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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抵押担保书是什么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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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供用电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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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产班次:_______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总容量为_____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表)。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电源、220/380伏电压的电__________源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式采用

(1)供电方从________线路________公用变____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 千瓦。

(2)用电方对供电可靠性有较高要求时,备用电源采用:

a.供电方从________线路________公用变____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瓦。

b.由用电方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或不停电电源UPS)容量为千瓦。

3.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如用电方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0.85以上,或用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超过国家标准时,供电方无义务保证其电能质量。用电方应负责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电计量

1.电方根据用电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产权属供电方。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1)用电计量安置安装在_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用于计量________用

电量。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_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____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_。用于计量________用电量。

2.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装表计量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_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__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_____%计算。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时,按国家规定加装无功电能计量装置,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________。

(3)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应执行________(分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每月________日定期交付。

b.供电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处。________属于_______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约定事项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3.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由用电方负责保护其完好和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处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4.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要保证与电网闭锁。经供电方检查认定的接线方式不得自行变动。用电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电源。否则,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6项处理。

八、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个性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____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__ 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

用电设备清单

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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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屋抵押个人短期借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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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身份证号:住址:

借款方:身份证号:住址:

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2%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年_月起至__年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借款方用自建房屋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六、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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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版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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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鉴于乙方购买房产,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购房抵押贷款;丙方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尚未办妥期间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定,经甲、乙、病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释X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定义如下:

1、欠款:乙方所欠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2、购房合同:乙方与卖方签订的,购买本合同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其他购房协议。

3、抵押物: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及一切与该房屋有关的权益的统称。

4、抵押贷款阶段性担保:指由银行认可的保证人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上未办妥期间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乙方所购房屋

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

6、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

7、房屋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交易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必须用于其与售房人签定的《购房协议书》中购买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乙方所购房屋价款的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款期限借款总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____月,分期归还。

第六条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按月利率%执行。

2、借款利息按月计付,结息日为每月第____日。

3、借款期限________年以内(含________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____月____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规定利率。

第七条借款划拨在办妥本合同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上述借款金额拨入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存款账户(帐号)内;甲方同时根据乙方预先签署的《委托付款授权书》,将借款金额一次性以乙方购房款名义划入售房人在甲方处开立的售房存款账户(帐号)内。 丙方同意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尚未办妥期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作为全权代理人,保证为乙方办理完产权证及抵押登记。在丙方为上述保证与甲、乙三方签署《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取得房地产卖契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上述借款金额拨入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专用账户内;丙方根据乙方预先签署的《付款授权书》将借款金额以乙方购房款名义划入售房人在甲方处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内。

第八条借款偿还

1、乙方应按期足额偿还甲方贷款本息。

2、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内(含________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3、借款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以每一个月为一个偿还期,每月第____日为乙方的每期还款日,首期还款发生的次月第____日。

4、乙方在获得甲方贷款之前必须在甲方处开立存款账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或办理银行卡(卡号_______________),每期还款日前,乙方应在上述存款账户内存入不少于一期的应还借款本息。甲方于每期还款日根据乙方预先签署的《付款授权书》直接从该存款账户中扣收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款项。如果款项不足扣划时,甲方给乙方____日的宽限期,期满账户存款仍不足扣划时,则该期应还贷款本息全部作逾期处理。

(1)等额还款法: 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215;月利率215;每月等额还本付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2)递减还款法:____月还款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累计额)215;月利率

(3)

6、提前还款乙方若提前还款,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乙方可在每期的还款日之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未到期借款。

(2)乙方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的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3)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借款余额以及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利随本清,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退还。

(4)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本金的,其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后对剩余的部分可以调整还款计划,即还款期限缩短,每期还款额不变或者还款期限不变,每期还款额减少。选择期限缩短的,按调整后总的借款期限确定利率档次计收以后的利息。

(5)若乙方提前偿还全部欠款而此合同项下的借款尚在阶段性保证期内,丙方的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7、逾期还款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偿还:

(1)乙方在上述存款账户内存足款项,由甲方在下一个还款日划收。但在存款日至划款日之前,甲方仍向乙方计收逾期及其复利。

(2)乙方到甲方的信贷部门领取欠款清单,再凭欠款清单到营业柜台交付现金,从交付欠款之日起,停止计收逾期利息及其复利。

8、乙方、丙方及售房方在《房屋买卖合同》及其它约定项下就购房事宜发生任何纠纷,均不得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的按期偿付及保证责任的承担。

第九条甲方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足额提供给乙方。

2、核收和保管与抵押物有关的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和其他所需文件。

3、在乙方向甲方偿还全部欠款后,甲方与乙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交还乙方。

4、在阶段性担保期间,乙方未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而由丙方代为清偿乙方欠款的,甲方须将与抵押物有关的证明文件转交给丙方处理。

第十条乙方义务

1、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2、在甲方处开立存款账户,并存入不低于30%的购房首付款,同时授权甲方从此账户内划付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3、对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并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如抵押物发生部分或全部毁损,无论何种原因及何人的过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4、抵押物除自用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赠与、转让、舍弃、托管、重复抵押、以抵押物清偿其他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5、在丙方履行了阶段性担保责任,代乙方偿还全部欠款后,乙方同意甲方将抵押权转让给丙方。

6、按本合同

第十二条第4款的约定办理抵押房屋保险。

7、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丙方义务

1、丙方为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自甲方依《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卖契发放贷款之日起至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担保范围为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它相关费用。

2、丙方接受乙方委托在月之内办理完毕以下事项:

(1)代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代收代缴土地出让金。

(2)代乙方办理正式产权证,并保证将其移交给甲方收押。

(3)代乙方办理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收到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证书交与甲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月偿还借款本息,甲方按规定对其逾期还款按实际天数每日计收万分之罚息,并对逾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2、本借款发放后,在阶段性担保期间:乙方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的,由丙方代为偿还,丙方偿清全部欠款后,即可处置该项抵押物;在抵押登记生效后:乙方连续三个月或任何一期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逾期三个月的,甲方即可处置该项抵押物,以偿还乙方欠款。

3、本借款发放后在阶段性担任期间: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抵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从其保证金账户中扣%的保证金且该笔保证金不予退还。此后丙方仍有义务继续办理过户、抵押登记手续,直至将产权证、他项权利证移交给甲方,其阶段性担保责任方可解除。

第十三条房屋抵押

1、抵押期限抵押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至本合同借款日后六个月止。

2、抵押率___________

3、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抵押物处理费、过户费等甲方及丙方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4、抵押登记

(1)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丙方或乙丙双方共同以本合同、购房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低压物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抵押登记的《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须交予甲方收执和保管。

5、抵押物的保险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内,为抵押物足额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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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抵押物业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7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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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

地址:

抵押人:

地址:

担保人:

抵押物业地址: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一九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年月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港币

所有已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银行深圳分行或经由银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港币壹万元整或港元壹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

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

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港币贰佰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是指抵押人与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之抵押房产物业;

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抵押人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

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账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

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

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账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附表及抵押人与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

签署

抵押权人:

代表人签署

担保人:

代表人签署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深楼花字第号

抵押登记日期:抵押权人:

地址:

抵押人:

地址:

担保人:

抵押物业地址: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一九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年月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港币

所有已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银行深圳分行或经由银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港币壹万元整或港元壹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

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

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港币贰佰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是指抵押人与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之抵押房产物业;

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抵押人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

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账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

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

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账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附表及抵押人与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

签署

抵押权人:

代表人签署

担保人:

代表人签署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深楼花字第号

抵押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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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地下车位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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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债权的确认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债权为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借款本金元,利息 元。

二、债权的担保

1、乙方将位于地下车位号至号,车位具体信息见乙方提供的草图),每个车位元,合计折价 元,以出售给甲方的方式作为甲方债权的担保,担保期为月。

2、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继续出售上述车位,所得价款只能用于清偿第一条所指乙方债务。乙方将担保车位出售给第三人之前,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该车位担保、同意出售的书面通知。

3、担保期满乙方不能清偿第一条所列债务的,或在担保期满前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乙方同意以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价格折价抵偿第一条所指乙方债务。

三、排他性效力

本协议具有排他性效力,其他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

议为准。乙方提供的车位草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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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非营运汽车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运,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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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抵押借款合同书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 ,车号为 发动机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XX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 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年 月 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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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正式的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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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丙方(居间人): 鉴于:

1、甲方拥有资金可以出借;

2、乙方有借款需求;

3、丙方作为居间人,为双方提供相关信息、报告交易机会、促成双方交易。

4、本借款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 区共同签署并履行。 二、付款方式 利率每日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罚息应于每月的第 1 个日历日前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

4.

1.

3、前述应付未付金额是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但却未支付的利息和本金。

4.

1.

4、乙方如逾期未还本金而继续使用,则自约定最后还款日起,应每日按罚息率支付罚息。

4.

2、清偿顺序与居间费用

4.

2.

1、若乙方偿还金额不足,偿还顺序按照先后顺序为罚息、逾期违约金、应还利息、应还本金。甲方有权利改变上述顺序。

4.

2.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

2.3条款之约定,未按时足额向丙方支付居间费用,则乙方除应正常履约外,还应向丙方支付 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

4.

3、根本违约

4.

3.

1、如果乙方擅自改变本协议

第一条规定的借款用途或严重违反还款义务(逾期达到15天及以上),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须在甲方提出终止本协议要求的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所有本金、利息、罚息和逾期违约金。

4.

3.

2、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需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后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向相关国家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4.

3.

3、甲方保留将乙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在媒体披露的权利。因乙方未还款而带来的调查及诉讼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五、通知与送达

5.

1、本项下地址为各方约定之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外两方。因未接到通知而向原地址送达的,视为已经送达。 甲方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乙方地址:邮编: 收件人: 丙方地址: 邮编: 收件人:

5.

2、本协议履行期间各方所有的通知、文书、信函等均以E为送达方式,且自E发出之日后的第____日为送达之日。 六、债权债务的转移

6.

1、甲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本协议下其对乙方债权的转让,甲方转让对乙方的债权应书面通知乙方。在甲方的债权转让后,乙方需对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下其对甲方的还款义务,不得以未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6.

2、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人。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7.

2、乙方如要求本合同项下借款展期,应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并按约定缴纳利息和展期费用。甲方不同意展期的,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八、声明与保证

8.

1、甲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且甲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支配权人,如

第三方对资金归属、支配权、合法性等问题主张异议,给乙方或居间人、担保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8.

2、乙方声明与保证

8.

2.

1、乙方保证其所借用的资金,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安全经营,按时向甲方偿还利息及本金。本协议如涉及两人以上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

2.

1、由甲方通过 方式将出借款项汇入到本协议

第一条约定的乙方专用账号中。

8.

4、丙方声明与保证 丙方声明为双方提供的服务仅为促成双方交易的居间服务,除向乙方收取服务费外,不具有任何形式的资金占用及使用情况。本协议项下的借款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保证、连带还款责任。 九、其他

9.

1、上述各方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于文首所载日期成立;本协议自甲方将本协议

第一条所规定的借款本金数额支付到协议

第一条规定的乙方账户之日起生效,本日期与签署日期不同的,以本日期为借款期限起始日期。乙方将本协议下全部本金、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失效。

9.

2、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附件所示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包括: 附件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手印) 附件2:乙方三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3:丙方三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

3、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4、上述各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9.

5、如果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须提交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9.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保留壹份,乙方保留壹份,丙方保留两份。 乙方声明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一种方式:网上银行汇款

第二种方式:银行柜台转账

2.

2、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将根据借款协议

第一条约定的借款本金数额足额支付到本协议

第一条规定的乙方专用账号中。

2.

3、乙方收到甲方的借款后,由乙方通过 方式将居间费用汇入到本协议

第一条约定的丙方专用账号中。

第一种方式:网上银行汇款

第二种方式:银行柜台转账 三、本息偿还方式

3.

1、乙方须在还款日前____日(不得迟于12:00)或之前将本协议

第一条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存入本协议

第一条规定的甲方专用账户中。

3.

2、如果还款日遇到法定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期不进行顺延。如果还款日为每月____日,则遇到天数不足30天的月份,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最后____日。

3.

3、若乙方提前还款,乙方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乙方和甲方商定的日期当日或之前(非还款日及节假日),由乙方一次性将借款本金和利息存入本协议

第一条规定的甲方专用账号中。 四、违约规定

4.

1、违约定义

4.

1.

1、本协议所称违约是指:若乙方晚于本协议

第一条规定的支付利息日和最后返还本金日还款,或者未足额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逾期违约金、罚息。

4.

1.

2、罚息和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4.

1.

2.

1、逾期违约金:当月发生逾期的,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5%计算,不低于100元,每月单独计算。

4.

1.

2.

2、罚息:逾期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2%收取罚息,从逾期之日起按照罚息 甲方(出借人)签字: 乙方(借款人)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丙方(居间人)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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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设定抵押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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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室____厅____卫,平房____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 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_________,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年_____个月。(期限超过xx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元(大写:____元)。该房屋租金 ____(□年□月)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_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_________。

第十五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_________。

第十六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_____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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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个人借款抵押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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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一、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借款____________元。

借款期限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价款利率为月______%,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_____方承担。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_____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资产。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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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抵押借款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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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抵押借款合同样本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 元人民币(¥ )。

2、借款期限:自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

3、甲方以位于 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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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个人车辆贷款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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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贷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贷款事项

第一条 贷款内容

贷款总金额: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 贷款的支付及偿还

1、 贷款的支付:贷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贷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贷款的偿还:本贷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贷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贷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贷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贷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贷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贷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贷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贷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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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住房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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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合同范文一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与乙方签订的共同开发项目收取乙方前期启动资金,愿将享有产权的商品房抵押给乙方。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支付项目启动资金。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时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的从合同。抵押期限年,自抵押登记日起至甲方完成项目报批,登记手续后两年止。

第二条抵押物

(1)房屋坐落市区(县)街道(镇)路楼单元层号

(2)房屋类型:(3)房屋结构:

(4)房屋面积:(5)房地产价值:

(6)房地产权证编号(7)购房合同编号

第三条担保范围

抵押物担保范围包括乙方支付启动资金本金、利息、罚息、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公证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的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强制执行公证,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期限,即甲方签订本合同到完成合作项目土地出资和合作项目报批,登记手续期间办妥抵押商品房的保险,保险金额不少于房屋总价款,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2.保险单须注明抵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执管。

3.被保险的抵押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应优先偿还启动资金。

4.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人为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抵押登记

1.甲方以所购买房屋作为抵押,抵押当事人双方向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领抵押登记证明。在甲方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后,应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购房合同、保险单正本交给乙方执管。

2.抵押登记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甲方履行完主合同规定之义务即完成合作项目土地出资和合作项目报批,登记手续或取得乙方同意后,抵押当事人双方向原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由乙方将购房合同、保险单正本退还甲方。

第七条抵押物的占管和责任

1.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内应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抵押物人为毁损、灭失以及发生其他是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抵押物,或在日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2.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物,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以出售、转让、交换、赠与、出租、出借等方式处置抵押物。

第八条抵押物的处置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乙方支付启动资金时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依法以该抵押物转让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分配顺序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及有关税款

2.清偿甲方所欠乙方启动资金的本息。

3.其余部分退还甲方,如有不足则向继续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合同纠纷的处理

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抵押当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任命法院提出诉讼。合同经过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乙方可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房地产低级机构发给抵押登记证明之日起生效,甲方依约履行完主合同与乙方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结。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抵押人(甲方):(签章)抵押权人(乙方):(签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署地点:签署时间:

住房抵押合同范文二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商业用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贷款。

第二条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未使用的额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延期。

第三条甲方为该项目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房价或评估价(两者取低者)_______%的贷款(其中营业用房贷款不超过房价的_______%)。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_年。

第四条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低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权拒绝贷款。

第五条甲方应按照《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贷款。

第六条乙方承诺

1、所开发的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售房专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够按时入住

2、与该项目有关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

3、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在甲方开立存款账户,统一办理与该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代收、代付业务、

4、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贷款项下商业用房的抵押登记或预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记文件直接交甲方执管。

5、在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并在甲方开立回购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商业用房贷款余额的______%存入回购保证金。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负责代为偿还,授权甲方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有关回购保证责任是具体内容以《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记载为准。

第七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贷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证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确定的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保险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期间,被保险的抵押贷款项目工程如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问题,须以保险理赔款代借款人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理赔款不足以偿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发生保险责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有乙方负全部责任,代借款人清偿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经甲方同意不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应在本协议其他事项中另作约定。

第八条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转让、合资、分立以及企业领导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其回购责任的承担

第九条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与购房人发生的有关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方面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印制售楼说明书、广告宣传中,有涉及甲方的名称或其他文字,事先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抵押合同范文三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区

(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

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

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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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抵押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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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抵押物事项:________________

1)、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__房权字第__________号房屋共有权证:_________________房共字第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

2)、名称:________________

3)、座落: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地面积: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地产价值:________________

2、抵押范围:________________

3、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4、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5、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

6、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

7、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8、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

9、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1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12、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13、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管处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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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民间房屋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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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借款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个月,利息按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

如到期后1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出借人:

借款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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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最新设备抵押合同范本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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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设备抵押合同范本协议

当我们资金紧张的时候我们如果有设备我们也可以拿去抵押,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分享一下设备租赁合同,欢迎大家一起来阅读哦

有关设备抵押协议书

抵押权人:x社区居民委员会(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x,居委主任

电话:

抵押人:x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x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因乙方欠付甲方房x年度至x年度租x元未付,现甲乙双方就乙方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支付租金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偿还及利息、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等。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位置及名称。抵押物现在文登经济开发区 路 号,乙方租赁甲方的厂房内。设备抵押协议书。设备名称如下: 、

2、抵押物价值:以上抵押物,经甲乙双方协商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三、抵押物登记

甲乙双方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x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四、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上述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设备抵押协议书。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抵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

在乙方不履行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该抵押物,价款优先受偿。甲方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 扣还乙方应偿还甲方的债务及其他一切款项。

(3)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住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 乙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3、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乙方隐瞒事实真相,蒙蔽甲方相信其已经提供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如果甲方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乙方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六、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备抵押合同范文协议书

抵押权人:

抵押人:

为确保河池市铭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抵押权人)与王乾钢(以下称抵押人)之间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河池市公园的游乐园设备作抵押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权人经审查,由于本次贷款主体为河池市金城江区翰林城东幼儿园,企业性质为民办非法人,由教育局及民政局主管,在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司法局公证处无法受理本次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抵押权人因履行了保证义务代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所产生的抵押人应当归还的全部款项以及抵押权人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抵押设备概况

以华信评估公司开出的评估报告为准。

第三条 抵押设备期限

抵押期限为:壹年,自 20xx 年 2 月27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

第四条 抵押设备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设备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设备产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标的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设备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臵。

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设备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对该抵押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抵押设备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本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前三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设备购买保险。

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设备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设备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

否则,抵押人须无条件赔偿抵押权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抵押人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抵押权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设备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抵押人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抵押人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设备的一切税费。

抵押人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在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权消失。

2.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设备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的,抵押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4.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设备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设备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抵押人对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抵押设备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对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设备不受抵押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

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设备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设备的,并负责抵押设备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设备毁损,应在15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抵押设备。

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设备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抵押设备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

投保的抵押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债务。

6.抵押人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蒙蔽抵押权人相信其已经提供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如果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抵押人除抵押设备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抵押权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给抵押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抵押权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设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设备所得的价款受偿。

第九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设备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4.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设备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设备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设备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设备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 其他

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抵押人。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再交监督单位柳州银行河池分行1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抵押人:

年月日:

设备抵押合同范文

抵押权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抵押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借款方 于 年 月 日向出借方 出具借条一份,为确保借款方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以下简称:抵押人)愿意以其在苏盛农机有限公司购买的机器设备向出借方作抵押。

出借方(以下简称: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设备抵押。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2.抵押物总价值为 元(大写: ),用于本次抵押的担保额为 元(大写: )。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为调查抵押物下落或状况而支付的调查费、运输费、必要的维修和改良费用等卖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赠予或以任何形式处置。

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物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主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

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提前实现抵押权。

3.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押人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5.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第五条 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超过应偿还部分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上述“期限届满”包括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包括主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的全部情形。

3.期限届满时,抵押权人有权利立即采取包括法律措施在内的任何方式和途径停止抵押物的使用,并将抵押物转移至抵押权人或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

抵押人同意自行承担在此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抵押人与任何第三方可能存在的任何合同和法律上的责任。

4.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可以直接和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实现抵押权。

在提出请求以及执行各阶段的法律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除本合同约定之抵押担保外,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还设定有其他担保的,无论其他担保是人或物的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利首先依据本合同行使本合同确定的抵押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毁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抵押财产。

2.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的,抵押权人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该债权总额 %的违约金。

3.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3.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签章): 抵押人(签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担保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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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定期存单抵押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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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单抵押

致____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单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现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放于你行的定期存款作为上述贷款抵押品,该定期存款帐号为_________,货币及金额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在此,我公司授权你行:在我公司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你行有权按贷款合同规定,从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全额扣收我公司应还你行的本金、利息及费用。

我公司声明:

(1)本抵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抵押书将继续保持有效。

(2)你行对本抵押书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3)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若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抵押的定期存单。未经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抵押的定期存款。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公司

授权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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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无抵押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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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语:买卖合同其目的是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抵押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抵押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39;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 在房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

二、买卖条件

1、房屋价格:甲方同意将其已购买的上述房屋以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 元整)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及必要的公证费等)均由 方承担。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如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已对甲方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三、房屋贷款抵押的注销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至XX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同时提交办理该房屋所属权证、土地证所需的各类材料。

2、甲方应在从取得的上述房地产已结清贷款、注销抵押的证明文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的 天内将相关文件交给乙方保管、留置。

四、乙方付款

1、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首期房款 元(大写: 元,含定金 万元)给甲方。甲方同意在首期房款支付____日内,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但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外的构造及设施,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违约责任处理。

2、乙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当日支付尾款 元(大写: 元)整。

五、其他约定

1、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开通费送于乙方。

2、甲方所留屋内家俱、电器均送于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则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则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 乙方(买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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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车辆抵押中期借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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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__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所借资金的利息为上打息。当乙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还借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时,乙方可以向甲方协商,如果甲方同意可重新签定合同,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将无条件还本息。

三、如果合同期满,乙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和行使抵押权。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出售抵押车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售车辆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使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四、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车辆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五、抵押车辆在甲方存放,乙方应将随车手续,原始单证,票据交由甲方保存,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抵押期间甲方不能使用该车辆,如果有人为损坏,经双方协商赔偿或维修,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六、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务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七、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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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企业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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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出借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经营或个人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_天。月利息__________。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

3.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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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提供浮动抵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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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的依据乙方与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支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一份(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的借款本金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具体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份库存____________(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____________等)、按设定的____________库存重量和市场参考价格__________________,折合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金额(乙方设定____________库存量按市场参考价格折算后不得低于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甲、乙双方协商后设定的____________库存数量为:____________(kg)公斤;市场目前参考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元/kg;

第二条 担保物的状况乙方是从事经营____________加工型公司。

第三条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包括:1)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的由甲方履行保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含罚息、损害等);

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拍卖费等);

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经营库存量不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的抵押物的;

6)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a、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b、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争议;

c、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f、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g、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4)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

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贷款的情况及经营状况和设定的____________库存数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并上报____________库存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担保总金额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合同独立性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负责人:

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负责人:

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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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如何申请抵押合同公证

范文类型:申请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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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利率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

一、甲方保证

1.本抵押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3.本抵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未超出抵押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抵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数量或面积________,质量________(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抵押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所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抵押物评估价值与抵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甲方对该数额内的抵押财产不得再设抵押。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抵押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抵押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抵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抵押物登记

一、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内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 抵押物保管一、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管/甲乙双方封存后甲方保管)。

二、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三、甲方自登记之日起五日内,须将抵押登记材料、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费用

抵押物的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运输和抵押登记、公证、鉴定等抵押费用及抵押物拍卖、变卖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与乙方共同签订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

二、抵押期间,甲方不得赠与、遗弃抵押物。甲方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无效。

三、抵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抵押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电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抵押期间,甲方任何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五、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抵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间,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着物等新增价值,作为本抵押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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