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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棚管理规定【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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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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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

二、适用范围:

新天美地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3.1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严守规章制度、为公司利益而做出贡献。

3.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贯彻下去。

四、关于服装、装束

4.1进公司必须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干净;

4.3进公司须戴工作证;

4.4严禁工作证借给别人或借别人工作证入公司;

4.5凡遗失工作证、工作服应尽快申请补领;

4.6不得擅自涂改工作证,若要更改一定要经人事部办理;

4.7公司发放的安全鞋仅限在厂内使用;

4.8公司发放的作业服、安全鞋、围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关于上班时间

5.1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

5.2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外出;

5.3雇员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例外);

5.4严禁无故旷工;

5.5上、下班必须签到;

5.6不许代别人签到;

5.7不得涂改签到表。

六、关于厂内设备和备件

6.1设备、备件要小心使用,应保持设备整洁美观;

6.2注意整理整顿;

6.3道路要保持畅通,不许摆放东西;

6.4严禁对花园内的设备乱涂、张贴;

6.5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6.6凡故意破坏设备、设施,从严处理;

6.7凡盗窃本公司财物,从严处理;

6.8设备引起故障时必须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不得擅动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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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市场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3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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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农贸市场建设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集贸市场。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八条 开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的要求;

(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

(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开办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需设立交易所(行)的,应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条 兴建农贸市场不得占用城乡道路,妨碍交通。

第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的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责任到人;

(二)逐步实现市场功能齐全、设施配套;

(三)建立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确保市场安全有序;

(四)建立保证公平交易的有效制度,设立公平秤等计量复检器具;

(五)遵守和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六)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各类商品的成交额、成交量等有关资料,填写市场年检报告书。

第十二条 集贸市场的场地、设施和其他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集贸市场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章 农贸市场交易

第十三条 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进入集贸市场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应领取证照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并亮证照经营。

第十四条 凡是国家放开经营的商品均可上市,不受品种、数量、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十五条 依法允许交易的旧机动车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凭有关牌证在指定场所交易。

第十六条 集市贸易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不得场外交易。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物品上市:

(一)走私物品:

(二)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以及过期失效的商品;

(三)炸药、雷管、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枪支、弹药、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电击、强光、催泪等器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禁止在集贸市场上经营的药品;

(六)反动、淫秽的书刑、画片、音像制品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八)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准经营的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的价格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国家有规定价格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由买卖双方议定。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

(二)垄断货源,垄断价格;

(三)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四)克斤扣两,短尺少秤,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五)赌博、算命等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集贸市场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五)收集、公布市场信息;

(六)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七)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在较大集贸市场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组织工商、物价、公安、税务、卫生、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组建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部门工作,统一管理市场。

第二十二条 集贸市场的治安工作,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依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畜牧检疫、卫生防疫机构负责集贸市场的检疫、检验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应检疫、检验的商品,未经验疫、检验的不得上市。

检疫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疫费。未检疫的,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下列事项,接受经营者、消费者监督:

(一)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

(二)市场监督管理制度;

(三)市场设施的所有人及其出租、转让方式;

(四)市场管理费和其他法定收费标准;

(五)违法违章行为处理依据、处罚标准;

(六)其他应当在市场上公开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农贸市场内应当设立监督台,设置意见箱,受理消费者、经营者投诉。

第二十六条 农贸市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由市场开办者负责清除。

第二十七条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国家规定着装的应当着装。

第二十八条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奉公,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得打骂、刁难、勒索经营者、消费者,不得乱收费、乱处罚。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必须依法纳税。

第三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集贸市场交易的商品,成交额在50元以上的,收取市场管理费。其标准是:

(一)旧机动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大牲畜的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额的1%;

(二)农副产品、轻工产品和其他商品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额的2%;

(三)缝纫、修理等服务性经营收费标准不超过营业额的2%。

在集贸市场内设立农民自产自销区,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成交额在100元以下的,免收市场管理费。

市场管理费要专储专用,按“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市场建设及市场管理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 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收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设立集市贸易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对乱收费、乱摊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制止,经营者有权拒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非法侵占、破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或其他财产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禁止上市物品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行为的,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第四项行为的,责令补足短少部分,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500至20xx元的罚款;有第五项行为的,责令其停止不法行为。对于算命等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赌博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要给予其他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乱涨价、乱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七条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本条例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二)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农贸市场贸易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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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苑酒店安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全文共 1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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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苑酒店安全管理制度

一、酒店员工及各级值班人员的安全管理

(一)酒店员工

1、酒店员工应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既是服务员,又是安全员,按照“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好本区域本岗位的安全设施及工作秩序。善于发现可疑人员及现象,及时通报情况;

2、参加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安全培训不得独立上岗;

3、熟悉本岗位的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能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4、浙江旅苑酒店总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工种的负责人即是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应明确自己管辖范围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酒店各级值班人员

1、酒店总值班室、消防监控室、前台、电话总机房、变配电室、锅炉房、工程部、传达室等应24小时值班,并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

2、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时应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4、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通知保卫部门。

二、酒店开放区的安全管理

(一)前厅

1、加强车辆管理,部署警卫对停车场和大堂进行巡视,维护正常秩序;

2、严格宾客住宿登记手续,核对有效证件并复印备查。发放房间钥匙时,应保证其住房卡或钥匙凭证准确无误;

3、严禁非法将枪支、弹药、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带进酒店,未经批准酒店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4、行李房及贵重物品寄存处应具备防火、防盗条件,行李寄存应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发现行李破损、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客人行李在大堂暂存,要集中堆放,加盖网罩,设人看守;客人寄存贵重物品应放入客用保险柜,钥匙应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存取手续。

(二)餐厅及会议场所

1、餐厅及会议场所在营业期间,服务人员应对客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在提醒其保管好的同时,注意发现可疑人员,防止客人财务被盗,可采取增设椅罩等防范措施;

2、服务人员在清理卫生时应注意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卷入台布中,以免引起火灾;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通畅,以备疏散;

3、衣帽间应建立严格的存取手续;

4、下班后应有专人巡视,做好安全检查;

5、在使用各种炉火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燃气存放或调压室内应安装防爆照明灯及报警装置,通风良好,使用完毕后由专人关闭阀门并做好记录;

6、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油烟管道应定期清洗,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7、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标准,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8、每日下班时厨房应有专人负责断水、断电、断气并登记备案。

(三)娱乐服务场所

1、酒店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和规定,保障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娱乐服务场所严禁出现卖淫嫖娼、赌博、贩毒、吸毒、贩卖传播淫秽文化制品、严禁从事淫秽、色情的陪侍活动,严禁从事违背社会公德或封建迷信活动。

3、娱乐服务场所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并随时提醒客人管好自己的物品,以免丢失。

三、酒店非开放区的安全管理

在非开放区出入口应设置警卫岗或明显标识,防止非住店人员随意进入。警卫人员应加强经常性巡视,确保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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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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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给在公司服务一定年限的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尊重劳动贡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在职员工

保密:内部普通

制度条款:

第一条:工龄工资的定义:

工龄工资,是公司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一种福利工资。

第二条:员工工龄设定标准:

1、从20xx年元月1日起,新进员工工龄以“年”为单位,当月15日(含)以前入职的从当月计起,15日以后入职的从次月计起,每满一年即可享受工龄待遇;

2、20xx年12月31日(含)以前入职的员工,从20xx年元月份起按2年工龄计算。日后每到元月1日递增1年工龄;

3、20xx年1月1(含)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含)入职的员工,从20xx年元月份起按1年工龄计算。日后按实际入职月(15日之前的按当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递增1年工龄;

4、20xx年6月30日(含)以前入职的员工,从20xx年元月份起按半年工龄计算。从实际入职月(15日之前的按当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算起,满1年后即享受1年的工龄待遇,日后按“年”为单位递增工龄,不再按半年计算;

5、20xx年6月30日以后入职的员工,以实际入职月(15日之前的按当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算起,满1年后即享受工龄待遇;

6、所有工龄以连续工作时间的累计为原则,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第三条: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第二条第一款与第五款类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2、第二条第二款类员工,从20xx年元月起开始每月享受工龄工资为¥200元整,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3、第二条第三款类员工,从20xx年元月起开始每月享受工龄工资为¥100元整,按照该款规定,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4、第二条第四款类员工,从20xx年元月起开始每月享受工龄工资为¥50元整,按照该款规定,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第四条:管理人员工龄工资:

管理人员(包括质检、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跟单、电工)工龄设定标准与员工工龄设定标准相同,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为200元每月,计算方式与员工相同。

第五条:此工龄工资制度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

第六条:本制度于20xx元月份正式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修改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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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倒班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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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与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安全秩序,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多校区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的重要课堂,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加强宿舍文明建设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宿舍环境,培养学生的文明行为习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本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学生一律不准擅自在外住宿,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学生未经批准在外租房住宿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担。学生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征得楼栋管理员许可,并进行住宿登记后方可留宿。

三、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宿舍内禁止学生在上课期间睡懒觉、酗酒、起哄、乱扔或燃烧物品,禁止在寝室内使用蜡烛。

四、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午休时间及晚上九点以后,女生不得进入或滞留男生寝室;逾熄灯时间叫门进楼者,视晚归处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五、学生要爱护公物,室内一切设备和家具不得损坏丢失,毕业离校时应如数归还。人为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各寝室要节约用电用水,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使用,超出定额应支付超量费用。寝室内严禁私拉电线及使用电炉、电热杯、大功率音响、电熨斗、电暖器、热得快等各种电器,违者除没收外,还要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于因违章用电而造成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寝室内不要放置超过100元以上的现金,学生离开寝室应及时锁门。对于学生上课期间发生被盗事件,造成财务损失的,经公安保卫部门查实属于外来人员入室盗窃,应追究值班员的经济责任。

七、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楼原则上实行“封楼”管理,如确因学习和路途遥远等因素而需留校的,学校实行集中统一安排住宿,留校住宿学生需按规定办理有关住宿手续,交纳必要的水电财产押金。

八、节假日学生外出,在向所在学院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逾期不返校者视为在外住宿处理。

九、各寝室要认真搞好室内卫生,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规定的垃圾清出寝室时间,确保公共场所的清洁工。按照整洁、美观、格调高雅、方便生活的原则布置寝室,严禁在墙壁、家具上乱涂、乱贴、乱画,争创文明寝室。不准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废旧电池,不乱倒茶水和污水。严禁盒饭进入寝室,注意保持卫生间的卫生,尊重清洁工的劳动。

十、学生科根据文明寝室评比办法,在一学年评出文明寝室(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寝室)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

十一、对评比选出的文明寝室,学校(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挂“文明寝室”牌,文明寝室是考核班级工作、团支工作、党小组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学校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条件。对于不是文明寝室的成员,评选时一般不予考虑。文明寝室多的班级,评选优秀班集体时优先考虑。

十二、本条例由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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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考勤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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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员工每日的正常工作时间一律以8小时为原则。上班时间公司视天气及生产需要而定,并做好事先通知。

二、每加班15—45分钟(包括45在内)记为半小时,超过46-59分钟以1小时计算。

三、考勤规定

1、迟到

上班前3分钟内不到工者视为迟到。

l 每迟到一次扣人民币5元。

l 迟到6-10分钟(指正常到岗时间后6-30分钟)以旷工1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记旷工一天。

2、早退

下班时间未到或未经公司许可而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每早退3分钟内记旷工1小时,如超过半小时为旷工一天

3、旷工

公司员工未经请假不上班者为旷工,旷工按三倍工价扣除。

l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处。

l 考勤员私自更改考勤记录的,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2日论处。

l 连续旷工三天者公司将做无条件除名处理,并扣除当月应发工资的10%。

4、事假/病假

员工请病、事假需遇严重生病或重要事情的情况下可申请,但必须事先批准,未经批准自行休假者将做旷工处理

l 生产工需请假者,填写请假条由当班组长或生产助理批准,假期超过三天需上报部门负责人。

l 班组长需请假者,填写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休假规定

全年节日为七天,春节初一、初二、初三;五月一日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一天。春节期间当班人员工价按三倍计算,其它节日期间当班人员工价翻倍计算,若有其它休假,另行通知。

五、员工请假规定:

请假均以书面申请,批准人可酌情批准,假满销假,延假续补,否则按旷工处理,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六、考勤方式:

按照考勤本要求详细记录,月底统计填考勤统计表,并由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次月3号之前提交行政部。

以上制度自公布日起开始执行,望每一位员工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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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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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交通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

3、主要职责

3.1 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协调和管理工作。

3.2 车辆使用部门按照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车单。

3.3 行政部司机负责车辆平安到达目的地与返回,所管辖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

4、车辆的使用管理

4.1 车辆使用范围

4.1.1 公司员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谈业务、开会/学习、维修设备、采购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4.1.3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例如:员工受伤急需治疗、外单位借调用车等。

4.2 车辆使用程序

4.2.1 公司车辆一律为公务使用。但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亦可酌情满足管理人员因私用车的要求。

4.2.2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车的部门(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半天或以上的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交由行政部车辆管理员( )统一派车。

4.2.3 若出现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公车时,则以“先急后缓、先货后人”的原则派车,各部门和司机应顾全大局,服从行政部部的派车调度。

4.2.4对近似方向和时间的派车要求应尽量拼车外出;长途出差(距离容桂地区周边100公里以外的城镇)人员应尽量乘坐大巴车,以减少公司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4.2.5 司机按照《派车单》上报批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用车完毕后,须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5、车辆管理

5.1.1 公司车辆实行分工责任制,对自己所管辖车辆全面负责,司机只有权负责自己所管辖车辆的费用报销。

5.1.2 公司车辆分工负责如下:

5.1.3 公司车辆均须建立车辆档案,由生产部总经理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

5.1.4 除公司允许的特殊员工以外,(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禁止非专职司机驾驶公司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司机的,应先征得行政部车辆管理员的批准,若司机擅自将车辆交于他人使用,无论造成事故与否,皆给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机自负其责。

5.1.5 公司车辆按车辆分工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司机必须定期(每日下班前)检查各自的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检修,否则,追究司机的责任。

5.1.6 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若因司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司机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5.1.7 司机每次出车后,须如实填写用车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报销流程执行,司机需实事求是报销费用,杜绝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经济责任并开除处理。

5.1.8 保安员须实时登记公司车辆的进出公司时间。

6、车辆保养、维护

6.1.1公司车辆的保养、年检、厂内维修等工作,原则上由司机负责,具体车辆之责任司机由车辆管理员指定安排。

6.1.2 司机应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车辆每周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会随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车容的现象,经指出后仍不作改善的,对责任司机给予10元/次罚款。

6.1.3 当车辆出现故障时,责任司机应及时跟进维修;车辆维修之前,司机应将车辆损坏情况详实报告车辆管理员;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时,应先征得副总同意方可进行维修,并将更换下之零配件带至公司核备。

7、司机管理

7.1.1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以保证行车安全;司机在行车前要检查随车证件(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证和养路费证)是否齐全,以及检查车辆性能(车辆刹车、灯光、油、水、电瓶、轮胎气压等)是否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汇报和排除,避免病车上路。

7.1.2 司机在运送货物时,应仔细核对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严格按照送货、接货时的交接手续办事,保证货物的安全运送。

7.1.3 司机在接送人员时,应热情主动,尽量满足用车人员的公务用车要求;严禁中途甩人。

7.1.4司机因公务驾车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时,属个人过失的,其罚款由当值司机自行承担20%;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罚款由公司承担。司机如被扣证不能驾车时,在扣证期间应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处理

8.1.1 司机在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报警、报险,并保护现场,同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由车辆管理员负责派人前往现场了解事故经过,处理善后工作,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8.1.2 司机因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经财务部审核后,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 司机负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5%,个人承担5%

② 司机负一半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0%,个人承担10%

③ 司机负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80%,个人承担20%。

8.1.3 凡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概与公司无关,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包括须赔偿给他人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司机全额承担。

8.1.4 因工作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公司将视情况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8.1.5 公车私用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由当事人负责经济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追究车辆管理员的领导责任。

9、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生效执行。

嘉兴泓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总 经 办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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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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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的时间:原则上坚持每周一晚、周五下午集体学习,其他时间各委室可根据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组织好本委室工作人员集体学习和讨论。

(二)学习的组织:机关集体学习一般由办公室组织。政治学习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业务学习由研究室负责安排,法律学习由代表委负责安排。

(三)学习的内容:政治学习,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特别要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和掌握,学好上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学习,重点学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原则,突出学好公文写作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法律学习,重点学好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要学懂弄通宪法及人大工作的基本法律及其配套法规,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学习的方法: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学文件、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重视集体学习的计划性。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法律学习每半年要有学习计划。重视个人自学,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收集整理的良好习惯。重视学习与研究的结合,不定期地交流学习心得,组织对重大问题的专题研讨,委室也可以就一些问题展开讨论,以取得共识,共同提高。?

(五)学习的考核检查。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缺席的,必须事先请假,学习考勤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要把学习纳入每个同志年度目标责任制,委室负责同志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本委室工作人员的学习笔记,检查学习效果。要建立正常有序的学习机制,真正养成自觉学习、勤于思考、深入研究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促进工作健康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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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就餐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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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员工进入食堂后,必须遵守秩序,打饭、菜时要自觉排队,服从食堂人员管理和劝告,不得争先恐后,不推敲盆喧哗。

二、 就餐人员要按需领取餐纸,避免浪费。就餐时需保持桌面整洁,用餐结束后要整理自己用餐的区域,保证桌面整洁,避免影响其他人员就餐。

三、 员工用餐后倾倒餐具中残物时不得用力敲打,用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四、 天气变热,餐厅空调在开放时,请各位员工不要开纱窗、窗户,避免苍蝇、蚊虫的飞入。

五、 隔断门己明令禁止出入,请各位员工遵守秩序。禁止从隔断门出入。

六、 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七、 就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不许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爱护公物、餐具,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 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人员,对食堂管理服务,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可综合管理部提出,协商解决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打架。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综合管理部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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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食堂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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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规范食堂的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好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食堂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切实搞好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食物中毒。

三、食堂管理员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遵守食品卫生“五四制”,杜绝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四、食堂管理员对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进行监督,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的要求进行检查和监督,做好每日的食品留样工作,做好记录,留样必须存放24小时,协调厨师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五、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防止事故发生。由于相关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按责任书签订的管理范围,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食 堂 卫 生 制 度

一、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质对就餐者的危害,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 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

1. 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败变质的原料。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零售单位不收进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2. 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3. 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 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5. 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 食堂储存、放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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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食堂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7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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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司正常的食堂秩序,给全体员工一个优良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厨房之管理

l.厨工守则,卫生条例

2.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要随地吐痰。

3.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作时要穿工作服,严禁上班时吸烟。

5.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6.洗干净后的餐具要整理齐备且有规律地摆好。

7.下作中严格按伙食标准精打细算,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

8.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9.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二、管理制度

1.厨房所有物品都必须呈报行政部门指定人员采购:正常消耗物品由行政部门定期发放。

2厨房所购回食品,由行政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内容:食品质量、重量。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4.餐具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餐具拿走供私人使

用。

5.餐具必须每日进行一次清查盘点,除正常损耗外,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人。

三、员工用餐公约

1.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其他任何地方不得烹煮食物。

2.严格按照餐厅就餐时间进餐,其餐厅开放时间如下:

早餐:07:40--08:10

中餐:11:30--12:30

晚餐:17:00--17:30

具体用餐时间按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时间为准。

3.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厨房工作人员管理。不准插队,一人打多份。

4就餐时要一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妨碍邻桌。

5就餐时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匙不得故作撞击声。

6.果核骨制,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倒置指定桶类。

7.力行勤俭节约,食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

8.餐厅内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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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大学考勤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全文共 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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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为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空调的启动、使用和责任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空调包括集团所有办公场所、活动区域的空调设备。

三、 空调管理责任人

空调使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责任到人并承担相应责任。大厅空调的管理维护与使用由当天值日人员负责。各办公室空调由该办公室人员负责。有关责任人和员工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费。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一旦出现故障,有关责任人应及时通知集团办。

四、 空调使用条件

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下班时当天值日人员要提前10分钟关闭空调,坚决杜绝下班时忘记关空调导致资源浪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五、 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开关,也不得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不得让部门以外其它任何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开启空调。空调使

用中不得随意改变风叶方向,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或遥控器损坏的,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六、 违规责任

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条件”开启空调的,给与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次的处罚。凡发现各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外出办事,空调仍开放的,给与该办公室主管每人罚款100元/次的处罚。凡发现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等情况的,给与违规操作者罚款50元/次,若无人承认违规操作的,由当天值日人员承担监督管理不力责任。

七、 其它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集团办就处理情况进行通告批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中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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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培,培训,全文共 1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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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和规范加班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加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加班为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工作。

第四条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加班费。

第五条 各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项目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项目及基层单位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项目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部。

第六条 行政部协助各部门/项目做好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项目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加班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第七条 对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不计加班;应酬、出差的不计加班;工作性质属倒班的不计加班。

第九条 员工加班要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事先得到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否则,公司不予认定,也无须支付加班费。

第十条 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需由部门负责人及时提交行政部,特殊情况必须在实际加班发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及时补交。

第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负责人需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相关部门主管或负责人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并在事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将领导补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提交行政部。

第十三条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在外出差,应由该岗位授权替代岗位人员签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 所有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十五条 员工加班后应在三个月内优先安排调休,调休以加班的同等时间计算。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 加班费计算方式如下:每小时加班费=月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加班时数 系数

系 数:周 一 至 周 五 为 1.5 周 六 至 周 日 为 2 法 定 节 假 日 为 3

第十七条 加班工资由行政部核实加班考勤记录及加班申请后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十九条 发现虚报加班的,除追回已发加班费外,另按照100%的加班工资扣罚。审批领导及申请加班的人员各承担一半,对情节严重者予以处分。

第二十条 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将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 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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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1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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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培养、培训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领导和学科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推荐、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参加。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

5.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年级组、学科组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推荐: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对年级组、学科组推荐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人选,学校要召开校务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然后由学校上报教体局审批。校领导外出学习须由教体局推荐和审批。

4.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在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调整课程,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学校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需到教体局和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免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考察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学校上交学习报告,并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可推荐一人进行主讲。所有外出培训的教师回校后都要撰写3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学习总结),学校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并及时存档,同时将学习报告上报教研室备案。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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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食堂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1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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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午就餐,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一)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采购物品的鉴定、验收和监督管理。

2、负责建立食堂物品台帐,对物品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3、负责炊事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事务管理。

4、在特殊情况下,食堂需要帮助料理厨务时,负责组织机关单位帮厨人员。 5、与炊事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二)炊事员职责:

1、负责日常饮食的采购和加工,与管理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学习研究营养学,不断改进炊事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搞好职工用餐服务。

3、做好厨房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4、搞好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5、下班前要对食堂的水、电、气、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食堂物品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所有物品均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管理。 (二)管理和使用人员对所管理和使用物品要熟知其技术性能和维护保养方法,以经常保持其性能良好,整洁干净。对所管理物品的非正常损坏要负经济连带责任。

(三)管理人员应对采购人员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无误后采购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分别在购物发票上签字确认,并作为记账凭证,对检查验收安全合格的食品原材料交炊事人员进行食品加工。 第三条 机关单位人员就餐管理制度

(一)机关单位食堂承担工作人员中午就餐。

(二)机关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后9时前先到值班室确认中午是否在食堂就餐,需要在食堂就餐的,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内划签名签到,食堂按签到供餐。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上签到后没有在食堂就餐的,当天就餐费用在工资中照扣。没有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上签到的,食堂原则上不予供餐,要求供餐的,在其工资中扣除当天常规就餐双倍的费用。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不得大声喧哗,食堂工作人员按照当日就餐签名表上的名单依次分餐,并做好标记。对未签名要求就餐的做好记录。

(四)在餐厅就餐人员应根据自己用餐量取餐,避免浪费,主副食品不得带出食堂,饭后应将自用餐具和剩饭放在指定位置。

(五)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 第四条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应有纱门、纱窗、纱罩,保持无蝇。

(二)每餐后要及时进行环境擦扫,保持环境整洁。

(三)保持排水畅通,污水应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 (四)禁止在食堂饲养家禽家畜,禁止携带有毒化学药剂等进入食堂。

(五)盛生食物和熟食物的容器不得混用;切生食物和切熟食物的刀板不能混用并分别保管。

(六)小炊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晾干、放置有序;较大的炊具用后以热水洗净擦干,每周用碱水刷洗一次;机械用具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 第五条 炊事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

(二)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上班时不吸烟,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仪表整洁。

(四)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前、便后或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

(五)不能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第六条 加强机关单位食堂规范化管理

(一)机关单位食堂实行账、钱、物分开管理,由办公室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二)成立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小组,加强食堂管理,提出改进饮食服务的意见,监督食堂开支情况。

(三)机关单位每名工作人员都有对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随时向每位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小组成员反映。

(四)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小组成员要注重听取每名干部职工对食堂伙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大家的意见反馈给食堂管理人员,促进伙食改进。

(五)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小组发现食堂管理和服务中存在问题,可随时召开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小组工作会议,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范,服务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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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薪酬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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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创建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通过合理的

薪酬安排吸引优秀人才,保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组织机构、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订的原则:

1) 守法及现实的原则: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战略一致性原则:与公司发展战略相一致,通过弹性设计,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以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3) 公平性原则:关注内部公平性,通过岗位评估确定岗位在公司内部的相对重要性,进而确定相应薪酬水平;

4) 市场竞争力导向原则:强调薪酬竞争力,有效吸引高素质人才。达到通用人才薪酬水平在本地区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水平在全国同行业有竞争力;

5) 绩效挂钩原则: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薪酬分配机制,体现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加大变动收入的激励力度,使员工薪酬随绩效变化而相应变动,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指员工为本公司完成相应工作而获得的货币性报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员工,除特殊注明外,系指本公司所有员工。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高管人员系指董事会全体成员(含董事会秘书)、监事会全体成员、经营班子全体人员。

第二章 薪酬总额

第六条 公司薪酬总额由工资性收入、福利二部分组成。

第七条 工资性收入包括:标准工资、司龄工资、交通补贴、误餐补贴等。

第八条 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企业福利等。

2

1) 法定福利:依据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必须向企业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包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等。

2) 企业福利:依照集团管理制度向企业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节庆费等;

3) 具体福利项目和标准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薪酬总额的确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成本控制策略的基础上,在每财政年度末,依据本年度经营业绩、薪酬水平和薪酬总额、下年度经营目标,并参照人力资源市场情况、地区及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情况,由人力资源处拟定下年度薪酬总额计划,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十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包括标准工资、司龄工资、年终效益奖、补贴、福利等,具体如下:

1) 标准工资由董事会确定;此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2) 高管人员享受用车补助、职务津贴、年节福利等相应福利。

第十一条 其他员工薪酬由标准工资、司龄工资、年终效益奖、补贴/津贴构成。具体如下:

1) 标准工资按员工职级不同而不同。此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2) 员工试用期工资标准为相关等级正式员工标准工资的70%;试用期结束,履行考核手续并转为正式员工后,按正式员工待遇执行。

第十二条 为激励员工长期为集团服务和贡献,保持并提高员工忠诚度,设立司龄工资,按月发放。司龄工资标准为:在公司工作年限×30 元/年,上不封顶。

第十三条 在每年度终了时,按该年度公司效益情况,由人力资源处提出年底效益奖金方案,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提取和发放年终效益奖金;年终效益奖金在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结算并一次性发放;在考核期间离职的员工,不补发年终效益奖金。

第十四条 员工兼任多个岗位,则依据其核心岗位(就高不就低)进行定级。

第十五条 公司亟需的特殊人才,可据市场薪酬状况确定其薪酬水平,其薪酬水平不受此制度的限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起草和修订,经由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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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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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责任感,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布置工作任务,落实各项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类别。

可分为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全体职工会、分管领导召集的部门会、局机关职能股室会。

二、会议的召开。

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全体职工会由办公室征求局领导同意后召集;分管领导召集的会议和股室会议,由分管领导以及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会议召开前,要提前拟定议题。会议的召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大事要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并在职工大会上通报。

三、会议精神的落实。

在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全体职工会上布置的工作任务,分管领导要及时召集所分管股室研究落实意见,将任务分解到各职能股室。各股室负责人要及时召开股室会议,研究落实措施,将任务落实到个人头上。

四、会议精神落实的保障措施。

1、加强检查督促:工作任务布置后,各级都要有研究 工作的会议记录,要一级抓一级,配合局督查办工作,及时开展检查督促。

2、强化指导: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对具体责任人要传授工作理念、方法,及时指出不足。指导时,要对工作任务提出时间和质量要求,同时发挥具体责任人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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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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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成我镇村级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和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①接待费用:原则上村级不得发生招待费,确因公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的需说明接待单位、人数、事由、并实行上限控制。其中:a、瀛上、下罗、龙潭、麦园、范家每月控制在7000元以内;b、青岚、上罗每月控制在6000元以内;c、卫国、双岭、赤府、枫景、前进每月控制在5000元;d、水产场每月控制在2500元以内;e、上风景村每月控制在1500元以内。②交通费用:交通费用(含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实行上限控制制,各村控制上限如下:a、瀛上、下罗、麦园、范家、龙潭每年控制在4万元以内;b、上罗、青岚、卫国每年控制在3、5万元以内;c、赤府、双岭每年控制在3万元以内;d、枫景、前进每年控制在2、5万元;e、上风景、水产场每年控制在1、5万元以内。③各村(场)要严格控制人员职数,严禁自行增加自用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自用人员的一律报镇党委批准后再行使用。每个村(场)只能使用一名小车司机,其工资(含奖金、福利)总额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各村(场)的物业管理(含水电管理)人员根据物业管理的工作量报镇政府核准聘用人数,人员由村自聘,开支原则上在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收入中列支,实行自收自支,村集体不得承担物业管理人员的开支。④村(场)干部工资、奖金、通信费补贴一律按镇党委、政府下发文件为准。各村(场)不得自定加班工资和项目奖金,否则按违规处理,一经发现金额上缴镇财政。⑤其它费用:严格控制各村办公费用,各村(场)不得自行订购外地人前来推销的各种消费品,严禁报销各种各种赞助、捐款、摊派以及外单位的各种开支发票。村干部三节福利控制在1500元以内。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xx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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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司招待所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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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科室必须设有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以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地进行。

二、值班医师必须具备独立处理医疗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医师应严格按照《医师排班表》轮流值班。下一班医师未到,上一班医师不得离开岗位。

四、临床值班医师负责非办公时间及假日全科临时性医疗处置。医技科室值班医师(技师)应做好本专业所负责之各项检查、检验工作。

五、值班期间严格执行三线医师制,一线医师必须在病区留宿。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处理。

六、三线值班医师均必须保证值班时间内通讯工具畅通有效,随叫随到。

七、交接-班内容包括: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当日手术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患者、其他需要提醒值班医师注意观察的患者,并统一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中。值班医师接-班后须巡视病房,了解患者情况。

八、病区每日晨会集体交-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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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警车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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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介绍信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三)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五)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七)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八)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

病房病历管理规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由科室妥善保管。借阅、使用病案仅限于本院对患者实施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印病历。本院人员以胸卡为标识。住院期间因医疗活动、复印或复制等,需要带病案离开病区时,应当由病区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不得交给患者及其家属携带。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由借出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需留复印件)。?

(八)转科的患者在本院诊疗活动终结;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者复制要求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死亡的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住院志)、手术同意书、体温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医嘱单、特殊治疗同意书、化验单(检验报告)、病理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单、护理记录单、特殊检查同意书、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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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司党费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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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规范支票的日常管;第二条本细则所指支票包括日常业务结算中使用的现金;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第三条本细则适用省公司本部、各地市公司及其下属机;第四条各级分支公司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细;第二章支票购领;第五条支票购领必须建立审批程序;在省公司本部应由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规范支票的日常管理,防范资金管控的风险,根据《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支票包括日常业务结算中使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省公司本部、各地市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简称各级分支公司。

第四条 各级分支公司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准确、及时、安全地进行支票结算和管理。

第二章 支票购领

第五条 支票购领必须建立审批程序。出纳岗人员到开户银行购领支票前,应填写《支票购领申请单》和银行要求的“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其中领用单需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经相关人员签字审批后方可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在省公司本部应由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资金管理部经理签字审批;在地市分公司应由资金管理岗人员和财务会计部经理签字审批;在区县支公司应由柜面主管人员和支公司经理签字审批。

第六条 支票购领后应及时进行支票购领登记。出纳岗人员应将购领的日期和所有支票号码顺序填入《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在《支票购领申请单》上回填购领支票号码的起止范围,交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根据银行反馈的《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或银行资金回单检查支票实际购买、登记入库数量与购领申请、《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等记录信息是否一致,复核后在《支票购领申请单》签字确认。

在省公司本部应由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复核;在地市分公司应由资金管理岗人员进行复核;在区县支公司应由柜面主管人员进行复核。

第三章 支票签发及登记

第七条 支票签发与支票登记应同步完成。

支票应按银行账户分别设立对应的《支票使用登记簿》,由管理账户的出纳岗人员保管。《支票使用登记簿》必须采用订本式,登记簿封面需写明单位名称、所属账套、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及所属年度。

第八条 支票签发人必须根据审批无误的原始凭证顺号签发支票,不得跳号。签发支票前,须核实银行账户是否有足够的存款余额,避免签发空头支票。

第九条 支票签发人须按规定填制支票,支票签发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应一致。支票签发工作由出纳岗人员或资金复核岗人员完成。

支票签发人填制支票时应同步填写《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登记项目应包括时间、金额、用途、签发人等,不得遗漏登记项目。

支票签发人填制并登记完毕后将支票、原始凭证和《支票使用登记簿》一并交给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复核。

第十条 签发支票记载的内容须真实、完整和准确。支票必须记载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大小写、款项用途、银行预留印鉴等,并按约定使用支付密码。支票存根必须记载日期、账号、金额、用途、签发人及领取人签名等。支票和支票存根的签发信息应确保一致。

对于普通支票作转账支票使用时,应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并延伸至支票存根。

第十一条 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须审核支票记载项目、原始单证和支票登记项目,无误后在支票上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在《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中签名。

第十二条 支票领取人核对支票给付信息无误后,在支票存根和《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中签名领取支票。

第十三条 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和区县支公司柜面主管人员每月检查本级公司《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的填写、核实剩余支票数量并于每月最后一笔后签章确认。

第四章 支票及银行预留印鉴保管

第十四条 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人名章和财务专用章构成,银行预留印鉴不得少于两枚。

各级分支公司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决定预留一枚或两枚财务人名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人名章须为本级公司负责人名章或经其授权的财务负责人名章。财务人名章应为专用,不能与该人的其他人名章相同,并只能和财务专用章配套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原则上各级分支公司只能刻制一套银行预留印鉴。

第十五条 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应指定专人保管。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工作时间应放入抽屉保管,非工作时间应放入保险柜存放保管,防止遗失和被盗用。有条件的分支公司应由不同岗位人员分开保管保险柜的密码和钥匙。

第十六条 支票应由出纳岗人员或资金复核岗人员保管,不得私自使用。

第十七条 银行预留印鉴应由两名以上专人分别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可以支付款项的所有印鉴。严禁A/B柜面人员保管和使用财务专用章、财务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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