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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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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3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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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和规范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预防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事故"零"指标。

施工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场地内吊装

分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 期: 年 月 日始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

2、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购置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建档工作。

4、负责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5、负责组织、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上级部门开展的有关安全生产活动。

6、督促、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内容:施工作业面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职工的教育考核及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和设备设施验收情况等。对管理松懈、责任制度不落实、事故隐患严重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有权责令予以纠正,预期不改正或反复出现类似隐患责令停工整改,并根据中煤三建武汉轨道27号线一期BT项目第二标段第一分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予以经济处罚。

7、负责对乙方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管理。

8、当遇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分包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又存在交叉作业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分包方及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监督各方执行情况。

9、在工程开工前一周内与工程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契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落实责任。

10、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甲方协助分包方积极处理、抢救伤员,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资质与分包工程施工范围相符。保证不将分包工程以任何名义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_____)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武汉市安全生产条例》、《武汉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中煤三建武汉轨道27号线一期BT项目第二标段第一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参加甲方举办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乙方从进入施工现场到具体完工为止,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控制为"零"指标;在施工中确保不发生重伤、亡人、重大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触电事故,轻伤率控制在

4、乙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兼职安全员。

5、乙方必须教育职工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影响施工作业时,事先书面报告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经书面批准后方可改动,事后及时恢复。

6、乙方自带的施工设备及小型机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做到机械设备使用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7、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和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8、乙方必须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管理,作业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乙方必须承担因分包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1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执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与你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用工条件,严禁私招乱雇、街头拉人、随便换人和不符合生产要求及规范要求人员进场作业。否则发生各类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3、乙方在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季节变换、工程变换,人员增减和调动,乙方必须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参与施工前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

14、乙方必须负责对自己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环境保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交通安全、消防治安等安全负责。

15、乙方应教育监督自己的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酗酒闹事、聚众打架斗殴,否则每人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

16、乙方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小型机械操作手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持有效证件上岗。

17、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现地上、地下各种管线、文物、古墓应立即报告甲方,并保护好现场。

18、乙方承揽深基坑、竖井等工程,安全防护必须按规范标准搭设牢固。基坑、竖井周边一米以内禁止堆放各种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

19、乙方施工现场进出各种车辆必须派专人指挥,避免发生因出入车辆造成的伤亡事故。

20、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隐瞒不报。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不得提供伪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1、乙方必须保护施工现场内的各中管线如:电力、通讯、上下水、煤气管道等。在施工前必须了解清楚,并应采取挖探坑等措施,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开工。禁止提前或不经甲方同意盲目开工,无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私自或野蛮施工, 如造成后果有乙方负责。

四、补充条款:

1、乙方施工人员在进场上岗前,必须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武汉市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文件学习,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合格一个上岗一个,考试不及格者禁止上岗作业。受教育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2、乙方进场施工必须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纳入总包方统一管理,各施工班组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员。重要和危险部位必须建立旁站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设专职旁站员旁站并做好交接班纪录。

3、乙方在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季节变换,人员增减或调动,甲方无法及时掌握准确人数数据,乙方必须及时用书面形式向甲方安全部门如实上报新增人数数量及人员名单,并通知甲方安全员或驻地监理随时参加乙方组织的入场教育培训、考试和旁站。如不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就安排上岗作业,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安全罚款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有关责任人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各种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不按要求安排明知无特殊作业操作证上岗或使用假证和无效证件上岗者发生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对自己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保卫、临时用电、交通运输安全负全责。

6、乙方负责人或工班长在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文字记录和签字。如不教育和进行安全交底盲目施工发生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按时整改和回复甲方下发的各种检查隐患通知单,如不按时整改和回复每超过一天罚款___(_____)元,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和布置的其他有关安全活动教育等。

8、乙方对进场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的安全负全责,对租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签订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协议书。

五、违约

1、乙方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甲方一经发现,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和补充完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六、争议

当甲、乙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

七、补充条款与正式条款享受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九、本协议甲、乙双方自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全部撤离现场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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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石雕工程制作安装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1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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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雕工程制作安装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甲方(发包方):______工作室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承包方):______工程队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为了保护石雕工程制作工人的安全,需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

一、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标识。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为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必须明确现场管理人员:

1、乙方项目负责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2、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四、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五、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六、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对企业内部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监控,杜绝“三违”现象,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九、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指定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乙公司愿意自觉接受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主、监理、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监督。

十一、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乙公司愿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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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1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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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确保 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业主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1) 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

2)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5) 依据甲方制定的《广州亚运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广州亚运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2 、乙方职责

1) 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及各职能部门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有责任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各种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所在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平安卡后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行业无证上岗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能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佩带平安卡及穿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处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11)遵守《广州亚运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广州亚运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失职违约,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安全生产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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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生产,全文共 1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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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行项目法施工,强化项目管理,增强企业集团优势。通过招投(议邀)标程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帮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与乙方设立塘厦新亚洲工程部,为了________工业城三旧改造项目顺利承包及东莞、佛山等地乙方协议标工程的,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工程地点: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合同造价:大约________亿元人民币〈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承包指标:

1、工期指标:工期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期为准。

2、质量指标:质量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质量为准。

3、管理费用:按工程结算总价为基数,上缴给甲方1%(不含上缴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各种规费和税金)。

4、安全指标: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出现死亡事故,重伤频率控制在0.5‰以内。

5、文明施工指标: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公司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贯彻CI标准,争创文明工地。

第三条 费用交纳办法:甲方按规定在收取业主工程款的同时每次收取业主付款的1%(其中暂扣税金(按国家税率定________%、履约保证金(按业主要求定________%)(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无拖欠分包工程款、材料款、单位员工和农民工工资等债务,工程资料、结算资料等相关资料完整上报公司并收到质保金后随质保金退还。)、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并组织指挥乙方实施合同。

2、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预结算。

3、组织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负责工程款的收取、管理并监督项目对资金的使用。

5、负责该项目工程成本和财务开支的审计。业主的工程款项到达账户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按计划支付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6、甲方指派相关人员负责项目的安全、东莞新亚洲工程部章印的管理及工程款项、工程进度、工人工资的发放情况,工资由乙方承担,工资从开工起计算,竣工后终止每月________元∕月。

7、报建项目经理的指模采集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但工地检查需要项目经理到场或工程例会需到场时,费用由乙方承担(属工程施工时的差旅费+出场费不超过1000元∕次)。

二、乙方的责任:

1、负责实施并确保合同条款的顺利执行。并按规定及时填报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财务报表。

2、严格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施工图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负责。

3、负责办理与业主的施工现场签证及有关索赔基础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在甲方的组织管理下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验收资料等。

4、乙方可要求甲方印制统一规格的名片以便于与业主沟通、交流,但不得私刻项目部章印和公司章印,一旦发现,罚款________万元∕次,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5、服从甲方管理和领导,执行合同的其他条款。

第五条 奖罚

1、工期按要求如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如工期拖延,业主对拖延工期的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另加罚总造价的万分之一。

2、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自理外,再罚总造价的万分之五。

3、质量无重大事故,合格率100%,工程质量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质量要求;如有不合格项目,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影响单位名誉,乙方除负责因返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另罚总造价的万分之一。

4、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发生重大事故、工程严重拖延、工程成本发生亏损、保修期间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满结清尾款后失效。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复印件分送各自有关部门。

3、本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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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1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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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斑鱼府(开发区店)

工程地点:大连市开发区黄海西路195—35号

工程内容:断桥铝门窗制作安装。

工期:配合总体工程进度施工,于年月日完工。

第二条:合同价款:

1、断桥铝门窗工程预计总面积;_________㎡

2、断桥铝门窗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元

3、断桥铝门窗总造价大写:小写_______元

第三条:支付方式:

1、乙方开工甲方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工程进度款。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60%。

第四条:材料质量:

1、型材:断桥铝、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颜色茶青色,

2、玻璃为5+5双钢玻璃,玻璃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工程验收提供相关质保资料、保修期为三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验收。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要求说明、有关洽商变更及有关技术文件等作为乙方产品设计和施工有效依据,由于甲方变更图纸或施工错误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无偿提供乙方用水、用电,材料堆放场地的使用,

3、协调乙方与土建及其它施工单位配合问题,负责审定施工进度方案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二、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和调度。

2、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属乙方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条件返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负。

3、确保工程用材的质量,并提供有关技术文件,所用材料入场前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检测资料。

4、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材料质量标准进货,进入现场后双方要验货,如出现与合同中材料质量标准不符时,乙方应无条件及时退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确保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安装现场做到场清料清,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时由乙方负责。

6、施工期间,现场材料由乙方管理保护。如有损失,乙方自负。

7、保证现场的管理和技术力量。

8、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向对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偿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乙双方本着合作精神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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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总结_安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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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

一是局长及时召开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州水务局关于转发省开展水利行业重要工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今冬明春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精神,对全县水利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成立了水务局“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二、重点突出,不留隐患

XX年2月12日至20日我县分片开展汛期大检查,对全县的人饮供水安全、水库、堤灌站、农村水电站、在建重点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渠道岁修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进行了自查。

一是全力排查全县电站,全县111座小水电站(91座已建电站和20座在建电站)中已有72座电站落实了地质灾害和防汛行政领导责任制,明确了行政责任人。抽查17座电站,这些电站都建立了基本情况及责任档案卡,加强了值班和信息联系,其中5家在(取水口、入厂道路、渠道、厂房)存在一般隐患,已责令整改。

二是进一步对2处水库进行了检查,其中中小(二)型水库运行正常,已完成处险加固,编制有预案,落实专人管理;中型沟堰也一一做了检查,运行正常;

三是加强在建水利工程督查,目前我县在建水利工程主要是安宁生态河堤防工程、南河堤防、沙坝河堤防以及小农水建设项目,从施工以来未发生安全事故,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做得都很完善,严格按照“三同时”进行,各特种岗位施工人员都是持证上岗,对施工现场的危险点都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并根据施工情况制定了汛期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汛期安全应急抢险预案。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坚持持证上岗,针对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企业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其中沙坝河堤防有两板混泥土灌浆存在质量问题,已整改。

四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县水务局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编制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物资,落实专人负责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严格按照整改时间将安全隐患消除。

五是应急工作有序开展,我县水利工程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成立了以县水务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水利工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春节期间、两会期间、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汛期水利安全情况。要求各水库、电站、重点隐患点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并进行水利工程安全避险演练和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工作。编制了汛期应急抢险预案,成立了应急抢险队伍234支,共19650人,县级储备防汛物资编织袋10万条,铁丝30吨,冲锋舟1艘,防汛指挥车4台,应急救援机械8台,能够有效的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从全县的情况来看,管理比较正规的水利工程单位都把汛期防汛安全作为一个重要工作来抓,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抢险队伍物资及资金、隐患排查治理等都落实较好。

三、认真总结,再排问题

虽然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州局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新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形势不容乐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工作,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工作上警钟长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对“百日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开展复查,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县水务系统安全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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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通信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本_安全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2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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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本

1、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概述

所谓的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是指对通信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进行的管理,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所进行的行业管理和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对自己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所进行的企业管理。从事通信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所进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设计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等。

2、加强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意义

2.1 有利于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机制的形成 通过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能够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即形成了施工企业负责实施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督和政府对安全监管,从而保证通信建设市场领域的安全生产。

2.2 有利于提高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国家通过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三重监控,即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控制、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一方面,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监理单位的介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时时的监督管理,改变以往政府被动的安全检查方式,从而提高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2.3 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发生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本原则是事故预防和事故控制,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能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目前,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缺少不了监理单位的参与,监理工程师是既懂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又懂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士,有能力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从而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了国家公共利益。

2.4 有利于实现通信工程建设投资效益化 通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了通信工程质量,也保证了施工进度和工程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投资的正常回收,实现投资效益的化。

3、加强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依据

3.1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包括《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

3.2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3.3 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两类合同进行安全监理,包括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有关工程建设合同。

4、加强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

4.1 设计单位要在预算中列支安全生产费,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费及时划拨给施工单位。

4.2 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3 监理单位要认真编写《安全监理细则》。

4.4 工程管理各方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安全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4.5 通信建设工程要坚持“三同时”原则,即通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6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5、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内容

5.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负责人要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常抓不懈,形成责任制,层层落实,并且每年都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交纳一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生产部门经理作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全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控,每个工程项目都要设立专职安全员,对工程安全重要部位要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

5.2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不同类型的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辨识潜在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目标和控制措施,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做到有奖有罚。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编写《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查找事故隐患,确定安全生产具体目标,指派专职安全员,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进行检查,尤其是安全关键部位的防护措施。

5.3 重视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技术水平 对员工进行定期教育考核,将通信工程建设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员工培训、考核内容之一,保证所用员工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因此,培训工作不能走过场,一定要强化细节,坚持不懈。尤其是新员工的岗前培训,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培训放在第一位。

5.4 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设施重视不够,通信工程建设安全资金投入不足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而安全设施、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是安全控制的基础。无论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有无单独列支安全生产费,施工单位都不能在施工中减少或不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齐全,而且必须要投入使用。

5.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防范,重点落实 通信施工企业各级安全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现场安全员要经常性检查工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部门的安全负责人要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强调当天工作中的安全重点部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重点部位,要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随机对各个施工项目进行抽查,必要时对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现场要专项检查,并跟踪监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5.6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各种安全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人身伤亡、通信阻断、交通事故、消防等,并定期进行演练,储备各种应急救援物资、机具、仪表、人员、车辆等,并及时检查更新,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在进行救援的同时,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时向有关各方报告事故情况,切不可瞒报不报。

总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企业应大力提倡和弘扬安全生产的决心和信心,有完善细致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措施,切实实施安全生产的奖励,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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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13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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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 :

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

工程性质 :

承包范围 :

二、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

业主或主管单位 :

三、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总日历工期 :

四、质量等级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

5.

6.

7.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份,其中包括竣工图 份、现场存放的 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 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 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 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 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4.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 。

6.在 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 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 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 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 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 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 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 ,工期顺延 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 计取违约金。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 ________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 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 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 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 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 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 在 向乙方预付工程款 元,开工后在 按比例 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 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 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 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 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 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 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其"供应材料、设备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期限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 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办法。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 ,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的采购则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的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 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 前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乙方 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 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运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的净利润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 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达到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和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 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 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 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在应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可分包的工程: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的,不适用本款约定。

三、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 级以上的地震、 级以上持续 天的大风、 mm以上持续 天的大雨、 ________年不遇的持续 天高温天气、 ________年不遇的持续 天严寒天气等灾害。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条中的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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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汛前安全大检查情况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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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情况自查报告

县防汛办:

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安全渡汛,保护我镇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会议精神以及璧汛[]3号文件要求,我镇于3月20日至4月1日,由镇长周梁亲自挂帅,组成汛前安全检查小组,对大路镇辖区内的水利工程现状、河道设障、抢险物资管理、水库运行、涉河建设项目等情况开展了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和现象进行了登记造册,并提出了整治时间和整治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牢固树立了防大汛、救大灾的思想

由于近几年来的洪灾,给我镇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树立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确保一方平安的思想,扎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镇根据文件要求,建立了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联系农业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农办、农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对辖区内的重要水库、山平塘、石河堰、河道险工险段的防汛度汛、负责督促落实有关单位制定水利工程度汛方案、建立防汛值班制度、组建防洪抢险队伍和搞好防汛物资储备,负责辖区内抢险救灾等工作。

三、落实汛期值班制度

在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我镇落实了防汛抗旱值班人员,并明确了值班人员的责任,坚持24小时值班,负责收集信息,上报洪、旱灾情况。

四、汛前安全检查情况

经检查,一是大路镇反修水库上有梨树;二是燕窝凼水库因修渝遂高速公路造成涵洞堵塞;三是石道马脑嘴石河堰因修渝遂高速公路造成河道堵塞。其他未发现有安全隐患。

对反修水库上的梨树,我们正在积极处理中,对燕窝凼水库、石道马脑嘴石河堰因修高速公路造成的涵洞堵塞、河道堵塞,建议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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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3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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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分为纸质会签和网络会签两种,安全协议签订要求、格式和内容统一如下:

一、施工安全协议签订要求

1.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并加盖施工专用章。

2.原则上,同一施工项目按施工件名、项目等分别按年度签订安全协议。对于大型站场技术改造、集中修等涉及施工内容、相关专业较多的工程,应针对具体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安全协议。

3.各施工单位与行车组织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要明确双方施工配合、监管重点以及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4.路外、局外、哈铁工建集团等施工单位签订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局主管业务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核、批准。路局安全监察室在审批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同时,按规定审核收取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凭证。

5. 局内所属单位相互间签订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不需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查,但要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时效和质量加强检查指导。

6.维修作业(包括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维修项目)一般情况可每年签订一次安全协议。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维修作业且不需行车等单位配合时,可不签安全协议。但须在作业前1日向相关车站通报作业内容和时间。

7.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未签订或签订不全,不准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8.安全协议签订后,乙方有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协议行为时,甲方应填写《营业线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和监理签认,施工负责人拒签的由检查人员签字并注明原因。将《营业线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报主管业务处室、项目管理机构。属于路外(局外)施工单位的,建设指挥部、建管处按有关规定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安监室依据《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9.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应在施工结束后留存3个月。

二、施工安全协议签订格式及内容规范

1.施工安全协议格式,具体后附。

2.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⑦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填写说明

(1)施工项目:按施工项目填写,施工项目名称应与施工内容尽可能保持一致。

(2)甲方:为哈尔滨铁路局××段(或直属站)。

(3)乙方:负责进行本项施工的单位全称。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代表资格或委托法人代表资格(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核)。

(4)工程概况

由乙方根据施工方案,结合施工内容填写,甲方进行确认。

①作业地点:施工实际所在地点或地段。如站或线(上、下行)K+-K+或站(不含)至站(含)至站(不含)。

②作业时间: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时间。如××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时段进行施工时,应分段填写作业时间。

③作业内容:填写主要施工内容。如:接触网改造、站场改造、桥涵顶进、更换道岔、装卸路料、电缆沟开挖等,应包括施工的主要作业项目,反映本项施工主要环节和特点。

④影响范围:填写施工影响到的线路范围、站场范围或设备范围,如线(上、下行)K+-K+、站内信号机或站旅客乘降组织、站内平过道等。

应注明主要、关键的影响范围,特别是涉及行车、人身安全的影响必须填写清楚,对较复杂施工的影响范围,可在施工方案中进一步加以说明。

(5)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由甲方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该区段施工、维修天窗安排计划和运输能力情况填写,乙方进行确认。

①施工责任地段:施工作业地点及影响范围内地段。

②施工期限:按施工方案和运输能力情况填写施工期限。实际施工可能少于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电报批准的时限。当实际施工期限超过安全协议确定的期限时,应重新签订安全协议,因部、局电报(命令)停止施工等特殊情况顺延的除外。

(6)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填写主要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如《技规》、《行规》、《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专业技术规则等,重点是本次施工双方需共同遵循的规程、规则和办法等。

(7)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①行车安全:是否有影响接发列车、调车作业的施工车辆进出车站,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车辆运行方式,停留车辆防溜办法,临时增设道口办法,施工作业是否影响信联闭设备正常使用,施工作业是否影响牵引供电系统正常使用,施工机具是否侵入限界,施工作业是否影响邻线行车等,对上述内容双方必须根据职责范围明确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

②施工安全:施工处所是否有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施工对既有设备的影响及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资质水平和人员素质情况,施工队伍管理是否处于可控状态,施工车辆和施工机具情况,施工过程控制办法等。

③人身安全:施工对车站作业、旅客乘降人身安全的影响,施工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施工作业人员自身安全等。

④结合部安全分工: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的设置和联系方式,登销记要求,停送电登记要求,自轮运转车辆动车方式等。

⑤其他需要特殊注意的安全事项,如防火、绿化、铁路行车设备设施及路料看守等。

(8)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①共同安全职责

A.严格执行部、局营业线施工有关规章制度。

B.按时参加施工会议,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C.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运输组织要求和施工安全动态。

D.发生施工事故或危及行车安全险情时,施工单位要全力抢修,车务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双方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②甲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A.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协助乙方做好登销记和施工配合工作,安排胜任人员负责施工盯控、现场配合。

B.对多个施工单位参与的施工,积极做好施工协调工作。

C.根据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关施工组织预案,并组织落实。

③乙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A.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施工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健全安全责任制,制订安全措施并切实落实。

B.施工前做好各项准备;施工中严格执行标准,服从配合人员的安全指导,保证质量,发生问题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汇报。施工后认真复查,清理机具、路料,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销记。

C.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既有设备的防护,不得影响既有设备正常运用。严禁超范围准备和超范围施工,出现问题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并积极抢修恢复。

D.对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施工前,联系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探查,划定防护范围。

④其他。

A.施工项目相关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素质要求。

B.自轮运转车辆必须符合规定。

(9)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

①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进行处理,按违约方责任大小确定赔偿额度。

②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本安全协议造成铁路既有设备损坏、导致组织抢修和恢复设备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③甲方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乙方违章作业和违反本安全协议的应立即劝阻;劝阻不听的,应立即停止乙方的施工作业,上报路局安全监察室处理。

三、安全协议网络签订的特殊规定

1.凡隶属哈尔滨铁路局管辖的局内各单位、部门,方准通过网络系统签订安全协议。路外、局外施工单位,只能按纸质签订程序办理施工安全协议。

2.安全协议网络会签时限

原则上安全协议自施工单位发起之日起,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完成。

3.安全协议网络签订程序,按安全协议网络签订系统说明办理。

4.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协议网络签订工作,安排专人接收协议并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不准以各种理由拖延安全协议签订时间。

(2)局信息化处是协议会签系统信息化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协议会签系统功能升级需求并负责组织系统的培训工作。路局站段生产力局部调整,各需求单位需增加用户时,要及时上报各主管业务处批准后,上报局信息化处办理。

(3)加强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局信息技术所是协议会签系统技术支持部门,路局服务端的设备维护、数据维护由信息技术所负责,包括服务器的日常巡检,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的升级,系统用户的维护,数据的备份、清理和恢复等。

(4)各单位网络安全协议形成后,在会签、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携带打印的纸质安全协议。如不出具打印协议,按无协议退回施工计划申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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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矿山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_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工程,企业,生产,全文共 1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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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根据材料企划发[]195号文件《关于开展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公司认真地开展了以下活动:

一、 对本次“安全月”活动,公司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由公司总经理段志春(兼安委会主任)为组长、总工刘荣刚为副组长的“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传达并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以“安全月”活动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创造舆论声势,为确保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1、我们明确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一活动主题,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重点,通过“安全月”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大力营造日益浓厚的“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全面实施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抓好“严格要求”这一核心,做到“三不伤害”,确保我公司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由蓟县安监局订购安全月宣传挂图3套,《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宣传挂图》3套及单行本职60本,分发给各单位张贴、学习,印发安全宣传材料200多份。

3、严格要求各单位认真自查,不走形势,特别是爆破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等重要作业,更要仔细认真,发现隐患认真整改。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基本知识闭卷考试350多人次,对达不到60分者责令下岗学习等措施,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4、制作展牌,参加蓟县安委会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咨询宣传日活动。

二、 进行安全生产复查。5日段总经理带队到冀东工地,13日安全部到盘固项目部进行复查,24日由刘总带队对大厦和车间进行检查。

1、冀东项目部定做悬挂两条大横幅宣传标语,在生活区、施工现场张贴各种安全宣传标语、挂图,购置正规的安全标志牌。现明山采准、上山公路均完工,无隐患。破碎硐室混凝土浇注已完,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强调要加强安全防护,注意用电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① 继续保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周二、五参加由水泥厂组织的九家在建单位联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② 在用电方面,做到了一机一闸一漏保。

③ 设备的使用方面,汽车的刹车、方向、灯光以及车的运行状况良好。

④ 坚持班组一日一查。

2、盘固项目部在项目经理的亲自组织下,认真组织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制作了四条横幅宣传标语悬挂在生活区,制作场地、中转库、破碎等施工现场,订做40面彩旗插在1号皮带廊上,书写安全标语100多幅,安全警示牌20块分别张贴、悬挂在施工现场,进行舆论宣传。

① 坚持班组一日一查制度的落实。

② 高空钢结构吊装基本到位,只剩高压线路上的3跨,要和供电局联系停电改线时吊装,要求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统一指挥,严禁违章作业,确保安全。

③ 设备到货不齐,无法全部安装到位,但要注意用电、气安全,特别是高空焊接、吊装,必须佩戴安全带(绳)。

3、24日由刘总带队对大厦、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均坚持班组一日一查,大厦环境卫生良好,警卫值班认真负责,用电、气规范,要求下班前关闭总电源、气源,客房检查有无客人乱丢的烟头等现象。车间现场较规范,警示标志、宣传挂图上墙,但有个别人劳保用品使用不当,已当场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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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1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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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一、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健康安全环境业绩、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人员上岗资格等进行审查。

2、甲方应提供本单位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成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直至终止合同。

3、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监督约束本单位职工在进入乙方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环保责任。

二、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乙方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贯彻落实。

3、乙方必须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乙方应为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设备设施,保证合格的安全环保生产条件。

5、乙方应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培训,特殊工种必须确保100%持证上岗。

6、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规为参与项目施工的全体人员、设备办理保险,并为施工人员配发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7、乙方应当要求甲方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双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相关规程。

8、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安全环保情况,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

三、生产组织与协调

1、施工作业过程的生产组织由乙方全面负责。乙方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应成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明确项目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及职责,确保安全环保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发生事故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对项目施工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并根据识别评估结果,制定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以及有关规程和制度,并在施工作业中落实。

3、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或委托地方政府对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电气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合格证件上岗,施工前应组织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参与项目施工人员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4、乙方应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必须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工业动火等作业由乙方负责到地方政府办理审批手续。

7、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8、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9、乙方在购置、使用、运输、贮存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危险物品时,必须按规定到地方政府办理审批手续。

10、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

四、其它补充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制定)

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第8条8.2条款中增加乙方在施工期间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法律法规。

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第8条8.4条款中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责任。

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第8条8.3条款取消。

五、事故处理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总包方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六、违约责任

1、工程未经过验收交付,甲方提前动用相关设施引发事故时,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引发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害、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其它

1、本协议争议解决办法与承包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相同。

2、本协议作为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承包合同同时生效或终止。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按有关法规或规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发包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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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工程,生产,全文共 2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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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并同意按照附录条款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施工合同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总则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等工作情况。乙方应当在甲方的监督下,在其施工范围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2.乙方的相关有效证照、特殊工种合格证、安全管理制度等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乙方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安全资格证和特殊工种资格证,方可上岗监督、检查、指挥和作业。

3.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规定的安全保证金。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各种规定,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____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严禁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发生。

5.乙方必须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监督检查、瓦斯治理、职业病防治、领导带班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场落实三大规程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安全生产。

6.乙方负责编制施工工程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救援预案》,《瓦斯治理措施》及其他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后报送甲方(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通风瓦斯部、调度室)等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后方可组织施工,甲方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7.乙方对施工成巷段的管、线、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施工设计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铺设和安装。管线吊挂间距符合标准要求,必须要有符合标准规定的标志牌。电气设备入井必须经甲方进行防爆检查,取得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电气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防爆检查和维护,并将检查和维护资料交甲方安全监察部及机运部备查。

8.乙方施工的机械和电气设备设施必须做到完好、使用安全平稳,设备清洁卫生。严格执行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制度。小型设备、器具不使用时必须按用途或功能分类整齐的摆放在离工作面一定安全距离的材料架上,材料架要挂有标志牌(标志牌包括:材料型号、用途、数量等),不得乱堆乱放。机械设备____米范位内要挂有设备操作规程等安全牌板。

9.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施工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好三大规程,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做到头清渣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甲方业务部门每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对照标准检查验收。

10.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巷道地段畅通,排水系统处于完好状态;保持施工巷道的整洁,随时清理施工垃圾。

11.乙方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12.甲、乙双方必须加强爆炸物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领、用、退制度。

13.乙方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14.乙方三班必须有队管人员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做好带班记录。甲方只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罚执行。因事故和被上级部门和甲方责令停产整顿期间,甲方不支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甲方安全监察部有权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罚。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队伍中不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安全条例、指令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乙方无条件执行。

2.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工程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地点,甲方有权立即撤出现场施工人员,停止工作,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达到安全标准。否则,甲方将加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病防治、治安、消防、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要求已方进行整改、完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4.乙方必须遵守并且服从甲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5.乙方必须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等审批制度、安全例会与班前会讲安全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严禁无规程无措施施工。

6.乙方必须执行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向甲方提供培训记录。

7.甲方负责安排专职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规程措施在施工现场得到贯彻实施。

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制度,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施工地点和附近所有人员的安全。

9.乙方使用的各类机械、电器设备,做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各类机械、电器设备和防护设施自检后报甲方机运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乙方必须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1.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防治职业病危害。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汇报甲方调度室并立即组织实施抢救工作。甲方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

13.石门揭煤、抽放钻孔及探防水钻的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三、罚则

1.甲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落实按要求整改,对未按规定时间、标准、要求整改的,按____工矿(集团)公司及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乙方在合同期内任何时候、任何地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发生伤亡事故,乙方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时承担发生事故的所有费用,并包括上级罚款和对甲方单位及个人罚款。

3.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地方政府与甲方的安全检查。若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发生“三违”等原因导致安全处罚、停产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按双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承担上级罚款。

4.本协议未进事宜,按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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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1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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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市)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 分包方式:

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产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5.分包方必须执行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分包方必须并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12.分包方必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4.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15.总包方应为分包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完全因总包方的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总包方负责。

16.总包方有权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7.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18.补充条款:

四、违约责任

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总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整,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五、争议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盖章)分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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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全文共 5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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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 项目考评

第七条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实施前,项目自评机构应确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并在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留存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相关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应包括日常管理和阶段自评。日常管理是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动态自评,核查统计日常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并形成台账、记录。阶段自评是定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检查评价,检查评价频率应不少于每月1次。

第十三条 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应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1)。

第十四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当月自评报告。

第十六条 项目自评机构每季度末月15日前,应将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本季度每月的自评报告报工程所在地项目考评主体。

第十七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八条 项目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基础、主体、装修阶段安全监督抽查时,应当同时对项目进行考评抽查(见附件2),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九条 项目自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考评主体应适当增加日常考评抽查频次。

(一)不按期上报自评报告的;

(二)建筑施工企业未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进行检查的;

(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签署审核意见或对建筑施工企业自评结果存在不同意见的;

(四)考评主体日常考评抽查评价分值低于70分的。

第二十条 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二)项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进行自评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三)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考评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件3)。

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优良”等级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等级:

(一)按要求办理安全备案和施工许可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并及时上报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和考评申请;

(四)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每月自评结果均达到优良等级;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考评主体对项目考评抽查分值均高于本地区项目考评主体当年划定的分数。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等级: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1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四)项目未按要求办理安全备案或施工许可手续的;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及时上报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2次及以上的;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考评主体抽查评定存在分值低于70分情况的;

(七)项目完工办理竣工手续前未及时申请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

(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不属于“优良”和“不合格”等级范围的,考评结果均为“合格”等级。

第二十六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承建的工程项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考评结果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二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八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三十条 企业考评主体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应同时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三十一条 企业考评主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时,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上报的自评结果不一致时,应在责令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第三十二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自评材料。

企业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能够反映近3年来承建项目的建筑业统计报表、承建工程台帐及工程所在地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单位出具的考评结果;

(二)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

(三)企业近3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四)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 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件4)。

第三十五条 企业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3个等级。“优良”等级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3项以上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可考评为“优良”等级:

(一)企业近3年必须具有已竣工项目;

(二)企业近3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优良率超过50%且不得有不合格项目;

(三)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且每年自评结果均达到合格等级;

(四)企业或所承担的项目近3年获得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安全生产奖励4项以上或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安全生产奖励2项以上。

第三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等级: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

(二)企业近3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近3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3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

(四)企业未按时上报自评结果或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

(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自评或动态监管日常考评中出现过1次不合格;

(六)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不属于“优良” 和“不合格”等级范围的,考评结果均为“合格”等级。

第三十九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对跨地区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对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四十三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四十五条 在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核定时,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竣工核定分值不得高于70分;考评优良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竣工核定分值。

第四十六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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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20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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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 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 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 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 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 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 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 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 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 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 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 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 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 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 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 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 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 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 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 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 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 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 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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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13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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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条款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2.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3.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4.质量等级

5.承包方式

6.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3.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职务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_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___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_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___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__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因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职务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___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4)在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_____。

(6)在___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____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____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____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___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___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___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___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___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___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工期顺延___天。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___计取违约金。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___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____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____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__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查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___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___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2.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分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3.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4.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___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1.甲方按___在_____向乙方预付工程款____元,开工后在____按比例____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乙方____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____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甲方在进行计量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1.乙方___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2.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___利率计取。

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甲方按其“供应材料、设备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期限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失丢失由乙补修、赔偿。

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办法。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5.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6.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根据_____,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的采购则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

2.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的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

3.在材料、设备到货___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4.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

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甲方代表拒绝验收、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1.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___前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3.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1.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乙方____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___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___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2.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运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

4.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6.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____。

要求:

7.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的净利润:

8.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9.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___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1.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____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___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保修

1.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2.保管修项目、内容、范围:

3.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②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③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____%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5.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7.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争议

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违约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2.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___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索赔

1.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____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___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1.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2.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2.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4.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1.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可分包的工程: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的,不适用本款约定。

3.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____级以上的地震、___级以上持续____天的大风、____mm以上持续___天的大雨、___年不遇的持续____天高温天气、____年不遇的持续____天严寒天气等灾害。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___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条中的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约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

1.甲方办理工作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2.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___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第___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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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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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遏止安全事故发生,广水市路桥工程公司长岭高架桥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与工程特种行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乙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必须安全统一着装。不准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等有悖安全的着装。

二、乙方必须持证上网,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进行高空、深坑作业、驾驶车辆、操作机械和机电设备。

三、固定线路长期使用要求架空,短期使用要求地埋。移动电力线路通电后必须有专人看管。电力线使用前应通过万用表检查是否断路,接头处要包裹严实,配电柜、配电盘应随手上锁。

四、没有取得相应特种行业操作证(照)的,不准进行相应特种行业(工种)的操作和未经批准私自操作。

五、危险物品的运输、使用、储存和处置必须有专职安全人员负责。

六、不准使用有主要机件故障的起重设备;不准使用强(刚)度不合格的支架,模板和垫块、紧固件。

七、不准以任何理由对安全员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

八、不准不系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废气及有毒气体没有散尽,通风供氧设施不良时,不准进入深坑、深孔作业。

九、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必须等消除安全隐患后,方能继续施工。若乙方不按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程序施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和全部经济责任。

十、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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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市城管局关于工程运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_安全生产专题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城管,工程,运输,生产,全文共 1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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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关于工程运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工程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有效规范城市市区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作业秩序,严厉打击运载违章行为,维护道路市容环境秩序,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具体方案件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活动,加强对违法违章车辆的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同时,强化工地源头管理,加强监管力度、严把审批关,督促工地强化内部管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逐步促进工程运输行业规范发展。

二、工作措施

1、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各区以块为主,设卡布控的方式,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章车辆,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无密闭运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抛洒滴漏、车胎带泥上路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整洁美观,扬尘现象有效改善。

2、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把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关,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凡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和市容环卫责任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凡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装置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

3、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严把资格审核和现场核查关,凡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

4、年内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的记分公示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单位违反工程运输安全规定、违反市容环卫责任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扣分,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采取社会公示、一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和建筑垃圾输处置许可证等措施。

5、做好建筑垃圾安全运输管理联动工作。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或者运输单位,在安全隐患整改期内,暂缓发放该整改车辆的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暂缓发放该整改单位新增车辆的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暂缓批准该整改单位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

6、建立健全在建工地市容环卫责任制度。与全市在建工地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确保签约率达到100%,并督促工地方认真履行好市容环卫责任。

三、工作步骤

1、摸底检查阶段(3月底前)。对辖区内的各类在建工地逐一统计,建立台帐。在摸底过程中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检查:

(1)工地出入口进行硬化,有专门的清洗设施,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车辆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离开工地大门时做好清理及轮胎冲洗工作,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存储做到遮盖密封。

(3)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不具备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许可的单位处置。

(4)用于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应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5)工程车辆应该按照下列要求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辆应当实施完全密闭式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车体应在建筑工地围护栏内冲洗干净,不得抛、洒、滴、漏;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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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3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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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杜绝工程安全事故,确保施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和工程、设备安全,有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等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对乙方实施工程安全监管。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行为,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工程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工程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复工。

1.2甲方推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确保乙方工程质量达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达标。

1.3甲方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施工期间,乙方工程现场发生死亡及重大非伤亡事故,今后不得参与甲方的招投标活动。

1.5工程开工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6甲方建立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共同参加的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工程安全动态,协助乙方制定保障安全施工的方案和措施。安全例会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乙方不参加安全例会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安全例会应制作会议记录。

1.7甲方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和季度安全大检查活动。

1.8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内业资料、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抽查施工人员安全知识掌握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安全作业规程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配置情况;施工机具配置情况。

1.9乙方在投标中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

2.1乙方是工程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按要求参加甲方、监理单位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2乙方应在工程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专职安监人员,指派专职安全、技术、机电设备管理的项目经理,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相应的资料应提交甲方备案。

2.3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关键工序、重点环节,特种机械设备、火工品的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由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4乙方全面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入井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甲方备案。

2.5乙方提供的承包井下工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乙方除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外,还必须具有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作业)许可证。

2.6乙方井下工程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井下施工需要,入井电气设备符合防爆性能,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

2.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宁夏自治区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为井下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

2.8乙方必须编制井下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未对井下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2.9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井下作业环境、井下施工区域及使用甲方提供的井下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10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施工人员入井证。乙方应对当日入井施工人员如实进行登记。

2.11乙方应在井下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明显的警告、警示标志,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进入与乙方施工无关的施工作业场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2.12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监人员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报经甲方同意。

2.13乙方特殊及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资格证),由乙方将操作人员上岗证(资格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审核验证并留存备案。

2.14乙方施工时,需使用甲方电源、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乙方不得私拉乱接水源、电源。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2.15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或有危险征兆时,必须按程序回报矿调度中心。矿调度中心的联系电话:——

第三条 安全保证金

3.1甲方预留工程款的——%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3.2安全保证金在首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由甲方财务部门保管。

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无设备和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无安全处罚,安全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乙方未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安监、瓦检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2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查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4.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元至——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4.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工品使用及管理和设备事故有谎报、瞒报或越级上报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元至——元/次的违约责任。

4.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安全和技术主要负责人,扣除安全保证金全额的50%。

4.7安全、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不齐备,被集团公司或自治区安全管理部门等上级管理部门停工整顿的,扣除安全保证金全额的——%/次。

4.8乙方人员无故到甲方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元至——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4.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中存在着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

5.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明材料等;

5.2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5.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5.4施工人员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5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5.6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5.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第六条 事故报告

6.1工程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和火工品使用和管理事故等一般安全事故,甲方或乙方依据国家、宁夏自治区的有关程序规定负责调查并统计上报。

工程现场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甲方依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协助和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指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防止损失扩大。

6.2工程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甲方。

第七条 其他

7.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2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或虚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3因一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4双方的工作联系主要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后,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八条 协议效力

8.1本协议为主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8.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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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2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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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鉴于甲方通信业务发展及建设需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通信工程施工

为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保密管理,有效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和通信安全,促进施工顺利进行,明确施工安全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施工安全保密协议。

第一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促进通信建设事业发展。

第二条

乙方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通信建设工程施工。

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职或上岗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为该项目的安全责任人,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循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之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工程建设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其他电信运营商通信网络中断,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工程建设期间(验收前),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材料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甲方提供给乙方工程施工所需爆破材料的管理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乙方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通信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甲方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督导各专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与落实;2、督促各专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宣贯与落实;3、按规定足额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管理费,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乙方依照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乙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

乙方的作业人员从事渡江过河、跨电力杆、跨公路、交越其它线路(杆路、埋式)等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的技术标准,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技术规范教育,再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其从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乙方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乙方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乙方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一条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二十二条

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寻求解决方案。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三条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时,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发生与联通公司经济合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包括运输、中暑、中毒、高空坠落、火灾等),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依照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将事故起因、性质、轻重及处理情况通知联通公司。

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施工建设工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终止合同等处罚或处理:1、对不符合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2、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3、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4、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5、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6、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7、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8、乙方将所建工程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的;9、乙方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没能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10、乙方主要负责人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第二十七条

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随时进行抽查,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若在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按要求在甲方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做好甲方工程设计资料、竣工资料、机房设备状况等甲方机密的保密工作,在未征得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甲方上述资料机密,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损失,并按甲方损失额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十条

协议安全条款适用期限自乙方承揽甲方工程开始,至乙方退出甲方工程施工为止;本协议保密条款适用期限自乙方承揽甲方工程开始,至乙方施工相应工程完工验收后十年止。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签字页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代表:(签字)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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