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看懂保险合同(实用20篇)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24

浏览

2168

范文

1000

中保人寿一生安康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94 字

+ 加入清单

中保人寿一生安康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但以交费期满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岁为限。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期间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止。

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九条  若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交付保险费期间结束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全数;若选择趸交(一次性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十个生效对应日,本公司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全数。返还保险费全数后,本公司仍承担第八条所述保险责任。

第十条  在返还保险费全数前,被保险人发生第八条所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相应保险金的同时,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红利事项

第十一条  本保险单为分红保险单。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须按期交付保险费,本公司根据资金运用情况,对满2年的有效保单于每一会计年度计算可分配的保单红利。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751 字

+ 加入清单

财产保险综合条款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标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四)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五)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账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账面余额。

第十二条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险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及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十七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解释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本条规定了凡是投保财产,被保险人必须对其具有可保利益,即被保险人对投保财产具有经济利害关系,否则不能投保。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本条指投保上述财产无一定价,保险金额很难确定,风险也较特别,因此必须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事先特别约定,在保险单及明细表上载明,才能承保。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本条所列明的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承保范围,主要原因是:

(一)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及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二)不是实际的物资,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

(三)不利于贯彻执行政府有关命令或规定,如违章建筑及其他政府命令限期拆除、改建的房屋、建筑物。

(四)不属于本财产保险范围,如运输过程中的物资、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和畜禽类等,应由其他险种承保。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本条款保险责任采用列明方式,即保险标的只有在遭受本条所列灾害、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保险责任内的灾害、事故具体有以下几项:

(一)火灾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玷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属于火灾责任。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二)爆炸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气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的爆炸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锅炉爆管不属爆炸事故。鉴别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问题,以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为标准。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三)雷击

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四)暴雨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五)洪水

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浸泡、冲散、冲毁等损失都属洪水责任。

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暴裂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不属于洪水责任。

(六)台风

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是否构成台风以当地气象站的认定为准。

(七)暴风

暴风指风速在28.3米/秒,即风力等级表中的11级风。本保险条款的暴风责任扩大至8级风,即风速在17.2米/秒以上即构成暴风责任。

(八)龙卷风

龙卷风是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一般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米/秒以上,是否构成龙卷风以当地气象站的认定为准。

(九)雪灾

因每平方米雪压超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以致压塌房屋、建筑物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为雪灾保险责任。

(十)雹灾

因冰雹降落造成的灾害。

(十一)冰凌

即气象部门称的凌汛,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冰凌、江水溢出江道,蔓延成灾。

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至于一般的冰冻损失,如露天砖坯冻裂,水管冻裂等都不属冰凌责任。

(十二)泥石流

山地大量泥沙、石块突然爆发的洪流,随大暴雨或大量冰水流出。

(十三)崖崩

石崖、土崖受自然风化、雨蚀、崖崩下塌或山上岩石滚下;或大雨使山上砂土逶湿而崩塌。

(十四)突发性滑坡

斜坡上不稳的岩体、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十五)地面突然塌陷

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此外,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所致保险标的的损失,也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对于因地基不固或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

(十六)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凡是空中飞行或运行物体的坠落,如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都属于本保险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因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可以先给予赔偿,然后向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

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视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负责。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可以先赔后追;但是,对建筑物本身的损失,不论是否属于保险标的,都不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本条第一款所指停电、停水、停气所致保险标的损失,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才属保险责任:

1.必须是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并自己使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包括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专用设备,以及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又与其他单位共用的设备。所谓设备包括:发电机、变压器、配电间、水塔、线路、管道等供应设备。

2.限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

3.仅限于对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等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报废负责。例如印染厂因发生属本条责任范围的停电,使生产线上运转的高热烘筒停转,烘筒上的布匹被烧焦;又如药厂因同样情况停电,使冷藏库内的药品变质,属保险责任。

本条第二款指已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所列灾害事故,为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而不可避免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本保险赔偿范围。但对非保险财产的损失则不负赔偿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2:保险理赔三方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858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同意就甲方所属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作为投保方,负责保险统一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在丙方协助下与乙方签订确定承保和理赔条件的保险合作协议。甲方所属单位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作为该保险的具体投保人。乙方与其所属分支机构作该保险的保险人。

2、固定投保人负责各具体项目的统一投保管理工作并缴纳保费。具体投保人是保险的具体参与者,是履行保险合同的实体,是保险涉及投保和索赔等所有保险事项的实际处理者。乙方按协议的承保条件承保甲方_________________保险业务。

3、甲方根据标的情况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将《投保单》传真给丙方,然后由丙方站在24小时内以传真的方式通知所在地乙方的分支机构出具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把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给丙方,同时将保险单副本直接送到甲方项目部。

4、甲方所属单位有案协议约定的时限和保险费发票列明的金额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按年/月/周为周期进行结算。由丙方向甲方所属单位提供本结算周期内所有投保项目的投保单和保险费发票原件,甲方所属单位在收到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后,对保险费进行汇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费划至丙方指定的银行。丙方在收到保险费后的五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单部门全额结付保险费。

5、乙方有向丙方支付保险经纪费的义务,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乙方出具的《承诺函》中协议去执行。

6、乙方在参照其在参照《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格式条款的基础上,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对保险期限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由乙方给予赔偿。

7、本保险协议关于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赔偿处理、双方权利及义务等内容可以参照乙方《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格式条款,如果甲、乙、丙三方针对本协议签订了补充协议,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8、乙方有权不承担保险单出具之日起至未缴纳保险费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赔偿责任,保险单效力自动终止。直至投保人按规定交纳保险费之日起,保险单才能自动复效。

9、自投保人保险费划出之日起,就视为乙方已经收到保险费,乙方要承担保险费在保险合同各方划转期间的保险责任。

10、丙方协助甲方所属单位办理投保、索赔与保险相关的事宜。

11、本协议具有不排他性,不影响甲方及其所属单位在该类业务上与其他保险公司合作,甲方对于业务规范和提供给乙方的承保份额不做任何保证。丙方将根据乙方的承保及理赔服务质量,动态安排乙方的承保份额。

12、协议的解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解除本保险协议。无论本协议是否被解除,乙方及其分支机构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出具的保险单,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内,本协议的所有条款针对该保险单持续有效。

13、保密事宜本协议三方将对所有相关的非公开信息采取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仅限用于协议有关的目的,而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加以利用。本协议三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或在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提供或告知的尚未公众所知悉的下列信息(“保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3)项目的有关各项信息;(4)本协议三方各自的其他商业秘密;

14、争议处理三方之间的一切由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协议期满后,如果三方无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如果任何一方有异议,由三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及其分支机构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出具的保险单,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内,本协议的所有条款针对该保险单持续有效。

16、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1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最新信用卡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32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乙方因信用卡还款,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按次收取,借款额的1.5%)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本次借款手续费为:

乙方必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甲方。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三、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四、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按次收取,借款额的1.5%,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按天加收利率0.5%。

五、权利义务

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4: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1326 字

+ 加入清单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七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展开阅读全文

篇5:特种车辆保险合同[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82 字

+ 加入清单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

第三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特种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特种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三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四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特种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lo%;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特种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六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共6页,当前第5页123456

展开阅读全文

篇6:保险销售续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销售,全文共 81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向甲乙双方客户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服务,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地,经平等协商,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合作,实现互惠共赢、资源共享。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和后期旧车续保业务,并指定乙方为甲方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合作单位;甲方应按照乙方本月新车上保、旧车续保费用总金额为标准,推送下个月至少30%的事故车;如果甲方保证不了事故车推送,甲方可上调商业险30%以上的返点给乙方作为承诺。乙方以质量第一、服务第一、效率第一为原则对保险事故车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二、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客户信息平台,每月互通投保数据和送修数据。双方共同建立车辆配件价格信息平台,定期互通配件价格信息。

三、甲方的十四小时事故和困境救援网络,为双方客户提供全天候服务。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与机动车辆保险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乙方为甲方保险事故车辆损失的确认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五、双方相互提供长久稳定的宣传渠道,维护双方的客户资源、企业形象和信誉。

六、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间,应加强工作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

现的问题,确保完成合作目标。

七、甲乙双方按照《保险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八、甲、乙双方应信守协议,全面、认真地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双方业务合作的重要资料及事项透露给第三方。

九、本合作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一方如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才能变更或终止。

十、本协议签订后,上年度合作协议自行终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7:社会保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0326 字

+ 加入清单

1.机器损坏险投保单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APPLICATION

保单号

Policy No.

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尽可能如实地、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机器损坏险的

依据。本投保单为该机器损坏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The Applicant is required to fill in the following items with utmost faith and as detailed as pos-

sible. and affix signature to this application, which shall be the basis of application to the Company

for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and constitut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Machinery Breakdown In-

surance Policy.

--------------------------------------------

1.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Name and Address of the Insured: |

-------------------------------------------|

2.营业性质Nature of Business: |

-------------------------------------------|

3.被保险机器所在地Location of Machinery to be Insured: |

-------------------------------------------|

4.保险期限: 个月,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Period of Insurance: Months, from 0:00 of to 24:00of |

-------------------------------------------|

5.被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Insured Items and Sum Insured |

项目 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

Insured Items Sum Insured Deductible for Any One Accident* |

5.1 保险财产(详见背面) |

Property Insured(Look Overleaf) ------------- ----------|

5.2 附加费用Additional Expenses |

清除残骸费用 |

Debris Removal Expenses ------------- ----------|

灭火费用 |

Fire Extinguishment Expinses ------------- ----------|

专业费用 |

Professional Expenses ------------- ----------|

其他费用 |

Other Expenses ------------- ----------|

-------------------------------------------|

6.总保险金额Total Sum Insured: |

-------------------------------------------|

7.保险费率Premium Rate: |

-------------------------------------------|

8.保险费Premium: |

--------------------------------------------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The words "ANY ONE ACCIDENT" chall mean any one accident or series of accident arising out of one event.

被保险机器的详细说明

Specification of Machinery to be Insured

项目 型号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商 制造年份 保险金额 维护及保用期情况

Item Model Qty. Major Tech. Manufacturer Year of Manu. Sum Insured Maintenance & Un-expired

Parameter Guarantee Period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被保险机器的详细说明

Specification of Machinery to be Insured

项目 型号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商 制造年份 保险金额 维护及保用期情况

Item Model Qty. Major Tech. Manufacturer Year of Manu. Sum Insured Maintenance & Un-expired

Parameter Guarantee Period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说明:(1)主要技术参数指机器的输出功率、速度、容量、负荷等,如属电器设备,应说明电压、电流量、转速,如属蒸气设

备,应说明燃料、压力和温度。

(2)维护情况指自行维护(A)、由指定厂家维护(B)、由生产厂家维护(C)。

Note:(1)Major Technical Parameter:Output, Speed, Capacity, Loading etc. and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Voltage, Amperage,

Cycles. and for Steam Equipment, Fuel, Pressure and Temperature.

(2)Maintenance: By Insured(A), By Contractor(B), By Manufacturer(c).

---------------------------------------------------------

9. 以前这些机器发生是否发生过损坏(以往5年) ---是 ---否 |

Previous Losses Experience(Last 5 Years) | |Yes | |No |

--- --- |

项目Item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损坏时间Breakdown Time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损失金额Loss Amoun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10. 有无制定操作规程 ---是 ---否 |

Any Operating System If Yes, Please State. | |Yes | |No |

--- --- |

--------------------------------------------------------|

11. 操作人员Operator: |

11.1 新员工上岗前是否进行岗位教育和培训 ---是 ---否 |

Were the New Operator Trained before Taking up New Post | |Yes | |No |

--- --- |

11.2 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 ---否 |

Are the Operator Working With Qualitication Certificate | |Yes | |No |

--- --- |

11.3 平均上岗时间The Average Time of Employment in this Post |

--------------------------------------------------------|

12. 维修情况Condition of Maintenance |

12.1 有无配置专业维修人员 ---是 人数 ---否 |

Any Trained Maintenance Worker | |Yes Numbers______ | |No |

--- --- |

12.2 是否进行日常的维修和保养 ---是 ---否 |

Any Daily Maintenance | |Yes | |No |

--- --- |

12.3 大修每隔____个月进行一次Ovrhaul Every______Months |

12.4 是否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是 ---否 |

Procedures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 of Manufacturer | |Yes | |No |

--- --- |

--------------------------------------------------------|

13. 特别条款Specila Provisions: |

--------------------------------------------------------|

14. 备注Remarks: |

--------------------------------------------------------|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 |

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

I/We(the Applicant & the Insured) to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above contents are truly filled in, and that I/We |

have understood the Company"s explanation on the clauses of Ere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and its additional |

contents (including exclusions), and that I/We agree to apply for Ere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subject to the |

above-mentioned clauses and its additional contents. |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章) 电话 |

Signatures of the Applicant & the Insured ____________ Telephone ____________ |

地址 日期 |

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For Office Use Only |

经办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 |

---------------------------------------------------------

2.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机器损坏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一)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四)根据法律或契约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的损失或费用;

(五)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六)火灾、爆炸;

(七)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

(八)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九)机动车碰撞;

(十)水箱、水管爆裂;

(十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十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十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十四)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十五)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十六)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承保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应为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保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等。

四、停机退费

如任何被保险锅炉、汽轮机、蒸气机、发电机或柴油机连续停工超过3个月时(包括修理,但不包括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的修理),停工期间保险费按下列办法退还给被保险人(但如该机器为季节性工厂所使用者除外)。

连续停工:3个月~5个月 退费15%

6个月~8个月 退费25%

9个月~11月 退费35%

12个月 退费50%

五、赔偿处理

(一)对被保险机器设备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被保险机器设备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被保险机器设备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被保险机器设备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修理时需要更换零部件,可不扣除折旧。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被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被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机器设备的委付;

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被保险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六、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遵守有关安全法规,遵守制造厂商制定的关于机器使用的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聘用技术及技能合格的工人和技术人员,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2、对因电压不稳容易造成的损坏的机器部分配备稳压装置;

3、按照机器的规范要求,对被保险机器定期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在机器大修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将修理记录提供给本公司。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顶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他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查勘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的实物证据;

4、在被保险机器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5、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中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七、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他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保险单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

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七)比例赔偿

在发生本保险单责任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的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即重置价值时(见三、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对应的重置价值的比例负责赔偿。如被保险机器多于一项时,每一项将按照本保险单规定的

分项保险金额单独计算比例赔偿的责任。

(八)重复赔偿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其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承担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九)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的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十)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八、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377 字

+ 加入清单

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9座以下客车:6.00%的年折旧率;0.75吨以下客货两用车:10.00%的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第五章 保险期限

第十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四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五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六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9: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保险,全文共 5581 字

+ 加入清单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保范围

第二条________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____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烧伤、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X病(ad)或感染艾X病病毒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期间

第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________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按年度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经保险人同意分期交费的,投保人须在合同订立时交付

第一期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 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一)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减低时,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性增加时,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就其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并未依本条

第一款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其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二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因其人员变动,需增加、减少被保险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出具批单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后,方可生效。

(一)被保险人人数增加时,保险人在审核同意后,于收到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予以起保,并按约定增收未满期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人数减少时,保险人于收到投保人的被保险人变动通知书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对其终止保险责任(如减少的被保险人属于已离职的,保险人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减少后的被保险人人数不足其在职人员75%或人数低于8人时,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四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保险人。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五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入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六条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和

第十五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____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七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____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八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__年不行使而消灭。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九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通知书;

2.保险单;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在本保险合同中,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XX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烧伤: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ш度,ш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约定的人体部位,即人体分为两个部位:头部、躯干及四肢部。 艾X病(ad)或艾X病病毒: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被艾X病毒感染。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无有效驾驶执照:指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活动。 攀岩运动: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净保费计算公式为: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2024年保险代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283 字

+ 加入清单

2019年保险代理合同范本

法律术语,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xx年保险代理合同范本,欢迎借鉴参考。

20xx年保险代理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 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 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 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20xx年保险代理合同范本(二)

编 号:

保险代理公司名称: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被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地域范围

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________内代理保险业务。

第三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4._____________________ ;

5._____________________ ;

6._____________________ ;

7._____________________ ;

8._____________________ ;

9.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险种的承保限额(按每一危险单位):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

(四)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保单。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

第四条 责任范围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向乙方所做业务客户诋毁、排斥乙方,给乙方造成工作不利,关系不畅,损坏代理人声誉的行为;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的;

3.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4.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及时理赔,并按规定赔付;

5.甲方在处理乙方代理业务的赔付时,有假赔案等欺诈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 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而事后又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

2. 乙方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

3. 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隐瞒重大事项欺骗甲方;

4.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划缴保险费的。

第五条 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

乙方在甲方出具保险单后 日内或收入款项达到 万元××币时将所收

的保险费(保险储金)划缴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 。

第六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据乙方实收保险费的数额及险种的不同,按国家财政部、保监会的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1._____________ % ;

2._____________ % ;

3._____________ % ;

4._____________ % ;

5._____________ % ;

6._____________ % ;

7._____________ % ;

8._____________ % ;

9._____________ % ;

10._____________ % 。

(二)手续费按月(季)结算,并于每月(季)初___天内将代理手续费以转帐方式付给乙方。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在签发保险单前,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后确认权。

(2)有权调整乙方所代理的财产保险的险种。

(3)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2.甲方应尽下列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传材料、业务单证、条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应根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规定付给乙方代理手续费。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建立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帐簿、报表。

(4)对于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要积极协助解决,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促进代理工作发展。

(5)甲方应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

(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3)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4)有权对保险代理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反映。

2.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乙方应将收取的保险费,保险储金以及存款利息于规定交款日划缴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单证、实务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单证、资料。

(3)乙方在代理业务时,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4)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5)乙方应协助甲方为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赔工作。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

(二)本合同期满前 天内,甲乙双方如愿继续保持代理关系,应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第十条 代理合同的终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不按规定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经乙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转外,还应承担相应利息。

(三)乙方不按规定划缴保险费、储金,经甲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缴保险费、保险储金外,还应承担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要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中国××保险公司 公司

终止保险代理合同通知书(样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你方不能履行(违反)与我公司依法订立的第 号《保险代理合同书(保险代理公司)》第____ 条第_____ 款,有关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自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起,提前终止与你方的委托保险代理关系,解除第_____ 号保险代理合同。并请你方按原合同第__条第__款规定,于__年 月__日前办理好如下事宜:

一、将为我公司代收的保费及利息等相关款项划缴我公司____银行帐户,超过规定日期,按每日___%收缴利息。

二、将使用我公司的单证、条款、宣传材料等交回我公司。

三、到我公司 部门办理清算交接手续,填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清算交接单》。

如你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没有回复,视为默示同意,我公司将依法按本通知书执行。自终止之日起,你方不得再以我方名义和使用我公司业务单证或条款开展代理业务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你方承担。

特此通知。

保险公司负责人签字:

保险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20xx年保险代理合同范本(三)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第三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 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

3、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6、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对在甲方核保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决定;

4.乙方新单保费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

5.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6.对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有权从甲方处获取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4.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

(二)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关系单位发生团体的、同险种的业务往来;

2.承担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的员工、个人代理人或专管员,不得聘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后六个月内的员工、个人代理人;

4.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签订协议;

5.在收取客户保险费后,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甲方;

6.接受甲方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各种表格等资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

10、对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及时将所有的客户资料、各种单证、未交接的保险费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缴甲方,并通知相关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客户的利益;

12.不得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

第六条 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根据中国××保险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规定,保险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开设独立的保险费帐户,在交接投保资料的同时,将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暂收保险费划入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保险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

3、保险费帐户:户名: 帐号:开户行:

4、甲方根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

(五)甲方应为乙方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以方便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合同解除。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终局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涉及保险业的专用名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法律法规无规定的,按保险行业惯例解释。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20xx年保险代理合同范本(四)

第一条 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 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 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

(2)个人健康( );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 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

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 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承担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险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 代理人资格证书号: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住所地: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签署地: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年保险代理合同范本(五)

甲方:

乙方:

为了繁荣我国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具体协议如下:

一、 代理业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合作代理机动车辆、财产、货运、短期意外伤害、短期医疗和责任保险等产品。

第二条 遇甲方代理险种需调整时,由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修改后的附件一经双方盖章认可后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 代理权限范围

第三条 甲方与乙方合作代理业务围范内的险种代办以下事项:

1、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 代理收取保险费;

3、 部份险种的出单操作;

4、 部份业务的代查勘或代理赔。

第四条 未经授权,乙方不得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出任何有关保险承保、赔偿或给付的承诺。

三、 代理地域范围

第五条 乙方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与甲方合作代理保险业务。甲方在此区域内提供相应的技术、业务支持和客户服务保障。

四、 代理期限

第六条 业务合作期限为三年,自本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30日前,甲、乙双方均未书面通知终止协议,则合作协议自动顺延三年。

第七条 保险代理合作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应将一切有关单证、印章、保险费等及时交还甲方。

五、 其他合作

第八条 研讨和交流销售人员培训和训练经验。

第九条 甲方积极介绍车辆维修及装饰业务与乙方合作。

第十条 共同开拓新的保险合作项目

六、 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 新契约业务流程:甲方指定专门的部门受理乙方业务,具体包括单证的领用、投保资料交接、出具正式保险合同、问题单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售后服务业务流程:甲方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售后的客户服务工作,具体包括报案处理、理赔处理、保全处理等条款中规定的相关服务,并做到态度良好、方便高效,零投诉。对于重大赔案或事件由双方联合成立处理小组。

第十三条 甲方要维护和保护乙方与所承揽的业务的续期或续保的关系、关联和利益,甲方不得单方面进行业务划分或影响乙方和客户的业务关系。

七、 保险费的划缴

第十四条 乙方应将代收的保险费建立独立的保险费收支台帐。

第十五条 个人(散户)业务保险费结算方式:乙方每月5日前与甲方结算上月(1日-30日)代收的保险费,不得拖欠或挪用保险费。

第十六条 团体业务保险结算方式:乙方按每笔业务,实时与甲方结算保费或客户直接划缴保险费到甲方保险费结算帐户。

八、 手续费的结算

第十七条 甲方依据乙方的业务保费收入,按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代理业务手续费。

第十八条 甲方每月5日前与乙方结算上月(1日-30日)代收保险费时,同时结算上月代理手续费,甲方不得拖欠。

九、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保险产品和手续费进行调整,但调整前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约定调整开始执行日期。

2、 甲方有权对授权乙方代理的保险产品业务情况进行检查。

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培训和相关资料。

4、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理险种的投保规则、条款、费率表、投保书、宣传资料等有关单证及保险业务承保政策。

5、 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业务发展,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双方的业务发展。

6、 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与甲方合作开展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手续费比例,按实际发生业务获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2、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在宣传资料、培训方面的需求,甲方应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3、 乙方须遵守甲方承保规则及核保结论,并配合甲方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4、 乙方应按时、足额的划缴代收保险费。

十、 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 附件一:短期险(一年期)手续费支付比例。

2、 附件二:车辆维修手续费比例。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不得因服务所记录的客户资料,以任何理由做有损对方利益的事。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不得因服务所记录的客户资料,以任何理由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事。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零时至 年 月 日24时止。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章: 签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保险合同范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580 字

+ 加入清单

1.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_

┏━━━━━━━━━━━━━━━━━━━━━━━━━━━━━━━━━━┓

┃投保单位名称:_____联系人_____发工资日_____

单位地址:_____电话_____ 厂休日______

┠────┬────────────────────────┐

┃投保人数│在册人员总计

人参加保险

┠────┼────────────────────────┤

┃保险金额│每人投保

份,满期时保险金额

元。

┠────┼────────────────────────┤投保单位┃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

元。

│ 盖章 ┃

┠────┼────────────────────────┤

┃保险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

┃┌────────────────────┐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

┃└────────────────────┘

┠───────────────┬──────────────

保险单号码:  单位代号 │投保日期

──────────

├──────────────────┨

│经办人:

主管:

复核:

签单:│

┗━━━━━━━━━━━━━━━┷━━━━━━━━━━━━━━━━━━┛

2.团体人寿保险单

贰拾年期

-----★-----

┏━━━━━━┯━━━━━━━━━━━━━━━┯━━━━┯━━━━━━┓

┃投保单位名称│

│单位代号│

┠────┬─┴───────────────┴────┴──────┨

┃地

址│

┠────┼─────────────────────────────┨

┃投保人数│在册人员总计

人。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

└详见后附清单

┠────┼─────────────────────────────┨

┃保险金额│每人投保

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

元。

┠────┼─────────────────────────────┨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

元。

┠────┼─────────────────────────────┨

┃保险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_____保险公司

主管:_____

复核:_____

签单员: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事宜所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当事人在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附合同格式如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

编号:_____

┏━━━━━━━━━━━━━━━━━━━━━━━━━━━━━━━━━━┓

┃投保单位名称:

联系人:

银行帐号:

┠──────────────────────────────────┨

┃投保单位地址:

电话

┠──────────────────────────────────┨

┃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

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

┠──────────────────────────────────┨

┃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

元(实得工资总额$ ×30%=

$)┃

┠───┬────────────────────┬─────────┨

┃ 合同 │中方:

├────────────────────┤ (投保单位盖章) ┃

┃ 单位 │外方:

┠───┴────────────────────┤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

日计

年期

主管:

┠────────────────────────┤投保日期:

┃投保单位性质:合资、合作、外资、其他(以√表示)│

日┃

┠────────────────────────┴─────────┨

┃┌────────────────────────────────┐┃

┃│保险凭证号码: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

┃│主管:

复核:

经办:

签单:

签单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1.本投保单位由投保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

┃说│“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

┃ │

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

┃明│效。

┃ │

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编号: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

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_____%,投保时职工人数:_____人

起保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_____

经(副)理:_____

管:_____

核:_____

办:_____

签证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

┃批注事项:

┗━━━━━━━━━━━━━━━━━━━━━━━━━━━━━━━━━━┛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委托代扣保险费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051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在___举办______推介会进行会场布置并代付场地租金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成立的前提

甲方委托乙方代订场地并在年月日前完成场地布置,合同价款人民币元整。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价款包括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支付的场地租金及场地布置、涉及、施工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场地布置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 甲方负责相关审批手续。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配合乙方布置场地工作的正常运行。

2.甲方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订场地、代为支付场地租金并进行场地布置设计及施工。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甲方要求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提出。

3、 乙方负责将场地布置的具体情况详细登记,工程结束后将登记资料提供给甲方。

第三条 结算条款

乙方向甲方出示其已经代为支付场地租金的证明、将场地在施工完成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计人民币______整,甲方款项进入乙方账户三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载明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户 名:

帐 号:

开 户 行:

乙方变更上述账户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乙方应就由此发生的后果单独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任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免责条款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无法履行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日之日起七日内取得不可抗力的合法证明并送达另一方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端解决

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在合同中涉及的业务结束后,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内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离婚后人寿保险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服务,全文共 1767 字

+ 加入清单

编号:_________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为了方便客户,长期向客户提供人寿保险的服务,甲、乙双方对首期、续期保费的收、付、结账,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保险合同及交费条款规定。乙方委托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将保险费从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划至乙方银行存款账户。甲方同意首期、续期保费由乙方提供正确数字后交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代扣。

二、甲方在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任一储蓄所开立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并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储蓄账号,若因账号不正确而引起的各种争议,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保证此账号有足够的款项支付应交保险费,账户内若无足够余额支付费用而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故结清扣款账户,应重新开立账户,并及时到乙方备案。

三、甲方同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以无折支取方式转账,支付款项并不别给凭证,由乙方按期发给款项收讫通知。

四、甲方对转账付出的款项持疑、异时,应向乙方查询处理。

五、首期保险费甲方应在与乙方业务员签订本合同当日存入账户中。若因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而使保险合同不能成立,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且本合同于一个月以后自动解除。

六、续期转账时间以甲、乙双方在首期交费时所约定的交费时间为准,乙方认真受理,如收费有误,在下次收费中调整。

七、若因申请变更下表中事项,应填写变更申请书,经公司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并从即日起执行。

八、本合同只适用于个人交费,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签字人必须是存款账户户名人,户名人必须是投保人,一个账户可支付多个被保险人的多项费用。甲方所开存款账户必须是密码账户。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业务员姓名:_________

业务员号码:_________

所属_________区_________部_________组

联系方式: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若投保人系首期交费,则本合同所列的合计保费为预收首期保险费,并不表明本公司已同意承保。本公司同意承保以正式签发保险单为准。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需体检或加费而未完成相应义务时,本公司有权不予承保。

二、若投保人系首期交费,自银行实际扣款之日起,本公司免费为投保单中的被保险人提供定期意外伤害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二万元整。保险期间自银行实际扣款之日起,至下列三项事件中最先发生之日时止:(1)本公司签发主险保单之日。(2)自银行实际扣款之日起第三十日。(3)本公司拒绝投保人的投保申请,且投保人签收退还的保险费时止。在本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不负其他保险责任。若投保人所填写的投保单有重大不实告知,本公司不承担本保险责任。受益人为投保单中列明的受益人。

三、除外责任: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发生在境外的行为;(5)被保险人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6)被保险人酗酒、斗殴行为;(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或无执照驾驶。

四、若本公司接受投保申请,公司将开具正式保险费收据;若投保申请不被接受或在冷静期内投保要求撤消保单,本公司将预收首期保险费无息返还投保人。

五、投保人自交费起一个月内未收到正式保险费收据、有关投保人事宜的通知或保险单,应及时与本公司联系。甲方若在续期交费日前,未向乙方提出解约申请,则视为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当期保险费。

六、本补充说明为《委托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代扣保险费合同书》的组成部分,与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维护您的权益不受损害,并避免在投保后发生任何纠纷,本公司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明确告知上述事项。请您亲笔签字以示确实认知上述事项(由业务员或其他人代签均属无效),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公司业务咨询电话: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起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起诉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339 字

+ 加入清单

原告:住所:被告

一:住所:被告

二:住所:请求事项: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要求支付劳动报酬_______元。

2、被告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每日利息为本金的万分之______即____元,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3、被告一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4、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原告在________年到被告一承包部分劳务的建筑施工项目上工作,此建设施工项目由________工程公司总承包。________年春节前夕,被告方将应该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交给其工地负责人_____,但_____并没有立刻将工资支付给原告,而是给原告打下工资欠条,注明:今欠_________工人工资_____元。欠款人:______。但之后一直没有把工资支付给原告。经过成都法律援助中心的调解,被告仍然不愿意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九条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被告一不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属于违法行为,被告二没有履行其监督之责,属于共同违法,对于原告最终没得到工资具有共同过错,理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诉至贵院。此致_______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起诉状副本____份;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个人,全文共 817 字

+ 加入清单

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范本

兹拟向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内容如下: 投保单编号: 保险种类 投保人情 况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 地址邮编电话 被保险人情况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 地址邮编电话 保险年期保险份数受 益 人领取日期 领取年龄领取方式领取金额 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午12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午12时止 基本保险金额附加保险金额 意外伤残保额 意外身故保额 疾病伤残保额 疾病身故保额 满期保险金额 生存给付金 费率附加险别 保额 费率  附加险别 保额 费率 保险费 保险本金 缴费形式一次性缴费□ 年缴□ 半年缴□ 季缴□ 月缴□ 其他: 付款方式币 种 开户银行帐 号  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健康状况: 1.目前尚在病假中? □有□无 2.因病休或因病减轻劳动量? □有□无 3.因患有其他慢性病而不能全勤工作或经常缺勤? □有□无 4.有无严重病史? □有□无 5.癌症、肝硬化、癫痫病、脑震荡、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硬化、性病等? □有□无 投保人是否健康? □是□否 投保声明: 1)本投保单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真实,可作为你公司签发保单的根据,并成为双方合约的组成部分,如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即使保单签发,你公司仍可不负任何责任。 2)本投保单方格内填列者,即作为本投保人“同意”或“是”的答复。 3)保户在投保时应填具确实年龄,保户年龄计算以身份证为根据,计算办法以保户在起保日最后一个生日时的足岁年龄计算,如误将年龄报小,应随时申请更正,并补缴保费及其利息,否则在发生给付时,其应得利益当按保户所付保费与实际年龄应付保费之比例计算。 投保人(签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由保险公司填写)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________公司章____ 保险单号码:________签单人代码:____ 签单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保险,全文共 5883 字

+ 加入清单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__)”简称“个意(20__)”。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二、被保险人:本合同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但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最高投保年龄可延至65周岁。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保险事故,本公司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故意自伤,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导致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发作而导致的意外;

八、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

九、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以上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因手术(包括整容手术)导致的伤害;

十一、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原因造成的伤害;

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十三、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风浪板、蹦极、跳伞、水上摩托艇、滑翔翼、拳击、柔道、跆拳道、空手道、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攀岩运动、探险活动、特技表演、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运动;

十四、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本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所载为准。

第六条  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本公司同意续保并收到续保保险费,本合同将自1年期满(或续保期满)之时起延续有效1年。

若本公司停止本保险的销售,应及时通知投保人,本公司有权自停止销售时起不再接受续保。

第七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可以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二、续保时,每次续保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自动增加续保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5%(18周岁前续保的,不增加保险金额),但增加后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最后一次续保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续保保险费不随保险金额的自动增加而增加。保险金额的自动增加不影响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投保人要求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的,已经自动增加部分的保险金额作相应比例的减少。

第八条  保险费和宽限期

一、本公司若调整费率,本合同续保时将按照续保生效当时的费率重新计算保险费。

二、本合同1年期满(或续保期满)时,若本公司同意续保,则自期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如在此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需扣除欠交的续保保险费。

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支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第九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有指定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及时将保险事故通知本公司,而该保险事故的发生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1年期满(或续保期满)后对被保险人的续保的,本公司对续保生效后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续保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保险费收据;

4、公安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7、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8、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的,由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保险费收据;

4、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5、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如委托他人办理给付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四、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申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

若保险金申请人与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死因有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死因鉴定,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包括宽限期内),若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向投保人退还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应减收的相应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向投保人加收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应加收的相应保险费。但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款约定通知本公司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在本公司的拒保范围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按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而未依前款约定通知本公司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保险事故发生当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可以退还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应减收的相应保险费。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七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如已发生过保险金领取,本公司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释义

一、本公司: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不足1年不计)。

三、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四、给付比例: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规定的保险金给付比例。

五、现金价值:指本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现金价值=本合同的保险费×65%×(1-n/m),其中n为本合同已生效天数,m为本合同保险期间的天数,合同已生效的天数不足一天的不计。

六、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认定以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准,若该条例被修订的,以修订后为准。

七、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八、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九、武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十、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十一、特技:指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十二、管制药物: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十三、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十四、情形复杂:指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或损失程度等在本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5日内无法确定,需要进一步核实。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保险代理保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699 字

+ 加入清单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代理人)

住所:

负责人: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住所:

负责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二)地域范围___________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 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

3、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6、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对在甲方核保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决定;

4.乙方新单保费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

5.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6.对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有权从甲方处获取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4.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

(二)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关系单位发生团体的、同险种的业务往来;

2.承担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的员工、个人代理人或专管员,不得聘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后六个月内的员工、个人代理人;

4.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签订协议;

5.在收取客户保险费后,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甲方;

6.接受甲方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各种表格等资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

10、对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及时将所有的客户资料、各种单证、未交接的保险费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缴甲方,并通知相关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客户的利益;

12.不得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

第六条 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根据中国××保险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规定,保险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证管理(附件二);

(二)新单业务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续期业务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暂收保险费和续期保险费的划转;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开设独立的保险费帐户,在交接投保资料的同时,将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暂收保险费划入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保险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

3、保险费帐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4、甲方根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

(五)甲方应为乙方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以方便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合同解除。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终局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涉及保险业的专用名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法律法规无规定的,按保险行业惯例解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玉门市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553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合作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

第二条 保险费支付和经纪佣金支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有效。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构成犯罪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损失:

(1)甲方避开乙方,并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乙方;

(2)擅自变更招标书中已商定的保险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提

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3)因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其他情形。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保险公司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1770 字

+ 加入清单

保险公司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的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地点: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劳动合同范本大全。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当地的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第六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保险委托代理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31 字

+ 加入清单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为便于有效开展业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双方商定,乙方委托甲方的业务为:________。

二、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

1、根据有偿服务原则,按____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约定事项的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

2、上述费用按结算方式,自委托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3、甲方在协议期间向乙方提出协议以外的有关事项及其他单项代理事项,需另行签订其他协议,乙方予以优惠。

三、甲方的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托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乙方委托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

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上述总费用____倍的违约金。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其它

1、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协定。

2、争议的解决: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协议有效期有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