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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赡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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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方:_______________

父: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子: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女: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丁方)

见证人:____________(最好请两位,一位是兄弟俩前辈,一位是兄弟俩小区领导。律师更好)

经过全家人协商,在_______________见证下,签订分家协议如下:

一、坐落在__________区__________小区住房(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内容),归_______________所有;

二、坐落在__________区__________小区住房(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内容),归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子女将来对父母的赡养方式。其他内容可以继续四、五......等)

本协议甲乙签字后即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签字方人手一份,中间人一份。

签协议人:_______________甲方(签字指印)乙方(签字指印)丙、丁......(签字指印)中间人(签字指印)

签协议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注:

1、家人的分家协议不需要公证(当然,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好。但公证需要花钱的);

2、父母子女(不含孙辈、儿媳、女婿)有多少人都要参加签字,未成年人可以由父母(监护人)代签;

3、分家所涉及财产等内容越详细越好;

4、涉及数字用大写。

协议人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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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新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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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第ⅲ部分评标办法

1一般规定

1.0.l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1.0.2评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本办法第4、5、6、7、8、9款规定了评标一般应考虑的内容和办法。

1.0.3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投标人担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出的对原投标文件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2.0.1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招标的评标小组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

2.0.2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秤标的组织工作。

2.0.3评标小组一般由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及聘请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专家一般不少于2/3.评标小组可根据情况分商务组利和技术组。每个组设组长l一2人,负责召集及评标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2.0.4受聘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技术专家应熟知本专业有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状况;经济专家应熟知有关法律、法规,有实际商务工作经验。受聘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从电力设备评标专家库中聘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2.0.5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评标小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开评标小组专家的指导下,完成投标文件有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2.0.6技术组和商务组应相对独立工作,但技术组有义务向商务组提供其评标所必须的资料,商务组也有义务与技术组核对投标人的技标范围等内容。

3评标程序

3.1评标工作应在评标后进行一般按下列程序:

3.1.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l.l评标小组各分组分别阅读示书整理资料,详细列出主要技术数据、性能和商务条款对照表及偏差表。

3.1.1.2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3.1.2澄清

3.1.2.1根据情况,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一般以召开澄清会的形式进行,经批准也可采取其它形式进行澄清。

3.1.2.2澄清后应以有效的书面文件(有授权人签字或法人公章及日期)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材料。

3.1.2.3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3.1.3初步评价3.1.3.1如对投标人的资质没有进行预审,首先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合格的厂商。

3.1.3.2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厂实质性的响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差,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对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技术和商务条款有实质性差异和/或背离或价格超出标底值规定范围(一般为+5%或-5%,以具体值可根据设备品种的情况而定)的投标人应予以排除。但进入详评阶段的投标人一般不应少于两家。各投标人投标价格均超过标底值5%时应按废标处理并重新招标。

3.1.4详细评价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价按两条线进行,即技术详评和商务详评(见5款和6款)。

3.1.5综合评标

(见6款)

3.1.6编写评标报告

(见7款)

3.1.7定标

(见8款)

3.2对于某些大型及复杂设备的公开招标,可采用先开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不含报价的商务部分,经过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后,投标人报价,再开价格标。之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评标。

4技术评标

4.1评标因素

评标内容应根据设备特点确定。一般为容量/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济性能(热耗、电耗、效率)、供货范围(含备件)、可靠性、主要参数和重要性能招标、寿命(包括易损件)、结构/配置特点(包括材料)、运行特性、检修条件、服务、制造质量和供货业绩多。

4.2技术评分

4.2.1评标因素中不能以金额合理计算的,一般采用打分的办法。设备可靠性一般按其近三年的情况考虑。可靠性评价时可参考电力部可靠性中心发布的有关数据制造质量评价可参考电力部成套局每年编发的有关设备质量问题资料。以及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有关部门发布的资料。

4.2.2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情况,选择其主要内容作为评标因素。评标因素的选取应从实际效果出发,但不宜过多。

4.2.3根据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权重,技术评分采用百分制。

4.2.4具体评标因素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小组可根锯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并须经招标人确认,此工作一般应在开标前完成。

4.2.5技术评标的最终评分,取所有参加评分专象独立打分的平均值。

4.3经济计算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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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6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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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样本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

第i部分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

1.0.3 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

1.0.4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50万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

1.0.5 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第部分 招标程序

1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 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 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 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3)、(4)、(5)均核备。

2 招标前准备阶段

2.1 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

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

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 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 招标实施阶段

3.1 招标组织机构

3.1.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

招标人(项目法人): 3-5人 包括主要投资方

主管单位: 2人 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 1人

招标代理机构: 3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 组长 :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理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

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

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3.1.2 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3.1.2.1 技术组 5-7人(单数)

主机设备: 7人/专业

聘请专家 4人

招标代理机构 1人

招标人 1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辅机设备: 5人/专业

聘请专家 2人

招标代理机构 1人

招标人 1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3.1.2.2 商务组 3-5人(单数)

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 2-3人

招标人 2-3人

组长、副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

3.1.2.3 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3.1.2.4 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3.1.2.5 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3.1.2.6 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3.2.2 招标文件的审批

3.2.2.1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 2周

审查确认 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3.2.2.2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 2周

审查确认 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3 招标文件的出版

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

3.2.4 对3.2.2.1的招标文件,出版后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3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 发布招标通告

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招标通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

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 资格预审

3.5.1 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2 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3.5.2.l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5.2.l.l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5.2.1.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2.1.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5.2.1.4 业绩

a)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b)或主机设备有a)中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3.5.2.1.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2.1.6 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可证的厂商。

3.5.2.2对于3.3.2.1.6款中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而对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则应按3.5.2.l.l至3.5.2.1.5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5.3 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3.6 发售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 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 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 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1.1 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3.11.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2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3 初评

3.11.4 祥评

3.11.4.1 技术评标

3.11.4.2 商务评标

3.11.5 综合排序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3.11.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报告。

3.12 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 定标

3.13.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3.2 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 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项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预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

3.15 合同生效

3.15.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份)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 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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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程序设计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0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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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机实验来验证自己编制的程序是否正确,恐怕是大多数同学在完成老师作业时的心态。但是在程序设计领域里这是一定要克服的传统的、错误的想法。因为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可能你会想办法去"掩盖"程序中的错误,而不是尽可能多地发现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自己编好程序上机调试运行时,可能有很多你想不到的情况发生,通过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逐步提高自己对c语言的理解和程序开发能力。

学习C语言已经一年多,对C也算得上半个入门者,期间也写过一些自娱自乐的代码。其实个人认为无论学习什么语言,最重要的是掌握习编程思想,然而C语言一种学习编程思想的基础语言。所以,C语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课本

无论用的是什么书,要学好C语言,把书上的每一个例题、习题的代码读懂,这是学C最基本的要求。弄懂每一章的内容是什么?在C语言中有什么用?并尝试修改每一个例题的代码,采用不同的代码来实现题目的要求。

二、课堂

在每一节课上,注意老师讲的内容,有的知识,老师稍微提点,你就能弄懂,但是自己看书,或许你几天也弄不懂。老师更能清晰地让你明白所要求掌握的知识点。在课堂上,尽可能多的在草稿纸上写下你自己的代码,让老师看或是自己上机调试。

三、笔记

无论学习什么知识,笔记是重点,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一个认真学习的人,总是记了很多笔记的,想学好编程,你的笔记本上总有课本上的每一个例题代码的核心部分。以及八大经典的算法举例,递推、递归、穷举、贪心、分治、动规、迭代、分枝。

四、交流

想学好C语言,交流是必须的,尤其是学习C语言的新手,这里,我向大家推介——百度C语言贴吧,这里有很多的学习者,也有很多高手,在这里你能学到课本以及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和他人交流也是很重要的。

五、上机练习

这是学习好C语言的关重要的环节,无论你编程学得多好,上机实现才是目的,所以,不怕要辛苦,把你的每一段代码都敲进计算机,让计算机来实现,这样有助于你对程序的理解,并试着修改你的代码,让你的代码更精简,效率更高。平时没事的时候,在计算机上多敲代码,一个编程厉害的高手,他的计算机上会有多代码。

想成为编程高手的军规:

1、大学生活丰富多彩,会令你一生都难忘,但难忘有很多种,你可以学了很多东西而难忘,也会因为什么都没学到而难忘!

2、编程不是技术活,而是体力活。

3、C语言是基础,很重要,如果你不学好C语言,那么什么高级语言你都学不好。

4、计算机专业是一个很枯燥的专业,但即来之、则安之,只要你努力学,也会发现其中的乐趣。

5、学习编程的秘诀是:编程,编程,再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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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公证委托书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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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房产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受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我拥有位于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的房产,现委托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办理如下事项:

1、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银行按揭贷款(即赎楼)手续,代为签署融资担保协议,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房产证等产权证明。

2、全权办理转让、出售上述房产的有关手续,打印房产买卖合同,代为签署房产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受托人代为收取上述房产转让的全部楼款或银行按揭楼款。

3、委托人办理签署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全部楼款。

4、受托人办理公证、到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及签署、递交有关文件,办理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物业管理费、缴税或免税等一切相关手续。

5、到有关部门办理与房产转让一切有关手续。

6、受托人办理上述房产解除国土局买卖合同公证书以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7、办理出租管理房产及签署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上述房产是指法律规定的本人份额的房产。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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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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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

工程设计单位:  l人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 组长 :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

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

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3.1.2 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

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

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3.1.2.1 技术组 5~7人(单数)

主机设备: 7人/%业

聘请专家 4人

招标代理机构 1人

招标人 1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辅机设备: 5人/专业

聘请专家 2人

招标代理机构 1人

招标人 1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3.1.2.2 商务组  3一5人(单数)

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  2—3人

招标人  2—3人

组长、付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

3.1.2.3 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

律顾问进行咨询。

3.1.2.4 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3.1.2.5 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3.1.2.6 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

公室核备。

3.2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

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

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

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

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3.2.2 招标文件的审批

3.2.2.1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

共6页,当前第2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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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程序及规范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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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程序规范

前 言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系旨在培养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教育经济学和教育管理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的科学研究和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够在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开创性地从事教育经济学与教育管理学以及教育的投资决策研究、教育财政管理和教学工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门人才。为实现这一目标,教育经济与管理系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形成良好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能力,能够对本专业相关领域的某一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并撰写一篇高质量的学位论文。为帮助学生高质量地完成学位论文,学校、学院和本系教职员工,尤其是学生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有责任确保学生在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获得必要程度的支持、建议和评估。

在学位论文完成过程中,开题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帮助学生确定自己的问题聚焦点,明辨研究中涉及的因素,并规划自己的研究进程。同时,它也是教师了解和评估学生对于所研究问题的理解程度以及学生本人研究能力的有效手段,并据此决定学生是否适合开始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过程。

为规范教育经济与管理系学位论文的开题程序和开题报告格式,保证学位论文和学生培养工作的质量,(在参考其他院校及专业开题规范和广泛征求本系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依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相关管理条例,结合本系专业特点制定教育经济与管理系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程序及规范。

以下正文分为开题程序、开题报告结构、开题报告和演示文稿版式,以及附录四章,主要面向教育经济与管理系三年制全日制和四年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同时适用于申请硕博连读和提前毕业的学生。

第1章 开题程序

本文拟定的开题程序旨在达到如下目的:(1)便于开题评审委员会评估开题学生的研究计划;(2)为开题学生提供一个接受对个人研究计划反馈意见的机会;(3)为开题学生提供一个扮演学术实践活动重要角色的机会,如通过公开陈述展示自己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准;(4)为其他学生提供学习和借鉴的机会等。

开题程序包括:开题时间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开题报告的准备与递交,开题场所布置,开题陈述与反馈,其它事宜。

一、开题时间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一条 开题时间一般在学生毕业学年的第一个学期进行,或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条 对于申请开题的学生,可安排在一次时间内集中进行评审,也可分批分时间进行。

第三条 开题评审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教师组成,并设一名主席主持开题评审;同时,可邀请本系之外合乎资格的人员担任评审委员。

第四条 开题评审应当至少设一名记录人员,负责记录开题过程中对于学生开题报告的意见反馈等(见附录a);同时,按照自愿的原则,招聘2—3名学生在开题评审当日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条 开题评审允许其他人员旁听,并允许其在开题学生陈述之后参与讨论和意见反馈,但在其他时间旁听人员须保持安静。同时,为了保证开题评审的顺利进行,在开题场所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本系有权决定旁听人员范围。

二、开题报告的准备与递交

第六条 开题学生应当至少在开题日期前的一个学期内,与自己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联系和交流,进行选题和开题报告写作。

第七条 在开题日期至少一个月前,开题学生应完成开题报告初稿,并递交指导教师征求意见。

第八条 在开题日期至少20天前,开题学生应将按照指导教师意见修改后的开题报告,以及开题报告的概要(见附录b),以电子稿或打印稿的形式递交评审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 在开题日期至少8天前,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将对开题报告的初步意见,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传达给开题学生。

第十条 在收到初步意见后,开题学生应与指导教师协商修改开题报告,并在开题日期3天前,将修改后的正式开题报告和开题报告概要,以及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表(见附录c),以打印稿的形式递交评审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 在开题日期前,学生应制作完毕用于开题陈述的演示文稿。

第十二条 在向评审委员会成员递交正式的开题报告和开题报告概要之后,开题学生如对报告和概要有新的修改或勘误,可在开题当日,向评审委员会成员递交相关改动的书面说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开题日期前,开题学生可根据个人的开题陈述设计需要,向学院教务办公室登记所需设备;教务办公室和本系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满足开题学生的合理要求。

第十四条 在开题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教务办公室可在开题日期前,向开题学生征集开题报告的电子稿(署名或匿名皆可),并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内部公布。开题评审的旁听人员及其他人员,可通过网络获取开题报告,并可向开题学生进行意见反馈。但未经开题学生允许,任何人不得将开题报告散布到学院范围以外。

第十五条 本系和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对开题学生向评审委员会成员递交的打印稿开题报告和概要提供必要的印制费用补助。

三、开题场所布置

第十六条 开题场所的席位设置,应至少包括开题报告陈述席、评审委员会成员席、记录员席和旁听席。

第十七条 开题场所的设备应至少包括播放演示文稿的计算机和投影仪,以及黑板和相应的书写工具。

第十八条 教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应在开题时间至少40分钟前到达开题场所,对开题场所进行相关布置,并调试设备。

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人员在开题过程中,负责分发相关材料,管理设备,并向参加评审会的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开题陈述与反馈

第二十条 开题学生应在开题时间至少20分钟前到达会场,向设备管理人员递交演示文稿拷贝;如果对开题报告和概要有改动,则同时递交相关改动的书面说明材料,由服务人员进行分发。

第二十一条 开题学生原则上按照学号顺序进行开题陈述,评审委员会主席应在每位学生开始陈述之前,对开题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

第二十二条 每位学生的开题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分为陈述和质询两部分。陈述部分由学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方案、研究价值、研究目的和研究进程等,一般为15—20分钟;其余时间为质询阶段,评审委员会成员和旁听人员可就开题报告提出意见反馈。

第二十三条 对于评审委员会成员和旁听人员的质询,开题学生可选择当场进行解答和辩论;也可选择记录相关质询,在其他学生开题时进行思考,稍后进行集中回答。

第二十四条 在听取学生的开题陈述并进行质询后,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填写评审意见表(见附录d),并在开题结束后递交教务办公室;记录人员也应当在开题结束后向教务办公室递交开题记录。

第二十五条 在开题的次日,教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将开题评审结果及评审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单独通知个人。

五、其它事宜

第二十六条 如果开题学生未通过开题评审,则系主任应与其进行个别谈话,并督促未通过评审的学生及其论文指导教师对选题和开题报告进行重新审查与修改。在第一次开题评审至少一个月之后,未通过评审的学生方可向开题评审委员会申请参加第二次评审;如果第二次评审仍未通过,则必须申请延期毕业。

第二十七条 有关开题程序的其它未尽事宜,可相机处理。

第2章 开题报告结构

开题报告是对一项研究的详细计划。由于教育领域的研究在内容和方法论上存在多样性,因此指定某一种特定的开题报告结构作为严格的定例并不是明智的选择。因此,下文有关开题报告结构的规定,只是参考本专业多数院校的要求而拟定的,作为参考供开题学生选用。同时,为了帮助学生整理和简化研究设计思想,并便于开题评审委员会成员直观地了解学生的研究设计,所有开题学生应当填写一份开题报告概要(见附录b)。

无论采取何种开题报告结构,一个有效的开题报告都应当包括如下要素:(1)对预备研究的问题进行概要描述和介绍;(2)阐明此研究的重要性所在;(3)界定此研究的概念范围,并通过对相关理论和研究的文献综述来奠定研究基础;(4)阐明此研究的基本原理,以此说明对此领域现有研究的推进:(5)阐明此研究所聚焦的问题,以及预备达到的目标;(6)陈述研究设计的具体环节,以及预备采用的研究步骤;(7)说明这些研究步骤何以有助于达到研究目标。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建议的开题报告结构如下:前置部分——题名,摘要,关键词,目次页,插图和附表清单;主体部分——引言(问题的提出),文献综述和研究意义,研究假设,研究方法,研究进展的时间安排,其它,参考文献;后置部分——附录,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这些组成部分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合并调整等,不必完全拘泥于本文建议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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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财产公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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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年 月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乙方名下的财产包括:

1、房屋所有权人为,单独所有,房屋坐落于 (7门),登记时间为20--年9月1日,用途为网点,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新档案号:;房产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 号。

2、房屋所有权人为 ,单独所有,房屋坐落于 登记时间为20--年7月18日,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新档案号: ;房产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号。

二、上述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确认以上二处房产属于乙方婚前个人财产,与甲方无关,甲方保证以后发生任何情况都不对上述二处房产主张任何权利。

三、本协议涉及的二处房产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

四、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该四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甲、乙双方充分阅读并表示理解,不存在任何异议,并且是在甲、乙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见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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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证赡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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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自愿赠送他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将其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赠与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公证书(20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内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兹证明赠与方 (赠与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受赠方 (受赠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于 年 月 日来到我处,在我面前,在前面的《赠与合同》上签名。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公证处

公证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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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的规定_论文格式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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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的规定

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根据《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制订本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答辩资格审查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本科阶段非法律专业学生还需按本专业培养方案上的要求,补修二门以上本科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

2.完成论文的开题报告。

3.XX级(含)以前各级硕士研究生,还必须在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答辩申请人是否具备上述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领取答辩材料。

答辩资格审查时间:每年4月和10月。

(二)领取论文答辩材料

各专业指派一名学生负责人到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领取硕士论文答辩材料,同时交纳办理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本费,每人52元。

领取论文答辩材料时间:每年4月15日—30日,10月15日—30日。

(三)填表

答辩申请人应认真完成答辩材料中所应填写的各项内容,学位申请表中指导教师推荐意见一栏,应由指导教师亲笔填写。

(四)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两人,其中校外专家应有1人。论文评阅人由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确定,聘请评阅人。论文评阅应在答辩前半个月提交。由各专业导师或指导小组指定一名答辩秘书,专门负责学位论文评阅书的传递工作,评阅意见书应采用密封传递。

(五)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应由各二级学科教研室与论文指导教师共同提出,一般由五人组成,属于本二级学科专业的委员不得少于五分之四,否则答辩委员会组成无效。答辩委员会委员必须为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答辩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校外专家评阅书返回后,应连同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表一并送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经院学评会批准后,方可进行答辩。否则此次论文答辩无效。没有博士点的二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可有一名在本学科专业中颇具影响的校外专家(原则上在武汉市范围内聘请),其参加答辩工作的答辩酬金(每生100元)由法学院统一支付。

(六)论文答辩

各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校内举行,同一答辩委员会一天内不应组织超过6人次的答辩。

答辩截止时间每年上半年不迟于5月底,下半年不迟于11月底完成。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要求完成论文答辩手续的,将推后半年答辩,院研究生工作管理办公室不再办理答辩手续。

(七)提交答辩材料

各专业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及时将材料整理填写完毕后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每位答辩者还需向法学图书馆提交硕士论文一本。

(八)费用报销

答辩者提交答辩材料后,可填写《论文评阅酬金申请表》,经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院负责财务管理的副院长审批后,可报销校外专家评阅费每人100元、答辩秘书酬劳费50元、论文打印费、调研费1000元,共计1150元。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答辩资格审查

1.博士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其中特殊要求的专业还需有二外成绩);

2.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3.通过综合课程考试;

4.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的学术刊物上(见附件《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之资格论文发表期刊目录》)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符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论文署名必须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属于本一级学科的专业学术论文不能通过资格论文审核。

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答辩申请人是否具备上述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领取和提交答辩材料。

答辩资格审查时间:每年3月和9月。

(二)领取和提交论文答辩材料

答辩申请人应领取、填写并提交以下答辩材料:

1.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两份;

2.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1份,综合考试表1份;

3.科研成果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4.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1份(表格须本人申请、导师签字、发表论文及成绩审查、党总支政审、院学评会主席签字);

5.制好的博士论文1本;

答辩申请人应同时交纳办理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本费,每人63元,由各专业收齐统一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以上各项备齐后,由答辩申请人将材料送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学位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

领取论文答辩材料时间:每年4月15日—30日,10月15日—30日。

(三)论文评阅

各专业指派专人或秘书,将论文评阅书用密封传递方式送达评阅人。

(四)论文答辩

1.评阅意见书返回研究生教学秘书,由其作过保密处理后交给申请人,超过三分之二合格的即可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博士生答辩时间应由导师或指导小组决定后,在答辩前10天报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便统一安排。

2.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专业学科组及导师确定。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该专业研究领域的校外学术权威或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担任。答辩委员会中应有半数以上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应列席答辩会,但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组成后,经院学评会主席审批,报校学位处批准方可答辩。各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属于本二级学科专业的委员不得少于五分之四,否则答辩委员会组成无效。各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有一名在本学科专业中颇具影响的校外专家,其来往本院交通费、食宿费(原则上只在武汉住宿—天)、答辩酬金(每生300元)由法学院统一支付。

3.答辩截止时间每年上半年不迟于5月底,下半年不迟于11月底完成。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要求完成论文答辩手续的,将推后半年答辩,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不再办理答辩手续。

4.答辩须在校内举行,特殊情况须在异地答辩时,可请示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同一答辩委员会一天内不应组织超过4人次的答辩;

(五)提交答辩材料

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及时将答辩材料填写好,按页码归回到博士学位申请表内的原位,将答辩袋中的所有材料整好,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每位申请博士学位的同学还须向院资料室提交博士论文一本。

(六)学位证书发放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通过授予答辩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经3个月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发放学位证书。

(七)费用报销

答辩者提交答辩材料后,可填写《论文评阅酬金申请表》,经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院负责财务管理的副院长审批后,每位博士生可报销校外专家论文评阅费600元、秘书酬劳费50元,论文打印费、调研费1500,共计2150元。

(八)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和评选

1.根据校研究生院及我院对评选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的精神,从XX年入学的博士生开始,经导师推荐,博士生可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基金立项,学校将对获批准立项的优秀博士论文给予一定资助。

2.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条件为:论文在校外专家通讯评审中获得全优;在论文答辩中获得全优;并在学习过程中,在本人研究方向上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本规定由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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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6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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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

第i部分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

1.0.3 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

1.0.4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50万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

1.0.5 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第部分 招标程序

1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 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 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 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3)、(4)、(5)均核备。

2 招标前准备阶段

2.1 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

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

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 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 招标实施阶段

3.1 招标组织机构

3.1.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

招标人(项目法人): 3-5人 包括主要投资方

主管单位: 2人 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 1人

招标代理机构: 3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 组长 :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理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

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

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3.1.2 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3.1.2.1 技术组 5-7人(单数)

主机设备: 7人/专业

聘请专家 4人

招标代理机构 1人

招标人 1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辅机设备: 5人/专业

聘请专家 2人

招标代理机构 1人

招标人 1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3.1.2.2 商务组 3-5人(单数)

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 2-3人

招标人 2-3人

组长、副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

3.1.2.3 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3.1.2.4 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3.1.2.5 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3.1.2.6 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3.2.2 招标文件的审批

3.2.2.1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 2周

审查确认 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3.2.2.2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 2周

审查确认 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3 招标文件的出版

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

3.2.4 对3.2.2.1的招标文件,出版后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3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 发布招标通告

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招标通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

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 资格预审

3.5.1 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2 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3.5.2.l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5.2.l.l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5.2.1.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2.1.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5.2.1.4 业绩

a)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b)或主机设备有a)中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3.5.2.1.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2.1.6 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可证的厂商。

3.5.2.2对于3.3.2.1.6款中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而对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则应按3.5.2.l.l至3.5.2.1.5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5.3 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3.6 发售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 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 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 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1.1 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3.11.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2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3 初评

3.11.4 祥评

3.11.4.1 技术评标

3.11.4.2 商务评标

3.11.5 综合排序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3.11.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报告。

3.12 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 定标

3.13.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3.2 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 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项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预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

3.15 合同生效

3.15.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份)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 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4 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

4.1 电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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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合同公证书怎么写_公证书_网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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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同公证书怎么写

【篇一】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技术合同法》规定的各类国内和涉外经济合同、技术合同;

2.内容符合《法》援引上述三个法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3.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4.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5.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

【篇二】

签订合同的双方可以自愿进行合同公证,公证机关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会出具合同公证书。那么合同公证书的样本是什么?应该怎么制作合同公证书?郭家贤律师提醒注意合同公证书样本,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合同公证书

xx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

人)与x年x月x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x年x月x日

注:

1、此格式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各类国内和涉外经济合同、技术合同;

2、内容符合《法》援引上述法律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3、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4、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5、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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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粗浅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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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粗浅探讨

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诉讼程序方面的改革尤其关于适用简易程序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想再次就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作一粗浅探讨。     一、简易程序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伴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大幅度增长,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也在不断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许多法院在进行简易程序方面的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毋庸讳言,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简易程序的改革实践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在认识上也有误区。     减轻当事人及人民法院的讼累,简化诉讼程序,加快诉讼进程,是世界各国都在研究的课题,也是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方向。从诉讼制度的发展来看,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诉讼的增加,仅靠增加审判人员,显然不是最有效的办法,而从程序上简化一些繁杂的手续是比较可行的。但是,各种诉讼程序的设置,其目的在于保障实体上的公正,简化诉讼手续与保证案件的公正判决实际上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如何使这一矛盾冲突降到最低点,需要进一步研究。根据最高法院的改革构想,今后为了保证法官的素质,法院将减缓法官人数的快速增长,这些都要求法院的改革必须在提高效率上作努力。     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制订简易程序至今,已有将近20年的历史。从时间上看,它尚属年轻,但它作为一种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无可比拟的优势,也日益受到推广和重视。在目前法制建设的进程中,为了树立司法的权威,提高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诉讼效率,为广大民众提供便利快捷的司法救济途径确实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当然,在适用简易程序办案的过程中,仍有不便操作的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相矛盾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适用此规定解决当事人讼争,有时就一份调解笔录案件即办结,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以下材料:(1)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笔录;(2)答辩状或者口头答辩笔录;(3)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要有授权委托书;(4)必要的证据;(5)询问当事人笔录;(6)审理(包括调解)笔录;(7)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者调解协议;(8)送达和宣判笔录;(9)执行情况;(10)诉讼费收据”。这似乎和普通程序要求一样,这种相矛盾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很难操作。为此,充分利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与积极探索立法的完善和改革问题,是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     二、简易程序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一、明确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十分原则,各地法院对此认识不一,适用的不够充分。建议根据案件性质和诉讼标的,确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根据各省市不同情况规定各自标准,即低于多大的诉讼标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并规定不得因超过审限而转为普通程序。同时规定哪类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     1、虽然民事诉讼法允许以口头、电话、广播等形式来传唤当事人,但当事人拒不到庭,不得缺席判决或拘传。这样使当事人及审判人员对此种传唤方式不够重视,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影响案件及时审理。法律规定应有强制力,只要办案人员用上述方法传唤并对传唤时间、地点、内容、人员进行书面记载并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已知道,就应赋予它具有传票传唤的同等效力。     2、15天答辩期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适用简易程序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如果给15天答辩期又觉得太长,这就使法官不得不征询当事人的意见,使之放弃。这样,有时会使法官处境尴尬,有损法官形象。建议将简易程序明确规定是否给予答辩期,给多长时间由法官决定。      第三、正确把握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     确立举证时限不仅在完善司法制度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方面意义尤为重要。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证据规则中关于举证时限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该规定若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适用与简易程序的目的相悖。简易程序的案件性质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这类案件易于速审速结,也应速审速结,充分体现简易程序高效便捷的特点。若在简易程序案件中适用如此长的举证时限的规定显然与简易程序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不相符,也会造成当事人不积极提供证据,尽快解决讼争的局面,也会使有些当事人明明证据在手却不及时提交,恶意拖延诉讼,严重影响审理活动的高效进行。但若不适用该规定,又会造成有法不依,不严肃执法的局面,不利于体现执法效果。为此,建议将该规定修改为“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为七日内,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而定”,这样才能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     (二)简化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的目的在于速审、速结,尽量简化诉讼程序。这里仅就需要简化的几个主要方面略作阐述:     第一、就审期间的缩短。送达诉状与言词辩论期日之间,应有相当的时间,即所谓就审期间,以便被告准备辩论及到场应诉。在我国,法律对这段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为加快案件的审理,在送达当事人起诉状或言词起诉笔录时,应同时将言词辩论期日的通知书一并送达另一方当事人。除紧急情形和当事人合意要求进行审理外,就审期间至少应有五日,除特殊情况一般也不应超过10日。     第二、应以一次期日辩论终结为原则。除特殊情况外,通常应有一次期日

辩论终结。为实现此目标,法院在言词辩论通知书中,应表明适用简易程序并要求当事人务于期日携带所有证物并偕同有关证人到场,以免因调查证据而拖延审理期限。     第三、依职权为受诉当事人辩论判决。受诉当事人一方不到庭者,法院得依职权与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辩论而作出判决。     第四、简化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叙事说理部分力求简明扼要,重点将判决书、调解书主文部分叙述准确、清楚、无误即可。要进一步简化,还可以考虑根据不同种类案件的特点,制定出格式化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样式,使用时根据不同情况填上相应的内容即可。     第五、为简易程序的顺利运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一,设立专人进行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诉讼。简易案件的当事人大多不委托律师,法院应设立专人对其进行指导,或让立案人员承担此项法律援助工作。其二,在立案庭设专门的值班法官和书记官,对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的案件及时作出处理。双休日亦应安排值班人员继续值班,以实现简易程序“随到随办,随审随结”的立法宗旨。     (三)设立小额案件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当前一些基层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中创立的一种新的诉讼程序,是法院专门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比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与民诉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比较而言,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征:     1、审理形式的非正式化。“小额诉讼程序所追寻的理想是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其程序的简便体现在诉讼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如在审理中可以不适用严格的证据规则,作证时可以简单告知证~利和义务,以及法院可以限制交叉询问及证据交换次数,且质证不受证据规则规定的顺序进行等。旨在通过灵活的方式迅速的解决纠纷。     2、职权裁量法理的适用。小额案件的审理程序应酌情采取职权裁量法理即所谓非讼法理之一部分,以促进做成简速裁判。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官更为主动地介入诉讼,而当事人双方的对抗则受到一定的限制,由此可缩短诉讼周期,节省时间、费用和人力。     3、支持当事人本人诉讼。为了节省费用,小额诉讼程序对当事人聘用律师诉讼持消极态度,有些国家甚至干脆禁止律师代理诉讼。由于审判多是以普通大众可以接受的简便方式进行,当事人本人不依靠律师或其他委托代理人的帮助也完全可以胜任。     4、注重调解。小额诉讼一般采取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在审理过程中可通过谈话的方式,让原、被告直接对话,法官也不使用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而是循循善诱、积极规劝,促成当事人和解。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之后,往往会在他们争执不下时,直接提出建议。即使是美国的法官,在小额诉讼程序中也往往一反其在普通程序中的消极态度,主动提问并提出和解方案。还有一些法院则专门设置独立的调解程序,采取调解前置主义。     5、与其他诉讼程序的区别:     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同为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的规定甚为周密。简易程序,其诉讼事件或较单纯或宜速结,除设有简略的特别规定外,仍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诉讼标的的金额甚小,程序更应简化。主要简化的地方是:(1)起诉方式的表格化;(2)开庭时间的放宽;(3)调查证据程序的省略,如我国台湾民诉法规定,小额程序,“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不得调查证据,而审酌一切情况,认定事实,为公平的裁判。一、经两造同意者;二、调查证据所需时间、费用与当事人的请求显不相当者。”(4)判决书的简化,判决书原则上仅以记载主文即可,无须记载事实及理由,仅于例外必要时,记载其理由要点。     (四)其他审判程序中设立简易程序     我国其他审判程序中简易程序制度构建的设想:1、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初审案件,除重大复杂外,一律实行独任制。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适用合议制。实际上,我国现有的司法资源是无法满足这一要求的。时至今日,合议庭空洞化的现象仍有增无减。有时为一件案件几个人忙于合议审理,浪费人力、财力,办案效率不高,如考虑到办案效率,一人主审,其他人参与合议,主审人容易先入为主,其他人仅是陪衬,案件裁判结果是主审人的意见,这样合议庭的存在显得空洞、形式,不如不要。从国外发达国家审判组织的情况看,英美法系国家审理普通案件的初审法院,原则上实行的是独任制。而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也在不断地扩大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我国完全没有必要搞这种形式主义的审判组织,而应当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到更需要的地方。     2、扩大上诉审程序中书面审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原则上实行开庭审理,作为例外,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这种例外实际上就是“书面审”,我们应当改革并扩大这种“书面审”。所谓改革,是指删除调查、询问当事人的规定。所谓扩大,是指扩大书面审的适用范围。此外,可将书面审延伸到再审程序。究书面审的实质而言,适用的程序是一种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据此,笔者还设想,在适用上诉审程序时,第二审法院能否大胆改革,一审时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审也适用简易程序呢?     (五)简易程序不必有答辩期     不少人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答辩期届满开庭,否则程序违法。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这里的“当即审理”,显然是对15天答辩期届满方可开庭审判的否定。法律没有要求简易程序必须给答辩期限,仅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作了比较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答辩期是为让当事人充分行使答辩权,所留给的庭前答辩准备工作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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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财产公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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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下面为你解答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婚前财产范围:_________________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_________________甲方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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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证授权的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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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女,__年_月__日出生,现住现住_省_市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

受托人:__,女,__年_月__日出生,现住_省_市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_关系。委托人由于人在国外,现全权委托受托人代办本人__公证事宜。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委托人:__(签名)

二0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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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证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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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关系,兹委托受托人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办理。

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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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夫妻婚前财产公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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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协议范本

甲方:张某男(个人详细信息)

乙方:王某女(个人详细信息)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愿共同一起生活。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财产有: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财产有:_________________……;、

3、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__________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3、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三、双方各自财产增值……。

四、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五、协议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订立协议人甲方:张某                                                           乙方:王某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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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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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 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认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输。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山、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经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租。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是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功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员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签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 该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 该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受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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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证委托书范文参考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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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委托书参考格式,委托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增加委托事项;

2.此委托书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公证事项为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即有该委托书系委托人本人亲自签署的意思表示)

委托人:,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 委托人:,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 受托人:,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 我(们)与受托人系 关系。我(们)因购买位于(写明楼盘名称和房号,须与购房合同中的地址一致)号的房屋,特委托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办理以下事项:

一、代为向建行金堂支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及填写申请书,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办理借款合同、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性文件的公证事宜,并向银行及公证处提供我(们)的相关材料。

二、代为与担保公司签订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费用缴纳等所有相关事宜。

三、代为在建行金堂支行开立我(们)名下的储蓄卡账户并设臵密码,作为在该行房贷的委托扣款账户;代为签订短信银行等电子产品业务协议。

四、代为在当地房管部门查询我(们)名下的房屋实有套数,签署委托银行查询我(们)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征信记录的申请等。

五、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签署因为办理上述各项事项需要的全部文件。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范围内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为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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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公证委托书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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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女,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出生,现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双井南街482号,身份证号。

委托人:,男,一四年四月十一日出生,现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双井南街482号,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男,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菏泽市菏建小区,公民身份号码:

我与是夫妻关系,是位于牡丹区所有权人(房权证号:鲁菏市字第号),现我们欲出售上述房屋,因不便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现自愿委托高祥飞作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并以我们的名义办理如下事项:

1、向山东省菏泽市房产管理部门或山东省菏泽市房产档案馆对上述房屋进行查档。

2、代为出售上述房屋,代为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到山东省菏泽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注销、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及领取相关证件和资料。

3、到山东省菏泽市地税局申请减免和缴纳有关税费,领取相关证件资料。

4、到相关部门办理水电、物业、有线电视过户及房屋交接的相关手续。

5、代收全部售房款。

委托期限:从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宜办完为止。

在委托期内,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一切行为,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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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证法实施细则学习体会

范文类型:细则,心得体会,全文共 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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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这是从功能方面对公证机构的性质作出的规定。意味着,第一,公证机构要依法设立;第二,不以营利为目的,公证机构要收费,但不等同于企业,不能追求利益;第三,要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独立证明并承担民事责任。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分

为改变现行的公证机构按层级设置的做法,以避免引发不正当竞争,本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公证员由司法部任命

本法还对公证员的任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报省一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司法部任命,并由省一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公证的债权文书可申请法院执行

公证书一般应当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据此,本法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机构因过错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为了保证公证的客观、真实,防止公证工作中发生违法行为,本法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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