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成本及费用管理
一、各公司应建立成本费用的授权批准制度,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建立合适的成本控制系统。
二、各公司应根据历史成本费用数据、同行业数据等,运用合理方法,对公司成本费用水平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形成成本费用预算。
三、各公司应根据成本费用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将成本费用的指标分解到相关的责任主体,保证成本费用预算指标的有效实施。
四、各公司应规范成本费用开支项目、标准和支付程序,对未列入预算或超预算的成本费用项目,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五、各公司须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公司的重点控制费用开支标准和控制程序。
六、各公司须遵守辽港集团及各行业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区分不同性质的支出,正确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
七、各公司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支出的,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手续。
八、各公司应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基本保险,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除以上保险外的为员工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及企业年金,须报辽港集团审批。
九、各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会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十、各公司捐赠性支出须报辽港集团批准。
十一、各公司应建立成本费用分析、报告、考核制度。
十二、各公司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1)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2)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3)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4)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5)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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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18岁以上、学历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7.5 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8 : 00 为工作时间
12 : 00 - 13 : 30 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 8 : 30 - 12 : 00 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上级审查后可以实施。
二、考勤
1 、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签到(午休不签到),不得代替他人签到。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超过 2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 )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 )、请假 ( 1 )病假
a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即 8 : 30 - 9 : 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假、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 、出差(1) 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 、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6 、加班 (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签到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 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15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300 %
( 3 )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 )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 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 、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 )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2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篇2:人力资源管理师岗位职责
1. 通过大量的电话或面对面访谈,了解客户对调研项目的要求和期望,并根据反馈发起调研项目
2. 独立设计调查问卷,通过各种网上和智享会现场活动完成问卷反馈和收集
3.邀请调研项目领域内的专家担任顾问团成员,通过电话或面对面访谈征求顾问团成员对于调研问卷和所收集数据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调研问卷和最终报告
4. 负责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及信息,撰写调研报告
5. 和智享会其它各部门合作完成研究报告的设计,印刷和现场发布会的举办
篇3:车辆管理规定暂行_规章制度_网
为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车辆更好地为工作服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车辆属公司公共财产,必须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驾驶,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2.办公室为车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配、使用以及保养修护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和保养,保险到期情况一览表(详细内容参见附件一,附件二与附件三)。
3.每个部门配备一部车辆供日常使用,因××部在办公楼外还有堆场办公室,特配备两部车辆,以保证日常工作。
4.每个部门的负责人为所属车辆的责任人,每部车应指定部门一名员工为驾驶员和保管人。原则上尽量固定一名经验相对比较丰富,驾驶习惯比较稳健的人员驾驶。
5.各部门之间不允许私下互借车辆,更不允许私自借给公司以外的人员使用。在自有车辆由于保养、修理等情况进厂修理时,须经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办公室统一进行调配。如未经办公室允许,私自借出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全部费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门的车辆负责人和保管人承担。
6.新赴职人员要尽快学习和掌握交通规则的内容和交通标志的含义,熟悉驾车路线,还要了解必要的车辆保险条款,认真学习《交通事故处理内部流程》,以掌握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策略。
7.对有驾车经验的人员,开始驾车上路不满2周的情况下,不允许独自驾车外出。
8.在驾车过程中,应保证通讯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公司联络。
9.每次出车前,应察看轮胎情况,观察仪表盘的各种信号指示灯,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联系修理单位,尽快认定发生问题的部位,及时予以修理,坚决杜绝开带病车上路的现象。
10.每月1,11,21,31日发放油票。日常情况下,应在公司的协议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现金的方式加油,报销时必须附上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有关说明。长途出车可酌情处理。
11.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车辆驾驶员和保管人有责任在保养或保险到期时,通知并协助办公室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
12.办公室负责调查当地修理场的情况,并与其中一家或几家经考察后比较有信誉的服务商建立固定的业务关系。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送至固定服务商以外的修理点,否则将自行承担费用,并收回车辆使用权。
13.如果与外部车辆和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联系办公室,说明事故情况,如果当事人能自行处理,不会引起今后的追偿。。必要的情况下,办公将室带领当地员工赶赴现场,在此期间,当事人本着自我保护的原则,采取回避的措施,或留在车内,不与事故另一方或者提前赶到现场的警察发生争执、纠纷甚至冲突,特别是在对方要强行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时,要保持冷静,记录对方车号,并尽量寻找目击证人。非执行公务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因保管不善,发生后视镜、防擦条、车灯等外装饰零件丢失的情况,费用个人承担50%,以示警告。车辆维修的单据须经办公室审核并签字,并附上当事人的事故说明报告,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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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行政单位食堂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关食堂管理,为全体就餐人员提供一个卫生、文明的就餐环境,充分体现机关员工的良好素质和精神风貌。特制订本规定,请就餐人员自觉遵守执行。
1、凡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在食堂就餐,同时实行一人一卡制度(只限本人使用)。所有就餐人员不可将饭菜带出机关就餐。
2、凡在机关食堂就餐人员应做到自觉遵守食堂的规章制度,每人按各自的编号或签名管理好自己的碗柜,就餐完毕自觉将各自的碗筷清洗干净放入柜中。倡导文明就餐,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
3、自觉按照食堂管理员核算的饭菜单价刷卡,收费标准:每天早 元中 元 晚 元。当月卡内消费未完时,月底统一清零。
4、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就餐,早餐7:00—7:55;午餐12:00—12:40;晚餐5:30—6:00。因工作原因增加就餐人数、提前或延迟就餐时间,需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通知食堂准备和安排。
5、保持食堂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泼脏水,不乱扔废弃物,将剩菜、剩饭倒入指定地点,保持食堂环境干净、整洁。
6、食堂工作人员要坚持“质量第一、服务为本”的宗旨,做到热情周到,文明卫生。食堂管理员每周制订食谱,确保饭菜质量。
篇5:差旅费补充管理规定
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党费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对党费管理规定篇如下: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按规定比例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党员中在岗人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工资条上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之和。
4.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基数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基数的0.5%;400元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者,交纳3%。
5.学生党员和无经济收入的其他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党员工资变动后,应及时按新的基数计算应交纳的党费额。
7. 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预交、补交党费,但预交、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委托交纳党费的,如受托人不按规定交纳党费,追究委托人的责任。
8.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9.党支部在每月20日前将党员所交党费交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党费后按时上交给学校党委组织部。
10.党费利息作为党费收入的一部分,由学校党委统一支配。
11. 学校党费专立账户,由组织部副部长主管,会计、出纳分设;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费账目由专人管理。
12.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13. 报销党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报销单据、发票要齐全;发票背面注明具体用途,报销单据抬头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财务主管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验收和财务经手人由管理党费账目的同志签字,收款人由党费使用者签字。
14. 各基层单位开展活动,一次性使用党费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时,需提前向组织部打报告,经允许后方可使用。
15. 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向本单位公布党费收缴、使用的情况,组织部每年年初以简报形式向全校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的情况。各级党组织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16. 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时,应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17. 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委组织部
20xx年10月7日
篇6: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一、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做到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项收入必须交会计室,由出纳会计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作收入。
三、出纳做到每学期的收入现金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存入账户,出纳的周转金不超过5000元。
四、各校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学期末各校将组织领导、教师代表进行清理,并向体教职工公布每学期的各校财务收支情况。
五、各校财会人员必须做到身正、口稳、手直。主管会计每月应向分管财经领导汇报财经收支、结余情况,并实行月报表汇报制度,协助各校领导管好财、理好财。
六、严禁各校乱收费、乱摊派、乱推销。如有违者,将责令退还,并予以总金额的50%罚款,中心学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七、坚决执行一本账收支,一个专户银行存款,一支笔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各校购买物品一般由出纳会计负责,当事人核实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入帐,会计对不符合财经手续、不合理开支或不正规的单据发票有权向分管领导指出,并不予报销。
八、公款不准借支,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才可借支。但数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对收款挪用的教师,其挪用款从教师工资中扣除。超过一个月而不能还款的,各校将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对学期末仍有欠款未还的教师,实行10%罚款,5%计息,调出人员如欠公款,工资关系暂不转出。
九、严格控制大吃大喝,乱买乱用的消费收支。对外来客人一般实行校内进餐对口接待,但严禁超标准接待,校内进餐不得超过150元标准,特殊情况在餐馆进餐,参与领导必须写清事由,同时要控制标准。
十、因公出差,所领经费必须在回校后一星期内结帐,出差报销标准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教学方面经费开支,按《教学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教职工休息日加班补助每天20元。突击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间要加班加点,给予适当补助。外出公差或参加各班教研活动,县级只报销车费(不超过8元)及会务费,不报销住宿费,不发生活补贴;市级报销往返车费,住宿费每天限报20元,并每天补助生活费15元,省级以上报销车费、会务费,住宿费每天报30元,并每天补生活费20元(如住宿费、生活会、在会务费内不另报销)。函授学习一切费用自理。乡、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一个周以上培训,只报销车费、住宿费,不补助生活费。
十二、坚决执行集体签订合同制度,签订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须有两个以上领导参加,严禁任何个人在家私自征订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买东西,必须要各线分管领导同意并写清事由,方可入帐支出,总务做到每周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帐。
十四、分管总务的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各校财经,各处室开支经费一次百元以上须经各线分管校长同意,百元以上须经校长同意,两千元以上须经办公会通过。
十五、各校来客需要招待(饭、烟、饮料等)须经校长同意,校长外出须由主管校长同意方可报销,未经允许费用自理。
篇7:设备管理制度
一 组织机构
1 医院设备管理机构是以主管设备的院长为首,以药械科为主体,包括财务科及各使用科室在内的设备管理体系。
2 医院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为药械科。设备的使用、日常保养、现场管理为各使用科室。 3 财务科、档案室、信息中心配合设备科搞好设备管理工作。
二 药械科设备管理职责
1 药械科是医院设备管理的专业部门。是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实施医院的设备管理。 2 参加医院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审查、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等前期工作。
3 负责医院范围内设备的业务管理。组织各使用科室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 负责编制落实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5 负责组织设备调拨、报废的鉴定及报批工作。
6 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上报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积极推广应用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7 必须定期下科室巡回检查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
8 分类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明细,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实现运用网络对设备进行动态和静态管理。
9 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资料,做好年度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三 使用科室反馈职责
1 及时向药械科反馈设备维修进展情况及维修后运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2 认真做好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1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每半年次月10日前7月10日前和1月10日前报送药械科;每月25日前报送设备完好及使用状态报表。
3 爱护设备,认真作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制度。保证设备的平稳运行。
4 认真填写设备运转维修保养记录。做到内容详实准确。
5 充分利用好设备使之产生效益,对利用率低、日常保养差的设备和科室,经有关部门审核后酌情处理。
四 设备的购置计划
1 各使用科室本着“经济、需要、先进、实用”的原则由科室负责人于本年度末编制购置计划。其内容为:设备名称、性能、数量、配套设备名称、生产厂家、金额、论证报告。 2 药械科综合科室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所购设备的可行性、先进性、可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证。编制下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上报院讨论,由院长审定后药械科组织实施。
3 药械科根据院批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进行设备购置前的市场调查、可行性分析及考察工作。
4 对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及批量设备的购置,向院提出申请,组织进行招标采购。 5 1万元以内的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论证报院长审批后,实施招标购置
6 凡新购设备在药械科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填写由使用部门、设备科、财务科、分管院长会签的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金额等在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才可实施购置。
7 一切设备的采购程序由纪检、审计参与监督。
五 设备验收、安装、调试
1 首先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阅读相关技术文献、熟悉设备的技术原理、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根据合同及附件、技术要求等拟定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计划。
2 设备到达前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条件、要求,准备好防光、防潮、放射线辐射、特殊接地线等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水、电、气系统设施。
3 现场点货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档案人员、操作人员、供货方共同启封验货。
4 检验设备的品名、数量、外包装和设备外观的完好状况,核对配件、备件、出厂合格证、中外文说明书、装箱单以及其它专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一切无误后再接收设备。并由档案室进行归档保管。
5 根据验收计划进行技术参数的鉴定及安装、调试验收,并对结果作出详细记录。 6 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药械科、使用科室共同填写《设备验收单》。
7 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建帐建卡,并列入维修保养计划,同时协助使用科室建卡、建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本。做到帐卡物一致。
六 设备的维护保养
1 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实行日常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2 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按照制定的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参照随机附带的设备维修手册进行。
3 设备日常管理与保养由使用科室负责,日常保养在每次使用设备后进行,保养内容:清洁、调整、紧固等,配套设施摆放整齐。保养后加盖防尘罩等。
4 设备拆机保养由设备维修人员按计划定期进行。
5 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或损坏,使用科室要及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调试。如维修人员也无法解决的问题,由药械科负责与供方联系解决。
6 特殊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医院无维修能力的如:CT、彩超、MECT等,由设备科负责与厂方签定年度维修保养合同。
7 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
七 设备的调拨、租赁、转让与报废
1 设备调出、调入必须经分管设备的院长审批后进行。
2 院内设备调拨,必须由双方使用科室填写《院内设备调拨单》并由分管院长、药械科、财务科签字后才可调拨,同时调整卡片。
3 设备外借、转让、租赁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分级管理权限审批后处理,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允许将院属设备外借转租。
4 加强停用、闲置设备管理,不得随意拆卸,帐、卡、物相符,建立资产库集中管理。 5 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报废条件,对需报废的设备按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已批准报废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擅自处理报废设备。
6 报废条件
1) 已达到使用年限,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无使用价值;
2) 严重影响安全,且不宜修复的设备
3) 无修复价值,修理成本过高,且严重浪费能源的设备。
八 设备技术档案,统计资料管理
1 主要专业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
2 设备出厂合格证、装箱单、验收单;
3 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合同、付款通知单,使用记录检修报告;
4 各种台帐、卡片、主要设备技术状况、维修计划完成情况;
5 大型设备的效益分析、利用率、完好率统计。
九 设备的事故处理
1 事故及责任的划分
1) 小事故 因操作保管不当损坏设备配件或造成设备丢失的,损失金额在1千元以内的。
2) 一般事故 因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或工作责任心差造成设备丢失、设备损坏,可以修复的;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
3) 重大事故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1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50%以上的。
4) 特大事故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5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60%以上的。
2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1) 事故责任人应分为:负全部责任者、负主要责任者、负同等责任者、负次要和一定责任者。分别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70%、50%、30%、10%罚款。
2) 根据事故、责任人的划分,按一定比例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节和事故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3) 隐瞒事故和事故情节的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处以经济处罚,情节和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记过处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应遵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人人平等的原则;事故责任和处罚相当的原则;按规定处罚,避免处罚过重或过轻;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处罚金额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对设备人为损坏,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8:宿舍管理规定
一、内务
1.保持寝室、窗台、玻璃、门桌柜、地面干净整洁。
2.不得在寝室内乱扔垃圾,不得向窗外乱丢物品。
3.寝室成员应按值日表轮流值日。
4.寝室内应经常通风换气,使室内空气保持清新。
二、安全
1.注意防火、防盗、防漏电,外出随手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2.上下床时注意安全,不得恶意妨碍他人上下床,以免发生意外。
3.休息时注意关好门窗,以免遭窃。
4.寝室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使用热得快。
5.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照明。
三、纪律
1.保持寝室安静,尊重他人正常生活习惯,严禁在寝室打闹和大声喧哗。
2.每位成员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寝室内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3.每位成员晚上11之前必须归宿,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归宿者必须提前跟辅导员和寝室长说明情况。
4.中午寝室人员应保证午休。
5.不允许抽烟喝酒。
四、学风
1.全寝室人员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确保班级的到课率。
2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和宿舍文化活动。
3.寝室内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在学评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
4.诚实守信,认真应考,不无故缺席,考试作弊。
篇9:手卫生管理制度
一、 目的
手卫生是基本的预防和控制病原体传播的手段,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 范围
全院各科室员工。
三、 标准
1、手卫生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用速干手消毒剂)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 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配备清洁剂;肥皂应保持清洁与干燥;盛放皂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配备干手物品或者设施,避免二次污染;卫生手消毒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宜使用一次性包装,重复使用的消毒剂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手卫生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医务人员使用。
3、 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透析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治疗室、换药室、检查室等重点部门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4、 医务人员通过手卫生实施规范、相关培训和图示,有义务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障洗手与手消毒的效果。在诊疗过程中遵循手卫生原则。
5、 院感科专职人员定期对医务人员手卫生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和指导,持续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
6、院感科负责更新本管理制度。
7、 各科室每月进行手卫生依从性自查。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发热门诊、口腔科等部门,每季度进行医务人员手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同时立即上报医院感感染管理科。
8、 手卫生设施配置清单
(1)基本配置 流动水洗手设施、感应水龙头、洗手液 、 一次性擦手纸或消毒小毛巾、手卫生操作示图、各病房至少配置一瓶速干手消毒液。
(2) 重点部门配置: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血透室、多重耐药菌病房、烧伤病房、感染性疾病科等需每床配置一瓶速干手消毒液。
(3) 手术科室同时配置外科手消毒操作流程、计时器等。
四、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313—20xx《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篇10:工程项目管理岗位的职责
职责:
1 开发端的对接、工程条件确认、现场勘查
2 公司设计要求的传达和分项设计的进度把控和汇总
3 对接公司运营的和开发商、物业内外部沟通
4 合作商的合作确认、合同签署、报价审核、工程量确认和完工结算
5 各施工方施工节点的协调配合和甲供材料配合
6 项目施工阶段进度、质量的检查、整改和验收
7 质保期内完善和维护
8 督促经营证照办理(消防、环保、燃气等
9 全面接受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项目
岗位要求:
1、工民建或建筑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备三年及以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验,年龄26~30岁;
3、有连锁餐饮项目管理经验者优先;
4、熟知餐饮行业卫生、消防、环保等行业规范标准;
5、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6、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AutoCAD等;
7、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出差安排;
篇11:公司党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规范支票的日常管;第二条本细则所指支票包括日常业务结算中使用的现金;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第三条本细则适用省公司本部、各地市公司及其下属机;第四条各级分支公司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细;第二章支票购领;第五条支票购领必须建立审批程序;在省公司本部应由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规范支票的日常管理,防范资金管控的风险,根据《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支票包括日常业务结算中使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省公司本部、各地市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简称各级分支公司。
第四条 各级分支公司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准确、及时、安全地进行支票结算和管理。
第二章 支票购领
第五条 支票购领必须建立审批程序。出纳岗人员到开户银行购领支票前,应填写《支票购领申请单》和银行要求的“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其中领用单需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经相关人员签字审批后方可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在省公司本部应由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资金管理部经理签字审批;在地市分公司应由资金管理岗人员和财务会计部经理签字审批;在区县支公司应由柜面主管人员和支公司经理签字审批。
第六条 支票购领后应及时进行支票购领登记。出纳岗人员应将购领的日期和所有支票号码顺序填入《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在《支票购领申请单》上回填购领支票号码的起止范围,交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根据银行反馈的《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或银行资金回单检查支票实际购买、登记入库数量与购领申请、《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等记录信息是否一致,复核后在《支票购领申请单》签字确认。
在省公司本部应由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复核;在地市分公司应由资金管理岗人员进行复核;在区县支公司应由柜面主管人员进行复核。
第三章 支票签发及登记
第七条 支票签发与支票登记应同步完成。
支票应按银行账户分别设立对应的《支票使用登记簿》,由管理账户的出纳岗人员保管。《支票使用登记簿》必须采用订本式,登记簿封面需写明单位名称、所属账套、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及所属年度。
第八条 支票签发人必须根据审批无误的原始凭证顺号签发支票,不得跳号。签发支票前,须核实银行账户是否有足够的存款余额,避免签发空头支票。
第九条 支票签发人须按规定填制支票,支票签发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应一致。支票签发工作由出纳岗人员或资金复核岗人员完成。
支票签发人填制支票时应同步填写《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登记项目应包括时间、金额、用途、签发人等,不得遗漏登记项目。
支票签发人填制并登记完毕后将支票、原始凭证和《支票使用登记簿》一并交给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复核。
第十条 签发支票记载的内容须真实、完整和准确。支票必须记载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大小写、款项用途、银行预留印鉴等,并按约定使用支付密码。支票存根必须记载日期、账号、金额、用途、签发人及领取人签名等。支票和支票存根的签发信息应确保一致。
对于普通支票作转账支票使用时,应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并延伸至支票存根。
第十一条 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须审核支票记载项目、原始单证和支票登记项目,无误后在支票上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在《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中签名。
第十二条 支票领取人核对支票给付信息无误后,在支票存根和《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中签名领取支票。
第十三条 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和区县支公司柜面主管人员每月检查本级公司《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的填写、核实剩余支票数量并于每月最后一笔后签章确认。
第四章 支票及银行预留印鉴保管
第十四条 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人名章和财务专用章构成,银行预留印鉴不得少于两枚。
各级分支公司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决定预留一枚或两枚财务人名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人名章须为本级公司负责人名章或经其授权的财务负责人名章。财务人名章应为专用,不能与该人的其他人名章相同,并只能和财务专用章配套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原则上各级分支公司只能刻制一套银行预留印鉴。
第十五条 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应指定专人保管。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工作时间应放入抽屉保管,非工作时间应放入保险柜存放保管,防止遗失和被盗用。有条件的分支公司应由不同岗位人员分开保管保险柜的密码和钥匙。
第十六条 支票应由出纳岗人员或资金复核岗人员保管,不得私自使用。
第十七条 银行预留印鉴应由两名以上专人分别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可以支付款项的所有印鉴。严禁A/B柜面人员保管和使用财务专用章、财务人名章。
篇12: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_合同范本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篇13:企业培训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一、总 则
1、为打造最优秀的企业员工团队,建立学习型企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适应公司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提高全员整体素质与工作能力,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指导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即所属各分公司、各分厂)深入细致、有序高效地开展岗位培训和专项培训、技术练兵工作,使公司培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培训工作基本原则:
(1)全员性: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所有人员都应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从管理层到员工层都要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学习进步。
(2)针对性:培训要有目的,针对实际培训需求进行。
(3)计划性:培训工作要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4)全程性:培训工作要贯穿岗前、在岗、转岗、晋职的全过程。
(5)全面性:培训内容上把基础培训、素质培训、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培训方式上把讲授、讨论、参观、观摩、委培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
(6)跟踪性: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考核要有结果与奖惩,要定期、及时检验、评估培训效果。
二、培训组织体系
1、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组织体系的领导与管理,公司培训的计划与综合、组织与协调、监督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考核考察以及各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与管控等。
2、为保证实现公司整体培训任务以及督促各单位内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在公司内建立自上而下、权责明晰的培训组织体系和企业内部培训师队伍,保证公司以及各部门的培训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在培训业务上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指导与管理,从而保证各项培训工作的贯彻落实到位。
3、各部门、各单位设立兼职培训管理员,各部门培训管理员一般由经理或助理兼任,各单位可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原则上培训管理员尽量由内部培训师兼任,要求必须有能力有时间承担培训任务。兼职培训员在做好本岗位工作的前提下,业务上接受人力资源部指导,负责本单位训前需求调查、培训计划的制定与上报、组织实施及训后跟踪评估等工作,并完成公司交办的培训任务。
4、部门经理和各单位负责人要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培训工作,列入日常工作项目长抓不懈。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应知应会、提高工作能力与方法的培训,督促、指导培训员完成部门培训任务。如果培训员工作出现疏漏,部门主管要负有连带责任。
5、各部门、各单位培训管理员要随时收集与培训工作相关的基础信息,积极对公司培训工作提出反馈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作为培训员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6、每年年终,公司将根据各部门的培训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实施专项奖惩,对于培训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培训管理员本人,分别给予奖励;反之,对于培训工作开展不力、未达到规定培训要求的部门,对该部门、培训管理员予以处罚。
三、培训作业流程
1、建立规范的培训作业流程,使培训工作程序化、制度化,保证公司培训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实效地进行。
2、参训对象分析。培训前要对参训对象进行全面的分析,包括知识结构、学历水平、工作经历、知识掌握程度等,掌握参训对象的整体概况。通过人事基础数据收集、与参训对象上级和代表性人物面谈,了解当时企业在该岗位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可能解决方法。(附表一:《参训群体分析表》)
3、培训需求调查。在参训对象分析基础上,展开对参训对象客观、准确、细致、全面的培训需求调查,明确培训要解决的问题与培训目的。(附表二:《培训需求调查表》)
4、编制培训计划。根据对参训对象的分析以及培训需求调查结果,由培训部门结合受训部门实际情况,制订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要明确参训对象、参训人数、培训目的、培训内容。要确定本次培训负责人、主持人、讲师、助教(现场音响师、纪律稽查、道具、联络),做到分工明确、保障有力,保证培训计划的可执行性与必执行性,做到形式庄重、气氛活跃、效果达到。(附表三:《培训计划表》)
5、培训计划的贯彻落实。培训计划一旦通过,负责部门要严格实施计划,不得随意更改计划内容,不得半途而废。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定期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负责人、助教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培训地点,检视人员到场情况、现场布置、音响电器调试、教材道具等做好培训准备工作,参训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培训地点签到,讲师提前10分钟达到培训地点熟悉现场环境,保证培训准时按计划按要求进行。大型培训应提前邀请公司领导或参训人员上级领导到会致辞典礼,向学员明确培训目的、意义、纪律要求、考核奖惩等。小型临时性培训可以简化操作,人员分工可以兼任,但不能出现责任缺项,降低培训工作要求。
7、培训效果评估。
(1)训中评估:对于时间较长的培训和外训项目,在培训中场休息、第一天结束后,培训负责人要随时与关键学员交谈,了解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和学员的期望、有关领导的进一步要求,并与讲师及时沟通局部调整,确保达到最好的培训效果。
(2)讲师评估:公司级别的培训结束后,由参训人员对讲师的讲课效果进行打分测评,测评结果录入讲师档案(附表四:《讲师授课效果调查表》)。
(3)跟踪调查和回访:在培训结束后两周或一个月后安排讲师、培训负责人与参训人员及其上一级领导回访面谈,通过跟踪调查表、谈话等方式了解培训目标达成与否,参训人员行为改进、技能提高程度、新知识接受领会情况,作为培训工作考核和改进的依据。对于驻外单位的调查,可以委托该单位培训管理员实施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8、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要有考核,以强化、检验培训效果。有关部门要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参训人员如果对考核过程存在疑义,可随时到人力资源部反映情况,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调查落实,并要在一周内将调查结果通知提议人员。
9、培训结果。培训完毕后要检验是否达到了培训目的。考核结束后要有结果,成绩优异者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成绩不合格者给予处罚,奖励和处罚情况录入员工档案,作为晋升或增薪的依据之一。由培训负责人对培训过程所有的原始资料要做汇总与记录,培训记录统一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附表五:《培训记录表》)
10、培训档案。一次完整的培训,必须要有培训计划、签到表、培训记录、请假 条、出差条等原始记录,各部门未按照要求保存培训原始资料的,公司不承认培训工作的有效性。一次完整培训结束后,要把一切相关的培训原始资料编号入档,人力资源部保存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与培训结果成绩单,培训相关部门保存培训调查、培训考核试卷、奖惩情况等其它一切原始资料。
11、培训汇总。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要作出专项培训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按时间顺序每月整理、汇总本环节的所有培训,作出月份培训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按时间顺序整理、汇总公司级的培训。各培训管理员每年12月15日前预报本环节下一年度培训需求,12月25日前总结全年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制订年度整体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高层领导审批后执行。(附表六:《 月份培训汇总表》)
四、培训管理职责
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级别培训、岗前培训、外出培训和大型专项培训的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做好各环节部门培训、部门内部转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培训落实情况。
2、 公司培训种类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晋升培训、公司培训、部门内训、外出培训、参观考察、业余研习会等。培训方式包括:授课式、操作训练、观摩、观看录象、案例分析、讨论、自学后互相交流、外出受训、参观以及外出受训后进行再培训、技术比赛等。
3、岗前培训与管理方法
(1)岗前培训:即员工在上岗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目的在于使新员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与发展历程,熟悉公司组织结构,理解企业文化,学习公司规章制度与行为规范,为上岗工作奠定初步基础。
(2)所有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均要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要积极配合做好培训工作。
(3)成批员工录用(人数在50人以上),人力资源部与各用人部门沟通,在确定参训人员、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讲师后,结合用人部门意见制定《岗前培训计划》(见附表七),人力资源部提前两天将培训计划下发相关用人单位与讲师,并做好培训保障工作(如培训场地的确定,白板、电源的保证等),保证培训工作按照培训计划顺利进行。
(4)生产部培训管理员负责统计生产系统未经培训而上岗的零星新招员工,人数达到100人后,由生产部管理员负责口头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岗前培训申请,人力资源部与生产部结合制定岗前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讲师、安排培训课程、落实培训场地,生产部负责组织参训人员,按时达到培训地点参训。
(5)对于因岗位急需而零星进入公司的人员(20人以下),各部门的培训管理员负责登记本部未经岗前培训而上岗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与各用人部门协调,累计60人以上后统一安排岗前培训。
(6)岗前培训:公共课程,包括《企业简介与发展史》、《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保险、安全常识》等,原则上不低于16个课时。专业课程:(1)生产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操作规程等;(2)供应人员采购常识、谈判技巧、合同法等。其他需在岗前培训中增加部分专业知识技能、岗位特殊要求的,由该部门在训前3天提供培训内容、要求及考核试卷,必要时应由用人单位推荐培训讲师,以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岗前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考试合格到所派部门报到,考试不合格者暂时到所派部门上岗,下期培训时接受补训、补考,考试合格转为正式上岗,考试不合格予以解聘,不参加者立即解聘。考核成绩与试卷存入员工挡案。
(8)岗前培训期间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生产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体检,结合公司对外办确定体检时间,不参加体检者不允许上岗。
(9)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岗前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受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效果评估表、考试试卷、参训人员成绩单等培训原始资料。
4、转岗培训与管理办法
(1)转岗:即在公司内部转变岗位的工作调动。转岗人员须接受转岗培训,培训完毕后,考核合格方可转岗。
(2)转岗培训目的在于使转岗人员熟悉新岗位的基本工作情况,掌握新岗位的基本工作技能与方法,为上岗后顺利工作奠定基础。
(3)部门内部之间转岗,由所在部门进行培训与考核。
(4)跨部门转岗,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由接收部门进行培训与考核。
(5)培训实施部门要保存以下培训原始资料:转岗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人员签到表、考试试卷、受训人员成绩单。
(6)转岗之前未参加转岗培训的员工原则上不得加薪、晋职,不得参加先进评选。
5、公司培训
(1)公司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针对公司多个部门或公司某个层次的干部员工进行,主要目的在于不断学习新观念、新知识、新方法,逐步提高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技能。
(2)人力资源部组织普遍性、广泛性的公司级别培训,各部门培训管理员要积极配合执行。可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临时增补专项培训项目。
(3)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管理人员、普通职员和后备干部的日常培训,专业性较强、涉及面较小的现场专业培训由各部门培训专员负责计划、组织、执行,各部门培训由培训专员负责将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成绩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公司培训采取整体规划的定期培训和解决实际需要的不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每年至少安排一期提高部门员工素质或工作能力为目标的定期培训,至少安排二期以提高员工业务操作能力为目的不定期培训。
(5)公司管理人员每年参加日常培训时间不得低于80小时,普通职员每年参加日常培训时间不得低于50小时。
6、外出受训与管理办法
(1) 为开拓视野,扩大干部员工的知识面,公司鼓励有针对性的外出学习培训。
(2) 按公司统一安排外出受训。如有特殊需要时,事先纳入计划,经批准后落实。(附表八:《外出受训申请表》)
(3)外出参加培训要遵守培训纪律,注意个人言谈举止,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4)外出参加培训时领取的书本、光盘等培训资料属于公司财产,培训结束后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和借阅手续后方可使用。
(5)外出参训回公司一周内,参训人员填写《外出受训记录表》报人力资源部,作为参加外训的证据资料保存,参训结束后有结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的,要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附表九:《外出受训记录表》)
(6)所有参加外出培训的人员,回公司15天内将受训内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传达讲授,传达讲授时间不得低于外出受训时间的三分之一。外出参训回公司后,未按要求进行传授培训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7)训后总结:参加外训人员回来第三十天至四十五天内,将培训感受和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效果,要写出《参加外训工作改进报告》,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
7、部门内训与管理办法
(1)部门内训由部门主管牵头,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制定培训计划与落实方案,并要纳入到各部门年度、月度整体工作计划中,保证内训质量。
(2)部门内训讲师主要由部门主管担任,完成对本部门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方法。亦可由培训管理员或培训讲师担任。
(3)培训方式采取授课式、电教、操作演示、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以会代培等,总之要保证培训按质按量进行。
(4)公司各部门内训每月不可少于8小时,由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每月25日把本部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月内部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督促检查。
8、参观考察与管理办法
(1)为学习借鉴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和工作方法,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干部员工外出参观考察,各部门也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外出参观考察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及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落实执行。(附表十:《外出参观考察申请表》)
(2)公司级考察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专业考察由部门负责。
(3)需要外出参观考察的部门,提前一周填写《外出参观考察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内容包括:考察负责部门与负责人、拟考察企业或单位名称、考察目的、参加人员、考察时间、考察费用预算等。
(4)外出参观考察结束后,所有参与考察人员要填写《参观考察体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考察组织部门负责将考察中的图片、文字资料、光盘等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附表十一:《参观考察体会》)
(5)参观考察人员回公司10天内要将参观考察内容向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传达、讲授,将所见所闻和考察单位的先进管理方法介绍给本部门员工。
(6)外出参观考察部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出参观考察进行评估,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五、培训计划
1、每年12月1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环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需要,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每年12月25日前制订出下一年的年度整体培训计划(附表十二:《 年度培训计划表》),呈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执行。每季度末月份28日前制订出下季度的培训计划(附表十三:《 年 季度培训计划表》),每月28日前制订出下月的月度培训计划。
2、公司级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各部门培训计划由各部门培训管理员 负责制订。季度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为年度培训计划的分解与落实。
3、年末、季度末各部门要总结本部门的培训实施情况,连同明年或下季度培训计划上交人力资源部。
4、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的年度、季度培训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
5、 人力资源根据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及时调整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保证公司培训工作紧张、有效的开展。
六、培训考核机制
1、 公司内所有培训都要在培训结束后进行严格的考核、跟踪,掌握参训情况,评估培训效果,促进参训人员行为改变,提高工作绩效,并与其晋升晋级有机结合起来。
2、 建立标准试题库,主要岗位设置a、b、c三套动态试题以便考核时使用。题型分为:填空题--主要考察学员对基本内容、基本概念、基本要点的掌握程度(每空1分,共30空30分);判断题--主要了解学员对重点难点事项的理解正确与否(每题2分,共10小题20分);选择题--适用于考察要点较多的应知应会问题(每题2分,共10小题20分);简答题--只需能够回答要点即可,不需要个人发挥展开(每题5分,共3小题15分);实务题--结合参训对象所在岗位特点和培训目的,制定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考察对培训主题和岗位要求的理解掌握深度、宽度(共15分)。
3、 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书写心得体会、实际操作技能、沟通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考核部门要负责试题的保密性,禁止在考核工作中营私舞弊。
4、 考核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考核成绩应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张榜公布并记入员工档案。员工如果对考核的结果或过程有疑义,可到人力资源部或监察委申述,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落实和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以保证培训考核的严肃性。
5、 按计划要求参加定期日常培训的干部员工,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认定、发放,部门内部培训由部门提出申请,连同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试卷、考试成绩一并交人力资源部,经核实认定后领取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参加培训时间未达到应参训时间80%以上的人员,视为不合格,不得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6、 培训合格证书分为蓝色、红色、紫色三种级别,蓝色证书用于员工岗前培训、 转岗培训、单项技能培训;红色证书用于专项技能培训以及部门级系统、定期培训;紫色证书用于公司级定期系统培训、日常培训、管理培训和其它高级专业知识培训。培训级别由人力资源部认定。
7、 员工按照要求参加内部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在公司内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两个紫色证书等同于中专毕业证书,四个紫色证书等同于大专毕业证书,八个紫色证书等同于本科毕业证书;二个红色证书等同于一个紫色证书;二个蓝色证书等同于一个红色证书。外出受训证书由人力资源部视具体情况认定。
8、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采用一卡式管理。对员工进入公司后参加的所有培训项目和成绩,包括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单项技能培训、专项技能培训、公司级培训、日常培训、管理培训和其它高级专业培训等填卡入档,作为员工晋职、增薪、定级、评选先进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大型公司级培训和特殊专项培训,可以由人力资源部颁发专门的培训合格证书。
七、培训师规范管理
1、为了提高公司培训专业化水平,规范内部培训师选拔、定等、晋级和培养程序, 本着"宽进严出,培养激励"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总裁办、行政部、监察委等相关部门组成"培训师认证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培训师选拔、考核、定等、分级工作,推动企业内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2、培训师基本条件:(1)本人相关岗位工作至少9个月以上,知识水平、技术熟练程度、行业经验在培训对象岗位或上一级岗位处于领先地位。(2)对所在岗位拥有丰富的实际经验,而且要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同时要了解我公司行业信息和所讲专业最新发展动态。(3)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生产车间操作技术特殊岗位可以为中专或正规高中学历。
3、申报、选拔、定级管理程序:
(1)报名:凡公司员工均可经部门或上级同意,个人上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课程名称、教材大纲、讲义节选。
(2)初审:符合基本条件并且申报材料合格的人员,可以参加试讲。
(3)试讲:按照"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定级标准",申请人员按申报课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培训项目。由认证评委打分,满分100分。
(4)实习:凡是通过初审的人员,实习期1个月。必须积极配合公司培训主管人员的课程安排,按时按量完成培训任务。实习期间享受公司规定的初级讲师待遇。
(5)定等:按照培训师标准a、b、c、d共四级,参考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和培训效果评估结果、培训学时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为最低级别d。
(6)晋级:培训师必须从最低级别d逐级考核,一季度考核一次,符合条件者晋升一级,即升为c级。依此类推,同时享受相应的奖励待遇。
(7)认证:内部培训师经人力资源部认定后,发放《abcd公司培训师资格证书》,取得证书的讲师方可进行培训。
4、培训师选拔考核标准:
(1)教案:
(a)内容丰富,有深度,针对性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实效。
(b)主题鲜明,具有先进性、超前性。
(c)文笔流畅通顺,精炼,容易理解。
(d)逻辑思路清晰。
(e)时间安排合理,有弹性。
(f)培训目的性明确。
(2)讲台风格,亦称"台风":
(a)仪容仪表良好,气质好。
(b)亲合力强,有感染力。
(c)现场互动、反馈交流积极。
(d)讲解透彻。
(3)效果评估:
(a)训后满意度即时评估。
(b)跟踪调查。
(c)实际效果评估。
(4)培训技术:能够选择适合课程内容的培训方式,并熟练运用各种培训方法,为培训主题服务。
(5)笔试:熟悉成人培训教育规律,并能在教案准备、课程实施、训后跟踪评估等方面充分运用。
(6)前瞻性:课程方向或内容具有新颖性,可以促进我公司在某些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或创新。
5、培训师奖励机制:
(1)根据完成内训课程课时,给予讲师补贴:d级10元/课时;c级20元/课时;b级30元;a级50元/课时。讲师补助平均每两周发放一次。(附表十四:《讲师补助申请表》)
(2)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向各重点岗位培训师提供参加外训的机会。
(3)每半年或年度评选出3-5名优秀培训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4)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培训师的,并且达到b级的,可以给予带薪参加外部培训职业培训认证培训机会。也可根据公司实际状况,提供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补贴。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晋级和晋升机会。
6、 培训师纪律:
(1)努力提供自身业务素质,尤其是熟练掌握培训技术和岗位行业信息。
(2)注意成人培训的特点,尊重参训学员,热情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3)在执行培训任务时,无故拖延或借故推拖,不主动积极配合培训处工作的,第一次提出警示,第二次降低培训师等级一级。
(4)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完成既定的培训任务,未提前通知培训处而造成培训工作被动局面或不能如期举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示、降级、撤消资格。累计两次警告,降低等级一级。
(5)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教材,补充生产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吸收行业最新信息和技术,保证教材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7、 公司干部员工如果具备某方面的特长与授课培训的经验,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公司讲师资格,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认定。认定后即具备了公司讲师资格,享受公司讲师的一切优厚待遇。(附表十五:《讲师资格申请认定表》)
8、 只有内部讲师达不到培训要求时,才可以申请外部聘请。需要外请讲师的部门,提前15天向人力资源部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列明培训费用、车辆需求、住宿条件等要求,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而外聘讲师进行培训,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报销。(附表十六:《外聘讲师申请表》)
八、培训纪律
1、参训人员在培训开始前15分钟到场,主管人员负责监督参训人签到,培训讲师应提前5分钟到场。
2、参训人员要遵守培训时间的规定,不迟到、不早退,违者一律罚款10元。到达培训场所后要自觉签到,未签到且无请假条或出差条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3、因故无法按规定参加培训时,提前把请假条交人力资源部,并要有本部主管人员签字,部门经理要有副总裁签字。出差在外无法按规定请假者,要由本部门人员代写请假条并要有本部门主管签字。不能参加培训而未规定请假者,经理以上人员每次罚款50,其他人员罚款20元。
4、培训开始后,培训现场要有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员或受训部门培训管理员在 场负责,以维持纪律,协助讲师顺利完成培训任务。
6、参训时准备好学习工具,一般要带笔、笔记本等。
7、参训时将手机关闭,或将铃声关闭,上课期间手机铃响,一律处以10元罚款,参训人员不能因为自身原因干扰培训课的正常进行。
8、培训期间禁止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一经发现,一律处以10元罚款。
9、培训中间需要外出时,要先举手,征得讲师或培训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外出。
10、培训中间有问题需要提问时,将问题书写在纸条上传递给讲师,或举手示意,征得讲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问题。
11、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从事与培训无关的事情。
12、参训人员不得在桌面上胡写乱画,违者罚款10元。培训结束后要将座椅轻轻归位,保持桌面清理干净。
九、培训资源管理
1、培训所用一切资源,包括培训教材、教具等均属公司资产,要登记在册,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
2、培训中需要购置必要的教材、教具时,要写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的教材、教具必须办理报销和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办理报销手续需持所购买的教材、教具以及正式发票到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按公司统一报销程序报销。部门购置培训教材未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批准的,购置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2、 培训场地要合理使用。根据培训的实际情况、培训规模、参加人数,确定培训地点,避免资源浪费。
3、 珍惜公司的教材、教具,必要时请专业人士操作。如因个人操作失误或对公司财产不珍惜造成教材、教具的损坏或作废,当事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员工继续教育管理
1、 为了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公司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与学历层次,鼓励有发展前途和学习潜力的干部员工继续学历教育。
2、集团要职、核心骨干如需参加继续学历教育的,填写《继续教育申请表》(附表十七),经集团批准后,一切费用集团给予报销。
3、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学习。
4、参加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报销的,在取得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其证书暂时由公司代为保管,三年以后归由个人持有。未满三年离职的,必须扣除相应费用,否则公司有权力没收其证书。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14:宿舍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为创造一个优美、整洁、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增强学生公德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主要包括:个人卫生、宿舍内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环境卫生。
二、学生宿舍卫生采取日常专职卫生保洁、学生自我卫生清扫和开展卫生突击清扫三种管理方式。
三、对学生宿舍卫生管理按不一样区位和项目分别制定不一样规范,实行不一样检查标准和评比、奖惩办法。并定额包干,职责到人(室),量化管理。
(一)公共场所和环境卫生规范
1、公共场所和环境卫生由专职卫生保洁员负责。
2、每一天上下午两次清扫和擦洗楼道、楼梯,做到地面清洁,无痰迹、无垃圾、无污水。
3、每一天擦拭一次楼梯扶手,做到无尘土、无污物。
4、每一天清扫和擦洗水房、厕所,做到地面清洁,无积污水、墙面干净、上下水畅通、无跑冒滴漏、水池内外干净无污物、大小便池干净无便迹、无异味,水房厕所门干净。
5、每周擦拭一次楼内公共门窗玻璃、窗台窗框,做到干净、完好、无积尘。
6、每两周擦拭一次楼道墙裙,打扫楼内墙壁顶棚,做到无积尘、无蛛网。
7、每月用草酸洗刷大小便池一次,做到无臭味、无尿碱、无水锈。
8、认真做好季节性消毒、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
9、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所用卫生工具等要妥善保管谨慎使用,尽可能修旧利废。
(二)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规范
1、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由学生自己负责。
2、学生要勤洗澡、勤洗衣,持续个人床铺整洁、卫生。
3、门、门框、窗框、纱窗干净见本色,无污物。
4、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无蟑螂。
5、门窗玻璃干净明亮,窗台、阳台干净无杂物。
6、床、桌、凳、书架等家具摆放整齐、干净。
7、灯具、墙壁、顶棚、暖气设备无尘土,无蛛网。
8、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无污物。
9、桌上、书架上、桌洞内行李物品摆放整齐、干净。
10、床上物品干净整洁,被子叠成方块状,枕头放在被子里侧。南面宿舍被子统一靠床南头外侧摆放,北面宿舍被子靠床北头外侧摆放。
11、脸盆、暖瓶、饭碗、水杯、牙具、肥皂、毛巾等摆放有序。
12、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干净、不零乱。
13、宿舍内无床帷,无乱挂、乱拉绳线、乱张贴等现象。
14、宿舍整体布置健康、高雅、和谐、美观,无赌博等违纪现象。
15、宿舍内有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值日表和床头卡。
16、各宿舍门前三包,墙上无球印、脚印、乱写、乱画、乱贴,门口外无乱泼污水,无垃圾,三包范围以二室(对门与隔壁)的中心为界。
17、上课时刻内不准在宿舍睡觉(有证明或特殊状况除外)。
(三)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1、室内洁净明亮(45分)
(1)地面洁净见本色,无痰迹、杂物、污水、死角。地面不干净扣5分,发现痰迹、杂物、污水、死角一处扣2分。
(2)门口外三包区域干净,地面无垃圾、污水,墙面无乱写、乱画、乱贴。发现一处扣3分。
(3)各种用具清洁,门、床、桌子、凳子、窗台、门窗框、书架、暖气设备等显本色,无灰尘污迹。一处灰尘污迹扣2分。
(4)窗纱、玻璃干净明亮,无积尘。窗纱、玻璃不洁净扣8分,一处不干净扣2分。
(5)灯具干净无灰尘。一处灰尘扣2分。
(6)墙面干净,顶棚无蛛网,无积灰,无乱贴、乱挂、乱钉。发现一处蛛网或乱贴等扣3分。
2、室内物品放置和谐有序(40分)
(1)床上物品摆放有序,被子方正,床面平整。被子不方正、床上乱放、床面不平整一处扣5分。
(2)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床下乱堆放扣5分。
(3)桌上、书架上、窗台上物品摆放整齐。一处乱放不齐扣5分。
(4)各种家具摆放合理规范。摆放不合理、不规范扣3分。
(5)无乱拉电线绳索,无床帷。一处乱拉扣2分。
3、其它(15分)
(1)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有异味扣3分,有苍蝇扣1~2分。
(2)室内有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值日表和床头卡。缺一种表格扣1分。
(3)室内簸箕、笤帚、垃圾桶、拖把等卫生洁具齐全。缺一种洁具扣1分。
(4)向走廊倒垃圾,发现一次扣1分,并责令清除。
4、说明
(1)单项卫生严重不合格者,该项目扣分直至扣满标准分为止。
(2)凡有下列违章项目之一,均为总分不及格:
房间未清扫;门口、室内有垃圾;被子未叠;室内有床帷;查房睡觉未起(特殊状况除外);使用违章电器、煤油炉、酒精炉等;有经商行为;留宿外人;毁坏或私拆宿舍设备;室内存放自开车;私自换锁;对检查人员不礼貌;其它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
(四)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评比、奖惩办法
1、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采取每日抽查和定期普查方式。
2、宿舍内务卫生每日抽查由专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管理员负责,各系定期对所属学生宿舍进行检查、评比,按标准评分,做检查记录,并将结果公布张贴于楼内。
3、宿舍内务卫生定期普查由学生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负责,按标准评分,做检查记录,并将结果汇总公告于布告栏内。
4、宿舍内务卫生每日抽查和定期普查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及格”四等。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5分、一般60-75分、不及格60分以下。
5、宿舍内务卫生每日抽查和定期普查,每两周总结、每学期和每学年总评并将结果公布于楼内和布告栏内,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6、定期进行“卫生先进系”评比。对评比结果运用摄像机、数码相机在校电视台、宣传栏上公布。
“卫生先进系”的评比,每学期进行一次,凡在一学期的宿舍内务检查成绩按月统计总成绩列在前三名的系,授予“卫生先进系”称号。
7、凡在上级检查中内务卫生不合格的宿舍加重处罚。
8、以上各项的评比结果,均直接影响所在班级参加优良学风班、优秀班群众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
篇15:教室管理制度
一、凡音乐室设备仪器,必须登记造册。
二、音乐教室教学时间禁止带入一切食物和其它无关书籍、物品。
三、爱护音乐教室设备物品,如遇损坏,立即通报管理员及授课教师并上报相关部门解决。
四、音乐教室设备未经管理员允许,其它教师、学生不得使用。
五、管理员和授课教师要爱护和负责保管音乐教室内所有公物,不得随意外借和转移,如有损坏要及时查清原因,并令其照价赔偿。
六、保持室内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物品。
七、学生进入音乐教室时,脚步要轻,不拥挤,不大声喧哗。上课时,不做与音乐课无关的事。
八、授课后,学生应有秩序地离开教室。做好卫生清扫工作,管理员和授课教师检查,确定公物,设施无损,环境整洁,关好门窗,方能离开教室。
九、音乐课时间音乐教室进行音乐活动由授课音乐教师负责,不得借用为其它教学或活动。
十、音乐教室为音乐教学场所,主要功能为音乐教学及相关活动.其他人及部门借用须申请登记。归还时要及时检查,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音乐教室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忠于职守,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学校音乐室规章制度,负责音乐室的管理和使用。
二、按教学大纲和学校教学计划,协助教师开齐开足音乐课,上好音乐课,充分发挥音乐设备的教学作用。
三、爱护学校财产,做好经常性的防尘、防潮、防霉等维护工作,保证音乐器材性能良好。
四、学习和钻研音乐专业业务和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和教学水平。
五、建立和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音乐室使用情况要有记录。
六、保持室内整洁、通风、干燥,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偷盗。
音乐教室器材损坏赔偿制度
一、设立器材报废、损坏、遗失的登记簿,记录其器材的种类、规格和价值,事故的责任及赔偿情况,每学期汇总一次。如属自然损耗物品的在账册中注销;如属不耐用器材而一时无法修复的要办理报废手续。
二、器材的自然损耗、报废要由管理员提出申请,总务主任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方可作自然损耗,报废处理。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器材的报废要写出鉴定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好器材报损单备案。
三、在活动中损坏器材,应视不同情况,给予合理赔偿。凡属器材本身质量问题或非人力因素而造成器材损坏的不需赔偿。凡属非故意造成器材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的情节赔偿,完全损坏的可按半价赔偿。凡属违反活动规则故意损坏器材的,按其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或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损坏器材的,赔偿原则上当即执行,授课老师监督,管理员收款,并出具一式三联收款发票。赔款学生、授课老师、管理员各执一联。每学期结束前一次性核算,将赔款汇总交会计室入账,由学校统一结算。
五、对学校音乐器材应当妥善保管,个人或集体所借的器材,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遗失,应照价赔偿,失窃和失踪,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并记录备案。
音乐教室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一、音乐教师是相关音乐室安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音乐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
二、音乐室布局须安全、规范,定位要合理,间距要适当,用电要安全,不得超负荷用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三、音乐室应保持门窗的锁、插销完好,有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和措施。
四、音乐室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能转借或私配。室内一切设备和用品,未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带出室外。
五、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检查水源、电源、火源,负责关闭门窗。
六、进入音乐工作和学习的所有人员必须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火警 119 ★盗警 110
篇16:收费管理制度
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
2.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对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如记帐单有涂改、伪造、冒名顶替等不符合规定者均不予记帐。
3.病员出院,住院处根据病房的出院通知单结算、收费或记帐。
4.病员住院期间,住院处应定期下病房结算。自费者,要随时与家属联系清交,以免造成呆帐。对欠帐者,应抓紧催收。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篇17:生产车间管理职责
2、合理调配资源,协调各部门、工序工作;
3、负责组织建立车间生产管理机制、运行流程、成本控制、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流程;
4、组织落实、监督调控生产过程各项指标;
5、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产品质量,改善作业流程,降低生产成本;
6、有效组织生产人员按时按质完成下达的生产任务,保障安全生产;
7、引导各部门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对接顺畅;
8、对生产异常做出及时沟通处理,发现问题跟进追踪。
篇18:教室管理制度
1、音乐教室一切音乐专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设备按上级和学校有关公共财产保管制度,定期清点;如有损坏,及时上报。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添置登记,钢琴、电子琴、琴架、乐谱、节奏乐器、CD片等专用器材摆放整齐。 3、学生进入教室,应提前排好队,有序进入教室,按规定座位坐好,室内保持安静、严禁随意喧哗、走动、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更不能带食物饮料入内。下课时依次离开教室,不得拥挤。
4、由管理员指定本室使用计划,并由管理员监督做好使用记录。
5、使用音乐教室,应爱护教室内的公共财产,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使用后应切断室内的所有电器的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6、音乐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室内器材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如因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7、每天活动结束,要进行大扫,搞好室内环境整洁工作、及时做好使用后物品的归类和存放,并认真做好使用情况登记的记录。
8、其他师生需要使用音乐教室,须经本室的管理教师同意,并办好相关手续。使用前应由双方验收器材,设备等,使用时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使用后,双方及时联系,清查设备与器材,做到有效管理。
9、音乐教师应配合学校积极组织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和学生课外艺术课程。
10、室内要做好通风、防潮、防尘、防霉、防盗、防火的安全工作。
音乐教室设备要求
沙后所镇桃园小学
篇19:公务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各级机关及其直属或派出机构中的专业技术类职位上工作的公务员。专业技术类职位应当具有特定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机关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保障。
第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四条 各级机关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专业系列及其类别内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因工作需要可以增设其他专业类别。
第五条 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实行比例控制。原则上以各级机关的行政编制数为基数确定相应比例。
第六条 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由中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因素,确定本系列专业技术类职位类别和设置比例,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七条 各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社会通用性强、需求较少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聘任制。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名称为专业技术官。由高至低分为9个职务层次,即:一级专业技术官、二级专业技术官、三级专业技术官、四级专业技术
官、五级专业技术官、六级专业技术官、七级专业技术官、八级专业技术官和九级专业技术官。
本条以下所称职务均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
第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一级专业技术官:十二级至七级;
(二)二级专业技术官:十四级至九级;
(三)三级专业技术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四级专业技术官:十九级至十三级;
(五)五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六)六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七)七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八)八级专业技术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九)九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五级至十八级;
第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设置,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省级以上机关的专业技术职位中可以设置一至九级专业技术官;
(二)市级机关的专业技术职位中可以设置二级至九级专业技术官;
(三)县级机关的专业技术职位中可以设置四级至九级专业技术官。
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官的设置,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原则上以各级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总数为基数确定。具体的结构比例由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中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根据其工作特性,执行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 录用
第十二条 五级以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实行考试录用制度。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职位报考的资格和条件。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根据职位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设置,重点考察报考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运用专业技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方法。
(○注:此处缺乏推公前已经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如何进行同期改职的规定条款。譬如有初、中、高级技术职称,应该不涉及重新报考录用的问题。这部分人员怎么过渡为专业技术官,应该明确一下。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主要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被考核人作出年度工作总结的同时,经民主测评,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低于本机关年度优秀等次人数的百分之十。
第六章 职务任免和升降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和升降,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任职,应当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在规定的职位限额和职务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基本任职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应当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基本任职条件及其取得方式,由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其学历、专业、工作能力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的,任五级专业技术官;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3年以上的,任六级专业技术官;
(三)硕士研究生、双学士毕业的,任七级专业技术官; (四)大学本科、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八级专业技术官;
(五)大学专科毕业的,任九级专业技术官。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任职年限,并对其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择优选拔。
(一)晋升一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二级专业技术官、厅局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三级专业技术官、县处级正职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
(三)晋升三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四级专业技术官、县处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4年以上;
(四)晋升四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五级专业技术官、乡科级正职或相当职务层次4年以上;
(五)晋升五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六级专业技术官3年以上、乡科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
(六)晋升六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七级专业技术官2年以上; (七)晋升七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八级专业技术官3年以上、科员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 (八)晋升八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九级专业技术官2年以上、办事员或相当职务层次3年以上。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破格或越级晋升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调离专业技术职位的,应当免去其专业技术职务。(○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第十五条 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得相互兼任。确因工作需要且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后,可以兼任。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专业技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科学研究领域内取得重要的、创造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并有显著成效的;
(三)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四)承担重要专项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
(五)长期工作在科技基层一线,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纳入国家或全国性学术团体设立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奖励性津贴等科技奖励、资助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 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性,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单独建立行业性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奖励性津贴和科研资助等多种奖励机制。
第八章 培训
第三十条 根据专业技术类职位工作职责的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需要,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第三十一条 对新录用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第三十二条 实施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连续记载公务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学习成绩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九章 交流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交流。
第三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其他类别公务员改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位限额和职务结构比例内进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内部交流应当在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类职位之间进行。 第三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改任其他类别公务员: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改任的;
(二)因健康状况、技术水平等原因不能胜任的;
(三)其他不适宜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第三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的需要,可以选派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到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部门中挂职锻炼。
第十章 工资福利
第三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另行制定。(方案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对应标准执行)(○方案2本来是过渡时期就应该拿出的文件。假使方案2在过渡期间出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转为综合管理时,职称工资与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如何对应,就有了执行标准,三年来的困扰也就不成问题了。从长远计,要体现专业技术类的特殊性,还是专门搞一个工资标准为好,具体可参照初中高级职称的工资标准制定。但是话说回来,假如专业技术职务,特别是职称待遇不受法律保护的话,那么“方案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对应标准执行”就将大得人心,对于稳定专业技术队伍有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岗位津贴、保健津贴和继续教育津贴等。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定期体检、疗养制度和学术休假制度。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一章 退休
第四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四十一条 长期在强磁、放射、有毒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第四十二条 已任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延长退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岁:
(一)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二)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
(三)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
(四)在业务上起到把关作用或在专业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本规定实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0:商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xx省商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xx市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xx省独资或合资兴办的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为在滇xx企业搞好服务、信息交流、政策解读,维护在滇xx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在滇xx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良好的xx企业形象;组织在滇xx企业发挥群体优势,整合资源,为促进、两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动员和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省招商合作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设在xx省昆明市广福路十一家具大厦C座6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团结和带领会员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xx省地方的政策与法规;
(2)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单位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3)组织会员开展信息及行业交流,举办培训和联谊活动,
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商会凝聚力;
(4)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统计、分析、发布经济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和投资信息,为会员提供各类有价值的信息服务,促进会员单位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投资合作;
(5)发挥商会牵线搭桥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两地之间的互惠合作,协助两地有关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6)协助本会会员做好在xx省投资、合作项目的前期调研及可行性研究工作和项目建设期的跟踪服务,促进项目的实施,实现政府、企业双赢;
(7)协助当地和家乡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其他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自愿提出入会申请;
(三) 籍人士在xx省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企业在xx省内从事经纪活动的法人机构;
(四) 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合资经营的,必须为方控股的企业;
(五) 企业有良好的信誉,热心本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章程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可以聘用;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xx省招商合作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 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六)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由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秘书长为专职,可选举产生,也可聘用,聘用的秘书长不承担会费。本会第一届秘书长以聘用形式产生;
(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xx省招商合作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xx省招商合作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 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如下:
(一) 会长单位:¥50万元/年;
(二) 常务副会长单位:¥10万元/年;
(三) 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
(四) 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五) 理事单位:¥1000元/年。
(六) 会员单位:¥500元/年。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xx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不为任何单位、个人进行经济担保、抵押使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对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xx省招商合作局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议案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xx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xx省招商合作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活动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xx省招商合作局和社团登记机关xx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xx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