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合资经营的企业协议实用25篇 经营合同(优秀20篇)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JL-F-2024

浏览

4315

范文

940

企业承包经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932 字

+ 加入清单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xx公司

承包方:

xx公司(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xx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标

第三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一年,即从20__年八月七日起至20__年八月六日止.

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二千元。该笔款项于__  __之前付清。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

第五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

具体权利如下:

1 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2 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七条 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承包方的义务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第十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 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 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3 对本公司有财务监督权。

第十二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2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3 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您正浏览的文章由第一’合同范本频道整理。〗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三条 承包方的收入计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所有利润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承包方对公司的投资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如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发包方按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方另行推选或指派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发包方应将公司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编制成册,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发包方应提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关于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经营的决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公司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园承包合同 ·渔业承包合同

发包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企业承包经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412 字

+ 加入清单

企业承包经营协议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二、承包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三、上交利润数额

1.承包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

2.承包方按________递增________%比例上交利润。

3.承包方上交利润时间按____计算

即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

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

____年____月交____元。

四、企业留利分配

项目

生产发展基金%

福利基金%

奖励基金%

企业留利

五、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

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________年末固定资产原值________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____万元

其中____年__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____万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__%。

闲置资产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新产品开发____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________元;________年为________元;________年为______元;________年为______元。

5.产品质量要求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出口创汇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产值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人均上交利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协议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协议;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对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____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______%,或严重违法经营,或_________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协议或者更换经营者。

3.按协议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经营者________是企业在承包期间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行使职权。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4.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 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除由经营者和其他负责人按协议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以企业资金补足。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经济协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协议自________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分,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2: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塑料制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67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中国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乙方:国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一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

第二条 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宗旨:。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 。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也可为 人民币或其它可自由兑换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九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货币 万美元

实物 万美元

土地使用权 万美元

知识产权万美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货币 万美元

实物 万美元

知识产权万美元

(注:投资方为两个以上的应顺序填写,其中外方应以可自由兑换币种现汇出资;若注册资本币种为外币的,中方投资可表述为等值于若干外币的人民币。)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分 期缴付。第一期在三个月内缴付,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 %。其余注册资本应在 月内缴付。(注:其余注册资本最迟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付)

(注:投资者可自行约定出资的期限,但应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投资者应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二条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四条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分别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为年,经委派可以连任。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修改合营公司合同;

2、解散合营公司;

3、调整合营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的股权;

5、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

(注: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公司。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二十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五章监事会(监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由 产生。(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共同选举或各投资方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投资者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合营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营公司合同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其他职权。(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注: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注:可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必要时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授权,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 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二十九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 税务、外汇管理、财务与会计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税务、外汇事宜,制定财务与会计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确定。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按照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 职工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一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三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应当在距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各方签署的书面申请和合营公司董事会决议,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九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并由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任一合营方有权依法申请终止合营。(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规定。)

第四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合营公司董事会应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营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解散后,其各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合营公司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解决)。合营各方同意在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

第四十八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的修改需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第五十条 本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规定若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不符的,均以后者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由合营各方(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签署。

合营各方签字(中方需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共同合作经营公司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49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则

中国 有限公司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连江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

乙方:1、 (国家或地区) 先生,身份照(或护照)号码: ,住址: 。

2、 (国家或地区)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 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甲、乙双方以各认缴出资额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公司所得利润,甲、乙双方按 的比例分享。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济范围是: 。

第八条合作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产 。

第九条 合作公司向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产品 %外销。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总额共为: 万美元,以此为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以 投入。

乙方:以 投入。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第一期在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15%,其余在 年时间内全部缴清,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公司成立后,向股权签发出资证明书。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的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 。

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凭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作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作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 。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 %。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作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供款);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讨论决定合作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负责合作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会议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一)修改公司章程;(二)解散公司;(三)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四)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五)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六)公司合并或分立;(七)抵押公司资产;(八)其它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

第二十条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务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 名(全体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全体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 如果一方或数方所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5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前条所述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前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和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七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在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 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3年。

第二十九条: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章 职工和工会组织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所需的职工可根据当地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自行公开招收,择优录用。

第三十四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解雇。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中国政府及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公司将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三十六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以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三十八条: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教育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三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度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十条: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经会费。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四条:公司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五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缴款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四十六条: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汇帐户。

第四十七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八条: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银行存款和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十二章 税务、利润、外汇、保险

第五十一条: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同时享受外资企业的有关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五十二条:公司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自行确定。

公司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五十三条: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所得利润归股权所有,股东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五十四条: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十五条:公司如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十六条: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公司在中国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外汇收支平衡由公司自行解决。

第五十八条:公司的股东从本公司获得的合法利润、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外汇管理条例以美金或公司选择的其他外币汇往国外。

第五十九条:公司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它正常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税法、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按外汇管理条例以美金或公司选择的其他外币汇往国外。

第六十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期限、终止、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经一方提议,经董事会决议做出决定,可以在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延长合作期限,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三条:公司提前终止经营,需董事会会决议做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四条: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现有的土地、厂房、设备等所有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以外财产依法进行清算,按甲乙双方分红比例进行利润或亏损分配。

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五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作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和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九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于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二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七十三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文字

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章 合同生产及其它

第七十五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信件地址。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福建省连江县签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于 (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4:租赁合同企业经营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12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正式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甲、乙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表的物:位于的房产。

二、租赁用途:乙方将赁标的物作为使用。

三、租赁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乙方欲续租,应在租赁期间限届满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且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金缴纳时间为:租金算起日前5天(即每半年前)。

五、费用、税收: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税收、工商管理费、水电、通讯、物业管理、卫生、环保、联防、治安、暂住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交,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六、担保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该押金不计利息,在乙方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时全额返还。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需为该房产承担任何费用或损失时,甲方有权随时从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押金被抵扣的,乙方须于3日内补足数额,否则视为违约。

七、租赁标的物的转移:甲方在年月日前将房产钥匙和房屋产权复印件交给乙方,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承租房产时,如有未搬走之物品,甲方有权处理,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可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维修与装修:

(一)、乙方负责租赁房产在租赁期间的日常维护和修缮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乙方承租房屋应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不得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行为。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过错造成房屋、设施物品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修复,不能修复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如需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必须提交书面装修方案,经甲方同意扣方可装修,费用自负,乙方向甲方交还承租房屋时,应将之恢复原状,若经甲方同意,亦可保持装修状态,但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

(三)、乙方如需要更换店内和门面结构,须经甲方认可,费用由乙方支付,租赁期满,除屋内的电器,家具用品、尚品、货架空调的设备设施等能移动物品,原属乙方所有,其余固定装修需无代价的归属甲方、乙方不得故意污损。破坏或随意拆卸。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该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权,若因权属纠纷而影响乙方使用,甲方应负责解决。

2、乙方须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须按收费单位规定的时间及方式缴清租赁期限内发生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

4、乙方应按本合约定的用途使用该房屋,进行经营活动的,应依经营,遵守所处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当地派出所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和经济往来、债务债权,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承租房屋全部或部分店面转租他人。

十、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那个发生解除通知时,合同即解除),收回房屋,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的;

2、乙方擅自将房屋全部或部分店面转租、转借或抵押的;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超过10日的;

(二)、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而不负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缴交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迟延缴交天数*日租金金额*0.2%。

(二)、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将租赁标的物完整无缺的交还甲方,同时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押金。

(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未按交期还租赁房屋的,甲方除有权追索占用期间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外,还有权按原租金标准收取占用期间的房租。因逾期交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租赁房产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补充: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五年以后,按市场价)

备注:租金:

20xx年5月23日—20xx年11月23日,租金为:贰万壹仟圆整(¥21000.00)

20xx年11月23日—20xx年5月23日,租金为:贰万壹仟圆整(¥21000.00)

20xx年5月23日—20xx年11月23日,租金为:贰万壹仟圆整(¥21000.00)

20xx年11月23日—20xx年11月23日,租金为:肆万叁仟伍佰圆整(¥43500.00)

20xx年11月23日—20xx年11月23日,租金为:肆万叁仟伍佰圆整(¥43500.00)

甲方:甲方: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签约时间:年月 日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公司生产经营借贷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4108 字

+ 加入清单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基本帐户开户行: _________账 号:_________

贷 款 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 。

1.2 金额: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利率执行: 。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

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

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

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计算

2.5.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

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结息日为付息日:

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每月的20日结息。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放款日 放款金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 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 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到期日 还款金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借款人的义务

6.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合资、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

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

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

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

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

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

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9.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 扣划约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0.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

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

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______ 贷款人______

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

签署日: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公司合伙出资经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63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____市____公司地址:____隶属:____经济性质____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投资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现金:____元:厂房: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机械设备: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专用工具: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专利权:________元商标权:_________元技术成果:________元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公司实行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人,由__方推荐,副经理____人,由___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会聘请,任期__年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方推荐,____方推荐____名协助之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解解决及请求仲裁机关仲裁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付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方履约情况

16.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江苏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利润递增包干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20 字

+ 加入清单

特别提示:

1、本合同范本仅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企业)承包经营时参考;

2、企业发包时,中外合资、合作者或外方独资者应已按照合资、合作、独资合同的规定如数如期出资并经过验资;

3、发包方应是合资企业,而不应是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中的股东一方,但承包方可以是股东的任何一方,也可以是第三方;

4、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5、风险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不得以在承包企业中的出资作抵押,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6、承包合同应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订立,并应符合原合资、合作、独资合同的宗旨和原则,不得修改其中与承包经营有关的条款。

7、合营企业在承包期间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双方根据 ,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 。

二、承包经营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承包形式:税后承包金递增包干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数额:承包方按 递增 %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时间按 计算,即

年 月交 元;

______年 月交 元;

______年 月交 元;

______年 月交 元;

______年 月交 元。

五、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承包者须于每年的 月____日前向承包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人民币 元。风险保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承包企业可以单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业留利部分

项目

生产发展基金 %

福利基金 %

奖励基金 %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通过清产核资,发包时,承包企业的总资产为 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 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为 元人民币;

2.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应增值总额为 万元,

其中 年 万元; 年 万元;

______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3.企业资产的维护 。

设备完好率达到 %;固定资产净值率 %。

4.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 。

5.新产品开发 项,主要新产品是 。

6.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技术投资总额 元;

______年为 ; 年为 元;

______年为 元; 年为 ; 年为 。

八、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处理: 。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承包者对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

2.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开业、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

3. 。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承包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4.对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抵押、出租、赠送等;

5.承包经营期间,若以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7.应每____月(季)的 日前据实向合营企业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8. 。

十、承包经营期间,企业债务的安全线为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的 。

十一、承包期间对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 。

十二、承包期间企业的劳动管理: 。

十三、承包期间工资、福利管理: 。

十四、承包期间企业的保险办理: 。

十五、承包经营期间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承担责任方式:

1. ;

2. ;

3. 。

十六、承包经营期内中止或承包期满时:

1.承包企业应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

2.清产核资的原则: ;

3.计价办法: ;

4.移交程序: 。

十七、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长承包期限;

2.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造成承包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经 的,发包方仍不改正的,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 时间内不能上交承包金的 %,发包方有权收缴承包者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

4.连续 年(月)未按合同规定上缴承包金的,或承包者严重违反合同或严重违背法律、法规的,发包方除有权收缴承包方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外,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5. ;

6. 。

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九、本合同须经承包企业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对本合同的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同样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批准起三十日内,应由 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十、承包经营期限计算始于登记机关签发登记证件之日,承包经营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按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合同双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

2. ;

3. ;

4. 。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送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协商不成,应提请仲裁裁决。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分送 , , 。

二十四、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公司技术秘密转让经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技术,全文共 4042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

甲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为促进科技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术语定义

1.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A.技术秘密:指甲方所掌握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产品所需的一切知识和经验,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实际技巧,包括已申请专利部分和未申请专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资料。

B.合同产品: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转让技术设计、制造的产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C.考核产品:指乙方根据甲方许可的技术设计、制造,并按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各型号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产品。

D.技术资料:指附件二中所列甲方用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数据以及甲方现有的一切有关的其他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E.补充技术:指本合同有效期由甲方进一步开发的与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

F.改进技术:指本合同有效期由乙方开发的,对本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技术做出的改进。

G.净销售额:指从合同产品的总销售价中扣除运输费、包装费、保管费和保险费后所剩的金额数。

H.入门费:指合同签约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一笔技术使用费。

I.提成费:指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净销售额为提成基数按照规定提成比例计提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技术使用费。

第二条内容、范围和要求

2.1本合同转让的只是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并且乙方只能自己使用受让技术,乙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漏、外传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甲方可向第三方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本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2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在(范围)设计、制造合同产品的权利及在

(范围)使用、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

2.3乙方承担义务不向出售合同产品,如有违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有有关的技术秘密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5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使乙方技术人员尽快掌握上述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6甲方将派遣技术人员赴乙方工厂进行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条技术使用费

3.1乙方受让甲方技术应向甲方支付技术使用费,技术使用费包括入门费和提成费。

3.2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入门费万元。该入门费包括资料交付前的费用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各种技术服务和培训费。

3.3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销售合同产品的每笔合同净销售额的%作为使用费。

3.4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第四个年度算起,乙方向甲方支付销售合同产品的每笔合同净销售额的%作为使用费。

第四条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4.1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方式支付。

4.2入门费万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A.合同生效后7日由乙方将入门费的20%即万元支付给甲方。

B.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第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将入门费的50%即万元支付给甲方。

C.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最后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支付入门费中其余30%即万元。

4.3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考核产品验收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乙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费。

A.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乙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甲方。

B.乙方在收到甲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天之内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4.4在合同生效满3年后,第四年度开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费。

A.在每一年度最后一日后15天内,乙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格通知甲方。

B.乙方在收到甲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日内,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4.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会计人员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情况要建立单立帐簿,在每台(批)合同产品的销售单据上,应对1.G款中所列的各项支出分别列项。对没有分别列项或项目不全的单据,将被视为已经扣除上述各项支出计算的单据。会计帐目的查阅方法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5.1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和内容,通过邮局将资料挂号寄给乙方。

5.2乙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乙方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须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给甲方

5.3甲方在技术资料寄出后48小时之后,须将合同号、寄出资料的挂号单复印件、资料目录清单、件数用挂号信通知乙方。

5.4如技术资料在邮寄中有丢失、损坏、短缺等现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再次免费补寄给乙方。

5.5每包(箱)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写明: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件号、箱号

5.6技术资料包(箱)内须附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号码。

5.7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改进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与划分办法由双方另行签定书面协议。

第六条考核与验收

6.1为验证甲方在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和考核乙方生产合同产品的能力,由乙方和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验收,具体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五。

6.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如符合甲方提出的要求,双方应共同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3如考核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按6.2条规定双方签署合格证书。

6.4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甲方责任,例如提供技术资料、培训、技术服务不正确等原因,甲方应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且自费派人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乙方责任,则由乙方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甲方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费用。

6.5第三次考核合格,合同产品按6.5条规定签署合格证书,仍不合格,则双方应协商研究本合同进一步执行的具体问题。

第七条甲方的责任

7.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甲方实际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确的技术资料,并保证按时提供。

7.2甲方保证是合同所述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乙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乙方,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仍由甲方出面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责任

8.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按时支付使用费。

8.2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充分实施该技术秘密,并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操作。

8.3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秘密与之相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图纸予以保密。不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资料泄密给任何第三方。同时还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发生。

8.4乙方保证不将甲方提供的任何图纸和技术资料用于实施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目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违约金、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9.1如果乙方未按规定的期限支付使用费,则逾期每日按应交使用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拒不补交使用费或违约金的,应当停止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补交使用费和违约金,并按入门费的倍赔偿甲方。

9.2如果乙方发生泄密情况,甲方有权根据泄密的范围和程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偿额不低于万元。

9.3如果乙方超出约定范围使用转让技术或擅自授权第三方使用转让技术,甲方有权根据超出使用的范围和程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偿额不低于万元。

9.4如果乙方出具虚假帐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所欠(应交未交)使用费,并要求乙方按所欠(应交未交)使用费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案解决:

A.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B.向所在地法院起诉。

10.2除了进行调处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及其它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用电报或信件通知对方,并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该事故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提交对方确认。

11.3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上述事故为理由终止合同,也无权向另一方提出因此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推迟履行的损失赔偿要求。

11.4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逾期不能达成协议,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它

12.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算起为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2.3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合同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进行商谈。

12.4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本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履行债务。

12.5本合同期满之日前乙方已经完成制造或接近完成制造的合同产品,应视为已销售的合同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12.6本合同附件一至六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7对本合同个别条款及附件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友好协商,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后变更成立。

附件

附件一:合同产品品种、规格(略)

附件二:技术资料清单(略)

附件三:技术培训(略)

附件四:技术服务(略)

附件五:验收标准及办法(略)

附件六:技术资料的修改及确认(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合作经营企业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40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 约因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XX公司)。 XX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XX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

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X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

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XX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XX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XX公司负担。 应XX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XX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XX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XX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XX公司。XX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XX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XX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XX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XX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XX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XX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XX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9810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总则

, 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资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 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2.01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 方: , (上述两个实体合称甲方,两个实体可共同和各自享受与承担在本合同下的有关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 务:

国 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 务:

国 籍:

乙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 务:

国 籍: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3.01条 甲、乙双方根据“合资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的制药有限公司。

第3.02条

1.合营公司名称是: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其英文名称:

为此,合营公司与乙方将签订一个许可使用“ ”名称的合同。

无论什么原因,如果乙方在合营公司中不再有 %的股份,甲方同意改变合营公司的名称,以使合营公司的中英文名称中不再出现“ ”的字样。

2.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3.03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

第3.04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除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外,各方均不对合营公司的债务负有更多的责任,合营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合营公司的财产求偿。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4.01条 1.合营公司的目的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努力吸取合营双方各自的专长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将合营公司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制药企业,使其在产品的品种、质量及价格方面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并使甲方和乙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合营公司应依照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内部的质量规格条例,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从事生产和推销医药产品。

2.为了达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可以单独或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与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机构及个人合作,根据“合资法”与本合同在国内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和销售各种剂型的药品。药品的包装包括大包装(例如粉、颗粒、片剂、胶囊剂等)和适合消费者的需要的小包装。

为了达到它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有权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

第4.03条 合营公司将生产如在不断调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产品。

A类:用中国国内生产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B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C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利用甲方的销售机构,根据合营公司和甲方签订的代销合同在国内市场销售。

D类:董事会可于将来决定D类产品。包括下述产品:

(1)用乙方或中国国内原料药生产乙方开发的产品,使用乙方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出口产品应由乙方包销。

(2)用中国国内的原料,生产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包括先进的中草药制剂产品,使用合营公司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按董事会的决定出口产品可由合营公司直接或通过乙方销售。

生产B类、C类及部分D类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料药,合营公司按不高于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团体公司之间购买同类原料药时的平均价格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

第4.04条 按合营公司工厂的设计能力,合营公司初期的生产规模为年产量 至 片/粒。根据市场情况,今后再增加约 美元的投资。合营公司的年产量可增至 片/粒。

第4.05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外汇主要由出口A、B类以及部分D类产品来解决。如外汇仍有不足,特别是当合营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条款和条件出口产品时,合营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4.06条 合营公司今后将努力进行研究和开发工作。其研究和开发的成果和产品均属合营公司所有。这些成果和产品,可按照董事会决定的条款和条件,分配给或转让给甲方或乙方,或双方。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5.01条 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或 币。

第5.02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美元。

甲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为 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

乙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以工厂设施的设计及服务出资,作代价为 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 美元的 币。

第5.03条 合营公司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将由合营公司向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经合营公司选择并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从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对合营公司的贷款的担保或担保物应由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的出资额的比例给予提供。

第5.04条 1.甲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 平方米场地(以下称“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额出资。场地使用年限为 年。场地使用权的出资作价为 美元。

2.乙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如本合同第12.01条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设计的设计工作和服务,并以此作为出资额出资,作价为 美元。

第5.05条 双方应制定对注册资本分阶段的、同等出资的初步计划。一旦董事会正式成立,董事会应根据合营公司的实际要求调整该出资计划,但最后的出资应在合营公司厂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现金出资时,甲、乙双方应按出资计划规定的出资日期和出资以现金存入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所立的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是按美元折算的。运用的外汇兑换率为实际出资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瑞士法郎对美元的兑换率。出资后外汇兑换率的变化不影响双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迟了应交纳的资金时,应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资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年度贷款的利率高 %,直到交足资金并全部付清拖欠应付利息为止。

第5.06条 甲方和乙方应在出资计划规定特定事项完成后分别向注册资本出资。

第5.07条 合营公司的双方投资额需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给出资者出具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共同签署的出资证明。

第5.08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5.09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事先都需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一方转让时,对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5.10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5.11条 当双方的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后,合营公司一旦取得了为使合营公司能有效地经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合营公司将请求甲、乙双方协助合营公司安排所需的长期贷款。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6.01条 甲方责任如下:

1.向有关中国机关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营公司进行登记和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办理有关合营公司建立的其他事项。

2.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3.协助合营公司办理有关场地的开发事宜。

4.协助合营公司对场地获得的接通水、电和燃料,接通通讯、交通及其他有关的基础设施。

5.根据本合同第9.01条的规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销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及时任命合营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推荐第14.01条的副总经理和第14.03条规定的其他高级职员。

7.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所必须的批准。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从中国境外购置的所有机器设备的进口及海关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申请确认附于本合同后的“合营公司和合营各方的税务待遇的申请书”中提出的税务待遇。

10.协助合营公司与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11.协助合营公司和乙方的外国雇员和职工获得他们进入中国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业务所要求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2.严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3.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甲方的其他事项。

第6.02条 乙方的责任如下:

1.根据本合同第十二章负责工厂设施设计,并就该设计工作与中国设计院密切合作。

2.为合营公司推荐在海外购置所需机器设备。

3.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技术转让和提供技术服务。

4.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所有必须的批准。

5.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向合营公司出售合营公司根据本合同第11.03条为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药。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和及时任命合营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推荐14.01条的总经理和14.03条规定的高级职员。

7.协助合营公司同在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8.协助合营公司和甲方的中国雇员、职工取得他们在中国境外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事务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9.根据第9.02条规定的合营公司和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通过合营公司产品的出口以及通过第19.01条(b)(iii)、(iv)、(v)(vi)条规定的其他方法协助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

10.严格遵守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1.办理合营公司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技术合作

第7.01条 在合营期内,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应向合营公司转让其产品的先进技术,以及乙方今后对这些产品的改进。该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和条件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中。

(1)乙方应以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的形式向合营公司转让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等专有技术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今后的改进和进一步的发展,以使合营公司可能根据“GMP”和乙方质量规格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进行生产、包装和销售该产品。

(2)乙方准予合营公司使用属于乙方的商标的使用许可,其条件和条款规定在本合营附件“技术转让协议”中。

(3)作为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如上述(1)项和(2)项的报酬,合营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 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技术提成费。 年的提成期过后,不再支付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4)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但未在中国专利局登记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交有关专利证书。经乙方与合营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不同情况,合营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 %— %给乙方支付附加技术提成费。该附加技术提成费应在专利有产期内支付,但支付该附加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 年期间, 年期间过后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该项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5)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并在中国专利局登记批准的具有专利的技术,合营公司将根据(4)的原则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6)乙方与合营公司的签订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与合营合同期限相同,原则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对技术转让合同进行修改。

(7)合营公司在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时,对于第三者提出的权益要求,不负任何责任。

第7.02条 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作如下规定:

1.合营公司将来按董事会批准所开发的D类产品应具有疗效、稳定性、有效期内的安全性。合营公司应严格地依据“GMP”和乙方的标准操作程序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

2.在合营公司对该D类产品或该D类产品的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行首次制造或包装前,合营公司应交给甲方和乙方完整的产品文件,包括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医学/科学资料,让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见和批准,即确认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营期限内,如合营公司发觉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合营公司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该D产品的产品规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合营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合营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所用原料、包装材料及产品的完整的资料,也根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进行随后的稳定性的检验。

5.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产品属于合营公司所有,并使用合营公司自己的商标。

6.除上述1、2、3、4、5规定外,如果合营公司要求从甲方或乙方给予附加的技术帮助或先进技术。对此,合营公司应就适应的报酬与甲方或乙方达成协议。

第7.03条 经董事会同意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可从第三者引进甲方和乙方所没有的先进技术。合营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转让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技术。

第八章 场地使用

第8.01条 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在第23.01条所规定的合营期间中享有对场地的使用权。

第8.02条 合营公司承担场地的开发费,即取得场地的占地所发生的费用(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田开发费、拆迁费等)以及接通公用设施的费用。甲方和乙方估计总的开发费为人民币 元左右。

第8.03条 合营公司应委托一个合适的机构负责安排和办好所有有关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新菜田开发及拆迁等事宜。委托该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这些事宜。

第九章 产品销售

第9.01条 合营公司应负责在国内销售其产品,并委托甲方作为甲方已有的客户的销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证的销售代理合同中给予规定,或应包括下列原则:

1.甲方应是合营公司产品在国内销售给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

2.产品的宣传和广告工作应由合营公司进行。

3.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由合营公司决定并且能够使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

4.甲方应享有销售佣金,该佣金占净销售额的比例由合营公司和甲方协议决定。

第9.02条 计划由合营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类、B类和部分D类产品以及合营公司开发并由董事会决定由乙方在国外销售的D类产品,由乙方在中国境外包销。由乙方包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中给予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应为独家的出口产品包销商。

2.乙方应以出厂价FOB北京的条件,从合营公司购买出口产品,该价格应能使乙方按照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价格转售出口产品。乙方应定期地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在中国境外销售的市场资料。

3.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出口产品取得出口许可证,乙方应负责在出口产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取得销售许可。

第9.03条 由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亦可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条 合营公司应进行市场调查,以使决定当地市场条件和了解为国内市场服务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据此,合营公司应在晚些时候运用该市场调查资料建立其自己的销售组织。

第十章 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第10.01条 董事会已经做出有关合营公司生产产品的最终决策之后,应根据乙方推荐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提供机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供应者。为了确保工厂设施的经营根据“GMP”和乙方的规格,合营公司应从乙方推荐的可靠性、信誉好的供应者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协助合营公司从海外定购机器设备。

第10.02条 关于购买零件、分析测定仪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规格、保证要求、与其他部件配套,可靠的并在其他方面如服务、维修、维护及改进的服务和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对在中国购买给予优先考虑。

第10.03条 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合营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药的供应

第11.01条 为A类产品的生产和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所要求的原料药和物质应在中国购买。

第11.02条 为获得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目标以及维持最高的生产标准。合营公司应从乙方购买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药,以生产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

第11.03条 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按乙方同合营公司签订的供应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供应第11.02条提到的原料药,该供应合同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对原料药的报价不应高于乙方向其子公司的并不时修改的报价的平均价格,其价格条件应是CIF。

2.向合营公司供应的原料药应符合乙方的标准规格。

3.所有原料需求的预测、订货和支持应根据供应合同的规定。

4.合营公司同意它应仅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药。

5.合营公司应用双方同意的自由兑换的货币为该原料药支付。

6.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原料药获得必要的进口许可和政府批准,并应负责为该进口支付的任何关税和税款。

第十二章 工厂设施的设计准备和建筑

第12.01条 1.为确保合营公司将拥有和经营一个有先进的设计特点的现代化的药品(生产)工厂设施以便遵循“GMP”和 方规格,并符合中国政府有关设计的规范要求, 方应为该工厂设施准备设计。

合营公司与 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设计协议”的形式及条款和条件签订设计合同。 方与一个 设计院合作来完成该项设计工作。合营公司将与 设计院签订一个设计合同,明确规定设计分工、协作、责任和报酬。 方积极地参加该设计合同的谈判。

2. 方应通过准备工厂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设计(护大初步设计),指导并监督 设计院的设计是否符合 方的设计规格。 方对该项设计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需要 方确认的设计和图纸,应由合营公司负责安排译成 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 方的设计工作和服务,连同 方由于设计工作需要派专家/技师来往 的飞机票费(飞机票最多应不超过 人次),应根据第5.04条作为 方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其作价为 美元。合营公司应支付该专家/技师的食宿费(每次不超过两周,最多 人次)。合营公司应负责支付 设计院的设计费。

第12.02条 本合同批准日后的一个月内,合营公司应建立一个建设和筹备办公室(筹备办公室)。董事会应委托该筹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筹备办公室应在合营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

第12.03条 筹备办公室的一般责任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后三个月内,准备总设计费的预算。为了便于主管部门对设计的审批协助 方工作。

2.根据设计与工厂建筑的总承包商就建筑合同(“建筑合同”)进行谈判。

3.组织购置和检验工厂的建筑所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在 码头办理所有进口手续和海关申报。

4.组织所有设置及设施的安装并在 方指导监督下进行技术投试。

5.决定项目建设的总进度。

6.编制开支计划,并进行项目的财务管理。

7.编制有关管理程序。

8.保存和管理所有在建筑阶段期间的文件、图纸、档案和资料。

9.定期准备由董事会审查的建筑报告。

第12.04条 该工厂设施设计批准后,合营公司应与筹备办公室选中的总承包商签订建筑合同。该建筑合同应根据批准的设计和董事会满意的条款和条件来进行。

第12.05条 筹备办公室应监督工程的实施以确保其符合设计和建筑合同的规定。

第12.06条 筹备办公室的费用和其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包括在合营公司建设预算中。

第12.07条 工厂建筑完工后,筹备办公室应安排董事会进行工程的验收。

在工厂设施根据批准的设计的完工以及对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满意后,董事会应解散筹备办公室。

第12.08条 除上述工作外,合营公司在其建设期间的其他生产准备工作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会

第13.01条 1.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

2.合营公司的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全体一致决定。该重大事项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条予以规定。

3.除上述条款外的其他事项应由多数票通过决议决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赞成票。该事项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条予以规定。

第13.02条 董事会应由 名董事组成,各方应各委派 名董事。甲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长,乙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长。

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职期限应为四年,经委派方决定可以连任。

第13.03条 合营公司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其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13.04条 董事会的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副董事长就被暂时授权来履行董事长的职责。

第13.05条 董事会会议应每年举行 次,并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程序、法定人数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规定。

第十四章 管理机构

第14.01条 合营公司应设一名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应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应由 方推荐。他们的任期为四年,同样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第14.02条 总经理应对董事会负直接责任。他应执行董事会的各种决定并应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总经理应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当总经理缺席时,副总经理就代表总经理履行其职责。关于主要事项的决定需要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中予以规定。

第14.03条 1.合营公司应建立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领导下的,由生产经营部经理、质量控制总经理、车间工程师、人事部经理、财务管理经理(即:总会计师)以及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组成的管理机构,上述人员均应由董事会任命,各高级职员的任期应为四年,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2.甲方应推荐质量控制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会计师。乙方应推荐生产经营部经理、车间工程师、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在晚些时候董事会可对甲乙双方推荐的职位作调整。

第14.04条 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渎职的情况,可由董事会的决议随时解聘,触犯刑法者应对其犯罪行为根据中国刑法承担责任。

第14.05条 合营公司高级职员工资和报酬应由董事会根据下述原则决定:

(a)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外国雇员的工资和报酬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公司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并应以双方同意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支付。如果法律允许,在中国境内一般日常开销所需那一部分工资和报酬,经董事会决定应以人民币支付。

(b)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中国当地雇员的工资和报酬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公司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该工资和报酬应以人民币支付。

第14.06条 如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应自费或支付住房补贴为合营公司的外国高级职员提供住房。该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应有一个合理的标准,该标准与中国其他医药合营公司为外国管理人员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补贴标准相似。

第14.07条 所有其他事项,如合营公司的中外高级职员的津贴、福利、旅行费用标准等等应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劳动管理

第15.01条 1.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的雇用、招聘、解雇和辞职,以及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其他事宜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2.合营公司职员、工人的工资和报酬应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其个人实得工资水平是 地区国营医药企业职员、工人实得工资收入的 ,该工资应全部付给每一个职员、工人。

3.在合营公司职员工人不能适合合营公司的要求条件下,合营公司将尽力保持将其职员、工人的长期雇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训职员、工人的雇用期不得少于 年。

4.如果职员、工人过剩或经过培训后仍不断适合合营公司的要求,合营公司可解雇他们,但将依法给予补偿。

5.上述1、2、3和4款的所述事宜按董事会的决定将在合营公司与职员、个人集体或个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应向市劳动部门备案。

第15.02条 合营公司的奖励、福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合营公司职员和工人的奖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会

第16.01条 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有权按《合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合营公司对工会的工作将给予支持,给予其房屋、设备的使用权,以便工会的办公,开会及开展其他活动。

第16.02条 合营公司的工会在本合营公司内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第16.03条 合营公司将拨出合营公司职员、工人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活动经费。工会将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使用这笔经费。

第十七章 税收

第17.01条 合营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第17.02条 合营公司的高级职员、职员、工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7.03条 本合同签字之后,甲方和乙方将立即将本合同、附件和“合营公司合营方关于税务待遇的申请书”提交给中国税务部门以争取早日取得有关税务通知。

第十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18.01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将按照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参照有关国际会计标准的惯例制定。

第18.02条 合营公司将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18.03条 1.合营公司的全部帐簿和财务记录应合理、详细、完整和准确并公平地反映财务结果以及其制作之日的合营公司财务现状。

2.合营公司的全部凭证、帐簿,报表将用中文制作,主要财务、会计文件,报表(包括月季和年度报表)将译成英文并其内容上与中文文件、报表相符。

第18.04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将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但合营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从合营公司成立之日,即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截止于合营公司解散或合营期满。

第18.05条 合营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同时并用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外汇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日公布的外汇比价值折算成人民币。

第18.06条 合营公司将在中国银行 分行分别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并可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18.07条 1.合营公司的总会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2.总会计师将按期向董事会提供合营公司的财务报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条 1.合营公司将聘请一名独立的来自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的审计师负责年度验证合营公司的报表及财务报告。

该审计师的报告将提交给董事会的总经理。

2.各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聘请会计师审查合营公司的报表和财务报告,费用处理,合营公司将为此种审查提供便利。

第十九章 外汇

第19.01条 合营公司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用各种适当的办法努力保护外汇收支平衡。

(1)通过出口合营公司的产品取得外汇,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第9.02条规定由乙方与合营公司签定包销合同,乙方负责出口合营公司的产品。在开始商业性生产起 年内该出口作为外汇的主要来源,该 年后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出口将继续增加以创所需的外汇。

(2)在合营期间内,如上述a)的办法尚不足时则合营公司或乙方将使用下列办法创外汇。

(a)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平衡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六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销售渠道推销国内产品出口。“国内产品”包括甲方所生产并同意出口的任何产品和乙方认为可以成功地销往国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生产的任何产品。

(b)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八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以向有外汇支付能力的企业销售产品,并以外币计价结算。

(c)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九条,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他部门)已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合营企业的合法收入的外汇有余额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调剂解决合营公司与乙方所设立的其他合营企业的外汇问题。

①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可以用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十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用人民币再投资于国内能够新创外汇或新增加外汇收入的企业并享受外汇平衡规定第十条所给予的优惠。

②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第五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向中国国内用户销售其产品,替代进口,收取外汇。

③在其他现行或将来的规定允许范围内,合营公司或乙方可采用其他手段以求其外汇收支平衡。

第19.02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19.03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将存入在中国银行开户或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银行的外汇存款帐户。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支出从该外汇存款帐户中支出。

第19.04条 根据合营公司债务和需要,董事会应决定合营公司外汇支付顺序。

第二十章 利润分配

第20.01条 合营公司将从其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三项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但提取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 %。

第20.02条 1.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总经理负责准备上一年度的收支平衡表,损益报告书及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批准。

2.董事会将决定是否将提取三项基金后的税后利润分配给各方。任何利润的分配将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第20.03条 原则上,合营公司将用外汇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润,在特殊情况下,合营公司的外汇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润,合营公司应选择下列之一:

1.乙方同意后,以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或:

2.直至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合营公司将:

3.提取应付乙方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并将该笔人民币在中国存入有利息帐户,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后,合营公司将以外汇支付应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存款的利息。或:

4.提取应付乙方的同等金额的人民币作为合营公司的流动资金。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合营公司将以外汇支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其利息。利率将按合营公司决定使用这项资金之日中国银行贷给其他中国国营企业的类似贷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章 保险

第20.01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事宜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董事会将决定保险的种类,范围,价值以及保险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01条 1.合营公司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给合营公司的一切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营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合营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职工将与合营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在他们就业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予以保密,这种保密协议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

3.甲方应对合营公司或乙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应对合营公司或甲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条 合营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密义务:

1.保密资料的泄漏非合营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或乙方的过失而已经为公众所知。

2.保密资料为有泄漏权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营公司,其雇员,甲方或乙方将保密资料泄漏之前,已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条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 年,从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开始。

第23.02条 在合营期满前两年,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长合营期限,延长期限批准之后,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

第23.03条 合营公司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解散,其中(b)—(①)各项可能发生在合营期满之前。

1.合营期满,不再延长。

2.合营双方一致认为提前解散合营公司于双方有利。

3.第17.03条中所述的税务待遇申请书未获税务机关批准。

4.在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时,第8.03条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合营公司无法在场地上开始进行建筑时。

5.工厂建设的总投资额(包括场地开发费,设备费等)超过双方估计数额的 %或 %以上。

6.合营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7.因外汇支出持续超过收入,虽经双方努力仍不能改变,以致无法继续经营。

8.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经营。

i)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荐的高级职员被有效地排除参与董事会或对合营公司的管理。

j)合营的任何一方或合营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财产被国家没收或征用。

k)合营各方通过其在董事会的代表未能就有关合营公司的全面政策,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达成协议,这种情况对于合营公司继续有盈利地经营造成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

①合营的一方严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本条1.2.3.4.5.6.7.8.9或①项中有一项发生后,任何一方建议提前解散合营公司,董事会应在三十天内召开会议讨论此建议,为避免终止合同及提前解散合营公司,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排除障碍,如会后三十天内仍无法解决,应由董事会作出解散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后,合营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条①情况下,违约方应对合营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23.04条 经审批机构批准后,董事会宣告合营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清算委员会人选。清算将按中国法律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进行。

第二十四章 违约和不可抗力

第24.01条 除本章第24.02条规定外,若本合同一方在实质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六十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时,该方便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履约方或合营公司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24.02条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风、雷电、战争、洪水、水灾、地震、台风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其发生和后果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致使该方无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声明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应尽全力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另一方或合营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2.如受害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并满足了本条第一款的要求,该方不履行合同将不视为违约。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天以上,合营双方将召开会议,商讨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是否应修改本合同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第25.01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已公布的中国法律未涉及事宜,采用国际惯例。

第25.02条 1.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如果双方不能就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达成一致意见,则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 商会仲裁院并按该院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语言采用 语。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 合同文本与文字

第26.01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本三份,英文本三份。中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权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核实中、英文两种文本并承认两种文本的内容在实质上相同。甲乙双方将各自保存中、英文本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第27.01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27.02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7.03条 本合同及附件应以双方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修改,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4条 1.在生效后若 政府颁布较本合同条款更为有利并适用于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关税务、关税或外汇方面规定的优惠条件或其他新法律、条例和规定,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将及时根据这些新规定申请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2.在本合同生效后,若 政府颁发有关税务、关税、外汇或其他事宜的法律、条例或规定以及现有的或新的法律、条例或规定的修改补充或废除,严重影响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双方为了保持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双方为了保持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应及时对本合同的条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5条 1.一切通知都必须以书面文字形式送至对方。 方给 方的通知用中文书写附英文译本; 方给 方的通知用英文书写附中文译本。

2.通知采用电传、电报或航空邮寄方式传递。电传、电报发送之日视为生效。航空邮寄以邮戳日期或其类似文件为准生效。

3.通知应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第一章 总则

, 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资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 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2.01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 方: , (上述两个实体合称甲方,两个实体可共同和各自享受与承担在本合同下的有关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 务:

国 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 务:

国 籍:

乙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 务:

国 籍: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3.01条 甲、乙双方根据“合资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的制药有限公司。

第3.02条

1.合营公司名称是: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其英文名称:

为此,合营公司与乙方将签订一个许可使用“ ”名称的合同。

无论什么原因,如果乙方在合营公司中不再有 %的股份,甲方同意改变合营公司的名称,以使合营公司的中英文名称中不再出现“ ”的字样。

2.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3.03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

第3.04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除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外,各方均不对合营公司的债务负有更多的责任,合营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合营公司的财产求偿。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4.01条 1.合营公司的目的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努力吸取合营双方各自的专长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将合营公司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制药企业,使其在产品的品种、质量及价格方面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并使甲方和乙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合营公司应依照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内部的质量规格条例,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从事生产和推销医药产品。

2.为了达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可以单独或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与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机构及个人合作,根据“合资法”与本合同在国内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和销售各种剂型的药品。药品的包装包括大包装(例如粉、颗粒、片剂、胶囊剂等)和适合消费者的需要的小包装。

为了达到它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有权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

第4.03条 合营公司将生产如在不断调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产品。

A类:用中国国内生产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B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C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利用甲方的销售机构,根据合营公司和甲方签订的代销合同在国内市场销售。

D类:董事会可于将来决定D类产品。包括下述产品:

(1)用乙方或中国国内原料药生产乙方开发的产品,使用乙方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出口产品应由乙方包销。

(2)用中国国内的原料,生产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包括先进的中草药制剂产品,使用合营公司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按董事会的决定出口产品可由合营公司直接或通过乙方销售。

生产B类、C类及部分D类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料药,合营公司按不高于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团体公司之间购买同类原料药时的平均价格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

第4.04条 按合营公司工厂的设计能力,合营公司初期的生产规模为年产量 至 片/粒。根据市场情况,今后再增加约 美元的投资。合营公司的年产量可增至 片/粒。

第4.05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外汇主要由出口A、B类以及部分D类产品来解决。如外汇仍有不足,特别是当合营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条款和条件出口产品时,合营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4.06条 合营公司今后将努力进行研究和开发工作。其研究和开发的成果和产品均属合营公司所有。这些成果和产品,可按照董事会决定的条款和条件,分配给或转让给甲方或乙方,或双方。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5.01条 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或 币。

第5.02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美元。

甲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为 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

乙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以工厂设施的设计及服务出资,作代价为 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 美元的 币。

第5.03条 合营公司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将由合营公司向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经合营公司选择并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从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对合营公司的贷款的担保或担保物应由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的出资额的比例给予提供。

第5.04条 1.甲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 平方米场地(以下称“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额出资。场地使用年限为 年。场地使用权的出资作价为 美元。

2.乙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如本合同第12.01条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设计的设计工作和服务,并以此作为出资额出资,作价为 美元。

第5.05条 双方应制定对注册资本分阶段的、同等出资的初步计划。一旦董事会正式成立,董事会应根据合营公司的实际要求调整该出资计划,但最后的出资应在合营公司厂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现金出资时,甲、乙双方应按出资计划规定的出资日期和出资以现金存入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所立的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是按美元折算的。运用的外汇兑换率为实际出资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瑞士法郎对美元的兑换率。出资后外汇兑换率的变化不影响双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迟了应交纳的资金时,应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资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年度贷款的利率高 %,直到交足资金并全部付清拖欠应付利息为止。

第5.06条 甲方和乙方应在出资计划规定特定事项完成后分别向注册资本出资。

第5.07条 合营公司的双方投资额需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给出资者出具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共同签署的出资证明。

第5.08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5.09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事先都需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一方转让时,对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5.10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5.11条 当双方的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后,合营公司一旦取得了为使合营公司能有效地经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合营公司将请求甲、乙双方协助合营公司安排所需的长期贷款。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6.01条 甲方责任如下:

1.向有关中国机关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营公司进行登记和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办理有关合营公司建立的其他事项。

2.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3.协助合营公司办理有关场地的开发事宜。

4.协助合营公司对场地获得的接通水、电和燃料,接通通讯、交通及其他有关的基础设施。

5.根据本合同第9.01条的规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销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及时任命合营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推荐第14.01条的副总经理和第14.03条规定的其他高级职员。

7.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所必须的批准。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从中国境外购置的所有机器设备的进口及海关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申请确认附于本合同后的“合营公司和合营各方的税务待遇的申请书”中提出的税务待遇。

10.协助合营公司与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11.协助合营公司和乙方的外国雇员和职工获得他们进入中国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业务所要求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2.严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3.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甲方的其他事项。

第6.02条 乙方的责任如下:

1.根据本合同第十二章负责工厂设施设计,并就该设计工作与中国设计院密切合作。

2.为合营公司推荐在海外购置所需机器设备。

3.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技术转让和提供技术服务。

4.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所有必须的批准。

5.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向合营公司出售合营公司根据本合同第11.03条为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药。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和及时任命合营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推荐14.01条的总经理和14.03条规定的高级职员。

7.协助合营公司同在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8.协助合营公司和甲方的中国雇员、职工取得他们在中国境外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事务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9.根据第9.02条规定的合营公司和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通过合营公司产品的出口以及通过第19.01条(b)(iii)、(iv)、(v)(vi)条规定的其他方法协助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

10.严格遵守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1.办理合营公司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技术合作

第7.01条 在合营期内,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应向合营公司转让其产品的先进技术,以及乙方今后对这些产品的改进。该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和条件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中。

(1)乙方应以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的形式向合营公司转让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等专有技术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今后的改进和进一步的发展,以使合营公司可能根据“GMP”和乙方质量规格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进行生产、包装和销售该产品。

(2)乙方准予合营公司使用属于乙方的商标的使用许可,其条件和条款规定在本合营附件“技术转让协议”中。

(3)作为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如上述(1)项和(2)项的报酬,合营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 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技术提成费。 年的提成期过后,不再支付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4)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但未在中国专利局登记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交有关专利证书。经乙方与合营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不同情况,合营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 %— %给乙方支付附加技术提成费。该附加技术提成费应在专利有产期内支付,但支付该附加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 年期间, 年期间过后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该项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5)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并在中国专利局登记批准的具有专利的技术,合营公司将根据(4)的原则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6)乙方与合营公司的签订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与合营合同期限相同,原则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对技术转让合同进行修改。

(7)合营公司在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时,对于第三者提出的权益要求,不负任何责任。

第7.02条 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作如下规定:

1.合营公司将来按董事会批准所开发的D类产品应具有疗效、稳定性、有效期内的安全性。合营公司应严格地依据“GMP”和乙方的标准操作程序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

2.在合营公司对该D类产品或该D类产品的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行首次制造或包装前,合营公司应交给甲方和乙方完整的产品文件,包括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医学/科学资料,让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见和批准,即确认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营期限内,如合营公司发觉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合营公司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该D产品的产品规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合营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合营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所用原料、包装材料及产品的完整的资料,也根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进行随后的稳定性的检验。

5.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产品属于合营公司所有,并使用合营公司自己的商标。

6.除上述1、2、3、4、5规定外,如果合营公司要求从甲方或乙方给予附加的技术帮助或先进技术。对此,合营公司应就适应的报酬与甲方或乙方达成协议。

第7.03条 经董事会同意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可从第三者引进甲方和乙方所没有的先进技术。合营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转让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技术。

第八章 场地使用

第8.01条 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在第23.01条所规定的合营期间中享有对场地的使用权。

第8.02条 合营公司承担场地的开发费,即取得场地的占地所发生的费用(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田开发费、拆迁费等)以及接通公用设施的费用。甲方和乙方估计总的开发费为人民币 元左右。

第8.03条 合营公司应委托一个合适的机构负责安排和办好所有有关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新菜田开发及拆迁等事宜。委托该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这些事宜。

第九章 产品销售

第9.01条 合营公司应负责在国内销售其产品,并委托甲方作为甲方已有的客户的销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证的销售代理合同中给予规定,或应包括下列原则:

1.甲方应是合营公司产品在国内销售给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

2.产品的宣传和广告工作应由合营公司进行。

3.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由合营公司决定并且能够使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

4.甲方应享有销售佣金,该佣金占净销售额的比例由合营公司和甲方协议决定。

第9.02条 计划由合营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类、B类和部分D类产品以及合营公司开发并由董事会决定由乙方在国外销售的D类产品,由乙方在中国境外包销。由乙方包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中给予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应为独家的出口产品包销商。

2.乙方应以出厂价FOB北京的条件,从合营公司购买出口产品,该价格应能使乙方按照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价格转售出口产品。乙方应定期地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在中国境外销售的市场资料。

3.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出口产品取得出口许可证,乙方应负责在出口产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取得销售许可。

第9.03条 由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亦可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条 合营公司应进行市场调查,以使决定当地市场条件和了解为国内市场服务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据此,合营公司应在晚些时候运用该市场调查资料建立其自己的销售组织。

第十章 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第10.01条 董事会已经做出有关合营公司生产产品的最终决策之后,应根据乙方推荐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提供机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供应者。为了确保工厂设施的经营根据“GMP”和乙方的规格,合营公司应从乙方推荐的可靠性、信誉好的供应者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协助合营公司从海外定购机器设备。

第10.02条 关于购买零件、分析测定仪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规格、保证要求、与其他部件配套,可靠的并在其他方面如服务、维修、维护及改进的服务和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对在中国购买给予优先考虑。

第10.03条 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合营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药的供应

第11.01条 为A类产品的生产和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所要求的原料药和物质应在中国购买。

第11.02条 为获得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目标以及维持最高的生产标准。合营公司应从乙方购买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药,以生产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

第11.03条 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按乙方同合营公司签订的供应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供应第11.02条提到的原料药,该供应合同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对原料药的报价不应高于乙方向其子公司的并不时修改的报价的平均价格,其价格条件应是CIF。

2.向合营公司供应的原料药应符合乙方的标准规格。

3.所有原料需求的预测、订货和支持应根据供应合同的规定。

4.合营公司同意它应仅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药。

5.合营公司应用双方同意的自由兑换的货币为该原料药支付。

6.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原料药获得必要的进口许可和政府批准,并应负责为该进口支付的任何关税和税款。

第十二章 工厂设施的设计准备和建筑

第12.01条 1.为确保合营公司将拥有和经营一个有先进的设计特点的现代化的药品(生产)工厂设施以便遵循“GMP”和 方规格,并符合中国政府有关设计的规范要求, 方应为该工厂设施准备设计。

合营公司与 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设计协议”的形式及条款和条件签订设计合同。 方与一个 设计院合作来完成该项设计工作。合营公司将与 设计院签订一个设计合同,明确规定设计分工、协作、责任和报酬。 方积极地参加该设计合同的谈判。

2. 方应通过准备工厂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设计(护大初步设计),指导并监督 设计院的设计是否符合 方的设计规格。 方对该项设计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需要 方确认的设??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人合伙经营企业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28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经三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特拟此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则,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劳动力出资的方式,甲方以资金出资方式。

三、退伙条件:_________________1、需正当理由经过合伙团体同意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时退伙;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四、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其权利是:_________________1、对外开展业务,委托订立合同;2、对合伙人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人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五、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利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团体签订其他有损合伙团体利益的协议。

六、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全体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关系;

2、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工程一切资料具有长期加密性,未经全体合伙人运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纠纷及其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自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相关部门解决;

八、利润分配原则: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总工程运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则;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公司转让合同拓展经营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758 字

+ 加入清单

转让方(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股东代表: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受让方1(下称乙方1):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所:

受让方2(下称乙方2):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所:

受让方1和受让方2以下统称乙方。

在甲方欲整体转让其投资经营杭州x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全部股权,乙方有意收购的情况下,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整体转让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股权转让合同书,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股权结构

1-1公司原是由甲方:谢华魁独自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华魁,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经营范围:。公司的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见附件1。

1-2公司股权转让后依法由甲方进行公司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后的法定代表人为陈建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公司变更后的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出资比例见附件2。

第二条收购股权的形式

甲方自愿将各自对公司的全部出资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公司,决定具体受让人,具体受让人以变更后的公司工商档案为准。

第三条整体转让公司股权的价格

为人民币15。8万元整。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分期支付给甲方,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的当日需给甲方支付定金2万元(可在最后一期抵作股权转让价款),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在公司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的第一个月为止。甲方指定账户是,账户名称:,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帐号。

第五条资产交接

5-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已确认的公司《资产明细表》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共同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2交割工作完成后,甲乙双方应签署《资产交接清单》,并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对涉及原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说明、协助等义务。公司《资产明细表》及《资产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3。

5-3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乙方签署相关变更登记所需的手续,并出面为乙方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但本次公司变更登记所需行政性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给甲方提供公司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为乙方直接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第个月开始支付转让价款。

第六条股权转让资产范围

6-1甲、乙双方在交接工作期间所形成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资产表和双方认定的资产交接清单的资产作为本股权转让合同资产转让范围。

6-2甲方保证在股权转让前,公司厂区范围拥有的厂房、土地、机械设备等全部资产,均未设置抵押、担保;保证移交给乙方的公司全部资产为净资产。

第七条债权债务及职工安置

7-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全部归甲方享有。

7-2股权转让前公司原有职工,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前全部予以安置,所须费用由甲方承担。

7-3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对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权利交割

本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及其决定的受让人依法正式对公司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有权利。

第九条税收负担

乙方承担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10日通知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10-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否则,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价款总额,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甲方计付迟延支付违约金。

10-3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30日仍未付清其当期应付款项,乙方在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须将其依据本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全部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再次办理费用。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如不足支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10-4乙方在未付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让股权、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甲方另行支付违约金。

10-5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整体移交公司资产,并确保移交的公司资产权属无瑕疵,双方核实的资产明细移交无遗漏;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乙方给付违约金。

10-6甲方应确保其在本合同中的“保证、承诺条款”,以及提供的本合同附件真实、合法;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乙方给付违约金。

10-7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格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10-8甲乙双方如因各自的债务问题而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履约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2-1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12-2在乙方正式接管公司前,甲方应报请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就股权转让后的公司复工及周边村民关系等问题召开一次县长办公会,使公司在乙方正式接管后能恢复生产。

12-3本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12-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附件

以下附件为此合同必要组成部分:

1、公司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表;

2、公司现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出资比例表;

3、公司资产明细表及资产交接清单;

4、公司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决议;

5、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6、临时恢复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8、本合同签订前有关公司的合同、文件及其它资料。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2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甲、乙双方签字: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东签字:

受让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公司经营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53 字

+ 加入清单

借款人:金华市日用制品厂(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浙江(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

二、借款期限:从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 贷款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452 字

+ 加入清单

目录

金融类合同参考文书①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_____

中 文:_____银行

英 文:_____

银行地址: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容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方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要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刊载明下列事项:名称银行,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7.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11.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和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为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和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_币,除编制_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银行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1.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订约双方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3.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4.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整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附:金融类合同参考文本②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_____合同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 方:

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

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 _____元,其中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 _____元,其中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 _____元

乙2方:_____% _____元

乙3方:_____% ___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合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上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_,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立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____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民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是: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佣、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管理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艺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___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有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处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损失,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_方要以合适的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_____%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润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国___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签字。

中方签名:_____

外方签名: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2024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765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决定将公司经营范围中装潢项目实行外包。经商议决定,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辖的装潢业务项目。为明确责、权、利,保障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乙方自然人承包经营甲方装潢项目业务,在甲方领导下独立开展各项工作,乙方在经营服务期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法规。乙方承接装修工程业务,与客户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期维护、工程质量及经济纠纷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应缴纳甲方保证金______万元整,作为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电费、网络费、电话费等相关费用的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双方中止合同时退回。其它合作项目如有收益由双方商定另行分配。

3、甲方按照乙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工程款的______%先前提取管理费,其费用直接在乙方收取的客户预付工程款中收取。

4、为维护双方权益,降低风险,当乙方所承接业务的合同工程款累计达______万元时,甲方有权提留合同工程款的30%作为项目实施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确认,乙方可收回先前被提留的项目实施保证金。

5、乙方负责甲方公司吊顶、玄关、通道等项目的改造装潢。甲方提供乙方业务洽谈、设计的办公场所,办公地点为东方商务广场______楼______室,与甲方合署办公,乙方不得另外挂牌。

6、乙方不得将房屋改为其它用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物业有关规定,不得在室内、外从事有污染、噪音的生产、制作,不得堆放影响房屋维护的物品,爱护房屋装修后的各种设施并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自觉维护清洁卫生,确保安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承包经营装潢业务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乙方在办公地点内添置的各项设备、办公用具等属乙方所有。改造完工的办公场所附属物资属甲方所有。

8、乙方享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乙方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出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及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9、乙方享有人事聘用权。乙方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须经甲方法人签字盖章后为有效。合同期满前,乙方应妥善处理好员工的分流问题,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开展业务须由甲方进行财务管理,其收入支出须经甲方财务账户。乙方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要求作出不记实帐、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11、乙方开展的业务范围必须与甲方相关,其每笔业务必须与甲方发生往来,不得与甲方有相同业务范围的单位签订业务合同。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由乙方本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每份业务合同均须报甲方备案。

12、为保障双方权益,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业务开展情况。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业务合同执行情况。在甲方检查执行中发现乙方有欺骗、损害甲方权益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酌情扣留其缴纳的保证金。

13、乙方在对外宣传时应维护甲方公司形象,其推广宣传计划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对乙方可行的宣传计划将全力支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4、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 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执行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若乙方业务开展不利,甲方未获得乙方业务合同款______%管理费累计______千元以上,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执行,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任何一方

违反本合同之任一条款,都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6、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另签合同附件。该附件

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176 字

+ 加入清单

中外工业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四)

目 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辞退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

英文:

地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套符合×国标准的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乙方占资本额的%。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美元;

2.厂房,价值约美元;

3.现金,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 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地方。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在×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 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 ×%

副董事长各 ×%

董事各 ×%

第六章 总经理 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其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 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内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 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支付技术转让费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 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 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 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的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 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 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中国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作相应调整。

46.×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 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的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方人员到×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企业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361 字

+ 加入清单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____________区签订:

合作方1:______________某公司(简称: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称:______________"甲方")

合作方2:______________某公司(简称: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

(称:______________"乙方")

鉴于:______________

甲方某公司为一家以等业务为主业的企业

乙方某公司为的专业投资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组建联合体投标某BOT特许经营项目(下称:______________"项目")以及组建项目公司履行某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下称"《特许经营协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某项目选址于,用于,规模为,项目估算总投资为,拟采取BOT模式,由中标企业负责出资建设。

以上项目概况根据甲、乙双方现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拟定,最终以政府公布之项目情况为准。

第二条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为牵头单位,乙方以及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的要求负责寻找并确立加入联合体的一家第三方单位(下称"第三方单位")为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某项目的投标,以及如中标后在项目上合作进行投资组建项目公司以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某项目。甲方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所行使的权限以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单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合作方式

1、如联合体成功中标某项目,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单位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事宜,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单位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合计依次为8%、18%、2%,对外各方仍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中的第三方单位只参与投标但不参与项目公司构建,则由乙方承接第三方单位的股权份额以及相对应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3、如联合体成员一方违约致使其它方承担连带责任,则守约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违约方(责任方)进行追偿,违约方应及时偿付守约方代为支付的款项,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投标事宜的实施

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各自的资料,互相配合办理联合投标所需的所有手续,并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及其他资金筹措、利益分配

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各方同意,前述投标保证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按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别提供资金,由甲方统一交纳的方式提供。

2、各方同意,前述投标保证金、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项目工程建设、运营、维护所需的全部资金所需资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按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别提供。各方均应及时提供相应的资金。

3、联合体投标涉及的应当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按______________的比例各自分担。

4、项目公司所得收益,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按前述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条中标后的合作

1、合作方式:中标后由各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事宜,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依次为8%、18%、2%。

2、资金筹措: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协商确定,以满足某项目招标文件、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前提。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投标保证金以及其它所需资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按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别提供。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外,项目工程建设、运营、维护所需的资金原则上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解决。各方应确保在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及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按时足额提供上述资金并保证其所提供出资资金的合法性。

3、各方应配合在中标后及时组建项目公司、办理所需的所有手续,及时提供各种文件、资料,并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因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收益以及在此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按______________的比例进行分配和承担。

5、关于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

成立项目公司后,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需严格履行某项目招标文件及特许经营协议等的要求,不得随意退股或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

在满足某项目招标文件及特许经营协议等要求的基础上,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中若有一方拟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另外两方有权优先购买。

各方可以引入第四方参与项目的开发,但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高于5%。

6、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协商确定,以满足某项目招标文件、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前提,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7、项目公司组织治理架构

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协商确定,原则上项目公司的重大决策权以及日常经营管理权,股东单位均应有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

8、职能分工

某项目的报建报批、设计勘察、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均由项目公司负责。

为充分发挥各股东单位的特长,原则上约定,由甲方主要指导、协助项目公司依法开展某项目的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由乙方和第三方单位主要指导、协助项目公司依法开展某项目的报建报批和设计勘察工作。

第七条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为增强联合体实力,尽可能提升联合体中标的机会,甲乙双方确认:

由乙方负责寻找并确立一独立法人作为第三方单位加入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

该第三方单位应在污水处理设施设计领域具备较好的资质、人力资源储备和业绩。

第三方单位应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某项目项目投标。

该第三方单位由乙方负责寻找、筛选并提出建议,最终由甲乙双方商议一致后以书面方式确认。

2、该第三方单位确定后,由乙方负责协调该第三方单位落实本协议中约定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3、乙方负责尽量完整地收集某项目项目的相关资料,实时了解某项目招标工作的动态,以助各方及时地做好某项目的投标准备工作。

4、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在本协议基础上协商签订联合体协议,组建联合体(甲方为牵头单位,乙方和第三方单位为成员单位)投标某项目;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方、乙方(含各自的母公司及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不得单独投标或与任何第三方单位组建联合体投标某项目。

5、甲方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负责某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乙方和第三方单位给予全力配合;投标文件最终稿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协商并书面确认。

6、甲方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投标某项目,投标工作费用由各方按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的约定分担。

若联合体成功中标,各方应当以三方名义共同与项目业主方签订《特许经营框架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等,并为履行合同共同承担责任;同时,需按照《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的约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报建报批、设计勘察、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

7、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保密责任

协议三方应对在本协议接洽、履行及投标过程中知悉的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投标有关的任何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严格保密责任。未经对方许可,不对外界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以及双方合作的内容,但因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以及为审计需要向相关审计机构提供的情形除外。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2、如任何一方的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或订立本协议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如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金额提供资金,相对方同意垫付的,违约方应在垫付之日起15日内返还相对方垫付款项(包括本金及利息),并按延迟提供资金数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超过上述期限的,垫付方有权直接取代违约方投入资金并享有相应权益。

4、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由此给相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免责条款

1、本协议生效后履行完毕前,如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没必要继续实际履行,则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协议解除后,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妥善解决办法,处理后续事宜。前述不可抗力系指战争、民众骚乱、罢工、瘟疫、洪水、地震等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协议生效后履行完毕前,如本协议的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或订立本协议的主要目的不能实现,则任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妥善解决办法,处理后续事宜。

第十一条补充协议

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等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联合体未中标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所有前期付出费用由各方按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约定分担,且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本合作协议是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单位【若有】就某项目而订立的处理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最高规定,本协议与其他协议就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十四条其他

鉴于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业务优势和资源优势,双方同意共同建立融洽、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承诺充分利用各自网络、信息资源和业务平台优势,为双方业务发展提供支持,实现互惠互利。

第十五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饭店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餐饮,全文共 3676 字

+ 加入清单

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和 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公司名称

第1条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第3条 经营有关船用设备(以下简称船用设备):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

等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

经营代理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船用设备):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船用设备外,还代理非船用设备。

注册资本

第4条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U.S.D. (大写 )________美元,实收资本为U.S.D. (大写 )________美元。

股权分配

第5条 甲方拥有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________%。

董事会

第6条 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第7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20天前通知。董事会议拟选择代理厂家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并检查执行协议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

第8条 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由"聘请总经理任职书"中规定,详见附件。(略)

第9条 董事会成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10条_______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委派方推荐,董事会聘请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薪俸由董事会决定。若总经理、经理不能胜任或不愿意继续任职或委派方调离时,其职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会另外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11条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别的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与公司的营业进行竞争。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和严重失职,董事会随时有权辞退他们。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担任同样的职务,而其任职的公司不能与该公司竞争。

甲、乙方的责任

第12条 乙方负责开辟 代理的渠道,但须经筛选确认,凡取得代理业务需承担义务时,需经双方确认。

凡取得 设备代理权,因项目订单、售后服务条件有别,取得相应优惠价格有差异,力争做到有订货有优惠(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无代理权也可接订单,双方按用户要求广辟货源,共同努力多接订单。 第13条 甲方应介绍推荐 设备的适合项目于国内订货单位,可采用公司与用户直接签署订货合同。甲方将公司代理船用设备名称、样本及售后服务的措施等送至 研究所,由设计者推荐给造船厂或船主在造新船中采用。甲方协助公司办理凡有代理业务需前往中国的签证及有关事宜。

会计与审计

第14条_______公司的财政会计年度系为日历年度。第1会计年度将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终结。会计采用借贷记帐法,船用产品项目和非船用产品项目分别记帐核算。经营所用的货币,以港币为记帐单位。财政年度终结收入(毛利)扣除营业成本、税金、福利等后为纯利润,纯利润的分配按双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所占毛利总额的百分比予以分别计算纯利润的分配额。

(2)甲、乙双方对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的纯利润各占50%。

(3)甲方主要负责船用产品项目,而乙方则主要负责非船用产品项目,凡各自负责项目的纯利超过 港币时,予以提取超额部分总金额 _______%的款额授予超额项目的一方,余额部份按第14条(2)办法予以分配。

(4)公司会计制度、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月报在各日历月结束后30天,季报应在日历季后45天,年度决算应在日历年结束后60天编报。决算明细表,以反映经营的全部情况。

(5)公司所得利润总金额的50%作为无形贸易费开支,一切开支按发票报销。年终结算时总开支超过总收入的50%须由总经理书面报告。

第15条 在收到一个会计年度的年终报告后60天内,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组成审计小组,对上1个年度的报告(包括资金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开展审计工作,写出审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第16条 双方派出的年度审计人员的工资由各方承担,但膳食、交通、办公费用由公司开支。开支费用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17条 总经理在收到审计小组对财务开支提出的异议通知后,最迟不得超过20天内予以解决。

第18条_______公司文件、会计帐目和财务情况表用中、英文为工作文字。

生效、期限与终止

第19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20条 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21条_______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以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满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长其协议期限,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决定。

第22条 本协议的修订应得到董事会一致通过。若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23条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而终止协议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通过。

第24条 协议期满,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第25条 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

清算

第26条_______公司协议期满终止时,由董事会担任"清算委员会"任务,直到清算结束,宣布公司解散。

第27条 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资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资产予以拍卖后,其金额仍不足部分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担亏损。

筹建工作

第28条 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应于第30个日历日17时前将投资的50%资金金额汇入 银行的公司帐户,而余下的总金额之50%应于90个日历日17时前汇入上述银行的公司帐户。

第29条 本合同签署后,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会成员,并召开第一次董事会。

第30条 董事会成立后,按协议推荐董事长、总经理,安排工作日程表并聘请工作人员。

适用的法律及仲裁

第31条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的仲裁,均以 法律为准。

第32条 合资的双方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执,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天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可经甲方与乙方的任一方推荐第三方进行调解。

第33条 若调解于30天内仍无法解决时,其争执由仲裁作最终裁决。

第34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或按照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支付。

不可抗力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凡属下述情况,将不视为该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

第35条 任一方出现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战争、自然灾害)或几个相结合的事件引起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36条 在第35条所述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对方对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各种因素应采取合理的步骤与措施予以及时解决。

第37条 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过友好协商,继续执行本协议。

协议文字和工作语言

第38条 本协议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9条 双方同意以汉语、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通知

第40条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电报、电传应按下列地址发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文本

第41条 本合同英文及中文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公司存档备查一份。

甲 方 乙 方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见证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10 字

+ 加入清单

协议合伙人:

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共同合伙人为三方,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宾馆,合伙人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一、合伙的经营项目、宾馆住宿、经营地址:

二、宾馆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宗旨;

三、合伙期限:自年至年,共年。

四、投资方式:

1、金额:(大写)合伙人每份投资额。(合伙人的资金可分成两小股,为一方投资的资金,需提供投资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但不得参与管理、经营方式)

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3、设立投资存取账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共有账户,并设立合伙方的手机短信业务。

五、合伙共同协商管理人。管理须敬业,负责的态度管理好宾馆。按时上账、打款、盈利分红、按投资比例分红。由于合伙人为五户联保,取得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管理人须按时清息还款。

六、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所占股金比例分配取得分红;

2、经营过程中先以还清贷款后现金每月分红;

3、各合伙人贷款期限到期前一个月,盈利不足以还清贷款时,各合伙人须负担还清自己名下剩余贷款;

4、不得影响他人信誉度或以后的发展。

七、合伙负责人事务。

1、为合伙负责人,要对合伙事件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帐目管理等。

2、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生效。

3、财务须每日每月客户数目清楚。

4、每月月底合伙人要对管理人帐目核查,签字后生效。

八、合伙人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共有;

2、共同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债务;

3、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九、退出转让

1、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2、如要退出,折旧与增值三方同意,由余下两方由回股份方可退出;

3、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出;

4、不得在淡季退出(每年11月、12月、1月、2月)

5、不得转让他人,否则按退出方式对待;

6、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出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7、退伙后,以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十、合伙退出清算

1、合伙期间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合伙人担任。如有清算不成由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3、清算后如有剩余资金,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还清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认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合伙协议经合伙签名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588 字

+ 加入清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协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劳动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要求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_________工种(岗位),以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业务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及时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条 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试用期满,合格的定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第三条 工资待遇

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标准工资为_________元,各种津贴按有关规定享受。今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表现逐步提高乙方工资收入。乙方的原工资等级和月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

第四条 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规定缴纳和办理乙方养老保险基金手续,向乙方支付当地政府规定的卫生费、交通费、书报费等各种津贴,并享受国家规        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2.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等法规,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安全生产和乙方健康。甲方应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3.甲方实行国家现行工时制度。甲方应严格控制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应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_________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经双方协商可再给予_________年以内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甲方承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医疗费用,工资待遇,按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直到医疗终结。伤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员工因工死亡,按国有企业规定,由甲方负责支付死亡丧葬补助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五条 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负责制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保证严格执行。

2.乙方对甲方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应给予乙方精神和物质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犯其他错误,甲方应在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甲方应在作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前_______天通知工会,并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协议条件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4)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协议自行解除。

3.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协议辞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4)协议期        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协议解除条件的。

4.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协议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中止或解除协议后经济补偿

1.除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第(1)、(3)项和第2款人员外,甲方解除乙方协议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对于终止劳动协议的员工和按第六条第1款第(2)、(4)项规定辞退的以及按第六条第4款第(1)、(2)、(3)项规定辞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3.对于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第(2)项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4.对于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第(4)项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辞退补偿金。

5.对于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4款第(4)项规定,乙方有正当理由向甲方提出辞职的,甲方一般应予以同意,但应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可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如经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定数额的培训费。

第八条 违反劳动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劳动(聘用)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协议,同时负责赔偿在协议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招工(招聘)和技术培训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