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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后果【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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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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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房地权处决字()5号

处理人:杨身份证号: 案由:撤销房产登记发证行为

经查明:杨位于xx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为其颁发了牟房权证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13957证书。x年4

月23日xx县人民法院证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是无效的。鉴于以上情况,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我局为杨位于xx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所做的房屋登记,并予以收回该房屋的牟房权证字第139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xx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x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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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土地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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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集体土地征收补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事实根据和理由: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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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行政复议决定书参考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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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兰,男,x年11月4日生,汉族,律师事务所律师,住x市司法局家属楼。

被申请人:xx市司法局,地址:xx市人民北路47号。法定代表人: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给予其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于x年6月24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十司罚决字[]1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一、该处罚缺乏事实依据。申请人的母亲在医院非正常死亡后,是亲属亲友自发赶到医院,而与医生发生了一些争执,申请人只是在场,并且还劝阻亲属哄闹,没有将谁打伤、抓伤(系亲属所为)。二、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律师法》对律师在非执业活动中的行为无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仅有权处罚律师在执业活动过程中的违反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而无权对律师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般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三、处罚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被申请人先将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扣押,7个多月后作出行政处罚,属于“先处罚后调查”。四、处罚过重和显失公平、公正。申请人最终积极挽回影响,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过重。对于相类似的事件,有的以行业公开谴责的处理方式,却对申请人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公。由于申请人与某些领导发生了争执,所以在申请人的处理上有很大程度的公报私仇之嫌。

被申请人称:一、申请人违法事实清楚。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及申请人本人向x市政法委张副书记写出的《关于“”事件的认识》都显示了申请人及其家人殴打他人致伤的事实。申请人到司法局办公室纠缠,大吵大闹之事其本人也是认可的。二、处罚合法,处罚得当、公平公正,不存在处罚过重。申请人在对待医患矛盾问题上,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处理,并造成他人受伤;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理,不予理解支持,而且情绪失控,言语过激,影响了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罚,处罚适当、公平公正,不存在处罚过重。申请人是在x市局言语过激,被申请人在处理此事时未与申请人发生争执,不存在公报私仇。三、处罚程序合法。x市司法局收取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是用于年检,后因投诉而暂缓交付,不是扣押,不存在“先处罚后调查”。 被申请人处理程序合法,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确实,其提出异议的理由于法无据,请求依法维持十司罚决字[]第l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审理查明:x年8月上旬,被申请人接到x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反映申请人纠集他人殴打该院医务人员,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情况的投诉后,随即派员与x市司法局展开联合调查。经调查发现,x年8月7日下午,申请人的母亲在x市人民医院心内科住院抢救无效死亡,申请人及其亲属和该科医生发生冲突并要求院方赔偿,警方介入后平息了事态。8月8日上午,申请人及其亲属到医院找院方解决时,遇见x市人民医院心内科医生许云帆,质问许为何将人医治死亡并将其打伤。随后,申请人的亲属跑到12楼将正在查房的医生王锐打伤。其他医务人员见此躲藏,不敢上班工作,处于瘫痪状态。院方再次报警。在双方协商处理善后时,又和副院长徐丹生发生冲突将其抓伤,由在场公安人员平息了事态。调查期间,x市司法局对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暂缓年检,申请人到x市司法局领导办公室索要执业证未果,在局领导办公室大吵大闹,言语过激。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身为执业律师,应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社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但在对待医患矛盾问题上,采取不正当方式处理,并造成他人受伤,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理,不予理解支持,而且情绪失控,言语过激,影响了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拟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x年4月22日,被申请人依申请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x年5月6日,被申请人作出十司罚决字[]1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申请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明,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将此案立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取证。x年1月1 7日,在x市政法委领导的主持下,申请人与受伤医生许云帆、王锐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申请人代表其亲属向受伤医生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及其它损失共计2 l 00余元,目前已执行完毕。

以上事实有许云帆、王锐、徐丹生的控诉材料、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调解协议书》、申请人书写的《关于“”事件的认识》、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关于兰等人扰乱单位秩序及殴打他人一案的调查处理情况》及调查笔录、司法局《调查报告》、xx市司法局《调查报告》、《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笔录》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一、本案认定申请人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许云帆、王锐、徐丹生医务人员的控诉材料、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和申请人本人书写的《关于“”事件的认识》。《调解协议书》是x市公安机关专门针对案件进行调查后所做,且得到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其关于申请人参与打伤相关医务人员事实认定与《关于“”事件的认识》及相关医务人员的控诉材料在内容上具有一致性,上述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参与打伤医务人员的违法事实。二、依据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规定, “有其他违法或者有悖于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三、x市局收取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是用于年检,后因案件调查需要决定暂缓年检,性质上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四、本案系因医患纠纷引发,申请人作为执业律师,采取不当方式处理,参与打伤医务人员,有悖于律师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严重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被申请人根据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十司罚决字[]1号行政处罚决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年七月二十九日

相关知识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结构

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总体结构上,分为三大部分:

1、第一部分,即决定书的开始部分,包括决定书的名称、决定书的发文字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第二部分,即决定书的正文部分,包括案件的程序陈述、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被申请人答复的内容、复议机关查明的案件事实、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理由、决定的内容等。

3、第三部分,即决定书的尾部,包括决定书的效力及当事人诉权的告知、决定书的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的名称及复议机关的盖章等。

以下分别对各部分的撰写制作规范加以说明。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第一部分撰写规范

1、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标题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2、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年份用阿拉伯数字全称标识;并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并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如深府复决〔〕1号。

3、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第一代和第二代公民身份证的号码均统一表述为公民身份号码,下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等情况。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

申请人、第三人为公民的,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以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姓名为准,有曾用名的应写明曾用名的情况。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其名称应以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文件上登记的名称为准。承受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而申请复议的或在复议过程中变更名称的,应注明原称并在复议机关查明部分陈述变更情况。

被申请人应写明其名称的全称,在复议过程中变更名称的,应注明原称并在复议机关查明部分陈述变更情况。

申请人、第三人有外文姓名(名称)且是法定的姓名(名称)的,应引用原文(如有法定中文译名,可注明该译名)。

(2)当事人的法定地址

申请人、第三人为公民的,其法定地址的列明事项统一表述为住址,写明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明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地址。本项应另起一行列明。

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其法定地址的列明事项统一表述为住址,写明营业执照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地址。本项应另起一行列明。

被申请人的法定地址为政府有关文件公布确认的被申请人所在地地址。

(3)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法定代理人

申请人、第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列明其法定代理人,写明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第三人间的身份关系,法定代理人应为申请人、第三人的监护人。

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的,应列明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能够查明的应写明其职务。申请人、第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其负责人姓名,能够查明的应写明其职务。

被申请人以政府有关文件公布确认的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

(4)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复议的,应列明其委托代理人,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写明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全称。委托代理人为二人以上的,应分行列明,但如是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可以不分行列明。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为两人以上的,应按照上述要求分别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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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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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学校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新校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老校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市环保局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_号)不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缴费决定。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称: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________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

被申请人称:

1.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该学校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属于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2.学校虽然向南昌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因其污水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而是直接向环境排放,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的规定,应依法对其征收污水排污费。

3.国家环保总局环(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人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入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

1.被申请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据申请人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对申请人进行了排污量的核定(洪环监费核字(________)________号),申请人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被申请人依法进行了复核。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洪环理复字(________)________号)和《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未提出异议。但申请人认为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南昌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给________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间题的复函》(环函(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7月5日,申请人向省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未对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

2.申请人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人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3.申请人在缴纳自来水费的同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________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污水处理的服务义务。

本机关认为:

1.申请人排放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对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对环境资源造成一定损害,应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缴纳排污费的责任。

2.缴纳污水处理费,仅仅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的两个必要条件中的一个,还有一个条件就是排污者应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本案申请人虽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其污水并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而是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所以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免除其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3.污水排污费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是排污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费是一项服务性收费,是以提供服务为前提的收费。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来看,凡污水未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污的,都应承担缴纳污水排污费的责任。

4.国家环保总局环函(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入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人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5.被申请人是征收排污费的法定主体,其收费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且申请人未对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的收费决定。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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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行政复议决定书样本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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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朱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xx年4月19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于20xx年5月6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添加说明压砸伤程度即“左手拇指远节指骨粉碎性骨折,近节指骨骨折;右手拇指近远节指骨均骨折”为工伤,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诉称:

20xx年3月11日上午9时左右,本人在五金车间冲床岗位上,调试盖板冲孔模具过程中,不慎踩到脚踩踏板开关,冲床冲压下来压砸伤左右拇指。随后公司立即开车直接将本人送往某医院进行治疗。到达医院后由医生帮我脱下双手手套,经拍X片显示左手拇指远节指骨粉碎性骨折,近节指骨骨折;右手拇指近远节指骨均骨折。外观观察左右拇指指体皮肤均挫裂成多块,皮肤组织血运不良,颜色瘀紫,甲盖均脱离,甲床破裂及缺损,左右拇指均畸形,可触及骨擦感,活动异常。

考虑到我还年轻,张医生和公司区总建议我做皮瓣手术,不用锯掉或切掉一部分骨头,这样来做尽量保长拇指的长度,骨折部位打克氏针固定。我听从了医生和区总的建议,在手术过程中,后做手术的左手没有采用皮瓣手术进行治疗。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和《病历》等。

被申请人答称:

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11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报告、企业注册基本资料、劳动合同、病历、工友证明等材料,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书面形式,书面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我局综合相关材料查明:

一、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庞某,具备合法的劳动用工资格。

二、朱某与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20xx年3月11日09时30分左右,朱某在单位五金车间维修冲孔模具工作时,被机器模块压伤双手。经广州市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左右拇指严重压砸伤”。

我局认为:朱某在单位五金车间维修冲孔模具工作时,被机器模块压伤双手,该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且无证据证明朱某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我局依法于20xx年4月19日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认定朱某此次受伤为工伤。并于20xx年4月26日送达给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朱某。

我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所载明的事项能反映客观事实,也符合《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朱某在行政复议中提供的病历上记载的诊断为“左右拇指严重压砸伤”,而其要求增加的内容“左手拇指远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左拇指近节指骨骨折;右拇指近远节指骨骨折”并非医院诊断,故不属于必须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载明的事项。申请人其他要求增加和更正的事项也同样不属于必须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载明的事项。因此,申请人的请求缺乏依据,不应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我局本次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正确、符合管理权限、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事故报告》、《病历》和《送达回证》等。

本局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朱某是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20xx年4月11日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形式,就朱某受伤一事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诉称:朱某于20xx年3月1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在五金车间维修冲孔模具过程中不慎被冲床模块压伤双手,经送广州某医院诊断为:左右拇指严重压砸伤。被申请人依法受理后即展开调查,后于20xx年4月19日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认定申请人“左右拇指严重压砸伤”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并依法于20xx年4月26日直接送达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申请人。

本局认为:

工伤认定的结果只有“是”或“非”,只要满足“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遭受外力致伤”四个充分且必要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受伤部位或程度,并不是工伤认定的要件。申请人于20xx年3月1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在工作单位的五金车间维修冲孔模具过程中不慎遭受“左右拇指严重压砸伤”的情形,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被申请人据此于20xx年4月19日作出认定朱某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所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定管理权限,本局应予以支持;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的主张,于法无据。对此,本局不予采信。

本局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维持被申请人20xx年4月19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局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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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行政复议决定书样本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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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易××。

委托代理人:董××。

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地址:株洲市嵩山路。

申请人易××对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xx年3月14日向我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厅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案情复杂,经我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审理期限30天。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处罚依据不充分,且程序违法。申请人房产系50年代初购置,有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所搭建筑物都在宅基地上,全部为合法建筑。申请人搭建的房屋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是经过村民小组和居委会同意建设的附属生活设施,不应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被申请人辩称: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依据充分。申请人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154.67平方米(即二层住宅),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合法住宅两旁分别搭建的厕所、厨房和抽水房等,其后又搭建了主楼第三层隔热层,建筑面积共126.36平方米。搭建建筑并未经国土规划审批,系违法建设。申请人认为其建筑80、90年代建成且经村委会协议同意不属于违法建设的观点错误。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只能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程序上,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给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辩、陈述权利都已到位,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申请人认为其房屋建于80、90年代,不受20xx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调整的观点错误。申请人搭建房屋的行为未经规划审批,属于违法建设,且该违法状态一直存在,可以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不当,造成其身心伤害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申请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且不属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复议机关应依法驳回其申请。

综上,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和赔偿请求。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房屋位于株洲市芦淞区龙泉居委会董家段。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154.67平方米,2层。80年代末、90年代初,申请人在没有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原有房屋两旁先后搭建了厕所、厨房和抽水房、主楼第三层隔热层,面积合计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5日,株洲市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20xx年1月15日,被申请人作出株规罚告字〔20xx〕第0000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20xx年1月24日,被申请人举行听证会。鉴于处罚告知书没有明确申请人违法建设面积的具体数额,20xx年7月12日,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明确了违法建设面积为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18日,被申请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1条的规定,作出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申请人在10日内自行拆除搭建的126.36平方米违法建筑。

我厅认为:申请人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擅自搭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进行了调查、告知、听证,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申请人扩建房屋的行为发生在上世纪80、90年代,被申请人适用20xx年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综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调查处理。

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xx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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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行政复议决定书参考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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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xx市xx大道162号

被申请人:xx市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张,职务,局长

住 所:xx市七里界路21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xx年10月19日作出的冶建罚字【20xx】第11号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同年11月30日提请行政复议申请,本办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xx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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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非法经营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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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法定(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附:

1.申请书副本份;

2.有关材料份;

3.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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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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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

×公复终止字[ ] 号

申请人:

住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终止的具体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四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一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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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行政复议决定书经审理查明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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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局:

_________________于年月日收到贵局_________________《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现委托下列代理人代理_________________我单位)参加听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回避;代为要求中止和放弃听证;代为陈述、申辩并出示证据;代为质证和辩论;代为作最后陈述;代为审核听证笔录等有关文书。

附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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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非法经营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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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案号:_______________安监管案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查,你单位(个人)的以下行为:_______________。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规定,依据________________,拟对你单位(个人)作出_______________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个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向_________________进行陈述或者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要求组织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政的权利。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告知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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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治安案件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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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号

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今年____岁,______户口,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已予年月日受理。因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批准:本案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此通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制工作机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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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行政复议决定书样本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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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xx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xx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5月31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越人社工伤认〔20xx〕*号),于20xx年10月31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本局已依法立案受理。

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xx年12月29日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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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行政复议决定书样本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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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

锦复决字„20xx‟第1号

申请人:

成都鑫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址:成都市保和乡团结村8组法定代表人:李兴秋委托代理人:吴利军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勇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1、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法定代表人:赵全地址:成都市一心桥街201号2、成都市锦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杜朝伦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龙舟路54号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20xx年7月6日向申请人作出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行为通知书》,于20xx年7 月9 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一、申请人称:1、申请人是合法取得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办事处陈家堰村三组9.526亩集体土地(下称陈家堰村三组土地)的使用权人。申请人有偿取得陈家堰村三组土地使用权后,由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原因,一直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且申请人对该土地长期使用并连续多 2 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由此可以证明包括被申请人在内的行政主管部门事实上已确认申请人对该土地的使用权。2、由于被申请人从未向申请人发出过有关“940090”号《成都市锦江区建设用地许可证》已经作废的书面通知,应当认为申请人持有的“940090”号《成都市锦江区建设用地许可证》仍然有效。3、申请人未在陈家堰村三组所属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后建设过任何建筑物,被申请人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向申请人做出限期拆除的决定。4、由于原成都市锦江区国土局1994年12月16日向陈家堰文化活动中心颁发了编号为“940090”号《成都市锦江区建设用地许可证》,该土地的性质自许可证颁发后就发生了改变,不再是原来的耕地性质。申请人的后续利用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其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对“940090”号《成都市锦江区建设用地许可证》的信赖利益。5、申请人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并且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行为通知书》中没有告知申请人具体违反的条文,也没有告知申请人不服该《通知》时的救济途径,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6、申请人所使用陈家堰村三组土地不属于“拆院并院”范围,也不属于国家征地性质。被申请人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向申请人送达《通知书》过程中,告知此次执法是因为统一的“拆院并院”需求,行政执法人员所述违反了“拆院并院”采取“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和3 “不得搞强制拆迁”。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请求撤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成都市锦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xx年7月6日向申请人送达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行为通知书》。

二、被申请人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称:1、“940090”号《成都市锦江区建设用地许可证》用地位置原土地性质为耕地,是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1994年基于农村公益事业为陈家堰村所办理,批准用途是建设村文化中心,因各种原因该项目并未实施,土地利用现状仍为耕地,该许可证与申请人后来的建设行为无关。申请人从未获得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在该宗土地上进行生产建设的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因此申请人在该宗土地生产建设的行为属于非法占地建设。2、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依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九条,向申请人作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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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土地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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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农民,住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税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街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孙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所长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税务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杭税处决定,特向__________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决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系________________乡农民。__________乡有一座16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__________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__________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乡政府为甲方,付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1万元;承包期1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起至当年________月底止。付__________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付__________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场房、机械等设备和投资并承担应缴纳的税金,乙方为甲方生产砖成品________万块,并负责支付购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费用以及工人工资;甲方分取30%的售砖款,乙方分取70%的售砖款。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8个月,申请人生产成品砖________万块。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乡税务所通知申请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人申明按合同规定应由甲方付__________缴纳税金,但是税务所认为税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坚持向其征收,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因申请人坚持税金应由付__________缴纳,税务所便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派人到砖瓦窑场,要拉走6万块砖以物折抵税款。由于申请人和工人阻拦,砖未被拉走。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乡税务所作出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以抗税为由对申请人处以________元罚款。申请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_____字(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县税务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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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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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鞋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x年6月在某市某街道办事处城南路以南(公司院内)建鞋业综合楼过程中超建一层,面积1220m2。为此,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于x年12月2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监行决字()第000号,对你公司作出了限期补办规划手续和罚款222800元的行政处罚。

x年9月,本机关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证据不充分,有关“限期补办规划手续”的行政处罚种类与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不相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于x年12月28日作出的建监行决字()第0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重新调查后依法处理

某某市城市管理局

x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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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行政复议决定书样本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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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赵某

被申请人:仙居县下各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赵某不服被申请人仙居县下各镇人民政府所作的仙下罚决字【20xx】第1号决定书,于20xx年8月1日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了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本机关对撤回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xx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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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民政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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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拘通[______________]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经本院决定,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_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特此通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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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行政复议决定书工伤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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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罚[________]________号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________或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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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行政复议决定书样本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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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xx市热处理有限公司:

法宝代表人:顾宝才

联系地址:xx市xx镇x村d村

联系电话:2 邮编 2144

被申请人:xx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xx市锡澄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王 局长

联系电话:860080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11日作出的澄环罚书字[20xx]第088号行政处罚决定,于20xx年9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澄环罚书字[20xx]第0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是更换老旧设备,增加了台式电阻炉及煤气加热炉。只是未及时报批环保审批手续,在程序上有些疏忽。但该新设备相对于老设备而言,可以达到更少的排放、更少污染的效果,处罚未考虑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事实。正处在设备更新改造期间,由于处罚过重,会导致更换环保设备的进度迟缓。

被申请人答复称:20xx年5月,接信访举报反映申请人厂区冒黄烟、气味扰民。经过现场勘查等调查,查明申请人热处理加工生产项目扩大生产规模、新增生产设备(13台台式电阻炉和1台煤气加热炉),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建成,擅自于20xx年12月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煤气发生炉在开炉、停炉时,为保持煤气炉内部及煤气输送管道压力平衡,需把部分煤气从随炉配置的15米高排气筒排空,同时煤气加热炉采用煤气为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根18米高烟囱排放,主要污染因子均为烟尘、SO2等,给周围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并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考虑到申请人提出的更换设备的目的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和经营困境的情节,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江阴市环境保护局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中“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应处以5-7万元罚款”的规定,经行政处罚审议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从轻对申请人适用了“罚款伍万元”这一较低的处罚额度。

经审理查明:20xx年5月26日,被申请人在调查处理信访举报的过程中,发现申请人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于20xx年11月环保审批、20xx年6月经环保验收后,又增加了13台台式电阻炉和1台煤气加热炉,并于20xx年12月建设并投入生产。针对申请人未经环保重新审批擅自扩大生产规模、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申请人依法予以立案,于20xx年7月3日依法作出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于20xx年8月11日依法作出了并送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间,申请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陈述申辩中对扩大生产规模新增生产设备的事实未提出异议,但认为新增的设备为清洁、节能型,符合政府要求,只是未及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请求减轻处罚。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在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新增了生产设备,扩大了生产规模,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并于20xx年12月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客观存在,其行为已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立案处罚的要件。申请人提出的更新设备以提高生产效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出发点是可行的,但并不能因此而免去履行国家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规定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义务。我国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上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其目的就是防止建设项目未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或影响。申请人扩大生产规模后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有法律依据并依法作出的。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履行了法定程序,同时集体审议中,已根据案件的违法事实、相关情节和申请人的陈述等进行了综合审理,裁量幅度相当。

综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澄环罚书字[20xx]第088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市环境保护局

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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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土地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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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转来行政复议申请书收悉。现将我局具体做出行政处理的依据及复议申请内容作如下答辩:

我局________土管字[__________]号《关于对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做出了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建筑、收回违法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村三队集体使用的处理决定。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目前该土地使用权属于华胜机械厂和县乡村机械厂,权属面积为时(合亩)。虽然变更了公司名称,但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变更。原华胜机械厂的企业法人代表是,行为人也是,而不是有限责任公司。

二、土地面积是依据实际占用并出租土地面积的范围确定的,并由我局技术中心实地测定。

三、建房手续不够完善,没有依法办理手续。目前拆除的是他非法建筑出租的房屋之一。我局依据《土地违法案查处办法》立案,调查取证,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前,还经过了我局土地违法案件审议小组审议。

四、对盘活土地资产理解错误。盘活土地资产,是政府对上地的合理利用而开展的一系列从政策到实施的活动过程。企业盘活土地资产也必须在国家的法律前提下,依照相关政策进行。

我局在下达处理决定前已将处理结果告知,听取我局意见后,主动放弃听证。我局认为,放弃听证,就是对我局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认可。

关于“欲将企业一棍子打死”的问题。我们已在处理决定中说明了我局的观点。该案件是由一位律师写给市纪检委的,副市长对该案件有了明确的处理意见。但我局考虑本人投人较大,决定免于罚款,不没收非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建议司法机关对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短期拘役。

所谓“主体错误”。我局处理的主体是土地,而土地的使用者是机械厂和金秋机械厂,其法人代表是.就目前来说,华胜机械厂和金秋机械厂已不存在,但行为人还存在。因土地使用权未变更,因而继宏有限责任公司无权处理原企业用地,继宏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并非法出租集体土地。我局将另立案进行取证调查。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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