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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款协议书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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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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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签定的第 34051592 号当票和[20xx]年[车]字典第[023]号《中徽典当借款协议》得到全面履行,甲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有的汽车作为质押典当借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定质押的质押物情况

1、车辆号码: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车辆识别号码LVSHEFEK97F354000、漆型/颜色 黑色、入户日期 20xx年9月3日、行驶公里数 / 。

2、甲方将上述汽车质押给乙方,将汽车和汽车有关证件:费凭证、保险单等 由甲乙双方检查确认签字后封存交乙方保管。

第二条 甲方典当的当金为(大写)壹拾伍万圆整,月典当综合费用率为: 4.2%,月利息率为: / 。甲方在本合同届满后5日内与乙方协商,在缴清前期费用后经乙方同意可以办理续当,续当需签订《续当合同》。

第三条 质押期限为自 20xx 年12月22日起至20xx 年12月 21 日止。

第四条 典当期满或续当期满后如果甲方逾期还款的,乙方对逾期当金按每月4.2%收取甲方逾期期间的综合费用,并按每月0.5%收取甲方逾期期间的利息,另甲方承担逾期期间每天逾期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五条 甲方汽车质押典当给乙方,甲方以质押物优先受偿乙方款项的范围包括: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典当期间乙方保管质押物,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出租、出借、使用质押物并有义务保持质押物的外部完好无损,甲方可随时检查。汽车质押期间,如外部出现损伤,由乙方负责。因停放时间过长,造成内部损伤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当金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质押期间,质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

第九条 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如绝当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委托书对质押物委托评估,并委托拍卖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乙方优先受偿当金、综合费用、利息、违约金及乙方实现质押权的费用等。

第十一条 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登记事项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依法归还当金以及支付综合费用、利息等款项外,另应承担全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则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可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甲方承诺: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 公证处、车管所 各执一份。

出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财产共有人:年 月

质权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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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车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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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交通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根据租赁车辆事宜,结合工地实际情况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吊、装起运详细地址 运达地详细地址 搬迁时间 到达时间搬迁具体工作量价格 结算方式(凭正规发票)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代表向乙方代表详细介绍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相关物质并以书面形式标注在合同附言中。

2、甲方派钻机工人配合乙方吊车拆卸设备,乙方人员负责吊、装指挥。

3、甲方有权提出对不符合工作能力要求的车辆进行更换,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4、吊装、运输过程若出现丢失或损坏,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5、甲方人员的食宿费由甲方自理。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看过现场、了解货物类型及规格数量,合理调配车辆,按要求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车辆及驾驶员证照齐全,驾驶员具有良好的地区行车经验)。

2、合同附言中要明确标定吊车、货车类型及数量,指定现场负责人,

3、乙方人员及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自觉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及相关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罚款或发生其它费用,甲方有权在运货款中扣除。

4、乙方承担吊装、运输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违章罚款等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的食宿费由乙方自理。

6、乙方有权按协议约定收取价款。

四、合同附言: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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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车辆买卖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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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合同样本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第一条 甲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__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行使公里数: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元,剩余车款双方按照约定用乙方的建筑材料折抵。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乙方应按照约定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5、由于该车辆以较低的价位卖给乙方,该车自xx年3月到现在的所有交通违章由乙方自己处理。

6、由于该车辆乙方需要保留车号,该车辆暂不过户,如需过户卖方应该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手续。该车辆自交付给乙方即日,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交付后因该车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违法处罚、交通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7、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折抵剩余车款,其建筑材料价格不得高于同行业价格。

8、因该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过户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库尔勒分会仲裁;

第六条 其他

1._________。

2.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机关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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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机动车辆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0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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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 基本险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

(六)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七)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三)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四)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XX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

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兔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兔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投保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条款不适用于深圳市及粤港两地牌照车辆。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扣减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二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 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被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五)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实际价值按投保时同种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满一年扣除一年折旧)。

当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条 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第五条 赔偿处理

(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车上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二)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四)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赔偿限额

车上承运货物的赔偿限额和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车上人员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人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保险车辆以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吨(座位)为准,进行核赔。

(一)车上伤亡人员的赔偿: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该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二)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三)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第十七条相同。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驾驶员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赔偿限额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车辆玻璃单独破碎不含灯具、车镜玻璃;

(二)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保险人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二)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三)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被扣押期间的损失;

(二)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拖延车辆送修及修复时间的损失;

(四)到期未续保,停驶超过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以外的部分。

第三条 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以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90天。

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赔偿;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三)运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以新增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

第三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率按照基本险第十七条确定。

第四条 其他事项

本保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是指投保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办理本附加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不计免赔特约险条款

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所投保基本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责应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①

(①:为配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保监发[1999]27号)的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并决定自1999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一部分 基本险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本部分规定了机动车辆保险承保的标的种类及基本险险别。

一、车辆损失险: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本条规定了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一、本条列举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的意外撞击。

这里的碰撞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二是保险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车辆装载的规定载运货物(车辆装载货物与装载规定不符,须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车与货即视为一体,所装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

2.倾覆: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车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3.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这里指外界火源以及其他保险事故造成的火灾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

4.爆炸:仅指化学性爆炸,即特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形成破坏力现象。

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轮胎爆炸等,不属本保险责任。

5.外界物体倒塌:保险车辆自身以外由物质构成并占有一定空间的个体倒下或陷下,造成保险车辆损失。如:地上或地下建筑物坍塌,树木倾倒,致使保险车辆受损,都属本保险“外界物体倒塌”责任。

6.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陨石或飞行器等空中掉落物体所致保险车辆受损,属本保险的“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吊车的吊物脱落以及吊钩或吊臂的断落等,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也视为本保险责任。但吊车本身在操作时由于吊钩、吊臂上下起落砸坏保险车辆的损失,不属本保险责任。

7.行驶中平行坠落: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包括翻滚360度以上)后,仍四轮着地所产生的损失。

8.雷击:由雷电造成的灾害。

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车辆或通过其他物体引起保险车辆的损失,均属本保险责任。

9.暴风:风力速度28.5米/秒(相当于11级风)以上。

在掌握上,只要风力速度达17.2为/秒(相当于8级大风),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即构成本保险责任。

10.龙卷风: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平均最大风速一般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米/秒以上。

11.暴雨: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 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洪水:凡江河泛滥、山洪暴发、潮水上岸及倒灌,致使保险车辆遭受泡损、淹没的损失,都属于本保险的“洪水”责任。

海啸:海啸是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涨落现象,按成因分为地震海啸和风暴海啸两种。由于海啸以致海水上岸泡损、淹没、冲失保险车辆都属本保险的“海啸”责任。

保险车辆水淹后因操作处理不当和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不属于本保险责任。

12.地陷:地表突然下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属本保险的“地陷”责任。

13.冰陷:经交通管理部门允许车辆行驶的冰面上,保险车辆在通过时,冰面突然下陷造成车辆的损失,属本保险的“冰陷”责任。

14.崖崩:石崖、土崖因自然风化、雨蚀而崩裂下塌,或山上岩石滚落,或雨水使山上沙土透湿而崩塌,致使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属本保险的“崖崩”责任。

15.雪崩:大量积雪突然崩落的现象。

16.雹灾:由于冰雹降落造成的灾害。

17.泥石流:山地突然爆发饱含大量泥水、石块的洪流。

18.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19.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保险车辆在行驶途中过渡,驾驶员把车辆开上渡船,并随车照料到对岸,这期间因遭受自然灾害(指本条第一款第4项所列的灾害),致使保险车辆本身发生损失,保险人予以赔偿。

二、保险车辆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为了减少车辆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可在与保险金额相等的限额内进行赔偿(此项费用不包括车辆的修复费用)。

施救措施是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为减少和避免保险车辆的损失所实行的抢救行为。

保护措施是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事故发生以后,为防止保险车辆损失扩大和加重的行为。例如:保险车辆受损后不能行驶,雇人在事故现场看守的合理费用,有当地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的可以赔偿。

合理费用是指保护、施救行为支出的费用是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在处理上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被保险人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施救保险车辆所消耗的费用及设备损失可以赔偿。

2.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雇用吊车及其他车辆进行抢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修理厂的运输费用,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予以负责。

3.在抢救过程中,因抢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的,可酌情予以赔偿。但在抢救时,抢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不予赔偿。

4.抢救车辆在拖运受损保险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支出,如果该抢救车辆是被保险人自己或他人义务派来抢救的,应予赔偿;如果该抢救车辆是受雇的,则不予赔偿。

5.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奔赴肇事现场处理所支出的费用,不予负责。

6.保险人只对保险车辆的救护费用负责。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受损保险车辆与其所装货物(或其拖带的未保险挂车)同时被施救,其救货(或救护未保险挂车)的费用应予剔除。如果它们之间的施救费用分不清楚,则应按保险车辆与货物(或未保险挂车)的实际价值进行比例分摊赔偿。

7.保险车辆为进口车或特种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当地确实不能修理,经保险人同意去外地修理的移送费,可予负责。但护送车辆者的工资和差旅费,不予负责。

8.施救、保护费用与修理费用应分别理算。但施救前,如果施救、保护费用与修理费用相加,估计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时,则可推定全损予以赔偿,但保险人不接受权益转让。

9.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对其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保险人不予负责。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本条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类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员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予赔偿。

二、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运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例如,保险吊车固定车轮后进行吊卸作业,可称“使用保险车辆过程”。

三、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四、人身伤亡: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五、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六、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的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在我国,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对在非公路地点发生的车辆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研究处理,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理解决。

七、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

1.保险合同的规定:指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别约定以及保险批单等保险单证所载的有关规定。

2.保险人并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理赔时还应剔除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不赔部分。

例:甲厂和乙厂的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甲厂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元,乙厂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厂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为16800元;乙厂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为7200元。其赔款计算是这样的:

甲厂应承担经济损失=(甲厂车损5000元+乙厂车损4000元+甲厂车上货损10000元+乙厂车上货损5000元)×70%=16800元

乙厂应承担经济损失=(甲厂车损5000元+乙厂车损4000元+甲厂车上货损10000元+乙厂车上货损5000元)×30%=7200元

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于第三者责任险不负责本车上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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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车辆维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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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日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系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电动车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范围

(一)电动车月保养

1、蓄电池的维护、保养

①建立健全保养车辆基本信息(详见附件1)

②做好蓄电池表面清洁,保持电解液的充足

③检验液面的高度及电解液的密度

④经常检查电池连线的紧固螺母有无松动,以免引起火花或烧坏极柱。

(二)整车电路检查

1、检查接触器触点之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粘连,接触点是否松懈卡死。

2、检查加速器微动开关通断、性能是否完好。

3、检查电机、蓄电池以及控制器之间连接是否良好。

4、保持控制器箱内清洁,每月应用高压气泵吹一次接触器触头将触头处灰尘吹干净。

(三)电动车维修

1、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提供3小时内响应,快速解决故障。

3、根据甲方实际情况,长期配置各品牌电动易损应急配件[电动车配件(易损件)服务价格表,详见附件2]。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

2、自备材料的,应先承担原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相应责任。

3、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4、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应当对甲方所有车辆进行信息汇总,建立健全保养车辆基本信息,检验记录单,每月至少两次定点、定时保养。

2、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

3、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

4、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配件,交车时应当交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5、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出。

6、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根据对报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划未征得甲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换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8、乙方车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四、费用结算

1、电动车辆保养及维修费用以月度为结算周期,应在期限内全额支付。每周期维保费用为人民币900元,。

2、车辆维修后,乙方提供维修结算清单,打印并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并出具合法发票。

3、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

4、付款期限: 。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起至 。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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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车辆挂靠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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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福建省福州市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租赁汽车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1.为便于管理与经营,乙方将购置的车辆挂靠在甲方的汽车租赁公司进行租赁业务,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期限为壹年,并全面履行本协议。不得将乙方车辆用于从事或经营违法活动。

3.乙方自愿将一辆车型为车牌号:的自有车辆委托甲方于:用于租赁活动,租金:每月伍仟元整,在代管理代租期间,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

4.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承租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担维修全部费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如因第三方造成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承租人不得追究乙方任何责任。

5.乙方必须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全车座位险及盗抢险等全车保险,车辆手续必须齐全。如由于乙方未交上述险种,导致无保险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6.甲方负责为乙方联系承租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如遇由于承租人单方责任造成保险公司拒赔的,由其承租人承担其保险拒赔部分的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乙方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法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所有页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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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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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0%。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二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脸。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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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特种车辆保险合同[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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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

第二十三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特种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特种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 保险特种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根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特种车辆发生第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0%。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险特种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共6页,当前第4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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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车辆转让合同常用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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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车主______的______轿车,牌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小写______。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______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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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车辆租赁免费使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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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签订地点:

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车型车牌号为: )从事 运输 工作,双方就车辆租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租赁期间内由甲方负责车辆的调配;

2、 向乙方提供乘车对象和行车路线;

3、 有权索要乙方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及司机的驾驶证;有权对乙方车况进行检查;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行车;

2、 服从甲方管理及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运务;

3、 负责出租车辆的保险并保证甲方乘车人员的人身及生命安全,若发生事故,赔偿由乙方支付,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 坚持言行文明,工作耐心细致,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5、 负责出租车辆的检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行驶安全;

6、 向甲方验交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含第三责任险),驾驶证(五年以上驾龄)复印件;

7、 出租车辆的司机由乙方负责聘请,司机的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结算时由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外雇车辆运输情况统计报表确定实际结算天数。

四、租金结算方式:该车每趟运输路线运输物品由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上报的车辆运输情况统计表确定租金。在甲方使用期间内,车辆使用消耗的油料及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车辆维修费、保养费、车辆保险、车辆违法罚款及车辆相应的手续费及车辆事故处理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租金的支付:租金在租赁期满二月内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车辆运输情况统计表确定租金;现金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

六、租赁车辆的调配由甲方负责,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司机不得私自出车。

七、租赁车辆事故处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事故全部由乙方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车辆事故处理及车辆维修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租赁费用。

八、租赁车辆的维修:租赁车辆的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需确保租赁车辆的性能良好。

九、甲方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十、车辆租赁合同期满,甲人返还车辆的时间是:合同期满后壹周内。

十一、违约责任:一旦违约,则由违约方在一周内支付违约金伍仟元给对方。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确保乙车辆的质量性能良好。

2、乙方须确保所聘用司机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机,乙方有义务更换司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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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车辆交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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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接合同

甲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汽车买卖事宜,双方签定__________________号买卖合同,乙方已把车架号码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及规格型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 的车辆售卖给甲方。双方已按合同的约定办理了商品车交接确认手续。其后,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上述车辆的上牌办证的有关手续,并签定了有关委托书。乙方已办妥甲方委托的上述车辆的牌证手续,现把有关车辆及文件交还甲方,双方确认如下的交接事宜:

一、乙方把如下的甲方的车辆交付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把如下的文件、凭证及收据移交甲方(请在有提供的项目打“√”,没提供的项目打“×” )

(1)发票 □ (2)合格证 □ (3)报关证明文件 □

(4)商检证 □ (5)使用说明书 □ (6)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

(7)简易操作手册 □ (8)拓印纸 □ (9)行驶证 □

(10)车船税证及收据 □ (11)车辆购置税证及收据 □ (12)保险单 □

(13)保险发票□ (14)临牌 □ (15)身份证 □

(16)暂住证 □ (17)户口簿 □ (18)营业执照 □

(19)定编手续 □ (20)组织机构代码证 □ (21)路桥费证及收据 □

(22)年票及收据 □ (23)行驶证的代理证 □

(24)其他:

三、乙方把如下的随车附件移交给甲方(有的打“√”,没有的打“×” ):

1.车匙 套 □ (已含摇控器 □ ;不含摇控器 □)

2.前后车牌号码牌 □

3.随车工具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千斤顶 □

5.点烟器 □

6.警示牌 □

7.内饰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交接时,甲方检查车辆的如下项目或性能,请在完好无损、运转正常的项目打“√” ,反之打“×” 。

五、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六、其他交接事项(有的请直接填写,没有的请打“×” )

七、双方就以上物件交接事宜当场验收无误,双方签定本交接书。签署后视上述车辆交付完毕。

八、本交接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购车的,经办人凭委托书接收车辆)

乙方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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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租赁机动车辆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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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约双方(全称)

承租方:镇平县十方物流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二、车辆号牌、类型、吨位

车辆号牌 ,

车辆类型 ,

车辆吨位 。

三、租用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约定与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交通法》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明确用车单位与租用车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经共同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以及车辆的各种证照: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证、各项税费缴讫单复印件各一份。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责任保险,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能力按规定赔偿。

3、乙方在车辆租赁期间发生各类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影响甲方货运而造成货物受损,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全设备完整、技术状况良好、各种有效证件齐全的正常运行车辆。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乙方如果明知故犯,甲方有权按规定条款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乙方必须按甲方指派的任务从事运输工作,服从调配、听从指挥,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4、乙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修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行驶。

5、乙方在受租期间,造成甲方人员伤害、货物损坏、丢失,应按规定照价赔偿。

6、乙方须购置汽车配件、修理车辆或车辆维护保养须提前通知甲方,不得影响甲方货物运输用车。

7、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将车辆调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甲方给乙方提供安全学习环境,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

9、甲方尊重乙方的人格与劳力,不能有任何歧视。如遇甲方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违章运输并及时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

10、甲方只有调度权、使用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各种有效费证均由乙方驾驶员负责。

六、合同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行解除,确因工作需要续租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再办理续租手续。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单位规章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甲方有权办理解除合同。

3、严禁乙方酒后驾车、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强超抢会、超速行驶、疲劳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甲方一经发现有权予以解除租用合同。

4、乙方服务质量差,不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甲方有权予以提前解除合同。

5、乙方若因故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车辆租赁费。

6、本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视为有效。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附件:

1、驾驶员身份证

2、驾驶证

3、车辆行驶证

4、车辆保险单

5、车辆营运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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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车辆润滑油供货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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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甲方):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并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价

数量(桶)

总额

总计

备注

以上为最终价,含17%税、含运费、装卸费等因本采购而发生所有费用。

二、乙方送货至以下地:从芜湖市物流到池州市,甲方到池州物流处提货 __,如有变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三、质量保证:因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通过网上支付宝支付货款全额;乙方收到货款2日内发货】注:(因乙方17%增值税发票在辅导期中;给甲方的17%增值税发票下月初寄给甲方)。

五、乙方保证:对双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一方对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因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由乙方承担。

八、纠纷解决:由合同签订地(当地)法院诉讼解决,获胜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为解决纠纷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九、未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报价单》等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十、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于本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时止。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

需方: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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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个人车辆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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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请求并承诺:

1、 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_____身份证、全家户口本(个人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 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型、颜色为______________小轿车(面包)车 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 向甲方提交保证金_______________元,租金于_____________月_____日_____结清。

4、 租车时间为________天,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至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止。

5、 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

1、 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2、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3、 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1_3倍收取罚金。

4、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500___元处罚金。

5、 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_____

(1) 违法、违规活动;

(2) 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 盈利性运输;

(4) 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10000_50000______元的违约金。

11、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____________元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 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500_5000______元罚金。

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6、 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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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私人转让车辆合同2024年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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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定方:出租方(甲方)___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未经协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权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3、负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

6、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7、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在北京地区的车辆使用权,如超出北京地区须通知甲方,经允许后方可出京;

2、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印鉴、支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欺诈行为,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须加93#以上油料)

5、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终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卖、抵押;自行更换驾驶员,否则除后果自负外,甲方处以10000元罚款,并收回车辆;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另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现乙方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车辆。

三、担保方的权利的义务

担保方就乙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责任。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标准执行;

2、日租车辆日限行200公里,月租车辆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过一公里每公里按一元计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50%计算;

4、合同签定后乙方即时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结清,长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应一次付清或参照长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

1、车辆每累计行驶5000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甲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行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乙方应及时回复,以便甲方安排强保日期;

2、强保日期前三天、年检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将与乙方电话联系约定具体日期和地点,乙方应保证准时准点到达。强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权处以500元罚款,造成车辆损坏乙方须另行赔偿。年检不到造成的罚款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车辆需保养或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的厂家修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厂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罚款。

六、车辆续租和退车

1、租期在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续租或退租,如续租应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以保证乙方用车;

2、短租车辆续租应在期满前3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并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3、乙方退车应遵守约定时间,逾期4小时以内交当日租金的50%,超过4小时按全天租金计算;

4、退车时甲方提供的行驶证件丢失,外以罚款:行车执照600元、年《检》标志1000元、绿标200元、养路费缴纳复印件10元。丢失车钥匙赔偿600元、车辆牌照赔偿600元同时暂不退押金,待牌照补齐,计算所有损失后结算;

5、乙方退车时如出现车内外物品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车辆外观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费用乙方自负,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应确认甲方提出的修理价格相关损失,并按此支付。

七、车辆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付清;

2、乙方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处罚的扣款项目;

3、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00元,2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凭押金收据第三联清退。

八、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租赁车辆在甲乙双方之间发生转移时,应办理手续,逐项认真填写移交表,包括甲方所提供的行驶证件。

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2.承租期间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乙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件,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

3.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其原因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付,同时租金照付;

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

5.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事故,在事故未处理完,车辆未修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6.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赔偿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的20%元,作为车辆因事故造成车辆贬值赔偿,车辆修理费超过5000元时,按40%赔付给甲方。

十、本合同中《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移交清单》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作出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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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车辆交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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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________,女,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遗产继承纠纷,本人特立本遗嘱如下:

一、我本人所有的财产如下:

(夫妻共有)

1、房产

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一套,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属于我和配偶的共同财产,我和配偶各占50%的份额。

2、车辆

登记在____名下的车牌号为______的传奇牌机动车。

登记在____名下的车牌号为______的五菱牌机动车。

3、厂房

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名为________的厂房,投资经营健身配套器材。

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名为_______的厂房,租赁此厂房进行健身器材坐垫制作。

二、上述房产其中属于我的部分指定由长子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及次子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继承。如处分了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或无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该无权处分的遗嘱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按本遗嘱执行。

继承人姓名:____________

继承人性别:_____________

继承人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

继承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继承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继承人姓名:_____________

继承人性别:_____________

继承人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

继承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继承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若上述房产被征收、出售,则补偿、出售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方式仍按照上述约定。

四、本遗嘱指定由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监督执行。该执行人与本人关系为________。

五、本遗嘱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遗嘱与本遗嘱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遗嘱一式______份,立遗嘱人、遗嘱执行人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确认在立遗嘱时精神正常、头脑清醒。请各位亲友遵照执行。

立遗嘱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遗嘱设定地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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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运输车辆保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4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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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大全 运输车辆承包合同范本大全之一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 户口地址: 公司电话: 现住地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乙方承包甲方车辆开展经营车辆运输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内容:

第一条:承包方式

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的车辆用以开展运输业务,甲方提供自有车辆一部供乙方使用,乙方按甲方的调度安排运送货物,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分成;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根据本合同之规定仅享有车辆使用权;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该保证金将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甲方结算之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乙方承接超过500公里的长途运输任务时,必须配备副班驾驶员一名,乙方负责自行聘请副班驾驶员并承担其劳务费,为其购买相关社保和人身意外险;

五.乙方及乙方聘请的副班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调度,严格遵守交通法则,操作规程和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驾驶员考评制度等。

第二条 车辆资料、交接与收回

一、 车辆资料: 车辆牌号: 拖架车牌: 厂牌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二、车辆的交接与收回

1、甲乙双方交接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及相关证件,由双方相关人员共同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并对车辆、随车工具附件及证件的相关价值予以确认。

2、乙方交回车辆时,应按规定的内容完整地交回车辆、随车工具和相关证件,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3、双方在进行交接前,应由交车方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二级保养与维护。

4、双方在交接车辆前,必须对全车轮胎进行估价,并按双方认可的价值进行结算。

第三条:费用分担

一.甲方承担:

1.车辆固定的成本费用: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车辆保险费、物流责任险费用、二级维护卡盖章费、综合检费、年检费、海关本年审费、G安装及服务费等。

2.正常的二级维护(车辆行驶里程每满16000公里,按照公司标准在指定修理厂进行强制保养一次);发动机、后桥首次大修以30万公里为标准里程(超过30万公里由公司承担;未达到30万公里发生大修,不足部分按公里数折算维修费由司机个人承担);

第二次大修以20万公里为标准里程(20万公里以后由公司承担,未达20万公里由司机承担不足部分的维修费);离合器修理以10万公里为标准里程(10万公里以后由公司承担,未达10万公里由司机承担不足部分的维修费)。

3.轮胎更换以10万公里为标准里程,(如使用不当,不足10万公里进行更换的由司机承担费用)。

二.乙方承担:

1、除上述甲方承担的费用以外,车辆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包括油费、路桥费、异常修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抄牌等发生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三.如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份加处理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按以下标准划分承担(乙方聘请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1.认定乙方为全责: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承担100%;

2.认定乙方为主责:甲方承担20%,乙方承担80%;

3.认定乙方为平责: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4.认定乙方为次责: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5.认定乙方为无责: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第四条:结算方式

一.分成比例:以一个结算期内乙方完成的运输业务总的运费收入为基准,甲方占 3025%,乙方占 7075 %。 结算期为30天,每月15-____日之间结算上一个月的业务提成。

二.运价:承包期内采用不固定运价方式,以甲方公布的运价为准,以运价公布时间为结算起止时间,如乙方不认同甲方运价,在15个工作日内必须书面提出异议,经甲方同意可终止承包合同。

三.油补:公司跟据市场油价波动,临时公布油补方式和标准,结算时间以公布油补和停止油补通知时间为准。

四.甲方于乙方出车时,提供适当出车费给乙方(以公司规定出车款金额为准),乙方每次任务完成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承运业务所填写的托运单,并同时附带承运该业务的相关票据;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托运单和相关票据,核对无误后编制乙方上月业务结算表提供给乙方签字确认。 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供相关托运单及票据,则该月业务结算将顺延30天进行,如乙方对上月业务结算表有异议,必须在三个月内提出,超过三个月公司将不给予处理。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运过程中,不能为甲方代垫支付任何费用。 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可在征得甲方口头同意后代为垫付相关费用,但必须在垫付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提供该费用的合法票据,并同时取得甲方相关人员的书面确认;超过上述期限,甲方不再负担该费用。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 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不得从事非法入境、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否则一切后果由违约一方承担。 如乙方因违法、违规而导致车辆被扣,造成不能按照甲方统一安排完成运输任务,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每日人民币500元整;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甲方指派或安排的运输任务,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三.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在甲方分配或安排的业务以外承接其它运输业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向乙方追讨赔偿,赔偿金额为当时市场运价的3倍,不足人民币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四.一切因乙方使用不当、违规操作导致的车辆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五.如车辆在运输途中有任何事故,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指示作相应处置,不得擅自行事如果由于乙方逾时通知甲方或擅自行事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需承担向甲方赔偿责任;

六.因乙方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抄牌或罚款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运管、车管、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的管理。

七.乙方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以确保甲方随时可以联络到乙方,如有违反按驾驶员考核规定执行。 乙方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装卸货,要确保货物到达时完整无损交予收货人并点算清楚,同时按甲方规定及时交回货物签收单。

八.甲乙双方均须持有有效的证件。

九.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证件,如有遗失,补办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商业秘密保护:乙方对于因与甲方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直接或间接获悉的甲方机密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及交易的情况、甲方运输价格、甲方运输供应商情况、甲方与运输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及其他营业秘密等均有保密义务。 本合同因期满、解除或终止________年后,乙方保密义务自行消除。 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甲方认为必要时,得请求乙方签署保密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 .甲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构成违约: 1 .不能按时结算运费;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条款和义务。 二 .如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甲方应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 .不能按时结算运费,每逾期一天按未结运费的0 . 1 %收取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条款和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 .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构成违约: 1 .未按期缴纳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 2 .无正当事由提前解除合同; 3 .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条款和义务。 四 .如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 .未按期缴纳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未缴纳税费的2%支付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无正当事由提前解除合同,应补偿按正常履约计可保证实现的年营业额未完成部分给甲方,并支付相当于按正常履约计可实现的年营业额20%的违约金;

3. 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规定的按其具体规定执行; 4 .对于乙方因违约责任而负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运费中抵扣,不足部分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抵扣。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允许变更和解除: 1 .由于地震、洪水、塌方、暴风雪等不可抗力使本合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 .由于本合同当事人一方的非主观原因,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确实无法履行本合作合同; 3 .本合同当事人违约,使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4 .由于国家海关总署等部门关于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监管办法的重大调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5 .由于国家海关总署等部门对于保税区及保税货物监管政策的重大调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6 .由于国家主管部门对于进出口货物铁路运输方式的重大决策或改革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7 .由于国家对公路货物运输规定作重大的调整,使本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本合同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的; 8 .经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 二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当时无法预见,发生当时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三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报告,在政府部门不便出具有关事故的证明时,可提供事故发生后全国或当地主要政府报刊关于事故发生的详细报道资料。 四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提出或答复。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所发生的损害、债务及赔偿金额等全部责任,在本合同结束后将继续有效,直到最终了结。 二 .对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____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二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届时双方若无异议并予以书面确认,可顺延。 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____日期:____日期: 运输车辆承包合同范本大全之二 甲方: 乙方: 甲乙现有货车苏 由乙方承包运输,现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条约。

一、 乙方要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超速、禁止酒后驾车,不违规操作,确保车辆反光灯、反光标牌及牌照清理整洁,如有违规造成处罚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 乙方对车辆要做到定期定点检修、定期换油,按时检审,不留任何故障隐患,维修费和油费由乙方实用实报,如有虚假十倍处罚并终止合同。

三、 工作量:乙方确保厂里石灰按时运输到码头,上班和休息时间不固定,根据厂里生产情况由厂里安排,不得迟到或早退而影响厂里生产,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需要休息,由乙方自行找驾驶员代替,费用由乙方支付。 乙方承包运输固定指标为每月 车,每超出一车由甲方支付乙方费用 元,多超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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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特种车辆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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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或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特种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或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五)保险特种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十)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或操作人员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十一)被保险人、驾驶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十二)保险特种车辆(不含牵引车、清障车)拖带其他车辆或物体。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特种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矿山专用车:12.50%的年折旧率;其他特种车:10.00%的年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特种车辆一并折旧。

第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五章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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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程车辆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运输,全文共 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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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____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___________________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过户手续费由__________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______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在__________(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一)。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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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车辆抵押与车辆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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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现有辆,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挂车号码,挂车大架号,甲乙双方欠款及车辆抵押及转让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l、乙方现欠甲方欠款小写,大写,乙方愿意以自己的车辆作抵押。

2、抵押期限为一个月,如乙方到期不还欠款,则乙方的车辆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行驶乙方车辆所有的权力,乙方负责将一切过户车辆手续提出,交予甲方,甲方取得乙方车辆的所有权。

3、该车年月日前所有事故责任、民事责任,经济纠纷等一切事务均由乙方负责。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如乙方未能按上述条款履行,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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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按揭车辆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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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卖方:

身份证号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买方:

身份证号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_____ 车牌号码:_____ 厂牌型号:_____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_____ 元(小写: 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_____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_____方承担。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_____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个工作日内在 ______(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 见附件一 ) 。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_____%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_____%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其他约定

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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