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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保险合同【实用20篇】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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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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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拟向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内容如下:

投保单编号:

保险种类

投保人情况: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被保险人关系

地址

邮编

电话

被保险人情况: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保险年期保险份数受益人

领取日期

领取年龄

领取方式

领取金额

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午12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午12时止

基本保险金额

附加保险金额

意外伤残保额

意外身故保额

疾病伤残保额

疾病身故保额

满期保险金额

生存给付金

费率附加险别

保额

费率

附加险别

保额

费率

保险费

保险本金

缴费形式一次性缴费□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其他:付款方式币种开户银行帐号

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健康状况:1.目前尚在病假中□有□无2.因病休或因病减轻劳动量□有□无3.因患有其他慢性病而不能全勤工作或经常缺勤□有□无4.有无严重病史□有□无5.癌症、肝硬化、癫痫病、脑震荡、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硬化、性病等□有□无投保人是否健康□是□否

投保声明:1)本投保单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真实,可作为你公司签发保单的根据,并成为双方合约的组成部分,如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即使保单签发,你公司仍可不负任何责任。

2)本投保单方格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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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保险专业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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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一、专业代理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___________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

许可证有效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机构电话:___________

机构传真:___________

佣金收入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

佣金收入户账号:___________

佣金收入户户名: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人邮箱:___________

二、保险公司信息:

合同签订公司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合同签订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3号创展大厦23、24层

合同签订公司邮编:300042

公司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佣金支付户开户行:___________

佣金支付户账号:___________

佣金支付户户名: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人邮箱:___________

保险(专业)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 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本合同约定的权限和甲方书面特别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天津市行政辖区内代理保险业务。

第三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保险险种明细见《代理险种与佣金附表》,该附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或保险储金);

3.甲方书面委托的保监会列明或批准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三)未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乙方无保险合同签发权、批注或批改权、查勘定损权、理赔权、条款最终解释权,不得擅自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订特别约定或约定变更保险条款内容。

第四条 责任范围

(一)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权限和甲方书面特别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的,所产生的保险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因下列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超越本合同的授权范围代理保险业务;

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恶意串通、隐瞒有关事项欺骗甲方;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代理;

5.侵害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6.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贿赂或者洗钱等非法活动;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五条 保险费的收取、结付方式及期限

(一)乙方代理保险业务所收取的保险费(或保险储金)及其存款利息收入归甲方所有。

(二)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在每张保险单约定的交费日期(或期限)前收取其全部保险费(或保险储金),并按以下要求按时划付(转)甲方。

1.保险行业实行“见费出单”的地区及险种:应按行业的要求及时在签发保险单前向投保人全额收取保险费,并向投保人进行必要的说明。同时及时将保险费通过甲方同意的方式结付给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确认收费成功后,据以签发保险合同。

2.未实行“见费出单”的地区及险种: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或保险费收入款项达到1万元人民币时(以先达到者为准),将收取的全部保险费(或保险储金)及其存款利息划付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签发保险单的,应于当日将保险费(或保险储金)划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户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对划付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险种,按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结算保险费。

(三)乙方应按照结算期限与甲方办理结算、对账手续,同时将所签发的全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副本、保险费发票或收据底联及作废的保险单证一并移交甲方。

第六条 代理佣金的支付

(一)合同约定的最高佣金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且不超过监管规定和当地行业自律约定,如有超过,则超过部分无效;甲、乙双方方可以根据投保标的的风险状况及市场情况,在合同约定的最高佣金比例内协商调整佣金比例。

(二)甲方根据乙方当期实收净保费的数额及险种的不同,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各险种佣金标准按约定进行结付。当期实收净保费是指结算当期交付给甲方且扣除当期退保、批减保险费后的实际入账保费。若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扣减或调整乙方的代理佣金。

(三)甲方按月同乙方结算佣金,在收到代理保险费10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转入的账户以本合同列明的为准,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开户行及账户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变更。

(四)乙方不得直接冲减保险费以充抵佣金,不得在监管或行业协会有明确禁止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佣金,不得要求甲方违反监管规定支付超额佣金,不得要求甲方将佣金转入非乙方所有的其他账户。

(五)外币业务结算佣金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中间价折算,并根据合同约定比例结算。

(六)代理行为符合合同约定、合法有效时,乙方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佣金,乙方收取代理佣金应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以下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资料及信息,但司法程序、政府监管要求的除外。

2.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合法权益,不得有任何损害对方或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3.甲、乙双方不得向对方已有且保持合作关系的客户进行展业。如双方在展业工作中发生冲突,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代理业务的合作事项协调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规定和调整乙方代理险种及代理区域。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要求乙方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各种账薄、账卡,做好登记、统计、存档等工作,同时有权随时对乙方代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纠正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依法单方解除本代理合同。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要求履行的有关义务。

4.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三、四、五条约定或乙方应承担的义务或造成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甲方利益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的业务单证、保险条款、宣传材料等必需物品。

6.甲方应定期为乙方提供保险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监管要求的各项培训,保证乙方可以正常开展代理工作。

7.甲方应为乙方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及时答复乙方的业务咨询,并积极协助乙方解决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8.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在本合同约定的权限和甲方书面特别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关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代理佣金。

3.乙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和实务规程,避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单证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善保管和使用上述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动或进行与代理甲方业务无关的对外提供。如在保管与使用过程中发生重要单证遗失、损毁,应按监管规定进行登报声明,因相关遗失、损毁的单证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者,甲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5.乙方应当建立代理业务台帐,逐笔列明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流水号、代理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代理佣金等有关内容。

6.乙方应在代理业务的保险合同签订前认真履行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解释和明确说明义务,并及时将客户投保信息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及时向客户送交保险合同、保险费收据或保险储金收据,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日常客户服务工作。

7.乙方应协助甲方履行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规定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时,应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确保甲方在出具正式保险单之前收到的客户基本信息完整有效。不得为身份未明的客户提供保险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遇有大宗交易和可疑交易应向当地反洗钱部门及时报告。甲方为乙方代其识别客户身份提供培训等必要协助。甲方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最终责任,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因乙方没有执行反洗钱有关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处罚,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与甲方终止保险代理关系后,应及时与甲方办理各项交接手续,并在30日内移交所有代理保险费和从甲方获得的业务单证、条款、资料以及借用甲方的其它物品。

9.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将收取的保险费及时划付(转)甲方,不得拖欠、挪用和侵占。

10.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报送代理业务数据及报表。

1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承诺赔付或拒赔。

(四)其他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等利益,不得进行商业贿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结付保险费(或保险储金),经甲方催告仍未在限期内划付(转)的,乙方除应如数结付保险费(或保险储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费用。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每拖延30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佣金1%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解除代理合同;单方决定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通知书》后,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被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乙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险监管规定、保险行业自律规范或有严重损害甲方信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约定,或有第四条第二款所列行为;

4.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义务。

(四)本合同终止后,在甲、乙双方之间未有新生效的保险(专业)代理合同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进行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中的方式贰处理:

方式壹:依法申请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

方式贰: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和期限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续签合同。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

代理险种与佣金附表

产品类别险种类型约定最高佣金比例(%)备注

车险交强险4

商业车险

财产险企业财产类

货物运输类

设备类

特约标的类

责任类

公共险类

石油类

核能类

林木类

航天保险类

家庭财产类

养殖保险类

种殖保险类

工程险类

保证保险类

船舶类

航空类

一揽子保险类

人身险极短期意外险

建筑工程意外险

借款人意外险

其他意外险

补充医疗保险

中高端健康险

其他健康险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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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特种车辆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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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

(八)保险特种车辆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

第八条 保险特种车辆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或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特种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或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五)保险特种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十)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或操作人员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十一)被保险人、驾驶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十二)保险特种车辆(不含牵引车、清障车)拖带其他车辆或物体。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特种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矿山专用车:12.50%的年折旧率;其他特种车:10.00%的年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共6页,当前第2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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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大学生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保险,全文共 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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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区________中学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项目)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沪人[____]29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____]35号)和《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京发[____]4号)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海淀区第二中学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人事争议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每学年(每年____________月份)下达的岗位任务书为准。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二、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纪律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支付方式,发给乙方工资待遇。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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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简单版海洋运输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4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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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海洋运输保险合同

海洋运输保险是在远海运输时,由保险公司推出的一项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大小,分为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看看运输合同,仅供参考哦

表达海洋运输保险合同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 保险单号次_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海洋运输合同范本大全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制订如下货运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名称: 数量(吨位或体积): 件数: 货物总价值(元)

二、甲方必须出示货物正式发票等沿途过关准行相关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收货人姓名: 联系电话: 收货人地址:

四、运输时间:货物运输合同书五、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按时将货物安全地送到指定地点收货人签收。

六、甲方贵重货物务必购买保险、乙方代为办理,投保险率按保险公司标准计算。

七、乙方运输作业中,确保货物安全,如出现货差货损,由乙方和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八、合程运费总价: 保险费: 合计总价: 保险及运费具体支付方式:

九、在符合法律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乙方不必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合理损耗。4、物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5、委托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6、走私等不合法物品。7、货物未经保险,一切意外事故乙方概不负责赔偿。

十、甲方隐瞒装载货物的实际重量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赔偿。

十一、承运方不开拆检验,如运到时包装完好承运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海洋运输合同范本参考

甲方: 厂 (委托方)

乙方: 物流有限公司 (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双方充分、平等的协商,特制订本运输合同。

一、服务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的送货要求和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送货过程的货物相信服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在途车辆位置情况信息服务。

二、运输方式及运输计划

1、乙方根据甲方的运输要求,负责上门提货并按甲方要求准确无误无损的把货物送达甲方所指定的目的地;

2、运输方式:;

3、运输货物的工程名称:

4、运量:约吨(最终重量按双方核定的重量为准);

5、规格:每车货物的重量和平面及立面尺寸原则上均在营运车辆规定的范围以内。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按照预定的发货计划通知乙方发运货物,承运方必须保证委托方的运输时间;

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时,保证货物的合法性,并向乙方提供与所送货物相符的相应出货单据。明确表达乙方托运货物的价值、件数、重量、体积、目的地,以便于乙方安排车辆正常送达;

3) 甲方负责安排托运货物的装卸,并衔接好客户的收货事宜,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好收货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4) 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拒绝装车而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5) 甲方装卸工不能将破损,有污染等不良品混装进车内;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承运通知后,按时将合格车辆派到甲方。逾期未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运输计划;

2) 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将甲方货物送达目的地,但如遇天灾、山洪、塌方、地震、战争或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情况,乙方须即时通知甲方并将预急处理措施告诉甲方:

3) 货物在承运期内,丢失、短少、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按成本价格赔偿)(不可抗力因素及经查证非承运人责任所造成的除外),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址将货物直接交给客户,办理交接手续好,必须将有效签收回单(含有收货人、收货数量、收货日期时间、图章等信息)反馈给甲方;

4) 乙方在接受甲方要求运输的货物时,应对货物的数量及包装(以外包装为准)进行清点核对。对装车过程进行监装。对装车过程的不当操作及外观或包装有疑问的货物应指出,纠正或拒装,装货后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对所承运的货物负安全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以及货物卸错地点需要转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货损、货差按成本价格赔偿);

6)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发货计划运输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如乙方擅自终止运输合同或不能满足甲方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10%的合同总价作为赔偿;

7) 运输质量:乙方保证运输车辆清洁、干燥。因乙方驾驶员违反文明作业规定,与甲方客户发生争议,造成恶劣影响,致使甲方客户投诉,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运费及结算方式

1、运费:/吨;

2、结算方式为单项工程结算,按甲乙双方核定的重量开票结算;

3、付款:工程铁塔承运完后,甲方收到乙方的运输(可抵扣)发票,在三个月内以汇票的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合同的有效期及其它

1、本合同仅限——→承运期间国家新颁布相关禁运条例或有特殊安排等,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需补充或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厂 乙方: 物流有限公司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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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保险合同协议书贷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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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协议贷款协议书

【合同导语】为大家提供保险合同协议书贷款协议书,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文,欢迎大家分享。,希望本站精选的内容,能为你提供帮助,解决你遇到的问题。

全申请条形码编号:

(本单所示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保险合同号码:

保全受理号:

投保人姓名:

申请日期:年月日

投保人以上述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向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贷款:

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 角 分

(小写): 元

(注: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指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在扣除尚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和累积利息、欠缴保险费和累积利息之后的金额)

投保人声明:本人同意遵守以下有关贷款的约定:

1、贷款申请必须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

2、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80%,最低额度不可低于人民币500元。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本公司不接收部分还款的形式。若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3、本次申请的贷款利息按照还款日当时本公司公布的贷款利率与4.5%之较大者进行计算,公司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适用的人民币六个月期贷款利率平均值公布贷款利率于公司网站上,每次公布的利率均为年利率。

4、当保险合同所欠缴的保险费和累积利息、保单贷款本金和累积利息的总金额超过或等于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中的规定中止。

5、在保单贷款期间,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本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缴的保险费和累积利息、保单贷款本金和累积利息。

6、本公司有权对投保人不符合保险合同及本协议书约定条件的贷款申请予以拒绝。

保单贷款授权银行转账支付信息

如您填写本栏,本公司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本次贷款金额。请填写以下账户信息,并提供存折复印件:

开户银行: 账户持有人:转账账号:

注:填写本栏视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已详细阅读并同意以下声明内容:

1、账户持有人须以本人真实姓名开立银行账户,并自愿授权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使用指定银行账户(以下简称授权账户)用于保险款项转账支付;

2、如果因授权账户错误、账户注销、账户金额不足或授权账户不符合本公司对授权账户要求而导致转账不成功,本公司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3、如果申请事项存在退费,且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为他人所有,本公司视同申请人可以从该账户中取得该笔退费,由此引起的纠纷,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本公司不对该授权账户的失窃或冒领承担责任。

请您在以下签名栏中签名:

贷款人(投保人)签名:有效证件号码:

被保险人签名:有效证件号码:

被保险人签名:有效证件号码:

被保险人签名:有效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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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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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五)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保险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条 被保险人义务

(一) 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第五条 赔偿处理

(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按基本险条款第十五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 5%的免赔率;  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2.符合本条款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盔抢险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车上责任险条款

共7页,当前第5页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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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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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伺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 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 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卜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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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人寿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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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人寿保险合同范本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组织检查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明。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须提供准生证明和出生证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九、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十、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及生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领取保险金时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其他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结婚津贴保险金”及“子女教育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

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

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按项办法解决:(1)通过仲裁解决;(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释义

「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癌症(癌)」: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恶性细胞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原位无浸润即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进入基底膜以下组织)以及皮肤癌(除恶性黑色素瘤)。

「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与本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5.0%。

「本公司规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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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商业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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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是卫生部直接领导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组建国际紧急救援网络,组织、协调全国涉外医疗救援工作,通过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为在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是由各施灾吻、直辖市卫生厅推荐,甲方审核认定承担涉外医疗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甲方职责和任务

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2、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3、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

5、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

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乙方职责和任务

1、承担为甲方出具担保的伤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册》,协助甲方确认伤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随意拒绝为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2、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标识牌,在急诊室、特需医疗部和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宣传画等。

4、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册》中确定的责任范围和医疗救援服务流程实施救治工作,履行帐务结算手续。

5、伤患者未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即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详见《工作手册》。

6、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

7、可以使用网络医院特定标识并对外宣传。

第三章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4年,自20__年1月26日至20__年1月25日。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在有效期内,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最终获对方书面确认。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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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精选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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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精选范本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

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列。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

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

(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事故次数及处理情况。

(5)赔偿限额及共它条件。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

(1)按投保单位为治疗病人而雇佣的医务人员的数字而定。

(2)按投保单位的的医生数字而起。

(3)按专家的单独保险费而定。

(4)按病床数而定。

(5)按就诊人数而定。

(6)按投保单位营业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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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大学生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保险,全文共 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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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保障学生勤工俭学的顺利进行,更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省人事厅人才服务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的目的及意义:

为保证________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甲方在充分考虑乙方的实际情况后,为保证乙方人员顺利进厂参加社会实践和甲方的应得利益的有效保障,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甲方在乙方上车进厂前收取乙方车费150元,待进厂后第一次结算工资时,扣取管理费130元。(实际车费据实际情况收取,车费高管理费低,共计280元)。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学生进厂参加社会实践,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进厂参加工作,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的交通费用。并给予乙方200元的误工费作为补偿。乙方个人原因所造成的未能安排,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

2、甲方保证对乙方学生进行进厂前的安全及厂规、厂纪的宣传教育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学生进厂实习前,讲明实习厂家的实习情况,保证学生的知情权不受侵犯。

4、甲方保证实习厂家按时发放工资,如厂家未能及时发放或故意拖欠工资,甲方负责追回。

5、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实习厂家的争执,由学生个人原因引起的争执除外。

6、甲方保证学生在去往实习厂家的过程中的安全。保证乙方安全顺利的到达实习厂家。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如果甲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2、乙方保证参加社会实践期间,服从实习厂家的安排与规定,按时、按量的完成厂家所交给的任务。

3、乙方保证到实习厂家的过程中听从带队人员的安排,不掉队,不托队。到实习厂家之后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因好奇或其他因素到厂家禁止的或有危险的地方去。否则,出现问题由个人承担。乙方未经过甲方即厂家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一切问题由个人承担。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实习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商议解决。本协议若与国家法律相违背,以国家法律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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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保险,全文共 2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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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负责人:

承包人(乙方):

负责人: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装饰安装工程给乙方承包,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

3、承包方式:

4、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计划完工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个工作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预算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权利义务

1、开工前,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协调邻里关系;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和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也可委托乙方承担);

3、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4、按时支付工程款和结算,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及竣工验收,乙方所进材料进场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8小时内验收,超过八小时没有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5、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签认,所有图纸一经签认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提前协商,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变更造成的返工、停工、窝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窝工、返工、倒运、人员、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延误的工期顺延;

6、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认、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及其他事宜;

7、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乙方权利义务

1、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3、保护好原房内的水、电、气管道,保证管道的畅通;

4、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

5、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7、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四、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五、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工程变化和设计变更,停水、停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六、质量标准

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中较高的标准执行,并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

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工程所在地的家装协会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每一个分项目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分项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10%,即___________元整;完成工程的50%时,支付工程款的30%,即___________元整;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总造价55%,即___________元整,剩余工程尾款5%,即____________元在质保期结束付清。

2、如施工工程发生变更,按甲方的变更图纸为结算依据。

九、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工程款总数_________%的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擅自解除合同方,按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擅自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补偿。

4、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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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1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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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______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被保险人

标记或发票号码

保险货物名称

件数

提单或通知单号次

保险金额

运输工具(及转载工具)

约于 年 月 日 启运

赔款偿付地点

运输路线

自  经 到

转载地点

要保险别:基本险 附加险别 基本险费率 ‰ 附加险费率 ‰

投保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运简( )no.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

货票号码

货物名称

数量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目的地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

运  输  方  式

火车        船舶

备  注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档次表

(元/保险金额每千元)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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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会计,保险,全文共 2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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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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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保险合同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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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市钢窗厂。

住所地: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张_________,厂长,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王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_________,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_____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_________元。

二、赔偿损失费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_________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_________副。

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_________年6月份。

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

由于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此致

______________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市钢窗厂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1、本_____申请书副本1份

2、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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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人身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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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为了保障丙方的意外伤害风险,减轻丙方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法还贷而造成的经济负担,甲方特为丙方办理了人身保险(以下简称“保险”),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补充协议为丙方与甲方下属单位(乙方): 签署(编号:)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 丙方系与甲方下属单位(乙方): 签署《 》的客户,丙方自愿参加“保险”。

第三条 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作为投保人办理以丙方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险费由甲方统一向保险人支付。保险期间为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条 丙方同意将其法定继承人指定为该“保险”的唯一身故受益人。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或产生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审核

确认同意支付理赔金后,由丙方在保的保险公司委托银行将理赔金直接划转到丙方账户。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丙方及其受益人配合甲方提供理赔申请所需资料且同意授权由甲方办理理赔事宜和领取身故理赔款,甲方承诺将所领身故保险金在扣除丙方尚未偿还贷款部分后足额支付给丙方或丙方的指定受益人。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和指定收益人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提供给保险公司一份。

甲方: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章

乙方: 公章

丙方:(签字)手印:

指定受益人:(签字)手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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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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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 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九)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第八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伺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限额

第十条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

第十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四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五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六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 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及其他证明。

第二十二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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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保险,全文共 1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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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协议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3.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4.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5.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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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个人不买工伤保险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保险,全文共 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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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定劳动

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申请不购买社保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本人进入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后,成为该公司正式员工,现就本人有关社保购买事宜做出如下承诺和要求(申请和承诺):

一、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由于个人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除外,因此,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除工伤保险外的其他社会保险。

二、本人承诺因公司按照本承诺书要求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的,因此而导致本人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和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给自己和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与公司无关,一切后果自负。

三、本人在做出本承诺书后,不得在事后以公司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

四、本人签订本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员工(名字):_______________

(按手印)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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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交通意外保险协议[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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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保险协议

三、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

(一)若保险合同中未列明其他受益人,按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形处理;

(二)若保险合同中列明有其他受益人,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1、受益方式为顺位的,保险人向其他受益人中受益顺序在前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2、受益方式为均分或比例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份额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已身故受益人或放弃受益权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五、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公安等部门及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四)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五)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六)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须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七)投保人、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如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一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予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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