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的(20__)第0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予以撤销,并责令被申请人如实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依法受理后,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案现已审结。
申请人称:
申请人系_________________村民,因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块土地使用涉及其切身利益,为核实该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土地使用面积的真实性,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书面公开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相关报批材料等政府文件信息。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但被申请人的答复内容不完整、不明确,与申请人的申请内容不符,申请人要求公开的是上虞风帆电器有限公司地块相关信息,但被申请人提供的是春晖互通拆迁安置地块的相关信息,两地块并不一致。第一,被申请人提供的建设用地项目“一书三方案”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非上虞风帆电器有限公司,其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年度建设用地复耕指标第一批次;第二,听证告知书及放弃听证决议是春晖互通左交拆迁安置项目安置方案等内容,与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内容无任何关系;第三,土地勘测报告宗地名为春晖互通拆迁白米堰地块,并非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块。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内容违法。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0__)第0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地籍档案查询单》、虞土资听告字(200_____)第__________号《听证告知书》、曹娥街道白米堰村民委员会的《放弃听证决议》、浙土字(C200_____)第_____________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春晖互通拆迁白米堰村地块土地勘测报告》。
被申请人(答复人)答复称:
一、本案事实清楚,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块的相关信息:
1、征地方案(批准文号);
2、土地使用权证号;
3、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4、勘测定界图报告书(包括用地范围线、使用面积、界地标等);
5、用地征用协议书及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的相关凭证;
6、《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规划用途);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3)农用地使用方案(听证告知书);
(4)补充耕地方案(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5)土地征收方案。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积极针对申请内容进行了调查,通过查询档案系统,申请人要求查询的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块位置位于曹娥街道白米堰村,该地块由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年度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第一批次批准,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年度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第一批次项目用地三块,拟开发区块名称分别为春晖互通拆迁安置地块、百官街道南湖出让地块和虞收乡字(200_____)__________号地块,其中白米堰村(包括风帆地块)列在春晖互通拆迁安置地块项目中。因此,被申请人所公开的内容均系真实、合法、有效。除个别信息经档案查询无法查询到及不属于本单位制作的相关信息,对于被申请人能够查询获取的信息均向申请人告知公开。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_____)第0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将答复书及相关的信息附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了申请人。
二、本案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申请人要求获取的“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及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的相关凭证”具体由所在乡镇(街道)向被征地村支付,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向申请人告知该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制作(或保存),建议其向曹娥街道查询了解并附上联系地址。
综上,被申请人要求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有:_________________《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0__)第0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虞土资征(200_____)__________号《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复》、《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地籍档案查询单》、浙土字(C200_____)第_________________号《建设项目呈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虞土资听告字(200_____)第__________号《听证告知书》、曹娥街道白米堰村民委员会的《放弃听证决议》、虞征土字[200_____]__________号《征地补偿协议书》、《春晖互通拆迁白米堰村地块土地勘测报告》。
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现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实际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_________________村使用土地的以下相关信息:土地征收批准文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勘测定界图报告书、征地补偿协议书及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听证告知书等信息。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后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20__)第0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书面告知申请人上虞区曹娥街道白米堰村上虞市风帆电气附件有限公司现使用土地的征地批准文号为浙土字C200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虞国用(200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同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了上虞市风帆电气附件有限公司所使用土地相关的《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地籍档案查询单》、虞征土字[200_____]__________号《征地补偿协议书》、浙土字(C200_____)第_________________号《建设项目呈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虞土资听告字(200_____)第__________号《听证告知书》、曹娥街道白米堰村民委员会的《放弃听证决议》、《春晖互通拆迁白米堰村地块土地勘测报告》等信息。
对申请人要求获取的“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以及“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的相关凭证”,被申请人以具体由所在乡镇(街道)向被征地村支付,该政府信息不属于被申请人制作(或保存)为由,建议申请人向曹娥街道查询了解。
本机关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按信息的不同情况作出有针对性的答复。本案当中,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关于上虞市风帆电气附件有限公司在曹娥街道白米堰村现使用土地的征收批准文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勘测定界图报告书、征地补偿协议书及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听证告知书等信息公开申请后,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做出了答复并提供了相应的材料,其行为并无不当,申请人要求撤销被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请求不能成立。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的(20__)第0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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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实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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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或者定期)股东会议召集人:按章程规定填写主持人:应到会股东方,实际到会股东方,代表100%股权。
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股东身份情况:股东名称股东证件号码住所 股东出资情况: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额占全体股东出资(%)实际出资额(万元)实际出资额占全体股东出资(%)出资到位日期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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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是工厂全面发展,推进管理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接受挑战和考验的一年。半年来全体干部员工团结一致,群策群力,艰苦奋斗,同心开拓,涌现出了一批管理科学、敢于创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的先进分子。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干部员工奋勇向前的工作热情,推动全工厂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总经理会议精神,经公开、民主评选和现场认真审核,决定对 等优秀干部、等优秀员工、等优秀新员工、卓易霖等表扬干部、谢献芬等表扬员工和全翠鲜等特别奉献奖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工厂希望受表彰的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体干部、员工要虚心学习他们的经验,胸怀全局,积极探索,勇于革新,扎实工作,埋头苦干,不计得失,勤于动脑,敢于负责,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为加快东之管包装制品厂的发展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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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
篇7:关于对员工处理决定
刘水同志,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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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水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 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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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成立的决定
喀什二中目前126个教学班,七千余名学生,4363名团员,教工团员101名,为了更好地开展各项团队活动,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以级部为单位成立团总支,具体分工情况如下:
各级部团总支书记,负责级部教工团支部、学生团支部总体团务工作;总支组织委员主要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学习、检查、团费收缴等工作;总支宣传委员主要负责各类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团总支副书记主要配合团总支做好各班团支部工作的通知、检查工作。
初一年级姚文老师担任喀什二中大队辅导员。
备注:初一、初二级部因没有学生团员所以暂定为团支部;
双语2部因团员数量规模较小,亦定为团支部;
其余各部设团总支。
年9月21日
篇9:关于表彰优秀教师的决定
各中学、中心小学: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弘扬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奉献的高尚师德,进一步推进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第二十四个教师节来临之际,镇党委、政府决定对20xx至20xx学年度,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王鑫等22位优秀教师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优秀教师再接再励,继续努力,为张八岭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附:优秀教师名单
中共张八岭委员会
张八岭镇人民政府
年九月十日
篇10:非法经营行政复议决定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合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省市区(县)街(乡)号实际经营地省市区(县)街(乡)号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乙方(律师)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乡)号实际居住地省市区(县)街(乡)号通信地址省市区(县)街(乡)号邮编: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
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几种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行政人员岗位,从事律所行政管理等工作,工作地点为甲方注册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1、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2、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机关等; 3、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4、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六条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定岗位协议书并遵守甲方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篇11:精选表彰决定范文
各位老师、同学们:
一年来,我校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在校领导群众的引领和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在“两基攻坚”工作的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师队伍的建设,办学理念的更新,校园硬件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品牌的树立,初三全县会考等诸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收到了上级和全社会的充分肯定。
学校的发展离不开教师,更离不开学生,正因为他们的无私奉献和刻苦的努力,才使学校有此刻的成就与辉煌,在第25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在初三升学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初三年级组、班主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赵高成等14名班主任、在同级学科评比中成绩优异的王斌等33名教师、班干部工作突出的杨锐等28名优秀班干部、勤奋学习成绩名列全级前茅及进步明显的125名学生给予隆重的奖励,授予他们先进群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时向他们表示衷心的祝贺。
学校号召向获奖的师生学习,同时也期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戒骄戒躁、扎实工作,不断创新,不断进取,与全校教职工一道,甘于奉献,乐于奉献,把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而努力,让礼貌的行为,知识的传授,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荡漾在学校的每个角落。
20xx年x月x日
篇12:表彰决定模板
镇中心校、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在过去的一年,我镇的教育事业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镇教职员工克难奋进、无私奉献下,我镇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成绩斐然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我镇在这第36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对一年来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此鼓励和号召全体教职员工携起手来,为谱写忍水教育新的篇章而不懈努力。
附:第36个教师节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x年九月六日
篇13:2024年七一表彰决定
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广药大党发〔20xx〕6号文件精神,在庆祝建党95周年前,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校拟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为做好表彰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对工作高度负责,努力践行“两学一做”,立足本职作贡献。教师党员紧密围绕师德师风建设、完成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任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生党员在加强学风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推荐比例与评选范围:
1、评选名额:学生党员按本单位学生党员总数的4%推荐优秀共产党员
2、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5月23日前转正的党员)。
三、推荐的办法和程序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在党员评议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具体程序如下:
以党支部为单位根据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酝酿推荐,确定的推荐表彰对象名单在所在支部公示后上报党务中心。上报的材料包括推荐表彰报告单、表彰对象推荐和审批表(正反面打印)、简要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见附件)。先进事迹材料和相关表格一式两份,副书记于5月23日前将材料整理报送党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
附件:1. 广东药科大学推荐表彰报告单
2. 广东药科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中药学院党委
中药学院中山校区学生党务管理中心
20xx年5月11日
篇14:关于态度决定一切的文章
一个很小的游戏,也许你对它非常不屑一故,也许你根本连玩都不想玩,觉得碍面子.但是,也许就这么一个你认为幼稚的游戏,你却根本就做不好它.就像今天的游戏--蝴蝶飞飞,越是认为幼稚的人,往往很快就会被淘汰,可是那些认真的人,往往会取得最后的胜利.
不要轻视任何东西,哪怕是一个小小的纸团.
我曾经看过这样一个故事,几位经过精挑细选的优秀应聘者,去老总的办公室面试.前面几个人对丢在地上的纸团视而不见,甚至还有人轻蔑的把纸团踢飞.然而最后一位应聘者弯腰将纸团捡了起来,扔进了垃圾箱.后来,他被聘用了.
不要忽视这些小小的动作,也许它会改变你一生的命运.
读过这样一则小故事:东汉有一少年名叫陈蕃,独居一室而龌龊不堪.其父之友薛勤批评他,问他为何不打扫干净来迎接宾客.他回答说:“大丈夫处世,当扫除天下,安事一屋?”薛勤当即反驳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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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人,参加一些比赛,为了面子,往往贿赂主办方,可是,他们真的需要那些奖品吗?不,他们不需要,他们就是为了面子,为了能让别人高看他一步.面子,面子,他们要的是面子,最后失去的往往也是面子.
放下你的架子,端正你的态度,往往哪怕就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也能成就你灿烂辉煌的人生!
篇15:不服调岗调薪决定逾期才提出申请报告_申请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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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史某于一九九七年八月进入某化工制品公司(下简称公司),担任销售部区域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一九九八年八月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公司亦为其办理了退工手续。
一九九八年九月,史某要求到公司做业务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史某担任公司销售总监一职,月薪为人民币4000元。一九九九年年初,史某因工作业绩不佳,被免去销售总监职务,改任大卖场经理,月薪降至2600元。后因史某无故旷工被公司开除。史某不服,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补足调薪前后的工资差额。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中,公司方认为,公司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调整史某的工作岗位,并相应调整其薪金报酬,是正常的企业行为,且史某对追索劳动报酬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史某被降职降薪的事项已逾申诉时效,史某要求公司补足其降职降薪工资差额的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史某的该项申诉请求。
篇16:行政复议决定书样本
申请人:易××。
委托代理人:董××。
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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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易××对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xx年3月14日向我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厅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案情复杂,经我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审理期限30天。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处罚依据不充分,且程序违法。申请人房产系50年代初购置,有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所搭建筑物都在宅基地上,全部为合法建筑。申请人搭建的房屋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是经过村民小组和居委会同意建设的附属生活设施,不应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被申请人辩称: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依据充分。申请人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154.67平方米(即二层住宅),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合法住宅两旁分别搭建的厕所、厨房和抽水房等,其后又搭建了主楼第三层隔热层,建筑面积共126.36平方米。搭建建筑并未经国土规划审批,系违法建设。申请人认为其建筑80、90年代建成且经村委会协议同意不属于违法建设的观点错误。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只能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程序上,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给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辩、陈述权利都已到位,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申请人认为其房屋建于80、90年代,不受20xx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调整的观点错误。申请人搭建房屋的行为未经规划审批,属于违法建设,且该违法状态一直存在,可以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不当,造成其身心伤害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申请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且不属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复议机关应依法驳回其申请。
综上,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和赔偿请求。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房屋位于株洲市芦淞区龙泉居委会董家段。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154.67平方米,2层。80年代末、90年代初,申请人在没有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原有房屋两旁先后搭建了厕所、厨房和抽水房、主楼第三层隔热层,面积合计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5日,株洲市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20xx年1月15日,被申请人作出株规罚告字〔20xx〕第0000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20xx年1月24日,被申请人举行听证会。鉴于处罚告知书没有明确申请人违法建设面积的具体数额,20xx年7月12日,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明确了违法建设面积为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18日,被申请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1条的规定,作出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申请人在10日内自行拆除搭建的126.36平方米违法建筑。
我厅认为:申请人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擅自搭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进行了调查、告知、听证,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申请人扩建房屋的行为发生在上世纪80、90年代,被申请人适用20xx年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综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调查处理。
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xx年6月16日
篇17:2024年股东决定
xx公司股东于 20xx 年 5 月23日在本公司通过了以下事项:
1.通过了 公司章程
2.设立执行董事,选举 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只设监事一名,聘任 为公司监事。
4.决定设立经理一名,任命 为公司经理。
以上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5. 确定了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约定缴纳期限。 由股东 认缴出资额 xx万元,约定缴纳的时间为 。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篇18:工程事故处理决定范文
学生处分决定书
姓名:____,性别:____,年级:____,班级: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_一事,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经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根据《______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________章第____条规定,经________研究决定,给予____处分。其处分记入学籍档案,处分期限为________,若有再犯或其他违纪行为,将严惩不贷,若学期内表现良好,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给予撤销处分。
学生本人对该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此决定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校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签名:________
政教处(盖章)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员工表彰决定
公司各部门:
20xx年,是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年。半年来,公司全体员工紧紧围绕“种植业稳重求进,养殖业加快发展,尽力开拓市场销售,择机建设高新园区”的工作目标,团结一致,勤奋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公司决定授予张有新等11名同志“优秀员工”称号,他们是:
张有新(种植部)、张文俊(种植部)、黎龙安(工程部)、彭仕记(养殖部)、万世云(养殖部)、施卫东(销售部)、毛贵学(销售部)、但勤燕(财务部)、陈雪华(财务部)、陈明香(财务部)、邹桂枝(财务部)。
公司希望,受表彰的优秀员工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把取得的成绩当做新起点,把获得的荣誉当做前进动力,为公司发展做出新贡献。公司号召,全体员工要向先进学习,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优秀品质,以“尽好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行动来推动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0xx年八月二十二日
篇20:关于成立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根据兄弟省、市的经验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经主任会议讨论,建议省人大会设立若干委员会,目前暂设财政经济、法制、教科文卫、民族四个委员会。
一、委员会的性质、任务
委员会是在省人大会领导下的咨询性机构。其任务是:
1.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审议重要议题提出建议。
2.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讨论、论证、修订工作,为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会审议做好准备工作。
3.反馈法律、法规及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会的决议实施、执行情况;反映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4.受省人大会委托,就地方立法和监督执法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报告、建议和意见。
二、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委员会成员在所在单位,结合工作搞调查研究为主;必要时亦可根据情况由委员会统一组织调查研究。
三、委员会的组成
1.委员会由省人大会委员、人大代表、省人大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组成。
2.每个委员会一般暂设委员七至十一人。其中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秘书长一人。
3.委员从不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际职务的人员中选配。
4.各委员会及专业组成员和顾问的人选,由省人大会主任会议决定。
5.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设若干专业组,并聘请少数顾问。
四、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生活管理
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生活管理,均由所在单位负责。在省人大机关不设办公室,不配车,各委员会统一组织活动的经费,由省人大机关财务核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