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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合同15篇 建设工程合同合法吗经典20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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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2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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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生产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公司等有关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安全培训,乙方应及时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4、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落实。

5、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各工种实际情况。

6、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乙方,提出整改措施,乙方整改不力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向甲方支付500元至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不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经甲方警告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务分包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现场,并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7、乙方自备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机具等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甲方应对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及危险部位进行有效的处理及防护,为乙方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

9、乙方针对危险部位及安全隐患提出的合理建议,甲方应采纳并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做好安全教育。

2、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3、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自觉消除一般事故隐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向甲方提出相应处理建议,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4、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5、乙方负责人决不能纵容、包庇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允许充当劳务队(班组)的保护伞.

6、乙方在工人入场一周内应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详细情况,不得缺人、漏人。

7、如果乙方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调查清楚后由责任方支付。乙方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如乙方未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则应对工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8、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作业,乙方负责人及班组长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9、爱护、保护各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器具,并做到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10、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1、乙方自备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要有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查维修记录。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针对每天的不同工作环境、对象、工种,由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

13、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公司将严肃处理。

14、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人员上岗。

15、乙方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6、乙方任何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下颌带,不准光脚、穿拖鞋及高根鞋,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向下抛洒任何物体。

17、乙方从事食品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要保持食堂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严禁食物中毒。

18、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19、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破环公共设施及工地设备材料,不得偷盗、转卖工地及他人材料物品,不得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上班。

20、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其它

1、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补充约定。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交齐相关手续和证件,否则除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外,还要承担上级部门或公司对甲方的处罚。

四、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工程完工后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安全管理部备案壹份。

签章:(加盖总公司印章) 签章:(加盖劳务公司印章)

甲方委托授权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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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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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37.5 独立检验

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检查或试验委派给一名独立的检验员进行。任何这样的委派都应按照出2.4款的规定实施。为此目的,这种独立工作的检验员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助手,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前)将这样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 覆盖你的工程检查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付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除非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则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38.2 剥露和开孔

当监理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本条第38.1款规定予以覆盖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承包人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仔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

39.1 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搬走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

(b)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

(c)对尽管先前已进行检验或中间交付但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于:

(1)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2)由承包人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的设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均要将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

39.2 承包人未遵守指令的违约

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时),承包人一方执行上述指令时违约,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并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这笔金额或从任何应付给或到期成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暂时停工

40.1 工程的暂时停工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

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b)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或(c)由于工地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成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规定的任何风险),应按40.2款的规定办理。

40.2 暂时停工后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根据40.1款规定在适用于本条款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可以决定:

共35页,当前第15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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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监理邀请书_邀请书_网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邀请函,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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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监理邀请书

我们十分高兴地邀请贵公司为__(工程监理服务的名称)提交个体的服务建议书。

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工程名称)有关费用的合理支付。

工程概述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招标方式、时间安排等。

本工程的施了计划于19__年__用外始。总工期估计___个月。

本工程的主要项目有:项目名称、主要项目、初步工程量等。

为了有效奖施监理,业主将聘请合格的、有经验的顾问/监理公司帮助业主进行本工程施工阶级的合同管理。要求的服务内容见第四章附录a:监理服务范围。

请在建议书中详细说明实施本服务的方法、程序和工作计划,以及派往现场职员的简 历、特长等。

若贵公司需要,可察看现场,费用自理,具体问题,可与我方____先生(小姐)联系。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本服务的有关业务及派件现场的人员应遵守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及法规。

业主要求在接到本邀请书的45天内拚交建议书,请在接到本邀请书之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我方,并说明提交建议书的时间和方法。

从建议书收到之日起90天内为其有效期。

本服务合同将采用人——月合同(总包合同/百分比合同)。合同条件见第二章。

业主将根据建议书的质量、贵公司指派人员的能力和在类似工程上的经验、经济建议

书的合理性等考虑是否接纳建议书,并在建议书有效期内通知贵公司的建议书是否被接纳。

我们期待着你们对我们邀请书做出积极的响应。

祝工作顺利

____(业主名称)

__ 年__月__日

你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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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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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签订《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须知

一、《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是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共同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各类建设工程,签订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时,推荐使用本合同。

二、本合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督促合同的全面履行,以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编号按照统一编号原则,每个企业拥有一个企业代码(代码为惟一性,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统一制定),各企业按照年度合同顺序编号,要求不重复、不遗漏。具体说明如下:

hn————————

合同代号    企业代码     合同顺序号

例如:“hn-05-XX0006”表示“编号为05号的企业在XX年签订的第0006份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工程_______________所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甲方要求乙方首次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提前________天向乙方递交书面供货通知,在通知中注明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时间和浇筑部位,以及其它技术要求。在后续的预拌混凝土供应活动中,应在正式供货前_______小时通知乙方该批次预拌混凝土的具体要求,若因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2.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道路畅通、场地平整)。

2.3甲方应指定或委托专人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和负责验收工作,应组织人员铺设、迁移泵管,保证混凝土顺利浇筑。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铺设泵管,确保混凝土供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参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2.4预拌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严禁现场加水,确保混凝土质量。

2.5乙方按本合同《预拌混凝土技术与施工要求》(附件一),供应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到现场,甲方应及时组织浇筑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养护。

2.6甲方在预拌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_______小时明确通知乙方该批次需要浇筑的剩余混凝土立方量。

2.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协议,乙方可停止供货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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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劳务用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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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甲方):______________

雇员(乙方):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地劳务用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3、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

4、工程期限:

用工开始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用工结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工作岗位:

二、结算方式

1、根据工程所在地预算定额规定,计算乙方实际施工内容的定额工日,结算标准________元/工日。根据定额工日数乘以结算标准确定最终结算总价。

2、劳务费:________元。

(1)无论采用上述何种结算方式,甲方均先向乙方支付生活费。具体支付办法为:签订本合同次月开始,每月支付一次,标准为________元/人。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施工内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后,经双方确认结算金额,甲方一次性将结算余额全部支付乙方;若乙方施工工期跨越春节,则甲方于春节前20天向乙方结算已完工程量80%的人工工资,其余20%待乙方全部完成本合同施工内容后,一次结算。

(2)乙方承担本合同之外的施工内容,事前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事后7日内向甲方签证确认,否则甲方不予结算工资。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施工交底和______级安全教育,并供施工图纸。

(2)提供施工临时设施和水、电源,提供乙方人员的住宿。

(3)为乙方人员代办暂住证、胸卡等有关证件。

(4)工程完工时,及时组织人员验收。

(5)按时支付劳务费。

2、乙方责任

(1)乙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进场,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或办理有关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等),保证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进场前,乙方须确定其负责人,并订立委托书,授权委托其负责人代为与甲方结算、领取工资以及处理与其相关的事务。

(3)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和方案组织施工,必须更改时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和结算工资。

(4)乙方人员进出现场、生活区必须佩戴胸卡,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出现场和生活区,非作业时间,不得进入工地。

(5)乙方进场前必须如实向甲方告知健康状况,包括有无残疾、传染病等影响从事本工种施工和他人健康的各种疾病。如因乙方残疾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进场后甲方发现乙方人员中健康状况不适于现场施工作业者,必须无条件退场。

(6)乙方违反国家法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扰乱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退场。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

1、验收以《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其他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为依据。

2、施工中若国家或地方颁布强制性标准或规范则执行新标准或规范。

3、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需进行返工,直到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返工费用。甲方向乙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乙方不得再要求增加费用。

4、乙方应向及时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5、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未能按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乙方必须返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此类返工不顺延工期。

五、安全施工

1、乙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若发生事故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全责。

2、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管理的政策、规定及甲方管理制度。

3、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甲方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遇特殊情况需拆除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认为甲方的安全措施不完善的,可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及时处理。

4、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特殊作业必须采取系安全带等安全措施,禁止吸烟。

六、工程保护

1、在工程尚未验收交付之前,乙方施工区域内已完工程、甲方提供的材料、成品及设备的产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期间发生损坏、遗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和赔偿。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建筑材料、施工工具、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工作,以及公共部位的成品保护。

七、违约责任

1、施工期间发生以下之一情况,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1)接到甲方的进场通知未按期进场。

(2)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且不及时整改。

(3)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甲方的进度计划。

2、乙方不得浪费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浪费的材料款;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乙方结算金额计算。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乙方全部施工完毕,甲方结算后终止。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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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工程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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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依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文化旅游景观园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推荐给甲方,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转∕分包施工合同,取得施工权。

1.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与总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即视为乙方全部完成居间服务委托事项。甲方未签定分包合同以取得实质性施工权,则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义务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前期的主要信息,并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开展与业主方和总承包方有效的协调,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分包权。

2.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的真实可靠(但涉及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资金是否到位等重要信息,在乙方促成双方见面沟通后,由甲方自行向总包方或业主方咨询,乙方对其完整性、真实性等不具进一步核实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促成甲方能够如约进场进行实质性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居间服务不成功,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居间报酬。

2.3乙方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甲方协调争取并达成施工合同后,乙方仍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关系(前提是甲方已经及时地履行了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足额支付了相应的居间报酬。且如需乙方出差,其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协调)。

2.4 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乙方具体开展的渠道、方式、人物、过程等细节,不必向甲方汇报沟通,不属于本合同履行之前提条件。

三、甲方义务

3.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所需要的各类资金的筹措,并做好签定合同前所需的手续准备。

3.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总包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甲方应认真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遇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均不影响甲方对第3.2和3.3条的执行,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不得索还:

3.3.1甲方将此工程予以转包、分包或与第三方公司∕个人合作的;

3.3.2因甲方技术、资金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

3.3.3因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工程质量等问题,被业主方或总包方勒令停工、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的;

3.3.4其它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工、中止。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xx条关于“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甲方完成签订该工程承包项目合同时本合同立即生效。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服务费:

4.1本项目居间服务费为工程总造价的___%(税后)作为酬金。甲方应无条件地按此标准,即项目签定的合同工程量_______万元的_______%计____万元(税后),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工程结算造价确认后,如因施工范围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最终结算价与原合同存有明显差异(上下超过_____%),最后一期居间服务报酬支付时可作相应调整,多还少补(但出现第3.3条之情形的,不予调整)。

4.2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在与业主方或总包方签订施工转∕分包合同后,甲方按照下表时间、数额要求分_______次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税后,不需居间人开具任何发票)。

其中:

①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均与业主方或总包方向甲方拨付工程款项同步。不论其款项性质(临建费、备料款、进度款等),在甲方到账后x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给乙方;

②每次付款时,如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报酬高于同批次业主方或总包方向甲方拨付的款项,其差额由甲方自行补足,不得以此为由拒付、延迟支付,否则按本合同第5.3条执行;

③每次支付具体帐号、方式等,由乙方指定,甲方无条件服从。

五、特别约定

5.1甲方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甲方挂靠的公司、甲方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公司、甲方的股东或者甲方股东所投资的公司等。甲方承诺向乙方、业主方及总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是可查询、可验证的。

5.2在居间服务过程中,甲方为完成委托事项产生的居间费用,即使乙方最终未能完成居间服务,也由甲方自行独立承担。如果乙方居间成功,这费用也不从居间报酬中扣除。居间报酬如需纳税,由甲方承担,乙方所得居间报酬为税后的合法资金,拥有永久性支配和使用权。

5.3甲方取得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后,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自愿接受下列处治,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利;居间人可凭此合同依法冻结甲方公司的银行帐户及资金,采取停止工程施工等措施;本合同自动转为甲方公司欠居间人报酬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居间报酬并按该笔费用总额加收滞纳金(______‰∕日);按所欠居间报酬部分的二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5.4居间服务成功完成后,在工程建设期间,若业主方、总包方与甲方发生实施过程中一切执行纠纷或资金纠纷等,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由甲方全部承担。

5.5本居间合同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其他相关义务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甲方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人代表或股东而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六、保密事项

6.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的财务信息、技术专利、经营信息等,也包括乙方对居间报酬的支配等。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内容,由泄密方承担一切后果。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约定的除外。

6.2保密期为五年。

七、合同终止

7.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本工程项目由第三方获得,乙方未完成居间服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7.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项

9.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之日起生效。

9.3本合同不得作任何修改,如其中一方合同有涂改、破损等,均以另一方完好的合同为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予以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附件

10.1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甲方公章予以确认。

10.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10.3授权委托书(如需)。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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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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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将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发包给承包商施工。为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权利及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双方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就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安全目标

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不发生垮(坍)塌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职业卫生伤害事故。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条 业主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一)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施工资质进行审核。

(二)开工前,业主负责对承包商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商技术负责人,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全面交底,并保留交底记录备案。

(三)如果承包商需要业主提供工程必备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费用由承包商支付。

(四)业主有权制止和处罚承包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现象,不服从管理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五)业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向承包商提供工作方便。

(六)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业主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改,业主将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费用来进行整改。

(七)业主管理的同时委托本工程选定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理工作、并代表业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三条 承包商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一)承包商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承包商应按工程规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资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三)承包商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资金,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承包商应当对其施工人员进行不少于__个课时的__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承包商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报业主和监理方备案。

(五)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六)承包商应辨识本单位施工区域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形成重要环境及重要危险因素控制清单报业主备案,并向本单位施工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承包商必须为从业人员统一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八)承包商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九)承包商的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国家法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使用。

(十)承包商应有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记录。应确保在用施工设备的安全可靠。承包商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十一)承包商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及有职业禁忌症人员,承包商应对施工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负责。

(十二)承包商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业主、监理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十三)承包商应当在本单位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十四)承包商在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五)承包商应当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本单位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承包商应当服从业主和监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包商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十七)承包商应为本单位全体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报业主备案。

(十八)承包商应识别施工现场的环境因素,如:扬尘污染、粉尘污染、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施工噪音等造成的环境危害。制定针对现场环境因素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及时纠正和整改业主以及周边居民提出的投诉和意见。缴纳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开具的因承包商责任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罚款。

(十九)应急准备(可以和业主联合准备)

承包商应根据可能发生的危急情况、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如:防火、防汛、防爆、防污染、设备异常状态、防食物中毒、传染病和流行病等)制定应急预案。承包商应就应急预案进行物资和措施准备。承包商应就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所有应急情况可能涉及的人员,包括指挥者、现场员工均应进行培训,并适时组织演习,并保留培训和演习记录。

(二十)承包商应对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四条 安全管理费用

为保证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足够的安全投入,工程实行安全保证金、安全考核基金、安全施工措施费等制度。

(一)履约保证金中包含安全保证金,承包商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在签订协议前必须向业主交纳安全保证金,在项目结束时依据项目执行过程中承包商安全施工情况予以支付。安全保证金标准为合同总价的_%。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

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中,已经包含有承包商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投入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合同价款的_%),承包商应在工程开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要求及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业主备案,业主在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按承包商提供的措施计划核对其执行落实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投入的,在本次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 安全事故的处理

承包商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护有关物证,并立即通知业主,然后在事故发生_小时内书面报告。如果不了解详细情况,可先报简要情况,随后再报详细情况和进展情况。甲乙双方共同组织事故调查,承包商现场人员应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事故处理原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由业主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负责事故的上报工作。

第六条 遵守国家、行业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遵守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规定。

第八条 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一)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_%;发生重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_%;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_%。其他安全生产异常情况时,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扣罚。

注:上述事故按照_人次标准考核,发生超过_人次的人身伤亡事故,累加考核。

(二)当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且造成业主损失时,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国家、行业及业主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肆份,业主、承包商各执贰份。

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签订,无本附件合同无效。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业主盖章:___________ 承包商盖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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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消费安全系统工程安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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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安全帽、安全带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的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

2、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方供应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________%,水电完工后支付________%,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________%

2.乙方承包内容:(可以选择)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面板安装

5).小五金、马桶、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

3.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总价结算:________元/平米(套内面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七条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提交合同签订地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机关)诉讼解决。

守约方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向人民法院诉讼,所花费的_____、误工费、交通费,都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水电工程保修年,超过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合同签订地:龙马潭区王氏大酒店

特别条款:双方明确知晓本合同为承揽合同,甲方不承担乙方以及乙方人员的工资、人身伤害赔偿、财物受损赔偿等任何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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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31]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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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上面所说的仲裁人有全权公开、复查和修改监理工程师有关对争端所做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判决、证明或估价。

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向仲裁人申诉的证据或论据均不应限于与争端有关的任何事项。监理工程师按上述规定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应取消他作为证人在仲裁人面前就上述提交仲裁人的与争端有关的任何问题作证的资格。

仲裁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前或竣工之后进行。但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正在进行中的仲裁而改变。

67.4 未能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在67.1款规定的期限内,业主或承包人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且与此有关的决定已作为最终决定并有约束力,则如果一方按上述决定执行,另一方在不影响任何其权利的条件下,可据67.3款规定将该违约提交仲裁。第67.1和67.2款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任何这类提交。

退知

68.1致承包人的通知

根据合同条款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明、通知或指示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或派人送达承包人的主要营业机构,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该类地址。

68.2 致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送至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或派人送达本合同条件第1.6款中规定的地址。

68.3 地址的变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14天通知另一方后,将其指定地址改变工程施工所在国家内的另一地址,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经事先通知合同双方亦可如此更改地址。

业主的违约

69.1业主的违约

如果业主发生下述情况:

(a)在第60 .16款中规定的付款时间期满后的28天内,未能接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证书向承包人支付其应得的款项(此款项已扣除据合同业主有权扣除的任何其他款项);或(b)干涉、阻挠或拒绝任何这类证书颁发所终要的批准;或(c)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清理时,因整顿或合并计划进行的清理者除外;或(d)通知承包人,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由于经济混乱,使他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承包人有权通知业主终止其根据合同的受雇义务,并将一副本送监理工程师。合同的终止应于此通知发出14天后生效。

69.2 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承包人在第69.1款规定的通知14天期限结束后,将不受本文第54.1款规定的约束,尽快从工地撤离所有其带至工地的设备。

69.3 合同结止时的支付

在合同如此终止的情况下,业主在对承包人付款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与合同第65款规定终止时所应承担的付款义务相同,但除第65.8款中规定的各项付款外,业主还应支付承包人由于该种终止造成或该种终止有关或由其后果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发生的金额。

69.4 承包人暂停工作的权力

不损害60.16款规定承包人对利息的权力及据69.1款终止合同的权力,如果业主未能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在60.16款规定的期满后的28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应得的款项(除去合同规定业主有权扣回款项的金额),承包人在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后28天内,可以暂停工作或降低施工速度。

如果承包人据此条,暂停工作降低施工速度,影响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共35页,当前第31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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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市规划与建设局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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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小区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小区内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小区院内空地绿化(详见图纸、清单。)

4.承包方式:由乙方按双方确定平面图和栽种绿化树种进行种植、包成活。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 元(大写: )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绿化种植后,甲方应一月内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70%工程款;

2.养护期满,付清合同尾款。

第五条

1.苗木成活养护期:一年。

2.养护期间的一切养护流程由乙方承担,保证苗木生长旺盛。

3.乙方包栽包活,养护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养护期内树木枯死由乙方负责重新栽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栽种管护期至 年

1.本工程质量要求100%成活。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3.养护期满后,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免费提供乙方施工用水。

(2)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乙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

(2)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3)在交工前应负责管理,并清理好场地。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养护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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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程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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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在实施上海聚龙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程中的安全生产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名称:

第二条:本合同内容涉及甲乙双方在加油站、油库建设及改造工程中关于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二)有权按规定对乙方安全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作业计划书和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

(三)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甲方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四)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的违规操作行为发出整改通知和进行罚款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要求。

(三)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

(四)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五)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二)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工艺条件和环境。

(四)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一)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四)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

(五)乙方在作业过程中有属于危及安全生产的关键作业时,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书面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

(七)因乙方施工原因直接或间接引发的所有安全事故、人员或财产损失等,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和/或其连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照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合同约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二)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

(三)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进行。

(四)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上报。

(五)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过程中的原材料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第八条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的损失,当事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施工作业人员和机具设备的保险,由甲乙双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约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与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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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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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方(全称):

分承包方(全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分承包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 高阳污水处理厂二期 工程施工协议(以下简称为“分包协议”),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一、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法规合格标准

二、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

2、本协议书第二部分:规定条款;

3、协议书履行过程中,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

四、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分承包方均无异议。

五、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证件等所有材料的审核批准并不代表分承包方无须承担责任。

六、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

七、协议书的份数: 三 ,按分包协议一并处理。

八、有效期:同总分包协议有效期

九、协议书的生效

协议书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书订立地点:

本协议书同双方总分包协议一并生效。

总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 规定条款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 0.7‰0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

6、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保护)设施齐全、有效,其中落实到位率达95%;

7、“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

8、加强现场监控,监督,确保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总承包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2、分承包方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分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分承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4、分承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至工程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否则总承包方有权不予办理《出入证》。任何因为分承包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5、分承包方应遵守总承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其它关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6、分承包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与附近居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责任

1、双方共同遵守的要求和责任

1.1、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_;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__版)JGJ130-20__;

(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__;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

(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__;

(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7)《安全(环境)管理程序》QB/G006-20__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发现不安全现象,双方管理和施工人员应立即制止,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4、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应当对抓好各自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改进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

2、总承包方要求和责任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立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管理职责。

2.2、总承包方负责对分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本项第3条第3.1、3.2、3.3、3.4、3.5 款所列条件。

2.3、总承包方在工作开始前,对分承包方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4、在有重大危险的区域内作业,总承包方应事先对分承包方交待现场危险点,要求分承包方制定相应安全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合分承包方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2.5、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2.6、依法对分承包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有权进入分承包方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期限改正。

3)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总承包方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七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2.7、负责对分承包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有权停止分承包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和辞退严重违章作业人员,制止停产整顿,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总承包方有关制度对分承包方的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分承包方承担。

2.8、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3、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

3.1、分承包方要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税务证、安全资格证、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经总承包方工程管理处审查合格。

3.2、分承包方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符合工作要求,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具备必要的上岗资格。

3.3、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并规定参加有关培训及年检。

3.4、分承包方应具备有满足工作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具、运输等设备。

3.5、分承包方施工队伍30人以下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30人以上者要配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并报总承包方备案。

3.6、分承包方须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7、分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

3.8、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承包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9、分承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承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3.10、分承包方申报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类同方案必须考虑工程工序上的危险性,于方案中详细叙述施工期间的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3.11、分承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1.1、建立风险源辨识评价和目标化管理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源辨识并评价出重大风险源,对重大风险源确定管理目标,编制管理方案并将管理方案报总承包方。对本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按照管理方案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将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每月一次报总承包方。

3.11.2、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须执行总承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对于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及时组织各方人员进行专家论证。

3.1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周一(或最终由总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时间)安全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分承包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例会,总承包方有权取消该分承包方的承包资格。

3.12、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3.12.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国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12.2、分承包方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3.12.3、分承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总承包方组织的入职培训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3.12.4、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3.12.5、分承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3.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3.13.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周六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检查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检查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检查中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3.13.2、分承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承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13.3、分承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3.14、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3.14.1、分承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内或国外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4.2、分承包方的卷扬机、机动翻斗车、砼搅拌机、切割机、电焊机、发电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承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4.3、分承包方的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垂直升降机械等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接受专业验收;分承包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3.15、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职责:

3.15.1、分承包方要对分承包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3.15.2、分承包方必须采取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15.3、分承包方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3.15.4、施工现场内,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及警示标识。

3.15.5、总承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承包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3.15.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15.7、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及增收的15%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3.15.8、分承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要定期定量供应。

3.15.9、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3.15.10、分承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承包方批准,在批准前分承包方不得进行施工。

3.15.11、分承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对总承包的工作联络及落实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

3.15.12、分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15.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惩罚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事故处理

4.1如果发生分承包方在施工期间造成因工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分承包方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同时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及时报告总承包方、分承包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4.2、分承包方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项所列第1条《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和第3条《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安全事项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总承包方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4.3、分承包方须承担因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4、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负。

4.5、分承包方必须对因工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出事故源头并做出详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须进行深刻检讨,修正错误,同时必须对分包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否则总承包方有权勒令分承包方暂时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验收。

4.6、最终结算前必须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地方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承包方应严格按总承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承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承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承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应在总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承包方的要求,总承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承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承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负责赔偿,总承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2、分承包方员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现场的机械设备等物品(包括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标语、警示牌),不得出现分承包方的任何标志、广告标语等。标志、标语等具体由总承包方决定。

3、分承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负责。

4、分承包方应按照总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6、分承包方入场前必须依据总承包方的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出入证》、《上岗证》,否则不得入场。

7、分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承包方应赋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8、总承包方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点,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编制安排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再由总承包方负责安排外运,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钢筋砼结构废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类垃圾由责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运,禁止堆存在工地内,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时用水必须严格按总承包方“现场临水管井平面布置图”上的说明进行。分承包方现场临水的使用归总承包方统一调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11、分承包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11.1、需要长期使用的用水点必须设节水龙头;

11.2、所有管道相接处要严密,严防漏水;

11.3、现场的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应先使用沉淀池内的水;

11.4、用水时应有专人负责节水,不用时要及时把阀门关上,发现水管或阀门跑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须及时通知总承包方进行解决。

12、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自然灾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为预防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分承包方须在分承包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开工前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措施,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死亡、火灾等)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识。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现场及工地附近不得进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动。如有爆破施工时,分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的爆破资质,并事先已取得国家、江苏省及常州等各级政府、公安部门的相关许可,否则分承包方须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分承包方入场工作人员在接受总承包方医疗室的服务时,须出示经总承包方核发的《出入证》或《上岗证》,并遵守总承包方医疗室的规章制度,医疗室仅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一般轻微伤害的免费服务,如有重伤等严重伤害时,分承包方须按《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计划实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开工前须向总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备案检查。

七、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总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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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招标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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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        (工程名称)     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总投资额: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

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监理,具体包括: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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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设工程劳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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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发挥甲乙双方的技术优势,加快工程建设速度,努力提高施工 效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 同条例》的原则,甲方拟将 桩基工程的劳务部分交给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责任,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施工内容

1、工程名称:

2、施工内容: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商品砼)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不含水电、税金、管理费、不开发票),乙方自带 所有施工机具。

四、工程总量

约根桩,单桩工程结算=(有效桩长米)×桩截 面积(按设计图纸计算)。

五、协议价款

1、按第一款施工内容,综合清包总价

六、付款方式

1、机械进场甲方付给乙方每台套设备进场费

2、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施工时乙方借支必要的生活费和生产费,正式开工甲方再付工程款 元;完成工程总量的 甲方付工程款 元;工程完工付工程款 元;其款桩基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余款最迟不得超过当年春节前)。

3、工程款以现金支付:

七、工程质量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总包单位及监理 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场地有障碍物,致使桩位偏 差与乙方无关。甲方应派施工员现场放线,乙方协助。

八、甲方责任

1、保证施工场地三通一平;

2、保证水电供应满足施工要求;

3、保证施工报验不延误施工时间;

4、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及对外联系。

九、乙方责任

1、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确保质量及进度;

2、提供桩基施工原始记录;

3、保证场地整洁,做到文明施工。

十、安全

在施工中,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颁发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与之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并认真执行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如在施 工场地因乙方施工因素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一、补充条款

1、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签证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现场管 理,听从指挥,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2、甲方应保证机械进场以后3天内投入施工,如甲方原因造成 乙方不能开工(如材料没进场、三通一平不到位、或其他原因)工期 顺延。如果7天不开工甲方应补助乙方每天 元。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工程款余款付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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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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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律师帮你签)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__年8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_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

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

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元,

小写:____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

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

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

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

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

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

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

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

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

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

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

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

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

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

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

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

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

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

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

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

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

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

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

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

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

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

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

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

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

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

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

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

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l.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

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

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

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

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

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

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

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

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

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

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

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

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

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

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

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

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

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

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

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

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

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

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

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

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

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

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

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

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

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

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

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

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

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

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

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

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

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

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

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

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

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

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

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

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

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

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

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

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

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

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

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

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

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

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

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

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

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

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

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

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

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

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

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

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

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

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

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

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

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

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

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

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

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

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

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

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

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

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

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

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

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

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

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

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

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

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

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

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

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

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

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

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

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

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

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

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

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

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

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

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

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

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

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

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

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

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

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

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

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

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

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

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l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

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

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

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l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

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

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

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

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

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

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

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

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

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

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

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l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

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

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

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

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

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

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

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

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

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l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

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

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

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

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

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

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

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

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

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

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l、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

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

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

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

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

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

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

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

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

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

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

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

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ll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

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

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

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

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

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

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

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

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

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

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

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

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

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

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

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

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

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

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

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

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

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

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

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

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

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

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

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

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

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

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

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

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

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

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

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

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

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

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

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

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

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

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

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

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

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

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

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

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

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件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

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

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

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

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

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

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

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

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

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

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

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

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

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

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

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

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

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

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

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

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

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

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

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

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台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

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

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

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____语言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________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__________

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

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_____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职称:_______(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____职称:_______(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___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___________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_____________扣回时间和比例:__________。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_____________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__________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

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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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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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现甲方有样板房三间,位于中山市东升镇__________花园第五期内,承包给乙方装修,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承包装修工程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和质量

1、内容范围:该工程的内容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室内天花板、地面泥水铺贴、复合地板、房门、衣柜、电视柜、墙身油ici漆,室内配套设施等。(详细见室内装修预算表)

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装修所用水、电均由乙自负。

3、工程完成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工程质量:按国家规定建筑装修标准执行。

二、乙方责任:

1、因甲方对装修工程要求时间短,为保证甲方装修按时完成,乙方在__________年6月10日前必须完成全部工程。

2、工程峻工后经双方实地验收,如不符合工程要求的,一切不合格工程的材料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返工。

3、乙方在安装、装修期间施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合同工程总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开发票)

其中:_________________

1、29号楼b座204房室内装修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

2、29号楼b座201房室内装修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

3、29号楼a座203房室内装修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合同结算使用税局统一发票。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完成后付款50%,即75000元,余款50%,即74500元,在样板房售出、业主验收后付清工程款。

六、保修服务: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业主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三年。(由甲方售出、业主验收后起计算),具体由甲方指定专人或物业管理部门联系乙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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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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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编号:_________

三、工程地点: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___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___天以上(每次连续___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___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三.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九条、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办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________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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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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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性质

批准文号

工程概况

占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施工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竣工日期 年 月

发包方

(甲方)单位名称

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员

承包方

(乙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资格审查施工人数

工程负责人现场安全员

特种作业人员姓名及操作证号码名单另附

安 全 协 议 内 容

主要内容

1. 双方安全责任的划分;

2. 施工中安全措施(包括:高处作业;有限空间;吊装;用电;机械;电气焊;罐体、管线切割、拆除;危险易燃物品保管;消防等);

3. 施工中的安全检查。

甲方责任:

1. 施工前向乙方传达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并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讲解本次施工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要求乙方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等以及甲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2. 对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违反法规、违章操作及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经警告无效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作业。

3. 配合乙方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护工作,负责对乙方的危险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临时用电进行审批,办理作业许可证。

4. 当发生突发事件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抢险救援。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资质。所属人员必须具备合法身份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资格。

2. 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到甲方安全部门接受安全教育和人员登记审查,未经安全教育和登记审查的人员,不准参与施工;实行总承包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人员登记,并将相关记录于施工前送交甲方安全部门备案。施工期间发生调换、补充的施工人员应相应办理有关手续。

3.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等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施工现场消防工作标准》等规定。

4. 施工作业中应严格依据作业方案及有关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格落实各项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各种安全防护用品。

5. 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6. 施工前将有关施工作业方案、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安全部门进行审查,对于危险作业要严格按照甲方《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进行作业。

7. 施工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电气焊工、机械驾驶员等)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审验合格,同时向甲方安全部门登记备案。

8. 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动用甲方任何生产设施、设备,严禁动用消防器材、设施,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9. 施工用电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批准并在指定地点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每日施工后必须拉闸断电。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

10. 作业前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所有人员熟知本次作业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11. 乙方在每日施工作业完毕后,应依据有关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

12. 乙方应熟悉甲方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突发事故的情况下,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13. 乙方作业期间发生的生产及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自负责任,并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4.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15. 乙方应将施工区域用围挡隔开,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消防警示标志,施工人员应持证进入厂区及施工区,并在规定的施工区域内作业。

1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改造工程拆除方案,在拆除球罐、管线前须征得甲方安全、技术人员认可,经检测液化气浓度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拆除。

1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要防尘、防污染、防噪音,按规定处理废弃物品。

18. 乙方在开工前须向甲方预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壹万元,全部施工结束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将乙方预交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乙方。

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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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筑工程车务段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2576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由乙方承担施工的 项目,需在 车务段管内相关车站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统一,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施工内容:

3.施工地点(地段)、影响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及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

2、施工期限: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及规范

双方严格按照铁运〔20__〕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西铁运〔20__〕9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铁建函〔20__〕14号《加强铁路局建设工程临近营业线施工大型机械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西铁安函「20__」180号《西安铁路局关于公布的通知》、西供函〔20__〕26号《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办法》、西铁建函〔20__〕11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西铁安函〔20__〕147号《西安铁路局施工安全监控管理办法》、西铁安函〔20__〕10号《西安铁路局关于印发杜绝营业线“违法上道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安铁路局、段细化措施等相关文件组织、监控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分安全分工

1.乙方按规定派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防护员考试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行车和人身安全。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及施工电报批准的施工项目、时间和内容以及向甲方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西铁运〔20__〕9 号《西安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因施工造成行车事故和干扰运输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罚。

2.乙方必须加强对营业线施工作业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明确施工负责人和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施工总负责:现场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及施工电报批准的施工项目、时间和内容以及向甲方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按规定参加车站组织的施工“三会”。

4.乙方必须派驻站防护员在甲方行车室进行联系和施工登消记工作,驻站防护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施工期间,乙方防护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着装,佩戴职务标志,不得离开行车室,随时保持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联系,绝对服从车站值班员的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值班人员接发列车及调车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5.乙方驻站防护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登记要点,经甲方车站值班员同意并签认后,乙方驻站防护员方可通知作业人员施工。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结束施工并进行施工消记,明确列车放行条件。

6.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设备管理单位未到场监护不准私自作业。

7.轨道车在站作业安全

(1)乙方施工作业需轨道车配合时,必须按规定配齐机车三项设备,乙方轨道车司机必须持有有鉴定资质部门颁发的车辆年检合格证、驾驶证、上岗合格证,持证上岗的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不能擅自离岗,保证甲方随叫随到,不得影响接发列车作业和调车作业。轨道车在站停留的防溜措施(含自备车辆)由轨道车乘务员负责,未经联系并经车站值班员准许不得擅自动车。

(2)乙方轨道车在车站转线作业时,司机必须得到车站值班员传达的转线作业计划后方可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调车联控制度和调车作业安全规定。

(3)轨道车卸车时,要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乙方必须指派胜任人员登乘轨道车进行安全把关。

(4)、乙方轨道车首次在车站作业前,与相关车站签订自轮运转设备站内作业安全协议,制定作业办法及安全卡控措施。

8.甲方车站值班员应做好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接到乙方的施工要点请求后,及时和列车调度员联系,并将联系结果反馈给乙方驻站防护员。

9.甲方对乙方的施工作业负有安全监督责任,在作业期间,凡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行车、人身的安全隐患时,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如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采取安全措施,并有权令乙方停止作业,待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隐患已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

10.乙方应负施工范围内行车安全和设备安全、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的责任,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在站内必须按规定戴防护帽或穿防护服装,并严格执行劳动安全规定。如因施工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安全构成设备故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乙方施工负责人应经常与甲方交流施工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关措施,以便于乙方在站施工作业。

12.遇施工需要产生路料车卸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公布西安铁路局路料卸车管理办法的通知》(西铁货函【20__】613号)文件要求,因卸空后车辆检查不到位发生问题有乙方负责。

13.乙方在站存放的施工材料应堆放甲方指定地点,并须堆码稳固,防止倒塌,不得侵入铁路限界。乙方在作业中搬运机具、材料及堆码货物应严格执行铁路及甲方有关安全规定,线路两侧堆放的机具、材料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施工完毕,必须工完料净,任何机具不得侵限。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1.乙方作业人员应遵守《西安铁路局防止从业人员伤亡措施》的规定,不得在车下、钢轨、枕木头上坐卧、乘凉、休息,不得钻车,提开车钩,并严格遵守《西安铁路局加强治安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实施办法》文件的规定,确保站区安全秩序。

2.乙方施工作业,如违反铁路及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发生的行车及人身安全方面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凡因乙方原因损坏甲方设备时,乙方要尽快组织人员抢修处理,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状况,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施工延点、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七、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施工配合费用以路局批准预算为准。如无预算以实际发生人工工资标准核算。

八、乙方日常履行协议情况,由甲方管内相关车站站长代为负责监督。

九、本协议 年 月 日废止。

十、本协议一式十份,审批(审查)部门、施工及配合单位各两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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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土木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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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保证礼貌施工并遵守如下安全纪律和防火细则:

1、务必指定一名安全职责人,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

2、进入现场务必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凡2米以上的悬空、高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务必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

4、严禁高处作业时往下或往上乱抛杂物、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各种电动机械,设备,作业后务必切断电源,非使用工种不准随便动用。

6、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7、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

8、务必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特种作业须持证上岗。

9、严禁酒后作业。

10、严禁穿拖鞋、凉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11、严禁使用非熟练工人和童工。

12、严禁在甲方非施工区域走动。

13、严禁将燃物品带入工地。

14、电焊烧焊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执行动火许可证制度,不准在燃爆物附近电气焊作业。

15、严禁乱接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准私自接驳电源。

16、厂区内严禁吸烟。

17、礼貌施工,不随意毁坏甲方的消火管等财物。

18、严禁乱倒垃圾杂物。

19、因乙方管理疏忽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违约职责:

1、甲方管理人员发现乙方施工人员中有违反上述规定或甲方其他管理制度的,有权拒绝其入厂。

2、乙方施工人员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当。

3、毁坏甲方的消火管道等安全保障物的,乙方须及时恢复原状,因毁坏行为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当。

甲方:

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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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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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

第二条 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 、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6份,施工图设计8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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