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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合集30篇】 投资合同(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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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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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产权经资产评估后与乙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产权转让的职工安置方式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_________。

第四条?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_________。

第五条?产权转让中以下资产的处理方式(根据不同的转让标的具体约定)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房屋建筑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设备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6.专利_________。

7.技术项目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

第六条?产权交割的责任

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按照《产权交割清单》应在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共同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甲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在_________地点将产权完整地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地点

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乙方应将第二条确定的款项,通过其委托的经纪机构按以下方式、期限、地点支付,当合同履行后,甲方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第八条?产权交易的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共同配合,由_________方在_________期限内完成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应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转让标的的价款,或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_________天,应按总价款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以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一条?产权转让纠纷的处理

合同当事人或第三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审核合同的省交易所申请调解;也可明确_____机构_____或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同时,报请省交易所审核盖章后生效。

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_________。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转让的产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没有下列隐匿事实:

(1)法院查封资产的情形;

(2)抵押、担保资产的情形;

(3)隐匿资产的情形;

(4)影响产权真实、可靠、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及产权经纪机构签字、盖章,并经省交易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生效。

合同成立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产权经纪机构各执_________份,省交易所执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其他

“合同使用须知”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盖章):_________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附件

1.出让人、受让人的资格证明

(1)出资证明;(2)营业执照。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

3.资产评估及确认报告或审计报告(非公有经济性质产权价格自行协调除外)。

4.与被转让标的相关的权证。

5.其他。

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构成合同文本要件,_____权交易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

二、为更好的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拟定具体条款,须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出让人: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

四、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概况: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五、企业类型:对应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与转让产权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_____、技术项目、专利权、_____权等。

七、第三、第四、第五条款是对第一条款的具体约定,如合同中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这三条款中各自注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协商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于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

九、职工的安置方式:指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应当约定妥善安置出让企业职工的事项。

十、资产的处理:是针对实际标的物的处理方式。

十一、产权交割的方式、期限、地点:指出让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产权转让给受让人,并明确产权交割的具体日期。

十二、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指确定被转让产权的所有权、风险、转移的特定时点。

十三、违约责任:根据《_____》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十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本合同由交易各方当事人及其产权经纪机构签字盖章,并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以表示合同同时生效。合同生效起始时间以产交所审核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

十五、合同的解除

除合同规定的条款外,也可以另立解除合同的方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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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直同意,自愿签订如下条款:本网站依据本服务协议提供服务,您需要阅读、了解并自愿遵守本服务协议的所有内容,是您使用本网站的前提。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本服务协议可由本网站随时修订,并将修订后的服务协议公告于本网站之上,修订后的条款内容自公告时起生效。您若在本服务协议修改之后,仍继续使用本网站,则视为您接受和自愿遵守修订后的服务协议。

一、定义和释义

在本服务协议及本网站其它相关规定中所使用的下列词语,除非另有定义,应具有以下含义:

1、“本网站”指“_____________网“。

2、“用户”指符合本服务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已根据本服务协议在本网站注册,同意遵守本网站各种规则、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协议),并使用本网站的个人或机构。

3、“本服务协议”指本网站根据本服务协议而提供的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及本网站其他相关规定。同时,本网站有权随时变更和修改以上规定。

4、“成交”指买方根据卖方所刊登的交易要求,在特定时间内提出最优的交易条件,因而取得依其提出的条件购买该交易商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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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停权”指本网站根据本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停止向用户提供本网站。

二、关于本网站

1、本网站仅为用户提供一个互通信息、进行物品买卖的平台,充当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流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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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买方和卖方必须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来确定交易物品、买方和卖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准确性。

②买方和卖方必须对交易的履行负完全责任。

③买方和卖方必须自行解决由交易所引起的纠纷。

④ 买方和卖方必须自行负担因交易而产生的费用。

⑤买方和卖方必须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3、您同意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您以任何方式使用本网站的任何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本网站有理由认定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言论和其它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规定,本网站可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事先通知终止向您提供本网站的服务。

4、进入本网站进行交易,意味着您接受本网站的各项服务协议、规则和公告并接受本网站系统提供的服务与规范,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缔结买卖协议。

5、做为卖家,您在刊载物品时,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先行判断是否有出售该物品之权利、交易标的是否合法。在确认提交出售物品后,您即同意:

①您不能修改或删除现有信息,但是可以按照规则添加新的信息(图片除外);

② 在有买家开始出价后,您即不可以取消本次出售,除非到规定期间结束时;

③如果有买家的出价符合要求,如一口价或者是您接受的侃后价格,则您应该接受买家的出价,履行交货义务;

④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本网站,在买家出价符合要求时,由系统代表您向买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成交通知,承诺您接受买家的出价,买卖协议成立;

⑤您并授权本网站向买家披露您的必要信息,使买家可以与您联络以完成交易或处理争议。

6、做为买家,出价前,应详细审阅及评估物品说明、卖方评价、交货方式、条件等讯息,一经出价,您即同意:

①您的出价(不包括侃价商品)一经提交,即不可撤销,成为一个有效要约;

②如果您的出价符合规则要求,被确认接受,则视为成交。您负有按照出价向卖家购买物品的义务。

③您授权本网站向卖家披露您的必要信息,使卖家可以与您联络以完成交易或处理争议。

三、用户注册确认程序及资格要求

成为本网站的用户,您必须先完成以下注册确认程序,步骤依次为:

(1)注册本网站的帐号

(2)确认电子信箱

(3)通过本网站规定的其他身份认证

(4)同意接受本服务协议。

完成以上步骤后,您将收到一个密码及帐号,您即成为本网站的用户并能够使用其提供的相关交易服务功能,而在注册过程中您必须遵守本网站相关规则的要求。

四、密码、帐号及隐私权保护条款

注册登记程序之后,您将收到一个密码及帐号。您应对基于您的密码和帐号所发生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您使用该密码及帐号所进行的一切行动,应注意保护密码及帐号的安全和保密。由于使用该密码及帐号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您应负完全的责任,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注意以下事项∶

1、您的密码或帐号遭到未经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它任何安全问题时,您将立即通知本网站。

2、每次连接完毕,均结束您的帐号使用。

五、出售及购买商品的条款

本网站用户在进行买卖交易时,必须依照以下服务协议进行:

1、不得在其它交易网站上,同时出售同一件物品。

2、不得提供禁止、限制出售的物品作为出售物品的赠品。

3、不得在交易的刊登内容中自订任何不符合本服务协议精神的交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在本网站交易功能所要求得到条件之外,不得对出价者资格或出价条件作出任何限制,如限制只有某些帐号才可以出价、需购买卖方其它商品者方可出价。

②规定出价者如不符合卖方要求的资格时,将视为同意购买卖方其它商品或需按卖方另订的价格购买该商品。

③ 要求买方必须在出价后发出确认信息,否则出价行为无效。

④要求买方出价时,只能选择购买,出价后必须再另行告知购买数量。

⑤买家可以用购物车对多个商品进行打包,集中侃价进行交易。

⑥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卖家可取消交易,买方不得有异议。

⑦在侃价商品中,卖家可一选择一定的商品侃价信息进行公布,但不能完全不公布。

4、不得利用本网站进行任何欺诈或欺骗的行为;卖方必须担保对于出售之物品具有合法处分之权利,没有涉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如有需要,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关于该出售物品之相关证明文件。

5、如依法律规定,特定物品的买卖或持有需先取得相关执照或许可时,买方或卖方必须持有或取得相关执照或许可,方可进行买卖。

6、用户不得操纵交易,如:故意压低出价,使其他买方撤回出价等。

7、不得干扰正在进行中的侃价,例如在其他卖方正在出售侃价商品时与其出价的买方接洽,以比洽谈更低的价格,向买方兜售类似或相同物品。

8、对于出售的商品,如已有买方得标时,卖方即有责任按照得标金额出售该物品,除非买方资料不实导致卖方无法确认其身分;对于已经得标的物品,买方即有责任按照得标金额完成交易,除非卖方资料不实导致您无法确认其身份。

9、如果您是利用本网站从事经营性活动,应遵守《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六、禁止出售的物品

本网站用户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网站禁止交易的物品。对国家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物品,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一旦本网站发现有任何禁止交易物品或不符合特殊交易条件的限制交易物品,有权将刊登物品予以删除,并保留给予相关用户警告、冻结或终止其帐户的权利。由于交易名单所列物品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相关用户完全承担,与本网站无关。

七、授权

任何交易物品的资料一经您上传、输入或提供至本网站之时,视为您已允许本网站可以为宣传本网站或交易物品(包括您的或他人的)的目的,无条件在本网站其它位置重制、散布、修改、展示、公开播送、公开传输这些资料,您对此不会向本网站提出异议。

八、安全交易

网络上的用户认证是很困难的,因此我们提供用户评价制度与用户确认注册程序等,希望透过确实的交易纪录和用户的力量来共同维护线上交易环境。

九、用户评价制度

用户评价制度为卖方与得标者,提供一个交易后了解相互满意程度的机会。在您出价竞标之前,请查阅卖方之评价记录,将有助您了解卖方先前交易之状况。当您使用用户评价制度给予评价与意见时,您的行为和张贴的内容应遵守本网站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者,本网站有权直接移除相关内容。有关物品刊登或出价的部分功能,须在用户评价指数达到一定标准后方能使用。

十、税务

您使用本网站销售物品有可能发生应纳税行为,请依法纳税。

十一、效力

本网站有权于任何时间修改或变更本服务协议、及其它相关规定。上述规定若有任何重大变更或修改,本网站将会随时公布修订后的内容。修订后的上述规定自公布时起生效,您若在上述规定修改之后,仍继续使用本网站,则视为您接受和自愿遵守修订后的规定。

十二、违反使用规范

1、本网站对于您所刊登之买卖物品及信息(以下称“买卖信息”)将会进行检查或抽查,如果发现包含有禁售、限售物品或非法信息,本网站有权随时不经通知删除该买卖信息。但是,您本人仍需对所上载的物品和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违反本使用规范或任何公告于本网站之服务使用说明,本网站有权不经通知立即删除您所刊登的信息且终止您使用本网站的权利,情节严重时终止您使用___________的其它服务。您的行为如有触犯相关法律,本网站并可以提请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

2、本网站若因您刊登的物品侵害了第三人的权利或违反了相关规定,而受到第三人的追偿或受到主管机关的处分时,您应赔偿本网站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十三、本网站的责任范围

当您接受该协议时,您应明确了解并同意∶

1、您使用本网站之风险由您个人负担。本网站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提供的。本网站不保证以下事项∶

①本网站将符合您的要求。

②本网站不受干扰、能够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免于出错。

③本服务使用权的取得结果是正确或可靠的。

④您经由本网站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将符合您的期望。

2、是否经由本网站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由您自行考虑、衡量并且自负风险,因下载任何资料而导致您电脑系统的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您应负完全责任。

3、您自本网站或经由本网站取得的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绝不包含或以任何方式构成本服务协议未明示规定的任何保证。

4、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利润、商誉、使用、资料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即使本网站已被告知前款赔偿的可能性):

① 本网站的使用或无法使用。

②经由或通过本网站购买或取得的任何商品,或接收之讯息,或进行交易所随之产生的替代商品及服务的购买成本。

③您的传输或资料遭到未获授权的存取或变更。

④本网站中任何第三人之声明或行为。

⑤本网站其它相关事宜。

5、本网站只是为用户提供一个交易的平台,对于用户所刊登的交易物品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品质,以及用户履行交易的能力等,本网站一律不负任何担保责任。您如果因使用本网站,或因购买刊登于本网站的任何物品,而受有损害时,本网站不负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6、本网站提供与其它国际互联网上的网站或资源的链接,您可能会因此连结至其它运营商经营的网站,但不表示本网站与这些运营商有任何关系。其它运营商经营的网站均由各经营者自行负责,不属于本网站控制及负责范围之内。对于存在或来源于此类网站或资源的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它资料,本网站亦不予保证或负责。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四、知识产权的保护

本网站及本网站所使用的任何相关软件、程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图片、档案、资料、网站构架、网站版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经由本网站或广告商向用户呈现的广告或资讯,均由本网站或其它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它专属权利等,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本网站或权利人明示授权,您保证不修改、出租、出借、出售、散布本网站及本网站所使用的上述任何资料和资源,或根据上述资料和资源制作成任何种类物品。本网站授予您个人、不可转移及非专属的使用权,使您可以通过单机计算机使用本网站的目标代码(以下简称“软件”),但您不得且不得允许任何第三人,复制、修改、创作衍生作品、进行还原工程、反向组译,或以其它方式破译或试图破译源代码,或出售、转让“软件”或对“软件”进行再授权,或以其它方式移转“软件”之任何权利。您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修改“软件”,或使用修改后的“软件”。您不得经由非本网站所提供的界面使用本网站。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1、因使用本网站服务所引起与本网站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所涉及的争议不适于仲裁解决,您同意一切争议由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2、因使用本网站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十六、通知方式

就本服务协议项下的有关事项,或本网站提供本网站而涉及的有关事项,本网站均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您发出通知。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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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意向受让方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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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00-_________-w000

赣州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湖北省、赣州市产权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适用于出让、受让委托。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拟订具体条款时,需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向其他当事人披露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保证合同条款真实,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后果承担完全责任。

四、“代理业务”内容一般包括:

(适用出让委托时选择)(适用受让委托时选择)

1.?制作交易申请书;1.?寻找交易目标;制作收购意向申请书;

2.?寻找受让方;2.?根据交易目标制作投资分析;

3.?制订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3.?制订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

4.?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4.?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

并参与合同签订;并参与合同签订;

5.?办理交易市场合同审核的有关?5.?办理交易市场合同审核的有关

手续;手续

6.?参与财产的交割;6.?参与财产的交割;

7.?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7.?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8.?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8.?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9.?其他。9.?其他。

五、委托标的,可以是专利和非专利技术,_____权,非上市国有、集体全资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非上市国有、集体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上市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科技成果和以科技成果、风险投资所形成的产权,合法的其他类型所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依法可转让的其他各类产权。

六、委托标的的交易方式,可以是竞价拍卖,招标转让,协议转让,招募法,有偿兼并,融资租赁,以及其他合法方式等。

七、提交的文件,出让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准予转让产权的有效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资料;受让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同意受让产权的有效决议或主管部门批文、资信证明等资料。

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九、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请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托方:?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湖北省、赣州市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在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以下代理业务:(应具体约定)

(二)委托的权限和期限

1.委托标的。

2.委托标的的交易方式。

3.委托期限。

4.委托出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万元(¥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人民币(大写)万元(¥万元)。(此款适用出让委托)

委托受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万元(¥?万元),最高不能超过人民币(大写)万元(¥万元)。(此款适用受让委托)

5.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提交的文件(应具体约定)

委托方须向受托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如为复印件,委托方须加盖公章。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合同双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赣州市关于产权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委托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的清产核资、评估等相关费用。

(此款适用于出让委托)

(3)委托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的实地考察、评估等相关费用。

(此款适用于受让委托)

(4)受托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委托方的委托事项、权限要求和期限进行交易业务活动。

(5)双方均负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条?承诺及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材料提供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2)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受让委托合同,并不得与出让方私下接触、洽谈成交。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此款适用于受让委托)。

(3)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出让委托合同;在赣州市产权交易中挂牌期间和摘牌后90日内不得发生场外交易行为,否则,受托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缴金额为委托出让产权总价款%的违约金;在委托期限内不得与任何一个受让方私下接触、洽谈成交,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此款适用于出让委托)。

(4)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书面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委托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托方承担。

(5)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和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业务的规定,遵守本合同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_____项目、_____标准及支付方式

1.?_____项目

(1)佣金: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代理服务而向委托方收取的报酬。

(2)基本费用:受托方为委托方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开支的必要费用。

(3)代缴费用:受托方为委托方代为向赣州市XX公司缴纳的产权交易手续费、交易挂牌费和信息费。

2._____标准:

(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_____,佣金也可由双方约定)

佣金:人民币(大写)万元(¥万元);

基本费用:人民币(大写)万元(¥万元);

代缴费用:人民币(大写)万元(¥万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万元(¥万元)。

3.支付方式:

对低于(高于)委托方委托受让(出让)价格部分的差额,按差额的%给予受托方奖励或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2)合同签订后,在委托期限内若交易不成或委托方要求解除委托时,委托方须向受托方支付成本费人民币(大写)万元(¥万元)。

(3)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进行变更。

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欲解除委托关系,应提前日向对方提交书面要求,经对方同意并结清帐目后即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处理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调解;也可明确约定_____机构申请_____或向合同双方约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双方可选择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约定为)

第八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执二份。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报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条款

附件(略)

委托方(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方(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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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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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

签约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

一、双方责任

二、双方保证

三、交易方式

3.1  甲方同意由乙方根据挂牌公告产生的购买方情况选择确定适当的产权交易方式。如果仅产生一个购买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如果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购买方,采取拍卖、竞投或招标方式进行。

3.2  交易方式确定后,由乙方负责组织交易,产生受让方,乙方组织指导甲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交易费用

4.1  登记挂牌手续费;

4.2  交易佣金;

4.3  竞投(拍卖、招标)佣金;

4.4  咨询服务费。

五、费用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

六、交易价款的结算及划转

6.1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乙方指定的专用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办理本次转让价款的结算手续。

6.2  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把受让 全部购买价款或首期付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乙方指定的专用交易资金结算帐户;乙方在确认受让方的购买价款入帐后,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交易价款入帐通知。

6.3  甲方与受让方缴纳全部交易费用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6.4  乙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甲方应协助购买方及时办理有关产权变更手续。

6.5  与本次国有出资转让有关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依据国资监管部门或受让方的支付指令将转让价款划转给甲方。

七、声明及保证

甲方保证自评估基准日到权证变更日期间,负责监督出让标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出让标的企业除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外,不得有随意借款,放弃债权,提前清偿债务,对外提供担保,隐匿、私分、无偿转让或低价转让本企业财产行为。同时把可能发生对该出资转让项目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立即报告乙方,并公开披露,说明事件的实质。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出让标的企业的经营政策、经营项目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2、出让标的企业订立重要合同,发生投资、担保、诉讼、借款等事项;

3、出让标的企业发生重大债务、未能归还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

八、税费责任

九、保密条款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十一、生效、变更

11.1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本协议生效后,若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征得对方同意,对方同意后,本协议可提前终止和解除。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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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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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

签约各方:

甲方:

乙方:

鉴于:?

一、双方责任

二、双方保证

三、交易方式

3.1甲方同意由乙方根据挂牌公告产生的购买方情况选择确定适当的产权交易方式。如果仅产生一个购买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如果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购买方,采取拍卖、竞投或招标方式进行。

3.2?交易方式确定后,由乙方负责组织交易,产生受让方,乙方组织指导甲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交易费用

4.1?登记挂牌手续费;

4.2?交易佣金;

4.3?竞投(拍卖、招标)佣金;

4.4?咨询服务费。

五、费用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

六、交易价款的结算及划转

6.1《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乙方指定的专用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办理本次转让价款的结算手续。

6.2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把受让?全部购买价款或首期付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乙方指定的专用交易资金结算帐户;乙方在确认受让方的购买价款入帐后,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交易价款入帐通知。

6.3甲方与受让方缴纳全部交易费用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6.4?乙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甲方应协助购买方及时办理有关产权变更手续。

6.5?与本次国有出资转让有关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依据国资监管部门或受让方的支付指令将转让价款划转给甲方。

七、声明及保证

甲方保证自评估基准日到权证变更日期间,负责监督出让标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出让标的企业除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外,不得有随意借款,放弃债权,提前清偿债务,对外提供担保,隐匿、私分、无偿转让或低价转让本企业财产行为。同时把可能发生对该出资转让项目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立即报告乙方,并公开披露,说明事件的实质。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出让标的企业的经营政策、经营项目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2、出让标的企业订立重要合同,发生投资、担保、诉讼、借款等事项;

3、出让标的企业发生重大债务、未能归还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

八、税费责任

九、保密条款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十一、生效、变更

11.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协议生效后,若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征得对方同意,对方同意后,本协议可提前终止和解除。

11.3?本协议的变更须经签约双方协商一致,且只能采取书面形式修改或签署补充协议。

11.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依据国家和山东省颁布的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及《山东省产权交易规则(试行)》实施。

11.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签署于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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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易货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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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师事务所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为诉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指派律师担任自诉人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出庭参加诉讼。

二、律师业务费按本条第XX项交纳

三、本案律师业务所需的差旅费、调查费由甲方负担。

四、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证据和证据线索,如乙方发现甲方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甲方无理要求乙方调取虚假证据的,乙方有权拒绝代理,律师业务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要求乙方直接向证人取证(指证人证言)应交纳乙方律师风险押金100万元人民币,在司法机关查实该证人证言未受甲方及利害关系人串供后,乙方不计息全额退回甲方;否则该风险押金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原因终止履行本合同,律师业务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终止履约,律师业务费不退

七、双方特别约定:无论是判决、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等均不退还律师业务费。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不起诉、撤销案件等)。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委托人(甲方):________

受委托人(乙方):律师事务所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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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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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_________(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成立于_________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系_________(出资人/股东名称)出资_________元(出资人/股东是多名的应分别载明)。

2.经评估(审计),截止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资产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负债合计为_________元,净资产为_________元。

3.本次_________(产权标的名称)转让,各方当事人已被授权。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出让人或受让人是多方的均应载明)

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采用_________(协议转让或拍卖或招投标等)的方式,确定受让人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第四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本合同所涉及企业职工安置的,约定必须与转让标的企业安置职工方案一致。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载明。)

第五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六条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

经甲、乙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可附“产权交割清单”或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约定,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采取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一次付清的方式

(1)产权转让总价款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_________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总价款时,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的方式

(1)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付讫,并提供合法担保,余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首期付款时,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首期价款。

第八条 产权交割事项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产权交割清单”,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期间,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_________方承接。

第九条 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_________方在期限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 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_________方(或双方共同承担)支付。(亦可针对支付的具体税收和费用进行详细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甲方未能按期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或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总价款,每逾期____天,应按总价款的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将乙方的已付款项全额返回给乙方。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产权经纪组织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产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

(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

第十五条 其他_________。(上述条款若有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及执业产权经纪人、产权经纪组织签字盖章,并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生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使用须知”和本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产权标的方执_________份,产权经纪组织各执________份,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执_________份,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_________执份。

出让人(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出让人: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

四、受让人:指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协议转让或拍卖或招投标等方式有偿取得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五、合同涉及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应按合同文本要求载明,企业类型按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合同涉及的出让人、受让人是多方的,均应分别载明。

六、产权转让的标的: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产权(整体或部分),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七、转让价格: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经资产评估确认后,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竞价或协议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

八、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指按照有关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转让企业职工的有关事项。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九、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指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

十、资产的处理:指根据不同的标的具体约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实际标的物的处理。

十一、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指产权转让标的价值体现的特定时点。

十二、违约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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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证券委托交易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2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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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委托交易协议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 地址: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证券账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 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账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 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 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甲方在开通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券账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账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 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对应的储蓄卡账户。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 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七条 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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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1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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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四)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利用证券公司在因特网(internet)上的网上证券交易站点(网站地址为:_____)以网上交易的形式委托证券公司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业务时,就甲乙双方应注意的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使用证券公司网上委托方式进行交易,必须亲自到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授权的代理处办理因特网证券买卖委托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开户手续。

第二条 委托人承诺其用于网上证券委托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委托人电脑系统性能、质量或各种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委托人开户以及因特网交易功能确认后,证券公司提供密钥盘一只。如密钥盘损坏,委托人必须本人到开户营业部更换新盘,对于委托人因密钥盘丢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第四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务必注意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的保密以及密钥盘的保管,并建议委托人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使用委托人密码和密钥盘在委托人资金帐户进行的一切网上证券交易和银行转帐服务,均视为委托人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应同时关闭交易程序。对于因委托人原因而导致他人冒用委托人名义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委托人亲自进行之操作,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委托人通过因特网下达的证券交易委托和银行转帐服务,以证券公司的电脑记录为准。委托人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证券公司网站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委托人据此而作出的投资决策而招致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均采用电脑无纸化交易。委托人可以利用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委托查询经委托人确认的委托和清算交割结果以及银行转帐对帐单,也可亲自到证券公司处索取书面的交割对帐清单。

第九条 委托人通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所下达的买卖委托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条 对于委托人有下列故意行为之一的,证券公司有权中止其网上交易的资格,并无需做出任何补偿:

可能造成证券公司网站、营业部全部或局部的服务受影响,或危害证券公司网站的运行;

在证券公司网站内从事非法的商业行为,发布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的文字、图片等内容。

对证券公司网站内的任一数据库中数据进行恶意下载。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清楚任何交易方式均有一定风险。例如电话委托有可能给人偷听和证券盗买盗卖,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同样有类似的风险。当发生以上情况或类似情况时,证券公司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委托人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法规及对本协议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有权随业务发展而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直接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如不同意证券公司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必须在证券公司公布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证券公司办理中止本协议手续,否则视委托人同意新协议内容。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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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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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政编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受托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广场(以下简称“广畅)内,所购置的房屋为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2、标的用途:广场为 商业 用房,经营范围以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的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三、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抢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其它与经营相关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年月日,止于年

月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五、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税前x元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

2、支付日期:

⑴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个月之25日至30日,乙方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银行以划拨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⑵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经营收入的处置。

乙方在保证甲方本合同第六条相关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将经营总收入扣除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佣金、投资经营管理成本及投资经营管理酬金等经营开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缴给广场有限公司作为储备金。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期内无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甲方可自由转让其拥有的商业用房,同时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继续签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租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标准,收取各项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乙方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租金;

10、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经营期间,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11、其它与经营相关的事宜。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房产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资经营建筑面积房价款的 20% 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租金的2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租金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担保合同》规定,从广场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储备金获得保证。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场物业管理公约》,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按该公约承担责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十二、争议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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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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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 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1)特别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约定)。

(2)概括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载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1)委托标的名称 。

(2)委托的期限 。

(3)委托转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

3、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提交的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 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相关费用。

3.甲方在 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 日内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 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1.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的佣金,参照 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的佣金,按照成交价格×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如按标准计算低于1000元的(单向收费),则按最低佣金1000元收取。

(2)概括委托业务的佣金,按照 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总资产额或按净资产额×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

2.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支付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 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委托业务内容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 日内付清余款。

(2)概括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 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受让标的价格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 日内付清余款。

3.若交易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4.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 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 日内自行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产权总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 日,应按佣金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若违反《 市产权交易规则》、 联合产权交易所有关交易业务的规定和本委托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终止委托关系,应向对方提交书面要求,经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后即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 联合产权交易所或 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或可直接依法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转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 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并存 联合产权交易所一份。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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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2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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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区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经销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承德 的____镇与农村市场。

2.甲方指定乙方销售 系列产品。

3.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二条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

1. 本合同有效期为( ),自________年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 )天书面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代____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款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确认收款后将订单产品以汽运的方式送达乙方 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 交货与运输

1. 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3---7个工作日内发货。

2.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 乙方可自行来甲方指定地点提货,甲方发货后,将提货单及发货票随后寄给乙方。

4. 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条产品换货政策 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所售甲方产品6个月内可与调换,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产品价格调整 为充分保障广大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九条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 2有核定乙方特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 3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购任务后,向乙方出据代理商证书及证明,维护乙方作为代理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 3乙方在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 甲方需按照本公司市场支持方案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4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5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____市场秩序; 7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乙方的权利 1享有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的代理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2享有甲方市场营销方案的一切奖励条款规定的权利; 3享有按甲方客户服务方案的一切支持条款规定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2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代理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3严格遵守甲方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4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5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6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 7遵守甲方颁布的年度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8不得以甲方名义与

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

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 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 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3、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 一 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的,以合同内容为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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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易货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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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双方经认真协商,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就乙方代理甲方与 共同设立 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后果。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事实需要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依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代理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及时、迅速地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事务,主动与甲方保持工作联系。除非特殊原因,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协议项下有关甲方的资料,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情况。

第四条:协议期限

本委托代理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第五条:代理费的金额及支付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

◇代理费总额人民币 元整。

◇代理费分两期支付,于本协议签订时支付人民币 元整,于代理事务完成时支付人民币 元整。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义务,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提供有关办理代理事务所需资料,或甲方逾期不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乙方未全部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代理费用;如因乙方提出终止而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的代理费用,并承担因其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所尽的义务,而使甲方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责任。

第七条:其它条款

1、代理事务的过程当中,如需乙方代甲方支付费用,应由甲方按所开具的发票实报实销。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另行协商。双方在本协议之外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如果国家政策有所变动或者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双方将中止本合同,乙方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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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解除委托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资金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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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委托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资金协议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

甲乙经协商,自愿解除私产房屋买卖协议。现甲、乙双方与丙方就解除委托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资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1、原乙方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委托的房屋交易价款

元(大写

),由丙方退还乙方,乙方应收价款的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人名称:

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2、原三方于

日签定的《天津市私产房屋交易资金代收代付协议》作废。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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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产权合同:版权登记代理委托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委托书,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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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合同:版权登记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1. 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项目(下称“该项目”)的著作权登记代理事务:

(1)

(2)

2.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3.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登记事务。

4.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如非乙方原因,所缴费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相关资料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产权合同:版权登记代理委托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代理费           登记费

合计(大写)人民币

乙方指定帐号为:

户  名:北京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科技支行

帐  号:11003697378301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到登记通知下达或因申请不具实质条件被驳回为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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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委托股票投资决策指导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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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方系公司股东,乙方自愿投资参股。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甲方现拥有公司_____%的股权,乙方自愿投资共同享有该股权。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甲方将自己拥有的公司_____%的股权中的_____%转让给乙方,即甲方实际享有公司股权为_____%,乙方实际享有公司股权为_____%。甲、乙两方按上述占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分配公司股利及承担义务,两方实际投资数额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

三、甲方转让公司股权给乙方后,双方同意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过户备案登记,乙方委托甲方代为特股,并行使有关股东的权利。但甲方行使有关股东权利时,应当听取乙方的意见。

四、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转让给乙方的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否则甲方应当按乙方实际出资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有关事项的特别:

1、入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_____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期满后,若公司正常经营,双方自愿继续合作的,则本协议期限自动延续。

2、合作期内,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合作的,可以退出合作,其所占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股权转让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按乙方实际出资额计算,或者委托有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评估确定股权价格。

3、乙方退出合作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得损毁公司信誉及形象,否则赔偿公司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乙方因特殊原因丧失继续合作的能力的,其指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有关权利。

5、乙方仅与甲方进行投资股权的合作,乙方通过甲方行使股东权利。

6、甲方因涉及纠纷导致乙方委托甲方持有的股权补强制处分的,甲方应当按补强制处分时股权的价值向乙方赔偿。

7、合作期内,甲方需转让其全部股权的,双方合作即行终止,甲方应按转让其全部股权时股权的价值退还乙方所享有的股权价款。

六、分红方式:每月_____号进行定期分红。

甲方如利用__________作为抵押贷款,融资的,乙方不参与入股形式,甲方按实际金额退款给乙方。乙方负责__________的全权管理,甲方若提出终止管理合同,需提前一个月支会,同时股权合作即行中止,甲方需全额退还乙方股权款。

七、各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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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3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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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产生方:(以下简称甲方)

废弃物处置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和《江苏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废弃物再生或处置一事,现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一、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危废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相关责任。

二、 甲方责任:

1. 负责将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弃物收集、暂存在厂区内符合有关规范的临时设施中。

2. 危险废弃物应置于规范的包装和容器内,并在包装物上张贴识别标签及安全用语(规范包装要求详见附件),如有剧毒类危险废物,高腐蚀类危险物和不明物,应在标签上明确注明并告知乙方现场收运人员。

3. 承担危险废弃物未按包装要求进行包装而引起的环境安全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责任。

4. 承担危险废弃物未如实告知乙方其成分、含量等内容所引起的环境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5. 在储存一定数量的危险废物后告知乙方。

6. 负责组织搬运人员及器械转运上乙方车辆。

7.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的转移手续。

8. 承担在厂内的收集、临时储运至危险废物合法转移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的全部责任。

9.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预付处理费____元,每年处置费不足____元,按_______元结算。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接到甲方提运废物通知后在3天内必须将废弃物提取。

2. 若甲方未按规范包装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现场收运人员有权拒绝转运和运输。《危险废物包装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有权追究因甲方未如实告知乙方其成分、含量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的相应责任。

4.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危险废物的转移手续。

5. 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危险废物实施规范储运和最终安全处置。

6. 承担危险废物出厂后运输、储运及处置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全部责任。

二、 乙方为甲方唯一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单位,如甲方违反此条款,由此造成的各种责任由甲方承担,并且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三、价格

处置价格和其他相关费用:见附件

四、付款方式:

乙方每次拉运 危险废物,重量依过磅单位或其他双方确认的文字凭证为准,再按照

第三项的价格进行收费或付费。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转账□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前三种方式付款的,应在________期限内付款并通知收款方。在约定的期限后付款的付款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加付延迟给付金,选择第四种付款方式的,按空白处填写的方式付款。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可到职能部门申请终止合同,违约方支付__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违约者对后果负一切责任。 六、本协议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或仲裁机构解决。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内部进行修改的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补签为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本合同附件有

1.处置价格及其他相关费用明细 2.危险废物包装技术要求 3.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4.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合同由代理人签订时需要)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时双方商定续签。

十、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执有___份、乙方____执有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代表(盖章)单位代表(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处置价格和其他相关费用 一、处置费:

三、 其他费用

□清场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装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 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甲方每次处置的危废、固废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转移处理,每次运输不足_____吨的按_____吨计算,超出约定重量的按实际重量计算。 附件2:

危险废物包装技术要求 一般要求: 1. 液体、半固态危险废物采用未破损的密封桶包装,包装桶的材质为铁和高密度塑

料,选用的包装容器不能与所装的危险废物发生化学反应。所装液态物质的液面须距桶盖10CM桶总质量不能超过200公斤。

2. 对于一般性、化学性质相对稳定的固体、半固体(含水率即不产生明显滴漏)的

危险废物可采用中强度以上的不破损的塑料编制袋进行包装。装袋完毕,封口严实。每袋总质量部超过50公斤。

3. 危险废物包装完成后,必须要求填写完整危险废物标签内容,并在其包装物上黏

贴完好。

4. 电镀污泥应按照电镀种类用塑料编织袋分类进行包装。 特殊要求:

1. 对于高度腐蚀性的危险废物必须选用耐腐蚀性强的包装材质,口盖必须封闭严密。 2. 对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废物必须选用气密性、抗爆性能良好的包装材质。

附件3: 附加协议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代表(盖章): 单位代表(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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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北京市产权交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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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_________(企业/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具体为_________(详见清单/_________)。以上转让标的的性质属于_________(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_________(详见清单/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_________。

第四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4._________。

第五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_________。

第六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___(小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_________。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帐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_________%(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_________内(不超过1年)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应以_________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七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4._________。

第八条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_________;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_________。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甲乙方经纪商各执_________份,北京产权交易所留存_________份用于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_____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_____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_____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XX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如涉及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本合同自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

十、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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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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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_________的_________广场(以下简称“_________”)内,所购置的房屋为_________层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标的用途:_________广场为 商业 用房,经营范围以_________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的_________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_________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三、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_________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抢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_________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其它与经营相关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五、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_________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税前_________元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

2、支付日期:

(1)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个月之25日至30日,乙方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_________银行以划拨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2)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经营收入的处置。

乙方在保证甲方本合同第六条相关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将经营总收入扣除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佣金、投资经营管理成本及投资经营管理酬金等经营开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缴给_________广场有限公司作为储备金。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期内无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甲方可自由转让其拥有的商业用房,同时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继续签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租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标准,收取各项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_________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乙方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租金;

10、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经营期间,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11、其它与经营相关的事宜。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房产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资经营建筑面积房价款的20% 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租金的2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担保合同》规定,从_________广场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储备金获得保证。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_________广场物业管理公约》,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按该公约承担责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十二、争议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出卖人2份,买受人1份,备案机关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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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证券投资交易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35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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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发起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目 录

一、前  言

二、释 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20__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 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5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 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 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 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 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公众媒体上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 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资产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类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 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 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 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一) 设立募集期限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 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 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追加认购不得低于500元。

(四) 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

(五) 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 基金认购的规定

关于本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发行公告中规定。

(七) 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八) 认购的程序和方法

1、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发行公告。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成立

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二) 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人。

2、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三) 基金募集失败

1、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四)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3%。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详细的申购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详细的赎回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资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调整实施前 3个工作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 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 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基金的销售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取得注册登记费;

2、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4、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6、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7、如因注册登记人的过错而造成持有人损失的,该损失的赔偿责任应该由注册登记人承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九、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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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国际期货交易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1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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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卖方)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买方)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____个月。

第三条 单位及数量

单位:________数量:_________

第四条 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包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单价及总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按照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购买保险。

第八条 装运口岸装运通知:

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海运: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邮包:____________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3.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

4.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第十条 目的港及收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装运期限

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____天。

第十二条 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第十三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由卖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交货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则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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