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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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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7-0208)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 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 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 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 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 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 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 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 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 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 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 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 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 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 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进度计划

17.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单位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单位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 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方均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向监理单位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指示的内容和时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计划向发包方获取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方参考。此后,如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承包方还应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 发包方延误开工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8.3 承包方延误进点

承包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补救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补救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8.4 完工日期

属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方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19.暂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单位许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 发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凡不属于第19.1款所列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方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9.3 监理单位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方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单位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方请求已获同意。

19.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单位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向承包方发出复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9.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单位在下达暂停施工后56天内仍末给予承包方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监理单位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单位;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方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方在收到监理单位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方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工期延误

20.1 发包方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并在发出该通知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申述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审批。若发包方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同则应由发包方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方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申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最终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方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方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发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单位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方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 发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方的赶工措施;

(3)发包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 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承包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的资质和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2.2 承包方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22.3 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方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有必要时,监理单位可要求参加交货验收,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对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单位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方正式移交给承包方。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方负责;如属承包方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方负责。

23.2 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对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商定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时,承包方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应在事后确认承包方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单位对承包方自行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第22.3款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

23.3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方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接受并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监理单位有权按第26.2款规定指示承包方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监理单位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单位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承包方。承包方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3.5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若监理单位要求承包方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增加额外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方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单位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方重新检验,承包方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其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6 承包方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承包方不按第23.3和23.5款的规定完成监理单位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单位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4.现场试验

24.1 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方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单位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方提供,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承包方的试验设备,承包方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单位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4.2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单位要求承包方进行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时,承包方应遵照执行,但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5.1 覆盖前的验收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方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验收地点、内容和验收时间,并附有承包方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指派监理人员到场进行验收,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才能进行覆盖。

25.2 监理单位未到场验收

监理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验收时,应通知承包方延期验收或批准承包方认真作好现场记录后自行覆盖。

25.3 验收后重新检验

监理单位按第25.1款规定验收后或监理单位未到场验收而承包方按第25.2款规定自行覆盖后,若监理单位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验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按第23.5款(2)项的规定办理。

25.4 承包方私自覆盖

承包方未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到场验收,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单位有权指示承包方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6.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1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单位在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方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由于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单位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若承包方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单位的上述指示,则发包方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7.测量放线

27.1 施工控制网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不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方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批。

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方。

27.2 施工测量

承包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

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方必须按监理单位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方将不为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

27.3 监理单位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方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28.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方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并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资料。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应按第39条规定作为变更处理。承包方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

29.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应负责组织一个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参加的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方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29.2、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29.1 治安保卫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 施工安全

(1)发包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方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方或委托承包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承包方应负责其管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在其施工工地和生活区内配置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发包方或委托监理单位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方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承包方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方的要求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工作。

30.环境保护

30.1 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0.2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影响河道的防汛标准和本工程其他承包方的正常施工以及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影响环境。

十五、计量与支付

31.计量

31.1 工程量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招标时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实际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本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1.2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单位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单位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单位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第27.2款的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和指派代表协助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并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单位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部分工程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核实,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单位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1.3 计量方法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计量单位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1.5 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

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署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或分阶段的工程量和需支付的金额。

32.预付款

32.1 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2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方。第一次预付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的50%。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发包方通过编制本合同资金流计划予以测定,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署后21天内,并在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经发包方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发包方应在支付前将上述预付款保函复印件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出具付款证书交发包方作为支付凭证。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方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方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方,发包方收到监理单位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方。

(4)工程预付款由发包方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A

R=----------(C-F1S)

(F2-F1)S

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

格的比例;

F2--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

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32.2 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1)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应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以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④到达工地的材料应由承包方保管,若发生损坏、遗失或变质,应由承包方负责。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六分之一平均扣还。

33.工程进度付款

33.1 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方应在每月末按监理单位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第31.2款规定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永久工程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按第32.2款规定的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根据第37条和38条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5)根据合同规定承包方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6)扣除按第32条规定应由发包方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7)扣除按第34条规定应由发包方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8)扣除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应付给发包方的其它金额。

33.2 月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单位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进行核查,并向发包方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提出他认为应当到期支付给承包方的金额。

33.3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监理单位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方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33.4 支付时间

发包方收到监理单位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方,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单位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方。

33.5 总价承包项目的支付

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第31.5款规定的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统计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分项应付金额列入第33.1款第(1)项内进行支付。

34.保留金

(1)监理单位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方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

(2)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单位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方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方。在签发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临时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一半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方。

(3)监理单位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出具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证书,发包方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方。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方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单位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35.完工结算

35.1 完工付款申请单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下述内容的详细证明文件:

(1)至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据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2)承包方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

35.2 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方协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42天内审批后支付给承包方。若发包方不按期支付,则应按第33.4款规定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付给承包方。

36.最终结清

36.1 最终付款申请单

(1)承包方在收到按第53.3款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单位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该申请单位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①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②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方的追加金额;

③承包方认为应付给他的其它金额。

(2)若监理单位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直至向监理单位正式提交经监理单位同意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为止。

36.2 结清单

承包方向监理单位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方提交一份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单位。该结清单应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方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但结清单只在承包方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和发包方已付清监理单位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

36.3 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单位收到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14天内,向发包方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提交发包方审批。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

(1)按合同规定和其它情况应最终支付给承包方的合同总金额;

(2)发包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发包方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

发包方审查监理单位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方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内支付给承包方。若确认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付款,则发包方应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在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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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租赁精装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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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出租方):______

乙方签章(承租方):______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月租金为____元,缴租为____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元),以后应提前___天支付。

三、约定事项

1、乙方正式入住时,应及时的更换房门锁,若发生因门锁问题的意外与甲方无关。因用火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类的灾害所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吨气;____立方电;___度

甲方签章(出租方):______乙方签章(承租方):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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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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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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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0]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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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22.3 业主的保障

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 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 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

24.1 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

24.2 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 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 保睑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 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 邀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27.1 化石处理

共35页,当前第10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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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经纪人,全文共 2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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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合作协议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事项、合作期限

1、甲方推行“独立经纪人合作制”的经营模式,即甲方与乙方由传统的雇佣关系改变为合作关系,乙方可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后,再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而工资由原来底薪加提成的模式,改为无底薪高提成的激励机制。

2、乙方以独立经纪人身份与甲方合作。乙方使用甲方办公场所、电脑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及楼盘资源、客户资源等信息资源,并以甲方名义开展房地产经纪及一切相关业务。

3、甲乙双方约定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年为限。

二、分成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甲乙双方约定每笔成交单实际收到佣金扣除非本人盘源方、钥匙方、合作方、按揭费等其他分佣后所剩佣金为乙方个人实收佣金(以下简称实收佣金)。

2、乙方每笔租单按实收佣金的____%固定比例分成。

3、乙方每笔售单实收佣金的____%划为开单分成,实收佣金的____%划为结单分成。

4、乙方当月售单累计实收佣金超过_____万的,享有____%月奖励分成。

5、乙方租单分成在佣金收齐、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发放。收取现金的,由分行行政助理即时发放佣金的____%作为分成;佣金为刷卡的,分成将于_______发放。

6、每月____号前,乙方售单开单分成在财务部确认佣金到帐,分行经理批准,公司核准后在每月____日发放;结单分成及奖励分成按公司标准在结单后次月____日一起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7、乙方应得分成甲方在代扣应缴个人所得税后以人民币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8、如乙方分成发放后发生撤单退佣或减佣等事项的,乙方须将多发分成退回公司。

9、乙方履行正常手续终止本协议,则未结单须交接给甲方指定的接手人继续跟进,该单的结单分成转移给接手人作为跟单收益。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开展业务的办公场所、电脑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及楼盘资源、客户资源等信息资源(不提供笔、本、计算器、等日常个人办公用品)。

2、甲方根据乙方需要组织开展房地产经纪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当地政府部门所要求的经纪人资格认证报考、培训、发证等事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提供一切广告、信息资源支持,并协助乙方开展业务。

4、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业务进展情况,并要求乙方随时汇报。

5、甲方有权干预、阻止乙方违反甲方业务操作流程、服务标准的行为,并对所造成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间所获得所有客户、楼盘信息等资源均须登记在甲方资源管理系统或登记本(册)上,并按甲方规定享有所登记楼盘、客户资源成交后的分佣。

2、乙方进行业务时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及客户服务标准。

3、乙方开展业务时不能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并在进行业务时不得有损害客户及甲方利益的行为,不得吃差价,因前述情形给甲方带来的品牌形象损害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有权从分成中扣除。

4、乙方在甲方所接受的培训内容及讲义、内部文件、内部规章制度、乙方进行业务时所使用、获知的所有客户、楼盘等信息资源均为甲方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人及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5、乙方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甲方制定的规定和限制,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乙方可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同意,双方不另行签订协议。

6、乙方所成交售单过户按揭手续须在甲方服务部门或指定合作机构办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私自找外部机构办理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单所有收益,如因甲方服务部门或指定合作机构过错造成该单产生纠纷的,由甲方服务部门或甲方指定合作机构承担损失。

五、协议变更、终止、违约责任

1、合作期限内如乙方未经许可私自收取红包、好处费、佣金等,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发乙方所有未支付分成及预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规操作被办公地点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通报或处罚,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3、乙方因违反甲方制度规定,使甲方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4、乙方因故连续____天(含)以上无法开展业务,未向甲方管理人员通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暂停发放所有未发放分成,直至交接清楚后予以发放。

5、合作期限内如需变更协议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6、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单方终止,由一方提前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交接完毕则终止协议。

六、其它的约定

1、甲乙双方不因本协议而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自行承担各项社保福利费用及按国家规定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2、合作期间因任何一切的违法违规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3、对交易中出现的合同纠纷,甲方有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帮助,但因乙方过错导致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对于合作期间发生的诉讼案件,由过错方承担诉讼费用及损害赔偿;因第三人的行为损害甲乙双方利益的,由甲乙双方平摊诉讼费。

4、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协议向______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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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技术许可合同中外专利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6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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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许可方是_________技术专利持有者;

鉴于许可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_________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权被许可方;

鉴于被许可方希望利用许可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专有技术:是指本合同生效前尚不为公众或被许可方所知晓、由许可方开发、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许可方披露给被许可方的关于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产品的检验等方面的任何有价值的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许可方已采取了适当措施使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

2.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_________。

3.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4.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5.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6.合同工厂:是指被许可方使用了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7.商业性生产:是指工作现场生产_________(数量)合格产品后的正常运行和生产。

8.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________机场。

9.改进: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设计、规则、处方、成分、数值、参数、计算或任何其它指标的形式对本专有技术进行的新发明或修改。

10.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 合同范围

1.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

2.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3.许可方负责向被许可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

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被许可方需要许可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许可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被许可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5.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许可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一、适用于一次总支付

1.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该款项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具体分项如下:

(1)许可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2)设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技术资料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4)技术服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5)技术培训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与技术资料的交付、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提供等所有支出与费用,其技术资料价格为ddu目的地机场交付价。

3.上述各项所规定的合同价格将由许可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给被许可方:

(1)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许可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2)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保证到期的证书一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技术服务费在许可方的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每_________月且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由被许可方按照实际应付款支付给许可方: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工时卡”一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6.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二、适用于入门费加提成支付

1.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由一笔固定的入门费和连续的提成费组成的合同价,该款项以_________(币种)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

2.被许可方支付给许可方固定的入门费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按下列方式和比例:

(1)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许可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_________。c.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2)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在提成期间,被许可方以百分之_________的比例支付连续的提成费,计算基础是已售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连续的提成费每六个月结算一次(以下简称“结算期”)。

(1)每一结算期到期限15天内,被许可方向许可方传真一份销售数量、净销售价和该结算期的提成费方面的书面报告,许可方成收到该报告后向被许可方发出一份确认传真。

(2)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a.许可方对到期支付的提成费的确认传真;b.签发的标明要支付费用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5.被许可方应开设合同产品销售的独立帐户,许可方可经被许可方同意自费聘请中国注册合计师审计与合同产品销售有直接关系的帐目。

6.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1.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须用_________文制定,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以ddu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付技术资料的内容、份数和交付时间表等。

2.在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两份航寄给甲方。

3.如技术文件在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不超过_________天内,补寄给甲方有关文件。

4.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防潮、防雨的包装。

5.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a.合同号;b.收货人;c.目的地机场;d.标记;e.以公斤计算的手重;f.箱号或件号。

6.许可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内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注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7.如果技术资料可以由许可方当面直接交给被许可方的,许可方应提前将其意图和预计交付的时间用传真的方式通知被许可方,当面交付的具体签收形式和其它细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条 技术改进

1.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适用于甲方实际的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设备的生产条件及其他条件等),乙方将协助甲方对技术文件进行改编,以适应甲方的生产条件,并由乙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但这种改编必须从技术的角度是可以接受的,且又不降低合同产品的质量。

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在两个月内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文件提供给对方。另一方有免费使用这种改进和发展了的资料的权利。

3.合同产品的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了这种技术的一方,对方如要求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应征得所有权方的同意。

第六条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许可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2.被许可方应为许可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3.如果许可方所派遣技术人员被认为不称职,许可方应自费并且毫不迟延地予以替换。

4.被许可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许可方的有关工厂进行培训,许可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并尽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许可方的技术人员掌握本专有技术。

5.被许可方接受培训人员在许可方国家期间应遵守许可方国家的法律和许可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验收考核

1.为了验证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许可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在被许可方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_________天内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

2.如果经考核各项验收标准符合规定,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考核通过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考核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3.如果经考核任何一项验收标准不符合规定,许可方应在第一次考核失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协商的任何时间自费组织进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数最多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4.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许可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规定赔偿被许可方违约金,被许可方应在收到违约金后签署验收证书,但许可方的保证义务并没有免除。

第八条 保证与索赔

1.许可方保证是本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权许可被许可方使用。

2.许可方保证本专有技术是最新的现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的规定予以开发。

3.许可方保证合同规定的合格的合同产品能在工作现场采用本专有技术制造出来。

4.许可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时交付。

5.许可方保证按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6.本专有技术在工作现场的保证期为验收通过之日后的_________个月。保证期满,被许可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一份保证期满证书给许可方。

7.许可方保证不会发生被许可方被指控有关合同产品上的侵权责任。

8.如果许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保证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承担违约责任或索赔损失,或要求许可方赔偿损失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如果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其已接受被许可方的要求。

第九条 保密

1.被许可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许可方提供给被许可方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许可方或第三方公布,被许可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2.许可方应对被许可方提供的合同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被许可方的要求执行。

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2)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3)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第十条 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被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被许可方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许可方征收的预提税将由被许可方从本合同第三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许可方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然后将税务当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许可方,许可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则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当局办理纳税手续。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_____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_________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_________,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5.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6.仲裁中的适用法为_________法律。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传真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4.未经另一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6.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8.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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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个人二手房精装购买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5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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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二手精装购买协议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所占份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所占份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政编码: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所占份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______________,月租金__________元整,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

①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_________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转交予买方,买方自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____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____________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费。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印花税;契税;产权登记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房地产证》贴花;抵押登记费;借款合同公证费;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权籍调查费;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保险费;其他。

经双方协商,其中:____________

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____________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方缴纳。

3.其他:买方支付:_______%;卖方支付:______%。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________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_____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卖方_____份,买方_____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卖方: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_________买方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

双方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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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预售商品房出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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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

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该商品交付时如有面积差异,以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为准。

三、甲方应向同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四、该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实得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 元/平方米(公摊面积按建造成本折算计入实利面积单价),房款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给予乙方 %优惠,即实付房款总额 元。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首付房款 元,余款在 付清。

3、甲、乙双方约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属贷款(按揭)购房,甲、乙双方就此项内容另订补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房款,属乙方违约。甲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乙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属甲方违约。乙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应付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积与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差异在± %(含本数)至± %以内,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差异超过± %(含本数),乙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 利率给付利息。

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约定 。

十、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 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必须在调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日提出退房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 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给乙方时,该商品房的配套环境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甲方售房时所作的承诺和双方约定。该商品房的装假、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保修责任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所作的说明、规定和承诺。

十二、甲方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后,应协助乙方在 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的,乙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款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合同边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新都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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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知识产权专利实施自用许可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知识产权,全文共 2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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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实施专利技术的预期目的、技术内容、成果权益、收益分配、风险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合同条文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

乙方(让与方):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1.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 年月日在签订。

第四条 项目名称(许可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技术名称):

第五条 专利状况

5.1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属于: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5.2 专利权人:

5.3 专利授权日:

5.4 专利申请号:

5.5 专利号:

5.6 专利有效期限:

第六条 专利实施状况

6.1 让与方自行实施专利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

6.2 让与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

第七条 许可范围和方式

7.1 让与方许可受让方在以下范围内实施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

7.2 实施专利技术的方式:

第八条 技术资料

8.1 让与方向受让方交付以下与实施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样品:

8.2 交付时间:

8.3 交付地点:

8.4 交付方式:

8.5 其他约定:

第九条 技术指导

9.1 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的地点:

9.2 技术指导的内容:

9.3 其他约定:

第十条 相关技术秘密

10.1 让与方是否允许受让方使用与本合同专利相关的技术秘密:

(1)是

(2)否

10.2 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与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秘密内容:

10.3 保密范围:

10.4 保密期限:

第十一条 专利效力

让与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有义务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 权利保障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发生第三方侵犯专利权,应由让与方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受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三条 风险承担

13.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

13.2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还包括以下情形:

第十四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14.1 验收时间

14.2 验收地点:

14.3 验收标准:

14.4 验收方法:

第十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5.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元。

其中:

(1)专利实施许可费为元;

(2)技术指导费为元;

(3)技术秘密使用费为元;

(4)其他费用:

15.2 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3)其他约定方式如下:

15.3 让与方有权查阅受让方会计账目,查阅时间、立法如下:

第十六条 后续改进

16.1 签约各方是否有义务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

(1)是

(2)否

16.2 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权益分享,按以下第种方式履行:

(1)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属于研究开发一方享有,另一方有权使用,并且

.无需向提供方支付费用

.应当向提供方支付费用 。

具体约定如下:

(2)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属于签约各方共有,各方均有实施使用的权利,其所获得的利益由使用方各自享有。但一方如果转让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需经另一方的同意;

(3)签约各方就后续改进技术成果权益问题另行约定如下:

16.3 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 %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

(4)其他计算方式:

17.2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第十九条 合同的解除

19.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签约方可在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2)其他约定情形:

19.2 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按如下约定承担: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20.1 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0.2 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名词解释

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第二十二条 补充约定

22.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2.2 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认定登记事项

登记编号

认定意见:

登记员(签字)

登记机关(盖章)

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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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书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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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院领导:

您好!我是___的一名硕士研究生。20__年很荣幸成为我校(….那个学院?)的一名硕士研究生,怀着对科学的热爱和探索精神,我进入了(某老师)的课题组。光阴荏苒,不知不觉之间一年的时间犹如白驹过隙,回首过去一年的生活,感受颇多。希望可以借着这次申请(什么奖学金?)的机会,对这逝去的光阴进行回顾、总结以及深刻的反思,期望能够更好更稳健地走好之后一年半的路程,也希望能够得到领导、老师们的指正和认可。

在这过去的一年学习之中,我耕耘着,同时也收获着;仿佛一只小舟终于找到了自己的航向,在知识和科学的海洋中开始了远航。在这里,我体会过考试成绩优异的喜悦,也有过试验失败的辛酸,这些种种感触都在督促和激励着我要成为一名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在这一年中,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努力,不断完善自己。

必须承认,这一年的研究生生活给我最大的变化是思想方面的。在正式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之后,我一直以一个党员的身份来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主动协助老师工作和帮助有需要的同学。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收获着老师同学对我的认同,也使得自己对共产主义事业的思想认识更加深刻透彻。但同时,我知道自己做得还远远不够,我将继续努力,更加执着地为党和人民服务,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甚至是优秀的共产党员。

毫无疑问,学习是过去一年作为研一学生的主旋律。只有学好了这一年的理论知识,才能更好地为研二研三的科研工作打好基础,是自己在将来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因此,我在课程学习上始终保持着认真谨慎、不骄不躁的学习态度;认真听讲,及时完成作业,主动做好预习和复习工作的同时,还阅读与自己专业相关的科学文献,使自己可以顺利地过渡到研二的科研工作中。(你的成绩?)我知道,学习是永远没有止境的,正如那句话所说:学习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一定会更加努力拼搏,制定更高的目标,不断超越自己。

毋庸置疑,最为重要的当数科研工作,这是我作为一名硕士研究生的重要任务和工作核心。在(你们老师?。。。)的带领下,(做了什么工作。)(主动学习了什么?)在这样一个“学风严谨、崇尚动手实践”的实验室中,我深刻认识到科研精神的重要性,永无止境的科学海洋对我有着无穷的吸引力。不仅如此,在科研活动中,我也获得了老师和同学的一直好评,这不仅仅是对我的肯定,更是我加倍努力地无尽动力。

旧的一年已然一去不再复返,无论多么值得留恋。但是,这一年的收获,无论喜悦或是辛酸,带给我的历练都对我将来的生活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当然,这一年的收获远远不止以上提到的这些,他们都督促着我不断尝试、不断超越自己,无论前方的路途是平坦还是崎岖。我将一如既往地奋斗努力,一如既往地饱含着激情,为了自己的梦想而拼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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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买卖商品房协议书预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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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账号:

预定人(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预定商品房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坐落:区、县路、道、街号。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总房款及定金数额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总房款为人民币(其他)元,计(大写)。定金数额人民币(其他)元,计(大写)。定金数额不许超过总房款的%。

三、定金交付双方签订预定协议的同时,预定人应一次性将定金全部支付给出卖人。

四、预定时间预定时间为自定金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五、定金处理在预定期间,出卖人不得将上述房屋出卖给他人,否则应双倍返还预定人定金。预定时间期满,预定人不与出卖人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定金不得要求返还;出卖人不与预定人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应当双倍返还预定人定金。

六、其他约定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本协议自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执份,各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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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版权贸易著作权授权许可使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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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方:

合同双方:

被授权方: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双方:

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双方就甲方拥有版权之 (作品)授予乙方 (结合第二章写明授权) 权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作品

第一条 授权作品

1、 作品名称:

2、 作品类型:(注:文字、摄影、计算机软件等,但应注明具体类型,如:论文、图书、照片、音像制品、电影、游戏软件等)

3、 作品完成时间:

4、 作品是否发表:

5、 首次发表国:

6、 作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受保护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版权登记证书号码:

第二条 版权所有人

1、 作者:

2、 国籍:

3、 版权所有人为:

① 作者:

② 职务作品所有人:

③ 经过转让后的版权所有人:

-注:需附:版权转让合同、版权转让登记

第三条 甲方授权地位

甲方授权地位为:

1、 版权所有人;

2、 委托授权人;

-注:需附委托书

3、 转授权人。

-注:需附授权书

第二章 权利许可

第四条 许可权利种类

-注:需根据具体情况写详细,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第五条 许可方式:

1、 专有许可

-注:应写明是否排除甲方,否则视为排除甲方使用

2、 非专有许可

第六条 许可使用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

第七条 许可使用期限:

第八条 授权语言:

第三章 报酬

第九条 本合同采取第 种方式

1、 一次性支付版权费;

2、 最低保证版权费 + 版税

最低保证版权费是指规定最低保证销售数量,不论乙方是否达到最低销售数量,皆应给付甲方之不可撤回保证金。

版税是指最低销售数量以外乙方根据:零售单价×版税率%×销售数量,的计算公式向甲方支付版权费。

-注:版税是图书出版常用语,是根据销售数量和单价按照比例支付版权费,这里使用比较贴切并可与最低保证版权费相区别

第十条 如若采取上述第九条第1种方式,则

1、版权费为:人民币 万元(RMB:)。

2、版权费支付时间为:

第十一条 如若采取上述第九条第2种方式,则

1、最低保证销售数量为:

2、零售价为:人民币 元/件。

3、版税率为: %。

4、最低保证版权费为:

-注:可约定一个固定金额;也可根据:零售价×版税率×最低保证销售数量,计算。

5、最低保证版权费的支付时间为:

6、版税的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之次月中旬前向甲方支付版税。如在授权期内最后一个周期不足三个月,则在授权期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版税。

第四章 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周期,每个周期末 日内,乙方应提供给甲方一份完整、真实的财务报告,写明本周期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自己或自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乙方之账册,并核对上述财务报告之正确性,如发现财务报告有虚假,核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知识产权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仅以本合同约定行使授权,并不得再授权。

第十五条 乙方行使授权时需注明授权方为甲方,包括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品等。

第十六条 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以及依据作品产生的知识产权皆归甲方所有。

第六章 双方保证与承诺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与承诺

1. 甲方担保并声明甲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授权不含有侵犯他人着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乙方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着作权或其他权益,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 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授权地区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与乙方相同的方式使用上述产品,也不在合同有效期内将本合同授予乙方的权利以与乙方相同的方式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3. 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因消费者使用本产品所需要之资讯。

第十八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

1. 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

2.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存续期间内,不签署任何与本合同权益相冲突之合同。

3.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 内使授权产品上市(注:或电视台播放、出版等。)

4. 乙方保证在授权产品上市前将产品及包装等送交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上市。

5. 乙方保证在产品上市初赠送甲方 套。

第七章 作品交付

第十九条 作品交付时间为:(注:建议在乙方支付一定的版权费后)

第二十条 交付作品规格:(注:如母盘、光盘、手稿、卡通形象,以及相关的规格、语言、声道等)

第二十一条 随附作品交付的其他资料包括:

第八章 保密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或贸易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应保守机密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九章 合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书面通知发出后 日内生效。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力。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据合同规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如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在合同正常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客户提出的赔偿,支付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第十一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 通知方式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之所有通知应以书面为之,且应以信件、传真之方式送达对方之如本合同所载之主营业处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通知对方,否则视同已送达通知。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二十七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增、删。若有增、减或变更本合同内容之必要时,应以书面为之。

第二十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构建,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仲裁;

2、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合同签订之日时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授 权 书

甲方公司根据与被授权方签订之版权贸易合同,将本公司拥有着作权之下列 使用权授予乙方公司,允许乙方公司享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 之权利。

授权版权名称:

被授权人:

授权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除外)

授权方式:

授权语言:

授权期限:

授权日:

授权方:

授权方电话:

授权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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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经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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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预售的《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通过土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号式取得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层。上述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准上市预售。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_层_______室,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米。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相关情况说明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前期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乙方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

预售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乙方如末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末付款额的日万分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俞期超过_________天后,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房价款的________%,甲方有权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已方。

贰、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该征得乙方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复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甲方末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确需变更的应该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末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违约金。

第十条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__种方案所列条件:

壹、输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甲方对该房屋抵押已注销;甲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

贰、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方承诺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输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叁、

第十一条甲方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条甲方如末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贰、

第十三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输交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标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音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因该房屋用途为______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证书》和《______________使用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甲方办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后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夫窑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

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_______天内,由双方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交易中心办理价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第十五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末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局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末按催告书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二十条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免费修复外还须按照修复旨的________倍给予补偿。

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次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昌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甲方已选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牧业管理,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用房,甲乙方已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用公约》。

第二十三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日起,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圭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理发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第________日将被视为已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广度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

第二十六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的末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全合同生效日起________日内由甲方/乙方/双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责任方逾期不办理全同记备案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的手续。

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凭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凭据单方面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本全同壹式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骖方各执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署:

乙方本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

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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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HY2024______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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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的首付款元。

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因买受人的原因,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前往,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以及相关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8.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其他

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所有规划、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售价另行约定。

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归属出卖人

十三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十四、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买受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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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商品房购买合同书预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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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 ,位于第____层,共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该(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三条价格。

总金额为元整_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__________(¥),并于过户之日将房款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乙方并于过户之日将房款__________元整(¥)付给甲方,甲方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

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

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

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____公证(指涉外房屋买卖))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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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精装单身公寓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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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房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__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栋_______层__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三、租金及其缴纳办法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在查明乙方并无拖欠租金、有线电视费、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应付款项,经检查房屋在使用中无损坏以及其它违约行为后,须在 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租金。

四、房屋的维修及保养

甲方在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时,应保证该房屋在出租使用时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并按照移交物品、设备清单把有关的物品、设备移交给乙方(见附件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按照清单所记载物品、设备的状况、特征,把其交还给甲方。在出租使用时,由于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所造成该房屋、物品、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享有国家有关法规赋于出租人的权益。

2、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

3、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不将该房屋租给第三方。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内,在乙方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依法使用该房屋,享有国家有关法规所赋予承租人的权益。

2、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及遵守楼宇《管理公约》及《住户守则》;不得有喧哗或骚扰邻居之举动,若乙方受到投诉仍不予改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按期如数向甲方交纳租金。

4、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负责缴纳该房屋所发生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公用分摊等费用。

5、在租赁期内,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屋收取的管理费及其它卫生、环保、消防、治安等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6、乙方须确保该房屋的结构及其附属物品、设施不被损坏、改变,并负责对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7、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于任何第三方。如确需转借或转租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借或转租后,乙方对第三方使用该房屋时所负责任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 、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该房屋的权利,但须在租赁期满前 日提出,经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9、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该房屋增加固定装修或安装设备,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应严格遵守本条第6款的规定,在安装完毕时,通知甲方检查。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卖该房屋,须在 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因没有履行本合同而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不能把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应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3、甲方不能按规定的日期把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从逾期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乙方拖欠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每月租金的 %计收滞纳金,逾期超过 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赁保证金不退还乙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5、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品及从事非法活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仍未改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赁保证金不退还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7、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租赁期内,双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前退租,甲方有权不退还其保证金;如甲方提前收回房屋,须退还保证金并支付与保证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须书面通知对方。自另一方收到通知之日起届满______日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对此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九、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的终止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合同终止

a、合同期满;

b、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而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对于嵌入墙体、天花、地面等的固定装修,拆除后可恢复原状的,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不得予以拆除,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 日内清场完毕并办理退租手续,将所租用的房屋及其有关的物品、设备(依据附件 )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____份,每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事项

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对乙方正常的使用进行干涉和干扰。但在甲方预约情况下,甲方有权带准租客或准买家进入该房屋看房,乙方应给予配合。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它: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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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书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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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院、系领导:

您好!

我是湖___班的__同学,我来___村,经济落后,家里平穷,我现在十分需要领导、学校、国家帮助我,帮我和我的家庭度过难关,让我能有幸和其他的同学一起顺利完成学业。

本人于__年11月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从那时起我就时时事事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我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积极参加党课的学习,在书记和老师的指导下顺利拿到了党校结业证。我为自己能够取得结业证而感到无尚的光荣和自豪。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更是严格要求自己。

从入学至今我在班里一直是班干部,大一曾在院团委工作过一年,从大二至今一直担任班里的外联委员。在进行班级工作的时候,我所做的就如同我竞选的时候说的“我担任班干部的目的就是能更好的为同学们服务”。在工作期间:我始终以“奉献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建设尽心尽力,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遇到利益冲突的问题时,我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

__年,带着全家人的梦想,我终于考上了大学。但是高昂的学费却让我们一家更强烈地感受到了生活的不易。我考虑到家里的实际情况,我原打算放弃继续求学这条道路,早日参加工作来减轻父亲的负担,贴补家用。但是父亲通过自身的经历,深切体会到了文化知识的重要性。只有教育才能改变命运,只有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家里的生活状况。所以为了让我将来能有更多的机会,在教育质量口碑良好,学风严谨的学校中接受更好的教育,全家人经过仔细筛选,选择了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但这一年近一万的巨额学费使家里负载累累。而我的父母情愿为了我的前途,我们家的未来背负超过4万的债务。多亏了我的父母、亲戚,朋友,我得到了和别的孩子一样的机会,来到了美丽神圣的大学,坐在这明亮宽敞的教室里,接受更好的教育。

进入信息科学职业学院学习,是我人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在这近两年中,我从一个懵懂的少年成长为思想比较成熟的青年,从一个知识欠缺成为一个各方面知识比较全面的大学生。我之所以有这么大的进步,首先要感谢我的学校,老师,是你给了我来长沙学习的机会。其次,感谢电子系党支部的所有老师在生活上给我的帮助,是您们帮助我走过了大学生活中最艰难的一段时间。我特别感谢学部领导的大力培养,老师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要特别表示感谢!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以求有更好的表现。

以上即为本人的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加以评判审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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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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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______(下称甲方)

被许可人:______(以下称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

2.乙方应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

3.甲方可以/不得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内在___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4.甲方保证______;

5.乙方保证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副本送____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章戳)  乙方:______(章戳)

负责人: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签字)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_____厂(公司)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____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____

许可使用期限:____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人____(章) 被许可人____(章)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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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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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书,以此为证。

鉴于许可方开发并拥有一个取名为“__________ ”的计算机系统,一个集成数据库办公室管理和财务控制系统的所有权,并且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上述系统并在其总部加以使用,许可方愿意向被许可方提供上述系统并发给使用许可证。因此,双方同意签订协议,协议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书所有的有关术语,特定义如下:

1.“协议书”是指本协议书及根据本协议书所签定的所有附件和所有修正书。

2.“cpu”是指某台中央处理机。

3.“计算机程序”指控制cpu运行的任何源码或目标码指令。

4.“指定cpu”是指安装于(地址)被许可方的办公室的一台(型号品牌)计算机及其升级机。

5.“许可程序”是指可执行于指定cpu的许可信息处理程序,它由许可方的____________计算机软件系统中若干模块组成,该软件系统列于附件一,它附属于本协议书并作为其一部分,所有进一步的说明均定义于附件一。

6.“许可资料”是指与许可程序有关的任何资料,它由许可方所有并随同许可程序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该资料包括附件一中所指明的那些文件及以书面形式特别说明的其他文件棗输入形式、用户手册、接口格式及输入/输出格式,上述资料均作为保密内容或许可方的专属产权,交付被许可方使用。

7.“许可软件”是指许可程序和许可资料。

8.“被授权人员”是指被许可方的雇员和根据直接或间接与被许可方订立合同为被许可方工作的其他方的人员,其他方包括,但又不仅限于,许可方和指定cpu的卖主或根据本协议书由被许可方再指定可使用许可软件的cpu卖主。

9.“改进”是指许可软件的任何修订、精化或修改,或者是增加该软件的使用范围、功能或其他有用特性所进行的任何工作。

第二条  授予使用许可权

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同意接受一个不可转让的非独占的使用许可,准许被授权人员在指定cpu上使用该许可软件,上述使用仅限于被许可方内部使用和为其子公司或附属公司提供信息服务。除上述规定外的任何第三方无权使用该许可软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任何人无权将该许可软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向他人出售、出租、转让权利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转让或提供利用。

2.本协议书第2条所作的限制适用于将本许可软件作为其中一部分的任何软件系统,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另外达成了书面协议。

3.每个将要使用许可软件的cpu,都要求分别签订使用许可,以作为本协议书的补充。当指定cpu(或根据补充许可而授权的cpu)不能操作或因故不能使用,则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书而获得的指定cpu的使用许可或者根据补充协议而获得的任何一台cpu的补充许可均可转移到一台备份cpu上,但被许可方必须尽最大努力尽可能迅速地克服这种情况。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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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注册商标有偿使用许可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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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甲方同意将其全部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及面积

本停车位位于__市__路_号__小区停车位。该车位长__米,宽__米,左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右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适于停放车辆类型为小轿车。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_年__月__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

金额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壹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__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交付期限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年度的租赁费为每年度周期开始的首月5日前交付。

2、物业管理

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费用标准为每壹年元。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合同范本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租赁方。

7、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由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由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

第六条、保险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

第七条、续用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第八条、购买

本合同使用期限内,甲方有权出售本停车场或停车位。

甲方出售本停车位的,甲方应当至少提前10日将出售价格及付款要求等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当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书面答复甲方是否同意按甲方通知的要求购买本停车位,乙方不同意购买或逾期未答复或逾期未明确答复同意按甲方通知要求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另行出售本停车位。

乙方放弃其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立即交还本停车位,甲方应当无息退还未发生的本停车位租赁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由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租赁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同时,甲方应按应返还的车位租赁费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2、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

2因乙方原由合同解除的,乙方并应当承担本车位租赁费总额5%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停放车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款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由,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3、其他约定:____。

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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