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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 人物关系梳理(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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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当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人物事迹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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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题记

激昂洒脱的文字如波涛般汹涌地涌进我的心田,我像是被一股强大的力量推动着,初读《少年中国说》,我便被它雄鹰之霸气似的魅力包裹起来。仿佛我也变成了欲翅高飞的鹰。心是激动的,因为它被赋予热情;眼前是明亮的,因为它被予以希望。《少年中国说》以一个弱者而不弱之势书写了中国之少年的责任与希望。

中国之少年,霸气。拥有顶天立地之势,呼风唤雨之姿。创新,拥有重塑世界的壮志。不畏豪强,护国边疆,若叱诧风云之武将,热情而不张狂,嫉恶如仇,愤恨敌寇,敢爱敢恨,雄心壮志。难怪梁启超把少年比作乳虎和朝阳。

是,我们就是那乳虎,就是那朝阳,尽管21世纪中国已发展为不弱之国,但中国之少年仍拥有他们潇洒霸气的一往无前的精神。胸有志,心宽广。现在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社会,国与国竞争需要能力,“落后就要挨打”中国的强盛靠中国之少年,我们永不忘国耻,我们要奋斗!

少年如同振翅之鹰,含苞之花,他们怀着满腔热情,剪下一片地平线。作为中国之少年,我愿伸出双手,去创造世界,留下永远的少年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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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0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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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4月3日到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分局进行了工作调研,围绕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估价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与分局干警深入研讨。现将调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近年来,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警民关系日益融洽,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满意度持续提高。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工作缺失影响警民和谐关系

一是警力不足与“陌生人”社区现象交织,致使警民沟通联系缺乏。由于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陌生人”社区已经成为常态,治安部门传统的“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警务模式遇到较大阻碍,传统的“邻里守望”等治安防范模式无法开展,制约了社区警务的做深、做细、做透。另一方面,群众习惯于将现代警察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警察”作比较,容易产生警民关系疏远的结论。如,在对派出所开展社区“大走访”中,辖区群众集中反映“部分派出所社区民警下段少、警民沟通联系少”,引起群众对民警工作精力投向的误解和质疑。&*范$#文&%$目录##网@!

二是打防关系把握不准,使群众安全感下降。突出表现为打防投入失衡、打防重心失衡、打防导向失衡。部分派出所重打击、轻防范,重大案、轻小案,重案件侦破、轻可防性案件回访,重对象查处、轻案后追赃等现象还比较突出。

(二)执法理念偏差损害了警民关系

一是“差异性执法”损害警民关系。工作中,个别派出所和少数民警将警民关系片面定位在与本地区居民的关系,忽视外来人员和弱势群体,有意或无意将执法对象区别对待。如,调解治安纠纷时,个别民警对油田居民较为重视,执法规范。而对来人员,思想上轻视,对本地人和外地人“两种”、“两张脸”,恶化了警民关系。

二是执法不规范损害警民关系。部分民警群众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蛮横。如,有些执法民警对群众问询恶劣、回答过于简单,缺乏语言艺术;在接待群众办事、报案过程中,冷淡,居高临下,造成群众不满;在接处110警情时,只接警不处警,引起群众投诉或不满,严重影响了执法形象。

三是执法“机械化”激发社会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执法尺度的把握与社会效果关系处理上存在偏差。一些单位片面追求简单绩效,重打击处理数量、轻办案质量,重执法结果、轻执法过程,重法律结果、轻社会效果。

(三)执法环境因素对构建新时期警民关系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是治安管理职能泛化带来的影响。在当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对敌斗争复杂、刑事犯罪高发的特殊时期背景下,诸如流动人口管理、群体性不安定因素处置等社会现实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屡禁不止的社会丑恶现象,多数肇始于诸多社会矛盾交织、社会前端管理缺位或缺陷,最终显现于治安问题。治安部门作为维护治安的职能部门,很容易演化为执法管理全责责任人。尽管,近年来政府已经十分注重采取源头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短期内要彻底改观有相当难度。

二是群众方面的消极因素带来的影响。如,期望值过高问题。相当一部分群众希望民警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又是排忧解难的公仆。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方法和途径

(一)明确“两个导向”,深刻认识治安部门的本质属性和工作出发点、立足点,坚持服务社会、树立执法权威两手抓

一是要把“构建,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始终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整体上,要努力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不断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治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关注民生,把群众满意作为治安管理工作最大绩效。微观上,要着力研究群众的新期待、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要求,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把工作成效更多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并作为长效机制持续、深入贯彻下去。

二是要把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治安部门机关执法权威始终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立足点。牢固树立“治安管理工作对法律负责”的观念,明确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切实增强依法办事和严格、公正执法的责任心。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明确执法范围,下大力气减少、杜绝行政干扰和非警务活动,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制度化的法律规章和条例代替行政命令,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以营造有利于治安管理工作的执法环境。要针对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利益诱惑等,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内外监督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坚决纠正执法随意性,坚决抵制各种压力和诱惑,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二)把握“三个关键”,立足于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解决好“做什么”、“怎么做”、“做得好”的问题

一是找准群众需求,解决好“做什么”问题。近年来,治安部门积极推进民意测评机制建设,好的做法很多,如“万警大走访进社区”、“执法零过错”、“大走访大调研”等,从服务群众角度了解治安部门的工作薄弱环节,接受群众对治安管理工作的监督。但总的来说,这些活动的关注点都在于治安部门的自身作风建设方面,而非以群众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即使有一些类似政风建设的调查,也还存在涉及的社会层面不完整、反映情况还不够客观、对业务工作指导性不强等弱点。在开放式的社会环境下,要更加重视通过社会舆情、媒体网络、治安信访等渠道,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将其作为治安部门执法管理工作好坏的“反光镜”。

二是调整评估导向,解决好“怎么做”问题。工作导向决定评估导向、评估导向决定单位工作走向,为此,建立与工作导向相适应的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发挥杠杆调节作用。

三是提高治安队伍素质,解决好“做得好”问题。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案例点评、法律知识竞赛、执法技能培训等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教育培训活动,苦练执法基本功,提高治安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队伍。

(三)围绕社区警务、执法管理、行政审批、警务公开、公安宣传等重点方面,突出“六项重点”,落实具体措施

一是推进社区警务工作,促进警务回归社区。要以巩固和深化“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切实推进社区警务工作和社区民警队伍建设。要统一标准,配齐加强社区民警。进一步精简机关和非执法岗位警力倾斜基层,新增警力优先投向基层社区。对派出所的警力配置,要探索科学量化的配置标准,尽量减少主观性。要突出社区民警工作重点。将实有人口信息登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发现、社区安全防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主要工作内容,防止给其增加过多的责任,使其能集中精力做好社区工作。要做活社区勤务模式。以社区警务为载体,做实接待日制度,积极推行巡防工作制、弹性工作制以及搭档错时制等勤务模式,提高与群众的见面率。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支持,逐步强化社区民警在社区综合治理中的组织、协调、建议和督导等作用发挥,做到责权一致。

二是增强严打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的同时,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无论案件大小,都应不遗余力地打击处理。另一方面,要在破案后全力追赃,不仅满足于案件侦查终结,更要通过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努力消除由案件引发的不和谐因素。

三是推进人性化执法管理。要善于用和谐思维来指导执法工作,和谐理念来处理社会矛盾,和谐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将法、理、情融于一体,最大限度地教育当事人遵守法律。

四是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在职权范围内,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同时,从方便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努力做到“一口受理—内部循环—一口反馈”,尽可能缩短和减少当事人申请办理时间和往返次数,提高一次办结率。要积极探索实施网络化管理,丰富服务手段。

五是切实推进警务公开。要采取开设警方提示专栏、社区网上论坛、“电子警民联系箱”等形式,提供规范化的办事公开内容、流程、要素和统一收费标准,公开举报、投诉、监督电话等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服务行为的透明度。

六是加强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大治安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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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红楼梦读书心得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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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不是要面子的呢?就连憨湘云也是一样的。大概自己知道身上的大衣不合身,湘云面对黛玉的冷嘲热讽并未正面应对,而是笑着介绍自己里面的打扮。但是,气显然是受下了,湘云黛玉二人有了过节。直到后文,宝玉 几位一起烤吃鹿肉时,湘云才借故发作。

【原文】一时只见凤姐也披了斗篷走来,笑道:“吃这样好东西,也不告诉我!”说着也凑着一处吃起来。黛玉笑道:“那里找这一群花子去!罢了,罢了,今日芦雪庵遭劫,生生被云丫头作践了。我为芦雪庵一大哭! ”湘云冷笑道:“你知道什么!是真名士自风流‘,你们都是假清高,最可厌的。我们这会子腥膻大吃大嚼,回来却是锦心绣口。”宝钗笑道:“你回来若作的不好了,把那肉掏了出来,就把这雪压的芦苇子摁上些,以完此 劫。”

此刻一起吃鹿肉的有宝玉、湘云、平儿、宝琴、凤姐等人,黛玉见状取笑她们是花子,这倒并不出格,原不该有什么反弹,岂知这句话点燃了湘云的愤怒,她选择了这个时候回击黛玉,以消先时之气。湘云的回击一共是 三个意思:

1。“是真名士自风流”,是真名士,穿什么都无所谓;

2。说是你们,其实就是“你”,实指黛玉假清高;

3。“我们这会子腥膻大吃大嚼,回来却是锦心绣口。”意思是,一会比试比试。

好湘云,倒也不自卑不怯场,真是憨憨的好性情。

宝钗出面打了个圆场,免得冲突激化。

事情至此看似结束,其实不然。

姐妹们的日常絮语可能倒也罢了,像如此程度的言语冲突,在当时的贵族家庭中应该算是比较严重的冲突。还记得凤姐向贾母她们描述宝玉黛玉之间生气模样的情节吗?湘云和黛玉的这场小小冲突,一定会有人报告到贾 母王夫人跟前的。

口无遮拦的朋友们,大少送你们两句话:病从口入、祸从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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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感动中国人物刘伯明先进事迹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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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胳膊缺腿但从不缺“钙”,残躯不足30公斤却意志如钢。济南军区原某师战士、一级伤残军人朱彦夫谢绝特级护理,在沂蒙山一个异常贫瘠的小山村干成了一番事业。3月下旬,记者采访时,人们用3句话概括他的传奇人生:参加战斗上百次,失去四肢和左眼;担任村支书25载,治山治水拔穷根;宣讲千余场,著述两部书。

朱彦夫出生于1933年7月,14岁入伍,16岁入党,先后在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中参加战役战斗上百次,3次荣立战功。1950年12月,在异常惨烈的长津湖战役中,朱彦夫所在连打退敌人多次进攻后,全连仅剩下一个弹伤遍体的朱彦夫。历经47次手术、93天昏迷后,朱彦夫虽然醒了过来,但膝盖以下、肘部以下和左眼珠全没了,成了一根名副其实的“肉轱辘”。

重度伤残,信念依旧。1956年初,刚学会穿戴假肢行走的朱彦夫,毅然回到家乡山东省沂源县西里镇张家泉村。第二年,朱彦夫被推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一干就是25年。期间,他带领群众在石山中打出3眼深水井和3个大口井,修建引水渠,彻底解决了祖祖辈辈吃水难问题;带领乡亲填平3条大沟,平整出近200亩旱涝保收的小平原,年增产粮食数万公斤;带领群众种树、种果,绿化荒山800余亩,经济效益持续释放。现任党支部书记刘文合对记者说:“老支书是个大能人,在他带领下,俺们村在全县第一个有了拖拉机、第一个实现平均亩产300公斤、第一个通了电……”

1982年,身患多种疾病的朱彦夫辞去村支书,乡亲们以为他要颐养天年了,不料他又开辟了另一个战场:传播我党我军光荣传统。14年间,他到军营、企业、学校,作传统报告1000多场,听众超过百万人次。期间,没有上过一天学的朱彦夫,翻烂4本字典,阅读大量经典名著,用嘴含笔、用残臂夹笔,撰写出版了33万字的自传体小说《极限人生》。1996年,他作传统报告时突发脑梗塞,从此半身瘫痪。出院后,他又口述了24万字的传记文学《男儿无悔》。

81岁高龄的朱彦夫曾有多个身份:战士、支书、作家,而他最看中的是“战士”这个身份。他说:“战士就意味着冲锋,生命不息冲锋不止。”今年3月,济南军区党委和山东省委分别作出《关于深入开展向朱彦夫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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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红楼梦阅读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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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曲红楼梦,似梦似幻似迷。真真假假,假假真真,真亦假假亦真,真真假假假亦真,假假真真真亦假。一遍一遍地读《红楼梦》,感受也越来越深。大观园中作乐,纸醉金迷,灯红酒绿,宝玉痴笑,黛玉垂泪……何人知是衰败的前奏。

书中一开头,就提到了甄家,后又出现了贾家。开始我读到甄家和贾家时,并无多想,仔细一品,又想想书的中心思想——真假之说,便恍然大悟,这是在暗示“真的”和“假的”,来借此描写出两个不同的世界观和结局。如此一想,让我拍手叫好,不由得赞叹曹雪芹别出心裁的想法,又佩服他能写出如此背景和关系复杂的巨作。也让人若有所思,我也隐隐猜出了这“何为真,何为假”的真理。

书中最让人动情和令人印象深刻的无疑是宝玉和黛玉的凄美爱情,看得我也是潸然泪下。想想两个人都拥有新思想又情投意合,却最终阴阳两隔。阻挡他们的虽说是黛玉多疑,但实则是受到了世俗的限制。看似在描写两个人的悲剧爱情故事,实则在侧面描写世俗的枷锁。

当然,读完《红红梦》我还被其中曲折、凄美而又引人入胜的情节吸引了。最令我感到悲伤的莫过于黛玉泪尽而逝。其实《红楼梦》一百二十回中。前八十回为曹雪芹而书,后续章节因曹雪芹未完成就早逝了,所以出现了许多后续,经比较,高鹗写得最为吻合前文,所以将高鹗写的那一部分又补了上去,但与前文作者文笔略有差距。不过,在读到黛玉泪尽而逝时,我还是感慨万千:“上一世的浇灌之恩,用一世泪水还尽,再无牵绊。”黛玉烧诗帕,眼中却再无泪水。那让人怜惜的林妹妹,终香消玉殒,让人惋惜。我也不禁佩服高鹗能续写出曹雪芹对世俗的不满。《红楼梦》不愧为中国古代四大名著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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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李兰娟人物事迹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材料案例,全文共 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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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朽功勋,镌刻国家发展史册;光辉榜样,照亮民族复兴征程;平凡岗位,却能书写壮阔历史。9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对英雄模范的表彰。今天我们以最高规格褒奖英雄模范,就是要弘扬他们身上展现的忠诚、执着、朴实的鲜明品格。”

20__年,习近平到西沟看望申纪兰时强调,“太行精神光耀千秋,纪兰精神代代相传。”

如今,申纪兰对党忠诚、执着为民、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精神,深深感染着一代代人。每天都会有从全国各地赶来的干部、群众还有学生,到平顺西沟实地走访,亲眼看看老党员、老劳模、老代表申纪兰,听她讲党课,从申纪兰身上汲取精神营养。

以此次申纪兰获得国家最高荣誉“共和国勋章”为契机,全社会对纪兰精神的学习、传承与发扬也再次掀起热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迎光介绍,山西正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向申纪兰学习、做人民好代表”活动,就是要引导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申纪兰是我们从小就打心眼儿里崇拜的人,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向申纪兰学习、做人民好代表’的活动非常及时,让我们近距离见到申纪兰、再次深刻认识申纪兰。”王润梅、董林、任红梅等人大代表告诉记者,“她是从人民中走出来的英雄模范,是共和国的骄傲、奋斗者的榜样、人大代表的楷模,我们敬仰她更要全面学习她,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绵薄力量!”

20__年11月19日,在山西省委宣传部会同省直工委、太原市组织举办的两场“最美奋斗者”宣讲报告会上,申纪兰用质朴的讲述、真挚的感情,分享了自己坚守初心、牢记使命、无私奉献的感人奋斗事迹,来自各行各业的干部职工共享和接受了一场及时的精神盛宴与思想洗礼。

报告会结束后,与会者纷纷向记者表达感受与体会,“人生不能复制,精神却能共鸣。以前见申纪兰总是在报纸上见、电视上见,今天是第一次在生活中见到。报告点燃了我们心中的火种,让我们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她始终对党忠诚执着,扎根基层,为民朴实奉献,心地无私、品德高尚,不仅值得我们钦佩,更应该成为我们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强大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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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红楼梦》的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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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红楼,承载了多少悲欢离合;一曲红楼,道出了多少缠绵悱恻;一剧红楼,演绎出了多少泪水叹息……雪芹笔下的人物个个都有他们自己的性格,或似傻如狂、或弱风拂柳、或温婉慧黠……但这各色的栩栩如生之间,我独独钟情于那泪水漪漪的黛玉。

那是一位如水的女子,三生石前,她受神瑛使者之甘露,得已幻化成人形下世为人,仅为了报答昔年雨露之恩,但在那位似傻如狂的花花公子面前,她流尽了一生的泪,还了一生的泪,最后等待她的结局却只是香消玉殒。

永远忘不了在那沁芳闸边,黛玉扛着药锄为花儿叹息,以花灵自比,潺潺的流水边,她吟出了"花谢花飞花漫天,红绡香断有谁怜”的诗句;看着漫天飞花,她笑叹“侬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侬知是谁?”;在花瓣的簇拥下,她发出了“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的感慨,看到这里我不禁要落泪,或许黛玉早已猜到了自己的结局,看到了自己最终的命运是那落花绽放尽头无奈的凋零。

人人都道“宝黛之恋”,我却对此说法深恶痛绝,黛玉只有一个知音,就是宝玉,可宝玉的红颜知己却有无数,或许在他心中黛玉的位置比之其余人要高一些,可这却无法掩盖他处处留情、花花公子的本质,为此,黛玉的眼泪才会流不尽、用不完,这样的关系绝不能称之为“恋"。在我看来,若是把红楼比作一个世界,那么黛玉便是尘世之外的人,她的配偶并未出现,她就像一个世界中必不可少的过客,出现时惊为天人,消失时寂静无声……

黛玉是高傲的,初进贾府,她不曾与其他人过于热络,只和宝玉玩笑,很快贾府中人对她便有了“孤高自许,目无下尘”的印象,但这一点却是红楼其他女子所没有的;黛玉是敏感的,一回周瑞家的送来了两枝宫花,她首先注意的不是它的精巧,而是是否“别人不挑剩下的”,贾母为薛宝钗庆祝生辰,她心里感到不快,史湘云说她像戏台上的小旦,众人都笑着附和,她本来也是可以一笑了之的,但她却敏感地觉得,这样的拿她和“戏子”相比,是一种带有轻蔑意味的“嘲笑”,因此大为不满,不禁怒形于色……读了这么多也许很多人会觉得,这个女子是如此敏感和骄傲,度量也是如此之狭小。但是谁又会注意到黛玉心中的彷徨、隐痛和无助呢?父母双亡的命运,寄人篱下的处境,心机深沉的亲人……这种.种怎能不令一个二八年华的少女害怕、伤心,怎能不令她的心灵遭受折磨而变得扭曲!在这样一位少女的眼中,无论她的眼前事怎样的姹紫嫣红、百花争艳,最后被她看在眼里就都成了叹情悲命的契机。

封建的旧社会是如此的不公,初篇写道贾母看到黛玉进门就搂着“心肝宝贝、心肝肉儿”地叫,但在黛玉玉陨之时,身边却只有一个紫鹃,贾母众人在前院热热闹闹地办喜事,完全把黛玉弃如敝履,事后还假惺惺地来处理后事,我看到这里不禁要拍板叫骂。在这样一个家庭里,黛玉无时无刻不在受伤,她几乎要拼劲全力才能坚强地走下去,这样一段人生,这样一位女子,怎能不让人怜爱、同情,和她一起悲哀、流泪。

“宝玉,宝玉,你好……”这是黛玉弥留之际的最后遗言。香魂一缕随风散。但我们能从中感到她今生今世的痛苦与绝望,追求与幻灭,留恋与牵挂……

她的美、她的才、她的悲,完美地演绎了一位不食人间烟火的纤纤女子,完美地诠释了红楼所要展现给世人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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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著作红楼梦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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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以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为背景,以围绕有关贾府家事利益的贾宝玉人生道路而展开的一场封建道路与叛逆者之间的激烈斗争为情节主线,以贾宝玉和林黛玉这对叛逆者的悲剧为主要内容,通过对以贾府为代表的封建家族没落过程的生动描述,而深刻地揭露和批判了封建社会种种黑暗和腐朽,进一步指出了封建社会已经到了"运终权尽"的末世,并走向覆灭的历史趋势。

《红楼梦》以上层贵族社会为中心图画,极其真实地,生动地描写了十八世纪初中国末期封建社会的全部生活。全书规模宏伟,结构严谨,人物生动,语言优美,此外还有一些明显的艺术特点,值得后人品味,鉴赏。

小说作者充分运用了我国书法,绘画,诗词,歌赋,音乐等各类文学艺术的一切优秀传统手法,展示了一部社会人生悲剧。如贾宝玉,林黛玉共读西厢,黛玉葬花,宝钗扑蝶,晴雯补裘,宝琴立雪,黛玉焚稿等等,还表现在人物塑造上,如林黛玉飘然的身影,诗化的眉眼,智慧的神情,深意的微笑,动人的低泣,脱俗的情趣,潇洒的文采……

这一切,都是作者凭借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厚艺术素养培育出来的,从而使她在十二钗的群芳中始终荡漾着充满诗情画意的特殊韵味,飘散着东方文化的芬芳。曹雪芹在《红楼梦》中真实地再现了人物的复杂性,使我们读来犹如作品中的人物同生活中的人物一样真实可信,《红楼梦》中的贾宝玉"说不得贤,说不得愚,说不得善,说不得恶,说不得正大光明,说不得混帐恶赖,说不得聪明才俊,说不得庸俗平凡",令人徒加评论。

不仅贾宝玉,林黛玉这对寄托了作者人格美,精神美,理想美的主人公是如此,甚至连王熙凤这样恶名昭著的人物,也没有将她写得"全是坏",而是在"可恶"之中交织着某些"可爱",从而表现出种种矛盾复杂的实际情形,形成性格"迷人的真实"。

作者善于通过那些看来十分平凡的,日常生活的艺术描写,揭示出它所蕴藏的不寻常的审美意义,甚至连一些不成文的,史无记载的社会习惯和细节,在红楼梦里都有具体生动的描绘,这就是我对这本名著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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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红楼梦》品鉴心得与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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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到底是从什么时候起,迷上了《石头记》,恋上了《红楼梦》,爱上了这百年前的缠绵悱恻。

喜欢在午夜之后,夜深人静,在幽暗的灯光下,整晚整晚地看着。会和它一起笑,和它一起哭,和它一起哀叹。灯盏里飘逸出的是风干了的桂花瓣的沉香,萦绕在幽蓝昏紫的光边,就这样,呷咂着一本叫做《红楼梦》的,整晚整晚……

总不知,今夜飘落的花朵会有谁来埋葬?只怕有了这景却没了那情,没了那哀忧惋绝。飘落于树下,旋舞于天际,终于,随风飞到天尽头。它可知,花落红颜尽,葬花惹谁怜?遭受了一生的劫,还尽了一世的泪,如今,也只是随花飞到天尽头,终换了个花去人亡。不是自命清高,而是本就孤苦伶俜,倘若再失了高洁,还拿什么来配?不是心胸狭隘,而只是为他尽了全心,用了全意,再看他的“金玉良缘”,叫人怎能不落泪?只道是“你好,我便好”,却又是互用了心,互错了意。何时,到底要何时,你才能悟了他那一句“你放心”?你可知,为你,他也累了一身的疾。不敢说,更不能说,只能憋在心里。只盼望,你快好起来,只道是“你好,他便好”何时,到底要何时,你才能放下心,甩掉一生的情劫债。是不是,如若这样,你就不叫做林黛玉了?是不是如若这样,就没了你那蒙了软烟纱的心?

总不明,你处处留下的情种到底是你的无意还是你的有心?难道万世情劫真的如此纠缠不清?为何你脸望着黛玉却眼看着宝钗?为何你话挑着金钏却心念着袭人?为何你手拉着袭人却口叫着黛玉?到底哪一个才是你想要的?如若没了那千年的劫数,到底哪一个才可以在你的怀里依偎到永远?你倒好,看破了,入了空门,了却了千般愁苦;哪曾想,那看不破的,都一一为你送了性命。袭人,金钏,黛玉,晴雯……如若换得了你的半丝真心也就值了,可是,有谁,到底是谁最终得了你的一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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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感动中国2024年度人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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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娅生于1952年,今年66岁,是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的一名退休职工。16岁时曾到内蒙古五原县插队,后来在河北省的一个县城当了一年民办教师,农村孩子对知识的渴求给王娅留下深刻印象。

1989年,希望工程正式设立,王娅立刻捐出100元,而当时她的工资还不足200元,捐出的是她月工资的一大部分。

此后,她的爱心捐赠从未间断:汶川地震、南方水灾她各捐款20__元、甘肃舟曲地质灾害她又拿出4800元……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天津市慈善基金会,也都留下来她持续的爱心捐赠足迹。

这些年到底捐了多少钱,王娅自己也说不清,而她现在每个月的退休金也才4000元。“我就是个普通人,做的这些事实际上很普通,没有什么。”王娅说,“当你看到有人需要帮助的时候,有大的能力就多帮点儿,小的能力就少帮点儿,反正是尽力去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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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著作红楼梦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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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红楼》

红楼梦》是我在这四大名著中反复阅读品味的一本书,第一遍未读懂,第二遍半懂未懂,直至第三遍我才彻底懂了,或许这就是名著的魅力吧,《红楼梦》给我的感觉一直是悲伤的,或许是因为这个结局,有情人未成眷属,亦或是因为为那个年代人们无法自由选择而感到叹惋!

本篇小说以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的兴衰为背景,以贾府的家庭琐事、闺阁闲情为中心,以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的爱情婚姻故事为主线,描述了金陵十二钗的人性和悲剧美。

通过这些人物来预示封建社会终将败落,本书又名《石头记》。依照本书,我想说说我对黛玉和宝钗的想法。

首先是黛玉,从后面其所作的《葬花词》可以知道,黛玉是个饱读诗书的才女,有的人评论说她尖酸刻薄,小心眼,却不知黛玉从小双亲尽失,之后在舅舅家,虽然有了亲人的疼爱,却因为寄人篱下,必须谨言慎行,她外表虽高傲,给人无法接近之感,但是实则内心缺少关爱,宝玉的出现就像是往黛玉生命里照射进了一道光,给了黛玉温暖和希望,于是黛玉便把自己的心交给了宝玉,因此排斥宝玉身边所有的女性,因为在乎,所以才会冷言出语,但无奈,因为贾母的掺和,两人终没能在一起,在宝玉娶人的那一天,被活活气死。我很喜欢黛玉敢爱敢恨的性格,为了爱情不顾一切,但终究红颜薄命香消玉殒了。

其次是薛宝钗,她处事圆润,博得许多人的喜爱,但是却有几分真心?谁愿意伪装自己?但身在如此大家庭中,如何能毫无保留的将想法完全说出来?

其实初读红楼梦,我以为是宝钗插入了宝玉和黛玉的感情中,使得两人最终未修的正果,所以很讨厌宝钗,但又读了两回后,我却知道了两人所受的痛苦不相上下。那为什么会造成现在的结果呢?宝玉为什么选择体弱多病的黛玉?而不选择聪慧的宝钗呢?黛玉和宝钗都受过教育,宝钗是人们眼中的大家闺秀,才华未必比黛玉少,宝钗和黛玉长相都很好看,宝钗多一分妩媚美,黛玉确是病弱美,两人美的各有特色,在宝玉受伤后,宝钗甚至先黛玉一步来看望宝玉,宝钗给了宝玉建议,而黛玉未说几句话便哭了起来。真正的原因可能是命运捉人罢了!

造成二人分别的原因,除了命运,最大的原因就是社会,封建社会不允许有这样的爱情,最终不过是孽缘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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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红楼梦》读书心得15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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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红楼梦》的思想有几个重要方面,一个贾宝玉所代表的是什么样的思想,从小说故事来讲,贾宝玉年龄也不大,说的话疯疯癫癫,有时是你听得明白的,有时弄不明白,究竟什么意思呢?譬如说他自己一辈子什么也不想干,就想跟姐姐妹妹在一起,混这一辈子,自由自在,死了以后化做一阵青烟散了就完了,看起来好像弄不清楚什么意思,但是其中有一条不肯读书,反对仕途经济。他本来跟薛宝钗还不错,有一次薛宝钗跟他讲话,就提到你也该读读书了,年龄也不小了,要准备考试了,要走仕途经济的路了,结果他就马上把脸翻了,你给我出去吧,我这个地方没有你的地方,我这个不懂仕途经济的,你们赶快出去。一点不含糊,弄得薛宝钗下不了台。

那么把这些内容跟他的自己无所作为的人生思想结合在一起,实际上他是通过这个情节写贾宝玉反对当时的科举制度,反对走仕途经济道路,你们读书我就不读书,要读书《西厢记》还可以,挺有意思,读读,什么其他的《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五经,它都是杜撰的,杜撰的话讲得很凶,讲得很厉害的,但实际上你要看指什么杜撰的呢?主要是程朱理学,你们都是胡编的,孔夫子的话是不是值得一试很难说,你们硬说是这样,你们来杜撰的。贾宝玉绝对不走仕途经济的道路,也不去求什么其他的名,我就要跟大家姐姐妹妹在一起,高高兴兴自由自在的过一辈子就行了,实际上他宣传的是一个什么呢?从当时阶级安排的道路来讲,他是对抗统治阶级安排的道路,因为当时知识分子读书就是做官,就是参加科举考试,没有第二条路,他坚决不走这条路,他自己的路,就是跟姐姐妹妹们在一起,过自由自在的无拘无束的生活,实际上他是宣扬那种自由人生的道路。因为那个时代毕竟离我们太远了,他找不出另外别的路,他不可能想出更好的道路来,问题是不走你安排好的读书做官的路,我走我自由自在的,我想怎么就怎么,这样一个自由人生的道路,这一个思想那么比过去的所有的不做官的人的思想就不一样了,五十年来,论证的时候有一种看法,认为贾宝玉不肯做官,这个也没什么了不起,嵇康、阮籍都不愿意做官了,陶渊明也不愿意做官的,觉得没有什么稀奇,这个不能这么比,嵇康和阮籍的时代跟曹雪芹的时代完全不是一回事,两种不同的做官的行为,它的内涵完全不一样,《红楼梦》里说的不做官,是跟仕途经济对抗的人来说,否定读书人做官考举的道路,这对清代的许多知识分子是一个另外的诱导,封建王朝要把读书人都诱导到参加科举考试做官,然后呢,帮他来巩固统治政权,《红楼梦》里主导的思想叫他不要走这个路,完全是相反的道路,就是《红楼梦》第一个方面的思想。

到了《红楼梦》就完全不一样了,贾宝玉跟林黛玉这个恋爱的发生并不是一见倾心,虽然第一次见面觉得这个人好面熟,好像见过似的,这是写的一种心里的感应,一种好感,但是并没有发生爱情,相反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得很长很长时间,也不断吵架,吵架又友好了,中间呢,有薛宝钗又来了,加上一个薛宝钗,就是薛宝钗有挺聪明,也长得很漂亮,三个人在一起还有后来的史湘云,其他女孩子一起,在一起,都来了,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贾宝玉跟这些人在一起,也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没有确定的写他喜欢那一个,这就显得《红楼梦》的恋爱方式已经不是一见倾心,已经是在长期生活当中渐渐地了解,最后在长期的了解过程中间最后形成他们的爱情,《红楼梦》的这些地方还是写得非常清楚的,就是刚才提到的那个薛宝钗给他讲到仕途经济,他翻了脸,这就是一个标志,说明贾宝玉在爱情问题上,还有他自己的一个思想标准,跟我思想不一致的,我是根本不愿意仕途经济的,他们极力要走仕途经济道路,那和我是两回事,所以《红楼梦》里所描写的婚姻,一个是选择不是一见倾心式的,是要长期的熟悉。第二个志愿思想要一致,如果思想不一致,无法结成终生的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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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红楼梦阅读心得分享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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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纪上半叶中国封建社会末期社会生活,将其攫娶裁剪,再加以创造,《红楼梦》这幅画卷就这样展现在我们眼前。一经问世就成为“中国小说文学难以征服的顶峰”,是当之无愧的经典之作。

作者曹雪芹,名沾,字梦阮,号雪芹,另外还有芹圃、芹溪、芹溪居士等字号。祖籍襄平。出生在贵族家庭,年仅十岁的他亲眼看到家庭遭受沧海桑田的变故,对封建统治的没落命运有了切身感受。从1752年起,他终于挥洒出一部不朽的现实主义巨著《红楼梦》。

《红楼梦》是一部有关爱情的小说,但作者并没有把着眼点完全放在故事情节上,而是在人物塑造方面下足了功夫,显示出高度成熟的艺术水准。全书共刻画了四百多号人物,不同的身世命运,不同的生活情景,在曹雪芹的笔下,人与事的来龙去脉,一概井然有序,从容自然。上至皇庭贵妇,下至走卒车夫,其神色、语言及个性,都贾宝玉,荣国府的嫡派子孙,衔玉而生。前世为女娲补天剩下的一块灵石。从小淘气异常,但其聪明乖觉处,百个不及他一个。

贾宝玉是小说的核心人物。他聪慧异常,出类拔萃,但他不肯“留意孔孟之间,委身于经济之道。”他是大家庭中的宠儿,但命运却不由得自己做主,与林妹妹相契相知,抒发真性情真心意,却被逼着娶了宝钗,终离了俗世,走入茫茫大雪。

林黛玉,前世为三生石边的一株绛珠草,受赤霞宫神瑛侍者的甘露之惠,愿跟其下凡还尽眼泪。她绝丽脱俗,雅若天仙,虽然她是寄人篱下的孤儿,但她生性孤傲,心思敏感,才华横溢,个性纯真灵净,说话率直有时却也刻保她常怀隐忧,感物伤情;暮春时节,见落花飘零,就锄坟葬花。最后黛玉泪洒百日,泣血而死,还了前世情缘,留下悠长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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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红楼梦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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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小的时候看过《红楼梦》,但没看懂。书中的人物、故事和描述以及繁文缛节使我如坠云雾之中,连主人翁的名字都无印象,由于没有悟性,对其中的“大旨”感到索然无味,翻了几页便弃之不顾。 高中的时候,课本里有了“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林黛玉进贾府”等章节,在老师的引导下,有了模糊的认识,但仍提不起兴致。之后,便忙于学习、考试,只是把它囫囵吞枣一般读了一遍。直到大学有了大把的时间,便雅兴又起,捧起《红楼梦》咀嚼起来,一遍、二遍五遍,对故事的大概总算有了比较清晰的印象,但对其中“大旨谈情”的背后依然一知半解、似懂非懂。

在看了不少关于“红”学的研究文章,特别是周汝昌、蔡义江、刘心武等先生的百家讲坛之后,似乎对“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有了感悟,逐渐被作者“滴泪成墨,研血成字”的艺术创造力所感染,读书的意境便渐入佳境,再看“红”书时便“挑肥拣瘦”了(挑拣章节)。

《红楼梦》里充满着罪恶,充满着繁华,既有人情世故也有爱恨情仇。花柳繁华之地温柔富贵之乡孕育的几个或情或痴、或小才或微善的异样女子,虽有班姑蔡女之德能,然她们也不过昙花一现,命运殊途同归,正应了中国“自古红颜多薄命”的一句古话。一切都是虚幻的,一切都将毁灭,真的是一部人生“大观园”。

《红楼梦》是一部百科全书,诗词歌赋、琴棋书画、园林建筑、

餐饮娱乐、养生保健、人文地理、政治经济真是无所不容。

《红楼梦》又是一部不朽之作,三百年来影响着整个文坛、政坛,人们争相研究,争论不休,派生出索隐派、考证派等许多派别,成就了一些走捷径而蜚声文坛的人。他又是一部伟大的著作,上至皇亲国戚、达官贵族,下至寒酸儒士、贫民百姓,无一例外地都对他感慨良多,繁衍出许多新证、新解来。

有人说:《红楼梦》可以与《中庸》、《大学》相媲美,而他的著者——曹雪芹确可以与孔子、庄子相提并论,曹雪芹应该称为曹子、曹公,把曹的书归于子部。还有人说:曹创造了一个教义——情教,又可以与释迦牟尼、张三丰并驾齐驱。

笔者不敢枉言,但《红楼梦》的艺术价值的却不可低估,将其列为子部也确有道理!

《红楼梦》确是一部极美的作品,他的美就象维纳斯,是一种断臂之美(后四十回遗失,前面也有缺损)。《三国》、《水浒》便没有了这种魅力,这种残缺的美给人很多的想象空间,让你有思绪横流的余地,给你挖掘的空间。

曹雪芹是小说界的终结者,也是文学界的终结者,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终结者!

一位研究“红”书的人曾说,需要深入考虑的是在曹雪芹用文学、艺术为手段超越先哲之后,我们要用什么手段才能超越他?

看一个人要看你站在什么立场上去看,角度不同,结论也不一样。站在这边看看是个坏蛋,站在那边看看,也许又是个大大的好人。

你说这世上有没有绝对的好人,有没有绝对的坏人?有没有干净的人,有没有污秽的人?就拿贾宝玉说,虽是一正面人物,却也有调戏丫鬟,做些偷鸡摸狗的事出来。也害了些人,但总体上也没怎么害人。假如我们换一个角度看,从一个下层劳苦人民的角度看,贾宝玉,不劳动不生产,每日只会游手好闲,无所事事,虽无大恶,却也是个万恶的富家子弟。

我们再从曹雪芹的角度看,贾宝玉却是个罕见的有着率真性情的人,厌恶仕途经济,厌恶说教,厌恶男人的肮脏情欲。这么一个让人觉得可亲可敬,干干净净的人。倒是有些 下作的下人,偷鸡摸狗,造谣诽谤,拉帮结派,好吃懒做,游手好闲,无恶不作。这是多么的一个好人。

从贾政看,这宝玉一天天的什么也不做,只会混在女人堆里,吃喝玩乐。没一点正经的,将来如何继承这家业。作为一个独子的父亲,又何尝不忧心忡忡。以至于失望到要痛打死宝玉。看着这不孝孽种,做父亲的也自有一番的苦心。

从林黛玉看,宝玉确是一个难得的知己,所谓千金易得,知己难求。这么一个散发的灵气的人,怎么不叫黛玉又爱又恨,常常流泪到天明。

从大姑,大妈,大姨的角度看,这宝玉活活的就是一个“无事忙”。

单是这么一个人物,从不同角度看来,也有这些不同的看法。再看王熙凤,这人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恐怕一时也是说不清的。有

人说她害死贾瑞太残忍。只是你这是站在一个靠近贾瑞的身份或者你也是一色鬼,觉得王熙凤下手狠了些。假若此时也是一个天仙美貌的女孩,日日遭受无耻色鬼骚扰,只怕你只会对贾瑞这样的人往死里很。要知道如今这社会,多少的贾瑞好端端的拆散了一个个家庭。从我看,王熙凤倒是治的对了,一点不过分。 也可以想一想柳湘莲痛打薛蟠这一节,你是叫好呢?还是觉得柳湘莲打的重了?

再看妙玉这个人,多么洁癖,多么脱俗的一个人,却落得个“不合时宜”。所以外人看来也觉得稀罕和不解的了。哪有喝水都是用 5年前梅花上的雪沏茶的? 哪里有刘姥姥沾了口,连上等杯子也不要的? 哪里出了家还有闺阁的?即便是我们也无法去理解这样的人物,更没有资格去评判她的好坏了。

曹雪芹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没告诉我们这些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他只告诉了我们这些人做了什么事,说了什么话。至于好坏对错,每个人自己自然会有评价。

对这个世界上的事也是一样的,你说某某人好,或者某某人不好,即便是圣人,在巧舌如簧的小人口里,也成了肮脏不屑的小人。 又或是小人,在某些人眼里却又是大大的好人。你看韦小宝这人物,我们看书时仅仅不过是从一个玩笑的角度看韦小宝的种种行事为人,觉得也挺好。可是如果你再吊点书袋,非要从 依法治国的角度看,那韦小宝便是个要立起来批判的反面案例了。你说怎么看,你说又怎么评价。说到此处,历史书上的那些道貌岸然的盖棺定论,也不过是些主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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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劳动关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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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提供客户信息等,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

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

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二级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4、为弥补乙方因上述约定而有可能出现的损失,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补偿金_____元人民币

5、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50%的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6、如果乙方严格遵守第3条中的约定,甲方将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将剩余的50%的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了违反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以不支付该50%的补偿金。

7、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10、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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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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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了《劳动合同》。基于乙方个人生涯规划发展原因,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解除该《劳动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1乙方向甲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劳动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劳动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放弃追索的权利。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1.2《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劳动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总计人民币壹万元的款项之外,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钱款、费用。乙方同意,该等钱款为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钱款,除此之外,甲方没有对乙方负有任何其他债务。

1.3乙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劳动合同》即行解除,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同时放弃根据《劳动合同》向甲方提出索赔、赔偿或其他请求的权利。

2、承诺与保证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2.1解除《劳动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债务负担;

2.2解除《劳动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3、管辖法律:_____________仲裁

3.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3.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东莞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其他

4.1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

4.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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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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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协商解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劳动合同解除时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二、乙方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享受截止时间为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补偿和社会保险待遇等全部给付项目包干总金额共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上述款项为一次性了结总付金额,包括赔偿金、各项经济补偿、工伤医疗待遇、加班工资、其他劳动报酬和福利等。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三、乙方对甲方应付其劳动报酬和各项经济补偿等款项的金额予以确认并没有争议。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

四、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仍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以外亦无其他争议。假设存在其他权益争议,甲乙双方均同意将其放弃。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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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劳动关系聘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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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以下简称),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

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津责任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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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

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

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

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对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到相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支付,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而用人单位对此有过错的,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在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2.修改合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

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合同生效之时。

3.赔偿损失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

这一点在《劳动法》第九十七条有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既包括以返还财产方式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也包括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重点是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缔约责任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原缔约过错来确定的。

只要存在缔约过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对自己的的缔约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对用人单位一方承担缔约责任比较好掌握,这在《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中有明文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三者二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九十七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因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处理时应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对该无效部分条款作出调整。

一方面,无效部分之外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对无效部分,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处理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供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并不相同。

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用工之日起就存在了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一种既成的社会事实,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后,无法收回。

因此,民事合同无效中,自始无效,双方归于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在劳动合同中无法实现。

劳动者已经完成的劳动是无法返还的。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还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劳动合同过失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劳动法》只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根据第八十六条规定,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只要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这个责任须具备以下三点:

1、是劳动合同被劳动仲裁或法院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2、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过错,即违反劳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3、是因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而给无过错的当事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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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辞职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新劳动法辞职工资

1、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

1.75天.加班工资的计算: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2、按上述规定你的工资应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应为:约定的月工资÷2

1.75天)×8天平常加班12小时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2小时×150%公休日加班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3小时×200%3、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支付工资,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解决办法有三: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依据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4、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第38条、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5、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年月至年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

依据第38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第50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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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著作红楼梦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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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读一本书是在跟作者交流,阅读过程中感觉作者时常提醒我们要分辨书中的“真”“假”“有”“无”“虚”“实”。随是如此,阅读的过程中不免产生悲伤的情绪,历时65天也有点悲情忧调的,这种伤感其实不是对书本身剧情的伤感,而是跟现实结合起来,虽是清代小说,可是对当下社会的现象真是如出一辙,也才明白《红楼梦》为什么会被评为现实主义小说。

《红楼梦》人物众多,关系复杂,剧情严谨,前后呼应,字字镀金,作者惜字如金,能少一笔的绝不多一笔,以致给读者产生联想,这或许是“红学”产生的一个原因。本文绝不是对《红楼梦》的评价之文,也不是对剧情的解析,而是愚者阅读之后的些许感想,这样一篇巨著,如果不写个拙感劣想的,倒觉得有些雁过无留痕的遗憾。

全书从头到尾离不开一个“缘”字,“缘”字真正体现了一种豁达的态度,因为不管是书中人物,还是现实中人很多事情都不能自己掌控,有的归缘,有的结缘,有的随缘,有的释缘,缘起缘灭,花开花落,用很理性地语言:缘字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的发生联系可能性的。人们讲的最多的诸如姻缘,财缘,行缘,眼缘……想来,这诸多缘分又有多少是人的能自主把握。作者很好把握了读者对“姻缘”是人注定还是天注定这一永远没有答案的疑问,描写了在封建大家族的姻缘,以描写封建大家族之所以必然走向灭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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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事迹材料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1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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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年度人物推荐事迹材料

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事迹材料

家境贫寒立志成才  艰苦创业不忘回报

——平顶山学院王致祥事迹材料

王致祥,男,中共党员,平顶山学院艺术设计学院08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先后担任年级长、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主任、09级装潢专业班主任、艺绘工作室社长、校书画协会主席、校大学生通讯社网络部部长、河南省“预青e网”的驻平顶山学院记者等职。现任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兼团总支副书记,其XX年主要事迹如下:

家境贫寒 自强自立

王致祥出生于河南省商丘市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家有94岁高龄的奶奶,父母在家务农,且母亲常年体弱多病,高额的医药费给原本贫苦的家庭增加了重重的负担。XX年6月,他们家被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户”,享受地方政府每月一百多元的特殊扶济。“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正是有着这样的经历他和哥哥才更加自立自强,几年前哥哥考入了河南工程学院,靠着国家助学政策读完了大学,而他则考入了平顶山学院,开始了一段自立自强人生的经历。他进大学时父母东拼西凑好不容易才凑够了4000元,而当时的学费、书费和住宿费共计7000元,为了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自己的学业,他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同时为了减轻家里负担,他利用各种空闲时间做各种兼职,摆过地摊、装过网通宽带、卖过衣服,卖过鞋,发过传单等。在XX年他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放下来时,为了让父母能改善一下伙食,他还给家里寄了1000元。

学习刻苦 表现优异

自入校以来,他积极适应大学生活,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学习勤奋、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在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知识水平的同时积极锻炼个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两年期间通过了国家英语四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一级;河南省普通话考试二级乙等;全国室内设计装饰员三级资格认证;河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等。在每学期的考试中,他连续两年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第一。两次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河南省三好学生。

担任团总支副书记期间,他以身作则,兢兢业业,奋力开拓,团结带领艺术设计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荣获校XX年“五四红旗团总支”、“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志愿服务先进单位”、“优秀学生分会”等荣誉称号。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如春季服装秀、5.12系列纪念活动等,受到地方媒体的广泛报道。组建了艺术设计学院宣传报道小组,策划主编平顶山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团学简报并成功出版,得到校领导及各界同仁的关注。XX年5月,当选为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团结带领175名学生党员,开展各类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荣获XX年校先进党支部和最佳党日活动奖。XX年5月份,他组织了献爱心大型募捐活动,活动规模庞大,影响广泛。同学们积极踊跃参与,募捐物品多达6500余件,募捐物资除向平顶山市爱心超市捐赠外,还于XX年7月分别向鲁山县尧山镇中学和郏县堂街镇中学捐赠,9月份向市福寿敬老院捐赠……受到平顶山电视台、平顶山晚报、平顶山学院校园网、平顶山学院电视台等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同时受到各级领导的广泛好评。除此之外,他还带领艺术设计学院同学在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书画大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多次带领艺术设计学院代表队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比赛均获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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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红楼梦》读书心得及收获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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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罢红楼,心里酸酸的。不知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荣宁二府的家破人亡?红粉丽人的香消玉殒?还是投机分子的欺世盗名?好像每种都有一点。但总是觉得那不是全部。从一个男人的角度分析,我豁然开朗,这是嫉妒。我在隐隐之中对宝玉产生了醋意。说来也真是惭愧,但是有几个男性看到一个纨绔子弟的周围无缘无故的缠绕着数不胜数的美女而不心酸呢?

说到这,红楼梦里的爱情故事还真是数不胜数。首先力推的,就是宝黛的红粉痴恋。在红楼梦里要数这两个人的爱情最纯洁了。从两小无猜,青梅出马,到长大后的坠入爱河。曹公简直就是顺水推舟,让读者感到,世间又一份千古流芳的爱情故事诞生了。它的出现是那么的自然,几乎没有人怀疑过,它的出现是那么纯洁,纤尘不染。

但是生不逢时的爱情就是痛苦的代名词。黛玉性格里独有的叛逆和孤僻,以及对世俗的不屑一顾,令她处处显得特立独行,卓尔不群。花前痴读西厢,毫无避讳;不喜巧言令色,言随心至;崇尚真情真意,淡泊名利……种种这般,都使得她象一朵幽然独放的荷花,始终执著着自己的那份清纯,质本洁来还洁去,一如碧玉般盈澈。用一个普通人的眼光看她,最欣赏的还是黛玉的诗情画意,灵秀慧黠。黛玉每每与姐妹们饮酒赏花吟诗作对,总是才气逼人,艺压群芳。无论是少年听雨歌楼上的诗情,清寒入骨我欲仙的画意;还是草木黄落雁南归的凄凉,花气温柔能解语的幽情;无不体现出她娟雅脱俗的诗人气质。最叹息的是黛玉的多愁善感,红颜薄命。黛玉的身世,注定了她的孤独无依,而她的性格,又注定了她的寥落忧伤。纵使大观园里人来人往好不热闹,可是这里没有她可以依靠的亲人,没有她可以倾诉的知己,只有风流多情的宝玉让她芳心暗许,却又总是患得患失。于是她无奈着。

“天尽头,何处有香丘”,悲哀着“三月香巢已垒成,梁间燕子套无情”,伤感着“花谢花飞飞满天,红消香断有谁怜”,终落得“一缕香魂随风散,三更不曾入梦来”的凄凉结局。

与其说林黛玉在贾府的地位和自身的懦弱是悲剧的起因,还不如把责任轨道万恶的封建社会以元春为首的封建集团无情的扼杀了宝玉和黛玉之间的爱情。如果红楼梦真的是曹雪芹亲身经历的描述,那么我可以感受到一个失去至爱的男人的痛苦。地狱的烈火在身边燃烧,苦不堪言,使我的思想静止不前,这不是切肤之痛,却是切肤之爱。当血泪撒尽的曹公转身面对不堪回首的历史怎能不发出“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的感叹!

还有要说的就是薛宝钗的爱情悲剧了。看到黛玉的郁郁而终,依然那么难过。可待到读完,听甄世隐说着什么"兰桂齐芳" ,心里千般滋味,一语道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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