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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发言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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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地铁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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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落实_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起重机械施工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其中机械施工安全,甲乙双方达成一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安全生产目标

伤亡控制指标: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事故控制在1.2%以下,火灾事故为零,。

1.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无安全事故

2.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建设部办法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及省建设厅、市建委、市施工安全监督站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二、甲方责任

1. 审核乙方的从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资格,是否符合本工程建筑机械施工的要求

2. 将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概况和要点向乙方进行交底,对乙方施工全程进行监督。

3. 甲方和乙方安全负责人,应统一协调工程起重机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 提供本工程目前安全生产的动态,提供相关的安全宣传资料,指导乙方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5. 指导乙方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协助乙方的安全管理,提高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指导、协助乙方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7. 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指出并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必须采取强硬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8. 如发生重大上伤亡事故,必须派人指导,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和救援工作。

9.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方法》,控制好本工程安全生产设施费,按进度分阶段验收乙方的安全措施,经安监机构同意、监理通知,收到业主付款和甲方审核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情况后,支付乙方安全措施费,支付比例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方法》执行。

三、乙方责任

1. 遵守国家、省、市、建筑公司所颁发的各项安全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程序、应急预案),建立和健全与现场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2. 应按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遵守有关工伤保险的缴费规定,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降低生产安全风险。

3. 严格按照劳动保护法,定期发放工资。

4. 进入施工现场后,服从甲方的管理,落实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指定安全生产责任人,成立安全生产架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工前把指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甲方项目部。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指定安全管理措施,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保证员工持证上岗,减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

5. 开工前将指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方案、措施报甲方和监理按相关程序审批,审批后严格按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方案、措施施工。

6. 进场前将施工中需使用的设备、设施书面报甲方项目管理部,同时遵守设备设施的安全施工规定。

7. 施工中需要搭设、安装安全设施、临时用电、使用设备、施工方案的编制、材料的检验、装拆资质、施工人员的从业资格、完工后的检验、检测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

8. 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或危害,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项目部报告,由项目部通知其他施工单位,共同防范。

9. 必须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管理规定,填写好安全运行记录,定期上交给甲方。

10. 做好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教,自觉遵守《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11. 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的规定编写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四、其他约定

1. 乙方在施工时间,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没有达到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每次罚款300元,安全生产责任人不参加检查的每次罚款300元。

2. 乙方不及时编写方案、安全运行记录,每次扣款300元。

3. 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措施费台帐,填写好安全生产措施费报表,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甲方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没有建立安全生产措施费台帐或将安全生产措施费挪作他用的,从重处罚。

4. 乙方被国家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通报,提出停工整顿,造成甲方停工扣分时,在工程款中扣除所有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5. 甲方项目安全员有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的权利,对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安全隐患较多,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排除的情况,有进行限期整改和罚款的权利。

6.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生产奖罚条例》的规定

7. 甲方统一购买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施工质量管理资料,安全设备材料,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资料等发放给乙方(成本费由乙方支付)。

8. 乙方未按施工所在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平安卡的,每人罚款50元。

9. 甲方发现乙方的安全员、电工、焊工、装拆工未持证上岗,每人罚款50元。

10. 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知识考核,未参加人员每人罚款50元。

11.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管理人员戴白色安全帽,专兼职安全员戴红色安全帽,生产工人戴黄色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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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9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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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20xx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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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全文共 5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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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5月22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电话会议之后,各省区、各煤炭企业,紧急行动起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伤亡人数为目标,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依据,采取坚决果断的硬措施,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整治的力度,扭转煤矿重特大事故上升的势头。从5月中旬开始,国家局组织9个煤矿安全生产整治督察组,到重点省区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现场督察执法,协助地方政府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6月13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下发之后,各地非常重视,迅速传达落实,认真做好关闭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的停产整顿工作。截止6 月底,全国乡镇煤矿绝大多数已停止生产,停产矿井数 28786处。全部停产的有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2个省区。其余省区,贵州为97.5%、湖北为97 %、广西为88%、云南为80%。国有煤矿矿办小井,截止6 月底已全部下达关闭通知单,并已全部关闭的有北京、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市);还没有全部关闭的有辽宁、河北、河南以及要求9月底全部关闭的黑龙江、山西、吉林等省区。国有煤矿经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594处,限期整改的矿井774处,分别占检查矿井总数的23%和30%。其中,国有重点煤矿被限期整改矿井253处,停产整顿的矿井99处;国有地方煤矿被限期整改的521 处,停产整顿的495处。最近一个时期,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下,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5月27日至6月30日,全国煤矿没有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特别是6 月份发生事故68起、死亡193人,同期比较,事故起数减少151起,死亡人数减少201人,分别下降68.9%和51%,这在历史上是少有的。其它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也都有所下降。

据统计,上半年全国煤矿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279起、死亡2710人,都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虽然趋于稳定,但是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绝不能估价过高,更不能有丝毫的放松。7月1日,吉林省白山市的一个小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就又发生一起冒顶事故,5人被埋,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又发生溃水事故,共有21人被困井下,已无生还的希望。据查,这个矿原来是通化矿务局道清矿综合公司的矿办小井,今年6月18日以132万元转卖给当地保险公司后,又承包给个人经营。这是在6月13日国办《紧急通知》下发后没有立即停产和关闭,还转卖给地方的社保公司,由个人承包经营,这起事故性质严重,损失惨重,不但要严肃查处,而且要追究大矿和地方政府的行政责任。

最近,我们通过对部分省区的调查,发现一些问题是十分严重和突出的:一是一些县乡的领导同志,对乡镇煤矿全部停产整顿,思想上不理解,态度上不坚决,未能认真贯彻国办紧急通知精神,工作也不力;二是目前已经宣布停产的乡镇煤矿,有些存在等待观望的态度和侥幸的心理,以停代整、以停代关,没有认真整改,只想风头一过,就恢复生产。甚至个别地区的小煤矿明停暗采,阳奉阴违;三是已经关闭的小煤矿,有的没有关死关实,有些地区出现了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的问题;四是随着煤炭市场的逐步好转,在一些国有煤矿出现了突击生产,重生产、忽视安全的倾向。这些都对煤矿安全生产构成严重的威胁,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要排除阻力,克服松劲厌战的情绪,要一鼓作气,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要扎实工作,取得实效。

下面,我代表党组提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提高对国办《紧急通知》重大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是在新形势下,国务院采取的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重大决策。这一决策,既是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一项新举措,又是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硬措施,各地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都积极响应和拥护。事实说明,小煤矿的过多过滥,低水平重复建设,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而且绝大多数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频发,保障不了矿工的人身安全。各地区、各单位领导班子,一定要按照江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的要求,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这个大局的高度,坚定地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明确责任,落实指标,坚决关掉所有的矿办小井和非法开采以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整治的工作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巩固和发展目前煤矿安全生产趋于稳定的形势,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在前段排查的基础上,对小煤矿的情况进行分类排队,把底数搞清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关闭和整顿的实施方案和限期整改计划安排,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实抓好,把国办《紧急通知》中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严格标准,注重质量,认真做好小煤矿关闭和整顿的检查认定工作针对目前小煤矿已经全部停产的现状,各地要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参照国家局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检查认定的具体标准,并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煤炭、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起组成检查组,对乡镇煤矿逐一进行检查认定。

在检查认定工作中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根据国办《紧急通知》的规定,属于“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要立即下达关闭通知单,使那些等待观望的矿主打消恢复生产的念头。“四个一律关闭”,即:国有煤矿矿办小井一律关闭; 国有煤矿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矿一律关闭; 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 四证不全以及生产高硫高灰煤炭的一律关闭 。

对于应该关闭的小煤矿,凡有证照的,要通知有关部门事先予以吊销。

二是对予以保留的小煤矿,必须从严掌握,不得降低标准、放宽条件。同时,针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逾期没有整改或整改后没有达到标准的,要吊销各种证照,下达关闭通知单,并采取措施予以关闭。

三是对予以保留、经整改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合法小煤矿,要经过检查组检查认定,并由检查人员、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共同验收签字后,才能恢复生产。谁签字,谁负责,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特别强调的是,参与检查认定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按照《紧急通知》规定的条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进行检查,对于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把关不严,草率签字,允许恢复生产后出了特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关闭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监督监察,确保《紧急通知》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按照国有煤矿矿办小井6月底全部关闭、乡镇煤矿全部立即停产整顿的时限要求,要加大监督监察的工作力度。当前要重点监督检查各地贯彻国办《紧急通知》精神、安全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关闭、整顿工作的具体措施是否落实,国有煤矿矿办小井是否已经全部关闭,已关闭的小井是否做到关实关死,已停产整顿的乡镇煤矿是否认真落实了整改的措施。特别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要盯住不放,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要经常搞“回头看”,杀“回马枪”。凡是该停没停的,该整没整的,该关没关的,都要严肃追查,问题卡在哪,就要追查哪的责任。对于关闭、整顿工作组织不力,进展迟缓的地区和单位,要督促其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对顶着不办,阳奉阴违的,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责令关闭,顶着不关或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不仅要对矿主依法查处,而且还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配合地方政府推动煤矿安全整治工作。引导和促进各地、各企业以贯彻落实国办《紧急通知》为契机,认真、深入、扎实地搞好煤矿安全整治工作,防止走过场。当前,特别要加强对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的监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绝不允许超通风能力突击生产,做到以风定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对在“一通三防”中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和防范措施不落实的,要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国家局将在前一阶段开展督察的基础上,就贯彻落实国办《紧急通知》精神,会后将继续组织督察组,对乡镇煤矿集中的重点地区和瓦斯灾害严重的重点煤矿企业进行专项督察。

各地要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和反馈工作,及时掌握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真实情况,并向国家局报告,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302号令, 依法查处重特大事故,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是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规定》公布实施之后,群众拥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也非常重视。特别是国务院依据302 号令对陕西三起特大事故的公开处理,在各地引起反响,对各级领导机关也有很大触动。

这充分说明,这个《规定》深入人心,是有力的法律武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个《规定》,继续做好《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制度、实施细则和办法,以此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推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依据《规定》,要加大事故查处的力度。贵州省水城局的“9.27”事故、内蒙古大雁局的“11.25”事故、鹤岗局矿办小井的“5.8 ”事故的处理意见已经上报国务院,待正式批复后,要大张旗鼓地进行通报宣传,以此搞好警示教育,从中吸取教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各地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所有重特大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抓紧结案批复。特别对4月份以来发生的特大事故, 要依据《规定》认真查处,并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对在煤矿安全整治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尤其是在贯彻落实国办《紧急通知》过程中小煤矿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依法从重从快进行严肃查处。

五、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营造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

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需要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强化人们的自我保安意识。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局与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分别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在组织开展全国第11届“安全生产周”活动的基础上,以月促年,继续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搞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现在煤矿的安全专项整治进入关键阶段, 更要宣传教育先行,要讲大局、讲法律、讲政策、讲整治,从工作需要出发,有的放失地做好工作,形成声势和安全生产的氛围,努力提高人们的安全素质,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各级党组织要把广大党员、职工群众在庆祝建党80周年活动中所激发出来的高涨政治热情,及时引导到搞好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中来,以江纪念“七一”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抓好各项安全整治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好企业之间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各宣传媒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搞好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在安全整治中的重要作用。

同志们,从现在起到九月底的这段时间,正是煤矿安全整治的关键时期,也是攻坚阶段。气可鼓不可泄。

煤矿的整治、小煤矿的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要在各省、区、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下,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以江“七一”重要讲话为动力,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国办《紧急通知》的有利时机,将整治任务、整治措施、整治责任落实到人,要下定决心,克服困难,齐心协力,迎难而上,把煤矿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到底,切实抓出成效,消除重大隐患,从根本上扭转煤矿事故多发的局面,坚决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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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全文共 3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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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特别是在近期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面临严峻挑战的情况下,我们紧急组织召开“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研判形势,采取断然措施,全力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上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

刚才,简要传达了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希望大家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通报了一批安全生产不合格现场,希望被点名的单位要迅速整改到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下面,我简要总结一下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对当前和下半年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简要回顾

年初以来,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统一部署,我们认真贯彻了市以上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指令,结合实际集中开展了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施工综合整治活动、清洁沈阳建筑工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月活动、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专项整治,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建筑工程安全措施的落实。

最近一个阶段,根据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大会部署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又进一步集中开展了三项工作:

一是强化调度。 建委内部建立了行政办公周例会制度,每周必须研究的一项工作就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力求从管理体制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多策并举,群策群力,破解安全生产常态管理的难题。

二是开展综合整治。 针对当前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改变就安全抓安全的做法,实行安全与质量、安全与市场、现场与企业管理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办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使生产安全事故确实做到预防为主,并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强化执法。 对违法违规行为,我们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予以严肃处罚,决不姑息迁就。上半年,全市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单880 份,累计罚款87 万元,通过新闻单位曝光了8个安全生产不合格的施工现场。

经过多方面努力,总的看,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处于可控状态,但是,形势绝对不容乐观,甚至相当严峻。

根据统计,截至今年6 月30 日,全市共发生建筑安全事故4 起,死亡9 人,事故总数同比下降20%,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8.5% 。其中,发生3 人以上较大事故2 起,死亡7 人,分别是:龙之梦亚太中心二期工程模板坍塌事故,死亡3 人;崇山华府工程整体提升脚手架坠落事故,死亡4 人,另有一人重伤。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共发生3 起较大事故,沈阳占2 起;全市全口径发生较大事故4 起,建筑施工占2 起。

从事故分类看,属于坍塌事故2 起,即:龙之梦亚太中心二期工程模板坍塌事故和盈泰十里锦城项目坑壁坍塌事故;属于高处坠落事故2 起,即:崇山华府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坠落事故和沈阳世茂新发展住宅项目工人进行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其中,有3 起属于恶性事故和未遂恶性事故。

这些事故仅仅发生在春季开复工后的4 个月,下半年还有4 个半月的施工时间,特别是还有9 、10月份属于事故高发期,我们面对的形势是十分严峻的。搞不好,会完不成全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上述事故也反应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有的区、县(市)和一些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还没有真正树立起“安全发展”的理念,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真正摆上首要工作位置,并具体落实到建设项目,导致有些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行为不规范,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防护不到位,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大量存在。

二是存在非法经营和违法施工现象。 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自然人,甚至自然人发包给自然人。个别的伪造证照承包工程,有的非法转包、挂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相当一批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不在现场,由执行经理和总监代表管理施工,导致一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缺位,秩序混乱,甚至出现无制度、体制外的现象。

三是政府部门监管力量相对不足。 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站的班底形成于20xx年。当年,全市建筑量3800 万平方米。20xx年全市建筑量已经陡升至6000 万平方米,而安全站的人数增长不大,人均监督管理面积已经达到36 万平方米,是部、省指导性指标的3.6 倍。

四是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还没有跟上形势的发展。 缺少工程技术人员,专业不配套,掌握和进入新领域比较慢,缺乏现代管理制度和手段,综合治理不到位。

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着重从制度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认真加以解决。

二、当前及下一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从现在开始,到9 月末,利用3 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目的是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其中,建筑施工是本次排查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积极开展、努力做好这项工作,我着重提四点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市、区(县)两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安全站都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稳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就是稳定全市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稳定沈阳市的建筑施工安全,就是稳定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的三分天下。再具体一点,稳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也就是稳定了各区、县(市)的安全生产形势。因此,各区、县(市)要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百日行动”和市建委建筑施工综合整治的统一部署,明确工作目标、阶段安排、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督促指导工作。要按照抓实、抓细、抓严的要求,坚持不懈,跟踪治理,死盯死守,一抓到底,不解决问题绝不收兵,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治理隐患

要集中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施工现场要排查到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和作业面,并做好记录备查。各区、县(市)要排查到每个施工现场和三分之二的栋号,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排查率要达到100% 。市安全站要抽查四分之一的现场,对深基坑和高大模板项目的检查率要达到百分之百。要重点检查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深基坑、施工降水、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房屋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强供水、燃气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非拆迁项目拆除工程的监管,开展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坚决消灭野蛮施工。结合季节特点,同时抓好暑期和汛期的隐患排查。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会同安监局、工商局、执法局组织联合执法,严查严处无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三类人员”考核证、无特种作业人员证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以及转包工程、挂靠施工、非法分包行为。严查严处不服从监管机构的管理,特别是抗法行为。市建委近期出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办法。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企业,该降低资质等级的降低资质等级,该吊销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些要记入不良记录,有些要在新闻媒体曝光,问题严重的清出沈阳建设市场。让那些不重视安全工作,不能够自律,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拖延整改和拒不整改以及多次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得到应有的处罚,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处于可控状态。

(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的建设

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住建部关于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员配备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要坚守岗位,不得人岗分离和在多处建筑工地兼职。近期,市建委要对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人岗分离的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处理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各区、县(市)要关心安全站的编制、人员、经费、车辆配备问题,这是国务院的要求。争取按省住建厅规定的标准达标,积极促成参公套改。安全生产大检查缺少人员和车辆要帮助解决。浑南、近海经济区抓紧落实安全站的机构和人员,迅速解决现场管理薄弱问题。

同志们,三季度是我市建筑施工的黄金季节,同时,也是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多发期,安全监管任务更加繁重。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为全市实现“双5000 亿”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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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3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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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建筑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范围:承包方承建的安装工程中所有劳务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号(以批准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号

第二条安全目标:消灭重大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承担本工程安全施工的能力进行审核,将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本施工区域设施、设备等情况对乙方进行全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报甲方备案。

对乙方在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所制订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应审查并督促实施。

3.甲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检查与协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施工中发生的甲方事故,由甲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一切人为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

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承包工程劳务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

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临时用电规范》、《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登高﹑动火﹑破土﹑下罐(坑)﹑起重等有关安全施工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具、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

同时乙方指派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监护工作。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件时,必须指定专门监护人,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核、许可后监督实施。

6.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满足施工需要,经过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反馈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同时,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调查处理,并由乙方归口统计上报。

1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对由于第三者原因所造成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责任事故,由所牵涉到的一方自行解决。

对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于乙方应预料到、或已预料到,但未采取防范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

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8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七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应当交付给甲方5000元的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未发生人身伤害、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扣除相应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每人次扣款100-200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规定,造成施工安全事故,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

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或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但尚未造成后果,乙方按1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1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5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登高必须系安全带,下罐必须用36伏以下安全照明,现场有易燃物动火必须开动火票,违章每次承担1000元违约责任。

2.同一人二次违章,逐次加倍处罚。

3.实行定置化管理,保证消防通道,文明施工。

第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安全责任有效期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期满之日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一条以下1-7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施工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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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井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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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2标项目部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___期间带电区域的施工安全,确保双方顺利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义务与职责

1、甲方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批复带电区域的施工计划;

2、甲方及时办理带电区域施工的相关手续;

3、甲方同意乙方进入带电区域施工的同时,还应告之该区段施工的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负责乙方施工计划范围内停送电的配合工作;

5、甲方指派主要管理人员负责重大事情与乙方联系工作;

6、甲方指派调度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7、甲方指派人员为施工计划联系人,负责接收、下发乙方的施工计划;

8、甲方除特别要求外,值班人员即作为现场施工的配合人员。

二、乙方义务与职责

1、乙方配备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参与带电作业区域作业的调度管理,并配备专人与甲方变电所、接触网调度保持联系;

2、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提报施工计划给变电所、接触网调度;

3、乙方进入带电区域内施工,必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办理了相关手续,按要求设置好防护后,严格按批准的作业内容、作业范围、作业时间进行带电区作业,否则不准进入作业;

4、乙方进入带电区作业,必须安排人员在变电所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未经甲方配合人员的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乙方进入带电区域内作业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相关监理单位审批备案,并对进入带电作业区域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

6、乙方在申报施工计划时,必须注明施工区段所需时间、范围、有无大型机具;

7、乙方在批准的时间内作业完毕并且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及机具材料全部撤离带点区域后,方可向调度消令,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及时消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撤除,必须提前向甲方调度申请延长作业时间,经调度同意后,方可继续作业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除;

9、乙方在带电区域内施工时,必须保护好带电区域内的所有设施和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如若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施工和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10、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施工完毕后,由甲方据实退还(依据规定罚款的除外)。对不签订安全协议或不缴纳安全保证金的单位,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带电区域施工;

11、本协议另附《成都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供电系统带电区域(临管时段)施工管理办法(试行)》一份。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监理单位各执一份,报中电建指挥部系统部及安质部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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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计划_安全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7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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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计划

由于建筑施工时的不正当操作所造成的事故有很多,因此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很重要,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让居民们能够放心。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计划(一)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实际,特制定年度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为载体,认真组织实施四次集中行动,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成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安监机构及人员建设,强化监督执法,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建设工程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119以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覆盖率100%。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好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控制体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实行预警谈话制度,加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各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体系,组织专业配套、技术强的安全监理队伍实施工程项目监理。要加大对监理项目部、项目总监的监管力度,对项目部监理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严格督查检查,保证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落实。

3、落实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各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大安全文明施工投入力度,按时足额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专款专用。不得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要经常性参与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协调监理和施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管理。

(二)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高空坠落专项治理年”活动

4、开展好四次集中行动。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围绕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每个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行动,健全组织、强化领导、精心安排,扎实开展好四次集中行动,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5、加强安全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县住建局通过网站短信群发系统渠道,及时指挥各相关单位开展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在恶劣天气情况下,施工现场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要坚守工地,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

6、加强高大模板、脚手架和深基坑工程管理。严格执行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工程专家论证评审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做到入场前确定到位,施工前论证到位,施工中治理到位。

7、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严禁使用已淘汰型号的起重机械设备,推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制度。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检测起重机械设备、雇佣无资质拆装队伍、使用已淘汰型号起重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

8、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加强高处悬挂作业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现场安全、应急救援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定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加强临边和洞口的安全防护管理。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要确保牢固、严密、齐全、有效。加强脚手架操作层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防护设施验收制度,未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审批不得拆除。

9、全面提高安全数字化监管水平。充分利用笔记本电脑、力矩扳手、电阻检测仪等检测工具,在施工现场进行建筑工程安全措施监督检测,提高工程安全监管科学技术含量,全力提升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水平。

(三)大力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10、加强施工扬尘和车辆带泥上路整治。一是加强施工场地硬化管理。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裸露土地用石子覆盖。施工现场的土堆、砂石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覆盖,避免扬尘。二是加强施工车辆管理。建筑施工车辆运输散流物体必须确保密闭、覆盖,不得有洒落。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出场车辆的车身、轮胎进行有效冲刷,防止出场车辆带泥土污染城市道路。三是加强施工现场作业管理。施工现场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入库、入罐存放。混凝土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有效围护,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撒建筑垃圾。

11、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完善激励机制,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逐步解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规范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条件、程序,推广标准化施工图集,提高施工标准,以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引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减少工地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行业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2、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培训教育。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利用工地宣传栏、警示教育栏等对广大一线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等知识培训教育。

13、加强监理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加大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力度,组织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实行监理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4、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学习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重点加强对施工临时用电、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防护等安全技术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安全监管整体水平。要深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优化监管人员结构,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

(五)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15、继续实行建设工程简易处罚制度。日常安全监督以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责任落实情况为主;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责任人给予建设行政简易处罚。

16、强化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或参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7、加大对企业违章作业的处罚力度。对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的,县住建局将按程序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发生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记入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其6个月内在我县内进行工程投标的资格;发生二次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记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其一年内在我县进行工程投标的资格。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质量年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基础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努力控制和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四级以上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施工生产安全,努力保障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局里和其它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度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减少和降低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行钢管脚手架;所有在建工程均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争取50%以上的县级文明样板工地,20%以上市文明样板工地,省级文明达标工地2-3个。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深入学习贯彻常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二)建立和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建设部已制订颁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国家标准,并对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是引导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要把各公司建立和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中心来抓,体系要求以职责分明、体系完备、重点突出、封闭管理为原则,强调全过程控制,有序有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考核

1、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同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目标责任的考核上。

2、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资格审批后的现场督查、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要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制度,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落实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并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加强自身力量的建设,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安全监督员队伍。在新的一年,我们一是要求所有站里工作人员加强自学,迅速提高业务水平;二是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班,及时吸纳新知识;三是加强横向联系,认真学习周边市、县的先进经验。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有针对性。要通过检查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促进企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2、加大企业伤亡事故的经济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的经济处罚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建筑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任职资格考核,以使建筑业企业主要安全责任人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决策能力。

4、继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要重点抓好文明施工、模板工程、高处坠、起重机械拆装等专项治理,要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突出重点,分类监管。要督促企业制定专项治理措施,措施要落实工程项目。

(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各企业要重点突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三类人员要做到100%经考试合格执证上岗。认真、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法定节日和“两会”期间的安全检查,今后凡“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各施工企业必须对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告局安全监管站。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规范事故管理

1、要高度重视事故管理工作每起事故都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和结案,依法查处事故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的有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建设行业安全事故的季报和年报工作。要加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力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要建立建筑行业诚信制度,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结案处理后,要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同时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良业绩记录,并作为企业资质年检、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考核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计划(三)

一、指导思想

为坚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创造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特拟定20xx年度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二、年度安全目标及安全考核指标

(一)安全目标

1、杜绝人身重伤及死亡事故;

2、杜绝火灾发生事故;

3、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4、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5、杜绝建筑物坍塌事故;

6、杜绝危爆物品爆炸事故;

(二)安全考核指标

1、确保本公司全年在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建筑工地施工中,安全达标合格率100%。

2、确保本公司做好在建项目和其他管理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3、控制一般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遏制重大伤残事故。

三、工作重点计划

20xx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安全目标展开。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总结、同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下设安全办公室,充分发挥安全小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全年安全生产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位职工,形成纵向分级管理、横向分工负责、职责明晰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全面启动生产企业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把好生产安全关。

3、充分落实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抓好人员培训、作业场所危害申报、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

4、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

5、深化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大开挖、施工用电、特种机械、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渣土车出入、人员密集型场所等关键部位和易发生事故作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工地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集团安全办备案。

6、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专题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

7、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每半年向经理汇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情况。

8、在“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前,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坚决限期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9、落实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有效,并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培训,普及掌握消防设备的操作方法。

10、落实安全生产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办上报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相关政务信息。

(二)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抓好安全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知识学习。

2、积极开展全国安全月活动,广泛营造“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安全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宣传画、条幅等媒体工具宣传安全知识。

3、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加强预案演练,全年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不少于1次。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努力提高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1、继续修订完善安全管理方面规章制度。

2、努力推行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和控制。

3、加大对各类安全整改项目管理,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有考核。

4、做好施工设备、安全工具的定期维护、试验、检验等工作。

5、按照安全设施标准化要求,完善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各种安全警示标志。

6、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规范化管理。

(四)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狠抓安全隐患整改

1、做好日常的、季节性的、专业性的、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定专人、定措施、定期限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并做好复查、考核和记录。

3、认真落实20xx年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要求。

(五)开展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加强防范

1、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监控工作。

2、各部门要定期对所管辖的区域及施工现场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危险源、危险点,对照安规及有关规定制订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利用生产调度会、碰头会以及定期的安全会议,开展危险源分析活动,制订安全措施,做好交底工作。

(六)坚持“四不放过”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1、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和考核,严格责任事故的追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有布置、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

2、及时发放事故通报,广泛组织职工学习,让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深刻教育。

(七)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对外包工程单位资质严格审查把关,搞好安全培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严格开、竣工手续和安全措施管理。杜绝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队伍承揽外包工程。

2、认真做好各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工作。

3、做好临时用工管理,临时工进厂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八)抓好消防管理工作

1、根据防火工作重点要求,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和区域,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

2、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做好维护工作。

3、积极开展消防演练活动,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九)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1、做好粉尘、噪声危害性宣传,加强环境治理,督促做好个人防护,常抓不懈。

2、采取新设备、新工艺,减少运行检修现场粉尘、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3、严格按要求购置发放劳保护品,及时发放保健费用。

4、按计划做好接触粉尘、接触噪声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率达100%。

5、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做好粉尘浓度和噪声测试,对现场防尘防噪措施实施监督。

6、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超标作业环境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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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校园施工管理安全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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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维护安全、整洁、卫生、文明的生活环境,保证宿舍各项设施正常使用,员工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特制订员工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 安全自控管理:

1.员工住宿需服从宿管员管理和监督,严禁私自换床位。

2.使用电视、收音机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室内外不得吵架、大声喧哗或影响他人休息。

3.辞退人员未经批准禁止入员工宿舍;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或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

4.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5.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6.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在指定场所。

7.房间清洁由员工轮流无责;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

8.住宿人员应节约用水、用电,不许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灭,设施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

9.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10.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11.住宿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暂住证。

12.员工宿舍合理使用及维护宿舍各项设施,不得损坏,因个人原因损失者按原价赔偿。

二、 消防安全管理:

1.住宿人员应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对人员密集场所做到整体防控;员工应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室内禁止明火烧煮、烹饪或私自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宿舍内严禁吸烟;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违禁物品。

4.员工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5.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水壶及各种易燃器具、交流电器用具。

6.禁止在员工宿舍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

以上为尽事宜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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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校园施工管理安全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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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杜绝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维护教育 大局的稳定,推动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特签订如下责任状:

1.教师应该以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己任,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班级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班级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需要时刻注意安全。要经常对教室里的学生的凳子及其它教学用具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教室门窗,在放学和节假日,要及时关好。时刻注意教室电源,发现损坏的插座、开头、灯头,要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修缮。

3.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常识教育,教育学生怎样预防近视和感冒,防止传染病和其它恶痴在校园中发生,教育学生严禁购买“三无”食品,无合格证的文具和有危险的玩具。

4.教师要教育学生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上学、放学回家不得在路上玩耍,不要与不认识的人交往或跟随参与活动以被坏人拐骗。

5.加强值班,自觉履行值班职责。教师值班时要早30分钟到学校并在校内外巡视,当事故发生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的学生并及时报告学校和家长。

6.教师在课堂或课后不得对学生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卫生工作制度。班级大型活动,必须报告学校审批,外出活动报告学校审批,禁止各班参加校外各种不安全的活动。

8.加大安全、卫生惩处力度,凡在学校发生安全卫生事故的班级,班级评先进一票否决,该任课要,班主任不得先。安全卫生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要视其情况扣除个人奖金,并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社庚中心小学(盖章)

完小校长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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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筑施工分包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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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

分包方:

工程项目:

为加强合作意识,明确责任,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的,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总包方安全责任

1、总包方不得对从事建设活动分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2、总包方不得暗示或明示分包方使用不符合安全法规要求的机械设备、设施等。

3、总包方指定专人负责监管该项目的安全工作,并配合分包方协调解决因甲方因素而影响安全施工的问题。

4、因分包方严重违规施工作业而影响总包方正常生产时,总包方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

二、分包方安全责任

1、分包方要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2、施工中,分包方因操作不当人为造成的事故,由分包方负全责。总包方有权制止分包方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施工中,如因不可预知或自然灾害发生,分包方负责对现场的紧急救险和处理,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分包方要做好现场工种的安全防护用具工作。在出现安全隐患时,分包方要及时予以排除。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该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终止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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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筑施工安全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3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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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4、分包形式: 劳务承包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承包人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施工、管理、监督以及安全事故事后妥善处理负责人;甲方指派 陈发年 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方双方应经常联系,项目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专用间集中使用,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 鄂托克前旗 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三、责任承担及处理

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主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2 、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乙方组织施工时,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6、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8、 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当承担由于其施工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或受到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处罚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10、若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的,甲方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由于乙方停工导致第三方被动停工,造成第三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2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报告工程动态、生产、安全信息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赔偿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相关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应向甲方支付工程费用 5 %违约金。

14、 因甲、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他方经济损失及本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15、 如果乙方未按甲方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组织生产,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16、 乙方施工中需要运输设备、设施及材料的,其设备、设施及材料运输中的安全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四、保险

乙方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中相关的约定方式进行解决,如解决不成,可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 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效力

本合同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委托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 乙方承包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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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校园施工管理安全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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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医院设备管理制度,发挥医疗设备的最大效益,保障临床使用,降低设备维修成本,结合医院实际落实以下责任:

1、配合设备科做好新购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接受设备工程师的操作培训,努力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技能,了解设备的一般维护保养常识。

2、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熟读设备使用说明书,严禁违规操作,绝对禁止不了解机器性能和设备操作规程的人操作使用机器设备。

3、定期对机器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环境卫生,做好设备房间的通风除湿工作,每个月不低于两次对机器设备进行清洁除尘、不低于一次对电脑垃圾、打印机纸屑、纸尘的清理,并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记录。

4、做好设备的安全用电和防雷工作,做到人走断电,以减少机器内耗节约成本,延长机器寿命,有接地要求的设备一定要接地使用,防止人体触电事故的发生。

5、发现或怀疑机器设备存在问题时,必须及时准确的向责任护士长或设备科反应并立即停止使用,禁止使用带故障的机器设备。

6、需要移动使用的设备,必须要小心移动,注意附件的收放,不要产生拖挂和电源线的碾压,以免造成短路造成危险。

7、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操作(技术监督局规定范围)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格证,禁止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8、如科室有新人进入又不熟习所管机器设备操作,责任人有义务对该人员进行培训。交接班时嘱咐接班人员注意设备有可能出现什么问题以及操作事宜。

9、本责任书签订后希认真履职,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医院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合江县中医医院:

责任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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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筑安全施工标语_安全标语_网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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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施工标语

要认真抓好安全问题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稳步促进安全问题形式好转。无论做什么,我们都要中式安全问题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建筑安全问题施工标语,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相信可以帮助到大家。

1、精心设计是工程质量的灵魂,规范施工是工程质量的基础,严格监理是工程质量的关键,政府监督是工程质量的保证。

2、见了违章严批评,道是无情却有情。

3、安全问题生产,生产蒸蒸日上;文明建设,建设欣欣向荣。

4、安全问题伴君永久,生命只有一次。

5、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问题是职工的生命。

6、"再提高、上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7、广泛动员,强化监督,责任到位,常抓不懈。

8、麻痹是最大的隐患,失职是最大的祸根。

9、关爱生命,关注安全问题。

10、安全问题生产,人人有责。

11、现场施工讲文明,周围居民得安宁。

12、广泛开展安全问题活动,深入贯彻安全问题生产法。

13、认真落实安全问题生产标准化、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

14、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安全问题生产法》。

15、广泛动员,狠抓落实,群防群控。

16、“四口”好比老虎洞,不加防护把命送。

17、甜蜜的家盼着您平安归来。

18、安全问题保健康,千金及不上。

19、安全问题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20、实施安全问题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问题。

21、安全问题生产,重在预防。

22、开展安全问题月活动,深入贯彻安全问题法。

23、安全问题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24、安全问题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问题。

25、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26、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27、强化质量监督,严把质量关口。

28、人人遵守《建筑法》,安全问题生产靠大家。

29、严格贯彻执行《安全问题生产法》。

30、依法监管,公正执法,确保安全问题。

31、落实省建设厅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安全问题生产监督管理。

32、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33、安全问题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34、安全问题知识,让你化险为夷。

35、造高楼靠打基础,保安全问题靠抓班组。

36、广泛开展安全问题月活动,深入贯彻《安全问题生产法》。

37、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38、安全问题保险开把春报,生产效益节节高。

39、人人讲安全问题,事事为安全问题;时时想安全问题,处处要安全问题。

40、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问题利三代。

41、安全问题是幸福的源泉,安全问题是效益的保障。

42、安全问题在心中,生命在手中。

43、忽视安全问题抓生产是火中取栗,脱离安全问题求效益如水中捞月。

44、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讲安全问题人人保险乐万家。

45、杜绝违章,珍惜生命。

46、安全问题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47、安全问题——我们永恒的旋律。

48、生命至高无上,安全问题责任为天。

49、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50、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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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地铁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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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租赁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将新北区 路 号 楼 平方米的房屋(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附属设施有: 特种设备有: 。

二、乙方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内容:

;从业人员数量为: 人。

三、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或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具备出租时确定使用内容的安全生产条件。

2.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多家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

3.对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4.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存在隐患时,及时督促乙方整改,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报告。

五、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甲方对其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检查和督促。

2.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责任,对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

3.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工作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安全应急救援,疏散预案。

4.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5.承租厂房(场所)的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发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事故时, 甲方及时和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报告。

六、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1.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要加强对从业人的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治安教育,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生产经营区域,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

2.一旦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房屋,场所,特种设备,就确认具备了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须做到凭有效证件使用和持有效证件上岗。

3.生产场地或仓库应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灭火器材,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严禁违章动用明火。

4.因生产需要使用动火,须到防火监督部门登记备案,经认定许可后方可使用,严禁在宿舍,仓库,办公场所区域内使用。

5.严禁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如生产确需使用的须经安监,消防,环保,公安等部门批准,方可使用,并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存放,专人负责。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入口;严禁在生产、经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7.不得随意变更厂房,场地的用途和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在铺设,装修水,电,煤,气,线路或管道时,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七、甲乙双方安全生产有关人员名单:

甲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

甲方安全生产分管直接责任人为:

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

甲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为:

乙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

乙方安全生产分管直接责任人为:

乙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

乙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为:

八、附则

1.本协议书须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

2.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薛家镇安监科备案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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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安全工作计划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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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安全工作计划

全省建筑业管理与施工安全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建筑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坚持以铁的手腕抓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稳定提高;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改善服务,加强管理,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开创我省建筑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按照今年省建设厅的工作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咬住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紧紧咬住省政府下达给全省建设系统的全年安全管理控制指标数,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要抓住以下重点:

一是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中心,继续深化以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两类事故为重点的隐患治理工作。将建筑工程的深基坑坍塌、高支模失稳、大型起重机械伤害和高处坠落等四类多发事故确定为专项整治的重点,确定工程投资规模大、在建项目多或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的地区和企业为我厅重点监控对象,制定重点监控方案和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施工部位的隐患排查。

二是继续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规范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行为。要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手段,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广东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不断强化对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全省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平安卡”管理制度。要不断强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

三是夯实施工安全生产基础,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活动。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专家库,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加强全省施工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加强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提高安全监督工作水平。

(二)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

以修订《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主线,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年,我省率先颁布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十多年来,《条例》对于促进我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市场情况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条例》的一些内容已经明显滞后于当前形势,我省近年来出台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也急需上升为法律规定,因此,今年省建设厅将提请省人大修订《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以健全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体系为手段,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当前我省工程质量检测队伍数量多,素质良莠不齐,相当部分检测单位的不规范行为给工程质量、安全造成隐患。我省今年将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加强检测监管制度建设,加大对检测机构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检测业务挂靠、转包和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建立检测机构不良行为档案,逐步建立我省检测市场准入和清出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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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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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方:

分承包方:

出 租 方:

安 装 方:

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合理使用。保障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为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北京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协议。-

机械名称 塔式起重机

设备统一编号

项目名称

一、 总承包方责任

1、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择起重机械型号、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与出租方协商确定合理安装位置,组织签定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群塔作业必须制定方案)及书面的安全交底工作。

2、 向出租方提供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具备安装、拆卸现场条件,做好场地与道路的畅通及电力电源设施的配备,起重机作业范围内设施安全防护的搭设。

3、 提出起重机械使用计划,提前通知出租方做好安装、顶升、锚固及拆除等准备工作。

4、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做好塔机基础施工。由出租方技术人员指导,安装方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表方可进行整机安装,整机安装验收后,经公司专业安检人员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租赁合同、安全协议、验收资料、检测报告、机械设备编号、全市统一设备编号等资料存档。

5、 对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监督检查与日常作业检查,对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有权制止及采取强制处理措施。督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规定。

6、 所租用的起重机械自验收合格30日内,在市建委互联网进行登记,取得标志挂在设备明显处。

7、 提供司机的食住环境,保证机组人员正常生活。

二、 出租方责任

1、 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出租起重机械必须具备和出具市建委注册的租赁资质,统一编号并有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测合格证、提供状态良好的机械设备。

2、 根据总承包方提供的结构型式、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与投入使用日期,做好机械定位勘察与位置确定并制定进场计划,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签定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

3、 做好机械设备安装方案,提供基础图纸并技术指导基础施工。总包方组织施工,出租方与安装方验收合格后才可安装。如委托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承担并签定安装合同,报总包方一份,同一台设备的安装,顶升和锚固必须由同一安装企业来完成。机械安装完毕后,督促安装方按时验收、资料整理存档,保证按时交付使用。

4、 配备足够的操作司机,必须是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操作并持证上岗。机械投入使用前必须根据现场具体环境、机械性能、吊装内容等进行书面安全使用说明,对吊装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做好作业记录,维修记录并填写履历书。

5、 每月要对机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交总包方一份。司机做好日常对吊索具磨损检查与卡具正确使用,不合格的禁用。

6、 配备机械操作规程并教育司机服从总包方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十不吊”规定,做到优质服务,不得故意刁难工地,严禁违章作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7、 设备故障必须即时组织检修与排除,保证机械设备正常使用。

8、 提供操作人员的有效操作证件交总包方存档。

9、 施工现场在居民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不得超时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采用鸣笛方式,不得将油污污染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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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筑施工安全目标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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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我镇建筑施工安全,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把建筑施的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明确建设单位(个人),施工单位(民间建筑工匠),安全管理单位三方责任如下:

一、建设单位(个人):不符合以下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1、提供的建筑设计图纸必须是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设计的图纸;

2、签订合同的施工单位(民间建筑工匠)必须具有施工资格证书;

3、提供的建筑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要求标准;

4、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施工单位(民间建筑工匠):符合以下条件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1、无施工证书进行施工;

2、擅自更改施工图纸施工;

3、偷工减料;

4、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如脚手架。安全帽。防护栏等)

5、安全监理单位检查要求整改而不听从造成事故;

三、安全监理单位责任:

1、必须随时检查建筑施工安全情况,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2、未对建筑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造成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安全监理单位(盖章)镇村镇建设管理所

建设单位(个人)责任人签字:

单位(民间建筑工匠)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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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筑施工分包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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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现甲方将承包 工程一幢 层建筑施工包工给乙方施工好,为更好地按质量按时竣工,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必须按图纸要求及国家建筑规范施工,听从甲方及工程单位人员、监理员的指挥要求施工,乙方包工一层地板至十二层架顶及所有泥工土建装修完成(砌砖、批荡、打麻、做卫生间、厨房防水、公共部分贴砖、散水坡、栋天面等工程)总之与4#、5#楼为参照施工。

二、包工公价及付款:按图纸合同要求施工,按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 )元付给乙方。本施工按每天出勤人数支付( ) 元生活费,每砌砖五层支付进度款建筑面积总造价百分之二十给乙方,十二层砌砖完工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百分之四十给乙方。每批外墙沙灰整幢一半,按22元每平方百分之八十计算付给乙方进度,批完外墙按外墙实际面积22元计算付百分之九十给乙方。

三、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杜绝浪费材料,如有浪费材料,按浪费材料的原价罚乙方,不得在土地斗嘴、酗酒、娱乐、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带安全帽,不得穿拖鞋,不得喝酒后上工地工作,要做到杜绝事故发生,如有轻微在50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多出的由劳动部门公证处处理。

四、本工期在房产方验收主体后批外墙在( )工作日完工,内墙在( )工作日完工,所有内外碰到停电、停水、停料、雨天应顺延。

五、所有内外墙与公用部分完工后甲方要付工资95%给乙方,剩下余款待房产方验收合格后甲方要把所有工资余款付清乙方。注:外墙乙方不按时竣工,超10天罚乙方5000元,如在工期前竣工,甲方奖给乙方5000元,乙方施工所有使用的机械,工具等由甲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指印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待竣工验收付清款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再另立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局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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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全文共 3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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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书

保证书范文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认真实施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完善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证号:?联系电话:

(中标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

3、总监理工程师:?证号:?联系电话: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乙方的电工、电(气)焊工须凭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按施工现场规范的要求实施操作。

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七、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单位做好职工“_____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等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流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

十三、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四、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围栏作业,门前三包,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五、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十七、施工单位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自验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八、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_____。

意外伤害_____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_____费。意外伤害_____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十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九、监理单位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并将周检记录报监理单位备案外,还应按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同施工阶段(开工前、基础平、主体封顶、装饰)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案。

二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的规定,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适时召开安全施工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处理安全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级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各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认真审阅并签属>加强安全管理和督导检查;保障安全施工;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认真完成安全施工各项任务。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十二、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合格。并力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二十三、本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

建设单位(盖章)?现场代表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保证书范文二:

为确保本次项目组织施工安全,本单位负责人郑重保证,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保证基本内容如下:

为确保本次?项目组织施工安全,本单位:负责人:?郑重保证,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保证基本内容如下:

一、保证在施工期间,严格按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要求,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HG?59-09),明确安全责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理_____制度,每月30日前填写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二、保证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人员遵守公司的厂规,服从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保证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公司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保证承担完全负责,与公司无关。需上报_________市安监局及有关部门的安全事故,一切手续由施工方负责处理,无需公司办理。

四、保证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人员、公司生产和卫生、环境安全,对本单位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负责。

五、本保证书是公司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保证书一式四份,施工方和公司各执两份

保证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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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矿石破碎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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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南京凯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保障员工人身健康 ,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指导施工,使生产环境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承包方各施工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施工,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项目部及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死亡事故为零、杜绝重特大机械事故及火灾事故的发生;重伤为零,减少轻伤,年负伤率控制在3‰ 以内。

2、争创红河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三、管理细则及处罚:

1、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电工)应熟悉掌握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学员应有专人指导,无证不得上岗,违章者给予500元/次处罚并调离本岗位。

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随时掌握机械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若发现无证操作给予1000元/次处罚并立即改正。

3、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在交接班记录上双方共同签字,未做到分别给双方50元/次处罚。

4、塔机司机应熟悉机械性能,听清信号,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有人停留或行走进时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砼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应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少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以上违者给予100元/次处罚。

5、机械严禁带病运转,发现不正常应立即停机检查,报告项目部,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违反者给予200元/次处罚。

6、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和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未做到的给予50元/次处罚。

7、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降(开空档),要慢起轻放,作业完毕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平衡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升至离起重臂顶端2m—3m处,违者给予100元/次处罚。

8、作业中若遇6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完全松开,起重臂应随风自由转动,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违者给予100元/次处罚。

9、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检查或检修,必须系挂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塔身任何部位不得粘贴悬挂对风有阻力的标语牌,塔身高出周围建筑物或达到一定的高度,夜间塔顶应有红灯警示,违者罚承包人400元/次处罚。

10、按塔机说明书的要求及时安装附着装置,保障塔吊机身的稳定。塔机基础严禁积水,应有排水措施,违者罚承包人200元。

11、塔机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持证人员实施并应有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人员在现场监督,私自安装和拆除的罚承包人20__元。

四、奖惩兑现办法:

1、各承包班组罚款从劳务工程款中扣除。

2、在整个施工期间,遵章守纪,执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满足施工要求,未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事故,且每次检查均为合格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之日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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