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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保险合同汇总20篇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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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司机,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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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司机车辆投保单(二)

投保人:________ 编号:________

车辆

牌子

牌照

号码

吨位或

座   位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

责任险

保险费合计

保险

金额

保险费

基本保

险  费

固定保

险  费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大写)

自  年  月  日  时起

保险期限  个月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备注:(1)(务请注明保额来源及计算方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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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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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足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以下规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保险金额以壹仟元至壹万元为限。保险费依照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档次,加收一倍。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伤,需要治疗时,其实际支付的医疗、医药费,五元以下的保险人不负责,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险人全数负责。其给付累计总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3.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医疗、医药费用;

(2)按公费医疗规定应自费购买的药品;

(3)整容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的费用;

(4)挂号费、护理(陪住)费、取暖费、误工费、停尸费;

(5)私人诊所、康复医院、气功治疗的费用。

4.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医疗、医药费给付时,须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证、投保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街道(乡)以上公立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凭证。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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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保险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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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保险合同样本

被保险人:_________

投保人: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

│ │ │ │ 保险费率 │ │ │

│货票号码│货物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 目的地 │

│ │ │ │基本险│综合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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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运输,保险,全文共 4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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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MARINE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发 票 号 码 保险单号次

Invoice No. Policy No.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

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h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here-

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 "insured")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being paid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policy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

| 标 记 | 包装及量 | 保险货物项目 | 保险金额 |

| Marks & Nos. | Quantity | Description of Goods| Amount Insured |

|--------|--------|-----------|---------|

| | | | |

| | | | |

| | | | |

-----------------------------------------

总 保 险 金 额:

Total Amount Insured__________

保 费 费率 装 载 工 具

Premium as arranged Rate as arranged per conveyance______

----------- -----------

开 航 日 期 自 至

Slg. on or abt.______ from______to__________

承保险别:

Conditions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

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which may result in a claim under this Policy, immediate notice must

be given to the Company"s Agent as mentioned hereunder. Claims, if any,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which has been issued in One Original together with the relevant documents shall be surrendered to

the Company.

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________(英文名称)

赔 款 偿 付 地 点

Claim payable at______ ______

出 单 公 司 地 址

Address of Issuing Office__________

2.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第四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基本险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

(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

(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六条 综合险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二)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三)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四)遭受盗窃的损失;

(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船舶本身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八条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十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单(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

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四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谨慎选择承运人,并督促其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被保险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险人在当地保险机构,并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减少货物损失。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九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十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

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解决:(1)提交仲裁机构仲裁;(2)由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凡经水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五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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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页6]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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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本条款

(三)按照重置价值确定。重置价值即重新购置或重建某项财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四)按其他方式确定。可以依据公估价或评估后的市价由被保险人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按出险时重置价值确定。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

本条规定了流动资产(存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是指从投保月份往前倒推12个月的其中任意一个月的流动资产帐面余额,被保险人可以依据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流动资产(存货)保险金额。流动资产(存货)的帐面余额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按出险时帐面余额确定。

第十二条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本条规定了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被保险人可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应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按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确定。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本条规定了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赔偿处理方法。

(一)固定资产

1.全部损失

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重置价值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时,其赔款不得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

2.部分损失

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保险金额与出险时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 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

赔款=--------------×

出险时重置价值 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

(二)流动资产(存货)

1.全部损失

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帐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帐面余额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帐面余额时,其赔款不得超过到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

2.部分损失

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额等于或高于帐面余额,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帐面余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保险金额与出险时帐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 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

赔款=----------------×

共9页,当前第6页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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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运输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2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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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发 票 号 码 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总 保 险 金 额: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 装 载 工 具_____________ 开 航 日 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____________ 保险有限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第四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基本险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

(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

(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六条 综合险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二)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三)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四)遭受盗窃的损失;

(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船舶本身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八条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十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单(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四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谨慎选择承运人,并督促其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被保险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险人在当地保险机构,并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减少货物损失。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九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十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解决:(1)提交仲裁机构仲裁;(2)由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凡经水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五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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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0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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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 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九、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第九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第十五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本公司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是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索赔时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批注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纠纷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第二十八条 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件: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九、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门脑病。

十、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三十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二、言语或咀嚼机能完全永久丧失(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4.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附件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费率表(保额千元)

┌──────┬───────────┬─────────┬─────────┐

│ │ 趸 交 │ 十 年 交 │ 二十年交 │

├──────┼─────┬─────┼────┬────┼────┬────┤

│ 投保年龄│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

│ 0 │ 48.7 │ 35.7 │ 6.9│ 5.1│ 4.3│ 3.2│

├──────┼─────┼─────┼────┼────┼────┼────┤

│ l │ 47.9 │ 34.6 │ 6.8 │ 4.9 │ 4.2 │ 3.1 │

├──────┼─────┼─────┼────┼────┼────┼────┤

│ 2 │ 47.8 │ 34.3 │ 6.8 │ 4.9 │ 4.2 │ 3.0 │

├──────┼─────┼─────┼────┼────┼────┼────┤

│ 3 │ 48.3 │ 34.5 │ 6.8 │ 4.9 │ 4.3 │ 3.1 │

├──────┼─────┼─────┼────┼────┼────┼────┤

│ 4 │ 49.2 │ 35.0 │ 7.0 │ 5.0 │ 4.4 │ 3.1 │

├──────┼─────┼─────┼────┼────┼────┼────┤

│ 5 │ 50.4 │ 35.8 │ 7.1 │ 5.1 │ 4.5 │ 3.2 │

├──────┼─────┼─────┼────┼────┼────┼────┤

│ 6 │ 51.8 │ 36.8 │ 7.3 │ 5.2 │ 4.6 │ 3.3 │

├──────┼─────┼─────┼────┼────┼────┼────┤

│ 7 │ 53.4 │ 38.0 │ 7.6 │ 5.4 │ 4.7 │ 3.4 │

├──────┼─────┼─────┼────┼────┼────┼────┤

│ 8 │ 55.2 │ 39.3 │ 7.8 │ 5.6 │ 4.9 │ 3.5 │

├──────┼─────┼─────┼────┼────┼────┼────┤

│ 9 │ 57.2 │ 40.7 │ 8.1 │ 5.8 │ 5.1 │ 3.6 │

├──────┼─────┼─────┼────┼────┼────┼────┤

│ 10 │ 59.3 │ 42.3 │ 8.4 │ 6.0│ 5.3│ 3.8 │

├──────┼─────┼─────┼────┼────┼────┼────┤

│ 11 │ 61.7 │ 44.0 │ 8.8 │ 6.2 │ 5.5 │ 3.9 │

├──────┼─────┼─────┼────┼────┼────┼────┤

│ 12 │ 64.2 │ 45.8 │ 9. 1│ 6.5 │ 5.7 │ 4.1 │

├──────┼─────┼─────┼────┼────┼────┼────┤

│ 13 │ 66.8 │ 47.7 │ 9.5 │ 6.8 │ 6.0 │ 4.3 │

├──────┼─────┼─────┼────┼────┼────┼────┤

│ 14 │ 69.5 │ 49.8 │ 9.9 │ 7.1 │ 6.2 │ 4.5 │

├──────┼─────┼─────┼────┼────┼────┼────┤

│ 15 │ 72.4 │ 51.9 │ 10.3 │ 7.4 │ 6.5 │ 4.7 │

├──────┼─────┼─────┼────┼────┼────┼────┤

│ 16 │ 75.4 │ 54.1 │ 10.7 │ 7.7 │ 6.8 │ 4.9 │

├──────┼─────┼─────┼────┼────┼────┼────┤

│ 17 │ 78.7 │ 56.5 │ 11.2 │ 8.1 │ 7.1 │ 5.1 │

├──────┼─────┼─────┼────┼────┼────┼────┤

│ 18 │ 82.4 │ 58.9 │ 11.8 │ 8.4 │ 7.4 │ 5.3 │

├──────┼─────┼─────┼────┼────┼────┼────┤

│ 19 │ 86.3 │ 61.5 │ 12.3 │ 8.8 │ 7.8 │ 5.6 │

├──────┼─────┼─────┼────┼────┼────┼────┤

│ 20 │ 90.3 │ 64.2 │ 12.9 │ 9.2 │ 8.2 │ 5.8 │

├──────┼─────┼─────┼────┼────┼────┼────┤

│ 21 │ 94.6 │ 67.0 │ 13.5 │ 9.6 │ 8.6 │ 6.1 │

├──────┼─────┼─────┼────┼────┼────┼────┤

│ 22 │ 98.9 │ 70.0 │ 14.2 │ 10.1 │ 9.0 │ 6.4 │

├──────┼─────┼─────┼────┼────┼────┼────┤

│ 23 │ 103.5 │ 73.1 │ 14.8 │ 10.5 │ 9.5 │ 6.7 │

└──────┴─────┴─────┴────┴────┴────┴────┘

┌──────┬──────────┬─────────┬─────────┐

│ │ 趸 交 │ 十 年 交 │ 二十年交 │

├──────┼─────┬────┼────┬────┼────┬────┤

│ 投保年龄│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

│ 24 │108.3 │ 76.4 │ 15.6 │ 11.0 │9.9 │7.0 │

├──────┼─────┼────┼────┼────┼────┼────┤

│ 25 │113.3 │ 79.8 │ 16.3 │ 11.5 │10.4 │7.4 │

├──────┼─────┼────┼────┼────┼────┼────┤

│ 26 │118.6 │ 83.5 │ 17.1 │ 12.1 │11.0 │7.7 │

├──────┼─────┼────┼────┼────┼────┼────┤

│ 27 │124.1 │ 87.3 │ 17.9 │ 12.7 │11.5 │8.1 │

├──────┼─────┼────┼────┼────┼────┼────┤

│ 28 │129.8 │ 91.4 │ 18.8 │ 13.3 │12.1 │8.6 │

├──────┼─────┼────┼────┼────┼────┼────┤

│ 29 │135.7 │ 95.5 │ 19.7 │ 13.9 │12.7 │9.0 │

├──────┼─────┼────┼────┼────┼────┼────┤

│ 30 │141.9 │ 99.8 │ 20.7 │ 14.6 │13.4 │9.4 │

├──────┼─────┼────┼────┼────┼────┼────┤

│ 31 │148.4 │ 104.2│ 21.7 │ 15.3 │14.1 │9.9 │

├──────┼─────┼────┼────┼────┼────┼────┤

│ 32 │155.3 │ 108.8│ 22.7 │ 16.0 │14.8 │10.4 │

├──────┼─────┼────┼────┼────┼────┼────┤

│ 33 │162.5 │ 113.6│ 23.9 │ 16.7 │15.6 │11.0 │

├──────┼─────┼────┼────┼────┼────┼────┤

│ 34 │169.9 │ 118.6│ 25.1 │ 17.6 │16.5 │11.5 │

├──────┼─────┼────┼────┼────┼────┼────┤

│ 35 │177.6 │ 124.0│ 26.3 │ 18.4 │17.4 │12.2 │

├──────┼─────┼────┼────┼────┼────┼────┤

│ 36 │185.6 │ 129.8│ 27.6 │ 19.4 │18.3 │12.9 │

├──────┼─────┼────┼────┼────┼────┼────┤

│ 37 │194.0 │ 136.1│ 29.0 │ 20.4 │19.4 │13.6 │

├──────┼─────┼────┼────┼────┼────┼────┤

│ 38 │202.9 │ 142.8│ 30.5 │ 21.5 │20.5 │14.5 │

├──────┼─────┼────┼────┼────┼────┼────┤

│ 39 │212.0 │ 149.8│ 32.1 │ 22.7 │21.7 │15.4 │

├──────┼─────┼────┼────┼────┼────┼────┤

│ 40 │221.3 │ 157.1│ 33.7 │ 24.0 │22.9 │16.4 │

├──────┼─────┼────┼────┼────┼────┼────┤

│ 41 │230.5 │ 164.4│ 35.3 │ 25.3 │24.2 │17.4 │

├──────┼─────┼────┼────┼────┼────┼────┤

│ 42 │240.0 │ 172.0│ 37.1 │ 26.7 │25.7 │18.5 │

├──────┼─────┼────┼────┼────┼────┼────┤

│ 43 │249.9 │ 180.0│ 38.9 │ 28.2 │27.2 │19.8 │

├──────┼─────┼────┼────┼────┼────┼────┤

│ 44 │260.1 │ 188.2│ 40.8 │ 29.8 │28.9 │21.1 │

├──────┼─────┼────┼────┼────┼────┼────┤

│ 45 │270.7 │ 196.8│ 42.9 │ 31.5 │30.8 │22.6 │

├──────┼─────┼────┼────┼────┼────┼────┤

│ 46 │281.8 │ 205.6│ 45.1 │ 33.3 │32.9 │24.3 │

├──────┼─────┼────┼────┼────┼────┼────┤

│ 47 │293.5 │ 214.7│ 47.6 │ 35.2 │35.4 │26.2 │

├──────┼─────┼────┼────┼────┼────┼────┤

│ 48 │305.9 │ 224.1│ 50.3 │ 37.4 │38.2 │28.4 │

├──────┼─────┼────┼────┼────┼────┼────┤

│ 49 │318.7 │ 233.8│ 53.2 │ 39.6 │41.5 │30.8 │

├──────┼─────┼────┼────┼────┼────┼────┤

│ 50 │332.1 │ 243.7│ 56.4 │ 42.1 │45.3 │33.8 │

└──────┴─────┴────┴────┴────┴────┴────┘

┌─────┬───────┬───────┬───────┐

│ │ 趸 交 │ 十 年 交 │ 二十年交 │

├─────┼───┬───┼───┬───┼───┬───┤

│ 投保年龄│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

│ 51 │346.4│254.1│60.0 │44.8 │ │ │

├─────┼───┼───┼───┼───┼───┼───┤

│ 52 │361.5│265.0│64.2 │47.9 │ │ │

├─────┼───┼───┼───┼───┼───┼───┤

│ 53 │377.7│276.6│69.0 │51.5 │ │ │

├─────┼───┼───┼───┼───┼───┼───┤

│ 54 │394.4│289.2│74.6 │55.7 │ │ │

├─────┼───┼───┼───┼───┼───┼───┤

│ 55 │412.1│302.8│81.3 │60.9 │ │ │

├─────┼───┼───┼───┼───┼───┼───┤

│ 56 │430.8│318.0│89.5 │67.5 │ │ │

├─────┼───┼───┼───┼───┼───┼───┤

│ 57 │450.9│334.9│100.0│76.1 │ │ │

├─────┼───┼───┼───┼───┼───┼───┤

│ 58 │472.9│354.1│114.1│88.0 │ │ │

├─────┼───┼───┼───┼───┼───┼───┤

│ 59 │496.4│375.2│134.0│105.4│ │ │

├─────┼───┼───┼───┼───┼───┼───┤

│ 60 │522.3│398.9│164.9│13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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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商业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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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是卫生部直接领导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组建国际紧急救援网络,组织、协调全国涉外医疗救援工作,通过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为在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是由各施灾吻、直辖市卫生厅推荐,甲方审核认定承担涉外医疗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甲方职责和任务

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2、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3、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

5、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

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乙方职责和任务

1、承担为甲方出具担保的伤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册》,协助甲方确认伤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随意拒绝为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2、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标识牌,在急诊室、特需医疗部和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宣传画等。

4、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册》中确定的责任范围和医疗救援服务流程实施救治工作,履行帐务结算手续。

5、伤患者未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即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详见《工作手册》。

6、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

7、可以使用网络医院特定标识并对外宣传。

第三章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4年,自20__年1月26日至20__年1月25日。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在有效期内,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最终获对方书面确认。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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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特种车辆保险合同[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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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特种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特种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 保险特种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根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特种车辆发生第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0%。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险特种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特种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特种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三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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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保险,全文共 1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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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

投保人:___ 投保单号:___

----------------------------------------------

| | 投保财产项目 | 以何种价 | 保险金额 | 费率(‰) | 保险费(元) |

| | | 值投保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 |--------|------|------|-------|--------|

| |特险| | | | | |

| | |-----|------|------|-------|--------|

| |约财| | | | | |

| | |-----|------|------|-------|--------|

| |保产|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 | |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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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责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 特别 | | |

| 约定 | | 占用性质: |

|---------------------|----------------------|

|投保人地址: 开户银行: | |

|电 话: 银行帐号: | 本投保单未经本公司签章不发 |

|联 系 人: 财产座落地址:___ |生法律效力。 |

|行 业: ______ | |

|所 有 制: 共 个地址 | |

|---------------------| |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章 |

|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 投保人签章: | |

|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 | |

|的依据。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本保险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保。

经(副经)理: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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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委托保险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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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

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

甲乙双方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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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特约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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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特约条款

第一条 特约说明

住院补贴医院保险特约(以下简称本特约)是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的附加险。在主保险合同订立或主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同意后,可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终止时,本特约终止。

第二条 特约构成

本特约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特约有关的投保单、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三条 投保范围

本特约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主保险合同相同。

凡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病(ⅱ期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癫痫病、法定传染病、爱滋病、性病或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者不能作为本特约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特约所负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特约的生效日。

第五条 保险期间的续保

本特约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特约在被保险人_________周岁生日之前保险期间期满时,本公司同意续保并投保人保险期间期满后十五日内交付续保保险费,本特约继续有效。

续保时,本公司有权对本特约的保险费予以调整。在上一保单年度内患本条款第三条所列疾病的,本公司可再续保两年,两年后本公司不再续保。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本特约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患病而住院治疗,本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4)×每日住院津贴给付住院津贴,每日住院津贴为保险金额的2%。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因患病而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住院津贴,但累计住院天数以九十天为限。

对上述保险责任,除急诊外,被保险人需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因病情需要转到其他医院住院的,需有指定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并经本公司认可同意。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住院津贴的责任:

一 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伤害或导致其患病;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六 被保险人在本特约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因疾病住院治疗,但续保不受此限制;

七 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职业病以及投保本保险前已有的疾病、残疾的治疗及康复;

八 流产、分娩、堕胎、避孕、绝育手术及矫形手术和美容;

九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各款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责任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

本特约的保险费按投保人约定的保险金额和附表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一次缴清。

第九条 保险金额

本特约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___千元,最高为人民币_________千元,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十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特约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特约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一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本特约住院津贴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保险合同、保险费缴费凭证、被保险人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住院医院出具的住院费原始凭证、结算明细表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住院津贴。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住院津贴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被保险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四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五条 特约内容变更

在本特约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特约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六条 投保人解除特约的处理

本特约成立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特约。解除本特约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保险费缴费凭证、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本特约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特约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释义

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原始森林等活动。

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训练或比赛。

特技:是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训练或比赛。

爱滋病: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简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未满期保险费:为保险费×(12-本合同已经过月数)÷12,不足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手续费:为未满期保险费的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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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意外保险合作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保险,全文共 80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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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保险合作协议

旅行社旅客意外保险合同

甲方:

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险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团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向乙方投保。

二、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旅游者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到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程时止。

三、 保险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四、 除外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五、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单位:元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1——3天

4——8天

9——15天

16——30天

国内游10万元

6元

10元

15元

20元

国内游20万元

10元

20元

30元

40元

国内游40万元

20元

40元

60元

80元

出入境游30万元

15元

30元

45元

60元

国内一日游3.3万元

2元

国内一日游6.6万元

4元

项目

意外伤害

医疗费

国内游10万元

9万

1万

国内游20万元

18万

2万

国内游40万元

37万

3万

出入境游30万元

28万

2万

国内一日游3.3万元

3万

0.3万

国内一日游6.6万元

6万

0.6万

六、 赔付比例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七、 投保手续

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甲方将投保单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据后,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回传给甲方,休息日及节假日在乙方专用传真机收到旅行社传真时即自行确认,无须再发确认书。甲方派出导游均可免费享受与该团游客同等的保险金额。

八、 保险费的结算

保险费采取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个月五号前(节假日顺延)计前一月保险费并通知甲方,经核对无误,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给乙方。

九、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甲方应在事发后三天内通知乙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索赔单证(包括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医疗证明、原因、地点等),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赔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责任明确、资料齐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条款给付保险金。

十、 本协议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疾病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事件。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十二、 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随时修改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二00 年 月 日 日期:二00 年 月 日

范本2

武汉市 旅行社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旅游意外保险合作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的相关当事人

1、投保人

经武汉市旅游局批准,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旅行社(以下称甲方)。

2、被保险人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甲方组织的旅游活动且缴纳保险费的旅游者和随团、接团(包括本地和异地接团)提供服务的甲方雇员均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以下称被保险人)。

包括甲方派出的、在旅游局登记在册并持证上岗的随团导游,每超过30名旅游者的旅游团队,乙方为该团一名随团工作人员免费承保,每超过60名旅游者的旅游团队,乙方为该团二名随团工作人员免费承保,以此类推。

3、受益人

由被保险人指定,未指定受益人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4、保险人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称乙方)。

第二条 保险责任范围

(一)保险责任:包括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丧葬保险金、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遗体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误工补贴保险金、护理费用补助金、异地直系亲属探望补贴保险金、随行未成年人及老人(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送返保险金。

(二)投保年龄:被保险人无年龄限制,每人限投一份。

(三)承保范围:在旅游合同规定的旅*程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由于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海啸、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所致的伤害以及进行娱乐性项目(包括登山、骑马、攀岩(人工悬崖)、滑雪等)活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乙方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1、基本保险责任部分:

(1)死亡保险金

1、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并自急性病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的,乙方按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终止。

2、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乙方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终止。

3、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乙方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终止。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其保险金额为限。

残疾鉴定以甲乙双方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为准,其具体操作方法为:被保险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全部病历资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对应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到认可的残疾鉴定机构进行残疾鉴定。

(3)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III度烧(烫)伤的,且烧伤面积达到本条款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面积之一者,按照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及《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烫)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烫)伤时,乙方给付对应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意外残疾及烧(烫)伤保险金给付互不冲减。

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

身体部位

项 目

烧烫伤等级(三度烧烫伤面积占全身皮肤面积百分比)

给付比例

头颈 手部

不少于8%

100%

不少于5%但少于8%

75%

不少于2%但少于5%

50%

身体(不含头颈、手部)

不少于20%

100%

不少于15%但少于20%

75%

不少于10%但少于15%

50%

注:三度烧烫伤指伤及皮肤全层或皮下组织,甚至更深。

(4)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或急性病所支出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按境内扣除100元免赔额、境外扣除人民币1000元免赔额后,按10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但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及比例自付项目和药品除外。

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意外伤害导致急性病治疗,至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乙方继续承担住院治疗者最长可至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90日止的医疗费,门诊治疗者最长可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5日止的医疗费;对急性病抢救医疗费用,乙方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至抢救开始之日起第15日止。

突发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高原反应导致住院治疗,其所支出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5) 丧葬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经常居住地以外(包括境外)旅游时遭遇意外、急性病死亡的,乙方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之安葬费用给付安葬保险金,该部分费用以该项对应保险金额为限。

(6)双倍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下列特定之意外事故而引起的身故、烧(烫)伤及残疾,乙方按“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部分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给付相应的赔偿金额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时;以乘客身份乘坐住宿旅店的载客用电梯时;被保险人在住宿旅馆内遭遇火灾。

(7)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病情治疗需要并已使用救护车实施急救的,给付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境外以3000元人民币为限。

(8)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经常居住地以外旅游时(包括境外)遭遇伤害事故,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必要转到具备相应医疗技术条件的异地医院治疗,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之转诊交通费用给付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境内以5000元人民币为限,境外以20xx0元人民币为限。

(9)遗体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常住地以外旅游时(包括境外)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直接导致被保险人于在经常居住地以外的城镇(包括境外)死亡,因宗教原因,被保险人遗体送返被保险人的经常居住地,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遗体送返交通费用给付遗体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境内以5000元人民币为限,境外以10000元人民币为限。

(10)住院误工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乙方按其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天50元人民币的误工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一次住院治疗的,乙方给付误工补贴保险金天数以六十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九十日(含九十日),视为一次住院治疗。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治疗,乙方累计给付误工补贴保险金天数以九十日为限。

(11)护理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乙方按其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天50元人民币的护理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一次住院治疗的,乙方给付误工补贴保险金天数以六十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九十日(含九十日),视为一次住院治疗。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治疗,乙方累计给付护理补贴保险金天数以九十日为限。

(12)异地直系亲属探望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经常居住地以外旅游时(包括境外)遭遇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医疗机构连续住院七天以上且医生建议继续住院治疗,直系亲属探望的,乙方向被保险人给付异地直系亲属探望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境内探望以5000元人民币为限,境外探望以10000元人民币为限。

(13)随行未成年人及65岁以上老人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经常居住地以外旅游时(包括境外)遭遇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医疗机构连续住院七天以上且医生建议继续住院治疗,其随行未成年人(指16周岁以下,含16周岁)及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人送返出发地点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付随行未成年人及65岁以上老人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境内以5000元人民币为限,境外以10000元人民币为限。

第三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支出医疗费用的,乙方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甲方、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犯罪或者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事故引发的疾病、妊娠、自然流产、分娩造成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但由此导致的身故、残疾、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费支出除外);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十二、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十三、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的;

十四、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即美容、整容治疗,安装假牙、假肢、异眼的费用等。但属于恢复功能治疗的费用可予以赔付;

十五、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用药范围外的药品费用。

第四条 保险期间

甲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保险期限与甲方和被保险人签订的旅游合同期间一致。

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或擅自离开甲方安排的旅*程,其保险期限至其终止旅*程或擅自离开的时间为止。

如由于被保险人在本次旅行中遭受人身意外伤害,导致原定旅行延误或延长,保险期间将自动延长,但最长不超过5日(含5日,截止至第5日24时)。

第五条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见下表,投保人选择其一。)

10年旅游意外险投保明细

方案一:

旅游天数

保险费

保险

金总额

死亡及残疾

保险金

医疗

保险金

丧葬

保险金

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

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

遗体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

误工补贴保险金(90天)

护理费用补助金(90天)

异地直系亲属探望补贴保险金

随行未成年人及老人送返保险金

国内1天

2

280,000

200,000

40,000

10,000

1,000

5,000

5,000

50元/天

50元/天

5,000

5,000

国内2-3天

5

280,000

200,000

40,000

10,000

1,000

5,000

5,000

50元/天

50元/天

5,000

5,000

国内4--7天

8

280,000

200,000

40,000

10,000

1,000

5,000

5,000

50元/天

50元/天

5,000

5,000

国内8--10天

10

280,000

200,000

40,000

10,000

1,000

5,000

5,000

50元/天

50元/天

5,000

5,000

国内10天以上

每增加一天加收2元

280,000

200,000

40,000

10,000

1,000

5,000

5,000

50元/天

50元/天

5,000

5,000

出入境7天以内

23

496,500

350,000

60,000

20,000

3,000

20,000

10,000

50元/天

100元/天

10,000

10,000

出入境8--15天

28

496,500

350,000

60,000

20,000

3,000

20,000

10,000

50元/天

100元/天

10,000

10,000

出入境15天以上

每增加一天加收4元

496,500

350,000

60,000

20,000

3,000

20,000

10,000

50元/天

100元/天

10,000

10,000

此表为基数表

赛车、赛马、攀崖、滑翔、漂流、潜水(6米以下、即离水面距离>6米)、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以及狩猎、机动车船竞赛或表演等(竞赛型、表演型、探险型)高风险活动发生的意外事故,在此基础上加费100%;如出行前没有对高风险活动进行投保,理赔时,按实际赔付金额减半赔付。

特别说明:

1、甲方可在征求被保险人意见后,同一出行的旅行团统一选择费率方案一或者费率方案二进行投保。

2、乙方账户信息:

户 名: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账 号:320xxxx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汉口支行

行 号:829038

第六条 承保

承保流程图见附表

甲方每月初根据网上统计的旅游意外险保费清单,向乙方交纳保费

乙方根据甲方缴费情况在网上系统中设置保费结算标志

超过30天未结算的甲方将不能继续进行旅游网上投保

甲方向平安保险申请网上投保用户后,用该用户登录网上投保网页进行投保

甲方在网上录入旅游团编号、投保起止日期、被保人信息、旅游线路等信息提交后可打印保单

承保流程说明

旅游团发团前上网登录,录入旅游团编号、投保起止日期、被保人信息、旅游线路等信息完成投保,投保提交后可打印保单或个人保险凭证,在旅游团出发当日的零时前可对投保信息进行修改、变更和撤销。

核对与缴费

每月的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核对上月网上投保单与保费后,甲方向乙方缴纳保费。

若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出险后三日内结清此前所有保费。

投保确认

网上投保后可打印投保凭证。

缴费

① 甲方转帐模式:甲方完成保费核对手续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每月8日前)将上月的保费缴纳至乙方指定账户。网上投保系统每月5日后将从系统上提醒缴费。若甲方超过三十天仍未缴费,系统将自动锁定甲方网上投保功能。

② 上门收费模式:乙方工作人员每月15日前向甲方上门收取保费。

第七条 理赔

a 出险报案

①发生责任事故后,旅行社应在24小时内电话向主承保人服务机构报案。

报案电话为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11;

旅游险项目办公室报案电话:027-85743435

报案时请提供以下信息:被保险人名称、准确地址、有效保单号、事故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

②向保险公司报案后,请及时联络服务小组人员,以便协助处理理赔事宜。

③特殊情况报案处理:

因故未能及时报案的可在事后48小时内补报,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b 事故的处理

① 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由理赔人员同被保险人取得联系,了解事故情况。

② 现场查勘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根据事故性质决定是否现场查勘,如需现场查勘旅行社应予以配合。

现场查勘主要针对发生在境内的重大群死群伤(一次事故死亡或重伤二人,含二人)的事故。

c 索赔所需资料

●所有理赔申请均需提供事故证明,一般事故由旅行社提供(加盖印章),交通意外事故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社会治安事故需要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门诊索赔资料: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或医院盖章的复印件)、医院发票原件、相关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医院盖章的复印件)、事故证明单(投保人盖章);

●住院索赔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原件(或医院盖章的复印件)、医院发票原件、相关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医院盖章的复印件)、事故证明单(或复印件)、每日用药清单(或医院盖章的复印件)、病案首页(或复印件)、长期医嘱(或复印件)、临时医嘱(或复印件)、出院小结(或复印件),若有后期医疗,还需法医鉴定书(或复印件);若有伤残,需伤残鉴定报告书;

●死亡索赔资料:死亡证明、销户证明、殡葬证、受益人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保险人需要的其他资料;

(此保险赔款生存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死亡案件受益人为死者法定继承人,继承人身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受益人清单为准。委托他人领取赔款需要受益人出具委托书,如果赔款金额大于10000元,需要对委托书进行公证)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时,必须书面通知投保人(旅行社),经投保人(旅行社)书面同意后方可支付。

●受益人本人银行帐户,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d 理赔时效

预赔时效及额度

①死亡及两人以上重伤的保险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发生费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先预赔估损及损失的70%,5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预付赔款主要针对群体事故造成费用过大或身故保险金、重伤人员医疗费用保险金赔付,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严重毁人容貌、完全丧失听觉、完全丧失视觉、完全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具体实施时以救治医院伤情诊断为根据,以该医院同类病种费用为参考。并由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就诊医院医生、投保旅行社、旅游局质检所、旅游局行业律师等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进行预赔金额评估。

②需要先期预付赔款的,其受益人或旅行社必须与保险人签署《先期给付协议》即可办理。

③其他案:

5000元以内, 索赔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结案;

5000---20xx0元以内,索赔资料齐全10工作日内结案;

20xx0元以上,索赔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结案。

e 保险金给付方式

①.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由保险人直接转帐支付给受益人指定的帐户;

②其他保险金,如发生旅行社先行垫付的,由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三方协商给付方式。如协商未果,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予配合提供任何索赔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时,造成旅行社先行垫付的费用无法获得及时补偿,由保险人履行自行取得相关索赔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的义务,旅行社仅向保险人提供已发生费用的原件凭证(发票及收据)即可获得保险人的直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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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财产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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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个人)

第一条 保险目的

为了使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安定人民生活,特举办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第二条 保险财产

凡是存放坐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二、衣服、行李、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三、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四、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第三条 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二、雷电、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三、空中运行物件的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五、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 除外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二、核子辐射和污染;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家禽的走失或保险责任以外的死伤,以及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四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七、凡保险房屋项下,其中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期限

定为三年、五年两种:从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七条 保险金额

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八条 保险储金

一、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所交保险储金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起保之日起一次交清保险储金。

二、保险期满退还保险储金。

三、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根据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费率计收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回。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九条 保险费

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费率计算。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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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社会保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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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为了方便客户,长期向客户提供人寿保险的服务,甲、乙双方对首期、续期保费的收、付、结账,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保险合同及交费条款规定。乙方委托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将保险费从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划至乙方银行存款账户。甲方同意首期、续期保费由乙方提供正确数字后交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代扣。

二、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任一储蓄所开立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并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储蓄账号,若因账号不正确而引起的各种争议,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保证此账号有足够的款项支付应交保险费,账户内若无足够余额支付费用而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故结清扣款账户,应重新开立账户,并及时到乙方备案。

三、甲方同意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以无折支取方式转账,支付款项并不别给凭证,由乙方按期发给款项收讫通知。

四、甲方对转账付出的款项持疑、异时,应向乙方查询处理。

五、首期保险费甲方应在与乙方业务员签订本合同当日存入账户中。若因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而使保险合同不能成立,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且本合同同一个月以后自动解除。

六、续期转账时间以甲、乙双方在首期交费时所约定的交费时间为准,乙方认真受理,如收费有误,在下次收费中调整。

七、若因申请变更下表中事项,应填写变更申请书,经公司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并从即日起执行。

八、本合同只适用于个人交费,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签字人必须是存款账户户名人,户名人必须是投保人,一个账户可支付多个被保险人的多项费用。甲方所开存款账户必须是密码账户。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业务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员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所属_______区_____部_____组

联系电话(寻呼)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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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特种车辆保险合同[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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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

第三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特种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特种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三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四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特种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lo%;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特种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六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共6页,当前第5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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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财产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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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 海啸、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保险公司(盖章): 被保险人(签字): 保险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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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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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雇主)

乙方:_______________(雇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乙方工作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_______元。

(三)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申请辞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劳动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协议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协议,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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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机动车车祸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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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支公司

甲方诉乙方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和解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确定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额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无法提供病历,加扣医疗费用的_____%,同时因甲方投保车辆系第二次出险,也须加扣相应金额的_____%。

最后确定实际赔付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

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赔条件的有关票证之日(全套理赔票证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二条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条所述赔款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后,2个工作日内,向__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有关甲方出险车辆的全部残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证不得短少,否则扣减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相应的赔付金额。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履行后,甲乙双方无其他争执。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支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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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保险合同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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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是有关补缴养老保险仲裁申请书的回答: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女,汉族,1971年5月11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广州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广州市白云区。邮编:_________________510440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6个月经济补偿金______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20__年1月至20__年10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申请人经录用进入广州白云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班,工作内容主要为操作平车、特种车等。_____________年_____月,**公司提出劳动合同由其关联公司广州用品有限公司(即被申请人)继续履行,除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外,其余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地点等一切照旧不变。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请人曾数次侵犯申请人劳动权益,其中_____________年_____月,因被申请人扣克申请人底薪工资数千元,申请人等人提出强烈反对,被申请人因此补发申请人人民币1000元草草解决此事。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入厂至今,申请人勤勤恳恳、加班加点,奉献青春,被申请人却从未理会申请人今后的社会保障,逃避法律法规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金,严重损害申请人劳动权益。_____________年_____月份以来,被申诉人单方面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将主要生产设备从广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迁完毕并要求申诉人跟随前往,申诉人则多次要求被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但遭拒绝。为维持自身权益,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经济的补偿金及补缴社会保险金,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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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大学生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保险,全文共 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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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联合建立大学生创业园,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提供______房屋作为大学生创业园的办公场所。

2、甲方负责创业园存续期间的水、电、暖等费用。

3、甲方提供目前的办公设施和条件,创建大学生创业园过程中不在投入其他设施。

4、甲方为创业园配备____位工作人员,工资由乙方负担。

5、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合法经营创业园,但不参与园区的具体管理。

6、甲方不参与创业园的财务管理,创业园的收支和亏损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按照政策规定建立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创业指导、政策解读等一站式服务。

2、乙方依据政策规定为大学生争取各项补贴,全力扶持大学生创业。

3、乙方负责创业园的装修、设施设备的购置,投入资金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聘任其他工作人员,并承担聘用人员的工资。

5、乙方依法开展各项创业服务工作,按照政策规定争取政府资金支持,所有收入由乙方按照财务规定合理支配。

三、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果甲、乙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经双方同意,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

四、对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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