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电话委托交易协议书
乙方基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电话自助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电话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查询、设置和变更分红方式、密码修改。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办理其它业务的电话申请。
二、乙方必须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已开立了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
三、本协议项下电话交易通过电话语音系统实现。投资者如有疑问,可转人工座席咨询。
四、乙方通过电话下达的交易指令,均通过电脑系统记录的资料进行自动识别,乙方对其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申请开立电话交易时,须设立密码。甲方根据乙方输入的交易账号和密码作为判认电话交易对方的依据。
六、乙方务必注意电话交易密码的使用和。凡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在将足额资金汇入甲方基金销售专户后通过电话提交认购、申购申请,如果投资者未能及时将足额认(申)购款项汇入上述直销专户,将导致其申请无效。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价格计算以申请到达日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八、乙方赎回申请,应在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提出,否则电话系统无法接收该申请,申请无效。赎回基金份额的价格计算以申请到达日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九、乙方赎回后其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不得少于100份基金单位。若赎回后交易账户余额不足100份基金单位,甲方有权将视乙方自动赎回交易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对乙方该交易账户的余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十、乙方电话交易申请当日有效。乙方于每基金开放日9:_________30至15:_________00开通,15:_________00以后的电话申请均归属于下一交易日。
十一、甲方因不可预期的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天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无法接收、无法处理、延迟接收或迟延处理乙方的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甲方: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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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个人委托投资管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委托投资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基础
(一)甲方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拟进行资本市场投资,以实现资产增值。
(二)乙方具有十余年丰富的资本市场投资、并购等管理经验、实务操作经验和严谨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广泛的人脉资源,且已操作了多个成功项目。乙方可以为甲方的投资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二、合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委任乙方为资本市场投资顾问,由乙方为甲方的投资提供顾问及管理服务。
(二)具体合作方案
1、投资方向和范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提供顾问及管理服务的主要投资范围包括:认购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股份、非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投资,以及认购IPO新股、债券投资等。
2、乙方提供投资管理的方式和内容、投资决策机制
(1)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向和范围内,自主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标的项目;
(2)乙方找到认为合适的投资项目,报送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自主决策是否审定通过。甲方决策通过的项目,可以由甲方或甲方的关联企业具体实施投资,统一纳入乙方的后续管理服务;
3、甲乙双方承诺,在就合作事宜举行的谈判、磋商、各种形式的接触中所
获得的有关保密信息、资料等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
三、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给予乙方的报酬
甲方同意对本次委托乙方担任投资顾问及管理服务事宜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日常顾问费和委托资产净收益奖励分成。
日常顾问费:每月X元,乙方每月提前开具相应内容的正式#5@p;
委托资产净收益奖励分成:委托资产净收益(净收益指投资项目退出时该项目所实现的全部收入金额减去对该项目的原始投资金额和甲方在该项目运作中应支付的税费)的X%归乙方所有。
(二)报酬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日常顾问费每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委托资产净收益奖励分成部分按项目完成退出后结算。当某一投资项目已结束,即全部投资款及盈利已套现收回,则按照该项目净收益(指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计算应付乙方的业绩报酬,扣除已经支付给乙方的顾问费后,在项目结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5@p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另外支付应付金额的5%给乙方。
(三)相关费用
乙方发生的与投资管理相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该类费用包括差旅和住宿费,以及为尽职调查而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如需)。差旅和住宿费由甲方按月予以报销。聘请中介机构由甲方直接支付费用。
四、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本协议需经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或解除,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纠纷的解决
(一)对于本协议或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二)如在发生争议后30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以向签约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叁年内有效,若截止到期日仍有未完全退出的项目,双方可以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3、甲乙双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不做有损对方声誉的事情;
4、若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有损害甲方及其关联方的任何行为,甲方有权主动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且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及其关联方的一切损失。
5、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签协议约定。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部分,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签署日期:二〇xx年 月 日
篇2:北京市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_________(企业/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具体为_________(详见清单/_________)。以上转让标的的性质属于_________(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_________(详见清单/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_________。
第四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4._________。
第五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_________。
第六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___(小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_________。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帐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_________%(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_________内(不超过1年)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应以_________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七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4._________。
第八条?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_________;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_________。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甲乙方经纪商各执_________份,北京产权交易所留存_________份用于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_____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_____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_____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如涉及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本合同自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
十、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篇3:证券投资交易合作合同
一、前言
(一)载明订立基金契约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例如;
1.订立基金契约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基金契约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基金契约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说明基金由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说明中国证监会对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基金没有风险。
说明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说明基金契约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说明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列明基金契约当事人的主要情况。例如,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组织形式、实收资本、存续期间等。
(一)基金发起人
(二)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基金全称)
(二)基金类型(例如契约型开放式,契约型封闭式)
(三)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
(四)基金单位每份面值和发行价格
基金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五)基金存续期限
自基金成立之日至基金终止之日。
四、基金单位的发行
说明任何与基金单位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单位。
(一)基金单位的发行时间、发行方式(例如上网发行)、发行对象。
(二)基金单位每份发行价格××元,其中每份面值为1元、发行费用为××元。
(三)基金发起人认购的份额
(四)基金单位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订明封闭式基金投资者认购和持有的数额限制(例如:认购数额为1000份的倍数;最低数额、最高数额);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和持有的数额限制。
五、基金的成立和交易安排
(一)基金成立的条件
说明基金成立的条件,并说明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基金不能成立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三)基金成立后的交易安排
如为封闭式基金,说明其成立后可以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上市及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
如为开放式基金,订明其成立后申购与赎回的下列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列明申购和赎回场所。
2.申购和赎回开始日:说明自基金成立××日起开始申购和赎回。
3.申购和赎回申请方式:说明基金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的方式,例如,书面申请。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例如,说明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应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5.申购和赎回数额:订明有关基金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例如:基金申购、赎回的最低数额;申购、赎回数额为1000份的倍数)。说明基金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
6.申购和赎回价格:例如,说明以申购申请日的前一日或赎回申请日的后一日基金单位每份净资产价值为基础计算每份基金单位的申购或赎回价。
7.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订明申购和赎回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赎回款项的支付期限,并说,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以申请赎回的基金持有人(赎回人)为受款人,将赎回款项支付给赎回人。
8.赎回后的变更登记:说明基金持有人进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变理登记。
9.赎回款项延期支付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说明出现巨额赎回、不可抗力以及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后可延迟支付赎回款项。
(1)巨额赎回的发生:订明巨额赎回发生的情形。例如:在一个营业日的基金单位赎回价金总额扣除当日申购基金单位价金总额的余额超过依《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比例所应保持的现金及国债总额,即发生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订明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例如: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后,暂停计算赎回价格,延期支付赎回款项,并以合理方式处理基金资产,以筹措足够资金用以支付赎回款项。
(3)巨额赎回价格与款项支付:订明巨额赎回价格的确定及款项支付的时间。
(4)巨额赎回的报告与公告:订明巨额赎回发生时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
(5)不可抗力及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
10.申购和赎回费用:订明申购、赎回费用的标准。说明申购、赎回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申购人、赎回人承担。
六、基金的托管
说明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例如,说明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说明基金只能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三)投资决策
订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
(四)投资组合
说明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
订明股票、债券的投资分别在基金资产中的拟占比例;
订明选择不同证券构成投资组合所依据的原则。
(五)投资限制
列明依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的投资事项。
八、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例如申请设立基金等。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公告招募说明书;在基金设立时认购和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基金不能成立时及时退还所募资金本息等。
九、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规定的权利,例如运用基金资产、获得管理人报酬、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等。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具体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5.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
7.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2.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3.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4.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6.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8.其他义务
十、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例如:获得基金托管费;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等。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入托管基金资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帐号、银行帐户等基金资产帐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单位价格;
9.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0.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2.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4.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6.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8.其他义务。
十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例如:取得基金收益;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监督基金运作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等。
说明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
1.遵守基金契约;
2.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十二、基金持有人大会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召集方式、通知、出席方式、议事内容与程序、表决、公告及其他相关事宜。
(一)召开事由
订明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事由或情形。
(二)召集方式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及召集方式。例如: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应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主要发起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订明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四)出席方式
订明基金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例如:现场开会或书面开会的方式,如采取书面开会的方式应说明是否需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议事内容和程序。
(六)表决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等。例如: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单位有一表决权,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说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公告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列明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例如: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列明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例如: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订明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的提名事宜。例如: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说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应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说明新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说明原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退任,原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退任。
4.公告:说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更换后应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四、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具体列明基金资产总值的构成。
(二)基金资产净值
列明基金资产净值的构成。
(三)基金资产的帐户
例如,说明基金资产以“(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基金专户”名义开设基金专用帐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说明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一)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
例如,说明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客观、标准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增值、保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的事项
说明估值日、估值方法、估值对象、估值程序、暂停估值的情形等。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列明基金费用的种类。例如,基金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上市年费、证券交易费用、信息披露费用、持有人大会费用、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二)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
订明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并说明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四)税收
说明基金、基金持有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税的情况。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说明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说明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说明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订明基金收益分配的基本比例、分配次数、分配时间、分配政策等。例如;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取现金形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的对象、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说明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公告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订明基金的会计年度、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制度等。例如:基金的会计年度为自公历每年的5月1日至第二年的4月30日;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说明基金应独立建帐、独立核算。说明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二)基金审计
说明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订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程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必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说明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说明一个基金会计年度内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固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一)基金的年度报告与中期报告
说明基金的年报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
(二)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说明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列明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例如: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上市;
10.基金提前终止;
11.其他重要事项。
(三)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说明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每月至少公告一次,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每周至少公告一次。
(四)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说明基金的投资组合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
(五)公开说明书
说明开放式基金成立后,应于每六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并应在公告时间15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至日为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公开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金简介;
2.投资组合;
3.经营业绩。具体列明最近三个基金会计年度各年度最高、最低、年末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最近三个基金会计年度各年度基金单位每份收益分配金额、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及会计报表。基金成立不满三年者公布基金成立至今的前述情况;
4.重要变更事项;
5.其他应披露事项。例如,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如果受到处罚,应详细说明。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载明基金定期公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和公开说明书等公告文本的存放地点和查阅方式。并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具体列明出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金终止的具体情形。
(二)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清算小组成立时间:说明自基金终止之日起××日内成立。
2.基金清算小组组成:说明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职责:说明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订明基金清算的程序。例如: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清理;基金资产的确定;基金资产的估价;基金资产的分配;基金清算的期限等。
(四)清算费用
说明清算费用的来源及支付方式
(五)基金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说明依据基金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订明基金清算过程中的公告安排
(七)基金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说明基金清算帐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一、违约责任
(一)说明由于基金契约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基金契约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基金契约当事人双方或三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或三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说明当事人违反基金契约,应向其他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
基金契约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
说明基金契约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基金契约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基金契约中的仲裁条款(如果采取此方式,可在基金契约中订明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基金契约当事人没有在基金契约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三、基金契约的效力
(一)说明基金契约经三方当事人盖章以及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基金契约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该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
(二)说明基金契约自生效之日对基金契约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说明基金契约正本一式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份外,基金契约每一签约人持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说明基金契约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散发或供投资者在有关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契约正本为准。
二十四、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一)基金契约的修改
1.说明基金契约的修改应当经基金契约当事人同意;
2.说明修改基金契约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3.说明基金契约的修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基金契约的终止
1.基金的终止。说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基金:
(1)基金封闭期满又未被批准续期的;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2.基金契约的终止。说明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契约方能终止。
二十五、其他事项
二十六、契约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基金发起人(章) 基金管理人(章) 基金托管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 签订地: 签订地:
签订日: 年 月 日 签订日: 年 月 日 签订日: 年 月 日
篇4:2024年证券委托交易协议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 地址: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证券账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 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账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 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 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甲方在开通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券账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账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 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对应的储蓄卡账户。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 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七条 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篇5:全权委托投资协议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20__.1.1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委托投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秉诚履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向公司投入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该投资款占公司________%股权比例。现甲方将该投资款全部委托给乙方管理,以乙方名义持有其该股份并代为行使相应投资权利。
二、委托事项交付
甲方投资款全部到位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该收据是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交付的确认依据。
三、委托期限
四、投资权益
甲方享有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等全部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以及公司解散或者清算完毕后剩余财产分配所得等投资权益。乙方代为收取投资收益后,需及时向甲方进行移交。
五、投资风险
乙方基于本协议之委托而行使相应股份权利所产生的经营风险、股权损失和其他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六、委托事项告知
乙方需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股权的运作和保值增值情况、股东会决议情况、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公司担保事项及公司财务状况,向乙方通告并针求乙方意见。
七、转委托
乙方将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处理或者行使权利的,需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八、担保事项
乙方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时,需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所涉股权进行质押或者对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九、乙方责任
乙方不对甲方的委托财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但是乙方在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对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十、委托报酬
甲、乙双方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即乙方不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或者劳务费用。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十二、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6:2024年委托投资理财合同
本委托投资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_签署: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一_________;
2.乙方为_________现任总经理,且乙方知晓_________有意将其持有的_________的_________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及
3.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受让并持有目标股权。
因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兹达成一致如下:
第一条 委托投资金额
1.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将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委托投资金额”)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作为甲方委托乙方投资_________的资金。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应以银行汇款凭证为证据。
1.2 上述第1.1条规定的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不应被视为赠与或任何类似性质的行为。
1.3 乙方承诺,上述委托投资金额将仅用于受让目标股权的资金使用。
第二条 股权持有
2.1 _________的股权变更完成之后,甲方有权通过乙方享有_________股东的权利,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_________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
(4)对_________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___章程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和_________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_________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及
(8)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___章程所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2.2 _________完成其股东变更手续之后,甲方通过乙方承担_________股东的义务,该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_________章程;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及
(3)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3 上述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可由乙方以其自身名义行使,但是,为本协议之目的,甲、乙双方明了乙方任何权利义务的行使均应在甲方指示或授权下进行。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甲方利益考虑,乙方可先行作出决定,但应在事后立即通知甲方。
2.4 乙方特别承诺,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指示的情况下,其不得将目标股权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让与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及
(2)乙方已与_________签署了形式和实质均令甲方满意的股权转让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上述协议中,乙方受让股权为_______股权的_________,转让价格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 其他
4.1 本协议签署后,如对其中内容需要修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签字。
4.2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篇7:产权合同:电子版权委托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代理委托和代理期限:
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________等共____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____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_______网络事业传播部、_______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书生、中国数字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著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电子版权收入的_______%收取服务费用。
6.结算方式:乙方有义务向电子版权的使用方及时催要甲方的应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结算到期时并扣除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后,保证甲方的应得收入及时到帐。
7.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不被非法使用,保护其知识产权,并不得更改其图书的所有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拥有著作的电子文档和书籍以便乙方制作电子图书;甲方对其所声明拥有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承担相应责任,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文档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负责所提供的文档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关权益所引起的纠纷。
9.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其声明拥有的、并已委托给乙方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再将本合同所涵盖的代理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仍拥有自行使用其电子版权的权利。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收回授权或继续续约。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方由于经营困难、业务转向等原因造成无法有效行使代理权,则授权方可收回授权,自行处理与其电子版权相关的一切事务。
三、授权范围:
1.甲方同意将其已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委托给乙方代理,详细清单见附录。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预先委托给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拥有上述图书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录:
甲方委托著作的名称、出版社及isbn书号:______________
篇8:国内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产权交易项目,并由乙方提供产权交易中介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产权交易项目包括:
(一)委托交易的内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交易并依法签发《产(股)权交易鉴证报告》;
2.代表委托方选择并聘请中介机构;
3.为委托方完成本项交易提供咨询服务;
4.完成本项交易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1.甲方根据《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甲方委托事项中有关涉及实地考察、评估、洽谈、咨询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按委托价的千分之一向乙方预付定金,若乙方在委托期内未完成交易且甲方不再延期委托的,乙方只向甲方收取成本费。其余款项在委托协议中止时即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人)(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9: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
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
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住所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
四、“出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
3.提供策划、推介服务;
4.制订转让方案;
5.制作推介书;
6.办理上市挂牌手续;
7.寻找受让人;
8.参与转让洽谈;
9.参与合同签约;
10.参与转让标的的交割;
11.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办理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12.办理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13.其他。
五、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将上述一项或数项委托业务交由受托人处理。
六、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概括地将上述委托业务全部交由受托人处理。
七、委托标的名称: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八、委托标的的转让方式:可以是协议转让、竞价拍卖、招标等。
九、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明)、转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十、佣金: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业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
十一、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1)特别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约定)。
(2)概括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载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1)委托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转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3.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提交的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
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相关费用。
3.甲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_____日内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1.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的佣金,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的佣金,按照成交价格×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如按标准计算低于_________元的(单向收费),则按最低佣金_________元收
(2)概括委托业务的佣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总资产额或按净资产额×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
2.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支付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委托业务内容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2)概括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受让标的价格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3.若交易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4.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_日内自行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产权总价款_____的违约金。
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_________日,应按佣金总价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若违反《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关交易业务的规定和本委托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终止委托关系,应向对方提交书面要求,经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后即可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转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
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并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一份。
附件: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篇10: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_____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_____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_____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如涉及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本合同自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
十、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的经纪会员: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具体为(详见清单/____________)。
以上转让标的的性质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_____?(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_____?%(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甲方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_____内(不超过1年)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应以_____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七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甲乙方经纪商各执_____份,北京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转让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
机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纪会员(盖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
机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纪会员(盖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北京产权交易所?制订
篇11: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
四、“受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
3.提供策划投资咨询服务;
4.制作投资分析报告;
5.寻找受让标的;
6.办理申请摘牌手续;
7.制作受让方案(投标书);
8.参与受让洽谈;
9.参与合同签约;
10.参与受让标的的交割;
11.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办理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12.办理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13.其他。
五、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将特定的一项或数项委托业务交由受托人处理。
六、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概括地将上述委托业务全部交由受托人处理。
七、委托标的名称: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八、委托标的的受让方式:可以是协议受让、竞价买受、投标受让等。
九、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明)、受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十、佣金: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业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
十一、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篇12:期货委托协议投资受任人
证券期货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________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0.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篇13: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特别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约定)。
(2)概括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载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1)委托标的名称 。
(2)委托的期限 。
(3)委托转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
3、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提交的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 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相关费用。
3.甲方在 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 日内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 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1.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的佣金,参照 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的佣金,按照成交价格×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如按标准计算低于1000元的(单向收费),则按最低佣金1000元收取。
(2)概括委托业务的佣金,按照 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总资产额或按净资产额×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
2.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支付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 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委托业务内容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 日内付清余款。
(2)概括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 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受让标的价格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 日内付清余款。
3.若交易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4.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 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 日内自行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产权总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 日,应按佣金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若违反《 市产权交易规则》、 联合产权交易所有关交易业务的规定和本委托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终止委托关系,应向对方提交书面要求,经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后即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 联合产权交易所或 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或可直接依法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转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 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并存 联合产权交易所一份。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14:网上远程交易业务委托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服务网站: 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直销中心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网上交易:是指投资者按照本协议规定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处理的交易方式。
2.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的直销投资者。
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4.基金交易账户:指基金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认购:指开放式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6.申购:指开放式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7.赎回:指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单位的行为。
8.基金份额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9.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10.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1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2.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交易密码:指_______直销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 远程交易服务的内容
本协议所述远程交易服务内容包括:变更基金账户信息,转托管,基金分红方式变更,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撤销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等。
第三条 网上交易风险提示
如果甲方愿意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业务,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郑重提醒甲方,网上交易仍然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5.投资者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6.投资者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影响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7.投资者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漏,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15:室一厅房地产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就房地产交易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地产基本情况及交易要求所有权人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座落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楼层________户型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卫________阳台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套内面积________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土地性质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房屋使用权租约号________合同登记号________委托单价________委托总价________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室内设施或交易要求:
二、委托事项
1、委托意向:□出售□出租
□置换□求购
□求租
2、委托方式□独家委托□非独家委托□乙方可转他人服务委托
三、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居间和劳务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签约的机会,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签定合同。
四、限制交易的情况甲方不得将下列情况的房地产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概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务或在履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后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39;;
5、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况。
五、甲方应遵守的约定
1、甲方提供交易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合法和无任何民事纠纷,并有明确、真实的告知责任,所提供的手续必须完备;
2、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佣金;
3、有责任协助乙方实地查勘房地产现场;
4、乙方提供的房源或顾客,甲方不得与此进行私下成交;
5、不得向乙方下属任何人员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好处费;
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房源信息或顾客信息有保密的责任。
六、乙方应遵守的约定
1、负责委托房地产信息的传播、策划、促销;
2、有责任真实地告知甲方交易情况____市场供需情况;
3、陪同甲方或顾客实地看房,如实介绍情况。协助成交和签定交易合同,提供交易前后相关的各项咨询服务;
4、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作虚假广告宣传或虚假承诺;
5、有责任保守交易秘密和个人隐私;
6、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范围开展工作;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委托期限此委托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委托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____个月。
八、此委托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若甲方与乙方所提供的客户达成交易的,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九、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盖印章的财务专用章为收款凭据。
十、交易双方已签定交易合同,因甲方原因未最终实现成交,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金额支付佣金。
十一、佣金: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额为成交额的_________%,在交易双方签定交易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十二、委托底价承销,双方已约定超额收益为乙方佣金的除外,乙方隐瞒交易实情,而产生的差价收益无条件的属甲方所有。
十三、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倍:
1、有虚假违法和纠纷的委托;
2、未按规定支付佣金的;
3、由乙方提供的房源客户,甲方及甲方直系亲属未告知乙方而私下成交的;
4、超越委托权限,未经甲方同意,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
5、甲方私下与乙方下属经办人员同谋达成成交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获取差价收益的。
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即刻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6: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范本
风险揭示
一、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者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
二、本协议含有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营业部免责条款,凡因免责条款约定的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营业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建议投资者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后再谨慎考虑,决定是否投资证券市场并与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营业部签定本协议。
免责条款
一、您无条件同意以下免责条款,同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投资者申请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
三、投资者因证券帐户丢失、密码泄密、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公司电脑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公司负责及时修复,但因网络系统发生故障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五、因地震、火灾、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信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六、行情数据来自专业的证券机构,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即时性和稳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进行的投资活动所招致的损失;
七、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事件所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八、投资者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开户
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甲方开户时须预留交易和保证金存取两个密码为将来交易、提款等活动之用;如甲方为机构,则还须另行预留印鉴(工商营业执照、印鉴)。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 代理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帐户卡。
第三条 买卖委托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乙方在审核后,方才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否则,乙方工作人员或电脑程序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当个交易日有效。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 清算交割
1. 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交易费用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买卖,根据证券交易有关业务规定收取手续费及代扣印花税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
第五条 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
1.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帐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协议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六条 保证金提取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保证金帐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3]通过电话自动转帐系统或电话银行系统进行自动转帐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须另行签署有关申请文件。当日转出现金超过______万元的,须提前一个交易日预约。
…………
第七条 银行名称帐号名称存折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挂失、解挂、冻结、解冻
1.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
2.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协议、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帐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2.甲方确认本协议文本,并接受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对本协议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协议。
3.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帐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皆为完整、真实、准确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开展业务时有权使用此等资料,直至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有关任何变更为止。资料如有错误或变更,甲方保证立刻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明白证券买卖具有风险,即除可获利外,亦可能蒙受损失。甲方确认其所下达的所有证券买卖指令根据自身判断作出,同意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甲方自身承担。
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因素引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乙方特别声明
1.当甲方临柜委托乙方办理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如:办理转托管、提取保证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后再由电脑核实密码的两个顺序不可颠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如果乙方执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让甲方提取了保证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验了相关证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输对了密码。甲方认可乙方查验“人证”是否相符,“证证”是否相符,对于甲方证件被伪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码泄露而引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或自动转帐系统进行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包括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远程可视电话委托、INTERNET网上交易、电话银行系统自助转帐等,任何人凭甲方自行设定的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除非经甲方同意、法律许可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4.若因电脑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其他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2.若乙方欲补充或修改非原则性的条款,则将新的内容于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后50日内及时到乙方柜台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内容,并将其作为协议的一部分。
3.甲方申请销户,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销户时,协议终止。
4.本协议受国家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之约束。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金融惯例办理。
5.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而推诿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及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帐户卡:深圳____________
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篇17:房地产交易委托协议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现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房地产坐落于深圳市区路(项目名称)幢/座号房,位于第层,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地产用途为,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房地产证》号。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卖给乙方,售价为人民币/港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交易前办妥上述房地产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港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乙方逾期支付全部价款超过日即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上述房地产售予他人。
第五条 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逾期交付即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不计利息),并按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买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权归乙方拥有。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甲方应将该宗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复印件交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乙方。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产权登记部门保存的合同副本为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里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适用于一方或双方为境外机构或个人的)。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涉外房地产买卖合同)、市规划国土局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自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房地产经纪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适用于通过经纪行为达成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监证单位:深圳市龙岗房地产交易中心(签章)
篇18: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制订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_____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_____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_____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如涉及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本合同自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
十、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
电话:邮编:
开户银行:帐号: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
电话:邮编:
开户银行:帐号:
受让方的经纪会员:电话:
根据《_____》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
(企业/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具体为(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转让标的的性质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_____?(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_____?%(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甲方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_____内(不超过1年)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应以_____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七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_____?。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甲乙方经纪商各执_____?份,北京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盖章)(盖章)
机构类型: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执业经纪人(签字):执业经纪人(签字):
经纪会员(盖章):经纪会员(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篇19:全权委托投资协议
本委托投资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_签署: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一_________;
2.乙方为_________现任总经理,且乙方知晓_________有意将其持有的_________的_________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及
3.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受让并持有目标股权。
因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兹达成一致如下:
第一条?委托投资金额
1.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将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委托投资金额”)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作为甲方委托乙方投资_________的资金。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应以银行汇款凭证为证据。
第二条?股权持有
2.1?_________的股权变更完成之后,甲方有权通过乙方享有_________股东的权利,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_________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
(4)对_________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___章程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和_________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_________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及
(8)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___章程所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2.2?_________完成其股东变更手续之后,甲方通过乙方承担_________股东的义务,该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_________章程;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及
(3)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4?乙方特别承诺,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指示的情况下,其不得将目标股权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让与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及
第四条?其他
4.1?本协议签署后,如对其中内容需要修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签字。
4.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篇20: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_____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_____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_____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_____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如涉及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本合同自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
十、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的经纪会员: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 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 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具体为(详见清单/____________)。
以上转让标的的性质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_____(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_____%(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甲方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_____内(不超过1年)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应以_____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七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甲乙方经纪商各执_____份,北京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转让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
机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纪会员(盖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
机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纪会员(盖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北京产权交易所 制订
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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