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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保单(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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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工作会议演说词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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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我是非车险部的。带着青春的激情,带着对未来的憧憬。此时此刻我最想说的是:身为人民保险的一名普通员工,我是幸福的。在人民保险的这片沃土上,我们并肩耕耘,播撒汗水,拥有广阔的天地,拥有尽情施展才华的平台,我们还得到了比其他工作岗位更多的关爱与支持,这一切极大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和事业。今天,我代表的不是我个人,而是武林公司所有默默耕耘在人民保险的工作岗位,为武林公司的发展奉献着青春和汗水的员工。谢谢你们!(鞠躬)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我的人保梦之”与武林同成长“。

不知不觉我已与武林公司相伴了快三年时光。我见证了公司规模从一个亿到两个亿的突破,创造的一个又有一个的记录;而公司则看着我从一个稚嫩的学生到慢慢精通业务知识的基层客户经理的转变。清楚的记得第一次来到武林公司,是陌生,是茫然。挥挥手告别了大学生涯,却完全没有做好踏入社会的准备,也完全没有一个职员应该有的基本技能。

很幸运的得到领导的信任,让我接手维护公司的几个渠道,”与企业同发展“是我们每一位员工实现理想和价值的必经之路。作为人民保险的一名普通员工,能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为祖国的繁荣兴旺添砖加瓦,为企业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青春,让我倍感光荣和幸运。今天,我想说:无论你选择了这个岗位,还是岗位选择了你,这就意味着你有了一份追求,意味着你有了一份责任,意味着我们需要去珍惜,因为伟大出自于平凡。

保险是一份充满爱和阳光的事业,保险代理人是爱的传递者。经常有对保险还不了解的朋友问我,什么是保险?保险能给我们带来什么?这时我都会自豪的对他们说:”保险就是无私的爱!“保险是一种爱的信仰。我要让身边的每个人都知道,有保险,可以让生活变得更美好!作为爱的传递者,在这过程中,我不仅仅得到了事业上的成功,更收获了尊重和友情。更坚定了我投身人保的信念。

与武林公司共同成长,我领悟了工作与生活的真谛在于创造。严酷的生存环境历练了我们的生存智慧,激励我们迸发出无限的动力。全体上下不断的通过实践和学习,承受了许许多多的考验,拥有过鲜花和掌声,接受过批评和指责,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上执着顽强的耕耘播种,目前在保险业内已站在众多竞争对手的前列,傲视群雄。

如果我们能把个人的理想和企业的发展相融合,那么我们将可以实现企业兴旺与个人价值的”双赢“。企兴我荣、企衰我耻、企强我富、企衰我穷,企业明天的辉煌,在于我们今天扎实的努力;在于我们每个人身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于我们爱岗敬业,以企业为奋斗的乐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可以放弃选择,但是不可以选择放弃。既然选择了人保,我就会全身心投入,绝不轻言放弃。因为,那是我的梦——我的人保梦。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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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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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三章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四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罹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无论被保险人罹患一种或二种以上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公司所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中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七条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的交费期内罹患重大疾病,从其被确定罹患重大疾病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章 责任免除

第八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罹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或其他违章驾驶;

九、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内罹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章 身体残疾鉴定

第九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第七章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申请免交保险费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保险金申请书或免交保险费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第十二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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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保险公司业务员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销售,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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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业务员实习报告

离开之前,我有必要对自己二十多天的实习实习生活有一番总结,于是便有了以下一段不痛不痒的文字,以算做我的实习报告。

一、工作学习篇

我的实习工作首先是从“保单行政部”开始的,一听名字很能震住人的,就像我的专业“国际法”一样。实际上,用公司的话说就叫新契约,字面理解也就是出保险合同的地方。虽说这个名字很普实,但它担当的角色着实不小,我就从我制做保险合同说起。

在新契约的第一天我是对着两样东西度过的:一样是那台只能开机别无用处的电脑;另一样则是一本和面包厚度相当的寿险实务(xx版)。无聊是有一点,不过也好,我可以先把寿险的整个运作流程熟悉一下。现在看来,我当时还是对的,至少我如果再去某个部门,我能知道人家是干吗的。

第二天我就开始帮姐装订合同了,也就从这天开始了我和打孔机、融钉机的“不解之缘”。因为从那天一直到我离开,每个认识我的人去新契约只能看到我的背影――我的脸正对着那两台机器呢。特别是后来到了业务员冲单的日子,我恨我妈没把我生成哪吒,不能三头六臂,一天下来两百多份合同是常事。那时我就纳闷了:以前这里没实习生时,新契约在冲单的日子是如何过来的?后来知道是保全的刘哥经常上来帮忙的。我突然想起来,第一次刘哥见我时我正订合同呢,他对着我微微一笑,还说声“你好”,我这才明白刘哥当时笑得是多么意味深长啊。

装订合同看起来简单,不对,看起来听起来都会觉得很简单,其实,要把一份合同装订的紧凑、整齐还是有一些讲究的。尤其在业务员冲单的日子里,刚核对好、盖过合同章的一份散装合同就会递到我的手上,我必须提防不能蹭花了印章。研究了那么久,我现在可以拍着胸脯说:经我过手的合同,印章模糊率不超过5%,合同作工工整率不低于95%。毕竟合同的工整与否也会关系到客户对公司印象的好坏。

后来,姐又教我装订团险合同,我也都基本掌握了,这些在业务员冲单的日子里可发挥了一些作用,至少我可以替姐分担一点点的工作量。

冲单的日子过去后,我开始学着帮小静姐打发票,这个是比较简单的,除了一开始打的格式有点问题重新来过之外,其后的工作就轻车熟路了。

这里我得提一下有关业务员的一些问题。我知道绝大多数业务员都是很爱岗敬业的,但还是会有个别业务员工作态度不够认真,投保单上不写营业机构,再不就是投保单上的文字除了印刷体就是草书,一看到这种投保单我就犯难。特别是后来我和小庄一起录入被保险人信息时,有的字草得真是龙飞凤舞,我一看就想当面问问他:你是不是当自己是写药方的医生啊?后来但凡遇到字草的我就放回去,找一些工整的来录,那些就交给小庄了,因为我坚信小庄肯定能认出来,就像一些已婚男人都坚信老婆都是别人的好一样。

另外,我以自己的浅见提个建议。因为每次新契约很忙时总会有业务员上来想了解自己做的那份保单的实时信息,是否通过、是否生效、能否打印出来等等,这些都会降低新契约的工作效率。我想如果能单独建立一个业务员保单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就好了,就像我们在学校可以查自己的校园卡信息一样,既可以知道里面有多少余额,还可以知道自己在图书馆借了几本书,什么时候应当归还等。我觉得有了这么一个终端系统摆在大厅,对公司的业务是有很大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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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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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__.01.01,截至20__年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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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保险公司2024年5月工作计划_公司企业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1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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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2017年5月工作计划

第一范文网精心整理了,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XX年,中支公司在省分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同仁的关心支持下,完成了筹建工作并顺利开业,在业务的发展上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圆满地完成了省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在此基础上,公司总结XX年的工作经验并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二、提高客户服务工作质量,建设一流的客户服务平台。随着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不断增加,各家保险公司都加大了对市场业务竞争的力度,而保险公司所经营的不是有形产品,而是一种规避风险或风险投资的服务,因此,建设一个优质服务的客服平台显得极为重要,当服务已经成为核心内容纳入保险企业的价值观,成为核心竞争时,客服工作就成为一种具有独特理念的一种服务文化。经过XX年的努力,我司已在市场占有了一定的份额,同时也拥有了较大的客户群体,随着业务发展的不断深入,客服工作的重要性将尤其突出,因此,中支在XX年里将严格规范客服工作,把一流的客服管理平台运用、落实到位。1、建立健全语音服务系统,加大热线的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将热线推向社会,让众多的客户全面了解公司语音服务系统强大的支持功能,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客户满意最大化。2、加强客服人员培训,提高客服人员综合技能素质,严格奉行“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实务流程的规定作好接、报案、查勘定损、条款解释、理赔投诉等各项工作。3、以中心支公司为中心,专、兼职并行,建立一个覆盖全区的查勘、定损网点,初期由中支设立专职查勘定损人员3名,同时搭配非专职人员共同查勘,以提高中支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切实提高查勘、定损理赔质量,做到查勘准确,定损合理,理赔快捷。4、在XX年6月之前完成营销服务部、yy营销服务部两个服务机构的下延工作,至此,全区的服务网点建设基本完善,为公司的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保险售后服务。

三、加快业务发展,提高市场占有率,做大做强公司保险品牌。根据XX年中支保费收入x万元为依据,其中各险种的占比为:机动车辆险85%,非车险10%,人意险5%。XX年度,中心支公司拟定业务发展规划计划为实现全年保费收入x万元,各险种比例计划为机动车辆险75%,非车险15%,人意险10%,计划的实现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实施完成。1、机动车辆险是我司业务的重中之重,因此,大力发展机动车辆险业务,充分发挥公司的车险优势,打好车险业务的攻坚战,还是我们工作的重点,XX年在车险业务上要巩固老的客户,争取新客户,侧重点在发展车队业务以及新车业务的承保上,以实现车险业务更上一个新的台阶。2、认真做好非车险的展业工作,选择拜访一些大、中型企业,对效益好,风险低的企业要重点公关,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力争财产、人员、车辆一揽子承保,同时也要做好非车险效益型险种的市场开发工作,在XX年里努力使非车险业务在发展上形成新的格局。3、积极做好与银行的代理业务工作。XX年10月我司经过积极地努力已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等签定了兼业代理合作协议,XX年要集中精力与各大银行加强业务上的沟通联系,让银行充分地了解中华保险的品牌及优势,争取加大银行在代理业务上对我司的支持与政策倾斜力度,力求在银行代理业务上的新突破,实现险种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为公司实现效益最大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新的一年里,虽然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但有省公司的正确领导,中支将开拓思路,奋力进取,去创造新的业绩,为做大做强公司保险事业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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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保险销售经理年终工作总结:工作思想_销售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销售,经理,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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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经理年终工作总结:工作思想

积极贯彻省市公司关于公司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务实求效,勇争一流,带领各部员工紧紧围绕“立足改革、加快发展、真诚服务、提高效益”这一中心,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创新,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临沂保险市场,强化核心竞争力,开展多元化经营,经过努力和拼搏,公司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为大地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全方面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水平和管理水平。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肩负着上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赋予的重要职责与使命,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需要我去贯彻实施。因此,我十分本资料权属月亮船 教育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注重保险理论的学习和管理能力的培养。注意用科学的方法指导自己的工作,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不断提高公司业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一年来,我一直把培养展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团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和经理室一起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加强领导班子和员工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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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有限责任股东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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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_______县_______配送超市,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营宗旨

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名称:_______县_______配送超市,主要经营地址:_______县_______路______________栋门面。经营项目:_______产品配送、_______产品提供。

第三条、合伙期限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_____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_______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_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以_______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_______安排_______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几方合伙人同意由_______安排_______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几方合伙人同意由_______安排_______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_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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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养老保险个人工作总结_保险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个人,全文共 4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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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

一、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率100%截止20xx年6月30日,尖草坪区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工及遗属人员8032人,其中新增退休人员及遗属493人。当期共发放养老金2201万元,足额发放率100%,社会化发放率100%。离休干部月人均1901元,建国前老工人1065元,退休人员月人均467元,退职人员月人均300元。

2、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完成3479万元到6月30日止,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321户,共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479万元,完成市下达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目标任务5768万元的60%,超额完成了任务的10%。较去年同期增长了71%。多征收了1008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当期节余1300余万元,滚存结余9500万元。

3、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3416人尖草坪区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达到24657人,其中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3416人。占到在职参保人数的95%,完成市下达任务的28320人的82。7%。其中私营企业、个体人员参保人数达到426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200人的35%。

4、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务率95%根据太原市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实施方案,我区成立了退休人员管理科(退管科),由专人抽调了思想政治作风硬,业务精的职工,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制作了社会化管理的版面,明确了工作制度并配备了一定的办公设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深入到11个街办、乡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及部分社区进行了调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收到了一定效果。目前辖区内的离退休人员有30000余人,基本信息录入率达到95%。社会化管理服务率95%,其中社会管理服务率75%。

5、养老保险实地核稽核人数6626人今年由于太原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较晚,直到5月底才明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养老保险的稽核、新增退休人员的计发都集中在6月份,已稽核参保单位153户,稽核人数18260人,其中实地稽核85户,稽核人数6626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58。5%。

6、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资格认证根据市中心的安排,一方面对今年新增统筹的退休人员及遗属493人进行了领取资格认证。其中近200人到市社保中心进行了退休人员指纹采集和指纹微机建档。其它退休人员委托企业利用办理医疗保险等工作契机,和社区、职工举报等多种形式进行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另一方面根据省、市的安排对异地的退休人员进行了资格认证。今年下半年在此基础上配合市社保中心并社险中心退字[20xx]23号文件,关于离退休(含遗属)人员指纹采集认证工作安排,开展领取资格认证的全面展开。

7、完善个人账户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及上报率今年,我们按照省、市关于“金保工程”的安排,一方面完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另一方面对个人账户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信息的不断更新。同时边学习、边请教、边操作,实现了计算机办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各种报表及数据信息的上报率达100%,并通过企业劳资人员及网上公布了在职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公布率100%。

二、主要措施

(一)早打算,早安排,在市社保中心未下达任务之前,我们就召开了专题会议,决心要战胜自己,超越自己,实现新的突破,确定了20xx年的工作重点,明确了20xx年的养老保险奋斗目标。

(二)采取了责任制考核及基本工资与征收清欠挂钩的办法,硬指标量化,软指标细化,做到了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心上有压力。㈢利用各种机会,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一是征订《社会保险杂志》,做到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并赠阅领导;

二是利用劳动保险信息宣传社保工作中的人和事,共编印劳动保险信息12期;

三是利用职工提前退休和公布个人帐户进行宣传。

三、内部管理

(一)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政府的窗口单位,公司领导极其重视便民服务设施的建设,制作了宣传社会保险政策的版面,公开了办事程序,设置了便民服务台,并配置座椅,免费提供有关政策宣传资料以及表格,纸笔等用品,设置了意见箱,公示了投诉电话,增强了政策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同时每隔一段时间要擦玻璃、彻底清扫办公场所卫生。经常保持窗明几净,地板清洁。

(二)党风廉政建设。我们根据市、区的安排,认真贯彻标本兼志、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提高社会保险服务质量,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勤俭办事的原则,能省则省,能压则压,业务招待费较去年同期大大减少。与此同时,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一贯坚持三人审批,共同把关,关口前移,确保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三)行风双评。从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狠抓基础工作不放松,对321户参保单位、8032名离退休人员及供养人员、24657名在职职工的信息进行了及时完善和更新。并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搞好20xx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我公司微机操作员在原有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基础上,新建了一套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数据库,将各企业报回的《太原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资格认证基本信息表》全部录入微机,方便,快捷的计算机管理,提高了各社区保障员查询资料的效率和准确度。既提高了工作质量,又树立了经办机构的形象。

(四)学习培训。根据郭雪梅主任年初工作安排“常规工作要有新内涵,重点工作要有新突破,各项工作要有新进展,以实际行动来体现以“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展示全省养老保险经办队伍的风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实行了阳光作业,基本上做到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挤出经费订阅了党报、党刊、业务、杂志、报纸等10余种。同时积极参加党校培训和市社保中心组织的财务确定制度、养老保险稽核等业务培训。3月9日我党支部全体党员在南宫参加了省城劳动保障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报告会,听取了李通顺厅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题报告和20xx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省信访办副主任、被誉为“百姓书记”的梁雨润同志的专题报告,提高了职工的综合素质,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篇二:

半年来,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年目标管理任务,紧扣重点,突破难点,强化管理,提升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参保单位及人数:全区参保的企业单位54家,机关事业单位28家,参保的企业及灵活就业在职人数达5532人,实际缴费人数525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1%),企业退休人数达1565人;参保事业在职人数79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9%,事业退休数达248人。

2、企业养老保险扩面:1-6月份全区已新增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31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5%。

3、基金征缴:截止6月底全区共完成企业养老保险征缴98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50。2%,完成事业养老基金征缴131万元,完成全年任务61%。累计征缴基金(含企业和事业养老保险基金)1111万元。

4、养老金发放:全区1-6月份共发放企业养老金1098万元,共发放事业养老金115万元,累计发放1213万元,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率100%。

5、同级财政补助。上半年共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同级财政补助34万元,完成全年任务50%。

6、上解资金:上解省级调剂金18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322%。

7、基金结余:截止6月底全区共累计结余企业养老保险基金5655万元,累计结余事业养老保险基金737万元,两项合计共累计结余6392万元。

8、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今年1-6月份共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生活保障人数32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8%。

二、主要工作情况

1、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加大。扩面征缴是社保工作重点难点,为抓好这项工作,我局实行全员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将扩面征缴指标进行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同时加大对乡镇街道考核调度力度,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及社区劳保机构工作人员积极性,落实奖励机制,构建了区、乡(街)社区三级社保扩面工作体系。上半年先后在晶珠广场、太平小区广场、鸿运数码广场、西园市场、立新机电市场及29个社区开展社保政策知识宣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0余份。为形成推进扩面征缴的强大合力,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道深入全区用人单位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拒不办理社保的用人单位申请区法院强制执行,有力地推进了扩面征缴工作。我局还与区地税局加大衔接协调,上半年将20xx年地税代征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手续全部办结。贯彻落实好湘政办发[20xx]18号文件,妥善处理了小集体工、家属工、五七工等职工参保事宜。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规范运行。坚持不转向、不停步、不后退三不原则,稳妥推进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我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全面实现电脑化管理,电脑结算收缴和拨付单,全区区直差额、自收自支编制工作人员、乡镇七站八所及卫生系统各医院、环卫系统、街道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及社区工作人员事业养老保险手续均走上规范化运行轨道,基金征缴增幅明显,欠缴情况逐步消除。

3、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能否按时定额发放,关系社会稳定和广大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上半年共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1213万元,其中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15万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098万元,发放实现了企业养老金系统内发放要求,财务业务关联,并有效克服停电等客观原因引起的不便,加大与银行工作衔接,采取网上银行的方式方便快捷的将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耐心做好离退休人员接待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妥善解决离退休人员因退休存折遗失,名字个别字错误等情况的核实、补办手续;三是做好生存状况调查工作,防止冒领养老金行为发生,在全区3个乡镇3个街道全面启动了企业离退休人员人脸建模工作;四是认真做好离退休养老金调待工作,4月份全面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第八次调待工作。

4、深入基层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上半年,我局与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一道,深入到全区各征地项目村组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先后深入联合街道杨柳村、红湘街道联合村等,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325人,其中办理参加养老保险324人,办理参加养老生活保障1人。

5、基础工作和经办服务能力大大提升。上半年我局接受了市审计组对社保基金的专项审计,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到位。同时加大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业务政策培训,做到一岗双责,一事两岗两审。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全面完成,并受到省人社厅的通报表彰。积极向省申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材料,省厅已正式批复我区为全省第四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加大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在全区营造声势,做好《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加大对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城镇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继续与地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形成征缴合力,将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定为扩面征缴重点目标群体,全面落实好湘政办发[20xx]18号文件,解决小集体工、家属工、五七工等职工参保问题。

2、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做好长湖区立新村、联合街道杨柳村、红湘街道联合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按照衡人社发[20xx]19号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好20xx年7月24日前征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3、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

4、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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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保险公司内勤个人年终工作总结_保险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个人,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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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保险公司内勤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同时,也是我公司每一名员工必须思考的问题。为了迅速在已有三家保险公司的xx区立足,我公司全体员工在x经理的带领。

一是加强与保户的接触和沟通

密切公司与保户之间的联系。

二是在日常管理中

认真严格执行上级制定下发的《财务管理规定》、《单证管理规定》和承保相关规定,并用各项规定规范和约束员工的具体行为。

三是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

对每一份保单、每一次理赔,都做到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既不损害保户利益,也不让公司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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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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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二、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公司 %的股权共 万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三、甲方声明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四、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 %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五、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六、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存档 份,交有关机关备案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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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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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条款

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入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 其他

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自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第二条 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五条 赔偿处理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

(二)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赌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二条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第一条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四)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五)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约定的。

救助特约条款

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保险人给予下列赔偿或救助:

(一)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 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保险 人负责赔偿:

1.车辆损失保险中,因不足额保险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2.根据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按驾驶人员在保险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应予免赔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3.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支付后又无法追回的。

(二)在约定的救助区域内,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险车辆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提供下列救助:

1.拖车(将车辆拖至距出险地点最近的修理场所);

2.简单故障现场急修;

3.保险车辆因缺油、缺电而无法行驶时,保险人提供送油(每次以10公升为限)、充电;

4.更换轮胎。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因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约定的情况造成的车辆救助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非保险人提供的救助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油料和更换的零配件、轮胎等成本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负责救助;

(五)其他不属于本特约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在保险期限内仅发生过本特约条款第一条(二)的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特约条款以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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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保险公司综合办公室的工作总结_办公室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办公室,全文共 1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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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综合办公室工作总结

201x年一年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在省市公司正确领导下,依靠我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业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率先在全省突破保费收入xx万元大关。今年,我公司提前两个月完成了省公司下达的全年营销任务,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发展。下面结合我的具体分管工作,谈谈这一年来的成绩与不足。

一、工作思想

积极贯彻省市公司关于公司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务实求效,勇争一流,带领各部员工紧紧围绕“立足改革、加快发展、真诚服务、提高效益”这一中心,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创新,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临沂保险市场,强化核心竞争力,开展多元化经营,经过努力和拼搏,公司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为大地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全方面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水平和管理水平。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肩负着上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赋予的重要职责与使命,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需要我去贯彻实施。因此,我十分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注重保险理论的学习和管理能力的培养。注意用科学的方法指导自己的工作,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不断提高公司业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一年来,我一直把培养展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团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和经理室一起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加强领导班子和员工队伍建设。

二、业务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使一个公司稳步发展,必须制定规范加强管理。管理是一种投入,这种投入必定会产生效益。我分管的是业务工作,更需要向管理要效益。只有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方法,并真正贯彻到行动中去,才能出成绩、见效益。业务管理中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根据市公司下达给我们的全年销售任务,制定各个部室的周、月、季度、年销售计划。制定计划时本着实事求是、根据各个险种特点、客户特点,部室情况确定每个部室合理的、可实现的目标。在目标确定之后,我本着“事事落实,事事督导”的方针,通过加强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来确保各部室目标计划的顺利完成。

2、作为分管业务的经理我十分注重各个展业部室的团队建设。一直注重部室经理和部室成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一

年来,我多次组织形势动员会、业务研讨会,开展业务培训活动,组织大家学知识、找经验,提高职工全面素质。培训重点放在学习保险理论、展业技巧的知识上,并且强调对团队精神的培育。学习促进了各个团队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3、帮助经理室全面推进薪酬制度创新,不断夯实公司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与岗位和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改革。今年,我紧紧围绕职位明确化、薪酬社会化、奖金绩效化和福利多样化“四化”目标,全面推进企业薪酬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一个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够充分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用人机制。

三、部室负责工作车险业务759389.82元,满期赔付率为。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保证。

四、工作中的不足

由于工作千头万绪,加上分管业务较多,有时难免忙中出错。例如有时服务不及时,统计数据出现偏差等。有时工作有急躁情绪,有时工作急于求成,反而影响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处理一些工作关系时还不能得心应手。

总之,一年来,我严于律己、克己奉公,用自身的带头作用,在思想上提高职工的认识,行动上用严格的制度规范,在我的带领下,公司员工以不断发展建设为己任,以“诚信为先,稳健经营,价值为上,服务社会”为经营宗旨,锐意改革,不断创新,规范运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xx年即将过去,xx年年即将到来,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公司要想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破自我,逐渐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新的一年我将以饱满的激情、以百倍的信心,迎接未来的挑战,使本职工作再上新台阶。我相信,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上下一心,艰苦奋斗,同舟共济,全力拼搏,我们公司一定能够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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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保险公司员工年终工作总结范例_保险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职员,全文共 2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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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员工年终工作总结范例

我于xx年加入人保财险这个大家庭,已是第5个年头了,在这不算短的时间里,我深感xx年是璧山支公司发展迅猛的一年,支公司在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作为璧山公司的一员,我引以为豪,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辛勤工作,接下来我将我一年的工作情况做一个简要的回顾和总结:

我主要谈三个方面:

1、个人发展及工作完成情况

2、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xx年的思路及展望

一、个人发展及工作完成情况:

我的xx年,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上半年主要从事销售部组训及代理人服务工作;下半年开始丁家营销服务部的管理工作。我所在部门销售部全年任务指标是1450万,截止到11月初,已经完成全年任务,截止到12月31日,我部共完成保费收入约1800多万,超任务指标约25%,;xx年,部门给我下达的任务指标是32万,截止到12月31日,我已完成保费收入62万(其中含摩托车17万),排除摩托车新增业务按45万计算,超出计划指标40%,于xx年28万同比增长60%;此外,丁家营销服务部实现全年保费任务约417万,同比增长19%,在第三季度、四季度皆完成了公司和部门下达的保费计划。

下面是我的具体工作表现:

在思想上坚定政治信念,坚持政治理论的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定期撰写思想汇报,在党组织有意识的培养和锤炼下,我于xx年6月9日光荣的成为了一名预备党员。这鞭策着我不断学习科学理论知识,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实际行动践行对自己理想的承诺。

在工作中勤于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要求进步。担任组训一职,我深知做好晨会的重要意义,为了能提高晨会质量、丰富晨会形式,我把学习放在头等地位,珍惜每次市公司组织学习的机会,和同行探讨,强组训技能;利用一切时间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比如阅读大量营销管理、保险知识类书籍、聆听专家讲座、登录保险相关网站收集资料、研究ppt制作等;为了保证晨会组织过程流畅,表达准确,除了内容上做足充分的准备,还要斟酌讲义,不断演练,卡时间,调整语速和表情等,每次晨会都经过深思熟虑、精心准备。同时,做好代理人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填单,算保费、业务讲解、需求分析、做客户工作,同他们建立了良好关系,也为我去丁家营销部工作奠定了基础。丁家营销服务部挂牌营业后,我全身心地投入到基层营销工作中,‘万事开头难’营销服务部作为公司的试点,没有先前的经验可借鉴,在人员配备上也没有到位(是指签单人员在前期还没有到位),我便独自一人跑市场、发传单、拜访客户、内勤外勤兼职干。根据乡镇的习惯,有时候很早就赶去,发完传单后再赶回营销部签单,遇到周末,一天就跑几个场镇;有时刚到下班时间客户才赶到,我也没有拒绝更没有埋怨,热情周到的为客户办理好业务后,才伴着夜色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中;同时还陪同代理人展业,验险,协同填单、送单、做好客户维系工作,在营销员因矛盾产生情绪时积极沟通,解决问题,以提高营销员的忠诚度,很多节假日、周末也是加班加点为营销员做好服务。丁家营销服务部开业后,不到5个月的时间,实现了保费收入200万,实现业务增长35%,高效、优质地完成上级下达的阶段保费任务。此外,还加强新人培养和营销增员,对新进入营销服务部的签单人员进行一对一的培训,通过在理论和操作上系统化的学习,该签单人员已掌握了相关规定,并能熟练签单;在日常业务上或私人生活圈中,我经常和符合增员要求的人接触,挖掘准增员对象。在工作中这种敢于创新、敢打硬仗、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精神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同。

在生活中积极热情,全面发展。我积极参与市分公司及支公司的各种活动,在市分公司高峰会上举行的辩论赛中,我所在的团队在“价格策略和服务策略谁更优先发展”这一辩题中,以优异成绩获得辩论赛团体第一名;作为团支部组织委员,也积极组织团员开展各项活动,在xx年“五四青年节”,便联谊活动铜梁支公司一同组织参观了纪念馆;作为工会委员,从职工切身利益出发,构思相关活动方案,在”职工车技比赛”活动中,我认真策划,制定规则,确保活动实施。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xx年的工作中,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自己的能力有了一些提高,但是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

1、思想不够解放,做事不够大胆。无论是组训工作还是营销部管理工作,步伐受到思想和眼界的局限,凡事不敢大胆设想,做事过于小心谨慎,习惯依赖经验判断。

2、不善于合理分配时间,以至于在繁琐的事务中,没有抽出足够的时间来加强学习和自身素质的修炼。

3、管理经验还不是很丰富,管理的艺术性、技巧性还有待加强和改进。由于管理时间不长,管理能力还有些欠缺。希望以后领导能多多指出,多多批评,使我能够逐渐的完善自己的管理能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4、和各个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沟通不够,也希望能通过公司的各类活动,增加交流的机会。

三、xx年的工作思路和展望

xx年是我公司求发展、大跨越的一年,工作会更加的困难,激烈的竞争会给我们带来更大的压力,我们只有直面现实,化压力为动力,以不断的进步换取更大的发展,在新的一年我将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增强主动学习意识。工作中合理安排时间,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2、注重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工作,正确面对困难和压力,主动寻求解决途径,加强营销服务部的团队建设。

3、深入了解营销人员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从创新发展的角度来改变营销人员的展业方式,提高营销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忠诚度。

4、加大部门营销人员管理力度,保障部门业务稳定有序发展,争取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5、提升门槛,广开渠道,加大营销人员招录力度,本着宁缺勿烂、择优录用的原则去吸收社会上优秀的人才加入到我们的营销队伍中来。同时,加强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

最后,相信在xx年我们会做的更好,璧山支公司的明天会更加辉煌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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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保险业务员年度工作总结模板_保险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销售,全文共 1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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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保险业务员年度工作总结模板

xx年保险业务员年度工作总结模板

一年来,保险公司在省市公司正确领导下,依靠我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业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率先在全省突破保费收入千万元大关。今年,我公司提前两个月完成了省公司下达的全年营销任务,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发展。下面结合我的具体分管工作,谈谈这一年来的成绩与不足。

一、工作思想

积极贯彻省市公司关于公司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务实求效,勇争一流,带领各部员工紧紧围绕“立足改革、加快发展、真诚服务、提高效益”这一中心,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创新,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保险市场,强化核心竞争力,开展多元化经营,经过努力和拼搏,公司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为大地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全方面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水平和管理水平。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肩负着上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赋予的重要职责与使命,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需要我去贯彻实施。因此,我十分注重保险理论的学习和管理能力的培养。注意用科学的方法指导自己的工作,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不断提高公司业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一年来,我一直把培养展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团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和经理室一起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加强领导班子和员工队伍建设。

二、业务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使一个公司稳步发展,必须制定规范加强管理。管理是一种投入,这种投入必定会产生效益。我分管的是业务工作,更需要向管理要效益。只有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方法,并真正贯彻到行动中去,才能出成绩、见效益。业务管理中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根据市公司下达给我们的全年销售任务,制定各个部室的周、月、季度、年销售计划。制定计划时本着实事求是、根据各个险种特点、客户特点,部室情况确定每个部室合理的、可实现的目标。在目标确定之后,我本着“事事落实,事事督导”的方针,通过加强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来确保各部室目标计划的顺利完成。

2、作为分管业务的经理我十分注重各个展业部室的团队建设。一直注重部室经理和部室成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一年来,我多次组织形势动员会、业务研讨会,开展业务培训活动,组织大家学知识、找经验,提高职工全面素质。培训重点放在学习保险理论、展业技巧的知识上,并且强调对团队精神的培育。学习促进了各个团队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3、帮助经理室全面推进薪酬制度创新,不断夯实公司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与岗位和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改革。今年,我紧紧围绕职位明确化、薪酬社会化、奖金绩效化和福利多样化“四化”目标,全面推进企业薪酬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一个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够充分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用人机制。

三、部室负责工作

除了业务管理工作,我还兼任了营销一部的经理。营销一部营销员只有一名,我的业务主要是面向大客户。我的大客户业务主要是生资公司的。根据生资公司车队的特点,在原有车辆保险的基础上,我在全市首先开办了针对营业性货车的货运险。货运险的开办既为客户提供了安全保障又增加了公司保费收入,真可谓一举两得。经过不懈努力,我部全年完成保费收入9009549.94元,其中车险保费8250160.12元,非车险业务759389.82元,满期赔付率为。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保证。

四、工作中的不足

由于工作千头万绪,加上分管业务较多,有时难免忙中出错。例如有时服务不及时,统计数据出现偏差等。有时工作有急躁情绪,有时工作急于求成,反而影响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处理一些工作关系时还不能得心应手。

总之,一年来,我严于律己、克己奉公,用自身的带头作用,在思想上提高职工的认识,行动上用严格的制度规范,在我的带领下,公司员工以不断发展建设为己任,以“诚信为先,稳健经营,价值为上,服务社会”为经营宗旨,锐意改革,不断创新,规范运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公司要想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破自我,逐渐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新的一年我将以饱满的激情、以百倍的信心,迎接未来的挑战,使本职工作再上新台阶。我相信,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上下一心,艰苦奋斗,同舟共济,全力拼搏,我们公司一定能够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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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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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受益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验,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二、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第十四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时,本公司按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八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九条「批注」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涉及诉讼时,约定以本合同签发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二十一条「名词释义」

本条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储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2.0%计算。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二、冠状动脉绕道手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绕道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罹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罹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

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

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主动脉手术:

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以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九、爆发性肝炎:

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性脑病。

十、慢性肝病:

指末期肝衰竭,其症状必须包括下列各点:

1持续性黄疸病;

2食道静脉曲张;

3腹水(肿);

4肝性脑病。

任何由嗜酒或滥用药物引起的肝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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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24年投保工作实施方案_农村农业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乡村,保险,农业,全文共 1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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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投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搞好全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十七轮投保的各项工作,根据莱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宪法规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市委、市政府“孝德工程”建设工作,明确要求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农村老年人享受到经济社会进步成果提供制度保障,各单位要以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为目标,高度重视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群体的养老问题,积极完善集体补助政策。加大措施,积极工作,推动农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人人享有老有所养。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镇投保收费工作从2011年3月18日开始,XX年年4月28日前结束。各单位要抓紧落实,积极发动。投保面要达到100%,确保完成分配的投保人数任务。年人均投保额达到767元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为全面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工作,各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首先要认真研究投保办法,组成得力工作班子,做好轮次投保和日常性管理工作。集体补助是引导农民缴费,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关键,也是落实市委“孝德工程”建设要求,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加大集体补助力度,认真落实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助政策和服务工作双到位。

(二)搞好宣传,积极发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农村的经济社会特点,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划生育国策的配套政策,是应对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重点做好未参保和中断投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既要讲清国家的农保政策,又要注意利用身边的事例做好宣传。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农民提高自我保障意识,树立早投多投受益大的思想,算好“经济账”“心理帐”和 “权益帐”,根据晚年生活需求制定好个人投保养老计划,享受到积极社会进步的成果。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一是加强保险基金管理。各单位要规范账目设置;收据、卡、证的填写要做到不错、不漏、不重;转退保、补发缴费手册、领取证业务要依照个人申请、村委出具证明的程序严格办理,确保业务资料的完整真实;认真做好现金管理,收缴的保费要及时上解到邮政专户,引导大额投保对象个人直接将保费上解到邮政专户,减少管理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二是坚持轮次收费和日常收费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视日常收费的衔接和归档工作。三是各单位要加强对领取养老金有困难的群众的服务工作,保障养老金发放及时足额到位。

附:第十七轮投保任务分配表

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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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撤销人身保险合同起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起诉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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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偿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保险责任终止。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24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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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伤保险待遇反诉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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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被反诉人支付__________费_____________元。

2.被反诉人应负担案件全部受理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0_____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

反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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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运输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8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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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保险合同范本3篇

保险利益原则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它起源于海上保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已经成为各类保险合同原则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关系着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运输保险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运输保险合同范本一

发 票 号 码 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总 保 险 金 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 装 载 工 具_______________

开 航 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 险 公 司

赔 款 偿 付 地 点

出 单 公 司 地 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办法处理:(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运输保险合同范本二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__________

保险单号次: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货物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__ 航班号: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3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六)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九条 保险责任是自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保险单(凭证)时起,至该保险单(凭证)上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以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十条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输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一)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保险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15天为止。

(二)保险货物在上述15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四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的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九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处理:

(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凡经水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运输保险合同范本三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_________

保险单号次: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货物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产。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办法处理:

(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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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保险,全文共 2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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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合同范本

以下是关于一篇《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合同范本》文章,内容模版齐全,由网络搜集整理编辑,供大家借鉴。

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___

投保单号:_________

合同全文

┌──┬──────┬──────┬─────┬──────┬──────┐

│ │ │ │ │ 费率 │ 保险费 │

│ │投保财产项目│ 以何种价值 │保险金额 │ │ │

│ │ │ 投保 │ (元) │ (‰) │ (元) │

│ 基 ├──────┼──────┼─────┼──────┼──────┤

│ │ │ │ │ │ │

│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特 约 │ │ │ │ │

│ │ ├──────┼─────┼──────┼──────┤

│ │ 保 险 │ │ │ │ │

│ │ ├──────┼─────┼──────┼──────┤

│ │ 财 产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责任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 │

│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

├──────────┬─────────────────────────┤

│ 特 别 约 定 │ │

├──────────┴──────────────────┬──────┤

│ │本投保单未经│

│ 投保人人地址:_________ │ 本公司签章 │

│ 电话:_________ │不发生法律效│

│ 联系人:_________ │ 力。 │

│ 行业:_________ │ │

│ 所有制:_________ │ │

│ 占用性质:_________ │ │

│ 开户银行:_________ │ │

│ 银行账号:_________ │ │

│ 财产坐落位置:_________ │ 保险 │

│ 共_________个地址:_________ │公司签章 │

│ │ │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投保 │ ______年 │

│ 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 _______月 │

│ │_________日 │

│ 投保人签章:_________ │ │

│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

本保险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保。

经(副经)理: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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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大学生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保安,保险,企业,全文共 1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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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实习报告范文

一、实习目的

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丰富社会经验,掌握信息管理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二、公司简介

xx年1月份我十分有幸的来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习。在去之前,我对它不是很了解,随着后来在平安的工作慢慢了解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是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公司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深圳。xx年6月,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名称“中国平安”,股份代码2318。xx年 3月1日,中国平安a股股票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份简称为“中国平安”,代码为“601318”。公司控股设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控股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深圳市商业银行。平安信托依法控股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商业银行依法控股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截至xx年6月30日,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3,587.18亿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81.04亿元。xx年7月20 日,公司市值超过1,500亿港元,居于国际大型金融保险机构行列。公司通过旗下各专业子公司共为3,700多万名个人客户及约200万名公司客户提供了保险保障、投资理财等各项金融服务。公司拥有20多万名销售人员及近4万名正式雇员,各级各类分支机构及营销服务部门3,000多个。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总收入为437.39亿元,净利润达到人民币41.62 亿元。从保费收入来衡量,平安寿险为中国第二大寿险公司,平安产险为中国第三大产险公司。

中国平安的企业使命是:对客户负责,服务至上,诚信保障;对员工负责,生涯规划,安家乐业;对股东负责,资产增值,稳定回报;对社会负责,回馈社会,建设国家。公司倡导以价值最大化为导向,以追求卓越为过程,做品德高尚和有价值的人,形成了“诚实、信任、进取、成就”的个人价值观,和“团结、活力、学习、创新”的团队价值观。公司贯彻“竞争、激励、淘汰” 三大机制,执行“差异、专业、领先、长远”的经营理念。

三、实习内容及步骤

我的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营业部。分担营业部的外勤工作。第二阶段是在培训部。当时平安公司正在进行1月增员的活动,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需要做大量的资料整理工作。

平安见闻一:

每天8点30分的早会。

每天早上八点半是平安公司上班的时候,公司的喇叭里就会响起动感十足的音乐。这时候所有员工都要开始接受严格的考勤。平安的早会内容和各个外勤人员息息相关,所以对外勤人员的早会出席率有着极高的要求,也和各外勤人员的工资挂钩。

8点25分,外勤所有业务员和本部的内勤们在营业部的排队站好,本营业部经理站在队列前面。然后广播里宣布早会开始,每日的早会是由各个部门的职员轮流主持。

早会的第一项是齐唱公司司歌《平安颂》,这首歌是郭锋专门为平安公司而做。歌词如下:

四海之内,心手相牵,选择平安是你我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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