理下的物业保值、社区稳定、社会安定”应是我们每个业委会委员自己给自己的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2024年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699 字

+ 加入清单

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xx年12月25日起施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该《条例》的出台再次规范了党委议事程序,对党委工作作出了全面规范,也为地方党委“一把手”决策明确了一系列“戒尺”和规矩,必将推动地方党委发挥更大作用。

地方党委强则领导集体强,领导集体强则地方事业旺。人们强调党的领导制度的优越性,党员干部也有相当的制度自信,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各级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自身建设时坚持民主集中制,统揽全局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实现了党对各项工作的有效领导。《条例》明确指出,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要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监督,要主动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要虚心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要认真接受党外人士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监督之下,暴露在阳光下,才能真正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也才能真正发挥党的地方委员会的领导作用。

《条例》是治党治国的“重器”,我们要以“严、实”态度贯彻好落实好《条例》,要学习好宣传好《条例》,地方党委都要结合工作职责,宣传解读《条例》,时常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警钟长鸣,增强每个人的自觉性,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要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向低标准看齐,做到不盲目攀比、不奢侈浪费,要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永远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抵制腐朽生活作风的不良影响。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现出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精神风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全文共 4726 字

+ 加入清单

用人单位(甲方):__

地址(甲方):_____

职工(乙方):_____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046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_____工程的_________施工项目交由乙方负责施工。根据《_____》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费用

5.工期: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开工进场之日起_________个日历天。

6.工程质量:本工程为合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第三条)

二.合同单价和付款方式

1.合同单价:_________

2、实际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乘以单价为准。以上价格包括含税价,材料及其运输费,人工费,装卸费,设备费等一切费用。合同价款一经确定,不作任何调整。

4、该项目合同约定的款项由_________有限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的发票及合格证开具给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如乙方提供假票据则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及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和安全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质量标准达不到甲方要求则乙方承担合同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监察。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事故责任的,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费用、包括给施工人员或第三方人员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六.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_年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方驻工地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大学生党员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党工团,全文共 687 字

+ 加入清单

12月28日上午,我们通过观看视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历史表明,一个国家、一个政党若是不加强反腐工作,必将失去人民的信赖和支持,国家或者政党必将走向末路。新形势下,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执政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这四大考验是长期摆在我党面前;同时,存在着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等四大危险紧迫的摆在我党面前。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是对于历史总结和新形势国际国内复杂环境下,我们党对于当前党员工作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所提出的要求,是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准则包括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自律规范。处分条例是对党员同志违反纪律做出的惩罚措施。准则为全体党员提供了行动准则,处分条例对于党员同志起到警醒和指引作用,做为一名党员,应该做什么,做好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要求党员同志时时刻刻在心中进行自我反思,时时刻刻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学习,做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党员,我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时刻提醒自己要不断的学习,要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生活节俭,做人清白。同时,我更加清楚的感受到做为一名党员应该展现出的姿态和肩负的历史责任感。

通过自律准则,能够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在全社会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律准则和处分条例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党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995 字

+ 加入清单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走过94年历史、拥有逾8700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在世情、国情、党情出现巨大变化,面临来自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多重考验下,表达出要高标准“从严治党”的决心——这证实此时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传递出的强烈讯息。

在党的报告中首提“纯洁性建设”,提出从严治党的高标准、高要求,表达出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其实质就是党的纪律性建设。这既反映出新形势下,党对自身机体的健康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也反映出中央对党的纪律性建设的高度关注、高度重视,更深刻认识到腐败的顽固性和危险性。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因此,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可以说,防腐拒变必须警钟长鸣绝非大题小做,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将会亡党亡国绝非危言耸听。从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我们能够深切感受到党的纪律性建设对于党、对于国、对于干部、对于人民群众的重大意义。

振聋发聩的反腐声音和反腐警告信号,应该引起党员干部的深刻警醒和反思。党的纪律性建设好坏、从严治党高标准的落实情况如何,直接取决于广大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也直接决定党国的前途和命运。因此,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当有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自身党性修养视为一种责任、视为一种义务。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在党的教育、管理、监督之下严守党纪党章。更要在监督不到、管理不到的地方和监督不到、管理不到的时候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当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一种习惯;当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成为一种自然的时候,党的纪律性建设才算取得了根本性胜利。当然,实现这一目标的路还有很长,只有不断完善从严治党的各项制度、只有不断劈荆斩棘,才可能走上这条阳光大道。

党的纪律性建设,事关党的形象,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党的兴衰成败。因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绝对是从严治党的“保鲜秘诀”,才能保持党的生命和活力。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惩处腐败行为,才能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基本要求得以实现。才可能最终实现广大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自我提高的自觉,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436 字

+ 加入清单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2024年导游词黑龙江省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754 字

+ 加入清单

(纵横交错地江河湖泊)

黑龙江省河流纵横,湖泊奇异。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918条。

主要水系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和绥芬河水系,以及乌裕尔河与双阳河内陆水系。

主要河流有:黑龙江,它是我国第三大河流,其长度在世界河流中排第8位,它有南北两个源头,南源蒙古国境内,流经中国、蒙古、俄罗斯,在黑龙江省境内流畅1890公里。松花江,源于吉林省长白山天池,全场1900多公里,在黑龙江境内流畅831公里。牡丹江,源于长白山脉牡丹岭,全场725公里,在黑龙江省境内流长382公里。乌苏里江,上游有两个源头,东源出于俄罗斯境内的锡赫特岭,西源于兴凯湖,全长950公里。绥芬河,源于吉林省老爷岭附近,流长258公里,上游75%在黑龙江省境内。此外,还有嫩江、呼玛河、拉林河、乌裕尔河、呼兰河和挠力河等。

黑龙江省主要湖泊有兴凯湖、镜泊湖和五大连池。兴凯湖,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中俄边境上,面积4380平方公里,属于我国境内的约1068平方公里;兴凯湖北面还有一个小兴凯湖,面积为145平方公里,生产白鱼。镜泊湖,是我国第一大山地堰塞湖,面积为375平方公里,平均水深45米,盛产“湖鲫鱼”。五大连池,是我国着名地冷水酸矿泉,200多年前由火山爆发形成的火山堰塞湖,有“天然火山公园”之称。

(四季分明的气候)

黑龙江省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特点是东长下短,四季分明。下机凉爽宜人,午晚温差大。春秋时间较短。年平均气温从北向东南由-5℃至4℃,全年有5个月平均气温在0℃以下。最冷的1月份平均气温,从北向东南由-30。9℃,逐渐上升至-14。7℃,气温最低的漠河县为-52。3℃;最热的月份为7月,平均气温从北往东南由16℃逐渐升到23℃。上述气候的特点,使黑龙江省既适于开展夏季避暑旅游也适于开展冬季冰雪旅游。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大学生微博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2313 字

+ 加入清单

大学生微博管理条例

一、 宣传与培训

召开“各组织、班级团支部微博主要负责人培训会”,主要内容:

1、 强调生科院团委对微博建设的重视

2、 向各班级明确院的微博管理制度,明确评比方法

3、 生科院团委将根据各团支部微博管理情况评出“微博先进班级组织”,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善的组织、班级进行批评

4、 对各组织、班级团支部微博负责人进行培训,包括对微博操作、发表微博的内容、要求进行详细培训。

二、 管理办法

1、 生科院团委官方微博的管理主要由团委宣传部负责,团委其他部门及人员协助管理。具体工作要求:

(1) 积极宣传团委微博,努力增强团委微博的影响力,不断增加其听众数量,选出一名主要负责人,多位辅助负责人。

(2) 了解外界的时事,转发微博,开阔眼界;加强与校团委,各院组织的交流,及时转发最新动态。

(3) 及时更新团委举办的活动,内容健康,发布量适宜,图文并茂,并@院里辅导员、相关组织的负责老师及其他组织。

(4) 每月举办评选各组织、年级的微博达人评选活动,派送礼品。

2、 各组织、班级的微博由微博负责人管理。具体工作要求:

(1) 为方便我们管理,微博创立符合以下三点要求,各个班级微博统一格式,例“闽南师大生科院14食品1”“ 闽南师大生科院团委”;微博头像统一用班级合照、组织合照;以个人微博改为班级团支部微博,将之前私人发的微博删除

(2) 积极宣传生科院团委微博,努力增强院团委微博的影响力,不断增加其听众数量,选出一名主要负责人

(3) 各班级需关注生科院团委官方微博“闽南师大生科院团委”,同时确保本班同学4/5以上都必须关注本班级团支部的官方微博

(4) 了解外界的时事,内容健康,积极向上,转发微博,开阔眼界;关注、转发系团委的微博的最新动态,起到下达通知的作用

(5) 及时更新各个班级举办的活动,内容健康,发布量适宜,图文并茂,并@班级辅导员、相关组织的负责老师及闽南师大生科院团委

(6) 月末各班、各组织微博负责人进行本月微博截屏,同时附上微博截屏统计表格,于每月的25前打包好发到邮箱, 要求图文清晰,该材料将用于优秀班级的考核。如果院团委有微博活动,要求班级同学一起参与的,请将班级参与团委微博话题互动的同学的微博截屏,在我们要求的时间打包发送至邮箱。

三、 微博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办法

1、 评比标准

(1) 各班级团支部的微博能够得到本班级全体成员的一致认可,拥有足够的听众数(>4/5班级总人数),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起到增强班级凝聚力的作用

(2) 做到收听生科院团委团委微博,转播相关内容,起到下达通知,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

(3) 及时更新各个组织、班级举办的活动,内容健康,发布量适宜,图文并茂,并@院里的辅导员、相关组织的负责老师及生科院团委

(4) 了解外界的时事,内容健康,积极向上,转发微博,开阔眼界;

各个年级评出前2名微博管理优秀奖,2名组织微博管理优秀奖

2、 具体评选办法

参评项目

基本分

细则

原创微博发布内容(42分)

30分

1、基本分要求:

(1)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有教育意义,能反映本专业、本班级的最新动态

(2)班级举办活动,至少3条/月(考试月除外),无上限,否则基本分-5分

(3)班级例会,图文并茂,及时性,内容简洁明了,各班至少1次/月,否则基本分-5分

2、加分潜力:(1)@团委,获团委转发 2分/条,3条封顶(每月)

(3)各班微博管理员自行统计获团委转发量,班级例会及班级活动是否按要求完成,于每月25号截屏打包发送至至团委邮箱,及时上报及统计正确的 5分,否则-10分

粉丝数(18分)

10分

(1) 班级人数关注本班微博为基本分,否则倒扣基本分

(2) 超过班级总人数的粉丝数, 0.1分/人,30人封顶

(3) 各班微博管理员自行统计各班的粉丝数,于每月的25号截屏打包发送至至团委邮箱,及时截屏及统计正确的 5分,否则-10分

转发内容(15分)

10分

(1) 转发校内、团委微博,并附上自己见解;积极参与团委发起的话题讨论

(2) 转发正能量语句

(3) 转发与本专业相关的最新资讯,10条/月,超出 1分/条,5条封顶

(4) 团委下达的任务,未及时转发,通知班级,-5分/次

(5) 各班微博管理员自行统计各班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转发量,于每月的25号截屏打包发送至团委邮箱,及时上报及统计正确的 5分,否则-10分

私信团委(15分)

5分

(1) 有关宿舍热水供应、用电安全等其他安全隐患等;教室设备等的问题,都可以私信团委,情况属实 1/条,5条封顶

(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供合理可行的措施,经团委采纳 5分/次

(3)各班微博管理员自行统计私信数及采纳次数,于每月25号截屏打包发送至团委邮箱,及时上报及统计正确的 5分,否则-10分

微博管理制度(10分)

5分

(1)各组织、班级需上交一份微博管理条例,要求具有班级特色、创新;在规定时间发送至团委邮箱,没有上交的不得基础分

(2)评出各组织、班级微博管理条例等级,一等 5分、二等 4分、三等 1分

上报团委格式为:

微博达人评分

1、微原创(基分30) 微转发, 及时、正确打包发送至院团委邮箱( 5)—无班级例会(-5)—无班级活动(-5)

2、微粉数(基分12) 非本班粉数*0.1,及时、正确打包发送至院团委邮箱( 5)

3、微转发(基分10) 专业新资讯条数, —未及时下达任务*次数。

4、微私信(基分5) 私信数, 采纳次数

5、话题讨论,例#亲爱的祖国,我想对您说句话#,

团委会不定时对各个班级上报的情况进行核查,核对有出入,将与本班的微博负责人进行核实,如有严重错误,本班将取消参评微博达人的资格

本微博管理的评选基础分共60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947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小区内一期管线敷设、灯具底座、灯具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及高层上泛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_年5月18日

竣工日期:20_年6月18日

管线敷设工期总日历天数 20 天、灯具安装日历天数 3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

1、金额(大写):管线敷设、安装及调试费用:¥: 元

2、灯具价格:另行商定,甲方保留可增加权力,暂定 左右(此项费用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并敷设各种路灯管线,待管线、灯杠(柱)基础完成 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RMB元,灯具进工地并安装完毕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RMB 元,通电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RMB 元,剩余工程设备款,一年后结清。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国家和 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班干部工作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班长,部长,全文共 3898 字

+ 加入清单

总 则

班级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建设好班委会对培养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和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特制定本条例

一、班委会的性质

1.班委会班委会是班主任的助手,是班集体的核心,是班级开展各项工作的执行机构。

2.班委会受班主任直接领导,并对班级全体同学负责。

3.班委会接受校学生会指导,做好学生自我管理工作。

二、班委会的组成及产生

1.班委会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劳动生活委员组成。

2.班委会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班级全体学生按选举程序选举产生班委会成员。通过无记名投票,超过半数以上者,方可任命。

3.班委会原则上任期一年(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选举产生)。

三、班委会的职责

1. 班委会和团支部紧密配合,组织全体同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负责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班级工作档案。

2. 监督学生全面贯彻“中专学生行为规范”。开展学习和各种知识的竞赛活动。

3. 积极完成校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向班主任及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思想状况及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做到上通下达。

4. 每周召开一次班委会、班会,分析、研究班级存在的各种问题,作好学习、生活的组织管理及服务工作。过好班级的民主生活会,抓好班风建设。

5. 针对学生思想状况及需求,组织全班同学开展第二课堂,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及文化体育活动,增强集体观念。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6. 在班主任领导下搞好每学期(年)的班级工作总结和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等工作。

四、班、团干部条件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

2.不断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靠拢,争取在思想上、组织上加入党组织。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各科成绩全面发展,成为同学们学习的榜样。

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5.大胆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心全意为大家服务精神。

6.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处处维护集体和同学们的合法权益。

7.谦虚诚实、有错就改,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班委会成员职责

班委会成员在班长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班长职责

1. 与团支部书记密切配合,负责班级的全面工作。配合和支持团委、团支部的工作。

2. 每学期初在班主任指导下,通过班委会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并且组织实施,学期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定期组织召开班委会,通过集体商议,及时处理班级各项重大事务以及筹备、组织并主持班会及重大班级活动。

4. 积极配合学校、老师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5. 支持、督促和检查班干部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模范带头作用。

6. 强化班级纪律,树立良好班风,保证教学秩序,维护集体荣誉。

7. 督促全班同学认真执行学校常规,及时了解本班参加校文明班、先进班评选中各项指标的量化情况,并通告全班同学。

副班长职责

1.协助班长工作,主要分管劳动、生活和卫生方面。与有关干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班长不在时、履行班长职责。

3.负责本班学生的考勤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

4.维持上课秩序及自习纪律。

5.参加有关的评比工作和检查工作(如文明宿舍及清洁卫生工作的评比)。

6.负责组织整理好本班队伍参加各种集会并领队进场。

7.支持帮助各委员开展工作,坚持正义,批评不良风气,促进良好班风的形成。

团支部书记职责

1. 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制定团支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学校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2.与班长密切配合抓好班级工作,发现典型,表彰先进,抓好宣传,树立良好班风。

3.及时了解团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组织团员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班级的各项重要活动。

4. 根据学校各级领导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和决议,开展宣传工作。定期出好班级黑板报、墙报和其他专栏。

5. 开展党课学习活动。针对同学的思想状况,组织主题班会等活动进行探讨并采取板报、壁报等形式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6.? 组织广播站等的投稿工作,及时报道同学的精神面貌并对稿件进行修改、审定及保存。

7. 积极支持和配合班委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班长、布置的任务。

值周班长职责

1. 值周班长由班干部轮流担任,为同学服务,并协助班长开展各项工作。

2. 负责督促、检查每天的卫生情况,并记录情况汇报给有关的值日生及时补扫干净。如发现地面上有碎纸等杂物,谁的座位底下谁负责。

3. 严格记录当天的考勤情况,维护自习纪律,对自习课违纪的同学,登记其姓名,连同考勤记录一并交给常务班长。

4. 课后及时找任课老师签写值周表,确认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

5. 维护课间纪律,监督并制止课间大声喧哗以及在走廊追逐、打闹的行为。

6. 在教室无人时,负责关闭电器,锁门关窗。

学习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学习方面的工作。主动配合授课老师的教学,及时收发作业和完成授课老师交办的工作。

2.注意发现同学中确有实效的学习方法,帮助同学进行总结。组织交流,不断提高全班同学的学习积极性。

3.抓好期中期末的学习总结,发现典型,开展学习经验交流。

4.了解同学对各门课程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与授课老师、班主任沟通。同时将教师有关要求带给同学,师生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5.采取各种方式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提高成绩,开展互帮互学活动。

6.为同学们的各种考级取证做好组织、报名、复习等服务工作并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知识竞赛活动。

7.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班长、团支部书记布置的任务。

劳动生活委员职责

1. 负责同学生活和班级劳动、清洁方面的工作。

2. 负责安排每学期的卫生工作,并布置大扫除。组织好教室日常清扫,进行日常检查,对卫生工作标准提出要求。

3. 关心同学的身体健康,对家庭及个人有困难的同学要主动关心帮助。

4. 经常召开舍长会议,搞好寝室的纪律和卫生。协同舍长关心病号,帮助解决就医、用膳问题。

5.督促同学保持教室整洁,不断养成整洁卫生的良好习惯。发动同学布置、美化教室环境。

6.安排、检查每天的值日生和每周一次的班级大扫除。

7. 具体负责班费的开支情况,记好班费往来账目,并定期向本班实行帐目公开。

7.组织同学搞好学校卫生清扫和其他公益劳动,负责劳动工具的借还。

8.负责保管教室的清洁工具,并固定放置适当地方,以不影响教室的整洁。

9.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班长、团支部书记布置的任务。

文艺委员职责

1. 负责开展班级文娱和体育活动以及班级宣传工作。

2. 制定每学期文艺活动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文娱活动,丰富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

3. 认真组织并出色的完成学校和班级布置的各种文艺活动,如重大节日的庆祝、联欢活动。

4. 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演出及比赛,为集体争得荣誉。

5. 及时发现同学中的文艺骨干,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

6.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班长、团支部书记布置的任务。

体育委员职责

1. 制定每学期体育活动计划,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种体育活动。

2. 督促同学按时参加早间锻炼,并负责点名考勤。

3. 负责集体活动时,班级队伍的组织、纪律及出勤情况。

4. 带领同学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达标活动,不断提高班级体育水平。

5. 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项体育比赛,并努力为集体争得荣誉。

6. 负责保管班级的文娱和体育活动用品并积极配合班委与团委的各项工作。

7.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班长、团支部书记布置的任务。

班级值日生职责

1. 值日生要在思想上重视值日工作,并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该项工作。

2. 坚持每日“二扫”,与全天候值日相结合。值日生要在当天上午上课前15分钟到校,下晚自习应推迟15分钟回寝,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期间如发现教室不卫生要及时打扫。

3.每天早上要用抹布将教室门窗、讲台、黑板及粉笔灰槽擦一次,每节课后要及时擦黑板,抹讲台。

4.要认真清扫教室内外地面及本班的卫生包干区,每天清倒垃圾两次(早上一次,下午晚自习放学后一次),垃圾多时应及时清倒。

5.将室内用具按学校统一要求摆放整齐,督促同学将桌椅摆放整齐,并保持桌面整洁。

6.课间操、体育课或教室无人时负责关灯,放学后要关好门窗。

7.认真做好当天值日情况记录,放学后将值日本交给第二天值日的同学。

学生宿舍舍长职责

1、时刻牢记自己是一舍之长,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工作积极主动,有奉献精神。

2、加强自身修养,严于律已;刻苦学习文化课,努力提高成绩,增强个人管理能力。

3、心系宿舍全体成员,注意与同学之间的沟通与交流,采纳同学们的合理化建议。

4、强化自身民主意识,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制订《宿舍公约》。

5、开学初,按学校规范组织布置好宿舍,所有物品放置力求整齐划一。

6、遵循“公平、便利”的原则,合理分配值日任务,制定明确的值日分工表。

7、提醒或督促同学认真做好值日工作,做好记载。

8、提醒同学按时收取室外晾晒衣物。

9、督促同学保持地面全天候无杂物。

10、督促同学按时起身,按时休息,按时关灯,做到人走灯灭,人走门锁。

11、发现公物损坏,及时告知班主任,以便与总务处联系,做好维修工作。

12、制止同学在宿舍里看不健康读物、喝酒抽烟、进行体育运动等违纪行为。

13、发现同学进网吧或夜不归宿等现象,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14、每周周末或学校放假时,要组织同学对宿舍进行一次彻底打扫,并负责检查,做好记载。

15、有同学生病时应主动帮助送往医院,并及时向校值班室老师报告。

16、平时注意观察同学的思想动态,发现不良倾向,应主动向班主任反映。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新条例准则考试题及答案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227 字

+ 加入清单

42、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4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44、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45、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46、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47.留党察看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多长时间?

答:两年。

48.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不改应当怎样处理?

答:开除党籍。

49.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50.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答: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51.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五年。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