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商品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___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______间,面积______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_________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交付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余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______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______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______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_______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日,乙方____日按已付款的___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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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市中心商品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商品房出租方)
乙方:(租用方)
甲方将拥有房产权的嫩溪垅批发广场一楼78号门面,出租给乙方经营针、棉类或床上用品类产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以下几条:
一、租用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期贰年整到期,合同终止,甲方要收回此门面,乙方终止续租权。
二、租金:第一年租金为元(小计币),
当年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的租金为元(小计币),必须在XX年三月二十七日前主动交给甲方,否则,作为乙方自动放弃最后壹年续租权,合同终止。
三、在租用期间,乙方不允许转租,如发现转租,合同从发现日起终止,甲方收回此门面,甲方有权另租他人,押金、租金一律不退。
四、门面到期后,甲方要收回门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无条件退还门面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条件向甲方索要装修等其它一切费用。
五、在租用期间,本门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商管理、物业管理、税收、水电、其它附加费用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包括本门面第二年上缴费用上涨)。
六、在租用期间,乙方要服从市场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交押金元整,到期后,如乙方没有损坏本门面的一切设施和没欠任何费用,方可退押金给乙方,否则,如果有损坏门面设施或欠缴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七、在租用期间,乙方要安全经营,如门面发生人为事故、电、火灾及其它意想不到的事故都与甲方无关,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篇2:商品合同
买方:美国粮食进出口有限公司 卖方:中国上海外贸公司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中国芝麻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水分最高8%,杂质最高2%,含油量(湿态、乙醚浸出物)以52%为基础。如实际装运货物的含油量每增减1%,价格应该相应增减1%,不足整数部分,按比例计算。
第三条 商品数量
20xx吨,以毛作净,卖方可比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溢装或短装5%,溢短装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
第四条 商品价格
每吨100美元FOB上海含5%佣金
第五条 商品包装
铁桶装,每桶净重25公斤
第六条 交货方式
1.至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装运。
2.装运港:上海,目的港:伦敦。
第七条 货款支付
买方应通过卖方所接受的银行与装运期前20天开立并送达卖方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后15天在中国议付。
第八条 商品保险
保险由卖方代为办理,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水渍险,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买方在验收时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不合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1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60日内未通知卖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 买方因保管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条 商检条款
双方同意以装运港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与数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提出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品质与数量进行复验,复验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品质与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第十一条 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但以卖方损失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 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卖方所交货物品种、包装、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损害赔偿。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条款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4日内提供事故发生地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事故的文件,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仲裁条款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庭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买方(盖章):美国粮食进出口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盖章):中国上海外贸公司 代表(签字): 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经销代理商品配送协议书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范围内,经营本公司产品,乙方为甲方在----------------(省,市)的区域代理商。双方在平等原则下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 代理商基本资格。
1. 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
2. 代理商有一定的经销电子产品经历(1—3)年,销售业绩与信誉良好。
3. 恪守治*科技的经营宗旨与经营理念。
4. 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 关于同业竞争问题。
1. 同一代理商,不得同时经销其他品牌相似的安防产品。
2. 经销产品不得超出代理区域外。
三. 经销内容。
1. 本产品的正常经销业务。
2. 本产品的安装与售后维修。
3. 人员培训由总部负责。
4. 商标等终端形象建设,由总部免费统一策划授权使用,代理商负责日常维护。费用代理商自理。
四. 经营与结算。
1. 签署代理协议,缴总部20万元服务质量保证金(无利息),首次订货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协议签订一个月内)。
2. 该产品的出厂价5400元/台,市场参考零售价6500元/台。
3. 协议签订后,将有关市场推广人员送总部培训。以及在总部策划下的终端建设。
4. 每次订货以传真为准,提前一周,款到发货。每次订货量不低于100台。
五. 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区域分布,签订相关区域代理商。(以省划分)
2. 有权对代理商及其所辖区域经销商的经销产品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双方所订协议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资格。(具体协议另定)
3. 有义务对代理商相关市场推广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4. 根据该区域实际经销情况,有义务进行一定的市场推广工作(包括广告)。
5. 对于涉及到公司商标的终端建设,由总部统一策划。
六.公司承诺:在代理商区域内,公司不直接经营批、零售业务。销量及返利归代理商。
七.业绩与考核。
1. 基本销售1000台/年。 如果代理商一年内达不到,视市场情况降为该区域分销商,划归代理商管理,直至取消经销资格。
销量(台) 单台返利(元/台) 最高返利(万元)
2. 1001~3000 100 20
3. 3001~5000 150 20+30=50
4. 5001~7000 200 50+40=90
5. 7001~10000 250 90=75=165
6. 10001~以上 300
供方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需方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篇4:城市商品购销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商品定价,乙方同意按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条:预付货款
乙方;会先预1000元;等货款不足200元时续存
第五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每一个月的25--28号结账一次。
第六条:运输流程均已快递送货;除大件列外,应协商。
1. 发货流程:
A. 乙方向甲方订货付款,甲方收到乙方货款12小时内按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地址以快递方式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B. 如遇甲方缺货,甲方应在12小时内及时通知乙方具体情况和原因,再对订单做相应处理。
C. 法定节假日只接单不发货,节假日订单在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货(特殊情况会及时通知乙方)。春节长假会提前1周通知乙方具体假期。
2. 售后服务:
A. 甲方对所售产品承担最终承担责任,如果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提出的假一罚十赔偿承担起理赔责任,甲方当并协助乙方做好售后工作。
B. 甲方实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售后服务,来回运费由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发错货的退换货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C. 无理由退换货乙方需保证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甲方,因此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经甲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
第十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商品供销合同安徽省_合同范本
甲方(供货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
1、商品相关资讯必须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甲方必须是企业法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附件文本。
3、进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立。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4、甲乙方对需要特别说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提供实物样品及相关说明书。试销商品应提供说明试产、试销批文等材料。
5、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必须使用正确条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必须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商品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不计价、不回收。
6、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执行。
第二条 供货
1、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统一制作的订单,提前 天将征订单发至甲方。
2、订单对新品(指首次订货商品)必须明确核准商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数量、单价、包装系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在接到订单 小时内对能否接受(修改)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确认);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必须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必须在传真前加盖公章。
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对进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长进货日期,甲方应在保质期内,提前20天调换保质期较长的相关商品。
6、甲方不得强制搭售商品,限制乙方销售其它供应商的商品。
7、乙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1)以签定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2)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4)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5)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6)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8、甲方所供的假冒伪劣残次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条 货物验收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运输方式: 运输费用承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1、甲方提供的必须提供交付标的物单证和有关资料。
2、乙方在货到后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3、验收手段: 验收标准: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必须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
5、质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异议后,必须在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条 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
2、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同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提供价格优惠。
3、乙方向甲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4、乙方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帐,向甲方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5、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乙方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向甲方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第六条 商品退换货
1、乙方退、换货必须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签交或书面确认后10日内没有更换或收回所退商品时,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在对帐时予以扣除。乙方在办理过程必须通知甲方,不得单方擅自将商品撤下货柜。
2、存在下列情形的,供货商有权拒绝退货:
(1)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损毁、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2)零售商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3)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第七条 对帐与货款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预付货款 (2)货到付款 (3)铺货后按期结算货款,铺货为 日。
2、采用前款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必须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 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 天。对帐日期3日,甲方应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标明数量及数额的《商品对帐单》结算,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 b、15日 c、30 日 d、45日 e、其它(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规定)
3、乙方不得以下列情形为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
(1)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
(2)供应商的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
(3)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
(4)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
(5)零售商提出的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事由。
4、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根据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定本协议的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5、乙方应建立顺利、便捷、有效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乙方应足额支付货款。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备齐结算相关手续进行结算,不得挪用、扣留、拖延甲方货款。对不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货款,经甲方在合理期限催告仍拖延货款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行业协会可以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支付供货商货款,并依法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封帐、限制资金使用等措施挽回甲方损失。
7、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 (2)转帐支票 (3)电汇 (4)其他
8、乙方可以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同时乙方需出具与之对应的、符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的有效凭证。
第八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没有任何商标侵权、知识产权等争议。如因甲方或所属供货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着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九条 反商业贿络
1、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商品交易中采用行贿、索贿以及其他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2、如甲方向乙方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特殊商业待遇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商业合作,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要求,甲方应及时举报,乙方应给予保密。
4、乙方不得代扣其他款项,不得强行扣除费用。合同未约定或甲方未同意的费用,乙方不得扣收。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由于甲方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乙方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6、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阻碍清理帐目与货品。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3、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供货商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送达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变更与补充),双方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供货商):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乙方(零售商):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篇6:商品寄存保管合同范文参考
寄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保管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将所属商品寄放于保管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房屋内,双方并议定条件如下:
商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前条保管物以_______平方米面积内可以容纳的数量为限。
第三条 甲方对前条保管物可自由进出搬运,但若因而受损,乙方概不负赔偿之责。
第四条 保管费的计算及交付方式如下:
不论寄存物品数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须于每月底之前将保管费送交乙方办公处所。
第五条 甲、乙双方如欲解除本合同,须于一个月前通知对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寄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篇7:芯片商品销售协议书
拍卖人(甲方):_________
竞买人(乙方):_________
根据相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拍卖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上发布的《_________》,了解了以下内容并愿意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买。
1、拍卖标的名称:_________
2、拍卖标的物展示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3、拍卖标的现状:_________
二、标的瑕疵
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乙方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及查阅标的物的相关材料。乙方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经查验或了解拍卖标的物,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三、竞买保证金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存入甲方指定帐户_________,否则,乙方不能参加竞买。乙方支付了竞买保证金,参加了竞买,但未成为买受人的,甲方在拍卖会结束合_________日内将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不是定金,保证金只用于《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出现时。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会拍卖方式由拍卖师现场宣布,并可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竞价阶梯。乙方的最高价经拍卖师落槌后即表示拍卖成交,双方不得反悔。乙方成为买受人后,应与甲方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拒不签署的,甲方除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外,还将依据《拍卖法》追索乙方因此给拍卖委托人和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拍卖佣金的支付
乙方成为买受人后,应在拍卖成交当日按拍卖成交价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可以直接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六、拍卖成交款支付及拍卖标的物移交
动产类:乙方成为买受人后,兑买保证金扣除甲方拍卖佣金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拍卖标的价款,余款应在_________日内付清。买受人每逾期付款一天,按拍卖成交价每天_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付款达_________天时,为无故单方终止本协议。拍卖价款付清后,本标的由_________在_________按拍卖标的清单向乙方移交。双方在移交单上签字或盖章交付始为成立。标的物拍卖成立时至买受人领受标的物时的保管费用由_________承担。标的物移交后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负责。
不动产类:乙方成为买受人后,竞买保证金扣除甲方拍卖佣金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拍卖标的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_________%;剩余成交款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至乙方名下_________日内付清。买受人每逾期付款一天,按拍卖成交价每天_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付款达_________天时,为无故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在成交款付清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本标的由_________在拍卖标的所在地向乙方移交。拍卖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由_________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各项费、税支出_________。
债权类:乙方成为买受人后,兑买保证金扣除甲方拍卖佣金后自动转为拍卖标的价款。乙方在拍卖成交当日算起的_________日内_________次付清拍卖标的价款。乙方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每逾期一天,按拍卖成交价每天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达_________天时,视为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协议。在乙方在全部拍卖价款付清后_________日内,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乙方开始行使债权人权利。本标的瑕疵或障碍由_________解决。办理拍卖权的权属转移时的各种费、税_________。委托人应为乙方出具必需的文书,配合输相关手续。
其它类:_________。
七、其它约定
甲方或其它竞买人、拍卖委托人不得恶意串通。
乙方和其它竞买人、拍卖委托人不得恶意串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说明拍卖标的物瑕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甲方和其它竞买人、拍卖委托人恶意串通损害乙方利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甲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拍卖标的物的,乙方有权退回标的,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4、乙方无故单方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时,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乙方和其它竞买人、拍卖委托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6、_________。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下列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乙方交纳保证金且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商品货物采购合同
买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买卖双方同意买卖马铃薯脱毒种薯,并按下列条件成交:
1、品种
加工型马铃薯(大西洋)
2、种薯级别
(按国家分级标准)原种二代脱毒种薯,品种纯度99%以上,净度98%以上。
3、规格
单薯重:40-80克、80-120克,并烂、冻薯率小于2%。
4、包装
_________公斤/麻包袋,或_________公斤/麻包袋,包装袋印刷产品名称,执行标准,注册商标和生产单位名称地址。每袋附合格证标签一张。
5、数量
_________吨(根据实际装车量,约溢装_________吨)。
6、交货地点
_________
7、价格
(货价、保价费、长短途运费、包装费)_________元/吨。
8、费用负担
由卖方办理运输事项,各项手续费用由卖方负担,在产地的装车费及短途运费由卖方负担,铁路运费由卖方承担。运抵惠州火车站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9、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7天内,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_________万元。
10、支付方式
预付货款通过电汇至卖方银行账户,剩余货款在交货地点货物交割时现金结算清。(分三批汇入甲方账户)
11、检验和异议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三天内由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和装运单对商品质量和数量检验。如发现与合同规定和装运单不符,除承运方责任外,可凭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异议。
凡因执行合同发生的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12、不可抗力
如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原因,使卖方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以电话和传真立即通知买方。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卖方:_________(公章)买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购商品混凝土合同
供方:东莞市华升混凝土有限公司 需方:东莞市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东莞市岭南电生产项目 第二条 工程地点: 东莞市东城同沙科技园
第三条 供应总量约 30000 m3(结算时按实际供应数量计算)。
第四条 供货期限:由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第五条 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等如下表:
第六条 技术标准和要求:
(1)供方选用符合国家建筑行业规范标准的原材料制作混凝土。
(2)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有关国家标准。 (3)现场抽样检验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依据。该检验委托东莞市质检站负责。
(4)浇筑混凝土前,供方须按需方的实际浇筑部位向需方提供相应的混凝土技术质量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报告、抗渗实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并按须方要求及时提供原材复试报告及合格证等。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提供或延迟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资料不全无法进行浇筑,供方须赔偿需方的损失,需方尚未支付给供方的款项不予支付。
第七条 供砼方式:
(1)需方每次订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由指定联系人通知供方(当一次订货量超过300 m3时须提前48小时),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及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订单中应注明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及所用部位等。遇有临时变更时,需方须提前4小时通知供方,
(2)需用特殊原材料生产的特种混凝土的计划预约时间,应由双方按特殊原材料的订货时间确定提前预约的天数。
(3)需方在订单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时(如施工图纸发生变更、将混凝土用于订单以外的地方、地基土层有大孔洞或软土跑模等),应及时通知供方。
(4)供方送货单应准确填写车号、司机姓名、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使用部位等相关有效信息。
(5)需方要求供方供应的混凝土每天(每批次)只能有一车不足5 m3,如超出此车数,需方应按每车支付100元的运输补偿费给供方。用斗车打柱子、桩芯、构造柱、圈梁、女儿墙等特殊部位时按公司合同单空载费加收方法执行。
第八条 签收
1、供方须将混凝土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跟踪,并负责装卸。混凝土运抵交货地点后,需方组织具有资格的检验人员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坍落度抽样检验:此后将整车混凝土卸清。需方应指定专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送货单, 结算时供货数量按签单数量计算。签收人为:1、 联系电话: ,2、 联系电话: 。
2、混凝土的强度质量,以需方按国家规范和标准现场取样、制作及标养的试件,并以送检的试件经东莞市质检站做出的检测结果作为验收混凝土的质量依据。检测不合格,检验费由供方负责,需方有权作退货处理,对该批次混凝土不予签收和结算,供方还须赔偿需方的损失。
3、需方对供方所供混凝土方量有异议,可以采取过磅形式随时抽验(三车平均值)。抽验结果与供方送货单误差在±2%以内,双方不予追究;如抽验结果与供方送货单负差在2%以上时,则当日各车均可按此实际负差比例计算。(标准:C10 2350kg/ m3 ;C15 2350 kg / m3 ;C20 2350 kg / m3 ;C25 2355 kg / m3 ;C30 2360 kg / m3 ;C35 2365 kg / m3 ;C40 2370 kg / m3 ;C45 2375 kg / m3 ;C50 2380 kg / m3 )
4、供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需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或者超过技术要求规定的初凝时间,经核实后需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5、需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供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需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属于质量事故的,供方除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外,还应对需方做出如下赔偿:
第九条 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双方凭签认的送货单,核对各种类等级的砼供应量并依本合同第五条所列的单价结算货款额。 1.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预付款:首期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之后每期预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需方须付款至供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供方指定的账户为供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帐户。 (1)若本合同所订混凝土供应完成之后需方尚需供应混凝土,则采用预付款方式或双方另行
商定。
(2)在货品质量合格且双方结算确认后,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向需方索还所欠货款,同时按所欠货款总额每延期一天加收0.5‰的违约金,直到收回全部货款为止。
(3)此工地若因需方原因导致停供,需方必须在最后一次供应砼之日起15天内将余款全部 第十条 供方责任:
(1)供方应在浇筑混凝土同时供方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向需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包括混凝土浇注、保养操作方法及施工注意事项)。供方不提供上述资料和技术人员施工现场指导,导致混凝土质量缺陷的,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
(2)供方在每批混凝土浇筑前把所有分析材料检验报告单、配合比设计报告单等资料送交需方。供方不提供上述资料的,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
(3)若需方需要质检站出具原材料检验报告的,供方提供材料,但检验费用需方自理。 (4)供方的质量保证止于现场取样,如因供方送料错误造成需方损失的由供方负责。 (5)因现场抽样检验不合格,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若需方同意再次鉴定,则双方协商后可再用抽芯、回弹等方法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供方承担。
(6)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供方原因造成供货中断,供方承担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 (7)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无故终止混凝土供货。如违反此规定,供方应按合同混凝土货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需方。
第十一条 需方责任:
(1)需方在开始供货前提供详细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及运输,需方如果提供虚假信息给供方,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需方负责。
(2)需方每次订货前应准确计算混凝土用量,如因计算欠准而造成供方送料超出实际需要时,需方应对此负责,并签认供方送货单给予结算。
(3)需方每次订货前应尽量精确计算施工时间,遇有时间变更超过4个小时,供方可视需方变更订货时间,重新安排生产送货,需方应为此引起的供货混乱负责。
(4)混凝土搅拌车到达现场后,需方应在有监理人员见证以及供方技术人员指导的条件下,按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在20分钟内派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时间应在每车卸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并在搅拌车到达现场后40分钟内完成制作。现场抽样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
(5)需方应保证工地内道路畅顺、安全,并对混凝土搅拌车在卸料期间的安全负责,混凝土司机必须听从工地有关人员的指挥,需方应在交货地点设立标志及有专人指挥车辆。若因供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方负责,如因需方原因造成的,由需方负责赔偿供方损失。如出现意外事件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则供方人员及财产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6)因需方不遵循有关标准规范,不参照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在现场运送、浇注、养护混凝土而造成质量问题事故时,有关损失由需方负责。
(7)需方在混凝土浇注施工过程中不得自行添加任何物料(包括水),否则造成质量问题由需方负责。
(8)混凝土送到工地后,由于需方单方的原因不能在90分钟内卸完全部混凝土,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由需方负责,需方应签认供方送货单并给予结算。
(9)需方须向供方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10)需方指定联系人须配合供方人员认真、如实填写供方送货单上应填写的项目。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供需双方的因素导致供方不能供应混凝土或需方工程对供方造成重大损失,供需双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义务及其它责任。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自然灾害、非供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政策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等等。
(2)上述不可抗力出现,供需双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对方通报情况,协商与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供货起至所订混凝土供货结果结束并需方向供方付清全部货款时止。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地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如协商和调解无效,须在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
(1)需方指定联系人详见附表《工地施工现场联系单》供方指定联系人详见附表:《东莞市华升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讯录》。
(2)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地址为各方的指定送达地址,须向该地址送达相关文件。变更地址须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不得变更送达地址,各方向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即视为送达。 (3)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补充时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未签订前按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无权更改合同内容。本合同没有约定或者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篇10:商品寄存保管合同范文参考
立契约人寄托者x x x(以下简称甲方)兹将所属商品寄放于受寄者x x x(以下简称乙方)的仓库内,双方并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商品寄放于乙方位于x x市x x路x x号的仓库内,并请乙方代为保管。
商品内容:一般家庭电器用品,但限于能装箱者。
第二条 前条寄存物以寄放于乙方仓库东南角十平方米面积内可以容纳的数量为限。
第三条 甲方对前条寄存物可自由进出搬运,但若因而受损,乙方概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保管费的计算及交付方式如下:
不论寄存物品数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费为人民币x x元整。
甲方须于每月底之前将保管费送交乙方办公处所。
第五条 甲、乙双方如欲解除本契约,须于一个月前通知对方。
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寄托人(甲方):x x x
身份证统一号码:
住址:
受寄人(乙方):x x x
身份证统一号码:
住址:
x x x x年x月x日
篇11:部门商品销售合同参考
乙方:_______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经销莱珂服饰。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4、5折作为乙方结算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半年,经甲方对乙方销售业绩考核,再协商制定续签手续,或转为连锁经营点。
六、如有下列情况,甲方不需经乙方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且由乙方自负一切责任: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不能及时给付货款。
3、提供畅销产品,供同业仿造。
4、对外促销等广告,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实施。
5、乙方违反以上条例,经口头劝告无效,再发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如还不思改过,经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义务。
八、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名称: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篇12:2024商品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称甲方): 买方(以下称乙方):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购买合同如下:
1、 乙方购买甲方如下的玉器: 购买金额(大写):
。
2、购买条款:
(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缴纳定金
元 ,余款
元在月____日前付清并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2)、发货时间 乙方付清全款后 3____日内,甲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乙方指定地址:
3、 甲方条款:
(1)、玉器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全额退款。
(2)、乙方购买甲方的玉器,经检定为假玉器(非A货),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4、 乙方条款: 甲方出售的玉器为真玉器(A货),乙方恶意制造甲方出售的玉器为假玉器(非A货)并向甲方索取赔偿时,甲方有权提交有关仲裁机构(法院)仲裁,如乙方败诉必须赔偿甲方各项损失。
5、 合同生效及解决争议的约定: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仲裁机构(法院)解决。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商品供销合同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了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级别、数量、单价、金额
二、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干压陶瓷砖GB/T4100-20xx系列标准。
三、 包装标准及费用:按甲方出厂的产品包装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装卸责任及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_供方负责运输货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汽车可到达地点) __
2、运输方式:_汽运 ____________
3、装卸责任及费用:货物的装车及运输由供方负责,卸货则由需方负责
4、产品使用项目名称和地址:
5、交货期限:合同签订次日起,供方在5天内,将第一批货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汽车可到达地点)。
6、交货地点:
7、接货人: (1)姓名: 联系电话:
8、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五、验收方法:甲乙双方应在货物交付之日当场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风险自乙方签收后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_货到工地结清所有货款。 _
七、需方指定 (电话: )负责跟甲方对帐并签收甲方的发票
八、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九、双方约定事项:
1、乙方如出现拒付货款、付款延迟、付款不足等情形,甲方可以延迟交货,且对因此给乙方带来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拒付货款或延迟付款3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按上述约定延迟交货或解除合同的,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已发产品货款并从拖欠之日起每天承担应付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已接收的甲方产品,在包装和质量上与甲方所发货物一致时,在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如:整箱、不浸水不破损),可以多退少补。
3、本合同约定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甲方发票按实际发生量开具。
4、该批产品价格仅对上述项目有效,乙方有保密义务。对因乙方泄密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十、其他补充事项:
1、验收之前的损耗由甲方承担,验收之后的损耗由乙方承担。
2、超合同的另订协议。
3、磁砖加工费由需方负责。 _____ ___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该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并加盖公章,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网上商品销售协议
供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需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四、履行地
五、交(提)货方式
六、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七、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九、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十一、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二、担保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五、本合同于在签订;
有效期限: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需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账号:
篇15:2024商品购销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_:
(1)不接受退换货(2)有条件的退换货(3)在商品总价值______%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结算周期付款,铺货期为______日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具体对账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账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45日 e 其他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账、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账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篇16: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合同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赵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4日,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号,现为“嘉善县_________________食品店”业主,经营地址嘉善县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浙江省丽水市上水南3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庄启传,董事长。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诉称的侵权事实无异议,但答辩人于20__________年4月20日和20__年7月25日先后共两次从海宁_____________所购进的“208克雕牌透明皂”,每箱48块,共96块,在不知该产品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已于原告起诉前售完,且其后并不再购进涉案产品进行销售。因此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被答辩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无实际意义。
二、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答辩人尊重被答辩人的知识产权,但其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无主观过错。首先,涉案产品在外观上一般人很难辨别其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次,答辩人从未因销售涉案产品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最后,被答辩人于20__年11月4日取证后,在明知答辩人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发出要求答辩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警告或请求,也并没有及时到法院起诉,因此答辩人的行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此外,答辩人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是其从海宁_____________所购进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公断。
此致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篇17:货物商品买卖合同协议
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品名
规格
单价
数量
金额
合计金额
二、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四、包装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方提供标准,送货上门,运费供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先支付10%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款。
六、验收标准: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执行。如对质量有异议,应当在收到货物后5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经供方确认。如逾期提出,视为交付的产品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一方违约,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仍需赔偿。
八、争议解决: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8:带车库商品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面积及状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 安庆市人民路皖宁公寓1栋3单元506室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住宅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一年,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1、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押金 万元。
2、承租方应在合同签定生效后 日内足额缴纳租金。
第五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屋内设施: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必须按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否则每逾一天,按年租金总额的 0.1% 交纳违约金。
2、承租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否则每逾一天,按年租金总额的 0.1%交纳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出租方与承租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贰份。
出租方(签字):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承租方(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篇19:商品交易市场摊店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维护出租方底店的正常经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场地
1.1所租赁场地位于底店的部分场地;
1.2租赁场地的使用面积为;
1.3租赁场地的装修及设施
1.3.1租赁场地在交付乙方时应当可以正常使用;
1.3.2乙方在承租后,必须爱护甲方的租赁场地及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有损坏租赁场地或设备,必须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1.3.3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营业摊位的结构和布局,也不得私自乱接用电设备;
1.3.4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租赁场地拆改结构或重新装修的,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费用及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
1.3.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在甲方租赁场地上所添附的财产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属于乙方的动产,由乙方带走;
乙方投资进行的装修,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后带走;
属于乙方的设施和装修,无法移动、拆除,或虽能移动、拆除但会对租赁场地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无偿留归甲方所有。
1.4如甲方进行布局调整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整。
二、经营范围与经营活动
2.1乙方将所承租的租赁场地用于经营;
2.2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乙方应按上述约定范围进行经营,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文明经营,礼貌待客,遵守营业时间,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乙方商品摆放不得超出其所租赁场地货架范围;
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2.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所有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合理要求;
2.6乙方改变租赁场地租赁用途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生法律效力;
2.7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承担全部权利义务:
2.7.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2.7.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招揽客户;
2.7.3如因经营活动与第三人发生纠纷,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义务。
2.8乙方的经营范围如需特殊许可,乙方应自行办理所有申请、批准事项,费用自理;
2.9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10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从事非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租赁期限
3.1乙方承租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续租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不得恶意的提出不合理的条件,以使乙方放弃续租要求;
3.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内将租赁场地清理完毕交还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完成清理工作的,可以延期交还,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须按本协议规定的租金日标准向甲方支付租赁场地占用费。
四、租金、费用及质押金
4.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为每租赁年度元;
4.2在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必须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余租金乙方应于下半个租赁年度开始之前支付;
4.3乙方应自行负担租赁场地发生的水费、电费、暧气费、管理费等所有实际发生的各项税费;
4.4甲方每月底向乙方按照实际发生额收取上述费用;
4.5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元人民币的质押金,作为本租赁合同的担保。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实施违约行为,质押金全部退还,但不计息。
五、租赁场地修缮责任
5.1租赁场地的正常修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但因可归责于乙方行为的修缮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5.2发生按前款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修缮责任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修缮要求,甲方须在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七日内予以修缮,以使其达到或满足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
5.3甲方未按前款规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自行修缮,修缮费用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或要求甲方支付。因甲方不履行该项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须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转租、转让、调换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租赁场地,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将租赁场地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拆改结构的;
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的;
故意破坏租赁场地的;
乙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甲方制定的约束所有租赁户及业主的规章制度的。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收回租赁场地,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赔偿额为两个月的租金;
8.2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或妨碍乙方经营活动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排除妨碍;
8.3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协议外,乙方还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实际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8.4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8.5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九、财产保险
9.1甲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租赁经营的财产保险事宜,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保险受益人亦为乙方;
9.2乙方如拒绝参加保险,甲方对不能归责于甲方过错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文本及生效
9.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有关部门备案使用;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质押金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9.3甲方所制订的商户手册、规章制度及双方签字认可的交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签署:
甲方:
授权代表人:
乙方:
授权代表人:
篇20:商品交易购销合同
供方:__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 产品质量
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三. 付款及结算方式:
1. 款到两日内发货,11月15日前首甲方支付首次货款金额 90%共计232575元(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伍佰柒拾伍元整),余款10%共计25875元(人民币贰万伍仟捌佰柒拾伍元整)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
2. 结算方式: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指定财务人员银行收款帐户为:
银行户名:腾滇
银行账号:6228480083098665215
银行开户行:农业银行广州钟落潭支行
四.交付方式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 地点。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2. 交付地点
乙方指定的交付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红旗路29号之一广州蓝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内。
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 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 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___5__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五. 检验及质量保证
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 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 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 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__5__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4.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六. 退货
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 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 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 承担的赔偿责任。
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 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十. 其他
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 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3.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