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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报告(通用20篇)

2024计算机专业毕业实习报告范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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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型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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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调研报告

一、建立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实施“转移发展”战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

随着“转移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阿拉善盟的人口、工业、农牧业会进一步向城镇、工业园区、绿洲集中,城乡一体化步伐将会进一步加快。因此,迫切需要突破体制障碍,为实现城乡一体化铺平道路。而加快农牧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当前,阿盟正在步入以工带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工业化和城镇化是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三农三牧”问题的一个重要载体。要以人口较为集中的三旗政府所在地和重点工业园区为重点,集中建设,经过三五年的努力,把农牧区转移人口变成城镇从业人员和城镇居民问题。而建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劳动者利益差别、实现农牧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祖国北部边疆的需要

阿拉善盟受特定地理背景和气候条件限制,形成了十年九旱的典型干旱荒漠地区,三大沙漠贯穿全境,植被稀疏,生态环境非常脆弱,是我国沙尘暴的主要发源地之一。全盟27万平方公里土地只有三分之一是荒漠半荒漠草原,可以用来适度放牧。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们忽视了脆弱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选择了把农牧业作为实现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但由于气候变化因素特别是长期严重的超载过牧、乱砍滥伐等人为破坏,草场退化沙化非常严重,植被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大风、沙尘、虫害、鼠害等各种灾害频发,草原逐渐丧失了自身的调节功能,许多地方已失去了人畜生存条件。那么,肩负着建设和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守护祖国北部边疆重任的农牧民,怎样实现治理生态,恢复植被,实现致富呢?。实践证明,最好的办法就是禁止在退化草场放牧,自然恢复草场植被。这就急需让大部分牧区人口向城镇转移或转产,留守定居小部分牧区人口进行人工栽培恢复草场、发展白绒山羊和双峰驼等生态畜牧业、守土安边。关键是要解决好离开草场、失去土地农牧民的生活保障和致富问题,即解决好农牧民的稳定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解决好农牧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三)建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责任政府的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优先保障低收入群体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以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和免除贫困为政策目标,使全体城乡居民生活有保障、有质量、有尊严,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决定的客观规律,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点。事实上,在我国实现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现实途径,是先建立缴费和保障水平既能包容低收入者,又能包容高收入者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先把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起来,再逐步提高缴费和保障水平,促进制度的转型和相对统一。财政投入可以实现向低收入群体、转移搬迁农牧民和老年农牧民倾斜,体现责任政府扶贫济弱,在制度和机制上引导农牧民向城镇转移或转产,共同致富的目的。

二、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盟委、行署加快“实施转移发展战略”、加速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为有效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和公益林保护工程项目,阿右旗于XX年在全盟率先开展了农牧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了《阿拉善右旗退牧还草牧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牧区55周岁以上的退牧牧民采取政策补贴和个人筹资相结合的措施,纳入农牧民养老保险。XX年,又制定出台了《阿拉善右旗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30岁以上的牧区人口全部纳入到农牧民养老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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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硕士研究生论文选题规定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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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论文选题规定

论文选题

选题是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始,选题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学位论文完成的质量和时间。因此,合理的选题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引起高度重视。选题原则一般为:

1、开拓性,前人没专门研究过或虽研究但无理想结果,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或是学术界有分歧,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并能有预期成果的课题。

2、先进性,硕士学位论文要有新的见解。

3、必要性,所选的课题应有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4、可行性,选题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充分考虑到在研究生论文的限定时间内获得成果的可能性。

5、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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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社会保障制度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1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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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考察报告

芬兰、丹麦、挪威和瑞典四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高税费、高福利”的北欧斯堪的纳维亚模式著称于世,是当今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几种主要类型之一。前不久我们对北欧四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考察,现将其主要特点以及可供借鉴之处报告如下。

一、北欧四国“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共性和突出特点

1.社会保障范围和内容十分宽泛

以芬兰为例,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三大部分:预防性社会和健康政策,社会和卫生服务以及社会保险。具体内容见下面图示:

以上内容表明,芬兰的社会福利和保险涉及到从人的出生、婴儿时期到老年的全过程,从预防疾病、事故,控制饮酒、抽烟开始,到实施基本免费医疗。中小学教育基本实行免费教育,学校提供一顿免费午餐,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是全方位的。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尽管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但从贫富差距很小和共同富裕的程度看,类似于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社会目标。这被当地人称为“资本社会主义”。

挪威、丹麦的社会保障也基本具有以上特点,只是在具体的保障标准上与芬兰有所差别,比如丹麦的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是全部在丹麦居住的退休人员,不论是否交纳社会保险税费,而其他三国的养老保险只覆盖交纳社会保险税费的退休人员。当然这种区别与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有密切关系。

2.社会保障收支占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重很高�

芬兰的资料表明,整个90年代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30%之间,近一、两年来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有所下降。详见表1。

表1 90年代芬兰社会保障支出规模

资料来源:芬兰社会事务与卫生保障部。1998年和1999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挪威的国民保险(相当于芬兰的社会保险范围),1999年为159235百万挪威克郎,占gdp的13.6%,占全部政府财政和社会保险预算的36.8%。据资料反映,丹麦社会保障总支出约占gdp的34%。瑞典1994年的养老保险、疾病和残疾保险、家庭补贴、其他津贴、管理费这五项支出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1%、5.7%、3.5%、1.1%和0.39%,总计占当年gdp的20.79%。

高福利的社会保障支出必然导致政府的高税费收入。丹麦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其税收负担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1996年达到51.7%。芬兰、瑞典和挪威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财政预算拨款、雇主和雇员缴费,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来自一般税收。从总体看,税收和缴费约占个人总收入的5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四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持续性。挪威政府从1996年开始,建立了一笔约4000亿挪威克郎的社会保障基金,约占gdp的40—50%。这笔基金由挪威国民银行管理和经营,主要通过国际投资达到保值增值,以便将来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从某种意义上讲,四国目前虽然实行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但挪威的做法是由国家为主体建立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积累,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

3.社会保障收入的结构特点

在芬兰、挪威和瑞典三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中,雇主和雇员(或称为受保人the insured)的收费(contributions),大体占60%左右,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占35%左右。与这三国不同,丹麦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约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0%。

下面对芬兰、丹麦和欧盟(平均水平)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进行具体描述和对比。

表2 芬兰、丹麦和欧盟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结构(%)

注:其他是包括利息和其他资本收入。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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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1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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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的自查报告

自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文件出台以来,我局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自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明确责任

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 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我们成立了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由任组长、其他四个班子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一名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层层抓落实。坚持领导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改进作风、带头真抓实干,形成了全体人员上下推进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充分利用集中学习、班子会等形式,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批示精神,学习省、市十项规定及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讲话、文件和查处违反工作纪律的通报等,加深全体工作人员对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的自觉性。通过学习,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了、认识提高了,逐步养成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一)精减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今年来本局没有召开过全县性会议。对于文件简报方面,目前除了按上面要求的文件简报外,本局没有单独印发文件简报发到各部门。在简报方面除了文明办和县委以及党建办要求上报的简报外,本局没有编发其无价值的简报。

社区班子群众路线教育对照检查材料(自查报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查报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回头看”阶段自查报告贯彻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个人自查报告(二)严格厉行节约和反对浪费, 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公务出国等相关规定。一是在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力压缩办公用品、耗材支出。节约用电、用水,尽量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电耗,不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养成随手关灯习惯,下班前要求每名干部职工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 二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一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本着热情、周到、节约的原则,出台《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上级部门来检查的公务接待活动,一切从简,中午一律不提供酒水,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召开各类会议,原则上不挂会标,一律不摆鲜花水果,会议力求精简高效。 二是坚决杜绝了馈赠纪念品行为。三是没有公务出国的现象。

(三)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制定了《公车使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公务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没有出现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渡假和办私事的现象等。节假日期间,公用车辆一律封存到活动中心。

(四)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17号)文件精神和某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成果的通知》(〔〕85号)文件发出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会上某某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部署要求上来,态度要鲜明,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的文件规定,坚决遏制歪风邪气;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纠正要坚决,该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要严格追责问责;要敢于担责,敢于碰硬,不当“老好人”。通过调查了解、问询、资料查找等形式,对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认真清理。确认我局无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无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租用办公用房,无领导干部、退休干部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等情况发生。

(五)严禁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违反作风建设的规定。今年来,我局无任何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没有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等腐败行为。在机关效能建设方面。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没有出现上班时间打麻将、上网聊天、玩游戏等违纪行为以及无故迟到、旷工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部打算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我们在落实“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干部职工队伍思想作风教育需继续加强;二是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三是监督检查工作需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委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为建设和谐玉屏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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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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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房产管理系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产管理系统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项应予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个人购置的通讯工具以及超过三千元以上的家电、家具、微机等大件物品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二、局党组负责受理副科级干部的报告。一般干部的报告由局纪检组负责受理。

三、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党组或纪检组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房产管理系统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局党组将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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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3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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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关于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常发〔〕13号)的要求,我委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XX年以来,我委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委机关、直属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发〔〕17号)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我委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科教城建设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科教城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全体专兼职领导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和投资决策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管委会所有工程建设招标和投资决策,并形成了《科教城管理委员会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直属单位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常州科教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常州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自行招标实施细则》、《公寓管理办法》、《科教城三期创业科技研发园—中科院光机电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一是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二是依托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在“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下,有力地促进了我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抓政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管委会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由领导班子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科教城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重要机构引进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金凤凰政策、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事项通过科教城网站和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我委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科教城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管委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直属单位年度经济考核目标、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招标、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超过规定的采购;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员工招聘、提拔、奖惩;对重要机构的入驻、支持方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规范程序,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我委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管委会财务预算、决算、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中共常州市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XX年第6期)的精神进行,由财务处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管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财政局。事业单位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的制定由财务处根据各事业单位前一年收入及本年度预算收入制订本年度考核目标,然后与其负责人协商,确定目标,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核。执行金凤凰政策时,由入驻机构将相关材料报科技处审核,科技处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科技局和科教城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的金凤凰人才政策评审会,通过后,对名单进行公示(7天),再进行经费发放。对工程上重大方案的决策。涉及园区公共绿化、新建工程、大楼装修等方案的设计,均在管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确定,并邀请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评审,并临时成立评标小组,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半数为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党群处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党工委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去年,我委共考察、提拔了5位中层正职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去年我委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2批共21名工作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检察的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党工委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去年,市级机关20名中层干部到科教城挂职,对于他们的岗位安排,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一是对所有工程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工程处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市发改委(或区发改委)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经管委会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方可实施。三是对自行招标的工程均由管委会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每项工程招投标,均经过领导小组确认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计,审核招标资格,集体讨论决定中标单位。XX年,共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40多次,对30多项工程进行了招标,节省经费达400多万元。四是引进重要研发机构时,对启动经费、设备采购和房屋租金上的支持,由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提议,经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兑现政策时,由机构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批,最后由管委会发文并执行。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支付入驻机构的启动经费时,根据各机构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形成支付方案,确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额工程款项支付上,也坚持集体决策。工程处根据工程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由财务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委领导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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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优秀护士实习工作内容报告总结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1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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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妇幼卫生实习结束了,原本迷茫与无知,现如今满载而归。因而十分感谢一附院给我们提供了这样好的实习环境和各种优越条件,感谢所有的带教老师对我们的辛勤教导,让我们在踏上岗位之前拥有了如此良好的实践机会。

刚进入病房,总有一种茫然的感觉,对于护理的工作处于比较陌生的状态,也对于自己在这样的新环境中能够做的事还是没有一种成型的概念。庆幸的是,我们有老师为我们介绍病房结构,介绍各班工作,带教老师们的丰富经验,让我们可以较快地适应医院各科护理工作。能够尽快地适应医院环境,为在医院实习和工作打定了良好的基础,这应该算的上是实习阶段的第一个收获:学会适应,学会在新的环境中成长和生存。

临床的实习是对理论学习阶段的巩固与加强,也是对护理技能操作的培养和锻炼,同时也是我们就业岗前的最佳训练。尽管这段时间很短,但对我们每个人都很重要。我们倍偿珍惜这段时间,珍惜每一天的锻炼和自我提高的机会,珍惜与老师们这段难得的师徒之情。

到病房实习,接触最多的是病人,了解甚深的是各种疾病,掌握透彻的是各项基础护理操作。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实习的最大及最终目的是培养良好的各项操作技能及提高各种护理工作能力。所以在带教老师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的带教原则下,我们积极努力的争取每一次的锻炼机会,同时还不断丰富临床理论知识,积极主动地思考各类问题,对于不懂的问题虚心的向带教老师或其它老师请教,做好知识笔记。遇到老师没空解答时,我们会在工作之余查找书籍,或向老师及更多的人请教,以更好的加强理论知识与临床的结合。这样能锻炼我们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按照学校和医院的要求我们积极主动地完成了病历的书写,教学查房,讲小课等,这些培养了我们书写、组织、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整体上说,实习期间的第三个收获,也是最庞大的收获:护理操作技能提高了,疾病认识水平上升,各项护理工作逐渐熟练,在培养优秀的职业技能水平同时也培养了一种良好的学习习惯,通过思考,举一反三。

护士的工作是非常繁重与杂乱的,尽管在未入临床之前也有所感悟,但是真正进入病房后,感触又更深了。的确,护士的活很零碎,很杂乱,还可以说是很低微,可是透过多数人的不理解,我们发现,护士有着其独特的魅力。医院不可能没有护士,这就说明了护士的重要性。医生离不开护士,病人离不开护士,整个环境都离不开护士。

这段短暂的实习时间里,我们的收获很多很多,如果用简单的词汇来概括就显得言语的苍白无力,至少不能很准确和清晰的表达我们受益匪浅。总之在感谢医院培养我们点点滴滴收获时,我们将以更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更扎实牢固的操作技能,更丰富深厚的理论知识,走上各自的工作岗位,提高临床护理工作能力,对护理事业尽心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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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乡镇四项制度落实情况工作汇报_情况汇报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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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四项制度落实情况工作汇报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我乡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了学习,并结合我乡实际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就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我乡高度重视 “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把推行“四项制度”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加强自身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当前乡镇工作的重要机遇来抓。早在6月18日我乡及时召开了全乡职工大会,就我乡如何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全面部署。会议决定成立以乡党委书记陈湘勇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乡长曾军凤为副组长,人大主席,联工委主任等为成员的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落实四项制度的日常工作。

二、及时印发和下发学习材料。

我乡办公室将“四项制度”的主要文件、领导讲话和相关背景材料印发给党政领导,为推动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 “四项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三、及时传达学习,不断提高认识。

按照再动员、再学习、再要求、再深化、再落实的原则,我乡召开了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动及工作部署大会,会议通过学习 “四项制度”,根据我乡实际,提出了“五个一定要”的要求,即:一定要充分认识 “四项制度”决策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落实 “四项制度”的自觉性,增强执行落实 “四项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定要原原本本学好“四项制”度,切实做到熟知“四项制度”、遵守“四项制度”,执行 “四项制度”;一定要对“四项制度”的落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要求,切实确保 “四项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一定要有专门的机构牵头抓这项工作,抽调专门人员承办具体事项,以便迅速启动实施“四项制度”工作,坚决有力地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一定要结合工作职责和职能,抓紧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办法,切实把“四项制度”贯彻到具体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要在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上取得显著成效。落实好“四项制度”要解决好以下五个问题:一是要理清组内的职责,解决好“做什么”的问题;二是要拟定岗位职责,解决好“谁做什么”的问题;三要确立相关制度,解决好“怎么做”的问题;四要对社会承诺的事项作明确,解决好“怎样监督”的问题;五要制定考 核办法,做好考核工作,解决好“如何问责”的问题。通过多次的传达学习,我乡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推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明显提高,机关的服务形象进一步提升。

四、采取多种形式,确保 “四项制度”有效落实。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真正解决现实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好“四项制度”,结合我乡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制定和出台适合本乡贯彻“四项制度”的具体办法,不断把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引向深入。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要充分发挥乡贯彻落实“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职能,进一步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细化分工,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二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宣传。要安排专门时间,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反反复复学习《决定》和《办法》,学习有关文件、讲话和背景材料,切实掌握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四项制度的学习理解和把握,确保四项制度的正确实施。 三要尽快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事项。按照“四项制度”的要求和时限,认真梳理修定完善我乡服务承诺事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给予公示。四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按照行政问责的要求,做好管辖范围内行政问责的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对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和乱作为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敢于问责、勇于问责,加大问责工作的力度,切实维护四项制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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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十项规定自查报告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1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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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乡镇配合县委要求,对照“八项规定”,在办事处机关内部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体讨论、民主剖析等形式,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自查总体情况较好:一是领导班子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二是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较为有力三是做决策客观、科学、民主;四是班子成员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创先争优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普遍较强。我们深刻认识到:乡镇领导班子与成员的优良工作作风,为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提供了重要保证,但客观总结,乡镇仍一定程度上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自查出的主要问题

1、少数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缺少敢于争先的进取精神,工作缺少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主动性。部分班子成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讲计划,方式方法欠缺,自我要求不够严格。不讲效率,拖三拉四,有懒惰思想。个别干部抓落实力度不够大、执行力不够强。

2、少数干部工作纪律观念涣散,部门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工作积极性不强,缺乏上进心。工作中强调客观多,主观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个别干部纪律松弛,甚至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

3、少数机关干部基层工作不够深入。宗旨观念淡薄,缺乏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下基层少,了解民情不够。在群众工作上,向群众解释不够,以及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不够。群众观念没有真正树起来。

4、部分基层干部管理理念落伍,仍然存在用传统的落伍的管理手段管理群众的问题,宗旨和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有时态度粗暴,不注意用说服教育、引导示范的方式开展工作。有些干部不注意自身形象,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表率作用差,干群关系存在不和谐现象,群众不信任干部,干部不理解群众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下步整改措施。

1、加强对“八项规定”精神实质的学习和领会。

实行个人学习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制度。集体学习每周安排一次,每次不少于一个小时。要求充分认识到“八项规定”的精神要旨,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从自身做起,从实际工作做起,身体力行,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狠下功夫,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2、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工作行为。

结合机关优化组合与量化考评,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如机关值班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工作日志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干部考核制度,财务审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等,为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要求。

3、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顿机关作风,严肃查处上班迟到、早退现象,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加强日常监督,实行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将日常检查与季度考核一并纳入绩效考核予以奖惩。认真开展“转作风,抓落实,密切联系群众”活动,用作风转变带动群众问题解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引导干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4、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要求各管区干部和委办负责人多下基层、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深入了解情况,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以自己坚决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的实际行动在群众中树立标杆、影响并带动一方,真正做到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

5、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八项规定”,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漏洞,不断提升惩治预防腐朽的能力。

6、切实搞好基层作风建设

结合县委和乡镇《基层组织集中整顿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召开以“查问题、强素质、解难题、促提升”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顿活动,切实搞好基层作风建设。继续深化基层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基层干部树立廉政意识,定期自查自纠,严格要求自己并给群众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第一书记到联系村做党课辅导,宣讲xx大精神。加大对村、社的财务监管力度,积极落实粮食直补,加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监督办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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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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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等给付义务,债务人也常对上述担保人不支付代价。因此在承诺过程中担保人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担保风险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担保人的这一尴尬境地有所改善。由债务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即为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没有对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反担保”和“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运用担保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反担保如何把握和操作,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反担保的概念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这里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称原担保。因此反担保是以原担保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原担保就谈不上反担保,只有存在原担保,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确保该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亦即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资格 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提供反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原担保人的范围、资格设定在担保法中都有规定。《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文认为由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意味着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也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因为反担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追偿权的确实落实,在原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职责后能获取合法对价。从公平、公正这一立法思想出发,对反担保中债务人不应仅仅作字面解释,而应将之扩大至第三人,即由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将对原担保人的利益保障更有实际意义。 对提供反担保者的具体要求,亦即主体资格,对反担保是否有效成立及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其主体资格当然必须具有民法通则中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力,亦须具有担保中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另外,反担保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具有代偿能力,才具有担保能力。但是具有“代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资格的唯一要求。除法人和公民以外的其他组织,只要其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充当保证人,也可以充当反担保人。但上述其他组织应除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依赖于国家拨款及社会力量捐助。如果他们担任担保人就势必会影响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除经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为担保人。同样,上述单位也不能成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方式 前面已经述及,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如果认为反担保人只能由债务人充当,不能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那么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时,也就是由主债务人保证第三人(亦即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这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均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时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这是否说明反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上述五种担保方式,反担保法律制度相对于原担保是否有其特殊的地方,下面将逐一论述。     《担保法》并未将反担保的担保人局限于债务人身上,相反,债务人为确保担保人对自己追偿权的实现,完全可以委托第三人(即反担保人,而非原担保中的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因此,可以肯定说,保证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理论上分析,保证反担保也应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但从实践中去分析,无论原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反担保方式只能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原担保人的利益,在实现追偿权时不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也采取一般保证方式,那么反担保人同样拥有先诉抗辩权,原担保人只能在穷尽主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向反担保人求偿,这也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 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和原担保人约定,以该特定财产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当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使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原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主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能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存在。理论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留置不能成为以担保的方式。理由是反担保是产生于约定,而依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且留置专指因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留置权,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之间是不存在上述合同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和无法行使留置权。也因为留置权在法律条件具备时当然发生,反担保与之无法切合。因此说留置权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如果约定原担保人占有主债务人其它动产,以此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也只能成立质押权而非留置权。而因其他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主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成立留置反担保。笔者对上述论述持有相异观点。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的设立只需具备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这个要件即可成立。其次,是否确定反担保由债务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和原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人)与原担保人之间如存在保管费、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加工费、运输费等一般远远小于保管物或加工原料或运输物的价值,这同样为再次设立担保亦即反担保提供可能。综上,留置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在理论上也行不通。定金是指主合同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第三人(即原担保人)所成立的反担保合同中,双方没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只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追偿权,也就无法成立以原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欺诈故意,且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又有比例的限制,对于原担保人有担保追偿权的实现作用甚微,故定金不适用反担任,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综上,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原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尤以保证和抵押为普遍。反担保方式也会因反担保提供者不同而不同。当债务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保证方式的适用应受到限制。因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债务人向原担保人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时,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承担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债务人与反担保人会二合为一,起不到反担保作用。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不受到上述限制,保证、抵押、质押均可采用。债务人或第三人充当反担保人时,选择采取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反担保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的设立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也应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担保的有效设立必须首先符合上列条件。本文前述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也体现了上列有效条件的要求。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各种反担保方式各有其成立要件,故当事人约定采取某种担保方式时,其行为在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外,尚须符合担保法相应条款的特定成立要件。例如,担保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抵押权设立须有抵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抵押方式,也应遵循规定。又如,担保法第64条、条65条规定,质押权设立必须有质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78条、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有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质押方式,也同样遵循之。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特殊要求。 分析反担保构成要求是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合法与否的关键。而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效力又受到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判断反担保效力,除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吻合外,还需联系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进一步判断。 五、原担保与反担保的异同 设立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原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与原担保一样也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也是从属于主债的一种从债,反担保合同作为原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原担保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就补充性来说,则指主债务人不能保证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时,由反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原担保与反担保的目的不同,方式也有别。原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而反担保只有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这四种方式。 另外,反担保相对于原担保来说,其范围不但包括原担保范围所确定的款项之外,还应该包括(一)原担保款项所生的孳息;(二)为实现追偿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比照原担保,反担保人同样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是指反担保人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减免或免除其责任用以对抗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的权利。依据本文前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无论原担保是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其都为连带责任方式,因此反担保在抗辩权享有上与原担保很有区别的一点是:无论何种情况,反担保均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至于其他抗辩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也应结合反担保所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而分别享有,具体是和原担保中的抗辩权相类似的。 六、反担保的实行 根据反担保设立的目的要求,反担保是为原担保~益实现而设置的,故反担保应于原担保实行之后实行。要求原担保的实行合法有效,这是反担保实行的一般原则。在原担保与反担保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原担保因债务人实际履行或其他免除条件而未实行,则为保护应保证的权益而设立的反担保同样也毋须实行,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同时自行终止。如原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在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时,可根据设立的反担保合同,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抵押、质押合同处分抵押物、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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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1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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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大多数人的“山还是那座山”,但其权属、功效却已发生根本性变化。新的林权证所具有的申请林木采伐、林权流转、抵贷款、融资担保、领取有关政策性补偿和补助资金等作用,不仅是农民加快自身发展的一次机遇,更是推进农村发展的重大机遇。

xx镇xx村村民领取林权证。

两年多奋战终有果,xx县8万农民喜领林权证XX年4月,xx县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同年10月全面启动。两年多来,该县广大干部群众踏遍千山万水,吃尽千辛万苦,终于在今年5月31日将81115本林权证发放到农民手中,成为我州率先完成林权证发放的县市。这也标志着该县林改主体改革工作已结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该县共有林地面积280.5万亩,其中个人经营管理的林地265.94万亩,占94.8%。林改涉及全县279个村75580户农户,全县应发放林权证81325本,实际发放林权证81115本,证本发证率99.74%。

为确保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县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依据“二清”面积配套林改经费,按每亩1元的标准将270万元林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xx县林改工作中共受案2534起,现场调处2484起,专班调处21起,结案率达98.9%。数据是枯燥的,但为了这组数据所付出的努力和艰辛,非参与其中不能体会。该县林业局局长宋春禄说:“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能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林改主体工程,得益于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更得益于广大干部的努力付出,也得益于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配套改革呼之欲出,林农受益指日可待

林改主体工程的完成,预示着林改工作将全面进入配套改革阶段。林权抵贷款、林地林木流转、森林保险、公益林管理等都需要通过配套改革来完成。

去年12月,xx县林业要素市场建成投用,是目前全州规模最大、功能最齐全、办公设备一流的林业要素市场。自该市场开业以来,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5宗,评估价值194.2万元;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贷款3宗,贷款金额95万元;规范村集体林场流转2宗,流转面积3296亩,成交金额66.2万元。去年12月23日在林业要素市场公开拍卖椒园镇龙潭溪村林场,也是我州在林改过后,首次按照正规化林权交易程序完成的交易,该宗林地最终以高出底价近20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卖,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赢利20万元。

该县还在全县279个林改村成立了林业“三防协会”组织。协会会员由农户自愿加入,协会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组织机构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善,为深化林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与此同时,加强了林改档案管理,县、乡镇均落实了林改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了林权档案管理制度;在要素市场建立了林权档案室,配备了林权档案密集架;乡镇建立了林权档案室,配备了档案专柜;对村级林改档案实行村档站管。在林改工作中,从一开始就注重林改原始材料的收集,确保原始资料收集齐全。对林改档案实行分级、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电子和文本档案双备份,确保林改档案完整、规范、安全、可靠。

林农认识尚有差距,林改整体效益发挥尚需时日

“这样的证我们以前也领过,山还是那座山,新的林权证与以前的林权证到底有什么不一样?”晓关侗族乡堰塘坪村年过七旬的农民张子明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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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5月党员思想汇报范文:党员的基本职责_党员思想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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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党员思想汇报范文:党员的基本职责

思想汇报范文

敬爱的党组织:

顾炎武曾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大意是指天下大事的兴盛、灭亡,每个百姓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句话对于正处于年轻气盛的来说更是具有激励的作用。因为正处于精力旺盛时期的年轻人常常对这个社会抱有最美好的向往,不能容忍这个社会有一点不和谐的地方,想要用自己的力量去改变社会,因此常常以建设祖国为己任,心怀天下,积极主动地关心国家时事大事,热烈地讨论交流着自己的看法。

诚然,这种做法本身并没有不对。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要爱国、爱党、爱人民。爱国不仅是每一个国民都必须有的品质,更是每个国人的责任。但是,如何才是真正的爱国,这才是我们所必须思考的问题。

犹记得,去年我国因为钓鱼岛的问题和日本发生了冲突,国内不少年轻人,特别是大学生,自发地组织上街游行,对于日本生产的东西进行打砸等破坏活动。这是爱国的表现吗?

时至今日,相信不少人都会否定这种行为,但是当时参与这种活动的不是别人,正是一群接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学生们。这只能说明,他们爱国,但是却不懂得如何爱国!

我们都知道,爱国并不是一句口号,更要表现在实际行动上。在面对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等众多自然灾害时,听从组织安排,不退后也不任意行动,这就是爱国;在奥运会、世博等等大型活动时,作为志愿者去服务他人,做一个文明的参观者,这些也都是爱国;在平时的生活中,做好自己的工作,努力向上,不做违法犯纪的事,这就是爱国... ...

对于青年党员来说,更需要思考这个问题,因为作为一名党员,爱国更是党员的基本职责。如何才是正确的爱国方式不仅仅是对于党员自身建设有重要意义,更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党员是国家各阶层中的先进分子,自当主动为国家奉献,严格要求自己,听从组织安排;党员是国家建设中的坚实力量,自当以建设祖国为己任,不做任何有损于国家利益的事情。而这些最基本的就是党员要坚守自己的义务。 因此,爱国需要的不仅仅是满腔热情,更需要理性与感性的结合。

此致

敬礼!

汇报人:第一范文网

XX年1月13日

思想汇报范文

敬爱的党组织:

十八大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了更加的向党组织靠拢,我积极的响应党的号召,参加我县组织的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

在活动的过程中我们观看了《永恒的信念》专题片,并采取自习研读、分组讨论、连组交流等形式进行集体学习。

在学习中,县委常委会围绕党章、廉政准则、党的十八大报告、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进行认真学习,讨论学习心得,交流思考体会。

通过这次学习,启示多,体会深、收获大,自己思想得到提高、心灵得到洗礼,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群众线路教育、一次深刻的政治纪律教育、一次深刻的根本宗旨教育、一次深刻的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坚定了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信心决心。

“大树扎根于沃土,高楼立足于基石”。人民群众是我们事业发展的根基,也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作为一名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无论在平时的生活中,还是工作中,一定要心系群众,融入群众,服务群众,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就要坚持把身子扑倒群众中间,把根基扎在群众中间,把利益带到群众中间。要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群众所看重是真真切切的实惠,注重的是实实在在的结果,而不是口号上和报告中的措辞。当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时,当平常百姓的生活遇到困难时,当正常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时,群众必然怨言,会有质疑。越是这种时候,我们越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群众满意度放在第一位,把权力置于阳光下,坚决抵制特权思想和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用实际行动解答群众的疑惑,争取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党的作风建设是靠我们自身的自觉实践的。

作为一名党员,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现实意义,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特别是要认真学习、认真研读重要讲话、中央八项规定和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系列重要文件。

要在行为上自觉以党章为镜,自觉遵守纪律,学习先进典型,廉洁自律。要在活动中勇于正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敢于触及思想,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行为,坚决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灰尘,把党性修养正,理清党员义务,保持*人良好形象。

此致

敬礼!

汇报人:第一范文网

XX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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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优秀护士实习工作内容报告总结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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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非常快的,这段时间以来让我感觉非常不同,我真的是深刻的感受到这一点,在一些事情上面我还是认为自己可以做得更好的,我能够清楚的意识到自己各个方面的不足,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让我也更加清晰前方的工作方向,有很多时候都是需要付出足够的时间跟精力的,我对自己还是很有信心的,我也觉得不管是在什么事情上面这些都是需要去努力的方向,在工作当中不管是做什么事情都是要做好规划的,对于这段时间以来的做面临工作也总结一下。

我是能够清楚的感受到这一点,在工作当中要给自己足够的时间去做好,工作当中还是有非常多的事情值得去学习的,我也对自己这方面非常的看好,在工作当中努力去做好自己本职工作,我非常的相信这一点,有些事情还是应该做的更加到位,在这方面确实是应该落实到位的,工作当中我认真的学习,我虚心的请教,让自己知道怎么去激烈,有些工作经验就是在一点点积累的过程当中的做好的,在这一阶段的工作当中我认为我做的还是不够好的,有些细节是需要慢慢的去达成的,无论是做什么事情这些都是可以去尝试的,我真的是深刻的感受到了这一点,所以无论是做什么事情这些都是值得去做好的事情,在这样的环境下面,我也是不知道怎么去努力,我是能够清楚的感受到自己这方面的细节。

工作是自己的事情,提高自我的方式不仅仅是有一点点,有些事情是可以进一步去端正好的,我对这些非常的有信心,在以后的学习当中我相信这些是可以督促到到位的,我想要让自己处在一个好的状态下面,这是我对自己的一个要求,这段时间以来我也充实了自己很多,我也思考了非常多的事情,在接下来的工作一定要更加的用心,接触更多的工作前提就是的让自己获取更多的经验,又足够的能力去做好这些,这些都是我一直都在做好的事情,这一点非常的关键,有些事情还是要保持好状态,在这一点上面我真的是感觉非常的好,现在我也能够处理好相关的工作,了解了这些我真的是感觉自己还有非常多的东西要去学习的,在这一阶段的工作当中我其实有些细节做的不是很好,这些是我应该去做好的,我会一点点的去把自己的缺点纠正好,为病人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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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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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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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十项规定自查报告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2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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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市委有关领导班子建设的规定要求,及区委《关于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十项制度》精神,适应当前信访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着眼于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十项制度,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今年以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

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31件次,其中来信165件次,集体访58批705人次,未发生进京非正常访,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注重理论武装,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

按照区委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不断创新学习内容,注重学习质量,将理论武装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一是坚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贯穿于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始终,教育全体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工作宗旨,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坚持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并长期坚持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年初制定了学习计划 ,上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五次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作为学习的中心内容,把解放思想、提升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作为学习的目标要求,把解决重点疑难信访问题作为学习的立足点和着眼点,先后学习了《信访条例》、《XX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务员法》、《土地承包法》等与信访工作联系紧密的政策法规,不断提升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通过学习,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大局意识、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了新的提高。

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对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的重要性的认识。坚持落实主要责任制,不仅抓紧个人自学,而且对班子成员的学习积极组织引导,对班子成员的学习情况按期检查讲评,对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使学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在学习中注重改进学习方法 ,采取集中组织学习、个人自学、集体讨论、撰写调研报告等形式,引导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学习。领导班子成员积极深入各镇街,对农村承包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不拘形式的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了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注重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领导班子发挥整体功能

我们把严格党内制度、坚持党性原则作为增强班子团结的重要保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机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既按照组织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又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领导,充分发挥了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二是巩固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充分准备,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逐个谈心、交换意见,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查找问题,诚恳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说实情、讲真话,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的发言要逐个讲评。会后,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完善工作制度。通过开好民主生活会,较好地达到了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的目的。

(三)注重工作制度落实,促进领导班子作风转变

把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突破口,关注群众呼声,倾听群众诉求,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信访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一是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对一些规模较大的集体上访事件、突发信访问题、需区领导参加或批示的重要活动、重点工作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认真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加强领导。

二是坚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工作中,认真发挥信访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密切的党和群众的关系。同时,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调查了解信访事项成因,协调解决重点信访问题,变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下访,努力把矛盾和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三是健全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建立了班子内部谈心制度,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两次,班子成员经常性相互谈心,与所分管部门的同志每半年至少谈话一次,发现问题随时谈,切实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日常的干部教育管理中。特别是在遵守党纪法规、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干部职务变动等方面,都指定专人及时谈话,加以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完善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等各项规定,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严格自律,依法履职。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主要领导认真履行 “班长”职责,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带头加强自我管理,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班子成员严于律己,互相监督,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接受监督。班子成员能够认真履行好从严管理队伍的职责,加强对科室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讲党性,不怕得罪人,勇于批评和制止不良倾向,今年以来我单位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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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国发展报告:皆大欢喜的改革已越来越少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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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报告:皆大欢喜改革已越来越少

中国发展报告 关键之年深改全发力

20xx年,全面深化改革,已从多个方面深度楔入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楔入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之中

20xx年,注定将在中国发展历程上留下令人印象深刻的一页。

这一年,被称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升为中央治国理政总方略的背景下,改革全发力成为贯穿全年发展的最鲜明特征。

这一年,全面深化改革从“开局”进入了“关键”。这不仅意味着改革阶段的递进,更标志着改革难度的增加。

一个个过去被表面搁置而内在发酵的改革难题,摆在了光天化日之下,破难而进,推石上山,必须一鼓作气、坚韧不拔。在这一年,改革顶层设计不断加强,一批标志性改革措施陆续推出。截至本刊发稿,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年内已召开了11次会议,平均不到5周召开一次,设计图、任务书有条不紊地提出,施工期在紧锣密鼓推进。中央抓改革的力度甚大。11次会议共出台了60多个推进改革的意见、办法、方案等重要文件,内容涵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

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到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放开“全面二孩”,到户籍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从为“双创”提供全方位服务,到生态文明建设完善顶层设计,从加力夯实教育、医疗基础,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从全面从严治党扎紧制度笼子,到新一轮国防和军队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已从多个方面深度楔入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楔入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之中。

20xx年10月,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了对中国发展规律的认识。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五大发展理念是价值层面的思想引领;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五大发展理念是实践层面的行动指南。五大发展理念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构想的内涵,标定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发展路径。

这一年,中国规划收官,“十三五”规划建议审议通过,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开启了向着全面小康的最后冲刺。全面深化改革,也与前后相续的五年规划实现了有机对接,将以“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良好姿态迈入“十三五”。发展理念的深刻变革,指引着改革进一步聚焦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发展新体制”,xx届五中全会的系列部署已被纳入改革台账,进行统筹部署。

这一年,改革尤为坚持“人心标准”,将群众的“获得感”作为试金石;改革更加注重成效落地,着力疏通“最先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解决“上下热中间冷”、“上下通中间阻”现象,以实实在在的成果为创新、为发展开路清障除弊。同时,改革注重发挥试点作用,激发从中央到地方的改革动力,加强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探索的联动,一批批改革成果不断显现,群众切实从改革中获得益处,改革的勇气与智慧正进一步成为执政党和我们国家的宝贵气质。

谋大局,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进入20xx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的持续加大、世界经济的“亚健康”状态,曾令人们对发展能否保持长期活力、改革能否顶住压力爬坡过坎,产生过疑虑。中央果断给出了明确回答——改革是提振经济的关键一招。

要想化解过剩产能、激活新的发展引擎,想要重现碧水蓝天、打赢脱贫攻坚战,想要攻破利益藩篱、分享更多改革红利,都要求改革者必须迎难而上。这些困难与难题不会自然解决,必须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把需要攻坚克难的硬骨头找出来,把需要闯的难关、需要趟的险滩标出来”……20xx年之所以关键,原因有二:一方面,改革难题多,发展转型之艰与改革攻坚之难,交织并行,既面临着改革阻力较大、障碍较多的硬骨头,也面临着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民生保障等硬任务,还有“三期叠加”、“两难”增多背景下的新难题。另一方面,改革任务重,随着改革进入密集“施工期”,新的方案不断出台,顶层设计能否落地生根,取得让群众满意的实效,成为了新的考验。

而在20xx年,传统业态、传统行业的衰落与“互联网+”催生而来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突起,表现得更为明显。发展方式的变革,无疑会加大改革的复杂性与曲折性。

在这一年,改革由单项和局部突破转向全方位系统设计和整体推进的趋势更为显著,改革内涵已由经济领域全面拓展到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及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国内改革更加深入地拓展到参与、应对全球化及全球治理中来。

啃“硬骨头”、探“深水区”,离不开对改革大局的全面把握。特别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已经明确了“统筹兼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改革都要从全局出发,从全局思考,最终落实每一项具体措施。只有从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才能明确每一项改革的最终目标和终极意义,也只有明确了航向,改革才能进一步走稳走远。

关键之年,发展的速度之变、结构优化、动力转化,与改革的时序、节奏紧密咬合。新动力的积聚、新旧增长动力的切换,正在深刻改变着中国发展的路径。这正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握的“大局”。

而衡量一项改革部署出发点,则离不开三个“有利”,即改革能否对全局改革有利、能否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利、能否对本系统本领域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有利。惟其如此,才能抓住根本、坚守自信,才能对改革的责任自觉担当。

20xx年多项改革综合施力,已表现出对改革深层次脉络的把握。例如,简政放权成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政府主动瘦身营造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深化结构性改革,推动“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xx”相融合;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并进,激发发展的活力;自贸区试点扩大,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拓宽了中国发展的外部空间;司法体制改革多项试点渐次展开,为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治党从“全面”、“从严” 两个关键点发力,为发展构建日益清朗的政治生态……

走到今天,中国的发展和改革已经高度融合,发展每前进一步就需要改革前进一步,改革不断前进也能为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可以说,没有改革就没有今后的持续发展。

正因如此,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轴,同时通篇贯穿改革精神,包含大量改革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与下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的有机对接,更要求改革者讲大局、顾大局,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提升改革方案质量,聚焦体制机制顽疾,进一步突破部门利益的藩篱,切实向要害处发力。

抓落实,让改革落地生根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纵览20xx年的11次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会议,从年初的第九次会议强调“努力使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到年末的第十九次会议指出“改革工作能不能落实到位,落实责任是关键”,可以说,“抓落实”是一年多次出现的高频关键词。

关键之年,关键的关键就在于落实。以“施工图”方式落实改革蓝图,是一个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致千里的过程。决策层反复强调,深化改革已经到了真正的关键关口:因为肉已经没了,到了啃骨头的时候了。

改革难落地,或变形或走样,往往就卡在“骨头”上。这其中,有某些部门和某些干部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更深层原因则是深化改革已经直接触动了一些部门和一些人的既得利益。

当前,改革不是做表面文章,攻坚战已经开题,正待全面破解;改革由表及里、从浅入深,正在逐渐触及症结核心;一系列深层次体制机制弊端与既得利益阻碍越发凸显,各种矛盾交织叠加更为复杂。

正因如此,中央把“抓落实”贯穿于20xx年改革始终。从一年的改革实践来看,抓落实,体现在改革方案聚焦更准上,面对深层次的社会关系和利益调整敢于动真碰硬;也体现在紧抓改革配套、明朗改革预期上。

例如,户籍改革与计生、就业、医疗、城市管理相关改革的同步性明显增强;教育、医疗等民生类改革关注夯实基础,教育改革注重起跑线公平,医改再探源头,改革方案更为细化、深化、实化,增强了操作性,等等。

而国企、财税、金融等一些重点领域,能否继续破除利益藩篱,取得实效,则成为了诸多研究者和改革关注者的期待。

“行百里者半九十”,为了让重大部署和改革方案落地生根,20xx年中央下大力气解决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关系,突破“中梗阻”。

既往的改革实践表明,“最先一公里”畅通、“最后一公里”断头、“上下热中间冷”、“上下通中间阻”等问题,最容易导致改革方案与政策意图在实践中流产。特别是,越到“最后一公里”,各种“中梗阻”对改革的阻滞力也越大,任何跑冒滴漏、虚晃一枪,都有可能使相关改革的成效大打折扣,甚至前功尽弃。

为此,20xx年“抓落实”还体现在严把改革督查关上。早在年初,纪检体制改革就已率先起步,加大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落实不力者追责问责,着力在“实”字上下功夫。

获得感,凝聚改革的新动力

观察20xx年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召开的11次会议上审议的改革议题,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改革措施不在少数。

这其中包括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等等。这些改革措施抓住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点赞。

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到“努力使各项改革都能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都能满足人民群众愿望和期待”;从“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始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这个意义讲,让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既是执政党作出庄严承诺,展示改革的信心与决心;又是呼应民心民意,为改革顺利推进赢取新的动力。

应该看到,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越来越少。改革越往深处推进,触碰到的越是利益。探雷区、涉险滩、啃硬骨头,需要立足于形势任务与基本国情,寻找到改革的最大公约数。“获得感”,正是体现了决策者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求共识、在多变中找恒量的执政智慧,将改革目标指向与群众的意愿、利益紧紧相连,既能使改革推进的过程与群众得实惠的过程相统一,又能最大限度调动起群众拥护支持改革的积极性。

改革,既要敬畏、保护民意,又要吸引、凝聚民智。从迈出“最先一公里”,到跑完“最后一公里”,改革的成果需要被民意检验,改革的红利更应由人民共享。

而今,人们已经开始在方方面面感受到这份“获得感”:证件“一站式”办理、项目审批流程大大缩短、“照证分离”试点启动再次提速“双创”,立案难、司法不公等老问题已经开始破题、扭转,公立医院改革锁定“公平可及、群众受益”的改革目标,教育均等化正在落到实处,“精准扶贫”更意味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绝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

从国计到民生,全面深化改革给予群众的,既有切身利益的保障,也有公平正义的实现。这正是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仍能“蹄疾步稳”的深厚底气。

试验田,统筹调动央地两个积极性

改革试点,就是改革前瞻探路的“试验田”。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趟出路子,直接关系着改革成效。而解剖试点这只“麻雀”,实质就是见微知著、摸石头过河的过程。

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以来,多项重大改革举措,都是通过试点来总结推广形成的。仅以司法体制改革为例,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4项改革试点已渐次展开。20xx年6月,上海、广东等7省市启动第一批试点,一年后,江苏、安徽等11省区市启动第二批试点。如今,试验效果已迅速溢出,进入了更大范围的试验操作层面。第三批试点即将于20xx年适时推开,改革即将扩展至全国各地。

试点,作为改革的重要方法,有助于厘清改革的各项重大关系,探明突破的方法和路径。在改革的路径选择上,中央定调子、划底线,地方探路子、创经验,发挥改革试点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有效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也是20xx年改革全发力的一个显著特征。

在改革进入密集施工期后,改革举措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推进条件各有不同。各地在推进的过程中,尤其需要掌握步骤和次序,以施工图方式明确改革举措的改革路径、成果形式、时间进度。

改革试点,则可以发挥对于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打通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一些矛盾问题多、攻坚难度大的涉及风险因素与敏感问题的改革领域。一方面,可以发挥出顶层设计对基层实践的引领、规划、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又有利于各地聚焦具体问题,在实践中把准政策的界限范围、尺度和节奏,并可把基层探索的个性经验总结为普遍认识,进而推动面上的制度创新。

但是,在改革试点效果彰显的同时,在一些领域、一些地方抢、发“试点帽子”的乱象也值得关注。这背后,隐藏的是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小算盘”,当改革触及自身利益、要动自己的奶酪时,不愿放弃自己的权力触角,以“试点帽子”或搞选择性改革,或拖延改革窗口期,有的甚至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必须及时加以纠偏。

作风建设,贯穿于改革全过程

步入了攻坚期、深水区,改革遇到的暗礁更多,阻力变大。面对不同的利益考量,“怎么改”“谁来改”成为了各级干部面前的一道考题。

关键之年,抓好“关键少数”。从中央全面深改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将全面深化改革作为领导干部能否做到“三严三实”的一个重要检验,到第十九次会议强调“不管是落实已出台的改革,还是推出新的改革举措,都更加需要披荆斩棘的勇气,更加需要勇往直前的毅力,更加需要雷厉风行的作风”,作风建设一直贯穿于20xx年改革的全过程。

正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把“三严三实”标准作为锻造改革领导者、打造改革实干家的具体要求,向全党发出动员令,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既当改革的促进派,又当改革的实干家”。这是对领导干部能力与责任的更高要求。改革落实能不能打通“最后一公里”,能不能突破“中梗阻”,“改革红利”会不会被截留,各级领导干部正是这个关键之年中的“关键先生”。

在当前改革实践中,仍然存在有的干部陷入改革“迷茫症”,面对转型升级的新形势,缺少克难攻坚的能力和本领,仍然等靠要;有的满足于当“泥菩萨”,做政策的“传声筒”,生搬硬套,导致改革举措不接地气、流于形式;还有的受制于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桎梏,搞“选择性改革”,不愿触动自己的奶酪…… 凡此种种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都是改革不担当的表现。

20xx年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延展深化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抓手。在这一年,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完善,追责问责机制进一步健全,“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导向更加明晰,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既解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又解决面对新形势不适应、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既以“严”“实”标准抓作风,更以抓落实、促实干的方法搞改革。

不让改革举措“堵”在路上,不让改革红利“截”在途中,全面深化改革是对干部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人民群众期待着各级领导干部用行动交出优异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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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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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对加强各协会开展活动的协调和服务,结合文联实际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定义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由各协会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集会或群众性活动,比如:跨县市区、跨协会、有上级协会参加的活动;同市外、省外、国外的联办联展活动;有市级及以上领导出席的或参加人数100人以上的广场文艺、大型展览、展演活动等。

二、活动申报要求

1、各协会举办活动前,应向文联提交活动方案并提出申请,若有要求文联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的,需提前两周申报。

2、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等,特邀参加的,应注明特邀人员的基本状况。

3、文联在接到举办活动的申请后,应尽快作出回复。

4、活动的主办协会取消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文联,并及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三、举办活动的组织原则

1、各协会组织重大活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文联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重大活动各协会应制定活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活动的主办协会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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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职责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职责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

2010年上半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创新举措,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现汇报如下:

一、履职尽责,推动党建工作再上新水平

以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创业绩为重点,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1、抓好党委班子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强化三种意识,争创三型班子:一是强化思想解放意识,争创务实型班子。扎实开展“解放思想、自我加压、激情创业”活动,树立干部敢谋事、敢干事、干成事的思想。二是强化突破发展意识,争创创新型班子。要求班子全体树立突破发展意识,实现人无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精的突破发展观念。三是强化服务意识,争创服务型班子。领导干部切实转变作风,定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在干部和群众面前树立了榜样作用,全县上下形成了想方设法谋发展,千方百计抓管理,一心一意上质量的浓厚氛围。

2、突出“三个加强”,提高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广大干部和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立完善“五项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首问负责制等规章制度,并辑印成《机关工作规则》,人手一本,使机关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纪律更加严格,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战斗力。今年共发展党员11名、积极分子28名。强化干训师训工作,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师整体素质得到大幅度提升。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教育干部良好形象。一是做到严格自律。作为领导班子的“班长”,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充分发挥好干净干事的榜样作用。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执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结合起来,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认真搞好政务、校务公开和党员履行义务“五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强化争先进位意识,保持教育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是教学质量稳步提高,2010年高考再创历史新高。今年高考,我县参加高考的考生4419人,本一上线882人,上线率20%,比2010年增加262人;本二上线1725人,上线率39%,比2010年增加406人,增长率30.8%,本二上线人数位居全市第三,高考成绩再创辉煌。

二是加快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步伐。经过多次反复论证,经县政府批准,制定了《中小学布局调整暨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今年,要撤并中学6所,小学43所;创建标准化中学4所,小学25所。随着本学期结束,6所初中和43所小学的撤并任务将如期完成。

三是对接京津工作初见成效。为应对全球经济危机,认真落实县委牛书记在十二届六次全会上提出的“两个转变”要求, 3月6日,职教中心举办了“对接京津校企人才推介会”。来自北京、天津等大中城市的28家企业为本次推介会提供了800余个就业岗位,大部分学生竞聘到了心仪的岗位或形成了签约意向,各用人单位也选聘到了自己所需的人才,真正实现了“校企合作,双赢共进”的目的。

四是引资工作成绩斐然。2010年申报项目4个,取得各级补助资金830万元,其中:北田中学宿舍楼工程中央国债资金210万元、实验小学教学楼工程校舍维修改造中央资金210万元、石柱小学教学楼工程维修改造中央资金100万元、北田中学教学楼工程省级资金310万元。资金830万元已全部进入教育专户。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是在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和党员整体素质上与党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干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任务艰巨;四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享受优质教育的需要。原因:有些支部书记存在重教学轻党建的思想,影响了党建水平的提高。有些教师不能适应新课改的要求,思想陈旧,教法落后,导致教学质量的提高;撤并无生源学校和开展标准化学校建设是实现教育均衡和进一步提高全县教学质量的必然选择,是一项惠及全县中小学生、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心工程”,也是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在这项工作上相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全县学校点多面广,学校撤并和标准化学校建设涉及县乡村多个单位、部门,工作任务依然艰巨。在此,提请县委领导综合考虑。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是继续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教育强县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组织基础。二是强化管理,优化教育环境,继续加强行风建设,从严治教,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教育行业的不正之风。三是积极协调,全力推进布局调整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四是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五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确保教学质量保持全市先进位次。

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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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内控制度落实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3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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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控制度落实自查报告

根据市社保局《关于转发省社保中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赣市社险字2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评估小组,认真自查评估,现就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机构各种行为,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从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出发,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社保工作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对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则,设置了财务、业务、稽核和待遇审批等部门。在各部门内部再进行岗位细分,财务部门要求会计与出纳分设,业务部门要求设立业务受理、复核、系统管理员等岗位,待遇审批部门要求设立受理、复核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

突出加强对资金结算过程的监督。一是靠财务部门内部的监督,出纳经手的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财务人员对出纳当天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开户银行的情况要再次进行复核;二是靠对账制度来约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进行对账,业务部门每天开出的票据与财务部门实际收到的资金核对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月份、年度终了,财务和业务部门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核对月份和年度发生额,确保月发生额与当期日发生额累计数核对一致;三是靠内部稽核来监督,充分发挥稽核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社保基金的运行进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对社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2、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组织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严密的原则,建立涵盖社保基金从进口到出口,涉及财务、业务、待遇、稽核等各部门的。要求加大复核、审核、稽核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功能,最终达到一个人不能办理社保业务的要求。

参保单位到业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社保待遇调整等业务,受理人审核后,必须经复核人复核,并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方能办理;业务经办人每月都要对社会保险待遇本月发放情况与上月发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经复核人、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复核,稽核部门稽核,局领导审核后转财务部门办理支付。财务部门出纳收取社会保险费、拨付社保待遇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由两人分开管理;安排专人从源头抓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的管理;每月与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门对账,财务负责人对对账情况进行复核。待遇审批部门应建立档案联合审查制度,审批社保待遇必须经四人审核小组共同审查档案,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报局领导召开办公会审批。

3、加强内部稽核,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

有了好的规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但把规范和流程贯彻落实好则是关键所在。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照《内部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待遇审批部门执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稽核。稽核完毕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分析稽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部门反馈稽核情况,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4、建立工作流程运行分析制度

社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必须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完善。我局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在已有的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基础上,应建立工作流程运行分析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召开会议,财务、业务、稽核、信息网络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分工,对当期工作流程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逐条梳理,对发现的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流程,及时进行修改,从而保证了工作流程的严密性和适用性。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能力

社会保险干部队伍是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其整体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保基金管理的质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进行适当的岗位交流,熟悉社保基金从入口到出口的业务流程,加深对社保政策的理解。平时要注重利用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分析经济案件犯罪心理、犯罪过程,加深对经济犯罪危害性的认识,保持警钟长鸣,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一专多能、廉洁勤政”的工作能手。

二、存在问题

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尚处于初级发展阶 段,对于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可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部分人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内部控制与长期形成的习惯和思维定势必然会有冲突,形成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内部控制建设需要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

1、控制执行人与控制对象之间的矛盾

控制执行人即社保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控制对象是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包括负有审批职责的人员)、参保单位等。这方面的矛盾表现在:当社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以习惯思维处理业务分工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处理和办理的方式、方法和结果不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时,由于稽核人员按工作职责进行纠正、要求整改而产生的对立和冲突。如缴费基数核定,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仍然沿袭参保单位申报多少即核定多少。因此而产生错核、漏核,产生少报、瞒报,这种核定方式违反了《经办业务规程》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又如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环节的审核,内部控制要求严格覆行审核职责,不仅要核查待遇审批表、养老金发放名册,还必须核查相关的支付依据和计算过程,以控制经办环节的舞弊和失误。但现实中审核、复核、签批流于形式,经办环节出现的失误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的现象依然存在。另外,参保单位瞒报缴费基数、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或是恶意欠费,也属于控制执行人与控制对象的矛盾。解决这类矛盾需要刚性的法律支持,但是社保经办机构仅有稽核检查权,没有行政处罚权,纠正的难度大,这又形成了矛盾的另一方面。

2、专业人员不足的客观现实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

内部控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部分岗位专职、不得兼任和包办风险控制岗位的工作;要求岗位与岗位之间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约关系,这是社会保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社保经办机构需要足够的人员编制,能够合理地设置岗位,配置人员,才能满足内部控制基本的条件。而目前我县专业人员不足又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因此,内部控制建设还必须解决好这个问题。

三、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

1、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稽核的责任人,所以我们社保机构必须运用该《办法》赋予的权力,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职工来监督企业申报缴费基数,让他们知道企业少报、瞒报的后果。加大执法力度,真正有效遏制瞒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2、加快制度规范。建议尽快建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从制度上、程序上、处罚上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稽核行为,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行为规范化,切实做到依法稽核、依法处罚。同时,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社保机构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行使行政处罚。

3、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补充、修改完善,以保持其时效性。就我州目前的情况来说,除了按实际情况的变化修改、补充现有的内控制度外,还应增加部分内控制度。一是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明确规定哪些岗位是不相容岗位,要严格分离。哪些岗位要专职,不得兼职。哪些职位不得兼任和包办其他职位的工作。二是建立审批制度,规定哪部分业务必须经过审批,哪些职位的人员承担审核、复核、审批的职责。经办人员必须提供哪些资料给审核、复核、审批人,审核、复核、审批人必须核查哪些资料后才能签字。三是建立执行内控奖惩制度,规定部门和个人定期对执行内控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稽核部门定期开展内控执行情况检查,并综合自查自评和检查情况作出评价。执行内控制度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执行内控制度差,或是业务操作违反内控制度规定,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戒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追回损失、赔偿、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建议组织异地交叉稽核。在稽核工作中,大多数能够客观公正核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但是有时侯,“人情基数”也可能发生,另外碰到“钉子户”拒绝或阻碍稽核工作也有可能发生。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最好的办法是异地交叉稽核。

5、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和充实专业化的稽核工作人员队伍;另一方面要对现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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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财政局调查报告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认真组织非税收入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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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调查报告--充分发挥财政职能 认真组织非税收入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 认真组织非税收入(财政局调查报告)

x区财政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通过我们推行银行代收,不断完善征管措施,加大收入组织力度,我区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年提升,整体财力不断增强。下面我把xx区组织非税收入情况以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介绍如下:

一、区财政局在组织非税收入工作具体做法

非税收入在经济生活和社会事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4年,x区非税收入1297万元,相当于一般预算收入的53.8 %。非税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预算资金的不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我们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和《xx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其管理范围、管理模式、征收机制都发生很大的变化,强化非税收入的管理再次成为我区财政工作的热点问题。为此,顺河区财政局不断健全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有序分配,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一是明晰政策。区财政局转发有关管理文件,结合区的实际加紧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明确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财政专户管理、部门预算管理、收费及财政票据管理等具体规定,拓宽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规范收支计划编制程序和办法,增强财政的综合平衡能力。

二是规范收费。财政局会有关部门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降低并缓征一批收费项目;对全区教育收费、建筑业收费进行专项治理,相关收费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是票据控制。通过规范财政票据政策,健全票据领、发、用制度,督促单位及时、足额地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做到开票资金、入账资金、上缴财政专户资金三相符。

四是计划管理。积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按照零基预算、综合预算要求,审核编制综合财政收支计划,严格实行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可能的安排方法。

五是预算管理。2004年全区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款没收入863万元。

六是财政监督。加强与代理银行票据传递等业务的联系,确保非税收入准确、完整地划缴财政;有计划地开展 “收支两条线”检查,对违规单位督促整改。

二、存在问题

近些年,我区在非税收入管理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方面,积极推进收费征管体制和综合财政预算改革,不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缓解财政困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推进反腐倡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深层次矛盾不断暴露,存在的主要问题不容忽视。

(一)思想认识不一,改革举步维艰。主要表现为一些部门、单位甚至是一些领导同志,对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及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认识不清,把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认为政府不必调控,财政无须管理;有的把非税收入与“三乱”联系在一起,认为抓非税收入就难免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也有的认为非税收入毛多肉少,不能有效增加政府的可用财力,花大力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得不偿失;还有的认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平衡财政预算,在管理上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单位既得利益,明“脱”暗“挂”现象较为普遍。

(二)征管主体不明确,执收行为亟需规范。非税收入征管主体不明确主要表现在非税收入由各执收单位自行征收,财政机关内部也没有一个统一归口的部门专司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这种多方征收、多头管理的格局,肢解了财政管理职能,分散了非税收入征管力量,增加了非税收入管理成本,造成了“收费养人”局面,更是形成编制人员膨胀的主要根源。同时,现行执收执罚行为主要存在部门多、环节多、项目多、标准乱等问题。单位和个人要办成一件事,在涉及的每个部门、每个环节几乎都要过“交费关”,一些部门和单位甚至将某些管理职能置于下属事业单位或团体协会,从而增加收费环节。执收执罚单位一方面超范围、标准收费(罚款),甚至擅立收费(罚款)项目强行收费(罚款);另一方面则存在该收的不收,该罚的不罚,随意减免,收人情费,导致财政收入流失。

(三)资金管理不到位,政府难以统筹调剂。目前,对非税收入主要是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未真正触及执收执罚单位利益,仍然是“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加上传统的“重预算内轻预算外”习惯势力影响,非税收入难以全额进入预算“笼子”;加之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安排上采取的是先非税后预算,这样,单位甚至财政机关相关管理部门往往不愿把非税收入基数编制过高,造成科学的部门预算夹带相当成份的人为因素,从而使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流于形式,政府统筹调剂乏力。

(四)法制不健全,监督缺乏约束力。目前,非税收入从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没有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虽有一些地方性规章,但由于监督不严或不合时宜,使得非税收入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同时,非税收入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造成各级财政的管理模式不一样,不同地方的管理办法不一致,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的管理上处于被动状态,特别是对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法规约束。

三、改革势在必行,出路在于创新(几点建议)

非税收入作为整个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制度上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和完善的过程,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己引起各级党政领导和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区财政局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非税收入管理新途径,通过调查研究,我深深感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问题依然存在,改革势在必行,出路在于创新。

从我区当前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实践来看,为了强化财政职能,增强政府调控非税收入的能力,摆脱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改革所遇到的部门利益驱动和行政体制改革滞后的约束,我们虽然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由于这些改革主要集中于某一方面或某一具体环节上,容易产生部门利益冲突的矛盾,有时候政府的调控能力仍显不足。因此,必须使非税收入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才能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取得实质性成效。

(一)更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念 要逐步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必须尽快建立非税收入新理念,真正把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上来。一是要牢固树立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新观念,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置于同等重要地位。二是树立全局观念,把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置于全区财政改革与经济发展的全局来衡量,摆正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三是树立宏观调控观念,注重完善政府的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通过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减轻社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而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征管主体,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非税收入“谁收、谁用、谁管”的传统作法,就要把非税收入视同税收一样,将其征收管理权限集中于财政部门,明确代表政府管理一切财政性资金是财政部门的基本职责,强调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管理的唯一主体。只有实现对所有非税收入的统一征收,统筹安排,统一管理,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杜绝“三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改进征收方式,真正做到“以票管收” 在征收方式上,要在现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基础上实行“单位开单(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财政(银行)开票、政府统筹”的征管制度,以票管收,统筹调剂。在具体征收方式上,针对非税收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特点,按照有利征收、方便缴款的原则,采取不同的办法:对收入数额较大、来源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设立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大厅,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集中统一征收;对少部分非税收入采取委托征收的方式;对罚没收入则委托银行代为征收缴库;对零星分散的小额非税收入委托有关部门、单位在执法过程中现场征收。

(四)实行资金统筹,增强政府对非税收入的调控能力 要按照“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作用,增强政府对非税收入的统筹调剂能力。要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对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实行统筹安排,适当调剂。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实现非税收入使用上的分类管理,改进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方法,真正做到非税收入的征收与使用分离。要积极探索非税收入按项目安排资金的新型预算管理方式,实现非税收入分配权集中于政府财政的管理目标。财政不但要在年度间对非税收入进行调控,而且在部门、单位间也要进行调度,并积极摸索非税收入在项目间进行调剂的新路子,努力提高非税收入的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健全非税收入监管机制 一是要尽快结束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法律不健全的局面,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步伐,实现依法管理非税收入,为消除“按需取费”和“收费养人”提供法律保障。建议尽快形成健全的法规程序和操作办法。二是要继续执行和完善非税收入政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实行挂牌征收,使缴款的单位和群众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稽查、举报、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对乱收乱罚乱用或应征不征、应罚不罚、随意减免的违纪现象,通过各种形式予以杜绝,并依法给予处罚。四是要建立定期将非税收入征、管、用情况向人大报告的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的监督。

总体来看,我区在构建和谐社会,创建绿色城区的总体目标指引下,虽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作为实施宏观经济管理的财政部门,仍然担负着谋求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的重担,因此我们的财政工作要时刻体现出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必须在财政管理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而全面创新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必将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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